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实用13篇

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篇1

二、评价总体情况

1、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几天的详细排查,在检修运维公司诸位同志的积极配合下,以变电一次设备安全评价检查表为依据,对安全评价表的6.4.1、6.4.2、6.4.3条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工作检查。

2、总评分500分,应得分500分,实得分466分,得分率93%。(增加或未参评项应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主变压器远方测温显示装置误差大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有关专业人员配合查明原因,进行消缺处理。

2.主变压器直流偏磁现象未进行专项分析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开展直流偏磁现象专项分析工作。

3.SF6新气未经质量监督管理中心抽检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SF6新气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等部门抽检;充入设备后进行湿度试验和纯度检测。

安全评价报告篇2

内容,对于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作业基本条件及其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科学的和有效的安全对策;(4)评价报告以写实和对比的方式,全面而详细描写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存在的方式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

二、评价报告的应用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已经由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基于我国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现状考虑,行之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相应的等级资质和一定的专业技

术能力的中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是对所服务的非煤矿山企业起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2)通过对矿山企业全方位、综合性检查会诊,使企业的管理者系统地掌握本企业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管理上的缺陷,从而通过积极整改使企业有效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3)现状评价报告是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的、科学依据,它向企业指出排查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要环节,使矿山企业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状况,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整改的依据和方法、验收的程序和技术标准。(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可以有效祢补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使其所做的各项监察活动和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专业化。因此,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成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实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核发过程中的重要基础资料。

三、评价报告内外所存在的问题

1.评价报告中所存在的问题:(1)报告的结论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不符;(2)报告的篇幅结

构不合理,无用的内容偏多,甚至有一半左右的内容是抄袭可研报告或者设计资料;(3)报告所采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不齐

全、不规范、不真实、不可用。

2.对评价报告使用问题:(1)矿山企业往往不注重评价报告的质量问题,而只强调报告能否通过审查或备案;(2)一些参与报告评审的专家对于评价报告审查失之过宽,评审过程不严肃,使一些质量低劣的评价报告蒙混过关;(3)中介机构缺乏公平竞争机制,有的基层安监部门限定矿山企业与某些中介评价服务机构签订评价服务协议;(4)某些安监部门在对矿山企业

安全评价报告篇3

0 引言

随着安全评价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安全评价技术也在逐渐地提高。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安全评价,可以减少和控制企业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生产中的事故风险,减少生产事故,有效保护企业的财产及其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评价人员的技术能力,直接影响了评价质量。因此,提升安全评价人员的个人技能,可以说是安全评价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安全评价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评价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对不同行业的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而目前某些评价报告中,存在着评价人员对报告罗列的评价依据不熟,工艺介绍不清,选用的评价方法不能满足工程工艺要求甚至评价结论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如何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问题,归根到底也就是如何提高评价人员能力问题。只有从源头抓起,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法律体系及标准的学习,不断总结、交流,并充分运用评价报告的编写技巧,才能确保评价报告的质量。

1 提高技能,保证评价质量

提高安全评价人员的能力是安全评价开展的前提保证和关键环节,要从源头上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安全评价人员的技能提升应放在第一位。

1.1 打好专业基础,保证安全评价顺利开展

安全评价人员的专业基础好比是大厦的地基,地基不牢盖不起大厦,必须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确保安全评价的顺利进行。

安全评价涉及的范围较广,要求全面掌握各种专业技术,熟悉各种工程工艺或装置系统的专业要求。但是,一个评价人员不可能对所有行业、所有工程工艺都精通,只有分工合作才能保证评价质量。那么,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通过再教育与再深造提高专业技术。安全评价机构的人员组成,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安全评价人员可能曾在不同的岗位上工作过。而当对新的工艺或工程进行评价时,他们的知识就可能显得捉襟见肘,要改变这种鞭长不及马腹的状况,再教育和再深造是最好的办法。

再教育和再深造的方法和方式很多,可以针对自身的不同条件、不同环境进行选择。目前最能从实质上提高自身技能的方法是考研。其次,评价人员可以通过上夜大、函授或自考等方法接受再教育。因为夜大、函授和自考的教育方式比较灵活,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当前评价机构中,较为可行。再且,评价人员可以通过自学或向专业技术强的专家请教,通过技术学习和交流,以增加业务知识的范围和深度。

通过再教育和再深造,可以提高评价人员专业知识,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各方面的知识面,使安全评价人员的工程或工艺知识达到新的层次,以保证安全评价的顺利开展。再教育和再深造是业务能力不强,知识面短缺的评价人员提高专业技术的必经途径;

2)多渠道、多方向的了解被评价对象的专业要求和工艺特点,做到专项中的多向发展。评价人员必须在未开始评价前就具备对某个工程或工艺进行评价的能力,这就要求对自己所涉及的评价行业点、面具通。要多方面提升自身行业的专业技能,可以分时段、分工段、分重点地对被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的了解,平时应不断在理论上研究工程工艺的设计原理及生产目的,大量翻阅相关图书资料,掌握工程、工艺的实验数据或试验记录,并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3)夯实专业知识基础,以不变应万变。基础的专业知识,是安全评价人员的必备条件。丰富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途径只有一个――认真学习,严谨务实。一个专业基础知识牢固的评价人员,不管是对新的、独特不一的生产工艺或工程进行评价,还是对典型的、常规的工艺系统进行评价,都能够以不变应万变,依据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本着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运用安全工程的基本原理,抓住危险存在的基本规律,合理采用安全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1.2 认真学习法律体系和标准,做到言必有据

熟悉被评价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法律体系和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安全评价只有依据它才能够可靠、有效的实施。所以评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被评价对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其使用范围及具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对被评价对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论。

1.3 加强交流,不断总结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交流学习,吸取他人的长处,克服自己的缺点,提高专业技能,扩充自己的知识面。专业技术的交流学习,可以方便自己进行专业总结,从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改进和提高安全评价技术。加强交流,不断总结是提高个人能力和促进安全评价技术迈上新台阶的一个支撑点。

2 科学评价,确保评价报告质量

安全评价报告是依据安全评价结果编制,要确保评价报告的质量,应保证评价过程科学、公正、客观,并具有合法性和针对性。评价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评价过程策划;

2)界定评价范围;

3)危险源辨识;

4)评价方法的选择;

5)安全评价结论。

因此,确保安全评价质量应从这6个方面开展:

1)提高安全评价过程策划能力

安全评价过程策划是实施评价前的准备工作,评价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策划能力,才能步步为营的展开评价。

做好安全评价过程策划,评价人员必须对被评价对象的工艺流程及特点熟悉,以确保现场勘测数据齐全,资料收集全面,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合理。安全评价过程策划是否合理的关键是专业的业务能力,这需要评价人员不断学习、总结和交流才能提高。

2)合理界定评价范围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评价范围应尽量覆盖企业危险作业的所有场所、所有危险设施(设备)和所有危险货物和高风险作业的人员。企业安全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适应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实用性,明确其是否能够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

(3)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4)识别生产中的重大危险源,评价这些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

(5)分析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分重点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辨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是开展有针对性安全评价的基础,它对确定评价重点、划分评价单元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工艺流程之中,如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噪声、振动、强光、高压、高温、湿度、生物危害等。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讲,都是事故隐患,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应正确全面的辨识出来。但在进行划分危险、有害因素单元时,可以抓大放小,重点分析和预测能够造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例如,易燃液体罐区防火措施不足和储存设备缺陷,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储存设备维修时人员不慎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

4)科学选择评价方法

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是安全评价成功的关键。只有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安全评价人员,才能得心应手地使用各种安全评价方法,辅以丰富的经验,合理可靠地进行评价,得出正确的评价结论。为此安全评价人员应不断总结经验,吸取他人优点和特长,不断提升个人能力,以确保能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可靠地实施评价。

5)安全评价结论

通过界定安全评价范围,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及选择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安全评价人员应能综合归纳出被评价对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最后做出安全评价结论。影响安全评价人员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引用安全评价依据是否正确可靠

各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依据,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中应予以引用。但是,在引用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①引用最新版本,保证最新的安全法规得到及时落实;

②引用应具有针对性,并在报告中列细、列全,报告中没有用到的,不应罗列;

③引用要书写完整,不应使用简略方式;

④引用基本法规和文件时,要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优先选择最合适的法规;

⑤严禁引用废止的法规和标准。

评价人员应加强对安全评价依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其齐全、有效。通过在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中的正确引用,克服编制报告时的照搬照抄现象,就能有效地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

(2)安全评价人员的计算数据和评价参数必须准确

由于评价人员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缺点,所以在评价参数的选择及数据的计算上,可能会存在着错误或差别。在此,计算机技术作为辅助工具,起到了关键作用。因安全评价而产生的安全评价软件在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可以系统地为评价人员提供评价参数,可以避免由于评价人员的知识缺陷而导致评价内容不足,或评价过程出现漏洞等。然而安全评价软件在国内才刚刚起步,安全评价人员应不断提高计算机水平,争取研发出可靠、全面的自动化安全评价软件,以推动安全评价技术的发展。

简而言之,只要明确了评价要求是怎样,而实际评价结果是怎样,两者一对照就可以科学合理的判定工程或系统的危险程度。

3 结论

安全评价报告篇4

我国是世界上多震的国家之一,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破坏、倒塌是造成地震灾害的最主要因素,只有使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具备适当的抗震能力才能有效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定合理的设防目标是抗震设计的前提,医院建筑作为事关国计民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又需要承担救治功能的重要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应当高于普通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符合:“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这意味着大部分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这一类建筑的抗震能力应当比住宅、办公等普通建筑更高,属于在地震发生时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工程。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在附则中给出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务院颁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各省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都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明确了范围,以《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为例,在附件中就明确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这意味着对我省绝大多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的主要医疗建筑及重要设备用房都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及各省市已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医院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及应采用审定后的安评结果进行抗震设计作了明确规定。

二、安评的应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指出: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GB18306《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A1》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g)区划图B1》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进行设防;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批准的供设计采用的地震设防区划的地震动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反应谱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和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设防。

由于历史的原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设防的表述采用双轨制,即按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和设防烈度进行表述。抗震设计一般包含地震作用计算及构造措施两方面的内容,对于医院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不要求提高地震作用,只需提高其抗震措施,地震作用的计算是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相关的,而抗震措施是按设防烈度确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明确指出: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为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超越概率10%;因此根据安评报告进行抗震设防时应按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同时还应按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63%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安评应分别提供10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为10%和63%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对需要进行时程分析及大震性能化设计有定量要求时都还应提供超越概率2%-3%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

规范中的小震对应50年超越概率为63.2%的水准,称为多遇地震;中震对应的是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水准,称为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2%~3%的地震烈度,称为“罕遇地震”。结构承载力验算时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换句话说是通过小震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地震作用来保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是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的。地震作用计算采用的规范反应谱是根据国内外大量实际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加速度反应谱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和考虑技术条件的综合结果,因此是一个统计意义并进行了人工调整的数据,设计反应谱通常用以下三个参数来描述:最大地震影响系数αmax、特征周期Tg、长周期反应谱下降曲线的衰减系数γ。安评一般是针对特定工程建设场址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震危险性进行评估,假定某种地震动衰减模型、通过地震危险性进行计算,得到50年或100年(必要时)超越概率为63%、10%、2%场址基岩处的地震加速度峰值和反应谱,再通过概率方法运用一维或二维土层模型计算得到场地地表或不同深度土层处的地震动峰值及与反应谱有关的参数。理论上安评结果要比国家标准规定得更加有针对性和更加细化,但是,由于地震危险性评估方法、地震动衰减规律、基岩地震动输入及土层反应模型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从事安评工作的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差异,针对特定工程所提供的地震动参数可靠性和工程实用性大受影响。

对于提供了安评报告的工程的抗震设计,小震作用下,可分别按规范规定的和安评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取二者计算所得到的结构底部剪力较大者的楼层水平地震作用进行结构抗震验算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大震作用下,由于安评一般根据实际强震记录对长周期段的谱值变化规律按二次曲线衰减给出,规范反应谱把长周期段谱值变化规律修正为按直线下降,因此按安评结果进行结构验算有可能会偏于不安全,此时可按规范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

安评报告一般都给出了根据50年超越概率10%的动参数所在的基本地震加速度分区,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给出加速度分区可的可参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教材中加速度分档进行划分;据此确定基本烈度,然后按有关的建筑抗震规范确定具体的设防要求。

工程实例一:青岛胶州市某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病房楼,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

设计地震动参数 超越概率水平

50年63% 50年10% 50年2%

Amax(cm/s2) 32 98 164

βm 2.7 2.7 2.7

T0(s) 0.10 0.10 0.10

Tg(s) 0.45 0.55 0.60

C 0.90 0.90 0.90

工程场地地表5%阻尼比50年超越概率10%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98gal,依据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地震动加速度分区原则,本次结果属0.10g区。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为7度,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后,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确定。结构设计按7度、0.15g的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按8度采取抗震措施。

工程实例二:济南市某医院综合病房楼,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类别为II类场地,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

设计地震动参数 超越概率水平

50年63% 50年10% 50年2%

Amax(cm/s2) 31 78 134

βm 2.6 2.6 2.6

T0(s) 0.10 0.10 0.10

Tg(s) 0.35 0.40 0.40

C 0.90 0.90 0.90

依据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地震动加速度分区原则,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0.05g范围,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为6度,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后,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确定。结构设计按7度、0.10g的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按7度采取抗震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特征周期是根据场地类别及设计地震分组确定的,现行抗震规范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与超越概率(小震、中震、大震)有关,而特征周期与超越概率无关,而安评报告的特征周期一般都与超越概率有关,大震反应谱的特征周期往往大于小震。当按安评报告的结果确定加速度档进行小震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时,应选用安评的地震动参数(基本加速度所在的档对于的小震地震影响系数及特征周期)进行计算,并按规范的动参数计算,取二者的较大值进行设计。

实际上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来讲,在地震时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该是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设置在结构中的设备和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这一类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规定的年限就不应该是50年超越概率10%的情况,建筑规范给出荷载及地震作用都是以50年基准期给出,不同规定期限建筑物抗震设计的三个水准的取值均可转化为50年的相应超越概率,这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具体可参考相关文献。

三、结论

对于医院这一类需要进行重点设防的建筑,大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安评的结论往往同抗震规范的地震动参数不一致,《防震减灾法》及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防要求不尽相同,而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相关的设防标准解读也存在差异,使得设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本文从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及规范的相关规定出发,论述了医院建筑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在抗震设防时如何应用安评结果进行设防。并结合工程实例给出了抗震设防的具体做法及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安全评价报告篇5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从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层面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整治安排及方式

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要求。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汇总本辖区自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存档备查。

(二)自查自改(6月底前)

1.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资质保持情况,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6月25日前,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将1号令施行以来在山东省内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及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邮箱:sdyjghcw@shandong.cn),同抄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wzbzhghcwc@qd.shandong.cn)。

2.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1.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注册地在各区(市)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会同所在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附件3)、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2.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区(市)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督导方式组织开展。各区(市)应对照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组织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法定评价报告逐一现场核查、逐一审核过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处、基础处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抽查部分法定评价报告,主要核查法定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表(附件5)、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需实施吊销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

4.在检查法定评价项目的同时,各区(市)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包括青岛市以外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各安全评价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附件6),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

5.集中检查要全过程记录,实现检查的闭环管控。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应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的每个机构、评价项目都要分别建立一份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

6.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7)、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8)、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9)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

(四)督导互查(9月下旬—10月中旬)

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组织的市级监管部门互查督导工作,视情况组织区(市)互查。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评估总结(10月下旬—12月)

10月25日前,各区(市)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做好省应急管理厅验收评估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促进工作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由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危化品处、基础处、监察支队的同志组成。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上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科(处、室、大队)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专家保障。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要准确界定评价机构主观故意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与报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况。各区(市)在检查期间,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提报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必要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形成合法、合理的会商意见。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12350”,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安全评价报告篇6

一、专项整治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 (“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

(二)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三)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为在邯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在邯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市外机构除外)。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5.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

认真学习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及省厅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邯郸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硬性任务,跟进保障措施,完善验收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层次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

1.在邯注册及在邯开展工作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中的1l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填写评价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备查。同时,把评价项目清单在本机构网站公开,自查报告及1号令实施以来(2019.5.1)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清单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中的6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 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结合实际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议。同时,汇总1号令实施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机构监管科室配合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对在本地区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和市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行业监管范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科(队)室按照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年度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项目做好检查;结合“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和评价机构网站评价项目清单,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分管行业领域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支队要做好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监察科(队)室的指导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

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

(四)督导检查(10月)

市局组织专门人员,赴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查看方案、资料和专题分析报告,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实行重点跟进督办。二是随机抽查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实效。三是对许可、监管、检查工作中要求开展的安全评价评估类事项进行抽查、梳理。

(五)验收评估(11月)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要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总结提升(12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规定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二是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全面总结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活动实效、存在问题、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公开通报。二是系统研究影响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制方面分头组织调研,落实任务分工,研提改革方案建议。三是在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的领导下,提出完善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建议,压实安全评价实施过程的各方面责任,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对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1号令,适时修改《河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积极性,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抓好整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从严处罚,形成震慑。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于需要吊销机构资质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然后由市局逐级上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四)严肃问责,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实行动态调度。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市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室和市安全生产监察要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日上午9点前,将检查情况表(附件3)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汇总后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执法案例和专题调研报告等报送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然后汇总后报省厅规划财务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

应急管理部举报邮箱:ap222021@163.com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举报电话:0311-87803165、87805007

邮箱:jg87803165@163.com。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10-3020770

邮箱:hdajjgh@163.com

五、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联系人:贺建周   联系电话:0310-3020770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评价机构评价项目自查统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报告核查统计表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

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

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八、煤矿安全评价故意隐瞒煤矿主要灾害等级、超层越界、剃头下山开采等重大事故隐患或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九、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一、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二、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胍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附件2:

评价机构评价项目自查统计表

评价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联系人

序号

评价项目名称

是否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勘验情况

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

是否存在冒名签字情况

整改措施及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限

1

 

 

 

 

 

 

 

 

 

 

2

 

 

 

 

 

 

 

 

 

 

3

 

 

 

 

 

 

 

 

 

 

....

 

 

 

 

 

 

 

 

 

 

注:.评价机构对1号令实施以来开展法定安全评价的项目全部统计。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报告核查统计表

 

填报处(科、队)室: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生产经单位(家次)

检查法定评价项目(个)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建议吊销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个)

纳入“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监管监察处(科、队)室填报,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日报同级机构监管处(科 )室。

2、本表实行累积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4: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机构数量

(家次)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

(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

(家次)

建议吊销

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

(个)

纳入

“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

(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填报

2、本表实行累积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5: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报告名称

项目所在县(市、区)

评价机构

对机构处理情况

采信本报告的

行政许可、验收

或备案

对相关行政

许可、验收或备案整改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安全评价报告篇7

2015年的评审中心目标任务是提高报告质量,规范评审和在科研上加以突破。

一、规范评审,提高报告质量

专家规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评审质量,使专家的工作具有权威性。为了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专家在评审工作时,要有与评审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参与开展申请部门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专家初审阶段严把初审关,要提前审阅报告,写好书面评审意见;召开评审会议时,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监督评审全过程,按照评审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防止把关不严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从而在基础上提高报告质量。

规范制定评价报告的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安全评价及安全评审相关文件要求,超资质、超范围评价等现象要杜绝发生。2015年,评审标准将会添置评价矿山类报告的评审标准,在制定此评价报告的评审标准时,参照现有评价报告的评审标准进行制定,因矿山类报告的评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高报告质量。

规范报告受理。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来执行和落实报告受理工作,进一步地规范了安全评价的评审工作,提高了评审质量和报告质量。

二、科研上突破

安全评价报告篇8

1、安全评价的重要性

1.1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价以事故预防为主要目的

对非煤矿山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安全评价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对生产区域和生产系统中从计划施工、项目设计、具体施工、工程验收、投产运行等各个阶段环节的一切安全威胁都进行预先的评测和科学的评估,以威胁预防为出发点,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安全验收评价一方面对非煤矿山的区域环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表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生产系统进行评价,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2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评价以法律法规为标准,对非煤矿山的从管理安全、技术安全、作用安全、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几方面入手,对矿山建设生产做出科学、全面的安全评价,对矿山生产企业的安全状况做出科学规范的验收评价,为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技术支持。通过安全评价对企业的安全问题做出处理,提供整改的对策,排除威胁安全的因素,控制安全生产。

1.3为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安全评价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事后处理改成事前预防,使安全威胁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威胁在其发生前预先被发现,科学的对安全状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对安全程度和管理现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做出评价,科学的安全系统评价为企业的管理者的安全决策提供依据,为矿山安全提供保障。安全评价使企业管理更加系统化,使企业的管理在横向和纵向上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延伸,关系更加系统化。安全评价是非煤矿上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标准化方向发展,改变了以往盲目混乱的状态。通过安全评价,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对安全规范更加明确,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提高,安全工作的目标清晰明了,使得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前进。

2、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内容

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对于非煤矿山来说,安全评价的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是项目安全预评价,对项目存在的安全威胁和危险因素的类型和安全影响程度进行预测,根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科学可靠的调整方案和措施。第二是安全验收评价,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针对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的危险因素给出合理的调整意见和措施,对投产条件是否具备做出结论。第三是安全综合评价,对企业中存在的外在的和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类型和程度的分析,对企业的安全状况从综合方面作以评价并提出解决对策。第四是专项安全评价,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或者工程进行专项的安全评价,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和整改方案。

3、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验收评价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为企业项目安全和生产系统的安全提出具体的问题,并提供重要的技术指导和解决措施,为企业决策者的安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重要的依据。但是从现有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评价报告的形式不规范 在安全评价导则中对安全评价报告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导则要求也不相同。但是有个别安全评价机构所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统一使用了一种评价导则的规定格式,这是不符合其他评价导则要求的。在内容的编写上,各个评价导则对顺序的要求也不相同,主次分明,轻重有序,但是很多安全评价报告上显然没有做到,顺序颠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使用的字号、字体、排版标准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以保证报告的正确性。

(2)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 内容的不准确首先表现在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引用上,每种危险类型的评价都有其适用的法律或者规范,不能将其混淆。在评价方法上,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为其所存在的安全威胁、危险因素采用适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不能随便的照搬。在评价的内容中要做到全面系统,但是在很多评价报告中,常有疏漏的情况出现,缺项、漏项导致了评价报告内容不全面。另外计算方法的错误和计算过程中的数据取舍不恰当,造成评价报告内容的不准确,将危险性程度降低或者放大,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4、提高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4.1做好过程控制工作

每个评价机构对每个项目的安全评价,最终都是以安全评价报告为结果,安全报告的质量高低不仅是企业项目的决策依据,也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英国严把安全评价质量管,建立安全评价质量保障机制,在评价执行程序上,操作规范上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完善评价过程、提高评价技术、控制评价报告质量。

4.2重视安全评价人员的素质建设

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的委托,进行项目安全和生产系统安全的评价,安全评价执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安全评价质量的好坏。因此,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注重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端正工作态度,以保证生产安全为使命,全力的投入到安全控制工作中来,得出规范、准确、科学、全面的安全评价报告,充分发挥安全评价的作用。

4.3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工作

对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的原始资料进行安全,有条理的保管,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的管理和存档,并采用有效的办法保证资料的完好保持,尤其是电子文档,要做好备份。建立安全评价数据库,通过计算机信息手段加强报告档案的管理工作,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参考。

参考文献

安全评价报告篇9

Key words: wind farm project;safety evaluation;strategy method;acceptance management system;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M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3-0069-02

0 引言

从客观角度进行论述,我国存在着极为丰富的风能资源,对于风能发电若能利用得当将能够极大的缓解城市用电荒,达到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在市场前景相对广阔的前提下,对于风电场工程的安全管理所提出的要求愈发之高。因此有效就其展开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评价,通过强有力的管理监督,最大化的预防降低安全事故的产生,达到保障项目工程健康发展的目标实现尤为必要。

1 风电场工程的安全评价研究

1.1 对安全评价的具体内容分析 针对风电场的工程层面所展开的安全评价,具体能够分化为两个部分“预评”及“验收评价”,此两个阶段主要于工程可行性调研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前而展开。在预评阶段主要是针对于电厂的选址以及整体的布局、建筑生产厂房、设备事故、生产场地危险源等各环节文献因素做出分析及评价,并针对性予以有关的方法举措杜绝。而“验收评价”具体则是项目的建设进入到生产试运行的正常阶段之后。通过全面展开对项目设备设施及相关装置的现实运行状况和管理情况的整体安全评价,进一步的了解把握项目工程在投产之后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层次范围及种类,并制定出科学合理且具备高度可行性的措施建议。

1.2 安全评价工作开展的程序 此环节具体也被分化为两个层面,即预评工作程序和验评工作程序。

1.2.1 预评工作程序 预评工作层面的程序共分为三点。首先是前期的准备工作,其要求了工程建设单位良性就评价计划予以制定,同时展开现场的勘察调研,通过与相关工程的比较分析,全面就工程资料进行收集。

其次为预评报告的有效编制:在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完成之后,就评价的各个单元进行确定,进一步选择出评价的方法,并做出定量定性的评价,对工程各环节的危险等级予以确定,提出精准的措施对策,以此得出预评报告。

最后为预评报告送审及备案工作:工程建设单位良性做出安全预评报告后,应及时的向有关审查部门进行报告的送审提交。经过国家安全主管机构的预审通过后,再由审议部门进行组织专家就预评报告做出评审工作。经过修改完善之后,最终形成预评备案报告,经由审计机关进行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国家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备案。

1.2.2 验评工作程序 此环节首先需理清验收所应满足的条件,确保工程建设完成且已使用,主体工程已做出专项验收工作,机电等设备的运行投入期限达到了两个月之上。已作出消防和并网验收工作,并经由安全评议机构对安全报告审议通过,验收资料文件一应俱全。

其次为验评报告编制工作:在项目工程投入生产之后会存在相关危险因素,因此必须要就该类因素种类及层次做出评价分析,通过科学化的措施建议杜绝和预防。

再者为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及验收备案工作:建设部门应向审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的提交,经审查通过后由审查单位组织做好验收工作,并于现场提出初步的验收评审工作意见。建设主体单位在依据评议意见做出整合修改之后,进行书面报告的修缮,形成新的工程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送递审查部门审议。在审核通过之后,经由审查机关进行报告审阅意见的正式印发,且通过安全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召开,进行验收鉴定书的讨论通过。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鉴定书进行国家安全生产部门的上报备案。

最后是对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工作完成之后的1个月内,需要把全部的资料一式两份递交审查单位进行存档。

2 风电场工程安全评价验收管理系统分析

2.1 系统整体结构分析 系统是依据三层体系结构所做出的具体构建,第一层为数据中心,其是对系统数据整体的访问予以支持,提供数据层面的服务备份,为系统基础层。第二层为系统支撑平台,此平台主要包括系统安全、工作流程、应用服务器和数据交换四大平台。第三层为应用平台,应用系统层面纳含了在线申报系统及数据库子管理系统与安全报告编制系统三个板块。

2.2 系统整体的工作流程分析 风电场工程安全评价验收管理系统,是由上节所述的三大子系统板块予以组成,工程建设单位能够依据管理系统和在线申报系统来委任评议单位进行安全评议报告的编制。评议机构在进行委托接纳之后,能够运用报告编制系统进行报告的良性完成。工程评议单位及建设单位与审查单位,能够依据管理的子系统及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展开安全报告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安全竣工验收及鉴定工作流程。在系统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尽数的保存下来全部的安全评议信息,通过数据库子管理系统,支持后期工程项目对于安全验收评议信息的便捷化查询。

3 风电场工程安全评价验收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

3.1 在线申报管理系统分析 这一子系统可以有效实现对工程安全性能评议工作的聚焦管理,进一步就评价的流程予以规范,并就重要的环节作出根本管控。良性实现建设主体单位对于评议单位方面的在线委托工作,达到评议报告的网络在线申报、评议、审核、备案,以此完成工程竣工的安全鉴定工作。同时该系统还能够有效的形成在线管理信息化数据库,向国家生产安全管理单位进行备查资料及监管依据的全面提供,同时为相关建设主体单位,提供安全评议报告编制的实际参考依据。

3.2 报告编制子系统分析 此系统具体是向用户方面进行安全预评及验评报告模板的提供,同时还能够为用户提供定量的具体的安全评议模型。模板范畴具体涵括了报告格式规范及常见评议方法图表、文字提示、格式化分等等。常见的评议方法涵括了,危险预先分析方法、SCL法、工程建设类比法、类型分析法等等,安全评议人员可以依据此类方法直观的展开工作,避免制表工作流程的繁琐化。定量安全评议模型层面囊括了:爆炸、火灾指数评议方法和蒙德法等具体模型,依据模型用户能够定量的获取评价的结果,以便于合理的做出风险分析。

3.3 数据库子管理系统分析 对项目工程做出安全评议的环节后,全部提交完成的在线信息及报告资料均会在数据库之中进行存储,由审查部门作标准化统一管理。当别的单位用户要进行这些信息的了解时,皆能够自审查部门处获得。此子管理系统可以自风电场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库之中进行工程数据文献导出,良性满足不同需求用户的现实所需,并就所导出任务展开维护管理。其次将所导出工程数据,通过文件安装形式同数据库子管理系统同时交付用户,用户既能够依据子系统进行评议信息的浏览借鉴。

参考文献:

安全评价报告篇10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施主体认识不清。

3.设立安全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评价区域范围和评价业务范围等信息。对于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甲级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仔细审查,避免评价报告出现前后名称、数据不统一、安全对策和建议难以实施等问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评价报告应督促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要对项目性质充分了解,避免将本应在国家层面进行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反之也一样,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应该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或未采纳时没有作充分的论证说明。(3)安全设施设计送审不及时。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结论和建议。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篇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审。

(2)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每一条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答复,应列表详细说明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如果没有采纳时则需要作充分的论证说明,给出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3)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时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的办法,往往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着手开展设备订货和现场施工,这就会产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紧密配合,加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对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

1.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常见问题

(1)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2)试生产方案备案期限内没有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8号令的要求,在开车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报送。

(2)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属于联合生产性质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则应按规定在未到期之前办妥延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安全设施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对策措施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检查评估合格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校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证情况;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测试报告。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取得以上这些报告,就会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安全评价报告篇11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应工艺过程复杂且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一旦生产过程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将会给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能对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措施不当行为致使继续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和设备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这类安全控制系统以其可靠适用的设备和先进的控制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采用,为此,在化工相关行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

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

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要根据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重要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

(二)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有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方面的专项评价报告和专项设计专篇,并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承诺。

(三)对已建成项目工艺及装置的企业应对对照本《意见》,对安装装置、工艺和依据安评机构按照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自评自报,并须经安评机构和设计单位确认,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符合安装要求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安装。

(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五)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六)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而未安装的所有化工企业,规定期满后,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内容主要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为便于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的管理,报告书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八)2009年后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申请,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有专题内容对其项目工艺及装置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方面的评价。

1.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评估其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篇12

于是本不被关注的安全评价被要求信息公开。在舆论的压力下,事发第4天(即8月15日),为天津港大爆炸涉事企业瑞海国际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中滨海盛最终在其官方网站低调地公布了瑞海国际的安评验收报告。

报告虽然公开了,但公众对安全评价的疑问却没有消除。关于报告里采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恰当,评价机构是否有走过场嫌疑等等问题,都为安全评价蒙上了越来越多的阴影。

事故暴露出当前安评困境

其实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入,在我国经历了探索、起步和规范发展三个阶段,目前已成为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应用技术,而且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风险控制的现代化、科学化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安全评价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目前还面临诸多困境。

困境一:标准模糊,依据混乱。

据中滨海盛提供的关于瑞海国际安评报告显示,瑞海国际堆场占地面积4万6 226.8 m2,距离西侧的天滨公寓970 m,以及距离西侧的海滨高速公路约310 m,西侧的津滨轻轨东海路站420 m,评价结论是“符合规定”。评价依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距离8大场所要符合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只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并没有提出具体距离,很模糊。”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王跃博士说:“关于安全距离,具体分内部和外部距离。内部距离最常用的就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外部距离比较复杂。”

关于外部距离,王跃称,针对危化品仓储,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得保持1 000 m”,可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应小于50 m,与厂外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40 m,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20 m”。再看2011年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规定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距离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 m。几个标准相差如此之大,而且都是国家法律和标准,执行起来比较难抉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很多,但不成体系,有的针对同样问题规定不一样,有的条款含糊笼统不好执行。”王跃说,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回避某些问题,采取较宽松的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就职山东某安全咨询机构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崔金融也表示“外部距离”的执行标准,确实存在模糊问题。他认为:“法规标准收集和应用,本身是一件很复杂、艰苦的过程,而且法规标准都是不断发展的,从适用、使用角度来讲,有它的现实使用性、依从性、前瞻发展性,需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来进行系统整理形成基础数据库,以合理、适用、实用的角度来研判评估项目的法规复合性。”

困境二:取证高于评价,重视程度不够。

山东某化工企业网友杨明披露,企业的安全评价往往被应用于“取证”上。同等条件下,某些企业管理人员一般选择比较小的,实力较弱的安全评价公司,因为可以按照甲方的意见、意图,完成评价工作,甚至不惜弄虚作假。

王跃介绍,安评成了一些企业许可的前置条件后,很多项目在建设前不得不请安全评价机构为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但企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取证而评审,价格越低越好,质量无所谓。事故一出,马上就会有人质问安评如何做的,可平常却很少有企业会认真落实报告里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3年前在北京某评价机构就职,现任北京某外企安全经理的王志勇接受采访时深有体会地说:“很少有企业是真正想了解自己的隐患而去请评价公司来评审。行政要求才是他们的目的。”

关于取证高于评审,崔金融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天津爆炸事故企业在货场堆放超量的危险品,而且很多是性质不相容的,就很好地验证了企业对安全是有多么的不重视。”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杨耀党称,目前只有让企业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转变认识,才能让以取证为目的“伪安全”没有市场。

困境三:评价报告质量不高,安评人员能力有限。

天津事故发生后,安全行业内人士特别关注安全评价报告本身质量的问题。云南某化工企业网友小松就指出,所谓的评价报告,其实就是企业提供“资料的汇总”,评价机构按规范格式“整合”成,最后找个有资质的人来签字就行。真实问题指不出来,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就算哪天出了事故,再查评价报告的“意见”,发现都是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要求。

关于提供资料,本刊记者采访了多位安评人员,均表示,一般的评价机构,都会到现场,收集资料也是基础性工作。当然也不排除会存在网友提到的这类机构。

杨耀党称,安全评价从“人、机、物、法、环”等不同客体出发,以“评价单元”为单位,逐单元分析、论证和评估,收集资料是必要环节。王跃也表示,评价公司为企业服务,只有搜集了企业基础性资料,才能有米下锅,这无可厚非。

对于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王志勇认为这是企业不重视安全的原因。评价机构受制于企业,企业出钱,机构为了生存,怎么也得通过,所以质量不高也就必然了。

王跃则从机构本身指出几个方面原因:一是人工成本普涨的环境下,行业竞争又很激烈,安评费用却难上涨,以至于有评价人员出现不负责任的情况;二是安评行业待遇不高,高技术人才紧缺,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分析不全面、不深入现象;三是企业对评价的时间限制比较紧,要完成一个复杂的工艺评价,短时间内出高质量报告,有难度。再加上有些企业提供资料时,因保密等各种原因,工艺描述不全或有偏差,隐瞒一些关键数据等,也是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原因。

应对措施

造成目前国内安全评价现状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在较短的时期内也难以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但如果能规范监管,注重市场化运作,我国安全评价事业的发展会越来越顺畅。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虽然国务院多次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条件,但在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总理提到,“政府取消、下放了大量审批事项,但在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反而是加强的。”这就很好地证明了安全事前监管的重要性。但目前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安全评价只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2号)、AQ 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总局令第71号)等部门规章及一些与之相关的文件通知。在安全生产领域,安评应该比环评更重要,可是环评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安评没有。安评制度层级低,自然无法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如果在法律层面上,可以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将重大项目的安评报告纳入强制性要求,相信安全生产事故会大大减少。

二是要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通过市场化引导行业发挥好自律作用,同时通过市场规律吸引更多社会优势资源和人力进入安全评价行业,提高安全评价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并与他们承担的责任相匹配。鼓励有实力的机构做大做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安全评价报告篇13

安全评价体系软件结构采用的是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各用户通过登陆网站方式获取,由软件自动生成的各生产矿安全评价内容及结果等数据,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并为煤矿企业领导层安全决策提供依据。系统使用C#作为主要开发语言,后台数据库为SQLSERVER2008。系统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ADO.NET数据访问技术,运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思想,将每个数据库表的字段和操作封装到类中,使程序更加易于维护且具有可扩展性。[2](一)模块划分1.系统介绍对煤矿机电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的范围和流程、评价方法、评价的依据、计分办法以及权重值的划分作整体介绍和描述。2.操作指南对煤矿机电系统安全评价管理软件的使用流程及初始化时如何设置用户权限进行说明。3.机电系统概况对整个煤矿及其包含的9个评价系统的机电设备概况作简要描述。4.安全评价生产矿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某一个、几个或全部生产系统作为当前评价的任务,由系统根据用户选择的检查内容给出相应的检查表,在用户根据检查表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输入评价软件,经过相关责任人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数据库中,由安全评价程序根据提交的数据自动进行计分和安全等级划分,并自动生成针对全矿、各生产子系统及其所属的各个评价单元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举出生产系统中存在隐患和薄弱点,生产单位可据此制订系统、全面且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5.评价报告管理系统建立有统一的安全评价报告模板,用户可对已经生成的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浏览和打印。6.历史查询用户可通过此模块根据需要按照时间、评价类型或评价系统类别进行相关数据的查询。7.资料库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的电子文档,拥有相应权限的管理员可对这些评价依据内容进行修改和增补。8.系统管理提供安全评价人员和部门的管理、页面内容的修改、用户及权限的修改与设置等功能。(二)安全评价等级划分在最终的评价结果中,将安全评价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可靠安全”(一级)、“基本安全”(二级)、“不安全”(三级),即“可靠安全”(一级)分数为90分及以上,“基本安全”(二级)分数为7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不安全”(三级)。(三)安全评价计分办法整个煤矿机电系统分为9个系统,每一个系统作为一个被评价系统,每一个被评价系统下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评价地点,则每一个被评价地点称为一个评价单元。1.被评价单元计分办法被评价单元的计分办法采用的是合格率法。检查表中的每一检查项赋值为1分,每一不合格项扣1分,最终得分为评价得分除以满分再乘以100%。例如一个检查表中的检查项有100项,则该检查表满分为100分,用户有10个不合格项,则最终得分为90分。如果评价单元中违反1项关键项(能够直接导致重大事故的检查项),扣5分,将安全等级降一级,降级后的最高分数不得超过所降等级的最高分。2.被评价系统计分办法被评价系统的计分办法采用的是算术平均法。一个被评价系统由若干单元组成,将每个单元得分相加,再除以单元个数就得到该系统最终得分。3.被评价煤矿计分办法在得出9个被评价系统得分后,乘以该评价系统在煤矿中所占权重百分比。将被评价系统得分累加后即得到煤矿机电系统安全评价总得分。

评价报告

在自动生成的评价报告中,将首先对整个煤矿机电系统安全状况作出总体评价,而后再给出各个生产子系统的评价得分和安全等级,随后列出各个生产子系统中存在的不合格项,从而使生产矿决策者对整个机电系统的安全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根据需治理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系统且有针对性的安全整改和治理。因篇幅所限,本文仅给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整体结构。需要说明的是,在最终生成的安全评价报告中,系统并未自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因为每个生产矿的生产条件和资金状况存在差异,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其整改措施也不尽相同———或进行修理或进行更换。因此,在评价报告的最后,系统只自动给出整改和治理的大体思路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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