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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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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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推进民主法制本文来自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在法治上下功夫,完善各村的民主制度。在依法治村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平安*”为目标,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星级达标活动。根据县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的要求,镇专门成立“民主法治村”星级达标领导小组,并在全镇各村干部会上作了重要部署。在这次活动中,镇司法所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法制设,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提高了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推进了依法治理,维护了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去年确定金水坑村等8个行政村为县“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申报村,今年田洋、枫桶岗两个行政村申报

“三星级”法治村,其中金水坑村为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申报村,通过验收。

三、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组织结构。

(一)、完善人事机制。成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应对有方、工作过硬的队伍,由一名副级专职担任司法所所长,3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纠纷受理、调处、工作协调、处理、数据汇报、情报传递、资料归档等工作。全镇共有调解组织14个,调解委员会人员50人。

(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镇司法所、村级治保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

一个组织网络化、制度规范化、工作正常化、业务专业化、硬件标准化的司法所呈现在*人民面前,为创建“平安*”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四、结合实际,创新体制,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我镇在全县率先成立各行政村综治工作站,这是自成立镇综治中心之后采取的又一个新的举措。该工作站坚持“规范、创新、合力、为民”的工作思想,规范运作,服务群众,创建良好的机制。该工作站的成立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形成了县、镇、村组成的“立体”式三维网络体系。

五、发挥村级调解职责,拓展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镇司法所在落实深化社会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了自身和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今年在农村山林延包过程中,各林发生各类山林权属不清界至不明纠纷30余起,14个行政村调解组织都发挥积极作用,全部调解在基层。

(二)、积极配合综治开展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本文来自。一批易激化社会影响面广的纠纷和隐患得到及时调处如:*库区第二轮承包问题,经县、镇、村共同努力使我镇长期以来最不稳定因素得到解决彻底解决。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有效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特别是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它对社会的稳定影响很大。在镇政府的领导下,镇司法所采取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实行帮教工作的“向前、向后、向外伸延”,做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绝大部分归正人员成为自食其力,有益与社会的守法公民。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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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上水平

同志指出:“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是依法治县的必然选择。一是坚持人大工作汇报制度。人大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对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疾苦、符合人民意志、推动依法治县进程等问题向县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报,从而为县委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依据。二是坚持工作会议制度。充分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坚持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工作会议及开展的重大活动,准确把握好人大权力机关参与县委的重大决议、决定的制定,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三是坚持县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在换届选举、述职评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中,县委都将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充分运用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式,配合县委抓好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县域经济发展的环境。

创新思路,正确行使人大工作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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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严格执法,用法治手段有效地降低和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

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确保用权为民、预防腐败;

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将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作为大事来抓。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将法治××建设纳入其中,既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又作为其重要保障。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无论规划、计划,都要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确立重点、抓手、载体和突破口等事项,不断扩大参与度,提高实施效率,做到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特色、新成效,将法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核心和关键。坚持和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有序运转,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变“政府权力本位”为“公民权力本位”,变“公民责任”为“政府责任”,牢固树立遵法守法的行政意识。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执法人员循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严格依法惩处。集中精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要切实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深化检察改革,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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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成立了以村党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把依法治村工作列入村两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其次是制订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方案和责任制,在村、组、户之间建立共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网络,村干包片、包组,组干包户,形成了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依法治村的其他配套组织建设,即抓好村综治工作办、治保会、调解委、帮教小组、治安联防队建设,加强其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保证依法治村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

我村坚持抓好村民的法制教育,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一切依法办事,争做守法公民的良好氛围。为了搞好我村的法制宣传,我们建立农民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图书室、法制宣传栏,制作了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成立法制宣传文艺队,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了学法中心户,开展守法光荣评比活动。特别是我村的法制宣传文艺队,队员们牺牲无数个晚上休息时间,排练节目,开展演出,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年还借“三.八”妇女节,开展了法制宣传文艺演出竞赛和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由计生协会、老协、田段组、才莽组、小满组、对河组、小坝组各组成一个文艺队,分别登台亮相,由群众评比选出了优秀法制宣传文艺节目,并给予奖励。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民主法治

法制社会,依靠的是制度管理人。麻雀虽小,五脏具全,作为一个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我村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一直强调制度建设,只有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才能使依法治村落到实处。今年,我们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法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集中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村村规民约》,为推动民主自治起到积极作用。随后又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则》、《村民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我村在理村、治村中逐渐形成了依法治理的运行机制。一是村两委的选举、罢免都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凡涉及本村经济、政治、文化和关系村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坚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表决确定。如为了解决大屯路口路况不佳,影响车辆进出大屯的问题,我们多次召集大屯群众开会讨论,最终形成了多方集资,大屯群众共同投工建设的方案,水泥硬化了该路段。三是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村委的财务由理财小组负责监督,对村级财务按制度定期清算,村级日常开支状况及时公布上墙,保证村民对村务、财务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实现了村干清白、群众明白的目标。

四、依法治村,化解矛盾保稳定、促发展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村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开展造林种果,发展生态农业,象今年我村光是种植罗汉果就达398亩,以前没有什么用场的荒山荒地一下子变得值钱了,就引发了一些土地、山林纠纷,影响了经济发展,成了当前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岩脚组一起山场纠纷,二十几年来几经调解,闹闹停停,今年双方都想到该山场种植水果,矛盾再次表现出来,并有激化的可能。我们经过排查,了解到该情况,及时向上级调解委汇报了情况,在上级调解委的支持下,两级调解委互相配合,前往调解,查明了事实,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敦促双方本和睦相处、有利安定团结和生产经营,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原则,平等协商,终于达成了明确的山场界限协议,并当场堪明界限,化解了积怨多年的纠纷。据统计,20*年以来,我村共排查调解“三大纠纷”9起,民间纠纷15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6%。基本现实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无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治安案件和群众性上访事件,保证了社会稳定。

(二)依法治理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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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政务公开是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将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公诸于众,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让公众参与。

(一)政务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民主化是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和内容。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政务公开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务公开制度是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并通过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而法治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必然要求权力公开、规范、明确的行使。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以法控制和约束行政权。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三)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正如前文所述,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影响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作用,二是制约作用。法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些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施行。

二、我国政务公开实施的民主法治环境

(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为政务公开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要想获得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一是政府主动公开,二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申请获得。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基本解决。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我国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理解进一步深入,也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来保障宪法及各项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我国公务员采用“凡进必考”的方法,工作中通过培训、实践,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改革的目标有了深入的了解,服务性意识不断提高,增强了政府公开其政务信息的主动性。我国民主环境的建设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二)我国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的不足

我国在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虽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受历史,传统文化,地理条件的制约,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1.政府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务公开要求政府能主动公开其政务信息,而政府公开其信息的行政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而在中国,无论是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还是老子的“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的思想根深蒂固,成为几千年来社会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现代的政务公开实质上是对政府公共信息这一无形资产进行重新安排,而这种资源的变更必将剥夺一部分官僚特权,失去信息特权的官僚必将失去巨大利益,这种利益的驱动无疑会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近而会阻碍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

2.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不足。公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是根本。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各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有很多的地区,由于多民族聚居,语言、文化的多元性导致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平衡。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实现真正民主的重要指标,而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不足可以说是培育我国政务公开民主法治环境的又一大障碍因素。

3.有关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制度,无论是从中央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保障。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政务公开的法治环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制度执行的表面性。即在执行过程(下转第10页)(上接第6页)中不够深入,还处于极其表面的层次,不少地方的措施只不过是简单的便民措施,离真正的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完善我国政务公开民主法治环境的对策思考

(一)从思想观念层面,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务公开的民主环境

1.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政理念,实现由“父母官”向公务员的转变。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公共理论的演变,整个社会的控制方式正在从“统治”经“管理”走向“治理”。政府改革的需要,要求政府应切实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理念的转变,政府官员应切实实现从“父母官”向公务员的转变,尽快走出管理认识的误区,真正将政务公开看成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要主动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根据法定程序予以告知。

2.提高公民素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一个具有完全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人才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他的权利,并且充满自信地维护这些权利。为此,要完善民主政治,就必须唤醒广大公民的公民意识,让公民积极参与到政府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去。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方面,首先,政府应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我国公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公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了,才会对政治问题产生一定的理解,才会地政治信息产生一定的需求,政务公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政治。

(二)健全我国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西方国家行政公开的进程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政务公开在实施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相冲突,因此除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公仆意识外,还要依靠法律来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落实政务公开的具体制度,包括政府公示机制、政府回应机制,公众表意机制与公众监督机制,使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

四、结论

一个民主法治的大环境是政务公开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根基。在我国,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除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本身外,还要大力培育我国的民主法治环境,完善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将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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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做好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社区法律服务室为平台,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纠纷调解、民事、经济案件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强社区普法网络建设,设立楼道普法宣传员,组建一支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并做好普法骨干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居民知法、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暂住人员的法制教育,每年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社区常用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各种普法活动资料齐全。

(五)认真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健全完善居民自治、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各项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畅通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途径,落实基层民主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居委会依法管理、居民依法办事。

(六)健全社区调委会、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工作资料齐全。加强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尤其是群体性纠纷、易激化纠纷的调处,全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无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两劳解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工作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定期帮教,全年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加大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随时掌握和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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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的局面,从而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1999年以前我村社会秩序乱,治安差,邻里纠纷、家庭不和、回汉不融是常有的事。1999年7月,我村率先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针对具体情况,决定开办一所农村法律学校。首先以动员群众集资,村委会补助的形式建成了户户相通的有线电视,然后多方筹资购置了一套多功能摄像放像设备。学校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上法制课,采取播放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制讲座,对本村发生的各种典型违法、违反村规民约的案例给予“曝光”,当事人、村干部现场说法等形式,使广大的农民朋友在家就能学到法律知识,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约了物力、财力。

“四五”普法以来,村委会每年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通过板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群众会等形成开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传《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条例》等与农村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形成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在“6•25”土地日和“九•九”老年节到来之际,村委会以知识竞赛、小品、花灯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在娱乐活动中轻松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版权所有

三、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保障工作。

在“两委”班子的努力和带动下,《农村法制讲话》征订到户均一册、《××县××镇××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分发到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县司法局、镇普法办帮助××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3次;在政法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镇普法办给了1500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村民评议事制度。

自1999年村委会成立以来,××村委会就认真执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开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决策、干部报酬、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各类收支情况、农民负担、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下级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目前,××村委会辖区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及使用费都由村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管理。实践证明,村民议事制度充分尊重了群众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强化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为了加强村委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村委会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治安工作,同时相应成立了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明确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村委会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纠纷,2003年共调解7件,成功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近4年的时间里,××村委会基本杜绝了打架斗殴事件,吸毒人员由1999年的8个减为4个,而这4个现在也戒毒了,全村实现了无一人劳改或劳教的综治目标。年初,××村委会又与镇综治办签定了综治责任书、无毒社区责任书,依法治村和安全文明社区责任书,使全村的综治工作在制度上有了保障和约束。

2、积极排解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土地、赡养老人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的问题,是当今农村社会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委会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狠抓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村干部分工不分家,由村民小组长和土地管理员具体负责巡查乱占乱建情况。二是妥善处理赡养老人问题。小河一户老人因儿子赡养自己的问题而上访了3年,始终未果。2001年,村委会的干部们翻山越岭到老人家中,向其3个儿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动之以情,晓之有理,终于双方达成协议,3个儿子愿意每年支付老两口一些钱和米以供度日。三是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使两劳人员重新找到温暖的家园。去年5月,因吸毒抢劫被判入狱的某青年刑满释放回村,急需解决结婚盖房的问题,但他们都听信一些人的传言说村委会李正周书记向其收取建房押金。该青年就跑到村委会来找李书记“算帐”。村干部们一方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商议免收其押金,让其安心建房,好好过日子。四是积极开展“四无村(组)”活动,自撤村建委以来,真正做到无刑事案件发生,无上访人员,无新增吸毒人员,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为把民主法治示范活动推向深入,目前聘请了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李红珍为村级顾问,负责村委会重大法律事务。

五、积极发展经济,为依法治村提供物质保障。

近几年,村委会干部强化了表率、发展、服务、责任等意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带头引导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开拓了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如引进××县雨孜雾营销人户发展蔬菜种植,租用闲置土地发展农家乐旅游等。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党员发展家庭经济,增强致富能力的路子宽了,办法多了,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村委会的示范行动,实现了“动一户带一片,富一户带一村”的联动效应;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的年人均收入逐年上升,由2001年人均收入1850元增长到2002年的1970元,2003年人均收入达到了2050元。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打下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以来,我村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持续发展,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广大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已经形成。我村先后被评为玉溪市第三届(2002-2003年)文明村,××县第二届(2002-2003年)文明村。2002年被××镇党委评为“创安”先进集体。

目前,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村里经济困难,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经费较少。

2、部分群众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认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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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把我们周楼村关于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创建活动的情况向大家做个简要的回报。

我们××村是××市的东大门,是镇政府的所在地。328国道、××路从村中心纵横交叉通过,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全村有15个村民小组1507户,常住人口4937人,流进人口现有400多人,耕地面积3630亩。

在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主管部门的直接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先后召开了总支委员会、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和村组干部会,从宣传发动入手,抓紧硬件、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修订工作,边学边干,边干边学。

1、建立了组织。村成立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村民主任任副组长,村委会其他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村民主任任主任,村总帐会计任副主任,并建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经济建设,社会保障,文教卫生等委员会,五个小委员会均由村条口负责人兼任主任,根据我们村流动人口多并成立了“外来人员专职协管员,整个创建活动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一部署,有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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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断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并以追求至善为目标。为实现至善的城邦,他通过对柏拉图理想国家模型的扬弃提出了自己的城邦治理理念。城邦是古希腊典型的国家形态,因而对城邦的治理也即对国家的治理。

一、整体主义价值上的民利

亚里士多德在承认个体差别的基础上对公民的本质进行分析,并捍卫了其民利。

(一)承认差别的整体主义理解

亚里士多德整体主义的理解源于其对柏拉图共产公妻制的批判。

1.公有妻子和子女违背人的自然本性

现实中,当所有人对同一人声称“我的妻子(或儿女)”时不免发生冲突。除却发生在声称具有所有权的人们之间的冲突,这种公妻公子理论还可能对于公有人造成实际的伤害。“一件事物为越多的人共有,人们对它的关心就会越少。人们最关心自己的事物,对公共事物则很少顾及。……若是人们认为某一事物已有他人来管理,便会更多地忽略这一事情。”〔1〕假如每个公民拥有两千个儿子,而这些儿子既不是任何个体公民的儿子,同时又是任何同等公民的儿子,按照亚里士多德公有物的悲剧逻辑,每个儿子都可能被他们的公父所忽略。因此做唯一一个公民的儿子比作柏拉图式的儿子要好得多。同时,妻子与儿女公有将产生人情的冷漠和伦理悲剧。当人们之间不能获知准确的血缘关系时,一方面对于真正的自己亲属所遭受的伤害和将视若罔闻,另一方面,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年人之间的爱恋和亲昵将是不体面的。

2.财产共有不必然产生幸福

在柏拉图设计的公民共同拥有财产制度下,如果不能因其辛劳平等地分享收获,必然会产生纠纷。为此,亚里士多德提出通过立法确立财产私有而公用的办法。当各自利益不同时,为同一利益的争吵将会减少;人们在关心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公共的利益也会获得提高。同时,在具备财产私有的前提下,公民通过节制(克制对他人之妻的爱)和慈善行为节制过度的自私能够获得高尚德行的快乐。但这种快乐因财产的过度一致性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将不复存在。

缘于其内含成员数量的广大,城邦原本就应是富于多样性的。但柏拉图式城邦因对一致性的要求使其过多地扮演家庭的角色,甚至将城邦导向对个人的追求,直至城邦的毁灭。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起源理论,城邦是自我长成的。不同种类的社会成员因能提供不同服务满足彼此需要才结合在一起组成了由低到高的共同体,城邦就是这个成长过程的最高阶段。城邦正是因其内在不同元素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才能够健康存续。因而,过度一致的城邦设计违背其自然本性,而承认其个体差异性和多样性才有利于公民幸福的实现以及公民本质的探讨。

(二)享有民利是公民的本质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要探讨政体就要首先掌握城邦的本质,而城邦又是由公民组成的,所以探讨公民的本质成为了解城邦本质的必需。

1.公民本质的界定

公民这一概念产生于城邦政治时期,“公民是城邦国家的主人是古希腊人普遍持有的概念。”〔2〕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公民本质的第一层界定。关于公民的定义要排除几个偶然性因素:一是公民与其居住地无关,因为公民可能是和侨民、奴隶混居的;二是特许入籍而拥有公民称号的人应被排除在公民之外;三是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和超龄老人除外;四是仅仅有在法庭上进行诉讼和被诉讼权利的人除外,因为侨民也有这个权利。

在排除偶然性因素干扰之后,亚里士多德指出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可以这样定义,即“凡是参加司法事务和行政管理的人”〔3〕有人可能q称他们的任期是非连续的,亚里士多德反驳到,“其他的人没有时间限制,例如公众法庭的审判员和公民大会的成员,虽然可能有人辩称他们不享有官职,但如果把掌握城邦权力的人排除在行政统治之外的话,那就是荒唐可笑的事情了。”〔4〕从以上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推断凡是参加陪审法庭、行政管理机构和公民大会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公民。换句话说,亚里士多德是按照国家的议事、审判和行政管理三种职能来定义公民的,也就是能够享有民利的人即为公民。

2.公民资格的获得

城邦时代的公民与现代的公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民主的权利并非普及全城邦之人。

首先,公民资格的获得具有出身的限制。“为了实用的目的,人们通常将公民定义为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人。只有父亲一方或者母亲一方是公民的人不算是公民。”〔5〕参照古希腊时期妇女没有公民权的实际情况,亚里士多德眼中的公民应理解为父亲是公民母亲是自由民的成年男子。如果把这一条件向上几辈追溯,只要他们符合前文对于公民享有民利的要求那就算是公民了,但这个条件对于城邦的初创者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公民资格和政体具有相关性,因为“一个人在民主政体下是一个公民,但在寡头政体之下往往就不是一个公民。”〔6〕因此,亚里士多德对于通过政体变更而成的公民持有怀疑态度――特别是那些不再按照公共利益执政政体下的公民。同时,良好公民应具备既能做统治者也能做被统治者的品德,并且公民与善人的品德只有在理想政体下才具有同一性。再者,按照公民的品德要求,在贵族政体下工匠是不能成为公民的。但在寡头政体下,富裕的工匠却因其财力成为了公民。

公民资格的探讨启发了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与政体关系的研究,并由此引出了理想政体及其治理的问题。

二、政体分析基础上的法治选择

理想政体是由政体分类思想引出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体的探讨可以转化为城邦治理问题,而且法治应成为最佳的选择。

(一)政体问题实际是城邦治理问题

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定义为“对城邦中的各类官职,尤其是对拥有最高权力的官职的组织和安排。”〔7〕 他依据此定义并结合城邦目的和统治方式对政体进行了划分。同时,亚里士多德指出政体的探讨简单讲就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

1.政体分类

如前文所述,城邦的目的就是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它必应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现实中却存在两种统治方式:一种是兼顾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的利益,一种是只顾及统治者利益。亚里士多德把遵循前一种统治方式的政体称作正宗政体,而把遵循后一种统治方式的政体称作变态政体。同时,根据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掌权,可以把正宗政体分成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三个类型,同样把变态政体分成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三个类型。

亚里士多德指出政体的统治基础其实并不在于人数,而真正在于因财富状况划分的社会等级,但现实状况是富人总是少数,而穷人总是多数。所以,以掌权者人数为标准对政体的划分仍不失其合理性。

2.政体的治理问题转化

除却社会基础之外,真正的政体区别还在于其政体原则,它集中体现在城邦的统治权如何分配的公正观念之上。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分配应遵循一定价值的事物授予与此价值相应的人。根据这一原则他探讨了政体、公正与法律的关系:首先,因个人无法摆脱情感的影响,无论把最高权力寄托在少数富人、多数平民还是一个最优秀的公民身上都有失公正,所以最好是把权力寄托给法律。其次,因多数人的集体智慧高于少数贤良的智慧,多数平民的掌权是可取的。即便如此,最终的裁决权应取决于正式的法律,并且法律是否公正取决于其所依托的政体。再次,贡献与所得成比例即为政治的善,一个至善的城邦在选择者的时候应依次考虑德行、门第、财富状况等因素。最后,贡献的构成因素有德性、门第、财富、和多数的优势,平民政体下多数的优势是个重要因素,但更要考虑平民政体会以防止僭主制出现为由对德行才能优异者进行放逐。

对上段最后一个问题的探讨引出亚里士多德对五种君主制的比较,特别是对全权君主制他提出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终身任职的统帅对城邦是否有利;二是一人独揽大权对城邦是否有利。亚里士多将前一个疑问归入法律问题进行搁置。对第二个疑问“我们的研究‘从最优秀的一个人和最良好的法律相比,哪一个进行统治更为有利?’这一问题着手。”〔8〕简单地讲就是城邦治理应采取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

(二)法治选择及其要求

“毕达哥拉斯认为,人治不如法治。”〔9〕柏拉图也在其“第二等好的理想国”中以法律能够超越人性之不足为由提出了法治主张。亚里士多德也以人无法克服情感因素为据主张法治。

1.法治的必然选择

对于法治的选择,亚里士多德是从城邦治理的法律规定之常规事务和法律所不及的紧急事务两个方面分析的。首先,对于常规事务,法律应制定一些普遍的规则,而这些规则是应该存在统治者的头脑之中的。统治者按照排除情感因素的法律去处理常规事务要比受情感支配的统治者的统治要强得多。因为亚里士多德断定人带有兽性的欲望,这使得即便是最优秀的人也会发生执政的偏差。其次,对于所未涉及的事务,法律可能因不能做出裁决或不能做出正确的裁决而失去效用,这就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解决问题。由此,我们又回到了前面的讨论――这个主观能动性是交给公民大会还是交给一个最优秀的人。亚里士多德指出,按照城邦制度,应把这个权力交给公民大会,让他们充分行使审议的权力并对特殊事务作出裁决。再次,如果把特殊事务的裁决权交给一个人,就是要回到君主制政体上去。而君主政体会从三个方面堕落:第一,君主制中德才出众者增多会增加他们争夺公共权力的欲望,并以夺取的公共权力去侵占公共产,由此使君主制堕落为最坏的僭主制。第二,君主无法保证其候选的继任者中必然存在一位德行才能最优秀的人,但由于人的本性,王位仍会传于其子孙。第三,为了保障君主统治往往会为君主安排一队侍卫,他可以依据侍卫势力维护法律统治,但他同样可以依据侍卫势力清除异己从而堕落为僭主。因此,“依法为治比个人为治更为可取……即使由个人统治更好,这些统治者也应该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和监护人。”〔10〕除此之外,亚里士多德提出重视法律精神的作用。某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不能对具体事例作出判决,但是好的法律会教导掌权者严格遵照法律的精神去处理法律未加规定的事务。同时,法律还允许公民根据执政的经验去修补现行法规的不足并使其臻于完善。因此,法律被看作排除了绝望的神与理智之声。

2.法治要求

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中包含了对法律及最优政体寄托。

首先,作为法治前提的法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正义;二是正式公布且获得大家的认可。第一个条件要求法律必须是符合正义的良法。法的基础是正义,正义基础上的法是保障人们过优良生活的根本。城邦正义对法律的要求包含法律必须是为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一人或某一等级所定、法律必须保证公民的自由、法律必须促进公民优良生活的实现。第二个条件要求法律必须具有权威,因为法律只有获得所有人的服从才能实行法治。

其次,法治还与政体相关。亚里士多德主张政治学不仅要研究理想政体,更要研究现实中最适合城邦的一般可行的最优政体,而法律要与这种政体相适应。亚里士多德通过理想与现实的比照得出最优政体是一种改进型的共和政体,一方面因为在他看来由于无法摆脱传位于子孙的私心以及无法保证子孙才德这两个方面使得最理想的君主政体成为虚幻;另一方面,次之理想的贵族政体因无法调和贫富两方的利益而使其自身限于无尽的动荡。作为亚里士多德式的最优政体,改进型共和政体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体现正义的权力分配制度;第二,中产阶级执政调和贫富两极对立,实现和谐的阶级关系;第三,秉持法治的治理精神,贯彻中庸之道的治理原则;第四,产业私有而财物共用的的财产制度;第五,充分实现灵魂诸善、身体诸善与外物诸善的幸福公民生活;第六,依照法治精神实施公民教育。

依据上文,亚里士多德在承认公民个体差异的基础上捍卫了公民的民利,在政体比较的探讨中推延出法治的城邦治理理念。除却其城邦时代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开启了西方公民权以及法治思想的源流。

〔参 考 文 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44.

〔2〕李龙海.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40.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89.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89―90.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2.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0.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05.

篇11

一、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现状

(一)网络民主的发展现状

1、网民的状况。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中国网民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且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同时网民的政治热情高涨,对国计民生各方面的问题表现出非常高的关注,充分发挥了网络民主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网络的基础设施。网络民主是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的,网络基础设施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网络民主的发展。截至2011年12月,我国IPv4地址数量达到3.30亿,域名总数为775万。网站数量230万。中国网页数量为866亿个。从网络设备上来讲,宽带上网和移动上网设备也均有大幅增长。而且,随着国家对网络安全和网络环境的治理,网站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3、政府的反应。政府网站功能有了很大的变化。起初的政府网站仅仅能提供信息浏览功能,现在除了开通在线交流、留言、下载等之外,还开通了查询、搜索、论坛等多种功能。政府的各级领导,对网络民主也非常重视,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形式与群众进行沟通。如 2009年2月总理在“两会”期间也通过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表明了我党对互联网在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方面作用的认可。

二、我国网络民主发展存在问题

(一)政府治理不足

1、网络舆情调控能力低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来自网络的民意表达往往显得手足无措,缺乏应对危机、面对民意的素质和能力。我们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还不善于和民众通过网络来实现对话和沟通,说明他们对于网络舆情的调控能力低,较低的网络舆情的调控能力,小则影响个人形象和影响力,大则影响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

2、电子政务互动功能不足

我国目前的电子政务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电子政务的互动功能方面还有不足。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公布的《2008年全球电子政务准备报告》中,从政府网站建设现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力资源素质等三方面提出了衡量一国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电子政务完备度指数”,并以此为标准对联合国192个会员国进行综合评估。该报告显示:分析从全球实现电子政务的189个国家中得到的数据,(有3个会员国没有电子政府)平均准备度指数为0.4514,中国的准备度指数为0.5017,全球排名第65位。

(1)政府网站的管理维护不到位。许多政府网站网站所公布的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看不到最新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变成了过期的报纸,或者出现登录不进去、速度慢的问题。甚至有的政府网站失于维护根本无法访问。(2)政府网站的资源共享有限。政府和大众相比处于强势的地位,所掌握的资源要大大高于普通大众,政府应该将尽可能多的信息资源放在网站上,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化,便于人们对资源的分享和知情权的享有。(3)政府网上办公效率不高。政府在网络上处理一些事务,本意是减少部分环节和人员,但现实中许多事情不能在网上一次完成,还需要到有关部门亲自办理和等待有关人员的回复,反而不能起到便民的效果。

3、网络信息化建设不够

网络在带给公民平等感的同时,又产生新的不平等——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是指基于掌握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差别而催生的,横亘于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客观差距。数字鸿沟的日益凸显,导致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均衡状态和新的阶层分化。网络民主虽然提供了这样那样的政治参与渠道,但是这些渠道的享有者仅仅是有能力上网的人。在我国地区差异、贫富差距导致在互联网的利用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状态。2011年,城镇网名规模为3077亿,占整体网民比例为73.5%农村网民规模为1.36亿,占整体网民比例为26.5%。与2010年相比,农村网民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这种差距在继续加大。

(二)道德治理不足

由网络所特有的开放性、匿名性、虚拟性等特性所决定,网络信息无法受到传统媒体那样的内容审核,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传递信息,表达政治见解。这一平台在提供一些真实信息的同时还掺杂有许多虚假信息,上网者可以不负责任、不受限制地发表言论,网络技术则可能成为制造流言的最好工具。

(三)法制治理不足

通过法治才能保证网络政治活动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我国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发展状况迅猛,我国的网民从1997年的62万发展到了2011年的5.13亿;上网方式从拨号上网发展到宽带上网、无线上网;从电脑上网到手机上网等,我们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调整来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三、发展我国网络民主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治理,促进“网络民主”秩序化

1、提高网络舆情的调控能力

(1)摒弃封堵思想。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通报制度,以面对面的方式和媒体的语言风格,加强与网络的沟通,确保新闻和信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压缩小道消息、虚假信息,主动的引导舆情。

(2)抢占舆论先机。面对网络舆情,要有政治敏锐性,要迅速核清事实,在第一时间信息;要先说事实,慎说原因;要边处理边报道,不断跟进,增强对网络舆情的把握能力和引导能力,抢占引导先机。

(3)回应虚假信息。流言始于封锁,谎言止于公开。针对网上强大的炒作力量,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正面引导力量,通过有号召力的正面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驳斥一些消极的、失真的社会舆论,消除其负面影响,真正做到让事实说话。

2、增强电子政务的服务和互动功能

(1)建立统一、人性化的电子服务平台。构建统一的电子服务平台,采用统一的操作系统、安全技术、数据格式等,方便各地方、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优化电子服务平台的可操作性、易操作性。

(2)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完善政府网站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对网站的内容、模式、风格等进行细致策划,突出不同的重点和特色,力求使之与世界接轨,成为舆论探讨的主阵地。尽可能多的向公民提供非保密政府信息的检索服务,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对公民的咨询积极做出回应,从而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3)建立开放式决策系统。网络作为一种互动式的交流工具,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技术上都改变了原有的“官民”关系,增进了公民与政府的沟通,公民也更愿意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来。为了顺应这一趋势,在电子政府的构建中,也应建立相应的开放式决策系统。

3、加速信息化发展进程

面对“数字鸿沟”造成的政治参与能力的巨大反差,政府须加速国家信息化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根据统筹规划、集中管理、联合建设的原则,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非国家性投资,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另一方面,对信息弱势群体要采取倾斜和扶助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加大投入,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通过远程教育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网络技术,提高其吸收和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消除“数字鸿沟”。

(二)加强道德治理,促进“网络民主”规范化

1、提高网民的能力素质。

要在社会及学校普及网络知识,提高我国普通公民掌握与控制网络的能力,正确认识、了解网络传媒的基础上,迅速提高自身掌握网络运作的能力,使普通网民充分认识网络的优势与不足,在利用网络带给我们的满足感的同时,要认清网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与行为。

2、注重网络德育的培养。

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素质,尤其对青少年的培养更为重要,要重点抓住学校这条主渠道,开设关于网络道德的相关课程,引导青少年网民树立网络道德意识。注重对网络礼仪的培养。网络礼仪的塑造,是做一个文明的网民的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国主流文化的宣传力度,用我国主流文化中所具有的独特品格与道德风貌来影响网民,将那些落后的、非主流的、腐朽的思想赶出文明网络空间。

(三)加强法制治理,促进“网络民主”法制化

网络立法是与其他传统部门法密切联系的,它们是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的法律系统。因此,我们,我们在制定独立的网络法的同时,也要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补充规定与网络相关的内容。另外网络立法不能过于具体或者过于宽泛,因为过于具体的法律往往会由于技术的发展,而显得滞后,无法适应技术的发展;而带有前瞻性的立法,如使用比较灵活的语言或大胆地对技术发展进行预测,往往会因为宽泛的定义或错误性的预测,使得立法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掌握和操作,简言之,网络立法应遵循可操作性原则。

参考文献:

[1]刘长发.网络民主的意义、问题与对策[J].红旗文稿,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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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

党总支部、居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区、南站街道关于民主法治、依法治理规划精神,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每年下发关于实施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文件,严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确保了民主法治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按步骤实施。

为充分发挥民主法治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责,组成了以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由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年终对各单位、各人员实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基层开展民主法治工作的积极性。

200*年3月,我居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下发了《*村委民主法治及依法治村规划》,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步骤、方法、组织领导和保障,对顺利实施民主法治工作及依法治村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层层落实,层层发动,确保了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

二、形式多样的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1、成立了近40人的法治骨干队伍,举办了三期法治骨干培训班,结合自身工作和居委法治重点,对他们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了法治骨干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他们深入到居民群众中宣传,在整个居委形成了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2、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一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二是对领导干部学法采取在一起集中学习和自学,交流学法心得,检查学法笔记等方式;三是不定期地邀请专家举办法制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就领导干部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和辅导,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3、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工作。对中小学生,我们一是坚持发挥法制课教育主阵地作用,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和根据实际教育需要对中、小学生、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辅导,重点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以案释法,对同学们进行警醒教育;二是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和关心下一代活动基地的功能作用,多样化的开展对青少年的暑期教育活动,通过参观、讲座、听故事、看录像等形式,让青少年在活动和娱乐中获得法制和道德的学习教育;三是在学校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维权和监管;四是制作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图板12块、禁毒宣传图板10块在学校巡回展览,教育他们从小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争做带头守法的小公民。

4、做好普通干部的法制教育。一是制定了居委干部学法考核制度,对居委干部的学法任务做了明确规定;二是利用会议、培训集中辅导,在每年干部冬训时,邀请上级政法部门领导为居委干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大课辅导,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三是专题宣讲,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共举办了“新婚姻法”、“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专题报告会。

5、抓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工作。我们以服务流动人口为重点,结合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向他们法制宣传,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受到了居委流动人口的欢迎。

6、抓好普通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民主法治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对普通群众我们一是送法到村、组,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致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居委法制宣传栏、黑板报、撑牌等宣传阵地施教;三是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遇到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纠纷逐年减少。

7、能够将法制宣传与大型活动、事件相结合。(1)现在我居委面临大量的拆迁任务,为使拆迁群众了解无锡市及新区拆迁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我们向拆迁户广泛宣传新区关于拆迁方面的文件,并制订了《*村农民多层住宅公寓楼购置办法》以及《*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等拆迁规定,使他们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主动配合拆迁。(2)在防治传染病工作中,我们积极向群众和流动人口开展防治传染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到科学防治与依法防治相结合。(3)为配合做好禁建工作,我们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禁建法规,在6.25土地宣传日宣传《土地法》,散发致全居委居民群众的一封信等,配合市、区进行拆违工作宣传,使控违禁建深入人心。

三、依法治理重点,走依法行政轨道。

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重点:

1、抓依法治村。统一布署,制定下发了《*居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结合村换届选举,由村向居委的过度,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条例》,提高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水平,使(村)居委会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推进村务公开与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增强透明度;推进村务公开与改进干部作风结合起来;推进村民议事制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在推进依法治村中,我们规范了村务和财务公开的内容、项目、为村民办实事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居委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2、抓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针对新形势下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出现的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一是对村巷道路的翻新,绿化带的建设,给居民一个清新的生活环境。联合*环卫站对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坑洼地带等居民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清理、修补,以及粪坑、坟墓等不雅之处,都进行了依法处理;二是与街道爱卫办、卫生监督办对居委的卤菜加工点进行检查,依法查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卤菜加工点;三是协同街道执法队、村镇管理部门对居委养猪、养鸟、养鸡等影响生活环境的居民户进行清理整顿,有效地打击了危害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整洁了居委的区容环境面貌。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居委先后开展了打击“两抢”和入室盗窃等侵财性犯罪专项斗争,对流动人口实行专项治理,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人员的监控管理、转化教育力度,严防组织相互串联、相互渗透,严厉打击上京滋事、扰乱社会稳定的行为。对区域内的不稳定因素,加以控制,对社会不稳定人员,加以普法教育、思想开导。妥善协调处理因拆迁、民事纠纷及企业工资协商等引发的各类矛盾、不稳定因素,为*的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平安*,创建最安全地区”的争创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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