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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实用13篇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1

1.税收筹划的含义

我国学术界对税收筹划的定义普遍认为: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通过对公司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谋划和安排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①。

2.国外税收筹划发展现状

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晓,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 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或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另外,国外较重视对经济类人才的税务筹划知识教育和培训。

3.国内税收筹划的现状

在我国,近年来,税收筹划不仅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收筹划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 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但是由于税收筹划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逐渐被企业所理解和接受,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与国外相比,税收筹划的意识、税收筹划能力及专业化方面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主要表现为:

(1)单位纳税筹划态度”冷热不均”,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低。税收筹划在国内尚未被普遍认知和接受的同时,也存在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不同性质的单位对税收筹划的态度不一样,外企和民企追捧,国企冷落,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更是少之又少。有调查显示,在重庆,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是民营企业,国企、事业单位很少。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意识较弱,尤其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自已不以营利为目的,税多税少都是国家的,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税收筹划。

(2)我国纳税筹划主要是会计人员。据调查,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进行税收筹划基本上是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很少参与税收筹划,聘请专业化队伍进行税收筹划更是少见。

(3)我国会计人员的现状。据财政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近千万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为会计从业人员,其中有初级会计技术资格为268万人、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为131万人,有5.9万人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取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评审资格④,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占全国总会计从业人员的26.8%,13.1%,0.59%,初、中、高级人才共占会计从业人员的39.69%,其余60.31%的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会计技术职称。而初、中、高级的比例为:0.66:0.32:0.0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人员结构不合理,初级人才相对充足,中级人才相对不足,高级人才严重缺乏。

二、事业单位纳税筹划存在现状探究

1.事业单位收支体制的原因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可见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事业单位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某方面事业任务即可,不存在经费紧张,资金出现缺口的问题。

正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造成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观念陈旧,认识模糊,认为“吃皇粮”的,没有必要纳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理解不充分,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纳税意识淡薄,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2.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后造成纳税筹划意识更加弱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为了探索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和监控的有效形式,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成了财务核算中心,将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纳入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单位撤消了计财处,基本保留1名会计人员负责原单位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但是,财务集中核算后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导致一方面由于原单位财务人员的大大减少,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原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财务核算,节约税金支出与他们自身利益和所在单位利益没有关系,因此从主观上缺乏纳税筹划意识。

3.会计人才缺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竞争激烈程度不同,薪酬待遇的差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相对匮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中高级人才更加缺乏。经分析,事业单位会计人才缺乏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职称制度起步晚及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的会计职称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主要进行评定技术职称,第二阶段,1986年至1989年,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第三阶段,1990年至今,主要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评聘分离的“双轨制”。 会计人员技术等级仍为1986年4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确定的职务等级,即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由于高级会计师在评审条件上只相当于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级,因而高级会计师实质上仍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副高级职称的待遇,客观上限制了人才的发展。

(2)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理论背景和业务实际操作背景。由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缺乏,加之事业单位编制的问题,一方面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从事财务工作,一般年龄偏大,无会计专业方面学历。而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会计人员虽有专业背景知识,但由于体制的原因直接从大学毕业后进入会计主管岗位,没有按正常出纳岗、会计岗、主管会计岗等程序进行煅练和培养,由于这部分人员缺发对业务流程、业务处理及有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把握,纳税意识低,缺乏纳税筹划经验,导致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低。

(3)事业单位会计队伍不稳定。纳税筹划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主管会计人员相对于一般会计人员不仅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而且工作任务繁重,但工资待遇却和普通会计人员无差异,有的会计人员干到主管会计后重新去干出纳却仍然享受主管会计的待遇,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主管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会计部门相对于业务单位,会计人员职务升迁较慢、培训少、知识更新较慢,导致很多中、高级会计人员急于调离岗位另寻它路,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队伍的稳定,也就更谈不上对事业单位的纳税进行筹划。

4.部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成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

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两种情况:(1)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知道行政事业单位要缴纳所得税,总强调自己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不必纳税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2)对税政策了解不够,如我国对事业单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期限的,由于财务人员了不够,导致单位在优惠期限过了以后仍按优惠政策申报纳税。这说明我们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三、事业单位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对策和建议

1.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体制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经费上出现缺口。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转变“事业单位不必纳税筹划”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筹划能力。

2.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聚才机制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纳税筹划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在没有条件聘请专业化队伍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中高级会计人才。为此,事业单位应加强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并营造一种的良好聚才环境。

(1)事业单位应建立正常有序的会计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及任职条件、专业胜任能力及程序来聘用各级会计人员,制定与业绩、岗位挂钩的新酬制度,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各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能胜任相关会计岗位工作,并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能。

(2)事业单位要完善会计岗位培训和考核。事业单位要建立上岗培训和定期各会计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来检验培训效果,将培训合格作为上岗或继续留用原岗们的前提条件,使岗位培训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而是真正落到实处。也为会计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

(3)事业单位要重视优秀会计人才的储备。事业单位要注重优秀人才,建立一种激励机制,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使其在各个阶段、各个时期,在薪酬上、职务上或在业务上等有上升的空间,以尽可能确保优秀人不流失。

3.事业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形成“三位一体”纳税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前策划和安排,而经营管理主要涉及业务部门和管理门,因此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部门。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只有形成税收筹划“三位一体”理念,加强管理者同会计人员、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协调工作,加强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

4.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宣传和财会人员的培训

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并组织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纳税辅导,使其领导和财会人员扭转纳税观念,重点使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牢固树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切实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为需要税收筹划的单位提供政策支持。

四、结论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下,事业单位纳税不可避免,事业单位只有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符合税法的要求下,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宋霞.税收筹划[M].上海: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1-3页.

[2]李定安,武智秀.浅谈税收筹划风险[J].上海会计,2008年3期49-50页.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2

福利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误把偷税当策划。有些福利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认为缴纳的税款最终会全部或者部分退回,为了减少工作量就不入账或者推迟入账。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照规定时限抵扣进项税额。因残疾人退税有限额且企业各月生产水平不稳定,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有的企业根据本月的退税额度自行决定本月的进项税额,若本月销售收入不高未能达到最高的退税额度,则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推迟至下月进行认证。二是不按照规定确认收入。从事汽车销售的福利企业特别是4S店,一般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保险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企业错误理解即征即退的程序麻烦,干脆收入不入账。

不能正确分析成本与效益。有些福利企业对纳税筹划问题分析简单,不能够综合平衡。主要表现是:首先,企业为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希望入职的残疾职工未进行筛选,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及行政管理费用,没有在付出成本和获得税收收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其次,企业缺乏对安置残疾人现状的统筹分析,不能找出平衡点进行生产经营安排。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残疾人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人数会造成企业生产效率下降。

忽视事前管理的筹划特点。税收筹划一般应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这样可以事先测算出纳税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有的福利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着滞后性和一次性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不能够协同处理财务关系。销售部门签订合同时财务人员没有参与,结算方式、交货时间等全部确定了,并且合同也如实履行后,凭证传递到财务,筹划工作才开始。这样便贻误了主动筹划的最佳时机,形成了在税款计算和缴纳环节的被动行为。二是企业财务分工不明确,没有全面预算过程,财务人员平时只根据已经发生的业务进行基本的记账工作,遇到享受优惠政策问题就一事论一事,没有事前纳税筹划的意识。

缺乏专业能力强的筹划人员。企业顺利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主观动因和客观条件,就福利企业主观因素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主要表现是:首先,不能用对税收的一般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为按发生额6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因为计算麻烦的原因而依然按照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其次,不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不认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不准确、对税收条文的明确规定不够重视,导致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有的企业没有按月足额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但略低于规定标准,致使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策与建议

树立正确纳税筹划意识。第一,树立纳税筹划的合法意识。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福利企业的财务人员应知法懂法,划清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界限,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税负。第二,树立纳税筹划的整体意识。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非企业税负的最低化。一种税负的减少,可能会带来另一种税负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事前综合了解该企业的纳税现状,分析各税种间的关联关系,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从整体角度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的。第三,树立纳税筹划的超前意识。从企业领导人到财务人员到其他工作人员都应该树立事先筹划的意识,即在应税行为产生环节时就事先做出筹划,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 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通过方案优劣的比较,选择最能够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济增加值的方案。第四,树立纳税筹划的保护意识。福利企业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增强法治观念、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技巧。

规范内部纳税筹划管理。第一,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设立纳税会计岗位,培养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财务分工明确且财务人员专业化,是科学纳税筹划的基础。可考虑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增设纳税会计岗位,专门负责企业的纳税、退税及减免税相关事项。第二,聘请专业律师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指导企业纳税筹划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顾问每隔一定时间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各项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确保企业的日常经营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另外,家族式福利企业的现状使得财会人员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而企业的领导者虽具有最高决策权,但由于对会计、税法的了解有限,领导者与财务人员之间没有办法实现有效的沟通。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提高领导层的纳税筹划意识和水平。第三,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草案,时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纳税分析。财务人员及相关决策者应研读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分析企业可享受优惠的可行性,选择合理节税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用足流转税优惠政策。第一,福利企业只要安置残疾人就可以得到增值税的退还或营业税的减征,退还或者减征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限额为每年3.5万元/残疾人。第二,福利企业符合条件并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就可以得到退还的增值税,若是本月已经上交的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以从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经上交的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还可以结转到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另外,福利企业涉及营业税的减征,同样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享受减征政策,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以减征的,可结转到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经上交的营业税中退还。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3

(一)企业纳税筹划基本概念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对自身涉税方面业务进行整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能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的计划及管理办法。本质上来说,企业纳税筹划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经营中所承担的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综合竞争实力。当前,我国企业主要的纳税筹划方式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政策来进行税收优惠减免,如高科技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根据国家、省市等政府的大量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方案,为企业经营成本做出最低成本的计划。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是合理合法,并不是指企业去偷税漏税,该行为的发生是在遵守相关税法的前提之下,是企业自主行为,因此,一些纳税筹划风险也由企业自行承担。作为目前企业风险管理重要内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的纳税筹划工作质量,所以,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纳税筹划工作管理。

(二)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性首先,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其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行的企业财务法律和税收政策也越来越多,同时,企业现行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和体系也越加多元化,这便给企业纳税筹划奠定了基础。最后,纳税筹划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加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企业管理者也会愈加重视效益问题,而由于纳税是国家的强制性行为,企业纳税会受到税务部门的监管,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税收政策的完善,国家对纳税的监管也愈发严格,所以,纳税筹划成为了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新的税收政策及法律学习,才能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

二、目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还存在较多风险及问题,本文主要从政策风险、执行风险和经营风险三个方面来谈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风险众所周知,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是基于税收政策而开展的,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关系着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质量。当前,我国纳税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政策变动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的风险,该风险主要指两大部分,首先是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其次是企业自身在选择纳税政策时所产生的风险。前者较好理解,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实行新的税收政策而导致企业在适应新政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在颁布一项新的税收政策时,企业必须改变过去原有的核算方式,选择新的会计核算方式来计算税收,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面对新的政策,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快速接受,既降低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风险。至于后者企业选择产生的风险则主要是指,企业在纳税筹划时,由于缺乏对政策的理解,或自身理解与税务部门存在差异,从而使纳税决策时,选择了不合适的纳税方案,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面临更大的税收压力,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筹划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税收法律,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但不管是政策变动风险还是企业政策选择风险,一旦发生,都会给企业纳税筹划造成极大的工作困扰,影响企业发展。

(二)企业纳税筹划执行风险所谓企业纳税筹划执行风险实质上是针对税务机构而言,由于我国各地方发展情况不一,经济情况不同,税务机构在执行税收法律过程中,其执行标准往往达不到一个统一化的数据,而目前我国大型企业大多在不同区域设置了分公司、子公司,企业集团内部包含着各种类型的企业,因此,在各个区域、不同类型企业所面临的税务数额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便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尽管在我国目前已出台的税收法律文件中,对于一些行业企业的纳税范围进行了有效的统筹规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的税务机构只能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决定纳税比例。而当地税务机构纳税比例的确定便直接决定了企业纳税筹划行为,而企业纳税筹划一旦与纳税比例出现了偏差,可能导致企业纳税风险的出现。此外,由于我国国情复杂,税务行政人员素质高低不齐,这些因素都给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三)企业纳税筹划经营风险一般来说,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会制定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能按照方案所制定的目标开展,降低纳税负担。具体而言,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又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因此,为了满足纳税筹划的目标,企业需要在经营上花功夫,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虚开发票,或者降低或升高经营额,这种漠视税法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其次,要想保证企业经营结果满足纳税筹划的目标,必须支付一定的管理成本,而这个成本无法百分百收回,从而在一定成本上增加了企业负担,造成了一定的经营风险。最后,外部的经济环境也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因素,某些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产业,但由于我国高新技术行业投资环境不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更高。所以,企业在考虑纳税筹划工作时,也要考虑到外部风险。

三、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防范意识及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的建议

(一)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实际上,纳税风险无时不在,贯穿着企业整个经营过程,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纳税筹划的重视,提高纳税筹划风险防控意识。首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纳税筹划法律管理库,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收法律进行整理,对一些税收文件及时更新,从而为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及制定提供良好的税法服务;第三,企业应提高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保障。此外,企业还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对企业纳税筹划事前、事中和事后等阶段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一旦发生,便可以及时遏制,降低企业损失。

(二)强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明确内部纳税筹划责任及流程与其他财务业务相比,纳税筹划无疑是属于一种较高水平的财务活动,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不仅需要拥有较强的财务知识,还需要具备深厚的税务法律水平,它涉及到税务、财务、会计等,因此,企业要加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如企业内部定期举办纳税筹划学习培训课,提高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素质,不定期邀请学者专家对最新税收政策及法律进行讲解,加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降低政策风险,同时,企业还可以聘请一些高素质综合水平高的纳税筹划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纳税筹划队伍,从而增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质量。企业要明确纳税筹划主体责任,健全纳税筹划相应程序。为了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压力,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由相关责任部门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同时,要规范纳税筹划流程,无论是企业纳税筹划人员还是其他普通人员,都应当树立纳税筹划理念,企业通过开展相关讲解课程让企业内部员工明白纳税筹划操作流程,从而使企业更好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三)营造企业纳税筹划环境,优化纳税筹划方案制定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环境主要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我国国内经济环境及国家法律环境,这个大环境企业是无力改变的,只能不断调整战略去适应。而内部环境则是企业内部管理现状,因此,营造良好的纳税筹划环境,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财务管理机制,通过良好的环境氛围来促进工作的开展。具体而言,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环境优化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企业管理者对纳税筹划工作表示重视,为纳税筹划的开展排忧解难,给予支持;二是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增值税缴纳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依据。其次,优化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从本质上来说,纳税筹划工作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围,因此,纳税筹划的工作目标实际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所决定的,即实现企业经营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在制定纳税方案时,不能把目光仅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着眼于眼前的节税利益,而是从长远出发,选择一个整体利益最大的纳税筹划方案,全面考虑,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4

纳税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科,它包括广泛的税法理论和会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它的内容将更加和完善和丰富。接下来将着重介绍和审计理论和纳税会计理论的发展概况。

第一,审计理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审计的内容和行为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法,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审计机关部门,行为对象包括各种各种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部门,行为内容有检查财务行为规范、会计部门的行为标准审核、财政收支状况、资产和资金和来源和开销等等。审计还分为一般审计和税务审计,一般审计是指上面所介绍的传统的普通审计行为,而税务审计与一般审计有所不同。税务审计则是细分出来的专门针对税务的审计行为,在审计机关有专门设置税务审计的审计部门,他们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税务审计具有国家强制性,因为税收情况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状况,因此,税务审计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近几年来新兴发展的会计学科,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我国税务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结合了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为法律制度,它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也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与纳税会计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纳税会计运用税务学和会计学的理论知识行为进行它的日常行为,它的日常行为体现在纳税人所有的纳税行为,纳税会计在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标准则是以当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统一货币。财务会计是纳税会计有相似之处的基础,纳税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纳税会计的很多理论和行为是从财务会计中演变而来。目前的纳税会计的业务越来越广泛,它的业务不仅仅是对相关部门税务的监督和管理,它还涉及到对相关税务的统筹规划上。统筹规划包括对以往税务监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业务的规划安排,这样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纳税会计学科越来越完善,促进我国纳税会计的发展。

二、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纳税会计是一门具有法律效益的学科,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是需要一定的实施和执行准则的。纳税会计除了具备会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准则,以保证自身的工作严谨性和效率性。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纳税会计的理论特点和执行规则,下面本文将通过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基本对比来说明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第一,法定性原则。会计强调客观真实性原则,讲究的事情处理的合理性,相比与会计的客观性,纳税会计更具法定性,讲究用法律来说话。审计是纳税会计的使用工具,它的出现很好地配合了纳税会计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是在真实事情发生之后所进行的行为,客观性比较强,例如只有当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内完了收入和支出,并且实现了财政记录,企业的财务行为才能通过这些事件加以体现,而去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纳税会计是在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打算去进行收入和支出时,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纳税行为,这就是纳税会计的强制性所在。纳税会计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纳税会计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会计,它的法定性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关性性原则。纳税会计发展到现在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有了相当的不同。它们在含义、属性类别和作用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纳税会计的相关性含义表现在子执行过程中辅助于纳税政策的关系。此时的相关性更多的表现的是纳税会计的意义所在。纳税制度的相关性则更多的由经济上的各种行为来体现,完成收入支出、业绩核算、成本预算等等,纳税制度都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体现相关性。在属性类别上,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有所不同。一般的财务会计的属性是通过千克等重量单位作为计算标准,而纳税会计则通过相关性作为计量属性,更多地体现在执行要求和准则上。在财务会计上的作用则是只在说明意义的重要与否,而纳税会计上的相关性在于事情的原由,是什么行为造成了如此的现象。

第三,可比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上还存在了可比性和相似性的原则。虽说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学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相似性。在执行体系和执行内容以及被控制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在执行体系上首先执行之前所依据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在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是有区分的,财务会计为了计算规定时间内企业政府所实现的收支状况以及账单合算、盈亏状况、成本预算等等。而税务会计则是为了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影响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的条件有所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效由自身决定,自身的工作效率决定着工作业绩,简单来说就是工作速度越快,工作效率越高。而纳税会计不同,纳税会计是有纳税主体是否配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决定的,纳税个人或单位及时缴纳税额那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就高。

三、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的几点策略

第一,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纳税会计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经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纳税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提高纳税会计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能力。纳税会计的是以法律水平作为杠杆和基础的,它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他的武器。因此,从事纳税会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由于纳税会计工作种类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高低不一,因此,有职能水平不同的职称考试。因此,只有真正全面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税务学科理论。才能真正的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水平,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纳税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纳税会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的企业、政府甚至高效都设有专门纳税会计的部门,这体现者广泛的单位和个人都在重视着纳税会计,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有对纳税会计人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与法律相关的培训。税务管理人员也在不管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的管理决策,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和决策来为税务部门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纳税会计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纳税会计的管理人员制定政策的水平决定着纳税会计的未来发展。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5

一是严格遵守税法。企业的纳税筹划应当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违背税法就是偷税漏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详细研究税法,依法合理纳税筹划,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使企业的远大目标和理想得以实现。二是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合理避税,最终目的是增加企业的整体效益、企业效益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企业经营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盈利,保护环境和社会就业已成为现代企业新的责任,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应当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同时也应当考虑社会效益。三是统分考虑风险意识。我们应当意识到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统分考虑避税收益和避税风险,科学地权衡两者的利弊轻重,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四是纳税筹划的方案应当具有灵活性。纳税筹划方案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税法、相关规章的改变随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达到最佳,并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提升企业税筹划工作的技术操作水平

如果企业在不同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资金调整空间,则应当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必须要借助一定的计算方式与分析工具。当计算与分析的结果为业务A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业务B的利润水平时,则应当将需要进行调整的业务内容合并到业务A当中,从而来降低税负的水平。然而,当A业务水平的利润率水平高于B业务利润率水平时,则应当进行反向的调整,将需要调整的业务合并到B业务当中。总体来看,调整过程可以遵循如下原则,也可以根据不同业务所具有的不同的利率水平,来将需要调整的项目或业务放到利润率水平较低的业务中。这具体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1、对于混合销售所造成的税收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

在企业的很多项目中,一些销售业务所占的比例通常比较高,为了有效避免税务机关将这种比例较高的现象归结为混合销售行为,企业应当做好如下几点工作。一是对合同进行有效的拆分处理。例如,当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合同时,应当将整个业务分成技术方面的设计、具体工程及销售三个具体的业务,并分别进行合同的签署工作,在合同当中,也应当将涉及到的金额数量加以详细标出。当然,如果实在存在合同拆分方面的困难时,也可以将三项业务在总合同当中以附件的形式进行单列。二是会计的处理工作。在合同拆分思想的影响下,应当将三项具体的业务进行分别的核算处理,这样能够十分清晰的将核算项目与内容加以表达,确保不致出现被归结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局面出现。在具体的操作方面,核算工作应当以拆分后的合同内容为根本依据,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由混合销售行为所带来的税收风险。

2、对于重点项目加以重视,并根据税种的不同来进行具体的筹划工作

从这个视角来看,基本可以将税种分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并结合不同税种的要求,来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营业税来看,企业应当严格根据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规定,来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具体操作上,可以将技术提成所带来的费用,归结到营业税的计税抵消项目当中,从而来降低营业税的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需要根据技术转让合同,将相应的提成费用作为某种项目或业务的技术服务费用来处理,单独计入这个项目或业务中。进行这样的处理后,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作为营业税的抵消项目进行税收剔除,然后再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就增值税而言,企业有必要对于国家政策进行系统的把握,将进口免征关税与增值税的优惠与抵扣进项税等方面的优惠进行有效的区别,并积极研究各种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所造成的影响。

三、提升企业纳税筹划组织工作水平

1、强化纳税筹划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加以重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应当将纳税筹划工作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事项当中,通过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从政策、方法、资源等多方面给予纳税筹划工作以大力的支持。除此之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为纳税筹划工作争取到足够的资源支持,从而从根本上避免该项工作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逐步建立起自身应有的地位。这种地位的建立实际上也能够更好的发挥出自身对于解决企业纳税筹划难题方面的巨大作用,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大力的帮助。二是需要营造起优质的纳税筹划环境。以往企业很多员工对于纳税筹划仅是一知半解,抑或对纳税筹划仍停滞于陈旧观念中,亟待给予新的观念。有效的解决之道是加强倡导、沟通与人员培训,对象应涉及到企业的所有人员。只有全体员工均对纳税筹划有了正确观念,才能营造优质的纳税筹划环境,也才是预算工作成功的最佳保证。三是给予制度创新以关注。重视纳税筹划工作这一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从制度层面来给予指导。就企业可持续发展来看,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制度体系应当首先考虑企业自身的需求,结合自身的特点,构建起即体现时代精神,有富有企业特色的纳税筹划制度体系。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需要进行即时的合作与交流,从而对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需求特征加以清晰的认识,确保员工不仅能够改善自身的困惑,而且也能够使员工深刻体会纳税筹划规范。

2、促进企业与政府措施的有效融合

一是对企业的建议。由于目前企业的会计处理受税法规定影响,使得企业财务报表税务化,而记帐凭证主义化的结果,使得企业经营实况严重受到扭曲,破坏企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一些研究也发现,企业或因会计制度的不健全,使其财务报表的管理似乎更易操弄,而在不同动机与限制下,其所采用操弄方式也并不同。因此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应了解企业课税所得管理的方法,关注是否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并且要注意相关的罚则,以免误触法律遭受处罚而得不偿失。另外,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应该避免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过大,而对其员工应该落实更多的教育培训,这除了可让员工增进其专业知识外,也可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向心力。

二是对政府辅导机关的建议。政府应辅导企业健全会计制度,引导指正税务会计领导财务会计的作法,这也成为增加我国企业财务报告可信度的重要工作。与此同时,应加强查核公司的交易对象是否为本身在境外成立的公司,以免造成公司与个人的盈余都放置于国外,使国库税收减少,加速贫富的差距。除了从外部对企业进行税收查核外,也应该加强企业对会计法令的认识,多开一些相关的课程,让企业的管理人员与税务会计人员可以体会到会计的重要性,相对的也提升未来税收查核上的速度。

四、降低纳税筹划工作的财务风险

一是改善企业财务信息揭露模式。纳税筹划工作对于财务报表的要求很高,导致报表编制范围较大,企业编制时间、成本也均会增加。因此,应积极地培训企业会计人员,确保他们能够有效的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制集中的财务报表,而非委托会计师编制及查核,这违背会计师独立性的审计角色。企业的财务信息、会计原则与政策、会计作业系统与流程的调整及整合问题是进行纳税筹划财务工作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企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会引发企业内部存在多套帐的困扰,因而如何改善集团企业落实纳税筹划的报表编制工作十分重要。

二是落实会计师的独立性、利益冲突的回避与揭露。在处于买方市场的竞争压力下,会计师必须要有相当大的专业能力与独立性,才能发挥保障信息质量的功能,目前独立性规范对象仅限于签证会计师个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所内其它会计师及查核人员的独立性规范,还有待加强。非审计业务,如财务税务规划、会计制度设计、内部管理制度规划、管理咨询服务、法务事件处理、企业并购处理等,是国内目前会计师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也尚无规范的法令对这一方面加以约束。受到事务所营业额的压力,会计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容易逐渐向现实妥协,这将影响财务信息揭露的透明度。会计师如何维持其查核与核阅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成为信息透明化必须正视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促进企业纳税筹划水平的提升,必须在将相关会计事物交由会计师处理的基础上,还要重视会计师独立性的实现。

三是健全内部控制与审计机制。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中,除了应当借助会计师等外部控制因素之外,还应当在企业内部配置内部控制部门。以管理的观点来看,这一部门设置的目的应在于执行内部业务的审查与控制,提早发现应改善的问题。问题的即早解决,也有利于纳税筹划目标的合理达成。以内控或管制的观点来看,企业应形成部门内部与外部多重的内控与控管系统。现行企业部门设置的相关内控或控管单位,基本上多是注重防止财务舞弊的现象发生。如果企业能健全自身内部控制单位的设置,并结合自身资源,在高层管理者充分信任与授权下,协助财务管理人员执行纳税筹划的审核或控管,将有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执行,并减少外部控制与控管的困扰。因此,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李瑞: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5(15).

[2] 惠元白:试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J].市场周刊(管理探索),2005(5).

[3] 奥百宁、陈舒红: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S2).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6

部分业务还不能直接导入,必需手工录入,业务处理后,业务操作还必须再进入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确认,商业银行才能收到信息。人民银行国库数据集中系统上线后,商业银行划缴的税款、划收的财政授权支付款项如果有错误,不能单笔退付,必须整笔退回,这就影响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和单位的资金使用。如:永胜县支库8月至10月,短短三个月就退回不能处理的缴款业务9笔、金额239万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13笔、金额726万元。

(二)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不够准确

税务与企业及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时,如果基础信息采集不准确,就会导致录入三方协议后,与银行验证不通过,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正常划缴税款。致使企业财务人员感受不到应用网上申报纳税的方便快捷。

(三)现行网络系统运行不够稳定

由于银行、财政、税务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存在差别、联网方式的不同、数据库升级和网络设置更改不同步,导致网络连接不是十分稳定,造成企业申报时常常出现网络中断,无法正常划缴税款,尤其在网络突然拥塞时,税款划缴传至银行系统,银行通过电子缴库已经划缴税款,但不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税务机关的征管数据库,造成纳税企业重复申报纳税,同时网络不通畅会造成税务机关、财政机关不能按日下载国库部门上传的入库资料,对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财政、税务工作人员只能每天来人民银行对账,而且出现重复缴税的现象也很难发现,使得国库会计数据库集中系统的优越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四)现行征管模式对接不够配套

主要表现在:一是建安、交通运输等以票管税行业网上申报纳税受到局限。建筑工程和交通运输企业实行的是开票征税,货款结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这样势必形成申报期提前或滞后,加之网上申报纳税与发票开具分离,仍然要到税务大厅开发票,企业认为通过网上纳税并不省事,仍然习惯于开票纳税。二是网上申报滞纳的税款要自动加收滞纳金,而日管中,部分滞纳的税款统计界定并不十分严格和清楚,滞纳金加收规定也未完全执行到位。三是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收入,目前仍然是手工填制缴款凭证缴。因此,一些企业感到通过网上申报纳税对企业不利,不愿意办理网上申报纳税。

二、建议

第一,建立人民银行国库数据集中系统与财政部门的财政一体化系统的自动连接转换信息平台,使财政拨款、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能够自动转换到人民银行的国库数据集中系统中,以便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实时掌握财政库款的支拨使用情况。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7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置的一种社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科教文卫等四个方面。改革开放前,上述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经费补助,因此,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义务产生的社会大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目标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因此,事业单位可据补助方式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三种类型。

国家对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方式的改革,允许部分事业单位参与市场活动,从市场活动中自筹部分经费。然而参与了市场活动,从市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与企业具有部分相同的功能,因而纳税义务也就随着市场经营而产生了。

随着改革和创新两大发展方向的提出,各行各业的发展战略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重大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取得较快发展,有些事业单位成为当地纳税大户。然而,事业单位普遍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存在消极待税现象,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二、事业单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的含义

税收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依据自身的经营行为和税收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自身的监督与控制的管理活动。其中应包括与纳税相关的政策管理,程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与争诉管理等几大方面,贯穿于税收管理过程的始终。

(二)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认识和制度层面看,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视不够,纳税筹划意识弱化

事业单位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某方面事业即可,只因存在经费紧张,资金有缺口的情况,才部分参与了市场活动,筹集部分经费,以便更好完成事业任务和改善员工待遇。但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造成不少事业单位对纳税行为管理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观念陈旧,认识模糊,认为 “吃皇粮”的,税多税少都是国家的,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事先税收筹划。对国家“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理解不充分,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纳税意识淡薄,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2)高级会计人才缺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一般对财政预算管理、预算会计核算较为熟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涉税业务如何处理却知之甚少。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竞争激烈程度不同,薪酬待遇的差距,使得事业单位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理论背景和业务实际操作背景,税收知识相对匮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中高级人才尤其缺乏,而纳税筹划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内控意识淡薄,税收管理难以到位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普遍相对较为薄弱,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内控意识淡薄,缺乏对内控制度的了解,没有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内控中的控制监督职能。税收管理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目前,在内部监督方面,很多工作的开展还未制度化、规范化,因此,税收管理还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看,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个人所得税方面

事业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发放月奖和年终奖。而年终奖金不仅是科研单位激励职工的主要分配方式,还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样就决定了事业单位更多关注的是年终奖金的发放,而忽略了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远高于月工资薪金的税率,税负过重的现象存在。

(2)增值税方面

2012 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营改增”目的在于推进税制结构的优化,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下游纳税人重复纳税,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营改增”将增值税“扩围”延伸到现代服务行业,对事业单位影响最大的是将其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管理。而与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管理要求的程序更加复杂,对会计人员要求更高,会计科目设置级次多,明细科目多,核算要求细化。这对于较少涉及增值税的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来讲,无疑对其业务能力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3)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目前的情况是事业单位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较为规范,但对经营性收支的管理不到位,经营支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是事业收入没有按照规定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核算,导致应税收入不明确。二是经营性支出未执行会计配比原则,没有将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没有正确划分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对确实无法划分成本费用的经营支出,也没有合理的成本、费用分摊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规定不一致,从而导致事业单位无法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经费上出现缺口。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转变“事业单位不需纳税筹划”的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筹划能力。

(二)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纳税筹划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一个单位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中高级会计人才。为此事业单位应加强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各尽其用,使其自身和单位都得以更好的发展。

(三)加强事业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三位一体”的纳税筹划理念

加强内控的组织领导,有效实施内控,为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空间。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人员。只有形成税收筹划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三位一体”的理念,加强财务人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促进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调,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从全局出发,强化纳税理念,提高纳税管理水平。

从事业单位的具体税收来看,笔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举例说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费用为3500元,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纳税。而按照我国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以将年终奖分为12个月,寻找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可以采用更为优化的发放方式进行纳税,尽量设法保证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不高于月工资薪金的税率。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在全年工资性支出发放时合理调节年终奖与月工资的分配比例,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前提下,为职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支出,制定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从而利于实现职工收入最大化和公平化,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科研单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增值税方面。笔者所在单位是医药卫生行业中的事业单位,承担部分国家药品检验用标准品的供应任务,同时承担科研、市场开发服务工作,以及两份医药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包括:非生物类检验用标准品收入实行17%税率,杂志出版收入为13%税率, “四技合同”收入为6%税率,杂志广告收入为6%税率,实验动物的供应免征增值税。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率的生物类检用标准品在2014年7月1日前为6%税率,2014年7月1日以后国家统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针对同一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品类繁多,同时适用多种税率的,必须分类核算清楚,否则的话,可能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税务机关有权从高适用税率对纳税人所有收入征收增值税,加大纳税人税收负担。

我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就比较详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设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标准品收入税金、13%杂志收入税金、6%服务收入税金、6%广告收入税金、3%简易征收税金、动物免税收入、技术转让免税收入。简易征收部分设置科目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简易征收税金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转入增值税。这样的设置为我单位合理缴纳增值税奠定了基础。

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复杂。一是所有抵扣发票必须在开票日起180天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方可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才有效,过期限则不得抵扣;二是发票所载的业务事项必须与增值税业务相关才可抵扣,与增值税业务无关的即使认证通过也不能抵扣;三是发票所载业务事项如为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共用的(其中包含简易征收、免征增值税、出口的货物或劳务收入),则不得在增值税应税收入形成的销项税中全额抵扣,必须按一定方法计算比例抵扣。

同样以我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为例,在进项税票报销时由各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财务部门报销后要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同时按税法规定审核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并在认证联上标明会计处理凭证号,以便日后查询;发票认证前并不能直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因我单位应税业务收入来源复杂,除增值税前段所述适用不同税率和免税外,同时还有部分营业税业务的发生。这就需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式计算进项税,并进行进项税转出工作。由此可见,增值税计算过程,对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要求相当高。

最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是终端税种,也是政策最复杂,核算要求最高的一个税种。作为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要充分考虑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不一致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纳税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事业单位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只有部分经营性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

事业单位收入上的特点就是财政资金来源较多,其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作为不征税收入。除了基本运营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直接拨付外,更多是的专项资金,可能来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如我单位,专项资金来源有:国家药监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省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税收上规定对来源于各部门的财政资金,只要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竞争性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五年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而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根据配比原则精神,单独核算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而税法并非仅对经营收入征税,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都要征税,而税法规定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相关性以及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等,对事业单位的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可能与会计核算的支出大不相同。

事业单位特有的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规定是不计提折旧,这一点是会计与税收的永久性差异。税法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不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但允许以折旧方式税前扣除,前提是折旧年限不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因而上述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管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其通过事业支出科目核算的购置行为都形成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购置当年调增应税所得,以后年度按当期折旧额调减当期应税所得,直至以折旧的方式将购置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是财政拨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前述不征税收入对应原则,此部分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扣除是永久性的,不允许折旧扣除。如果该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应税收入,又用于免税收入或财政拨付资金的科研项目,且无法计量各使用消耗的,则应采用税法规定方法进行划分,从每年折旧支出中再调增一部分与非应税收入配比的支出。所以作为纳税人不能简单的认为依据财务会计规定核算出的数据就是纳税的数据。在计算所得税时应积极关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规定,以避免因未执行税法对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税收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一份子,而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已然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适时、合理地规避纳税风险,用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对其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8

(一)企业纳税筹划观念落后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民众纳税观念淡薄,纳税筹划没有必要。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不高,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认为没有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

(二)缺乏高素质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纳税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三)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基础薄弱

纳税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而现在不少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没有流程规范、没有论证,甚至没有财务上所必要的预算、决算,更谈不上事前的纳税筹划。因此,一定要让企业把税收因素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完善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企业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应当树立一种观念,即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也不多缴。企业还应当认识到,纳税筹划应当作为企业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

(二)培养企业纳税筹划人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单纯的资源、物质方面的竞争,而已经包含着激烈的人才竞争,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是如此,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充分利用人才的聪明智慧,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超额的效益。

一个好的纳税筹划人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要努力做好的:

1.善于和税务机关、企业领导沟通。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及时掌握税务法律、法则、新政策;使企业领导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优秀的财务是三分财务,七分沟通。

2.要精通纳税筹划,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

3.加强自身的纳税筹划技巧,全面准确的理解各项财税政策信息。财务人员只有掌握了更多的财税信息,纳税筹划的意识才会更强,技巧才会更多。

4.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

5.善于学习,善于“借力”,广泛吸取各方面知识,运用各方能力。

(三)规范纳税筹划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为纳税筹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系统,为纳税筹划的进行提供信息支持

3.围绕企业财务战略,开展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战略是指导或决定全局的财务计划和决策,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等特点,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应服从战略全局。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可能导致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有可能影响理财效果。因此,企业财务战略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调和指挥棒,它最终决定了企业将采取何种筹划方案。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为鼓励某些产业、地区、产品的发展,特别制订一些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目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如果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得当,就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企业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对产品的优惠、对地区的优惠、对行业的优惠和对人员的优惠等。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讲,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少。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总量保持不减少;

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这种政策也能够确保国家税收总量的完成,但是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支出。

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大都属于第二种。企业不能改变税率高的法律事实,但可以通过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来自觉地采用一些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纳税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将企业的业务与税收政策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具备超前性、合法性、实用性,才能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上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认识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和偷、逃、漏税和抗税的法律和道德后果,然后根据企业在经营管理现状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每个筹划方案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小、成本最低和风险最小的纳税筹划方案。此外,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为此需要政府和企业一起努力,积极改善企业的税收环境,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顺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新生事物,前途是光明的,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努力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规律和方法,积极推进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9

一、广东电网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情况

2010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积极应对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以战略为龙头,按照“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公司综合效益”的管理定位,开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推行战略管理。为了逐步构建符合公司整体目标和战略方向的集约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广东电网公司积极探索,于2010年4月开始在地级市供电局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由三级核算体系变为两级核算体系

广东电网公司规范财务组织管理模式,由原来的省、市、县三级会计核算体系压缩为省、市两级会计核算体系,即在一个地级市供电局开设一个会计核算账套,统一会计核算、银行账户开设、资金收付、报表编报、资产价值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以此提升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财务核算运作效率。对地级市供电局所辖的直供直管县(区)供电局实行“报账员报账制”或“财务人员派出制”。“报账员报账制”即县(区)供电局设置报账员,报账员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会计核算相关的原始凭证和单据,定期到地级市供电局办理报账手续。“财务人员派出制”即地级市供电局派驻财务人员到县(区)供电局负责分派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远程登录地级市供电局统一核算账套,处理地级市供电局交办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定期将会计资料等移交地级市供电局统一管理。

(二)税务管理仍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地级市供电局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后,仍然需要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地级市供电局财务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集中处理地级市及下属县级分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具体按照“统一核算,属地缴纳”的原则开展。

以云浮供电局为例,相关税费具体申报缴纳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仍由省公司统一汇算清缴;增值税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不含电费基金附加的电费收入销项税的15%结转省公司申报缴纳外,其余在各地方申报缴纳,地级市供电局统一汇总申报增值税,编制《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应交增值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经税务局确认后,方可按属地扣缴税款;其他如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地方性相关税费仍按照属地原则向各级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二、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风险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大大提升了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财务核算运作效率。但在目前发展阶段,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管理仍然只是侧重于就核算论核算,没有进行有效管理,更不用说从战略的高度进行税务筹划。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可能会使得整个公司系统的税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一)涉税业务范围扩大,税务风险复杂化

供电企业通常是各地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经常性的税务稽查或税务审计成了企业的“家常便饭”,税务检查往往对以前年度涉税业务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常常进行前后追溯延伸检查。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前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仍然存在,无法简单地进行“合并”和“抵消”。财务集中核算后,涉税业务范围扩大了,涉税业务种类增多了,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点也相应增加了,税务风险更加复杂化。

(二)企业办税人员精简,税务管理粗放化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地级市供电局及所属单位只有一个财务核算主体,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却需要面对多个纳税主体。同时,市局财务部只设一个税务管理岗,受现有岗位人数设置的限制,有一部分税务人员被精简,在核算范围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企业税务人员的核算工作更加繁重,只能更多地侧重于税务核算,甚至疲于应对各项税务检查、审计,税务管理更加粗放。

(三)报账员身兼数职,弱化了税务管理效果

地级市供电局为统一财务管理需要,对所辖直供直管县(区)供电局实行“报账员报账制”,报账员一人往往身兼数职,集出纳、预算、税务、财务管理等诸多职能于一身,直接影响税务管理实施效果。甚至有些报账员没有从事过财税工作,此时,报账员变成了简单的资料传递员及信息者,无法全面、有效传导及执行税务管理政策,大大弱化了县级企业税务管理实施效果。

(四)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税务风险过程控制不足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有些县级单位领导认为没有了财务部及财务人员,则放松了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对税务风险的关注程度就更加少,甚至认为税务工作只是财务部的事情。一旦出现税务问题,往往认为税务人员没有正确计算和缴纳各种税费。另外,企业过分关注事后税务风险控制,发生税务问题后才开始重视,才开始要求“筹划”,税务风险缺乏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尤其没有从源头开始控制。

(五)战略决策权上移,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缩小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很多战略决策都是由省公司统一下达,下级单位只是被动的执行,更谈不上进行税务筹划,即使进行筹划,其空间也非常有限。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年金、商业保险等涉税项目由省公司统一决定,工资总额也由省公司统一控制并根据预算情况分月下达,地市供电局只能被动地按要求执行,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无法根据本单位职工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合理筹划,通常只能在职工薪酬的发放数额及发放时间上进行合理安排。因此,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六)纳税环境复杂,税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企征纳双方永远在进行博弈。目前,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比较复杂,税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税收政策落后于经济发展,企业统一开展的新业务容易成为整个公司系统的税务风险。电网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主观上通常不存在偷、漏税意愿,税务稽查补缴的税费很多是因为税务政策不透明而导致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对南方电网2005―2007年度的税务稽查中关于企业年金补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2003年在企业设立年金制度还属于新兴业务,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是在2009年税务稽查过程中逐步明确的,且其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定经过了多次更改和修订。据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称,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了19.52亿元企业年金,其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达到3.3亿元。税法对于新业务的执行规定不明确使企业存在巨大的税务隐患,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这种风险将扩大成为整个公司系统的风险。

另一方面,企业面临的税务执法环境更加多样化。随着省公司财务集中核算部署的推进,各地级市所属县级子公司也将纳入财务集中核算范围,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多个纳税主体并存。税法的不完善使得税务管理机关更多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实际中经常出现对同一税务问题不同层级或不同地域的税务机关会给出不同的税务处理观点。面对多样化及不断变化中的税务执法环境,企业税务人员无所适从。

三、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防范税务风险的对策

(一)增设税务部,提升税务风险管控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规定,企业可以参照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企业税务管理部门。

广东电网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仅在财务部设置税务管理岗,已不能满足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需要。税务管理部门的增设,不仅在于防范税务风险,更重要的还能为企业带来节税收益。一般来说,企业希望税务部门一年节省的税额能够相当于部门运行费用的3倍―5倍,但事实上,该企业税务部门每年节省的税额往往都是该部门运行费用的10倍。

建议在省公司和地级市供电局层面增设税务部,向县级供电企业派出税务管理人员,用于管控企业涉税业务过程中的税务风险,获取纳税筹划利益。鉴于全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依据国家《会计法》及其他各项财经法规,税务管理则依据《税法》等相关税务政策法规,两者不存在矛盾和重复,因此,税务部应与财务部平级设置。

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税务部按需要设置不同岗位,但不同岗位之间仍然要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省公司层面建议考虑设置三大中心:税务政策研究中心、税务筹划中心和税务业务中心;地级市层面可以将税务政策研究中心和税务筹划中心合并成税务政策及税务筹划中心、组建政策及税务筹划中心和税务业务中心(见图1)。

税务政策研究中心的职责:负责收集和研究各地税务机关的相关税务政策、法规,及时传导税务政策,减少由于办税人员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税务政策、法规。尤其对于税法还没有明确的新兴业务及税务争议,及时提请主管税务机关明确、开展纳税维权等。

税务筹划中心的职责:参与本单位战略决策,开展税务筹划;对本企业涉税业务进行审议,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监督并审核业务中心纳税核算业务。

税务业务中心职责:负责本企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纳税核算业务,即税款计算、申报缴纳及发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税务管理人才队伍

作为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应具备一支高素质税务管理人才队伍。税务管理人员懂税法、能正确计算税额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熟悉整个电力行业发展特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精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管理、审计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运用计量经济学、统计分析方法和信息化工具等进行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总之,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的培训,并为税务管理人员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应用纳税评估方法,实时监控税务风险

企业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建立适合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应用企业纳税评估方法,主动开展自我风险监控。笔者认为可以重点进行指标分析及评价,建议关注以下指标,并注重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如:各税目的税负率及税负变动率、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费用变动率、固定资产折旧变动率、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率、职工薪酬、福利费变动率等等。

这项工作可以由省公司发起并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适合电力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分析库,由省公司组织定期评估,关注异常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对地级市供电局纳税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建议分级控制如表1。

(四)赋予税务管理人员决策参与权,积极开展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经济业务,使纳税成本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的一种事前谋划。例如,企业所得税筹划,广东电网公司每年有大量的研究开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支出享有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这些完全可以通过事前合理筹划充分享受该政策。2010年广东电网公司积极利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共节约了几百万元企业所得税。又如个人所得税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相关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年终奖可以按全年12个月分摊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年终奖发放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笔者曾实际测算过人事部筹划前年终奖发放方案与筹划后的年终奖发放方案之间的纳税差异,结果显示,经过筹划后的方案节约个人所得税近30万元,人均节税约400元。具体操作是避开年终奖纳税临界点,假设根据人事部绩效考核结果,某职工年终奖为20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元。筹划前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 000 ×10%-105+5 000×20%-555=2 340(元)。筹划后将 20 000元分拆为年终奖18 000元和月度奖2 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额为:18 000×3%+7 000×20%-555=1 385(元),筹划后该职工可获取税收节约利益955元。由此可见,简单的税务筹划也可以带来大的税收利益!但必须看到,税务筹划主要是事前筹划,因此开展税务筹划的关键在于赋予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更多的决策参与权。但从目前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地位和岗位职责来看,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权限仍然局限于事后相关税款的计算缴纳。建议企业领导者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考虑纳税影响因素,让税务管理人员更多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同时,税务管理人员应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只有这样,企业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实现。

(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电力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偷税、不漏税、不逃税,做诚信纳税人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供电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做诚信纳税的表率,这需要企业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形成税企良性互动。同时,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争取合法的纳税利益。和谐的税企关系有利于减少税务纠纷及争议,降低纳税成本,对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因此,企业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创和谐税企关系!

【参考文献】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10

针对房地产纳税筹划风险的几种类型,笔者基于多年的企业税务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加强企业会计核算

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建立依法纳税的意识,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企业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的活动,纳税筹划对企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其又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强化过程的一个环节,企业的利润增长乃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不能依赖于企业纳税筹划。所以,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的加强会计核算,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同时也能够为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提供准确的依据,以此证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性。

2.加强对国家税法政策的正确把握

国家税法是房地产与税务部门的连接纽带,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掌握国家相关的税法政策,准确的了解国家税法政策精神,确保企业纳税筹划操作的科学合理性。另外,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及时把握税法政策变化,以便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调整。

3.提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对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活动,所以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要严格的要求,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必须要充分的掌握和理解我国的税法政策,具备较高的财会专业能力,同时还必须要有对经济环境的预测能力、经济项目统筹策划能力等综合素质,从而为纳税筹划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依赖于个人素质的提升,另外也和我国房地产行业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关系。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11

税收筹划通常就是在不违背税法规定与立法精神的情况下,根据税收法规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机会,事先完成企业投资、经营与理财等活动的安排与筹划工作,以此来减轻税负,促进税负最优化,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总的来看,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同时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从税收筹划的形式上来看,它将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实施依据;从税收筹划的实施上来看,它又是遵照立法意图而进行的。正是在这两种情况的作用下,税收筹划得到了国家的许可与鼓励,从而也使节税动机具有合理性,节税手段也具备了合法性。

(二)择优性

在税制要素中,税赋具有一定的弹性;在财务制度中,会计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负债以及所有者的相应权益,实现投资结构的优化,根据纳税义务的相关规定,设置相关机构,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纳税程度的高低来选择经营方式,这些都决定着企业应缴纳税款与税后所得利润[2]。税收筹划主要是在两种或多种方案中,选择最轻的税负或最适宜企业使用的方案,以实现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利润最大化。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注重并不是税负是否达到最小化,而是要关注企业价值是否实现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是否实现最大化。

(三)整体性

对于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就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只侧重某一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是要从整体上看税负的轻重。其次,在选择纳税方案时不能将总体税负轻重作为最重要依据,而是要将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作为衡量标准,尤其是企业要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时,应当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作为最佳方案,尽量不要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3]。由此可见,要通过减少税负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不是最主要的方式,减少税负只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众多方法中的一种手段。

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中小企业在投资、经营以及理财方面开展税收筹划已经成为其不可缺少的工作。但在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环境和与之相匹配的措施。从目前来看,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工作已经具备一定可行性,通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是我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国家应向企业征收什么赋税,每项赋税应征收多少,在征税时应采取哪些方式,都能体现出政府在税负方面的政策意图。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通常都是根据行业、部门、产品等方面的不同区分对待的,对于那些需要在税收上得到支持的企业要尽量减少征税比例或实行免征税政策,对于需要限制发展的企业,通常政府都会对该企业多征税。因此,中小企业在如何纳税问题上通常都会设计多种方案。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要想避开税收政策中所限制的条件,就要调整自身行为,使企业达到国家所规定、能够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条件,这样一来既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税法法律法规

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但从现阶段发展来看,在税法的建立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上还存在空白点,在掌握尺度上还存在界限模糊的情况,这就需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税法进行完善,弥补法律上的空白。

(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财务处理办法

从现阶段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可以得知,财务会计制度中部分规定中具有一定的弹性,部分财务在处理上可以自由确定。如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就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后进先出法等;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法可以通过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企业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处理办法,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四)税收筹划是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提倡的办法

从目前发展来看,税收筹划能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却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尽管国家财政收入与之前相比有大幅度缩减,但这也是出于国家本意,是国家希望看到的结果,表面上看国家损失了不少财政收入,但从实质上来看,国家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落实经济政策,优化及调整国家产业结构[4]。从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来看,中小企业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该政策已经为国家培养了税源,对于国家长期财政税收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国家对合乎规定的税收筹划行为是表示支持与肯定的,正是由于国家的肯定才使企业税收筹划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由此可见,税收筹划行为是国家赋予企业的权利,也正是基于此,才使企业一定要依法纳税,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所面临的风险

(一)自身因素的影响

对政策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是制约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重要因素。很多中小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人员的工作,其他人员无权干涉,并认为只有与税务局处理好关系就能将问题解决,这种认识与盲目操作最容易出现税收筹划风险。部分企业还将税收筹划认定为是少纳税,经常采用违规手段开展“税收筹划”[5]。此外,部分从事筹划工作的人员缺乏财务知识了解,不清晰我国税收政策,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特别是统筹谋划能力不强,严重制约税收筹划开展。

(二)外部环境的影响

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及时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做出调整,税收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但每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调整都需要一定时间,从最初实施到最终成功需要一定过程,如果此时税收政策出现变化,企业还是执行原有税收筹划方案,就会使出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税收筹划观念出现偏差,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一张白纸,严重的还会被认定税收筹划行为是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埋下税收筹划风险隐患。

五、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学习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过程与方法

中小企业要顺利开展税收筹划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管理层人员要形成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虽然税收筹划能够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但它只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其中的一个小环节,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提升企业利润的终极办法,在企业发展中有诸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因素,如市场、商品价格与质量、企业经营方式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发展[6]。企业要顺利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是依照法律设立企业财务会计账册,正确处理好财务管理工作。要了解税收筹划工作是否合法,首先就要接受纳税检查,将企业会计凭证与记录作为纳税检查的依据。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做好企业会计凭证与记录工作,以此来提升税收筹划效果及可靠依据。

(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把握政策内涵

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彰显国家产业结构,税收政策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从一定程度上讲,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收政策影响下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实际的变化,根据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增长点,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7]。因此,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一定要了解经济发展特点,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由此可见,详细了解税收政策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中要建立健全适用于自身发展的税收筹划体系,并经常组织税法学习,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行为不会违背国家法律[8]。

(三)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从某种角度上将,税收筹划行为是一种高级的理财活动,在税收筹划中涵盖多种专业知识,如金融、税法、投资等,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人员,在具备法律常识,了解税收政策以外,还要了解工商、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企业情况,清晰涉税主要事项,明确筹划意图[9]。如果企业现有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应聘请专业人士指导税收筹划操作,以将税收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12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1- 0015- 0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纳税已经成为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筹划也逐渐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税务筹划是我国倡导的积极行为,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实际增长,而且从长远来看,也能够帮助我国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的大发展。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在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寻找能够用来减免自身税费负担的政策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减少纳税支出,提升企业实际经营效益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一种国家允许而且也是积极鼓励的良,但是现在许多人包括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却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看待,从而衍生出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是对税务筹划政策的误解,同时也对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有效执行造成严重阻碍。

1 我国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筹划工作如果开展得好,则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从而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时间。但是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在税务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误区,这个问题最为突出也最为严重,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税务筹划,但是偷税漏税却是我们经常耳闻目睹的,因此有些人甚至是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在潜意识里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相提并论,但凡提及纳税筹划,就认为那就是想方设法逃税、偷税,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其次,除了对纳税筹划从根本上产生了认识错误之外,其他了解纳税筹划正确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也往往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国家无关,甚至会认为税收机关从心理上对纳税筹划是有抵触情绪的,而且他们也往往觉得全额纳税才是正确的,纳税筹划是在钻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空子。这种认识也导致企业不敢大胆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具体工作当中,也存在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而无暇顾及的现象,财务管理人员不仅没有税务筹划的意识,而且没有税务筹划的条件和基础,勉强进行税务筹划反而会让企业陷入种种税收风险当中。

2 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量的思考

想要切实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考量。

2.1 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

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应该重视税务筹划正确性、税务筹划积极性两方面的意识。首先,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乃至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企业职工都要认识到税务筹划是国家财政税收相关政策所积极提倡的健康行为,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与国家全面发展的双赢政策,虽然纳税筹划从短期内来看可能减少了国家税收数额,但从长远来看,能够促进国内企业的积极发展,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纳税意识,能够实现我国财政税收政策与国际接轨,从而最终促进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次,要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纳税筹划是一种积极行为,是国家倡导和鼓励的,是在相关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企业争取更多实际利益的健康行为;而偷税漏税是国家所坚决禁止的,是违反税法精神,损害国家利益的,是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坚决不能出现的错误思想。

2.2 正确开展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正确行为,但是知道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要性,与能够确实发挥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作用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明确差别。当前我国许多企业也在开展所谓积极的税务筹划,但是所取得的成效却不能令人满意,甚至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消极影响。这往往就是因为许多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正确理解,为了筹划而去筹划,比如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筹划条件,但是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增值税发票数额,忽视了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反而在成本支出方面呈现上升趋势,这样一来,好像在纳税方面占了便宜,实际上总体成本反而增加,还有一些企业为了所得税筹划而盲目地将服务部门进行外包,却不重视外包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资质,给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提升造成严重阻碍,甚至因此影响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这都是不正确的税务筹划。所以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最根本的还是要以企业自身发展、服务质量、产品品质为基础,再结合国家相关税法优惠条件适度、科学、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作用,达到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2.3 提升纳税筹划的专业化水平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纳税筹划工作也是财务管理人员的本职工作之一,但是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兼具财务管理知识、企业投资知识、企业金融管理知识、企业贸易相关知识、企业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调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的结合、提升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另外,对于纳税筹划经验不够丰富的企业来说,加强与市场上纳税筹划专门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与专门机构签订纳税筹划合作协议以及聘请专门的纳税筹划专家,根据企业具体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计划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合理合法纳税筹划,提升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降低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第2版.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常晋祎,王向阳.推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8(4):35-38.

[3]钱红.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1(2):26-27.

财务出纳行政工作计划篇13

(1)财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包括工资支出(纳入国库统发工资预算单位)、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各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支出)、转移支出。公立医院对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局委托银行(开户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人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应借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如构成新增固定资产,还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及经财政核准的其它支出。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公立医院应于收到银行(开户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医院在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如收到医疗、工作、生育保险经费、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人员公用支出等经常性补助财政性资金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一经常性补助

当医院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经常性补助)缴纳医疗、工作、生育保险经费等时:

借: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购买物品、服务等时:

借:财政专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购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纳入政府采购)时:

借:财政专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医院如要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专项支出(医疗支出等费用)

贷:现金

三、年终用款计划额度结余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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