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都市文化论文实用13篇

都市文化论文
都市文化论文篇1

一、内部因素分析

1.优势分析

成都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部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00余处,文物建筑22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4座,各类博物馆23座,馆藏文物24.5万余件。以金沙遗址为代表的古蜀文化、以都江堰为代表的水文化、以武候祠为代表的三国文化、以杜甫草堂等为代表的盛唐文化,和以佛教、道教为代表的宗教文化等,都奠定了成都文化资源富庶大都会的地位。

2.劣势分析

成都市文化资源开发水平较低,文化产品资源价值还需进一步发掘。就旅游业来说,其开发力度不够,缺乏旅游精品,部分旅游产品营销乏力。就历史文化资源来说,在公益性和保护性第一的前提下,对其可以市场化的部分缺乏开拓与创新。同时,成都文化资源市场化程度尚处于低级阶段,文化产业规模较小,尚未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资源配置较分散,整合力度不够,缺少强势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

二、外部因素分析

1.机会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文化贸易交流愈加频繁。我国也将逐步开放文化市场,并放宽外商直接投资经营的文化产业领域。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文化成果、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促进本土文化产品升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与各行各业呈现加快融合乃至一体化的趋势。成都的电子软件、数字信息、大众传媒、科技教育等各领域都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些都给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2.威胁分析

全球化的发展给文化产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面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外来文化企业竞争,成都市文化产业与传统意识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就数字娱乐领域来说,微软、英特尔等巨头也在成都设立数字娱乐研发中心,给本土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同时,国内许多城市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竞争上势头强劲。成都市在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文化产品市场开拓方面或多或少会受到文化强势地区的影响。三、发展策略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将内外部因素进行匹配,得到SO、ST、WO、WT四种发展策略:

1.SO策略:实施国际化战略,开拓国际市场

成都市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抓住机遇,实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战略。首先,要继续深化改革,转变落后的产业组织体系和投融资机制;其次,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使市场交易主体、消费主体,及市场规则符合国际惯例,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规则形成;同时,还需要拓宽与国外文化企业的合作领域,积极引进外资,优化资源配置。在引进先进成果、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的同时,加快本土文化产品升级。

2.WO策略: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产业集团

成都市在报纸期刊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发行、文化旅游、数字娱乐等行业发展潜力巨大。首先,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将这些行业组成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文化产业群团,形成龙头企业和骨干品牌;其次,通过市场竞争,壮大市场经营主体,提高组织规模和经营效益,进而跨部门重组、兼并,实现市场对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再者,对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要不断做精,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游戏软件开发为例,可以将三国文化、唐宋文化、宗教文化、金沙文化等融入其中,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数字娱乐产业。

3.ST策略:培植文化品牌,打造城市特色

成都拥有休闲的文化氛围,应充分利用突出的人文、自然、文化资源,重点发展休闲文化,突出“休闲之都”的特色。除了已构建的锦里“三国文化”产业街、金沙文化产业链,诗歌民俗文化,还应继续弘扬民间文学艺术、民间工艺品和民俗文化活动。在培植、挖掘文化品牌价值的同时,要进行有意识、系统化地进行品牌整合与品牌推广。

4.WT策略:合理配置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不但包含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还包括文化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消费的可持续发展。在文化设施的布局、文化资源的配置方面,要做好全面的考证和规划。政府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文化资源的盲目开发和不充分利用。同时,在巩固已有消费群体的同时,开拓新兴文化产品市场。对饮食、旅游、文博已有行业,要积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对于网络通信、数字娱乐、休闲度假等较新产业,则要拉动消费,培养群众消费意识。

参考文献:

都市文化论文篇2

都市情感剧的概念

都市情感剧,指的是以现代人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为主要内容,表现和挖掘在社会变革中人们的情感迷茫和困惑的电视剧。它反映的主要是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内容——夫妻关系以及亲子关系,因此从题材上讲,应当说是包含了部分家庭伦理剧以及言情剧。近年来,随着表现内容的丰富、表现手法的多样和剧集数量的不断增多,这类剧越来越受到关注,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它们以现代都市人的情感纠葛、婚恋故事为主题,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等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并做出不同的道德和价值判断,从而折射出现代人以恋爱观和婚姻观为核心的感情观和价值观的变迁。这些电视剧不同于青春偶像派的言情剧,走的是以理言情的路子,在关注现代人情感需求的同时,努力挖掘情感与责任、婚姻与道德等情感所具有的社会内涵;同时,由于所涉及的内容与伦理关系和传统的家庭伦理剧相比要相对简单一些,伦理教化色彩也并不十分浓厚,而代之以亲和力和感染力,这也成为它能够同时吸引从青年到中年甚至老年等不同年龄层观众的原因。

当下我国都市情感剧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

马尔库塞在《审美之维》一书中指出:“艺术的使命就是让人们去感受一个世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相继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大都市,成为中国人通向外来文明的窗口,同时由于工业化的逐步深化和商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国内其他中小城市的崛起,市民阶层逐渐形成并发展壮大,都市商业文明开始迅速兴起。都市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所在,都市文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文化的重要阵地。新生的电视剧艺术也敏感地体察到了这个新兴世界的脉搏,感应到了这个新兴阶层的需求,一大批反映改革大潮中城市和市民生活变迁的电视剧迅速涌入人们的视野。同时,对于文学和艺术来说,都市的形成不仅以都市的经济发展为标志,更重要的是,新一代的都市人出现了。这是一个伴随着现代化交通、通信、印刷和传媒一起成长起来的高智商的人群。城市人是复杂的,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机遇、陷阱、矛盾、选择、困惑、失落与希望。他们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也有在艺术形象中寻找认同的需求。都市文化的土壤随着市民阶层的壮大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丰厚,人们对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情感生活作为现代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反映其情感需求就成为日益迫切的事情。这些都为以都市人婚恋和情感为题材的电视剧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都市情感剧发展反映出我国当下受众婚姻伦理观念的嬗变

现代文明的迅猛发展在为人类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在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第二、第三次科技浪潮,为现代人带来的绝不只是发达的网络技术、高效的通信手段和充裕的物质生活,人类情感世界和精神世界受到的冲击才更为巨大和深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人们在拥有越来越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精神生活,尤其是情感生活的匮乏。人们需要从艺术中汲取营养,吸取经验,有时甚至希望从艺术作品中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与之相伴随,在商业化与世俗化的进程中,人们的情感世界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荡。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婚姻和情感的内容、地位以及表达方式都与过去有了很大的区别。我们向来引以为豪的家庭稳固、婚姻稳定,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明白对婚姻家庭的幸福期望值不可太高。神圣的爱情受到挑战,家庭面临着从未有过的危机。艺术创作的动力往往来自传播的需要和社会的呼应。中国人的家庭和婚姻已经成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再也无法隔绝于世界之外,被纳入现代艺术的视野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反映家庭、婚姻问题的电视剧也因此备受关注。这些作品往往不是简单地去演绎一个“陈世美”或移情别恋的模式,而是深入到伦理、文化的更深层次,表现当代社会在现代观念与传统观念多重制约下的男女两性性别心理意识及其复杂多样的情感问题,其中不少都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比如《蜗居》,以海萍、海藻姐妹俩的情感生活与所需求的生存空间之间的矛盾作为故事主线,内容涉及房价、反腐、外来人员融入城市的艰辛等极具时代特点的话题,把当下民众所面临的区别以往时代的困惑一一展现,使观众在关注人物命运的同时,也开始审视自己的情感世界和价值取向。在当年获得了极大的关注,一时成为社会性的话题。

都市情感剧对当下受众审美心理的精神抚慰

电视剧从兴起到今天,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就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除了有社会的土壤、契合大众的需要外,还与其自身的特点及创作者的努力分不开。“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娱乐、大众消费的呼声渐涨,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人们渴望在疲劳的工作之余,获得情感的慰藉和精神上的愉悦,大批的言情剧应运而生。”①这类电视剧从兴起伊始,就主要以爱情、亲情、友情这些人们最熟悉也最渴望的感情为讲述对象,表现形式不拘一格,喜剧、悲剧、闹剧,有的以曲折的故事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观众,为人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放松;有的则以情感人,滋润观众心灵,成为一剂抚慰心灵创伤的良药。

人类的爱情、婚姻生活是艺术表现的永恒题材,美好的爱情、完美的婚姻、幸福的家庭是人人心中的渴望。婚恋题材电视剧兼具言情剧与家庭伦理剧的共同特点,既具有时代感,同时又具备与传统因素的契合点,对观众有一种“圆梦”的吸引力。把叙事的焦点集中到婚姻家庭,也让它与电视剧本身的家庭收看方式相符合,更能够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同时,由于“该类题材的电视剧与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政治敏感度不强,因而也就在创作上赢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是电视剧国情化、地域化、叙事化特色最重要的表现领域”②。

都市情感剧的发展也体现了创作者们的理性思考与人文关怀。近年来,电视人对这一题材进行了深入挖掘,从不同的角度关注中国人的婚姻危机和情感危机,充分表现了他们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他们的努力下,以都市人情感为题材的电视剧正以其丰富的内容、多元化的创作风格以及直面现实的精神为越来越多的观众所接受和喜爱。

结语

任何艺术都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电视剧艺术作为一种现代新兴的艺术门类,对于当代社会生活更有着最为敏锐的嗅觉,它关注的焦点,往往就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处在这一转折时期的中国影视文化,既是这一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同时也是这一时期的历史见证,“一方面,我们可以从这一特定时期的历史语境来观察和阐释这一时期的影视文化,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一时期的影视文化来理解和分析这一特定时期的社会语境”③。我国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发生的巨大变革,使得以婚姻伦理精神为核心的我国婚姻伦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并存的情况。正是这种变迁,使得以表现现代人婚姻情感为核心的婚恋题材电视剧,从创作理念到价值取向都受到很大的影响,综观近年来数量庞大的电视剧创作,在内容、题材、主题上对社会生活的强烈关注和贴近,创作视角的平民意识和强烈的现实主义再现风格,成为当下都市情感剧的特征。(本文为2010年度南京艺术学院校级重点课题“都市情感剧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DGCYYDS10)

注 释:

都市文化论文篇3

一、都市农业及其多功能化经营

都市农业(urbanagriculture,简称UA)一词最早见于1930年日本出版的《大阪府农会报》,“以易腐败而又不耐储存的蔬菜生产为主,同时又有鲜奶、花卉等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称之为都市农业。尔后,有的学者以与城市中心的远近距离作为界定“都市农业”的标准,并提出“城郊农业”的相关概念(孙仲彝,1996);有的学者从行业属性和产品特征等方面来界定都市农业的内涵(党国印,1998)。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并结合实地考察,我们认为,都市农业是这样一种经济产业:它处于城市内部或城郊地带,为城市居民提供食物资源和非食物资源与服务,农民与市民直接互动、两地资源流通共享。相对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而言,都市农业具有如下特点:(1)从地理空间来说,都市农业不限于近郊或远郊,可在足够短的时间内进行信息、资源的流动和市场互动的地理空间都是都市农业的地理范围。(2)都市农业以城市为目标市场,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多重的产业功能、复合的经济结构、高投入高产出等主要特征。(3)都市农业在产业功能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除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功能,为市场提供基本的食物资源,还具备生态屏障、社会文化等多重功能和价值。

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都市农业呈现多功能化经营的趋势。多功能化经营即指该产业突破传统的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赢取更大的效益空间。在新的发展时期,都市农业完全按照市民的多种需求构建培育,成为融生产、生活、生态、科学、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出口创汇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体系。以北京房山区都市农业为例,当地最常见的现象是经营者同时兼营食物生产、科技产品开发、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教育等多项内容,相应地生产和提供多种不同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这与传统农业相比不单是经营内容的拓宽,它在经营管理机制和动力、对科技和信息的利用以及生产效益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传统农业所不能企及的。

二、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分析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是指:由开展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所引致的、当前技术和理论能够衡量或者预见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效能(程度),包括可货币化度量的直接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非货币化度量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从内容角度讲,这一价值评估是人们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识别、确认和评定的一种价值观念反映。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理论归纳,笔者将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经济价值

作为一个经济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都市农业也通过生产和经营自身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产业效能,获得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合理布局生产产业,调整并优化种植业结构和养殖业结构,生产粮食、蔬菜、肉禽等常规食物,开发名特优、鲜活嫩农副产品,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蔬菜、水果、豆奶制品等来满足中心城市人们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和传统农业相比,都市农业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畅通的信息平台和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能较快地实现产业的集约化和市场化,从而具备更高的经济价值和更大的市场潜力。如北京房山区长阳镇2005年开始种植花卉,每月向市场推出花卉上万盆,仅“十一”假期卖出花卉12万盆;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房山区的花卉订单达到500万盆,为当地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都市农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城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与更新。如北京房山区大部分农庄在基础生产之外还开辟了旅游观光、采摘体验等经营项目,为城市居民的周末、假期提供了上好休闲娱乐之处,第三产业顺势拉动起来,为该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少农场或农业科技公司打造了自己的名优品牌,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收益。地处窦店镇的富恒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即通过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实现了每年800多万元的产业利润。

(二)社会价值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不仅向市场提供物质劳动产品,也为市民打造了“精神家园”,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起着社会劳动力“蓄水池”和稳定“减震器”的作用。

1.食物保障和食品安全。都市农业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所需食物、蔬菜、牛奶、水果等,满足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改善家庭食物摄入,提高儿童营养。城市人口密集、工商业繁荣,相对而言远离了农村,但食物及资源的供给大部分仍来源于农村,不管从时间还是空间的维度来说,都市农业与乡村农业和外国提供给城市的食物资源形成了互补,有效缓解了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从房山区的情况来看,截止到笔者调查时,该区累计已建立各种设施大棚10000栋,常年四季向市区甚至向外地供应蔬菜、水果及牛奶等各类食物和营养物质。

2.为城市居民提供第二个生活和休闲空间。都市农业区往往辟有景观绿地、采摘农园、花卉公园等,有的还建造了别墅式农居,为市民下乡度假休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代都市农业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它们还成为城市居民接触自然、观光休闲、体验农业、减轻工作与生活压力、放松身心、强健体魄的休闲产业。我们在房山考察看到,每到周末,就有不少市民涌向城郊农业园区,享受田园生活。

3.增加就业机会。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拓展了产业的发展空间,延伸了产业链条,这就意味着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从业者,也就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2006年房山都市农业解决了10000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全区人均累计增收8000元,实现了经营者、劳动者和社会的多方受益。

(三)生态价值

有专家指出都市农业对城市生态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底斯特拉,吉拉德特,2000)。在现代社会,由钢铁水泥构筑的城市往往遭遇诸多生态、环境方面的困扰:如环境污染、热岛效应、公共空间缩小等等,使城市生态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于是都市农业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开始凸显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现在世界上一些大城市的都市农业部门都探索出了一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经营模式,使都市农业在为城市提供食物供应的同时,也产生了强大的生态价值。主要表现在:为城市涵养了水源、为城市提供了天然的生态屏障、为市民提供了绿地、净化了城市空气等。据房山区相关部门介绍,房山是北京的“肺”,对北京气候有重要影响。到2006年底,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很大成果,全区建设大型秸杆气化站、沼气工程多处,推广太阳能光电、户用生物质炉近万户,同时还建设生态家园富民工程2处、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工程1处,这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创造了巨大的生态和社会价值。

(四)人文价值

都市农业的人文价值主要表现在它能提高农民素质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传播农耕文化。在主观上,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要求经营者有更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更高的经营技能和市场运作能力。发展都市农业,政府就要重视新型农民的培养,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整体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业和其它相关科技被充分运用到产业链中的每个环节,极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业效益。如2005年初,房山区为了发展都市农业,邀请农科院农林专家给当地技术人员和农户讲课、培训,还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各类农林业院校合作,定期举办大型培训和讲座,从开发育种、温室栽培到产业合作、市场营销,从投资经营、节能减耗到企业责任与社会效益,为都市农业从业者进行系统深入讲解,使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此快速提高,房山区的都市农业相应得到较快增长。相比乡村农业来说,都市农业的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都很高,农民发展都市农业,可以获得较高收入。如,房山富恒农业公司依托强大的首都市民消费群体和农产品消费市场,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出来的“迷你小黄瓜”在首都市场上可卖到4元1斤;生产的“牛奶草莓”可卖到100元12个。足见发展都市有机农业能够给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使经营者获得较高利润是一种产业的人文价值最重要体现。此外,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还促进了农耕文化在都市社区的传播和影响。随着都市农业的发展,房山区建立了多个农业文化展览馆,一些都市农业企业辟有农业生产展览区和体验区。也就是说,房山都市农业可为首都市民提供了解农业生产、学习与体验农业生活、感受农业文明的场所和机会,较好地传播了农耕文化。

三、总结

如上所述,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指人们突破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在城市区域发展农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相比,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几多方面的社会价值。但是要使都市农业产生多方面价值,需要建立一种平衡经营者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产业运行机制。因为都市农业经营者追求的产业价值与政府追求的产业价值存在一定差别。比方说,政府希望农民能生产足够的粮食以保障城市供应,而经营者可能认为粮食生产并没有很大的盈利空间而选择放弃或者减产。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各方优惠和扶持,以保障粮食产量。可见政府和社会找到符合全局利益的平衡点是都市农业发挥多方面价值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尼科巴克等,编,蔡建明等,译,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M],商务印书馆,2005年

[2]谷中原,多功能农业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

都市文化论文篇4

    当下我国都市情感剧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 

    马尔库塞在《审美之维》一书中指出:“艺术的使命就是让人们去感受一个世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相继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大都市,成为中国人通向外来文明的窗口,同时由于工业化的逐步深化和商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国内其他中小城市的崛起,市民阶层逐渐形成并发展壮大,都市商业文明开始迅速兴起。都市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所在,都市文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文化的重要阵地。新生的电视剧艺术也敏感地体察到了这个新兴世界的脉搏,感应到了这个新兴阶层的需求,一大批反映改革大潮中城市和市民生活变迁的电视剧迅速涌入人们的视野。同时,对于文学和艺术来说,都市的形成不仅以都市的经济发展为标志,更重要的是,新一代的都市人出现了。这是一个伴随着现代化交通、通信、印刷和传媒一起成长起来的高智商的人群。城市人是复杂的,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机遇、陷阱、矛盾、选择、困惑、失落与希望。他们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也有在艺术形象中寻找认同的需求。都市文化的土壤随着市民阶层的壮大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丰厚,人们对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情感生活作为现代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反映其情感需求就成为日益迫切的事情。这些都为以都市人婚恋和情感为题材的电视剧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都市情感剧发展反映出我国当下受众婚姻伦理观念的嬗变 

    现代文明的迅猛发展在为人类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在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第二、第三次科技浪潮,为现代人带来的绝不只是发达的网络技术、高效的通信手段和充裕的物质生活,人类情感世界和精神世界受到的冲击才更为巨大和深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人们在拥有越来越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精神生活,尤其是情感生活的匮乏。人们需要从艺术中汲取营养,吸取经验,有时甚至希望从艺术作品中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与之相伴随,在商业化与世俗化的进程中,人们的情感世界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荡。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婚姻和情感的内容、地位以及表达方式都与过去有了很大的区别。我们向来引以为豪的家庭稳固、婚姻稳定,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明白对婚姻家庭的幸福期望值不可太高。神圣的爱情受到挑战,家庭面临着从未有过的危机。艺术创作的动力往往来自传播的需要和社会的呼应。中国人的家庭和婚姻已经成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再也无法隔绝于世界之外,被纳入现代艺术的视野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反映家庭、婚姻问题的电视剧也因此备受关注。这些作品往往不是简单地去演绎一个“陈世美”或移情别恋的模式,而是深入到伦理、文化的更深层次,表现当代社会在现代观念与传统观念多重制约下的男女两性性别心理意识及其复杂多样的情感问题,其中不少都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比如《蜗居》,以海萍、海藻姐妹俩的情感生活与所需求的生存空间之间的矛盾作为故事主线,内容涉及房价、反腐、外来人员融入城市的艰辛等极具时代特点的话题,把当下民众所面临的区别以往时代的困惑一一展现,使观众在关注人物命运的同时,也开始审视自己的情感世界和价值取向。在当年获得了极大的关注,一时成为社会性的话题。 

    都市情感剧对当下受众审美心理的精神抚慰 

    电视剧从兴起到今天,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就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除了有社会的土壤、契合大众的需要外,还与其自身的特点及创作者的努力分不开。“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娱乐、大众消费的呼声渐涨,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人们渴望在疲劳的工作之余,获得情感的慰藉和精神上的愉悦,大批的言情剧应运而生。”①这类电视剧从兴起伊始,就主要以爱情、亲情、友情这些人们最熟悉也最渴望的感情为讲述对象,表现形式不拘一格,喜剧、悲剧、闹剧,有的以曲折的故事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观众,为人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放松;有的则以情感人,滋润观众心灵,成为一剂抚慰心灵创伤的良药。 

    人类的爱情、婚姻生活是艺术表现的永恒题材,美好的爱情、完美的婚姻、幸福的家庭是人人心中的渴望。婚恋题材电视剧兼具言情剧与家庭伦理剧的共同特点,既具有时代感,同时又具备与传统因素的契合点,对观众有一种“圆梦”的吸引力。把叙事的焦点集中到婚姻家庭,也让它与电视剧本身的家庭收看方式相符合,更能够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同时,由于“该类题材的电视剧与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政治敏感度不强,因而也就在创作上赢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是电视剧国情化、地域化、叙事化特色最重要的表现领域”②。 

    都市情感剧的发展也体现了创作者们的理性思考与人文关怀。近年来,电视人对这一题材进行了深入挖掘,从不同的角度关注中国人的婚姻危机和情感危机,充分表现了他们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他们的努力下,以都市人情感为题材的电视剧正以其丰富的内容、多元化的创作风格以及直面现实的精神为越来越多的观众所接受和喜爱。 

    结语 

    任何艺术都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电视剧艺术作为一种现代新兴的艺术门类,对于当代社会生活更有着最为敏锐的嗅觉,它关注的焦点,往往就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处在这一转折时期的中国影视文化,既是这一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同时也是这一时期的历史见证,“一方面,我们可以从这一特定时期的历史语境来观察和阐释这一时期的影视文化,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一时期的影视文化来理解和分析这一特定时期的社会语境”③。我国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发生的巨大变革,使得以婚姻伦理精神为核心的我国婚姻伦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并存的情况。正是这种变迁,使得以表现现代人婚姻情感为核心的婚恋题材电视剧,从创作理念到价值取向都受到很大的影响,综观近年来数量庞大的电视剧创作,在内容、题材、主题上对社会生活的强烈关注和贴近,创作视角的平民意识和强烈的现实主义再现风格,成为当下都市情感剧的特征。(本文为2010年度南京艺术学院校级重点课题“都市情感剧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DGCYYDS10) 

    注 释: 

都市文化论文篇5

一、问题的提出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是指为游客(特别是散客)、市民提供诸如信息咨询、投诉、救援等服务功能的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的相关服务设施与机构总称。主要包括旅游咨询服务站点(问询处)、咨询服务热线、旅游信息网、咨询信息查询系统、视频播放、触摸屏、旅游宣传资料展示等服务界面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共同承担采集、编制、旅游信息,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救援与投诉帮助、票务预订等服务功能。它的存在极大地便利了游客与市民的外出旅行,有助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依据划分标准不同,可以将其归纳为六种构成类型。(1)从服务范围划分,包括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站点、区(县)旅游咨询服务站点、集散地或旅游景区(点)访客中心(问询处);(2)从服务内容划分,包括综合型旅游咨询服务站点、专项型旅游咨询服务站点;(3)从服务界面划分,包括旅游咨询服务站点(问询处)、咨询服务热线、旅游网络服务、咨询信息查询系统、视频播放、触摸屏、旅游宣传资料展示等;(4)从服务市场划分,包括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国际访问者站点、外国旅游咨询服务站点;(5)从服务形态划分,包括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在线旅游咨询服务网;(6)从服务周期划分,包括固定式(常设)旅游咨询服务站点、流动式(非常设)旅游咨询服务站点。

二、都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分析

作为一个每年接待几千万散客旅游的国际大都市,应具备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城市功能。通过咨询服务体系与各方游客共享都市文化、都市商业、都市风光的资源,可以宣传都市旅游设施和旅游环境,展示都市改革成果和都市新风貌。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将在强化政府职能,完善都市旅游服务功能的同时,对都市旅游市场的发展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对都市商业发展、文化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都市对咨询服务体系的建设、运作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依托其服务载体为城市接待游客,方便出游提供服务,带动相关行业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都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市场的繁荣。

(一)都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发展演绎

近十年来,通过大力推进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改善旅游信息服务手段、优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质量,取得了丰硕成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发展阶段(1998-2004年),工作重点在于为旅游者提供高科技、电子化的手段旅游咨询服务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发展阶段(2005-2007年)工作重点在于相关法制与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级与管理质量、深化发展模式等。

(二)都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功能结构

1.服务项目。国内外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差别不大,一是咨询、二是服务,其服务项目可归纳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对都市现有旅游咨询服务站点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对服务项目及供给程度的统计分析,结果发现:(1)整体来看,公益性项目供给程度较高,而经营性项目供给程度欠缺;(2)行李寄存服务项目需加强,仅28%供给程度,便民服务与旅游救援等项目供给程度较低,未达到六成,其中郊区旅游救援,因条件限制而严重缺失;(3)经营性项目在票务预订、酒店客房预订、出售旅游产品和线路等有较好供给程度;而大部分项目供给的相当不到位。

2.空间布局。各区(县)旅游咨询服务站点设置是按行政区落实,自行选址。选址主要依据因素是客流规律占28%,交通情况占26%,周边环境占30%,地形特点占6%,城市规划要求占8%,服务对象占2%。然而,根据以上因素考虑确定,缺乏对市场需求、功能定位、服务项目等分析(图1);就全市而言,缺少统一的科学规划,各站点设置与市场脱节,服务目标不够明确,数量、类型配置缺少合理。如:人民广场、南京路步行街、火车站、飞机场、海港及其它交通枢纽(除都市南站外)等客流量较大地区咨询站点缺失;浦西与浦东相比极不平衡,站点数之比为10:1。随着都市都市旅游的发展,许多旅游景区、街区、商业繁华地段等地区都已逐步被开发利用,吸引越来越多旅游者,现仅有22家旅游咨询服务站点数量明显不足。

3.免费信息。对全市现有旅游咨询服务站点提供免费信息资料收集、分类、统计分析,结果发现:(1)咨询服务站点提供的资料种类有限,大多数为都市市旅游事业委员会制作的免费信息,以及部分旅游企业制作的宣传资料,各区(县)旅游局可提供的信息很少;(2)内容较陈旧,以文字介绍性信息居多,数量高达96%,而具有实用价值信息(如都市市交通图、景点图等)很缺乏,地图类、影像制品类仅占3%和1%;(3)外语免费信息也多为英语和日语的版本,其分别占外文资料语种类型的80%与17%,其他小语种很罕见。

4.运作机制。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结构,都市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业务上对各区县旅游咨询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各站点信息种类多,内容丰富的定期或非定期的免费信息资料,同时,兼有旅游网、旅游热线、旅游查询系统、视频播放、触摸屏等旅游信息咨询界面的开发、管理及旅游委政务网、机关处室业务网站维护和新项目开发。各区(县)旅游咨询中心建成后均实行属地化,根据需要自行选址设立站点,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在提供公益功能的前提下,各旅游咨询服务站点结合所辖区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及自身特点等,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从事拓展业务,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服务运作模式,前两者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力强,核心是如何协调好公益性与经营性问题;后两者业务依附性强,核心是如何充分发挥咨询服务功能问题。

三、网络化:都市都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发展

都市是以其整体属性以及能提供一系列专业化功能和服务而吸引旅游者将其作为旅游目的地的,科学、完善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正是发挥大城市吸引力的关键所在。为适应都市都市旅游发展需要,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将应从规范发展阶段向创新发展阶段转型,遵循在布局上的网格化、运作上的差异化、手段上的多元化、营销上的一体化、管理上的标准化等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构建以旅游热线、旅游网、旅游咨询服务站点、旅游触摸屏信息系统组成的四级纵向层面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化体系,以高科技、电子化的手段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和系列服务;同时,链接都市旅游的政府门户网站、旅游统计网、导游信息管理系统、旅游会展网、旅游节庆网等多项横向信息网络共同组成信息服务系统,形成同国际化旅游城市接轨的为海内外游客服务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一)实现公共旅游信息服务与旅游电子商务有机结合

都市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负责旅游咨询管理,建立集中式公共旅游信息数据库,行使建设都市旅游公共信息系统、提升旅游产业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府电子政务发展等社会职能。同时,通过投资、合资、引入风险资金等多种形式,从事旅游网旅行服务,提供旅游信息增殖服务,开展旅游电子商务。这样既能整合资源,充分挖掘都市旅游信息资源的价值,也能通过开发旅游电子商务使都市旅游公共信息系统的建设得到稳定、持续的支撑。

(二)建立旅游数据采集中心和旅游接待基础数据库

旅游数据采集中心主要功能是实现对都市市各旅游企业的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实现对旅游市场全面掌控,能够实时、准确地掌握都市旅游接待情况,整合接待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对都市旅游接待基础数据库的挖掘、统计分析,实现对旅游情况进行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预测和预警,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三)加强基础信息支持系统建设、提升旅游热线能级

加强基础信息支持系统的建设,为应用系统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和支持。充分利用基础系统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旅游热线规模,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项目。如:旅游信息咨询要覆盖各种相关旅游要素;处理游客各类预订业务;提供自动导游服务;提供个性化旅游线路的设计;及时提供旅游投诉咨询和受理反馈功能;自动提供旅游紧急预报信息;提供GIS旅游地理信息导航;提供人性化的信息配套跟踪服务和延伸服务。

(四)完善旅游网、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和旅游触摸屏信息系统

丰富都市旅游网的网络旅游产品,提升电子商务比重。在游客集中区域增加旅游咨询服务站点的设立,同时设立一定数量的旅游问询处作为补充。在高星级宾馆和交通窗口实现旅游触摸屏信息系统的全覆盖,同时在本市游客流量较大的品牌经济性连锁酒店、地铁、重要商业区,部分居民小区等处增设立一定量的旅游触摸屏。继续丰富信息内容,提高时效性,使游客能够尽可能方便及时地得到各种旅游信息服务。适时建设中小旅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长三角旅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长三角旅游城市信息化公共平台。

(五)重视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和服务标准化建设

信息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目前,旅游数据交换各自为政,必须加强旅游信息交换标准化工作,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体系。同时,为提高各站点服务质量,应重视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规范各站点或问询处的接待环境、外观装潢、设施配备、资金投入、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人员配备、员工培训等质量要求。这将有助于旅游信息咨询业务指导与服务提升,将对都市国际旅游大都市整体形象的塑造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广瑞.国际旅游城市的三件宝——关于北京市旅游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议[A].2006北京旅游发展研究报告[C].北京:同心出版社,2006.

[2]张捷,刘泽华,解杼.中文旅游网站的空间类型及发展战略研究[J].地理科学,2004,24(4):493-499.

[3]路紫,樊莉莉.中小型旅游网站服务功能与商业模式的区位问题[J].人文地理,2005,20(1):103-106.

[4]路紫,郭来喜,白翠玲.河北省旅游网站使用评估分析[J].地球信息科学,2004,6(1):67-71.

[5]孙中伟,,路紫.我国“人文地理学以信息为对象的研究”:15年发展回顾[J].地球科学进展,2006,21(9):925-930.

都市文化论文篇6

都市化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和关注热点,由此引发的乡村都市化和民族地区城镇化等问题已成为世界都市化发展的焦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是民族地区和民族人口都市化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正确理解和引导都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关系到我国都市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到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独特性的传承和发展。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考察的都市化背景

都市化的概念。一直是西方学界研究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跨学科的研究范畴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和理解。我国学者将其定义主要概括分为三种:一是结果论或数量论,即把都市化定义为都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的提高;二是过程论,即把都市化定义为都市和都市人口增加的过程;三是狭义和广义区分论,狭义的都市化是指都市数量的增加和都市在国家生活中作用的提高,广义的都市化是一个宽泛的范畴,它既包括城市功能的调整、人口分布与空间结构新形式的形成,又包括城市生活方式的普及。笔者认为我国幅员辽阔,既不可能让所有的农村人口全部聚集城市以实现都市化,也不应该让各地区走统一规划的道路,因此要求所有地区都按一个模式进行都市化。既不符合国情。也不符合我国多民族多元文化的现实。

中国的城市和农村在都市化进程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少数民族地区因其固有的民族传统文化特性在都市化进程显得更复杂。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与广大的汉族地区相比。一般分布在地理环境偏远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通是长期以来制约其发展的两大障碍。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部分边远民族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等社会形态中。当都市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时,我国的民族地区、民族人口的都市化就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他们的都市化进程与摆脱生存困境。实现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过程合而为一。虽然这个过程中也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社会形态发生变革的时间太短、速度太快,人们往往很难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划出一个截然的分界线。很多少数民族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实现了居住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实现了传统民族文化的全面的、大规模的变迁。因此。在探讨我国民族地区的都市化进程时。我们应该结合我国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采取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的考察指标。

周大鸣、郭正林在《中国乡村都市化》中把乡村都市化归结为五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的变化。从事非农业的人增多;二是经济结构的多元化,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逐渐增加,农业经营方式从传统农业向外向型、商品化、现代化农业的转变;三是生活方式的都市化,人们的衣食住行和休闲生活向都市生活的转变;四是大众传播的普及化。随着乡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日益渗透到乡村社会。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动力之一;五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从保守、落后、守成转为开放、先进和进取,人的文化水平提高,人的总体素质提高。这五个方面可以作为我们考察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参照。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民俗活动、民族信仰的变迁。

二、都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生产活动的变迁

历史上,很多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根据不同的生存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产方式,例如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以畜牧业为主,属于典型的游牧生产方式:赫哲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等以渔猎为主,属于典型的游猎生产方式。直到新中国成立的初期,调查结果显示当时的少数民族主要生产方式是畜牧、渔猎、采集等,极少数民族拥有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扶持下,各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逐渐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较为先进的农田水利事业逐步兴起,兴建了包括冶金、矿产、能源、电力、轻纺、食品、机械、仪表、化工、建材等在内的工业。伴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和民族旅游事业的发展。第三产业也蓬勃发展起来。据1962年12月31日《关于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记载,“近几年来。在党的总路线、、三面红旗的指引下。少数民族地区各项T作获得了很大的成就。除个别地区外。广大农区和牧区胜利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并进而实现了化;许多地方开始建立起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不少地区农牧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文教卫生工作有了新的成就。”当时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国家对民族地区的生产贸易给予了各种优惠鼓励政策,例如1981年8月15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给予低息贷款的通知》;1982年5月8日颁布的《商业部、国家物价总局、国家民委关于提高边销某原料收购价格的通知》等。这些通知的颁布,为提高当地农民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为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少数传统优势产业得到了不断巩固发展。例如以畜牧业为传统优势产业的内蒙古地区,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巩固了自己已有的畜牧业优势,通过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草原综合开发和牧区示范工程,使大面积草场得到封育、改良,畜牧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1998年6月6日,由原包头钢铁公司为主体新建而成的“包头钢铁集团”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启运。标志着该公司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头家直属特大型企业,通过改制优化重组,走上了一条由“大”到“强”的集团化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迈进的改革之路。湖北五峰地区发展了茶叶生产,建立了大型的水电站、太阳能电站等,不争的事实表明,这一时期我国各少数民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本民族的优势产业和边界贸易,使我国少数民族的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被纳入了世界贸易市场。

总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全面变迁,在世界都市化潮流的影响下,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正在向着多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都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

与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相应。千百年来少数民族形成了各具鲜明特色的传统的生活方式。例如蒙古族以马乳、羊肉为日常饮食,以毛皮制成的长袍等为主要服饰,居住在蒙古包中;藏族的日常饮食是酥油茶和糌粑,日常服饰是氆氇长袍,民居以土库房和帐篷为主;傣族的特色饮食是菠萝饭和以昆虫为原料制成的菜肴,民族特色的服饰是筒裙,吊脚楼是其传统的居所。可见我国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与各民族的独特的生存条件和生产方式密

不可分:傍山而居的民族,就将山居生活方式发挥到极致,食物以山里出产的香菇、果实等为主,房屋材料以竹木为主;逐水草而居的民族,一切皆立足于草原牧业,奶制品和牛羊肉是其主要食物,居住的是方便迁徙的帐篷毡包。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经济百废待兴,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更是困难重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少数民族的贸易和财政进行补贴。例如商业部在1962年7月14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关于恢复和健全民族贸易机构加强少数民族贸易工作的指示》,将在少数民族地区供应的商品分为特需商品、照顾商品、一般商品三类,并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商业部门,必须面向各少数民族群众,克服一般化的经营作风,要根据各民族不同的需要,千方百计地组织适合各民族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进行供应”。国家在对少数民族生活资料进行补给时,充分地考虑到了少数民族饮食文化的独特性。确保了少数民族特有生活资料的供应。

近几十年。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山居民族或游牧民族逐渐实现定居,民居建筑材料从竹木、毛毡转变为钢筋混凝土;少数民族家庭开始出现了专用的卫生间、洗澡间,厨房出现了现代化的厨房设备;少数民族青年纷纷开始穿着牛仔裤、旅游鞋,使用移动电话等现代化通讯设备。笔者曾长期在畲族地区做调研,江西省贵溪市樟坪乡生活方式的变迁可谓一个典范。20世纪90年代之前,当地畲族居民大多居住在以竹木和茅草为原料的传统民居――“埋权屋”中,政府先后出资修建了两片具有浓郁畲族风格和现代化气息的别墅楼群,为部分深受山洪、泥石流危害的“搬迁移民”和特困家庭改善居住环境。新建后的畲族民居,窗明几净、内部的家具、电器一应俱全,和城市居民的生活状况没有很大差别。

四、都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俗活动的变迁

民族信仰和民俗活动具有稳定性和仪式性,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体现,是其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所在,是少数民族民族信仰代代相传的重要载体。

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俗活动和仪式,如形态各异的成年礼、祭祀仪礼。风格迥异的婚丧仪式等等。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仪式大多只在本民族的重大节日和特定场合中表演,外族人一般无从了解或参与。如羌族的“祭山会”、瑶族的“度戒”、畲族的“传师学师”、纳西族摩梭人“穿裙子、穿裤子”(女穿群,男穿裤)、布朗族的“节”(染牙齿)等成年仪式有很多禁忌,一般不允许外族参加。其中羌族的“祭山会”、瑶族的“度戒”、畲族的“传师学师”不但外族人不能参加,连本民族的女子也不能参加,这是因为“妇女不能参加重大、神秘的礼仪活动,这似乎是世界文化的通则,其中妇女不洁、经血不洁、孕妇不浩的信仰是其基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俗活动一度被错误地理解为“封建遗毒”而被政府取缔。这使各少数民族的民俗活动和仪式的开展从公开转入隐秘状态,更增加了神秘性和神圣性。总之,神秘性和神圣性是少数民族民俗活动的两大显著特点。

近年来,民俗旅游成为很多民族地区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民俗旅游中展演的民俗仪式、民俗活动的神秘性和神圣性日渐消失,世俗性和商业性日渐增强。以最具展演性的民族歌舞为例。少数民族的山歌种类繁多,各具功能和特色,历史歌是为了传承本民族的历史记忆,教育下一代而演唱的民歌;祭祀歌是为了表达对祖先的敬仰。祈祷祖先保佑而庄严颂唱的民歌……这些民歌的演唱常常和特定的仪式联系在一起,其主要功能是娱神,具有庄严性和神圣性。尤其是宗教祭祀过程中颂唱的民歌,是与已逝祖先沟通而使用的神秘语言,不仅外族人无缘耳闻,即使本族人一知半解也不敢多问,唯恐亵渎祖先或神灵。但是今天的民族歌舞常常被包装成“原生态表演”,成为发展民俗旅游、吸引国内外游客的一个重要手段。民族歌舞娱神的神圣性已经消失,娱乐游客的商业性成为主要特点。此外,很多具有浓郁宗教色彩的民俗仪式也成为了一种公开展演的活动,成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前奏。为了便于电台、电视台的现场直播或录制,这些宗教仪式不仅公开展演,还做了相应的改变,庄严性和神圣性已消失殆尽。

五、都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变迁

民族意识又称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指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具有历史性、稳定性和排他性的特征。“民族意识包括民族属性认识、民族交往意识和民族发展意识三方面的内容。其实质是对自身民族生存、交往、发展的地位、待遇和权利的享有和保护。”

历史上,我国汉族为主体的封建统治集团曾经对少数民族有过程度不同歧视和压迫,具体表现为:我国部分传统典籍中曾将位于古代中原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称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在对少数民族的族称中加入“虫”、“豸”、“犭”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偏旁等。很多少数民族为了捍卫本民族的民族自尊心,保持本民族的文化特色,远走山林、戈壁、荒漠。特殊的历史境遇使各少数民族十分重视“族缘”关系,形成了对内团结一致、守望相助。对外封闭自守、戒备意识强烈的民族意识。例如,部分少数民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推行族内婚,禁止与外族通婚,族人一旦触犯,就会受到民族习惯法的严厉惩罚。又如很多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着本民族特有的民族隐语,用来作为确定陌生人是否本族人的依据。比如畲族盘问陌生客人:“顶角还是盖耳?”(蓝姓顶角,雷姓盖耳),“几窟油麻?”(蓝姓三窟油麻,雷姓四窟油麻),都是在盘问陌生客人“姓蓝还是姓雷”。如果客人可以听懂并正确地回答隐语则会被畲族同胞视为一家人,热情款待,否则就会引起畲族的排斥和戒备。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一律平等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各族人民获得了政治经济上的平等地位。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物质和文化扶贫措施。对少数民族进行扶持,促其尽快摆脱落后、封闭的面貌。伴随着民族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族觉悟的增强,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民族平等意识、民族发展意识、民族文化认同意识都不断增强。旅游文化产业的兴起使各少数民族看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意识到自身民族文化所蕴含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得到彰显,开始有意识地保护、整理和宣传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很多少数民族不再对自己的民族身份讳莫如深,愿意在公开场合强调自己的民族身份;如果父母双方一方为少数民族。子女往往自愿选择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

六、结语

都市化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无法回避也无需回避。实践证明,都市化经济具有很强的“普同性”,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中心地位及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够促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发生正负两个方面的变化。正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各少数民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对异族文化的了解加深,增强了不同文化之间的认同和吸收等。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多民族文化出现了

趋同性,尤其是相对弱小的民族在都市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和被动地位,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面貌在日渐消失。

在文化变迁中,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物质文化,一般总是“物质文化”先于“非物质文化”发生变迁。物质文化变迁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因此关注少数民族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发展,据此引导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合理变迁,将是一个重要的思路和有效的方法。

第一,保持民俗文化旅游中民族传统文化的本真性。利用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又称为民俗旅游,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少数民族独特的民族文化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具有投资小、见效快等特点,一度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重要产业。但是当今的民俗旅游,已经遭到了众多诟病。争论的焦点在于民俗旅游所具有的商业性使民族传统文化丧失了本真性。对民族文化商品化持反对观点的国外学者有美国旅游人类学家格林伍德、格雷本等人。格林伍德认为:“民族文化商品化后。不仅使当地民族对本土文化失去兴趣与信念,而且还会使文化本身丧失原有的内涵,文化的真实性将弱化”(NelsonH・Graburu,1976)。政府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时,一定要注意对传统文化的开发和保护并举,避免民俗风情展演的商业化和庸俗化,并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即将濒临消亡的文化事项。

都市文化论文篇7

与农业社会相比,城市最显著的功能与特征即它的消费性。与传统的城市消费相比,在以大都市与城市群为中心的都市化进程中,由于人口、财富、文化资源在都市空间的高度集聚与迅速膨胀,不仅直接刺激了都市化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同时也使城市社会固有的消费功能获得了极大的提升甚至是升级换代,以至于从物质生产到精神生产,从群类到个体,从历史文化到自然遗产统统被卷入到消费、消费、再消费的潮流中。这既是当代被称为消费社会、消费文明,也是都市消费文化研究在中国学界迅速升温的根源。综观当代中国的消费文化研究,其突出问题可概括为“跟着西马走”(如卢卡奇、波德里亚、霍克海默等)与“跟着感觉走”。前者忽略了作为母体、比子孙更高瞻远瞩的父系经典理论,未能从社会生产的总体性与历史发展角度探索出适合中国经验的当代批判话语;后者则基本上割裂了或完全不懂得马克思揭示的消费与生产的内在关系原理,直至沦为毫无理性反省能力、随波逐流的欲望化了的时髦文化批评。要想真正完成解释与批判消费社会现实与文化经验的理论任务,在当下急需以都市化进程为现实背景,重温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理论,并从对马克思社会生产理论的总体把握与发展创新角度建构出其当代形态,由此为消费文明时代的文化研究提供一个科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框架。

一、对马克思“生产―消费”关系理论的再认识

在红尘滚滚的消费社会中,人们面临的首要困惑源自生产与消费关系的错乱。这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社会生产结构在总体上重生产、重积累的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向重消费、重流通的后工业社会或消费文明转型的直接表现。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社会生产结构在逻辑上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要素,[1] (P91) 但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不同民族在不同的时代中对它们又分别有所倚重。以民族而言,中国传统农业文明侧重于‘生产’,而希腊商业文明则侧重于‘交换’等。以时代而言,古代社会在总体重‘生产’,如资本主义早期的清教伦理、如中国传统社会的‘勤俭、节约’意识形态;而当代世界的主潮则倾向于‘消费’。”[2]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当代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速中升级为以“国际化大都市”与“世界级城市群”为中心的都市化进程直接相关。城市越大,集聚的人口与财富越多,城市的消费性质与服务功能就越明显,这在农业社会的大城市(如中国北宋时期的东京、南宋时期的杭州)已有充分的表现。而在当代随着人口、财富、资源向大都市与城市群的迅速转移与高度集聚,一方面极大地提升了都市社会固有的消费性质与功能,另一方面,也直接带动了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生产向消费形态的倾斜与转型。正如罗维斯所说:“随着人口的日益城市化……斗争已从生产领域(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转移到再生产领域(即维系稳定的城市生活的水准,如果不是提高的话)。”[3](P147-148)

在世界城市化的当代背景下,由于现代服务业与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使人们在观念上特别容易遗忘生产与消费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必然要忽视或否定生产要素及其种种物化形态在实践上的重要性,这是消费要素与行为在后工业社会中被高度重视乃至无限拔高的根源。以城市经济为例,是过分强调第三产业对第一、第二产业的优势,并以之作为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理论研究上则以“消费资本化”为代表,核心是“消费能产生资本,消费者因此能成为‘资本家’”。[4] 其最极端的表现则在被中国文化研究者推崇到极点的波德里亚。后者用了一系列的终结――“这是劳动的终结、生产的终结、政治经济学的终结”;“这是能指/所指辩证法的终结,这种辩证法曾使知识和意义的积累、复合话语的线性意义群成为可能”;“这同时也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辩证法的终结,这种辩证法曾使社会积累和生产成为可能”;“这是话语线性维度的终结、商品线性维度的终结”――来形容他眼中的消费社会,并得出“生产时代的终结”这一关于当今世界的宏大叙事结论。[5] (P6-7) 正如所有“说大话”、“说狠话”、“说过头话”的宏大叙事一样,波德里亚直接宣布作为社会生产结构四要素之一的生产环节走向终结,也明显存在着以偏概全的学理问题以及“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心态问题。因而,对此需要加以订正的是,说消费的重要性在后工业社会中得到极大地提高,甚至在某些领域与方面已占据了主流地位,是未尝不可的,但至于是否可由此推出“生产时代的终结”,则需要进一步的推敲与小心求证。

要想在观念上真正解决这一重要的认识问题,需要重温马克思对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精辟阐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表述为三个方面。首先,生产决定消费,因为“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任何现实的消费活动总是要以生产、分配、交换环节提供的生活资料为基础与对象。正如俗话所说“镜子里的烧饼不能充饥”,马克思把这一点称为“肤浅的表象”。他指出:“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1](P6-7) 其次,“消费也是生产”,因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并不是“同一的东西”,而是“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有机整体,其相互之间远远超出简单的机械作用关系。如马克思说:“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随着分配的变动,例如,随着资本的积聚,随着城乡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产也就发生变动。最后,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1] (P17) 这是马克思以其时代蓬勃发展的工业文明为现实背景的理论创造。与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社会相比,以工商业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工业社会,使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以及对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推动作用逐步展现出来。这是马克思更看重“消费也是生产”的主要原因,也是具有深远的面向未来意义的科学论述。再次,是生产与消费的相互适应与相互依存原理。马克思指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中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6] (P9) 在某种意义上,这代表着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关系理论研究的最高认识与理论境界,其精髓即消费与生产是互为存在的矛盾统一体,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就此而言,所谓“生产时代”单方面的终结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同样也等于“消费时代的终结”。这就为我们清理各种片面的、极端的消费理论提供最具现实价值的理论基础以及最直接的批判武器。

对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关系原理的重温与再认识,既不等于无视在都市化进程中日益壮大的消费文明现实,也不等于彻底否定当代消费社会研究、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此所做的某些敏锐分析与尖锐批判,而是要通过对被其扩大、吹胀了的部分的消肿、还原与批判性建构,将消费社会与文化研究有限的合理性与有效的应用范围真正确定下来,为科学的、全面的认识与研究提供理性的基础与合法的框架。

二、生产与消费的历史变迁与当代阐释

在某种意义上,“消费也是生产”、“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6](P12) 等命题,是马克思消费理论中最重要的“硬核”与最闪闪发光的“慧识”,构成了我们研究当代消费社会发展与消费文化生产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马克思消费理论在他所生活的时代主要是一个天才的理论预见,由于资本主义大生产仍在发挥着决定与支配作用,由于后工业社会与消费文明社会在其时尚处于萌芽状态与低级阶段,因而其对社会生产直接的现实影响与重要性也就不可能充分表现。这也是当时一般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不理解“消费也是生产”的主要原因。但随着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后工业社会兵临城下,特别是以都市社会为中心、消费环节对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突出,马克思“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才找到了充分展示其思想内涵的广阔现实土壤,并在后工业社会或消费文明时代一洗历史尘埃,焕发出灿烂夺目的真理光辉。对生产与消费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变迁与当代形态进行考察,既出于推动与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中国化的内在需要,也有利于正确认识与把握这个消费声浪越来越喧嚣、一浪高过一浪的现实世界。

首先,城市的发生与发展既是生产与消费走向对立与更高矛盾状态的始因,也是推动整个社会生产从生产向消费环节转向的主要机制与力量。从起源上看,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的:“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社会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7] (P56)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8] (P390) 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了人类在聚集空间与生产实践上的重要分化,具体是生产要素在以农业文明为母体的乡村社会中成为主体,而消费要素则在以工商业为基本象征的城市空间中获得了高度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最初的城乡区别恰好构成了消费与生产分裂的第一种现实形式。尽管城市的工商业与城市化水平有历史的与现实的差异,但其消费本质始终如一。以马克思・韦伯划分的城市类型为例,尽管他根据经济因素把城市分为“消费者城市”、“生产者城市”与“商人城市”,但从起源上看,“起初凡是城市作为一个同农村区分的实体出现的地方,不管是领主或王公的居住地也好,还是市场所在地也好,城市都是具有两种性质――家族和市场――的经济中心……是市场定居点”,因而“城市或多或少都是消费者城市”。即使是他命名的“生产者城市”,由于“工厂、手工工场或者家庭工业在城市之中扎根”,在实际上也主要是指“它们供应外部区域”或“它们的商品输送到外面”,[9] (P567-568、P570) 而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有本质的区别。这在逻辑上恰好说明交换、消费等非生产性要素一直是城市的核心功能与主要形式。又如经济史学家将中国古代城市划分为政治型与经济型,前者以开封为代表,“工商业是贵族地主的附庸,没有成为独立的力量,封建性超过了商品性”,“充满了腐朽、没落、荒淫、腐败的一面”,后者以苏、杭为代表,其“工商业是面向全国的”,流露着“清新、活泼、开朗的气息”。[10] (P158) 尽管在政治型城市中工商业或消费市场受到较多的压抑与限制,但雄厚的经济基础与众多的城市人口仍使其在整体上倾向于消费而不是生产。以清代都城北京为例:“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20世纪初,城内有常住人口70.5万人,其中专享俸禄的八旗子弟和官员、差役、兵勇等非生产人口达28万人,占到全部人口的40%。正是这样庞大的消费群体和较高的消费水平,大大刺激了北京的经济贸易的发展,推动了与娱乐消遣相关的手工艺、戏曲、书画等文化娱乐业的发展。”[11](P121) 由此可知,城市一直是推动社会生产从生产转向消费的主要机制与力量,城市化进程越快、城市化水平越高、城市的空间与人口规模越大,其社会生产总体上的消费性特征就越明显。而消费社会在当代的出现与迅速发展,则与当今世界城市人口即将第一次超过农村人口、[12] 特别是大都市与城市群人口的迅速飙升直接相关。

其次,当代城市人口与空间规模的扩张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的消费功能与水平,使生产与消费以更加复杂的方式相互缠绕在一起,这是人们在研究当代文化时“只见消费”、“不见生产”的主要原因。按照阿尔温・托夫勒的看法,人类至今已经历过两次巨大的变革浪潮,第一次是历时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第二次是至今三百余年的工业文明,它们对人类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的变迁产生了至为关键的重要影响。从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而言,在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中,大多数人的生产和消费是一体化的。工业文明的第二次浪潮把人类的生活劈分为两半,造成了生产和消费的分裂与对立。在作为第三次浪潮的后工业社会中,消费与生产的关系既不同于第一次浪潮中的简单纯朴,也不同于第二次浪潮中的泾渭分明,而是出现了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态势。托夫勒提出的“消费者的生产力”与“产消合一者”等概念,就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创造财富”或专业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合而为一,是后工业社会最鲜明的特征之一。托夫勒曾以自测怀孕器的使用为例指出,1970-1980年代以后,数百万妇女取代了医生和化验室的工作,“这个自助运动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它代表了从被动的消费者成为主动的产消合一者”。[13] (P26) 以“自助运动”为例,其意义决不仅是“自己动手干活的趋势”;它表明“消费者更紧密地卷入生产过程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传统的区别消失了”,预示着“生产转向经济的第一部类”,并具有“改变市场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改变我们整个经济思想”、“改变经济冲突的基础”等重要意义。[13](P370、P375、P379、P381) 在逻辑分析上,托夫勒的三次浪潮社会理论,恰好在经验层面上印证了马克思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基本原理。具体言之,生产决定消费(“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对应于“民以食为天”的农业文明时代,其核心即只有首先创造出大量的物质生活资料,才能实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墨子《非命下》)的大同理想;“消费也是生产”(“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对应于“市场也是生产力”的工业文明,其主题是劳动产品的商品化及其在市场中的“二度创造”,对于物质生产与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变得越来越重要;而“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则将当代消费文明或后工业社会的本质与深层结构充分揭示出来。这不仅表明生产与消费要素在逻辑上更紧密地相互缠绕在一起,凭借传统的感觉或简单理论思维已无法把握其深层的内在联系,同时还揭示出生产与消费环节在现实中已超越了两者非此即彼或泾渭分明的低级形态,并借助人类个体与社会更高的发展阶段实现了社会生产诸要素新的和谐与统一。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以消费为核心的都市生活使人越来越远离了实际的生产领域,但却不能因此而得出生产环节已经终结的片面结论。在物质生产上,尽管消费环节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功能日益突出,但总体上“让百姓更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依然任重道远。”[14] 在精神生产上,可以读者中心理论为例,传统的作家中心让位于读者中心既是消费时代的附属物,也是这一理论宣扬“作者死了”、“无原本的复制”、“所有一切都是类像”[15] (P32) 的根源。但实际上,如果没有作者的写作、作者创造的原本等生产过程或产品在前,后现代的“读者中心”、“复制”等同样是不可能获得其生产对象的。以央视“百家讲坛”为例,尽管其文化评书可以增加许多有趣的噱头和花边,但如果没有《论语》、《三国演义》等原本及其强大的生命力,实际上也是不可能有当代这些文化说书人的再生产与传播实践的。由此可知,在消费时代,生产仍在继续,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并没有终结,而只是两者的结构关系有所改变,或者说生产与消费要素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为有机地统一起来。

由此可知,对于马克思的消费理论而言,一方面,它以消费与生产的相互适应与相互依存原理为基本逻辑框架,另一方面,又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有机整体”为总体理论背景,因而完全不同于当代消费文化研究者对消费功能的神奇夸大与无限吹胀,后者充其量只是对马克思“消费直接是生产”、“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消费浸入精神生产”等命题片面理解与发挥的结果。特别是从自然环境保护与精神生态建设的角度,对当下理论界与社会思潮中日益泛滥的消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性反思十分必要。只有同样认识到生产环节的重要性,真正理解了消费与生产的内在关系,才能深入地把握住消费社会表象之下的深层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基本原理,为我们认识消费文明的本质,以及当代人正确理解与科学阐释他们的生活世界提供了最重要的哲学基础与科学方法。

三、消费时代的精神生产新变与文化消费异化

在某种意义上,消费的逻辑不仅强烈改变了传统的物质生产方式,也深刻地影响到当代的精神生产过程。如果说前者的主要特征是高新技术产业对传统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对现代工业体系的有力挑战,与那么后者则直接体现在“实用”与“审美”、“经济”与“诗意”、“功利”与“非功利”等一系列传统矛盾在当代都市文化中的化解与有机结合上。从总体上看,如果说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离始于城市与乡村的分裂与对立,在漫长的历史中,如同资本主义敌视诗的道理一样,经济发达的城市一直是精神生产的障碍甚至是桎梏,而大自然与乡村则多成为文学艺术表现与审美创造的对象,那么也可以说,在都市社会这一更高的发展阶段中,原本由于城市出现而分裂的“物质”与“精神”、“实用”与“审美”、“铜臭气”与“人文气”正在走向新的综合与统一,文化资源成为生产对象、文化生产成为生产力要素、文化市场成为更有活力的经济空间,以及文化消费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日益增加是其重要标志。这一进程的后果是两方面的,也是在当下急需加以研究与关注的。

从积极的方面看,主要是文化生产的经济功能得到充分发展。原本与经济活动关系疏远甚至相互敌对的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在当代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有着重要实力与远大前景的生力军。对于整个社会生产而言,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合一增加了生产资源与劳动力要素,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多样性并现实地创造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为当代人的生存与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物质条件与现实可能。与此同时,精神生产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更为积极与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以“旧型工业化”为主导的传统城市化模式,由于地理空间、自然资源的空前紧张正在陷入巨大的发展困境之中,逼迫城市必须通过寻找新的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除了依靠高新科技研发的新能源、新材料之外,一直被看作“只消费不生产”的精神文化摇身一变为财富神话的创造者,并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观的“软资源”与文化生产力要素,使以文化资源为客观生产对象、以审美机能为主体劳动条件、以文化创意、艺术设计、景观创造等为中介与过程、以适合人的审美生存与全面发展的社会空间为目标的城市理念与形态成为现实,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新资源与新方向。这两方面结合起来,使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当今世界异军突起,成为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的有生力量。但从根本上讲,文化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是消费而不是生产,侧重于对人类已有物质生活资料与财富资源的交换与分配,而不是直接与自然对象打交道、可以生产出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实践。它们的存在主要依赖于已积累了大量财富与消费需要的城市,本身只是当代社会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现实表现。而由于消费的扩张总要建立对生产环节的挤压与排斥上,因而必然要打破两者之间固有的平衡与秩序并导致一些严重的负面影响。这表现在物质生产上,是恶性地消耗自然资源与环境,表现在精神生产上,则是一种更为加严重的文化异化现状。

从消极的方面看,则是精神生产的精神本性被“物化”与“异化”。在传统社会中,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鸿沟,本身就是后者可以超越物质层面、实现精神生产目的最重要的条件与基础。如现实主义文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现代主义艺术家对资本主义文明的抗议等,其核心思想就是“审美的无功利性”和“文学艺术的批判现实精神”。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已开始试图弥补两者之间的对立,但由于生产环节的重要性而一直未能如愿以尝。但在当代以都市为空间基础的大众文化中,则迅速实现了精神生产的物质化与消费化进程。不仅那种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精神生产被迅速地物化或异化,那种不直接满足生理刺激与本能欲望的审美精神也同样不复存在。其直接后果是出现了作为劳动异化的延伸形式与当代形态的“文化消费异化”,具体言之,“人们消费的低俗文化对象越多,他们实际上享受到的精神价值就越少;人们对这种粗放文化消费品占有得越多,他们人性中的文化就更加苍白。也可以说,他们越是消费,他们就越丧失消费的能力,并且在心灵上越来越饥饿”。[16] 由此可知,在现代化大都市中,尽管物质文明与制度文明建设得都比较好,但由于文化消费的这种异化现状,因而既不能保障都市人可以过上一种真正有质量的当代生活,同时也没有使大都市与城市群实现“更有意义、更美好生活”的城市本质。[17] (P7) 在这个意义上,都市社会在精神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与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面临的挑战是同样严峻的。

在被消费的逻辑严重扭曲的当代精神生产中,尽管可以给城市本身的物质发展增加份额,但由于其所带来的文化异化反过来直接败坏了城市的本质,因而又从根本上威胁着都市化进程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应对过度消费化给城市肌体与功能带来的创伤与阴影,有必要重温马克思对精神生产的本质属性所作的研究与重要论述。其要点有二:一是马克思充分肯定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差异性,他在批判斯密的政治经济学时曾以讽刺的口吻指出:“连最高的精神生产,也只是由于被描绘为、被错误地解释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才得到承认,在资产者眼中才成为可以原谅的。”[18] (P298) 二是从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高度去阐释作家的艺术劳动。如王元骧指出:“他对于文艺的价值,也正是从这一思想高度和思想背景,即从实现人的自由解放这一历史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的方面来进行阐释和评判的。所以他认为对于作家来说,作品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也就不成其为诗人了’。他痛斥资本主义社会使作家创造失去了自己的目的而变为仅仅为了谋利的时代,使‘非生产劳动者’变为‘生产劳动者’,而仅仅为资本、利润来进行创作,提出对于真正的艺术家来说,他‘决不应该只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所以有必要时作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自己个人的生存’。”[19] 在这个意义上,正如西方学者费彻尔所说:“马克思认为幸福的集中体现就是活动、积极性,而不是消极的消费。”[20] (P116)在某种意义上,这不仅表明在理论上过分强调精神生产的消费化是错误的,同时在实践中完全将精神生产等同于物质生产也会使都市精神生态出现严重的污染与问题。

都市消费文化对当今世界精神生产与消费的总体影响构成了我们阐释与批判消费文明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都市消费文化研究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如同大城市与都市群对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样,作为人类城市文化发展的高级精神形态与当代世界精神生产与消费的话语中心的都市文化,同样使当代精神世界、特别是在文化消费上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都市化特征。另一方面,在都市化进程中,由于影响人“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由中小城市转移到国际化大都市,因而如何在都市化进程中使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正在成为在当代语境与现实背景下实现人自身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总之,在到处充满了熙熙攘攘消费声的都市社会中,一方面以马克思的生产消费原理为基础,才能深刻地认识消费社会的真实本质以及把种种错误的反映、认识与阐释清理出去,另一方面,借助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才能消除当代人在都市化进程中必然遭遇的文化与精神异化,使城市的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发展走上和谐与科学发展的坦途。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刘士林. 都市文化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J]. 文学评论,2007,(3).

[3]爱德华・W.苏贾. 后现代地理学――重申批判社会理论中的空间[M]. 王文斌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欧阳文章. 评“消费资本化”理论[N]. 光明日报,2008-01-15.

[5]波德里亚. 象征交换与死亡[M]. 车槿山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M].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9]马克斯・韦伯. 经济与社会(下卷)[M]. 林荣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0]傅衣凌. 明清时代经济变迁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1]陶思炎等. 中国都市民俗学[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12]何洪泽. 城市人口将超全球人口半数[N]. 人民日报,2008-02-28.

[13]阿尔温・托夫勒. 第三次浪潮[M]. 朱志焱、潘琪、张焱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

[14]富子梅. 消费开始唱主角[N]. 人民日报,2008-02-25.

[15]张国义编. 生存游戏的水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16]刘士林. 超越粗放的文化消费方式[N]. 解放日报,2005-4-5.

[17]刘易斯・芒福德. 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 宋俊岭、倪文彦译.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都市文化论文篇8

张爱玲笔下的“都市”是一个令人窒息、绝望的疯狂世界,弥漫着一种末日来临的死亡气息。面对流动不定、真幻无常的都市文化所产生的无法把握的焦虑感、无可附着的孤独感、无能为力的绝望感往往使她笔下的人物心理失衡,由此衍生出种种心理、生理病象。正如其弟张子静先生所言:“我姐姐的小说人物,不是心理有病就是身体有病。有的甚至心理、身体都病了。”①

纵观张爱玲的都市小说,焦虑、压抑是造成她笔下人物心理、生理病变的主要原因。长期的焦虑、压抑所造成的精神紧张往往使人物心理失序甚至扭曲变态,这种失序、变态的病态心理有时通过人物下意识的反常举止表现出来。《白玫瑰与红玫瑰》中备受青春期压抑的佟振保具有典型的“恋物癖”,如他到王士洪夫妇的浴室里去洗澡,看到浴室里强烈的灯光下满地滚的娇蕊的乱头发,心里异常烦恼,以至于洗完澡,竟蹲下地去,“把瓷砖上的乱头发一团团拣了起来,集成一嘟噜……他把它塞到裤袋里去,他的手停留在口袋里,只觉得浑身燥热”②。而被他从身体到感情双重冷落的妻子烟鹂则“自恋”到每天在浴室里坐几个钟头,低头欣赏自己的肚皮、肚脐;《心经》里许小寒在得知父亲将要和段绫卿同居时,变态的“恋父情结”竟使她有失身份有违人伦地哭叫到:“你看不起我,因为我爱你!你哪里还有点人心哪——你是个禽兽!”并“扑到他身上去,打他,用指甲抓他。”③心理的扭曲、变态有时还以疯狂、歇斯底里的方式爆发出来,并转化为对他人的攻击、伤害行为。《金锁记》中以小家碧玉身份入主豪门的曹七巧,匮乏的畸形婚姻、人格遭受贬压的不良人际加速了她不平衡的心理病态,惟恐别人觊觎自己财产的焦虑则将她引向疯狂,最终她以“一个疯子的审慎与机智”将健康的儿媳活活逼死;《连环套》里二度跟人的霓喜,在丈夫即将谢世、情人背叛、夫家大老婆率本家欲将其赤条条赶出家门之际,无可着落的焦虑,竟使她歇斯底里地将花瓶砸向卧病在床的丈夫,导致其断气身亡,接着更继之以疯狂的捶尸行为:“趴在他床前,嚎啕大哭,捏紧了拳头使劲地捶床,腕上挂的钥匙打到肉里去,出了血,捶红了床单,还是捶。”④《小艾》中失宠的焦虑竟使忆妃用穿着皮鞋的脚狠命地踢小艾的肚子,导致其当场流产;《茉莉香片》里精神抑郁的聂传庆在求爱不遂时竟歇斯底里地向言丹朱施暴:抬腿朝滚在地上的她一阵狂踢;《沉香屑第一炉香》里年轻时为了金钱独排众议嫁老年富豪做偏房的梁太太,当她同时获得金钱和自由时,却“已经老了;她永远不能填满她心里的饥荒。她需要爱——许多人的爱。”⑤为了满足自己的望,她甚至不惜以亲侄女为诱饵去捕获风流倜傥的男性,对性的放纵使她蜕变为一个令人不齿的“母蜘蛛”;《沉香屑第二炉香》里长期承受着精神的痛苦的靡丽笙姐妹,对性的无知与恐惧不仅使她们自己神经兮兮而且将她们的丈夫逼向了死路。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张爱玲的都市小说中,除过先天残疾的姜二爷、玉喜少爷,大多数人物的身体病变都不是单纯器质性病变的结果,而是心理病变的结果,也就是说他们心理上的病态最终通过身体上的病变或畸变呈现出来。《创世纪》中的紫薇在公公死后,面对丈夫的年少荒唐,孩子的年幼无知,大厦将倾前途莫测的焦虑使她得了一场肺病;《金锁记》《怨女》中精神抑郁的芝寿、玉喜少奶奶死于肺痨;《花凋》中得了普通感冒的川嫦在渴望赶快康复的焦虑中竟将美丽健康的青春之躯销成了令人厌恶的“冷而白的大白蜘蛛”,最后死于骨痨;《年青的时候》中那个美丽的、抑郁的白俄少女沁西亚死于伤寒;《十八春》中害怕被风流无形丈夫抛弃的焦虑使曼璐憔悴成一具“红粉骷髅”;《多少恨》中一直被遗弃在乡下的夏太太是肺病第三期;《殷宝滟送花楼会》中郁郁不得志的罗潜之是肺病患者;《白玫瑰与红玫瑰》中长期抑郁的烟鹂得了便秘症;《小艾》中失宠的忆妃得了脱发症;《等》中丈夫讨了小老婆的奚太太在等待丈夫回来的日子中竟焦虑得“头发脱得不成样子”;《连环套》中的窦尧芳因气一病不起;《相见欢》中被婆婆当做丫鬟支使的旬太太得了气胀病;《等》里等待按摩的童太太说“我这病都是气出来的”;《花凋》里美丽绝望的郑夫人得的是胃气疼;《琉璃瓦》中的的姚先生因气得了肝病;《创世纪》中的全少奶奶则“像个焦忧的小母鸡”,未老先衰。

苏珊·桑塔格认为:“疾病是通过身体说出来的话,是一种用来戏剧性地表达内心情状的语言:是一种自我表达。”⑥张爱玲都市小说中那些林林总总的心理、身体病象就是她笔下的人物藉病态、丑怪的身体戏剧性地表达了都市人生中无处不在的欲望压抑、都市生活中无时不在的生存焦虑对都市个体生命的摧残和扭曲。

人们习惯援引各种疾病作为隐喻,来谴责那些具有压抑性的风俗和空想,压抑性的力量被想象成某一种环境或使人丧失活力(结核病),或使人丧失灵性和冲动(癌症)。⑦张爱玲就是如此。对都市生活的爱悦与爱恋使她没有草率地将整个都市空间视作否定性的因素大加贬斥,从而盲目地高举反都市化的旗帜,武断地开出拯救都市生灵的济世良方。对都市人生精细的观察、对都市人性冷峻的审视、对都市众生深刻的悲悯使张爱玲更着意于对都市病象的病原性探踪。她审视都市病象时那种典型的科学的临床态度,其实质是以操作疾病的隐喻意义的策略来达到其批判都市金钱主义人生观乃至现代文明的目的。

在张爱玲的都市小说中,对金钱、欲望疯狂追求的都市人生观是导致都市人物精神压抑、焦虑从而引起心理、生理病变的直接原因,金钱以它无所不在的巨大魔力强有力地宰制着都市人生。现代都市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本质上来说它不能不是用金钱构筑的物质文明的天堂。金钱作为物质交换的符码以商品流通的方式渗进了都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是都市繁荣昌盛的必要条件也是寻常都市生活得以进行的必要保障,它不仅是衡量都市人生穷通的标尺也是维持都市人生存续的底线。

都市生活与金钱这种天然的交融共存关系使“从人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的金钱“却统治了人,人却向它膜拜”⑧。在对金钱的顶礼膜拜中人被异化为物的一部分,人的尊严、自主性丧失殆尽。纵观张爱玲笔下的病态人物我们发现其中绝大部分是没有独立谋生能力的女性人物,经济上的不自给使她们只能以婚居、同居、姘居、胡乱居的方式依附于男性金钱持有者。有很多学者从女性主义视觉研究张爱玲的都市小说,注意到了其中大量的宗法父权对女性的压抑及两性间裸的性政治关系,但他们似乎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即男性对女性的压抑与操控是通过手中拥有、掌握的金钱进行的,这种金钱对于女性命运的宰制最常见于金钱婚姻的缔结。正是婚姻背后承诺的金钱保证使健康的七巧被卖与豪门残障,使梁太太自愿嫁与年逾耳顺的香港富豪,使家庭式微的川嫦无奈地将做女结婚员视为自己唯一的职业。这种以压抑女望为代价的金钱婚姻最终将女性异化为男性的欲指符号——玻璃匣子里鲜艳而凄怆的“蝴蝶标本”,而女性自身则萎缩为悒郁而绝望的“屏风绣鸟”:“悒郁的紫色缎子屏风上,织金云朵里的一只白鸟。年深月久了,羽毛暗了,霉了,给虫蛀了,死也还死在屏风上。”⑨其次,金钱对女性命运的宰制还常见于女性以姿色承欢于男性的同居、姘居关系,这种男女关系的非正式、临时性使女性常处于因姿色衰退或同行相竞而导致的失宠的焦虑中。《小艾》中忆妃在得知席五老爷要娶一个红回家时,失宠的焦虑竟然使她“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把头发全掉光了”;金钱对女性命运的宰制最触目的就是将女性完全变成性商品,即“在将女性商品化的种种形式中,最典型、最肮脏的就是女性肉体的纯粹交易,就是娼妓的出现,就是公开的”⑩。这种裸的性、色交易严重地摧残了女性的身体。《十八春》中曼璐中学毕业后为了养活家庭做了,多次打胎的后遗症不仅使她不能生育而且浑身是病,整个人不断消瘦,年纪轻轻死于肠痨。

金钱不但宰制了都市人生而且也操控了都市人际。在张爱玲的都市小说中,男女之间没有爱情、家庭里面没有亲情、人与人之间没有友情,人被孤零零地遗弃在爱的荒原中。《金锁记》中,曹七巧为了按捺自己对姜季泽的爱,常常“迸得全身的筋骨与牙根都酸楚了”,好不容易熬到夫死家散敢爱时,她却痛心地发现所爱的人竟披着爱的外衣来谋她卖掉自己的一生所得的活命钱,这一发现使绝望到极点的七巧精神崩溃,对人间充满了敌意与怀疑。张爱玲不仅将男女之间的爱还原得明明白白而且将血肉至亲间的爱还原得明明白白。曼璐为了挽救自己岌岌可危的婚姻,竟然协助丈夫、囚禁、残害自己的亲妹妹;七巧为了省掉一笔嫁妆竟然千方百计阻挠女儿结婚;《花凋》中母亲怕被丈夫发现自己有私房钱存着,竟不给女儿买救命的药,父亲虽然为女儿的病过不了明年春天而泪流满面,可一涉及到钱就变了一副面孔:“明儿她死了,我们还过日子不过?——不算对不起她了——做老子的一个姨太太都养活不起,她吃苹果!”{11}冰冷的无爱的人际加速了川嫦的死亡。连至爱血亲间都如此薄情寡义,互不关联的人与人之间更是没情没义、利害对立。忆妃害怕被丈夫怀孕的婢女万一生下男孩危及自己的专宠位置,竟然对她痛下辣手,狠命地朝着对方的肚子踢去,不但导致其当场流产而且落下终身不育的顽疾——子宫炎。张爱玲无情地撕去了男女之间、至爱亲朋之间“情深义重”、“温情脉脉”的面纱,将它还原为裸的金钱利益关系。

金钱对都市人生的宰制对都市人际的操控最终导致了都市人性的崩塌。正像张爱玲感叹地:“时代的车轰轰地往前开。我们坐在车上,经过的也许不过是几条熟悉的街衢,可是在漫天的火光中也自惊心动魄。就可惜我们只顾忙着在一瞥即逝的店铺的橱窗里找寻我们自己的影子——我们只看见自己的脸,苍白,渺小;我们的自私与空虚,我们恬不知耻的愚蠢——谁都像我们一样,然而每一个人都是孤独的。”{12}承受着压抑、生存焦虑的孤独个体,被金钱牵引着绝望地在自己的欲海里挣扎沉浮,为了得到一点爱的残羹冷炙为了抓住一线生的幽冥微光,竟任由最阴暗、最卑琐的人性肆意张扬。七巧之摧残儿媳、梁太太之牺牲亲侄女、曼璐之迫害亲妹妹、霓喜之捶尸亲夫、靡丽笙姐妹之谋害丈夫,这些连同川嫦母女绝望苍白的蜘蛛意象、潆珠母女焦虑的母鸡和小丑形象,七巧的疯狂枯瘦和曼璐的红粉骷髅等丑怪身体铭刻一起,组成了张爱玲都市小说中人的比“动物”还令人恐怖的生命真相。人性的丧失使拥挤、喧闹的都市坍塌成满地断瓦残垣的废墟,被抛弃在精神荒原上的个体绝望地听任“硕大无朋的自身和这腐烂而美丽的世界,两个尸首背对背拴在一起,你坠着我,我坠着你”,一起坠入无光的所在。

毋庸置疑,都市社会的出现与发展,以及它所承载的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现代文明无不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性和现代性。然而历史的进步也必然伴随着难以避免的缺失和代价,都市同时也是生存竞争最激烈的场所。即使为了维持最微末的生存,都市人们也必须千方百计各施手段各呈谋略地去攫取金钱,对金钱疯狂的追逐、处心积虑的占有不但使个人饱受压抑的苦楚、生存焦虑的困扰,也毒化了都市里的人际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温情与理解,人伦间缺乏起码的亲情与关爱、男女间缺乏起码的真情与爱意,人际关系的沙漠化直接恶化了都市的精神生态,带来了都市精神家园的坍塌,而都市精神家园的废墟化则更进一步将孤独的都市个体推离健康的人性。于是伴随着现代都市社会的发展酿成了一系列文明与人性的悖论。都市所提供的高度发达、丰富的物质文明,并没有使都市生命形式更趋健康、优美,相反,却进一步将都市个体推向病态、丑怪的生存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蒙受近代文明恩惠最深的是都市,受害最深的也是都市。

本质上,张爱玲是位比较典型的都市人,她天生就是一个文明襁褓里长大的彻头彻尾的现代人。只有她能够满怀喜悦与爱意地享受都市的浮世风华,也只有她能在都市的浮世风华下发现都市人委琐、难堪甚至凄凉悲怆的生存处境,洞见都市人自私冷酷、丑恶残忍的人性真相,这就使她对中国未来的新文化走向有一种本能的警觉与理性的反思。从这种意义上说,她藉疾病叙事手法所创造的那些病残丑怪的文学意象具有超越疾病本身的文化隐喻意义,提醒人们注意和警惕社会的现代化所可能带来的人性灾难。

① 季季、关鸿:《永远的张爱玲》,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

②④⑤ 张爱玲:《张爱玲文集》第2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第207页,第31页。

③⑨{11} 张爱玲:《张爱玲文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页,第148页,第149页。

都市文化论文篇9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理论”[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旅游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

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中国的都市,政治权力推进法律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社会产生法治的理论,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研究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影响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内容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

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教育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

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17]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都市文化论文篇10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人员、外国留学生、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的都市,权力推进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产生法治的,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信访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都市文化论文篇11

1.2基于层次分析法

非等权重的农业信息化指数模型小松崎清介的信息化指数模型采用的是等权重赋权的思想。结合中国都市农业信息化发展和数据统计情况,以小松崎清介的信息化指数模型为基础,改进了部分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信息化指数进行非等权重赋权,克服了小松崎清介的信息化指数模型采取等权重不足,以适合中国都市农业信息化指数的测算。结合农业信息化的实际特点,从通信主体水平、信息量、信息系数、信息装备率等4个方面选取了12个相关指标,提出层次分析法非等权重的农业信息化指数模型。该模型除“通信主体水平”指数未变外,不同程度地修改和调整了其他指标。一级指标分别为信息量、通信主体水平、信息装备率、信息系数4个方面。对二级指标进行了不同程度地修改和调整:(1)“信息量”中删除原模型中“每平方千米人口密度”、“每万人书籍销售点数”,增加更能反映信息量的“人均年邮政业务总量”、“人均年电信业务总量”,并将“人均年通话次数”界定为“人均年长途电话通话次数”;(2)“信息装备率”中分别界定“每百人电视机数”、“每万人电子计算机数”为“农村每百户彩电数”、“农村每百户电子计算机数”;(3)“信息系数”中增加了“农村家庭第三产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对各一级指标进行两两比较,由专家咨询和定性判断,确定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建立矩阵进行重要程度比较。通过式(1)计算,得出各一级指标A、B、C、D的权重值分别为:WA=0.353,WB=0.353,WC=0.177,WD=0.117。同理建立各二级指标的比较矩阵,其中“通信主体水平”和“信息系数”各二级指标权重相同。得出各二级指标的权重值分别为:WA1=0.287,WA2=0.287,WA3=0.142,WA4=0.142,WA5=0.142,WB1=0.333,WB2=0.333,WB3=0.167,WB4=0.167,WC1=0.5,WC2=0.5,WD1=0.5,WD2=0.5。最终农业信息化指标公式为:S=∑(Wi∑WijSij),其中S表示农业信息化指数;Wi表示一级指标i的权重值;Wij表示一级指标i下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值;Sij表示一级指标i下第j个二级指标的指数数值。层次分析法非等权重的农业信息化指数模型及各项指标权重值,如表1所示。

2农业信息化与都市型农业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2.1北京市农业信息化相关指数计算

为了分析北京市农业信息化水平的发展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北京市2000—2010年相关统计数据,得到北京市农业信息化各级指标、农业GDP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市型农业经济GDP值(第三产业中除去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金融、房地产等外GDP值)。以2000年为基础年份,计算出2001—2010年北京市农业信息化各级指标指数和其他数据指数,如表2所示。

2.2结果分析

以第三产业中除去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金融、房地产等外GDP指数代表以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经济GDP指数,比较北京市农业信息化相关指标指数,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看出,北京市农业信息化指数与农业GDP、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市型农业经济GDP都成正相关性,表明农业信息化各项指标的增长,对农业GDP、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市型农业经济GDP有正向促进作用。同时,可以看出农业信息化指数增长与都市型农业经济GDP增长具有高度一致,说明农业信息化发展对都市型农业经济GDP增长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农业信息化指数增长对农业DGP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结合北京市周边农业已经基本完成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度,而其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又是以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模式的都市型农业,因此农业信息化对促进第一产业(农业)GDP发展的作用非常有效,而在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特别是推动以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经济增长方面更为有效。

3政策建议

农业信息化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对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与都市型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特别是农业信息化对以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型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方面研究还比较少。本研究通过对北京市农业信息化指数与农业GDP、都市型农业经济GDP、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农业信息化对促进都市型农业经济增长起到关键性作用,农业信息化与促进都市型农业经济增长成正相关性关系,因此在未来都市型农业发展中,需要加大农业信息化投资力度,采取多种方法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如提高农村地区用户的互联网入网数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普及率,加大农村人口的高等学历教育等,进而推动都市型农业全面快速发展。

都市文化论文篇12

一、都市文化研究的基本理念

席卷全球的城市化进程正对当今世界产生至为重要、深刻与全面的影响。从学理上讲,社会学一直将城市化定义为一种城市居民增长的人口现象。另一方面,尽管城市化包括城镇化、城市化与特大城市(都市)化三种形式,但依托于规模巨大的人口与空间、富可敌国的经济生产总量、发达的交通与信息服务系统而出现的国际化大都市或世界级都市群,无疑代表着当代城市化进程的最高环节,对人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当代城市化进程称之为“都市化进程”(Metropolitanization Advancement)。

如同国际化大都市或世界级都市群日渐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枢纽与中心一样,依托于其上而出现的不同于农村、城镇、中小城市的都市文化模式,对当代人类社会的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同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首先,大都市不仅是经济、金融、商业、信息技术的中心,在精神文化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等方面同样具有霸权地位,并主导着当今世界文化市场的消长与盛衰。其次,依附于大都市而产生的新的生活方式与观念,从其一出现就是全球性的主流话语,并迅速地淹没了不同国家、地区固有的也许已延续了上千年的地方经验与价值传统。正如斯宾格勒说“世界历史,即是城市的历史”[1] (P353) 一样,对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当代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而言,完全可以将之引申为“当代世界文化,即是国际化大都市的文化”。作为人类城市文化发展的最高代表,都市文化本身即是人类文明与文化发展的最高环节,在它内部已摄含了前此各低级阶段如乡村、城镇、中小城市文化的要素与精华,因此当代国际化大都市为我们在更高的历史阶段、更全面的整体视角及更深刻的本质层次上研究城市文化提供了现实对象。在当代,不是一般地研究城市文化――历史上的城市文化或当代普通城市的文化,而是只有把研究对象放在作为中心及最高环节的大都市文化模式上,才能在深刻的思想意义与直接的现实意义上把握住人类文化发展的本质与规律。这是在当代研究都市文化的重要性所在。

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城市化水平低,农业文明传统沉重,以及它们作为物质基础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理论、观念、方法、工具等方面的制约与局限,使中国当下的都市文化研究显得相对贫乏,远不能满足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与都市文化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两大话语谱系。一是以经济学、社会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研究。这是由于受西方大都市群理论影响而开辟出的新方向。尽管它好的一面是使都市研究作为一个重要对象进入到社会科学的学术视野,但由于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对都市文化结构及其人文精神层面很少触及到,即使注意到文化要素,它们一般也停留在文化产业等实用与商业层面,对其深层的文化价值重视不够。二是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研究。与前者相反,这些研究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影视、广告、网络、流行文化与时尚等都市的审美外观或文化幻像上,由于缺乏必要的切入都市社会现实的社会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它们往往割裂都市审美文化外观与产生它的经济社会基础的内在联系,因而也不能完成解释都市现实乃至批判都市存在的理论与思想任务。

因为国际化大都市不过是晚近五六十年才出现的,而全球性都市文化模式存在的时间还要更短,因而出现上述问题也是非常自然的。可以相信,都市文化研究要想真正成为一门成熟的世界性前沿学科,其道路也必是相当漫长与曲折的。在当下,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首先树立起对都市化进程的理性态度。在某种意义上,当代的国际化大都市及其文化模式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从主体角度讲,都市的出现使人类在整体上被“都市化”了。尽管一个当代人可能并不直接生活在大都市,可能对城市生活方式激烈地批判与否定,但无论现实中的衣食住行,还是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与精神享受,他们都不可能与大都市绝缘。因而,那些激烈反对都市文明的学术与思想,基本上都不是理性的产物。如加拿大学者简・雅各布斯说:“企图从那些节奏缓慢的乡村中,或者是那些单纯的、自然状态尚未消失的地方寻找解救城市的良药或许会让人油然升起一种浪漫情怀,但那只是浪费时间。”[2] (P502) 从对象角度看,都市环境本身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与个体存在的最新空间形态。在都市里固然存在着许多令人苦恼的问题,如社会学家讲的过度城市化、城市危机等,但另一方面,这并不能构成反对城市文明或大都市文化的理由与借口,因为它们不仅是当代人生存最重要、最直接的社会环境,也给个体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随着经济生产与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及世界文化市场的初步形成,国际化大都市文化对人类及其个体的影响更是变得无处不在,要想脱离这个现实背景去谋求更高层次的生存与发展,是不可能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全面发展的个人”是人类社会生产的终极目标,其内涵是“使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局部生产职能的痛苦的承担者”。[3] (P500) 这当然也是当代人在都市化进程中的最高发展理想。但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特别指出的:“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4] (P21) 也就是说,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不可能在低级的原始和谐状态或不发达的社会关系基础上达成的。把这两方面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出当代人“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影响人“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由中小城市转移到国际化大都市,另一方面,由于当代国际化大都市及其文化模式代表着人类文明的更高阶段与历史的新篇章,因而,如何减少人自身在城市化进程的异化,如何在国际化大都市的社会背景中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就成为当代中国都市文化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最深刻的价值理念。在这个意义上,都市文化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为当代人提供一种理性的方法、观念、理论与解释框架,以便整理他们在都市化进程中混乱的内在生命体验与杂乱的外在都市社会经验,帮助他们在“都市化”了的生命主体与迅速发展的都市现实世界之间建立起真实的关系与联系,实现他们生命的本质力量并在真实的世界中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当代都市文化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文学:从文化研究到都市文化研究

当下与都市文化相关的研究各有不尽人意之处。对于以经济学、社会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其问题主要是失之于“实”,忽略了都市的文化层面或文化的精神价值内涵,这是作为实证科学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必然表现。而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研究,其问题则在于失之于“虚”,它们掩盖了都市文化繁华表象背后的本质或深层结构,充其量只能生产出各种时尚化了的知识与趣味。由此可以得出两点认识:(一) 尽管两种话语都可以揭示出当代都市文化的某些侧面或局部,但又都是不全面的,因而不可能指望依靠两者之中的任何一者去建立一门具有相对严密的学科形态及较为纯粹的学理价值的都市文化理论;(二) 这也带来积极的启示,即,要想完成解释都市现实乃至批判都市存在的理论与思想任务,必须在努力吸收以经济学、社会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和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等学术资源的同时,又能够通过理论创新在这两大话语谱系之间建构出一种对话、交流的知识生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知识结构与学科框架上为当代都市文化学科的诞生准备好充足的条件、奠定下坚实的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座桥梁,以打通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在分类框架与学术传统上固有的各种障碍。

从中国当代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实际状况特别是就中国当代都市文化研究的具体语境看,我们认为,只有文艺学、美学最适合做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桥梁,这可以从原理框架与经验研究两方面加以阐释与论证。

从原理框架的角度,其原因主要有二。首先,中国文艺学从一开始就不是只关涉原理与知识生产的纯学术,它的一个具有理论基础性质的命题即“文学是人学”。这个命题尽管初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从逻辑上严格考究,则直接混淆了“文学”与“人学”在本体存在、知识谱系与学科形态上的重要差异,以是之故,在文艺学近百年的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中,与“文学”关系最密切的形式、审美、文学语言、文本结构等纯粹学术问题是相当边缘化的,相反却是作为“人学”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直接表现的阶级性、社会性、意识形态、生产与消费等外部研究一直是主流话语。对此中是非尽管难以一概而论,但这种学科形态与学术传统,给中国文艺学赋予了相当浓厚的社会科学属性与功能,则是无须做更多论述的。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影响是,在文艺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之间并没有过于森严的学科壁垒。在当代都市化的背景下,由于“文学”之“文”已发展为“都市文学”或“都市文化”,而“人学”之“人”也摇身一变为与农夫、小家碧玉等传统生命主体很不相同的“都市人”,因而从中推出“都市文化学是研究都市人的学问”,也是不存在学理障碍的。其次,从美学学科的原型结构看,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审美(判断力)一直是知识(纯粹理性)与伦理(实践理性)之间的桥梁。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序言中,也把这个“判断力原理”称为“谜样的东西”。对此正如劳承万的阐释:“构成谜的是矛盾的双方。一方面,判断力是一个‘先验原理’,它能够‘运用于对世界本体的认识’,‘同时开示着对实践理性有利的展望’,这似是逻辑理性之类的东西;另一方面,它又能对主体产生‘愉快及不快情绪’,尽管不是直接的关系。康德补充说,‘从这些概念(即认识中的诸概念――引者)永不能引申出一个对于愉快及不愉快情绪的直接结论来’。……这就构成了审美判断的特殊性质。”[5] (P123) 引申一下,如果说纯粹理性是一切社会科学最必要的主体条件,实践理性是一切人文学科最深刻的价值基础,就不难推出,以判断力为学术对象与起点的美学研究――它一方面与认识论的概念、逻辑等有联系,另一方面又与伦理学的欲求、价值等相牵连――正是关注主体价值建构的人文学科与注重经验事实阐释的社会科学之间最具合法性的中介与桥梁。从学理上讲,以文艺学、美学为中介,正可以使文艺学固有的“社会―人生”意向与美学固有的“悟性―理性”意向,在当代都市化进程中开拓出新的知识境界与前沿学科形态。进一步说,以文艺学、美学为中介,在都市文化的学理架构中实现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学科交叉建设,在充分保留前者的人文价值与后者的科学精神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互动,既有助于社会科学摆脱其僵硬的实证本性而变得灵动,也可为人文学科飘邈的审美天性提供真实可靠的地基。在这个新的学术空间中,实现科学性、人文性、审美性的良性循环与互动,催生出一门以当代国际化大都市及其文化模式为研究对象的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的人文社会科学来,其现实意义也是自不待言的。

从经验研究的角度看,中国文艺学、美学与都市文化研究的学科亲缘性,不仅不偶然,相反还是以相当深厚与为数众多的经验研究为根基的。从学科背景上讲,中国都市文化研究与西方有很大不同,西方都市文化研究主要隶属于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等学科。在中国,尽管在学科分类上都市文化研究最应纳入的是社会学之下的文化社会学或其他学科下的艺术设计、城市建筑等,但由于中国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它就与中国文学、特别是其文学批评、文艺学、美学等结下不解之缘。一些西方的社会学家、城市规划学者,之所以对中国文学学者研究都市文化想不通,原因大概就在这里。

都市文化研究与中国文学的学科渊源,可追溯到当代中国文学研究中的文化研究思潮。在某种意义上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运动,是中国文学从自身分化出文化研究的直接原因。中国文学研究的“文化学转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 它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文学创作,对寻根文学的阐释与评论直接导致了文学批评向文化批评的话语转型。由于文化批评更关注文学文本背后与外部的东西,如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人种与民族、深层心理结构、性本能等,因而极大地拓展了文学批评的理论思维空间。而对当时以时代背景、思想内容、艺术形式为三项指标的文学批评模式的反感,同时又不满于简单运用西方文艺观念与审美尺度解释中国文学现象,也是造成文艺批评方式发生变革的重要原因。(二) 在西方文化研究理论的观念与话语引导下,文艺学、美学研究者不再满足于做基本理论与纯粹学术研究,而是将有关理论成果直接运用于迅速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世界,于是,非文本的影视网络、非文学的大众文化、非艺术的审美文化、非学理的文化消费与文化娱乐、非书斋的日常生活与超级市场,以及与经济学等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旅游文化等,就或隐或显、或多或少地成为文艺学、美学的研究对象。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研究思潮中,文艺学、美学既是其始作俑者,又是其学术重镇,既掀起了巨大的学术波澜,也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举其要者,如王岳川、王宁、徐贲等人的后现代文化研究,高小康、王德胜、肖鹰等人的大众文化研究,陶东风、姚文放、王纪仁等人的当代文化研究,吴中杰、陈炎、周宪、李西建等人的审美文化研究,王一川、尹鸿、戴锦华等人的影视文化研究,金元浦、花建等人的文化产业研究,也包括一些新的边缘学术方向的建设,如童庆炳、李春青等人的文化诗学研究,胡经之的文化美学研究,刘士林的中国诗性文化及江南美学与文化研究,王杰等人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等。从文艺学、美学学科发展出来的文化研究,在扩展文艺学、美学研究的对象与空间的同时,也使自身的传统研究方式与评判尺度发生了重要变化。对此中是非尽管至今仍有争论,但在某种意义上,由于它直接呼应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中国当代历史进程在中国学术研究范式与思潮上的具体反映,因而在生命力与影响力两方面都是不容忽视的。(三) 它还具体体现为古典文学研究中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方向。作为中国文学研究的大本营,古典文学研究向以老成持重、传承有序乃至相对保守为特色。但受“文化学转向”影响,特别是由于引进了西方文化人类学、现代民俗学等新思维与新方法,在这个原本平静的领域中也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以叶舒宪、肖兵等人为代表的中国当代文学人类学派,在“中国文化的人类学破译”的总名目下,对许多中国古代典籍作了全新的阐释与评估。尽管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打破古典文学相对封闭的学术框架、丰富人们的学术观念与研究的技术手段等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其实,受“文化学转向”学术思潮的影响,文学的文化研究并不局限在上述二级学科,如当代文学界对都市文学题材的研究,现代文学界对海派、京派文学的研究,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界对上海与巴黎或其他国际化大都市文学(文化)的比较研究等,尽管道术各有不同,但都殊途同归于都市。对都市文化研究而言这些也都应予以充分关注与思考。

三、当前都市文化研究的特点与学术渊源

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也进入到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首先,中国现代化的核心更明确地定位在城市化与城市发展上。与此同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不仅像北京、上海、广州等近现代大都市日新月异,一些新的中心性城市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生长出来。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与城市化开始淡出,各种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乃至于建设世界级大都市群,开始成为中国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这为都市研究的深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其次,都市生活方式与都市文化模式逐渐成为中国当代文化的中心。在都市的新天地中,生存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的巨变,使人们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精神趣味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都市化进程带来的新经验、新思想及新问题,也在寻找一种可以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理论与解释框架。与中国当下迅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相比,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创新显然滞后了许多。而正是由于都市文化研究本身在学科上的空白,才为在文化研究中获得一定研究经验与方法工具的中国文学介入这个新的学科领域提供了契机,其在逻辑上仅是把研究对象从“文化”进一步确定为“都市文化”而已。

从文学学科背景出发研究都市文化,只是晚近十年才发生的学术转型,现在从任何角度做评价都为时过早,因而,这里仅就其发生过程中的特点与学术渊源略作说明。

当代都市文化研究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地缘性。当代都市文化(文学)研究,最突出的特点是集中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原因是这些城市本身及所处地区的城市化水平高,且与国际大都市的交流与联系十分密切,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文学研究者,出于对当代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城市化进程的亲身体验与学术敏感,率先开拓了以国际化大都市为学术背景的中国文学研究新方向,使城市文学与文化研究成为当代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新空间与有机构成部分。

二是延续着文学的文化研究之学脉,在文学批评、文艺学、美学及古典文学研究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都市文化研究话语。早在文学的文化研究中,中国文学的研究对象就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其主题即由传统的乡村让位于当代的城市,如文化研究涉及的大众文化、审美文化、影视文化、文化产业等,本就是当代都市空间最典型的文化形式,只是最初人们未能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而已。随着当代中国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三大都市群的初步形成,特别是上海等182座国内大中型城市(截至到2004年)相继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目标以后,作为文化研究更高形态的都市文化研究,必然要进入到中国文学的学术框架中。在文学批评方向上,如蒋述卓、李凤亮等从1996年开始,先后承担了“城市公民文化素质与现代审美意识培养”(广东省“九五”社科规划项目)、“城市公民文化素质与现代人格培养”(国家教委专项任务项目)等科研项目,出版和发表了《城市的想象与呈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文学:涌向都市的潮声》(《粤海风》1998年第1、2期)等著作与论文,认为城市文学应该成为都市人诗意栖居的精神方式,并提出通过建立城市诗学,从积极的角度肯定都市文学、都市艺术的生产对都市人审美意识、精神人格的塑造作用等。在文艺学、美学方向上,如高小康、刘士林等从1995年开始,将文化研究进一步定位在“文艺与当代城市生活方式研究”(国家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上,高小康发表与出版了《论文艺活动的都市化》(《文学评论》1999年第6期)、《游戏与崇高──文艺的城市化与价值诉求的演变》(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文化市场与文学的发展》(《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年第3期)等著作与文章,开辟了从城市生活方式角度阐释文学与文化的新思路。刘士林出版与发表了《阐释与批判――当代文化消费中的异化与危机》(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文学批评的终结》(《文论报》2000年3月15日)、《90年代的娱乐文化研究》(《东方》2000年第2期,《新华文摘》2000年第8期转载)、《当代文化趣味的粗俗化》(《天涯》2000年第5期)、《关于城市音乐文化的阐释语境问题》(《音乐艺术》2003年第2期)、《当代江南都市文化的审美生态问题》(《光明日报》2005年10月11日)等专著与论文,从城市文明与农业文明的比较、文学批评被文化批评取代、文化消费与城市精神再生产、城市文化研究的中国语境、都市文化与审美生态等角度,推动了文化研究在对象上的具体化与在学理上的深入。在古典文学研究中,孙逊、潘建国等从中国古代小说与城市文化、近代小说与晚清上海书局等独特角度入手,发表了《中国古代小说中的“双城”意象及其文化蕴涵》(《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中国古代小说中的“东京故事”》(《文学评论》2004年第4期)、《清末上海地区的书局与晚清小说》(《文学遗产》2004年第2期)等论文,在城市生活背景与文化语境中阐释中国古典小说,为中国古典小说与文学的研究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学术空间。

三是以文学为学科背景的都市文化研究具有明显的前沿学科与交叉学科性质。就前沿性而言,如有学者指出:“都市文化研究具有前沿性,是因为它所面对的各种都市文化经验与问题几乎都是前所未有的,许多新问题都是传统人文社会科学没有遇到的;有些问题尽管在表面上看与过去的一些历史现象相似,但由于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结构的巨大变革,这些问题在性质、程度和范围等方面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异,这也是在学科建设上之所以要提出‘都市文化学’的根本原因之所在。”[6] 将都市文化研究界定为“一门世界性的前沿学科”,是对中国都市文化研究在学科归属上的首次界定,对于其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就交叉性而言,以文学研究为学术背景,广泛借鉴与吸收相关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是中国当代都市文化研究的基本特征。如发表于《学术月刊》2005年第8期的《江南都市文化历史源流及现代阐释论纲》,一方面,它不同于对江南文化传统的文史研究范式,突出了阐释历史经验中的现代性价值,目的是“从城市化进程这个在当代具有全球意义的时代背景出发,通过发掘与探索中国都市文化传统及其精神遗产的现代性价值,从而为21世纪的中国新文化建设提供一种本土性的理性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不同于当下一般的大众文化、审美文化那种宏大研究范式,而是在具体的研究对象上选择了江南都市文化――这个“以中国民族为生产主体、在本土历史文化背景中创造出来的都市文化模式”,主旨在于“还原与建构出一种真正属于中国民族的都市文化的特殊形态与深层结构原理”。[7] 这不仅表现出都市文化研究鲜明的学科交叉性质,同时也在努力探索中国都市文化走向学科独立的经验基础与理论方法。

总之,与西方的城市(都市)研究主要隶属于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等不同,中国都市文化研究的学术渊源正在当代中国文学学科的理论建设与学术发展之中。在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现代化运动中,中国文学研究的“文化学转向”及其成果构成了中国都市文化研究的原始发生形态;而晚近十年开始的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社会发展目标的中国城市化进程,则为中国文学研究从文化研究转向都市文化研究提供了物质条件与学理契机。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再到都市文化研究的学术转型,其现实原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8] (P505)

[参考文献]

[1][德]斯宾格勒著,陈晓林译. 西方的没落[M]. 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

[2][加拿大]简・雅各布斯著,金衡山译.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3]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5]劳承万. 审美的文化选择[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都市文化论文篇13

席卷全球的城市化进程正对当今世界产生至为重要、深刻与全面的影响。从学理上讲,社会学一直将城市化定义为一种城市居民增长的人口现象。另一方面,尽管城市化包括城镇化、城市化与特大城市(都市)化三种形式,但依托于规模巨大的人口与空间、富可敌国的经济生产总量、发达的交通与信息服务系统而出现的国际化大都市或世界级都市群,无疑代表着当代城市化进程的最高环节,对人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当代城市化进程称之为“都市化进程”(metropolitanization advancement)。

如同国际化大都市或世界级都市群日渐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枢纽与中心一样,依托于其上而出现的不同于农村、城镇、中小城市的都市文化模式,对当代人类社会的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同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首先,大都市不仅是经济、金融、商业、信息技术的中心,在精神文化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等方面同样具有霸权地位,并主导着当今世界文化市场的消长与盛衰。其次,依附于大都市而产生的新的生活方式与观念,从其一出现就是全球性的主流话语,并迅速地淹没了不同国家、地区固有的也许已延续了上千年的地方经验与价值传统。正如斯宾格勒说“世界历史,即是城市的历史”[1] (p353) 一样,对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当代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而言,完全可以将之引申为“当代世界文化,即是国际化大都市的文化”。作为人类城市文化发展的最高代表,都市文化本身即是人类文明与文化发展的最高环节,在它内部已摄含了前此各低级阶段如乡村、城镇、中小城市文化的要素与精华,因此当代国际化大都市为我们在更高的历史阶段、更全面的整体视角及更深刻的本质层次上研究城市文化提供了现实对象。在当代,不是一般地研究城市文化——历史上的城市文化或当代普通城市的文化,而是只有把研究对象放在作为中心及最高环节的大都市文化模式上,才能在深刻的思想意义与直接的现实意义上把握住人类文化发展的本质与规律。这是在当代研究都市文化的重要性所在。

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城市化水平低,农业文明传统沉重,以及它们作为物质基础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理论、观念、方法、工具等方面的制约与局限,使中国当下的都市文化研究显得相对贫乏,远不能满足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与都市文化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两大话语谱系。一是以经济学、社会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研究。这是由于受西方大都市群理论影响而开辟出的新方向。尽管它好的一面是使都市研究作为一个重要对象进入到社会科学的学术视野,但由于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对都市文化结构及其人文精神层面很少触及到,即使注意到文化要素,它们一般也停留在文化产业等实用与商业层面,对其深层的文化价值重视不够。二是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研究。与前者相反,这些研究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影视、广告、网络、流行文化与时尚等都市的审美外观或文化幻像上,由于缺乏必要的切入都市社会现实的社会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它们往往割裂都市审美文化外观与产生它的经济社会基础的内在联系,因而也不能完成解释都市现实乃至批判都市存在的理论与思想任务。

因为国际化大都市不过是晚近五六十年才出现的,而全球性都市文化模式存在的时间还要更短,因而出现上述问题也是非常自然的。可以相信,都市文化研究要想真正成为一门成熟的世界性前沿学科,其道路也必是相当漫长与曲折的。在当下,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首先树立起对都市化进程的理性态度。在某种意义上,当代的国际化大都市及其文化模式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从主体角度讲,都市的出现使人类在整体上被“都市化”了。尽管一个当代人可能并不直接生活在大都市,可能对城市生活方式激烈地批判与否定,但无论现实中的衣食住行,还是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与精神享受,他们都不可能与大都市绝缘。因而,那些激烈反对都市文明的学术与思想,基本上都不是理性的产物。如加拿大学者简·雅各布斯说:“企图从那些节奏缓慢的乡村中,或者是那些单纯的、自然状态尚未消失的地方寻找解救城市的良药或许会让人油然升起一种浪漫情怀,但那只是浪费时间。”[2] (p502) 从对象角度看,都市环境本身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与个体存在的最新空间形态。在都市里固然存在着许多令人苦恼的问题,如社会学家讲的过度城市化、城市危机等,但另一方面,这并不能构成反对城市文明或大都市文化的理由与借口,因为它们不仅是当代人生存最重要、最直接的社会环境,也给个体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随着经济生产与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及世界文化市场的初步形成,国际化大都市文化对人类及其个体的影响更是变得无处不在,要想脱离这个现实背景去谋求更高层次的生存与发展,是不可能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全面发展的个人”是人类社会生产的终极目标,其内涵是“使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局部生产职能的痛苦的承担者”。[3] (p500) 这当然也是当代人在都市化进程中的最高发展理想。但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特别指出的:“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4] (p21) 也就是说,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不可能在低级的原始和谐状态或不发达的社会关系基础上达成的。把这两方面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出当代人“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影响人“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由中小城市转移到国际化大都市,另一方面,由于当代国际化大都市及其文化模式代表着人类文明的更高阶段与历史的新篇章,因而,如何减少人自身在城市化进程的异化,如何在国际化大都市的社会背景中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就成为当代中国都市文化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最深刻的价值理念。在这个意义上,都市文化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为当代人提供一种理性的方法、观念、理论与解释框架,以便整理他们在都市化进程中混乱的内在生命体验与杂乱的外在都市社会经验,帮助他们在“都市化”了的生命主体与迅速发展的都市现实世界之间建立起真实的关系与联系,实现他们生命的本质力量并在真实的世界中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当代都市文化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文学:从文化研究到都市文化研究

当下与都市文化相关的研究各有不尽人意之处。对于以经济学、社会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其问题主要是失之于“实”,忽略了都市的文化层面或文化的精神价值内涵,这是作为实证科学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必然表现。而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研究,其问题则在于失之于“虚”,它们掩盖了都市文化繁华表象背后的本质或深层结构,充其量只能生产出各种时尚化了的知识与趣味。由此可以得出两点认识:(一) 尽管两种话语都可以揭示出当代都市文化的某些侧面或局部,但又都是不全面的,因而不可能指望依靠两者之中的任何一者去建立一门具有相对严密的学科形态及较为纯粹的学理价值的都市文化理论;(二) 这也带来积极的启示,即,要想完成解释都市现实乃至批判都市存在的理论与思想任务,必须在努力吸收以经济学、社会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和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等学术资源的同时,又能够通过理论创新在这两大话语谱系之间建构出一种对话、交流的知识生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知识结构与学科框架上为当代都市文化学科的诞生准备好充足的条件、奠定下坚实的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座桥梁,以打通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在分类框架与学术传统上固有的各种障碍。

从中国当代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实际状况特别是就中国当代都市文化研究的具体语境看,我们认为,只有文艺学、美学最适合做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桥梁,这可以从原理框架与经验研究两方面加以阐释与论证。

从原理框架的角度,其原因主要有二。首先,中国文艺学从一开始就不是只关涉原理与知识生产的纯学术,它的一个具有理论基础性质的命题即“文学是人学”。这个命题尽管初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从逻辑上严格考究,则直接混淆了“文学”与“人学”在本体存在、知识谱系与学科形态上的重要差异,以是之故,在文艺学近百年的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中,与“文学”关系最密切的形式、审美、文学语言、文本结构等纯粹学术问题是相当边缘化的,相反却是作为“人学”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直接表现的阶级性、社会性、意识形态、生产与消费等外部研究一直是主流话语。对此中是非尽管难以一概而论,但这种学科形态与学术传统,给中国文艺学赋予了相当浓厚的社会科学属性与功能,则是无须做更多论述的。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影响是,在文艺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之间并没有过于森严的学科壁垒。在当代都市化的背景下,由于“文学”之“文”已发展为“都市文学”或“都市文化”,而“人学”之“人”也摇身一变为与农夫、小家碧玉等传统生命主体很不相同的“都市人”,因而从中推出“都市文化学是研究都市人的学问”,也是不存在学理障碍的。其次,从美学学科的原型结构看,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审美(判断力)一直是知识(纯粹理性)与伦理(实践理性)之间的桥梁。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序言中,也把这个“判断力原理”称为“谜样的东西”。对此正如劳承万的阐释:“构成谜的是矛盾的双方。一方面,判断力是一个‘先验原理’,它能够‘运用于对世界本体的认识’,‘同时开示着对实践理性有利的展望’,这似是逻辑理性之类的东西;另一方面,它又能对主体产生‘愉快及不快情绪’,尽管不是直接的关系。康德补充说,‘从这些概念(即认识中的诸概念——引者)永不能引申出一个对于愉快及不愉快情绪的直接结论来’。……这就构成了审美判断的特殊性质。”[5] (p123) 引申一下,如果说纯粹理性是一切社会科学最必要的主体条件,实践理性是一切人文学科最深刻的价值基础,就不难推出,以判断力为学术对象与起点的美学研究——它一方面与认识论的概念、逻辑等有联系,另一方面又与伦理学的欲求、价值等相牵连——正是关注主体价值建构的人文学科与注重经验事实阐释的社会科学之间最具合法性的中介与桥梁。从学理上讲,以文艺学、美学为中介,正可以使文艺学固有的“社会—人生”意向与美学固有的“悟性—理性”意向,在当代都市化进程中开拓出新的知识境界与前沿学科形态。进一步说,以文艺学、美学为中介,在都市文化的学理架构中实现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学科交叉建设,在充分保留前者的人文价值与后者的科学精神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互动,既有助于社会科学摆脱其僵硬的实证本性而变得灵动,也可为人文学科飘邈的审美天性提供真实可靠的地基。在这个新的学术空间中,实现科学性、人文性、审美性的良性循环与互动,催生出一门以当代国际化大都市及其文化模式为研究对象的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的人文社会科学来,其现实意义也是自不待言的。

从经验研究的角度看,中国文艺学、美学与都市文化研究的学科亲缘性,不仅不偶然,相反还是以相当深厚与为数众多的经验研究为根基的。从学科背景上讲,中国都市文化研究与西方有很大不同,西方都市文化研究主要隶属于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等学科。在中国,尽管在学科分类上都市文化研究最应纳入的是社会学之下的文化社会学或其他学科下的艺术设计、城市建筑等,但由于中国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它就与中国文学、特别是其文学批评、文艺学、美学等结下不解之缘。一些西方的社会学家、城市规划学者,之所以对中国文学学者研究都市文化想不通,原因大概就在这里。

都市文化研究与中国文学的学科渊源,可追溯到当代中国文学研究中的文化研究思潮。在某种意义上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运动,是中国文学从自身分化出文化研究的直接原因。中国文学研究的“文化学转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 它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文学创作,对寻根文学的阐释与评论直接导致了文学批评向文化批评的话语转型。由于文化批评更关注文学文本背后与外部的东西,如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人种与民族、深层心理结构、性本能等,因而极大地拓展了文学批评的理论思维空间。而对当时以时代背景、思想内容、艺术形式为三项指标的文学批评模式的反感,同时又不满于简单运用西方文艺观念与审美尺度解释中国文学现象,也是造成文艺批评方式发生变革的重要原因。(二) 在西方文化研究理论的观念与话语引导下,文艺学、美学研究者不再满足于做基本理论与纯粹学术研究,而是将有关理论成果直接运用于迅速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世界,于是,非文本的影视网络、非文学的大众文化、非艺术的审美文化、非学理的文化消费与文化娱乐、非书斋的日常生活与超级市场,以及与经济学等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旅游文化等,就或隐或显、或多或少地成为文艺学、美学的研究对象。在当代中国的文化研究思潮中,文艺学、美学既是其始作俑者,又是其学术重镇,既掀起了巨大的学术波澜,也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举其要者,如王岳川、王宁、徐贲等人的后现代文化研究,高小康、王德胜、肖鹰等人的大众文化研究,陶东风、姚文放、王纪仁等人的当代文化研究,吴中杰、陈炎、周宪、李西建等人的审美文化研究,王一川、尹鸿、戴锦华等人的影视文化研究,金元浦、花建等人的文化产业研究,也包括一些新的边缘学术方向的建设,如童庆炳、李春青等人的文化诗学研究,胡经之的文化美学研究,刘士林的中国诗性文化及江南美学与文化研究,王杰等人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等。从文艺学、美学学科发展出来的文化研究,在扩展文艺学、美学研究的对象与空间的同时,也使自身的传统研究方式与评判尺度发生了重要变化。对此中是非尽管至今仍有争论,但在某种意义上,由于它直接呼应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中国当代历史进程在中国学术研究范式与思潮上的具体反映,因而在生命力与影响力两方面都是不容忽视的。(三) 它还具体体现为古典文学研究中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方向。作为中国文学研究的大本营,古典文学研究向以老成持重、传承有序乃至相对保守为特色。但受“文化学转向”影响,特别是由于引进了西方文化人类学、现代民俗学等新思维与新方法,在这个原本平静的领域中也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以叶舒宪、肖兵等人为代表的中国当代文学人类学派,在“中国文化的人类学破译”的总名目下,对许多中国古代典籍作了全新的阐释与评估。尽管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打破古典文学相对封闭的学术框架、丰富人们的学术观念与研究的技术手段等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其实,受“文化学转向”学术思潮的影响,文学的文化研究并不局限在上述二级学科,如当代文学界对都市文学题材的研究,现代文学界对海派、京派文学的研究,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界对上海与巴黎或其他国际化大都市文学(文化)的比较研究等,尽管道术各有不同,但都殊途同归于都市。对都市文化研究而言这些也都应予以充分关注与思考。

三、当前都市文化研究的特点与学术渊源

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也进入到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首先,中国现代化的核心更明确地定位在城市化与城市发展上。与此同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不仅像北京、上海、广州等近现代大都市日新月异,一些新的中心性城市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生长出来。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与城市化开始淡出,各种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乃至于建设世界级大都市群,开始成为中国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这为都市研究的深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其次,都市生活方式与都市文化模式逐渐成为中国当代文化的中心。在都市的新天地中,生存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的巨变,使人们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精神趣味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都市化进程带来的新经验、新思想及新问题,也在寻找一种可以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理论与解释框架。与中国当下迅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相比,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创新显然滞后了许多。而正是由于都市文化研究本身在学科上的空白,才为在文化研究中获得一定研究经验与方法工具的中国文学介入这个新的学科领域提供了契机,其在逻辑上仅是把研究对象从“文化”进一步确定为“都市文化”而已。

从文学学科背景出发研究都市文化,只是晚近十年才发生的学术转型,现在从任何角度做评价都为时过早,因而,这里仅就其发生过程中的特点与学术渊源略作说明。

当代都市文化研究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地缘性。当代都市文化(文学)研究,最突出的特点是集中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原因是这些城市本身及所处地区的城市化水平高,且与国际大都市的交流与联系十分密切,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文学研究者,出于对当代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城市化进程的亲身体验与学术敏感,率先开拓了以国际化大都市为学术背景的中国文学研究新方向,使城市文学与文化研究成为当代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新空间与有机构成部分。

二是延续着文学的文化研究之学脉,在文学批评、文艺学、美学及古典文学研究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都市文化研究话语。早在文学的文化研究中,中国文学的研究对象就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其主题即由传统的乡村让位于当代的城市,如文化研究涉及的大众文化、审美文化、影视文化、文化产业等,本就是当代都市空间最典型的文化形式,只是最初人们未能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而已。随着当代中国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三大都市群的初步形成,特别是上海等182座国内大中型城市(截至到2004年)相继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目标以后,作为文化研究更高形态的都市文化研究,必然要进入到中国文学的学术框架中。在文学批评方向上,如蒋述卓、李凤亮等从1996年开始,先后承担了“城市公民文化素质与现代审美意识培养”(广东省“九五”社科规划项目)、“城市公民文化素质与现代人格培养”(国家教委专项任务项目)等科研项目,出版和发表了《城市的想象与呈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文学:涌向都市的潮声》(《粤海风》1998年第1、2期)等著作与论文,认为城市文学应该成为都市人诗意栖居的精神方式,并提出通过建立城市诗学,从积极的角度肯定都市文学、都市艺术的生产对都市人审美意识、精神人格的塑造作用等。在文艺学、美学方向上,如高小康、刘士林等从1995年开始,将文化研究进一步定位在“文艺与当代城市生活方式研究”(国家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上,高小康发表与出版了《论文艺活动的都市化》(《文学评论》1999年第6期)、《游戏与崇高──文艺的城市化与价值诉求的演变》(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文化市场与文学的发展》(《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年第3期)等著作与文章,开辟了从城市生活方式角度阐释文学与文化的新思路。刘士林出版与发表了《阐释与批判——当代文化消费中的异化与危机》(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文学批评的终结》(《文论报》2000年3月15日)、《90年代的娱乐文化研究》(《东方》2000年第2期,《新华文摘》2000年第8期转载)、《当代文化趣味的粗俗化》(《天涯》2000年第5期)、《关于城市音乐文化的阐释语境问题》(《音乐艺术》2003年第2期)、《当代江南都市文化的审美生态问题》(《光明日报》2005年10月11日)等专著与论文,从城市文明与农业文明的比较、文学批评被文化批评取代、文化消费与城市精神再生产、城市文化研究的中国语境、都市文化与审美生态等角度,推动了文化研究在对象上的具体化与在学理上的深入。在古典文学研究中,孙逊、潘建国等从中国古代小说与城市文化、近代小说与晚清上海书局等独特角度入手,发表了《中国古代小说中的“双城”意象及其文化蕴涵》(《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中国古代小说中的“东京故事”》(《文学评论》2004年第4期)、《清末上海地区的书局与晚清小说》(《文学遗产》2004年第2期)等论文,在城市生活背景与文化语境中阐释中国古典小说,为中国古典小说与文学的研究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学术空间。

三是以文学为学科背景的都市文化研究具有明显的前沿学科与交叉学科性质。就前沿性而言,如有学者指出:“都市文化研究具有前沿性,是因为它所面对的各种都市文化经验与问题几乎都是前所未有的,许多新问题都是传统人文社会科学没有遇到的;有些问题尽管在表面上看与过去的一些历史现象相似,但由于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结构的巨大变革,这些问题在性质、程度和范围等方面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异,这也是在学科建设上之所以要提出‘都市文化学’的根本原因之所在。”[6] 将都市文化研究界定为“一门世界性的前沿学科”,是对中国都市文化研究在学科归属上的首次界定,对于其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就交叉性而言,以文学研究为学术背景,广泛借鉴与吸收相关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是中国当代都市文化研究的基本特征。如发表于《学术月刊》2005年第8期的《江南都市文化历史源流及现代阐释论纲》,一方面,它不同于对江南文化传统的文史研究范式,突出了阐释历史经验中的现代性价值,目的是“从城市化进程这个在当代具有全球意义的时代背景出发,通过发掘与探索中国都市文化传统及其精神遗产的现代性价值,从而为21世纪的中国新文化建设提供一种本土性的理性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不同于当下一般的大众文化、审美文化那种宏大研究范式,而是在具体的研究对象上选择了江南都市文化——这个“以中国民族为生产主体、在本土历史文化背景中创造出来的都市文化模式”,主旨在于“还原与建构出一种真正属于中国民族的都市文化的特殊形态与深层结构原理”。[7] 这不仅表现出都市文化研究鲜明的学科交叉性质,同时也在努力探索中国都市文化走向学科独立的经验基础与理论方法。

总之,与西方的城市(都市)研究主要隶属于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等不同,中国都市文化研究的学术渊源正在当代中国文学学科的理论建设与学术发展之中。在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现代化运动中,中国文学研究的“文化学转向”及其成果构成了中国都市文化研究的原始发生形态;而晚近十年开始的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社会发展目标的中国城市化进程,则为中国文学研究从文化研究转向都市文化研究提供了物质条件与学理契机。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再到都市文化研究的学术转型,其现实原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8] (p505)

[参考文献]

[1][德]斯宾格勒著,陈晓林译. 西方的没落[m]. 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

[2][加拿大]简·雅各布斯著,金衡山译.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3]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5]劳承万. 审美的文化选择[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