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汇报材料实用13篇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1

一、党建工作方面。

今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市级文明示范村。提出党建+志愿+扶贫+公益+活动四合一的支部建设思路。

具体措施:一是建设学习型、思考型、进取型两委班子。我们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将两学一做与三会一课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接地气的方式进行学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党员同志的学习兴趣。如:我们在营造学习氛围方面:先后邀请乡党委分管副乡长到我村讲党课,由我带头讲党课,请市政协挂点领导谢主席入村讲党课。通过领导带头讲,支委带头学,我村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学习氛围,很多党员同志特别是老党员同志感受颇深,村支建设效果明显。

二是将活动贯穿党建工作始终。我们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为引领,贯穿整个党建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我们党支部的连心强基作用。比如我们成立志愿服务队,定期对全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公共设施的维护开展义务劳动,设立网上公益爱心捐赠平台,针对我村贫困村民在生活方面、经济方面存在的困难,发起公益性的捐赠,帮扶和救助有困难的村民。同时,加强与外单位支部的对接,如:与中心场馆支部,与市统战支部,与外地市宜春山口村支部等进行对接学习交流。就扶贫工作的开展、新农村点的建设、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进行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大力宣扬优秀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村风。以支部示范带头,带领全体党员同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发掘身边好人好事,进行宣扬表彰,弘扬正能量,培养良好村风,营造相守互助、抱团取暖的良好氛围。如:我们设立了好人好事公示栏,在大会上对先进事迹优秀党员干部进行表彰。通过实际行动和典型事迹的宣传,一点一滴感化全体党员,树立村支两委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信。

通过“四合一”支部建设,进一步激发了我村党员同志干事创业的热情,调动了全体党员同志的积极性。目前,我村支两委在新泉乡的综合考核中,各项考核指标名列全乡第一。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2016年来,我村结合村规设计,就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完善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建设力度,有序推进了村级生活配套功能的完善。启动了旅游机耕道建设工程。建设了入村花园和1000平米绿化观光带,配套建设了小型的停车场,对袁河旅游观光河岸进行了堤岸整治,完成了300米安全光观护栏建设,扩建了300平米的村民活动场地。对蛇前至江背的700米机耕道进行了硬化,对蛇前至茶山里700米机耕道路基进行了平整。新增道路路灯39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00米的河岸进行了安全护栏修建,对部分村组排水不足的地下管网进行了改造。上半年,通过全村的努力,我村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为实施旅游开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三、为民办事服务方面。

一是做好基础慰问工作。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慰问走访活动,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的贫困户,给予资金和项目上的帮扶,时刻跟进帮扶进度,及时掌握扶贫户的情况,定期向连心小分队汇报。二是开展特色帮扶服务,建立了全县首个村级微信网络捐助平台,通过微信网络平台,我村每月都能收到村民在网上自发捐款的爱心基金1000元左右,这些基金全部用于帮助解决村里贫困村民的一些实际困难和突发事件,效果很好。如:今年我村一名村民欧阳东方同志,在外打工不小心因工受伤,脊椎断裂,我们通过平台发起紧急捐助,当日便募捐到2000元的爱心急救资金,之后还陆续得到了捐赠救助。可以说,这个平台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这种做法也在全县得到了推广。三是完善民生服务工程。河坑村三组黄土岸地段一直以来都存在下雨积水内涝倒灌的问题,给村民雨季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今年为彻底解决对该地段排水不足的问题,我们发动全村力量,对整个路段300米的地下排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彻底解决了该村组常年下雨水漫公路和雨水倒灌村民家中的现象。同时,为实现全村通亮计划,我们在原有主干道新增24盏太阳能路灯的同时,实施了一户一灯便民路灯工程,由村委出资,对每户家门口安装定时照明路灯,夜间七点至12点,定时启动,实现了晚上村民家门口通亮无盲区的功能,为村民夜间出行和门口健身活动提供了更为安全便利的环境。该工程总投资20000余元,每年村上补贴电费3000元左右。

 

四、推动精准扶贫方面。

    2016年,我村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就如何帮助建档立卡的扶贫户实现脱贫,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下工夫。我们的思路是:通过引进产业项目,发展多元种植,分散产业开发风险,充分保证贫困户的基本收益。年初,我们前后聘请了多名农林方面专家入村考察,对全村农业产业环境进行摸底、调研,并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就如何发展特色农村产业进行讨论交流,形成了初步方案,并由村委牵头,组建合作社,对我村种植环境较好的第三自然村组部分荒山进行平整,购买了70亩板栗树苗、20亩杨梅树苗发放给村民种植,平整了通山道路1200米,由村内种植能手牵头发展种植产业。建设了河坑村金汉产业扶贫种植基地。截止目前,我村28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已有1户产业户于去年实现脱贫。剩余27户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户,我们都制定了一对一的种养产业帮扶方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扶贫户,将其手中的山林田园资源安排到本次果园种植扶贫基地项目中去,按照种植的效益,每年都有让其享有一定比例的分红。今年我们还新增150亩果园建设项目。下一步,我们将就如何提高种植效率、引进高价值种植项目,以及在乡村旅游开发等方面着手努力,推动我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发展。

五、争取项目资金方面。

分三块资金的争取,一是积极争取省级项目,今年,我县争取到了江西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县,配套项目资金有100万。为在全县试点村竞争立项中争取该项目,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河坑村如何确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了多次专题讨论,并邀请专业的农业实业公司一同参与制定试点方案,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出台制作了独具特色的PPT方案规划手册,并报县、乡政府审定通过。二是全力争取市级资金。一是与帮扶单位交通银行加强联系,努力争取交行总行捐赠扶贫资金100万,目前相关资料已提交,市交行正在向省级申报。二是积极争取了市级友好单位帮扶资金6万元,争取其他渠道帮扶资金10万元,争取了新农村建设点30万元,县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0万元。有效缓解村级发展建设压力。三是争取特色扶贫项目——光伏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已有相应的政策在我省落地,在全国各地也已经陆续开展,为此,我们前后多次组织我市光伏企业到我村进行考察调研,与光伏公司一同拟稿并形成了光伏扶贫工程方案,已提交市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目前有关工作还在协调当中。

2016年来,我村种植果树280亩,油菜100余亩,蛇前河堤建设投入23万元,黄土岸下排水沟投入8.5万,蛇前广场绿化及功能完善投入34.6万,太阳能路灯投入7.54万,井前村组路面硬化投入6.8万,蛇前至江背机耕道700米硬化投入12.6万,蛇前至茶山里500米路基投入4.5万,江背至向山塘780米路基投入6.8万,医疗站120平米两层投入22万,2016年全部脱贫,2017年工作,蛇前桥加宽,狗井里桥建设,江背休闲广场,新增上坪,蛇嘴背两个果园150亩,去年纪委,环保局,教育局帮扶资金各50000元,贾燕春书记在水务局整合了30000元。

以上就是我村2016年来有关工作的一个简要汇报,下一步我村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结合“四合一”支部建设思路,充分调动全村党员干部积极性,提高全村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好村支部战斗堡垒的核心力量。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2

3.扛实派驻责任,扎实迎检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一是严防“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目前四支队伍已排查梳理了村内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疏散安置村民3户7人,并已联系住建部门问题全部上报。二是抓好农村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分配光伏收益1.3万多元,向村内脱贫户开发公益专岗11名。三是抓好剖析问题整改。围绕村内后评估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市上的“面对面”现场剖析指导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年8次整改问题进行逐条剖析、对标对表,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脱贫户对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不够了解,部分脱贫户对低保认定政策有偏差,不打算发展产业。

二是联户干部对脱贫户帮扶质量不高,存在“接济式”帮扶现象,制定的帮扶计划单一,不能满足所联系脱贫户的脱贫需求,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下步工作重点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3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四)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五)企业法人代码证;

(六)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核发《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二、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变更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五)企业经批准生效的补充合同、章程;

(六)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则在《登记证》相应栏目上加注变更情况。

三、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正本;

(三)已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四)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解散的批文(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注销该企业的外汇登记,收回《登记证》。

四、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向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1-2个外汇账户(区内没有外汇指定银行进驻营业的,可以申请在外汇局指定的区外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区内机构外汇账户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五、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开立外汇账户应持以下材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三)证明有外汇收入的合同或银行的到帐通知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四)开户通知书(企业填写栏目);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开户通知书。

六、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有关内容为区内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七、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外汇账户,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三)退回外汇局原核发的开户通知书(企业联、银行联或开户银行开出的撤户证明);

(四)开户通知书(企业填写栏目);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对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开户通知书。开户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新核发的开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办理外汇账户变更手续,并在《登记证》相应栏目填写变更的情况。

八、经外汇局批准,区内企业在区内金融机构与区外金融机构分别开立有外汇账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其区内、区外账户间外汇资金任意划转。确有生产经营需要的,区内企业应持申请报告与相关单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划转手续。

九、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因终止经营而关闭账户,应按照有关规定清算后,外汇账户存款如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可报外汇局核准,划转用于外方投资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汇出境外。

十、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凭收汇单位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入帐手续。

十一、区外机构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区内机构进口,办理进口购付汇业务时,还应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便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

十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区内机构办理结汇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内机构填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汇售付汇真实性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区内机构持《申请表》、资金用途清单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3、外汇局核准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业务章,区内机构持《申请表》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十三、区内机构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批准以人民币投资设立的区内机构,向境外或者区外的所有外汇支付,应当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当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须购汇对外支付时,需提供以下凭证:

(一)非贸易项下用汇时

(1)《登记证》;

(2)区内机构以人民币出资的批准文件;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

(5)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所有外汇余额对帐单;

(6)《申请表》、申请报告、税务凭证以及《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

(二)贸易和资本项下用汇时,除按《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以外,还需按照区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汇局核准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外汇局业务章,并在《登记证》上注明每次售汇日期、人民币来源、售汇性质、售汇金额和售汇银行。

区内机构凭外汇局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售付汇。

十四、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区内机构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登记证》;

4、所在地加工区管委会批准其产品内销的文件、购销合同;

5、海关出具的经营单位注明为区外机构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

(二)操作程序

1、区内机构备齐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区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申请表》到外汇指定银行用内销人民币货款购汇,并在《登记证》上注明每次售汇日期、人民币来源、售汇性质、售汇金额和售汇银行。

3、外汇局在核准区内机构的购汇申请时,在其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加盖“已供汇”戳记并留存,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该报关单电子底帐进行核注、结案,视同区外机构办妥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十五、区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出国任务批件;

3、申请单位报告(提现的理由);

4、已签证的护照;

5、邀请函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二)操作程序

1、区内机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在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

十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审核业务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纳税证明(差旅费无需提供);

4、劳动雇佣合同;

5、已签证的护照;

6、工资手册等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操作程序

1、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在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核准的《申请表》去银行办理。

十七、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区内机构办理借用外债业务时,要求注册资本按合同规定如期足额到位、借用外债的期限和数额还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借用外债必须调入境内使用。

债务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一)《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

(四)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公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八、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外机构为区内机构向境内机构和个人、区外机构以及区内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和履约手续。

十九、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内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一)《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营业执照;

(四)担保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译件,并加盖公章;

(五)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为自身债务抵押或质押,其债务的合法证明、所有已登记的担保和外债登记凭证、有关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报告。

二十、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区内机构向境外担保履约,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登记证》;

(二)履约申请报告;

(三)对外担保登记证、对外担保履约情况表、对外担保合同副本、债权人要求履约的通知书;

(四)被担保人近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外汇局核准后,区内机构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二十一、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区内机构还本付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二)外债或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

(三)债权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债务人所有外汇账户的当期对帐单、该笔贷款的所有入帐凭证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外汇局核准后,区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二十二、广州市出口加工区与其他出口加工区之间、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均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十三、本细则对区内机构及个人外汇收支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十四、本细则在广州市出口加工区施行,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出口加工区的作用可归结为:

①吸引了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了条件;

②扩大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通常利用进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装配式工业,外汇收入可占出口额的30~40%;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4

二、督导、参会(含列席)人员

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第十二督导组成员全程督查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

本办厅级干部(包括办党组成员和副巡视员)全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

2014年10月15日上午召开,会期1天。

四、方法和步骤

(一)会前准备

1.根据会议主题,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张宝顺书记几次重要讲话和规定学习的文件与学习材料。(今年7月份以来,班子成员已经通过集体学和自学,系统地学习了中央和省领导一系列讲话以及相关文件和材料。)

2.向本办干部职工和各党支部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并就“”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有:个别谈心(互相谈、上下谈、内外谈、面对面谈、背靠背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对象扩大到全办干部职工。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办汇总梳理群众意见后,除属人身攻击、发泄私愤或偏离“”的情况外,原汁原味地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同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联络组和省纪委报告。(征求意见工作此前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陆续开展。)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文件精神、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督导组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对照检查材料必须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具体整改措施。(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内容,可另写专题材料,交党组书记或省委联络组。)

4.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已经办党组书记审阅后,与本实施方案一起,于9月13日报省委第十二督导组审阅。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后,于会议召开前一周报省委活动办联络一组。

5.填写《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提前15天与书面报告一起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活动办联络一组,同时抄报省直机关工委。

(二)召开会议

会上,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包括中央八条规定)等,然后通报群众意见。接着,班子及其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征求到的干部职工的意见、班子成员的意见,认真负责地进行自我剖析,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个进行,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党组书记、后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须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经批准。

(三)会后工作

1.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进行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

2.领导班子整改任务书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督导组审核。班子成员整改任务书由党组书记审核。班子及其成员整改任务书在单位内部网站公示。

3.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作通报。

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通报工作,采取在情况通报会上印发其对照检查材料的形式进行。

4.专题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报省委活动办联络一组,同时抄报省纪委。

要注意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5

(一)3月26日上午由副县长戴荣同志主持会议,老区办、民政局、政研室、党史办、档案馆、文体局、旅游局、广电局等单位和已退休的3位史志工作者周朝云、杨升华、戴西伦同志参加。老区办主任王明香同志传达上级指示和学习考察的主要情况,戴副县长布置有关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扶贫办兼老区办主任王明香直接领导和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常听取汇报,解决疑难;老区办常务副主任宋发强、老区办股长赵正富、办公室主任许坤,工作人员李应凤、李世琼与3位退休干部一道工作,查阅了有关档案和有关书籍,复印了60万字左右的档案材料,编印了162条印证材料篇目,编印了文体局、旅游局和周朝云老师提供的有关照片及300余幅万字的说明文字,在县党史研究室提供综合材料的基础上,老区办根据档案材料和有关史书,撰写打印了13000字的《××老区革命斗争历史简介》,向县委政府写了一份追认王兴书为中共党员和革命烈士的请示,送交县委主管领导审阅,县民政局提供了900人参加革命活动的名单。此阶段到4月10日。

(二)4月12日上午向市委工作班子李平主任一行汇报。县委副书记申琼同志主持会议,县几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李平同志边听汇报边翻看老区办写的综合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交换了威、镇两县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导我县还需进一步挖掘政权组织,参加人员、所作贡献、历史地位等资料。他强调三县人口是全市人口的一半,申报全国革命老区不仅是三县而且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按照夜书记的指示“志在必得”,能够申报成为全国“金牌老区”是对全市人民的一个重大贡献。

申副书记重申市领导的意见和决心,简介参观考察中成为部级革命老区的经验和得到的关照。强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作为大事抓好落实,并由县委加发了传真;当即布置组成3个组,由老区办、文体局、民政局、党史办抽人参加,3位退休干部参加3个组,分别到洛泽河、白水江和南部片区。白水江组当天下午出发,另两个组第二天一早出发。向重点乡镇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大家认识到这是我县的一件大事,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放松或放弃就等于是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有的乡镇由副书记、副乡镇长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还抽出2—3名工作人员配合县的工作组一道调查采访,村、社配合,又获得大量第一手新材料。进行中,王明香同志常电话过问。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6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汇报材料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汇报思路和重点,围绕“冬季攻势”四项重点工作,“两不愁、三保障”,三个加大力度,重新起草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材料,并经会议研究讨论后定稿。(见附件)

2.关于中央六巡反馈问题认领方面的问题。1月16日,我们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和静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静党发〔2019〕6号)等6个文件再次系统学习,对我乡认领的:①《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23条、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18条、③《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11条、④《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8条、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20条、⑥《自治区对2016—2018扶贫项目审计反馈的问题》,共计问题80条,逐条逐项对照,举一反三斟酌,本着有多少相关问题认领多少问题的原则,应认领问题均认领到位。

关于一体化整改的问题,我们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整改组办传[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党中央提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按照存在同类问题一体整改、一体解决要求,经会议研究梳理,进行交叉对比、梳理汇总,归并类同问题23条,归并后35条,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村级“冬季攻势”培训计划参照乡计划开展培训的问题。我们按照“冬季攻势”培训工作要求,帮助指导察汗乌苏村充实完善了培训计划,目前已整改完毕。

4.关于“冬季攻势”相关材料及整改问题印证材料图片方面的问题。我们组织乡村扶贫干部对所有档案材料开展“回头看”,将档案材料里面图片材料逐项逐条标注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内容等,目前已整改完毕。

5.关于察汗乌苏村住房台账和“冬季攻势”附件3无整改措施的问题。因当时工作人员不认真、不细致,当时未提供上住房台账和“冬季攻势”附件3。检查完后,我们及时找到,现提供检查组再次审阅。(见附件)

6.关于扶贫项目档案目录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对2019年11个项目档案逐个审核开展自查,目前项目档案目录等已经整改完毕。

7.关于察汗乌苏村“大排查”研判会记录缺参会人员签字的问题。1月16日,我们再次召开相关人员的研判会议,补充完善会议记录,目前已整改完毕。

8.关于档案材料一个整改问题一个档案盒的问题。我们按照分项归类的原则,将档案材料分类入档,目前已整改完毕。

9.关于整改清单未写填报单位和盖章的问题。我们对所有档案材料逐页翻阅,已将所有空项、缺项查漏补缺,目前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月16日中午。乡党委又召集乌兰布鲁克村、额勒再特乌鲁村、古尔温吐鲁尕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扶贫专干召开会议,原汁原味通报指导组反馈的问题,要求各村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察汗乌苏村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举一反三斟酌,连夜进行整改,目前均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自治区检查指导为契机,对全乡脱贫攻坚“冬季攻势”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干部培训,切实改进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以愚公移山精神坚决打好脱贫巩固提升战。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7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答:投资主体是指具备境外投资能力的设在广东省内的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公司除外)。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投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近两年无重大外汇业务违规记录或涉嫌重大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已在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问: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答: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主体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使用自有外汇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银行的确认文件;使用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外资企业免交)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

(6)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7)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的,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

(8)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提供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援外项目应当提供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

(9)境外企业的海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境外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

(11)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

(2)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说明开户银行、账号、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

(2)对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05年11月8日供稿)

链接

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

广东境外投资外管改革初见成效

本刊记者远 宁

本刊记者不久前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近三年来,有力地支持了广东省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加速了广东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8

第二条书记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日常工作中不便于书记个人决定的各项事宜,以及书记认为需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或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的精神,提出在团内贯彻落实的意见;

⒉酝酿、研究需提请团县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⒊讨论决定与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工作协商,讨论决定各单位报送团县委的重要请示以及团县委各部门向书记办公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⒋审定团县委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重要报告;

⒌讨论决定以共青团×县委名义举行的会议和活动,协调上级团委或县委交办的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

⒍研究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宜;

⒎讨论、决定团县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及上报的重大事项,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作出推荐、提名、任免、处分决定;

⒏研究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组织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⒐机关财务预决算的审定和重大开支的决策;

⒑讨论需要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凡需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均由各分管的副书记于会前提交办公室汇总,送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定。

第五条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准备,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六条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由团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决定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当书记不在机关时,由指定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参加书记办公会的人员为团县委书记、副书记。列席人员由召集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八条书记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在会前就议题准备意见;凡需办公会议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先提出初步意见。

第九条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经主持会议的书记签发后,尽快印发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需向上级团委或县委上报的材料,由团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条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需督办的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实行书记负责制。

第十三条机关实行挂牌上班办公制度。

第十四条机关的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重要事项由书记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副书记按照各自分工协助书记工作,可按分管的工作范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处理具体工作。书记外出期间,应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室要根据职能范围和工作分工,将职责和任务分解到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七条各部室要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单位领导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发生事故或者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执行紧急或者重大任务时,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出国(境)、探亲或外出执行公务,时间较长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办事制度

第二十条办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准确、求实、高效、保密。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要讲求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待人接物要和蔼热情,办事要诚实公正,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第二十二条要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第二十三条单位实行办事承诺制度:

⒈当天能办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办;

⒉领导签发的文件力争当天处理完毕,最多不超过天;

⒊明传电报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⒋对外来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有关工作人员态度要诚恳,能办的事要优先办理,不能办的要给予明确答复,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⒌不能办的事不得盲目承诺,不该承诺的事不要擅自承诺。已承诺的事要抓紧办理,决不拖延。

第二十四条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各单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办事时限,对基层单位的请示件或应该答复的报告,属于职权范围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办理,逾期无办理、无答复、无解释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出办事要注意维护单位形象,说话态度要谦虚、诚恳。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全部工作人员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书记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日常工作中不便于书记个人决定的各项事宜,以及书记认为需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或研究的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参加,若有需要,有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⒈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⒉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人事安排;

⒊讨论部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⒋分析工作情况、交换意见。

第二十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⒈贯彻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和决定;版权所有

⒉听取各部室汇报,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⒊协调各部室工作,讨论需要提交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⒋通报有关情况,并就重大工作问题征求意见。

第二十九条书记办公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办公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条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开始,出席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与会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章行文与文电阅批制度

第三十一条机关必须认真执行各级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发的文件要求内容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文字(包括标点符号)正确,行文一般要求一事一文。

第三十二条文电呈送阅批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简便”。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文电的接收、登记、送达、回收、归档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文电呈送阅批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迅速、畅达、不拖延、不停滞。

第三十五条文电呈送阅批通常由办公室接收登记后,呈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应及时将领导的批示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催促其办理和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对于阅存性文电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阅存。

第三十八条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电脑文印管理制度。

第六章学习制度

第三十九条机关每周要确保半天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四十条各部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和人员情况,有计划地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同时,要有计划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集训、培训班学习、深造。个人要服从组织的调训。

第四十二条机关的学习活动,由党支部、工会按照上级部署和各自的实际负责安排进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每周集中学习,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出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所有正常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开支应事先编造预算,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按权限签批。各种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用公款的,应按审批程序办理,签订借款协议,注明还款日期,报正职领导审批,到期要及时归还,不得拖欠。因公出差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应先填写借款凭据,报正职领导审批。出差回单位后,应在五天之内报销并还清预借款。逾期未还清借款的,每月从本人发放的工资中如数扣还。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实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正职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但不得乘坐一等舱位。

第四十七条节约电话费开支,严禁公话私用。领导干部电话配备和使用办法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不准公费私配电话和报销电话费。

第四十八条机关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具和招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四十九条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接待客人应坚持“有利公务、节俭简朴、杜绝浪费、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

第五十条所有基层收缴的团费、书刊征订款、开展活动募捐的现金或其它渠道的临时性现金除领导指定由某一部门管理外,其他均应移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十一条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汇报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并根据财务制度,监督机关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所有公物、资金必须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严格管理。要节约用电、用水。

第八章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车辆是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工具。车辆的使用应有效地服务于机关工作,应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机关同志工作为目的。要用够、用足、管好。

第五十四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超过半天需经领导审批。

第五十五条书记不设专车,保证公务用车。

第五十六条其他干部用车范围:

⒈上级团委、兄弟团委同志来×出差,可派车接送;

⒉由团县委召集的会议、组织的活动,需要用车的,保证会务用车;

⒊领取大宗邮包、车站提货、财务到银行提款、送款予以派车;

⒋干部职工亲属因病送医院予以派车;

⒌干部职工调动、探亲派车到车站接送;

第五十七条各部室符合规定的用车,应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用车缓急和先后顺序安排车辆。

第五十八条车辆管理规定:

⒈严格用油制度。建立用车用油登记制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

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对车辆保管要做到三勤: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保证随时工作,安全用车。

⒊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在没有出车任务时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

第五十九条以上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章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档案管理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六十一条机关各部、室在各种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等(包括收文、收电、发文底稿、领导讲话稿、会议记录、出版物原稿、印模、照片、录像以及各部室文件等),均应作为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档案材料。

第六十二条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办公室调阅一般文件、材料,均应办理借阅手续,附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材料、电报、领导重要讲话稿等,必须根据领导批示传阅,但不能带回家中,阅后当天归还。

第六十三条外单位要阅资料,需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并征得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第六十四条绝密文件、材料、密码电报、领导讲话稿,不得翻印、复制或随意抄录。秘密文件如需翻印复制,应经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及时做好登记(日期、份数、收回时间)核对,同原件一样保存。

第六十五条调阅一般文件,材料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均按时退还。如需要继续使用,调阅人应说明理由,再行续借,调阅人如调动工作或因事外出、学习、出国等,所调档案材料不论是否期满,均须离开机关前退还办公室。

第六十六条调阅人所调阅的档案材料应严加保管,注意保密,不得转借、拆卷或修改,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并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七条调阅人应将档案材料及时退回,并及时与办公室人员核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第十章机关印章、钢印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下列事项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

⒈以团县委党组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⒉以团县委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等;

⒊需要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的其它事项。

第六十九条下列事项使用团县委印章:

⒈以团县委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⒉以团县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证书等;

⒊需要使用团县委印章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条公章使用和保管办法:

⒈团县委党组、团县委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多头管理。

⒉使用团县委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批准;使用团县委印章须经正、副书记或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

⒊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监印者不予盖章;

⒋不得在空白纸及空白证书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则须经书记批准。对未用完的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及空白证书应及时上交办公室销毁。

第七十一条青联、青企协、少工委以及其它青年社团和临时机构,都要制定相应的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并抄送办公室备查。

第七十二条团县委印章由上级配发,基层团(工)委、团县委所辖各团体、临时机构印章的制发、启用、销毁均由办公室负责。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9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第十条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第三章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第十三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负责监督境内机构调回剩余的前期费用。如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原作出核准的外汇局核准,上述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章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汇入及结汇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

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因所设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或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入账经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准,账户内资金的结汇,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外汇管理局新规定

2.最新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3.外汇管理新规定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10

一个乡党委书记说,“我经常到县里开会,开会次数太多了,大会、小会、长会、短会,一个月至少四五次,有时候星期天开会,有时候晚上开会,有时候今天刚开完这个会,明天又开那个会。会议名目繁多,有政法会、组织会、基建会,有工业的、农业的、水利的、通水泥路的、临时安排的、迎接检查的、布置工作的,什么会议都有。”有时候县委不同的领导同时开会,但是都要求一把手参加。有的乡镇书记说:“报纸、电视上总说要精简会议,我们好像也没有感觉到有什么效果。”

二、文件繁

乡镇要接受大量上级文件。大致而言,一个乡镇一年中接受的文件总量在300-500种之间。这些文件主要来自县(市)领导部门,也有少量的来自地区(市)或者省级领导部门。如河北的一个镇,2003年接受的上级文件是470种,其中来自县级的有451种,来自市级的有12种,来自省级的7种。来自县级的文件半数以上是部署工作任务的。

在通过文件接受任务的同时,乡镇也大量向村庄等单位下发文件。大致来说,每个乡镇一年中下发的文件在100种左右。根据我们在浙江一个镇的调查,该镇2003年一年下发的文件(意见、通知)是180个。在一些地方,所谓“落实”成了“文件对文件”的落实。

三、汇报滥

这里的汇报是指书面形式的汇报总结材料。在这些乡镇中,通过党政办公室系统向上报送的汇报材料一年在70-100种之间,这还不包括计划生育系统的汇报材料。几乎凡是有检查、有考核的工作,都需要有专门的书面汇报。为了应对这个工作,每一个乡镇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写材料,有的不止一个人。

乡镇文字汇报的工作量很大,但是难度并不大。根据秘书人员的写作经验,编写这样的汇报有三个基本套路:第一是要依据当初的工作计划写,甚至直接把计划里的将来进行时改造为已经完成时态,数字指标则根据乡镇主要领导的指示办。第二是依据上级发来的文件写,通常上级文件会对这项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一些主要的口号提法和工作方法,诸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去抓”、“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抓”、“责任到人”、“经费到位”之类。把这些上级文件强调的要求做法,直接结合进本乡镇的基本情况就可以形成书面汇报。第三是灵活运用“典型经验”,通常每个乡镇都会有某些典型事例,写汇报材料的关键是要善于“以一当十”来运用开发。比如本乡某村有农户养牛的典型经验,这样的事例在总结“调整产业结构”的经验时可以用,总结“科教兴乡”时可以用,总结“党支部带领群众致富”时也可以用。

四、接待奢

接待上级来人是乡镇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县市有关部门的人员经常下乡镇,但频率各有不同。从工作内容来看,首先集中在林业、水利、税务、交通、农业、计生这些部门;其次是司法、土地、民政、宣传、组织、纪检等部门;再次是科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教育、计划、环保等部门。从时间分布来看,突出规律是年末的检查考核下乡镇多。

许多乡镇领导人谈到,若干县(市)部门的人员下乡镇,往往是在临近中午,目标是奔着吃饭,所谓工作,几分钟就可以谈定,或者打个电话也可以解决。基本上每个乡镇每天都有形形的来人需要招待,通常他们按桌来算,多数乡镇领导人的概括是,全年下来,平均每天一桌到两桌客人。有的乡镇书记谈到,2/3以上的上级来人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接待应酬并不难,难的是需要时间和金钱。从乡镇主要领导人每年接待时间来看,乡镇之间差别较大,最少的说20天,最多的说300天。从费用来说,一般在账目上反映不出全部接待花费。有的乡镇书记说:“在决算报表上,我镇的招待费用是5万元,其实去年真正花费是16万元,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是120万元。”越是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招待费用比例反而越高。

为了刹住因应酬而起的不正之风,有关部门规定了若干“不许”、“禁止”。针对不良行为的禁令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改进政府运行机制,因为这些不良行为根本上是从政府运作体系中衍生而来的。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11

1、搞好典型案例,丰富实验教学

根据会计学原理和工业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按照现行会计制度,通过搜集、整理,我们设计、模拟了四个行业的会计核算综合案例和一些专题案例。

(1)大连钢厂—冶金行业.大连钢厂是我国生产特种钢的骨干企业,企业会计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创新,现已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核算体系。我们教师与钢厂财会部门人员合作,结合教科书内容,以该厂1990年12月份的会计核算为依据,设计、创作了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冶金行业会计核算模型.(大连钢厂案例有一部分已经过时,我们准备重新设计整理。)该模型分为三个部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会计凭证部分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又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半成品入库单等等;外来原始凭证,如来自银行、财政、税务、供应、运输等部门的票单,企业之间的供销发票等等。这部分采用了手工绘制和复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模拟。记帐凭证则全部采用工厂印刷的正规的会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根据发生的不同经济业务,编制了7本会计凭证,有“固定资产会计凭证”、“材料会计凭证”、“银行存款会计凭证”、“应收应付款会计凭证”、“生产费用会计凭证”、“现金会计凭证”和“销售会计凭证”。这些凭证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了冶金行业比较典型的经济业务。根据会计凭证,同时又模拟了6本会计明细帐簿,有“固定资产核算明细帐”、“材料核算明细帐”、“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及预提费用核算明细帐”、,应付应收”、“利润核算明细帐"-.“专用基金核算明细帐”等。另外,根据记帐凭证,又编制了10张会计科目汇总表,即“销售科目汇总表”、“利润科目汇总表”、“专用签金科目汇总表”、“固定资产科目汇总表”、及“材料科目汇总表”等。在总帐、明细帐及有关资料基础上编制年终决算报告,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气“商品产品成本表”、“主要产品(六种)单位成本表”、“生产费用表”、“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荃金增减表”、“更新改造基金及大修理基金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流动基金增减表”、“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表”、“工业基金表”、“应交调节税及企业留利计算表”。最后,综合上述会计核算资料,绘制会计核算流程图。整套模型看起来清晰、真实,为会计实验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2)大连氛酸钾厂—化工行业。一大连抓酸钾厂建于建国初期,自前采用两级会计核算形式,我们依据会计核算理论及现行会计制度,以该厂为原形,设计模拟了反映化工行业核算特点的案例。(大连氯酸钾厂案例有一部分已经过时,我们准备重新设计整理。)案例分为三部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设计制作了十本:有“银行存款会计凭证”、“现金会计凭证”、“专项存款会计凭证”、“原材料、燃料及包装物会计凭证”、“应付应收会计凭证”、“辅助材料会计凭证”及“转帐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核算果用借贷记帐法,核算形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形式。每本会计凭证都涉及到的相同的会计科目按照借贷方进行汇总,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会计帐薄分为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三大类。总帐为棋盘式,依据会计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明细帐采用三栏式,按一级科目设帐本,按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设帐页,模拟了待摊费用核算、利润核算、专用基金核算、车间经费核算、企业管理费核算、基本生产核算等6本明细帐。日记帐按现金、银行存款各设一本,逐日逐笔按照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详细登记。会计报表是根据总帐、明细帐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的。我们模拟了该厂1990年12月份全部会计决算报表,有“资料平衡表”、“利润表”、“商品产品成本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流动基金表”、“工业基金表”、“生产费用表’,等n种会计表。整套案例系统完整、全面地反映了该厂会计核算形式和化工行业成本核算过程,为实验教学提供了较好的素材。另外,我们还模拟了“大连第二电机厂—机械行业”、“鞍山市化学纺织厂—纺织行业”这两个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这些典型案例,是我们会计实验室建设结出的硕果。是会计实验教学的基础,在实验教学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编写模拟实验教材,指导实验教学

在模拟了各行业的会计核算典型案例后,我们便着手进行会计实验教材的编写工作。嘴会计原理模拟实验》和《工业会计模拟实验》,这两本书均由我系教师主编,部分教师和实验室教师参编。《会计原理模拟实验》包括有总论、会计单项模拟实验、会计综合模拟实验和会计模拟实验成绩考核共四篇。本书分上、下两册,上册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资料、实验要求、实验步骤、实验思考和实验成绩考核,下册是上册各项模拟实验的参考答案。《工业会计模拟实验》一书是以《会计模拟实验》为基础,说明工业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模拟实验方法和程序。内容包括总论、货币资金核算、工资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材料的核算、产品成本核算原理、产品成本核算方法、产成品、销售和财务成果的核算、基金、借款、拨款、投资和债券的核算、会计报表编制等单项实验、综合实验和成绩考核等。本书分为上、下两册,上册是工业会计单项襄验,是由实验目的、实验资料、实验要求三部分构成;下册是工业会计单项实验的参考答案和综合实验。《会计原理模拟实验》和《工业会计模拟实验》是根据我们多年会计实验教学、会计实习经验、结合某个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实际,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编写的。它对于加强在校学生会计墓本技能训练、丰富会计实验教学、提高会计系学生业务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操作能力

利用典型案例及实验教科书,我们开设了“会计原理”、“工业会计”实验课,实验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尽量缩短会计教学和会计实际工作的差距,改变理论脱离实际的状况,提高会计教学质量。“会计原理”实验课是实验室教师在结合“会计原理”教学进程,依据《会计原理模拟实验》一书,分项目在教室进行操作,并带领同学到实验室观摩、学习有关会计核算的典型案例。由于这些案例来源于实际,使学生们看过后就比较直观,容易接受,从而加深了理论理解。“工业会计”实验课是在同学们学完工业会计课程后,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进行的。一般是四周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校内实验室,第二阶段到工厂。在校阶段分为三个步骤:一、在实验室老师指导下,系统地学习各种典型案例,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上讲的工业会计理论与实际案例进行对照,搞清楚案例中全部经济业务的帐务处理和有关数字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从而比较全面地掌握一个系统的、完整的会计核算过程的操作方法,并对实际部门的做法与书本上讲得不一致的地方或自己认识不同的地方提出来,大家共同讨论研究,直至弄通搞懂为止。这样做,同学们可以边看边间,及时解决了不懂的地方,同时又可以将课堂上讲过的凭证、帐簿、报表等概念直接与实物相对照,对会计核算过程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第二步,进行实际操作,锻炼和提高动手能力,根据实验教材,发给同学各种实验用纸,包括各种记帐凭证、各种帐页和各种科目汇总表及会计报表等,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实验教材中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各种经济业务,在真实的证、帐、表中进行操作,从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核算成本,计算利润直至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全过程的训练,使同学们对学过的会计理论融会贫通,并能实际应用,从而知识掌握得更加扎实。第三步,写出实验报告,及时对实际操作过程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使感性认识进一步上升为理性认识,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

三、会计实验教学的效果

通过会计实验教学,实际效果显著:

1、增强了同学的实际工作能力,缩短了财会理论教学与财会实际工作的差距。

2、解决了下厂实习难联系、学生难管理的间题。

3、充实教学内容、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同时,通过会计实验教学,也有理论价值:

第一,建立实验室,编写实验教材,开设会计实验课,充实和完善了会计课程体系.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12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等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向我中心研究生部寄送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考生签字处务必签字确认);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的推荐书。必须要有考生本人硕士导师的推荐信。(如本人硕士导师是博导,只需要再提供一位教授推荐信即可;如本人硕士生导师非博导,则需要提供考生本人硕士生导师及其他两位教授的共三封推荐信)。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请推荐专家将推荐书封入信封并签字确认后寄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将推荐书与其他报考材料一起寄到我中心研究生部。

(3)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三年制应届硕士生,需提供至少有五学期注册盖章的的学生证注册页复印件(两年制应届硕士生,至少应完整注册三个学期),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6)报名费150元人民币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

第一书记汇报材料篇13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企业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 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目前,个人外汇流入、流出管理仍带有外汇资金短缺时期宽进严出管理的痕迹。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