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实用13篇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1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开展政策讲解以及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村《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中旬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村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区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村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专项治理乡工作领导小组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5月20日前报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驻乡单位和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村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就单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驻乡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以及驻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乡村各驻乡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乡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驻乡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乡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和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各驻乡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乡政府纠风办将抓好任务分解,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村、驻乡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2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3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4

街道民政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了由民政办负责人、各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参加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迅速行动。

二、把握重点,全面自查自纠

街道民政办针对本次市局要求自查自纠的重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得到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一)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街道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截止2019年11月,未发现漏保和错保、应增发未增发、低保对象长期未动态监管和随意变通执行政策现象;同时,民政办整理汇总近2年来每月低保新增、调整台账和省市区存疑比对信息共计300余条,结合全国低保系统、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江宁区社会服务系统电子信息台账,逐一排查救助对象信息,确保从主观上避免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结合残联系统内残疾人员名单,对照低保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切实保障每一户低保内的残疾人切实享受低保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是否存在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只发放其中一项补贴现象;是否存在低保内残疾人未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现象;是否存在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和清退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死亡、低保清退、户籍迁移以及退休等原因未及时报停现象;是否存在特困供养人员和集中入住福利机构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此类现象,积极排查,及时纠正,做到精准保障。

三、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街道民政办召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各类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查处腐败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低保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之间的比对,组织专员下沉社区,检查低保台账和申报材料,严格排查了各类救助申报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等作风问题,排除“漏救”和“错救”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之间有效衔接;梳理2018年以来通过各类渠道申请救助的人员,掌握当前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对2018年以来申请救助未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防止发生“漏救”现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救助氛围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5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6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思想动员。(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为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树立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的重要举措。通过向干部职工讲清开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搞好自查自纠的决心,积极投身到自查自纠工作中来。

(二)深入自我剖析。(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对照我局制定的《“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检查在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剖析,形成行风自查报告。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局机关各股要保证全员参与,确保不漏掉一个单位、不漏掉一个科室、不漏掉一个同志。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单位特点,对照教育重点内容,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五个方面逐项检查、逐人过关,通过个人查、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等方式,切实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7

主要检查2010年至今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民政优抚资金(含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

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按照全镇民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安排,此次清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1年5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安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从制度政策落实、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边清理检查,边处理整改。各村、社区要在5月10日前向镇纪委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报表。

(二)全面检查阶段

自5月11号开始,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所有村和社区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月15日结束。检查内容为:

1、优抚资金。重点核查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情况,检查有无冒领、虚领优抚金情况。2、城乡低保。一查低保对象保障类别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正确。干部和干部亲属吃低保,要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三查是否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办理的“双重保”、“合户保”、“一户保一人”等违规保;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3、农村五保。一是重点检查已保五保户是否符合供养条件:检查要重点把握三个年龄段,即1950-1992年之间出生(60岁以下,18岁以上的)以残疾人类别享受五保,凡在此年龄段经查不是残疾人的均不合条件;1950年以前出生以老年人类别享受五保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主要查看是否有赡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1930年以前出生的,重点检查减员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名、假人或由村干部冒领“空头”的情况。对以现金发放或由村干部代领“一卡通”或标准不符或卡在村干部手中的,均按违反规定处理并追缴违规资金。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建立资金管理预警机制。把村、社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纳入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村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大监管督察力度。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配合镇纪委、民政、财政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对清理检查情况限期整改。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里成立领导组,由魏舰艇书记任组长,费银龙、杜庆梅任副组长,高全军、吕美云、杨新军、赵树华、丁新文、陈怀干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吕美云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抓落实,严格搞好自查自纠。

(二)认真组织,保证质量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8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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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是否按照《信丰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准确核定家庭收入,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坚持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集体调查、集体审核,镇组织人员集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省、市、县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求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总结分析镇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与提标提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参加全镇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镇、村(居)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治理培训。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在各村(居)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退保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栏样式附后),公示栏内容保留一年,并每年公示一次。对享受低保的镇、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表附后),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含自查自纠统计表)于5月18日前报镇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镇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要覆盖100%的村(居)委会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达30%以上的低保对象,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相关工作,在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村(居)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村(居)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初和8月底)。各村(居)在治理活动中注意及时收集数据,做好《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统计工作,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式书面材料,一并于8月2日上报镇民政所、镇里将派出工作组到村(居)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镇里将对各村(居)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县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低保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10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11

二、治理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

1、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要求开展业务宣传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差别定价、夸大优惠、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2、严禁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短信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订制二次确认,严禁强行捆绑搭售、强制用户使用指定业务、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杜绝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混乱问题;严禁单方面改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电信企业与学校联合对学生或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

3、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2010]668号)要求,加强对增值业务收费代码拨测抽查,严肃查处利用终端程序恶意吸费的增值业务;加强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

1、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要求,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程序,控制在售套餐数量,清理涉及网内网外差别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的资费套餐,清理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资费方案要适应用户要求,结构简单,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严禁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

2、实行资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2002]227号)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要求,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类电信资费套餐,明示各类资费方案的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适应时限等。电信资费套餐文本必须标注行业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精神,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和费用情况;严肃查处未按明码标价等行为。

3、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实施宽带及提速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计费系统检测,确保计费准确可靠,全面实行“收费误差双倍返还”,严肃查处擅自扩大计费单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和手段,解决手机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等问题。

(三)切实提高电信企业服务水平

1、公开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1号)要求,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管理,做到企业用户责权利对等;切实做好服务公开工作,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和时限、服务质量、维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觉履行承诺。向用户提供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要求的电信服务,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必须附上用户签字认可的资费标准,并切实保障各项承诺的落实。严禁单方面取消服务功能、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等行为。

3、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用户信息保护功能,落实用户信息保护责任制;坚决查处网站非法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

(四)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

1、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县工信委会同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纠风办联合组建“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工信委、县物价局、电信、移动、联通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县工信委黎洪波同志兼任中心主任,吴小红同志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职责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窗口,受理电信用户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电信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访,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告电信行业纠风情况和电信用户投诉处理结果,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改进服务作风。改进服务作风,构建客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电信用户满意度测评活动,积极开展落实窗口形象“五统一”活动,(即统一公开服务规范、统一亮明党员团员身份、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推进文明用语、统一安装服务评价系统),规范营业窗口服务;加大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宣传力度,加快社会网点建设,拓宽服务渠道、推进便民服务引进自助服务终端,提高服务效率。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动员部署。计划于6月27日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政府纠风办召开有电信、移动、联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各电信企业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服务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政府纠风办。

2.学习教育。各电信企业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本企业干部职工和行业内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和电信服务与收费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制定行动目标和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与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国家电信服务和收费政策,使广大电信用户广泛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关注舆情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调查摸底。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组织开展对县内及全网SP商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有关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将所接入的SP商的名称、服务代码、开办的主要业务等情况全面汇总。

(二)自查改进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电信企业认真组织本系统,对照本《方案》提出的治理重点深入剖析,认真排查传统电信业务和合作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业务收费和服务行为日常拨测自查。

2.组织填报。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对汇总统计资料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总统计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附电子版)。

3、自查自纠。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电信服务规范》及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短信息服务规范、增值电信业务收费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应针对本方案工作重点中所列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向社会公开本企业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问题自行整改。电信、移动、联通三大基础运营企业要对所接入的各SP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开展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4.落实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和收费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予以修订或废止;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服务和收费项目要及时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各电信企业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9月1日-11月30日)

1.明察暗访。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将对各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并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和清流在线、民声通道、领导信箱以及新闻媒体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收集舆情社情,发现乱设服务项目和乱收费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实。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各电信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对短信、IVR等业务进行测试。

2、对相关电信企业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内部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所接入SP商的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对SP商进行实地抽查,对其开办的有关业务现场测试。

4、对SP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业务宣传时,是否公示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终止方式等进行检查。

3.督促整改。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电信用户在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的投诉或申诉问题为重点调查内容,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屡纠屡犯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12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篇13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检查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专项治理工作从*年10月开始,*年9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10月-11月)。

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2月—*年4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期间,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江阴市、宜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如期上报以下材料:

1.*年10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年4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以上材料分别由江阴市、宜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上报市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准备、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5—7月)。

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80%。

接受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

抽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年8—9月)。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市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基金监管的建议,形成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年9月底前报送省级领导小组。

五、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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