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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

第三条申报数量。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5个;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以部门、单位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3个。

第四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底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组织评审委进行严格评审,提出预选名单。

3、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选项目进行重点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预选名单及考察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在考察过程中,如有有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答辩。对确定进入受奖范围的创新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由提报单位负责人对创新成果的简况、可行性、操作性、领先性以及所取得的综合效益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审委的现场提问。评审委根据答辩情况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打分。

5、审定。根据评审委打分情况,初步评定一、二、三等奖,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公示。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7、确认和表彰。公示后,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机关工作创新奖名单,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机关工作创新奖题目要言简意赅,能直接反映出所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所申报的机关创新举措及成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的要求。

3、申报材料写作要详略得当,把重点放在介绍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效果上;语言要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力争用最小的篇幅把申报内容表述清楚。

4、提供有关证明、评价材料。包括证书、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上级部门、领导的有关文件、资料、批示、讲话及其它能够证明该成果的有关材料(可复印,带印章的至少提报一份原始件),也要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第七条评审委组成及职责。评审委由有关专家、领导组成,届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确定初步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成机关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成员要本着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3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细则及程序按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连委工发〔*〕11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的意见》(连委工发〔*〕55号)、《关于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意见》(连委工发〔*〕59号)执行。其中文明机关由本机关的创建领导小组直接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先向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申报,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意后,再通过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

为了体现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群众公认度,要求对申报文明处(科)室的处(科)室和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表附后),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召集部分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测评。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

市机关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对所有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机关、处(科)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既有明察,也有暗访。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所有申报机关、处(科)室、单位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三、有关要求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4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域的5名以上教授组成,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3、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申请导师及相关研究领域5名以上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三、导师范围

列入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材料学院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接收导师的2016年博士招生总名额,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统筹使用。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提交材料

考生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材料要求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1)学院“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核考生以下方面的内容: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2)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需给出现场记录,并填写《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接收考核,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九、“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在以下两个时间段内完成,考生可选择其一并按相应要求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按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后续考核工作,若最终未被录取,则不能在另一个招考时间内重复报考同一位导师。

在第一个招考时间段内完成博士招生的导师,报考窗口将会被关闭,不能再招收博士生。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时间安排一: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待定

电话: 23502604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工作需在2015年11月26日前完成。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时间安排二: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10日。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待定

电话: 23502604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5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各地农产办牵头组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审核并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主创新项目由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财政局、**市经委各一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一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6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部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7

上海建桥学院从创建至今,一直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着扎实的基础和优良的传统,曾连续三次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学院的整体发展,提升了学院办学层次,扩大了办学规模,提高了办学质量。改善了学院的整体面貌,逐步建立了文明的和谐校园。

为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办公室设计开发了“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在连续三届的文明评优活动中,学院全面使用了网络平台进行文明单位创建的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电子化管理。

1 系统开发目标

上海建桥学院是第一批在上海市民办高校系统中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绩显著,但以往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还停留在手工阶段,既费时费力,也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于是院领导决定开发一套适合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系统,用电子化手段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经反复调查论证,最后确立了平台的设计思路:即依托学院网络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创建材料进行管理和利用,实现文明单位创建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完善体系、创出特色、提高成效,为构建和谐校园更好地体现优势、发挥作用,与时俱进地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通过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的搭建,能够实现项目申报、日志创建、自评管理全部网络化,跟踪文明创建全过程。及时、有效的反馈各部门的文明创建活动,克服以往纸质填报的沟通不及时、信息不透明的缺点,并促进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

2 网络平台设计

2.1 开发环境: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数据访问模式。现在普遍采用C/S模式和B/S模式两种模式,但两者又有不同的特点。从采用的技术上来看,基于C/S模式的管理平台,虽然具有人机界面友好、交互能力强等优点,但由于C/S模式本身的特点,适用于开发客户端个数确定并且需要进行数据处理的系统。而B/S模式采用的是客户机/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三层结构,它解决了C/S模式应用中存在的客户端跨多平台问题。客户端以浏览器作为统一的用户界面,使用非常简单,易操作,开发的系统具有极强的可扩展性。

基于校园网络平台情况,应使“网络平台”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提高开发效率,将“网络平台”搭建在现有的校园网内,简化了Web应用的开发工作,缩短了开发周期;二是增强操作实用性,在利用角色分配,将录入与审核分开,便于不同级别的操作人员使用;三是技术的先进性,在开发平台上,选用流行的开发平台和数据库工具进行系统开发;四是界面的统一性,采用统一、美观、标准的HTML设计操作界面,便于应用。

2.2 功能模块:文明单位创建流程将按照一期的项目申报、二期的过程创建纪录,三期的自评考核进行。将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开发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立项、项目日志管理、项目自评管理等功能模块。

2.2.1 项目申报:学院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按照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组室、文明窗口四个项目提出申报,由各项目的在线创建管理员填写项目评优活动申报表,包括申报单位、创建名称、创建规划、创建描述等信息。

2.2.2 项目审核:申报结束后,由管理员登录网络平台,对各个创建项目进行审核,如通过则该项目正式立项,设置项目网上创建用户名和密码。

2.2.3 项目日志管理:各项目网上创建管理员登陆网络平台,上传创建项目活动日志,包括:创建日期、创建情况纪录及佐证材料信息。并具有删除权限。

2.2.4 项目自评管理:学校的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按《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的精神和要求,分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组室和文明窗口共4套。根据登陆信息,判断项目类别,进入相应的自评模块,结合实际的创建活动,进行自平打分与佐证材料上传。

2.2.5 学院创建汇总:围绕创建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创建情况,汇总学院的创建佐证材料。

2.3 系统流程:各项目创建单位采用统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文明单位创建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申报结束后,管理员登录后台,进行审核,并为通过的项目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申报单位与创建项目名称将显示在前台的申报一览表中。项目立项后,创建管理员将采用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可对本部门部分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同时开始上传创建台帐和佐证材料。创建结束后,将开通自评管理功能。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网上自评打分,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系统流程图如图1所示。

3 结论

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的开发运用,是我校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从内容到形式的一次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①增加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透明度。既可以使市科教党委和市民办高校党工委随时从网上检查学院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又可以使各创建单位之间相互监督、比较,从而在全校形成一种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②能够更及时、真实、准确的反映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克服了手工收集资料时可能出现的年终检查前突击补充资料的情况。

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单位不必手工记录收集的佐证材料,改用计算机及时记录,加快了资料收集报送。

④突破了以往文字叙述的局限性。可凭借图片、视频、表格等多种表现手法来记录创建过程。

⑤方便了文明办的评阅。文明办不必到各单位现场去检查、监督,只需查阅网上报送资料就可以随时了解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

⑥与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平台接轨。参考了上海市文明创建管理门户平台,设置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立项、项目日志管理、项目自评管理等功能模块。

⑦建立文明单位电子化档案制度。内容包括:项目评优活动申报表,创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日志,自评材料,检查考核记录等。实施长效管理,做到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

通过在线创建网络平台,推进了文明单位创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文明创建的影响力,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使得学校创建“市文明单位”实现“四连冠”,在全市高校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处于领先地位。

参考文献:

[1]宋乐平,丁玉东.科技查新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情报探索,2010,(02):70-71.

[2]刘素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电子化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华南金融电脑.2007,(06):24.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8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xx〕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组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项工作。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法律效力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优惠政策。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指 标分值

1知识产权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4企业成长性20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知识产权数量8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5(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工作指引》。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更名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三)补发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发证书。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交受理点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认定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1纸质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获取注册登记号(22位),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书面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纸质登录上海科技网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并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纸质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部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1纸质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由企业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

包括:(1)企业职工总数;(2)大学专科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3)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4)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5)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科研立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包括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企业科研立项报告证明材料、横向科研合同。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更名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 电子报件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原件1纸质登录上海科技网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材料,并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补发证书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原件1纸质按附录4要求填写。

(三)申请文件名称

1.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录2,2-1)

2.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见附录2,2-2)

3补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补证申请书》(见附录2,2-3)

八、审批期限

(一)认定

1.受理期限

在每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期限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更名

1.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

2.办理时限: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补发证书

1.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

2.办事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 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附录3)。

网上填报网址:

窗口接收地址:见附录3。

(二)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 窗口咨询

市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二) 电话咨询: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三) 网上咨询:

(四) 受理点咨询: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附录3)。

十四、投诉渠道

(一) 窗口或信函投诉:市科委信访办

通讯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xx03

(二) 电话投诉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三) 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认定

1.业务描述

(1) 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获取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上海科技网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的申请办理。

(二)更名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市认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审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办理。

(三)补发证书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市认定办公室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9

第二章评选原则

第三条评选活动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前瞻性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充分的前瞻性思考,符合党和政府对物价工作的要求和物价形势能持续不断地发展推进。

(二)创新性原则。在继承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全市物价系统工作领域中属于首创,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可形成示范效益。申报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体现首创精神,包括原始性创新,继续性创新和应用性创新。

(三)、特色性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践,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能够和物价工作体现不同层面、不同地方的工作特点。

(四)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公开性原则。评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开,评选活动要组织和动员全物价系统单位和个人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

(六)实用性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务求针对性,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四条设立*市物价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物价局局长麦马佑任主任,副主任由张德让、许燕华、陈建强、莫玉宽、宿银龙、曹国芳、罗康生、吴程伟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物价局局长及市物价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法规与调控科,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异议并开展调查。

第五条市物价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职责是:评出符合工作创新奖条件单位和个人,宣传推广获得工作创新奖项和个人经验做法;对工作创新奖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创新奖评审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物价工作创新奖授予评选年度在经济、社会实践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体制实施创新、为推动我市物价工作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解放思想,并转化为推动价格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成效显著的;

(二)破解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三)利用价格政策增加财政收入,效果显著的;

(四)利用价格政策减负,效果突出的;

(五)利用价格政策促进重点项目和社会某项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的;

(六)物价管理工作,全省没有开展的,本市开展成效显著的;

(七)全省开展的,本市开展效果最好,获省级以上奖项,并推广经验,有突出成效的;

(八)在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服务、价格检查等方面创出一流实绩,打造全市、全省、全国性工作亮点的;

(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省物价局领导以上批示推广经验的;

(十)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含物价部门专业会议)作经验介绍,或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并予以推广的;

(十一)被中央、省级物价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推介报道并对*物价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

(十二)创造性地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省、市物价局采纳,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

(十三)有建议性意义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媒体刊登。

(十四)创新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是申报期限之前已经取得实际成效的,同一项目不重复授奖。申报项目必须为评选年度的创新项目或当年获国家、省推广(获奖)的项目。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物价工作创新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是次年的第一季度。程序如下:

(一)申报。物价创新奖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或企业物价机构统一推荐,市物价局推荐市直以上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项目的组织申报,或不符合在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企事业物价机构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向市物价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市物价工作创新奖项目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各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附电子版本):项目名称;项目交办单位和参加单位;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介绍(附800字以内);项目评价(指项目的创新性、意义)、主要经验、主要成效在省内、国内的地位及已经或可能取得的成果。已获奖项目要提交证明材料。

(三)初审。市物价创新工作奖评审办公室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和初选,按2:1的比例提出候选拟奖项目12个(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足10个,则按实际申报项目组织评选)。

(四)候选项目公布。通过文件或媒体形式公布候选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等次和名单。

(六)拟奖公示。市物价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0天。

(七)呈报审批。公示完毕后,由市评审委员会报市物价局党组批准。

第九条创新工作情况列入单位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评先和干部使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评选时间及奖励

第十条创新奖由市物价局颁发奖状、资金或奖杯。也可以同时奖励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奖项共分四个等次:创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

创新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

创新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创新三等奖1名,奖金1000元。

凡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在全国领先或在部级获奖的,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为创新特等奖,省级以下的为一、二、三等奖。

以上奖项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不足,允许空缺。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0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1

(一)认清形势,确定发展机遇,制定相关政策

首先学院领导认识到随着高校扩招,师资、实验室等教学保障体系没有随之配套,给教学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质量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学院要抓的头等大事,是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契机。学院领导采取多种方式向全体教师贯彻这种思想,同时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教学运行机制、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使各位教师能够在教学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学院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质量工程的开展。

如学院为各教学基层单位征订教学研究期刊,广泛地开展教研活动;每年派3~4位教师参加全国教学方面的研讨会,使教师能够了解全国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和新思路;为教师报销教改论文的版面费;鼓励教师申报省校级教改立项,为校级教改自筹项目给予2000元的资助,制定教改项目的管理文件,加强教改项目的中间检查和过程管理;在年度考核和各类先进评选中优先推选在质量工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教师。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学院营造了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

(二)选好突破口,以点带面

“质量工程”建设涉及面宽,涵盖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方面面。选择合适的入手点是非常重要的。机械原理和机械制图课程是学校机类和近机类专业重要的技术基础课,全校服务专业面广,教师队伍教学经验丰富,是校级优质课和精品课,又是学校首批实施多媒体教学的试点单位,有一定教改研究的基础。因此我们选择这两门课程作为质量工程建设的突破口,确定了“以基础课程建设带动专业课程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示范专业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示范专业建设带动教学团队建设”的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机械原理和机械制图精品课的申报为后续的流体力学与液压传动、单片机原理的精品课建设积累了经验,同时精品课建设也成为示范专业、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申报的重要支撑条件。

(三)认真解读指标体系,合理定位,捕获教育改革的新动向

质量工程申报的指标体系是省专家评选时打分依据,每个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在项目申报前一年,认真剖析指标体系,确立自己的优势,查找不足,优势的地方可进一步提升成为自己的特色,欠缺的地方必须在申报前予以补充。此外解读指标体系可以从中把握国内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如网络教学的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大学生科技创新等内容,使学院教改工作符合教育改革的潮流。解读指标体系之后,要根据我校的学生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办学定位合理确定教学改革的方案。我校是地方性以工科为主的院校,办学定位是“教学型”,本科教学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其教学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应注重应用型和实践性,应注重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应制定有效地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

(四)领导挂帅全员投入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质量工程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单依靠某一个教研室和实验室的力量是不够的。机械原理是学院申报的第一个省级精品课,当时整个申报材料的组织和佐证材料准备都由机械学教研室的教师组织完成,在指标体系的理解、申报书的编写深度,教师精力投入、其他教研室教师的资源利用和佐证材料的调用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机械原理课程申报了三次省级精品课才获得了批准。

吸取经验,在后面的质量工程申报中,都是由院级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申报书的编写和背景材料的准备工作,人员调动顺畅,全院教师教材、论文、获奖材料资源利用充分,各种背景材料准备及网页建设都由学院办公室教学干事完成。经过一两个轮回,大家对申报的思路和程序都比较熟悉,学院办公室的教学干事都能按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背景材料的准备工作,极大地减轻了任课教师的负担,也保证了正常的教学工作的运行。后面质量工程的项目申报基本都是一次通过。

在全员投入上的另一个体现是在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的建设上,如在机械制图精品课建设中,调动了CAD/CAM教研室的专业教师和研究生依靠学院CAD方面的科研实力,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课件设计方法和设计水平具有先进性,网络课件《工程制图网络虚拟实验室》在辽宁省第八届教育软件竞赛中获得了高校组的一等奖。目前该技术已获得了广泛的推广,已为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等三家出版社的九部机械制图教材配置了多媒体课件和解题指导课件,课件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制图教师的认可。

(五)紧跟学校各项教学改革的步伐,有效地利用学校相关的政策

近几年来,学校为质量工程建设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加大了各项教学改革的力度。随学校教学改革的步伐,学院在考试方法改革、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实验室开放、教材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效地利用学校的相关政策促进教学改革的开展。

如学校设立了教材出版基金,每年出资20万元资助教材建设。利用这个政策,学院积极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各类教材,近几年来配合机械学、机械制图的精品课建设出版了《机械设计学习指导》、《机械基础实验教程》和《计算机绘图》、《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学习指导》,配合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出版了《金工实习教程》和《生产实习教程》。为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学院聘请同行的专家对各类教材进行审核。几年来,利用学校出版资金出版教材10部,利用其他方式出版教材19部,其中由王晓明教授编著的《电动机的单片机控制》获得了国家十五规划教材,并被评为省级优秀教材,实现了我校国家规划教材零的突破。去年,我院教师受邀担任化学工业出版社国家规划教材《现代机械手册》两篇的主编,5位教师参加了手册的编写工作,该手册将在2011年2月份出2011年(总第73期)曾红等:以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机械学院的教学改革111版。教材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使教师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六)坚持质量工程申报和建设并重,保证教学改革的持续开展

“质量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作,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的建设等都有一个建设周期和后续的审查工作,不是说申报成功就一劳永逸,要不断地建设,不断地探索新的方向和领域,才能保证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

以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的精品课建设为例,2007年6月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课程申报前课程组的教学改革的重心是围绕着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2007年10月课程组制作的“工程制图网络虚拟实验室”获得了辽宁省第八届教育软件竞赛的一等奖,该课程组2008年发表教改论文8篇,总结3年的教改经验,2008年课程组的《机械制图课程立体化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获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随着教育改革新的形势的发展,2009年课程组以“基于工程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的机械制图教学改革”申请了校级教改研究项目,把教学改革的重心转移到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题库建设、机械制图应用能力竞赛和制图实践环节分散进行上,使机械制图的教学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扩展。

二、今后机械学院在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今后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围绕这个重心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了解机械类毕业生的能力需求

通过企业招聘、实习、校友会和走访企业等各种途径针对机类专业毕业生能力需求进行调研,调查问卷涉及到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等几个方面。目前我们已发出调查问卷40余份,已收回问卷22份,得到企业需求的重要信息,为下一轮的教学计划的修订提供了依据。

(二)与企业进行广泛接触,探讨产学研的培养模式

选择今年在我校招聘学生较多的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就实习基地建设、毕业设计的题目的选择、双方技术实力的培训和产学研合作机制上进行了广泛的沟通,目前已与多家企业确立订单式培养意向,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双赢局面。

(三)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注重学思结合,推进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以考试方法改革推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专业课的教学中不能满堂灌,要启发学生学会思考,主动思考。

实施本科生专业导师制,逐步建立本科生专业导师的学生申报、导师遴选制度,吸纳大三专业排名前20%及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组,通过指导学生选题、方案论证和设计,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力,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

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按照学院、学科专业或导师范围自主确定实施范围。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将在《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按原办法执行,不在此选拔范围)。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5日9:00-11月5日15:00。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4、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生可通过各学院网站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进行查询。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2015年11月26日前完成。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院可对“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

3、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yzb.nankai.edu.cn/。

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4、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5、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说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组合数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11)陈省身数学研究所“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21)物理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22)泰达应用物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31)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32)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51)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5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60)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65)药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070)医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实施细则;

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3

二、组织保障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学科指派不少于五名的教授组成“审核/考核小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组织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范围

列入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化学学院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化学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名额。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材料要求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管理教师负责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检查合格者,可提到审核小组评估。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学科指派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评估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内容如下:

a.学生本科和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50分)

b.参与课题研究情况(50分)

审核小组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资格评估考核表》,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材料审查成绩合格者,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学科指派有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须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接收面试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PPT展示和5分钟讨论,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等内容。面试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需给出现场记录,并填写《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表》,需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需在学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5、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报考导师名下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接收考核,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3、学院每年7月份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网上公布“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九、“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在以下两个时间段内完成,考生可选择其一并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按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后续考核工作,若最终未被录取,则不能在另一个招考时间内重复报考同一位导师。

在第一个招考时间段内完成博士招生的导师,报考窗口将会被关闭,不能再招收博士生。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时间安排一: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00071

电话:022-23505121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工作需在2015年11月26日前完成。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考时间安排二: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10日。

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为保证材料安全准确送达,请选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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