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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要点实用13篇

法治工作要点
法治工作要点篇1

依法治局,是我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局的一项基础工程,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干部法律观念和意识、维护全省水利改革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潜法治《****年全市普法依法治市》[****]2号和省水利厅《****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120号精神,为强化系统的法制教育,加大法制建设的力度,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基本目标: “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 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建立与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职能相适应的高素质水利行政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水利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改革、发展与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及正常的水利秩序。 二、普法对象 主要任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今年普法依法治局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开展普法教育。按照抓骨干、抓重点,以点带面的方式,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以《水法》为主要内容,《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水法规,将水法规的学习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不断用水法规武装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头脑,努力推进依法治水进程,加强对公众进行依法取水、用水、保护水和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水忧患意识。要大力宣传宪法法修正案,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和了解修宪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将于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加大宣传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要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水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方式,落实审批责任,努力做到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建设者。 2、开展局领导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今年要以学习贯彻《水法》《行政许可法》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对机关干部职工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中要聘请专家讲课,在培训质量和效果上狠下功夫。各段各闸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要通过强化培训,严格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要努力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制度和考核淘汰机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3、面向社会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依法治省的大局出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面向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根据自身实际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路子。运用多种媒体在时效性和针对性上取得新突破,增强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特别是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并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增加社会和公众对水法规的知晓度。 4、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水利建设秩序。加强对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大力发扬民主,努力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负责、职工参与的依法治理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力度,认真查处破坏水工程安全的行为,加强重大水事纠纷的调解,强化水利规费征收,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保障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5、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要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依法治理工作典型,总结依法治理工作成果,交流依法治理工作经验。要注重调研成果和典型经验的运用,为依法治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理论支持。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在依法治局 的基础上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时明确专门领导具体抓。要切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不断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创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条件。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形成全局关注、支持、配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合力。想方设法,开辟渠道,切实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全局各段、闸按照业务指导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齐抓共管。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局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横向联系和纵向协调,努力形成左右密切配合,上下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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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要点篇2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机制,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支部战斗堡垒建设,不断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突出重点防控,聚焦评优考核评比、选任培训考核、信息建设项目、事项管理等重要风险、重要事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落实廉政风险清单,保持风清气正。

(五)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正面宣传,加强舆情应对,确保人民调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正确舆论方向。

二、切实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一)强化重点时段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全面总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聚焦热点难点问题,紧盯征地拆迁、农民工欠薪、涉军、涉众、涉访等矛盾风险突出领域,扎实开展全国“两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点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录入《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一案一卷符合要求。

(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紧扣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同步推进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有序推进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力争年内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有所提升。分层分级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力争年内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全覆盖。年底前建立市人民调解协会,切实提升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能力。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大力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创建一批独具司法行政特色的省级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

(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资源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倾斜,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

三、积极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一)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为契机,按照“一乡镇(街道)一司法所”的设置原则,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全覆盖。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和全省司法所地方标准,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二)切实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借调、借用清理力度,做到“专编专用、满编运行、在编在岗”。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司法所人才队伍。通过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评查案卷、案例评析、大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三)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积极创建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加快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推动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

(四)全面整合司法所工作源。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推动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协调联动。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乡镇综治中心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两所一中心联动协作机制。

法治工作要点篇3

2.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体市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3.围绕中心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建设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级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既要达到宣传造势的社会效果,又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取得群众的共识。

二、突出因类施教,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效

5.巩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签订责任状部门要按照责任状内容,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推进部门法宣传工作;依法治区办、效能办要进一步创新载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督查考核办法,运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考核工作,不断巩固“谁执法谁普法”品牌效应。

6.突出法律六进活动分类实践。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要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学法,树立法制思维,提高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依托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超市等平台,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制教育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督导,积极推行制度廉评工作,从制度从源头规范政务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将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知识传播至广大的社区、农村,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及各镇(街)要进一步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村居自治水平;区司法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要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司法局要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图书角建设,统一标牌,充实法律藏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为村居委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法律进学校:要创新青少年普法理念、机制与载体,开展“我是守法少年家”青少年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紧扣青少年学法需求及身心特点,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内容为教育重点,整合部门资源,组织实用生动的法制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逐步转变青少年学法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状况,形成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我区“法律进学校”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法律进企业:区经科局、工商局、安监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要注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法制培训与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员工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区经科局、司法局要联合台办开展辖区涉台企业法律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涉台企业法制宣传活动;区经科局要组织开展辖区企业法律顾问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辖区企业法律顾问名册;区工会要推动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工人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待遇;区工商局与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引导辖区企业参与全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

三、坚持文化引领,推动法治文化绽放光彩

7.持续加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区依法治区办要持续提升法治文化广场知名度,做好法治文化广场专题宣传片的拍摄录制、播放宣传,以及简介读本的编印发放工作,通过组织参观学习、部门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广场普法教育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设立青少年法治文化墙,打造新的法治文化品牌项目;要通过指导培训、作品创作演出,切实发挥法制文艺人才培训暨作品创作推广中心孵化作用。要充分调动法制文艺队伍成员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供各类平台让法制文艺人才及骨干深入基层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弘扬法治精神。

8.充分彰显部门法治文化特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勇于探索实践,打造别具特色的部门法治文化,努力使法治实践升华为文化自觉,引领群众崇尚法律;区依法治区办要积极挖掘部门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典型做法与成功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形成全区法治文化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9.开展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区依法治区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动“美丽·幸福”法治文化之旅活动,将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法治文化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引领功能,将法律知识通过丰富生动的文艺形式传播至社会各个领域形式;要加强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动漫等法制文艺创作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文化生活与休闲娱乐之中,不断增强普法的互动性,提高普法的感染力。

四、强化普治并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区法制办要研究制定《区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区政府办要牵头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完善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区法制办、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抓好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要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

11.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区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恪守公正、中立、平等原则,通过严格司法、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外部干扰的登记备案、即时报告和请示汇报制度,有效排除各类不当干扰。要积极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展“阳光司法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司法拍卖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涉诉依法终结制度,推动涉诉纳入法治轨道;加快与市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区检察院要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外网、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加强检察信息网上,探索“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要围绕区深化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以及“两违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深挖细查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并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调查和咨询、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12.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围绕法治,积极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视察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情况,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听取和审议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加大涉法涉诉问题的督办力度,推动落实平安和谐行动计划,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督办议案建议、组织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逐步探索对重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13.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区依法治区办要牵头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按照“法治”四年规划,与效能办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进度表落实“法治”21项行动计划,并推进法治镇(街)、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巩固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成果,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创建工作格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法治科学发展

法治工作要点篇4

1、深化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望城”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宣传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真正使平安创建进村入户,在全县持续掀起创建“平安望城”的高潮。

2、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要把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尺度,在扩大创建覆盖面上下功夫,积小安为大安。因此,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平安示范村(社区、单位)”的建设工作,发现和培养一批示范典型,同时将在上半年组织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并向市报送表彰一批“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用以促进整体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年内实现“平安望城”的目标。

3、认真落实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和领导联村联单位责任制度。同时,县综治办要全面加大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建立定期、定事、定责讲评机制,指导和督促对各类问题的认真整改,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二、大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各单位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全面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水平。

1、切实加强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确保村级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防队组织、人员、工作、经费四落实。切实整合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作用,筑牢综治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

2、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公安机关要合理调整警力部署,精简压缩机关非实战人员,减少非警务和非实战警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充实基层实战警力。今年,所有社区必须设置警务室,并安排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到社区担任副主任,负责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3、加强综治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要充分发动群众,建立健全治安信息员的管理机制,全面推广一事一奖的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千名保安保平安”工程,认真组织好看门守栋和物业管理;配齐配强村(居)民小组“一长三员”,并发挥好基层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治安巡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争专业治安巡防队年内落实到位。要通过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真正形成治安防控合力。

三、始终坚持严打整治斗争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政法机关要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排查突出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和专项整治斗争。

1、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和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经济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切实提高破案率。要深入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扫除“黄赌毒”的斗争。深入开展反邪教、扫黄打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打击地下“”等专项斗争。要强化对互联网络的监督控制,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活动,切断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渠道。

2、坚持不懈地落实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治安隐患三本台帐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滚动排查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挂牌督办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考核验收机制,排查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对治安秩序较差、社会丑恶现象严重的地区(场所、部位),实行挂牌整治和督办,组织力量限期改变面貌,并加大督导和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质量。要加大对企业和学校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同时,要在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同时,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建章立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四、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中央、省县的各项政策,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要在坚持“355”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巡回排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协调调度制度、定期回访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重点解决好情况不清、信息不灵的问题。要巩固、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依法调解的水平。

2、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加大对重点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力度,尤其对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其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要制定各项安全事故、灾害紧急处置预案。突出抓好交通、防火和生产生活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法治工作要点篇5

二、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力争在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上有新的突破。

(一)继续抓好乡机关干部,部门干部的法制教育。重点组织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业、行政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今年普法内容:机关干部、部门干部重点学习WTO法律制度知识,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读本》。并举行邀请司法局领导两次法制讲座。利用每周一学习夜进行学法,保证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把公务员法制学习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警校共建”活动开展,以此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并切实履行职责,在十月份分别对泳溪中学、中心小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纳入学校教育中,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不良现象。减少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业主的普法教育。对企业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我国入世纪后涉及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法规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五月份邀请司法工作者对此进行普法教育。确保企业管理者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还要与工商、税收部门密切合作,推进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企业。

(四)积极开展对农民、和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村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重点学习《计划生育法》和《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管法》、《村镇规划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继续配合“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大法制宣传攻势,教育人民,震撼犯罪,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三、深化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要从乡实际出发,在深化法制教育基础上,全面推进治理进程。

一是开展农村基础民主法制建设,依法选举村委会,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

二是在农村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将教育行为规范于法律法规约束范围。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加强基层农村干部教育,针对农村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重点整治。

四是推进依法治村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依法治理,确保我乡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五是培育典型树立榜样,认真探索依法治理工作新经验。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一边打击,同时也要宣传教育,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予以坚决打击。打击村霸、路霸等决不手软,真正达到打击治理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

法治工作要点篇6

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等重大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和保障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外籍驻泸人员、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抓住重点,突出针对性

大力宣传“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结合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对象,扎实开展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外事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以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职工学习会经常性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诚信经营,在全行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氛围,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理念。

三、普治并举,确保实效性

法治工作要点篇7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规制度建设  

1.着力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聚焦“十四五”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目标,深入研究本市教育治理领域的新特点、新亮点、新焦点。坚持教育立法“一盘棋”理念,增强立法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跟进国家教育立法进程,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修订工作,继续推动《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调研。推进《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依托教育法治基地开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前期调研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民办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学校后勤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事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

 2.严格执行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对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教育行政决策须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年度计划,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动态清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3.做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意见征询回复。健全法制部门主导、业务部门主责、内外联动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意见建议征询答复质量,从制度层面保障和促进首都教育改革发展。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4.推进教育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标准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地方教育标准与标准类政策文件清单化管理,结合实际推进立改废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二、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教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高质量完成部门分解目标任务。承接落实好中央下放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动态调整、公布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精简优化审批事项,着力清理隐性壁垒,确保依法履职、效能提升、服务便利。巩固深化证明、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成果,防止新增反弹。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6.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教育服务窗口建设,确保服务事项办理规范高效、领先创新。紧扣“七有”“五性”需求,提升接诉即办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加强主动治理、源头化解,推动实现未诉先办。

 责任处室: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7.全面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风险预警核查处置。切实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和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维护,健全完善监管清单制度。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教育行政处罚职权顺利划转和有效实施。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8.依法预防调处教育纠纷。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各类教育行政案件,明晰法制、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办理合力,增强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类案分析研究,通过编印案情通报、案例评析等形式,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做好被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答复、答辩工作,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及市、区法院和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及时答复落实相关司法建议。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9.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为重点,狠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环节,积极有效做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好收费、入学等重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处室: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治校能力

 10.加强依法治校体制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完善高校法治工作制度体系,研制市属高校依法治校评价标准。健全完善市属高校章程修订核准工作机制,依程序开展章程核准报备工作。推动市教委直属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落实《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达标抽检。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11.加强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建设。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推动学校完善内部制度,巩固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学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专业法治队伍的作用,协同提高校园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高校法治工作专题培训,编制高校学生处理工作手册和依法治教案例选集。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市级学生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构,编发“校闹”处置案例指导手册、《告家长书》等,有效提升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校闹”问题的工作能力。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后勤处、相关处室

 四、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1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实施,将法治思想作为两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将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融入法学教育科研和实践过程,指导高校加强研究阐释,推动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协同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责任处室:宣教处、干部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高等教育处

 13.做好“七五”“八五”普法衔接。全面总结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制作《北京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纪实》,宣传、推广“七五”法治教育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成果交流。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细化“八五”普法工作任务分工,筹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总结暨“八五”普法启动大会。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14.突出宪法教育重点。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要求,动员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大中小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小卫士”活动,确保学生参与率稳中有升。紧贴学生年龄成长特点,通过一次“宪法晨读”、一次国旗下“讲宪法”、一次宪法演讲、一堂宪法课、一个宪法小视频等教育形式,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校主题日系列活动,培育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宣教处、基础教育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15.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不断强化法治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优秀法治作品征集,挖掘推荐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国家和市级比赛。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学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意识,确保法律规定落地落实。开发利用好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资源平台,推广中小学课堂法治教育优秀课例,丰富优秀法治微课程教学资源。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宣教处、基础教育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人事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16.抓好干部教师法治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年组织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启动教育机关干部“八五”普法培训轮训,开展好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机关工作人员庭审旁听等活动,增强干部宪法法治意识。围绕优秀法治课堂教学展示、课堂教研教法研究、优秀教案编写、法治课本编修等教学教研活动,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提升教师群体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责任处室:宣教处、干部处、教委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人事处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法治保障支撑力度

     17.加强党对教育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治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教工作纳入教育工委委员会议事日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工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18.加强工作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智库优势,加强教育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法律顾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专业人员参与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校园普法宣讲、校园纠纷调处等教育法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法律服务支持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示范性。

法治工作要点篇8

(二)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场所活动,大力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教师法》、《宗教事务条例》等与干部群众工作、学习、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水平,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三)认真开展送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主题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开展公证便民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执政行政方面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委、政府在作出重要决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各村(居)可以聘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义务法律顾问。

(五)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

(六)完善和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政府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七)建立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一是继续开展会前学法制度。把会前学法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八)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深入推进“诉调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站所协作”的原则,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为平台,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的同时,对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签约指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九)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暴力犯罪、犯罪,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深入推进“红袖标”工程充分发挥镇村治安联防队伍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治安巡逻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

(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镇党委政府把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推进。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预测化解风险,着重消除不稳定因素和隐患,保障和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十一)加强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模式,加强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托“一标三实”信息平台和民情信息调查平台,实现“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目标,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统一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十二)依法治理秩序。严格执行《条例》,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建立健全网上受理的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实行与诉讼分离制度,涉法涉诉事项由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方面

(十三)切实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义务调解员、农村普法宣传员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力量,鼓励妇女小组长担当普法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着力提高普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四)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示范点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建社区居委会等法制宣传示范点,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标准,着力提升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点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行为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的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五)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便民服务大厅,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惠农资金、低保资金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信息公开,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法治工作要点篇9

(二)省局开展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的论证工作,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纠错问责机制,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工作。省辖市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促成地方人大、政府出台与《省统计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省局出台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统计法律顾问制度等。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统计调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统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省局拟规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各地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向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二、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环境

(六)省局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省局着手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七)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八)利用专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联网直报平台、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等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和统计重要时点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统计法治对外宣传力度。

(九)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省辖市局每季度最后一天书面向省局报送本季度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省局每半年反馈一次各地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对统计法治宣传薄弱地区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

(十)省局组织开展优秀统计普法作品评选活动。

三、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数据质量

(十一)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对案件空白地区的检查指导。继续做好统计工作大检查工作。

(十二)推广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大统计”格局下,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行政指导力度。

(十三)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对上级转交、督办和直接核查的案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十四)强化科技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运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多措并举提高统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和规范统计法律文书;认真组织案卷评查。

(十六)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法治基础

法治工作要点篇10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按照“总揽而不包办、协调而不代替”的原则,正确处理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人民团体的关系,保证党委在政治、

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强化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县委理论中心组要把科学执政观列为重要学习内容,按照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党的执

政能力建设,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澄迈县县直机关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调研和咨询制度、“三权”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

内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加强知识培训和年青干部下派基层工作,认真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调整配强领导班子,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村发展,带领群众找准项目,发展生产,建设小康,密切

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5、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贯彻学习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讲话,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行诚信,争当诚信政府。认真兑现政府承诺,依法落实政府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制定并实施《澄迈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带头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阳光政府”,加快信用建设步伐。研究社会信用规章制度,认真实施《海南

省信用建设管理办法》。

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本县实际,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方面抓出成效。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要积极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从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以对投诉问题及时有力的处置促进行

政作风的改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7、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依法理财。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部门预算,探索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8、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项目审批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大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继续实施;已决定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

批事项要坚决下放或调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违法变更或者撤销。

9、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下岗职工、贫困农民、非本县户籍务工人员、贫老弱病残特困人员

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10、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要着力提高审判质量,重点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刑事案件的审判要遵循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维护社会稳定;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要遵循各类诉讼主体平等诉权的原则,维护诚实、公平的交易秩序,努力发挥法律保障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行政案件的审判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监督,维护依法行政的公信力,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对我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审判责任制、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执行投诉首办责任制等,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进一步依法规范审判行为。

11、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加强批捕、工作,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犯罪和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大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进一步强化对立案、侦查、民事、行政、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检察机关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强化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

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针对基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通过抓典型、促整体,抓基层、打基础,全面促进

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生活环境。

12、深化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制定切合各镇(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依法治镇(农场)规划,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切实提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要按照中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与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和村务、财务“两公开”制度,真正让人民群众了解并讨论和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学习外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重点围绕农村存在的土地承包和流转、财务管理、纠纷调处等突出问题进行矛盾排查和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依法管理和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

盾的水平。

13、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行霸市等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市容、交通、文化、卫生、农业、科技、教育、劳动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行业的集中专项整治,推进政府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能的完善。

四、创建平安澄迈,维护社会稳定

14、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澄迈”活动。着手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互补、政府和社会公众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月汇报制度。落实农村以村组为主、城市以社区为主、机关企事业以单位为主“三为主”责任制,强化基层基础政法、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各层面、各角落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坚持全县党政班子领导和各镇、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认真落实《澄迈县处理突出问题及联席会议接访下沉方案》。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问题。

1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完善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群众调解相结合,分级负责、归口督查的办理制度,形成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加快土地确权发放工作,加强对农村外包土地的清理整顿,实行土地纠纷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集中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地方

农村与国有农场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

16、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继续“严打”高压态势,实行“严打”分片负责制,健全“严打”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大力打击“黄赌毒”。积极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戒毒设施建设,完善“以劳养戒”措施,坚持禁毒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努力创建一批“无毒社区(村庄)”、“无毒学校(家庭)”和无毒镇(场)。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强化网吧、电子娱乐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管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预警、信息反馈、快速反应、社会动员、重点监督、定期巡查等一系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医疗卫生安全。建立灾难、疾病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和

应急处理机制。

五、规范权力运行,预防和惩治腐败

加强监督、制约权力是防治腐败的关键。要围绕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地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防止和避免腐败。

17、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贯彻落实我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和学习《》工作,把党内监督和党管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把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作为干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党内监督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意识。要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发挥综合治理、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

18、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围绕“一个大局、两个提高、三个重点、四个作用”的工作思路,“一个大局”即实现澄迈又快又好发展的大局,“两个提高”即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三个重点”即以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监督为重点、以抓好优化发展环境监督为重点、以抓好城镇环境卫生整治监督为重点,“四个作用”即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作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人大机关的调研作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在推进和谐澄迈建设、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与县委合拍;要在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下,与“一府两院”合力;要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与人民群众合心。要围绕经济发展开展人大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围绕社会进步开展人大工作,积极推动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在本地区的发展,全面提升本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水平。要围绕解决主要矛盾开展人大工作,着力于研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消除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围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开展人大工作,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纾解民困,

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科教兴县这个第一战略、维稳这个第一责任、群众利益这个第一大事、党建这个第一工程,切实加强对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城镇规划和改造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政府经济工作、“平安澄迈”建设工作、环保和卫生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科教文化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和工作监督。要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拓宽代表工作渠道。通过开设“人大代表论坛”,组织代表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社保、食品安全”这五个议题开展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发挥作用构筑平台;加强对代表的系统性学习培训,落实好代表知情权;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集中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活动;规范代表议案和

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程序。

19、加强政府行政监督和层级监督。各级政府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效能的监督,着力推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对经营性土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认真纠正教育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防止和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经济行为的监

督,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结论办理工作。

20、积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县政协要积极探索、总结、完善开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各项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减少失误。六、全面启动“五五”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手段和形式,增强实效,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和信用建设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和保障发

展紧密结合。

21、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总结推广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法治工作要点篇11

2、完善社会化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探索市场化、项目化普法教育工作模式,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制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普法教育工作合力。加强社会化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发挥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基层检察室和司法所等专业力量的作用,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扩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完善机关单位普法联络员工作机制,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加强社会化普法教育阵地建设,拓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社区学校”、“农村文化礼堂”、广场公园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普法功能,推动在车站、机场、医院、银行、邮政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实现城市、镇街、村(社区)普法教育阵地基本覆盖。

3、大力开展民生法制宣传。及时了解、密切掌握公众的法律新需求,开展优质高效、具体实用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以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就学就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民族宗教、无偿献血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积极宣传与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群众合理诉求表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反、国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工作部署,以保障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探索完善法制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围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平安”、“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城市治堵和“新社区集聚建设”等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深化“法律七进”

5、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为重点,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继续按照《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组织新任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推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依托干部网络教育学院,加大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形成较为完善的学法考试机制。

6、加强农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农村干部、党员骨干的法制教育,加大新任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法制电影社区行”活动,引导社区家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率。

7、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有效落实,全面实现中学每学期法制教育不少于4课时,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目标。部署开展第四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学法创文明”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强化对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加强市场经营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市场、进企业活动。围绕“我诚信、我吉祥”工程建设,大力弘扬以德兴商、诚信立市、义利并重的商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引导市场经营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依托市场和企业培训学校,持续开展常规性普法培训。

9、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以“民工学校”等为载体,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适时出台《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意见》。针对不同行业、工种,结合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以及出租房管理和居住地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重点加强对规模生产企业、建筑业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推进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实践活动

法治工作要点篇12
法治工作要点篇13

(四)负责做好基层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开辟法制专栏、设点咨询、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组装宣传车、法制文艺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辖区群众、执法对象的法律普及率达到95%以上,有各类宣传活动文字、图片记载。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严格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各项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全年无违法事件发生。各项执法活动记录、资料齐全,执法档案规范齐备。

(六)健全完善单位纠纷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单位内部纠纷调处和两劳解释人员帮教工作,全年无纠纷激化和两劳解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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