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首席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和农业法制工作机构、法学专家的参谋作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机制,把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纳入决策范围,确保重大政策于法有据、重大项目安排科学、农业产业安全发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检查、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
(二)着力加强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参加省市有关单位组织的农业法律业务培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能力,努力使农业法制工作从以普法宣传、法制监督为主向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融入中心拓展,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履职,降低行政风险。积极探索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范围,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农业行政管理、民商活动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着力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2013-2014年)工作方案》以及县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2013-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天规范办[2013]1号)文件精神,对法定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等八方面行政权力,从依法行政的主体、内容、程序和监督上全面进行规范,做到准确列举权力项目、正确援引法律依据、合理规范行政裁量和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像。
(四)着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三统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把“三统一”工作与合法性审查、文件清理报备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文件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
(五)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变化情况的动态管理,探索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与环节,改进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确保下放权限合法有效运行。
(六)着力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农业执法监管环节,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继续组织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植物检疫执法,重点加大对出售、屠宰、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未经检疫审批跨地区调入乳用种用动物以及违法调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各项质量抽检措施,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大案要案,彰显农业执法成效。
(七)着力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审查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修订完善农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纠正机制。执法证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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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业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保障农村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市场单键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越来越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业局系统事业的依未能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组织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继续抓好《农业法》、《种子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治农的环境,要对领导宣传、争领导的支持;要对社会宣传,使农民群众能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对一套大案要案,要敢于曝光大造舆论声势,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搪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要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法律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建立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3
一、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一)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6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2019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力量配置合理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规范执法标志应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手段,努力争创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推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切实加大新进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开展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19”、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动物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举报投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质量抽检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的特点,深入查找农业农村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查找源头治理漏洞和日常监管盲区,紧盯农村“三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销售、畜禽屠宰、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创建,突出“深挖根治”,将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倒逼推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通报制度等规定。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指导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作出违法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纠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 制定“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统筹实施联合检查,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应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系统,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八)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修订等工作。
(九)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领域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业网站管理,及时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
(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政务服务 集中服务模式,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并实行“一门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人员行为,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机制和“好差评”制度。优化农业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数据共享、全程网办”要求,强化数据目录和知识库建设,农业政务服务事项 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强办事材料共享复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专项数据需求责任清单,加快材料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运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
(十一)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结合农业机构改革,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权力,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认领、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权力内部和外部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基础数据,加大农业行权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问责,做到应录尽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十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依法治农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扩大企业入驻平台覆盖面,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和信用结果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积极对接市级信用平台建设,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应用的联动机制。
四、加大农业普法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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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规范执法标志应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手段,努力争创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推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切实加大新进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开展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19”、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动物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举报投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质量抽检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的特点,深入查找农业农村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查找源头治理漏洞和日常监管盲区,紧盯农村“三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销售、畜禽屠宰、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创建,突出“深挖根治”,将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倒逼推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通报制度等规定。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指导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作出违法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纠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统筹实施联合检查,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八)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修订等工作。
(九)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领域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业网站管理,及时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
(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并实行“一门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人员行为,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机制和“好差评”制度。优化农业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数据共享、全程网办”要求,强化数据目录和知识库建设,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强办事材料共享复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专项数据需求责任清单,加快材料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运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
(十一)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结合农业机构改革,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权力,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认领、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权力内部和外部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基础数据,加大农业行权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问责,做到应录尽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十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依法治农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扩大企业入驻平台覆盖面,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和信用结果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积极对接市级信用平台建设,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应用的联动机制。
四、加大农业普法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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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涵义
(一)新农村的涵义
“新农村”这一概念最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提出。上世纪80年代,我国又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的概念再次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但长期以来,人们对“新农村”概念具体含义的理解比较模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比较明确的描述和界定: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另外,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柄生指出,所谓“新农村”应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新农村的完整内涵。
(二)农村法制建设的涵义
法制,顾名思义,指法律和制度。前苏联学者阿列克谢耶夫指出,法律制度应当包括现行法律、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三方面的内容。这里的法律实践包括法的创制、适用、遵守、法律解释等在内的法律实践活动。农村法制不能从“调整和规范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农村法律制度”这一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而应从广义上即实际运用中来理解。农村法制,是指运用农村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治农措施或治农方式。
法制建设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以及法律秩序的巩固和发展。它是一个多层次的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大概念,因而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新农村法制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加快和加强农村立法和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起一套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法律体系,这在中国农村法制建设中占有首要的地位。第二,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第三,完善为农村服务的司法机构和农业仲裁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村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和措施,努力培养和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便推进依法治农的进程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第五,进一步办好法律教育和建立农村法制建设研究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研究,这是关系到向我国农村输送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整个农村干部队伍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加强法制建设理论指导的大事,应当摆在法制建设的重要位置上。第六,建立和强化农村法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监督机构和完善监督体系,确保中国农村法律的实行。
二、新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就目前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水平而言,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无论在立法、执法还是在法律意识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一)立法方面
1、农业立法滞后、薄弱。我国农业立法起步晚,明显落后于农村改革、发展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如家庭承包制已实施20多年,已形成基本的经营制度,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到目前还未出台。许多重要的农村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整个农村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这与有九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农村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痕迹。现有的许多农村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呈现出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和痕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亟待废、改、立。
3、农村立法质量不高。现行的农村法律法规立法技术不高,政策性和原则性法律条文较多,法律条文约束力差,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和削弱了农村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
4、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少。现有农村法律法规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法律法规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法律法规少。
5、《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作为农业基本法性质的农业法早于1993年7月颁布施行。《农业法》具有对一切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做出原则性规定,用以规范人们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的农业基本法属性。而具有实质性事项规定和具体措施规定的各种配套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制订出来,造成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出现“法律真空”。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农村迅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执法方面
1、司法力量方面。尽管中央和地方都非常重视对农村司法力量的扶持,但在实践层面与现代法治的要求差距较大。现在全国约有2000个县、200多个县级市,基本上是一县(市)一个法院。在乡镇,较大的单设有一个法庭,较小的则几个乡镇共一个法庭。律师事务所也基本上是一县(市)一个,少数县(市)有两个。在乡镇,至1988年底,乡镇法律服务所有28,241个,工作人员81,520人,其中大部分是非律师人员。总之,由于农村司法力量的薄弱,且经费不足,执法设备严重滞后,造成了普遍的“告状难”、“打官司难”的现象。
2、行政执法方面。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与农业立法工作相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目前,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执法主体不规范,“以事代政”的现象比较普遍,降低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其二,职责划分不清,执法行为重复。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效率。其三,违法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其四,执法程序不完备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3、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目前,农村执法人员多是缺少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素质较低,执法水平不高,不敢执法和随意执法的现象难以避免。据2003年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对云南、湖南、新疆三省、区20个地(市)、100个县(市)3753名执法人员抽样调查,结果呈现“二多二少”:低学历的多,高学历的少,本科以上仅占10.52%,中专以下占
70.96%;非法律专业的多,法律专业少,非法律专业占99.76%,从事农业执法大多数“半路出家”。因此,执法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表现为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不足,亟待提高。
(三)农民法律意识方面
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确有大大提高,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愈益趋于理解、认同和接受,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农村更慢一拍,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普遍形成就更需要长期的过程。其次,农民作为一家一户经营方式的集中体现者,缺乏主动接近法律、接受法律、了解法律的内在经济社会动因,其法律意识大多是被灌输的,往往印象淡漠。再次,目前农村的社会政治体制也没有造成农民法律观念生长发育的外部环境,如农产品征购体制、村民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方式,都表现出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给法律留下的空间有限,有时甚至极为有限。第四,农村商品经济发育程度不高,市场功能不全,这就限制了农民的眼光,他们还难以体会到独立主体、平等地位、自主身份的法律蕴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发育较慢。
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农业和农村立法
我国农业、农村法制建设与农村发展现状比较还相对落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实现农村法制现代化需要进行不懈努力。
1、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农业立法体制。包括建立、健全农业立法工作机构体系,合理划分立法机关的权限。要根据农业立法的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当的人员;要赋予立法机构必要的职权,以增强他们在立法中的综合协调能力。要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分工等,以防止滥用立法权或越权立法,确保依法立法,使制定的法律规范合理和适当。
2、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农业立法使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立法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还要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
3、开展立法理论研究。立法实践表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立法工作就会陷入盲目、被动的局面。立法理论研究落后的状况应当尽快得到改变。要鼓励理论工作者紧密联系农业立法实际,开展农业立法理论研究:农业立法工作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以服务于立法实践;立法部门要真正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鼓励立法专业人员关心理论、学习理论,并为之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全面推进农村执法
1、健全农村的执法机构。农村执法要形成法庭司法、行政执法、准司法三个系列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模式,充分调动法院、政府、村级组织三股力量执法的积极性。必须合理界定法院、政府、村级组织的作用范围,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体系,形成合力,推动农村执法的顺利发展。
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其一,建立健全执法制度,逐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根据新情况、新现象,逐步健全执法制度,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其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一站式”审批和电子政务,减少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业执法从重事前审批到重事后监督转变。其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那些实行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影响公正执法的。违法执法、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审批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是顺利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从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出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农业行政执法是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农业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知识,有较高的法律水平,还要熟悉有关农业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技术措施。要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把好执法人员选拔标准,对执法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
4、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其实质是依法治理行政权利。加强农业执法,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和法人的农业法律意识,提高其对依法治农、依法兴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要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以保证在农村和农业领域里尽快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创造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农民的法律意识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持续发生作用的因素。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都是社会法律制度得以产生、运作和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是法律得以高效益实现的内在精神动力。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农民法律意识的支持,要实现农村的法治化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研究新农村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问题,必然要求将农民的法律意识置于其中。
1、全面提高农民素质。首先,积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我们建设的新农村社会是一个农民普遍积极守法的社会,而农民的积极守法必须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其次,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同时也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遏制新文盲的产生。再次,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01-1
最近几年来,国家、省及相关部门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配套的实施措施,为依法治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对提高农业部门广大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自身法律素质有很大的积极促进作用,能够督促广大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处于农业行政执法的最前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应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适当,将直接影响到农业执法的水平和效果,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我们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关键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农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配套实施措施的执行者,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因此,要从组建队伍入手,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际能力锻炼,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1.1 严格选聘人才
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要严格按农业部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选聘人才,从人员的道德品质到工作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要求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要求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同时又公平、公正、廉洁,满足这些条件,考试合格后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后,获得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才可以成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一员。
1.2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加强队伍建设的硬道理。结合国家的各种活动,抓住时机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例如:适逢国家“四五”普法阶段,作为有着农业行政执法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学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也是本部门“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一是每周都应尽量安排一个工作日进行农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为了激励学习,可开展一些知识测试等活动;二是定期参加县统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咨询法律条文,不仅向全社会,广大农村、农民宣传了有关农业法律知识,同时选派执法人员参与,锻炼他们的素质。所有执法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县法制办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和考试,对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 程序合法,保证质量是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根本要求
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实质上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系统的公共事务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神圣的职责和义务,既要将辖区发生的案件办理得合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受侵犯,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2.1 认真依法办案是办好一切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心
依法办案就是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各种农业处罚案件,就种植业而言,涉及种子、农药、肥料、植保、农机等多方面内容,无论哪一方面案件都要遵循这一原则,要及时完成立案工作,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开展鉴定,调查结束后将事实基本弄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的案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核后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处罚机关负责人根据案件调查材料所取得的依据和情节轻重,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文书,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对生效的决定,视当事人履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执行完毕。处罚案件终结后,将所有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从立案之日至结束一个月完成办理,无越限行为发生,这些是办案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2.2 重证据、重质量
法律条文是准绳,案件中的证据则是案件处罚决定的依据。这些年,我局在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特别注重案件中证据的搜集,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认真整理,仔细推断,然后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经此办理过的几起种子案件无一起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既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也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2.3 转变观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近几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顺应时展,积极建设服务型部门。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时,主动为农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介绍政策,推荐产品,传递信息,将这些内容寓农业行政管理之中,提高了机关管理农业事务的效率,也降低了农业案件的发生率,成为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又一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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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1、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六五”普法,深入学习现有公共法律,巩固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面,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每部必学。普法活动做到分层次、多形式、抓载体:针对全体市民、全体农民、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超”人员,普法内容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围绕普法“六进”要求,组织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印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抓好媒体普法、广告宣传式普法、广场普法、法治文化、集中培训、进组入户、集市普法等;通过放心农资评比、农资连锁经营、农民培训工程、网络视频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6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前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年底前对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委网站上公布。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将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渔船检验等法律法规授权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中(实行综合执法,分头处罚),同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将交通、通讯和取证设备集中使用,不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逐步实现机构建设正规化、人员素质专业化、经费投入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由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合理、合法、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职权。
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规范执法。
四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实行网上即时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
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修订、市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
六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在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5、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市人大的监督,积极报送农业行政执法、农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验检测情况,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行政案件由农委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四是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五是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对本市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扎实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种子标签、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和转基因品种等情况。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好“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等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监管制度,完善市县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特色农业园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查处农业生产过程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案件举报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2011年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一年一培训、两年一审验、四年一换证”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和轮训,着重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落实农业执法“六不准”,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和建立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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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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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关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公共物品”的概念是随着学术界对政府职能和国家财政等有关“公共”问题的研究而引入的。公共物品的概念最早是由大卫•休谟(DavidHume)1739年提出,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AnthonySamuelson)加以规范的。萨缪尔森提出现实的市场经济即非单纯的私人经济,也非单纯的公共经济,而是一种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组成的“混合经济”。“混合经济”理论的产生,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突破,到20世纪60年代己成为现代财政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分析》一文,将物品分为“私人消费品”和“集体消费品”。一年后他又发表了《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一文,将“集体消费品”改为“公共消费品”。因此,物品就分为“公共消费品”和“私人消费品”两种。从理论上来讲,公共产品理论作为财政理论之一,是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支农的重要理论基础。西方学者认为,农产品生产与分配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但农业生产本身又具有外部性和公益性,农业所带来的效益不仅是农业自身受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农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带来的社会进步等。所以,农业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属于政府财政支持范畴。
1.2有关财政农业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1961年西蒙•库兹涅茨(SimonKuznets)出版了《经济增长与农业贡献》一书。库兹涅茨在这本书中提出了农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以及国内农业通过出口农产品而获取外汇收入的贡献。1964年美国的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出版了《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依赖于农业的迅速稳定增长,而且,这个农业必须是现代农业,因为传统农业不具备迅速稳定增长的能力,出路在于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霍利斯•钱纳里(HollisB.Chenery)、莫塞•塞尔昆(MoisesSyrquin)等人根据1950~1970年10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经济长期变化趋势,发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到12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国民经济结构发生迅速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固定资产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的比重分别为10%、40%和24%。里克•安特尔(RickAntle)1993年估计了一个单方程生产函数,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投入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民收入,从而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而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学研究所需费用无不依赖于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汉斯•宾斯万格(HansP.Binswanger)等1993年估计了印度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指出公共基础设施应该投向生产率较高的地区。
2国内文献研究
国内对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视角:一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主要从全国层面和地区层面研究的。二是研究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2.1全国视角下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1)李焕章利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数据,验证1986~2000年财政支农支出增长和农业产出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到结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财政支农支出增长推动了农业产出的增长,农业产出的持续增长又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增加财政支农的力度。(2)肖新成和曹子坚利用灰度综合关联度,分析1990~2003年的数据,检验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增长的关系,得出与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各税收收入关联度由高到低,分别是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农村救济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财政价格补贴。(3)王敏对我国1981~2005年的财政农业投资与农民纯收入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并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得出“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支出是影响农民纯收入的最重要因素,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次之,农村救济费位居第三。(4)魏朗[1]对1999~2003年西部各省份农业经济增长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有利于农业经济增长,其产出弹性系数为0.06。(5)刘革、邓庆彪通过对我国1994~2004年财政支农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中的4年处于规模收益递减阶段,其余6年规模收益不变。影响国家财政支农绩效最重要的投入因素是支农支出的规模,其次是农村救济费的投入。(6)王文普、陈伟采用VAR模型和VEC模型,选取1978~2005年为样本数据,得到的结论是财政支农总支出对农业增加值有着显著的不利影响,且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
2.2各省财政支农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1)李玉萍利用C-D生产函数得出:1993~2003年山西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额逐年上升,但是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偏低;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农业投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不明显。(2)孙美玉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双对数模型,对1990~2004对甘肃省的财政农业投入进行了绝对量和相对量的比较分析,同时还进行了结构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3)胡春香以1990~2005年的有关时间序列数据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和计量检验来探讨甘肃农业财政支出与农民纯收入动态关系,得出了农业财政支出的增加并未能带来农民纯收入的显著提高,说明甘肃农业财政支出效果并不显著。(4)杨林娟、戴亨对甘肃省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财政支农支出是甘肃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推动力。(5)陈其清[2]利用协整(co-integration)理论,对湖北省财政支农与农业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与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公共财政农业投入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长期均衡关系,但也存在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2.3最优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研究
(1)松山公纪(MatsuyamaKiminori)[3]通过财政支出在不同领域内的比较优势,给出了农业领域内的最优投入规模实证结果,并分析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同投入其他领域相比的竞争优势。(2)常(Chang,音译)指出财政农业投入对经济增长来说有双重影响,既有可能通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城镇化速度减慢,从而对宏观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又有可能通过增加农业产出增加所得税和政府支出,从而又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由此他认为财政农业投入应该有一个最优规模,但他只是给出了定性分析,并没有得出定量结论。(3)侯石安析了我国财政农业投入目标选择和政策优化问题,结论是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规模,使未来财政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由4%上升至10%左右的水平。(4)郭玉清通过构建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农业生产函数模型,利用1981~200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财政农业投入最优规模为8.26%。(5)何振国[4]结合巴罗的分析,政府财政支出G为最优时,MPG=1,类似地,通过对农业生产函数加入财政支农因素并分解,使用1990~2003年的数据对估计出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大约为农业GDP的47.2%,即此时,财政支农支出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财政支农支出的边际产出为1。
2.4财政支农资金绩效方面的研究
(1)沈琼利用C-D生产函数得出:1980~2001年河南农业财政支出总量不断增长,支出的相对规模却在不断下降,分析了原因,同时预测未来十年河南农业财政支出总量;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分析河南农业财政支出效益情况。(2)李江利用C-D生产函数得出:1984~2003年使用定量模型对新疆农业财政投入资金结构效益进行分析,并对农业财政投入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将新疆农业财政投入纳入WTO框架下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3)吴建南利用逻辑模型从投入-产出-中短期结果-长期结果,四个层面构建了财政支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李星、王艺明运用增长因素分析法和边际收益法剖析了2000~2007年中国26个省际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产出的关系,发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支农不同的边际收益。
2.5财政农业投入与农民纯收入关系的研究
(1)廖红丰等在深入分析财政农业投入对农民增收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支农政策现实优化建议。(2)杜玉红等选取1980~2002年财政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5个变量,运用OLS法分析了其与农民年纯收入的关系,认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村救济费是农民增收的有利因素,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则阻碍了农民收入增加。(3)刘旦运用VAR模型对财政支农结构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研究表明,从长期角度看,农民收入与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呈负相关关系;与支农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呈正相关关系;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比较大,其次是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最小。(4)王敏等对我国1981~2005年财政农业投资与农民纯收入关系进行了协整检验,并建立了误差修正模型,验证了两者之间存在的长期和短期的协整关系。研究表明,从长期看,农村生产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支出是影响农民纯收入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农村基本设施建设,农村救济费位居第三位。从短期看,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以及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投入增长对于农民纯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如长期显著。(5)王力等从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与农业弱质性之间的矛盾出发,从实证分析角度研究了江西省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得出了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中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农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政策性建议。(6)刘宏杰、李素娜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对1978~2007年中国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经验研究,结论表明:中国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有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农支出冲击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具有正向影响。
2.6农业支持和农业保护政策的研究
(1)陈根长提出:外部政策调整和机制转轨的核心是财政支持,要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对农业支持的政策和机制问题,国家正在进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2)苏明指出,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加大,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强化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是当务之急。(3)财政部农业司通过考察意大利、希腊的农业财政政策,提出“三个效益”和“四个依靠”,即环境效益、社会经济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靠政策、依靠科技、依靠投入和依靠制度创新。(4)苏晓艳、范兆斌通过分析,指出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多年来不仅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还呈现出不断缩减和恶化的趋势,并直接导致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扬,通货膨胀压力大。今后必须从城乡统筹发展、粮食战略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等事关我国改革与发展大局问题的角度出发,重新调整和构建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5)陈锡文、韩俊、赵阳通过制度的案例分析,指出我国县乡财政危机的原因,主要表现和如何治理农村公共财政危机。(6)何菊芳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政府应当承担财政责任,打破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对“三农”多予少取,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革现行的农村财政体制,充分满足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
2.7从国际比较角度研究
(1)郭玉清从不同国家横向比较情况来看,我国当前财政农业投入规模甚至比有些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投入规模还要低,更不用说同发达国家进行比较。虽然不同国家产业结构不一样,决定财政农业投入的最优规模也不同,但数据比较结果仍然说明我国这一指标值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2)张彩彬[5]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农业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和农业财政投入效率低下等问题。(3)陶学荣分析法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特色,提出我国农业财政投入政策应突出支农重点,利用低息,贴息等有效支农方法。(4)秦富等对国外农业支持的政策进行了研究。(5)柯柄生研究了国外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做法、原因及意义。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0
新农村法制创新要坚持以农民为本,切实维护农民的权利。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胡锦涛总书记曾在2007年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正有序进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它们在为农村经济及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和国家税收等方面做出出贡献的同时,却未得到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应有的地位,其应有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为此,寻求法律的支持、保护和监督,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新体制的建立和稳健运行,已成为法学界和金融界人士的共识。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合作金融的关联性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目标。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形象的解读,认为生产发展就是“人人有事干,户户有钱赚”;生活宽裕就是“吃住不用愁,医学不用忧”;乡风文明则指“邻里如一家,遵纪又守法”;村容整洁就是“村村美如画,庄庄开鲜花”;管理民主即“村官拿意见,村民说了算”。这20个字的目标显然说明,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就显得非常明显,而农村合作金融完善了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合作金融。
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城市工业发展动员储蓄,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净资金提供者。因此,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法制是现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必须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更加有必要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创新。
二、新农村背景下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实力极大地增强了。然而,无论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了。农村金融是农村这一特定领域内货币流通、资金运动与信用活动的总称,即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为适应农村地区需要设立的彼此分工又相互联系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总和,便构成农村金融范畴。相对于城镇金融,在服务的对象、经营环境和经营业务等方面,农村金融具有其独自的特征。法制创新要符合这些特征,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法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的根本,如果拥有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农民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就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巨大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更好的发展和前途。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只有以法制治理农村,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农民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民主法制是整个社会关系平衡器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处于关键地位,起着支配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能够实现关键取在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制。
现如今农村社会有着复杂的社会分工和人际关系,需要法律规范和制度来调整和支配,法制是组织农村社会关系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方法。法制的作用是多效的,它既能够明确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也可以突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为制裁不履行责任者提供法律根据。实现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才能根据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向前发展。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创新之路
目前农村落后的法制现状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地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并从体制上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面,就是要求我们要不断更新观念。”
(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与“三农”有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法制。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创新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健全和完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法制,解决农村、农业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立法跟不上”的问题,使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生活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农村合作金融方面,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在立法观念上要平等、公正地对待农民,解决好农民平等参与金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农村、农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农民根本利益,反映社会主义性质,维护农村合作金融秩序的良法。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新农村要求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要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二)完善和落实村民自治,巩固农村法制建设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必须要有民主政治作基础,否则法制就是空中楼阁。村民自治尚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这一民主政治的有效措施,就必须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方式,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投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要认真抓好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基层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和落实村民自治,还要解决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基层党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实现对乡村事务的领导。二是要改变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基层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格依法行政,确保基层干部掌权为公、用权为民。要将依法行政作为评议考核基层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是否依法行政作为干部是否称职、能否升迁的重要标准。谁在工作中出于个人意志,不依法办事、执法违法、欺压群众,损害农民利益,就追究谁的责任,该警告的警告,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决不姑息迁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坚持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乡村干部手中同样有权,不加以制约和监督同样导致腐败。因此,要确保乡村干部依法行政,同样需要监督。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体系,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县、乡人大的监督作用,实行多渠道的有效监督,确保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掌权为公、用权为民。
(四)树立司法权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农村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确保法律在农村能够有效地执行,确保司法权威在农村能真正确立,确保司法机关能给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法被信仰,我们就不必担心法律得不到普遍的服从和贯彻实施,也无须考虑公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更无须怀疑任何个人、团体甚或国家政府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罚”。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就是法律执行乏力,由此导致主体对法律在整体上尚没有形成信任感……”一旦法律能够有效地严格执行,司法权威确立,能够给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他们自然会信仰法律,走出宗族的束缚,自觉走依法治村之路。
四、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制创新的联系与区别
1912年,奥裔美籍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是金融法制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主要相联系的地方。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分清研究的内容和方向。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同时获得潜在的金融利润,它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组织机构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金融创新是以传统银行业务为依托,不断开发出新的业务品种、新的金融工具,使银行服务领域不断深化,服务方式不断更新,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的过程。由此可见,国家非常重视金融创新,并将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看作金融工作的重点。这无疑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指明了方向。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1
2 注重针对性,大胆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新内容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农村工作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各项政策措施、惠民政策交给农民,做到政策人人把握,精神人人吃透,措施人人理解,行动人人参与,确保了农村的各项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加强现代科技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农民送科技书刊、送科技资料、抓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以科学知识开启农民心智,帮助农民走科技致富之路;深入了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崇尚科学”的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崇尚科学的思想,达到了用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目的。三是加强“穷则思变”观念教育。以培养提高农民思维观念入手,解决“怨人穷”、“红眼病”等不良思想,教育农民树立“你发展、我追赶”的进取意识。四是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做学法、懂法、守法、知法的公民,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享受民利,提高农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3 注重实效性,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
一是构建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层面,利用镇党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图书阅览室、文化中心学习室等阵地,进行理论学习、科技知识培训;二是立足创新载体,赋予思想政治工作新活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机,开展理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思想道德建设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思想大解放讨论活动,开展“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抓住热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指导和帮助各村寻找适合本村发展的好路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农民群众思想得以熏陶,精神得以充实。
4 注重规范性,不断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村委成员具体抓,确保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担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序进行;二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突出量化考核指标,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督导。三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机制。利用镇党校、村文化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民学习室、文化中心户等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之真正成为群众接受教育和陶冶情操的有效阵地。四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投入机制。镇党委决定,根据各村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活动经费运行机制,每年从镇财政拿出部分经费,由财政建立专账,确保村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5 注重保障性,建立健全好镇村两级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
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工作作风硬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教育培养干部,充分依托党校轮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互联网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政策、经济、法律、计划生育、农村实用技术知识以及其他农业知识的培训,从而促进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另一方面重视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进行不断调整、充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源源不断地补充到这支队伍中来,确保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后继有人。
农业依法行政论文篇12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1)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 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2》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 3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nbsp; 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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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 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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