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论文实用13篇

基建项目论文
基建项目论文篇1

2.投资规划缺乏科学性。

基建项目建设的核心,据资料统计,项目设计规划阶段影响工程整体投资的可能性为35%-65%,是投资管理的关键。但是当前投资规划缺乏合理性,在规划建设中缺少必要的理论依据,主要体现在缺乏规划建设的理论依据,规划落实过于陈旧,和当前项目建设存在较大的出入,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误差越来越大,和实际项目严重不符,其次由于相关因素的限制,规划管理者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仅用数据表达,条理不清晰,结构不严谨,导致规划体系和实际模式存在很大的差距。规划体系是为下一步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但是由于编制的不合理,导致规划和实际不符,给基建项目施工带来挑战。

3.投资控制缺乏合理性。

投资计划、投资规划、和投资控制是基建工程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控制是最后的阶段,同时也是投资管理的关键阶段。投资管理的重点是变更与风险控制,但是在当前基建工程在控制阶段仍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点,其一是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不合理,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吻合。其二是工程量报价不准确,存在肆意压低单价和背离计价依据等情况,导致业主损失大。投资控制不合理给基建资金管理带来隐患,严重影响项目的合理性。

二、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策略

投资管理是当前基建项目管理的重点,针对当前投资管理中投资计划不严谨、投资规划不科学、投资控制不合理等情况,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从整体出发,将对资金的计划、规划、控制有效结合起来,兼顾细节,实现科学投资管理的目标。

1.投资计划管理。

投资计划不严谨是投资体系中的首要问题,只有具备完善的计划管理体系,才能保证整体投资体系的完善性。首先在制定计划之前,将基建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列入考虑范围内,采用“适度超前”的计划原则,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确定投资定位。同时结合基建项目在周期内的功能需求和变化的可能性,对建设规模、建设方向等进行超前考虑。其次对周期性长且难于更换的建筑,使用质量优良、性价比高的建筑材料,对周期较短且近期内无重大变化的基建项目采用电力容量大的材料,避免在投入使用后频繁维修,造成资源的浪费。此外为了保证投资管理的合理性,可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完善的造价指标库,强化内部审核体系,在审核机制的限制下,对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监督,保证程序之间衔接得当。同时由于基建项目是一项投资大、工程复杂、参与者众多的工作,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突发性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要求业主在计划阶段,留出充裕的资金,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项目投资失控的情况。

2.投资规划管理。

投资规划管理是基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资金控制的严谨性,要求在规划阶段,做好资金限额工作。主要方法如下:首先要确定投资原则,从整体出发,兼顾细节,突出重点,用书面的形式为分解资金提供依据。其次要加强专业页面管理,所谓专业页面管理是指每个页面交叉的部分,在规划阶段,保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保证投资规划的准确性。最后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整合,很多基建工程单位采用预算方式计算造价成果,如果预算体系不严谨,会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偏差,在实际中很难直接比较或控制,要求设计单位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承担清单编制工作,保证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较高,能适应不同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可定期对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提升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保证在工作时各司其职,争取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实现效益最大化。

3.投资控制管理。

投资控制管理是基建工程资金控制的关键所在。主要是加强风险管理,保证整体管理机制正常运行。要求在控制阶段确定变更原则,保证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基本吻合,明确变更条件,避免在完成招标程序后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禁止出现随意压低价格或背离计价依据等情况,可采用明标暗投的投资方式,对可包干的项目采用包干的管理模式,无法包干的项目要明确单价,对投标方不平衡的项目采用相应的制约手段。此外、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承担制度,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达到规避风险,规范商业行为以及保证业主的基本利益目的。此外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要建立结算管理流程,从制度上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保证工程建设能正确反映出清单造价。为了保证风险机制的科学性,要建立专业的咨询结构,提升结算监管强度,提升咨询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提高评估的正确性。其次要做好项目后续评估工作,对项目中涉及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完善的信息资源库,为以后基建项目的立项提供理论依据。

基建项目论文篇2

学校项目规划设计应对照事业发展和高校办学标准,确定建设项目内容和建设规模。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颁布已有20多年,有些规定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如完全按照此标准规划设计,将不能满足学校发展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参照此标准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此标准的限制,在立项、规划设计阶段积极地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最新规定。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定“本专科生生均学生宿舍规划建筑面积6.5平方米,因为当时卫生间、盥洗室等均为集中设置、公共使用,现高校内学生宿舍的卫生间、盥洗室等为每室单独设置,如按此标准设计显然不能满足需求,基于此生均学生宿舍面积10平方米以内,已经得到了发改委等部门的许可。对于基建部门而言,要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理解使用者的需求,基建部门的提出的设计意向将决定项目的成败、投资的效果,其通过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使使用部门的需求在功能上、布局上得以表达。基建部门如若盲目设计建造,最终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将会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基建项目的需求调研尤为必要,它可以直接的获取使用者的使用要求、目标期望,可以让基建工作避免很多的弯路。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启动的学生宿舍扩建工程时,为避免由于设计造成的“先天不足”,后勤基建办高度重视前期设计工作,在对有关学院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规模,使用要求,在对宿舍楼的功能布局上,先后去“绍兴文理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调研考察,以借鉴其他高校建设经验,规避风险。此外,设计阶段在注重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经济性,不能一味提高安全系数,要实现建筑结构类型、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及设备的选型,既要“先进适用”,又要“经济合理”。招投标阶段要在做好资格预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工作。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成本控制影响重大,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要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重点把关招标文件中工程内容范围,承发包方式,工期、质量、报价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全面了解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尽量减少后续变更。工程项目内容划分要合理、明确,各分项工程之间界限要界定清晰,作业内容、方法和质量标准要明确,力争做到既方便计量,又便于报价,以有效避免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清单报价说明要全面清晰,特别是在招标文件中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的说明要详细准确,这样便于投标人在报价时能够充分考虑解施工现场情况,避免因实际施工条件不符而引起施工索赔。[2]施工阶段要严把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签证是否把关严格,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高校基建管理业主要认真审核变更的必要性、经济型和可行性,变更要经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工程签证要按照高校基建管理程序签署意见,签证办理要及时,签证表述要准确、详细,附图要清晰。对于隐蔽部位的签证和事后无法复测的签证,要附上现场照片。对签证签署的意见要明确,明确同意工程量或同意单价或其他意见等,不能仅签署名字。变更签证由高校基建管理造价部及时审核,做到一单一算一存档,竣工结算时清晰明了。[3]高校基建部门的特殊性决定,基建管理人员管理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在目前管理体制下,要在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的基础上,可聘请项目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强化对工程计量支付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做到事中多重控制管理。结算阶段,基建部门应递交完整、真实的结算材料,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把控,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尊重事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定。

总之,基建工程的成本控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它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最终的成本,尤其是前期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成本控制的实施,如设计深度影响清单编制的准备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完备性,又将进一步影响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施工过程签证影响后续的结算等。因此基建人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的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即进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成本目标的实现。

作者:王昌华 万敬才 单位: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基建项目论文篇3

(2)油田建设项目投标风险分析

首先,在招标过程中,很多企业以求私利而暗箱操作,通过金钱贿赂、买通关系、社会地位等多种因素扰乱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破坏了招标的正常程序。有些经济实力雄厚或社会关系强大的企业往往会造成一枝独秀的垄断,垄断经济必然由于缺失了市场的竞争而降低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事情的发展都是双向性的,既然存在企业的暗箱操作,也必然存在评审委员的违规操作。评审委员的素质问题会破坏招标的信息封闭性,由于一己私欲而败在糖衣炮弹之下。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其次,许多投标单位为赢得标注,在提交的投标书中刻意降低报价、缩短时间,以虚假而又极具诱惑的纸上文书先夺得标注。而在此后的施工过程中因无法完成计划而又出现各种各样的拖延策略,建设单位会因此而被迫更改合同的相关条款追加投资。

(3)油田基础建设项目施工风险分析

施工准备工作的风险分析.施工的准备工作主要是材料的准备和施工方案的决策。工程材料采购单位的管理人员如果出现监管不严就会有很多人通过采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而隐瞒材料的实际质量和价格。这种“吸血虫式”的采购单位,不顾后期油田开发的安全,也罔顾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是施工环节的重大隐患。建筑工程的特点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施工的工序决定下来,下一道工序都将会将上一道工序覆盖。此时若发现施工方案的程序存在错误,那将是不可逆转的错误,并且会造成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价值损耗。因此施工方案的确定必须谨慎小心,考虑周全。

(4)施工管理的风险分析

①人员管理风险分析.许多建设单位没能很好的起到主体职能的作用,对于招投标后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不严,造成了外包单位不合规的现象普遍,有的施工单位连起码的资质都没有,不能很好的起到监管监督的作用。

②质量管理的风险分析.所有的施工单位如果按照ISO9000的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就能很好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质量控制。虽然很多建设单位已经采纳了这一时代的产物,但也有很多企业并没能在施工过程真正落实和实施。很多企业只是依据形式而简单套用,并没能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出发落实在每一个实际的环节中,从而导致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缺乏保障,因缺乏有效的运转基础和环境而造成资源配置不足。

2油田基础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

(1)加强人员的法律意识

不论是基础建设的设计人员,还是投标单位和评委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各企业单位人员要从培养员工的整体素质出发,严格把控和提高人员的思想觉悟。在有效的时间内可通过多媒体和实例讲解的形式增加员工培训,让员工时刻意识到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2)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油田基础建设项目包含宽广的专业范畴,涉及多个领域,这要求各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在与时俱进的同时加强自身技术业务的学习。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实现多个领域的专业结合。

(3)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加强企业的公平竞争,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垄断效应。在投标过程中严格坚守各程序健康有序进行,防止企业贿赂和评审委员的私欲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在施工过程中也要通过各种良性的竞争策略提高各施工单位的竞争,比如说公开透明的质量评比。通过这种方式和更多的市场份额奖励来激励施工单位投入到高质量的竞争系统中。

(4)规范投标市场

投标市场的混乱是整个市场的风气问题,若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强人员的整体素质。但同时也要加强大家对中标的认识,油田工程招标属于大项目,牵涉资金巨大,一旦中标就不可轻易更换,而企业如果亏损就会带来很严重的财政危机。加强人们的正确投标意识,规范投标市场的风气,具有现实意义。

(5)完善主体职能

油田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具备高度的主体性,更好的完善主体职能,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整体系统的建设管理,能够有效的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和权责不明的现象。

(6)完善施工管理的监控监管

施工管理过程必须严格进行各种监管监控,要从人员素质、技术工序、施工材料等多个方面加强保障,重视员工的技术培养,加强人员的思想觉悟。通过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让各环节都落实到实际施工过程中,达到施工建设的高效性。

基建项目论文篇4

(二)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过程不规范

由于没有科学的、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的编制流程仅限于形式,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基本是由基建部门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准予立项,由于基建部门负责报建估算,没有统筹规划、全面考虑,投资估算缺少财务部门的参与,造成项目实施和结算中出现较为严重的超概算等问题。江苏省某高校计划建设心理学实验室,只向准核立项的机构发送申请,并未向学校的财务机构提交资金预算等数据资料,因缺乏专业领域的数字计算和评估审核,按原计划建设的项目却因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而终止,正是编制过程不规范的后果。

(三)基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不合理,造成超概严重

在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中“三超”现象很普遍,所谓“三超”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某高校基建项目中,大量数据证实普遍存在超概现象,数额高达数千万。这不仅反映了建设计划的漏洞,还使得项目建设进程止步不前,阻碍了高校的科研发展。

(四)基本建设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偏差

笔者统计某高校数据结果,将其工程合同与结算数对比分析,显示实际支出大于施工合同比率均超过10%,甚至翻倍增长。计划和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支出的偏差过大,暴露了对于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支出的评估不合理。

(五)基建项目决算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

经办人不及时报账,造成建设成本难于归集整理,对于后续建设资金的运用缺乏指导性;基建部门不积极办理应收各项政府押金及保障金退回手续,使得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长期占用资金,不能形成固定资产;高校基建部门人员业务不熟练,责任感缺乏,由于不及时向上级反映问题造成恶果。

二、高校基本建设项目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没有得到充分论证

1.建设项目立项没有结合学校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科学论证,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没有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使得项目缺乏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可行性方案设计没有考虑价值优化因素,缺少成本价值观。

3.项目服务对象不具体。并未确立具体明确的项目服务目标客户,缺乏目的性、系统性,没有围绕高校特征对科研、教学、师生进行综合分析。

(二)建设项目细化预算处理不当

一直以来大多数高校的基建财务都只能在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发挥作用,没有真正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造成项目预算管理的断带。

(三)项目招标、投标的合同不规范

据调查结果显示,高校基建部门的管理人员并非建筑工程、建筑造价工程专业人员,招标、投标文件一般都是委托招标公司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甲方(学校)提出的合理的需求未得到充分体现,对签订合同的一些陷阱尚没有鉴别能力;签订合同时没有通过律师把关,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对合同内及签证的支付比率不明确,对合同结算不能超过合同的百分比没有约束条款,对质保条款支付很笼统。例如某高校签订合同,最终结算超过合同100%,并签订了可调价的补充合同,却未对签证做详细规定,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既增加了建设成本,同时使财务部门在资金筹措中处于被动地位。

(四)施工过程签证、变更较多,没有制约

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利润,总是通过各种工程变更签证来确保自身利益;而校方建设部门在施工中没有严格控制工程中的变更、签证,致使工程造价成本大大增加,超过了投资规模;也有校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按最初设计施工,造成签证和变更。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时基建部门不能提供完整的建设资料,尚未形成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学校领导没有认识到基本建设项目须经决算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才能结转固定资产;对于影响项目决算报批的人或部门缺乏相应的奖罚制度,基建部门管理涣散;管理机制不健全,分工不明确,造成部门间推咎责任,降低效率。

三、规范化管理的途径

(一)做好建设管理前期的论证工作

做好单位内部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规范化管理前期最重要的环节。高校应成立对大额固定资产基建项目论证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应设于学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前的组织和论证工作,论证应结合学校的整体布局、资源状况和发展方向等综合考虑,统筹项目资金的运用,实现全校资源的优化配置。报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后,组织相关人员商议,制定细化的项目预算。项目建设前期一定要符合高校整体布局特征,资金匹配度要合理,与学校未来发展方向保持一致,达到资源和资金的最优配置。

(二)实施规范化概预算管理工作

学校项目的顶层设计,由校领导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资金筹措的情况确定,制定合理的项目总体投入资金数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概算的编制,并报上级部门批复等工作;基建部门负责组建项目工作管理组,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学校各部门执行项目管理的依据,原则上不能超预算10%,凡超预算的内容均需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向相关部门调整立项并获批复。财务部门根据批复后的概算调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决算的顺利进行。

(三)签订合法、科学的工程合同

提高施工合同签订的技术含量,各校的基建部门应该配置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前期的报批论证、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甲方需求的设定、后期的竣工验收及质保问题等环节,请专业人员进行有效评估考查;同时请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维护,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四)抓好施工过程的管理,减少签证、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校方工地代表要参加工地例会、查看签证事项并严控施工过程的变更及签证;合同严格按设计执行,按合同要求施工方工程报量及价款不能超过结算的10%,不可以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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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党组织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的组织保证,基层项目部是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要想保证“枪不走火、弹无虚发”,就必须在党组织制度建设上搞好创新和优化,且要和项目部的管理办法协调配合。笔者认为,项目部党组织制度建设应秉承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保证党组织的参与力度。项目部重大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重要事项报告等方面,党组织都要拿出自己的意见,发出自己的声音。二是保证党组织的监督力度。项目部党员岗位多样、分布分散、集中程度不高,更需对组织内党员的党风党纪党性进行有效监督。笔者认为,项目部有必要建立民主生活会、党风监督会常规化,确保党员参与程度。严格按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确保项目经营管理权、责、利落到实处。

1.3将农民工纳入党组织覆盖范围

项目部人员最大的特点是农民工数量众多。随着合作施工模式越来越普遍,协作施工队伍也已经成为施工企业一个重要的力量。农民工党员因为远离自己的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生活无法保证。将农民工党员纳入项目部党组织,能有效保证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生产任务完成速度和质量,减少协作队伍与施工企业的摩擦,维护企业良好的施工形象。

2、围绕关键岗位,创新党员发展培养机制

2.1有重点地发展党员

项目部培养党员要遵循计划性、目的性和意识性。关键岗位是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战场”。因此,项目部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在施工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关注高素质、高技能的党员,使党员在企业经营发展方向上能够当“参谋”,在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上能够“打硬仗”,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上能够“讲硬话”,努力使他们成为企业发展的谋划者、技术创新的带头者、市场的开拓者、深化改革的推进者。2.2有重点地锻炼党员项目部党建活动要秉承“双向培养”原则,既要把施工生产的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施工生产的骨干。有重点地锻炼党员,关键一点在于发挥党员的先进性,高精尖技术带头学习、急难险重任务带头攻克、施工标准带头执行、项目部规章带头落实。通过各种高标准、严要求,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3有重点地培养党员

培养党员,就要将党员放在关键的、重要的岗位上。相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在人员任用上,程序要更为简单,机制也更为灵活。因此,笔者认为,项目部党组织应争取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上分布党员,在促进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同时,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能量,为施工企业储备生存和发展的后备力量。

2.4有重点地发挥党员功能

项目部党组织的三大功能是:政治引导功能、生产促进功能和吸引凝聚功能。政治引导功能是根本,生产促进功能是目标,吸引凝聚功能是途径。这三大功能的有效发挥,能够确保项目部认真贯彻实施党纪国法、企业纲领,推动项目部凝聚好党群干部、维护好企业利益,有利于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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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也是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成果是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依据施工图编制的反映工程造价的概算。概算根据拟采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将整个工程造价分解到各明细项目,使整个投资的内容反映得更为充实和详细。财务部门在此阶段除了着重了解和熟悉概算中各项投资的组成,并按照概算的项目内容,结合财务制度,做好核算账套的建账工作外,还应参与设计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力争通过适当的设计方案,实现对项目造价的控制。为了鼓励设计人员的设计方案能够在确保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对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充分考虑其采购和使用成本,尽量控制成本,避免因设计问题造成的投资浪费和工期延误,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在设计实施前,向设计方明确项目功能需求、投资预算、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所能提供的资源等,并就一些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同时,在设计合同中对设计深度、图纸的标注、错漏、拟采取的施工方法、设计限额等做出要求,并考虑对分项给予设计方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把设计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招投标阶段

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强化工程结算与合同价款的管理,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的规范管理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被广泛采用。因此,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依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确定招标价格。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计价的基础,是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下,工程量的计算误差和变更风险均要由建设方承担,因此,项目建设方应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为了能够编制出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之前,建设单位应该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漏项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确保工程量清单涵盖了所有欲实施的工程内容。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不确定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发生合同价格的调整,为了实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在清单中应该设立暂定价,暂定价的数值应该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这些不确定因素。在评标过程中,必须对最低报价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由预算员和专业工程师同时分别进行,检查报价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是否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确保最低价的合理性以及造价的可控性。

四、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最大的一个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费用最多的时期,也是造成投资浪费可能性较大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仅仅通过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由各相关部门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共同参与,采取措施而实现造价的控制。首先,合同作为拨付工程价款、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索赔的依据,财务部门应该会同相关部门一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把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关,减少因合同条款签订过程中语言含糊而发生的不必要的争议、纠纷和索赔。由于工程项目所特有的复杂性,在工程的实施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设计的变更,变更发生的时间也会对造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变更发生在项目实施初期,由于其他费用尚未发生,只需对图纸进行修改即可,损失较为有限;如果变更发生在物料采购之后或开工以后,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还可能涉及设备、材料的重新采购或对已施工的工程进行拆除,势必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建设方应该就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随时与设计方沟通,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发现问题的早期,尤其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使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降至最低。为使工程的造价真实、合理、可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合同的洽商变更。凡是涉及工程投资的变化(工程量变更、材料调价、设计变更等),均要通过成本测算,经甲乙双方和监理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所有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统一编号后登记备案,作为结算的依据。支付价款时,财务部门应根据经监理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支付申请支付;对于超合同范围款项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款项均不予支付;对于各种应收和代垫款项还应注意及时扣回,以保证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作的严肃性。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的情况,财务部门要深入现场,参与工程管理和验收,做好施工工程中的痕迹管理。特别关注施工阶段各环节控制点的工程计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事后签证、价格调整及索赔中各有关方面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为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准备完善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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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软件可以将整个建筑项目的资源根据材料资源和工时资源建立资源库,再通过资源分配将人、财、物等资源分配给各道工序。而对于资源的动态追踪又可以和工期控制紧密的联系起来。Projct分别根据每个任务的工程数量、劳动定额、台班定额、材料消定额,并结合市场情况,计算出各工序所消耗各种劳动力工时、械台班量和材料用量。例如,若出现工期延误的现象,则需要调整作业班子或增加相关的材料和人力资源,若出现资源的过度使用,在Project软件的横道图上依旧会以红色出现,从而要求软件的使用者结合工期控制的基础上,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达到资源的最优化使用。

3建筑项目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和工期管理、资源管理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对于建筑项目来说,成本分为两大类: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而这些成本的计算,大多数是通过资源乘以工时实现的。任务的成本=任务的固定成本+工时×工资率×数量使用Project软件可以对建筑项目的成本进行管理,控制人工耗费、机械耗费和材料耗费,一般这部分耗费的控制是结合上文的资源控制和资源追踪与分配来实现。

基建项目论文篇8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在二十世纪70年代全球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三个基本原理为“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水平作为融资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资产证券化条件下,投资者根据由资产担保所决定的证券的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购买,而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所谓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相对于银行、企业单一的负债行为或单一的贷款等线性融资安排而言的。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因为发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或投资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要成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V。第二,发起人将未来可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第三,在证券化过程中一般会先将资产按照其信用等级、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条件,进行分解、重组和配置。而且,为提高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增加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起人往往会在资产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由自己或第三方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第四,资产证券化为分解风险和满足不同需求,常常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多样化的证券品种,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自由和选择权,这也有别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融资证券等形式比较单一的融资方式。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之规定,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几乎所有的收益与风险转移给了另一个实体,或者发起人已经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将其“真实销售”给了SPV就允许发起人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与损失。为实现发起人表外融资的目的,SPV也必须支付全部资产的受让对价,其资金来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资金,而是SPV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最一般或者说最规范的流程,实践中每次运作都会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明显。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一个具体的证券化过程时,应以既存的制度框架为基础。

三、项目融资方式风险分析

基建项目论文篇9

二、完善建筑标准

在研究、实践和检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指标即得到所谓的建筑标准,建筑标准在颁发的时候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如专业标准、国建标准、地方标准等。同时以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建筑标准划分为:产品标准、超前标准、超前标准、控制标准等等。建筑业之所以能为社会产出符合市场的要求且能满足人们对生活基本需求的建筑商品,关键是在于各项建筑标准的制定。同时在控制建筑成本以及保障建筑质量过程中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做好建筑节能的优化

基建项目论文篇10

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方有着执行的权力,应当正确使用职权进行监督管理。政府作为最高监督管理者有着最高的权力,要对城建单位和施工方进行监督管理,指出他们的问题及时改进。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执行权要做到尽职尽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城建单位应当做到为施工方的监管,对施工方录用员工的监督,对现场施工人员操作的规范程度监管,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标准化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损伤,严格控制在施工现场进行违规操作,施工方和城建部门有权力对违规操作的员工处罚或者解除劳务合同。各方应尽到自己的监管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遇到问题不得推卸责任。监管部门组建不久,即投入繁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时间仓促,监管机构出现内部分工不合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更有甚者监守自盗,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这些现象都使得监管的力度大大降低。

1.2合理分配任务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城建单位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麻木,不了解工作本质所在,应在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前进行培训,为施工人员讲解工作内容与工作中遇到的事项,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施工单位应当尽到督促施工人员的责任。政府要尽到监管工作,监管施工单位用人情况和施工方的建设,对施工方建设的质量进行缉查,并且与施工单位制定相关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可耽误施工方施工。水利工程的建设应当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宣传水利建设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优势,会给国家以及个人带来哪些好处。建设水利工程会给国家水利资源的利用和水利发电带来便民的服务,应当受到广大社会群众的认可,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水利工程将会带动国家水质改善利用和水利发电设施,为国家电网提供高输出的电力。

1.3投资严谨

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性质,勘察设计工作是项目前期决策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勘察设计形成模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预算出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成本,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中,盲目决策会造成投资方资金的浪费、效率损失无法估量。投资方应当按照市场建材和市场用人情况进行估算,施工完成时间也是投资方估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方雇佣多余人员和超标购买建筑材料是水利建设主要损耗之首,减少损耗是投资方首要目标,做到有效地利用施工材料,避免铺张浪费,造成重要损失。不正当操作也会给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投资方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操作,避免出现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基建项目论文篇11

科普大篷车是为贯彻“宏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精神,由中国科协根据国情及基层科普工作实际,创新的一种新的科普形式,被形象称为“流动科技馆”,大篷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偏远地区科普投入不足,各类基础科普设施匮乏并且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科普大篷车的展品与科技场馆的有所不同:体积变小,数量减少,涉及的多是基础学科。主要涵盖声、光、电、磁、力学、数学、化学、机械等多学科,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可参与性、互动性的特点。由于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移动,能使更多的青少年特别是偏远山区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观看、操作,对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助力不少。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公众对科学科技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也对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普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2010年,总结近几年科普大篷车的运行经验,我们切实感到大篷车的运作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社会的需求,也认识到提高基层的科学素养刻不容缓,一种新的科普宣传模式――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应运而生。

实施“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工程,是山东省科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开展的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一项具体行动。通过扎实推进,进一步弥补县级城市科普阵地的不足,对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尤其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工程是乡村文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以“科学、体验、流动、共享”为主题,建立了约150件展品的科普资源库。由互动展品、平面科普知识展览、数字科技馆、科技体验项目四个板块构成,每套流动科技馆每年巡展4~5个县(市),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流动科技馆县县通”工程。经过几年运作,山东省已经建立七套流动科技馆,通过三年时间已在全省100多个县巡展,受众人数也达到550万人次。

2013年,3家再次联合启动“县域流动科技馆”项目,计划在3年内为每个地市配备1-2套流动科技馆,其后探索为每个县(市、区)配备一套。这样的一套流动科技馆,包括互动科普展品50件,数字科技馆、科普智力游戏体验展项,机器人表演等科普演示项目,以及具备四维特效影视系统的流动科普影院等,完全跳出了早期大篷车展品的构成模式。目前,已为17市配备了9套,2014年再配8套,2015年为人口较多的地市增配一套。每套科技展品之间有2/3的展品是不重样的,在每个县展览时间为2至3个月,每套科技馆每年约在4个县展出。照此发展下去,流动科技馆每年受众人数可达到近400万人次。

2 流动科技馆对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2.1 基层群众文化的现状

党的十之后,各地的文化建设也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加强文化建设对于我们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意义重大,一个国家的兴盛,不仅仅只是物质方面的富足,文化方面的匮乏,没有文化的繁荣,就没有小康社会的实现,更没有中华民族的复兴。但是应当看到,城市和乡村两级分化的现象十分突出。一方面是城市文化生活愈来愈丰富,一方面是农村群众文化生活萎缩,出现荒漠化的倾向,已严重影响到农民素质的提高,基层的文化建设远远落后于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影响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村文化建设滞后,严重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文化建设,难点是在农村,重点也应该放在农村,加强农村的基层文化建设,满足人民对文化的不断需求,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我们要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引导群众抵制不良文化侵袭。要让先进文化、主流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同时还应该将知识性和趣味性与农村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文化精神需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以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转变农民对文化的态度,激发他们对主流文化的热情,通过科普知识的传播,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业务技能水平,掌握科技知识并学能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掌握一技之长,发展致富奔小康。

2.2 科技馆的作用

科技馆作为非正规教育机构,承担着政府所赋予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工作的责任。公众通过在科技馆参观、培训、观摩、互动等,学习正规教育之外的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理解科技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基本方法,陶冶科学精神和情操,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培养良好的科学兴趣和习惯,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对个人素质的要求,促进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不断和谐和进步。这也正是政府投资建设科技馆的初衷所在,为此,科技馆要在群众文化建设中承担应有的责任,要扩大受众的范围,不能单单局限于实体馆。

2.3 流动科技馆的作用

一是,流动科技馆丰富了传统科普工作的手段和形式。以其鲜明的形象、功能强大的科普宣传教育手段以及互动式的参与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公众参与科普、走近科学的兴趣和热情,成为科普宣传的一面新旗帜。这些展品、展览资料和先进的传媒手段不仅给公众带去了科学知识、实用技术和科学生活方法,还向公众大力宣传科学精神和方法,使他们学会用科学精神去思考、用科学知识去分析问题、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

二是,流动科技馆项目起到了整合科普资源的目的。流动科技馆整合了科普经费资源,带动了各地增加对科普的投入,还较好地解决了科普投入的短期性与长效性、推动科普工作与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协调问题。不仅为今后的科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也为各地探索科普新模式提出了新的方向。

基建项目论文篇12

一、引言

随着对协调管理研究的逐渐深入以及建设项目目标要求的不断扩展,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为分析和解决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操作模型。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是协调管理基本职能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与实现的过程。它是围绕“协调”主题,通过协调管理思想与传统目标管理理论的有机融合,建立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体系和结构关系模型,并通过对各目标以及各目标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科学、有效的协商和沟通,从整体上把握建设项目的全盘目标,实现建设项目的全面协调,使建设项目从项目到个人、到组织等各个角度都能目标趋同、指向一致,相互均衡,减少摩擦和阻力,形成最大的合力,以提高项目和组织的整体效率,最终实现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试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的理论依据和优势所在。

二、产权理论与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

在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中,“产权”可以被理解为项目参与者的行为权利,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以及在与其他人交往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者承担的不遵守这些行为准则的成本。

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旨在通过对建设项目全面目标体系的构建,使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的责、权、利更加明确;通过全过程、整体的协调管理,使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分工合理,配合恰当,形成最大的合力。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展开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出发,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体现了对建设项目所有参与者的约束作用。这实质上包括了这样两层涵义: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产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对非产权主体行为的约束,就是排除建设项目其他参与者的侵占、偷窃或“搭便车”行为,从而降低产权的排他成本(即交易成本)。二是由产权的责、权、利界区的确定而产生的对产权参与主体行为的约束。产权关系一旦确定,自然就明确了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界区,也必然使外在责任内在化,即产权参与主体的一定社会、经济、建设活动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例如财政亏损、阻工、窝工现象和环境影响等)和风险(例如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由产权参与主体自己承担。这就是对产权参与主体行为的约束。

2.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对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形成了激励。对建设项目目标体系的建立和整体的协调管理明确地界定并合理地调配了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边界、如何承担其投入成本及如何从中收益的边界。这样,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在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并有积极性去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投入成本的最小化,这样,无论是对于参与者自身还是对整个项目而言,都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根据产权理论,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往时的合理预期,规范和制约自利的个人行为。由于产权具有可让渡性以及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自的合理预期,并通过其与整体目标体系之间的纵向对比和参与者相互之间有效的横向协调和沟通,使资源能够十分容易地不断从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较低的地方交换和流动到效率较高的地方,直至达到最优状态。

三、委托―理论与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

詹森和麦克林认为,委托―关系是这样一种明显或隐含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即人)为其提供服务,并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委托人根据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建设项目管理在组织结构上也体现为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与业主,业主与项目咨询公司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就是典型的委托―关系(见图1)。

在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级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建设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所签定的契约(合同)的不完全性,使得委托人与人各自的效用函数往往不一致。建设项目组织结构中各级委托人追求的是建设成果最好,建设工期最短,投入的建设、管理成本最低,并期望实现单位或是个人良好的信誉和品质;而相应的各级人追求的则大都是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休息时间的最大化。这就必然导致两者的工作目标和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在此冲突情境下,各级人往往就会通过降低自己的努力水平,或是采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其最大效用,这就势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现实问题。

采用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在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目标体系的同时,通过以“协调共赢”理念为主旨的协调管理文化的指导作用,通过协调管理的信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沟通、协商、谈判和冲突处理等各种协调管理技术的联合作用和支持,并综合运用黑箱法、反馈法、偏差对比法等协调管理方法,整体协调各目标之间以及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使各级委托人与各自的人之间的效用函数逐渐趋于一致,从而有效地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在各种委托―关系中,制定激励型报酬方案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委托人要有明确的目标,即他需要人做什么;二是人的业绩可以被观察或能够被第三方所证实,即具有可合约性。这两大要求在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中是很难达到的,但是如果采用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这两大前提条件就都迎刃而解了。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分析所整合建立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体系,既构建了委托人的目标管理体系,也明确了各委托人的期望和目标以及人应履行的职责;通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可以大大简化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而建设项目各目标最终实现的好坏程度,就成为了评审各人工作业绩的最好的判断依据。

四、交易费用理论与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

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并声称:“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将交易费用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如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费用等。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则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

建设项目从前期的筹划、立项,到设计、组织施工,再到后来的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都离不开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的契约(合同)谈判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博弈,这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交易活动。而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这就是所谓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最小化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最直观的必然要求之一,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发展的基本趋势。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当交易费用为正时,制度便会产生和起作用,因为有效的制度能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因此,在对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的研究中,可以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来对项目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判和比较分析,可以用交易费用作为衡量标准,来审视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设计的合理性程度,以寻求更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看,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1.使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目标明确,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了其机会主义倾向。所谓机会主义倾向主要是指人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者不但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提防对方的机会主义的行为。每一方都不知道对方是否诚实,都不敢轻率地在对方提供的信息基础上作决定,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交易费用大幅增加。采用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就使得各参与者在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参与者的行动目标都十分明晰,而且在顾及自身利益、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和目标,继而激发了建设项目参与者对项目整体目标的关注,提高了相互之间合作、交易的效率,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了机会主义倾向。

2.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融入了有效的协调管理,就使得所建立的目标体系更为全面、合理,各参与者之间也更能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为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各级委托人节省了较多监督的费用,进而有效地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当建设项目的参与者存在有限理性时,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理论不仅能克服交易活动中的搜寻、等待和讨价还价所增加的成本,还能弥补合同中留下的诸多空白,从而减少履约的成本。

3.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对建设项目参与者所起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使得各参与者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这一管理理论和方法的隐性保护,使其在与项目管理者合作时可以投入更多的技术或人力、实物等专用性资产而无需担心遭到项目管理者的“敲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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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恩富,胡乐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An Analysis of the New Systematic Economics of the Objectiv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hi Bijuan1,Guo Feng2, Fang Dongsheng3

(1,2.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llege,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75, China;

基建项目论文篇13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体均报道:浙江和上海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共同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合作开发浙江洋山深水港项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资主体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深水港项目中的跨海大桥,还同时成立大桥项目公司。在投融资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创新模式。两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一座共长34公里,其中海中长达26公里的跨海大桥,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长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国以来,由于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桥梁、码头、隧道、公路等建设项目,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级政(论文库)府的领导都把这些项目作为任职期间的实事和大事来实施;而且随着各地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些项目投资的规模或数量也日益增长,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主要是中央政(论文库)府)为主、以地方政(论文库)府投资为补充的体制,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框架。以国内高速公路为例,中央和地方政(论文库)府的共同投资体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八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从574公里发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进入“九五”期间,则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额每年超过500亿元。因此,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论文库)府尤其是积极性更高的地方政(论文库)府作为投资主体所构成的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资模式。

上述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各级政(论文库)府负责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体现,因此,此类建设项目的运作,较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不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相对稳定的回报,以及政(论文库)府对企业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鼓励,在国内的内资企业中,出现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后盾,有相对充足的资金,往往能够筹集几亿、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量,这是以市场主体而非政(论文库)府作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市场主体作为各级政(论文库)府投资的补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很显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般不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以市场规律为行为准则。

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内资投资的市场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内资本地投资。通常是当地政(论文库)府许可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募集资金,用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特点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海南省三亚市在90年代初实施的“十路四桥”计划,其基本投资模式是内资本地投资。海南省人大为此专门通过地方法规《海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赋予这种投资方式以法律依据。

另一种是内资异地投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的国内企业被本地投资者作为募集资金的对象吸收投资;还有一种则是异地国内企业获得当地政(论文库)府的特许,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国内企业在异地实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以上海市为例,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借鉴BOT模式的变异适用,建造和经营的投融资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面,先后出现不同的情况。

1、关于投融资项目的施工营建及风险控制。

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参照和变异适用BOT模式的发展阶段;而投融资方式是否包括项目的施工营建成为变异适用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是包括施工营建的投资模式:这是一般意义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资阶段包括建造、经营和转让三个阶段,其典型案例为前述上海市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建设项目。在上海市政(论文库)府制订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的同时,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从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在未进入市场之前,是一套计划体制下的传统运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设打浦路隧道和延安东路原隧道时,都是用计划任务书的方式组织施工的。所以,当我们在起草、制作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时,所面对的既是BOT条件下运作的项目投资,又是一个全新的没有现成资料可参考的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们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线隧道总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线隧道也是BOT条件下运作的,又由于外资投资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们参考了香港的隧道总承包合同文本、国际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国内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文本,并根据延安东路隧道BOT运作模式和专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商业条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总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审核,为整个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开工创造了条件。该文本比起当时建设部的标准示范文本,在强化施工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三大方面设置了许多新的结合上海地方特点的条款,明确了分阶段结算和节点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原则,并特别设定了工程保险、履约保证、索赔程序、质量监理等条款,而这些条款所载明的内容正是项目发起人和融资者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巨大风险的责任和防范所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外资投资模式需要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BOT运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顺利按预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个BOT投资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工程营建又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艰难危险以外,工程周期、质量、成本的控制等构成了BOT项目能否顺利完工乃至整个BOT项目能否顺利运作的风险体系,因此,总承包合同就成为分解、分担风险,强化和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合同条款完整、严密、具有操作性,为整个复线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础。上海延安东路复线隧道的顺利建设,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实施包括施工营建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BOT模式的三阶段的典型模式运作。

第二种是不包括基本建设的投资模式:比如上海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内环线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项目的投资模式,是BOT(建设、经营和转让)模式变异为POT(购买、经营和转让)模式。即由政(论文库)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够正常运转的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种在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之后的特许经营的安排,除了每个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外,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有些境外银企等投资者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缺乏估计,认为存在相当的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对此高风险阶段的介入。但是,作为一种外资投资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就外资投资基础设施不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两桥一隧特许经营项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个重心在于桥梁、道路交通的政(论文库)府管制和企业运营之间的统一协调问题,具体涉及诸如确定特许经营期间的收费、与周边同类设施收费的同步调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有关政(论文库)府在特许经营期满无偿收回设施的问题,具体涉及经营期内设施折旧费和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维修和检修的要求,资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内最低运营资金的保证等等。

不包括项目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的变异适用,表明在市场条件下,BOT投融资的双方在涉及到项目营建本身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也有可以探讨的余地,这本应由市场需求决定。这种适用BOT模式的变异,扩大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市场的需求决定了BOT模式变异适用的新模式。

2、关于经营特许权授予方式。

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特许专营权的获取,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因此,不论以何种BOT方式或类似于BOT方式运作的基础设施,其特许文件的授予或获取,都是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键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的授予,先后出现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两种不同形式,这也是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前提下BOT投融资模式变异适用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第一种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经营权的特许方式,原先主要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部门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来,上海授予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文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政(论文库)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论文库)府通过《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办法》的颁布授予专营特许权;

(2)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特许关系,即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项目的特许合同或协议;

(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来确定授权关系,即先由政(论文库)府单方面公布项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论文库)府或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特许权授予的合同或协议。

通过政(论文库)府就某特定项目公布立法性文件来特许授权,或者通过具有政(论文库)府背景的、某一领域主管部门的国有公司出面与项目主办人签订专营合同,政(论文库)府实行直接监控,该专营合同实质仍是基于行政行为而由政(论文库)府认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许专营权。

第二种是以市场方式授予。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现的以招标方式授予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在浦东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20万吨污水、需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采用招标设立项目公司并对该项目公司授予特许权的市场运作方式。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方法择优决定特许权的授予者,这是对传统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变化。本项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允许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须由联合各方提供投标前合作协议书。依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投标程序,凡中标者经考核后方授予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以及20年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应土地的无偿使用权。这种特许权授予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论文库)府直接授予或通过政(论文库)府下属公司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给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更大的变异空间。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许权的项目法人,在中标之后还必须进行一次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于是,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会涉及到二次招投标,这是市场化运作的最新操作模式,这同时对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例如:联合投标体中标后至特许权正式授予的运作期间,包括对承包人的招标,均非以公司形式运作。联合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获得特许权以及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则可以公司方式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这种先连带责任后有限责任的过渡阶段的法律责任方式,对合同关系的设定以及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运作要求。

建造、经营大型基础设施,以BOT模式在国内的变异方式反映了在市场条件下,投资者把BOT投融资模式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的现阶段市场运作实际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在投资主体、建设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关键的操作层面出现的变异和新情况、新特点,给我们法学研究和实务研究相应提出了一系列必须解决的新课题、新要求。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法学研究应结合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规范其行为的研究成果,这是当前研究BOT投融资模式的突出重点。

三、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应引起重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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