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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干工作总结实用13篇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顺序是否公开,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证规范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检查保证规范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检查保证规范制定顺序是否合法,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保证规范是否及时调整,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证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检查各乡镇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并依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检查有无“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顺序。否邀请局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符合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检查低保资金是否依照乡村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次的要求。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防止出现个别乡、村低保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其低保金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前)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安排,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省、市的布置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乡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至5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自己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各乡镇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依照顺序和要求办事、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评议团由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2.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委会在4月30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居)委会所属村(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签名。乡镇负责收集《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起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特别注意的对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失地农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依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3.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0日开始。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上级民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公示栏要公布市民政局(监察局(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逐一登记,市民政局重新核查确定对象,再次公榜。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临时公示制度。

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小结及《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同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将组织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20%的乡镇,交叉检查面要达到30%的乡镇。交叉检查和督查前,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所属乡镇、实施分片负责,并成立3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听证会,会议由低保对象、低保工作评议团成员、村民代表参与。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置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责任人自我检查,依纪依法从重处置。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惩办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作为年终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重大典型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因此,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市民政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布置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2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确定的低保工作政策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的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建立起“政策明确,制度健全,操作公正,程序规范,责任到位”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推进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5、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的范围

保障范围。凡具有本乡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2760元的农村家庭,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重度残疾纳入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4140元。

四、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费、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农产品加工、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4、储蓄及利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等收入所得;

5、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赠与、偶然所得;

6、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及社会救济款物;

7、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低保:

1、确认已死亡人员。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3、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4、家庭隐性收入虽无法查明,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法定赡(扶、养)人具有赡养能力但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造成被赡(扶、抚)养对象生活困难的;

6、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7、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金的(如:乡村医生、农村接生员、民办教师、代课老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和原下乡知青等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

8、本人或其子女有在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本人或其子女在低保后,已获得就业的人员。

六、检查主要内容

1、查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户等错保现象;低保动态管理情况,低保证年审、年检情况;群众对低保的认识与反映等等。

2、查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乡低保档案资料建立是否齐全;低保对象申请、审核、申报是否按照本人申请、乡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村级公示、群众监督、集体研究申报等程序规范操作。

3、查低保金发放和滞留问题。是否按季及时领取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冒领、错领和低保对象亡故仍在领取低保金现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随意变更低保对象或增加低保人数领取低保金的问题;是否存在低保金无人领取滞留在当地信用社的问题。

七、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乡纪委牵头,民政负责,住村干部与村干部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分准备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5月5日前)。成立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低保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31日)。各行政村按照“全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1、开展低保政策宣传;

2、各行政村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整改;

3、针对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对照低保政策和低保条件,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把好“三关”:

一是公示关。自查前,所有低保对象由乡驻村干部负责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听取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要详细登记并注明原因。

二是调查关。自查展开后,由乡民政办、驻村干部、村干部组成核查小组,对本村低保对象逐户调查,通过入户了解,邻里反映(必须走访三户以上邻居,并做好谈话记录)、两委评议,全面了解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详细填写相关表册,由核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报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是审核关。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收到各村核查组送报的表册后,要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听取驻村干部对低保对象逐一汇报情况,经集体审核确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驻村干部到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由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全面核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核查组,赴各村检查公示情况,开展村民座谈,听取民众评议。并对该项工作的总体情况、“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汇总核查情况上报县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7月20日)。乡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全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核查成果。

八、组织领导

成立组织。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纪委书记、民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低保核查日常业务工作。同时各村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促进低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九、工作要求

1、各核查组、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

2、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要规范低保工作,认真调查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对象公开。要实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

十、工作纪律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纪检委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1、未经调查、公示、群众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等程序而上报低保名册;

2、经检查发现自查自纠后仍有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3、由冒领、错领和未经审批改变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的;

4、由法定赡养义务且有赡养能力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打招呼、干扰正常低保工作,使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4

民政工作成了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县始终把民政工作作为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作为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系统及财政、扶贫等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民政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在实际工作中总是把民政工作同全县的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不断完善各级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层层签定民政工作责任书,使全县的民政工作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把民政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加快发展。

与此同时,**县在强化民政工作中不断加大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做到各项民政事业经费超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了民政的正常开展。版权所有

救灾救济工作日常化

救灾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生活、生产的安危冷暖之大事,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漾濞县民政局针对县境内每年都有低温、干旱、洪涝、风雹、泥石流滑坡、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实际,为了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救灾预案,健全值班制度,使救灾工作形成了日常化。

每当灾情发生,在漾濞县民政局里“灾情就是命令”,这里的干部职工多年来已经养成了一种好习惯,只要获悉县境内发生灾情,不管在什么地方,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能够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能够做到有条不紊地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组织灾民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漾濞县因灾民房倒损1500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民政局先后投入救灾资金达700万元,累计救助灾民3.6万人次,接收各类救灾衣被30万件,较好地解决了灾民吃、穿、住、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恢复工作。

社会救济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体之一,多年来,漾濞县民政局结合县情,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一是以做好春荒、春荒后期、冬令群众生活安排为主线,妥善安排好全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定期农村特困户调查活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对症救济帮困。如,日前漾濞县民政局再次对全县农村特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澄清了全县农村特困户底子。据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农村特困户共有3064户10239人,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有440人,因病致贫的有3762人,因缺乏劳动力致贫的有4998人,因灾致贫的有869人等,并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台帐,为今后开展农村贫特困户实施救助提供了依据;三是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现实情况,实施救助活动;四是努力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及其他救助活动。

有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漾濞县民政局进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先后投入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69万元,使600多名特困群众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农村医疗救助,有3名精神病患者长期在州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并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方案》,较好地解决了特困群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五保供养工作,目前,还有供养五保对象280人、分散供养249人,与此同时,已建成敬老院3所、床位84张,确保供养工作的圆满落实;进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几年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40人次,投入救助资金12万元,有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积极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备灾合作项目,几年来先后投入资金11.4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妇女、儿童防灾备灾的能力。

精心打造“低保民心工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受关注的民政工作之一,因此,**县民政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强化规范化管理,增强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城乡居民低保精心打造成了一个民心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漾濞县在实施低保过程中,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在县乡村民政办公地点,做到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的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要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打什么电话等。

在不断强化低保规范管理中,**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即一是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二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三类,按照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三是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即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低保金之前,必须到所在地加盖“低保管理专用章”,接受所在地的管理等。

比如,在发放低保补助金的方式上,山区乡实行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发放,城区由县邮局发放,管理方面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审批,按月发放,全面实行张榜公布,使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有关数据反映,漾濞县2002年至2004年,两次提高低保标准,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全县保障人数已从2000年的412人增加到2005年2106人,年发放保障金从2000年的16.6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66.9万元。

低保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常规工作实现超常化

近年来,**县民政工作出现一个喜人的局面,即重点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常规工作实现超常化。

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近年,全县双拥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共支出抚恤事业经费115万元,并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筹集资金达3.6万元,帮助61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住房和医疗等困难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双考”安置、扶持就业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安置政策,加强了就业培训和服务,有效地缓解了“安置难”的问题。截止目前,先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265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51人,自谋职业人数18人,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在全州率先完成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并获一等奖,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2000年6月至9月,全县进行了农村村级体制改革和城市社区建设,依法选举产生了65个村民委员会和一个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从根本上改变了村级管理体制和村干部任用机制。五年来,正确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好各项工作,不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2003年至2005年,对全县65个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进行新(改、扩)建,其中新建28个、改建34个、扩建3个,总建筑面积达5580平方米,共计总投资390万元,其中州补助132万元,县、乡、村自筹258万元。对6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分别补助1万元,用于零星修缮和绿化建设。2005年,新建的22个村委会办公用房已全面完工,并顺利通过州、县验收。2005年,按照“有利于城镇合理布局、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搞好调查、论证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县委、政府实施乡镇撤并工作起好参谋助手作用,并积极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起草和报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州下达撤减2个乡镇的任务。

老龄工作有特色。一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在敬老节期间,对全县百岁老人和敬老院五保老人进行慰问;三是定期对全县60岁以上的老龄人全面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先后支出资金8多万元;四是先后为523名老人办理了高龄老人优待证;五是抓好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各项社会事务工作成果丰。一是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做到执法文明、行为规范,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五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4129对,离婚登记200对,在办理结婚登记中,未出现搭车收费现象;二是开展“明天计划”工作,组织全县28名残疾儿童到州医院体检,并对3名儿童进行手术;三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共登记社会团体1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个,并进行年检;四是实施好“阳光工程”,对全县123名白内障患者的康复手术实施救助。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5

一、思想政治方面

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及人社局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参加局支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七次,参加“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及“五好干部怎么做”的专题讨论,撰写讨论稿3篇。撰写心得体会3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多次受到局领导的表扬,做到学习与业务工作两不误。撰写信息报到15篇。

二、机关经费管理方面

(一)严格预算执行。支出根据预算项目来执行,无预算项目的事项不纳入支出范围。

(二)严格审批程序。职工出差、公务用车、接待、物资采购等一律实行申报制度,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才能执行。

(三)严格公示监督制度。按月公示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审查报账依据。支出发票必须要素齐全,并实行“一单五签”。

三、基金管理方面

在基金管理方面,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政策和纪律,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化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基金,每季度根据财务报表的实际收支数与预算进行比较,填报预算执行情况表,检查预算执行进度,分析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撰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注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基本规范,做到了合规征缴、认真审核、及时支付、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保持着平稳、安全的运行状态。

(一)基金征收578.65万元,零星缴费352.88万元,4387户;银行代扣225.77万元,8018户。全部已记入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二)待遇发放4984.29万元,779000人次。清理未成功发放3300人次。成功发放率达99.56%。

(三)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已上报省、市基金月报表6次,季度表报2次。做到了及时、准确,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多次表扬。

社保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二

20XX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为重点,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工作成绩

1、完成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6011万元,比上年度的5142万元增长16.9%,完成省定任务5355万元的112.3%,完成预算收入6682元的90%,社会保险基金实现稳步增长,完成了考核目标,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要求落实做实个人账户资金88.98万元。

2、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636.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117.12万元,对3159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140.8万元,对72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7.2万元,对4045人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0.2万元,对2678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08.8万元,对122人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119.5万元,对 114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2万元,帮助全县379名“ 4050”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4561名。

3、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184.2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78.08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106.2万元,落实低保工作经费29.58万元,保障了6715名城市困难居民和16289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全县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落实医疗保险资金503.1万元,保障了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92.8万元、伤残军人及离休干部医药费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360.3万元、国有困难企业和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6万元,

5、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45.87万元,推动了城镇医保制度的建立,全县34790名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其中6715名城镇低保对象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

6、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250.37万元,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平4元提高到8元,全县农民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1.29万人,参保率达到92%。

7、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10万元,对642名符合条件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帮助全县 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免费参加新农合。

8、落实卫生防疫经费33万元、血防经费14万元、艾滋病防治经费8.2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7万元,推动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

9、拨付雪灾救灾救济资金1301万元。其中:雪灾应急资金70万元,救助灾民2198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16人;冬令救济资金104万元,救济灾民口粮 5330人、御寒取暖5165人;城市低保对象雪灾临时生活补助资金7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雪灾临时生活补助资金38万元;元旦春节慰问资金30万元;雪灾民房恢复重建资金984万元(其中地方安排362万元),对全县955户灾民倒塌的1500间房屋给予补助。

10、拨付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资金198.66万元,对全县8770名婴幼儿进行了免费筛查,对46名住院患儿进行了免费治疗。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预算和征管,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认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按时完成了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做到了资料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执行有力。

2、积极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积极协助和督促地税和劳动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征收体制,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基数核定和扩面征缴。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欠费单位由财政进行代扣代缴。

3、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政策待遇的落实,按规定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提标工作。

4、切实做好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社保群体待遇落实到位。

1、及时调整社保对象待遇标准,确保按政策落实到位。譬如: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及时按政策调整,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及时提高,各项价格补贴按时发放到人;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复员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按政策按标准发放到位;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和1000元,并按时发放到对象手中。

2、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切实推进就业工作。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以社会保险补贴为重点,切实抓好“四补一贷”政策的落实,20XX年社会保险补贴比上年增加70.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和额度同时扩大,20XX年贷款总额比上年增加204万元。

3、及时拨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确保移民后扶政策落实到位。我县农业移民人口为94704人,其中:原迁人口29828人,增长人口64876人。每年度原迁移民资金1789.68万元,项目资金3243.8万元。20XX年省拨的原迁移民资金已全部直补到人,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直拨到项目。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落实社保配套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省政府和县政府承诺的各项事实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XX年本级财政落实社会保障配套资金806万元,比上年增加304万元。

(三)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20XX年,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141.9万元。同时,农民住院的补偿比例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0-20个百分点。元至11月,全县共有31449人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医疗保险基金补偿1958.22万元,其中:门诊补偿 26347人次、金额102.09元,住院补偿18411人次、金额1733.93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城乡低保制度规范运行,农村低保实现扩面。目前,全县享受城镇低保的共6715人,月发放低保金76.03万元,人平113.2元。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16289人,月发放低保金67.99万元,人平41.7元;农村低保实现扩面,救助人数比原来增加了7507人,人平救助标准提高了11.7元。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 20XX年7月1日 开始实施,目前已有3.5万人参加保险;二是提高了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负担水平,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人年提高到8000元/人年,除垂直单位外由财政全额负担;三是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办法得到完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得到落实;四是继续对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4、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重点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人群中患重大病的人员实施救助;二是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帮助城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子女上学、住房困难、受灾受困等问题;三是因地制宜支持农村福星工程建设,抓好农村福利院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保障水平。

5、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按规定实行免费治疗和免费接种;制订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措施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支持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共用药和食品安全。

(四)加强资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1、抓好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社保资金统一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形式,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完整。

2、规范社保资金拨付和报账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程序规范。如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由乡级报账制改为县级报账制,手续完备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直拨项目施工单位账户,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或抵扣;实行职业培训代金券制度,对经开班核实的培训人员,由财政、就业两家共同核发代金券,不符合条件的不发代金券,没发代金券的不予培训补贴。

3、认真做好社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惠民资金统一实行县级统发的要求,社会保障资金如养老金、低保金、优抚资金、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军转干部生活费等,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并统一由县级财政直达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按时上财政和编制政务公开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协助做好省市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如社保五项基金审计、雪灾资金审计与检查、就业资金审计与检查等,对查出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抓好整改。

社保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三

20xx年是我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一年,也是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规范财务核算、强化财会监督、提升会计服务、构建和谐机关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单位和财政局各股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中干,干中学,边工作边改进边完善,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了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会计审核和监督,提升了财会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转的具体规范,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绝不允许预算、支出“两张皮”,更不允许超预算支出现象出现;对符合国有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对报毁、报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履行合理手续,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对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坚决拒付,并对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把会计“监督关”。

一年来共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70余笔,涉及金额达25万余元;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30余笔,涉及金额20余万元。加强财务审核监督,杜绝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节俭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服务质量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年初,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完善一级会计科目,按现行预算收支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按单位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中间明细科目,取消了因单位不一而自行设定的不统一、不标准科目;精心组织、集中培训、积极部署,及时做好了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过渡;在工作流程中,通过多人员、多层次的审核制约,不断地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确保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支出状况,加强票据领用核销工作,及时上报票据使用报表,确保票据安全使用和资金的及时入账;认真做好凭证录入、报表打印工作,及时向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了会计报表分析工作,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算部门宏观决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装订和顺利移交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安全无损;及时做好银行存款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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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6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7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漳县民政局党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漳民政发〔2019〕5号),截至目前,共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6次,重点学习了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卡通”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重大部署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牢固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局机关每周一集中学习时间,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参加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关于做好民政工作“三个聚焦”的重要指示、《扶贫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省、市、县纪委关于违法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学习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做好民政惠民资金监管,助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

截止2019年6月底,全县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3048.9万元,其中为635户19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资金569.34万元,为3214户9854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654.02万元,为701 户744人特困人员供养人员发放资金304.74万元,为29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资金18.04万元,为3001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49.07万元,为1033户1672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5.16万元,为391户391人困难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30.5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0.98万元。为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切实将民政惠民资金用好用实,我们一是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累计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1652户7367人,其中通过“五有”人员核对取消54户225人,通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取消1598户7142人。二是开展了“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职责分工,经5月7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2018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普惠制慰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等9项资金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县民政局通过省民政厅统一建立的信息核对平台进行了比对,并对核对结果逐一进行比对,及时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15户65人。三是及时对“定西扶贫惠农资金监管网”民政领域数据进行运行,截止目前县民政局共计导入信息27万条,涉及资金1.9亿元。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问题,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13个乡镇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通过责任靠实、操作程序、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救助对象准确性、救助标准合理性、软件档案建设规范性、资金运行安全性、来信来访处理等多个方面检查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及落实到户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乡镇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化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上半年累计发放督查通报7期,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问题通报及政策培训会议5次。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以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扫黑办签订了《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局机关与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等578人签订了《个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二是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结合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经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审查出有问题需清理的村委会成员21人,已清理罢免村委会成员21人,同时通过选派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了届内集中补选工作,6月15日前补选的21名村委会成员已经全部配备到位,基层政权“霸”、“乱”、“差”问题的到了有效治理。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大力培育文明村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累计在敬老院、福彩站、贵清路、人民公园、局门口等地悬挂横幅标语20余条,制作滚动视频专栏13个,印发宣传单500份,张贴《关于举报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1000份,报送活动信息2条。        

五、积极开展“四察四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根据《漳县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19〕52号)、《漳县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19〕49号)文件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察政治要件落实,治阳奉阴违;察中央部署落地,治政令梗阻;察机关作风建设,治文山会海;察领导干部履职,治弄虚作假”4个方面的12个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出学习不透彻、研究不深入、兜底保障精准度不够、理论学习不扎实、帮扶工作不细致、工作主动性不够、服务群众能力欠缺、工作方式单一等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9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求即知即改,对短期内不能见效的明确整改时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求长期坚持,切实推动全系统上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办事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

虽然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紧时松、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部分党风廉政软件资料不健全、党员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8

1 概述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磁县段全长40.056km,南起河北、河南两省交界的漳河北岸,北至磁县与邯郸市邯山区交界的河北村村西。由于总干渠的建设,使沿线原有高、低压线路、农业灌溉设施等受到了影响,对部分村庄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损失。根据河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电力专项改建单审单批,由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在迁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南水北调办公室统筹考虑。

2 工作内容

本次迁建主要是针对电力公司已完成设计和审查以外的非电力产权和0.4kV以下的低压线路,主要包括:(1)非电力产权高压线路未包含部分;(2)需要迁建的0.4kV以下线路,对不需要复建的给予合理补偿;(3)水利灌溉设施恢复工程中,由于新打机井需要用电引起的高、低压线路迁建或新建。

3 工作方法

3.1 专人专责、认真核查、摸清底数

针对以上工作内容都是在迁建工作开始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的新情况,时间紧、任务重,又与沿线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明确了专人负责。并且积极与磁县供电部门联系,调派了熟悉情况的技术人员。在核查中,每处线路都要摸清产权、电压等级、名称、走向、用途,做到不漏登一条线路,不错过一棵线杆,对于灌溉设施恢复引起的用电,按照设计机井位置,与电力部门人员当场拟定最优的供电方案,保证了原始资料的完整和以后设计工作的可行性。经核查,磁县段属非电力产权高压线路未包含部分的3条,均为10kV;属0.4kV以下低压线路的50条,其中26条不需要复建,给予合理赔偿;属灌溉设施恢复机井线路的26条。由于明确了专职负责人,摸清了底数,在迁建施工中,工作进度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3.2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迁建方案切实可行

要搞好这些电力线路的迁建,首先要保证设计方案切实可行,既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又要满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需要,更要满足沿线村庄生产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南水北调办公室加强参与各方协调。为了工作方便、一致,也为了防止出现纰漏,将总干渠的平面图、横断面图事前印发给电力线路迁建设计单位。具体设计过程中,重点做了灌溉设施恢复设计单位和电力线路迁建设计单位之间,电力线路迁建设计单位和供电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了线路设计单位知道灌溉设施的位置和用电要求,同时也知道附近的电网清况。这样,才可以结合总干渠穿越情况确定是采用原线路迁建、就近引接低压电源、还是就近引接高压电源增加变电设备。很好地达到了避免出现重复迁建,节约资金和时间的目的,因此不断加强协调十分必要。

3.3 统筹安排、灵活运作

线路迁建工作涉及施工、占地、设备等方方面面,应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首先,要妥善安排南水北调施工与线路施工的关系。南水北调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电力线路涉及村民生产生活是民生问题,迁建工作要根据施工顺序等实际情况,合理调度,统筹安排,互相提供便利,不能顾此失彼。其次,是妥善解决迁建用地。线路迁建需要在农民耕地中立杆、挖坑,又需要施工作业,由于占地分散,地中立杆后不利于耕作,在处理上需要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讲解土地政策和补偿标准,取得被占地户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尽量将杆位选在畦埂上,选用电力线杆时,有必要的可选用加强杆,少打拉线,减小对耕种的不利影响。第三,处理好变压器设备生产周期、施工周期和农民灌溉用水的关系。由于变压器容量较小、数量也不多,采用统一招标制,选择性能好、生产周期短的厂家统一采购,分批交货,优先安排机井是唯一灌溉水源的部分到货、施工,确保农民粮食生产。

4 组织管理

4.1 管理结构

以县南水北调办公室为主体成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磁县段电力线路穿越总干渠专项恢复工程领导小组,依托基层党政部门,完成本县范围内总干渠占压高、低压线路恢复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2 管理措施

执行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乡、村逐级逐条线路确定目标管理责任制,使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3 财务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实行建设资金报账制,各项开支经监理审定后方可使用。为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开工前预付工程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施工中按施工进度分期分项拨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 实施结果

通过现场核查,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三原”原则,根据每处线路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全部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求的时间之前完成了迁建工作。保障了南水北调主干渠的正常施工和沿线村庄生产、生活的用电,特别是小麦春灌的抽水用电。得到了总干渠沿线南水北调村庄的一致好评。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9

二、组织机制

为全面推进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将成立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担任,成员有乡社会事务办主任、社会事务办干事以及各村书记和村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专项治理活动,协调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村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查找低保工作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查找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检查各村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查找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检查各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对社保兜底脱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四)查找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重点检查监督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五)查找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和“错保”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为完成脱贫攻坚摘帽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六)查找资金监管不力以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低保资金是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经办服务领域、扶贫领域),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低保对象准不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把握专项治理要求,不搞推倒重来,防止工作走偏走样。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0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1.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

2.组织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报备机制,将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表于6月11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

3.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4.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兜住底。

5.加强与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局、区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6.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同时,从7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7.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严格按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低保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8.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事项

9.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件,对其中的重复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10.治理重复,化解积案,把工作重点任务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分析研判原因、制定化解方案,办实事、解难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11.组织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2.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纸面整改的,予以通报。

13.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失信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镇按照《市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方案》要求,部署开展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具体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月)。各镇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镇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推动建立低保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1

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整体结构四个方面找差距。**某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不到3年时间,开支生活费、香烟款、茶叶费等170万元;广安某镇去年在当地遭遇严重伏旱时,不全力抗旱保苗,却以考察为名组织干部到云南等地旅游;剑阁县有的乡镇在上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搞假材料、假汇报,提供假现场……这些事实表明,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违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背离了“三个代表”的要求。在能力素质方面,调查显示,部分机关干部科学决策能力、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均较欠缺。在上万名被调查者中,81.1%的人不知道价格机制在市场机制中发挥核心作用,五成左右的人不知道“大气臭氧层变薄”、“纳米”、“克隆”等现代科技知识,超过30%的人不知道“E-Mail”为何物。

衡量“高素质”的硬件指标很多,但“整体结构”的高低无疑将成为竞技场上至关重要的砝码。整体结构涵盖学历、专业、年龄、职务、经历五方面。截至2001年底,全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机关干部22万多名,约占总数的60%,其中大学本科学历6万多名,约占17%;研究生比例不足0.7%。由此可见,我省机关干部队伍总体学历水平还不高,而越到基层,这一问题越显突出。在市(州)机关干部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比例为24%,县(市、区)为39.5%,乡镇则占到53.9%。从专业构成上看,对11370名机关干部抽样显示,政治文史类专业和其它专业毕业的干部比例高达45%,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经济、管理、工程、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干部数量显得不足。而且,干部的专业结构与单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能还未能很好衔接。有的省级经济管理部门,与部门业务相关

专业毕业的干部比例不到20%。与年龄结构没有形成适当梯次相类似,我省机关干部队伍在职务结构上呈现“头重脚轻”的状况,具体表现为“官多兵少”现象突出。目前,每10名省级机关干部中仅有2.4个科办员,每10名市(州)机关干部中仅有2个科办员。在干部经历上,经过多岗锻炼的干部较少。

干部队伍素质高低事关我省跨越式发展目标能否实现。什么样的干部队伍才称得上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报告归结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奋发有为”;达到此目标的时间表是10年;开出的三张“处方”分别是:严把干部入口、出口、“楼梯口”(上岗程序)三个关口,加强培训,建立健全机关干部管理的运行机制。今后高学历和“凡进必考”将成为我省机关干部的准入门槛,而部分素质偏低或者年龄偏大的机关干部,将通过探索建立聘任制和任期制、完善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等进行分流。具体到学历上,到2007年,力争省级和市州机关干部队伍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达到100%,其中大学本科达到45%,研究生达到10%;县级机关干部队伍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达到90%,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达到75%。

在干部培训上,要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建立机关干部终身教育制度的需要,根据干部类型、级别、分工和职责的不同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以实现长效性和实效性为目标健全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则是机关干部管理运行机制的题中要义。要确定不同职位的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任职资格等,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省情的机关干部分类分等的职位标准体系,从而进一步健全干部激励和竞争机制。其次,还要根据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特点,健全专项纪律制度、行政告诫制度、监督制度等勤政廉洁保障机制。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2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低保专干工作总结篇13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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