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实用13篇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1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三)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对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六)加强对百项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七)加强对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八)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协秘书科);

(九)加强对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自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各责任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事项、重点内容、组织措施。8月10日前要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驻委监察室备案。

(二)全面检查。8月11日—9月30日,各责任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由委组织人员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督促整改。11月1日—11月1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五)总结上报。11月11日—11月20日,各责任科室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深入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委监察室,并积极迎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2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3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找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通盘谋划、统一实施,注重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我委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各项监督检查的综合效应。

(四)坚持查纠结合、注重实效,将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二是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三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五是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和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以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内容使用管理专项资金,规范完善申报、审批程序,足额下发专项资金,对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真正让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平稳较快发展。

(三)各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我委在组织企业申报各级项目资金扶持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内容对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项目批准后,我委按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资金足额下达。项目实施后,我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四)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委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节能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我委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重点能耗企业法人签订节能责任书,督促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三是不断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四是不断加大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和节能措施等。

(五)改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检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工作;二是检查落实改革企业资产收储工作;三是检查落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事宜;四是做好改制企业的稳定工作。

除上述5个方面外,还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政府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有关股室在完成统一部署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经信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望各股室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监督检查的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按照股室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方式。对近几年已经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已有工作机制的作用,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新增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股室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二)经济运行办负责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察室负责“各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能源办负责“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改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今明两年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督查工作,为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要精心安排布置。各股室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指导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保障要求等,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定出计划,并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股室的职能作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开展好督查工作。各股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4

1概述

什么是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是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在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的质量监督都有条款要求。质量监督是对检测人员和检测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的质量监督能够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实验室开展的各项检测工作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以及检测结果满足规定要求。质量监督不仅要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对于合格的方面也应积极寻求改进;使实验室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提高竞争能力,让所有相关方都满意。

2实现有效质量监督的途径

质量监督有动态的和静态的。动态监督是指随时随地的、预先不通知的、对人员现场的检测和校准过程的监督;静态监督是指有计划的对人员的检测和校准过程实施监督,对新设备试运行过程的人员监督、对在培养人员的操作和原始记录的监督等。在实际工作当中,为了使监督更有实效,实验室往往同时使用上述两种监督方式。

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涉及到实验室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复杂性、全面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因此这项工作也就成为实验室管理的难点之一。要做到有效地监督,就需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2.1质量监督员的认定和授权。

2.1.1担任质量监督员的条件。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测的方法和程序。②了解检测工作的业务。③知道如何评价检测结果。

2.1.2质量监督员的数量。不同实验室的人员素质和工作熟练程度、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等资源条件以及所从事的检测活动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实施有效监督所需的监督人员数量也不相同。不同的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实验室人员工作熟练程度较低,或仪器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而需要操作人员凭经验进行操作或判断,或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复杂程度较高时,可能就需要更多的监督人员。

2.1.3 质量监督员的权利。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对监督员予以认定并经正式书面授权。赋予监督员足够的权利,这一点是实验室容易忽视的,造成监督员没有足够的权利实施监督,监督只是流于形式,监督员只是摆设。监督员可以在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纠正和制止,责令其改正,这也是监督员和内审员在处理不符合问题方式上的区别;监督员对发现有问题的报告时可以扣发;对纠正措施和结果不满意时,可以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有一条是至关重要的,监督员应有渠道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沟通。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很多实验室也做不到。没有这种权利或渠道,监督员在现实工作当中是很难真正实施监督,实验室的管理者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耳目”。

2.1.4 监督员的工作岗位应有利于监督工作。监督员应工作在检测现场,以利于掌握最新动态,了解技术操作环节中的难点,及时发现过程控制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连续的检测活动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

2.2 质量监督员要掌握监督技巧,切实履行好职责。

2.2.1监督前的准备工作。①明确质量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对象是对检测人员和检测关键环节的监督。②做好质量监督计划。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采用动态监督和静态监督相结合的方法。③制订质量监督的相关记录表格。质量监督和其他工作一样,需要留有记录,记录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设计成表格形式,内容包括时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是否符合)、评价结论、结果反馈和处理结果等。

2.2.2对人员的监督。对于检测人员的监督主要检查人员的资格及资格保持方面。即监督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所从事项目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具备该岗位的技术操作能力,是否持证上岗。在检测过程中是否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严格按方法标准和(或)产品标准进行试验,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各类记录。对于新进人员和新开展的检测项目,要重点加强对操作和原始记录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测人员的监督可适当安排留样再测、目击试验、盲样试验和人员比对等考查方式,来验证其检测技术能力。对抽样人员的监督,查抽样单,每张抽样单必须不少于2名抽样员签名;抽样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签约人员,检查人员花名册、抽样员任命文件或上岗证,核实其是否经培训且考核合格。

2.2.3 对检测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

(1)合同评审。主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写的信息是否遗漏,填写是否正确无误,资源能力是否适应,合同信息的更改是否符合要求,更改是否得到双方的确认等。

(2)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环境条件。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保证实验室在健康、安全和环保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实验室应对检测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实施控制和监督,以保证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主要监督的内容应包括:

①设备设施

检测设备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是否有记录;作业指导书是否齐全;操作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否正确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是否有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资料(证书或报告);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资料;有无标准物质的购置、使用、配制、标定及管理等的有效期记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中检定和校准的内容是否与该设备所需要使用的功能、精度、量程相适用。

②检测环境

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如温湿度、大气压力、振动、电磁干扰、灰尘等)和环保要求,是否有环境条件监控记录和废弃物处理记录。

当发现环境设备损坏或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终止检测工作,查明环境条件变化的原因并找出有效的处理措施。

(3)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的选择。

这一环节会涉及标准、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主要监督内容包括检测依据的标准和方法是否适用,是否现行有效和受控;是否具备完整的监督抽查方案,是否有审批程序;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否为最新版本、是否为正式发行文本,是否受控;实施方案和细则是否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其版本是否适用和受控;当检测依据发生变更时,是否组织了学习,环境条件是否符要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试验以及设备和作业指导书的更新;检测过程是否选择了满足客户要求并适用于检测的方法;采用非标方法时,是否进行了评审、验证和确认,是否取得了客户的同意;检验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不得随意增减检验项目;将检验原始记录与试验方法标准进行对比,核查检验方法的正确性;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正确,更改是否规范,原始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应具备可以使试验具有复现性的条件,数据记录的有效数字位数合理,数据修约处理符合规定,不能有不合逻辑的结果;对于检测结果处于检测方法测定限边缘的数据,是否有必要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等;检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4)检测样品的管理。

检验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理、识别和保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

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样品状态标识是否正确;样品的交接、验收、登记、编号、保管、使用和留样是否符合要求并有详细记录,留样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剩余样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样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现场采集样品时,还应对采集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以及样品的输送进行监督。

(5) 检验报告

对检验报告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报告的信息应当与抽样单(或合同)、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校核,认真核对数据,检查原始记录中所用仪器设备信息与使用记录是否相符;报告格式和结论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打印错误及印签错误;CMA章、CNAS章、骑缝章、检测报告章是否齐全;报告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授权签字人是否有超范围签字等。

2.3质量监督常见问题分析。

2.3.1 有些实验室的领导层,只注重业务的开拓,只关心怎样提高实验室的经济效益,忽视了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事关实验室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实验室的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要制定出符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的相关制度,使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2.3.2 质量监督员往往是实验室的技术骨干,平时工作就忙,在监督过程中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实处。实验室可制订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责任理念,严格执行制度。

2.3.3碍于个人情面。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实验室质量体系得以建立和正常运行的基础,实验室要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只有得到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层)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质量监督员才能更好地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

2.3.4质量监督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实验室领导层往往只注重个别问题的纠正,忽视对问题的举一反三,以及制订预防措施。

结语

质量监督是规范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受控、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质量监督涉及到实验室内所有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内容和环节。作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提高对质量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实验室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对提升实验室检测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竞争力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质量监督的关键在于质量监督员,因为监督员工作在检测活动的第一现场,能够掌握最新动态,了解技术操作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了解质量管理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能够及时发现过程控制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从而对整个检测活动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承担着发现问题、收集信息、传递信息、解决问题的重要职责,因此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使质量体系得以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5

(一)建立联合作战单元。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1名委班子成员组织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牵头指导,混编多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室联系地区纪委监委,搭建相对固定的“室组地”联合作战单元,一体推进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如结合换届年,开展“室组”联动监督,确保谋划工作既各有侧重,又做到无缝衔接,打整体战、合成战,在线索处置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注重上下联动,提高精准度;在开展招投标、水务、交通等10个领域系统治理中,开展“室地”联动监督,联系室与区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以个案查处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市县纪委监委定期对本部门、地区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意见,上报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根据“画像”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抓问题症结,开治愈药方。

(三)优化整合办案力量。针对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水平不一等问题,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优化领办协办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市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优势特长,整合人员力量,加强对查办案件、以案促改等工作的指导协助。

(四)形成联动协作格局。根据“室组地”各自工作特点,在联合办案中,联系室工作全程指导协调,突破攻坚,对案件进行督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利用熟悉行业业务、部门政治生态等优势,提供资源支持、政策解读;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利用区域优势,全面摸清被调查人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任职履历。“室组地”联动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整体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室组地”联动实践的思路

探索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有助于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是一体推进“三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临时搭伙机制不畅、合力不强、促改不力等问题。

(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监督整改机制,推动前后环节无缝衔接。继续在“联”字上做文章,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方面通力协作,真正联出合力、联出效率、联出质量,打造多元一体的监督执纪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6

2013年,我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十精神,立足长远,服务大局,紧扣财政中心工作任务,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构建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财政监督机制,不断推进财政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

二、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及重大支出项目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资金量大,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项目,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民政救灾救济、公共服务事业等领域,在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同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提高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开展部门预算监督检查。对区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部门预算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等作为检点,同时在检查中注重对“三公经费”的检查,严查资金混用现象。今年,将着重开展非税收入征缴、银行账户监管、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等方面的检查。

(三)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及财政性收入缴纳情况检查。继续开展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长效监督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开展以税收为重点的财政性收入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财税征管秩序,严格税收征管,加大对征管部门和纳税人的监督力度。2013年选择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和享受财政补贴项目的企业开展税收征管质量的检查,通过检查和分析,进一步加强收入监管。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的银行对账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市财政国库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对本区财政国库资金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案件检查。关注党和政府重大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民生政策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这些与问题引发的人民来信来访,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并答复举报人,各级回应社会关切。

(六)开展财政改革监督及绩效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镇财镇用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各项改革深入开展。同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令第58号“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的要求,结合法制财政建设考核点,开展对乡镇财政所、内部科室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财政监督检查的要求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7

一名质量监督员在实验室的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如何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呢?现就这个问题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首先应了解质量监督的依据和目的,质量监督依据:1、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是实验室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种表格)3、是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规定4、各类国家标准与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等。质量监督目的是对各类人员的能力确认手段之一、保证持续改进。所以质量监督员在持续改进中起到重要的关键作用。通过质量监督和持续改进,进一步依赖监督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及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以满足客户和其他相关方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的需求与期望。通过持续改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途径有:外部、内部评审;日常监督、质量控制、客户意见等),这样实验室才能不断进步。

对自己所在的实验室的工作,我们该如何开展和实施质量监督呢?首先我们要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合格的质量监督员,明确监督对象,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其次,应将监督结果在质量监督记录表中详细记录活动的内容,对发现的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项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处理、跟踪和反馈。

质量监督的内容:1、检测人员的检测全过程中关键的环节、主要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2、新进人员(在培人员、新上岗人员、签约人员等)进行重点监督。3、新标准(含标准变更)、新方法等的实施。4、新项目、新设备(新进设备初期使用阶段)5、比对和能力验证、安全防护等项目6、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客户投诉、偏离时等。

控制的关键点是“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在ISO/IEC17025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中在“技术要素”中将“人员”归结为决定实验室检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第一个因素,对检测实验室的人员从技术能力、经验、所需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公正性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所以说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人员资格及资格保持,熟悉作业指导书及执行情况,检验规程规范的符合性,设备操作情况,环境、设施的符合性,样品标识情况,样品制备及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情况,抽样计划及执行情况(抽样计划在现场能否获得),原始记录及数据的核查情况,数据处理及判定,不确定度评审情况,结果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质量监督员应由单位任命并行使职权,不要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质量监督员难以开展工作就是存在这样问题。质量重点监督的对象应是检测人员(包括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尤其是在培人员、新上岗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等,必须对他们实施有效足够的监督。 通过有效监督,才能保证工作质量。质量监督人员本身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适宜担任监督人员。他们应该了解检测的目的,熟悉检测的方法和程序,懂得结果的评价。一般来说应由资深的技术人员来实施监督,即高一层次的人员,至少是同一层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 怎样做到有效足够的监督呢?

一、监督人员的能力要足够――应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条件许可的话,最好由高一层次的人员对低一层次的人员实施监督。 监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1)、检测工作经验丰富、了解检测工作的业务,熟悉各项检测标准及方法。

(2)、了解检验目的如“评价(包括产品质量评价)、监督检验、常规监测、质控考核包括有:盲样考核、操作演示、现场提问、留样复测、人员比对、参加能力验证、质量控制图、岗位轮换等。” (3)、了解检验程序如“采抽样(或送样)、分样、样品前处理、检验、校核、复核、签发等。”(4)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评审准则和管理体系的规定。(5)有责任心,能够坚持原则,具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监督人员的数量要足够――监督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数量之比一般在1:5--1:10,不同类型的检测项目都要有自己的监督人员。

三、监督人员的权力要足够――监督人员可以当场指出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当不符合工作的处置发生困难时,可以直接向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以扣发检测报告;对纠正措施的效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和相关人员的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

四、监督的覆盖面要足够――在一年内(或一个认证/认可周期内)监督应覆盖实验室所有检测人员,包括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尤其是在培人员。

五、监督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利监督工作――在特殊环境下临时工作人员尚未接受必要的培训时,应在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在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野外现场进行抽样和检测时,必须在技术控制和监督人员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监督员如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1、质量监督点的设置、质量监督关注点的确立以及监督力度都是影响质量监督成效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分析检测结果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因素;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通常包括人员、仪器、消耗材料、检验方法、环境条件、管理制度等;针对这些工作环节设置质量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工作方法。

2、对这些因素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 或者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督和重点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纠正及纠正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验证。通过这样持续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质量管理体系就得到了不断的改进。

3、检验报告的核查,检验报告是整个检验工作的最终结果或结论,既是检验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体现,也是客户委托并履行了职责后获得的回报。核查检验报告时除了检查是否按质量文件出具报告,还要进行检测结果关联性分析,以判断检测工作是否存在问题,通过查找问题,关闭问题,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4、仪器的校准、核查,对仪器进行校准、核查,是查明和确认仪器的性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的重要保证。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前提。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8

Keywords: rural roads; site laboratory; supervision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 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工地试验室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引起参建单位的重视,工地试验室也成为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重点。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部分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和管理很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已经影响到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使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的作用受到质疑,也极不利于工程质量的规范管理。为此,笔者结合汉中市农村公路监督工作实际,对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模式、监督检点、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初步的解决办法,期望能够拓展监督工作思路,促进行业间的交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 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的组建模式

为规范汉中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我市在2008年就制定了《汉中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给我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按照《细则》的规定,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委托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项目投资在100万元/km以上者、独立大(特大)桥、独立中(长或特长)隧道等均应按此规定设立工地试验室;另一种是施工、监理单位自建,项目投资在100万元/km以下者,可由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以上两种模式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均须申报市级交通质监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可以在审批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作。

通过近几年的运转,接受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要求组建工地试验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一些建设规模相对较小或建设地点相对集中的项目,也可由监理单位整合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按照项目设立监理中心试验室,用于指导工程施工。

3 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新组建的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首先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试验人员资格和技能、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室环境、试验管理制度及内业资料等方面。

3.1 母体试验室资质

重点检查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书,母体试验室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业务范围等方面。可以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网上核实等方式检查。

3.2 试验人员资格和技能

根据工地试验室申报材料,重点检查试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试验人员资格是否具备,试验人员的分工和对具体试验项目的操作技能如何。对试验人员的检查应细致,可以通过查验资格证书、座谈交流、观看具体试验项目的操作、理论考试等方式进行。

3.3 试验仪器设备

对试验仪器设备应重点检查试验设备数量、规格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进行有效标定,安装稳固程度,布局是否合理。在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一些在有效标定期内的仪器搬动或再次固定后是否重新标定。

3.4 试验室环境

重点检查试验场所的布局、试验室的面积、温湿度控制等方面是否能够达到试验规程的要求,尤其是对温湿度控制要求较严格的水泥混凝土标养室、水泥室、沥青室等应加强检查。

3.5 试验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工地试验室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应重点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及试验检测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文件,仪器设备使用制度和样品管理制度,各种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等方面。

3.6 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成果痕迹化管理的重要体现,应重点检查技术档案管理情况,各类试验台帐和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的建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分类归档等方面。

4 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9

二、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每周五下午的例会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学习活动,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合理计划,检查到位。根据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结合财政中心工作,我局按照每年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内部股室、直属单位两年轮查一遍的要求,确定象山镇财政所、金元乡财政所、农业股和国库股为今年的重点检查对象。

今年我局检查组将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求被检查的乡镇财政所、股室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

检查组在财政所、股室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全面系统的开展检查。一是在检查乡镇财政所的过程中,通过查看会计凭证、账薄、票据等方式,对乡镇的每一笔资金(特别是涉农补贴资金)、每一个账户、每一套专账进行检查;二是在检查股室过程中,采取询问、核对、复核的方法,对股室整个财政管理活动、财政业务工作程序和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各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力求从程序上规范操作、从制度上防止管理缺失。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10

一、 社区检察法律监督的内涵

(一) 社区检察法律监督概念辨析

社区检察室作为地区检察院派驻社区的工作窗口,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其自身的法律定位,以使其在检察系统中的作用和职能也得到进一步明确。社区检察法律监督,主要是指地方检察院所派出的社区检察机构,利用其自身作为社区派出机构的独特性质,发挥检察机构所具有的法律监督职能,对社区派出所、社区矫正组织、社区群众等对象开展法律监督,同时,所为社区信息的接收点,对属于检察院职能范围内的有效监督信息进行接收与反馈。其所监督的对象并不仅限于社区范围内,而是可以作为检察监督的信息接收站,对一切检察院职能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与反馈。

(二) 社区检察监督的法律特征分析

通过上述相关概念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社区检察监督活动具有如下几项独特的法律特征:

1.权威性。社区检察室作为地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法律监督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从而可使此类法律监督更好的实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通过目前最高检下发的几项文件,基本上已经奠定了社区检察室的权威法律地位。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上级检察部门部门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社区检察室的具体检察职能,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以更好的维护社区检察监督的权威性。

2.综合性。社区检察室应当具备综合性的法律监督职能,而不能只是当做检察机关监察、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派出机构。社区检察室的综合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其职能不仅包括司法监督,还包括诉讼监督、对行政人员的监督等,其不仅包括监督信息,还包括相应检察建议的提出。为使得社区检察室充分发挥其社区法律监督的作用,作为检察机关整体职能的派出机构,应包含检察机关的综合职能。

3.社区性,地域性。社区检察监督,顾名思义,其检察监督的行使主要是在社区的范围之内,因此其法律特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与一般的法律监督不用,作为检力下沉的重要表现之一,社区检察监督身处社区之中,必须密切联系基层群众,深入社区的派出所、社区矫正中心、派出法庭等机构组织,发挥其在社区中的法律监督作用。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社区检察监督虽具有综合的法律监督职能,但其法律监督仍具有有限性的特征,这是由于其作为地区检察院的社区派出机构的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社区检察监督,仅是在社区范围内,对社区内发生的不易于被地区检察院所察觉的细节问题进行监督,其并不包含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全部职能,也不可能代替地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功能,社区检察监督绝不是地区检察监督权的整体下放,其也绝不应当越权执法,而是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将社区检察监督工作做细做好。相比起地区检察院,社区的检察监督在管辖范围。职能和强制力上都是有限的。因此,其进行的法律监督也必然是有限的和有节制的。

(三)社区检察监督的表现方式及实现路径

基于上述社区法律监督法律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社区检察监督的几种表现方式:公安监督、社区矫正监督、举报收集、治安管理和犯罪预防。通过以上的表现方式,社区检察室实现其社区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是社区检察室的首要任务之一,社区检察室的模式就是基于公安派出所的模式的启发。通过社区监察室的方式,由社区检察室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对派出所执法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等制度等,此类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专门监督的工作模式可以真正实现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常态化和系统化,同时,也不致于使得公安机关受到突发的监督压力,充分提升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

2.对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主要包括对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是否合法以及相关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其中,社区检察室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对判决、裁定、决定进入社区矫正的监督,保障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提出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等等。

3.接待社区群众举报、申诉、控告。接待群众举报信息是检察院行使其监督权的重要途径,社区检察室的另一重要职能就是接待社区群众举报、申诉和控告。通过对社区基层群众的走访,以及涉检信访接待窗口设在基层等措施,社区检察室可以有效地拓展群众表达涉检诉求和收集社情民意的渠道。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其内容主要包括打击、预防、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几个方面。在社区检察工作当中,因其职权范围所限,很少承担直接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其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防、教育、改造等方面的内容,配合上级检察机关的专项监督行动,进行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等等。

5.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检察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社区检察室的重要职责之一。社区检察监督的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通过在社区中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栏,深入社区进行预防支付犯罪进行警示宣讲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宣传活动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建立自下而上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二、社区检察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监督权的再分配

2013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作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检察方面,需要关注的主要是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的优化配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是检察权运行的组织载体,也是检察权内部分解和管理的组织保障。 在新一轮检察改革中,应根据检察权的科学分解,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整合检察资源,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检察权的有序高效运行。此处主要讨论的是关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方面的法律检察监督权的再分配。

1.与侦查监督职能的重新划分。在侦查监督职能上,社区派出检察室和地区检察院之间进行了重新的职能划分。社区检察室,以其位置上的便利,可以在社区中更好地实现侦查信息的采集,但地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职能同样不容忽视。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监督对象的不同,作为检察院的社区派出机构,其重点的侦查监督对象仅限于社区之中,包括对派出所、社区管委会、社区矫正机构等机构人员的侦查监督,而地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对象则更高一级,主要负责对地区的各个同级机关进行监督,以及对社区侦查监督的管理工作。通过这种侦查监督对象上的分配,可以更好的减轻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负担,也有利于其在整个地区范围内实现更加充分的侦查法律监督。

2.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再分配。社区检察室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同侦查监督的职能划分不同,社区检察室在其中的职权范围要更加广泛。但社区检察室中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并不是要完全替代原有地区检察院中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而是一种对法律监督权力的有限下放。因此社区检察室同地区检察院相比在位置上更加贴近社区,从而可以更好的实现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常规化有效监督,而地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对社区检察室的法律监督活动进行管理即可。通过社区检察室作为中点纽带,可以更好的实现体系化管理,从而达到法律监督效果的升级。

(二) 能动司法理论

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布莱克法律词典》对其的定义为: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因循先例或不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司法哲学及基于此哲学的行为。 简而言之,可以即是积极的司法。司法能动主义理论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要求法官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与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有效的解决社会各种复杂的纠纷和案件。 其追求的理念模式和法院的职权主义审判有些近似,但又存在诸多的差别之处。司法能动主义的涵盖范围更加宽泛,并不仅限于审判能动性,也可以用拓展到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中。

(三)社会管理创新理论

社会管理创新,早在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就已提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更是强调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强调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社会管理创新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简而言之,社会管理创新,即是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上所开展的积极的创新活动,以更好的实现其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

三、社区检察法律监督的应然价值

(一)贯彻司法改革精神,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

强化检察监督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就包括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由于公安派出所身处社区基层,数量众多,且位置分散,一度成为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工作的盲区。社区检察室通过建立巡查监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同社区公安派出所的业务联系,通过对其常规化的走访,从而进一步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各项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11

公安机关对开展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较为配合,但是由于此项工作目前并没有进一步的法律予以规范,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细化约束,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配合以及检察机关的介入侦查能达到何程度等问题,在实践过程中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以规范。

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引导侦查进行规范化。一是明确引导侦查的目标。应当按照高检院的工作要求开展引导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必须立足于监督,立足于配合……;工作的重点是引导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以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加以引导和对搜集证据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为目的,从法律监督的高度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取证、讯问、准确确定罪与非罪等活动从批捕乃至起诉的角度进行“引导”,从而提高侦查活动的效率,准确打击犯罪。二是明确引导侦查的程序。确定介入侦查的案件类型,如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以下五类案件,属于应当介入侦查的范围: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和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难、复杂、新罪名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解释不明确、争议大的案件;案情较为特殊、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驻所检察官一般以主动或受邀的方式介入派出所侦办的案件,必要时报部门负责人决定,需要分管检察长决定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检察长请示。不适宜介入的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及时通知派出所,杜绝办案人员自行联系介入侦查活动,防止随意介入产生的司法不公行为;三是规范引导侦查的方式。驻所检察官在介入侦查时,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的工作方式,通过查(调)阅派出所的相关案卷材料、听取案情介绍、参与现场勘验、旁听讯(询)问,讨论分析案件、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进行指导、引导,可以有效地把握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严格法定量刑情节的增减。

二、规范侦查

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目的不仅在于拉近与基层派出所的距离,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还在与加强监督,做好监督。有的驻所检察官将工作重点放在与侦查机关联合办案上,以破案为工作重心,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这一重要职能。

随着检察官在基层派出所中工作的开展,派出所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易发现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有的派出所存在立案不实,案件台帐不完善的情况,体现为不处不立、不破不立、不立不登、不登不统的现象,在案件侦破上重实体、轻程序,这些都是容易隐藏违规违法情况的地方。驻派出所检察官应当及时通过口头建议,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提醒公安部门引起重视,及时发现、制止公安民警侦查中较容易出现的“小动作”,制约了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工程中的随意性,从程序上保证了案件的正当性,而不是放弃法律监督的职权或等到出了问题再找原因,做到防范于前,制约于中,惩治于后。

三、健全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职能

在试行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的地区,对于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有着争议,有的地区受绩效考核的影响,将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仅仅作为侦查监督职能的延伸,工作集中在引导侦查、追捕、追诉等方面;有的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应当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当前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单打一,将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作为一个载体全面开展各项检察职能,复制检察机关所有业务全部到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豎

笔者认为,不论是围绕绩效考核的目标还是对照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全盘照搬都不能离开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初衷。检察机关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是秉承这一宗旨而设立的,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是对基层派出所开展的一种贴近监督、靠前监督的形式之一,注重的是点的监督,就近重点解决监督病灶源的特殊监督。它的发展趋势是将“点”与“面”的监督结合起来,以点带面,结合日常开展的制度性、常规性、常态性的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从而形成对派出所、侦查机关的有效长期、动态监督。根据这一宗旨可以将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划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两个层面,必选项应当涵盖全部法律监督职能,可选项可以包含各类检察业务。

(一)加强执行监督

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引导侦查、侦查监督方面不再赘述。驻所检察官办公室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执行监督的平台。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而基层派出所除了刑事侦查工作外也承担着一定程度刑罚执行工作,比如缓刑犯、管制犯等监外执行人员的考察工作。而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集中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忽视了执行环节,尤其是监外执行的罪犯的考察工作,由于被考察人员人数众多、流动性强,监外执行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一直是执行监督的一块短板。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可以依托驻所便利,定期对派出所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察,完善缓刑犯、管制犯等监外执行人员台帐登记制度,掌握上述人员思想动态,对情绪不稳定、生活情况不好的人员及时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谈话、疏导,并会同派出所共同研究、解决监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从而弥补执行监督的不足。

(二)突出共性问题研讨

驻所检察官针对一定时期内发现的不当侦查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尔后将情况集中向派出所所有承办刑事案件的人员进行反馈,指出不当之处,提出改进要求,明确统一标准,杜绝不当侦查行为再次发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在审查起诉环节,我们多次发现基层派出所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存在较大问题,遂通过共性问题研讨加以规范、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发破案情况说明在庭审中起到重要作用,一般是由侦查人员负责提供,主要说明案件发生情况、侦破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没有规范性,随意性大。

(三)加强类案研究

通过联席会议,围绕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疑难案例等重点进行类案点评,结合具体案例阐释法律政策、法学理论,讲解证据规则、证明效力,探讨法律精神、执法理念,加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侦查思维的引导。驻所检察官还对近年来发生的特殊类案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有相当部分都是应届高中生即将步入大学校门,驻所检察人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涉案少年多为讲义气打群架,与社会上成年人间逞强霸市结伙斗殴的行为有本质区别。驻所检察官以个案处理为突破,针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分歧,对未成年人盗窃、聚众斗殴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发现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情节轻微刚刚符合追诉标准、初犯、偶犯等特点。在此基础上,召开了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诉讼座谈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认定未成年人常涉几类犯罪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工作,《检察日报》曾以《为“浪子”回头创造了条件》为全面报导了这一做法。豏

(四)开展其他检察职能

其他相关检察业务涵盖检察宣传、控申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收集、检务公开等各个方面。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可以依托驻所便利条件,逐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将检察职能更好地推向基层,面向社会。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

为有效避免检察人员长期在某个派出所工作所导致的人情案、关系案,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应当结合一定的轮岗机制,在同一派出所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驻所检察官工作期限满1年的,应当由其向全院述职、并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阶段选派依据,从而加强驻所检察官的责任意识。

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自身也可以作为培养检察人才的一块基地。驻所检察官的人选不按资排辈,除应具备检察官资格、年富力强、具有丰富刑检工作经验等基本条件,全部竞争产生。在人员选派上,采用“高低搭配、老少结合”的工作模式,一般由办案多年,经验丰富的检察员搭档年纪较轻、经验欠缺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既融合了年轻干警敢冲敢想的工作劲头,又起到了锻炼队伍,磨练新人的目的,赋予青年干警独当一面的机会和责任,锻炼青年干警,促使青年干警加快成熟,从而解决部分地区检察人员青黄不接的实际困难。

在案件分派时,部门负责人将该派出所侦办的案件相对集中的分派给对应的检察官,实行“相对集中办案”模式,由该名检察官全程负责案件审查、监督工作,借助其熟悉情况的优势,迅速准确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强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自身监督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1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和省市应急部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镇(街道)安监站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6、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7、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及直属委托执法单位在册人员65人,设有10个股室及直属单位,2021年全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35人(包括7名领导),占在册人数的53.85%。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87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55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70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9909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9)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48%。具体区分如下:

1、冶金机械等企业13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9家(其中冶铸8家、机械1家),执法大队检查4家(冶铸企业),应急管理股抽查10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5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检查5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3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26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4、建材轻工等企业19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19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5、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由应急管理股检查5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9.52%。

1、冶金机械等企业24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17家,执法大队检查7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4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

4、建材轻工等企业27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预防性等专项检查,与上述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执法任务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五、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取得安全生产证照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市区安委办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0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险缴纳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和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应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运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股室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清单。其中: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储企业执法清单;冶金工贸安监股负责制定冶金机械企业执法检查清单;建材轻工安监股负责制定建材轻工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危险化学品安监股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事故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清单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清单;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清单;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检查清单;应急信息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煤矿监控系统及隐患排查体系执法检查清单以及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清单。

(二)检查方式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少专家使用频次,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至少3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局内联合检查,即联合综合办、应急、综合协调、执法大队等股室联合执法;至少1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即联合工信、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和考核

(一)目标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8个镇(街道)、20个区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1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站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责任单位:应急信息培训中心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完成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有关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执法计划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单位(含机关股室、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下同)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25日前,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台帐和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下月执法计划送政策法规股存档,检查企业调整的,要报送情况说明;12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股通报,列入全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监督检查室工作要点篇13

1、收集掌握各单位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局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的情况,编发简报,加强指导。

2、将2010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检查各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3月底汇总上报市作风办。

3、拓展机关作风监督形式,完善网上作风评议平台,优化网上作风评议后台数据统计功能,进一步扩大作风监督范围,提高作风监督效率。

(二)第二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4月份,对通过作风评议平台等渠道收集到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以“作风建设群众反映情况转办单”的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5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对市部分重点服务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做好迎检准备。

3、6月份,市作风办将开展“机关作风监督月”活动,采取集中持证监督和分散网络监督等形式,围绕“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两大主题开展作风监督活动。各单位应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7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监督员走访座谈,对机关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开展动态监督。各单位应认真按计划推动落实今年作风建设目标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2、8月份,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值班制等制度为重点,组织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月份,组织局作风监督员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第四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10月份,组织部分机关作风建设联络员采取互查形式对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1、12月份,根据市作风办统一部署,组织对内设处室开展作风评议,安排部分处室参加市级机关“群众评议处室作风”活动。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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