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原则实用13篇

整改原则
整改原则篇1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社会是由各种社会关系组成的一个有机结构体,因此,构建合理、公平、高效的社会关系,改造过时、低效、畸形的社会关系,就必然是走向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研究人对社会关系的主动构建、改造及其各种原则,能够使人们更加理性、自觉地把握社会关系的实质,妥善处理好社会矛盾,按照优化原则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实践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关系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般而言,社会关系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由各自的需要和生产方式的现实水平决定的各种联系,包括血缘关系、情爱关系、合作关系、经济关系、政治法律关系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现实的人首先必须进行生产活动,按照一定的方式使自己与他人、与物质生产资料结合起来。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中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人们之间开展了“共同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彼此发生了交换,就形成了某种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根据其构成要素来区分,包括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朋友之间等。其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如个人与生产单位、团体、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三,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如不同的团体之间的协作、经济单位之间的合作,乃至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社会的代际间更替等。其四,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社会关系对人有着规定、制约、影响作用。社会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现实性关系。它是由人的实践的需要、水平、条件等诸多因素决定其构成形式,并且是人进行实践活动要应用和受其制约的关系。“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的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人传给后一代人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告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性”。人在实践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以法律、制度、文件、契约、风俗、仪式等各种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文化和环境的一部分,反过来又制约、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人们的社会关系作为既定的社会条件,成为后代人必须继承、必须在思想意识中直接反映的客观因素。每一代人都必须经历一个接受、适应现实的过程,即所谓的“社会化”,才能开始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人对社会关系有着选择、控制、改造作用。社会关系不仅是客观的现实性关系,它也是一种能动的主体性关系,具有“属人”的性质。因为它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并在实践中改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为了人、属于人而形成和变化的。

第一,人是社会关系的载体和出发点。社会关系是由一个一个的人建立起来的。离开了一个个具体的人,虚幻的或独立的社会关系是不存在的。马克思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关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存在于具体的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对于相互利益的考量之中。一旦共同的利益不存在了,彼此的合作结束了,所谓的“关系”也就成为了过去,只剩下彼此独立的个人。如果离开了双方的意愿,离开了各自的利益,即使个人之间在空间上的距离很近,也不构成实质性关系。

第二,人是社会关系的目的。家庭、法律、国家,不管其形式如何,都是各个个人为了一定目的而组建的。组成家庭是为了个人延续后代,制定法律是为了明确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责任,国家则是社会成员为了管理公共事务而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利所形成的、一个表面上超越社会的机构。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人总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去建立某种社会关系。如婚姻关系的确立,合作关系的建立,领导人的选举等。而这些关系都是从有利于个人和群体的角度,以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为目的的。

第三,选择、控制和改造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部分。旧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个思想是片面真理。因为,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被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每一代人在继承了既定的生产力、社会关系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实践创新和发展生产力,选择和改造社会关系,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当然,这种选择、控制和改造不能脱离条件的允许)具体方式包括:择友、择偶、择业;修改契约、制度、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结构等等。从个人的具体实践看,他具有哪些社会关系,具有到什么程度和范围。与他自己的主观选择和努力有着直接联系。个别人从一个阶级的成员转变为另一个阶级的成员,也与其主观意识发生作用有关。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应该“能动地”进行社会改造,消灭现存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构建新的社会秩序,使之控制在全体社会成员手里,控制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中。

总之,人与社会关系之间是能动的、互动的。社会关系既是人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条件,又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具体的个人一方面无时不处于社会关系之中,一方面又不断重构自己的社会关系。而整个社会的结构则是一个不断构建――稳定――构建的过程。我们要将社会关系自觉地看作动态的、需要不断完善的对象,而不是凝固不变的对象。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新发展,用新的、更加适合客观实际的社会关系形式去取代旧的社会关系形式。

二、人对社会关系的自觉调整和改造

社会关系是属于人、为了人而构建、存在的关系,所以,人们不断根据客观需要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以新的、更加适合的社会关系取代旧的过时的社会关系。现存的社会关系,其形式和内容绝非同定不变。在历史上,家庭形式、生产关系形态、国家政治体制等均经历

过多种类型的更替。在当今世界各国,它们亦以多样化的形式存在着。

人对社会关系的改造,基本上缘于以下方面的原因:

1、实践需要和主客观条件的变化。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其他社会实践中建立起的、为实践服务的功能性关系,是从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根据客观现实条件而构建的,当实践的深度、广度发生改变,或者客观条件有新的变化使人的实际需要发生改变后,原有的社会关系形式就会产生不适合客观条件和人的需要的状况,产生旧形式与新内容之问的矛盾冲突。这必然促使社会关系形式发生变化,否则,就会产生对社会实践的阻滞作用。例如婚姻关系,人类经历了原始的群婚制度、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度、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这种制度形式的演变。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的出现有直接关系。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转变,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是同步的。而从一夫多妻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转变,则与近代科技进步和人的能力普遍提高有直接关系。巴金的小说《家》描述了封建家庭对从属的束缚和摧残,这基本上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矛盾的反映,亦是封建大家庭解体的必要性的反映。

2、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的不断磨合。社会关系的构建和改造是一个客观见之于主观、主观反馈到客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观与客观不断磨合,不断纠正主观错误,保留正确的内容。虽然说,社会关系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理应完全由客观需要决定。但由于社会关系的构建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主观因素掺杂其中,必然使这一构建具有主观色彩。换言之,现存的社会关系并非全是客观的、合理的、合乎实际的关系,有些是主观化的、由于错误的观念而形成的,有些是过时的,有些是靠不正当手段建立起来的。这些带有主观色彩的社会关系形式,在实践中会逐渐显现出其不合理性、不适应性,因而会促使人们对其加以重构,使之逐渐摆脱主观性,向客观实际靠拢。而且实际的过程也正是人们不断摆脱主观色彩,不断向客观化靠拢的过程。

3、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博弈。参与社会关系的各方均有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力图按自己的心愿来构建社会关系。因此,当社会关系的参与者对利益分配格局不认可时,就会产生重建社会关系的动机。(这种“不认可”包括两种情形:符合现实的合理要求及脱离实际的主观欲望或过高期望)当一方力量或者贡献大于其他各方时,也会提出改变原有关系的要求。实力强大、贡献突出的一方会逐渐占据优势、主导地位,取得支配权力,原有的利益分配方式也会改变。一个国家经济落后、衰落,国力下降时,在国际事务中处于被动、屈从地位,不得不服从于强国提出的要求。而当它经济振兴、科技军事发展起来后,取得了国际事务中的平等地位,会坚持自己的主张,并以主动姿态处理与他国的关系。同理,在一个合作单位中(无论是经济单位还是军事单位)。贡献突出的人必然要获得突出的同报,如领导地位、利益分配、荣誉等。如果得不到回报,就会产生对合作关系的负面影响,或者合作关系破裂,有突出贡献、才能的人出走;或者其他人感到不公,因而产生懈怠心理。

在实践活动中,每个参与者都会从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两个维度出发来判断社会关系的适宜度。每当客观条件的改变使大家普遍感受到某种社会关系不适合实践活动的要求,或者与“人一社会”的利益不符,或者有更加优越的关系形式出现,能够取代不甚优越的关系形式时,社会成员中的杰出人物会从理论上论证其必要性,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普遍的”个人意识升华为社会意识。人们也会通过“改良”、“革命”和“契约”等实践形式重构社会关系。这恰恰是实践作为人的能动活动的证明。

三、人对社会关系调整和改造的原则

人对社会关系的构建与改造,有“正确”与“错误”、“应该”与“不应该”之分别。所以。人们在改造社会关系时,自觉地掌握和遵循正确的、符合规律的原则,摒弃错误的违背规律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人在实践中根据新条件、新情况、新需要对社会关系进行重构,总的原则应该是“以人为本”,即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达到人的目的。但这只是抽象的、一般的原则,亦即总的价值目标。如果将其还原为具体的、特殊的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客观化原则。即构建和改造社会关系时要遵循客观规律,依据客观现实条件。任何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从根本上说是有根据、有条件、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进行的,人们构建和改造社会关系,不应只从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出发。还必须确认目前的实际条件,必须考虑到实际条件发生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和规律。当生产力还相当落后的时候,就贸然地调整生产关系,结果只能事与愿违,不得不回过头来“补课”。同理,当经济基础发生改变的时候,上层建筑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与经济基础发生冲突。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政治体制中,一个很大的弊端是机构臃肿,官职泛滥。因为在“人治”传统的社会里“从政为官”是许多人的追求,为了尽量满足大家的愿望。而虚设领导职位,增加干部队伍的编制,其结果是造成社会结构的失衡,浪费严重,基层群众负担加重,生活贫困,从而引发社会不满、冲突、怠工、破坏等现象。

2、优化原则。即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社会关系主要是“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内涵分工协作、组织结构、操作方法、分配方式等功能性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搭配,能够产生出不同的效率和效益。当出现新的方法,或者当条件变化需要采用新的方法,如果这种新方法能够使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更有效率和效益,人们就应该重构社会关系。同样的条件,可以形成多种形式的社会关系。按照低成本、高效益的要求,用最优或较优的社会关系形式取代低劣的社会关系形式,这就是优化原则。在社会生活实际中,往往有着较低劣的社会关系形式依然大量存在着并继续起着作用,而较高级的社会关系形式遭到排斥、弃置的情况。其中的原因在于既得利益者的刻意阻挠、转型需要付出成本、缺乏良性竞争机制等等。因为低劣的社会关系中,总有一部分人拥有不合理的权益,因而要制造种种借口来阻挠变革,而对变革所需代价的忧虑,也使其他人犹豫不决,不敢轻易下决心。尤其是在良性竞争机制被阻断、人们缺乏比较和选择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3、双赢或多赢原则。或者称利益合理分配原则。社会由单个的人组成,单个的人又按血缘、地域、民族、经济地位、社会职业等因素形成或划分成种种群体。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同公共利益始终处在矛盾统一的关系之中。每一方部努力争取使己方获得最大的利益,这

整改原则篇2

一、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问题分析

1.产业组织结构

一方面,根据中国工业部门37个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分析可得,中国绝大多数工业产业的CR4都低于30%,甚至有64%的工业产业的CR4低于10%,这是一种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①企业之间的生产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低,这不仅使大、中、小企业无法获得丰厚的分工效益,还引发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争夺原材料以及市场的过度甚至是恶性竞争行为,其结果既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又抑制了企业采取大规模、高效率的集约化生产方式,削弱了技术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某一行业内企业数量越少,市场垄断力量就越大,垄断企业在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约束的状况下,就会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从而导致生产低效率;垄断企业往往会制定垄断价格,从而导致社会分配低效率。

如图所示,横轴代表从垄断行业到竞争行业的变化,越靠近左边说明行业越适宜保持垄断性,以维持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越靠向右边说明行业越适宜保持竞争性,以维持资源配置的高效性。纵轴代表从竞争程度到垄断程度的变化,越往上越说明行业存在高程度的竞争,越往下说明行业存在高度垄断。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业的竞争性越强,其应该具有的竞争程度也就越高,行业的垄断性越强,其应该保持的垄断程度也就越高。但无论何时,行业都应该根据自身行业的技术特点和市场特征合理的把持其应有的有利于其行业健康发展的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即每个行业的集中度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如图中阴影部分所示。

2.市场结构

改革以来国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有了显著的下降,但并没有完全改变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局面。2010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329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5.8%;实现营业收入23.4万亿元,占全部收入的84.69%;实现利润总额为1.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86.6%。而500强中私营及私营控股企业有98家,较上年增加9家,占企业总数的9.2%。实现营业收入总计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的9.2%;实现利润总额为1055.6亿元,占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7.7%②。 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仍占据垄断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各种制度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二、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亟需调整

由此看来,我国的市场结构远未形成一个合理的集中度状况和所有制结构,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思路: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优化和升级必须以系统化的思路来面对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另一方面,反垄断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打破垄断格局来推动改革的步伐,而是要兼以充分发挥垄断行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交易成本经济特性。最后,要进一步扩大非公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具体如下:(1)继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或收缩。(2)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应当扮演“基本依靠力量”的角色,引导经济发展方向。(3)中国的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应当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实体经济的创新性发展中做出表率,增强创新及核心竞争力。(4)中国国有企业应当在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加大投资力度。

另外,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迫切需要升级,那么我们如何在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过程中推动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升级呢?综合分析来看,我们应遵循以下的战略指导思想。

三、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中国的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必须寻求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平衡

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必然影响合理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反之,市场结构也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于产业政策和市场政策应保持一种比较平衡的观点,不能厚此而薄彼。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隐含的结构性问题,牵涉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甚至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是中国新阶段改革的攻坚战,关系到未来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持续、高效的深入发展。

2.从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阶段出发,把中国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放在重要位置上

中国经济迫切需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和继续深入的市场化改革。由于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不利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培育,因此中国应当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充分考虑到现代产业发展的技术经济特点,充分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交易成本经济,完成某些产业和部门的集中化甚至垄断进程。国有企业应集中在最有优势的部门和产业中,推动国有资本向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及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而在其他规模经济效果不显著的部门则应当放开市场、鼓励竞争,放大国有经济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支撑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3.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合理化的调整必须与过去的产业政策有所区别

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进程必须有深刻的经济基础。(1)应依靠企业自身的能力来取得他们自身的地位,而不是设置“人为的”的障碍来限制市场机制的配置功能。(2)应建立在充分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交易成本经济取得巨大的竞争优势的基础上。(3)应通过扩大在相应设施和技能上的投资来扩大市场份额和市场利润。所有这些要求政府既要有一个清晰的产业政策,又必须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系统的规制政策。另外,还要注意到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在某些生产环节和业务的自然垄断属性正在弱化或消失。

4.在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进程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规制理论

根据改革的需要和实际发展情况和不同阶段的特征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规制理论是十分必要的。在这套理论中,要建立一个在形成较大程度的集中和垄断的情况下,既能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交易成本经济,又能提高效率,防止利用市场势力进行剥夺的前后一致的政府规制体系。规制的关键在于加强沉淀成本与风险管理,防止自然垄断行业利用自身垄断地位扩展其对市场控制能力,这对于体制转型时期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来说,其借鉴意义十分巨大。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进行民营化和国有化之间的取舍,需要对价格制度及其以外的其非市场制度进行完善,同时需要政府相关的管制政策,创造出一个自由进入与自由退出的可竞争市场环境,使沉淀成本、产权和信息不完全管制之间形成互补关系,更好地应用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实践中③,最终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规制理论。

总之,产业政策和市场政策,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的有机结合是我们进行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合理化进程中的主要指导思想,其中心在于政府的规制政策,在一个清晰的框架下深化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规制结构改革。

注释:

①贝恩最早运用绝对集中度指标对产业的竞争和垄断程度进行了分类研究,他根据前4位企业市场占有率(CR4)将集中类型分为六个等级,即极高寡占型(CR4>75%)、高集中寡占型(65%<CR4<75%)、中(上)集中寡占型(50%<CR4<65%)、中(下)集中寡占型(35%<CR4<50%)、低集中寡占型(30%<CR4<35%)、原子型(CR4<30%).

②数据来源于news.省略.

整改原则篇3

一、目标性原则

目标性原则,即课程结构改革要有一个宏观的指导方针和目标,改革后的课程结构要与该指导方针和目标基本吻合。课程结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使改革后的课程结构能够更加贴近培养目标的实现,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结构统一,才能保证教育质量。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的目标,归结起来就是培养为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能够结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进行教学的中小学教师。所以,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要以这个总体目标为导向,并结合成人学生及函授教育本身的特点,合理科学地改革课程结构。这就是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的目标性原则,是其课程结构改革的总体的方向。

二、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即学科结构的体系化和结构化,是对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即每个专业、每个学科的课程结构设置在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整合各类课程,使课程结构更适应其学科发展、学生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讲,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的整体性原则,就是要求课程结构在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专业理论课与专业实践课、学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等相互关联的课程结构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课程结构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在进行课程结构改革时并不能偏废其一,要从整体上来把握课程结构的调整,改革后的课程结构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加快中小学教师的自身发展,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三、个性化原则

个性化原则,即教育要以人为本,以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基本出发点,培养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特个性的人。教育活动并不是流水线生产活动,它培养的对象是人,每个人都有与他人有着差异的成长背景和性格特征以及参差不齐的天赋才能,因此,教育活动在承担着培养人的同时,当然要重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基本素质的培养,但更要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征。个性化原则,用于课程结构的改革中,就是要求课程结构的编排与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个性化的目标。个性化原则,在具体的课程结构改革别体现在选修课程的设置和比例中。

四、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即课程结构内部各种信息与外界环境的信息,以及其内部各种组成要素之间的信息能够没有障碍地进行交流和相互渗透。就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课程结构来说,其开放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结构内部要素之间,即学科内部各种课程结构组成要素间,如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专业理论课与专业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等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渗透;第二,课程结构外部影响因素与之的包容和吸收,即高师课程结构与非高师课程结构之间的交流与渗透,以及函授教育课程与普通全日制教育课程结构之间的交流与渗透。第三,课程结构与更广阔的外部环境之间的交流与渗透,即指课程结构对外界信息的开放,一般指课程设置要及时吸收最新科学与文化发展的成果,还包括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文化与信息的交流、沟通与渗透。

五、学术性原则

学术性原则,即课程结构要体现学术性的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历教育都要求毕业生具备相应水平的学术水平,所以都会要求学生在毕业时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目的是要让学生基本掌握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并基本能运用学术研究的方法进行研究。高等学历教育不同于培训,也并不是低学历教育,它的教育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要用学术性水平体现出来。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虽然与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其教育过程和教育目标也不尽相同,对学生的要求也不可相提并论,但是作为一种高等学历教育的方式,它也不可避免地应该以基本的学术要求为目标。

六、师范性原则

师范性原则,即课程在设置时要充分体现师范性。一般来讲,高等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体现师范性无可争议,但因为现在很多高师院校刻意地淡化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的差别,盲目向综合大学方向发展,所以在课程设置上,也不能明确地看出师范性特征。就高师院校的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来说,也同样开设了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而本研究只着重于研究成人高等师范函授教育中的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所以,在涉及到这些学科或者专业的课程结构时还是要强调课程设置的师范性原则。师范性原则,体现在课程结构中,要安排教育通识课程,一般是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组成的教育通识课程以及其它能够体现师范性的课程安排。

参考文献:

整改原则篇4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217-01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的意义

1.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是改变农村面貌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面貌和农民住宅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农村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布局分散的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农业现代化和推进城市化的需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是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重要措施;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正确选择。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收入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开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需要争取公众参与,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需要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供的资金支持,两者双向互动,相得益彰。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的内涵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优化城乡居民点布局,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目标,基本内涵指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以及对农村居民的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进行综合调整。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农房建设的集聚度和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合理化、科学化,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主要是农村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耕作标准的过程。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规划,控制建新拆旧的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

2.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拆迁对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补偿,并且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3.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发展改革、城镇规划、建设、财政、农业、民政、环保、水利、劳动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在科学论证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进行整理,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引进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

4.因地制宜,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土壤质量的改良,注重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设施的改善,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开发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同时,要注重发扬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发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5.农房集聚改造,集约使用农村建设用地的原则。农房集聚改造是城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农房集聚改造中,必然涉及到乡村行政、经济组织,涉及农户资产和住地的变化,涉及户籍和产权等关系。为有利农房集聚改造,必须实行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同时实施股改、地改、户改,用“三分三改”的办法来破解城乡二元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权属的调整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发,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采取不同的方法。针对农村居民点,农村工矿废弃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农村建设用地、田、水、路等进行整理,依据不同的整理形式,适用不同对象。

1.土地所有权的调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过程中,整理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等,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及村镇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青苗等附作物,作为他项权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入整理费用。迁并过程中按照就近原则并入他村的,其占用的土地应按照公认的准则,在相邻的农地上以等量的原则进行权属调整置换。

成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村界调整的要进行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这种调整必须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的村界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的地块质量不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价的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的地块质量相同,可按照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

由于历史的原因,相邻行政单位遗留下来的插花地及其整理,可在土地整理中作为权属的筹码,按等当量或等价值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不相邻村间插花地可按插花地及其整理作为权属调整的“筹码”,等当量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2.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按等质、等量方式进行调整。这种土地使用权调整只能在稳定经营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将整理后的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由于整理后地块面积变大,块数变少,可能出现同一地块几户共同经营的状况,可采取在地块中设立一些象征性的地块标志来加以区分。

整改原则篇5

一、提高对整改提高阶段重要性的认识

整改提高阶段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落脚点。能不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通过整改把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好,让广大党员和群众满意,这是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是否明显的重要标志。这一阶段任务十分繁重,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带领广大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集中整改,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抓住六个重点

1、搞好思想动员。整改提高阶段是抓落实、见实效的关键性阶段。为高质量地做好这一阶段工作,各党支部要按照《局机关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召开第二阶段总结和转段动员大会,明确任务与要求,周密部署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搞好整改的积极性。同时,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对各支部书记、工作人员进行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集中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政策、掌握方法,使之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

2、制定整改方案。每个党员要在前两个阶段开展谈心活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前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结合评议中反映的意见和支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认真制定个人的整改措施。机关党委,也要针对前阶段查找的问题和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既要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又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要求;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要从群众意见最集中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凡承诺整改的问题,要坚决兑现。整改的关键在于落实。各党支部要把抓落实、求实效作为搞好整改的基本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切实做到整改时间、责任、措施三落实,并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以整改的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

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向广大群众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意见再进行修订和完善。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9日前完成。

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的报审程序

各支部的整改方案要报机关党委备案。每名党员个人的整改措施都要由党支部审核把关,其中党员领导干部的整改措施还要按以下要求报审。

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报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审核把关;机关党委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书记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由机关党委书记把关;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措施由分管战线的处级领导把关,其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整改措施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

有关报审协调工作由局机关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12日前完成。

3、切实搞好整改。各支部要在边学边改、边议边改的基础上,对目前已具备整改条件的又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一定努力又能够解决的,要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对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应该解决而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于政策性强、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几个单位、部门才能解决的问题,由局党委、林业局采取措施,加强协调解决。在整改工作中,各党支部要继续引导党员把坚定理想信念,实践党的宗旨,严守组织纪律,落实整改措施、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同履行岗位责任结合起来;同做好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从而使“让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的要求经常化、制度化。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党支部要紧紧抓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重大契机,按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建设。要对以前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结合整改认真进行总结,制定落实的保证措施,继续坚持好;同时要认真总结这次教育活动中加强党员教育、改进党员管理、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党员作用、依靠群众监督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其中一些管用见效、简便实用、受到党员欢迎的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运用到今后工作中去,逐步建立起使党员长期受教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巩固和深化教育活动的成果。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18日前完成。

5、通报整改情况。整改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看群众是否满意。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整改成效的根本衡量标准。集中整改工作结束时,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向群众通报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局党委和机关党委的监督下重新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

整改情况的通报范围、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是通报的形式。各党支部的整改情况通报形式可采取会议方式通报,也可采取书面方式通报。

二是通报的范围。各党支部的整改情况,原则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直接服务社会的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的通报会可邀请部分曾被征求过意见的服务对象参加,或单独召开曾被征求过意见的服务对象座谈会通报整改情况。

三是通报的主要内容。整改的基本情况;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的效果。

6、搞好“回头看”。各党支部要按照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要求,利用一定时间对本阶段各项工作逐项进行自检自查,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看一看思想动员是否到位,广大党员是否全身心的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二是看一看通过教育活动,广大党员是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理论武装。三是看一看党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紧不紧,针对性强不强。四是看一看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是否落到了实处,还有那些没有落实。五是看一看整改情况是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群众是否满意。六是看一看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起来,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如何。七是看一看教育活动中是否有典型经验总结出来。八是看一看党组织对后进党员是否制定了教育转化措施,落实了帮教责任。经过“回头看”,凡是没达到要求的,要认真进行补课。在“回头看”结束时,每名党员都要写出整改提高阶段小结。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24日前完成。

整改提高阶段从4月28日开始,到5月底基本结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教育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进行部署。总结报告以及巩固和扩大成果的工作方案于5月24日前,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总结报告以及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综合组。

三、把握八个原则

1、坚持学习贯穿始终的原则。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发(2004)20号文件提出的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这一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抓好学习,将学习贯穿整改提高阶段的全过程,并以此统领和指导整改工作,重点学习《》和同志在贵州、山东考察时就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在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上有新提高,在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上有新收获,在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中有新成果。要紧密结合本阶段六个重点环节的工作,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

2、坚持自觉整改的原则。各党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把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焕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整改工作之中,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进行整改的自觉性。要自觉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围绕中心和立足本职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扎扎实实地搞好整改,全面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整改工作要把握好轻重缓急,要围绕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的症结,从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做起,狠抓落实,让群众真正看到先进性教育活动带来的成效。

4、坚持领导带头的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整改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落实整改措施,搞好整改,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整改要达到的目标一定要切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前,首先要搞好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整改方案要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有机结合,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口号。要通过扎实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让群众看到实效。

整改原则篇6

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消防法规作为判别是非、检查正误的唯一标准,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达成依法治火的共识;二是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运用广博的知识、通俗的语言、典型的火灾案例将具有强制性的消防法律法规谈清说透,增强被监督者的消防法制观念,引导其换位思考,从而消除心理上的抵情绪;三是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讲究谈话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做到深入浅出,将依法治火的道理寓于消防执法之中,使被监督对象在火灾隐患整改上变被动为主动;四是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表情能热不冷、态度能柔不刚、隐患整改期限能紧不松”的策略,突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倾听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掌握灵活性,避免给人造成武断专行、刚愎自用的印象。

二、热情服务要促进消防执法,应注重用“三类形式”加强双方的思想沟通

整改原则篇7

整改措施:1、完善机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合法节俭、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规范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支出合法、合规性的事前审核,一切费用开支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格局长“一支笔”审批。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会签审批。区司法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3、规范原始凭证、发票等凭证,减少现金支出。杜绝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虚假发票等现象。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发票及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印章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证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减少现金支出,实现公务卡专项转账,保留专项转账凭证以备查。

(二)领导班子不团结。

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处所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交心谈心,坚决反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科学决策的机制。强化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增强党组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做到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大胆管理、严格管理,属于自己职能范围上的事要善于处理,独立负责,不上交、不下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凡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公开。

二、工作要求

整改原则篇8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注度和深入性、系统性不够,思考不足,强化记忆重要的论述、概念不多,应知应会掌握不好,听别人说好像很熟悉,自己又说不清楚。

2.原因剖析

重视学习不够,以为那是上级领导的事情,只要教好书上好课就行了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思想上要重视学习,行动上更要兑现

(二)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不能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时有从众心里,看到别人松懈,自己也懈怠,时有畏难情绪

2.原因剖析

认识不足、动力不足,缺少奋勇争先的精神。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加强学习,牢记宗旨,多想奉献,少想回报。

(三)是否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担当不足,有时畏手畏脚。

2.原因剖析

缺少担当勇气,只想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牢记宗旨,牢记使命,敢于担当

(四)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分管工作没能做到常抓常紧,工作落实效率低。

2.原因剖析

不想得罪人。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五)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和教师个别交流少,时有官僚主义

2.原因剖析

主动服务意识不够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多到教研组去和老师们谈心,到班上和同学谈心,多搞调查研究

二、对照《准则》查出的问题

(一)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指导实践的理论不足

2.原因剖析

思想重视不够,常以工作忙为由为自己开拓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的敏锐力和鉴别力

(二)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社会上一些错误言行政治敏锐性不够,没有勇气坚决反对

2.原因剖析

站位不高,明哲保身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加强学习,提高站位,敢于和错误言行作斗争

(三)是否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大局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缺少请示报告的习惯

2.原因剖析

怕麻烦,图简单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加强“四个意识”的修养,时刻绷紧思想政治这根弦。

(四)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四风”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知不足

2.原因剖析

思想松懈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加强学习,铭记党的宗旨

(五)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有时比较固执,同事的意见听不进去

2.原因剖析

对“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掌握不好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多听取同志意见,努力提高借鉴能力

(六)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有时片面判断

2.原因剖析

缺少对人对事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多在实践中深入思考,提高辩证能力

(七)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做的不够

2.原因剖析

怕得罪人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勇于自我革命,提高有时“批评即关心”的认识

(八)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同事的错误不敢明确批评

2.原因剖析

怕批评影响团结和谐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坚持原则,学习批评艺术

三、对照《条例》查出的问题

(一)是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组织的决定执行力度不够

2.原因剖析

原则不够强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有异议可以保留,按程序反映

(二)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个人无违规现象,但对违规现象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原因剖析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作祟。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

(三)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对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放任不管。

2.原因剖析

“明哲保身”思想作祟。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

(四)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分管工作详情不清楚

2.原因剖析

“懒”字当头

3.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

(五)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1.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个人无此类现象。但对此类现象不敢抵制或抵制不力。

2.原因剖析

整改原则篇9

图书馆要彻底改变传统的封闭观念,积极面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馆际协作,加强宏观调控,有组织、有分工、有重点、有层次地进行图书馆整体建设,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提高馆员的素质,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以满足广大读者日益增长的节约需求。

笔者认为图书馆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治性原则。

图书馆要把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把握这一政治性原则是衡量图书馆改革成果的基本标准。

2、整体性原则。

在改革过程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都必须从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出发,要有利于整体系统的协调运转,使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个子系统功能之和。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事关全局的重要谋划(如规划、政策制定、法的起草、教育等)应有图书馆司主管。

3、简约性原则。

一切工作方法的意义价值在于启发和引导人们尽可能简捷的途径解决复杂问题。我国图书馆系统是多类型、多层次的复杂的多元结构。改革中要实现多层次、多阶梯、自上而下的控制,由浅入深的调整,降低改革的复杂性。

4、协调性原则。

在图书馆改革中,每一个目标的实现都必然具备多方面的主观条件,都必须经历一个较长期的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过程。图书馆改革一定要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同步,配套而行。应综合考察我国的图书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联系方式和发展过程,改革方案不脱离它所处的社会环境,改革要能得到社会的协助。

5、渐进性原则。

改革必须保证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体制改革进行的同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社会环境所提供的条件,根据图书馆界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不可操之过急。

6、反馈性原则。

改革过程中,图书馆事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必须随时总结和评估,注意反馈调节,控制图书馆改革进程。图书馆事业的领导机关要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图书馆要及时利用反馈信息改进工作。

7、功能性原则。

图书馆的功能,简单地说就是收集整理文献,保存人类文化遗产,进行社会教育,传递知识信息,交流科技情报,开发智力资源,丰富与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图书馆的这些功能在图书馆和社会的联系过程中体现出来。图书馆应努力扩大开放程度,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为推动图书馆改革,当前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图书馆理论研究要与图书馆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理论要能指导实践。

要加强对图书馆改革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扬成绩,纠正失误,不断调整改革措施。对读者及读者需求变化规律的研究是个薄弱的环节。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对满足读者多方面的文献需求和提高服务质量有重要意义。建议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图书馆司经常提出研究课题,有计划的开展征文活动,组织专业的理论队伍,把研究侧重点转移到应用研究上。要扶持实际工作者的业余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也应得到加强。

2、建议文化部图书馆司尽快组织力量起草图书馆法,然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应通过立法,确立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的地位、职能和作用,确定图书馆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通过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管理,使图书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将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证其免收或少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总之,世纪之交的高校图书馆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改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振兴计划已经开始实施,高校图书馆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的从传统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与素质教育和即将到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把适应现代化需要的运行机制引入到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中来,走出困境,锐意改革,增强活力,以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服务职能,为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廷川.我国图书馆立法刍议[J].中国图书馆学报,1992(2).

[2]梁平,陈水湘,章春风.中国图书馆发的发展和有关立法问题[J].图书馆情报工作,1999(5).

整改原则篇10

很显然,大部制是将政府相同及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入一个部门管理,或将一些职能相近或相关的部门整合为一个较大的部门。与按照政府专业管理职能设置政府机构的小部制不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体制。职能有机统一是大部制的精髓所在;宽职能,少机构则是大部制的鲜明特征。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与作用

学者大都认为,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拓展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学者具体分析大部制改革的目的,认为推行大部门体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而是为了集中和综合决策,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

对于大部制改革的作用,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化解当前政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以及权限冲突的矛盾,有助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公务手续和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学者主张,大部制改革有利于部长承担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有利于责任政府的建设。

在笔者看来,大部制改革的目的和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原则与方法

学者们从多个层面构建了大部制改革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大部制改革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联系的原则和配套推进的原则。也有学者从公共权力回归的视角提出大部制改革的三个原则:以公共精神为指导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和精兵简政原则。

在改革的具体方法上,有学者认为,大部制改革必须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轨道:大部制改革已不是一次单纯的机构改革,甚至也超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畴,应当将其视为更深层次、更广维度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也有学者认为,实行大部制,必须和经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真正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还有学者提出,新阶段进行大部制改革,要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依笔者之见,大部制改革在方法上可以多样化,但其根本原则是职能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大部制改革与以往的机构改革具有本质区别。按照大部制的方案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产生重要影响。厘清和把握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有学者提出,大部制改革重在精简统一效能。也有学者分析,大部制改革应重点解决职能和机构整合问题、决策与执行分开问题、各类政府机构关系问题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问题。对于大部制改革的难点,有学者认为有四个:(1)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重建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大部制下的权力监督提供保障;(2)大部制能否有效遏制和消解部门利益,成为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3)大部制改革可能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真正的大部制很难确立。笔者认为,目前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调整权力关系、消解部门利益、实现有效监督。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愿景与阻力

大部制改革将成为我国机构改革的引擎,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勾勒出一种美好的愿景。学者们在这方面表达了乐观性的见解:大部制这一多方求证的可行思路,无疑将继续沿袭本届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努力,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原则,为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提交一个执行路线图。

另一方面,大多数学者对当下大部制改革面临的阻力给予了清醒的估计。有学者提出,要冷静看待大部制改革,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真正的大部制也许很难确立。有学者具体指出大部制运行中的问题:大部的确切边界划定问题、部门的整合问题、内部管理上的困难与运行成本问题以及对大部组织的监督问题。也有学者指出大部制改革的四道难题:权力磨合难、人员分流难、机制磨合难和运行监督难。更有学者较为详尽地分析了大部制改革中的三大问题所形成的阻力: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督问题、党政权力对接问题和改革策略、方法的选择问题,改革的最大阻力是多年来被强化了的部门利益。

大部制改革遭遇的阻力主要是部门利益的作祟。只要坚守政府的公共性,切实践履执政为民的宗旨,改革的阻力就可转化为改革的动力。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则

1.回应性调适原则。一要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宏观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弱化微观管理,同时兼顾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促进特殊行业发展、有效管理骨干国企的需要。

二要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展社会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培养社会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2.总体性统筹原则。一要总体统筹职能设置。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错落有致的服务型政府职能架构。二要总体统筹权力配置。加强国务院最高领导层对各部门的统筹能力,同时合理划分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的权限。三要总体统筹各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四要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3.系统性集中原则。一是整合职能。有机合并相近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权责。健全政府权责体系,形成部门间和层级间合理的权责构成。三是整合机构。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优化结构。四是整合机制。整合大部门内部的运行机制,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约性协调原则。一是国务院整体(国务院和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二是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5.总揽性分别原则。一是要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远期改革的整体方案。二是要实行分层要求,对国务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确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针对性。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改革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导。四是要实行分步实施,既要考虑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改革的现实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成本。

相关链接

大部制改革三模式

单部门突破的成都模式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政府把与城乡协调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农、林、水和交通部门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从2005年年初开始,先后推出了撤并机构的举措:撤销农牧局、农机局,成立农业委员会等等。成都市政府大部制改革思路的主要特点,是以单部门突破来改革职能交叉分割体制。从效果上看,成都市新组建的水务局结束了长期存在的多龙治水而难治水的局面,形成了一龙治水而善治水的良好格局。当然,成都市的大部制改革也面临一些难题,如机构上下不对口、人员分流难等。

两集中、两到位的镇江模式

整改原则篇11

所谓民事诉讼体制,是指一种特定的、相对稳定的诉讼结构[4]该诉讼结构本身又是一种相对比较抽象、概括、宏观、内在于整个民事诉讼法中的。它不是一个具体制度,一个具象化的东西。作为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体制是结构性的,因而它决定了整个民事诉讼法的运作,对其它具体制度的运行具有制约作用。一个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法,应当是该法中的每一个具体的诉讼制度服从于一定的诉讼体制。但人们在建构民事诉讼法以及具体诉讼制度时,往往难以把握体制特性与具体制度建构的一致性。也许在民事诉讼法建构之时体制与各具体诉讼制度的内在冲突已经存在。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当中,人们需要对民事诉讼制度或民事诉讼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制度有的与原有的诉讼体制的要求可能是一致的,但有些调整却可能不是一致的。从诉讼体制伸展性来讲,诉讼体制作为一种特定的结构自身有其伸展性,如果人们的调整是使原有的诉讼体制与具体制度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或者人们对民事诉讼法的调整是在既存诉讼体制的扩展度和宽容度内,那么这些调整将不会与民事诉讼体制发生紧张和矛盾。但如果人们对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修正超出了原有诉讼体制的伸展度、宽容度。就势必与原有的诉讼体制形成紧张和矛盾,即使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是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调整本身具有合理性,但由于与原有诉讼体制的不协调,也就可能导致原有体制对修正后制度的制约,使已调整或已修正的具体制度的实际运作受到影响,其功能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重视民事诉讼体制的调整、转型对发展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个当时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必然留下那个时代的痕迹,那个时代的社会特征是利益的非多元性、主体的非独立性。这一社会特征在民事诉讼上的反映是:在民事诉讼中忽视民事纠纷主体的自主性和主导性,突出的是法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反是当事人的被动性和客体化。例如,在程序的启动方面,处分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无论是主程序还是子程序的启动,裁判机关都可以依职权启动,如再审程序、财产保全程序、执行程序等。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在案件事实方面,法院可以依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法院可以以当事人主张之外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实际上更侧重于限制当事人的处分,而不是保障和扩大当事人的处分,因为在我们的诉讼体制中存在着职权干预的本质。另一方面,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所谓辩论原则,但该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集中体现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原则却相去甚远。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一般定义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5]尽管现行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肯定了当事人的辩论权,但却由于这种辩论权的行使不会带来任何法律上的制约效果,从而使辩论原则形骸化。在民事诉讼的运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辩论不过是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手段和方法而已,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辩论主张以外提出事实并作为判案的根据,自然就使当事人的辩论显得无足轻重。如果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辩论主义比较的话,则可以把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称作“非约束性辩论原则”,[6]实际上这种原则不仅没有确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约束裁判者的审判,反而成为裁判者职权干预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非约束化必然导致程序的空洞化和虚无化。职权干预诉讼不仅具体体现在各种制度中,也反映在诉讼和审判理念中,职权干预的诉讼和审判理念使诉讼的运作被导向于与职权诉讼体制的契合。在这种的诉讼体制下,相应的,当事人程序利益、程序权利、程序的参与都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程序的各种机能也难以得到发挥。

比较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与90年代初期的这两部民事诉讼法可以发现,法院的职权干预已经在不断弱化,诉讼体制已经在局部发生变化,但笔者认为这种弱化依然不够,依然没有实现体制性转化,有必要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初步实现诉讼体制的转型。初步考虑其主要作业应当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则建构。即建构真正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消解实际存在的职权干预原则。二是在民事诉讼法植入契约化元素,改变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构成要素,使民事诉讼更加体现当事人主动性和主导性。一方面,不能建构真正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诉讼体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转型。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正确地界定了裁判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建构对于转型而言具有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在职权干预诉讼体制下必然忽视当事人之间合意对民事诉讼纠纷解决的积极意义,导致我国的民事诉讼规范和程序在本质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社会实质相一致的精神-民事诉讼的契约化。因此,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我们必须考虑如何把握这一精神,将当事人合意正确地置于民事诉讼法规范之中,以表达民事诉讼规范对民事法律主体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治性和主体性。

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要根据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以及民事诉讼契约化的要求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和建构。

1建立一整套程序契约化的制度。如通过契约实现程序选择。确定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选择权。除了横向选择外,还可以考虑纵向选择,例如在建构多元审级制度时,同时考虑允许当事人合意直接启动第三审(法律审)程序。承认当事人不启动程序契约的约束力。例如,不起诉契约、不提出异议契约、不上诉契约、不申请再审契约、不申请执行契约等。明确规定各种证据契约,如证明责任分配契约、举证期限契约、证据交换契约、证据方法限制契约、证明标准契约等等。在制度上肯定和解契约;

2、在第三人制度方面取消法院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使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改为建立被告型第三人制度,即规定在某些情形下被告可以向第三人提起诉讼,将该第三人追加到诉讼中,实现两诉的合并审理;

3、取消法院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制度,健全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制度;

4、进一步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

5、强化庭审的对抗性和公开性。限制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讯问,实现以当事人询问为主,法官询问为辅的证人询问制度;

6、真正贯彻自认制度的法律效力,使当事人的自认能够真正约束当事人和法院。

7、严格限制上诉审的审理范围,落实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确立上诉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上诉审为事实审时也应当开庭审理;

8、取消法院的再审程序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对再审抗诉的范围。检察机关应只对公益诉讼以及人事诉讼的终审判决有抗诉权。将现行法的审判监督制度改造为再审之诉制度;

9取消法院的移送执行权,延长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间。原有关于法人执行期间的规定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上述关于诉讼体制以及相应制度的调整仅仅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方面,并非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在民事诉讼修改中还有许多制度建构和技术调整问题需要解决,例如,既判力制度、禁止重复诉讼的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诉讼体制的联系并不是那样的密切。我们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必须充分考虑诉讼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价值体现等,因此,也可以认为诉讼体制转型的思考是一种民事诉讼法修改所需要的理念和思路。

注释:

[1] 参见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2] 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3]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51页。

整改原则篇12

当前,我市烧结砖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页岩(粘土)烧结砖企业规模小、数量偏多,产品结构单一,烧结制品仍然是墙材市场的主导;二是具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上规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比例偏小,部分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为目的,以调整优化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为核心,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具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墙材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全市墙体材料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2年底,按照关停20%以上的要求,关停企业7家;在此基础上,整合改造20%。按照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重点鼓励通过股份制或合伙(“三合一”、“四合一”)的方式进行置换重组。全市整合后烧结砖企业总数控制在18家以内,年产能控制在6.7亿标砖以内。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高效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原则。在合理布局和引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利用页岩资源,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规模化生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二)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相结合原则。在部分镇乡、街道重点发展利用采(选)矿废渣、建筑垃圾、废弃土、江(河、湖)淤泥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废弃物,生产能耗低、性能优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三)坚持增量投入和存量调整并举原则。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增量水平,严格制止盲目扩建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保有压、堵疏结合,通过政策调控,改造提升部分烧结砖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开展烧结砖瓦窑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4门及以下的轮窑)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及无营业执照、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烧结砖瓦窑进行整治。

(二)整合改造提升一批烧结砖企业。在关停烧结砖瓦窑20%的计划数量基础上,选择不超过保留数的20%的企业进行整合置换重组。整合改造提升主要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和整合置换重组两种途径。

1.整合置换重组。引导烧结砖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优先安排工业用地,用地面积每家企业控制在20亩左右。严格按照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通过“三合一”或“四合一”置换重组的方式,改进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提高技术水平,进行优化整合和技术创新,减少烧结砖企业数量,将烧结砖企业做大做强。

2.技术改造提升。鼓励和引导烧结砖企业通过调整原材料成分,科学、合理、规范利用建筑废弃土、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淤泥、污水处理污泥及印染、造纸行业污泥等为原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全市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原则上控制在2家。

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和整合置换重组提升的企业(项目)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2)产品为烧结多孔砖(矩形孔)及空心砖(砌块);(3)采用55型以上双级真空挤砖机,余热利用干燥工艺,焙烧窑炉符合《砖瓦焙烧窑炉》(JC982-2017)标准要求;(4)年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标砖以上;(5)原材料处理过程中的粉尘和焙烧窑烟气要进行综合治理;(6)综合能耗符合《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12)标准要求。

五、组织实施

整改原则篇13

长期以来,地勘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1993年以来,对此进行改革,以便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工作能力,全面反映职工劳动的质量。为此,陕西省地勘局第一地质队实行了原事业单位工资档案化,建立了“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的确定原则: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现任岗位或职务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兼顾岗位对劳动技能要求高低等要素确定的。在1993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首先对岗位劳动侧评,确定岗位级别。实施岗位效益工资改革的内容和特点:第一地质队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整个工资单元,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岗位工资单元的比重。将原来执行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物价津贴、补贴等简化为现行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三个单元。—基础工资考虑到全队职工的承受能力,以及工龄长、有职务未在岗的职工实际情况,确定基础工资标准,基础工资由本人现行行政技术职务档案工资的50%部分组成。这样做,既体现工资随职务变动而变动,又体现任职时间长短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加大活工资的重点部分,也是此次工资结构调整的重点之一。本次工资结构调整既保障了部分老职工的利益,又提高了年轻职工的工资收入,墓本起到调动全队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岗位主要分为六类,岗位工资由350元一550元。—浮动工资浮动工资也是加大活工资的主要单元。这部分工资主要是考虑到与工效挂钩。工资收人与全队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体现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活工资由岗位工资的375%构成。浮动工资的60%部分与全队整体效益挂钩。40%部分与部分工作挂钩,实行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兑现浮动工资(考核办法按陕西省地勘局第一地质队奖惩兑现办法执行)。通过此次工资改革,从结构上看简化了工资单元,改变了过去工资单元多,管理较困难的状况;从职能上看,改善了工资结构单元的激励功能;从工资活的部分来看,也有了明显的较大幅度的提高,新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作为活工资,它的比重占到工资总额的60%左右。因此,调整后的岗位效益工资有利于对广大职工、二级经营实体的考核。

三、现行岗位效益工资制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提高了职工的工资收人,基本体现了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工资的原则。增强了地勘单位的生机与活力。然而,通过岗位效益工资制的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尚未完全体现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工资的原则。比如,在一个部门中,有两个科级干部,其中一人为部门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而另一人所在岗位与其他人员岗位要求一样,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应该与其他人同享受相同的岗位工资,但在实际工资实施中,并未完全体现这一特点。二是岗位测评尚未有一套完整的测评办法,包括岗位对职工的技能要求情况等。

四、今后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