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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实用13篇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1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县局在5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城市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①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②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④重复享受对象。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福利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①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②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③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制度完善,增强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县相继建立健全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试行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办法、机制,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将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到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各乡镇场通过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县坚持每年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各乡镇、村居社会救助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五“坚持”四“全部”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我县所有村(居)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居)委会主持,乡镇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当场晒贫、议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二是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补差标准需要调整的对象、来信来访的对象,县局每一户都要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坚持村、乡、县三级层层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同时从2013年开始,我局开展了部门信息核对工作,通过与县社保局、车辆管理所、房产局等之间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机制,我们已依法取消了97户102名对象的低保申请。三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在村(居)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前,以及县民政部门审批后都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低保户主姓名、救助人数、贫困的主要原因、拟定(核定)补助金额等,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鱼目混珠的现象。四是坚持定期审查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度,由县民政部门按期开展集中年审。城市低保实行每季度签到制和年度续保制度,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亲自主动到所属乡镇(林场)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签到并如实上报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状况。对于连续两次未履行签到手续和未按时履行续保手续的人员,视同为其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民政部门将按规定停发其低保金。同时对于连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5年以上的人员,县、乡民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入户核查。在复核时,要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金的增减调整,对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五是坚持公益劳动制度。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所在地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暂停发放3个月低保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活的自信心。

一是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将城乡低保金全部通过县信用联社,既减少中间环节,又避免出现挪用克扣和不按时发放低保金的问题。同时,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与银行方面多方联系后,我县实行了在低保金发放存折上打“低保金”字样,以示鉴别,进一步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低保对象全部通过三道准入关。首先由困难群众通过村(居)委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评议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其次各乡镇政府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县民政局;最后由县民政局针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抽查,三级会审后最后确定审批对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低保对象全部实行了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将低保对象划分为常补和非常补两类,分类实施,灵活管理。通过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了重点照顾,同时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四是低保档案全部进行了整理归类。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将全县低保档案按不同情况、不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镇)及县民政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录入《县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实现低保档案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截止今年9月,全县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61户125人、农村低保对象51户97人,停发城市低保7户重复享受对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6户73人、农村低保对象34户57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让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很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保障资金压力日益增大。比如2013年农村低保资金投入1028万元,实际支出1287.8万元,资金缺口25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575万元,实际支出635.6万元,资金缺口60.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全年投入17万元,截止5月底,已经使用13.3万元,考虑到资金紧张,从6月开始,我们已经暂停了临时救助的审批。二是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存在农产品自给部分难以货币化、务工收入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统计。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基层工作力量仍然薄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不足,对民政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我县各乡镇民政所长由乡镇干部兼职,个别乡镇借口中心工作忙,民政所仅一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能充分保障,未做到专人专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较快发展。

四、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1.尽快突破“家庭收入核准难”的难点,按上级统一部署,组建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全县推行“家庭收入比对系统”,赋予民政部门真正的“权利”,保障民政部门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2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执行,提高村(居)委员会经办服务能力,切实筑牢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底线,确保相关的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低保存疑信息核查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从而使得依法救助、精准救助和温情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

二、核查重点

根据省厅反馈的低保存疑信息数据和区民政局专项推进会的工作要求,这次专项核查行动的重点是:

(一)殡葬信息。

以死亡超过一个季度仍然享受低保的为重点,严查死亡时间与停保时间的时间跨度的问题。

(二)车辆信息。

以是否确实拥有轿车、大型车辆和能够经营的车辆等为重点,着重弄清楚车辆的作用和拥有人与低保家庭中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不动产信息。

以不动产的具体购买时间、目前市场价值和其不动产是否为其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为重点,切实查清其家庭拥有不动产的总量和目前家庭的基本状况。

(四)金融信息。

以其资金的具体数量和其真实来源为重点,切实弄清其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5日)

制定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专项行动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各村(居)委会在全镇推进会后必须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布置等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开展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

(二)全面核查(2020年10月15日-18日)

各村(居)委会要围绕专项核查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迅速开展全面核查。全面核查存疑信息中的信息真假,切实查清存疑信息真伪。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一户不漏,一个疑点不少。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排查,进一步提高排查的速度的精准度。三是通过镇村二级联动,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进行全面开展纵深排查。

(三)集中研判(2020年10月18日)

通过对低保家庭存疑信息的核查,对发现的“车子、房子、票子和死亡信息”等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对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稳妥有序进行清退;对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当前低保工作中还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关键在基层。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镇长

XX

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组长: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会计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办事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XX担任。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队员由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结合村干部担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4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1.全面梳理三年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2.组织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报备机制。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3.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县(市)民政部门。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4.全面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兜住底。5.加强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6.认真对照2020年国家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7.结合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8.加大对《民政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民政〔2020〕39号)落实力度,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9.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要求,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救助对象。完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清单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清楚了解受助情况。10.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事项11.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件,对其中的重复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1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13.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要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14.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纸面整改的,予以通报。15.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16.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失信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县(市)按照《全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具体细化方案,部署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月)。各县(市)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重点督导阶段(8月—11月)。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发生重大舆情的开展实地督导,对数据误差较大、异常较多的县(市)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全州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对各县(市)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推动建立低保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5

主要检查2010年至今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民政优抚资金(含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

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按照全镇民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安排,此次清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1年5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安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从制度政策落实、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边清理检查,边处理整改。各村、社区要在5月10日前向镇纪委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报表。

(二)全面检查阶段

自5月11号开始,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所有村和社区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月15日结束。检查内容为:

1、优抚资金。重点核查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情况,检查有无冒领、虚领优抚金情况。2、城乡低保。一查低保对象保障类别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正确。干部和干部亲属吃低保,要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三查是否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办理的“双重保”、“合户保”、“一户保一人”等违规保;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3、农村五保。一是重点检查已保五保户是否符合供养条件:检查要重点把握三个年龄段,即1950-1992年之间出生(60岁以下,18岁以上的)以残疾人类别享受五保,凡在此年龄段经查不是残疾人的均不合条件;1950年以前出生以老年人类别享受五保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主要查看是否有赡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1930年以前出生的,重点检查减员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名、假人或由村干部冒领“空头”的情况。对以现金发放或由村干部代领“一卡通”或标准不符或卡在村干部手中的,均按违反规定处理并追缴违规资金。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建立资金管理预警机制。把村、社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纳入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村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大监管督察力度。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配合镇纪委、民政、财政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对清理检查情况限期整改。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里成立领导组,由魏舰艇书记任组长,费银龙、杜庆梅任副组长,高全军、吕美云、杨新军、赵树华、丁新文、陈怀干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吕美云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抓落实,严格搞好自查自纠。

(二)认真组织,保证质量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6

二、重点任务

在201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到4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传达动员到村。4月30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送乡民政办。

(二)摸底排查(5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社区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7月1日至8月3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扶贫(惠民)资金网站、“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部门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要收集汇总本乡及所辖村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面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9月1日至30日)

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7

1.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从2003年开始,为了适应我们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国建筑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同时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1.2工程量清单计价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规费项目以及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整个招投标和施工阶段,对于工程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其作用主要有: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格、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1.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主要分为两个过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应用两个过程。

2、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程序中已经得到了完善和治理,但是在实行过程当中依然还是存在了很多问题。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缺乏专业人才管理队伍,很多都不是按照正常专业知识去做,而是全凭经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管理与监督,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的发生;这样就会造成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这会严重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和创新。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量增加、物价不稳定、工程项目变更、一些不可预知风险发生时没有预知条款或者不能在工程量预算当中找到合理解释,很显然这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对市场风险预知不足,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计价不规范的现象,一旦遇到通货膨胀等现象会将风险全部转加给建筑企业,不利于市场化经营。同时,相对应的合同管理模式的缺乏也制约着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

3、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的完善措施

从上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描述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问题可以看出,我国没有构建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中没有形成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因此,必须面对市场和人员因素,做出针对性措施。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场所,全面投入市场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广招贤才,构建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学技能水平高的专业评标队伍才是正确之道。

3.1 有必要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增加评标工作细致性和规范性 引入了电子评标机制可以弥补总价评审时带来的缺陷,因为总价评审不是对评标工作深入细致的评估,而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使用电子技术辅助评标既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单价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这会降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同时也完成了对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评估。电子评标系统解放了人力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清晰的总分汇总表和分部评审表,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满足经济性要求。

3.2 采用全面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合理低价中标法就是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人也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当然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可直接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机会。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应该科学地采用全面低价中标法评标这一主要原则。该法则的最基本关键点就在于定价要合理,而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这就要求在评审的投标价格当中是最低的,这才是评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该不低于本身设计和施工成本,这样可以把垄断和倾销等不平等竞争现象降低到最小程度。综上所述,利用合理中标法评标时,重点在于阻止中标价格过低上,特别是低于成本的价格的情况,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同时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进行增加索赔等要求,扰乱整个行业的次序。

3.3 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 招投标人员必须了解现场环境、施工场地条件、自然条件情况的基础上为清单设计、预算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招标编制前,为了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应对施工情况进行详细的事前考察同时加强图纸会审,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总之,工程建设项目合理招标文件的宗旨就是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4 建立统一科学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定额管理模式还是各自为政、分地区的方式,这种管理方式无疑会增加不合理评估、地区割据和抓法律空子现象的产生,不利于目前建筑整个行业的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因此必须逐步转变这种陈旧的管理模式,集思广益,各地区各行业努力构建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投标管理模式,保障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目前,我国已经在市政建设和房屋建设方面建立了工程量计量标准与基础性定额的规则,初次品尝到了成功。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要做进一步研究,结合不同建筑和不同工种做出合理改进,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

3.5 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 构建有效监管机制是统一管理模式运行成功的保障。因此充分发挥投标的有力监管,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十分必要。这一方针能有效发挥最大的监督力度,激发投标人的责任心,并才用事前公告的方式及时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马上改进。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人的业务能力,并且加强招投标人的信用管理,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招标环节信用度和透明度,使得整个招标环节公正、健康、有序、高效、经济。

参考文献: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8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漳县民政局党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漳民政发〔2019〕5号),截至目前,共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6次,重点学习了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卡通”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重大部署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牢固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局机关每周一集中学习时间,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参加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关于做好民政工作“三个聚焦”的重要指示、《扶贫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省、市、县纪委关于违法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学习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做好民政惠民资金监管,助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

截止2019年6月底,全县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3048.9万元,其中为635户19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资金569.34万元,为3214户9854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654.02万元,为701 户744人特困人员供养人员发放资金304.74万元,为29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资金18.04万元,为3001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49.07万元,为1033户1672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5.16万元,为391户391人困难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30.5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0.98万元。为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切实将民政惠民资金用好用实,我们一是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累计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1652户7367人,其中通过“五有”人员核对取消54户225人,通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取消1598户7142人。二是开展了“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职责分工,经5月7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2018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普惠制慰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等9项资金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县民政局通过省民政厅统一建立的信息核对平台进行了比对,并对核对结果逐一进行比对,及时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15户65人。三是及时对“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民政领域数据进行运行,截止目前县民政局共计导入信息27万条,涉及资金1.9亿元。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问题,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13个乡镇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通过责任靠实、操作程序、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救助对象准确性、救助标准合理性、软件档案建设规范性、资金运行安全性、来信来访处理等多个方面检查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及落实到户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乡镇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化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上半年累计发放督查通报7期,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问题通报及政策培训会议5次。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以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扫黑办签订了《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局机关与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等578人签订了《个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二是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结合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经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审查出有问题需清理的村委会成员21人,已清理罢免村委会成员21人,同时通过选派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了届内集中补选工作,6月15日前补选的21名村委会成员已经全部配备到位,基层政权“霸”、“乱”、“差”问题的到了有效治理。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大力培育文明村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累计在敬老院、福彩站、贵清路、人民公园、局门口等地悬挂横幅标语20余条,制作滚动视频专栏13个,印发宣传单500份,张贴《关于举报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1000份,报送活动信息2条。        

五、积极开展“四察四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根据《漳县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19〕52号)、《漳县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19〕49号)文件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察政治要件落实,治阳奉阴违;察中央部署落地,治政令梗阻;察机关作风建设,治文山会海;察领导干部履职,治弄虚作假”4个方面的12个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出学习不透彻、研究不深入、兜底保障精准度不够、理论学习不扎实、帮扶工作不细致、工作主动性不够、服务群众能力欠缺、工作方式单一等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9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求即知即改,对短期内不能见效的明确整改时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求长期坚持,切实推动全系统上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办事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

虽然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紧时松、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部分党风廉政软件资料不健全、党员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9

为推进燃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上海市成立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小组”。市级主要推进部门落实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市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办公室。

上海市能效中心是市经济信息化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心通过参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承接了市经信委工业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成立了“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工作小组”,攻克了锅炉统计难点,强化了节能培,联手了区县推进,审核了锅炉效能,为锅炉节能项目提升为民生环保项目作出了贡献。

如今,在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上海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经过201 3年至201 5年三年奋战,全市完成5153台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关停。其中,煤改气锅炉占25%;煤改电锅炉占22%;煤改油锅炉占11%;锅炉关停占42%,提前二年完成全市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合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26万吨,二氧化硫约2.4万吨。上海成为全国全面完成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第一家,替代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尤为可喜的是,2016年比2013年上海PM2.5浓度降幅高达27%,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为上海“蓝天白云”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就推进上海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操作实践作一些研究和思考。

一、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难点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替代不仅仅涉及节能技术问题,也涉及到政策规划问题,更是涉及到企业承受问题。主要有“四难”:

(一)统计难

1.统计范围量大面广

全市在役锅炉从地区看,大部分分布在郊区县:行业涉及工业生产,分布在纺织、化工、食品加工、建材、冶金等行业;涉及供热等市政公用建筑,如学校、医院等;涉及商业设施,如浴室、酒店、餐饮店等。

2.统计数字难正确

一是承压锅炉由于职能管理手段缺失,则导致统计数字不准。

二是窑炉等非承压锅炉设备以往没有列入特种设备的管理统计范畴,窑炉原来没有作统计。

(二)替代难

清洁能源是指用天然气、电力、轻质柴油、液化石油气、热力、沼气和太阳能等替代燃煤,然而企业难以承受。

一是燃煤高污染燃料的成本低,加上排污费征收和处罚力度小,企业不愿替代。

二是燃煤锅炉改成燃气等清洁能源后,其运行成本也将大幅上升,尤其是燃气运行成本约为燃煤锅炉的3倍,企业不肯替代。

三是遭到天然气管网敷设配套,企业微利需一次性改造投入,企业不想替代。

(三)推进难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抓手,相比先进国家排放标准有较大差距,排污处罚力度小,造成企业锅炉使用燃煤无节制。现将全市市域范围确定为无燃煤区域,并制定、执行更加严格的锅炉排放标准,虽则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企业投入与付出不成比例,造成替代工作相当艰难。

(四)审核难

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审核工作,不仅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准确性的审核,而且是一项节能专业技术,核定原燃煤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对上海市大气环保负责;将企业申请补贴额度上报招标方,核准清洁能源替代补贴资金,对企业负责。

二、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措施

(一)深入调研摸底

1.吃透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学习

认真学习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各项政策和总体思路:

一是建立“引逼结合”机制。“引”就是引导燃煤锅炉用户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给予相应一次性设备补贴。

“逼”就是通过政策、标准,要求用户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辅以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措施。

二是建立“区县连动”机制。通过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规范标准、全力推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2.明确完成目标,层层分解任务

根据市推进办的工作要求,到201 5年底,全市要完成2898台燃煤锅炉和窑炉的能源替代工作,并落实2013年至2015年郊区县逐年完成总量的35%、40%、25%的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3.制定例会制度,搭建沟通平台

每周召开例会,解决实际问题。

4.研究替代方案,部署联动推进

研究“一区一方案、一企一方案”,联手区县解决企业替代工作。

5.主动动态跟踪,强化责任考核

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内部分工,开展建立锅炉信息库,节能培训、区县宣贯、项目审核等小组,并强化责任考核。

(二)攻克锅炉数量

要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摸清锅炉数量是第一道工序。

2013年上半年,市环保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单位对全市燃煤锅炉和窑炉情况进行排摸,统计在役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共2943台。

为达到锅炉替代“目标全覆盖、政策全覆盖”,我们对全市锅炉进行“地毯式”排摸,成立了区县推进联络制度,按照“发现一台、替代一台、统计一台”的原则,终于摸清全市锅炉有5153台。

造成锅炉统计数字不实的原因是由于不少锅炉、窑炉没列入统计范畴,成了“黑户口”。

为此,我们通过建立一张涵盖全市主要锅炉详细情况的数据库,在本市地图上一一以红色坐标点对应,替代后以绿色替代红点,每半月更新一次,并有资料反映每台锅炉使用的用途、负荷、运行情况等,不仅完善锅炉信息查询和汇总功能,也为后续更好的组织实施项目供应商与替代用户对接,推动替代工作落地实施。

(三)强化节能培训

编教材强培训是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重要抓手。

项目推进工作组充分发挥在节能理论、政策、管理、评价上的优势,编制了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系列讲义和书籍,包括《政策篇》、《技术篇》、《案例篇》、《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节能改造实用手册》,内容包括环保法律法规和锅炉排放标准、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相关政策、技术、案例,受到企业欢迎。

培训是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重头戏。我们开展培训分宣传培训和节能技术培训二大类。

宣传培训,请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技监局等领导培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相关政策,锅炉排放标准,检测等要求培训。

节能技术培训,组织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技术专家讲解能源品种选择、锅炉选型、替代方式、替代技术、清洁能源替代相关技术解决方案。

在培训方法上,开展划区培训和到现场培训等,每年培训近2000人次。

(四)联手区县推进

以提升能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己任,因此,走访区县企业,直接为企业服务是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关键。

从2013年至2015年中,每年先后走访了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崇明区、宝山区、松江区和部分市区,特别是2015年,一年对接宣贯300多家企业。走访企业,具体做好4项工作:

一是细化目标,落实方案,责任到人。对于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和窑炉用户,要求明确改造方案、时间节点和进度,倒排进度,逐台落实;对已明确改造方案的锅炉和窑炉,按时间节点和进度,替代一台锅炉销号一台;对替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协调解决;对缺乏锅炉改造方案的进行现场指导。

二是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建立机制。猿智县例会制度;对企业存在问题开展专题协调;编辑专报,建立月度完成情况“晴雨表”机制,将当月完成情况及纵向、横向分析情况向市、区二级相关责任人通报,及时预警预控。

三是分类指导,技术对接,搞好督查。对企业分类指导,特别是提高锅炉节能效率、燃气锅炉改造、对尚不能用天然气替代锅炉采用生物质能部分替代方案等,进行多场培训和技术咨询活动,以解决企业清洁能源替代之困难。

四是强化推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协助市经信委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推进机制。市环保局加大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对多种新型能源供应形式予以明确;市质量技监局加大安全和高能耗设备监察执法力度;市建设管理委加强能源供应服务保障;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及市建设管理委、市司法局对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和部门使用的燃煤锅炉替代进行了专项布置和推动。

2013年至2015年,分别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替代1036台、1675台、2442台。

(五)审核锅炉信息

一是材料初审。中心成立核查组,由1名组长和不少于2名核查员组成,必要时,核查组还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审核。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逐一核对,对项目的符合性、内容的真实性、替代方式的技术性、补贴额度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确认,重点核查企业申请的总蒸发量进行初步校验,并审核关键文件。

二是现场审核。进入受核查单位现场召开现场燃煤锅炉替代会议,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统计计算等方法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的重点是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准确性,并对有疑义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在核查锅炉过程中,尤其是窑炉和热水炉,约占总量的20%,是审核难点。我们制定了相关炉、窑蒸吨数核定法,即采用铭牌法、公式法、燃料法,折算到锅炉蒸吨数,解决了难题。

三是审核结论。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出具审核结论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提出拟支持项目、不支持项目、需补充材料待讨论的项目,将企业申请补贴额度上报招标方,核准清洁能源替代补贴资金。截至2015年,上海累计有3098台锅炉设备享受专项补贴资金。

三、对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完成后的建议

上海中小燃煤锅炉5153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已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煤改气锅炉占25%,煤改电锅炉占22%,煤改油锅炉占11%,锅炉关停占42%,成为全国清洁能源替代第一家全面完成、替代水平处全国领先水平的骄人业绩。为巩固、总结项目成果,特提出以下3条建议:

(一)建议强化后期执法力度

为巩固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成效,建议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联手区县定期、不定期严格执法,对企业锅炉持续跟踪、抽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防止有单位存侥幸心理,预防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二)建议开展低氦燃烧替代工作研究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10

引 言

输变电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造价采用的是全过程造价管理,而作为全过程管理的关键控制节点和基础指标,合同额与结算额对造价具有极大的约束作用。在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李泓泽、郎斌(2008)总结国内外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以国内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将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引入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对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阶段控制与研究;马维珍、李忠祥(2008)着眼风险性造价管理的内容,关注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类影响造价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找出造价管理的重点、难点,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而运用历史工程的造价数据,并结合项目审计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通过输变电工程项目结算额与合同价的两算对比,挖掘审计报告中的造价审减/增数据,总结归纳出输变电工程造价的各阶段差异,进一步追溯造价差异产生的原因,揭露造价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一、样本概况

本文选取2011年至2013年间的42个已结项并通过审计的江苏省220kV输变电工程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具有典型性的新建输变电工程项目,地域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样本工程总变电容量7 491MVA,线路全长约为820千米,新建铁塔2 155座。合同额总计213 023.95万元,送审总额为278 164.34万元,结算总额为258 197.7万元,合同额中主要专业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和线路工程)总额为202 958.85万元,其他专业工程(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光缆工程、临电工程等)总额约为10 065.1万元。

二、输变电工程项目两算对比分析

通过对42份审计报告中送审造价(即工程结算)与合同价(即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和统计,发现所有项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送审价超合同价的情况,平均超额比率为30.58%。可见,输变电工程项目送审造价超合同价的情况普遍存在且超额程度较为严重。根据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组成与专业特点,本文采用划分专业工程的方式,对影响各个专业工程造价超额的因素进行归纳和排序。

(一)土建工程造价差异分析

输变电工程土建工程专业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生产建筑、屋外配电装置建筑、供水系统建筑、辅助生产建筑、站区性建筑以及场地处理和特殊构筑物等。样本项目土建专业总合同价为48 832.84万元,项目竣工后相应的送审总额为82 366.35万元,超额比率为68.67%。选取样本中22个完整的新建项目,对其土建专业工程的数据进行超额比率分析,得出如图2所显示的超额率分布情况。数据显示,苏州某220kV输变电工程送审额超合同额比率高达193.98%,而审减率仅为24.4%,超额比率最小的工程项目也达到了22.55%。

通过对审计报告内容的深度挖掘以及具体项目情况的调查,就以上各项目土建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超额的原因进行归纳,并进行重要程度分析,如图3所示。其中,工程量差异导致的问题最为突出,影响金额达到11 183.63万元,影响总超值额的33.35%。其次,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影响也较为突出,清单编制漏项、清单特征值描述偏差、暂定价调整也是主要原因。

其中,江苏盐城某输变电工程,该项目变电所土建工程送审总额为1 865.53万元,合同金额为1 157.21万元,超额率达到61.21%,而工程量计算差异导致造价增加315万元,占超额总额的44.5%;常州某项目变电所土建工程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导致结算额增加107.36万元;盐城某项目变电站土建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增加造价达155.94万元。进一步分析造价增加的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可知,在土建工程中地基处理、路基加固以及桩基础部分是主要调整的项目,分别调增1 050.55万元、605.31万元和60万元。

(二)电气安装工程造价差异分析

电气安装专业工程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补偿装置、控制及继电保护、站用电系统、电缆及接地装置、通信和远动系统等。本专业工程样本合同总价为20 688.41万元,送审总额为24 788.85万元,平均超额比率为19.82%。超额比率远低于土建专业工程的同类数据,相应的审减率为5.48%。各个样本的超额比例如图4所示。

电气安装专业工程中,设计变更及签证是占比最大的影响因素(如表1所示),由于设计变更及签证原因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额达到1 746.48万元,影响额占总体比率的42.59%,如扬州某220kV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增加签证达到103万元,签证内容完全否定了原有的设计方案。另外,通过审计报告分析,也揭示出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不深入、不准确,给后期的造价调整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电气安装工程中增加特殊调试费和接地工程给造价变动带来的影响最大。

(三)线路工程造价差异分析

线路工程专业在整个输变电工程中占比较大,其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塔杆工程、架线工程以及其他附件工程等。样本项目线路工程合同总价为133 437.7万元,送审总额为156 362.3万元,总体送审额超合同总额的超额率为17.18%,相应的平均审减水平为3.49%。样本中涉及新建线路专业工程32个,超额率分布如图5所示。

对输变电工程线路专业工程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人工及材料费用的调差问题,该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达到10 097.26万元,占整个增加额比重的43.01%。另外,工程量差异和设计变更及签证两个因素的影响程度也比较大,影响额度占比分别达到24.36%、23.87%(如图6所示)。某地区220kV双回送电线路工程中,由于工期的滞后导致大幅度增加材料调差费用,额度达到1 108.9万元;另外在无锡某220kV双回线路工程中,更改设计内容的签证数量有十余个,总金额增加346.6万元。在涉及老线路拆除工程中,相应的签证金额不合理的情况同样存在,其中一个项目,相应的现场拆除签证增加36.6万元,主要是基础移位、二次搭跨越架、老线路拆除等,经审计发现,可审减金额达到20万元,占本签证金额比例高达54.64%,签证的真实性存在巨大疑问。

三、输变电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建议

通过对江苏省部分输变电工程的数据分析不难发现,在输变电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中结算价超合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投资效益低下。而通过对审计报告内容与数据的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调查将其原因归纳为清单编制漏项与工程量差异、设计变更与签证问题以及价格与费用调整。这些原因反映了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需要重点注意和控制的事项。

(一)加强设计深度,确保设计图纸规范性、合理性

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的影响最大,设计阶段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确定了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然而,很多项目存在图纸设计不明确、不清晰等问题,导致项目建设期内出现大量的签证变更,严重影响项目的成本控制(华志武,2008)。因此,在设计环节上,需做到设计质量的严格把关。

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上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在设计阶段,为确保设计质量和深度达到建设项目地基与基础处理的要求,保障投资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应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水文条件、自然环境特征,同时需要明确各类地基处理施工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另外,在设计阶段需要预判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质量隐患,从而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有效建立风险识别体系,以避免地基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签证变更,影响工程进度和投机效益。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清单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单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项目起到投资指引和成本控制的作用(滕军林,2014)。招投标阶段清单工程量出现不合理偏差甚至缺项漏项等情况,不仅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而且给施工管理造成不便,增加施工中出现变更与签证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清单的编制往往是结合图纸内容和过往项目经验而进行编制的,因此可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输变电工程进行分类,做到有选择性地借鉴,以提高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准确性。同时对于容易出现变更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础工程等,更要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清单项目编制完整。

(三)完善现场变更与签证管理

根据项目审计报告的披露,存在签证资料不完善,涉及工程部位的做法、数据不够简洁清晰,甚至实际变更的部位没有相应签证的情况。因此,需要对签证变更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化控制,确保签证、变更单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编制,确保质量。

根据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经验,在工程中,对于临时道路、站内道路、路基加固以及场地硬化、排水系统等项目措施,招投标阶段多采用固定总价包死的计价模式,对于此类项目应严格控制造价,做到严格执行招标文件,限制签证。

(四)合理控制价格调整与费用调整

在投标活动、中标签约、施工生产与竣工结算中均应考虑价差调整的问题。在中标签约时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市场情况、工程所在地环境等,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调整方式,将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合理分担。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特殊调试费用的调整,其产生的原因一般是运行单位验收时需要完成的试验内容不在概算计列范围,建议设计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参考运行单位要求,尽量将必须开展的特殊试验内容考虑齐全,从而合理控制费用的调整。

结 语

输变电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巨大。在输变电造价管理与控制中,结算价超合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且程度凸显。造价出现差异的原因体现在项目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因此必须从项目的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全面控制。对于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切实做好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泓泽,郎斌.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在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1):7-11.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11

1 前言

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的“一次经营”,而项目施工中的管理则是“二次经营”。“二次经营”是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的经营行为。

在过去的很多年,工程项目是计划任务,无需考虑效益,只关注是否完成该工程计划本身。项目的执行者都注重将图纸变了实物,强调工期和质量,认为自己执行的合同应该在“一次经营”中就应该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甚至是必须的。往往对“二次经营”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个工作完全由经营人员单独承担,经营人员的能力决定了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惨烈,施工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持续走低,施工企业仅仅通过“一次经营”就能保证项目的盈利要求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这就迫使项目执行者在施工过程中依照科学的态度进行“二次经营”,以此提高盈利空间,满足企业的生存需要。

2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次经营”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经营行为。项目的全体人员都应该熟读合同、量单和技术标准、规范,深入了解项目的责权利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充分解读各项规定和要求,仔细分析技术条款的各项要求,以指导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在很多施工企业里,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会干的不如会算的”,这话强调了经营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个人认为:没有会干的,根本没办法算,只有干的好,才有可能算的了。算是建立在会干的基础上,技术人员在“二次经营”中一直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

2.1,“二次经营”的基础资料来自于现场的技术人员,没有来自于现场的一手资料和信息,“二次经营”就是无源之水。只有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经营人员提供详实的资料,经营人员才能结合合同对这些工程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核算出相关的工程量,有针对性的开展二次经营。

2.2,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建设项目涉及到土建、给排水、机电和通讯等诸多专业,各个专业都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但在经营人员的配置上,项目部一般不可能也是全专业覆盖(虽然专业分包商可以承担一部分工作,但他们不可能站在总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和进行针对性的工作)。同时、任何经营人员都受到自己精力,社会阅历、经验和专业的限制,对项目上自身的工艺流程、施工成本和技术含量等不可能全部了然于胸,如果没有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和指导,经营人员就不能把项目本身的工艺要求、技术含量和实际成本用量化指标加以表现出来,也就难以进行二次经营。

2.3,现场的技术人员是项目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对现场情况非常了解。如果能与经营人员结合起来,就能发现“一次经营”的遗漏,为“二次经营”提供方向。

2.4,对于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因,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列出了如下情况:1、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施工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5、市场价格波动;6、不可抗力。其中,2、3、4三条是需要承包方在项目实施过程别要注意的问题。工程清单漏项、工程量不准确和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在清单计价规范应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这些因为多种原因,业主提供的量单存在着诸多质量问题,在一次经营中,虽然已经解决了很多,在执行过程中,同样会发现很多量单的质量问题。比喻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和施工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不符,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技术人员能够通过现场的实际发生的情况和自己的专业知识说服业主,在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保证施工方的利益,这是做好“二次经营”重要而必需的方法和手段。尤其是对于海外工程的量单理解上,更需要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现场经验

2.5,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了施工,对现场的各种施工工艺和工程量变化的成因等情况了解的最清楚,而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经营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是不够了解的,所以,最后的结算工作应该有技术人员参与,通过现场技术人员认真总结,汇总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营人员就能仔细分析进度过程中的遗漏,并能找出合同中的漏项和实际工程量超出量单的工程量,这是搞好“二次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

2.6,怎么样在满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降低施工成本?是每个项目上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的好,项目赢利机会增大,相反,项目的利润风险加大。而在这方面,有赖于专业技术人员有水平、经验和智慧。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12

二、工作进展和整改情况

乡党委政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反映的重点问题为工作着力点,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工作。

1、城乡低保整治工作越来越好。乡党委政府在去年12月痛下决心对全乡低保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大整治,全部重新评定,坚持政策公开,本人申请,调查核实,村评组议,乡党委政府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从原有的850多人减至600多人,清除了200多不符合条件的人。群众反响较好,坚持动态管理,季度调整一次,对群众意见大的和已脱贫的对象户及时调出,对因灾和重大疾病造成的新增贫困户及时按程序纳入。坚持原则,随时掌控情况,今年八月份清理清除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23人,十二月份再次清理脱贫低保人数54人。

2、精准扶贫工作三翻五次坚决做到精准。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指示,连续几次清理调整,10月份前调整不符合政策对象15人。11月份再次清理核实调整不符合政策人员13人,现已锁定扶贫人员正在录入中。对村社干部9个责任人给予了通报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等,视其情况追究了责任。

3、清理村社干部家属违规享受失地保险4人,教育责任人4人,对情节严重的人员已报县纪委处理。

4、加大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对审计出的有些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和处理。

5、对年初五个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行再清理审查。一是天仙、铁炉两村“一事一议”修建社道水泥路,程序得当,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全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改善,群众满意。二是完成城乡低保调整。三是各项惠农资金的清理审查,11月下旬各驻村组长(党委委员)会同乡干部对资金去向进行了全面调查,无大的问题。四是村办公费、运行费开支比较合理,无大的问题。五是安全引水工程总体情况良好。群众对管道掩埋质量稍差点有意见,目前已整改好4个村,还有一个村整改落实即将结束。

6、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对乡村干部上班值班进行专项整治,严格上下班,请销假制度,严格政治纪律,确保政会畅通,坚持规矩和纪律挺在法前,坚持乡纪委经常性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巡查,确保到岗到位进入最佳状态,给群众良好的印象。全年通报批准教育违规不在岗5人次。

7、畅通渠道,积极查办案件。重视举报,积极调查核实回复。全年5件,全部及时办理,办事率100%,查处农村党员违反《土地法》修建房屋案1件。

三、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召开“三会”解决思想,统一认识。一是11月9日召开党委会,首先解决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达成共识人,作出正确决策。之后还召开过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11月10日召开全体乡村干部会议,由同志辅导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参会人员的觉廉政建设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12月21日召开乡村干部会,开展全乡党员一个《准则》,一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三是11月17日召开乡村社三级干部和乡级单位负责人会议,乡上主要领导简要总结了2016年度觉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指示了存在的问题,安排了近期的清理整改工作。

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篇13

1.清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

2.检查。一是检查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内容包括: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二是检查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情况。重点对年上半年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户情况、农民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渠道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推进“一册明一折统”改革不断深入。

3检点。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否存在管理渠道不顺、资金使用交叉分散的问题。七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八是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存在问题。九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7月开始至年10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人行民勤支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勤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潘竟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统一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二是认真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册明一折统”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同时,对以前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加强研究、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四是报送自查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分管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检查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70%

四)整改总结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情况要形成单独的检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撰写全县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清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清查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涉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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