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科学论文实用13篇

政治科学论文
政治科学论文篇1

一、思维水准与学科差异

种种关于政治学不是科学的论据中有一个共同的方面即都用物理学作为科学的典范来衡量政治学。在自然科学乃至整个科学系统中,物理学的确发展得比较成熟,从其客观性、精确性、规范性来说,它完全有资格充当自然科学中具有代表性的学科。用自然科学中最具代表性的学科来同政治学比较,并以此来衡量政治学的科学性,这应当说是允许的,也是正当的。问题是,怎样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应当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比较是一种常用的逻辑方法。任何比较都是为了从异中求同或从同中求异。对于从同中求异来说,其出发点应当是具有某种相同前提、同等程度或某些相似性的事物、现象、系统。如果需要比较的两个系统本身就具有客观的差异性,那么在进行具体的比较时,如果不去考虑这种差异性,只是简单地类比,其结论就不可能是可靠的。

这一原则也应当运用到物理学和政治学的比较上来。从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力学、物理学是自然科学中比较早就创立起来的一个门类。以物理学为典型代表的自然科学同社会科学中的各个门类之间在客观上显然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对物理学来说,它所考察的、研究的客体是无意识的。这种无意识性在所有的自然科学门类中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当然,也有人会举出动物学的例子来反驳。其实,动物,特别是高等动物,虽有感觉、知觉,但都是无意识的。因为,即使再高等的动物也不可能有理性思维。

正因为自然科学所面对的研究客体不存在自觉的意识,因此,自然科学在获取经验材料时可以进行客观性观察,一块石头、一条小溪、一颗流星,其运动的轨迹,其运行的速度,不会因为有人在记录、在测定而有意地发生变化。石头的下落、溪水的奔流、流星的飞逝,都是不以任何观察者、研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而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所得出的规律的客观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物理学知识的科学性还同这一学科实验的特点密切相关。在自然界存在的物理现象是复杂的,比如气体,除有体积、温度、压力的因素外,还有流动的速度、比重等其它方面的物理属性。但是,物理学家们却在实验室里利用各种装置使气体处于理想状态下,并探求理想气体的温度、体积与压力之间的关系。再比如,物体的运动都会有摩擦力,但为了求得匀速直线运动中物体的速度、时间、路程三者的函数关系,物理学家可以在实验室中限制某些种因素,创造某些条件,从而得出理想状态下物体的运动规律。而且,无论是在物理学中还是在化学中,人们为了获得某方面的知识,可以创造相同的条件,反复地做某个实验。一种特定的实验不仅可以在同一个地方做,还可以在世界上的不同地方做。在科学上,只有经得起人们依据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地点或者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同一种实验并且得出相同的结果,这样获得的规律或定律才能得到科学界的普遍承认。

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在内的这些特性显然不是政治学也不是其它社会科学所能具备的。在政治生活中发生关系的、活动着的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这是政治学同物理学乃至一切自然科学的巨大差别,在政治学研究中,政治学家们决不可能把人们请进实验室中创造理想的政治生活,也不可能在某个民族中反复地进行完全相同的政治试验。如果想用物理学上述的研究与实验方法套用政治学的研究上面来,并以政治学不可能使用这类方法为依据得出这一学科不是科学的结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科学的。政治学有无科学性决不能以这种方法或标准来裁定,它应当从另外的角度来衡量。

想否认政治学是科学的人们之所以用物理学的发展水平来要求政治学,其中还包含着另一个思维假设,即在同一时代,各门学科的成熟程度应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20世纪,物理学已成熟了,相当精确了,规范了,按理说,与之同处一个时代的政治学也应当如此。假如不是这样,即政治学并不成熟,并不精确,并不规范,那么,问题就出在政治学按其本性来说是不可能有成为科学上。这种看法的依据是,在同一时代,科学思维的水平应当是一样的,具有同等思维水平的思想家们无论在哪个领域工作,都能够使这个领域的知识达到同等程度的科学性。

问题是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就人类思维的发展来说,每一时代确有代表这一时代的思维水平,正是因为在不同时代存在着不同水平的思维,人们才能知道人类思维发展的轨迹,但是,承认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思维水平,并不意味着承认在同时代所有的人都处在同一思维水平上。尽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某个时代的人类思维”这一用语,它只是就某一时代有代表性的思想家们所能达到的思维高度而言的,绝对不是指这一时代所有的人都达到了如此高的思维水平,也不是指生活在这一时代的所有研究者和思想家都毫无例外地在同一个思维层次上进行精神文明的创造。关于学科发展上的这一差异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有一段合情合理的评论。他认为,也有不少的社会学家存在同样的误解,他们觉得既然社会学家与物理学家同处在20世纪,而同一时代的文化应当有相同的成熟程度。因此社会学也应当达到像物理学那样的成熟与完善了。默顿嘲笑了社会学界这种麻木自满的情绪。他说:“虽然物理学与社会学同处于20世纪中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凭借一门学科的成熟来推断另一学科。毫无疑问,当今社会学家生活的时代是物理学相对而言已达到理论上高度概括、实验上极大精确、研究手段多样化、技术副产品十分丰富的时代,因而,许多社会学家把物理学的成熟作为自我评价的标准,他们欲与大哥相提并论,同享殊荣。而当他们明显意识到自己既没有大哥那样健壮的体格,又缺乏势不可挡的冲锋,一些社会学家就气馁了。”〔1〕>

默顿认为,在20世纪的物理学和20世纪的社会学之间相差着亿万个小时持续的科学化和积累性研究。现在社会学或许还不到爱因斯坦的时候,因为还没有开普勒,更不用说还得有牛顿、拉普拉斯、吉布斯、麦克斯韦尔和普朗克。如果把政治学同物理学比较一下,我想,其间的差距可能还要大一些。二、科学性与主观性

反对政治学能够成为科学的人所提出的上述种种论据应当说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如果将这些论据简单地抛弃在一边,认为那些统统是“荒谬”的话,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一种非科学的态度。对于一个严肃的和科学的政治学理论研究者来说,他必须接受这种挑战,必须对每一个论据作出切合实际的、客观的评价。在政治生活中,政治行为主体,无论是政治角色还是政治组织或集团,其“意志自由”的表现主要是能够对行为的目的、方式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任意的”、“随心所欲的”,但仔细地研究一下行为主体选择的过程,人们就会发现,行为主体头脑中的目的并不是主观自生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这一主体所处的现实环境,条件同他的需要之间相互作用或相互映照的结果,即就是说,政治行为主体的行动目的决不是任意的、随心所欲的,它是行为主体的客观需要同行为主体所能遇到的实际条件相对照的产物。因此,目的就不是随意的、纯主观的,而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正是在具有客观性的目的作用下,政治行为主体的活动方式、活动途径才是一定的。方式、手段、途径总是服从于一定的目的的。因此,人的“自由意志”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自由得无法捉摸。其意志的作用也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那样,纷繁复杂得无从认识。从正常的理性思维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意志自由完全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就是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行为者完全由客观条件所规定的需要。

在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那里,政治行为的自由选择决不像政治角色那样充满表面的偶然性。在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对行为的目的、方式进行选择时,起作用的是由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内的各个成员个别的目的和由目的所决定的个别的行为方式在相互作用中所形成的带有合力性质的因素。对于个别行为主体的活动来说,它们仅仅是这一系统中的一个个分力,这些分力是严格地按照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而构成对整个系统的作用的。合力对于分力来说具有一种不受其影响的客观必然性。

这种“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不仅适用于对某个政治集团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的分析,而且它也完全适用于对处于更大范围内乃至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政治行为的分析。在全社会范围内,每个政治角色、每个政治集团,其行为的目的和方式,无论从某个局部看来是多么重要,但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它只不过是一个个“分力”,它们最终都要被综合到总的“合力”之中去。这种合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完全客观的。由此可见,人的自由意志决不妨碍人们对政治生活作出客观的研究,也决不妨碍政治学能够成为科学。

由于政治行为主体有选择行为的目的、方式的自由,而不同的选择又会出现不同的过程和结果。正是这一点使得政治生活变得复杂起来。但是借口这种复杂性而不愿去作过细的、持久的研究工作,轻易地得出政治学难以成为科学的结论,这是不对的。说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简单,另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复杂,这其实只有相对的意义。不少人举出物理学,认为物理运动所出现的参量很少。物理学正因为具有了这种对象上的简单性,才成为科学的。其实这种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物理现象远比牛顿用三条定律所概括出来的物理学体系复杂得多。可能其复杂程度丝毫也不比政治现象逊色。只不过物理现象复杂、多样和多变的属性已被物理学家在实验室中通过严格控制条件的方法给大大简化了。他们实际处理的是“理想气体”、“理想固体”、“理想液体”,他们只对这些处于物理学家所要求的理想条件下的现象进行研究,努力从少数的参量中找出相互关系和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来。这种研究方法,政治学家也完全可以撇开种种非基本的限制因素,只对影响政治行为的一些基本参量加以研究,从中找出内在的和稳定的联系。

也许有人会对这种研究方法表示疑义,认为只考虑政治生活中的某些主要的东西,会造成片面性。这种疑义从表现上看似乎有道理,人们对政治现象的研究应当力求全面,最好能将政治生活中的所有现象都考虑进去。但是,这种想法在实际的研究中是行不通的。人们最多能做到的只是尽可能地去把握政治现象中的最为基本的部分,而不可能去研究政治生活中的所有细节、环节和处在次要地位上的属性。人们唯一能做到的并且只应当做的是依据实践的需要,科学地找寻政治生活的主要方面、主要环节、主要属性和它们之间的主要联系。

要求政治学家毫无遗漏地把握所要研究的客体的一切环节、一切方面、一切属性,也就等于要求物理学家去掌握物理现象的一切环节、一切方面、一切属性,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因为没有一个物理学家能够做到这一点。哪怕只是对一只在地上滚动的小球来说,即使是牛顿在场,他也无法对这只小球在运动中所遇到的一切情况,比如小球一旦碰到地面上稍微有点高低不平所产生的微小偏斜或波动等等都用精确的公式表达出来。物理学家在对付这类简单不过的运动时尚且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对比物理学要稚嫩得多的政治学提出那些不近人情的苛刻要求呢?

三、科学性与价值性

在政治学,乃至在一切社会科学中,人们都会碰到价值评价的问题。政治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现象、政治过程对人类的和平、发展有着直接的关联。任何一种政治结构、政治规范乃至一个政治事件,对人类来说,不考虑其作用和影响,不从个人、集团的利益出发作出赞同或反对的评价是不可能的。尽管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会程度不等地存在政治冷漠阶?但是这种冷漠绝不是与政治隔离,它正好表明某些政治角色对它目前所处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环境的不满与反感。冷漠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评价。因此要想在现实的政治形态中生存与发展,只讲政治事实,不讲对政治事实的评价,不考虑那些已经发生过的政治事实究竟是不是应当发生,这是不可能的,也是办不到的。虽然戴维·伊斯顿将乔治·霍兰·萨拜因看成是保守的政治理论家,并攻击他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联系起来,但是,仔细读一读萨拜因的书,你会发现他的话还是有合理性的。在《政治学说史》的第一版前言中,萨拜因认为:“忠于史料———这是每一个严肃的历史学家的义务———或承认有所偏爱———这是每个诚实的人都会有的—也不可声称自己是公正无私的。否则,以不偏不倚自诩,不是浅薄就是自吹自擂。”〔2〕

萨拜因所说的偏爱,是对价值评价的一种委婉的说法。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政治学研究中要不要进行价值评价,而是这种评价会不会使政治学知识失去科学性。在人类的知识发展中,真理、正义、美德是统一的。真理总是代表着正义、美德;而正义、美德又总是真实的。因此,事实与价值,“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在政治生活中,任何对“应当”的规定,都来源于人类向前向上发展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最终又只能是依据政治生活内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来作出。因此,如果政治学家们能坚持站到代表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阶级、阶层、政党和集团的立场上,运用反映人类政治生活发展规律的规范、原则、理想来对政治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价值评价,这种评价非但不会削弱政治学知识的科学性,相反,由于它将真理与正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政治学既反映了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了全部政治生活中的能动者和创造者即人类的要求,因此,它就更富有科学性。

行为主义政治学家经常谈论自然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的倾向,并以此来要求其它的政治学家在非此即彼的逻辑框架中进行痛苦的选择:或者是坚持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那么,就应当也像自然科学那样,拒绝或排斥价值评价,即所谓的“价值无涉”;或者是坚持在事实判断的同时进行价值判断,那么,就同自然科学的本性相背离,使政治学失去科学性。

行为主义者的上述观点包含着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即对自然科学无法使用,也不能使用价值判断。换句话说,对自然科学是不能进行价值评价的。这种所谓“公理”其实是荒谬的。自然科学既然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产物和工具,因此,人类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就必然处在中心的位置上,人应当是自然科学的尺度。人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必然要求自然科学为自己服务,要求它从人的需要出发去完善和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出人类对自己所进行的自然科学研究加以价值评价的问题。自然科学当然不会因为有这种评价而失去自身的科学性。同样,政治学也像所有的自然科学一样,并不排除价值判断,并且正是在严格的价值评价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性。四、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

与价值性相关的是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同的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一种理解把意识形态看成是社会中存在的从某些阶级的利益出发而形成的错误的认识或一整套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的政治神话与政治幻想。这种理解与意识形态的最初起源有关,也与西方的政治传统有关。另一理解是把意识形态(以下缺),它是同以社会心理形式表现出的社会意识相对应的范畴。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的启蒙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一批理论家和思想家为反对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学而提倡某种“思想科学”,他们认为要驱除宗教迷信、反对神学幻想,就需要寻找和创立某种思想的工具与手段。这类作为思想的工具与手段就是“意识形态”。显然,这种对意识形态的起源性理解中已经包含着某种带有主观性的、强制性的、功利性的成分。

这种对意识形态理解的消极成分后来被某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承袭,并加以滥用。它渐渐演化为一种替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病态进行辩护的政治神话和政治偏见。对于这种意识形态,马克思和一些进步的思想家曾经对其进行过批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界弥漫着体现没落的封建阶级和新兴资产阶级私利的错误思想和一整套政治幻想,他把这些称之为当时德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并指出,无产阶级必须在同一切反动阶级的斗争中,才能认清这种意识形态的反动性,并建立起正确的哲学思维。

西方政治学家曼海姆也从另外的角度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定的意识形态概念,它“或多或少的有意识掩盖真实情况”;一种是包含更广泛内容的概念,它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具体历史社会集团或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3〕这样,在人类的现实政治生活进程中就存在着三种“意识形态”因素:一种是掩盖政治生活真相、以虚假的东西混淆视听的政治宣传与说教;一种是代表某个阶级与集团的政治原则、立场与理想的政治观念;一种是作为系统化、规范化的社会政治心理而存在的精神观念。这三种意识形态因素又往往交织在一起。

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就存在着代表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包含着这三种因素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美国社会的本质是正确的,好的,作出其它的选择安排是不现实的”。〔4〕美国的官方就是以这一套观念来推行其全球战略的,凡是与美国的意识形态一致的,美国就会去支持,凡是与美国的意识形态相左的,美国就会去讨伐。美国想在全球将它的意识形态普遍化。美国的官方政治学研究就渗透着这种意识形态。

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政治生活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意识形态,不仅代表着当代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着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原则、立场、理想,而且它还包含着许多掩盖事实、欺骗公众、麻醉人民的货色。虽然西方的不少政治学家想竭力地否认意识形态对政治研究的作用,但事实上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带有神话色彩的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不能不对西方政治科学的发展产生坏的影响。

部分政治学家制造的神话政治学研究的实际状况

意识形态不再是恰当的到处存在传统的与新兴的意

识形态

政治学在价值上是中立的美国的政治学建立在意识形

态的基础上,受制于统治机构

政治生活依据的是多元、占统治地位的英美模式无法

平稳、谈判与一致去质疑资本主义和权势政治

的真正意义

参见R·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索》〔5〕

伴随着西方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政治偏见,许多政治学家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的命题。这一命题本身既包含着合理性,也潜伏着神话色彩。当这一命题只是用来消除西方政治家言论中和富有欺骗性的大众传媒中掩盖严峻的社会现实成分时,它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想用这一命题来表明任何政治立场、政治观念都不会对政治研究产生影响,它又在宣扬另一种迷惑人的政治神话。

否认意识形态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或者企图取消意识形态,这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在宣扬一种自欺欺人的神话。凭借这种神话是不可能达到政治学研究的科学性的。在现实的政治学研究中,政治学家总是带着一定的意识形态去观察、思考政治生活,去描述、评价政治生活存在与发展的状态。只有承认意识形态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并充分考虑这种作用对政治学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政治学家才能在在研究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冷静的态度,从而努力坚持研究的科学性。

五、科学性与统一性

相当多的否定政治学具有科学性的人,都以物理学理论的统一性作为标准,断言存在着众多处于相互竞争状态的理论体系的政治学不可能有科学性。但是,如果我们能稍微考虑一下科学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在遵循着“分散———统一———分散”的规律向前发展。人们喜欢今天的物理学,是因为它基本上统一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并且很少有其它学派、流派起来与之相抗衡。但是,物理学也不是一下子就达到今天这种状态的。

在此以前,物理学家们对本学科中许多重要范畴的见解都是不太一致的,争论也很激烈。比如,在对光的本质的看法上,就出现过“微粒说”和“波动说”的长期论战。又比如,在关于什么是物理的“实在”问题上,爱因斯坦学派和海森堡学派也有过长期的论争。但是,物理学家并没有因为存在这些不同的学派、体系的分歧、争论,就轻易地下结论,否定物理学的科学性。

对于同一领域的不同学派、体系之间竞争、争论,默顿发表过看法。他认为,学科中理论或体系的论争以及分化具有积极的功能,它会使各种问题、各种观点得到充分的阐释,并逐步汇合到一个更大的理论系统中去。同时,默顿也客观地分析了体系、理论的纷争会有负面的影响。例如,在这种争论中会产生成见,这些成见又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固定的模式。他谈到社会学科中的情况,“每一个阵营的社会学家只是带选择性地观察其他阵营的研究工作,在对方的研究中首先看到的就是唤起应战状态的敌对模型,然后很快就把对方一句偶然的话当作理论核心,把某一强调当作整个信念。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越来越不愿意去研究对方的成果,因为对方的理论纯属谬误,他们两眼盯着对方的文章,只去发现猛烈攻击的目标。”〔6〕这种情况会导致理论研究的两极分化,使本质上并不对立的而是互补的理论变成势不两立的体系。

对于不同学科来说,理论和体系的争论与分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越是处在发展中的但还不够完善的和成熟的学科,体系分化和争论的程度就较为厉害。但这种分化和论争是学科走向成熟而不断具备科学性的必经环节。政治学目前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了这一学科体系、理论的繁杂性和竞争性,但它决不是这一学科不具备科学性的论据,相反,它标志着政治学正在走向发展和完善。

在学科由科学性程度不高到充满科学性的发展过程中,体系和流派的纷争会一直延续下去。当一个问题的争论结束以后,统一的法则、规范就会被牢固地建立起来。但这种知识发展中的均衡状态是很快就会被打破的,它会为新的创见和新的争论所取代。因此,政治学在自身的发展中避免不了争论,也不应该绕开争论。正确的做法是,依据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自由地展开讨论,在正常的学术论争中,使政治学知识更加接近客观的政治生活过程。

注释:

〔1〕〔6〕[美]罗伯特·金·默顿:《论理论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64—65页。

政治科学论文篇2

一、思维水准与学科差异

种种关于政治学不是科学的论据中有一个共同的方面即都用物理学作为科学的典范来衡量政治学。在自然科学乃至整个科学系统中,物理学的确发展得比较成熟,从其客观性、精确性、规范性来说,它完全有资格充当自然科学中具有代表性的学科。用自然科学中最具代表性的学科来同政治学比较,并以此来衡量政治学的科学性,这应当说是允许的,也是正当的。问题是,怎样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应当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比较是一种常用的逻辑方法。任何比较都是为了从异中求同或从同中求异。对于从同中求异来说,其出发点应当是具有某种相同前提、同等程度或某些相似性的事物、现象、系统。如果需要比较的两个系统本身就具有客观的差异性,那么在进行具体的比较时,如果不去考虑这种差异性,只是简单地类比,其结论就不可能是可靠的。

这一原则也应当运用到物理学和政治学的比较上来。从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力学、物理学是自然科学中比较早就创立起来的一个门类。以物理学为典型代表的自然科学同社会科学中的各个门类之间在客观上显然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对物理学来说,它所考察的、研究的客体是无意识的。这种无意识性在所有的自然科学门类中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当然,也有人会举出动物学的例子来反驳。其实,动物,特别是高等动物,虽有感觉、知觉,但都是无意识的。因为,即使再高等的动物也不可能有理性思维。

正因为自然科学所面对的研究客体不存在自觉的意识,因此,自然科学在获取经验材料时可以进行客观性观察,一块石头、一条小溪、一颗流星,其运动的轨迹,其运行的速度,不会因为有人在记录、在测定而有意地发生变化。石头的下落、溪水的奔流、流星的飞逝,都是不以任何观察者、研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而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所得出的规律的客观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物理学知识的科学性还同这一学科实验的特点密切相关。在自然界存在的物理现象是复杂的,比如气体,除有体积、温度、压力的因素外,还有流动的速度、比重等其它方面的物理属性。但是,物理学家们却在实验室里利用各种装置使气体处于理想状态下,并探求理想气体的温度、体积与压力之间的关系。再比如,物体的运动都会有摩擦力,但为了求得匀速直线运动中物体的速度、时间、路程三者的函数关系,物理学家可以在实验室中限制某些种因素,创造某些条件,从而得出理想状态下物体的运动规律。而且,无论是在物理学中还是在化学中,人们为了获得某方面的知识,可以创造相同的条件,反复地做某个实验。一种特定的实验不仅可以在同一个地方做,还可以在世界上的不同地方做。在科学上,只有经得起人们依据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地点或者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同一种实验并且得出相同的结果,这样获得的规律或定律才能得到科学界的普遍承认。

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在内的这些特性显然不是政治学也不是其它社会科学所能具备的。在政治生活中发生关系的、活动着的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这是政治学同物理学乃至一切自然科学的巨大差别,在政治学研究中,政治学家们决不可能把人们请进实验室中创造理想的政治生活,也不可能在某个民族中反复地进行完全相同的政治试验。如果想用物理学上述的研究与实验方法套用政治学的研究上面来,并以政治学不可能使用这类方法为依据得出这一学科不是科学的结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科学的。政治学有无科学性决不能以这种方法或标准来裁定,它应当从另外的角度来衡量。

想否认政治学是科学的人们之所以用物理学的发展水平来要求政治学,其中还包含着另一个思维假设,即在同一时代,各门学科的成熟程度应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20世纪,物理学已成熟了,相当精确了,规范了,按理说,与之同处一个时代的政治学也应当如此。假如不是这样,即政治学并不成熟,并不精确,并不规范,那么,问题就出在政治学按其本性来说是不可能有成为科学上。这种看法的依据是,在同一时代,科学思维的水平应当是一样的,具有同等思维水平的思想家们无论在哪个领域工作,都能够使这个领域的知识达到同等程度的科学性。

问题是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就人类思维的发展来说,每一时代确有代表这一时代的思维水平,正是因为在不同时代存在着不同水平的思维,人们才能知道人类思维发展的轨迹,但是,承认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思维水平,并不意味着承认在同时代所有的人都处在同一思维水平上。尽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某个时代的人类思维”这一用语,它只是就某一时代有代表性的思想家们所能达到的思维高度而言的,绝对不是指这一时代所有的人都达到了如此高的思维水平,也不是指生活在这一时代的所有研究者和思想家都毫无例外地在同一个思维层次上进行精神文明的创造。关于学科发展上的这一差异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有一段合情合理的评论。他认为,也有不少的社会学家存在同样的误解,他们觉得既然社会学家与物理学家同处在20世纪,而同一时代的文化应当有相同的成熟程度。因此社会学也应当达到像物理学那样的成熟与完善了。默顿嘲笑了社会学界这种麻木自满的情绪。他说:“虽然物理学与社会学同处于20世纪中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凭借一门学科的成熟来推断另一学科。毫无疑问,当今社会学家生活的时代是物理学相对而言已达到理论上高度概括、实验上极大精确、研究手段多样化、技术副产品十分丰富的时代,因而,许多社会学家把物理学的成熟作为自我评价的标准,他们欲与大哥相提并论,同享殊荣。而当他们明显意识到自己既没有大哥那样健壮的体格,又缺乏势不可挡的冲锋,一些社会学家就气馁了。”〔1〕>

默顿认为,在20世纪的物理学和20世纪的社会学之间相差着亿万个小时持续的科学化和积累性研究。现在社会学或许还不到爱因斯坦的时候,因为还没有开普勒,更不用说还得有牛顿、拉普拉斯、吉布斯、麦克斯韦尔和普朗克。如果把政治学同物理学比较一下,我想,其间的差距可能还要大一些。二、科学性与主观性

反对政治学能够成为科学的人所提出的上述种种论据应当说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如果将这些论据简单地抛弃在一边,认为那些统统是“荒谬”的话,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一种非科学的态度。对于一个严肃的和科学的政治学理论研究者来说,他必须接受这种挑战,必须对每一个论据作出切合实际的、客观的评价。在政治生活中,政治行为主体,无论是政治角色还是政治组织或集团,其“意志自由”的表现主要是能够对行为的目的、方式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任意的”、“随心所欲的”,但仔细地研究一下行为主体选择的过程,人们就会发现,行为主体头脑中的目的并不是主观自生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这一主体所处的现实环境,条件同他的需要之间相互作用或相互映照的结果,即就是说,政治行为主体的行动目的决不是任意的、随心所欲的,它是行为主体的客观需要同行为主体所能遇到的实际条件相对照的产物。因此,目的就不是随意的、纯主观的,而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正是在具有客观性的目的作用下,政治行为主体的活动方式、活动途径才是一定的。方式、手段、途径总是服从于一定的目的的。因此,人的“自由意志”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自由得无法捉摸。其意志的作用也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那样,纷繁复杂得无从认识。从正常的理性思维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意志自由完全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就是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行为者完全由客观条件所规定的需要。

在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那里,政治行为的自由选择决不像政治角色那样充满表面的偶然性。在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对行为的目的、方式进行选择时,起作用的是由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内的各个成员个别的目的和由目的所决定的个别的行为方式在相互作用中所形成的带有合力性质的因素。对于个别行为主体的活动来说,它们仅仅是这一系统中的一个个分力,这些分力是严格地按照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而构成对整个系统的作用的。合力对于分力来说具有一种不受其影响的客观必然性。

这种“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不仅适用于对某个政治集团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的分析,而且它也完全适用于对处于更大范围内乃至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政治行为的分析。在全社会范围内,每个政治角色、每个政治集团,其行为的目的和方式,无论从某个局部看来是多么重要,但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它只不过是一个个“分力”,它们最终都要被综合到总的“合力”之中去。这种合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完全客观的。由此可见,人的自由意志决不妨碍人们对政治生活作出客观的研究,也决不妨碍政治学能够成为科学。

由于政治行为主体有选择行为的目的、方式的自由,而不同的选择又会出现不同的过程和结果。正是这一点使得政治生活变得复杂起来。但是借口这种复杂性而不愿去作过细的、持久的研究工作,轻易地得出政治学难以成为科学的结论,这是不对的。说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简单,另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复杂,这其实只有相对的意义。不少人举出物理学,认为物理运动所出现的参量很少。物理学正因为具有了这种对象上的简单性,才成为科学的。其实这种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物理现象远比牛顿用三条定律所概括出来的物理学体系复杂得多。可能其复杂程度丝毫也不比政治现象逊色。只不过物理现象复杂、多样和多变的属性已被物理学家在实验室中通过严格控制条件的方法给大大简化了。他们实际处理的是“理想气体”、“理想固体”、“理想液体”,他们只对这些处于物理学家所要求的理想条件下的现象进行研究,努力从少数的参量中找出相互关系和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来。这种研究方法,政治学家也完全可以撇开种种非基本的限制因素,只对影响政治行为的一些基本参量加以研究,从中找出内在的和稳定的联系。

也许有人会对这种研究方法表示疑义,认为只考虑政治生活中的某些主要的东西,会造成片面性。这种疑义从表现上看似乎有道理,人们对政治现象的研究应当力求全面,最好能将政治生活中的所有现象都考虑进去。但是,这种想法在实际的研究中是行不通的。人们最多能做到的只是尽可能地去把握政治现象中的最为基本的部分,而不可能去研究政治生活中的所有细节、环节和处在次要地位上的属性。人们唯一能做到的并且只应当做的是依据实践的需要,科学地找寻政治生活的主要方面、主要环节、主要属性和它们之间的主要联系。

要求政治学家毫无遗漏地把握所要研究的客体的一切环节、一切方面、一切属性,也就等于要求物理学家去掌握物理现象的一切环节、一切方面、一切属性,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因为没有一个物理学家能够做到这一点。哪怕只是对一只在地上滚动的小球来说,即使是牛顿在场,他也无法对这只小球在运动中所遇到的一切情况,比如小球一旦碰到地面上稍微有点高低不平所产生的微小偏斜或波动等等都用精确的公式表达出来。物理学家在对付这类简单不过的运动时尚且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对比物理学要稚嫩得多的政治学提出那些不近人情的苛刻要求呢?

三、科学性与价值性

在政治学,乃至在一切社会科学中,人们都会碰到价值评价的问题。政治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现象、政治过程对人类的和平、发展有着直接的关联。任何一种政治结构、政治规范乃至一个政治事件,对人类来说,不考虑其作用和影响,不从个人、集团的利益出发作出赞同或反对的评价是不可能的。尽管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会程度不等地存在政治冷漠阶?但是这种冷漠绝不是与政治隔离,它正好表明某些政治角色对它目前所处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环境的不满与反感。冷漠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评价。因此要想在现实的政治形态中生存与发展,只讲政治事实,不讲对政治事实的评价,不考虑那些已经发生过的政治事实究竟是不是应当发生,这是不可能的,也是办不到的。虽然戴维·伊斯顿将乔治·霍兰·萨拜因看成是保守的政治理论家,并攻击他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联系起来,但是,仔细读一读萨拜因的书,你会发现他的话还是有合理性的。在《政治学说史》的第一版前言中,萨拜因认为:“忠于史料———这是每一个严肃的历史学家的义务———或承认有所偏爱———这是每个诚实的人都会有的—也不可声称自己是公正无私的。否则,以不偏不倚自诩,不是浅薄就是自吹自擂。”〔2〕

萨拜因所说的偏爱,是对价值评价的一种委婉的说法。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政治学研究中要不要进行价值评价,而是这种评价会不会使政治学知识失去科学性。在人类的知识发展中,真理、正义、美德是统一的。真理总是代表着正义、美德;而正义、美德又总是真实的。因此,事实与价值,“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在政治生活中,任何对“应当”的规定,都来源于人类向前向上发展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最终又只能是依据政治生活内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来作出。因此,如果政治学家们能坚持站到代表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阶级、阶层、政党和集团的立场上,运用反映人类政治生活发展规律的规范、原则、理想来对政治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价值评价,这种评价非但不会削弱政治学知识的科学性,相反,由于它将真理与正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政治学既反映了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了全部政治生活中的能动者和创造者即人类的要求,因此,它就更富有科学性。

行为主义政治学家经常谈论自然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的倾向,并以此来要求其它的政治学家在非此即彼的逻辑框架中进行痛苦的选择:或者是坚持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性,那么,就应当也像自然科学那样,拒绝或排斥价值评价,即所谓的“价值无涉”;或者是坚持在事实判断的同时进行价值判断,那么,就同自然科学的本性相背离,使政治学失去科学性。

行为主义者的上述观点包含着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即对自然科学无法使用,也不能使用价值判断。换句话说,对自然科学是不能进行价值评价的。这种所谓“公理”其实是荒谬的。自然科学既然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产物和工具,因此,人类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就必然处在中心的位置上,人应当是自然科学的尺度。人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必然要求自然科学为自己服务,要求它从人的需要出发去完善和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出人类对自己所进行的自然科学研究加以价值评价的问题。自然科学当然不会因为有这种评价而失去自身的科学性。同样,政治学也像所有的自然科学一样,并不排除价值判断,并且正是在严格的价值评价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性。四、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

与价值性相关的是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同的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一种理解把意识形态看成是社会中存在的从某些阶级的利益出发而形成的错误的认识或一整套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的政治神话与政治幻想。这种理解与意识形态的最初起源有关,也与西方的政治传统有关。另一理解是把意识形态(以下缺),它是同以社会心理形式表现出的社会意识相对应的范畴。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的启蒙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一批理论家和思想家为反对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学而提倡某种“思想科学”,他们认为要驱除宗教迷信、反对神学幻想,就需要寻找和创立某种思想的工具与手段。这类作为思想的工具与手段就是“意识形态”。显然,这种对意识形态的起源性理解中已经包含着某种带有主观性的、强制性的、功利性的成分。

这种对意识形态理解的消极成分后来被某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承袭,并加以滥用。它渐渐演化为一种替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病态进行辩护的政治神话和政治偏见。对于这种意识形态,马克思和一些进步的思想家曾经对其进行过批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界弥漫着体现没落的封建阶级和新兴资产阶级私利的错误思想和一整套政治幻想,他把这些称之为当时德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并指出,无产阶级必须在同一切反动阶级的斗争中,才能认清这种意识形态的反动性,并建立起正确的哲学思维。

西方政治学家曼海姆也从另外的角度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定的意识形态概念,它“或多或少的有意识掩盖真实情况”;一种是包含更广泛内容的概念,它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具体历史社会集团或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3〕这样,在人类的现实政治生活进程中就存在着三种“意识形态”因素:一种是掩盖政治生活真相、以虚假的东西混淆视听的政治宣传与说教;一种是代表某个阶级与集团的政治原则、立场与理想的政治观念;一种是作为系统化、规范化的社会政治心理而存在的精神观念。这三种意识形态因素又往往交织在一起。

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就存在着代表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包含着这三种因素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美国社会的本质是正确的,好的,作出其它的选择安排是不现实的”。〔4〕美国的官方就是以这一套观念来推行其全球战略的,凡是与美国的意识形态一致的,美国就会去支持,凡是与美国的意识形态相左的,美国就会去讨伐。美国想在全球将它的意识形态普遍化。美国的官方政治学研究就渗透着这种意识形态。

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政治生活中,起着较大作用的意识形态,不仅代表着当代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着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原则、立场、理想,而且它还包含着许多掩盖事实、欺骗公众、麻醉人民的货色。虽然西方的不少政治学家想竭力地否认意识形态对政治研究的作用,但事实上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带有神话色彩的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不能不对西方政治科学的发展产生坏的影响。

部分政治学家制造的神话政治学研究的实际状况

意识形态不再是恰当的到处存在传统的与新兴的意

识形态

政治学在价值上是中立的美国的政治学建立在意识形

态的基础上,受制于统治机构

政治生活依据的是多元、占统治地位的英美模式无法

平稳、谈判与一致去质疑资本主义和权势政治

的真正意义

参见R·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索》〔5〕

伴随着西方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政治偏见,许多政治学家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的命题。这一命题本身既包含着合理性,也潜伏着神话色彩。当这一命题只是用来消除西方政治家言论中和富有欺骗性的大众传媒中掩盖严峻的社会现实成分时,它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想用这一命题来表明任何政治立场、政治观念都不会对政治研究产生影响,它又在宣扬另一种迷惑人的政治神话。

否认意识形态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或者企图取消意识形态,这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在宣扬一种自欺欺人的神话。凭借这种神话是不可能达到政治学研究的科学性的。在现实的政治学研究中,政治学家总是带着一定的意识形态去观察、思考政治生活,去描述、评价政治生活存在与发展的状态。只有承认意识形态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并充分考虑这种作用对政治学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政治学家才能在在研究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冷静的态度,从而努力坚持研究的科学性。

五、科学性与统一性

相当多的否定政治学具有科学性的人,都以物理学理论的统一性作为标准,断言存在着众多处于相互竞争状态的理论体系的政治学不可能有科学性。但是,如果我们能稍微考虑一下科学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在遵循着“分散———统一———分散”的规律向前发展。人们喜欢今天的物理学,是因为它基本上统一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并且很少有其它学派、流派起来与之相抗衡。但是,物理学也不是一下子就达到今天这种状态的。

在此以前,物理学家们对本学科中许多重要范畴的见解都是不太一致的,争论也很激烈。比如,在对光的本质的看法上,就出现过“微粒说”和“波动说”的长期论战。又比如,在关于什么是物理的“实在”问题上,爱因斯坦学派和海森堡学派也有过长期的论争。但是,物理学家并没有因为存在这些不同的学派、体系的分歧、争论,就轻易地下结论,否定物理学的科学性。

对于同一领域的不同学派、体系之间竞争、争论,默顿发表过看法。他认为,学科中理论或体系的论争以及分化具有积极的功能,它会使各种问题、各种观点得到充分的阐释,并逐步汇合到一个更大的理论系统中去。同时,默顿也客观地分析了体系、理论的纷争会有负面的影响。例如,在这种争论中会产生成见,这些成见又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固定的模式。他谈到社会学科中的情况,“每一个阵营的社会学家只是带选择性地观察其他阵营的研究工作,在对方的研究中首先看到的就是唤起应战状态的敌对模型,然后很快就把对方一句偶然的话当作理论核心,把某一强调当作整个信念。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越来越不愿意去研究对方的成果,因为对方的理论纯属谬误,他们两眼盯着对方的文章,只去发现猛烈攻击的目标。”〔6〕这种情况会导致理论研究的两极分化,使本质上并不对立的而是互补的理论变成势不两立的体系。

对于不同学科来说,理论和体系的争论与分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越是处在发展中的但还不够完善的和成熟的学科,体系分化和争论的程度就较为厉害。但这种分化和论争是学科走向成熟而不断具备科学性的必经环节。政治学目前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了这一学科体系、理论的繁杂性和竞争性,但它决不是这一学科不具备科学性的论据,相反,它标志着政治学正在走向发展和完善。

在学科由科学性程度不高到充满科学性的发展过程中,体系和流派的纷争会一直延续下去。当一个问题的争论结束以后,统一的法则、规范就会被牢固地建立起来。但这种知识发展中的均衡状态是很快就会被打破的,它会为新的创见和新的争论所取代。因此,政治学在自身的发展中避免不了争论,也不应该绕开争论。正确的做法是,依据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况,自由地展开讨论,在正常的学术论争中,使政治学知识更加接近客观的政治生活过程。

注释:

〔1〕〔6〕[美]罗伯特·金·默顿:《论理论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64—65页。

政治科学论文篇3

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管理体制科学与否对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高校教育是广大青年学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对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承担着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神圣使命,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忽视教师这一主体。那我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更要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这就要逐步建立健全一种可持续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管理的体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管理体制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我们的教师为本,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教师在良好的环境和体制机制下认真专研业务努力上好每一堂课。为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也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一种可持续的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主体上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学主体上就要体现以学生为本,并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由于现在的大学生都是90后,来自不同的家庭环境,家庭收入差距加大,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价值追求各不相同。在讲科学发展观时,特别要强调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可以先列举一个励志的大学生典型事例,也可以让学生发言谈谈自己怎么做到人的全面发展。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强调人的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德育是基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要给学生讲解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还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智育,大学生所开设的课程都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为大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育,现在的大学生,很多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大学生应该重视加强体育锻炼,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意志力。还要给学生强调不仅要身体健康,心理也要健康。美育是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观,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自己的行为是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显示出了正能量。劳育是培养学生进行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当代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特别是来自城市的大学生从小就很少参与家务事等劳动,对劳动观念有些淡漠,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锻炼。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强调统筹兼顾。对于大学生来说,不仅要统筹专业课与公共课的学习,还要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学习,统筹课程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方方面面。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强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可持续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要注重可持续。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教学内容上也需要协调统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四门必修课程之间以及同一课程内教学内容有重复,需要协调统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虽说各门课程功能定位,讲授角度不同,但这种角度和定位点在教师的实际授课过程中很难把握。我们学校《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是三年级开设的课程,我们应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组合,本课程则重点讲授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探索和理论等内容。对与前面课程重复的内容可以略讲或个别章节安排学生自学,比如第二章“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在之前开设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已涉及,那我们就对第二章“新民主主义理论”安排学生自学,对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只着重讲2-3个案例。比如第八章第三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之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已涉及,那我们就从当代大学生中找正反两个典型的案例加以讲解。此外,本课程自身内部的各章节之间也存在一定重复,我们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照顾到课程内在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的基础上,对教材有所取舍,重点讲授。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方式

要体现科学发展观为了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断地探索和改革我们的授课方式,用科学有效的多种方式教学,提高课堂的控制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一是专题式教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是高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我们把它分为八个专题,由八个教师各自讲授一个专题。由于每一个教师只讲授一个专题,他(她)就有时间精心设计这个专题的教案和PPT,保证了教学质量,围绕主题展开的专题式教学深受学生喜欢,大大提高了教学的针对性和课堂的吸引力,也有助于做到重点突出和提高教学的理论深度。二是讨论式教学。为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也为了加强大学生的自主学习,可以采取讨论式教学,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就可以安排大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人口、资源和环境为主体收集资料,展开调查,先是小组讨论,做一个讨论提纲的PPT,然后再选出代表与大家分享。三是案例式教学。教师事先要选好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可以是经典案例,从教育部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案例教材中选取;可以是新闻案例,选取及时的新闻资料,让学生感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与当前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可以是同龄人案例,对同龄的大学生来说更具有说服力;还可以是反面案例,不过,反面案例要慎重选择,在运用反面案例时,教师要注意正面的引导。案例式教学可以把枯燥的理论讲得形象、生动,让学生在案例中理解理论,而且还能活跃课堂气氛。四是网络资源教学。高校校园网可以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栏,把教师的优秀课件、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一些经典视频挂在网上,同学们可以上网查阅。另外我们每个老师还有网络教学平台,提高网络教学平台,每个任课教师可以上传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课件等,可以布置课后作业,学生网上提交作业,教师网上评阅并及时反馈给学生,还可以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五是多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把抽象的理论和枯燥的教学内容通过文字、动画、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信息呈现在课堂上,让课堂有声有色,提高了课堂控制力。同时,采用多媒体教学减少了教师授课的随意性和书写黑板的时间,加大了教学信息量。六是实践教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每一门课程都有实践教学环节,要注重科学统筹,各门课之间的实践教学内容要协调,不要重复。对于实践教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希望建立有利于教学的稳定的有效的社会实践基地。如参观考察红色革命根据地或纪念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的发展等,让学生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政治科学论文篇4

一、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应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发展,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不例外”,“科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在于它能够反映实践和时代的要求,随实践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能够不断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才是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需要立足于新经济带来的现代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的基本特征,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能够与时俱进,增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追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因此,在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要研究市场经济问题,但在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而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要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既要研究生产关系,又要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体,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份,“借鉴西方经济学从资源配置角度研究生产方式”,实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互补,提高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生命力和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

(二)处理好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从经济改革的角度讲,在理论的号召和指导下,可以使人们更加清楚改革的目的,形成“改革共识”,增强人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推动改革的深入进行。尽管30年来,中国改革的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的改革理论仍处于滞后状态。为促进改革理论的发展,应在对实际应用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把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与改革理论的创新结合起来。一是提升改革理论研究水平,不断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改革理论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人们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积极性。二是处理好改革与实践的关系,一方面要善于从改革的实践中及时地总结、提升改革理论;另一方面要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验证和修正理论。

(三)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两种方法,它们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应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毫无价值的定量;定量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定性更加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从当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看,定量分析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定性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失去了思想性。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要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加强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创新。

(四)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前,传统政治经济学居于中国经济学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传统政治经济学与改革开放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相脱节,其解释和预测能力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传统政治经济学范式‘衰落’了”。因此需要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形成新的分析范式,而在理论创新中需要吸收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的思想。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首先要处理好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借鉴和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其次,要处理好与经济史学的关系,从经济学说史中吸取养分,继承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先进成分。同时从经济史的演化过程中总结、提炼经济思想,特别是要从中国改革30年的历史事实中总结提炼经济思想,以推进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发展。最后,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的关系,通过与经济社会学、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等经济学分支学科的交叉融合,提高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力。目前经济学的学科划分太细,肢解了整体性,在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其他分支学科关系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分支学科的紧密联系。

(五)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经济学与历史学科之间的关系。经济学家托宾指出经济学走到极致,将无限地接近于历史学,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需要从史学中吸取养分,提高其创新力。二是处理好经济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价值主张对政治经济学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而政治经济学的争端也往往归结为价值论的争论,“任何纯理智的作用都不能决定关于最后价值的判断”,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需要处理好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在与哲学的交叉中获得正确的价值判断,建立政治经济学的伦理基础。三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心理学与经济学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心理学与经济学互涉的历史发轫于近代英国经验主义哲学,随后经历了一个从相互分离到再度结合的过程。随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政治经济学自身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张,从而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产生了日益增多的交叠。所以在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创新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六)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学科的创新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而且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一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数学之间的关系。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的科学。其最鲜明的特性是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和广泛的应用性。经济学与数学之间的结合开始于边际主义,数理方式是现代经济学方法论的标志,数理方法的运用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研究的工具,而且通过数理的方法还可以发现规律,使经济学具有科学的形式。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提到马克思对数学分析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二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物理学的关系。经济学很早就从物理学中吸取思想方法,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机制、均衡、熵定律都是来自物理学,尽管经济学不能和物理学一样进行试验,但是其研究方法对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和物理学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关系。在经济学说史上,经济学从社会生物学的发展中获得大量好处,追究经济学与生物学的相互关联,就会发现两者一直都是相互影响的。美国旧制度经济学家将生物学上的演化引入经济学,提出了制度演化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将生物学上的达尔文进化论引入经济学,强调经济的“连续原则”,笃信自然不能飞跃的格言,肯定经济世界是不断变化和缓慢成长的。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过程中,也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关系。

二、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要突出八个创新

新时期推进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在坚持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传承,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继承的基础上,要突出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八个创新。(一)形成新概念。概念、范畴体系是区分理论范式的两个最重要标准,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关键在于形成新的概念和范畴体系,需要从现实中抽象出新的概念并将其增补进来,以使政治经济学具有更强的时代特色。新时期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主体,吸收各种经济学流派的科学成份,建立新的概念:一是要推动政治经济学学科本身的概念创新。结合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时代的新特点,赋予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新的内涵,把它的性质界定为:研究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学科。“特别是在资本、劳动力、剩余价值、剥削等问题上要有创新发展,从而提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二是引进新概念。如,“科学发展观”、“利益和谐”、“现代财富观”、“民营经济”、“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幸福指数”、“和谐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等,增强政治经济学的生命力。

(二)拓宽新范围。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体,吸收各个流派的科学观点,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和解释范围。从时间看,理论阐述不只是从马克思理论讲起,而是向前延伸一些,如,在讲劳动价值论时,要反映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观,使人们从历史演化的角度认识劳动价值论。从空间上来看,在分析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理论时,既分析资本主义,又分析社会主义,同时重点结合中国的现实。

(三)建立新范式。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的新范式就是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一是要反映现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又要反映每一个理论形成的历史、重大事件,还要阐述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既体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深刻性,同时又体现历史的厚重感。二是从变化了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出发,建立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新范式。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的发展使世界现代化进程进入二次现代化过程,社会也由传统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转型,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需要从变化了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出发建立新范式。

(四)确立新对象。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学术界一致认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而且政治经济学不能孤立地研究生产关系,它要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进行研究。在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论证的基础上,不仅要研究生产关系,而且要研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关系。其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任务是探讨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及其关系的一般规律。

(五)明确新主线。公平与效率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围绕调整宏观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实现社会和谐这一主线。围绕这一主线抓住以下三个核心:一是在宏观上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核心,通过宏观结构平衡、价值平衡及其调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二是在微观上以处理好企业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为核心,通过强调效率,在微观上促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又通过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的公平。三是在资源配置上以处理好效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为核心,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又实现和谐发展,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现。

(六)构建新体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全新体系。在理论体系上,继承传统,立足现实,突破苏联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实现政治经济学的转型,建立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新体系。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结构和理论的逻辑自洽性,理论体系应分为生产方式与基本经济制度、生产理论、交换理论、分配理论、消费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等。每部分按历史顺序,按照从一般到特殊的思想逻辑,分为一般理论、资本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理论,最后具体到中国的现实。

(七)增加新内容。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坚持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变化了的世界经济新形势和新的时代特点,在内容上进行创新:一是根据情况变化,在角度上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如,将“对外开放理论”改为“经济全球化理论”,主要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二是总结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30年来的经验,把新理念、新现象和新问题加进去,增强政治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八)归纳新观点。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系统梳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归纳出新的观点。如,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分类及目标、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构成、经济全球化中的两种趋势等。既使传统理论得以继承,又使各家观点得以展现。

三、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抓住体系创新这一主线

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其逻辑自洽性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体系创新这一主线,以与时俱进为基本原则,以突破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苏联范式和实现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转型为目标,针对当前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两分法的局限性,借鉴政治经济学史上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三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以及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优秀传统,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的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为指导,建立由七大部分构成的理论新体系。

(一)生产方式与基本经济制度。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首先研究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最后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垄断资本主义到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的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经济改革。

(二)生产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生产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在生产的一般理论中,研究生产要素与生产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资本、技术,生产的组织以及生产规模与再生产理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面,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在社会主义生产的研究中,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社会主义的生产效益、社会主义的再生产、社会主义生产组织、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农村的经济组织与中介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交换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交换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交换和社会主义的交换。在交换的一般理论中,研究分工与交换、商品、货币、市场及市场体系和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在资本主义的交换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资本主义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竞争机制、资本循环与周转以及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在社会主义的交换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四)分配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在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中,主要研究分配的双重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收入分配及其机制、初次分配及其决定、再分配及其调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实现;在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性质与特征、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形式(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地租以及资本主义的其他分配方式)、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调节;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性质与特征、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再分配及其调节、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

政治科学论文篇5

2、没有严重的信息问题[1]。包括与未来有关的根本不确定性、对复杂世界的结构和参数的广泛无知、以及个人对普遍现象认识的分歧。

3、理论的焦点为趋向或达到了的静止均衡状态,而不是整个历史时期中的连续的转变过程。

但是,关于个人选择和理性最大化这些核心的新古典结构,以及信息问题易于处理的连续假定,都已受到最近某些经济理论发展的很大影响,如斯科特、威廉森、阿尔钦、西蒙等经济学家的理论思想,尽管他们在对待主流经济理论的态度和与主流经济理论的距离方面存在差异,但他们还是存在许多共同的主题,他们普遍观点包括:

1、根据已知的或确定的选择进行理性的最大化这一假定,日益被抨击为过于狭窄和简单。这些批评有的是直截了当的,如指出取得相关信息费用的困难(威廉森),有的则比较激烈,甚至涉及比教深的信息和知识问题及理性本身的性质。

2、在对新古典时间和均衡概念不同程度地日益感到不可逆返的同时,把经济现象视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当事者在不可逆返的时间过程中学习的结果这种观念,正日益加强,人们越来越把经济现象看成是进化和动态的,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均衡。

3、对于经济生活中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实际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不断提高。一种新观念正在形成,即经济协调不可能只是市场上的价格信号问题,而且还必须得到广泛范围的其他经济的、社会的制度的支持。尽管后者有旧时盛行的新古典的反对,但还是被看作是经济研究的重要而理所当然的主题。

正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基本理论假设和前提的质疑和否定,以及对新的因素如时间、信息、不确定性,以及非理性的考虑,才使得一种更加复杂但却与现实更近的一系列经济思想被提出来。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在经济分析的诸多因素中,对于经济生活中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实际重要性的正逐渐的提高,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入,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之外,把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分析已经被普遍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分析在现代被称作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理论之不同除了在假设前提及方法论[2]上背叛作为主流的个体主义、理性、最大化思想外,分析工具也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以制度、交易成本、产权、意识形态等分析取代了新古典理论对时间、均衡、价格机制及边际的信仰。

新古典经济理论为了使复杂的世界便于认识和分析,把世界想象成只有大炮和面包,把市场想象成只有冰淇淋和蛋糕,制度主义者认为简化世界的复杂性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制度行使一种简化识别负担(cognitiondask)的关键功能(制度经济学,史漫飞,142页)来解决问题。因为制度的一个功能就是使复杂的人际关系过程变得更易于理解和更可预见,从而不同个人之间的协调也就更易于发生。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人类思维方式的成熟和进步。它通过制度这一中间变量来约束和简化原来复杂的变量,而不是从复杂的变量中选取几个代表性的变量。如果这一思维方式能为广大经济学家所接受,也许会有一场经济学的革命随之发生。

我们可以想象,在社会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中,由于信息、监督和执行问题常常难以解决,劳动分工是不可能的,可靠的约定无法作出,人们相互沦为他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囚徒而难以自拔。

因此,略为思考一下,我们就能体会到制度对于化解变化莫测的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好处。制度使他人的反应更可预见,世界更加有序,从而使一个人更加容易与一个复杂的世界打交道,也使个人更加易于避免“超负荷识别”(cognitiveoverload)。

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行为规则,这个定义已为制度经济学家所接受。因此,普遍认为制度是一系列为社会所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和政府以法规形式所制定的正式约束的规则网络,它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发展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来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

在制度限制他人的行动并排除某几类未来事件时,它们也减少着“远期无知”(forwardignorance)它为人们创造一种信心,使人们感到,生活中的常规很少变化,全在掌握之中。所以,它们限定了指向未来的风险。

并且,用制度降低复杂性的效果可以相当泛化(non-specific),一些好的制度,它能给人们以心理上的舒适感和安全感:感到自己属于一个文明的、有序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生活,协调成本很低,风险有限,人们能有在家的感觉,周围的人都是可以信任的。

同时,制度能增强生产要素—如劳动—在满足人类需求上的效能,这种作用的方式类似于其他一些生产要素,如资本,资本使劳动更加有效率。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制度视为一种宝贵的生产性资产,制度经济学家因此把制度称为“制度资本”(institutionalcapital)。

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在经济分析中贯彻到底的最佳分析工具是产权在市场理论中的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产权作为分析经济的工具就象新古典理论运用价格机制一样驾轻就熟,左右逢源。

资本主义系统以建立和保护排他性私人产权的制度为基础。但令人奇怪得失,用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运转,指导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政策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却没有系统的有关产权的理论。原因在于新古典经济理论预先假定了产权的既定性和永恒性,既然它是确定的,那么就不用考虑它在经济运转中的作用了。

实际上,产权在经济运转中具有多种功能,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产权,它能使人们的交易形成合理的预期,它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和如何受损,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教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将受益和受损的效应内在化)。

如果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还不能说服新古典经济理论家把产权纳入经济分析的视野,新制度经济学家还指出,产权并不想新古典理论所假定的那样,是确定的,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而且从来没有一个产权是完整的,产权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权利束所组成,它分成不同的权利,并由不同的人行使不同的产权。而且产权功能的发挥并非无条件的,它需要一系列的文化和制度背景支持,不同类型的产权,如私有产权、公共产权、国有产权,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下,其经济功能是不一样的。但一般地,竞争的逻辑表明,对一个人产权的更完整的界定减少了不确定性,并会增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使用。但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以及信息费用与原因,产权从来没有被完整而清晰的界定过。正如科斯定理所言,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的初始界定就不影响交易,正因为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经济资源的的有效配置与使用必须以产权界定为前提。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简单的归纳新古典经济理论与制度经济学的分歧不在于新制度经济理论对正统理论的否定与背景,而是对其的扩展。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是知识,技术,财富,自然资源,和人口的函数,而新制度经济理论的经济函数还包括例如制度、交易成本、产权、不确定性、意思形态等因素。

但就目前的发展而言,制度经济学尽管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卡尔-马克思或约翰-凯恩斯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因此,制度主义在新的发展中,可以有效地把马克思在例如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生产理论方面的一些思想和凯恩斯及后凯恩斯主义者在例如不确定性和货币理论方面的成果吸引近来。

二、研究的趋势:是统一,还是并行?

在我们认为正统经济学把他的分析限定于交换或资源配置,以及有关的决策,忽视社会和经济环境对于个人偏好的塑造,无视生产技术始终是不断变化的时候,新古典经济理论也不是一直毫无进展。实际上远非如此,它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生机勃勃的气势,有时候甚至在经济理论领域出现攻城掠地的势态。

战后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扩展,主要表现在研究的范围上的扩展,必须肯定的是这种发展是积极的。新古典理论这种研究范围的扩展可以从边际主义分析[3]在公共选择领域的运用和最大化假设在集体行动分析的锋芒中看出来,新古典经济理论在战后的发展还表现在经济理论在公共管理理论嫁接移植的杰出表现。

我们首先要区分公共选择理论和集体行动(或集团理论)理论,因为他们在当前的一些理论著作中常被混作同一理论来看待,因为他们的研究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很大的共性,实际上他们是新古典理论中不同分析工具的运用,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不同的,研究的是公共领域的两个不同方向。

丹尼斯-谬勒对公共选择作如下定义:“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学。”可见,公共选择研究的是理想状态下的政治市场主体依据公共价值和政治规则作决策选择。决策选择实际上是价值选择,而价值问题正是新古典边际分析的用武之地,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研究市场决策理论的有用工具。因此,公共选择理论是用边际分析去研究非市场决策行为,安东尼-唐斯于1957年通过把正统的边际分析运用于政治领域而进行了这种扩展。

如果说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是集体(政治集体)的价值选择,集体行动理论研究的则是构成集体(政治组织中的政治家和官僚)的成员对于这一价值激励的响应的理论。传统理论认为可以从个体理性和最大化假设逻辑地推出集团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而事实上由于“塔便车”[4]行为的存在,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手段以便个人按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是不会采取行动来实际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的。它是新古典理论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最大化假设分析在集体行动理论中的运用,研究的是作为个人的行为,区别于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公共价值选择。但共同的是他们确实都是新古典理论分析范围的扩展,更不能把他们视为制度经济学所攻下的又一坐城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新古典学派的这些发展,在上述领域的边界上很快悄然停止了。他们既不想也不喜欢把技术的决定因素导入分析系统,再可以与新制度经济学会师与政治学这样的情况下悄然却步,在根本上反对考虑这些塑造或影响个人嗜好与偏好的因素。虽然少数正统经济理论家的路标指示的方向是正确的,但要跨越这种边界就要求形象、范式和基本意识形态相应地作巨大的变动,这显然是新古典主流派经济学家所不能接受的。

以上两个方面是新古典理论分析的主动出击,同时新古典经济理论的扩展还表现在新公共管理学者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原封不动的全盘引进。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行政学发现自己除了一些规范性的概念阐述外,实在没什么分析工具能让人信服它作为科学管理理论一员的地位,于是通过对新古典经济理论从人性假设到边际分析、竞争市场理论的全盘引进,掀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

在不作严格区分的情况下,以上三种情况都被称作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扩展,这是因为在目前的状态下,制度经济学派的成分混杂不纯。但从研究的方法和所运用的分析工具做深入的区分,不难看出,不管是公共选择理论还是集体行动理论他们所坚持的仍然是新古典经济分析的框架,一般认为这是主流派对其反对者制度学派的渗透,他们试图在新古典理论的框架中去实现制度主义的目的。正如他们正在和已经所做的,如贝克尔对社会组织和习惯的分析,奥尔森的集团理论,不坎南对政治决策的过程的分析,斯蒂格勒对政府管制的分析,以及波斯纳对法律的系统分析等。就某些方面来说,他们甚至已经作出了比制度经济学家更深层次的制度分析。

而考察当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可以看出它越来越把经济现象看成是进化和动态的,而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所谓边际、均衡的分析。塞谬尔斯认为,“制度学派思想的主要特点是它的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制度经济学》,《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第二册,933页)。制度经济学家们倾向于避免求助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并且戒绝在缺乏制度的体现而强调均衡、最优和纯粹竞争市场的模型中进行解难研究。他们宁可参加现实世界的理论和经验分析,例如特殊制度的运行,企业——政府关系和经济发展的条件。他们倾向于把现代经济生活当作一个整体观察,相对于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种质的分析,而不是单纯量的计算,它所进行的是案例分析和归纳,而不是进行逻辑推理。

2、它试图建立的模型是结构性的,而不是预言性的。结构模型在解释人类行为时总是仔细地把它纳入其制度和文化背景,而预言性模型在解释人类行为时总是仔细地陈述假设和演绎的含义。

3、它所采用的心理学观点是行为主义的,而不是个人主义的。行为主义把人类行为的根基建立在制度结构(标准,工作规则,用法和习惯)上,而不是建立在个人偏好上,这种个人偏好由于其内省式主观特征而被看做是不可靠的。

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家所使用的静止的,机械的均衡研究方法只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外表的时候指出,正如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均衡的常态,经济学应该研究的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历史变迁与制度的演进,研究由于技术变化所致的社会、文化、心理、法律和组织形态的变迁,研究的应该是变化的过程,而不是历史的横断面,进而解释这些制度的作用,和他们所适应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预测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等[5]。

三、新制度经济学对政治科学的影响

如果把新古典经济理论对在制度的框架内去实现制度主义目的的尝试和新制度主义经济理论统称为新制度经济学,那么它的研究内容被认为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社会理论层面。从制度的角度看,是指镶嵌在社会制度之中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习惯、传统、道德、信仰等,主要体现为一个社会的某种意识形态。

第二层面是社会的制度环境层面。主要包括生活于一个社会的正式的游戏规则,体现在产权制度、政治制度、司法、官僚、行政体制等正式制度。

第三个层面是对组织治理机制的分析。因为社会正常运行是有成本的,而契约治理是通向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有效的治理结构能重新形成激励。

第四个层面就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分析的范畴所在。新古典经济理论注重技术创新分析,而忽略了组织创新的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寻找组织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方式来纠正它。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关心的是前面所说的制度分析四个层面中的前三个层面,即关于意识形态、制度环境和治理结构的制度问题。而制度环境包括法律、政治、司法和行政体制等,它们都是国家发展中的关键因素,并且可以就其进行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相互比较。同时,许多公共政策问题也与制度的第二、第三层面相关。包括意识形态在内,它们都是传统政治科学的研究范畴。因此,新度经济理论发展对政治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国家一向作为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国家理论也是多数政治思想家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而试图在新古典经济理论的框架内进行制度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并运用经济理论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形成其独特的国家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起源、特征与目的,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意识形态与国家的相对稳定性等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在把经济分析的研究方法导入国家理论,从而形成国家理论研究的新范式的同时,也为政治学研究科学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觉与途径选择。

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者所关心的主题,一直到最近,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才较多地关注这一问题。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把他完全纳入经济分析的变量行列。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作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仰,意识形态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因此,意识形态构成一种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作用作出道德判定。因为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ideologicalendowment)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个人的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意识形态具有货币时间价值;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新制度经济学对意识形态的重新阐述提醒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思想的科学价值的重新再认识。

新制度经济学对政治科学研究的影响还表现在如把经济分析运用与政治市场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集体行动理论等,他们被认为是开辟了政治科学研究的微观领域走向科学化的光明途径,建立可验证和可预测的系统化的微观政治科学成为可能。此外,将制度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行为研究提供了分析政府机构中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视角,提供了加强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政府结构效率的依据,开辟了政府机构行政改革的新途径与新思路。这些都对政治科学的研究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参考书目:

1.《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林毅夫收于《制度变迁与财产权力——产权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Douglass.C.North收于《制度变迁与财产权力——产权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柯武刚、史漫飞,商务印书馆,2000

4.《制度经济学派》,傅殷才,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

5.《公共选择理论》,方福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6.《制度经济学》,塞谬尔斯,《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第二册,933页

7.《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英)G-M-霍奇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8.《威廉姆森谈新制度经济学》,刘凤义,《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一期

9.《新制度经济学》,彭得琳,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政治科学》(第六版),(美)迈克尔-罗金斯等,华夏出版社,2001年出版

11.《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探析》,黄新华,《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一期

注释:

[1]信息问题:新古典理论认为个人的完全理性及所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被认为是作出正确的决策选择的前提条件。但现实中不仅信息的获取是困难的,而且个人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是有限理性的。

[2]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被认为是个体主义和静止均衡的,而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则是整体的和演进的。

政治科学论文篇6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部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要发挥整个队伍的作用,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演变为少数“思想政治教育学者”的事情。要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都行动起来,让主渠道与主阵地联动起来,共同夯实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的基础。

二、处理好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的关系,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实践应用特性

2005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作出“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决定,新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五个二级学科,2008年4月又增设了“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旨在逐步形成研究对象明确、功能定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思想政治教育是唯一的实践性强的应用学科,其他五个二级学科为理论性强的基础学科。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要处理好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的关系,充分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的鲜明特性。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应努力从基础理论学科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如果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何以运用马克思主义去开展理论研究?而要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离不开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的熟悉、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掌握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的阅读,这就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其他几个二级学科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再有,思想政治教育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当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懂得马克思主义是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要求。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无论是从理论维度还是从实践维度而言,都离不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掌握和精通。这就意味着,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不仅要注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他几个二级学科的依凭,而且要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研究置于核心地位。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属性及归属,关系到学科存续发展的固本强基。离开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就“不可避免地会沦落为纯粹的教育技术学,成为无所负载而驶的‘空车’”,同时也就失去了作为独立学科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六个二级学科之所以构成一个学科生态系统,根本就在于它们有着共同的学科使命和理论基础,既要以马克思主义为学科理论基础,又都要对马克思主义开展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培养人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科,它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实践基础,有着鲜明的实践应用特性。进一步说,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马克思主义,是要让马克思主义走出文本,走近大众,走进实践,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时代生机和实践活力。“如果一个人只知道背诵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或哲学,从第一章到第十章都背得烂熟了,但是完全不能应用,这样是不是就算得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呢?这还是不能算理论家的。我们所要的理论家是什么样的人呢?是要这样的理论家,他们能够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解释历史中和革命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能够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种种问题上给予科学的解释,给予理论的说明。”这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持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义。

那么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突出其应用性特色呢?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体的研究,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善于运用它去传播马克思主义真理,分析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在引导人们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应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其他几个二级学科共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教育为研究对象,相互支撑、不可分离,因而应维护好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共生共建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实际,对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发挥“生命线”和“中心环节”的作用,就必须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只能从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等的研究中去把握,离开对相关理论学科的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无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规格和要求去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具有整体性特点,必须从整体上维护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共生共建关系,注重相互之间的依托与支撑。

三、处理好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助推教研并进的学科发展

任何一个学科在建设发展中都存在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特有的话语范畴理论体系与实践问题,归根结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与其他学科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实践场域非常广泛,这要求立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实际,处理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关系。正确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中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优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做好了教育教学工作,可以从中发现问题,提出供研究的新课题。科学研究做好了,可以为教育教学提供新观点新材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存在割裂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现象,一些人只注重教学活动,疏于开展科学研究,缺乏联系实际的独到见解表达和创新思考的呈现,跟不上学科前沿;也有一些人科学研究脱离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教学实际中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缺乏深入思考和理论回应,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呈现出“两张皮”现象。还有一些人热衷于纯粹的理论研究,对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工作兴趣不大、热情不高,理论研究缺乏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难以有效地回答学生的现实困惑和疑虑。这些情况的存在,无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人才培养,还是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都带来了很大的不利。

因此,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要处理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关系。正确处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这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提出了多方面的需要,既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研究对象,研究课程教学中的学理问题;又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深入教学一线,直接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还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理论体系中建立起专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论,形成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门学问。而目前的问题是,不少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没有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了解甚少,少于去关心和思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更谈不上去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客观规律,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在遭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现实挑战时面临尴尬,拿不出像样的研究成果破解其中的难题。还有,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还存在一些误解和偏见,如试图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几门课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二级学科简单地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对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样的认识并非毫无道理,思想政治理论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属各二级学科之间的确存在一定联系,但不是简单的对应。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而言,它的确要支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这并不等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不研究和支持其他课程。处理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关系,理应让研究面向教学、支撑教学、直面教学,同时让教学服务研究、检验研究、推动研究,实现教学与研究的互动、教学者与研究者的统一。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关系。

政治科学论文篇7

一、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对立

考察人类哲学思想、政治思想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在公共政策制定研究中,强调政治权力的观点与强调科学分析的观点都有着广泛的支持者。在那些曾对人类历史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思想家中,政治观点的支持者主要有约翰•密尔和主张自由民主的理论家;分析观点的支持者主要有柏拉图、卢梭、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主张系统分析的理论家。为便于讨论起见,姑且将强调政治权力的观点称为政治观,将强调科学分析的观点称为分析观。有意思的是,两种论证的根据或出发点都是人的认识能力,或者是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或者是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

(一)政治观对分析观的诘问

政治观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每一代人对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认识较之上一代人的认识都有所发展,但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认识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并不因为人类的世代延续而改变,因而人类的认识永远只能不断趋向于绝对真理而永远不能达到绝对真理。分析观将公共政策制定系于所谓的科学分析,但分析日益暴露出的弊端,恰恰反映了人类认识的局限性。

其一,分析是不准确的。人类有限的分析能力和公共政策问题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这一差距是难以弥补的。人类可以动用书本理论或科技手段扩展自己的分析能力,但即便如此,人类也很难使自己的分析完全符合实际和预期。面对日益增多且相互联系的公共问题,人类常常冥思苦想,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有时人类也确信自己找到了这种方法,但随后的事实却会证明,这些方法或者是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或者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又带出了那个问题。例如,解决了人口过多、过快增长问题却带来了独生子女教育问题;解决了平均主义问题却带来了失业问题;允许提前退休,缓解了就业压力却带来了养老压力等。因此,政策分析只能提供对问题的大致可能的认识。

其二,分析是不统一的。分析是由分析者提供的,由于每一个分析者独一无二的思维定势和知识结构,因此,每一种分析都是分析者的分析。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认识,不同分析者之间的对立有时是相当尖锐、难以折中的。例如,一些权威经济学家担任了政府的经济顾问,但他们提出的经济主张却得不到同行的认可;世界上每天都有大量学术著作出版,但学术观点的对立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如同“盲人摸象”,政策分析只能提供对问题的某种角度或某个方面的认识。

其三,分析对信息的过度依赖。信息是政策分析的基础或条件。信息过多、信息过少和信息不准确、不完全等,都会加重分析的难度或造成分析的失误。在政策分析过程中,分析者经常处在信息过少或信息过多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分析信息过少,分析者无从分析;另一方面,分析信息过多,分析者又难以完全驾御这些信息。在现实政治中,各级政府官员对难以计数的政策提案很少进行充分的讨论,凡遇到超出他们熟知领域的问题时,他们就简单地步其他官员的后尘,原因是他们在这些领域的信息或知识近乎于零。因此,政策分析只能提供对问题的少数有限认识。

其四,分析对价值冲突的无能为力。在现实政治中,由于价值的冲突,对于同一项公共政策,可能会得到肯定或否定两种相反的评价,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那么,当一项政策可能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而给另一部分人带来损害的情况下,分析者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或选择呢?对此有人提出了“多数人标准”或公共利益标准,即认为多数人的选择应该高于少数人的偏爱,公共利益应该高于特殊利益。但是,多数人的选择不一定就是正当、合适的选择,而寻找公认的公共利益也是很困难的。实际上,对于各种价值或利益冲突而言,政策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政策分析只能提供对问题的一种折中的、妥协的认识。

其五,分析的过高成本。持久的分析耗时、耗资,代价昂贵。例如,美国社会学家已经花费了几十年时间用以分析学校取消种族隔离对学生成绩的影响,但至今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在现实政治中,一个政府官员每天都要做出决定,即使把其中的部分问题拿来进行分析研究,也将耗尽政府的财政预算。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有哪一个政府资助过哪项大型且近乎完美的政策分析,原因就在于分析的成本过高。因此,政策分析只能提供对问题的简单、表层认识。

政治观在提出了上述对分析观的诘问后指出,在政策制定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科学分析而是各种政治权力、政治力量间的相互作用。在文明社会中,大多数政策问题特别是重大政策问题都是由这种相互作用决定的。例如,在经济领域,买卖双方的相互作用解决了经济生活的基本问题,且不需要任何人的分析论证;在政治领域,普通公民与公民代表的相互作用(代议制)解决了直接民主面临的诸多难题。政治相互作用的各方最终都会向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由政策制定者采用投票方式决定政策的取舍,而投票方式恰好是典型的政治方式,集中体现了政治的基本原则,诸如“多数人原则”、效率原则等,这些原则在总体上是倾向于政治而排斥分析的。

(二)分析观对政治观的反诘

分析观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有限到无限的过程。首先,人的认识是反复的,反复每增加一次,人的认识就深入一层。例如,人们对物质结构的认识从分子层次进入到原子层次,又从原子层次进入到电子、质子、中子等基本粒子层次,随着科学实验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认识还会进入到更深的物质结构层次。其次,人的认识是无限的,人的认识对象即客观世界的无限性,决定了人的认识的无限性,人的认识和实践必然是一个无限发展、无限深入的过程。人的认识每深入一步,都更加趋近于那个完整、真实的客观世界。人的认识的这些特点,既说明了政策分析的完全可能,同时也反衬出公共政策制定中政治权力或政治相互作用的缺乏理性甚至粗鲁不堪。

其一,政治相互作用中的党派意见。按照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的分析,所有政治体系都有相应的政治结构以及组成政治结构的政治角色。现代政治体系一般包含利益集团、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府官员和法院等六种政治结构。[1]政治体系的公共政策是对各结构利益表达进行筛选的结果,大多数情况下满足的是某些而并非全部政治结构的利益要求。因此,当认为政治体系的公共政策有利于他人而不利于自己时,各结构就会采用诸多方法影响政治体系的公共政策制定。例如,政党通过游说由本党选票选出的议员,影响议员的看法、态度或投票行为等。这种发生于政党和议员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其他类似的相互作用,显然主张的是党派意见,甚至是党派偏见。诚然,党派意见并不必然违背公共利益,但党派意见毕竟是以党派利益为基础提出的。如果这种意见与公共利益有某种契合,那么这种契合也只是出于巧合而并非出于自觉。

其二,政治相互作用中的强迫与交易。说服、控制、威胁、交换、协商等是政治相互作用的一些常用方法。运用这些方法,相互作用的各方可能会达成某种妥协。尽管各政治体系都规定有相互作用的规则,但由于相互作用的有效性和普遍性,相互作用的各方都无法保证对规则的严格遵守,也都无法避免幕后交易的发生。一些权钱者手中拥有的权力和金钱,往往使他们在相互作用中处于有利位置。有权者可以采用说服、控制甚至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张;有财者可以采用金钱交换的方法买到有利于他们的立法。这些相互作用中的强迫与交易,使得缺乏组织的普通公众在政治相互作用中处于更加孤立无助的弱势地位,这无疑是对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严重破坏。

其三,政治相互作用中的非理性。如前所述,政治相互作用的各方最终都会向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由政策制定者采用投票方式决策政策的取舍。但是,由于政策制定者是不同党派、不同意见的代表者,所以他们对同一政策问题的态度可能会截然不同,由此引发了政策制定者之间的争论。这种争论发展到极端会堕落成斗殴,然后再重新回到桌面上进行谈判或投票。但是,无论是政治家之间的斗殴还是投票,都说明了政治相互作用的非理性。首先,政治家之间的斗殴说明政治家政治品性和人格品性的低劣,说明由政治家决定政策的不可靠性。其次,按照“多数人原则”投票而产生的公共政策,同样不能说明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因为,在人类认识自然和自身的历史上,先进科学认识受到压制甚至被视为异端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

分析观在提出了上述对政治观的反诘后指出,公共政策同样是一种认识,是公共政策制定者根据公共问题提出的一种对未来发展的认识。这种认识的提出不仅需要严格的程序,而且需要科学的论证,否则就有失误的风险。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应当尽量减小政治权力的作用而逐步加大科学分析的分量。尽管政策分析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却是必须的。反复的、严谨的政策分析无疑会增加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使人类免遭由于缺乏理性而给自身带来的灾难,而这恰恰是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的根本区别。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美国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政策科学的热情一下子高涨起来。这种热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个著名的生物学实验。实验过程为:把一些老鼠放在环境适宜的实验室中令其自由发展,老鼠就毫无节制地繁殖起来。当老鼠繁殖的数量达到所给实验室环境容纳不下时,老鼠之间就开始了相互残杀,直至全部灭绝。这个实验结果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轰动,人们仿佛突然意识到了自己处境的危险:人炸、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人们意识到,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理智,人类只有充分运用理智实施自我控制,才能避免重蹈上述老鼠社会的覆辙,而人类自我控制的主要手段即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

二、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统一

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政治观和分析观关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观点都有合理之处。首先,政治观的论点固然反映了人的认识的局限,但更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复杂与动荡。人类社会的复杂与动荡,要求有政治权力的存在,说明政治权力因素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不可排除性,其作用集中在公共利益的选择、执行与维护上。其次,分析观的论点倾向于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科学分析,要求政策制定者以理性分析而不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进行公共政策选择,这对于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并最终建立起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首先,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是对立的。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都有相互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且二者的作用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强调科学分析会降低政治权力的作用,而强调政治权力又会减弱科学分析的作用。其次,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又是统一的。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治权力应该是充分运用科学分析的权力,而科学分析则应该是充分考虑到政治相互作用的分析。

(一)政治相互作用中的科学分析

各政治结构之间围绕公共政策制定而形成的相互作用,应该是充分运用科学分析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仅仅通过交换、威胁、控制等手段的相互作用。政治相互作用中的科学分析对于引导政治行为和实现政治说服都有重要意义。

1.政治行为中的科学分析。研究表明,在复杂化程度加剧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政治行为主要依据于分析而不是情感,从“党派投票倾向论”到“问题投票倾向论”的转变就是典型的例子。“党派投票倾向论”和“问题投票倾向论”都是美国学者提出的。“党派投票倾向论”认为选民的投票行为主要依据于竞选者所在的党派而不是其政策主张。“问题投票倾向论”则认为选民的投票行为主要依据于竞选者的政策主张而不是其所在的党派。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美国政治学的中心理论一直是“党派投票倾向”论,但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党派投票倾向论”开始被“问题投票倾向论”所取代。相比之下,“问题投票倾向论”显得更为合理。原因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政党就其性质来说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政策主张。选民考虑追随自己所喜好的政策主张而不是某个党派显然是务实的。而当选民考虑政党的政策主张并投票赞成或反对时,选民已经对政党的政策主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否则他就无法判断到底哪一种政策主张更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或更加符合自己的意愿。

2.政治说服中的科学分析。政治相互作用中的各方如欲得到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以便使政策按照他们的意愿制定,往往要进行大量的说服工作。说服可以是简单的,例如标语、口号、广告词等,也可以是分析的。但是,简单说服的效果显然值得怀疑,绝大部分的说服要依靠分析,特别是对于那些政治家或学识渊博的官员来说,分析性的说服就更为必要。例如,制定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有关人员就需要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发展的规划、发展的可能与困难、发展的预期成果、发展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论证。再如,北京提出申办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了得到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投票赞成,北京奥申委除做扎扎实实的物质准备外,还需就诸多问题提出分析论证,包括运动场馆、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安全保卫、通讯传媒、医疗卫生、宾馆设施、民众态度等。在有多个申办城市竞争的情况下,“最佳分析取胜”的说法是毫不夸张的。在公共政策制定中,那些被绝大多数人选择或接受的政策,其实就是一些按照通常标准进行了充分分析的方案。

(二)科学分析中的政治相互作用

政治相互作用中的各方都有其特殊利益,科学分析的作用就是对社会多元利益结构进行全面检视,而不是只考虑少数人的利益或意愿。这对于超越党派意见和肯定公共利益都有重要意义。

1.科学分析对党派意见的超越。不可否认,分析确有工具的性质。从工具的角度看,分析可以为任何运用它的人提供服务或为任何党派意见提供支持。但是,科学分析的终极目的或至上功能是寻找出超越党派意见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真理。科学分析的这种功能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已被历史所证实。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美国国内围绕“奥本海默事件”(注:奥本海默是犹太裔物理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担任罗斯•阿拉莫斯原子弹研究所所长,主持过著名的“曼哈顿工程”。战后,奥本海默担任美国核能委员会委员,因主张和平利用原子能而被贴上了“赤色分子”的标签,并遭受批判,这即所谓的“奥本海默事件”。)曾发生过一次较大规模的政策争论,在“原子能应优先用于和平还是国防”的问题上形成了明显对立的意见:有人主张原子能应优先民用,有人主张应优先军用,以奥本海默为代表的一些原子物理学家则明确主张和平利用核能。当时,奥本海默等人的科学见解并未得到广泛认同,但从其后美国政府采取的实际政策看,和平利用核能的意见还是受到了重视,战后美国政府国防和民用支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比变化证实了这一点。见下表。

美国政府支出(包括各级政府)按职能划分支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比

时间1950196019701980

民用14.816.723.127.8

国防8.311.39.15.3

资料来源:R.A.穆斯格雷夫等著:《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页。

2.科学分析对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的支持。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是确实存在的。例如,控制大气污染、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捕鲸、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人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冲突,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社会长远利益等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而个别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近期利益与社会长远利益之间也确乎存在矛盾。例如,关闭污染企业会减少政府税收、打破区域经济封锁会对区域经济产生影响、加入WTO在一段时期内会对中国民族工业带来冲击等。在这方面,科学分析的功能是帮助人们认识、选择并支持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自觉抵制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行为与政策。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科学分析的这种功能已日益显露出来。正如美国政策科学家R.M.克朗所说:“系统分析在帮助政治家变得成熟起来方面是很起作用的,因为它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工具和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系统分析也为广大选民提供了帮助,帮助他们对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更加科学的分析。当问题的复杂性超出广大公众把握的程度时,所谓民主是有缺陷的。”[2](P210)“不管怎么说,尽量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整个系统的诸因素,对价值问题做出更加明确的分析,以及更客观地看待自己对可行性所做出的判断总是有利无害的。”[2](P216)

三、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合理关系模式

鉴于公共政策制定中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对立统一,如何处理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关系就成了公共政策体制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建立起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合理关系模式,对于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与效率至关重要。

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的合理关系模式应包含如下理念和制度:首先,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是不能相互取代的;其次,在社会发展和分析工具改进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大科学分析的投入而减少政治权力的作用。上述理念和制度表明,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作粉以共政策制定中的对立统一,政治权力与科学分析决定着公共政策制定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公共政策制定不能没有政治权力,也不能没有科学分析。但是,也正如每一对矛盾都有主次方面一样,从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类长远利益来考虑,科学分析和人类理性应成为公共政策制定的主导。公共政策制定应更多地加大科学分析,以便使科学分析或人类理智真正成为政治权力运用的基础。在这方面,不少西方国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实践经验。

例如,美国是政策科学的起源国,政策分析投入已呈立体化趋势,政策分析投入既包括政府的,也包括民间的和专业的。美国联邦政府数十年来加大了政策制定所要求的专门信息和分析的范围,联邦政府在社会问题研究方面的开支已增至5亿~10亿美元之间。在美国,政策分析吸引着成千上万的社会组织、私人公司和利益集团,成为一种大规模的活动。通过著书立说,原本默默无闻的普通公民也会成为有关政策问题的举足轻重的人物。政府还利用大学和兰德公司等研究机构进行专业政策分析。这种政策分析的一个典型尝试就是新泽西州的“保证收入实验”。为了研究保证收入是否会降低人的工作积极性问题,经济机会局通过威斯康星大学的贫困研究所进行了一项有1000多户家庭参加的实验。参加实验的家庭从实验机构领取全部现金收入,研究人员将领取现金的家庭与没有领取现金的家庭对照组加以对照,从而分析出保证收入与人的工作积极性之间的关系。[3]

比较而言,专业政策分析有两大优势。首先,专业政策分析是全面与系统的。专业政策分析全面铺陈有关政策问题的各种因素,并运用数理模型加以系统研究,故这种分析往往是全面的而非片段的、周密的而非支离的、客观的而非流于偏见的。其次,专业政策分析是有效的。专业政策分析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上具有独特的作用。所谓“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往往不仅指那些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且指那些政策各方都乐于接受的方案。

当然,科学分析也确实面临着多种约束条件。从客观上看,科学分析受价值观、时间、资源、距离、知识水平、工具(技术)以及政治可行性等条件的约束。为了摆脱这些约束,政策科学家建议政策分析人员注意改进政策分析系统。其方法是:确认有哪些约束条件在起作用;了解这些条件为什么和怎样起作用;创造性地扩大选择范围用以改变或消除这些条件,或者在分析中加入时间因素以便在将来做到这一点;在约束条件给定的情况下,提供规范模式或指导原则以更有效地达到系统的目标。从主观上看,科学分析受分析者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等条件的约束。因此,科学分析也并非是完全理性化的。政策分析人员应超越个人狭隘眼界,以高度的负责态度和人文精神关怀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对此,R.M.克朗指出:“系统分析人员应该投身到那些有高度的可能性对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做出改进的研究机构和政府里去工作,而不要为那些把暗杀、延长人的痛苦、残酷地利用无辜的人质、或者大屠杀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系统服务。因此我希望系统分析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和政策科学家们的价值观,不会和诸如十一、十二、十三世纪的基督教,本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第三帝国的纳粹主义,或者红色旅的恐怖主义等等发生共鸣。”[2](P212)

我国在1978年之后初步建立了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所需的信息与咨询系统,这一系统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的专司政策研究的职能机构、附设于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省市一级政府设置的专家顾问团、从中央到省市的科学研究院、各大学的研究所等。我国政府的政策研究系统在收集政策信息和辅助政策制定方面确有建树,但由于多方原因,特别是制度原因,其功能特别是系统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不少政府部门及政府首脑的决策依然采用个人式和经验式,既没有分析投入,不讲科学程序,也没有决策监督,统辖政策制定的依然是政治权力,甚至是专断的、个人的权力。因此,建构思想库制度并加大政策分析投入,将是现时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府政策制定体制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重视人类理性的观点不是什么新观点。早在18世纪70年代初,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者霍尔巴赫就呼吁:“人的理性受到各种神学教条的愚弄,放弃了自我认识,怀疑自己的力量,拒绝经验,害怕真理,轻视健全的思想并且否认它,而盲目地屈从于强力。……让人的理智回头来研究自然的事物、易懂的对象、明显的真理和有益的知识吧!但愿统治各民族的虚无缥缈的幽灵烟消云散,但愿合理的思想在似乎永远注定要成为谬误的牺牲品的理智中自动地发育生长。”[4]如果人类社会在其发展中能够尊重理性,尊重客观规律,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的发展会少走许多弯路。

【参考文献】

[1]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政治科学论文篇8

根据学科研究方法指导学法。学科研究对象不同,决定了他们的研究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了解了学科研究方法,有利于对学科知识的学习。例如,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主要采用阶级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的,因此,政治常识教学中应指导学生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进行学习。

根据学科表达术语指导学法。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不同,决定了学科的表述方式和表达术语不相同。有时虽然不同学科用了一个词语,但其含义往往也是不相同的。例如,经济学中的“价值”和哲学中的“价值”的含义就不一样。因此,掌握一个学科的表达方式和表达术语的特点,也是学好该门学科的一个前提条件。教学中必须指导学生区别掌握不同学科的术语。

二、根据教材编写特点指导学习方法

中学教育属于基础教育。中学教材要根据基础教育的需要构建自身的知识体系。教学中必须根据教材编写的特点进行学习方法指导。

根据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指导学习法。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教材观的更新,确立了着眼于素质教育,以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为目标的崭新教材观。在这一教材观指导下编写的新教材,着眼于素质教育,力图给学生提供知识、技能和情感的全面教育。因此,教学中应指导学生发挥主体作用,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注意体验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各种能力的变化。

根据教材的体系结构指导学法。思想政治课教材是根据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编写的,形成了自身的结构体系。例如,经济常识的教材结构体系是从市场经济一般入手,揭示市场经济特殊;又通过市场经济特殊体现市场经济一般。教学中必须指导学生了解教材的这一体系结构特点,以帮助学生掌握教材。

根据教材的叙述方式指导学法。课程标准中规定:课本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工具,应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叙述方式。新教材都较好的贯彻了这一要求,采用了从基本事实引出基本结论,对基本结论进行分析,从基本结论过渡到基本应用的编写体例。教学中应指导学生了解这一叙述方式,以促进学生顺利理解教材。

三、根据教材编序指导学习方法

利用标题掌握教材知识体系。高中思想政治的各册教材都列出了大大小小的标题。例如课标题、节标题、框标题,高三教材还在每一框题中列出了不同层次的小标题。教学中可以指导学生利用这些标题构成的教材提纲来理解教材的知识体系。

政治科学论文篇9

人的群体生活与动物的群体生活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人在群体生活基础上创造了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并力图通过政治共同体来创造优良的社会生活。按照恩格斯的看法,国家是社会创造的,但同时又超越社会,并驾驭社会。所以,如何组织国家,并且使国家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社会要求,就成为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时刻思考的问题。

政治学就是由此产生的,其使命就是思考如何组织好国家,创造好的社会生活,一句话,就是如何创造有序的公共生活。这种有序的公共生活,是人与制度配合所形成的:制度规范人,人运行制度,两者协调,相互满足,自然能够产生有序的公共生活。所以,政治学主要考虑两大主体:一是人;二是制度。如果从人出发,探究人与政治生活的关系,政治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智慧之学而存在的,关乎人的终极关怀或者从终极关怀来思考现实的人与政治生活。

这种政治学偏向形而上,追求善的秩序与善的治理。如果从制度出发,探究制度的合理形态及其存在与作用方式,政治学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经世致用之学而存在的,关乎给具体的社会和国家以什么样的合理制度,或者如何使一种有效的制度在特定的社会扎根、成长并产生积极作用。这种政治学偏向形而下,追求制度的建构、保全与完善。政治学的这种分野,在古希腊就已经泾渭分明,前者的代表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后者的代表是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体》与《政治学》。当然,对于政治学来说,这种逻辑起点与方法取向的分野,并不导致政治学分化为两种学问,不论是作为价值取向,还是作为方法形态,它们都共存于政治学之中。这就使得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开发政治学,研究政治学。中国政治学的这30年发展,就经历了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转变的发展过程。

政治学作为一门现代科学在新中国的正式出现,是在“”结束之后。邓小平是在总结“”深刻教训之后,充分认识到三大社会学科对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尽快恢复。这三个学科就是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由于有“”的背景,加上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思想解放”为内在驱动力的,所以,政治学的恢复一开始就与强烈的民主需要联系起来,因为,民主是“”结束之后最大的政治需求,同时也是改革开放的最大的政治前提,在邓小平看来,改革开放关键是解放思想,而“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场景与行动逻辑一开始就赋予了政治学一个明确的使命:为民主而奔走呼喊。于是,用民主来透视中国的政治,并集中关注直接迈向民主的道路即政治体系改革,这种努力背负的使命,就是完成小平当时提出的:“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应该说,不论是当时小平提出的要求,还是政治学所进行的努力,都是符合当时发展要求的,其积极作用和历史贡献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但是,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即当把民主置于绝对地位的时候,并没有很好思考过三个基本问题:在中国现代化发展中,民主的历史使命是什么?我们要的民主应该是什么形态的民主?中国这样的大型国家如何实现民主?没有回答这些问题的意识,也就没有深究民主的意愿,结果政治学的主流研究,就像朝圣者一样,在“民主”的殿堂外不停地绕圈,以至于任何对民主的“不敬”都会被视为大逆不道。80年代中后期的“新权威主义”就受到过这样的白眼。[4]“祈求”民主的人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治体制改革之上,以至于邓小平最后都认为,中国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系的改革。[3]第3卷,164在这种氛围下,刚刚诞生的中国政治学,一开始就与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地绑在一起,把政治体制改革视为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核心舞台。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学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当代民主政治体系,并通过一系列的论文、论著和译著,将现代政治的基本原理、核心概念和主要理论,引入中国政治生活,描绘出一幅又一幅政治体制改革的图景。这些努力为中国十三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规划做出了政治学的贡献。

崇高的价值目标和紧迫的国家使命,全面刺激着刚刚诞生的中国政治学成长。今天看来,这种成长虽有活力,但缺乏稳健,从而直接影响了一个学科成长所应有的积累。实际上,80年代的政治学,不论是学科体系,还是学术体系都是相当稚嫩的,甚至基本的自我认识都还很欠缺;与此同时,尽管国家有明确的政治发展任务,但是改革政治体制到底改什么、怎么改以及为什么改,只有一些原则,内容相当模糊。邓小平自身当时就面临这种困惑:“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什么内容,应该议一下,理出个头绪。”学科上的稚嫩,必然带来战略和行动的茫然;而紧迫的行动要求,必然给稚嫩的学科带来异样的刺激,形成力所不及的冲动。政治学因此而全面活跃、穿梭于国家战略问题和学科前沿理论之间,畅抒心怀,出谋划策,描绘理想,并走上“学以致用”的学科发展道路。但是,由于现实把政治学与民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紧紧绑在一起,所以,政治学几乎变成了“政治体制改革学”,对学科基础的投入相对有限,拿来主义比较盛行,理论的积累和创造形不成氛围。结果,建构起了学科的形,但没有形成学科的魂魂不立,就形不成自我;没有自我,就无法在发展中真正自立自强。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刺激了政治学,但同时政治学也被政治体制改革所“绑架”,命悬于政治体制改革。1989年之后,虽然十三大政治报告“一字都不能动”,但十三大前后所激发出来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渐从改革的排头兵,消融到改革的大潮之中。这个变化的实质,并不是要放弃政治体制改革,而是要调整政治体制改革方略:即从社会动员型的改革转化为制度建设型的改革,把政治体制改革置于国家制度的框架之中,通过立法、制度开发、机制创新等手段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然而,在社会看来,这种变化却是巨大的转折,因为,在社会动员型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民主发展的核心路径:民主化引领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化。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们对中国民主化有着异乎寻常的、超越中国实际的期待,所以,当政治体制改革转化为制度建设型的改革之后,不少人找不到原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子,于是,在“集体无意识”中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被搁置了,被中止了。这种意识和观念直接冲击着中国政治学,使其一下子从天上落到地上,由于缺乏自我,很快就陷入了茫然,不知如何是好。也就在这个时候,质疑政治学存在必要性的声音也悄然出现,使其在茫然的同时,又多了一份紧张和危机感。

正如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改革形态转型之后坚持了下来一样,中国政治学也在茫然、紧张和危机中,坚持了下来。虽然沉寂了一些,但依然顽强地成长。90年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走上理性化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中国政治学也在沉寂之中开始反思和转型,其最大变化就是:回到自身,回到中国。

二理性与现实:反思中发展

亚里士多德说过:“我们对于任何一门学术论题进行学术研究时,不能仅仅以现实概况为满足,应当阐明每一个别事例真相而无所遗漏。”这个道理也适用于一个学科的发展。要探明现实背后的真相,学科就必须有基础、有理论,有自己的研究体系。

80年代的中国政治学,多少满足于“现实概况”的分析、解构和拼装,所以,当轰轰烈烈的政治体制改革突然隐没于改革的大潮之中后,中国政治学犹如失去风力的风筝,飘然落地,好在这根线依然在政治学者手中,因而,可以把风筝收拾起来,以待风再起。应该看到,中国政治学界还是有理想、有韧劲的,在经历了80年代的起伏之后,他们很快就回到自身,回到学科建设和基本理论建设上来。他们深知虽然时代跃进激活了中国政治学,但是中国政治学要获得真正的确立和成长还需要自身扎实的根底。为此,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政治学主要在三个方面加强自身的建设:一是基础理论;二是比较研究;三是方法反思。

(一)基础理论研究

主要是整合和充实学科的理论体系、概念体系和逻辑体系,逐渐使政治学与其他的学科,尤其是与科学社会主义区分开来;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将公共行政学从政治学中逐渐剥离出去,从而形成更加纯粹的政治学学科。

(二)比较研究

主要是深化和拓展比较研究的视野。对于后发国家来说,比较研究的现实使命就是从他国的经验中,寻找本国建设和发展的路径,所以,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关系到对本国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应该说,在80年代,政治学科和其他一些学科一样,多少都是现炒现卖的。实践证明,对他国认识的肤浅,必然带来对本国把握的简单。所以,80年代之后,深化和拓展比较政治的研究,也就成为政治学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这种研究所形成的学术储备,也是根本性的,决定着学科的视野、能力和拓展空间。

(三)方法反思

主要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逐步超越传统的研究程式,开始用更加多元、更加科学、也更加生动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从而在中国政治学中启动现代“政治科学”的成长。为此,政治学自觉地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引入新的方法论,同时,还努力将现代政治科学研究方法引进来。这些努力的最大成果就是孕育了中国政治学的经验研究,从而打破了传统的规范研究独霸天下的局面。

这三方面的发展使政治学发展积蓄了必要的基础和力量。中国政治学在90年代中后期的重新活跃,就得益于这些积累。

这个时期的政治学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思想和学术的反思;另一方面得益于现实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为有反思的力量,所以,重新活跃的政治学少了一份躁动,多了一份冷静,少了一份激情,多了一份理性。反思,既对学科,也对现实。对学科的反思,感到学科的发展必须根植于自身的理论与体系,必须有自主的学术体系和学术力量。对现实的反思,主要是重新认识民主,从抽象回到具体,从一般回到个别,从宽泛回到细节。东亚的经验、中国的实践和的教训,都为这种反思提供了充分的素材,从中逐渐认识到:民主建设不是一个制度模式对另一个制度模式的简单替代,更不是一夜之间的一场革命所能完成的,对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民主是外来的,但其建设是自己的,必须靠自己的力量,在自己的土地上培育起民主,所以必须有自己的方向、过程、步骤和节奏。这种反思是比较深刻的,其动力不仅来自历史的变幻,而且也来自现实的发展,尤其是中国现实的发展。

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是革命性的,其深刻程度超过了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变化和发展。这种革命性的变化也直接作用于中国政治的建设和发展,并逐步改变其内在的逻辑:即将政治的逻辑起点从国家逐步地移向社会,从而使政治运行和发展的形态从革命形态转向建设形态。这个变化在使政治学回到学科本身的同时,也回到中国社会本身,开始从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特殊逻辑,来思考中国的民主道路和政治发展路径。于是,宏大叙事逐渐让位于实证研究;未来取向的空泛设计逐渐让位于历史与现实的把握;粗糙的他国研究逐渐让位于深入的本国研究;制度替代的冲动逐渐让位于制度开发的探索;盲目的悲观和无奈逐渐让位于负责任的自信和忧虑;线形的政治思考逐渐让位于立体化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综合思考。正是在这样的变换和发展中,中国政治学开始回到中国的逻辑,研究中国真实的政治生活,探究中国政治的实际发展和逻辑必然,逐渐摆脱传统的先验性思考和研究,开始更多地从中国现实出发,而不是从一般的普世价值出发,来演绎中国政治发展之道。

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的中国政治学发展,明显要扎实许多,而且日益走上学术化、科学化和本土化的轨道。但是,与其他学科相比,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相对还是要慢一些。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政治学尚不明确其在中国现代化发展中承担的使命是什么,以至于有一些学者至今依然期待着新一轮轰轰烈烈的政治体制改革,认为只要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兴起,中国政治学的春天就来了。使命不明确,自然也就难以产生使命感,使命感不强,学术与理论创造的激情也就必然减弱。使命模糊的原因,不在于中国政治现实,而在于政治学对中国政治的认识、把握和理解还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定见。把握不了中国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方向,也就无法把握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动力。因此,未来有效推进政治学发展的关键,就是政治学界必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主题有比较切合中国实际、同时也比较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定见。但是,还是应该指出的是,在90年代中成长起来的年轻政治学工作者,还是有闯劲的,他们在比较规范的学科体制中把握政治学,思考和研究中国政治。他们的视野比较多地集中在两大领域:政治哲学和中国政治实践,而这两个领域的研究与互动,都将积极推动未来中国政治学的发展。

三理论与实践:挑战中腾飞

政治是人类创造的。人类之所以创造政治,就是为了创造有序的公共生活,从而满足人们对秩序、安全和自给自足的内在需求。政治学的使命,就是为创造这种有序的公共生活而服务的,正如前面提到的,它主要围绕着人与制度的有机统一而展开:为特定社会中的人提供合理的制度;为特定的制度配备合适的人。人是主体,在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确定的条件下,制度问题自然也就成为政治学的核心问题。在政治学中,制度问题就是政体问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民主与专制、人治与法制的选择问题。那么政治学者应该如何思考这个问题呢?2000多年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清楚而明晰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政治(政体)研究[既为各种实用学术的一门],这一门显然也该力求完备:第一应该考虑,何者为最优良的政体,如果没有外因的妨碍,则最切合于理想的政体要具备并发展哪些素质。第二,政治学术应该考虑适合于不同公民团体的各种不同政体。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城邦可实现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想望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第三,政治学术还该考虑,在某些假设的情况中,应以哪种政体为相宜;并研究这种政体怎样才能创制,在构成以后又怎样可使它垂于久远。??第四,政治学术还应该懂得最相宜于一般城邦政体的通用形式。政治学方面大多数的作家虽然在理论上各具某些卓见,但等到涉及有关应用(实践)的事项,却往往错误很多。我们不仅应该研究理想的最优良(模范)政体,也须研究可能实现的政体,而且由此更设想到最适合于一般城邦而又易于实行的政体。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在回答政治学应该研究什么的同时,也指出政治学要得以有用的关键点,不在于告诉人们最优良的政体是什么,而在于揭示最符合实际、最可能实现、最易于实行的政体是什么,及其与最优良政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建设和发展来说,政治学研究必须回答三个重大问题:其一,现时代最优良的政体是什么政体;其二,最符合实际、最可能实现、最易于实行的政体是什么政体;其三,这个政体如何创制以及如何巩固。如果用这样的政治学学术议程来指导中国的政治学建设和发展,那我们就会发现:中国政治学的核心使命,不在于直接回答第一、二问题,而在于直接回答第三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如何在中国社会得以全面创制,并获得长久的巩固。因而,中国政治学对第一、二问题的回答,也必须集中于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上。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都有明确的答案,那就是民主共和。1954年,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说明中,就明确指出:“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原则下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先生开创的民主共和。其次,对于第二个问题,新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历都证明,现有的政治制度体系对中国的发展在整体上是有效的,尤其是这30年的发展,其中不少创造性的制度体系已经深深地嵌入中国国家与社会结构之中,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客观地说,中国的现实发展对于第一、二问题所做出的回答,只会更加坚定、更加明确,因为,这个坚定而明确的答案,保障了中国发展;而中国的发展所创造的国家、民族和文化崛起的效应,必然更加坚定现有的政治选择与制度选择。

在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发展使得前面这两个问题有了相当明确的答案的前提下,中国政治学的核心使命就是全力研究和回答第三个问题。但是,不能孤立地回答这个问题,而应该与中国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基本使命有机结合起来,就是应该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回答第三个问题,来探究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之路;反过来,通过探索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来研究第三个问题的解决。所以,在现代国家建设的取向下研究第三个问题,就不能为制度创制而研究创制,为制度巩固而研究巩固,必须在理论上说清、说透中国现有政治制度的内在机理、基本原则和合法性来源;就必须在制度建设上研究需要什么样的机制和手段能够充分地开发现有的制度资源,使其得以健全和完善;就必须在国家建设的框架中,研究使这个制度得以巩固的现实社会基础、公民基础和文化基础;就必须在大国治理与大国崛起的历史过程中,研究这个制度的可能演进形态及其合理性依据;就必须在比较与发展的研究中,研究这个制度在当代政治文明的地位、发展路径以及可能的制度贡献,使其随着国家的崛起而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制度模式。

显然,面对这些问题,任何一个中国政治学者都会感到任重道远。事实上,中国政治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获得很好解决。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有政治,而是我们没有正视这些问题,也尚未形成足够的理论储备和现实观察。过去30年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30年之后,我们依然对这些问题没有做出实质性的研究和回答,那么中国政治学对中国政治就很难有发言权了。中国政治学在未来的发展中,要研究和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必须在现代政治文明,即现代政治的逻辑中,把握中国的政治与政治制度建设。应该承认,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是现代的政治制度,属于民主制度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其获得充分展开的基础与空间。关键是我们要研究现有的制度得以充分展开的内在机理和行动议程。

第二,必须在中国国家建设的逻辑中,把握中国政治和政治制度建设。中国的国家建设,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创造成熟的现代国家体系,完成辛亥革命之后所提出的民主共和理想,从而真正给中国一个持久稳定、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国家;二是以积极有效的国家建设,全面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民族的复兴与国家的崛起。所以,中国的国家建设不仅赋予中国政治和政治制度建设明确的发展取向,而且也赋予其艰巨的现实使命。这就要求中国的政治与政治制度建设不能超越中国的现实与发展进程,时刻保持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为此,中国的政治与政治制度建设必须形成合理的战略规划和策略步骤。

第三,必须在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中,把握中国政治与政治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深刻改变中国政治逻辑的大趋势下,政治建设直接受制于现实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其共同决定的政治结构。这就意味着,我们对政治和政治制度建设的把握要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整体关系去把握,不能孤立地就政治现象研究政治现象。

第四,必须在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有机结合中,以及对其他学科资源的有效整合中,把握中国政治和政治制度建设。亚里士多德把政治学定位为“实用学术”,这种“实用学术”的“实用”主要强调了政治学研究对现实要有用。所以,政治学研究要立足现实、关注现实、研究现实。至于研究本身,既可以是规范的,也可以是经验的,也可以两者有机统一。当然,从中国政治学要承担的研究任务来看,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的有机统一更为可取:规范的研究,必须有充分的经验体验和经验材料;同样,经验的研究必须有很好的规范把握和理论追求。为此,政治学者在未来的研究中,必须有更广的知识面,从而能够在更高的高度和更全面的角度来把握复杂而特殊的中国政治和政治制度建设。:

政治科学论文篇10

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政治环境的差异,世界各国人民总是力图把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性与本国的民族特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选择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勇于探索,历尽艰险,初步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一、创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文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政治文明也是如此。西方政治文明以“三权分立”的制度模式而著称于世。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没有照搬西方的制度模式,而是在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有益因素的基础上,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构建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模式。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模式。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关系。

1.从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来看,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执政从根本上说就是支持、组织和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所追求的伟大理想和目标。正因为如此,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可以达到辩证统一的。

2.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之“法”,本身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产物。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各种渠道,了解并代表人民的利益诉求,进而将其整合为党的主张和政策,再通过合法的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进而严格依法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各个机构和个人都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可以达到辩证统一的。

3.从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促进作用,反过来,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也具有积极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任何一方脱离了另一方都不可能是完善的,任何一方的进步都必须借助于另一方的发展。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辩证关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举足轻重。假如对这三者的关系处理得当,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就将顺利发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假如处理不当,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甚至忽视另两方面,那21世纪的中国就有可能走上和20世纪前半期一样政治动荡的道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建设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度核心的民主国家

建设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政治发展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每个国家实行的民主制度却有所不同。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度核心的民主政治,“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3]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民主国家,首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当代西方国家民主制度运行的成熟经验,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改革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衡量现代民主国家的标志之一就是民意代表的选举体现的民主程度如何。如果民意代表的选举仅仅是为了实现上级的意图,按有关部门圈定的人头来选,不让选举人更多地了解被选举者,不逐步扩大选举的差额比例,就很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要增加预选、代表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等。一句话,人大代表选举要增强竞争性。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过程中使人民群众得到民主政治生活的锻炼,同时也使各级党组织得到民主政治生活的锻炼,在民主政治生活的锻炼中不断提高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执政能力。

(2)更好地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做出的决定,自觉接受其监督。其中突出要落实各级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并做出相应的决定,一方面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党的主张变成人民易于接受和执行的国家意志,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加完善,以避免类似于过去的一些重大决策失误。

(3)强化预算审批制度。审批国家预算是各国议会的一项传统的基本职能,我们应借鉴外国国会履行审批国家预算职能的有益经验,强化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职能,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乱花钱,以有限的财力为国家、为人民办更多更好的实事[4]。

(4)完善和落实质询制度。质询是各国议会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一种行为和活动。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若发现国家各政治权力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失职渎职等行为,可质询其领导人,并将有关情况公之于众,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这些机关纠正其行为。近几年在地方屡次出现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质询有关政府领导人的事,效果很好。所以,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完善并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各政治权力机关领导人的质询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对世界多样性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一定能够更充分地显示出我国政治体制的比较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建设民主国家,必须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支持各派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支持派加强自身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要积极支持派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完善政治协商的具体制度。首先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与各派进行协商。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方式,既要完善共产党同各派的政治协商,也要完善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内同各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要规范共产党同各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在制度上确定各派在各国家机关中的比例

要在制度上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3.扩大基层民主

建设民主国家,还必须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在中国,基层民主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两大方面。

(1)在农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一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二要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三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五要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2)在城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社区民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一要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政治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仅体现为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强化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还要体现为党如何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使党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同时,在基层社会确立起自己牢固而广泛的社会基础。二要保证社区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主导地位,处理好自治组织与其他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

4.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建设民主国家,还必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政治参与程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针对我国政治参与的状况,要不断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一要不断完善政治参与机制,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从制度上保障我国的政治参与朝自主型、理性化、制度化的方向良性发展。二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充分调动公民的政治积极性。三要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文化。四要加强党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正确引导。既要加强对公民认识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引导,也要加强对其认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的引导;既要加强对公民了解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引导,也要加强对其充分认识我国国情和民主政治目标的正确引导[5]。

三、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中追求的又一重要目标。中国作为一个有着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更是任重而道远。为此,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国家。

1.加强立法工作。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加强立法工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规范政府的执法活动。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规范政府的执法活动。为此,必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3.落实司法独立。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落实司法独立,消除司法腐败。为了有效落实司法独立,必须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法治国家,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这是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总结。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6]。

四、“自下而上”与“由内而外”并举的政治发展路径选择

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目标确定之后,发展路径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应该寻求一条“自下而上”与“由内而外”并举的道路。

1.自下而上

“自下而上”是指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从基层开始,使人民群众得到民主政治生活实践的锻炼,在条件成熟时不断提升民主的实现程度。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要积极将民主政治建设从村、乡镇、县逐级向上推进。从村民自治发展到乡镇民主政治建设,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趋势。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从村民自治发展到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的时机正逐渐成熟。同样,这种发展也应该走渐进式的道路,其近期目标是在改善共产党对乡镇领导方式的基础上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远期目标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双重直接选举[7]。

2.由内而外

“由内而外”是指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由党内民主逐渐向整个社会民主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充分的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党内民主生活中树立了民主观念,养成了民主习惯,培养了民主作风,形成了民主传统,就会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所以说,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社会民主的关键,只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有力地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在党内民主不断发展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进程。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鲁莽冒进和畏首畏尾都是同样有害的。

只要我们循着“自下而上”与“由内而外”并举的政治发展路径,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的民主政治必将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国土资料通讯,2004年第5期.2004—03—10.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第16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

[3].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4—09—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第2期.

[4]田穗生,等.中外代议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22.

政治科学论文篇11

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与财政法理念之转型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出了财政法治的理念和精髓。财政,是一个多维概念,它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然而,在时代,它首先是一个法律的范畴。财政直接关涉国家与其国民[3]之间财产和自由权利之分割。从直观和表象上看,国家的财政权及行动权力[4]与国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本质和深层次而言,两者又是对立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国家财政收入仰仗国民财富之创造和供给,由此决定国家财政权以国民财产权为存在之前提和基础;[5]另一方面,国民的财产权有赖于国家财政权之保障。“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它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6]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公民的福利保障更有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因此,公民的自由发展权还有赖于国家财政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权力并不总是能够时刻铭记国民财产权之基础性地位,同时,更常常基于权力趋于腐败和滥用的本性,走向国民自由权利之反面。因此,在理念上厘清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本末关系,在制度上保障国民权利之本源性地位,是确保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关系中统一超越对立,依存发展为良性互动的唯一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命题的破解是以取代专制政治,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以人民、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财政权运作的宪法规则,以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为财政权运作的目的和归宿,从而有效地确立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地位,并将财政权驯服于公民财产自由权之下。我国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同样以人民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利益的本源性地位,并以财政权力的积极运作,确保人民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实现。可惜的是,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湮没了公民个体权利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得公民权利成为臣服于国家权力、仰仗于国家权力的第二位的权利,公民义务则成为领先于公民权利的先在而受到过分强调。在财政领域,尽管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解决了财政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国库中心主义、财政权力本位的观念占据了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过于泛化的财政权力大大限制了公民自由安排劳动财富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7]在这种状况下,权利必然驯服于权力,敬畏和顺从于权力之下,难以确立自身本源性的地位和伸张自己自由发展的本性。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昭示着中国财政法理念的正式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代计划、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互补,义务本位的法制建设逐渐转型为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而财政,也在国有资产的大量退出和税收依存度的逐年上升中,逐渐从全面干预缩小和规范为公共物品提供的必要限度之内。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最初阵痛期而走向成熟和完善之时,将财政法的基本理念由国库中心、财政权力本位观转型为公民权利本位观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所谓公民权利本位观,即公民权利为国家财政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国家财政权不仅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为前提和基础,而且以实现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为目的和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第一位的意义,而国家的财政权以及以其为依托的各项行动权,全部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民自由发展权的促进。除此之外,国家财政权别无自身独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必然表现为公共财政。即国家财政权作用的力度和范围,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和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为尺度和界限,超出此界限和尺度,财政权就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并有腐败和滥用之危险。德国在1995年6月22日的一项判决富有深意,法院认为,如对纳税人征税使其整体税负超过其财产收入的50%即违反德国宪法保护的财产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违反并不属于社会福利目的的限制范围。[8]此判决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和启示是,税赋取之有度,即使高举社会福利之公益旗帜,也不能侵夺纳税人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从计划财政和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还需进一步界分,以此确定政府财政的量度,避免财政的过分攫取超越公民财产权承受界限,侵害公民自主处置财产和自由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需引起警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很不规范,税收的依存度并不高,尽管自1999年以来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就会发现税收、收费和国债呈三足鼎立的局面,明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口径。相对于刚性较强,立法较为健全的税收而言,尚未纳入法律控制的收费和国债等隐性税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更为隐蔽和危险,前者常伴随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后者则易引发预算赤字和财政风险,而比这更为严厉和深刻的是,一旦政府的收入不必依赖刚性日强的税收,或者不必完全依赖税收时,公民也就失去了以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对抗和制约政府的机会,也就难以监督和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服务于公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因此,当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财政法领域的贯彻和执行,不仅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践行,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

所谓财政立宪,就是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服务于国民财产权和其他自由权利,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并以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健全原则予以宪法规制。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权力实行民主统制,它包括横向的财政分权和纵向的财政分权。横向分权,是指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横向分权是实现财政权的民主统制的核心,它要求财政立法权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独享,即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必要,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财政立法的民主统制。纵向分权,是为了反映地方居民在公共物品需求方面的地区性偏好,实现财政的纵向公平,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将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有效划分。无论是横向分权,还是纵向分权,我国均未能很好地体现财政民主原则。目前政府主导立法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占据显著的地位,大量的部门规章更是侵蚀了立法的民主性和法定性。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也并未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需要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严重损害了财政的民主性和法定性。地方政府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必要的财权,是当前我国县乡财政极度困难,地方财政行为失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财政法定原则,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权力作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国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原则与财政民主原则紧密相关,一体两面。要实现财政的民主统制,一定是财政法治;而要实现财政法治,一定是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当前,我国财政法治建设中,除了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地位外,还应赋予公民对财政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具有将收支情况公布于众的法定义务,以增加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财政权的行使内容、方式和目的服务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所需,同时便于公民的监督权的行使。财政民主和法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除了继续加强税法执行的刚性外,收费、公债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成为政府部门任意裁量决定的自由领域。另外,要提高税收的依存度,不仅是使公民在税痛感中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力,而且要使政府在收税难的税痛感中,真正认识到财政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从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慎运用。在税制的结构方面,也应该加强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间接税的一个弊端是使真正的负税人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行使权利,也无法对自身的税负有更确切的了解,从而使纳税人作为者享有的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的机制难以实现。[9]至于财政平等原则,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此处的平等不仅指形式公平,还是实质公平。在财政收入面,税收应该遵循量能负担原则,以此将税收的缴纳与公共物品的获取相隔离,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财政的支出面的平等,则是保障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而且对于弱势群体,财政的支出应该体现倾斜和更多关怀,确保他们能享有同质的平等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至于现在问题颇多的收费,应该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避免成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谋利的工具。[10]

财政健全原则,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是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很大,累计发行的国债虽未超出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早已突破警戒水准。因此,当前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健全原则的要求。同时,应该修订预算法和制定国债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控制以及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的法律控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加强预算监督,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来增加举债的数额,依预算法行使改变权或撤销权,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财政健全原则事实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要求的延伸。如果政府不遵循财政健全原则,财政的民主和法治必然丧失殆尽,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这既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会危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健全原则是中国今后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财政法制改革之取向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大职能: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配置职能即基于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而对社会总资源在私经济与公经济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配职能即通过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和调节,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正义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即利用预算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保持高就业率,稳定的物价水平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12]无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均离不开财政三大职能的有效作用。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与合作更为精细和紧密的时代,公民个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均需要财政三大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不能有失偏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此,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下面,本文将结合财政职能的发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具体解析我国财政法制变革的方向。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对策。“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民增收长期迟缓,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不仅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容易引发合法性危机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和核心仍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对于财政法制变革而言,应该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财政的收入面、支出面和配套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和分配职能。在收入面,农业税费一直是农民不能承受之重,也是治乱循环的症结。自从2004年国家大规模减免农业税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备受指责的农业税已经准备提前退出历史的舞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农业税减免而造成的乡镇财政缺口如何解决,农村是否成为无税区?如何形成规范的农民与国家的财政法律关系?这是财政的分配职能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可行的方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将取消农业税后的农业收入、农用土地和农业产品纳入统一的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等税制体系中,在税法上彻底改变农民身份的歧视性待遇,也解决依附于农业税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等不规范的财政现象。乡镇财政缺口问题[13]需要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这对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区域财政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均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另外,法定的财政分权应该从省级进一步细化到县乡级财政,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以财产税制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的稳定供给问题。在财政支出面,突出需要解决的是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公平待遇不在于收入面,而在于支出面。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支出,主要的两块是教育和医疗。其中,教育不仅涉及农民的减负减支,更关键的是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发展权问题。因此,财政支农力度,不仅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扶持和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免费供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也应逐渐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此外,财政在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改善农民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也使得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也是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发达国家对农业一般均给予特别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我国在涉农税收方面同样可以在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核定以及征收方式方面适用较工商业税收更为优惠的规定,以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负的实质公平。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失衡的另一个表征。这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偏重沿海东部地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目前,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已经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基本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渐从东部转向西部和中部。但是,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过渡时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而且受财力所限,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积累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这种差距,不利于改善落后地区的财力状况;第三,专向拨款和结算补助均没有规范的分配方式,随意性较大,导致东部地区的拨款实际仍多于中西部落后地区。第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财权配备也不合理,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得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导作用。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法改革方向是,首先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建立以宪法为统率,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必要和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规范财政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方式;其次,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因素法代替传统的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额度,将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人口密度等纳入因素法考量的范围,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使财政的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在落后经济地区。再者,简化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重新归并现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向拨款、结算补助等四种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向转移支付相配合,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形式。[15]第四,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失衡和公共服务差距问题。最后,加快财政立法,在已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财政支付的刚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供给。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另外,我国还大约有1.6亿的隐性失业者和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可以包括:根据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原理,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差别税率、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融资等综合手段,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对城市新弱势群体[16]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17];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改善劳动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由政府定期举办环保、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工程,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巨额的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基金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轨中透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此,作为短期政策,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拨款机制。通过征收环保税、遗产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发行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金缺口的补偿力度。[18]长远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以代替现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收费局面,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将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作为雇主与其雇员一同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对农业人口则尚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将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渐探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义务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力度的一个领域。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它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重过低,现行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主体也不合理。当前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大约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由于县财政困难,实际无力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应尽快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至少50%的经费,对于西部地区和贫困省份,中央财政还得加大义务教育专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全国各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19]对于日益加大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税收应该在量能负担和累进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的税制改革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和消费税税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除了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外,还应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等因素纳入扣除项目的考虑,同时结合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对费用扣除实行指数化,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准偏高的地区,适当上浮扣除费用标准,在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体现地区差异的纵向公平。在适当的时机我国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调节力度,同时调节代际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和鼓励社会公益捐赠。

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也标识着我国在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关系后,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产权不明晰、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存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属于适宜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从行政管制转为更为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以引导和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财政在此方面的作为包括两方面,在财政的支出方面,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环保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清洁能源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的投入,帮助修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发经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在财政的收入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备环境税费体系,除了遵从受益者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整治的收费机制外,更为重要的则应该是建立一套有机配合、公平、合理的环境税制体系,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制。以丹麦为例,1992年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对含碳燃料根据含碳量的高低按差别税率征收;1996年为回应国际条约关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要求,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以增加使用含硫燃料从事生产的成本,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刺激以低硫燃料代替高硫燃料,减少排放量。其他开征的环保税则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熔剂税、杀虫剂税、镍镉电池税等。[20]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目前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行的资源税偏重于对资源使用的级差收益进行调节,而缺乏能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的刺激作用;对汽油开征的消费税也未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对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化肥、农药等适用的均是低税率,仅顾及作为生产的初级投入品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的低税负要求,而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此外,机动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税制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因此,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需建立涵括所有资源、污染物在内的公平、效益的环境税制体系。改革的方向是健全资源税,改变资源税覆盖面窄、税负低的现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资源的各个领域,同时要调整税率,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需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其次,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征税对象包括车用燃油、二氧化碳、氟里昂、一次性包装袋和餐具、镍镉电池、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三是充分利用差别税率,如对汽油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低碳燃料和高碳燃料,低排放量车辆和高排放量车辆,高回收产品和低回收产品进行能源消费的引导和调节。四是充分运用直接税扣除、减免措施,鼓励清洁生产、环保企业的发展。如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包括防治污染、废物回收或利用等项目的资本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对环境无负效应的投资或旨在减少对环境负效应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对控制和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等等。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无论是从经济的全球化,还是从中国加入WTO的现状来看,中国已经不能脱离世界经济的规则独立发展,而是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充分利用开放、循环的世界经济体系,在尊重和遵循国际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遵照WTO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体系。统一是公平税负的前提,公平是税制的核心,而透明则需提高我国各税法的法律级次,将暂行多年的法规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规章性文件的公开性和规范性。高效应该是最具技术含量的税制改革要求,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还是税收优惠措施的取舍,既要符合国际条约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对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例如,上文所提的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一个单纯考虑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利用的问题,而是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的竞争力问题。尽管美国、日本以及荷兰、丹麦等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甚至自身标榜为地球环境保护的领头羊,但在税制的设计上却非常顾惜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对企业适用较居民家庭为低的税率,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在能源密集型企业中,则选择参与国际竞争的钢铁、水泥企业采用低税率,而对那些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企业,则使用了世界上最高的二氧化碳税税率。此外,丹麦还实行绿色税收的返还,将全部或部分的绿色税收通过减少其它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企业。[21]因此,我国在相关税制的设计时,也必须结合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竞争力的保持。仍以环境税为例,在课税对象上,结合资源优势,对影响本国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环境税缓征、少征或不征,对资源优势和工业竞争力不大的环境税收则尽早开征并适用较高的税率。在课税环节的选择上,兼顾效益性和公平性,某些对竞争力影响大的税收尽量在消费环节征收而不是生产环节征收。在税收的减免退和补贴方面,则可以考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对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的项目免税。[22]另外,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综合衡量,在提高环境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通过绿色税收的返还,减少企业对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再如时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时机也不能再拖,关键是如何处理曾在吸引外资方面立过汗马功劳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可行的策略是“先并再调”。首先应果断地将两税合并为一税,统一基本的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扣除标准等,以解决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其次,安排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如2-3年,继续保留曾经适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是兑现先前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给予外资企业调整、适应的必要时间,以期平稳过渡。再者,将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转为重点优惠政策。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短缺资源实行重点优惠,增强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最后,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规则,扶持本国经济发展。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的研究活动;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23]

三、结语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时,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有相当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渐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24]我国当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这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城乡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保障的供给以及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愈是需要财政权力作用的地方,则愈是凸现控制财政权力之必要性。以人为本所折射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起着“权利控制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的根本导向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则须加快财政立宪的步伐,依据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四大基本原则切实将财政权力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和谐的社会。

【注释】

1本文所言的财政,是包括税收在内的广义的财政。现代社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绝大比例,也是法治国家汲取财政资金的主要途径,因此,税收历来因其重要性而有独立于财政研究的事实。但,这并不表明税收可以脱离财政的范畴而自行发展,相反,因为对税收支出的关注,对税款用途的监督,使得税收有着重新融入财政大循环中予以系统研究的必要,由此也带动了整个财政法的勃兴。税收是财政框架下的税收,财政是以税收资金运动为核心的财政,财政税收本为一体。因此,本文并不为突出税收而采用时下流行的“财税法”之提法,而力图以“财政”代之。

2:《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2004年02月29日11:22新华网。

3需要声明的是,本文对于国民、公民、人民等概念并不加以严格区分,而是视不同语境需要而交互使用。

4笔者所称的行动权力是一个概括的指代,指一切建立和依托于财政之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主要是行政权,但也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正如公民需以一定的财产权为基础方能行使自由权,国家的行动权也须仰仗财政权。国家的财政权与公民的财产权相对应,国家的行动权与公民的自由权也是相对应的。

5“物质财富首先是以公民劳动成果的形式存在的,然后才由国家这个公共机构加以提取。也就是说,公民权利是公民劳动成果的转化和派生形式,国家权力则是国家以税收等法定形式抽取自公民社会的物质财富的转化形式。”引自童之伟:《法权与》,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13页。

7这种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并能取代和自动实现公民个人利益,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民主性质能当然保证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的一致性,由此国家财政权力可以代行和安排公民的财产权,由此指导的财政不以税收为依赖,而以国有企业的集中计划运营为核心,广泛深入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领域。国民创造的大部分财富非以公民财产权的形式存在,而是成为财政统一计划分配的资金。由此,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公民自由发展权自然受到很大的限制。

82Bvl37/91publishedinOfficialTaxGazette(BStBl)Ⅱ1995at655ff.

9王怡:《立体中的赋税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0当前,很多规费的收取超出填补或弥补成本的范围。如高速公路、桥梁费等在收回成本以后继续收取。

11张守文:《财政危机中的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9期。

12[美]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邓子基、邓力平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13自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先后取消了原先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和村级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如乡统筹、教育集资等,乡镇可用财力突然间变得极为窘迫。一项调查显示,全国现有乡镇近五万个,平均每个乡镇负债约400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如果将村级组织的债务一并考虑,债务总额约4000亿元~5000亿元。引自《中国税务报》2005年2月16日头版《县乡日子过好了,农民减负才持久》。

14潘明星、张静:《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15参见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16城市新弱势群体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失业率上升而出现的城镇贫困人口阶层。他们由于职业技能差、文化水平低而难以就业,即使就业也基本属于临时就业或弹性就业,就业质量低,不稳定,享受不到各种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程务工的农民是城市新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者。在数量上,他们已经超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生活水平上他们出于社会的最低点。这一新的弱势阶层现在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参见刘军:《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探索》,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2期。

17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上的传统、主流的就业形式。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小时工等。据《中国就业报告》的统计,目前在累计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约1500万人从事灵活就业;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也从事着灵活就业。(参见刘军:《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探索》,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2期。)灵活就业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但需要关注的是灵活就业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18安体富:《5000亿的增收税款往哪花》,载《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4日第8版。

19安体富:《5000亿的增收税款往哪花》,载《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4日第8版。

20参见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4期。

21参见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4期。

政治科学论文篇12

时间学校授课教师课题

9月26日附属中学胡桂银认识论知识的复习

王立新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谭蕾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

李玉环实践知识的复习

9月27日北师大实验中学刘凤云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王琪联系

范海红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阎红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9月28日二中石晓军按客观规律办事

一、主要优点

1.教师年轻化,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政治教师共有35名,其中45岁以上的只有2人,工作3-5年的有10人,非常年轻,大部分教师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虚心好学,认真钻研教材和课程标准,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主动搜集教学中所需资料,丰富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更有说服力。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去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有意识地探究调动学生主体性的方式和方法。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教师们克服交通不便的困难,坚持每周去西城、海淀听课,和城里学校的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探讨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丰富自身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我县内资源,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开展了手拉手的活动,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力求使自己进步更快。

2.课堂教学注重双基的落实,找准发力点。

在所听的9节课中,其中有4节是高三的复习课,2节是要参加会考的高二复习课,这几节课中教师都努力在学生已学过的基础上,强化知识的落实,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附属中学的胡桂银和李玉环老师以知识结构图的形式把各个表面无关而实质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形成知识框架,建立知识网络;实验中学的刘凤云、王琪老师则让学生自己以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为中心建立知识网络,使学生对各知识点由点-线-面-体的联系一清二楚,有效地培养了学生思维的发散性和聚合性。在高一和高二的教学中教师将教材中的知识体系通过层层设问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学生对知识之间的联系一清二楚,便于对知识的理解。

3.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意识和实践积极性明显提高。

随着我县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不断完善,教学硬件设施越来越好,教师们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意识和实践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所听的九节课教师们都使用了计算机,在教学中使用自制的课件,特别突出的是实验中学的刘凤云和二中的石晓军老师,所制作的课件图文并茂,直观形象。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密度和容量,提高了教学效率,都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4.教师的教改意识有所改观。

几年来,在教材还是老教材的情况下,教研活动一直宣讲按照新课标、新理念来进行教学,教师们的教改意识有所改观。在教学中教师关注学生生活、思维实际,以生活为主线;有意识去关注学生的思维,从细节中去找有研究的问题;关注一些改革的措施。比如附属中学和实验中在课前都为学生准备了自学导纲,要求学生在上课前进行预习,教师通过这个环节努力去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使学生对知识有深刻的认识。

二、问题与建议

1.加强课堂教学设计,培养学生的思维品质。

在所听的8节课中,绝大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更多的是集中在如何把课本知识讲清、讲透,而忽视了学生的有效学习,教学方法单一;在一节课中要培养学生的哪方面的能力,往往被老师忽视,对学生思维的深度、思维的广度以及情感上的真实体验认识不足。新课程要求以学生生活为主线,以学科知识为支撑,强调从问题中获得知识,不能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课堂教学要以能力为核心,到底要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一定要设计。能力是在平时训练中培养起来的,而不是在某一阶段一促而就的。教学中应把抽象的知识还原到具体的生活中去。更多地要考虑课堂上学生学习情绪是否高涨,学习态度是否积极,是否动手、动口、动脑,在反馈中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学生的思维是否是深层次的,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学习能力有没有得到增强。应进一步学习新的课标,树立新的理念,用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指导教学。教师教学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仍需强化,对如何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实际应用到课堂教学、如何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及学校的特定条件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等方面较欠缺,需加强学习、思考,并不断的实践探索。

2.多媒体辅助教学亟需向深层次挖掘

政治科学论文篇13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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