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发言稿实用13篇

监督发言稿
监督发言稿篇1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千关键万关键,干部最关键。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3月,中办、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就干部监督工作而言,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作为一名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我深感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有利于我们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我主要结合干部监督处今年的重点工作,就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理解汇报三点体会,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强化“三责联审”为突破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着眼深度,以强化三责联审为突破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5月7日,市水利局“三责联审”进点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市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三责联审”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通过近几天的联审公示、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工作,我们已明显感觉到这项工作开展在联审单位干部群众中产生的积极反响。我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必将对提高我市干部选任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们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十多个市直单位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离任及任中“三责联审”。在联审过程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严格对党政领导干部“用人、用编、用钱”的“三责联审”,着力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成效。通过对照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尽快起草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领导干部受处理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等,做到情况早掌握、苗头早发现,真正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监督发言稿篇2

作为廉政监督员,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把公司和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党纪法规来约束自己,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同时虚心接受大家的监督,坚决不跨出违法违纪的第一步,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二、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开展好廉政监督员工作,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关于廉政方面最新文件精神,掌握一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良好态度,向先进经验学习,取长补短,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才能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廉政监督员的自觉性,从而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实事求是,落实责任

监督发言稿篇3

1、垃圾治理工作。通过2016—2018年连续三年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实施。目前,我镇城乡垃圾户(分类)集中、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模式全面形成,建立健全了保洁、收集、清运、处理等相关制度,实现22个村街垃圾市场化运营全覆盖,农村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基本实现了“垃圾不落地”目标;但工作中,我镇农村还存在着卫生死角未彻底清除、垃圾无分类、利用不充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原因主要为我镇环卫配套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工作暂时无法开展。

建议县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和技术指导,以便乡镇进一步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质量。

2、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县政府给我镇张湾村、旺禾村安排了污水处理项目。目前旺禾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张湾村正在建设中。集镇计划新建一座占地15亩、日处理规模1000吨、同时预留1000吨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前期选址和土地预审工作已结束,正在规划设计和征用土地,预计年内开工建设。从我镇现有的建设情况来看,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管线长、成本高,存在污水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能同步的境况,可能出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污水处理的尴尬局面。

建议县住建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一规划设计,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网配套建设同步进行,让污水处理厂真正发挥效益。

3、改厕工作。此项民生工程,我镇从2017年开始实施,去年完成800多户,今年500户任务已全面开工,预计 9月中旬全面完成。旱厕改造群众受益,但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补助资金不够,导致少数家庭建设质量不高;二是施工队伍不专业,大多为地方土瓦工,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建设不达标;三是厕具质量验收人员不专业,目前的厕具验收主要以乡镇为主;四是改造的厕所后期管护存在问题。

   建议县住建局: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户补贴不少于1000元;二要加大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培训专业施工队伍;三要安排专人下乡验收采购的厕具,确保质量;四是适当安排后期管护资金,以便建好后,有专人管护。

二、危房改造及危旧房处置工作

依据舒危改办[2018]2号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我镇对全镇21个行政村疑似危旧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评定登记,合计1679户。通过纳入危房改造一批(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目前第一批已改造418户,第二批验收已通过75;第三批57户正在改造当中, 预计9月中旬全面竣工申请验收;鼓励农户自行翻建修缮一批279户760间;拆除一批400户944间;挂牌标识一批450户1336间。预计9月底我镇全面完成1679户的处置任务,实现“人居零危房”的目标。但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部分危房一时难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边缘户拆除补助资金少,群众意见大。目前县级对一般农户原则上只补助30元/㎡(四类人群除外,且是主房),附属房屋、旱厕、杂物间、牛棚(栏)等无补助。

建议县住建局:一要出台一时难以拆除的危房户政策性指导意见。二要实际调研,适当增加边缘户危旧房处置的拆除补助资金。

监督发言稿篇4

1、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中央颁布实施的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让选人用人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把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精细化,使选人用人监督更具有针对性,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客观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来是社会的焦点。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文件,并且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选人用人问题依然是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深恶痛绝。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就是依据现实的客观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证。

3、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有力保障。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共同构建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抓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

要抓住这次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契机,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努力提高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真正选好人、用好人,为推动我县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下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重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1、要在认真学习宣传上下功夫。县里已专门下发了四项监督制度文件和贯彻实施的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是前提。要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作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干部轮训等形式加强四项监督制度业务培训,尤其是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剖析、知识测试等方式,使广大领导干部熟悉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委组织部要继续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的检查测试。要结合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学制度,将《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前理论知识测试的重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习的动力和压力。县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评价,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下阶段,我们将着力在以下几方面工作上寻求突破,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一是要对干部任前进行联合会审制度。注意征求和听取干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干部考察结束后,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干部监督信息,对每一名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和现实表现进行联合会审,对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联合鉴定,共同把关,提出能否提拔任用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一律采取书面的形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通过实行联审联签,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二是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程序不同责任主体尤其是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过程,确保对选人用人责任进行科学界定,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账”可查,有责可稽。三是要实行选人用人全委会评议。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召开县委全委会,由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评议包括两个方面,即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导向、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和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议;对当年新提拔干部的政治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胜任度等方面进行评议,让干部选拔工作和选拔任用的干部接受群众评判,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进一步提高。

3、要在强化督促检查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要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使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

三、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选人用人情况检查和评议。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县委领导下的预防为主、部门联动的干部大监督工作格局。要加强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县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监督发言稿篇5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目前我市的环境卫生状况许多地方还不能令人满意,突出表现在,空气污染严重,噪音污染,水资源污染等问题,脏乱差的问题,乱倒垃圾,随地吐痰,城市居民的公共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兄弟城市,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与我市争创全国卫生模范城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痛下决心,补上差距,力争早日跨入全国卫生模范城市的行列,成为全国卫生模范城。

为了上述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组建一支强大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今天,我们这支队伍就宣告成立了。这是一支肩负着重大使命的队伍,她的成立必将对改变我市的公共卫生环境面貌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我市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来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监督发言稿篇6
监督发言稿篇7

一、 建立组织、制定制度、配置电脑之类的硬件设施、形成价格服务监督点的运行机制。经社区议事会提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由居委会、议事会部分同志组成服务监督点班子,采用主任负责制、兼职物价员主持日常事务、其他成员予以配合的运作模式。班子成立以后,在区物价局的指导下,拟定规章制度,并公示上墙,再加区物价局电脑之类的硬件投入到位,友三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点就正式进入运行阶段。

监督发言稿篇8

一、对于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结合“三保”工作相关要求,从交通队伍凝聚力来看,目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以自身的个人人格魅力感染着下属,开创了很好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还有部分领导干部还是要从深度和广度上研讨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我看,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领会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组织要加强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的宣传力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这样,建立更多合格的科、所、队长的意愿才能更上层楼。

二、对于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要加强落实,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结合“三保”工作要求,从创新力方面看,目前,有个别同志、个别部门,存在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热衷于开大会,传达文件,大话、空话、套话。当然,开大会是必要的,上传下达也是必须的,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对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工作,要真抓实干,加强落实。各级领导要加大力度把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要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各级领导要为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舆论环境,扎扎实实推动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的开展。要抓出实效,抓出成绩。

三、要加强协调工作。我们的经验一再证明:团结,是我们克服一切困难的有力武器。关于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也一样,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工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要把上下,左右,各方面,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步调一致地推进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科、所、队长工作的开展。目前,有些部门,遇事推倭、互相扯皮,这种官僚作风,十分要不得!这种作风,轻则导致工作效率降低,重则影响我们的威信。我们要下大力气,坚决铲除这种官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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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选择1~2家与民生相关度高的部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今年,重点对市民政局和农委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既对重点工作推进、为民办实事、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价,又结合部门职能设立的七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委员意见建议,委员参与率在95%以上。评议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委员履职热情,促进部门改进工作、提升效能。

三、开展专项性调研协商活动,实施专题性协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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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尽量避免中间出现“梗阻”现象得以顺利进行,应当确定并形成一定的选题、稿件和节目的审批与撤销的标准和机制。比如,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及各类行政机关对媒体提交的采访选题报告和送审的稿件应当在一定时间内答复和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和退回的,即可视为允许采访报道和公开发表。比方具体可以规定一定的时间为限度,凡是媒体送交的选题报告和送审的稿件超过此期限的,媒体可以自行处理。

另外,应当规定,凡是需要撤销的舆论监督稿件,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由相关负责人通过正式公文的形式,签署意见方能生效。任何个人不能凭口头打招呼的方式随意作出撤稿和毙稿的决定。要研究解决如何从制度上消除个别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仅仅凭借一个电话、一道口信、一张纸条就可以任意撤销和“枪毙”批评稿件的现象。

对新闻单位转请处理的读者来信,有关党政部门应及时处理,对未予答复的,媒体可以根据需要予以曝光。

二、明确规定不能阻止报道的内容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对一些不能阻止报道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给媒体以更大的自。例如可以规定对群众关注的重大事件和问题,包括一些突发事件等等,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允许媒体自主报道等等。列入规定内的不能阻止报道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阻挠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要从法规、政策和制度上解决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剥夺媒体采访报道权的现象。

三、对实行信息公开的领域允许媒体自由采访报道

作为承担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其工作信息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概念,在实行信息公开的情况下,信息公开应当是常规和惯例,信息不公开只能是特例。而替代公众行使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媒体在实行信息公开的领域应当享有自由报道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剥夺媒体的采访报道权。

中央和地方有关行政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配备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同时明确其工作规范及要求。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媒体提供群众关注的有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通常情况下新闻发言人不能拒绝采访,拒绝发言,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要防止出现新闻发言人“不发言”的情况。

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当尽量扩大媒体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权限,允许媒体在事件发生后及早介入采访,尽可能掌握准确、全面、充分的信息。

对一些案件的报道也要为媒体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司法部门应当考虑允许媒体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即介入采访,当然对须公开发表的内容可以提出符合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

四、对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应当确定一个大体的比例

我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但同时也鼓励媒体开展新闻批评,实行舆论监督。在正面宣传和负面报道之间应当确定一个大体的比例,以保证新闻舆论监督有一定的数量,维持一定时期内宣传报道的大体平衡,防止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只报喜不报忧”的情况。根据以往的经验,通常情况下,对一家媒体来说,负面报道的比例大体可以控制在报道总量的20%~30%之间。

同时,对一些指令性刊播的正面宣传稿件和节目也应当有数量控制,维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保证宣传报道的效果。

五、清理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正常开展的文件、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以往有关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文件、规定,将那些与当前中央有关新闻舆论监督文件的精神不相符的,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顺利开展的内容删除,以便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加有效的支持。

党和政府应当从政策和法规上给媒体和记者更多、更充分的批评和监督权,如采访权、调查取证权、报道权、为信息提供者保密权等等。

党和政府要帮助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将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和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作为对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内容,凡是积极支持者给予奖励,而进行打压报复者则要严加处罚。

六、加快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对新闻舆论监督实行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是加快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管理。在目前专门的新闻法还不能出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制订《舆论监督法》,或是《舆论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方面所拥有的职权、责任和义务;规定公民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所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党政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构及各种社会组织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阻挠、干扰和打击报复新闻舆论监督者要制订严格的制裁性措施和办法,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用非法手段干预新闻舆论监督。

另外,对支持媒体舆论监督的举报人、知情者和“线人”应当有明确而有力的保护性措施。

司法机关对受理的涉及有关舆论监督方面的案件要实行政策倾斜和法律保护,尽可能支持那些以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目的的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中为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不得不采取的偷拍、偷录等隐性采访做法也应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采取一定的保护性措施。

要建立相应规范的奖励和激励机制,给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和记者以更大、更多的精神支持和物质奖励,尽可能减轻其心理和精神上的负担与压力。

当然,舆论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在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滥用职业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以及一切不负责任的行为。

有关部门对一些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失职和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对那些利用舆论监督权恐吓他人谋取私利,或是搞“有偿不闻”(即因为接受贿赂而有意知情不举,知闻不报,隐瞒事实真相),或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是因为报道失实和失误给批评监督者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和其他损失者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监督发言稿篇11

笔者曾经带过一名实习生。此人能跑敢闯且有正义感,颇令人满意。但美中不足的是,做事风风火火,不太细致。一次,介入一起举报的调查。某房产开发商涉嫌擅自变更规划,违规加层建房。实习生成稿之后,报社按要求向对方进行核实。开发商来函来人“严正交涉”,称报道内容失实。经了解,文中的楼盘层数有误,实习生错把17层写成了18层。

好在稿件尚未正式刊发。否则,上述细节问题就会授人以柄。尽管稿件的主要内容均符合实际,但一些小的差错足以让不知情的第三方对稿件整体的客观真实性产生怀疑。

所以说,做舆论监督报道,一方面要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另一方面更要“在战术上重视敌人”。要慎之又慎,以确保事实准确。

“霸气”与“硬气”

新闻记者常常被公众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号,这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新闻记者手中掌握着不小的“权力”。然而对于这样的“权力”,有些记者却没有摆正自己的态度,常常以监督者的身份自恃,霸气十足。

为了确保新闻报道不出现偏差,不少媒体制定有相应的稿件核实制度。即在稿件刊发之前,就采访的内容向涉及的当事方进行核实。但是有的记者对此做法颇为不屑。

这其中,一部分人是抱着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他们自认为是堂堂的新闻媒体,对方如果有异议就自己上门来陈述,而媒体主动向对方核实稿件是自降身份的行为。

我觉得,这样的心态完全不必要。做舆论监督报道,要硬气但不能霸气,稿件核实制度仅仅是采访报道的一个环节,是探求客观事实的一种责任心,但绝非示弱的表现。如果因为霸气而忽略了对事实的尊重,相关的报道难免有失偏颇。

新闻记者将本应具备的硬气转变成霸气,还往往会导致话语霸权。有媒体的“名嘴”曾经到一家被投诉的企业采访。但是在采访中,该“名嘴”盛气凌人,期间吐露的一些言语令对方大为惊讶。在相关的争执之中,他甚至放言,“我掌握着话语权,我让你说你才有机会说,我不想让你说你就没得说。”

尽管企业承认在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遭遇这样霸气,企业也不服,并通过有关途径反映。原本处理投诉的新闻记者,反过来自己成了被投诉的对象。这样的局面,无疑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由此可见,霸气容易导致话语霸权,话语霸权容易导致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进一步导致报道上出现偏差,引发侵权投诉。

笔者认为,舆论监督报道要以理服人,理性呈现客观存在的问题,使得过错方意识到错误并改正错误,让被监督者做到心服口服。如果没有一个端正的态度,是达不到舆论监督的目的的。

“当事者”与“旁观者”

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新闻记者对于自身的定位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关纠纷、争执的采访报道中,记者应该只作为事件的记录者、独立的旁观者。

但是当前有一些记者,在此方面往往习惯于“先入为主”。听信一方的言辞之后,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身份进行了转化,在采访之中俨然作为一方“当事者”,而与另一方进行理论、争辩。

曾经在一起医患纠纷的处理中,就有一位记者与医院方争执得面红耳赤。尽管这位记者富有正义感,对于工作尽心尽职,采访的目的纯粹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这样的角色变化显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监督发言稿篇12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拒绝炒作 寻求突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物权法》经第8次审议最终通过。然而,“两会”后紧接着出现的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却让刚刚通过的《物权法》遇到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当时,此事被炒得沸沸扬扬。不仅网上,传统媒体上也是大篇幅的在报道。

面对这一状况,作为国家重点新闻网站的人民网当然不能缺位、不能失声。但是,人民网的报道不能盲目跟风炒作,不能做火上烧油的事情。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前题下,问题得以圆满解决。那么,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在哪里呢?

在研究、制定报道方案时,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报道这个事件时,视角大多集中在“钉子户”身上,来自政府的信息和声音很少。可以说,在当时的媒体话语空间上,钉子户处于强势,政府处于一种弱势。一些媒体的报道,语言偏激,网上网友的言论也几乎是一面倒。当事人也就是钉子户俨然被塑造成了一个英雄,骑虎难下。整个事态处于一种对峙、僵持的状态。

经过研究,我们明确了报道思路:从打破信息的不平衡上入手,不仅反映钉子户的诉求,也要反映当地其它百姓的诉求,反映政府的声音,用事实说话,用不一样的报道引导舆论,为事件妥善解决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担负起主流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被称为《物权法后第一纠纷》的重庆钉子户事件,终于以双方和解的方式顺利解决。人民网对这一事件的独家策划和系列报道,发挥正确、有效的舆论引导作用,为事件的解决出了力,不负主流媒体应该担当的责任。这也令我们倍感欣慰。

“辽宁农民工丧生暴风雪”事件:

搭建沟通平台 化解社会矛盾

3月22日,人民网社会频道转载了某媒体的报道《暴风雪中12次下跪屡遭冷遇农民工刘明明车祸后救援不及时最终丧生》,农民工刘明明的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网友留言出现了一面倒的情况,绝大多数的观点都在批评警察不作为、冷漠。

当日,社会频道编辑就根据网友留言编发了《网友热评:蔑视生命国人之耻!》,及时反馈网友声音。

在与采访此事的记者联系未果的情况下,3月27日上午,人民网社会频道主编何晶茹、人民热线编辑孝金波联系上了辽宁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询问事态进展情况,表示对这一事件的强烈关注,辽宁省公安厅非常重视,更希望能通过人民网这个平台,把事情完整、准确地传递出来。

当天下午,辽宁省公安厅督察处调查组就把他们的调查报告传真给了我们,社会频道第一时间在“人民热线”的“来函回复”栏目中独家刊发报告全文《辽宁省公安厅回复‘农民工丧生暴风雪’事件》,让网友了解到许多此前报道中没有谈到的公安干警为解决车祸付出的努力。

报告全文刊发后,新华网、北方网、搜狐、网易、TOM等各网站纷纷转载。3月29日《京华时报》第15版整版转载了人民网独家刊发的这一报告。

由此,网上言论不再是一面倒了,出现了不少理性的言论,如我们该如何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等,话题不再只对这一个案,而变得更有意义、更有深度。

可以说,人民网在此次报道中起到了一个为报道纠偏,给当事各方搭建一个平等沟通对话的平台,化解矛盾,增进理解,倡导和谐的作用。而这不正是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初衷所在吗?

开展舆论监督

须臾不能忘记的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从监督主体来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新闻传媒自身代表公众舆论对社会所实行的监督,比如记者调查;另一种是公众借助新闻传媒对社会所进行的监督,比如读者来信等等。

而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党和政府明令禁止的不良行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所不容的违法违纪行为;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以及人民群众所憎恶的种种不良行为等方面。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有传统媒体不可替代的优势。而为做好舆论监督报道,人民网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开展舆论监督的三项原则:

大局意识。舆论监督是为了改进和推进工作。舆论监督的效果要有利于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有利于稳定大局,振奋民心,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维护中央的威信。不能为监督而监督,为批评而批评。要使人感到批评是真诚的、善意的帮助和鞭策。监督的同时,要及时报道解决问题的情况,让人真正感受到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

目标一致。舆论监督的目的,要与党和政府的实际工作目标一致。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要由各级政府和社会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舆论监督针对的就是这些方针、政策、法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舆论监督,就是为了帮助各级政府和部门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得到顺利贯彻落实。

摆正位置。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可以推动工作,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能超越自己的工作范围,代替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所以,我们的报道要用事实说话,要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以偏概全、炒作渲染、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媒体从业者也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正确看待舆论监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切实端正监督的目的,真正摆正监督的位置,努力把握好监督的时机,恰当运用好监督的形式,以使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在工作中还注意防止出现下列偏差:时过境迁,把有关部门已经处理和解决了的问题也拿出来曝光;断章取义,不完整地反映采访对象的叙述和意见,歪曲了采访对象讲话的本意;时机不当,把政法部门和纪检部门正在审理、查处的案件,抢先报道出来,给案件的审理、查处带来麻烦;过分集中,舆论监督一个时期过分集中在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等等。

《人民日报》与人民网在这方面的报网互动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人民网上同时公布有人民网和《人民日报》的热线电话、信箱,报网互通信息和线索,并根据各自的特点展开调查;

二是稿件。《人民日报》历来重视批评类稿件的采写,经常会推出重量级的批评稿件,对此,人民网总是积极配合,将稿件在主页显著位置推出,并配发评论,设置讨论议题、网上调查等,充分运用网络的特点,使稿件的传播效果实现最大化;人民网记者采写的重点报评稿件,报纸也十分关注,有时会直接落地版面,有时,会根据报道需要派出记者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和追踪;

三是人员。人民网的采编力量毕竟有限,人民网要开展舆论监督离不开报社编辑记者的支持和配合。

监督发言稿篇13

当然,媒体在市场化迈进的路程中,追求经济效益是不可避免。但是,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却不能改变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天职。因而,作为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前哨——记者,其的采访活动是必须与经济效益脱钩,经济效益只能由不进行新闻报道的广告和发行部门进行,新闻报道与经济效益两者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因为,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事实必须客观、公正,而这一切都必须与其报道的对象在没有利害关系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如果给记者创收的任务,那么记者就可能用手中的“权力”去换取金钱,从而有损于媒体的职责与使命。在这一点上,记者与司法、行政官员一样,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与其所接触的对象保持利益距离就是容易造成腐败和堕落。真记者的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还带来了假记者的泛滥,人们常常将假记者的敲诈行为认为理所当然。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004年,仅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就打掉了非法记者站21个,查处假记者8名。据估计,在山西最少有100多名假记者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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