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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害与防治

摘要:目前我国公路建设任务重,部分低等级公路施工条件差,工人作业场所大量接触粉尘、电焊烟尘、高温、噪声等有毒有害因素,因此做好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对减少职业危害因素、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害与防治

1.引言

公路建设存在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艰苦、职业危害因素多等特点,特别是部分低等级公路受限于工程资金、施工条件、管理意识等因素,职业危害防治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经济的发展,职业危害种类越来越多,接触职业危害的人群越来越庞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文件,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其中尘肺病、职业中毒等多项职业病发病率都高居世界首位,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基于公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并分别从施工技术及管理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以其为提高公路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言。

2.公路施工常见职业危害分析

2.1粉尘危害

公路建设工程在混凝土拌合作业、土石原材料装运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拌合站普遍采取的集尘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只可起到缓解作用。隧道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散速度低,机械式通风虽然能稀释空气中粉尘浓度,但如果风量不足也将严重影响排尘效果,且粉尘由施工作业面向洞外排出的过程中将污染整个隧道。电焊作业产生烟尘,长期吸入这些粉尘可产生尘肺病。

2.2生产性毒物

公路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作业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等;沥青拌合作业产生二氧化硫、沥青烟,特别是沥青烟常常混杂着烟尘,其中含有的3-4苯并芘是致癌物质。

2.3噪声危害

公路施工过程中用到大量的施工机械和工具,如风钻、空压机、压路机、拌合设备等,这些机械同时作业时产生噪音叠加效果,噪声易对作业人员产生职业性噪声聋。噪声接触限制与接触时间存在紧密联系,通常按照每周工作5d,每d工作8h计算。

2.4高温危害

公路施工大量露天作业,夏季内蒙古地区大部分地区气温高、空气干燥、热辐射强,由于作业环境不良,缺少有效的遮蔽,且作业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施工人员极易失水引起生理功能紊乱,导致中暑,高温接触限制与体力劳动强度密切相关。此外,人工洗刨、材料破碎、手持式混凝土振动作业等,易造成手臂振动病;金属材料切割产生紫外线易造成职业性眼炎等。施工工种及易接触危害因素如表4所示。

3.职业危害防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防治水平。并对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前期预防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1施工工艺及技术上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3.1.1防尘措施

建设项目招投标或施工单位内控管理中,应要求在原材料的采购上选择无害或含危害物质小的材料;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加装湿式除尘设备或采取物理隔离;隧道爆破、钻孔作业等应综合采取湿式钻孔、水封爆破等作业方式,结合机械式集尘、通风排尘、洒水降尘等方式综合施策,施工作业人员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如简易防尘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

3.1.2防毒措施

首先应选择无毒或者低毒的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的不符合标准的化学品;在现行大力推行场站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完善作业场所通风、排风设施,加快空气流通;废弃化学品,特别是易挥发有机溶剂应加盖封严,及时回收处理;作业人员佩戴防毒防护用品,如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化学品防护服等。

3.1.3防噪措施

不断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革,实现“机械化减人、智能化换人”,改善设备状况,选择低噪声设备以减小对人的影响;施工人员采取轮班制,增加轮换频次和休息时间,并佩戴有效的防噪耳塞等设施。3.1.4防暑措施

要根据天气状况调节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段作业,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地区,夏季地表温度能达到70℃,应错时作业;施工现场设置休息室,野外应设置遮阳棚,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清凉饮料、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

3.2施工管理上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3.2.1落实管理责任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个体防护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供应商、劳动者的责任与义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保障职业卫生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3.2.2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及监测

施工企业应组织各部门及人员对工作环境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特别是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或新的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识别及定性评估。施工企业应依据识别及定性评估的结果,制定职业危害监测计划,计划应包括监测对象(如空气质量、噪音、照明度、粉尘等)、监测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负责监测的单位必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监测设备必须满足作业环境监测的需要,监测结果应列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内容存档、备查。

3.2.3职业危害控制

施工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制定职业危害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的制定应遵循消除、替代、转移、隔离、行政措施及个体防护的优先次序。对低于国家标准的危害因素可不采取措施,但因持续关注;超出国家标准的危害因素应综合考虑现有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并优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方法,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同时,鼓励提倡有助于保护从业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施工企业应根据人员岗位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头部防护装备、呼吸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装备、听力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备、足部防护装备、躯体防护装备、坠落防护装备、劳动护肤用品、逃生防护装备10大类。施工企业应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保障危害因素对人员的伤害减到低。

3.2.4职业医疗与康复

施工企业应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与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项目以及与职业危害相关特殊项目。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施工企业应将体检结果和相关建议如实告知员工,并建立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长期保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参与或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新入职员工或体检中发现已受到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其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员工健康康复政策,对患病员工或需长期性药物帮助的员工给予帮助和指引,使其尽快重返工作岗位。

3.2.5宣传教育与培训

施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自觉性。上岗前应告知从业人员其岗位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在岗期间持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掌握事故应急措施,并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要求。培训内容应涵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常识,从业人员所处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应急处置及预防知识,相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2.6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施工企业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的原则、应急策划内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的方式及方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等。

4.结语

职业病防治已成为一门全新的学科,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监管已初具体系,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及职业卫生标准为辅助的法律框架,但各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尽相同。公路施工职业危害防治仍有大量的工作亟待开展,比如结合施工工艺技术改进及管理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限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保障作业人员身心健康;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应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职业健康投入,提升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施工单位应深入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探索防治途径,努力为广大公路建设者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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