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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工作经验总结实用13篇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1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和《2015 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数量》(附录1)任务,并结合本辖区兽药监管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方案,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抽检工作。

二、抽检原则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兽药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原则上对每个标示生产单位抽检批次累计不应超过本年度抽检总批次的1%。重点加大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在本年度内,各地原则上应对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至少实施1 次监督抽检。

三、抽检比例

(一)品种比例

各地抽检的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抽检批次总数的5% 以上。

(二)抽检比例

1. 监测抽检。近年来未被抽检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本辖区新建或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5%。监测抽检产品来源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原则上各环节(生产、经营、使用)抽检批次按2 ∶ 5 ∶ 3 比例进行,辖区内生产企业在20 家以下的,上述比例可适当调整。

2. 跟踪抽检。2014 年以来被列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产品、接受过兽药GMP 飞行检查企业的产品以及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列入跟踪抽检范围,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5%。

3. 定向抽检。2014 年度我部通报并经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 批次(含6 批次)以上、且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占被抽检产品总数30% 以上的企业(附录2)列为定向抽检范围,其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20%。企业所在地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应加强对该类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检,增加全年抽检批次。

4. 鉴别抽检。对抽样或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添加非法药物成分的产品需列为鉴别抽检,包括涉嫌改变组方产品、涉嫌添加违禁药物产品、中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产品,抽检批次应占全年抽检批次的30%。

鉴别抽检的检验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补充检查方法》(农医发〔2009〕17 号)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848号、第1868 号、第1956 号等农业部的补充检查方法。对于没有补充检查方法标准的,可按《兽药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标准》自行建立补充检查方法。使用补充检查方法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兽药质量的依据。

5. 质量情况摸底抽检。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样品,重点对非法添加情况进行摸底检测,抽取的样品可不进行样品确认,以掌握兽药质量的真实情况。按照附录1 中下达的检测任务数量执行,中药、化药各半。第一、二季度分次完成抽样任务,第三季度前单独上报结果。

6. 其他检验要求。近三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批数超过100 批、合格率大于98%、产品不确认率小于4%、无农业部公告第2071 号规定情形的企业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抽检,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只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抽样

(一)抽样单位

坚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协同省级兽药监察所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地方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及时查处并汇总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每月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我部,我部定期查处通报。

(二)抽样要求

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 号令)。抽样程序要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抽样时要清点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并在抽样单上标注。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应对所抽取样品的购销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购买方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上述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标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2014 年度经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且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占被抽检产品总数75% 以上的兽药经营门店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并加大对其经营产品的抽检比例。

五、样品确认

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

(一)承担单位

样品确认由省级兽药监察所、中监所或协同抽样的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完成(以下简称样品确认单位)。其中由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完成样品确认的,其相关工作经费和确认信息反馈方式由省级兽药监察所与协同抽样的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二)确认方式及要求

样品确认单位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7 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对逾期未反馈的,《产品确认书》发件人要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系统网络下载签收记录,并将记录留存备查。企业联络信息由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提供。

(三)结果处理

1. 非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不再进行检验,此类产品可计入抽检批次,并按涉嫌假兽药处理。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在已知确认信息的3 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抽取样品信息反馈给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反馈信息的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实施处罚,对库存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组织立案查处,对没有证据表明确属标称企业产品的经营门店,应按照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采取首次予以警告整改,二次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次及以上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罚。中监所应每月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我部,我部定期查处通报。

2. 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属于兽药标称企业的产品,省级兽药监察所、中监所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

六、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及复检要求

经确认属兽药标称企业产品但经检验不合格的,省级兽药监察所或中监所应以邮政快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标称企业发出《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附录7),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 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标称企业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单位申请复检,并说明复检理由。检验单位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应及时安排复检,复检样品必须为抽样留存的样品。标称企业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复检申请,我部指定复检单位,复检样品由原检验单位提供(应为抽样留存样品)。

(二)结果处理

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自收到检验结果书面确认意见的3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分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对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1. 被抽样单位的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产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被抽样单位依法实施查处,清缴销毁库存产品,责成经营单位回收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2. 标称企业的处理。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对生产企业依法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抽样及检验要求

(一)抽样要求

各兽药检验单位应执行当季抽样、当季完成检验和按时上报结果的工作原则,不得采取集中抽取样品,分次上报抽检结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证产品有效期满足检验、复检要求。

(二)查处要求

抽样工作中发现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第560 号)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未经我部批准使用兽药产品、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近两年列入我部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以及2014 年被通报非法企业的所有产品,应由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三)检测要求

对法定兽药标准规定了含量检测项的产品,必须全部进行含量测定,并上报检验结果和含量测定数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组织承担单位进行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

(四)结果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与法定标准不符,涉嫌改变处方的中兽药、化药制剂中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含量无法测定的、添加违禁药物的,该批样品判定不合格,并在上报检验结果时标明相关信息。

八、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及处罚措施

(一)判定原则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1. 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

2. 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或高于150%(包括150%)2 批次以上的;

3. 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包括80%)或高于120%(包括120%)累计3 批次以上的;

4. 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 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 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 批( 包括50 批) 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包括10%)的。

(二)监控措施

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加大兽药质量监管力度,2015 年度被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未完成立案查处、未提交企业整改报告、未提交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前,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不安排兽药GMP 检查验收;被两次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GMP 飞行检查情况,采取收回《兽药GMP 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九、工作要求

(一)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实行季报制度,各兽药监察所应于每季度末后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我部兽医局和中监所上报抽检结果( 水产、蚕、蜂用兽药需另行标注)。中监所应于每季度后20 日内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2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部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3

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省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省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省实际,加强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为政府工作部门的,需按程序报批。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指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省、市、县三级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承担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实验室)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机构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设置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公益性职能和经营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需编制由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划转,或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五)聘任村级动物防疫员。凡饲养畜禽的村庄,原则上要聘任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已建立动物防疫队伍的市、县(市、区),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尚未建立动物防疫队伍的市、县(市、区)应尽早建立动物防疫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任,可视畜禽饲养规模,按每村1至2名掌握。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和组织技能培训。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可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30个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

四、提高兽医队伍工作能力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程序,可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职业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兽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促进*省兽医工作的开展。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力、设施、信息等资源共享的实验、检测体系和专家组织联络体系,全面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测、防控等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执法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加快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疫、检疫手段,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三)完善兽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省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兽药管理等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配套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四)推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饲养。积极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饲养,努力减少畜禽散养。加强优良畜禽品种的繁育、引进和推广,提高优良畜禽品种覆盖率。逐步提高畜禽饲养场舍建设水平。饲养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疫条件,农户散养畜禽要符合防疫要求。规模饲养场和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员要接受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饲养场和饲养农户要接受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动物检疫。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的饲养和认证工作。

(五)做好防疫基础工作。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建设污水污物处理场,散养农户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沼气等节能环保项目,搞好饲养环境净化。饲养场要设立专职兽医,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搞好散养畜禽的疫病防治。畜禽屠宰加工场点和交易场所要按规定建设卫生基础设施,搞好环境整治。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畜产品加工运输、批发零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监管。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4

一、前言

兽医就是我们常说的给动物进行疾病预防、诊断并治疗的医生;在具体的学术概念里,兽医则是指利用医学方法促进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水生动物)机体与微生物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一类工作者。

和所有类型的医生一样,兽医在对动物进行诊断治疗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诊断失误问题。但是和治疗人类的普通医生不一样的是,兽医这一职业因在我国发展较晚,专业基础理论不做造成很多主观性诊疗失误事件的发生。

兽医临床上的诊断、治疗失误迄今普遍存在,是兽医临床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诊断失误、用药失误、治疗方法失误,各种问题都直接指向兽医诊疗失误。尤其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和动物在人生活中重要性的不断上涨,对兽医诊疗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旦发生诊疗失误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兽医诊疗失误的分类

就像我们经常说的传统医疗误诊事故一样,在兽医诊疗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产生诊疗失误问题,造成动物疾病治疗的失败。

1.诊断错误 因为不能正确分辨动物所患的疾病,诊断错误便成为兽医诊疗的误诊问题之一,误诊、漏诊、错诊,因没能正确诊断动物所患的疾病导致兽医诊断失误,造成误诊。

2.诊断延误 在兽医诊断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诊断时间延长,如病情复杂,症状和体征不明显,技术和设备不够,兽医临床经验不足,理论基础或知识水平差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明确诊断,又不及时会诊,经过较长时间的观察和对症治疗,最后才获得正确诊断,此时已错过治疗时机;或由于长时不能确诊,在拟诊过程中选择的治疗方法又不利于疾病的好转而延误治疗时间,使病情加剧,到确诊后,已失去治疗时机。

3.治疗错误 因为治疗错误而导致诊疗失误的问题在兽医诊疗过程中也经常发生,错误的治疗方案选择或者用药选择,有时非得不能治疗动物的疾病,有的甚至因为错用药物的作用导致病情加重甚至产生其他问题,后果难以估计。

三、兽医诊疗中的失误原因分析

正是因为兽医诊断失误问题的屡禁不止,我们可以结合多年的临床经验,从诊疗失误的教训入手,分析兽医诊疗失误的主要原因,用科学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去研究诊疗失误的所在,找出诊疗失误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上升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才能解决或减少诊疗失误,提高诊疗水平。

1.诊疗对象种类多加大了诊疗难度

兽医和普通的医生不同,面对的治疗群体是由很多个像人一样的生物种群组合起来的,没懂生物种群又都有自己的生命机体,他们之间从身体结构到生理特性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性,甚至于每种动物对疾病的敏感性和易感性、对药物的敏感性、感觉能力、神经类型等均有差别,这给兽医的治疗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毕竟不能对每一个动物的习性都进行掌握,造成诊断过程中的问题。

2.在诊疗过程中畜主的配合存在问题

在动物治疗的过程中,一个决定治疗结果的重要因素,便是所治疗动物的畜主能否正确配合。因为动物不能像人类一样,用语言、动作来自己表达自己存在的病痛、问题,它们的很多病情现象都是由主人代它们和兽医沟通,这个时候畜主的配合程度便很重要。畜主对动物病情治疗的不重视、畜主对动物病情的掌握等,都会影响到兽医诊疗的结果。

3.兽医业专业基础理论不足,临床经验差

一个兽医不仅要有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兽医专业知识的把握加之临床的经验积累,才能准确、及时的治疗动物疾病。然而因为兽医业在我国出现的较晚,我国在兽医专业理论知识教育上存在的问题成为很多兽医的硬伤。由于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足,临床经验较少,很多兽医在诊疗的过程中都会因为缺乏充足的知识而影响判断,认识疾病,分析疾病和治疗疾病三大环节未能准确把握,造成严重的兽医诊疗失误问题。

4.兽医的医疗道德和服务态度存在问题

除一系列客观原因外,由兽医自身的原因产生的主观失误,也是兽医诊疗失误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在动物疾病诊疗的过程中,一部分兽医可能存在重视度不够的问题,对牲畜生理病理特点不够了解、临床观察不仔细、诊疗工作仅凭经验进行办事粗心大意等一系列自身问题都导致兽医主观方面的诊疗失误问题出现。一些兽医甚至存在名利观念重,碰到疑难、严重病例时推托,害怕自己误诊或死在自己的名下,影响声誉,或者把小病夸大治疗,以显示自己水平的问题,严重影响兽医诊疗工作的进行。

四、结语

兽医诊疗失误问题,严重的可能造成治疗动物的死亡,有的甚至可能给我国畜禽饲养人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减少兽医诊疗失误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国兽医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兽医诊疗工作的经验,就诊疗过程中的这些失误进行总结、归纳,找出其诊疗失误的内在规律,使其能正确指导兽医临床实践,降低失误率,保证畜牧业安全生产,相信对此后中国兽医诊疗工作有所帮助,同时对于我国兽医行业的发展也是一个很大的提升。

参考文献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5

二、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

(一)凡经营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由市、区(县)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并必须取得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可以经营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活动。发证工作程序,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符合附件一条件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动物实施强制免疫的或作出专门供应规定的疫苗品种由市畜牧兽医站统一组织供应。

(二)凡在本市经营非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和管理制度,取得由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三)凡本市养殖场自购疫苗,必须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附件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自购疫苗的申请。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养殖场自购疫苗资格时,应同时报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核发《**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

取得《**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的养殖场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仅供本场自用的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养殖场)以服务、赠送、合作等任何形式供应或经营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否则,将取消自购疫苗的资格,并按无证经营处理。取得《**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的养殖场,应于每年12月份定期向所在区(县)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填报《自购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报告表》。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在48小时内向区(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未取得《**市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自购证》的养殖场,只能向本辖区内具有疫苗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疫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商以及具有疫苗供应资格的辖区外动物防疫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进口管理

凡需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必须经农业部审批,获得《进口兽药许可证》,并粘贴由口岸兽药监察所核发的专用标签。从**口岸进口的,由**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核发并监督进口单位粘贴专用标签。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外国企业驻沪办事机构及其国内总商驻沪办事机构应向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兽药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从事在**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业务活动。

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区域试验由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并由试验所在的地区(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监督实施。申请区域试验必须同时提交实验室试制、田间试验、中间试制等数据和试验方案、试验范围及试验所需的期限等技术资料。

五、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

(一)**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受行政委托负责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执法监督工作;**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6

1 中兽医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育观念落后

一直以来,“应试教育”的观念在中兽医学课程的讲授和学习过程中根深蒂固,授课过程普遍重理论轻实践,只重视书本知识的讲授,而忽略了实践技能的培养;学生学习也只注重课堂讲授的内容,完全为了应付考试,而脱离了临床的应用与实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思维的创新和兴趣的培养。

1.2 教学内容繁杂、抽象

中兽医学内容繁多,主要包括以阴阳五行、脏腑经络、辨证论治为主的基础理论,以及病因、四诊、防治法则、中药、方剂等多个内容。且其中诸如阴阳五行等内容语言晦涩、抽象难懂,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理解与认知。而同时由于近年来课程学时数的不断缩减,现有的课时亦不能满足对全部教学内容的讲授工作。如何精炼教学内容,授课语言通俗易懂,是摆在中兽医学课程教师面前的一个主要问题。

1.3 教学方法落后

目前,中兽医学的教学虽普遍采用多媒体教学,但限于该课程的特殊性质,课程相关的直观教学资料相对较少,如标本、照片、录像、动画、模型等,多数课件的制作仍以文字为主,相关知识与理论的阐述仍停留在文字描述阶段,缺少直观教学资料,极大地影响了授课效果,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媒体教学。另外,课堂讲授也多以老师灌输、学生听讲记录为主,课堂氛围死板,学生普遍学习积极性不高。

2 中兽医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2.1 更新教育观念

为了满足现代兽医人才的需求,充分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综合型兽医人才培养目标,在中兽医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讲解,同时结合对学生实践技能、科研能力、创新思维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改善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差的现状。力求使学生在了解一定的中兽医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中兽医传统的疾病诊疗方法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以后的实践生产中运用中兽医相关知识诊断和治疗一些常见的畜禽疾病。

2.2 优化教学内容

2.2.1 删繁就简,精炼教学内容

在目前各门课程学时数普遍缩减的大环境下,仍旧一味的强调增加课程学时是不现实的。为了缓解教学内容过多与学时不足之间的矛盾,精简教学内容,合理取舍是唯一解决途径。首先紧紧围绕中兽医学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两个基本特点,着重讲解最基础的理论知识,如阴阳五行、脏腑学说等,尤其是脏腑学说,让同学从中医角度了解和认识五脏六腑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着重讲解病因学说、辨证方法、中药及方剂的基本功能和临床应用等,让学生理解如何从中兽医学角度去诊断临床常见畜禽疾病,并合理选择用药。而对内容抽象,难于理解的经络学说、中药的主要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做适当的简要介绍,同时可适当让同学了解一些兽用中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2.2.2 重点突出,强调现代研究成果

由于中兽医学的知识内容主要是古代劳动人民长期诊断和治疗畜禽疾病的经验总结,而缺少现代科学的验证,这也是近年来中医学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讲课的过程中,对于经过现代科学验证的一些理论知识要重点强调,比如中药十八反的内容中,哪些是现代研究证实的,哪些又是经过实验研究后证明是古人对药物功能的误读?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了解中兽医学的现代研究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又可以培养学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3 改进教学方法

2.3.1 对比式教学法的应用

对比式教学法主要指与西兽医学对比教学法。中兽医学作为我国传统的兽医学,与西兽医学相比虽然在产生和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地理条件均有所差异,在方法论上也有很大区别,但在个别理论知识方面还是存在相似之处。由于中兽医学课程普遍被安排在高年级讲授,对学生而言西兽医学的理论和观点已经先入为主,此时能找到中兽医学和西兽医学理论相似的切入点,对比教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如在讲授心的功能时,中医认为心主血脉,可以推动血液在脉道内正常运行,以营养全身。而西兽医学认为心的主要功能是泵血,把血液通过血管输送到全身,为各个组织器官提供营养和氧。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对心功能的理解和认知,加强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

2.3.2 启发式教学法的应用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充分发挥启发式教学法的优势,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学生是授课工作的主体,作为任课教师,如何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为重要,是影响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比如在讲授经络学说内容时,根据学生普遍爱好武侠小说和电影的特点,可以在上课过程中先让学生探讨一下关于经络腧穴的基本认识,比如奇经八脉中的任、督二脉等,然后再从中医角度讲述其具体功能,让学生结合小说中的内容体会任督二脉的具体作用。学生对此普遍反应较好,学习兴趣浓厚,课堂氛围也比较活跃,使授课效果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总之,中兽医学课程内容多,范围广,难于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压力均比较大,想在有限的学时内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必须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勇于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中兽医学的教学现状一定会得到积极地改善。

【参考文献】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7

3.精于环境影响理论环境不仅对疾病存在较大影响,而且对疾病诊疗也存在较大影响。兽医诊疗工作中的环境不仅仅是自然环境,尚包括周边的人为环境,如工业种类、有毒动植物的分布、养殖情况以及人畜共患病的流行情况等。更为广义的环境,还应包括养殖企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素质等。任何一个环境因子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动物疾病的发生,或诊断的失误和治疗的延阻。工业“三废”的污染,地壳元素的分布,周边疫病的传播,无不是致病的因素;饲养人员的疏忽大意、表达不清,兽医人员的刻意隐瞒与误导,无不是诊疗失误的主因。因此,精于环境影响理论,有目的、有选择、去伪存真地取舍诊疗环境的影响,是一名执业兽医必备的素质。

二、勤于实践

再完善的理论如果不经实践的洗礼,终究是空洞的理论,对兽医诊疗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兽医的精髓在于临床实践,只有通过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验证和丰富理论,才是兽医最完美的学习和实践方法。作为一名执业兽医,若一生只在理论的躯壳中生存,而不能将灵魂放在实践中淬炼,只能是纸上谈兵的兽医;作为一名执业兽医,若一生只在实践的泥沼中滚打,而未在理论的海洋中畅游,只能是道听途说的兽医。实践出真知,只有勤于实践的兽医,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兽医。

1.勤于兽医临床实践兽医临床看重的是实践经验。动物疾病的发生是复杂的、变化的,在基本共性的基础上常呈现出不可捉摸的一面,若无丰富的临床经验,很难做出准确的诊断。而临床经验积累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践。兽医的复杂性在于:①动物种类各异,品种繁多;②动物疾病多样,而兽医分科不够精细;③动物表达欠缺,获得发病资料相对困难;④动物配合有限,难以开展详细检查;⑤动物用途不一,患病有异。兽医临床实践的类型十分丰富,有门诊坐诊、农户出诊、养殖场面诊、远程问诊以及材料会诊等。在日常的诊疗过程中,每一种实践方式都要用心去做,方能提高执业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兽医。兽医临床诊疗工作脏累并存,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兼顾,同时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是许多人不愿意从事的一项工作。然而,既然选择成为一名执业兽医,既然肩负着保证动物健康,促进人畜和谐发展的重任,就必须提高认识,突破传统误解,义无反顾地投身于临床实践,以医术提高为目的,以保证动物健康为使命。

2.勤于实验室诊断实践只有临床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在临床诊疗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实验室诊断,验证临床诊断结果,以此来快速提高临床诊断准确率。实验室诊断方法包括普通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生化指标检测、超声检查、X光检查、心电图的应用、以及病原的分离培养和动物实验等。依靠传统的听诊器、体温计等简单器械对动物做出初步诊断固然十分重要,但不能忽视现代分析仪器的使用,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步入正确诊断的快车道。实验室诊断不单单是诊断,对于治疗方法的选择和治疗方案的制定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如电解质的检测,不仅能够确定病因,而且能够为临床治疗提供详实的数据。从事执业兽医的人员,基本上都有大学教育经历,因此在临床实践与实验室诊断之间不可出现任何偏废,否则将严重制约临床诊疗能力的提高。

3.勤于科学研究实践诊疗之余,对感兴趣的疾病或生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在深入研究某一方面的问题后,不仅能够成为该方面的专家,而且同时会增强对其他相关问题的理解。将研究成果用于临床诊疗实践中,常有意想不到的结果;而研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常有“不能自拨”的快意。如此研究实践与诊疗实践交相辉映,实验室诊断实践有益补充,兽医执业水平会得到快速提升。扎实的理论知识是执业兽医的生存之本,而实践的全面贯彻与拓展是执业兽医提高水平的唯一途径。精于理论和勤于实践是做好兽医的必要的条件,但仅此两项尚不足以成为名兽医,只有在二者基础上做到善于推断,才具备了名兽医的所有潜质。

三、善于推断

动物疾病诊断犹如断案,首先得有细致的观察,其次要有扎实的理论,最后才能在观察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所学知识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动物疾病日新月异、层出不穷,没有缜密的推理能力,根本无法胜任临床诊疗工作。推断能力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纽带,缺之则兽医临床诊疗工作将无以为继。推断不仅要贯穿诊疗工作的始终,而且要延伸至诊疗之后,部分难以索解的疾病,其推断工作还可能持续存在于兽医头脑中,一生一世。

1.善于现场诊疗推断依据现场检查结果,动用基础理论知识,快速进行推断,是临床诊疗工作中必须具备的能力。通过一个简单的症状,就能看透疾病的本质;通过一系列的症状,就可以理出疾病发生发展的头绪;通过治疗的初步情况,就能够推知疾病的预后;通过动物主人或饲养员的言行,就可以判断其所提供病史的真实性。疾病诊疗推断的真谛在于不放过任何细节,但又不拘泥于任何既定的套路,能够在千丝万缕的线索中找到突破口,最终获得正确的诊断。疾病推断过程是一个精细而复杂的过程,需通过反复的诊疗实践和专门的推理训练才能运用自如。现场诊疗推断除了敏捷而缜密的思维之外,尚需熟练应用临床基本诊断方法,即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当然,掌握了临床基本诊断方法,具备了对敏锐的症状的搜集和筛选能力,拥有了非凡的推断能力,并不代表能够在现场解决一切疾病。很多复杂的疾病需要在现场诊疗后反复推敲,不断研究,才能找到准确的病因。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8

(二)着力强化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境外疫情传入。防范周边国家和地区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疫,加强防控技术储备。做好非洲猪瘟风险分析评估。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做好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做好控制消灭马鼻疽的工作总结,为宣布消灭马鼻疽做好准备工作。

(三)着力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按照摸清情况、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要求,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对布病,在继续推进布病区域化防控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布病防控三年攻坚计划”。按照《全国布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对包虫病,组织实施好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组织重点省份开展疫情调查,加强免疫、检疫、驱虫等各项防控措施。对血吸虫病,进一步加大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安全牧场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力度,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同时,做好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一致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着手启动畜禽健康促进计划,从种源正向系统抓好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严格种畜禽养殖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和风险控制。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逐步建立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着重抓好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和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快推进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其在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强化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联动,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探索检疫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适时推进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六)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兽药使用监管,抓紧建立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抗生素经营使用监管和残留监测。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深入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创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方式,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着力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发展,规范兽医职业道德,逐步推进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八)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已采购识读器使用率,逐步建立计算机终端与移动智能识读器并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模式。在部分省份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推进省级数据库建设,将追溯体系平台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机结合。

(九)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组织起草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39号)精神,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快无疫区建设进程。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强化对海南岛和广州从化两片无疫区的监督指导,确保维持无疫状态。争取2011年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切实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苗生产、供应以及质量监管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健全完善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措施,积极探索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模式,加大对低价招标疫苗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疫苗质量。继续做好兽用诊断制品比对验证工作,加强监管,促进诊断制品生产使用规范化。

(十一)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兽药良好经营规范(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督抽检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进一步加大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处罚力度以及不予确认产品批次较多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做到兽药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推进兽药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开展兽药安全评价工作,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用药安全。继续严格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保证按时办结率100%。积极推进兽药监管子系统运行工作,提升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兽药法规和标准。完成《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订工作;启动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诊断制品管理办法》和《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执法及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兽用诊断制品、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非临床研究和兽药临床试验等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工作;做好2010年版《兽药典》实施工作,启动2010年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清理工作以及制定兽药标准编号原则研究工作,加强兽药标准管理。

四、加快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十三)加快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全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官方兽医培训进程,努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兽医站,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强化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推动地方加快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

五、加强兽医科技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加快兽医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管理,组织做好“十二五”期间兽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国情特色,不断创新兽医科技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力争在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五)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部兽医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加强对国际动物卫生法规标准的系统研究。深化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切实履行我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做好我实验室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工作,开展与协作中心结对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充分发挥我在国际兽医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我国权益。继续加强双边交流合作,积极宣传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提升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9

(二)着力强化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境外疫情传入。防范周边国家和地区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疫,加强防控技术储备。做好非洲猪瘟风险分析评估。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做好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做好控制消灭马鼻疽的工作总结,为宣布消灭马鼻疽做好准备工作。

(三)着力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按照摸清情况、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的要求,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对布病,在继续推进布病区域化防控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布病防控三年攻坚计划”。按照《全国布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对包虫病,组织实施好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组织重点省份开展疫情调查,加强免疫、检疫、驱虫等各项防控措施。对血吸虫病,进一步加大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安全牧场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力度,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同时,做好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一致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着手启动畜禽健康促进计划,从种源正向系统抓好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种畜禽关键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严格种畜禽养殖的市场准入标准。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和风险控制。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逐步建立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检疫申报制度。着重抓好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和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快推进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其在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强化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联动,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探索检疫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适时推进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六)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兽药使用监管,抓紧建立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抗生素经营使用监管和残留监测。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深入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创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方式,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着力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发展,规范兽医职业道德,逐步推进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八)积极稳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已采购识读器使用率,逐步建立计算机终端与移动智能识读器并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模式。在部分省份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推进省级数据库建设,将追溯体系平台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机结合。

(九)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着手研究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划,组织起草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39号)精神,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快无疫区建设进程。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强化对海南岛和广州从化两片无疫区的监督指导,确保维持无疫状态。争取2011年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切实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紧紧围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疫苗生产、供应以及质量监管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健全完善驻厂监督、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措施,积极探索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模式,加大对低价招标疫苗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强制免疫生物制品,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保证疫苗质量。继续做好兽用诊断制品比对验证工作,加强监管,促进诊断制品生产使用规范化。

(十一)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兽药良好经营规范(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督抽检通报制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进一步加大假劣兽药、非法企业处罚力度以及不予确认产品批次较多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做到兽药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推进兽药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开展兽药安全评价工作,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进行安全评价。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用药安全。继续严格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保证按时办结率100%。积极推进兽药监管子系统运行工作,提升兽药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兽药法规和标准。完成《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订工作;启动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诊断制品管理办法》和《兽药标准管理办法》执法及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兽用诊断制品、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非临床研究和兽药临床试验等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工作;做好2010年版《兽药典》实施工作,启动2010年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清理工作以及制定兽药标准编号原则研究工作,加强兽药标准管理。

四、加快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十三)加快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全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快官方兽医培训进程,努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兽医站,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强化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推动地方加快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

五、加强兽医科技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十四)加快兽医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管理,组织做好“十二五”期间兽医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立足于行业特点和国情特色,不断创新兽医科技体制机制,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力争在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五)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部兽医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加强对国际动物卫生法规标准的系统研究。深化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切实履行我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加强合作平台建设,做好我实验室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工作,开展与协作中心结对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充分发挥我在国际兽医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我国权益。继续加强双边交流合作,积极宣传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提升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10

1科学规划,明确设计标准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吴江市积极探索发展以区域特色为重点的生态畜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的畜禽产品加工业和以优良品种为先导的种源畜牧业,2009年全市出栏生猪20.6万头、家禽206.2羽、湖羊3.5万头,生产鲜蛋6 985 t,加工蛋品3.5亿枚,出孵苗禽2.4亿羽,畜牧业总收入达到10.924亿元。畜牧业是吴江市农业的一大优势特色产业,也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传统产业。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原来的兽医实验室因面积小、设施少,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需要进行改建。为此,根据吴江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各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利用原有的一幢400 m2的小楼来改建兽医实验室。为确保实验室布局的科学合理,请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兽医实验室的专家帮助规划设计,由专业公司进行施工设计,要求实验室配备好准备室、解剖室、血清室、细菌室、病毒室、pcr室、精密仪器室、病料留样室、技术档案室等功能用房,并按照生物安全二级的要求进行装修,病毒室采用负压装置,洁净度10万级,细菌室配备了洁净度万级的无菌室,并在细菌培养操作区域安装百级层流罩,做到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确保各功能室的配置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5]。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并专门建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动物疫病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吴江市畜牧兽医站按照领导部署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坚持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要求、使用高效率,确保建设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2筹措资金,完善基础设施

为了推进实验室建设的顺利进行,吴江市积极争取项目配套资金,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又自筹资金增加投入,促进兽医实验室的提档升级。一是增加基建投入。按照江苏省要求,县级兽医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0 m2,但考虑到建设的长远利益,吴江市尽量提高建设起点,投资71.7万元,用于兽医实验室400 m2的土建改造和净化装修工程,保证实验室分区科学、功能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畜牧业和疫病防控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增加设施投入。在配足省规定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的基础上,为提升吴江市兽医实验室的档次,还自筹资金15万元,添置了1台pcr仪、1套凝胶成像系统、2台生物安全柜,增强了兽医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扩大了检测项目,并在保护实验人员、保障生物安全方面起了积极作用。目前,吴江市的兽医实验室可以进行细菌、病毒的分离鉴定,血清学与病原学监测,寄生虫检测与形态学观察等,开展抗体监测、疫情监测和疫病诊断,为促进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规范管理,严格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兽医实验室的操作水平,在完善仪器设备配套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做到规范管理,严格操作。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实验室要求,先后制定了《吴江市兽医实验室工作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操作程序与规范》《吴江市兽医实验室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记录归档,并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定期组织试验室人员开展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培训和研讨,使每个实验室人员熟悉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室报告审核、流程,强化实验室档案管理,完善实验室试剂和耗材管理,促进实验室有序运转。二是完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为了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认真落实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册,定期开展保养维护和校验,并及时做好维护和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性能。三是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生物安全柜的作用,做好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知识的学习和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安全运行,不留隐患[6]。

4积极运转,及时发挥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大力支持。一是配足技术力量。吴江市兽医实验室在已拥有4名硕士的基础上,2009年又引进了1名博士,并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二是配足检测资金。近年来,吴江市财政每年安排实验室检测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2009年安排了15万元,保障了检测试剂和其他易耗品购买,促进了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转。每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吴江市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验室监测计划,加强疫情和免疫监测,在做好春防、夏季补免和秋防三大突击行动免疫监测的同时,加大平时的抽样监测力度,搞好奶牛“两病”监测,对每次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及时改进。2009年,实验室在抗体监测方面共完成禽血样635份,猪血样327份,牛羊血样54份,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镇站,对不合格的场(户)及时排查原因,督促补免,跟踪监测,确保抗体保护率达到80%以上。同时,平时注重采样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采样工作和检验操作的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无误,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发挥更大的作用。

5参考文献

[1] 张险朋,朱燕秋,王健青,等.浅谈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6(10):117-118.

[2] 农业部不断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09(2):50.

[3] 项玉燕,王世清,胡晓青.浅议加强县(市)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j].浙江畜牧兽医,2001(3):26.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实施,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制修订兽药GMP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负责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生产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GMP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检查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业及新建、改建、扩建和GMP改造兽药生产车间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指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新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须在筹建前向农业部提交筹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按兽药GMP要求设计和建设。第五条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填写《兽药GMP检查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三份:(一)新建企业和新增产品剂型的企业1.立项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及企业概况;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3.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等;5.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6.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7.拟生产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及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9.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报告书有效期限6个月);10.兽药GMP管理文件和各种记录、凭证样张;11.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二)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企业除提供第五条的3至11项材料外,尚须提供以下材料:1.《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车间)概况、GMP实施情况等);3.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及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产品批准文件(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等);4.兽药GMP运行状况及生产、检验等各项记录(三个月以上)准备情况的报告。第六条申请企业将兽药GMP申报材料及申请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审和对申请企业的预检查,填写初审意见表。对通过预检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及初审意见表一式两份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对未通过的,在完成预检查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第七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在收到申报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经技术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4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退审处理。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八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对经技术审查确定为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检查人选、现场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第九条检查组成员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选派,必要时,可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验收工作。检查组一般由3至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指派。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监察机构可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检查组的有关活动,但不参加评议。第十条现场检查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应确认检查范围、检查路线、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实介绍有关情况,并指派联系人负责向检查组介绍现场情况及答疑。第十一条检查组应当严格对照兽药GMP及《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必要时应予以取证,并对申请企业(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技能操作、技术基础理论和有关兽药法规、兽药GMP基本要点的考试、考核。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各成员应当汇报各自的调查取证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企业的陈述及申辩。第十三条检查组成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缺陷项目表,作出“推荐”、“推迟推荐”、“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撰写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应明确存在的问题、具体的整改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申请企业实施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现场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须经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综合评定期间,非检查组成员应当回避。第十四条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召集,会议议题是向申请企业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整改意见。申请企业可就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发表意见,必要时检查组应将申请企业书面意见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由检查组、申请企业、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保存。第十六条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至4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第十七条兽药GMP检查分为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对新建企业(车间)和新增产品剂型的进行静态检查验收,对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企业(车间)进行动态检查验收。对兽药GMP动态检查作出“推荐”综合评定结论,但存在一定缺陷尚须进行整改的,由申请企业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核实,并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兽药GMP静态检查作出“推荐”综合评定结论,但存在一定缺陷须进行整改的,申请企业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将整改方案分别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第十八条对作出“推迟推荐”综合评定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由农业部向申请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申请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派遣兽药GMP检查组针对缺陷项目、整改意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第十九条对作出“不推荐”综合评定结论的,由农业部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自发出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办理。第四章审批与发证第二十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评定标准原始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式2份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第二十一条对作出“推荐”综合评定结论的,农业部在收到检查组上报的材料和企业提供的整改报告或整改方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公告,核发《兽药GMP合格证》;对作出“推迟推荐”综合评定结论的,农业部在收到检查组上报的材料和完成对缺陷项目整改情况检查工作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公告,核发《兽药GMP合格证》。第二十二条《兽药GMP合格证》的发放范围分为企业、车间,状态分为静态、动态,静态和动态《兽药GMP合格证》的有效期分别为一年和五年。通过动态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在《兽药GMP合格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复验申请,并按原申报程序履行兽药GMP申报手续。通过静态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在《兽药GMP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动态检查申请,检点为兽药GMP运行状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各种记录等。第二十三条有效期内变更《兽药GMP合格证》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五章检查员管理第二十四条兽药GMP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二)熟悉兽药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三)具有医药、兽医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兽药管理、兽药监察或科研教学工作5年以上;(四)正确理解和掌握兽药GMP条款,准确运用兽药GMP检查标准;(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六)能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兽药GMP检查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应当经农业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六条兽药GMP检查员必须遵守兽药GMP现场检查纪律,对不能遵守纪律,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的,一年内3次以上不能参加检查验收活动的,农业部将对其予以解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12

一、高度认识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畜牧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畜牧业,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能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畜牧业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大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县农村经济中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畜牧业的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改革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暴露出我县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重点是完善、理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县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建设。

1、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字【2006】8号文件精神,设立××县畜牧兽医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是县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畜牧生产、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县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

综合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收发、保密、档案、督办、提案、老干部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上报下达,协调内部科室之间的关系;负责拟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本部门行政收费和所有收费票据;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畜牧科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负责畜牧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指导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负责全县种畜的鉴定、引进、推广、应用和良种繁育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畜禽及其产品市场行情调查,畜牧发展数字统计,内外信息的搜集整理;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指导畜牧生产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县畜牧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

动物防疫监督科(同时挂执法监督科的牌子)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负责对基层兽医站的经营管理;负责对个体兽医进行业务管理;负责基层兽医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兽医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兽药药政、种畜禽、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医政药政管理科(同时挂××县饲料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兽医进行行业管理,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资格审查,呈报、办理、核发经营许可证;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的兽药质量和兽药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假冒伪劣兽药;负责对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核发生产许可证。

3、下属事业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颁发防疫合格证;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和法律书证的使用、管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防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二)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1、在奔城、胡各庄、南堡、柏各庄、司各庄、青坨营、扒齿港、程庄、长凝、宋道口、方各庄、安各庄设立12个动物防疫站,为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规格股级,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畜牧生产、饲料管理等公益性职责。

2、在基层动物防疫站所在地设兽医站,规格股级,差额拨款。

主要职责是:动物疫病的诊疗,兽药饲料供应,生产技术服务等经营性活动,承担重点疫病的预防注射等公益性职能;协助动物防疫站开展动物免疫、消毒和疫情扑灭等工作。

根据我县动物饲养总量大、涉及面广、单位饲养量小的特点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繁重、复杂的特点,基层动物防疫站、基层兽医站可按“逐步分离、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实施。目前,基层兽医站可与基层动物防疫站合属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日常业务分别开展。运作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进行分离,最终形成以公益性机构为主的动物防疫站和以经营性为主的兽医站各自独立运行的机制。

四、加强畜牧兽医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疫情测报机构。为适时监控疫情动向,我们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和动物疾病防控中心主任为领导成立了15人的疫情测报站,明确了专职疫情测报员,同时以基层动物防疫站为核心建立了12个疫情测报点,另在每个镇确定了1名疫情测报员,县内的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加工厂每场(厂)设立了1名疫情报告员。全县594个村每村设立了2个疫情测报员。目前全县疫情测报员总数达1232人。我们将上述人员单、联系电话登记造册。在防治口蹄疫、禽流感等重点疫病时期,县、镇测报站(点)保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坚持做到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同时全县各中心站、县兽医站与市实行了微机联网,形成了完整的疫情测报网。

(二)层层建立了防疫责任制。县局与各基层站长、各基层站长与包片兽医均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强调了责任追究。另外,以防疫员为单位划分成170个防疫责任片,防疫员、防疫对象相对固定,每个责任人全权负责本责任片内的防疫、消毒和严防疫情传入三项指标,责任前溯后延,有效地保证了责任制的落实。

(三)建立督导机制。抽调30名同志,分别由6名股级干部带队,组成6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分包2-3个乡镇,在全县重点动物疫病集中强免期间专门负责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基层兽医与乡镇的联系,落实防疫人员、防疫物资的组织调配协调工作。平时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和补针、消毒等工作督导。在每次防疫结束后,均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逐人逐责任区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对好的奖励,差的通报批评或经济惩罚,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疫情发生或蔓延扩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检工作,制定出台了《××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细化了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在防疫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上,由各站指导员牵头,对本站的唐山动物防疫网的数据录入和防疫档案、证标管理逐一进行理顺、规范,建立相应制度,形成了填写规范、变更登记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的机制。每个站配备一名专职微机操作员,坚持防疫注射、卡标、发卡、建档、微机录入同步进行,层层建立了疫苗、防疫物资供应台帐。全县应免动物免疫率、发证率和耳标佩带率均达100%。全县27005个养殖户和138个饲养场全部建立了防疫档案,建档率100%。

兽医工作经验总结篇13

(一)畜牧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畜牧业,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能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畜牧业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大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县农村经济中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畜牧业的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改革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暴露出我县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重点是完善、理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县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建设。

1、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字【2006】8号文件精神,设立××县畜牧兽医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是县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畜牧生产、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县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

综合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收发、保密、档案、督办、提案、老干部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上报下达,协调内部科室之间的关系;负责拟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本部门行政收费和所有收费票据;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畜牧科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负责畜牧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指导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负责全县种畜的鉴定、引进、推广、应用和良种繁育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畜禽及其产品市场行情调查,畜牧发展数字统计,内外信息的搜集整理;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指导畜牧生产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县畜牧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

动物防疫监督科(同时挂执法监督科的牌子)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负责对基层兽医站的经营管理;负责对个体兽医进行业务管理;负责基层兽医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兽医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兽药药政、种畜禽、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医政药政管理科(同时挂××县饲料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兽医进行行业管理,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全县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资格审查,呈报、办理、核发经营许可证;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的兽药质量和兽药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假冒伪劣兽药;负责对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核发生产许可证。

3、下属事业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颁发防疫合格证;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和法律书证的使用、管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防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二)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1、在奔城、胡各庄、南堡、柏各庄、司各庄、青坨营、扒齿港、程庄、长凝、宋道口、方各庄、安各庄设立12个动物防疫站,为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规格股级,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畜牧生产、饲料管理等公益性职责。

2、在基层动物防疫站所在地设兽医站,规格股级,差额拨款。

主要职责是:动物疫病的诊疗,兽药饲料供应,生产技术服务等经营性活动,承担重点疫病的预防注射等公益性职能;协助动物防疫站开展动物免疫、消毒和疫情扑灭等工作。

根据我县动物饲养总量大、涉及面广、单位饲养量小的特点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繁重、复杂的特点,基层动物防疫站、基层兽医站可按“逐步分离、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实施。目前,基层兽医站可与基层动物防疫站合属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日常业务分别开展。运作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进行分离,最终形成以公益性机构为主的动物防疫站和以经营性为主的兽医站各自独立运行的机制。

四、加强畜牧兽医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疫情测报机构。为适时监控疫情动向,我们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和动物疾病防控中心主任为领导成立了15人的疫情测报站,明确了专职疫情测报员,同时以基层动物防疫站为核心建立了12个疫情测报点,另在每个镇确定了1名疫情测报员,县内的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加工厂每场(厂)设立了1名疫情报告员。全县594个村每村设立了2个疫情测报员。目前全县疫情测报员总数达1232人。我们将上述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登记造册。在防治口蹄疫、禽流感等重点疫病时期,县、镇测报站(点)保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坚持做到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同时全县各中心站、县兽医站与市实行了微机联网,形成了完整的疫情测报网。

(二)层层建立了防疫责任制。县局与各基层站长、各基层站长与包片兽医均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强调了责任追究。另外,以防疫员为单位划分成170个防疫责任片,防疫员、防疫对象相对固定,每个责任人全权负责本责任片内的防疫、消毒和严防疫情传入三项指标,责任前溯后延,有效地保证了责任制的落实。

(三)建立督导机制。抽调30名同志,分别由6名股级干部带队,组成6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分包2-3个乡镇,在全县重点动物疫病集中强免期间专门负责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基层兽医与乡镇的联系,落实防疫人员、防疫物资的组织调配协调工作。平时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和补针、消毒等工作督导。在每次防疫结束后,均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逐人逐责任区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对好的奖励,差的通报批评或经济惩罚,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疫情发生或蔓延扩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检工作,制定出台了《××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细化了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在防疫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上,由各站指导员牵头,对本站的唐山动物防疫网的数据录入和防疫档案、证标管理逐一进行理顺、规范,建立相应制度,形成了填写规范、变更登记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的机制。每个站配备一名专职微机操作员,坚持防疫注射、卡标、发卡、建档、微机录入同步进行,层层建立了疫苗、防疫物资供应台帐。全县应免动物免疫率、发证率和耳标佩带率均达100%。全县27005个养殖户和138个饲养场全部建立了防疫档案,建档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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