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计划实用13篇

低保工作计划
低保工作计划篇1

第三条建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

㈠保证乡村居民基本生活;

㈡保证规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㈢最低生活保证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

㈣促使保证对象自食其力。

第四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乡村居民。

第五条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确定的依据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市、区财政收入等实际情况。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负责公布。

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六条凡具有市区非农常住户口。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

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

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

第七条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证:

㈠虽然能计算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

㈡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㈢家庭月人均收入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规范。

㈣其他情况。

第三章保证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八条确认家庭成员。

㈠未成年的子女。

㈡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㈢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㈣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和年龄虽已逾越十六周岁的由于患有严重残疾。无法就业的兄、弟、姐、妹;

㈤经法定手续确立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九条保证对象家庭收入总和:

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退休金及其他隐性收入;包括单位拖欠的工资、退休金、基本生活费等收入。

㈡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或当艺徒的助学金、生活津贴及勤工俭学等收入;

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亲属的所有赡养、抚养金收入;

㈣社会救济对象和失业职工领取的各种救济金;

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所有收入。

除要计算本办法所列的各种收入外,确认保证对象收入时。还要核实其实际生活水平。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单人户在最低生活保证线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5元。

第四章保障资金

第十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差额局部由市、区财政补足。计发公式为:

实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

第十一条凡是非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保证。分担比例为市60%区40%区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区政府负责保证,保证资金由区财政列入预算。中央、省驻市企业和市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市政府负责保证,保证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一个家庭中的职人员既有区属单位的又有市属单位的其家庭最低生活保证按男性一方确定。

民政对象原享受的救济规范及资金渠道坚持不变。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他自食其力。

第五章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凡是非在职人员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签署补助金额报城关办事处审查复核,由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发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保证对象每月凭此证到城关办事处所属居委会领取补助金。

第十四条凡是职人员的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由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单位。签署补助金额,市属企业报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报厂工会审查复核,市属、区属保证对象分别报市、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将区属保证对象报市民政局备案,发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保证对象每月凭证到所在单位领取补助金。

第十五条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在保证期间获得新收入。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象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乡村居民。共同搞好最低生活保证审核发放工作。对在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而继续享受待遇的以及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由民政部门追回其冒领的款物,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对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乡村居民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和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证款的决定。

第十九条保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按季(月)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使用,及时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从事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低保工作计划篇2

二、医疗救助工作

    继续加大民政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工作重点放在民政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上。针对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做相关汇报,通过协调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努力争取上级拨付资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与县残联沟通协调,做到早筹划、早布置、早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落实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身上。

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充实核对中心所需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确保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财产变化状况及隐性收入,将一部分收入、财产等申报不实的人员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

五、精准扶贫工作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确保到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低保工作计划篇3

1、申请关:申请条件充分、各种证明齐全,

2、入户关:问清基本情况,查其生活质量(吃、住、穿等情况)访其左邻右舍,了解日常生活情况;

3、政策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核实其经济收入情况;

4、人情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不讲私情、做到该保就保、不该保坚决不保。

三、做好社区低保的听证评议会:建全低保听证会侯选人的组成,严格按照低保听证会的程序进行听证,对申请人做好听证记录。

四、组织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实家庭收入界定工作

1、组织低保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公益活动;

2、经常入户调查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五、按月、季、年审批做好分类管理

六、与其单位联系,为低保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低保工作计划篇4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市里统一部署。对于农村低保中合户、分户,平均化发放,低保折没有发到户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确保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市里制定出台《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根据省民政厅新的低保政策,月初。出台新的城乡低保工作《实施细则》

(二)科学测算保证规范。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科学测算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信息比对。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向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富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四)召开会议并组织培训。月中旬。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五)重新登记。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自己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富、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许诺书》并签字画押。

造成家庭终年困难,因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依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顺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六)联合入户。对于重新登记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民政局要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

(七)资格评议。对于联合入户后认定合格的家庭。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证规范,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水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证,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八)资格公示。村(社区)要按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市、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九)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民政局责成乡(镇)街道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顺序纳入保证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不予保证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十)信息录入。首先。依据《申请表》和《审批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十一)建立档案。民政局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按户建立纸质档案,由民政局统一保管。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十二)保证情况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设立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民政局在市政府网站,对现有低保家庭保证情况进行公示。对于那些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证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十三)总结演讲。月日前。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效果;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形成详细演讲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局)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此次清理核查,为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建立跨部门家庭财富收入信息比对机制,为清理核查工作发明有利条件。

(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市、乡(镇)街道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级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低保工作计划篇5

2、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__〕218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__〕107号)。

4、《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规划范围和年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乌海市辖区,包括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二)规划年限

20__年——20__年。

三、规划编制的作用

本规划作为乌海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内和规划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实物配租。20__年——20__年全市计划新增廉租住房1944套,其中:新建1704套,20__年续建240套。户型以50平方米以内为主。新建、续建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8.38万平方米、续建1.2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68万平方米。

1、20__计划新增廉租住房744套,3.5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504套,2.38万平方米(海勃湾区252套、乌达区、海南区各126套),续建240套(乌达区、海南区各120套),1.2万平方米。

2、20__计划新增廉租住房600套,3万平方米。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各200套。

3、20__计划新增廉租住房600套,3万平方米。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各200套。

套型面积按照平均50平方米计算。

(二)租赁补贴。

1、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划发放830户,补贴金额426万元,其中海勃湾区340户,乌达区234户,海南区256户。争取到年底全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将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2、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划发放3656户,补贴金额947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000户,乌达区1556户,海南区1100户。

3、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划发放3056户,补贴金额791万元,其中海勃湾区800户,乌达区1356户,海南区900户。

20__年起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大多数人采取发放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三)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估算及资金筹措,20__年——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为12220万元(其中:实物配租总投资10056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总量为2164万元)。

1、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为3282万元(其中:实物配租总投资2856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总量为426万元)。

2、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为4547万元(其中:实物配租总投资360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总量为947万元)。

3、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为4391万元(其中:实物配租总投资360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总量为791万元)。

第二章 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一、乌海市发展概况

(一)城市发展现状

乌海市辖海勃湾、乌达、海南三个区,总人口47.7万人,20__年GDP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3元,从业人员2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92万人,登记失业率4.28%,住房总建筑面积128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65平方米。

(二)规划期末城市发展目标

到20__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50万人,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1944套,9.58万平方米,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

二、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现状

城市低保家庭的认定: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或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上,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在当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含)以下的低保家庭。截至20__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家庭户数10574户,人口40722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44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或符合低收入家庭其他认定条件的视为低收入家庭;截至20__年底全市共有低收入家庭户数约3000户,人口9000人。

三、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住房供应能力

(一)政府保障能力

规划期内,全市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4922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578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513万元。政府住宅用地收储463万平方米,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230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供应能力

1.截至20__年底已经筹集廉租住房情况。20__年共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57.2万元,补贴户数631户,补贴面积18725平方米。20__年共安排廉租住房补贴资金200万元,补贴1141户,2756人,补贴面积3万平方米。实现了家庭人均住房在13平方米(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从20__年始我市全面组织实施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工程,将棚户区、矿区居民搬迁纳入廉租住房政策范畴,计划用2-3年时间逐步将矿区近5万户居民从矿区搬迁出来,彻底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截止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2.6亿元,开工建设住房100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分析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20__年、20__年抽样调查结果分析,初步预测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量20__套左右,以每年600——700套的需求量增长。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规划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

规划,分布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级负总责任,各区抓落实。

三、规划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1)新增。规划20__年——20__年期间,将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等方式提供廉租住房1944套,户型在5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为9.5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8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056万元。

(2)市场可供租赁房源分析。

近年来,伴随旧城拆迁改造、矿区棚户区搬迁,市场可供租赁的房源逐步减少,现有房源基本可以满足近3年市场需求,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租房成本逐年加大。

第五章 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计划共需要投资12220万元,其中20__年3282万元,20__年4547万元,20__年4391万元。

第六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20__年计划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5580平方米,计划投资285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785万元,住房公积金净收益113万元,争取各级配套资金958万元。

20__年计划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6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0__万元,住房公积金净收益200万元,争取各级配套资金1400万元。

20__年计划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计划投资36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0__万元,住房公积金净收益200万元,争取各级配套资金1400万元。

第七章 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依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区两级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并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资信度高的开发建设单位。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实用型”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设计方面力求面积适度超前、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和便利节能。

二、规范廉租住房的分配与管理。严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关,继续健全“三级审核二级备案”及“一认定二公示”制度。市、区政府、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真正落实政府要求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落实经济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保证供应,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中予以优先安排,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和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使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四、加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法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规,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制度保证。

五、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整合,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退出机制。结合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普查,建立健全住房档案,实行年度抽样调查和复核,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和退出机制。

第八章 规划实施机制

一、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市政府对解决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对解决各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二、健全责任考核机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工作统一纳入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各级政府要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三、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机制。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分解规划的阶段性目标,落实具体措施,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具体年度情况适时调整,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四、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由政府全面负责对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协同做好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层级监督管理体系,层层负责,逐级落实,指导督促具体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附件:一、附表

1、20__年乌海市城市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一览表

2、20__年乌海市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现状表

3、20__年度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保障标准情况表

4、截至20__年底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表

5、截至20__年底全市廉租住房筹集情况一览表

6、20__——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户数汇总表

7、20__——20__年全市廉租住房筹集规划表

8、20__——20__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估算表

9、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计划汇总表

10、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计划汇总表

低保工作计划篇6

1、城市规划设计的现状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仅社会经济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城市的发展进程也不断加快,主要体现为城市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大量的农村居民涌入到城市中,导致城市污染严重。为了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在城市规划中注入低碳环保理念,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低碳城市的发展很难做到全面推进

中国的战略发展中,绿色发展成为了发展主题,城市规划设计中就要将绿色元素注入到城市规划设计中,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推进城市绿色化方向发展,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城市在绿色化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低碳环保,而低碳城市的发展很难做到全面推进,主要是由于低碳城市的规划建设更多地关注大城市以及开发城市新区方面,而忽视了城市老区的低碳建设。即便是对城市进行低碳环保城市规划,也往往由于没有对区域发展实际充分了解,没有考虑到当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就会导致城市规划设计方案难以有效落实,不利于城市更好地发展。

1.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存在不足

低碳环保的城市规划设计中,绿地系统规划是重要的内容。一些城市在绿地规划中更多地局限于园林规划,没有做到城市绿地的全覆盖,特别是规划设计中没有以园林知识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就必然会出现绿化不符合自然规律的现象,导致大量的绿化自己浪费,且没有获得预期的绿化效果。利用绿地进行城市景观塑造不仅可以为城市居民打造宜居环境,而且还发挥着低碳环保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绿地系统设计中没有考虑到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甚至使得原有的绿地资源遭到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被打破,使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

1.3城市规划设计中没有建立生态保障体系

城市规划设计按照低碳环保的指导思想展开,更为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但是没有将低碳环保落实到城市居民,没有认识到城市居民持有低碳环保理念的重要性。另外,城市低碳环保需要采用新技术和新能源,并对城市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保障体系是不可或缺的。正是由于城市规划设计中没有对生态保障体系予以高度重视,城市的低碳环保难以落实。城市规划中,旧城区的规划是其中的一部分,不仅要增添新的规划内容,而且还要对原有的资源合理规划利用,而往往城市规划设计中没有对于此建立有效的生态保障体系,使得旧城区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就必然会影响城市规划设计的效果。

2、城市规划设计达到低碳环保效果的有效策略

2.1从城市居民的角度出发对城市进行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对于设计目标明确,并对指导思想准确定位,这就需要规划设计人员要对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城市居民对于城市环境的要求有所了解,从城市居民的角度出发进行规划设计,使得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城市建设要求,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2.2对于城市大气排放合理规划

近年来,中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但是,城市空气环境依然呈每况愈下趋势,给城市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为了净化城市空气环境,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各种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其一,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城市居民已经普遍拥有私家车,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随着私家车的数量增多,城市大气污染也越来月严重。对大型货车、中型货车、小汽车数量予以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尾气排放量,使得大气污染有所缓解。另外,还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改进汽车发动燃烧设计,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

其二,重视城市绿化,将绿化带的范围扩大,不仅可以起到净化城市空气的作用,而且还对城市环境起到了美化效果。绿色植物可以对空气中的各种有害物质予以吸收,除了灰尘之外,包括SO2、CO2都可以被有效吸收。

其三,对城市中的工业企业合理布局,将工业区设置在城市的边缘,而且不可以建立过于集中的工业区,同时对于工业生产中的排放物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排放物经过技术处理后满足规定的指标,还要鼓励工业企业对于废弃物循环再利用,可以降低资源成本了,还降低城市污染绿。

2.3对城市的空间要合理布局

城市的空间有限,因此要布局合理,让城市居民的生活更为便利,而且还可以起到缓解压力的作用。城市规划要凸显城市的文化特点,这是城市规划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需要通过城市空间布局呈现出来的。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就要通过对城市的空间要合理布局得意实现。

2.4对于城市的污水以及垃圾要有效处理

造成城市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城市污水以及垃圾没有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得城市环境质量受到影响,严重妨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将对污水的排放量,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将污水再利用系统制定出来,使得污水排放之后,就可以通过污水再利用系统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指标之后就可以循环再利用。城市垃圾采用技术处理措施,使得垃圾被利用后继续发挥其应用价值。对于容易降解的垃圾,可以采用降解处理措施以再利用。对于不容易降解的垃圾,可以采用掩埋的方法取缔焚烧的方法,可以避免大量的废弃物排放。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城市低碳化发展,就要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对环境保护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城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了,要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目前城市环境逐渐恶化的不良现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将低碳环保理念注入其中,而且还要严格遵循低碳环保的原则,以使得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打造绿色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低保工作计划篇7

①预算成本。是按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和各项取费标准计算的预算造价。预算成本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这些费用构成已完工程的全部造价。

②计划成本。是指为了有步骤地降低维修工程成本而编制的内部控制的具体计划指标。

③实际成本。是维修工程实际支出的生产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维修工程成本耗费的实际水平,必须按规定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准确地反映维修工程的实际耗费,从而为成本分析提供可靠资料。

预算成本是维修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也是编制成本计划和衡量实际成本水平的依据。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反映的是维修企业的成本水平,它受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施工条件和生产管理水平的制约。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比较,可以反映维修工程实际盈亏情况;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比较,可以考核成本计划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2)维修工程成本构成。为了了解各种生产费用情况,监督生产费用的支出,合理组织工程成本核算,必须对生产费用进行科学分类,并考虑使工程实际成本能与预算成本相比较。因此,实际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应和各项预算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内容相一致。维修工程成本的构成如下:

①直接成本。指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直接机械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直接费。

②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作业层)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全部施工间接费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管理用材料费、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和其他费用等。

维修工程预算造价中的间接费,属于企业管理层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不属于成本的范畴。

2.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其任务

维修工程成本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或维修施工企业)为降低维修工程成本而进行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成本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项管理工作都同成本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都会反映到成本上。因此,加强成本管理,不仅能够节约费用,而且能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保证降低成本,通过对维修工程施工中各项耗费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以便用最少的消耗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成本管理的任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做好成本计划,严格进行成本控制。认真编好成本计划,把降低成本的指标、措施层层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上去,并通过承包等方法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真正调动起职工的积极性,努力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在施工中严格进行成本控制,保证一切支出控制在计划成本内。

(2)做好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计量与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

(3)加强维修成本核算与分析。通过成本核算与分析,可以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了解各项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情况,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总结成本管理工作的经验,促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维修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内容

维修工程成本管理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以及成本分析和考核。

1.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是加强成本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成本预测的目的,一方面为企业降低成本指出方向;另一方面确定目标成本,为企业编制成本计划提供依据。

成本预测应在大量收集进行预测所需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并和企业挖掘潜力、改进技术组织措施相结合。成本预测的主要目的是确定目标成本,并根据降低成本目标提出降低成本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不断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使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确实保证达到或超过降低成本目标的要求。

2.成本计划

房屋维修成本计划是以货币形式规定计划期内房屋维修工程的生产耗费和成本水平,以及为保证成本计划实施所采取的主要方案。编制成本计划就是确定计划期的计划成本,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1)成本计划的作用:

①成本计划是企业日常控制生产费用支出,实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通过编制成本计划,事先审查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从而在降低成本方面增强预见性。

②成本计划可以为全体职工在降低成本方面指出目标和方向,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

③降低成本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成本计划是企业利润计划的重要依据。

(2)成本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收集、整理、分析资料。为了使编制的成本计划有科学的依据,应对有关成本计划的基础资料全面收集整理,作为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主要有:

a.计划期维修工程量、工程项目等技术经济指标;

b.上年度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及历史最好水平;

c.计划期内维修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等;

d.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降低成本指标和建议;

e.施工图纸、定额、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

②成本指标的试算平衡。在整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成本试算平衡,测算计划期成本降低的幅度,并把它同事先确定的降低成本目标进行比较。如果不能满足降低成本目标的要求,就要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直到达到或超过降低成本目标的要求。

③编制成本计划。经过成本试算平衡后,由企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本计划,同时将降低成本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有关环节上。

3.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就是在维修生产施工过程中,依据成本计划,对实际发生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的计算,对成本偏差进行经常的预防、监督和及时纠正,把成本费用限制在成本计划的范围内,以达到预期降低成本的目标。

(1)直接成本的控制方法。直接成本是直接耗用在工程上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为了控制直接成本,除了要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外,最基本的是在维修施工过程中,落实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经常把实际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与各种消耗定额及预算中各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并找出成本差异发生的因素和主客观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

(2)间接成本采用指标分解、归口管理的方法。间接成本是企业各个施工项目上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为了组织、管理维修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即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该费用项目多而杂,并且与工程施工无直接联系,所以一般采用指标分解归口管理的办法。即将成本计划指标按特定的用途分解为若干明细项目,确定其开支指标,分别由归口部门管理。凡是超过标准、违反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都要予以抵制。

(3)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是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分工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成本管理制度,使各职能部门都来加强成本的控制与监督。工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维修施工生产计划,搞好施工安排,确保维修工程顺利开展;技术部门负责制定与贯彻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加速施工进度,节约用工用料,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合同预算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编制或核定施工图预算,办理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材料供应部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健全材料的收、发、领、退制度,按期提供材料耗用和结余等有关成本资料,归口负责降低材料成本;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劳动定额,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负责降低人工费;财会部门负责落实成本计划,组织成本核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维修工程的成本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并制定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的费用计划和节约措施,归口负责行政管理费节约额的实现。

4.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的目的就是要确定维修工程的实际耗费,考核维修工程的经济效果。为了正确地对维修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必须合理地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1)成本核算对象划分的原则。一般应以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位工程为划分标准,并结合施工管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①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②翻建、扩建的大修工程应以工程地点、一个门牌院或一个地点几个门牌院的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工程合并为一个核算对象;

③维修、零修、养护工程应以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划分的维修片和零修养护班组为核算对象。

维修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后,各有关部门不得任意变更。所有的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归集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费用和计算工程成本。为了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本期应负担的费用,财会部门应该为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以便组织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计算。

(2)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为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①加强对费用支出的审核和控制。审核费用是否应该发生,已经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入维修工程成本;在费用发生过程中,对各种耗费进行指导、限制和监督,使费用支出控制在定额或计划要求内。

②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严格遵守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正确划分应计入成本和不应计入成本的界限,划分当期费用与下期费用的界限;划分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等。

③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加强计量和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盘点等制度。

低保工作计划篇8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今年3月和4月,自治区、地区相继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全疆和阿勒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贯彻落实新《决定》、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决定》和自治区、地区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总理反复强调,在我国多么小的问题,如果乘以13亿都会变成很大的问题;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如果除以13亿都会成为很小的数字。这很形象很直观地说明,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口问题的影响。我们*县经济总量小,总体实力不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更为重大。据统计,自1978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县共少出生2.3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一是人口形势依然严峻。目前,由于80年代前后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县人口出生出现结构性回升,每年净增人口950左右。预计到2010年,全县人口将突破7万,相当于又增加了一个乡的人口。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个别人群还存在超生现象。基层计生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利益导向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计生困难家庭的救助面小,救助金、公益金发放率低,政策吸引力不够强。四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不强。少数干部对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有盲目乐观和消极畏难情绪。

面对依然严峻的人口形势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坚持不懈地做好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找准重点,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任务,以基层和农牧区为重点,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牧区,重心在基层。农牧区生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全县人口低生育水平的稳定。20*年,全县出生人口960人,其中农牧区780人,占81%。我们要稳定和降低全县的人口生育水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牧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农牧区的低生育水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建立健乡村计划生育网络体系,以乡服务站所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确保3个乡级中心服务站人员、机构、场所三落实,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计生网络集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于一体的功能,改善服务装备和服务条件,推进信息化管理,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班子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村民自治,通过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村入户,落实到每一对已婚育龄夫妇,决不能留下死角和疏漏。要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强化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后进县、乡、村的转化。对此,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得力管用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分解切实可行的目标,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央新《决定》明确指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20*年起,自治区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家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从20*年起,自治区又实施了“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自愿少生的少数民族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这些优惠政策,都对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县兑现农牧民领证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累计达277户,有24名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到年人均600元的奖励金,370户家庭纳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得到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各乡(镇)、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好现行生育政策,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管理服务措施,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杜绝工作漏洞。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表彰奖励,一手抓批评处罚。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得评优奖励,不得提拨使用,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使新《决定》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带头学习新《决定》,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国情意识和国策意识。要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有效载体,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随着我县旅游业、工矿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目前已达上千人。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机制。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要解决流动人口信息共享问题,实行部门间流动人口信息互换,公安、工商、城建、社保等有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要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齐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楚、措施有力、不留死角。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发展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人口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要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要探索和建立可衡量、可操作、可落实、科学简便的考核体系,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并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计生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逐年有所增长,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得到落实。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县财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确保计生经费逐年递增,并补足因财政转移支付直接到村而造成的乡级计划生育经费缺口。同时,确保农牧民领证家庭2000元奖励金政策的配套资金问题及时到位。

低保工作计划篇9

一、计划管理

1、计划的编制申报。计划不仅是保证供应的前提,也是采购的重要依据,计划不仅要有预见性,而且要有及时性和严肃性,编制计划不能完全依靠月度消耗和基层上报的计划来编制,更不能靠经验来编制,要靠深入现场,使用调查和集中会审的方法来编制,要认真分析计划的结构,掌握计划中的轻重缓急,分清哪些是生产用料,工程用料和急需用料,对于占用资金较大平时又不常用,而且加工周期较长的物资,不要盲目的采购,认真做好储备利库,然后再根据设备运转状况和实际需要量化实施,确保计划的科学性,真正做到即能保证生产,又能帮助企业合理降低成本,又不会造成超储积压。

2、计划的跟踪落实。物资供应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一是及时填写计划跟踪记录,通过计划跟踪记录,掌握计划内物资的流转情况,如果是没有下订单,要及时和物资公司采购部沟通,督促其尽快下订单;如果是供货商没有送货,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督促需求物资及时到位,有效避免重复进料、物资供应滞后现象的发生;二是通过每天的生产调度会反馈的信息,对一些突发性的情况需要的急用材料,或者计划内数量已用完,以及制定计划时无法考虑到的一些材料及其它物资,积极联系集团物资公司,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采购计划,避免形成新的积压,使材料计划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计划合理、保障供应、控制成本的作用。

3.落实计划的终端责任。就是要加强计划兑现率和领用率,如果计划不能按时兑现影响生产,就要追究计划兑现的过程,如果使用单位不能按时、按计划领用,就有可能造成物资的积压和报废,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必须要用制度和纪律来约束。

二、消耗管理:

物资消耗,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为了制造产品而耗费的各种物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物资的消耗过程。

加强材料消耗管理,是降低材料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计划定额进行材料的发放,区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签字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允许发料;区队临时急需材料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先供货,在规定时间内补报计划,否则停止发料。

2、要求各区队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计划,并对报来的材料计划进行认真汇总、审核、利库,避免重报、漏报、错报,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率、涵盖率、和兑现率。

3、纠正用料无计划、消耗无定额、核销无依据、成本无核算的不良现象,实行定量与定额双向控制:有定量没有材料费指标不能领,有材料费指标超定额也不能领。

4、及时掌握基层区队材料消耗情况,月底做好材料消耗统计核算,按生产计划和定额严格进行考核,详细区分生产、基建、专项等各项费用,并对材料超节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严格控制区队材料消耗。通过控制,促使各区队改进工作、精打细算,充分利用物资,做到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三、储备管理

1.从合理储备上降成本。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但是,如果储备过多,就会降低周转速度,占用资金,造成积压浪费,因此,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必须要合理储备,修订储备定额,优化库存结构。

尤其像我矿这样的新建矿井,所用设备较先进,很多还是进口设备,还不能很好的掌握设备配件的消耗规律,加之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生产正常运行,必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配件及材料。在保证生产的同时,也要合理储备,降低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从而降低成本。我认为,目前集团物资公司实行的“寄售”体制很好,这种方式很简单,就是先用材料后付款,定期结算,材料在消耗之前,不占用单位库存,既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又降低了库存,节约了成本。

供应站作为矿物资供应管理部门,不仅要搞好服务和保证供应,还要积极地帮助矿井降低材料使用成本,要让基层使用单位了解或参与供应站的储备管理,帮助供应站搞好实物储备,只要供应站的库存合理和服务到位了,使用单位就不会多领和乱领,这是一条降低材料使用成本的关键途径。

2.建立合理的储备体系。要以充分储备为原则,以保证生产为主线,储备不仅要总量充足,而且要结构合理,要确定合理储备时间和合理的储存空间,特别是使用的常规用料,可以采取分级储备管理,矿供应站储备易损件和个性的特殊件,物资公司储备通用件和大件,使库存经常保持在合理水平。

3.定期清理库存,把长期积压和即将淘汰的物资进行合理调剂使用,防止损失浪费,具体方法可以通过物资公司在各矿调剂使用,储备只有不断地调整和调剂,才能保证合理的库存。

低保工作计划篇10

目前,在绝大多数乡镇、社区都制定了比较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对各类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但是对于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责任划分、考核却很少过问。现阶段,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效率低下,管理不集中,信息资源缺乏整体性。制度建设不完善,有价值的档案材料得不到充分的重视,资料收集效率低下,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严重脱节,档案工作逐渐失去了其自身的完整性,很多的档案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

1.2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现阶段,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过程中手段和方法都比较落后,这和相关领导部门的不重视有很大的关系。在很多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依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处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中应用较少。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而且还很容易出现错误,对计划生育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尽管最近几年,国家制定出台了多种法规和政策,但是这些法规和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法规执行能力不足。

1.3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

人才专业素质是影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从事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专业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人员配置随意性大,人员流动性大,高素质专业人才普遍缺乏。工作队伍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足,并且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缺少专职人员,大多数是由从事行政、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的。现阶段,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人员少,专业技术跟不上时展进程,缺少正规培训的机会,存在专业知识老化,知识面狭窄,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此外,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由于缺少重视,薪资待遇较低,难以全面调动起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低,经常出现重大错误,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计划生育档案科学管理措施分析

2.1 强化制度建设

在原有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按照《档案法》规定,在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即: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调阅利用制度、档案收集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将这八项制度切实落实到实际,促进其在档案管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保证档案室条件完备,基本符合档案室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等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人员办公室还配备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2.2 强化自身建设

低保工作计划篇11

一、dc计划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国际通行的养老金计划,主要为确定收益型(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和dc计划,同时还存在混合型等其他多种计划。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通常都与db计划相联系,在比较二者之后得出结论。

(一)dc计划存在的问题

1.运营效率低下。与db计划相比,dc计划运营费用过高、投资收益偏低,严重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在运营费用方面,dc计划的运营费率为2.25%,db计划仅为0.44%(louis,1999)。单就投资费用来讲,dc计划需0.56%,db计划需0.28%(john & stewart,2001)。在投资收益方面,dc计划平均为6%-7%,而db计划则达到11% (cpers,2005);一般来讲,dc计划的年均收益要低于db计划2%(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2000)。一名职工30岁工作,起薪25 000美元,假定年工资增长率5%,两种计划的投资收益率都为8%,缴费比率同为工资的10%,那么,在他 60岁退休时,dc计划账户余额仅为db计划的68%。若dc计划投资收益率比db计划低一个点,即7%的话,则骤降至 db计划的58%(ppp,2004)。

2.存在偿付能力风险。dc计划没有偿付能力问题被认为是不同于传统db计划的重要特征,也是近年来dc计划风靡全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但欧盟的职业养老金调查 (ryck,etc.,1999)却表明,dc计划仅在理论上没有偿付能力问题,现实中,dc计划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将产生偿付能力问题。智利曾被认为是成功的dc计划代表,但严重的偿付能力问题使智利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l.jacobo rodriguez,1999;dimitri vittas,1996)。

3.降低养老计划的覆盖率。据美国劳动部公布的结果(dol,1998),许多人在转换工作时没有将dc计划账户余额转入新公司,却选择提取现金用于当前消费,这使得dc计划的长期退休保障变得有名无实。1/4的人选择不参加 dc计划,55%转换工作的人都会将账户余额提现,而账户价值在5 000美元以下变现的比率竟高达87%(alicia & annika,2004)。21%的人只把dc计划看成现金账户,而将db计划称作养老金账户(frb,2001)。

4.加剧养老收入分配差距。首先,dc计划使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在享受税优的dc计划中,足额缴费的多是富人,低收入职工为应付当前生活压力,难于及时足额缴费,减少了享受税优的空间,加剧了贫富分化(cii,2006)。其次,dc计划造成低收入人群账户积累不足。因风险抵抗能力较差,低收入人群通常只能被动选择稳定但收益偏低的投资方式,降低了投资选择空间,最终造成退休账户出现大额不足(jayne,2001)。根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院的报告(lee,2005),dc计划对退休收入影响的基尼系数比db计划高出0.097。

(二)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源

1.多头委托的运作模式是运营费用过高的根源。dc计划过高的运营费用,产生于多头委托的运营模式。通常来讲,在dc计划中,从计划设立、缴费、投资到给付这个完整的业务链条,要分成若干个环节,分别委托给独立的服务机构。每多一个服务提供者参与,就必然造成运营费用的一份提高。而db计划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大幅节省了运营费用。根据美国劳动部雇员福利安全署的测算(ebsa,2006),退休计划运营费用提高1%,退休资产数额将下降28%。

2.养老金风险责任的转移是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db模式下,通常由企业承担养老金风险,职工只需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获得确定的养老收入,本身并不承担风险责任。在dc模式下,企业对职工的退休福利水平不做承诺,基金运营的风险主要由职工个人承担。因此,db计划向dc计划的转变,本质上是养老金风险责任由企业向职工的转移。这产生了两个问题:

(1)降低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db计划转向dc计划之后,职工失去了可预期的养老保障,不得不主要依靠个人完成对养老保障的规划。这时,职工不但要具有维持长期储蓄的主观愿望和现实可能性,而且还要具备长期理财能力。这两个在db计划中都不需要的条件,在dc计划中却都成了大问题。首先,单凭职工个人维持长期储蓄并不容易。特别对收入偏低、年龄较轻的职工,由于婚姻、购房、生育等阶段性需求,直接导致了许多dc计划在建立初期就遭到提现,严重加剧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的下降。其次,职工缺少必要的理财能力。从dc计划多年的实践来看,多数职工缺乏投资兴趣和必要知识,通常会根据“最小障碍路径”,选择最为保守的投资计划,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严重影响了 dc账户的积累水平(choi,laibson,madrian & metrick,2004)。许多国家要求企业斥重资开展职工理财培训,提高投资收益。但从实际效果看,培训作用甚微,因为受训职工通常仅口头表示改善投资,但很少行动(colleen,2003)。与之相比,db计划的养老金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通常会全面考虑投资回报、风险水平、期限结构等因素,保证了稳定收益。

(2)导致了低效率的养老金治理结构。在养老金基金积累制度下,企业多以职工利益为目的将养老金交由金融机构来运营,从而造成养老金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分离,形成了委托与受托,或债权与债务的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养老金的运营监督和权利请求机制成为养老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由谁对养老金运营实施监督,谁来拥有对养老金权益的请求权,直接影响到养老金运营的安全和效率。按照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制度的设计,应尽量保证社会成本最小或收益最大。为此,应把监督和权利请求职能赋予更具实施条件和能力的主体,从而在治理结构上确保安全性和高效率。金融机构与作为自然人的职工相比,法人企业当然具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谈判能力,更有条件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并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因此,把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赋予企业,会比赋予职工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db计划正是依据这个原则,由企业来承担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而dc计划则与此背离,将风险责任转移至相对弱势的职工个人。这种治理结构的不经济设计,削弱了养老金运营效率,带来了安全隐患。日本在dc计划实施一年后,随即推出了《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法》,其中道出了出台db计划的原因,即dc计划“不能完全保障公民年金领取权”。

3.养老保障的需求刚性是造成dc计划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职工对养老金收入水平,会根据退休前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存在一个基本数额的需求或需求预期。虽然dc计划对退休福利没有承诺,不像db计划中有明确的支付水平,但也要满足这个基本需求。由于高额的运营费用和较低的投资回报,dc计划的账户价值常常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出现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此外,出于竞争压力,许多dc计划会承诺收益保证,无论这种承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会使dc计划具有类似db计划的特征,产生刚性债务。dc计划的给付方式也会造成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一次性给付,若在退休后未能再次投资,将要产生高昂的机会成本,威胁职工老年保障。对于年金给付,则存在长寿风险,即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负担受益人长寿时的养老保障;以及逆选择风险,即健康状况不好的年金受益人更倾向于选择年金给付,造成账户资金不足。

二、国外的对策

基于对dc计划的深刻反思,各国的通行做法是两种计划同时发展,根据各自情况实施改进,综合二者优势,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养老模式。

(一)鼓励两种模式共同发展

国外对于养老金模式的选择,大多采取兼容并包的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又开始重视db计划,出现了向 db计划回归的倾向(sare,2003;stephen,2006)。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在“21世纪的退休保障计划”的报告(csis,1999)中提出,必须鼓励建立“具有成本效率的db计划”。同年,对于同时提供db和dc两种养老计划的企业,美国国会撤销了在税法415(e)项下(dr计划)限制缴费和积累金额享受递延税收优惠比例的限制,鼓励企业设立db计划(nasra,2005)。加拿大也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发展 db计划(jim & jack,2005)。加拿大公司职工纷纷要求重返 db计划,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强烈愿望”(buzz,2006)。

(二)分别对两种计划进行改进

养老计划的历史表明,db、dc计划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各国都采取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防范db计划出现偿付能力危机,2005年美国政府改进了db缴费制度等规定(gao,2005),加拿大也要求对db计划盈余计提风险准备金,加强了db计划的风险管理,降低了破产的可能性(jim & jack,2005)。早在1986年,美国的《税收改革法》就降低了db计划受益权的获取年限,到1989年,大部分db计划的年限都已降到了5年(olivia,2002);2001年美国颁布了《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调法案》(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允许db计划接受 dc计划资金,并增加了db计划的便携性(cpers,2005)。对于dc计划造成人员过度流动的问题,开始适当控制dc计划的流动性,同时鼓励低收入人群增加缴费比率,以减少 dc计划拉大收入差距的影响(stephen,2006)。

(三)综合使用两种计划

综合使用两种计划,能够改善投资收益,提高低收入人群的退休保障(cori,2000)。根据hewitt的调查,2005年,在美国100个提供dc计划的企业中,同时提供db计划的有72个(amy,2005)。全美州立退休管理人协会主张,要建立以 db计划为主,dc计划为辅的养老金制度(nasra,2005)。加拿大允许两种计划互相转换,企业可以选择先建立一种计划,然后在合适的条件下转化成另一种计划(jim & jack,2005)。

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

(一)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

从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中可以看出,以下6个因素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将据此对db和dc两种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1.治理结构。养老计划的安全性,是决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首要因素。上海社保案的发生,更强化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养老金运营安全的首要条件。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企业对职工养老保障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是具有社会效率的养老金模式,尤其对安全性问题,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db计划的治理结构,遵循的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在dc计划中,由于企业在缴费后便不再为职工利益对养老金承担责任,独立于企业资产、缺少利益相关人监督的养老金信托财产,便成为可供渔利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类似于上海社保案中侵害养老金财产的事件,便不难想象。

2.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风险问题,曾是许多人拒绝建立db计划的重要原因。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开始发现,现实中dc和db两种计划都存在偿付能力风险,二者差别仅在于是否明确承诺。防范偿付能力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两种计划都要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且,从计划安排上看,db计划本身并非是造成破产的原因。2005年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报告(gao,2005),认为db计划本身没有问题,企业未按期缴费,刻意低估负债水平才是养老计划破产的罪魁祸首。这个问题,在美国已通过新法案得到了纠正。另外,db计划福利水平较高,不但包括养老保障,而且还常包括职工在职期间的死亡和伤残保障,dc计划中则没有后者。高福利当然需要高缴费,许多企业放弃db计划而选择 dc计划,并非无力缴费,仅是不愿承担较高的福利费用。因此,从上面的情况看,偿付能力风险不应成为拒绝db计划的理由。

3.成本效率。养老计划的成本效率既是财务问题,也是安全问题。从短期看,它关系企业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从长期看,它关系养老计划的资金充足性,影响养老保障的安全性。选择养老金计划模式,就是选择将有限的养老资源,投入到何种效率模式当中去。不同的效率模式,经过长期的积累,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差异。这个差异,乘以我国庞大的企业职工人数,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事实证明,无论在运营费用上,还是投资收益上,db计划都比dc计划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国外对dc计划积累不足的问题,常用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迟职工退休年龄。但我国就业压力巨大,为创造就业机会,我国实行统一的退休年龄制度,职工难于推迟退休。在这种情况下,db计划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4.计划流动性。人才流动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传统db计划将退休福利与退休前的工资挂钩,并在退休或工作多年后才赋予职工受益权(vesting),使职工变更工作的成本很大,限制了企业人员的流动。dc计划中企业缴费的受益权赋予时限较短,职工在转换工作时较少受到养老金受益权赋予时限的限制,有利于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调节人力资源。我国许多企业生命周期较短,高新技术等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农民工等高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十分需要 dc计划。不过,在发展成熟的行业里,db计划具有稳定员工队伍的优势,dc计划有时也会因频繁的人员流动,加大企业管理成本。因此,选择哪种计划,要视企业发展的具体需求确定。

5.资本市场发展。养老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就资本市场提供直接投融资活动的功能来讲,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应主要包括扩大市场容量,增加资金供求的效率。与 dc计划相比,db计划运营费用较低,对于同样金额的养老金缴费,可以使更高比例的资金进入投资积累;在投资效率上,由于db计划比dc计划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率,更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6.养老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公平的养老保障,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既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拉动内需的经济举措,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政治举措。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方面,db计划比 dc计划具有优势。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至今没有获得充分的税收政策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担心。dc计划的超前发展,加重了这份担心。

除了以上因素外,企业养老金的“历史债务”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养老负担十分沉重,大批职工行将退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向dc计划转型,对中老年职工来讲,必然出现账户余额积累不足,无法获得足额保障的问题。而对于“历史债务”,db计划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很方便地找到解决办法。

(二)相关建议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应破除先人为主的思想,在全面认识两种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看待它们对我国的适用情况。由于养老金计划具有长期性特征,其优劣利弊很可能在几十年后才能充分显现,一旦设计出现纰漏,隐患将长期潜伏,待出现严重后果时再行补救,则可能积重难返。db计划历经数百年发展,计划特点和利弊后果已为世人熟知。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推行dc计划以来,至今才有30余年的历史,美国第一批参加dc计划的婴儿潮职工才将退休,dc计划优劣特征初现端倪,保障效果尚未可知。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关于养老计划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国外对养老计划的反思,以谨慎的态度确立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

1.建立以db计划为主、dc计划为辅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允许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具体状况,自主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解决我国特有的问题,不搞一刀切,大一统。

低保工作计划篇12

一、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可以使工程设计研究院降低税收的资金投入

纳税既是一个公司的职责,也是一个公司的义务。国家通过税收的方式满足人民对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国家稳定发展。公司只要经营运转就会产生税收。工程设计研究院也不例外。税收占据了工程设计研究院一部分经营资金。基于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可在遵循的国家税收法律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收费用,保证自身具有充足的经营资金,提高自身的资金周转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此外,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在纳税筹划方面需要具有较好的前瞻性。例如,公司可以对当前纳税项目以及经营过程中可能新产生的纳税项目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资金,提供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科学地延长纳税项目时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公司科学运转。

(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由于纳税筹划属于财务部门的工作,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做好财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让财务内部实行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提高各个部门资金利用率,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营的项目比较多,纳税项目比较复杂,公司财务部门纳税筹划的难度加大。不过,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灵活度却比较高。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科学的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降低公司税收,保证公司健康运转,提高公司经营收入。这些纳税筹划工作都依赖于工程设计研究院的财务部门员工的专业素养。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纳税筹划能够不断地提高自身财务素养,进而提升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从而增大公司盈利空间。

二、工程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纳税筹划应该符合合法性原则

纳税的对象是国家。国家通过税收协调各个阶层利益,保证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法律中明确了税收项目、税率、税收时间、纳税人、课税对象等。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进而科学地避税。假若设计研究院的财务工作没有遵循税法,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任何违法税法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公司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经营效益,而公然的挑战国家法律。在新媒体时代,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也会被报道,进而进行快速传播。公司需要从这些反面案例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保证公司合法运营。总之,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

(二)纳税筹划应该符合事先性原则

纳税筹划的事先性就是需要公司提前预测自身的经营活动,事先规划纳税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是在完成经营活动后才向国家缴纳税费的,公司事先做好纳税筹划具有必要性。由此可见,纳税具有滞后性。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之前的一段时间提前规划好税务工作,合理避开税务,降低公司经济压力,保证公司健康运营。总之,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根据纳税时间,科学地筹划纳税事项,减少财务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三)纳税筹划应该符合整体性原则

工程设计研究院需要全方位的考虑纳税筹划工作。即公司需要遵循整体性纳税筹划原则。主要因为:公司所需纳税的项目多样。不同经营事项的纳税率不尽相同。因此,有的税额比较低,有的税额比较大。基于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在纳税筹划前需要整体把握税目,综合考虑税额,科学规划经营方向,合理降低纳税费用,增大公司盈利空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工程设计研究院进行纳税筹划时可采用的方法

(一)税基减免法

税基是指政府征税的客观基础,它体现的是政府征税的广度。税基减免法主要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基于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根据税目的起征点合理规划企业经营项目,尽量降低税收额;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所规定减税与免费政策,科学的发展的经营类别,增大公司盈利空间。例如,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通过增大科研投入的方法,降低税费。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支出,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加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影响力;公司可以依据有关项目扣除的税法,合理避税。例如,公司可以把职工教育费控制在资薪金总额2.5%之内。假若公司能够科学的应用税基的减免法,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纳税额,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总之,工程设计研究院相关人员需要认真研究税务减免法,科学的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二)税率差异法

我国主要包括18个税种。不同税种之下的税目与税率也有差异。因此,工程设计研究院可以根据税率差异,科学规避纳税项目。通常情况下,公司所产生的增值税率大于营业税率。假若公司能够通过采用合理的经营模式发展税率相对营业项目,就能够合理的降低税额。总之,工程设计研究相关人员需要全面了解不同税目所对应的税率,科学的规划经营模式,降低税负压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此外,工程设计研院纳税筹划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税目所需要税率现状,对公司的领导层提出相应的经营建议,合理地降低纳税额,保证公司具备充足的营业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

(三)推迟纳税法

低保工作计划篇13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1

收稿日期:2013-11-20;修订日期:2014-05-28

作者简介:王桂胜,经济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

Formulating Methods of Programming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in China and Its Multiobjective Application

WANG Guisheng

(School of Labor Economics,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jing 100070,China)

Abstract:Scheme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assistants. It ensures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our society. Definition of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affects both the living level of the poverty and public fiscal pay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existed defining methods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and analyze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scheme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Then it puts forward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method to define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more effectively.

Keywords: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line; the extende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 method; linear programming method;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一、引言

2013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所做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调研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2012年12月9日,由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共同成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61,远高于全球0.44的平均水平,属于联合国定义的收入差距悬殊危险的社会。由此可见,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和最低保障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我国一项迫在眉睫的改革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定的新型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持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贫困群体生活福利水平的重要举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保障权利在我国已经逐步深入人心。当然,我国的社会经济虽然获得了巨大发展,但由于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要建立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福利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确定一条充分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本文在评价现有几种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方法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的内在机理,提出运用多目标规划法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程序和原理。

二、现有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方法评述

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被救助人员的经济收益和生活水平。因此,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不仅备受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同时也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方法,国内外文献均有大量论述,学者们先后提出了恩格尔系数法、市场菜篮法、生活形态法、国际贫困线标准法、马丁法等方法。这些方法简单易用,可以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提供有效计量手段。但这些方法主观性相对较强,并且受一定的人文、社会背景约束。为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客观、合理和公正,学术界又不断提出了其他建立在广泛调查数据和实证分析基础上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法,下面选择有代表性的几种方法加以分析评述。

1.ELES法

ELES法即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Extende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是美国学者路迟(Liuch)于1973年在线性支出系统(LES)基础上提出来的需求函数模型。该法将人们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分为基本需求和超额需求,再根据样本数据对各类消费需求方程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并进行参数估计,求得回归变量系数,再对基本需求支出进行估计。基本原理如下:

依据上述基本需求量计算公式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封等人和王中昭均采用了ELES法分别估计我国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2]。从实际应用来看,ELES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样本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截面的异方差性和物价的变动性等需要考察。此外,ELES法主要反映了贫困群体或低保申请人的需求方面的情况(这些需求范围的设定本身具有主观性),而不可能反映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支付能力。也就是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行性还需另外考察。

2.线性规划法

汪泓等人首先采取了线性规划法预测上海市食品基本支出水平,然后运用人工神经网络模型预测估计了非食品支出水平,最后将二者相加得到上海市最低基本支出水平即最低生活保障线[3]。按照营养学的规律,运用线性规划法估计食品基本支出应该是较为客观可行的方法。但这种方法过于细致,消费者的偏好不同,样本食品的选择较多,不同替代食品的价格也千差万别。因此,若要一一考察,计算将过于繁琐。此外,运用人工神经网络模型预测非食品支出过于复杂,难以理解,而且不同项目支出之间可能是替代关系,也可能是互补关系,学习效应是否有助于非食品支出的预测难以确定。因此,人工神经网络模型用于预测非食品基本支出不具有实用价值。当然,线性规划法在预测食品基本支出上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给定基本食品需求目录,运用计算机软件可以有效确定基本食品支出水平,再结合非食品基本支出水平估计,即可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线性规划法与ELES法一样,并不能反映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可行度问题。

3.回归分析法

童星等人运用一元线性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法分别对不同类型指标(平均指标、总量指标和百分比指标)展开了经验回归分析,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统计分析[4]。从结果上看,回归效果尚佳,统计检验指标有一定的显著性。这反映了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各类经济指标(如GDP、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居民储蓄余额、平均工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之间有一定联系,并受这些经济指标的影响。但是,该项研究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因变量,以其他经济指标或社会指标为解释变量作回归分析,本身违背了回归分析的基本假设。因为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政策变量指标,不是内生变量或随机变量,不能作因变量,只能选择基本消费支出作为因变量――该研究中凡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所得判定系数很低即可说明问题。此外,由于该文献使用数据为截面数据,还存在截面相关性等问题。总而言之,在估计和预测最低生活保障线时,线性回归分析法要慎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的目标替代(tradeoff)分析

政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主要为了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但同时也会对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如社会救助政策中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就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取舍问题。最低生活保障线越低,说明救助政策特别强调社会效率,但有损社会公平;最低生活保障线越高,社会公平程度越高,贫困群体福利水平越高,但会影响社会经济效率。下面通过博弈方法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类似案例分析可见参考文献[5])。如图1所示,政府有两种行动,即“救助”和“不救助”;低保申请人员也有两种行动,即“工作”和“不工作”。相对于政府和低保申请人员的每一对行动组合(或策略组合),双方均会获得一定的收益支付,具体收益组合可参见图1。政府救助一个积极寻找工作或能工作即工作的低保申请人可获得收益为x,低保申请人获得收益为a;政府若救助一个偷懒不愿工作的人,可获得收益为z,这个收益应为负数,因为政府救助一个能工作却偷懒的人,就是奖懒罚勤,浪费公共资金并损害经济效率,而对于低保申请人员却获得高收益b;同样,政府对一个不能工作或没有条件工作的低保申请人不提供救助也得到一个负收益y,因为政府没有实现社会公平,其声誉必然受损,而低保申请人则会选择积极寻找工作,艰难度日比什么都不做要好,因而获得正收益c。根据以上收益分析,可以确定这些行动组合收益的关系如下:

x>0,a>0,b>0,c>0;z

根据这些收益之间关系的比较,可以发现:当政府选择救助时,低保申请人选择不工作(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当政府选择不救助时,低保申请人选择工作;当低保申请人选择工作时,政府选择救助;当低保申请人选择不工作时,政府选择不救助。因此,根据以上收益结果,不能得到一个纯战略均衡。为此,需要采用混合战略博弈来分析。对以上收益结果赋以数字如下:

x=3,a=2,z=-1,b=4,y=-2,c=1

假设政府救助的概率为β,不救助的概率为1-β;低保申请人寻找工作的概率为α,不寻找工作的概率为1-α。则政府的期望收益ERg为:

ERg=β[3α+(-1)(1-α)]+(1-β)(0-2α)

=β(6α-1)-2α

这一博弈的均衡是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政府以1/3概率选择救助,2/3概率选择不救助;低保申请人以1/6概率寻找工作,5/6概率不寻找工作。显然,政府救助的概率越高,低保申请人寻找工作的概率就越低。纯战略均衡是混合战略均衡的特例,而混合战略均衡则是纯战略均衡的扩展形式。在经济人理性假设前提下,上述政府救助博弈的均衡结果是混合战略均衡而非纯战略均衡,这是由其收益结构所决定的。也就是说,

双方只要是理性的,其行动选择必然是随机的。由于这种随机性,政府在制定救助政策时需要考虑政策受益人或救助对象的反应。

四、多目标规划法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中的应用

多目标规划法(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对多个目标函数同时求极值的一种最优化方法。现实中无论是资源优化配置,还是社会政策设计等均存在多项目标实现问题。有些目标之间还有冲突,如确定某项工业投资计划,就存在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环境损害最小化及能源消耗最小化等矛盾。在社会救助政策设计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即政府提供救助或津贴实现人们福利的最大化和政府用于救助支出最小化的矛盾。政府提供的救助水平越高即最低生活保障线越高,对低收入群体或贫困人群越有利,而这会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同时也可能会发生“过度保障”,使一些有谋生能力的人丧失求职欲望,宁愿吃“低保”而不愿意就业。多目标规划法正是可以兼顾多项目标的设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

多目标规划的基本形式可以表述如下:

可得如下结果:

k1=0.3941 , k2=0.4236, f1=3960(万元), f2=6040(万元)

上述某市的计算结果可以类推到其他近似条件的城市。假设北京市社会救助人口符合上述分层条件,北京市近年来月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接近于1200元,根据上述最低生活保障线比例(k1=0.3941,k2=0.4236),计算得到北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应该为472~508元。北京市政府2010年底出台了一项民生政策,即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定了2011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并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城市户口最低保障金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上调幅度为11.62%。北京市2011年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由2008年的390元调整到480元,与前面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可见在上述假设下北京市2011年所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是合理的。

运用多目标规划法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了解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体支出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就是要掌握贫困群体的结构状况,将其根据贫困程度划分为若干层次(一般为两层),这样既能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也能发挥贫困群体的积极性,减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五、结论与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继下岗生活补助、失业保险制度之后第三条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和缩小社会差距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政策。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但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基尼系数仍居高位。因此,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确定无疑的政策方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一方面决定了社会救助程度,另一方面也受到政府公共财政的约束,因此,科学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是确保该项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结合前面的分析,就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既要考虑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福利目标和社会目标,也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社会和谐、持续、平稳发展。

第二,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较为合理的方法应该是:首先根据充分有效的调查,搜集掌握各类基本消费数据,运用ELES法估计基本需求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多目标规划法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三,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要根据低保申请人员的类别划分,制定不同档次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体现福利的差别待遇。所有这些不同类别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均可通过多目标规划一次性确定。

第四,运用本文所提方法估计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再结合MATLAB软件编制规划程序,设计好约束条件和目标函数,就能很快得到计算结果。因此,多目标规划法是十分快捷有效的,同时也能直接反映政策目标。可以断言,多目标规划法也会在其他社会福利政策制定设计中得到广泛运用。

参考文献:

[1] 封,贾继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模型构建和应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2] 王中昭. 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动态测定[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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