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论文实用13篇

安全用药论文
安全用药论文篇1

传统就有十八反、十九畏,即中药相互间具有相恶、相反的作用,临床上中西药配伍治疗情况日益增多,中药注射剂的出现,为临床治疗疾病提供了多样选择,但中西药配伍却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如果不安全用药就会导致药效降低甚至毒害反应,如:①糖尿病患者在口服甲苯磺丁脲等降血糖药物时,若合用甘草、鹿茸,可降低降糖药物的效果;②含有麻黄的中成药,如大活络丸、人参再造丸,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呋喃唑酮、异烟肼等同用;③含有黄酮类成分的中药,不宜与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同用,可生成金属络合物,只有谨慎、小心,多做一些深入研究,增加自己的知识面,才能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安全用药。2个体差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妊娠用药、儿童和老人的安全用药。个体对中药的耐受性差异很大,同时作为药剂工作者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对患者进行耐心、详细的讲解服用说明,包括服用时间、剂量、注意事项,以防不良反应及毒害作用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工作中有如下体会:①儿童的用量应特别注意,一个月的小孩该服多少,半岁的小孩、一岁的小孩该服多少;②孕妇的特殊人群,我们药房的保胎无忧丸在服用的时候须忌鱼;③老人,对于老年人风湿病占很大的比例,这种药对胃肠的刺激很大,应嘱咐饭后服用。

3药物自身毒性,炮制方法及煎煮不当

许多中药本身就有毒性,如过量服用肉桂就会引起血尿,而未经炮制或炮制煎煮不当也会引起有害反应,如生半夏有毒,炮制的法半夏则毒性大减,乌头药物宜久煎,使其毒性较强的乌头碱水解为乌头原碱。

作为一名基层药剂工作者,我们应该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中药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正确对待中药的不良反应,正确的服用药物、保管药物,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不能轻信药品广告,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药,用药后出现异常的感觉和症状,应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摘要】中药的不良反应容易被忽视,本文探讨了中药的不良反应及如何安全、合理用药。中药及中西药配伍不当易引发不良反应;个体对中药的耐受性差异很大,妊娠用药、儿童和老人的要特别注意安全用药;药物自身也有毒性,炮制方法及煎煮不当都会引起不良反应。中药的不良反应该引起医药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安全用药论文篇2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徐年卉,林国生,付洁,等.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经验探讨.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2):143-144.

2唐镜波.合理用药的评价与实践要点.全军临床合理用药研讨班论文摘要汇编,1990,64.

安全用药论文篇3

安全蔬菜是指在蔬菜生产、储运过程中,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消费者食用后急性、慢性和蓄积性中毒的蔬菜。

一、尽量少用或不用农药

1、选用抗病品种,选择适合当地高产、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2、做好种子的处理,温水浸种,采有54℃的温水浸种15分钟,捞出后再放清水中浸泡4~6小时,可消灭黄瓜黑星病苗,又例如:西红柿在育苗前,把种子浸入50℃温水中浸种泡了30分钟,然后捞出,放到凉水中浸泡4个小时后,即可播种,可有效控制叶霉病,减轻旱疫病的发生;将种子放在凉水中浸泡4小时,捞出后放到10%磷酸三纳溶涂中再浸30分钟,可防治西红柿病毒病;防治茄子黄萎病时,先把种子在凉水中浸泡3~4小时,捞出后再放到54℃的温水中浸种15分钟,然后再放到凉水中浸泡1个小时,凉干后播种。

3、栽培管理措施农业论文,保护地蔬菜实行轮作倒插不仅可明显减轻病虫害,而且有良好的增产效果;水旱轮作,在蔬菜种植2年后,在夏季种一季水稻,有很好的防病虫效果。

4、药剂处理:充分采用苗前用药进行土壤消毒或药齐拌种可防治菜田苗期立枯病。具体方法:50%多菌灵可湿性粉或50%的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每平方米苗床用药8~10克,与细土拌均匀后,先将1/3铺在苗床下部,2/3的药覆盖在种子上面。拌种可用40%的拌双,按种子重量的0.2%拌种。十字花科、茄科、葫芦科的种子,可用75%百菌清按种子重量的0.3用量拌种,能防治早疫病、霜霉病、苗期炭疽病、叶斑病等。另外用福尔马林100倍液的水在播种前10天浇水在育苗床上,然后将药土翻入土中播种,可防治多种病害,如枯萎病、立枯病、根腐病、软腐病等。

5、采用生物防治。例如利用Bt乳剂1000倍夜或25%灭幼脲3号胶悬剂800~1000倍液喷雾防治青虫。还可以采用以虫治的方法防治害虫。

6、采取其它方法进行害虫防治。如利用诱蚜板诱杀蚜虫,利用灯光诱杀害虫,利用性引诱杀虫等等论文格式范文。

总之,采取上述方法,目的就是减少蔬菜生长期间,大量使用化学农药治病虫的次数,生产安全、放心、经济效益高的无公害蔬菜。

二、科学选用农药

1、首选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微生物农药或生化农药(农用抗生素)和植物源农药既能防病治虫,又不污染环境和毒害人畜,且对农田自然天敌安全,害虫也不会产生抗药性。如苏云金杆菌制剂(Bt)、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农用链霉素、农抗120、喷可杀、蓖麻油酸烟碱、绿神花宝等。

2、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⑴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对农田自然天敌杀伤力小的化学农药,且限量使用。如敌百虫、杀灭菊酯、辟蚜雾、克螨特、功夫乳油、波尔多液、DT、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百菌清、代森锰锌、乙磷铝、硫酸锌、磷酸三钠、弱病毒疫苗N14、高锰酸钾等。

⑵有针对性地选用中等毒性农药。在使用低毒农药无法扑灭暴发性病虫害的情况下,可以选用中等毒性农药,但使用这类农药必须注意2点:一是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程要求施药,不能随便增加药液浓度和施药次数;二是要选择其中毒性相对较低的药剂,如杀虫双、好年丰、巴丹等。

⑶严禁选用高毒、高残留、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两高三致)和禁用化学农药。如甲胺磷、呋喃丹、1605、1059、3911、氧化乐果、杀虫脒、杀扑磷、六六六、DDT、甲基异柳磷、磷化锌、久效磷、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等。有些农药虽然低毒,但是在土壤和作物中残留时间长,也不宜在蔬菜上使用。如三氯杀螨醇等,其成分分解慢,施药1年后作物中仍有残留。

⑷选用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农梦特、伏乐得、抑太保等,这类农药的杀虫机理是抑制昆虫正常的生长发育,使之不能化蛹繁殖,从而发挥很高的杀虫作用,且对人畜毒性很低。

3、推广土农药

利用自己配制的而非工厂化生产的、且非药剂性物质来控制病虫的发生危害。如800~1 000倍的尿洗合剂溶液(1份尿素、0.2份洗衣粉、100份水混合而成)、石灰烟草水(石灰2份、烟草0.2份加水100份浸泡1昼夜过滤而成)等,对蚜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用100~150g碳酸氢铵加水15千克喷雾,可防治黄瓜霜霉病;喷施1.5~2.0%的过磷酸钙液可防治辣椒、棉花等上的棉铃虫、烟青虫等;将自然死亡的菜青虫、棉铃虫等鳞翅目昆虫幼虫捣烂加水稀释后过滤,喷雾可防治菜青虫、地老虎等多种鳞翅目害虫;将20~30克大蒜洋葱头捣碎成泥状,加10千克水,取过滤液喷雾,对蚜虫、红蜘蛛等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三、科学施用农药

1、准确诊断农业论文,对症下药

在充分了解农药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防治病虫害种类,使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做到对症下药。如杀虫剂中的胃毒剂对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无效。

在正确诊断农作物所发生的病害和虫害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农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选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和剂型。如扑虱灵对白粉虱若虫有特效,而对同类害虫蚜虫却无效;劈蚜雾对桃蚜有特效,对瓜蚜则效果很差;甲霜灵(瑞毒霉)对各种蔬菜霜霉病、疫病等高效,但对白粉病几乎无效。在防治保护地病虫害时,为了降低棚内湿度,可选用烟雾剂或粉尘剂。高温条件下使用硫制剂防治瓜类蔬菜叶螨、白粉病,容易产生药害。

2、把握适期,适时用药

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危害规律,严格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做到适期用药。根据各病虫的防治指标确定相应的防治时期。在多种病虫害发生时,要明确主要病虫及其发生动态,综合分析,确定主治与监制对象,协调好关键用药时期。不要一见到田间病虫害就喷药防治,如果用药防治也只能挑治。如蔬菜播种或移栽前,应采取苗床和棚室消毒、土壤处理及药剂拌种等措施;当蚜虫、螨类等点片发生,白粉虱发生密度较低时采取局部施药。一般情况下应于上午用药,夏天应于下午4时后用药。

施药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病虫害的发生特点确定植株不同部为标靶,进行针对性施药,达到及时控制病虫害发生,减少病原和压低虫口的目的,从而以减少用药。

3、控制药量,调适浓度

不同蔬菜种类、品种和不同生育阶段的耐药性常有差异,要根据农药的毒性及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气候、苗情等,严格掌握用药量和配制浓度,防止造成药害及对天敌的杀伤,只要把病虫害控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以下即可论文格式范文。如防治白粉病,对于抗病品种或轻发时只需用粉锈宁45~75 克/公顷(有效成分),而对于感病品种或重发生时则要105~150 克/公顷。此外,提倡运用隐蔽施药(如拌种)或高效喷药(如低容量细雾喷施)等施药技术,并且提倡不同类型、种类的农药合理交替和轮换使用,可提高药剂的利用率,减少施药次数,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用药量,减轻环境污染。

4、科学混配农业论文,兼治病虫

农药混配应以保持原药有效成分或有增效作用,具有良好的物理性状为前提。如果混配不当,不但在不到混用效果,还会引起作物药害和毒害加重。

采用混合用药技术,可以达到一次施药控制多种病虫危害的目的。一般各种中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以混配,酸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但碱性农药不能随便与其他农药(包括碱性农药)混用;微生物杀虫剂(如Bt)不能与杀菌剂及内吸性强的农药混用,以免降低甚至失去药效。

5、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品种

为防止和减缓病虫对农药产生抗性,要交替和轮换使用农药,同一种类农药不要在同一种蔬菜作物上连续使用。在选择农药时,应注重选用化学结构不同,有效成分不同,作用机制不同以及有负交互抗性的农药品种。

6、选用先进施药技术

积极推广低容量或超低容量喷雾技术,大力推广烟雾剂及粉尘剂等高效剂型。

7、有效间隔,确保安全

安全用药论文篇4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徐年卉,林国生,付洁,等.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经验探讨.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2):143-144.

2唐镜波.合理用药的评价与实践要点.全军临床合理用药研讨班论文摘要汇编,1990,64.

安全用药论文篇5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对害虫、病菌、杂草、线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一类农药制剂,或者是通过仿生合成具有特异作用的农药制剂。

一、除虫脲

除虫脲又名灭幼脲1号,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锈壁虱,柑橘潜叶蛾,柑橘木虱等害虫,使用浓度为25%除虫脲可湿性粉剂2500~3000倍液。对人畜安全,对鸟、鱼、蜜蜂等无不良影响。与除虫脲相类似的还有灭幼脲(灭幼脲3号)、氟苯脲(农梦特)、氟虫脲(卡死克)、杀铃脲、氟铃脲、氟啶脲等。

二、鱼藤酮

鱼藤酮又名施绿宝,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也有一定驱避作用,无内吸性,具选择性,对天敌安全,杀虫谱广,对鳞翅目、半翅目,鞘翅目等多种果树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效。防治蚜虫,可用2.5%鱼藤酮乳油400~600倍液。

三、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又名齐螨素、爱福丁、除虫菌素、阿巴丁隆维康。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螨剂农业论文,对害螨和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特效期长,杀虫效果好。可用于防治梨木虱、苹果叶螨、桃小食心虫、柑橘锈壁虱、红蜘蛛、潜叶蛾等。防治果树害螨可用1.8%阿维菌素乳油4500~5000倍液喷施。

四、虫酰肼

虫酰肼又名米螨,作用速度快,可用于防治梨小食心虫、草果卷叶蛾、葡萄小卷叶蛾、松毛虫、美国白蛾等。

五、武大绿洲1号

武大绿洲1号为病毒杀虫剂,可用于防治果树鳞翅目害虫、梨食心虫等。防治梨食心虫等钻蛀性害虫,在虫卵高峰期用药效果最佳。

六、烟百素

烟百素为烟碱、百部碱、楝素等3种成分混配的杀虫剂,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鳞翅目、双翅目、同翅目和半翅目等多种害虫。防治蚜虫、红蜘蛛、介壳虫等,一般用1.1%烟百素乳油1000倍液,7~10天1次,连喷2~3次。

七、皂素烟碱

皂素烟碱由皂素和烟碱配制而成,耐雨水冲刷杂志铺。可用于防治柑桔红蜘蛛和介壳虫等。防治介壳虫在卵孵初期,用27%皂素烟碱300倍液喷施,5~7天1次,连喷2~3次。

八、甲壳素

甲壳素其系列产品有:一施壮、聚糖果乐、黑星21等。一施壮,又名绿色植保素2号,能诱导植物增强免疫功能,并能防止病菌侵入,一般用2%一施壮600~800倍液,在开花到果实形成期喷施。聚糖果乐在着果期施用,有保护果实免受病菌侵入,并使糖度提高的作用,一般用1.5%聚糖果乐水剂6000倍液在现果期喷施,每6~7天1次,连喷2~3次。黑星21具有诱导抗性,抑制病菌侵染,改善果实品质的作用,可用于防治果树黑星病等,一般用2%黑星21水剂400~600倍液喷施。

九、阿密西达

阿密西达可用于防治梨黑星病、黑斑病、轮纹病,柑橘黑星病、疮痂病农业论文,桃褐腐病、核桃黑星病、葡萄霜霉病、白粉病、枝枯病、苹果黑星病、斑点落叶病、白粉病、轮纹病、烟污病等。防治桃褐腐病,一般用于25%阿密西达500~800倍液喷雾。

十、多氧清

多氧清又名宝丽安、多克菌、多氧霉素、多效霉素、保利霉素、科生霉素等。是一种广谱性核苷类农用抗生素,可用以防治梨黑班病、轮纹病,葡萄黑痘病、灰霉病、白粉病,苹果斑点落叶病、霉心病、轮纺病,以及草莓灰霉病、白粉病等。防治葡萄黑痘病,用3%多氧清600~900倍液,每隔7天使用1次,连喷1~2次。

十一、克菌康

克菌康又名中生霉素,对农作物细菌性病害和部分真菌性病害有很高的活性,可用于防治葡萄炭疽病、黑痘病,苹果轮纹病、炭疽病、斑点落叶病、霉心病等。防治葡萄炭疽病、斑点落叶病、霉心病等。防治葡萄炭疽病,可在发病初期用3%克菌康1000~1200倍液喷雾,共使用3~4次。

十二、根复特

安全用药论文篇6

1.3限量按要求储存,及时补充,严格交班对可能给患者造成不良损害的高风险药物,应根据病区的情况定量存储,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严格交班,及时补充,对要求避光(硝普钠等)、低温(胰岛素,肝素钠等)保存的药物应按药物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以免影响药物的用药效果,从而保证用药质量和安全。

2严格核心制度的落实

2.1查对制度的执行在临床管理实践中,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用药的差错发生。

2.2交接班制度的到位我们规定了不仅应重视白班早晨责任护士、护士长与夜班护士的交接,也应重视其他各班的交接班质量。护士长不定时到病区抽查夜班护士的交接班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不仅重视病情的交接,对特殊用药患者的穿刺部位、用药名称、剂量都要准确交接,要求加强巡视,及时观察到异常,给予妥善处理。

3加强静脉治疗小组成员的职责,分享经验教训

我科有2位高年资的护士为全院静脉治疗小组的成员,每月静脉治疗小组会召开一次会议,对全院静脉药物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我们要求这2位成员应及时传达静脉治疗小组会议精神,指导科室成员在静脉用药中出现不良事件的处理,使患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

4营造安全文化,加强防范意识

4.1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强化用药安全责任护士长每月应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学习与护理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用药安全与全院的医疗护理安全紧密结合,将用药安全纳入护理目标管理,对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应特别关注,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确:用药安全,我之责任。

4.2认识用药风险,鼓励药物不良事件报告

4.2.1识别风险,共同参与神经外科患者由于其专业的特点,患者静脉用药的长期性、多样性、高风险药物的常规使用、患者表达能力的丧失等因素导致了用药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护士应予以识别,不仅提醒自己重视,也应履行好对患者及陪护的告知义务,让患者也参与用药的安全注意。

4.2.2鼓励用药不良事件的报告,促进静脉用药的安全应完善用药不良事件无障碍自愿上报系统,建立无惩罚性的文化环境,对护士而言,可以正视用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不会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而采取隐瞒不报态度,从而能及时上报用药不良事件,管理者将上报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治同类不良事件再次发生,促进静脉用药的安全。

5正确选用静脉用药穿刺工具

为了减少静脉用药过程中的风险,应尽量少用头皮钢针,选择静脉留置针、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必要时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对静脉用药时间将超过一个月的患者大力推行使用PICC,以防止药物外渗可能给患者造成的痛苦和损害。

6合理安排人员,建立预警机制,保证静脉用药的安全

6.1有效利用人力资源护士长应有效利用有限的人员,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热情,人员搭配合理,各班人员岗位责任明确,薄弱时段增加人力,弹性排班,有效保证静脉用药的安全。

6.2建立预警机制护士长应通过多渠道的教育提高护士对静脉用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来规范护士的行为,对发生用药不良事件报告程序给予公示,让每位护士了解到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静脉用药不良事件的发生是难免的,一旦发生,应正确面对,积极处理,从而真正做到有效防范,保证神经外科静脉用药的质量和安全。

参考文献

安全用药论文篇7

Analyses based on a survey of medical instruction safety items

LU Junhua, ZHU Peiyou, SUN Zhaoyong, ZHENG Guanyun, SUN Jingfeng, XIE Fadong

(The First Hospital of Zibo City, Shandong Province,Zibo 255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research on lacunarity of medical instruction safety items and its possible hazards. Methods: Randomly drawing samples of instructions of 421 clinically-used medicamentss, and performing lacunarity statistics on such safety items as ingredients, accessories, shapes, side effects, contraindications, precautions, drug interactions, overdose, pharmacological toxicity as well as pharmacokinetics. Results: Missing items degree of safety items of drug instruction, followed by: traditional Chinese drugs, domestic-made drugs, joint drugs and imported drugs. Conclusion: Because of lacunarity of safety data and information, some medical instructions cannot safely and reasonably.

[Key words] Medical instructions; Safety items; Analysis on a survey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临床用药的法定文件,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指南和依据,2006年6月1日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中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1]。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规定的药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本文对药品说明书中与临床安全用药密切相关的13项药品安全项目进行调查统计,就药品说明书安全项缺项状况和给临床安全用药带来的不良后果作一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本院临床使用的421种药品的说明书,其中国产药品340份,合资药品27份,进口药品54份。对药品说明书的安全项:成分、辅料、性状、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进行缺项统计。

1.2 数据处理

以SFDA规定的药品说明书中与药品安全相关的13项内容为标准,与其他项目无关。

2结果

在药品说明书安全项中,药用辅料的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60.57%的药品说明书未注明所用辅料,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辅料缺项在合资、进口药品中尤为突出,合资药品22份(22/27)、进口药品36份(36/54)药品说明书对辅料未作说明。国产药品的重要安全数据亦欠缺严重,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或尚不明确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项30.29%,儿童用药项高达56.47%,老年用药项45.29%,药物过量项55.29%,药代动力学项19.12%。合资和进口药品亦有重要安全数据不全现象。见表1。

国产药品的安全项缺项数严重,难以与药品标准相符,有两种药品安全项缺项数达11项(11/13),5种药品缺10项(10/13),14种药品缺7项(7/13),35种药品缺5项(5/13)。见表2。

3讨论

药品添加剂和药用辅料已成为药品安全因素之一,按规定都应在药品说明书中阐明。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药品都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明辅料成分,其中有些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项注明:对本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这给临床用药带来不便,对某些药品不良反应难以判断或确定原因。

儿童、孕妇、老年人由于生理、年龄和体质特性,往往是用药的主要群体,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果严重且不可纠正。而国产药品的这些安全数据和信息严重空缺,给我国的药品安全管理造成一定困难。儿童用药安全数据缺项状况与倪韶青等[2-3]调查结果一致。

调查结果显示,药物过量、药物相互作用、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药品关键数据和信息亦存在空缺,且国产药品尤为突出。药品说明书安全项重要数据和信息空缺,难以起到指导临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作用,临床用药无依据可查,导致盲目用药,给人民的健康带来危害。

4 结论

药品说明书安全项缺项严重,尤其是药品安全的关键数据和信息缺项,根本起不到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作用,给临床用药增加盲目性,危害甚大。临床安全用药的前提是药物具有安全性。我国已进入人本社会,人们对生命和健康愈加重视,作为与生命和健康质量密切相关的药品来说,应该把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4-5],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对人体的危害。药品说明书是承载药品安全数据和信息的法定文件,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完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数据,不要使药品说明书成为推脱法律责任的招牌,让其真正能用以指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S].2006:11.

[2]倪韶青,秦洪初,王珏,等.Unlicensed和off-label用药状况调查[J].中国药学杂志,2008,43(3):235.

[3]SHARON C.Unlicensed and off-label drug use issues and recommendations[J].Pediatric Drugs,2002,4(6):353-359.

安全用药论文篇8

尽管这些研究多种多样,但归纳综合后发现:宏观上,研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具体研究内容,不外乎回答四个问题:为什么要监管?现在怎么监管的?监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监管?鉴于论文的需要,该综述主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书写,对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不一一阐述。

1 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

这方面的研究与阐述较多,如黄志勇从社会性管制角度,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3];马乐新博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势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非价值物品的有效供给五个方面,对政府监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分析[2];韩超、单双从新规制经济学的多重委托关系角度,分析了中国药品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4]。

总之,理论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且其生产、研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实行政府监管。

2 监管存在问题与归因分析

较早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学者是社科院研究员余晖。1997年,他在《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一文中,回顾了我国药品管制制度的历史演进,从而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药品管制存在的问题[5-6]。2006年,诸多药害事件发生后,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吕旭飞[7]指出:欣弗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缺陷、监管漏洞、抗生素滥用、救济制度不完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体制不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不成熟等;宋华琳[8]撰文指出中国药品规制机构是半垂直管理的规制体系,政企之间存在回旋之门,规制工具理念与实效相违等问题,而影响药品规制改革的不仅有药监部门自身,还有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杨晶[9]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体化的全程监管体系、缺乏监管资源、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职责划分不清,其原因主要是起步晚、重视不够,借鉴国外、跨度太大。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汇总,而且总体上基本将国内药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问题都罗列出来了。但是,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很分散、不成体系,没有一个系统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二是大都没明确指出目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没有系统分析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因而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片面性;三是在问题分析中,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因此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值得商榷。

3 监管方法措施研究

监管方法措施的研究较多,其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措施。比如杜钢建[10]从药品监管主体、机构与监管范围、药事咨询委员会制度、中介组织制度在医药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行政检查、司法执法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药品监管体系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等行业于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宋华琳[11]从纵向事权划分、横向监管范围、组织体系设计、监管权与服务职能四个方面,对十七个国家监管体制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认为监管机构组织体系设计在纵向上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在横向上可分为一元制和多元制。

二是依据某个或某些经济、管理理论,提出监管措施。应用最多的就是利用管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来研究药品管制问题。如刘鹏借助于对西方监管有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从建章立制、标准设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执行系统的合理优化等角度对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混合型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12];曹阳[1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药品安全有效社会性管制变迁的特征,提出以国家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线、构建绩效导向型的独立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增加违规成本以提高监管效率等。

三是根据现状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如刘文丽[8]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现状,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杨晶[9]在分析药品流通监管问题与原因基础上,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利益关系、调整监管思路,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将监管关口前移,发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措施。

总之,学术界对对中国政府药品监管的系统研究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种研究基本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分散探讨,没有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研究,这说明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不足。

参考文献:

[1] 王淑娟.中国药品安全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0

[2] 马乐新.中国药品管制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2005

[3] 黄志勇,陈晓红.我国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分析与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9):38-40.

[4] 韩超,单双.基于多重委托关系的药品监管研究――案例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8-11

[5]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上)[J].管理世界,1997 (5):126-35.

[6]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下)[J].管理世界,1997(6):87-95.

[7] 吕旭飞.“欣弗”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其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7(3):29-30

[8] 宋华琳.中国药品规制改革依然“在路上”[J].中国改革,2008(4):56-58

[9] 杨晶.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成人高教学刊,2010(1):18-21

[10]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83-87

[11] 苏苗罕,宋华琳.各国药品监管体制比较研究[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09(6):1-6

[12] 刘鹏.混合型监管:政策工具视野下的中国药品安全监管[J].公共管理学报,2007(1):12-24

安全用药论文篇9

结论:ICU护理中用药是否安全直接关系着病患的生命健康,不能马虎,必须将病患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关键词:ICU护理安全用药注意要点重症科学科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457-01

药,一个与病患联系最紧密的物品。在治病过程中,如果用药安全合理,就可以保证患者生命的基本安全;而如果治病过程中用药不合理,甚至是不安全,就很可能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也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近几年,安全用药也一度成为了国际医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ICU护理过程中用药安全的研究[1]。用药是否安全的一个重要评价过程就是通过对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的观察,而患者用药时的反应和表现,最先了解情况的是护士。所以,在提高ICU用药安全性上,最需要注意的事项即ICU护理。

1从药物管理上确保用药安全

1.1药物的合理放置。护士在对ICU护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将药物进行分类放置,这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ICU患者因为病情都比较严重,他们在治疗过程中,所用到的药物非常的多,如果护士在对ICU进行护理的过程中,不能将药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放置,在遇到突况和紧急情况时,护士就很可能手忙脚乱,造成误用药物,给患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在ICU护理过程中,可以对药物进行一下几种分类方式:第一,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等;第二,毒麻药、普通药、抢救药等;第三,静脉针剂药、非静脉针剂药[2]。

1.2药物标识明显化。药物的科学管理离不开药物标识,而在ICU护理过程中,药物标识就更显其重要性。如果没有明显的药物标识,护士在用药过程中,就可能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在寻找药物的过程当中,这是对患者非常不利的情况。众所周知,ICU病情严重、紧急,早一秒治疗,病患可能就能多一份活下来的希望;反之,患者迟一秒治疗,则会增加一分危险。所以说,ICU患者的治病过程,是一场争分夺秒的战役。在护理过程中,要对药物贴上醒目的标识,尤其是高危药物。

2从药物使用上确保用药安全

2.1保证患者与药物的一致性。医学上有一个最为基本的用药原则,即“对症下药”。从这个基本的用药原则中,可知患者与药物的一致性是多么的重要,如果给患者误用了其它的药物,那么,给患者带来的危害将是不可估量的。虽然,有些患者所患的疾病时同一种,但是,在用药上,医生也是根据患者自身一些其它的特点,具体用药,在ICU治疗过程中,这种差别更为明显。所以,在ICU护理过程中,必须保证患者所使用的药物与医生所叮嘱使用的药物完全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疏漏。同时,还必须保证患者药物的使用剂量、时间等方面准确无误。在用药过程中,最好能够经过两个人的共同核对,保证用药的绝对安全。

2.2保证药物能够现配现用。在给患者治疗疾病的过程,有一个经常出现的情况,即对患者所用的要去进行配比,尤其是注射类的药物[3]。注射类的药物需要护士通过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比才能使用,但是,如果配药过早,在患者还不需要的时候已经将药物配好了,就很难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因为,药物长时间的放置,可能会发生一些反应,而这些反应,很可能会影响到药物的效果,从而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对ICU护理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患者的药物是现配现用的,这是防止因药物发生反应而影响效果的基本要求。

2.3保证患者不良反应及时处理。给患者治疗过程中,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之一,就是患者是否出现了不良反应。大量临实也表明,没有及时发现患者用药后不良反应,是威胁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必须严肃、严谨对待。在ICU护理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更是一个合理用药的重要信息。在ICU护理过程中,所有的护士人员都必须了解每一种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应对这些不良反应的具体措施,使患者在护理过程中,做到不慌不忙,井然有序。同时,可以建立一个不良反应的处理机制,从而提高用药安全性。

3从患者病情上确保用药安全

在对患者的护理过程中,最忌讳的一件事情就是护理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发展状况不是十分的了解,还存在很多的盲区,这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的用药安全性,毕竟,“对症下药”才能保证用药安全。ICU患者一般病情都是比较复杂的,他们很可能由一种原发病引发出一些并发症,而且,这类患者的身体变化也十分的迅速,也许上一秒还病情稳定,但是下一秒就已经病情垂危了。如果,在ICU护理过程中,护士根本不能很好的熟悉患者的基本身体状况,病情的发展情况,那么,护士就无法做到安全、合理地为患者提供药物。熟悉患者的病情是ICU护理中重要的问题,护士必须保证熟悉患者情况,才能确保用药安全。

4结语

提高ICU护理中的用药安全是保证ICU患者得到恰当、合理的治疗的基本保证,也是必要的保证条件。只有护理人员从理论和技术两个方面同时提高安全用药能力,才能保证ICU护理的最优护理效果。

参考文献

安全用药论文篇10

摘要: 对事故致因理论的了解,有助于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能够预先提出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针对弹药维修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原因和发展等问题,在给出弹药维修事故定义和主要事故类型的前提下,运用综合-动态事故致因理论,建立了弹药维修事故致因理论分析模型。通过该理论模型,对弹药维修事故产生的原因与发展做了进一步研究,分析了人、物、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对弹药维修事故产生的影响,给出各因素之间内在联系,并制订了弹药维修事故的预防措施,从多方面、多角度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Abstract: To know the accident-causing theories is helpful to analyze the accident causes of the occurrence and development, take the impactful measures and reduce the generate probability of them.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causes of the occurr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ammunition maintenance accident better, under the definition andmainly style of ammunition maintenance accident, a accident-causing of ammunition maintenance theory based on integration dynamic state accident causing theory is put forward, and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causes of the occurrence and development of ammunition maintenance accidents based on this theory is conducted, and the influence of humam, matter,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on the safe of ammunition maintain, are analyzed. The result presents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each element on the accident of ammunition maintenance, and new prevention measures are proved, which contribute to preventing the probability of accidents from many aspects.

关键词: 事故致因理论 弹药维修 安全预防

Key words: accident causing theories;ammunition maintenance;safety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J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5-0043-02

0引言

弹药维修是指为把有缺陷的弹药回复到完好状态而对弹药进行的表面处理、更换元部件、整修、调配等技术处理过程。由于弹药的燃烧爆炸性,且在修理的过程中涉及到人员、场地、物资、设施设备等一系列因素。如其中任意因素呈现不安全状态,都有可能会导致弹药及其零部件的意外发火,致使事故发生,轻则财产受损,重则威胁人员生命。本文在确定弹药维修主要事故类型的基础上,运用综合-动态事故致因理论原理,结合影响弹药修理安全因素,建立了弹药维修事故致因理论模型,为下一步对弹药维修进行安全评价提供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

1弹药维修事故致因模型的建立

事故致因理论是从本质上阐明事故的因果关系,说明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后果的理论,是指导事故预防工作的基本理论[2]。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系列比较成熟的理论。如Gibson和Haddon等人提出的能量释放论,这种理论虽然已经认识到事故的成因不应该简单的归纳为人的因素,而与其他因素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这种理论虽然没有深入的研究各因素的内在联系,但相对与早期的一些理论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促进了对事故致因理论的研究。又如我国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综合论事故模型,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各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这种理论认为各种影响因素是静止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3-4]。弹药维修包括运输、储运、修理和验收,无论从空间还是从时间上来说,弹药维修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在综合-动态事故致因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弹药维修主要事故类型,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等理论,建立如图1所示的弹药维修事故致因理论模型[4-9]。

2模型分析

2.1 过程原因分析弹药维修过程中的弹药其元部件、火工品等是弹药维修燃烧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由于其释放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能量主体,因此,造成弹药维修事故严重程度与这些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有直接关系。但是,仅仅有这些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并不一定会发生事故,刺激条件是弹药维修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刺激因素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2.1.1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刺激因素,因此,弹药维修事故的主要刺激因素因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弹药维修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作业和安全规定的作为和不作为。它包括作业人员,以及法定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应在作业现场的无关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人作为一个复杂个体,其行为每时每刻都受到生理、心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断发生变化,例如在弹药维修过程中动作不到位、精神不集中等都可能导致弹药维修事故的发生。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但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结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与技能、设备、环境、管理与监督等六类。

2.1.2 物的不安全状态应该是弹药维修事故刺激因素的次要因素,弹药维修过程中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够导致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意外释放能量并过量作用于保护对象时,系统内有关物质和设施设备所处的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危险物质的安全性能较低;二是维修设备等存在不足等。相对于人而言,物又具有比较稳定的状态,如果能够把物控制在可控状态下,则整个系统就会降低燃烧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2.1.3 任何一个系统都不是孤立的,弹药维修作业亦是一样,它随时要与外部环境产生着物质、能量、信息等形式的交换,并引起弹药维修系统内部因素的变化,如若这种变化不利于弹药维修系统安全,则可能导致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发生能量释放导致事故发生。这里指的环境变化是指除了自然灾害意外的环境。环境因素与安全管理有着密切关系。

2.1.4 自然灾害是刺激因素中最不明确的因素,它不易精准测得,一旦发生难以控制,如泥石流、地震等,很容易造成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发生能量释放,导致事故。这里将自然灾害单独考虑主要是因为一部分灾害通过人为控制可以避免相应事故发生,如雷电事故。要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弹药维修场所的选址很重要,在已经存在的单位,除了要加强灾害准确预测外,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足准备。

就上面分析可知,导致弹药维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安全刺激等,它们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刺激三者中两两或三者同时存在且在同一空间相遇,才可能发上事故。否则,一般是不会发生事故的。但是上述三种状态能否存在且出现时空交叉,是受管理所制约。管理就弹药维修安全性而言,其基本任务就是及时发现弹药维修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或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改进或改善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或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刺激,防止这三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交叉,进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弹药维修事故的发生与否与人、物、环境和管理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2 结果分析如果安全管理有效,使得弹药维修事故在其萌芽状态的到有效控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要注意总结,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如果安全管理失效,则会导致两情况发生,一种是可导致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能量的释放,导致事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采取有效地隔离措施,或安全设备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会大大减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但相反,如果它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则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对环境、社会造成影响,产生间接影响,有可能间接影响远远大于直接影响。二是导致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被盗,流入社会。这种事故造成的危害是潜在的,但是却是很严重的,如果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则危害社会的稳定性;如若被缺乏相关知识人员捡拾玩弄,亦可能导致能量释放,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如果弹药维修过程处于稳定的状态,换句话说,就是能量载体、危险物质、刺激因素、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等均在控制的范围内,一般是不会发生事故的。但是,无论从时间还是空间角度来分析,这些影响因素是动态变化的,且相互影响,一旦某一因素发生变化,必然会导致整个系统失衡,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则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为此,在弹药维修过程中,要时时注意保证系统的平衡,分析各因素所处状态状,加大事故预防的力度。

3预防措施

针对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几点预防措施:

3.1 加强弹药及其元件管理弹药及其元件是弹药维修的对象,存在于整个维修工作中,需在储存、运输、试验、处理等诸多环节加强对这类危险物质的管理。

3.2 加强对维修设备检查力度,防止维修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加强对维修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检查零部件是否完好,紧固件是否松动,空车运转是否正常,设备接地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损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修理,但不准使用不满足工艺要求的替换件。试投试射用的武器装备必须为新品或堪用品,射击前还应进行仔细检查。

3.3 对操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注重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的培养,使所有参与弹药维修工作的人员都能树立高度的安全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制定详细的岗前培训计划,组织新员工进行弹药知识及其维修方法、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各种维修设备的操作方法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通过考核确定其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能力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3.4 提高防护措施控制效能弹药维修工作中的防护措施在预防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危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其效能可进一步加强对防火、防爆、防盗窃等的控制。

3.5 加强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是控制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应贯穿于整个维修过程,任务前,判断维修人员的生理状况、心理状态和业务水平是否胜任本次工作,检查相关场地和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任务中,及时发现并纠正维修人员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以及可能诱发人为失误的不安全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任务后,认真分析失误原因和薄弱环节,提出防止人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此外,还应健全双向监督机制,既要预防个体层次的人为失误,又要防止组织层次的人为失误。

4结束语

在确定弹药维修事故主要类型基础上,运用综合-动态事故致因理论,建立了弹药维修事故致因理论模型。该理论模型能够更加全面、系统的分析出影响弹药维修安全的各因素,能够综合考虑人、物、环境以及管理之间内在联系;既考虑了时间上的进展,又注重了空间上的交叉;在分析了影响弹药维修事故各个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预防措施,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麻全士.弹药修理技术[M].石家庄:军械工程学院,1997.

[2]罗春红,谢贤平.事故致因理论的比较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5):111-115.

[3]钟茂华,魏玉东,范维澄等.事故致因理论综述[J].火灾科学,1999,8(3):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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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ammer W.Product Safety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M].Printice-Hall,,Inc,1980.

安全用药论文篇11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安全用药论文篇12

1研究临床中药学的意义

中药在我国的应用有着几千年的历史,随着临床药学这一学科的成立以及西药的快速发展,研究临床中药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提高中药使用安全性,降低中药不良反应发生率,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认为中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实际上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有毒中药,大部分的中草药或者是中成药制品会产生不良反应,比如人参有“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的功效,但是部分患者在服用了人参之后会出现四肢抽搐、低血钾的不良反应,所以通过临床中药学研究可以进一步减少中药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1];②提高中药材质量,我国幅员辽阔,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气候条件下生长的中药材在药性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中药材在成分组成、药效等方面也就会存在较大差异,通过临床中药学研究可以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同一中药的药品差异,提高中药材质量;③提高药效,节约中草药,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当前条件下,中药制品使用在医院占有一定的比重,对于治疗同一疾病的多种药品其性能、功效、主要成分、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不可能完全清楚,这就有可能造成药品的浪费以及药效发挥不明显等,通过中药临床研究,对于常见的中成药特性有深入的了解,促进药效发挥。总之,通过中药临床研究可以使中草药及其制品在应用中安全性更高、药材质量过关、药效发挥更好,为临床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2临床中药学和中药临床药学的概念及其关系

临床中药学是一门研究临床中药使用规律的学科,核心内容是中药制品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这一研究对于提高中药的用药安全水平、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临床中药学的研究为治疗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等提供有力的依据。中药临床药学指的是在中医药理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将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中药及其成品制剂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属于临床药学一个分支,核心内容同样是研究中药及其制剂有效性及合理性[3]。通过对临床中药学以及中药临床药学的概念进行阐述,它们都包含“中药”以及“临床”关键词,也就是研究对象具有一致性,两者的研究均是为了中药及其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合理性等。但是临床中药学在研究过程中侧重于临床各科用药的实践应用,中药临床药学则是在中药药物以及中医临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样是以中医药理论作为指导,它属于临床药学一个分支学科,从患者的角度出发,侧重于中药在临床应用中的合理性。

3临床中药学的主要特征

临床中药学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①以现代中医基础理论作为指导,中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完整而独立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对临床中药学的研究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中医基础理论中涉及到的都是一些基础性学说,比如:阴阳学说、精气学说、五行学说、经络、养生等方面内容,这些对于临床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在研究过程中做到以人文本,重视中药治疗的理法性,提供了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指导;②临床中药学属于边缘学科,具有一定的优势,医学不断发展,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专门的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当然互相渗透,对于临床中药学而言,既具备治疗学的内容,也具备药物学的内容,作为这两种学科的边缘学科,具有优势,临床中药学在研究阶段,通过临床发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实验,通过实验获得一定的效果,反过来应用于临床,再次观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如此反反复复,促进了治疗学以及医药学的发展;③研究方法具有多样性,临床中药学的研究具有复杂性,仅仅依靠单一的研究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在实际研究中需要多种方法相结合,在研究阶段,既要遵循现代中医基础理论,还要通过现代的一些手段进行研究,比如计算机技术等。此外,还需要不同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药材收购厂、制药厂、临床中药师等,多手段多部门联合研究才能促进临床中药学的发展。

4临床中药学的研究内容

由于临床中药学的主要任务是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研究,对于常见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研究,此外,还需要研究不同的药物在联合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以及治疗的有效性等。根据临床中药学的这些任务,在实际的研究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基础理论是开展临床中药学研究的基础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医基础理论尚不完善,而且部分内容具有抽象性,这些都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完善,通过临床中药学研究,可将一些抽象的中医概念以及中医基础理论中有异议的内容进一步证实,达到中医基础理论完整性和一致性;②针对性的药物配置,保证药物发挥最佳效果,单一的药物作用研究比较成熟,但是在多种中药及其制品联合使用的过程中,药品之间会互相产生作用,可能会引起药效的发挥不明显,通过研究,可进一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配制最佳的药品,在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③合理的给药方法,减少不良反应,相同的药品在给药方法不同的条件下,治疗效果以及服药之后的不良反应是不同的,所以通过研究药品的给药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量以及疗程等可以确定最佳的药品服用方式,从而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降低毒副作用。

5小结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临床中药学应该采用灵活多变的形式而不是单一的研究方法开展工作,同时在中药临床药学的研究中还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全面深入做好研究工作,使中药及其制剂在应用中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合理性得到明显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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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冰,吴嘉瑞,林志健.高等教育临床中药学科建设体会与思考[J].中国医药导报,2014,11(8):141-143.

[3]刘明哲.论临床中药学的发展[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8(8):48.

[4]刘艳艳,梁磊,胡丽辉,等.中药临床药学的现状与思考[J].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9(11):1237-1238.

安全用药论文篇13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本院2014年1月-2014年12月实施现代医院中药管理理论与模式期间的药学管理情况作为研究组;以本院2013年1月-2013年12月实施常规中药管理理论和模式期间的药学管理情况作为对照组。分别在每组中随机抽取500张中药处方和相应病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核对,统计并分析两组的不合理药物处方数量、高危药品配置错误量、不良反应发生例数等。

1.2方法

对照组实施常规管理,研究组则在此基础上实施现代医院中药管理模式,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2.1加大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水平

坚持人才战略,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增加专业知识储备;积极培养科室管理骨干,引进高学历人才,优化药学部人才资源的学历结构,提升整体文化水平;对药剂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从整体上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

1.2.2积极转变服务观念,确保用药合理安全

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以“合理用药”为重心的药学监护工作模式,以超常预警及动态监测来监护处方用药,减少不合理药物处方数量;对影响中药注射剂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确保用药安全。

1.2.3药物调剂规范化管理,确保药物使用安全

加强药物调剂管理模式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确保药房布局合理,药品分区恰当,药架摆放规范有序;引进计算机信息化软件对药品进行管理,完善各项药物调剂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建立健全的调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政策,杜绝出现凭借印象发药的现象[4];建立健全的科室奖惩制度,定期检查科室药物调剂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积极处理;加强在岗培训,提升药学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专业素质,确保配发给患者的药物准确、合理、优质、安全、有效。

1.2.4加强药学科研建设,提升整体科研水平

加强医院药学科研建设,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理论、新方法,以提升临床药物治疗效果,降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成立中药药理实验室,加强各方面的专业配套改革,如人员安排、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积极推动药学科研工作发展[5];定期组织药学技术人员参与到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之中,并就药学科研课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发表出版中药学专著和论文,提升药学科研水平和药学部的影响力,从而提升整体科研水平。

1.2.5做好药物制剂管理,提升社会和经济收益

充分结合医院直接投入和科研立项所得研究基金,申报中药新制剂品种,加大研发与生产含医院特色的中药制剂,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研究组500份中药处方中,有2份不合理药物处方,不合理药物处方发生率为0.4%;对照组500份中药处方中,有10份不合理药物处方,不合理药物处方发生率为2.0%。两组对比,研究组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高危药品配置错误量来看,研究组共1张,占0.2%;对照组共5张,占1.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来看,研究组有3例出现不良反应,占0.6%,对照组有9例出现不良反应,占1.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用药安全性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现代医院中药管理是在当前新“医改”形势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药事管理理论和模式,在推动医院药学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提升医院中药管理水平,便于医院为患者提供优质、全面的药学服务[6]。本研究按照本院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现代医院中药管理。

3.1药品调剂方面

本院药品调剂普遍存在用药不规范、发药不标准、工作效率低、管理不科学等问题。而药物调剂承担着药物的贮存、发放、使用、回收等方面的责任,需得到高度重视[7]。对此,笔者提出药方布局合理规划、信息化管理方式、完善中药调配制度等措施进行改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药物发放登记管理需实施双人双核制度,以充分确保药物发放、使用的安全性。而且,还必须改善药物调配人员的工作环境,促使其提升工作积极性,提高药物调配准确性和调配速度,以确保中药临床效果充分发挥,提升患者生活质量。本研究结果显示,现代医院中药管理理论与模式实施以来,药品调剂制度日益规范,药物不合理发放行为明显减少,工作效率得到提升。临床不合理药物处方发生率从2013年的2.0%下降到2014年的0.4%,而药品配置错误量从2013年的1.0%下降到2014年的0.25%,用药合理性大大提升。

3.2药物研发方面

医院未来的发展和技术实力取决于其自身药物研发技术水平和临床治疗水平的高低[8]。另外,中药制剂的研发也有助于推动医院专科建设发展,比如康复科、肾内科、骨伤科、肛肠科等,进而推动医院整体发展,因此应得到高度重视。然而,本院以往药物研发还存在资金及设备投入少、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阻碍药物研发速度和效率。对此,笔者认为,可精简机构,对科研人员、科研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还应该定期对研发成果进行检验,以免出现科研浪费的情况,促使整个科研过程顺利进行;成立专门科研实验室,加大科研经费和新设备投入力度,验收科研成果。

3.3药物制剂方面

本院中药制剂发展中存在自行生产制剂能力缺乏、制剂覆盖范围狭窄、部分药物制剂严重短缺等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院方应该在切实立足患者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自行生产中药制剂的力度,以生产出安全性高、价格相对便宜的常见中药制剂;而且,为改善本院中药煎药流程,还应成立专门住院中药房,安排有丰富中药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专门负责为住院患者进行中药调剂和煎煮,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4人才培养方面

对于医院的中药管理来说,高素质、高专业性的药学人才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本院存在人才储备不完善、人员学历结构水平低等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加强本院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加强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构建健全考评选拔制度,充分挖掘人才潜力,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引进高学历、高水平人才,优化人才结构等。综上所述,现代医院中药管理理论与模式在药学管理实际中有着较好的应用效果,能规范药物管理,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可以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作者:杨勇 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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