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实用13篇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1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从10月上旬开始,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人口密集的村庄(街道)、交通要道等群众便以看到的地方进行了公示,每个村(居)公示地点都在3处以上,有的村公示到每一个村民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组织专人,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负责人对全县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公示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对群众举报线索,各镇均逐条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17621户、29898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5458户、2767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1066户、2043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陆再荣、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章办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县民政局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把好验收关。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并找出工作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2

(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3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4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信访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 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 ”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信访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爱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

(二)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5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6

2020年,全县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20年XX市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围绕“兜底保障重精准、完善机制重联动、作风建设重监督”,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兜底保障重精准

1.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低保全面排查。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与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由各乡镇(园区)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査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出台《

XX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园区),进一步做好低保无纸化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省厅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认真落实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就业,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既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落一人,也防止低保一兜了之。县局适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查。

2.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到位。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乡镇(园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完善机制重联动

3.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推行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园区),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园区)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困难群众,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入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推行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特困无纸化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因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完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

(三)作风建设重监督

5.坚持开门整治。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示低保标准、低保对象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乡镇(园区)要建立民政(社会事务)与纪委监委联动机制,按照惩防并举的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建立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通过信访、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低保经办中的府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并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县局将联合纪委监委直接督办,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7.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安徴省民政厅 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8.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但及时纠正的,经核实,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7

2、组织领导“强”。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国土、民政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建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工作方案“细”。制定下发了《关于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从四个阶段分步骤、分时间、分牵头和协办单位进行了部署,并将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个人。

4、宣传氛围“浓”。一方面,开好三个会,即召开了全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牵头单位分别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会与业务培训会。另一方面,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还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设立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

5、任务要求“明”。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局(县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规划、房管、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

二、奏响“四步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实行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条件,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外部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

2、搞好调查摸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印制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下发至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求对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了2007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建自住房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收费,是否违反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它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等行为。由县民政局牵头,围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内容,对所有老对象重新张榜公示、登记、调查、访谈,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与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开展了“大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对低保户和失地农民社保户进行了“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核准低保对象和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4、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以来,该县征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到位,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3734人次,新增失地农民就业人员2518人;新增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2930人,新增失地农民纳入最低保障86人。二是农民建房乱收费歪风得到遏制。2007年以来,未发现县城乡建设、规划、县财政部门、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和集体组织对农民建房有乱收费行为。三是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县民政局对所有城乡低保户进行了核对,重新公示;县、乡镇、村(居委会)成立了城乡居民家庭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低保听证小组、低保评审团等;共清理了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201户474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45户99人;清理农村不符合条件的162户488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171户393人,城乡低保对象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了低保金。

三、注重“三结合”,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8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现象发生。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街道)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清理纠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补差式”工作推进缓慢,已经直接影响了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部省对接连网。因此,没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在6月份前必须完成“补差式”救助的各项工作。

(六)清理纠正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政策宣传示板、低保公示示板公示情况逐村进行排查,公示示板内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公示示板缺少的抓紧补齐。

(七)清理纠正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日常记录,并及时调查和回应群众诉求,将上访问题尽量化解在基层,不要将矛盾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全县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4月)

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落实。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2020年9月末)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上传材料不规范、公开公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处置不得当等问题。

(三)形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2020年7月)

县民政局于7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9

三、依法依规意识不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要依法行政。但个别乡镇还存在着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例如: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要求户上自己填写,并按手印。而个别乡镇存在着民政会计直接代签的低级错误。民主评议记录上的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为同一人笔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以后肯定会被追责。

四、个别乡镇存在不作为现象。部分乡镇可以说是近几年的低保动态管理基本未动。不主动核减,也不主动上报符合条件的对象。这个是明显的不作为。

五、“一门受理”社会救助窗口形同虚设。大部分乡镇的社会救助窗口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有的只是个摆设,应付上级检查用的。乡镇受理还停留在传统形态。没有意识到窗口办理的优势,下一步随着乡镇一级的行政审批改革,请各乡镇要利用好本乡镇建立政务大厅的机遇,抓好社会救助窗口的建设。

工作要求: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10

二、方式方法

(一)动员部署。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开城镇农村低保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参加的开城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以会代训形式明确了低保核查整改思路、方向和目标任务,同时对低保相关文件进行解读,让对低保政策理解更深入,更透彻,人人做到心中有数。

(二)自查自纠。镇民政部门、各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采取入户核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汇总,将拟清退对象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清退。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于以下人员坚决做到应退尽退:

1、享受低保人员及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含车户不在本人名下,实际使用的)。

2、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即人均年收入长期稳定且明显超过3800元/人。

3、长期在外居住的(在外居住已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4、出嫁、死亡、户口已经迁转的。

(四)长期公示。核查小组将各村低保享受人员花名册和取消人员花名册,在各村组、清真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要道进行长期张榜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整改结果

在本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中,全镇共取消86户103人,其中整户取消43户57人,户中减人43户46人.其中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63户76人,出嫁的3户3人,家庭成员名下有车或事实有车的12户15人,常年在外的7户8人,死亡的1户1人。

四、今年努力方向

为了更好地完善低保管理,服务人民群众。我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强化监管。我镇民政部门每年至少两次进村对低保享受人员进行审核。掌握低保享受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动态管理。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11

一、思想认识到位,保证整个活动取得实效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我局成立了开展发展环境“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针对民政工作业务的特点,我们采取专题会议的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三项整治”活动对加快区域发展、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让广大干部职工联系实际,对照先进,对照要求,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

二、坚持群众路线,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自查自纠阶段,我局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大局出发,通过组织群众评议,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敞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依靠群众查找问题。召开了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征求意见26条;召开乡镇民政干部及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12条。对排查出的问题反复查原因,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类,整理出4条群众反映集中意见,并拿出整改措施。

三、查找出的主要问题

1、在民政业务工作方面。低保审核不够严格,致使个别不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了,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不了。

2、在工作作风方面。一是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不够;二是在接待群众时,有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态度生、冷、硬的现象;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时存在应付的现象。

3、在工作效率方面。一是对民政政策、法规公开不够,影响了群众及时反映、解决自己的问题;二是个别工作人员政策法规不熟悉,办理事项不能一次性告之,存在群众办事“多趟跑”的现象;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有时办事群众甚至找不到人,工作效率不高。

4、自身建设方面。一是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影响了民政职能的有效履行;二是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整改措施

1、关于民政业务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

严格低保审查程序,确保应该享受低保的人真正享受低保,不该享受低保的坚决取销。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门走访、调查核实、三榜公示等制度;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做到100%的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坚决取消。三是制止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通报出具虚假证明单位和人员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2、关于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强化机关自身建设。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向领导请假。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办事不推不拖、不滥用权利,接人待事使用文明礼貌语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类规章制度,经常走村入户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拿出解决措施,化解矛盾,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关于工作效率方面问题的整改

(1)限时办结制。在处理各种行政事务过程中,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坚持急件急办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没有时限规定的,将工作落实到人,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同志或群众来访者,第一接触人为首问责任人,是权利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不是权利范围的,也要帮助联系,帮助督办,一帮到底,让群众满意而去。对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

(3)岗位明示制。公务人员上岗时做到岗不离人,统一公示标有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职位和照片的工作牌。

(4)过失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并与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

4、关于自身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要从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大局,高度重视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问题。一是定期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积极向上反映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加大对干部职工培训的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三是

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连日来,王城镇按照“四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的整体安排,迅速行动,精心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在全镇各级组织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任务全覆盖。全镇34个村(场)、社区、25个镇直单位全部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和要求。在村组,由包片党委成员牵头,包村干部和财政、经管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进行自查;在镇直单位,由具体分管的镇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由镇纪委、组织、财税部门等人员参与,逐项清理核实。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12

随着目标考核体系的不断细化、严格和规范,各级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强力推进。

一是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

省委、省政府每年要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进行1~2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出色、工作措施出彩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后进被动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也将这项工作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剖析,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每年兑现一次奖惩。凡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未完成任务的,年终取消人口计生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

省政府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明确要求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各地除保证宣传经费外,对每起查办的”两非”典型案件补助工作经费5000~10000元,对计生女儿户在生活、生产扶助上也投入了大批资金。

三是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

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明确由人口计生系统宣传教育牵头、政策法规重点配合,同时调整、充实了队伍力量。强化部门履liP,专项考核,促成资源整合

湖南从2005年开始,坚持每年4~6月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20个县(市、区)实行专项重点管理。

一是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为有效预防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2009年,他们在湘潭市试点,建立信息实时通报制度,为93家医疗保健机构装备了连接湖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HNWIS)的电脑,在产前检查时输入孕产妇《居民身份证》或《生育证》,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和识别,及时落实处理措施或相关服务。此后,又将该制度扩展到公安、工商、民政、教育、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3个部门。他们以推行孕产妇实名登记制度为契机,在全省逐步进行了推广,同时,在对相关部门的专项考核中,将实行信息实时通报作为了一项重要考核要求。“实时通”的运用,实现了人口综治工作从“纸质管理”向“数字管理”、“人工管理”向”智能管理”的转变,在孕情信息掌握、部门资源共享、线索智慧排查、服务及时到位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是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严查严办机制

参照对市、县的考核办法,对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也下达了查处案件的责任。近三年,全省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牵头查处“两非”典型案件243件。同时,针对“两非”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问题,他们将参与整治“两非”办案列入纪检,公安的综合治理职责,形成了严厉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该省的冷水江市还积极探索出一条以纪检监察牵头、整合部门优势的联合办案机制,有效化解了“两非”案件处理中的“取证难”、“保密难”、“处理难”等问题。

三是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关爱关怀机制

省政府分别对涉农、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提出了专项考核要求,要求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必须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在建立定期会商、情况互通、意见反馈、联合办案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利益导向,构建集“奖、优、免、补、扶、救、保”于一体的关爱女孩政策体系。

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

强化多项工作业务考核,促成基础夯实

纳入宣传教育考核。要求把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人口理论学习、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品进村入户、宣传阵地外移等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群众知晓率进行考核。

近年来,全省相继开展了”关爱女孩三湘行”、关爱女孩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由省宣传中心制作的“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的公益广告片,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多次播出,被评为国家人口计生宣传影视作品的一等奖,并制作成光盘免费发至全省基层单位。由湖南经视宣传中心拍摄的《黑B超》等专题片,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人口栏目播出。

纳入村民自治考核。他们积极推动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中,动员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要求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中,必须增加不能做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修订族谱时女性应当入谱、祠堂不能歧视女性等内容,规定男到女方家落户时享受同等待遇。

通过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这些自治内容在广大基层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纳入生育关怀考核。在实施“生育关怀”行动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纯女户进行重点倾斜,要求各地生育关怀资金用于帮扶纯女户的不能低于10%,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门槛”。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篇13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清理不彻底。低保制度从开始实施起,由于制度上的漏洞,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近亲属钻政策空子,骗取低保,“关系保”大行其道,在基层群众中影响极坏。近几年,省市明文规定对这类对象必须实行备案登记,即对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享受低保一是必须提供能够享受的有力证据(即当年硬性支出大于其家庭收入),经评议代表2/3以上人数通过,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方可纳入。但部分乡镇依然我行我素,对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隐匿不报,通过群众举报和省市暗访这类事件渐渐浮出水面。__镇的__村、__镇__村、__乡__村就是明证。

3、“福利保”、“人情保”、“关系保”屡禁不止。“福利保”集中表现在“一户保一人”、“合户保”、“拆户保”等方面,更有甚者,将全村低保存折保管在村会计手中,领取后均分,这主要受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在作怪,但这严重违背低保政策,必须坚决制止。群众最为痛恨的就是“人情保”和“关系保”,凡与村组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或多或少都沾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这种明显存在的不正之风在群众眼中是雪亮的,但群众敢怒不敢言,怕得罪干部后更是吃不了兜着走。

4、“指标”一词成了基层干部对申请低保对象搪塞的关键词。“指标”一词与低保挂钩就对“指标”赋予了一个全新概念。低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保的是底线民生,惠民还要有指标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笑话,凡来访群众90%以上都不同程度受到基层干部的忽悠和怂恿,“你到上面去要一个指标,我一定给你签同意”,以此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低保既然有标准线,我们就应该严格扣住这条线,明显不在线内的对象百姓心里是明白的。

5、“民主评议走过场、公开公示不彻底”是低保政策走样的根本症结。民主评议重点是要确保评议代表的合法性。人数上不低于9人,且村干部不能超过1/3。人员界定要确保具有公德心、能主持正义的人员才能确保公平。包村乡镇干部代表政府要有担当精神,对明显极度贫困家庭不能因“评议没通过”而将其挡在门外,同理,也不能将明显条件好的对象以“评议通过”为由而将其纳入,颠倒黑白的事坚决不要做。“公开公示”是低保审核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大部分乡镇、村没有严格将公示制度执行到位。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完全,不能还群众一个明白,凡是敢完全公开的乡镇村,低保制度执行相对是公平的,低保纠纷就少一些。

(一)目标责任要到位。低保专项理清整治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自担负的组织责任、领导责任、具体操作责任。分管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牵头负责这项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充分履职尽责。按要求与区民政局完成信息对接,按时、全面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如因工作失职,导致专项理清整治和信息核对工作没有及时启动、限时完成,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政策执行要到位。近年来,国务院、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调整规范低保政策的文件。去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这为我们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应当说,国家的低保政策是公开明确的。目前,区委区政府正在酝酿制定《__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争取在10月底前出台。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按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客观真实、有理有据、公开透明、社会认可、群众信服。尤其要体现准确、客观、公正,让退保的心服口服,让纳入的符合条件,绝不能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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