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论文实用13篇

医学伦理论文
医学伦理论文篇1

《国际伦理学百科全书》也把医学伦理学的学科范围归为生命伦理学。

从我国对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的划分,可看出与以上不同的看法:医学伦理学经历了古代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传统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也有学者认为,当今的医学伦理学已开始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人口和健康伦理学阶段。可见,我国主要是把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阶段涵盖进去的。J.StuartHorner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此的界定也是如此: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经常混淆,但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方面,只不过后者这30年一直占主导地位。

医学伦理学的定义

英国的Thomas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并首次提出“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他没从正面给医学伦理学下定义,但从有关的材料可以分析出他对医学伦理学概念的理解。他认为:“职业伦理学是‘人性的知识’与‘广泛的道德责任’之间的综合”,“医学伦理学的一般体系是使无论是官方正式的行为还是医学领域之间相互的交往都受文雅和正直原则所指导”。这种观点在19世纪被广泛接受。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药理学教授ChaunceyLeake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Percival对‘医学伦理学’这个名词使用不当……,它仅指来自于职业中的、用来管理职业中各成员彼此交往的成规、礼节。……但真正的伦理学与成规、礼节不同,而应从哲学的角度理解。他认为:“真正的医学伦理学是基于伦理学理论并用之来处理医患之间、医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医学伦理学权威K.D.Clouser对医学伦理学的理解与Leake的观点并无本质区别,他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一版中提出:医学道德与一般的日常道德没有区别,含有与一般道德相同的规则。我国对医学伦理学的定义多采用:“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来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一门科学,它既是伦理学的分支(应用规范伦理学),又是医学的组成部分。”

以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过分强调医学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倾向,对医学伦理学容易有这样的误解:即把医学伦理学只理解为应用规范伦理学,以为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即可解决具体问题。不仅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其中也忽视了医学本身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一方面,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由此可见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学——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也同样明显,如陈实功《外科正宗》中有“先知儒理,然后方知医理”之说,二者的结合便是中国古代的儒医;欧洲中世纪的医德观是基督教式的医德观;从英美医学伦理学中自主原则领先的医患关系模式到南部欧洲的仍以相互信赖式的医患关系为主导模式更能看出伦理道德因素对医学伦理学所起的作用。简要说来,医学科技与伦理道德二因素相互作用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主要线索。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医德(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学伦理学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有说法认为医德学是医学伦理学的同义语,是一门学科。邱仁宗同志认为医学伦理学与医德学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个名称问题,它们之间有两点不同:医学伦理学在内容上要比医德学广,医德学一般都是义务论的,不引用任何价值论,并不加以证明。我们所称的古代医德学,其实还不是一个系统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因为它只研究医生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只研究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学则是一个系统的学科,表现为研究对象从医患关系这一核心扩展到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杜治政同志认为,当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由六个方面构成:医学道德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临床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生命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卫生政策的伦理学、健康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典型的把生命伦理学看成医学伦理学的一个发展阶段的说法。

其实,不管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之间是谁包括谁,就象《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所强调的,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它不是一个静止的术语,“它的含义和原则已经随着医学被管理成一个职业,到医疗照护被提供和资助,到医学之外的社会整体中的文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希波克拉底学派可能是最早对医疗职业和医生的行为提出规范的,但其思想能流传这么久远,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思想与之在某些方面一致,特别是不能堕胎和为患者保密的思想,而这两者在古希腊并不是医学界的主流思想。当时许多论述都强调疾病的预后,希波克拉底时期的预后可起到安全保险作用,使医生知道他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保护医生避免因治疗失败或拒绝治疗而受到指责。传统的基督教强调诚信对于战胜疾病的重要作用,认为医生应不顾自己的危险来抢救病人,要求医生持一种慈善的观念和对穷人的责任的价值观,事实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能比医院这种新兴机构更能显示出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了,它们服务于病人、老人、穷人和流浪者,虽然多负责食宿,很少的医疗,但与其它相比已是很好的了。基督教对医学甚至所有科学的控制,很少能见到教会允许之外的书籍,仅见的是为数不多的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著作。中世纪时期的黑死病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医生们没有好的救治办法,很多医生逃离瘟疫,但许多教士却依然留在城市,为死去的人做祈祷,使那些笃信上帝的人临死前得到精神上的安慰,也使死者的家属感到欣慰。

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科学革命给机械科学、物理学和化学带来了巨大成功之后,医学也迈出了更坚定的步伐。哈维的心血运动论最终取代了盖伦的关于血液运动的学说,以后在以机械论为主导的哲学思想的指导下,以解剖学和生理学为主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世纪的病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麻醉和防腐两项技术出现之前,外科的全面进步是不可能的,19世纪后期,外科有了真正的进步。近代的实验医学家头脑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理念,认为医学的最高尚的任务莫过于延长人的寿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出现,从而为医生关心、同情病人,为治疗疾病、解除病人的痛苦提供了科学的现实的保障,这都是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体现。18世纪的早期,英国对医生的伦理学规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强调礼节,包括服饰和行为举止,即英国的绅士和淑女风度。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贡献较大的主要有4个人:JohnGregory1772年出版了《关于医生责任和资格的讲义》;ThomasGisborne认为医生不应减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时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竞争型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富的渴望是至关重要的;ThomasBeddoes强调应用法律手段把庸医赶走;Thomas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即医德开始了科学化和世俗化的进程。ThomasPercival最大的贡献是为美国医学会1847年首次的伦理学法典提供了样本。

20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医院开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学诊治的精华之地。在X线之后,影像诊断随着1972年计算机断层摄影和核磁共振等技术的问世而大踏步前进,大量资金花费在了医疗设备上。大约在1960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使得器官移植进入了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时取器官,移植给谁等问题。20世纪随着医学科研的增加使医疗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引起更多的伦理学问题,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会1964年对此修改而成的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是最新版本)是医学科研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重要文献。

20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的医疗实践中,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战后,延长寿命已不是难事,在医学伦理学的持续发展中加入了新的内容,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JosephFletcher和PaulRamsey等非医生(这两人均是神学家)所写的一些文章使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学科技在社会的道德层次上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以往被封闭在医学之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医学职业提出了他们特殊的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看法对医学的发展有益,医疗职业中的人对这些外部的看法开始予以接受;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其范围,应用到更广的社会伦理学问题领域,如一个社会中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年代后,医学伦理学本身已经开始从原来全部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准则和法典中转向社会中的健康和疾病的伦理学方面,70年代后美国开始了对病人自主性的重视,这是当今的医学伦理学中的重要转变。

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体什么才符合病人的利益,这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医学模式上,就是从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延长寿命就是对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战之后,延长寿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生命质量是人们所重视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辞条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

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

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RensselaerPotter在1970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学家AndreHellegers和其他与他共同工作并在1971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用来指称不同的含义。VanRensselaerPotter用此指称“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AndreHellegers和他的同事则狭义地把此应用到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领域。Warren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数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种传统上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现今所有的问题。因此从范围上看,生命伦理学指称生命科学中的广袤的道德问题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包括在生命伦理学中。

在某种程度上,RaananGillon的生命伦理学辞条更加全面。RaananGillon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写到:从字意上看,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

DanielWikler在第三次国际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生命伦理学的主题一直在变化,生命伦理学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正在诞生的过程中。第一阶段以某些专业行为准则的形成为标志,如不允许做医学广告,禁止诋毁同行等,此阶段应称为医学伦理学阶段;第二阶段就是琼森(AlbertR.Jonsen)在他的《生命伦理学的诞生》中和他的历史学家同行所说的生命伦理学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医生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众开始对古老的医学职业中的家长主义、讲真话等提出挑战,此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是病人权利的学术同盟。生命伦理学家需要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不是个人行动的道德,也不是用传统的伦理原则去定义医生的职业,而是用社会和政治哲学,尤其是分配社会的公正。第三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已研究了卫生保健政策和卫生经济的许多细节,许多国家政府中的卫生官员都曾向生命伦理学家进行咨询。第四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可称为人口保健的生命伦理学,它不仅象第二阶段一样包括专业行动准则、医疗工作者和公众,也象第三阶段超越了传统的医患关系范围,横跨生物和社会科学、人类和管理科学,而且还有自身的特点:高技术医学的出现和应用不是中心问题,而只是其中之一,不再注意医生的两难推理和谁能得到稀有卫生资源等难题,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多种影响卫生保健的因素上。从美国社会不断增长的不平等,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病人都存在的病人疾苦之间的共同点看,有许多信号告诉我们,就较大多数人口而言,卫生保健状况在变坏而不是在提高,我们应把目标放在更大多数人的公共保健系统上,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要获取那些不熟悉的领域的知识,如公众保健、国际保健、花费—效用分析、保健量制以及将要出现的许多新领域的新知识。

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生命伦理学最先产生在美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在广义上,是从1900年开始的。20世纪医学的发展可从对医疗服务投入的钱的数量、享受到服务的人的数量、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医疗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含量程度等方面看出。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可从三条主要的线索看出:医院角色的变化、科学技术的主导性和医学专家化的发展。

早在19世纪晚期,美国的医院在数量上以很快的速度在增加,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源泉,随着医疗器械和技术在诊断和治疗中的不断增加的介入,在医院中集中提供医疗服务变得比较有效并经济,并能满足人们的需要。1946年的Hill-Burton法案,为地方性的医院提供联邦支持,新的普遍性的医疗保险倾向于给医院性的医疗服务而非私人诊所或家庭式服务提供补偿,这为美国的医院的革命打下基础。

1900年左右,科学的医学已成为医疗实践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医学会改革医学教育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政府不断支持医学科学,尤其是在二战期间和之后,把科研引进医学教育和对病人的照护之中。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开始成立并支持临床科研,于是涉及到受试者的实验,受试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的志愿者,且数量在不断增加。

由于医学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增加,使很多的医生走进越来越窄的领域,只能使自己局限于某一专业。随着1917年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科学会成立。20世纪上半叶,医生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明显得到提高,渐渐从中等升至上等,这些非常明显地使他们与很多病人在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不同。

总的来说,这三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浮现。医院中医疗服务的专业化促进了医疗照护的非人性化和组织性,同时疾病的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被忽视,而过于强调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病人抱怨医生已失去的病人从整体方面照护的能力,从以前熟悉的密切的关系转变成“床边的陌生人”。

对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容易有这样的一个误解,即生命伦理学多被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因为生物医学高科技的出现才产生的,这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但事实上,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以上医学方面的因素,把公众卷入医疗的伦理学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运动也起到史无前例的作用。复杂的医学技术和其人道的使用之间,增长的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人口分布的不均匀增加了享受医疗服务的障碍;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病)人的思维更加复杂,自我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五、六十年代政府对生物医学科研的加大投入引起受试者保护问题;人们购买医疗保险的能力在30年代因以雇佣为基础机制的引入而戏剧性地得到提高,现由于太注重技术化,美国的医疗服务成本急剧上升,民众购买保险的能力减弱,大部分的美国人仍不能得到足够的医疗照护。另外,60年代末的消费者权益运动(起始于60年代对低劣食物的抗议)开始影响医疗服务制度,70年代的病人权利运动是更大的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妇女运动也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入到对女病人的关心,也影响人们对生育控制和人工流产问题以及家庭和人口政策问题的看法。同时期的和平运动和日益增长的生态运动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由于战争、环境和污染问题而引发的国际健康问题。因为核武器对人类的健康的威胁,医生的社会责任在1971年被提出。这些思考对医学在维护世界人口的整体健康和完好方面的角色发出挑战。以上这些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趋向和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一起共同构成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生命伦理学运动,而且这些也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总之,今天我们所了解的生命伦理学根植于公众对个人权利、社会公正和环境质量问题的关心,这些标志着美国在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

从具体事件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广泛使用肾透析、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对象的选择上遇到难题;1967年的心脏移植的成功引起死亡标准的讨论以及哈佛提出了脑死亡标准;流产在医学上很安全,避孕药丸、产前诊断、ICU的广泛使用、人工呼吸机等均已普遍出现,但昆兰案件的撤掉呼吸机和安乐死问题引起普遍关注;人们从传统上死在家里到现在的死在医院里,观念上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二战后生物医学研究取得成果后的应用,美国的几起未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所做的人体实验引起道德上的谴责;RachelCarson的《寂静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保护环境的浪潮;美国的民利运动、个人主义、女权运动也在兴起……但人们在与之平行的文化进程方面又远未跟上这些变化,这是生命伦理学为何能引起公众如此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

毫无疑问,美国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1969年成立的后在1971年更名为海斯汀报告和1971年成立的肯尼迪研究所。但不能否认,欧洲也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英国成立了医学伦理学学会和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注:英国多数称医学伦理学而非生命伦理学),后者在197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杂志(JournalofMedicalEthics),198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简报(BulletinofMedicalEthics)。哲学的批评式医学伦理学在德国、前苏联和南欧发展起来。医学伦理学在天主教传统的国家本身就是天主教道德神学的一部分,后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转变原来的行医与科学无关的观念。亚洲和非洲的生命伦理学发展较慢,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渐渐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发展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每个国家的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等来对生命伦理学领域的问题进行宏观控制。这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西方特有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但同时,某个发达国家发生了某类生命伦理学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一定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

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中有三个普遍性的核心问题:我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过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决定?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状态和健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我应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什么?第一个问题与美德论有关,强调人的品行和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具备的价值观和目标;第二个问题承认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并努力理解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应为他人做什么,我们应从他人那期望得到什么;第三个问题把我们的社会关系更深入一步,看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生命伦理学基本的伦理学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社会公正;四原则;案例分析;美德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女性主义伦理学和地域文化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卫生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与死的问题;病人的利益和其他人利益;分配公正问题;概念问题(即各术语的含义);医学科学实践中的伦理学问题-纽伦堡的促进;生命伦理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伦理学。面对这些问题,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澄清:一个是事实和价值观之间应划分出一条清晰的线,分清什么是医学问题,什么是价值观(伦理学)问题(一个医生好的医学决定不等于是好的伦理学决定);另一个任务是发展解决伦理学问题的方法论。

生命伦理学已出现多样性的特征,随着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日渐增加,需要更多的方法论来指导。现在,至少有四个领域已明显地出现了,它们分别是理论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管理和政策生命伦理学、文化生命伦理学。但在实践中它们经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割开。

生命伦理学的职能

医学伦理论文篇2

以孙思邈为代表的一些医家,更是把尊重人和爱护人的生命发展到极致,立“仁”为济世救人的指导思想。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序》中有“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的著名论断;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要求医家心怀仁爱,不管“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华夷愚智”,要“皆如至亲之想”。明代龚廷贤《万病回春》中教导医家要“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济众,惠泽斯深”,“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施药无二”。清初喻昌在《医门法律》中说:“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仁”还是评价医生的重要标准。南齐杨泉的《物理论·论医》指出良医应是“仁爱之士”“聪明理达”“廉洁淳良”“其德能仁恕博爱,其智能宣畅曲解”。宋朝林逋在《省心录·论医》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明代龚信在《古今医鉴·明医鉴》中也说:“今之明医,心存仁义。”由此观之,中国传统医学有着以人为本的仁爱传统。

以人为本的医道观还体现在中国传统医学的预防伦理思想中。中国传统医学在治疗上历来防重于治。《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素问·刺热篇》说:“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东汉张仲景进而阐述治未病思想,《金匮要略》云“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葛洪提出:“治身养性,务谨其细,不可以小益为不平而不修,不可以小损为无伤而不防[2]。”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养性序》中说:“善养性者,则治未病之病。”朱丹溪在《丹溪心法》中认为,“与其救疗于有疾之后,不若摄养于无疾之先。盖疾成而后药者,徒劳而已。是故已病而不治,所以为医家之法,未病而治,所以明摄生之理。夫如是则思患而预防之者,何患之有哉?”清代叶天士研究既病防变,在《温热论》中指出,“务在先安未受邪之地”。

【摘要】中国传统医学对医德、医道、生命、健康等问题的深刻看法和认识,形成了传统医学伦理观,铸就了早期的医学厦。它的精诚合一的医德观、以人为本的医道观、“三才”统一的整体观以及朴素的生命质量观为现代医学伦理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的资源,并给当今医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颇多借鉴。

【关键词】中国传统医学;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

中国传统医学发展史上,伏羲制九针、神农尝百草一般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其间随着医疗活动的延伸,历代医家的诊疗实践和辛勤著述,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医药卫生知识和预防、诊疗、康复、保健经验,而且形成了对医德、医道、生命、健康等问题的深刻看法和认识,形成了传统医学伦理观,铸就了早期的医学厦。

1精诚合一的医德观

中国传统医学产生了许多先进的医德思想,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传统医学伦理文献当推唐代著名医家孙思邈著述的《大医精诚》篇,文中“精”“诚”二字把中国传统医德原则规范概括到极致。

1.1为医要“精”,精勤不倦、博极医源早在《素问·著至教论》中要求医生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历代名医也纷纷从“精”“博”去要求自己。东汉华佗“游学徐土,精通数经”[1]。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自序》中说医术的高明源于“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为医要“多闻博识”。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指出为医医术要“精”。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序中言:“长耽典籍,若啖蔗饴。遂渔猎群书,搜罗百氏,凡子史经传、声韵农圃、医卜星相、乐府诸家,稍有得处,辄著数言。”明代医家徐春甫《古今医统大全》中说:“医学贵精,不精则害人匪浅。”

1.2为医要“诚”,诚对病患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告戒医家:“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行医之体要“欲得澄神内视,望之俨然,宽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诊疾,至意深心,详察形候,纤毫勿失,处判针药,无得参差。”在病人家中“纵绮罗满目,勿左右顾眄;丝竹凑耳,无得似有所娱;珍馐迭荐,食如无味;灵醁兼陈,看有若无。”宋代《小儿卫生总微方论·医工论》提出,医者要赤诚济世,“凡病家请召,不择高下,远近必赴”,为医要“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反是者,为生灵之巨寇”。元代医家曾世荣在《活幼心书·为医先去贪嗔》也说:“凡有请召,不以昼夜寒暑远近亲疏,富贵贫贱,闻命即赴。”

1.3为医要“诚”,还要诚对同道作为一个医生,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要求:“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已德。”宋代佚名《小儿卫生总微方论·医工论》中指出:“凡为医者,性存温雅,志必谦恭,动须礼节,举仍和柔,无自妄尊,不可矫饰。”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批评褒己贬人的庸医:“吾道中有等无行之徒,专一夸已之长,形人之短。每至病家,不问疾疴,惟毁前医之过以骇患者。”陈实功在《外科正宗》提出要尊重同道:“凡乡井同道之士,不可生轻侮傲慢之心,切要谦和谨慎。年尊者恭敬之,有学者师事之,骄傲者逊让之,不及者荐拔之。”

2以人为本的医道观

中国传统医学以人为本,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认为天地万物,莫贵于人,把保护人类健康、减少预防疾病、追求健康长寿作为中国传统医学伦理的核心。“医乃仁术”更是以人为本的医道观的高度概括。

中国传统医学发展过程中,历代医家倡导以人为本,认为性命攸关为大,医家应潜于医道,济世救人。《素问·宝命全形论》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灵枢·师传》讲:“入国问俗,入家问讳,上堂问礼,临病人问所便”。张仲景《伤寒杂病论·自序》中从“爱身知己”“爱人知人”出发,指出“精究方术”是为“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王叔和《脉经·序》中言“夫医药为用,性命所系”,“一言有疑,则考校以求验”。皇甫谧《甲乙经·序》中说“若不精通于医道,虽有忠孝之心,仁慈之性,君父围困,赤子涂地,无以济之”。葛洪《肘后备急方·序》中言选录“率多易得之药,其不获已,须买之者,亦皆贱价草石,所在皆有”,以便“贫家野居所能立办”,强调医要“愍人之苦,惆人之急,救人之穷”[2]。禇澄在《禇氏遗书》提出“用药如用兵”“当验之药未验,切勿急投”。

以孙思邈为代表的一些医家,更是把尊重人和爱护人的生命发展到极致,立“仁”为济世救人的指导思想。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序》中有“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的著名论断;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要求医家心怀仁爱,不管“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华夷愚智”,要“皆如至亲之想”。明代龚廷贤《万病回春》中教导医家要“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济众,惠泽斯深”,“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施药无二”。清初喻昌在《医门法律》中说:“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仁”还是评价医生的重要标准。南齐杨泉的《物理论·论医》指出良医应是“仁爱之士”“聪明理达”“廉洁淳良”“其德能仁恕博爱,其智能宣畅曲解”。宋朝林逋在《省心录·论医》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明代龚信在《古今医鉴·明医鉴》中也说:“今之明医,心存仁义。”由此观之,中国传统医学有着以人为本的仁爱传统。

以人为本的医道观还体现在中国传统医学的预防伦理思想中。中国传统医学在治疗上历来防重于治。《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素问·刺热篇》说:“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东汉张仲景进而阐述治未病思想,《金匮要略》云“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葛洪提出:“治身养性,务谨其细,不可以小益为不平而不修,不可以小损为无伤而不防[2]。”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养性序》中说:“善养性者,则治未病之病。”朱丹溪在《丹溪心法》中认为,“与其救疗于有疾之后,不若摄养于无疾之先。盖疾成而后药者,徒劳而已。是故已病而不治,所以为医家之法,未病而治,所以明摄生之理。夫如是则思患而预防之者,何患之有哉?”清代叶天士研究既病防变,在《温热论》中指出,“务在先安未受邪之地”。

中国传统医学在阐述治未病思想的同时,对医生作出了明确要求。《黄帝内经》中医分三等,名曰上工、中工、粗工。《素问·八正神明论》说:“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灵枢·逆顺》说:“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袭者也……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葛洪指出:“是以至人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不追之于既逝之后[2]。”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诊候》中载:“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若不加心用意,於事混淆,即病者难以救矣。”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医学认为治病救人并不是做医生的根本目的,医生的根本职责应该是真正以人为本,促进健康,防病比治病更为重要。正如著名法国医史学家西格里斯在《亨利·西格里斯论医学史》一书中所说:“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其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

3“三才”统一的整体观

中国传统医学历来注重从整体的角度去思考人的疾病与健康,使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成为中国传统医学的优势和特色。

整体观念是中国传统医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特点和思维方法。早在两千多年前的《黄帝内经》中,中国传统医学就确立了“天-地-人三才”的医学整体观。《黄帝内经》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素问·至真要大论》言:“天地之大纪,人神之通应也。”《素问·举痛论》云:“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素问·宝命全形论》曰:“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灵枢·岁露论》说:“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要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去考察人体生命运动变化的规律,天、地、人三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彼此不可分割。《灵枢·逆顺肥瘦论》说:“圣人之为道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事。”《素问·气交变大论》说:“夫道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认识健康与疾病,不仅是着眼于个体,还要考虑到自然社会环境、精神心理因素等方面的作用。《素问·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灵枢·本神》指出:“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此则僻邪不至,长生久视。”《素问·疏五过论》说:“精神内伤,身必败亡。”等等。到唐代,著名医家孙思邈又提出“医国-医人-医病”的整体医学模式。《备急千金要方·诊候》中说:“古之善为医者,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医国”指的是社会因素,“医人”指的是心理因素,“医病”指的是生物因素,这种“医国-医人-医病”的医学模式就是从社会、心理、生物整体的角度来诊治疾病,非常重视心理、社会因素的作用[3]。

相应地,中国传统医学从整体上进行辨证论治。“辨证”的范畴涉及到自然、生物、社会、精神情志等多个方面。“论治”法则也多样化,张仲景认为“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4],说早病防变;《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主张“治病必求于本”,言治病求本;治病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即三因制宜;还有调理阴阳、调理脏腑、调理气血、扶正祛邪等法则。中国传统医学这种在整体中辨证,因人、因地、因时论治,在“三才”统一整体中把握个人的健康与疾病的特色,凸现出人文主义传统和精神,较为贴近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4朴素的生命质量观

生命质量论是以人的生存质量或生活质量来衡量其社会存在价值和医学目的的一种伦理观[5]。但是,中国传统医学伦理中的生命质量观一般从自然素质和生理功能的角度出发,关注优生优育,思考生命质量,带有朴素的色彩。

早在隋唐时期,医家们从人的生命质量出发,重视母胎健康。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主张“妊娠之人羸瘦,或挟疾病,既不能养胎,兼害妊娠,故去之”。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养胎》中说,妊娠三月,“要居住简静,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弹琴瑟,调心情,和性情,节嗜欲,庶事清净,生子皆良,长寿忠孝,仁义聪惠,无疾”。到宋代,医家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注意人口质量问题。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言:“盖医术之难,医妇人尤难,医产中数症,则又险又难”。主张婚育不宜过早,“合男女必当其年”;提倡婚前检查,“凡欲求子,当先察夫妇有无劳伤痼疾而依方调治,使内外和平”;强调有节,择时受孕,节欲保精;注重验胎,胎养胎教,对劣胎“宜下之”“以免其祸”。至明代,一些医家从摄生的角度谈及优生优育。万全的《广嗣纪要·寡欲篇》说:“求子之道,男子贵清心寡欲,所以养其精;女子贵平心定意,所以养其血。”张景岳在《类经·脏象类》中也说:“凡寡欲而得之男女,贵而寿,多欲而得之男女,浊而夭。”由此看来,中国传统医学中的生命质量观形成由来已久,有些朴素的色彩,但是仍不失其科学性。

综而观之,中国传统医学在医德理论与实践、疾病和健康的认知等诸多方面形成的医学伦理观为现代医学伦理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的资源,深刻地体现了医学的人道主义特质。当今,医学发展要走向整体综合的道路,并实现全面的关怀、对人的关注,提升医道中人性的温度和人道的精神,使医学不仅仅是科学,而且是人学[6]。中国传统医学中的医学伦理观在医学这一发展进程中可供颇多借鉴。

【参考文献】

[1]杨士孝注.二十六史医家传记新注[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56.

[2]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126,240,326.

[3]杨鑫辉.中国传统心理治疗的科学性[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7,5(2):123.

医学伦理论文篇3

2.教学和课程设置中过于重视技术忽略了伦理教育

很多医学生在学习期间简单地认为只要熟练掌握专业操作技术即可,对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知识不够重视,认为其可有可无,其实不然当医学生进入到实践工作岗位以后,若缺失良好职业人文素养,很容易迷失在价值困惑或者道德困惑中,影响和干扰其人生道路。

3.缺失无私奉献的意识和竞争,同时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单纯经济主义等现象严重。

因受利己主义的干扰以及影响,部分医学生以及医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多做一点就会抱怨,遇到困难或者加班等退缩,再加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使得部分医学生和医生过于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而使得医疗服务逐渐商品化,自愿奉献的人逐渐减少,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以及经济指标,而缺失作为一名医生应有的素养以及道德。

二、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教育的分析

1.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教育的必然性与重要性

医学伦理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为医学道德,经医德现象研究,将其所表现于医德关系中各种问题矛盾和其发展规律揭示出来,医学伦理学着重从三个方面对医务人员提出了要求,即医德伦理、医德实践以及医德规范。目前就国内医患关系来看,普遍都比较紧张,医患纠纷事故频发,所以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教育,使其成为一个技术精湛以及具有良好医德的医生应变得尤为重要。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教育的必然性与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和其他行业工作者相比,医疗工作自身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要更为严格地按照职业伦理要求和规范操作

在工作中不仅要及时缓解患者疼痛,同时还应保护好患者隐,尊重其人身权利,若忽略了这些很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对此,只有医务工作者具备良好职业伦理素养和规范意识,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才可更好地担负起自身工作使命,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因医疗工作自身比较繁杂

一旦出错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严重时还会引起医疗事故,在这种形势下对医务工作者的伦理规范意识和技术水平所提要求也就更高。只有具有良好伦理规范意识以及道德操守,同时具备高水准职业道德的医务工作者才可更好担任起作为医师的责任,本着对患者负责这一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操作,且甘于奉献,能够和他人进行密切配合,以此最大程度避免和降低错误、医疗事故的发生。

2.对策

基于上述医学生伦理教育所存问题和加强伦理教育必然性的分析,下面就如何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教育提出相关对策:

(1)改变以往陈旧教育观念,加大伦理教育重要性的宣传,正确引导。

不管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均应改变其以往的陈旧教育观念,将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以及人文素养的学习与培养有机结合,强化医学生人文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媒体技术宣传医学伦理教育重要性,比如网络、报纸以及电视等。同时树立先进榜样和典型,正确引导学生,从而帮助其提升自我修养,使其伦理规范意识得到增强。

(2)合理且有效地应用各种教育方式和培养方法。

在教学中应避免照本宣教和教条主义,综合考虑学生自身情况和当前医学行业的需求,和临床实例有机结合,经具体实例的分析,使学生认识到伦理教育重要性。或者设定相应的医疗工作场景,要求学生来扮演病人,以此实现换位思考。构建合理且有效的课程体系,大力实施课外教育,比如讲座、心理咨询、卫生服务、知识竞赛以及社会时间等,充分利用网络实施现代化教育,加强学生人际协调交往能力、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应对突发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相关法律法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等的培养。此外,还应健全医学伦理教育方面的评价体系,综合考核与评价学生各项素养和能力。

医学伦理论文篇4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医学伦理论文篇5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过程不简单是信息从外到内的输人过程,而是新旧知识经验之间通过双向的反复的相互作用过程,使新旧知识得以联系和融合、新知识得以增长的过程。换句话说,学习不简单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不是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而是学习者依赖他们各自脑中储存的知识,通过自己拥有的背景知识及情感因素,积极主动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并进而对新知识做出合理的解释过程。因此,教学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激发学生的相关原有经验,促进新、旧经验的相互作用,从而使新知识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生长”起来。

2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课堂实践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倡的学习方法是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教师是学生主动建构过程的教学的辅导者、组织者、帮助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讲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式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

2.1精心分析教学目标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为医学生提供相关的教学情境等条件,激发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并以此知识经验为基础,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以发展性评价强化学习的主动意识,以利于他们能够自主地建构起良好的认知结构。其教学模式主要有探究式、问题式、情境式、参与式教学模式等。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要求,在进行教学目标分析时必须以学生为中心,整合医学伦理学的课程知识结构,没注重建立学习情境,精心编选案例和设计问题,建立起科学的学习评价体系。

2.2创设有利于学生意义建构的情境

有了先进的教学理念,还要有先进的教学手段。情境化教学的实现有利于深化学习意境,培养起学生建构知识意义的能力。可是,要想达到此目标,还得依靠一定的教学手段。情境的创设主要依赖多媒体教学手段来实现。多媒体技术是一种融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视频录像为一体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利用其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等特点,能够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克服了板书花费时间长、讲解内容少、枯燥乏味等局限,利用其层次清晰明燎、结构严谨、容量大、视听结合等特点展现知识点,将一些抽象的知识讲解直观化、动态化,深人浅出地表述授课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化抽象为形象,化静态为动态,化乏味为有味,引导学生积极展开思维。尤其是以视频录像表现出来的案例,真实再现了疾病诊治的全过程,角色形象栩栩如生,活灵活现,对医学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震撼力,有助于医学生了解医患冲突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多媒体教学手段一方面进行情境创设,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教学的交互性,其充分调动起学生的不同感官的共同参与,既重视智力因素中的认知因素,也重视非智力因素中的情感因素。所以,多媒体教学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创设出丰富多彩的教学情境,为实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创造客观的便利条件。

2.3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资源

在自主学习设计时要注意体现以医学生为主体的中心思想,以利于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了拓展医学生的学习空间,注重发挥学生的首创精神,突出学生的自主建构,我们建立了一个医学伦理学教学网站。这样,学生利用医学伦理学教学网站资源就可以进人自主学习状态。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学会搜索、获取自己与学习主题相关的网络资源,继续学习有关内容,让医学生发挥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动建构自己完整的认知体系和观念体系。

要明确信息资源的种类和每种资源的作用。比如我们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视频案例,并用其创设情境,这是为了设计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问题,以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讨论,作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开始。提出问题,是建构主义教学设计模式的核心和重点。建构主义学习是基于问题驱动的学习,要求以问题为核心来驱动学习。学生每看完一段录像案例,教师就要从中提炼出相关的医学伦理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这里首要的是根据教学目标,细化分解出许多具体的小问题。比如在讲医患关系时,我们通过案例提炼出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什么是医患关系?它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是医患关系的主要方面?如何构建起以病人为中心的医患关系?“医生给病人看病,可是为什么有时病人非但不感激,反而恶言相对,甚至拳脚相加?为什么有时病人病治愈了对医务人员反倒是满肚子的怨言?”等等。这里所提炼的问题是真实情境下的问题,因此,这会比单纯就问题来讲问题效果要好些。在涉及问题时,还要把握一些原则。比如设计出的问题要与学生能力与知识水平相当,难度要适中;问题要有意义,且是真实情景下的问题;问题要隐含所要传授的知识;问题要有一定的复杂性与歧义性;问题要有开放性。同时,要避免问题设计出现“滥、多、杂”的情况。问题要精要管用,既要有助于学生学习的开展,也要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4设计有利于开展分组讨论的协作学习环境

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首先,把授课班级分成不同小组,通过课堂现场抽签让这些小组分组扮演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医院管理者、医学伦理学专家等角色。这些小组在获得相应的任务后,就可以结合我们的学习型网站来获取相应资源(理论参考、案例、图片等),并最终制作成课件。为了保证课件制作得成功,要根据组员的特色进行组员内部的分工,有的制作课件,有的收集图片,有的编辑文字资料,有的作理论的剖析和推敲等。所以在分配小组时,教师要有意识地注意组员的搭配。课件制作出来以后,就要由各小组选出一名形象好、口才佳的同学进行讨论结果的汇报。在这样的讨论过程中,既有师生之间的互动(通过E-mail,论坛教师对学生进行讲评、点拨和辅导),也有小组内部成员的互动,更有小组之间的互动。建构主义不仅注重发挥个体的主动性,提倡一种更加主动的学习,强调学习过程是一个主动而非被动的过程,而且突出了个体的差异性。因为建构主义提倡一种更加开放的学习。对每个个体来说,这种开放的学习在学习方法和学习结果上都可能是不同的。在自主学习阶段,每个学生总是从自身的知识经验出发来建构新知识,而学生的知识背景千差万别,也就是说,医学生的知识生成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所以小组讨论必然引发不同观点的交锋和碰撞。通过这样的交流可以纠正原有的错误理解或片面认识,从广度上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从深度上加深知识的内涵,对知识的理解更加丰富、全面、深刻,最终达到符合要求的意义建构。最后,由教师讲解,讲解时要把重点放在学生观点分歧处。由于小组之间的学习能力不可能是一致的,对于学习进展慢的小组,教师还要附带着提出一些带有启示性的后续问题,让他们继续展开讨论。同时,要告诉学生各种媒体在解决各种问题时所起的作用,

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以便于学生以后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正确的范例。这些讨论的开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探索精神,发挥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调动了学生的参与愿望,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了学生的参与能力,有利于营造宽松、轻松、温馨、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和教学局面,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人际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

2.5突出发展性评价在学习效果评价中的地位

发展性评价适应了当前评价发展的需要,是建构主义理论在学习效果评价领域的应用,其科学性集中体现在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多元评价、质性评价等方面。为此,我们首先确立起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这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过程中做出的贡献,是否达到知识意义建构的要求,能否解决现实的医学伦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是一门考查课,所以我们把对学习的要求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进行质性评价。与此同时,还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把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打分。首先让每一个学生结合自己在小组中的表现自我评价打分,然后进行同伴互评,再者是老师结合学生的表现、问题解决的状况、能力培养的差异等进行打分,最后是社会评价打分。把这4种分相加,取一个平均数,这就是该名学生的实际学习效果。由于学习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所以这种评价不需要另外进行独立于教学过程的专门测验,不仅注重结果,而且注重过程;不仅关注智力因素,而且关注情感、态度等非智力因素。由于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会随时处于其他人的观察和记录状态下,因而学生在课堂中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的可能性比较小。由于这种评价突出了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会对自身进行客观的评估,以避免自我评价与同伴互评、教师评价、社会评价等结果出人比较大。由于这种评价鼓励被评者主动参与评价,因而会激励学生在学习中进行自我表现,同时又不会感到有太大的学习压力。由于这种评价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因而评价出的综合分比较能客观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发展性评价的应用具有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彰显学生的创新人格、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建构知识经验过程的开展。

2.6在练习和实践中提高学习能力

医学伦理论文篇6

美国学者乔治?萨顿研究表明,科学研究者如果只是埋头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成果而研究,为了利益而研究,就会像《蜘蛛侠》里的绿魔――丧失人道的情怀,变得冷淡,甚至成为可怕的试验机器。科学研究首先要把为人类谋福祉放在第一位。

医学期刊编辑所把关的领域是对生命肩负责任的领域,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生命医学领域,应树立“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传播正确的伦理。临床医学研究多以人作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的隐私、自由、尊严、权益等诸多敏感议题。研究者们必须遵守伦理原则,这不仅是研究者的道德要求,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则要求。作为医学研究成果的者及推广者――医学期刊,其编辑在审稿中应高度关注、严格把关相关问题。从整体上审核医学研究论文的伦理问题及其在临床上的实际指导意义,从细节上审核研究者在试验过程中的疏忽和不适当[3]。

国际上公认的伦理原则:尊重(自主、保密)、有利/不伤害、公正。国际社会普遍倡导遵循《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贝尔蒙报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等纲领性文件。世界医学编辑协会专门提出了《医学期刊伦理道德政策声明》,我国卫计委要求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此外,还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知道原则》等条例和准则。这些国内外法规、文件为医学编辑进行医学论文的伦理审核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医学期刊编辑目前论文伦理审核面对的问题

医学期刊尤其是像《实用医学杂志》这种综合性的医学期刊,专业性很强,编辑即便是某个方面的专家也不可能对所有的论文进行客观的判断,论文的取舍主要还是依靠同行评审。《实用医学杂志》在给专家的审稿指南中明确指出审稿中应注意的伦理问题。目前编辑部常常面临的论文伦理问题有:(1)论文没有提及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对研究的伦理问题只字未提。(2)论文提到了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但没有提供任何的相关证明,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文字的描述上。(3)审稿专家、编辑部注意到了伦理问题,要求作者修改,但作者的修改仅仅停留在类似“本研究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等文字的补充,未见任何证明文件,普遍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而且,期刊目前即便有伦理审核,也要面对很多其他问题:第一,论文伦理审核一直停留在边缘,没有作为录用的必要指标。论文是否录用主要还是看专业及方法学方面的指标是否审核通过。有专家提议对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不遵守知情同意、有利、无伤和公平公正原则的论文,不予发表[4],但这在国内的期刊中少有执行。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内容,编辑部只能要求有相关的表述信息,基本没有能力跟踪、判断论文是否符合伦理要求。而且当研究论文处于投稿状态的时候,研究和实验已经完成,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学已无法跟踪,编辑部只能选择用或不用。第二,医学期刊编辑的医学伦理学知识缺乏,不具备伦理审核的素质与能力,只能依靠医学方面的专家来把关。目前,医学期刊的审稿专家全部是医学方面的专家,伦理学知识的具备情况并不是选择审稿专家的标准。第三,编辑学习医学伦理学知识的途径匮乏,主要还是通过自学来完成相关学习。陈丽文等对我国88家医学期刊编辑部伦理意识现状进行调查与组合评价,发现63.6%的期刊在2010年的投稿须知中尚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学要求[5]。医学期刊编辑的伦理学知识培训少、相关知识有限,导致其在编辑过程中对稿件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缺乏判断能力;调查表上医学期刊编辑的教育与培训得分几乎为0,表明被调查的编辑缺乏学习医学伦理学知识的途径。

三、医学期刊如何关注论文的伦理学问题

我们应多渠道、多途径着手,将编辑部建设成伦理学知识的集散地,一方面尽可能多地收集伦理学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尽可能广地播散伦理学方面的信息。

第一,应当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优势,凝聚一批期刊的力量,推动一批期刊对伦理学研究的关注。中国的科技期刊很多都关注到了论文的伦理学问题,也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推广效果。比如2004年10月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要求旗下杂志,从2005年起在投稿须知中必须增加有关医学研究伦理方面的要求。《临床儿科杂志》《解放军护理杂志》等期刊在约稿函中提出了科研伦理规范的问题。2006年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与发表协作网(ChiCTRPC)创建,其联合一些编辑部呼吁构建和完善我国医学期刊出版和编辑伦理学,建立了“医学期刊发表伦理网”(mjpe.net)。2010年ChiCTRPC重申对进行伦理审核的重要性并赋予其新内涵,即编辑要利用已有的临床试验结果、伦理审查平台和资源,从入口、过程和出口三个环节对临床试验质量进行监督[6]。

医学期刊虽然抱团关注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目前看来效果仍不明显,实际工作中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比如雷水英等研究者调查了10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2009年发表的涉及人体的研究论文,以及约稿函中关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要求,结果很不乐

观[7]。这方面的工作仍需我们医学期刊编辑人员不断推进。

第二,提高编辑人员医学伦理学知识储备,从简到繁,从易到难,提高他们的审核素质。首先,编辑要先做自己能够完成的审核工作。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要注意:(1)研究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2)有伦理审查描述的论文是否具有相关的证明材料。(3)作者补充的伦理审查材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4)临床研究论文中经常缺失的资料是否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编辑在审稿过程中重视医学伦理学审核,并要求作者提供补充材料,这有助于研究人员日后注意研究和处理伦理问题。

其次,从论文的审核入手,培养和提高作者的伦理意识。编辑部审核论文伦理,可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审核通过的文件,这有利于促使研究者树立伦理观,遵守研究原则。论文的内容很多是医学期刊编辑无法把握的,需要作者(研究者)具备伦理素养。比如:临床科研设计方案是否严密合理?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完善?是否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则?研究者是否存在为了扩大样本量,对可保守治疗的患者采取手术治疗,对可行无创检查的患者进行有创检查,对可口服药物治疗的患者采用输液治疗,对可自愈的疾病进行药物治疗等违反道德的行为?研究者是否为了设置试验组和对照组,利用患者的信任以及他们缺乏专业知识的漏洞,未对他们采用已经经过临床验证有效的、经济的治疗方案,而采用新的、昂贵的治疗方案?这些内容的伦理审核,医学期刊编辑很难把握。所以,一方面要依靠研究者本人的伦理素养,另一方面,编辑可要求研究者提供伦理审查通过的文件。此外,编辑部可以通过论文回溯核对医学研究的伦理学问题,促使研究者提高伦理意识。

医学伦理论文篇7

2.1自主原则

在采集检验标本之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向其介绍医学检验的作用和注意事项等,以免影响标本的检验结果。比如有些患者会过分担心自己的检验结果情况不佳,或因为怕痛等其它原因造成焦躁不安,这种情绪可能会影响标本的采集过程,或者通过神经体液的调节作用影响检验结果。因此,在标本采集前还应该给予患者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排除焦躁情绪。并以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标本采集,对于一些损伤性和风险性较大的检验,比如骨髓穿刺等,就需要患者自愿签署同意书,并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交流,争取家属的理解和合作,避免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此外,对于一些涉及患者隐私的标本,如尿检、便检、检查等,要给患者提供合适的标本采集场所,并做好标本回收工作。另外,一些昏迷病危的患者在进行标本采集时,尤其是无人陪同时,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2.2不伤害原则

有时患者使用的治疗药物会影响检验结果,比如:氯化钾、血清蛋白、葡萄糖注射液等,会引起血钾、血清蛋白值以及血糖的假性偏高。但在进行标本采集时如果为了保证检验的准确性而片面的要求患者停药,可能会给患者带来病情变化的风险。因此,在采集标本前,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和病症的变化,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给予患者调整治疗方案,并给予个性化的检验方案。另外,在采集标本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人体质差异,一方面要保证标本采集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最大可能的减少患者的痛苦,慎重选择标本采集器具,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2.3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就是指医务人员帮助患者保守医疗秘密,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伦理原则,也是医疗界最古老的一条医德规范。在医学检验中,它要求检验人员要遵守两方面的保密原则:

①不随意打听患者隐私,保密在检验中得知的患者信息;

②对于一些可能会给患者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检验结果,应对患者保密。

2.4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本是指每个公民在社会上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享有公平分配的卫生资源以及参与权和使用权,而在医学检验中,公正原则更强调公正的内容,即在检验的各个环节当中,各个样本享有的待遇是相同的。

医学伦理论文篇8

2 医学伦理学教学要求。现在学校开课计划课时仅32学时,要把医学伦理学课讲好,并在短短的时间内让留学生掌握这门课的核心内容,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并非易事,也必须对传统的在课堂上理论讲解为主,期末知识考核为唯一的对留学生评价标准的方式进行革新。

医学伦理学课注重伦理知识的思考与应用,可以将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核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加平时考核的比重。让留学生进行小组分组,让他们制作相关医学伦理学专题的课件上台演讲。同时在医学伦理学课堂上展开案例分析、问题讨论、论文写作等形式加强了平时成绩的考核。通过平时考核调动了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添了课堂的生动性,不仅仅受到他们的欢迎,而且更好的反映了他们的实际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水平,也使得教师在课堂上能针对不同的留学生进行多样化教学方法的引导。

二 对医学伦理学教学多样化的探索

为了让留学生学好医学伦理学这门课程,教师在教学理念上进行了创新,教学方法上采取多样化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互动型理论学习。伦理学是哲学的分支,要学好伦理学的理论部分,有必要给他们讲解一些医学伦理学相关的哲学基础知识。留学生在学习医学伦理学时接受伦理的理论显得有些困难。主要原因是留学生以前的课程中没有中国哲学思想的学习,哲学基础十分薄弱,对于他们来说很难理解和掌握。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理论,如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生命神圣论与生命价值论等都是西方哲学原理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是通过讲解中西方主要的哲学家及其思想,每个哲学家及其思想有各自特色(西方古希腊思想、中国儒释道),引发留学生对哲学的兴趣,与此同时对中国的传统哲学进行比较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中西方文化的对比,留学生通过比较能更好的理解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哲学文化传统,相应的掌握好医学伦理学的哲学文化背景。在课件的制作表达上,尽量用简单明了的图形、表格,让留学生能很好的接受新的哲学知识。

医学伦理学上课主要采用了分小组讨论,为了充分发挥留学生的自主性,由留学生自己组织各自的小组成员。在对各种案例进行分析时,注重选择生命伦理学中的与重要理论相关的案例来进行分析讨论。如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留学生通过案例(美国爱林案例)分析,自主讨论得出这些理论之间的差异,这样让留学生自己讨论,表达观点,他们能更好的理解生命伦理学基本理论中的差异。教师再结合理论的基本原理进行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如果单单是由教师讲解理论,缺少互动环节,留学生难以很好的理解,学习起来更加艰难,并且很容易产生厌倦感,不愿意再去深入的思考理论问题。

2 情景化现象反思。医学伦理学的教学中,书本上的知识主要是伦理理论为主,普遍性的伦理原理原则与伦理问题。在课堂中更多的是要与现实结合起来,让留学生在课堂上学会用伦理理论和原则分析实际问题,应用案例分析的方法。

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我发现大部分的留学生能根据现实问题进行现象分析,谈自己的感受,有自己的思想。留学生在分析案例的时候,适当地引导他们从各种角度来思考问题,他们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分析,甚至时间的角度,如过去、现在、未来不同情况的分析,或者结合自己切身体会来分析等等,充分发挥留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扩大其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但是这种思想是自发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也就是说是一般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没有对问题经过伦理理论的反思。因此,在留学生自己回答问题之后,如在案例(医学技术的现代问题)分析之后,展开进一步的提问讨论,一步一步地追问他们,留学生继续思考,提出自己的想法,这时再用哲学的理论深入的引导他们。通过这种不断追问的哲学问答方式,使留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透过问题的现象分析,达到对事情的真理本身的思考。

3 创造性解决问题。留学生在学习医学专业知识时,更多是着重医学知识基础知识的学习,医学基本技术的熟练。他们更多的时间花在这些知识的学习上,对医学科学和医学技术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却很少问津。在课堂上引导留学生思考问题,并且鼓励他们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留学生以医学知识的学习为主导,在这样的学习中他们势必会进入一种特定的视角,就是从他们医学专业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医学伦理学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等,扩大他们的视角,让他们从社会伦理的合理性方面来思考问题,从人文的角度来看待当今社会的变化发展,及现代社会的各种危机。医学伦理学通过不断地哲学伦理的思考,使他们不局限于从医学这单个领域来思考社会问题,通过哲学伦理的方法论锻炼,成为有思想,有创造性的人。在案例教学中引入最新的医学伦理的社会问题。如在讲解人体实验时,让留学生进行分析人体实验伦理问题。美国的历史上曾发生过诸如Tuskegee梅毒试验等许多临床试验丑闻,65年后克林顿总统还为此向所有受试者道歉。[1]通过分析让留学生直面问题本身,发现社会伦理问题所在,如国家立法中需要考虑的伦理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 医学伦理学多样化教学的作用

医学伦理学通过多样化教学方式的探索,留学生不仅很好的掌握医学伦理学这门学科的基础知识,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1 有助于留学生对道德理论的透彻理解。医学伦理学的道德哲学基础理论主要来源于生命伦理学。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分析要追问到哲学本身。首先在理论上,生命伦理学的原理不应该是对某一种或几种道德理论的应用,而是在对所有道德哲学理论进行清整的基础上,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必须在提供价值和意义判断的“是”的充分理论后,才有理由指导具体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选择,才能解决生命伦理话语的“应该”或“善行”。[2]道德哲学分析需要进行伦理正当性的思考,让留学生渐渐加深对道德哲学理论的理解,能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

其次,在学习道德哲学中,思考道德哲学含义的同时,思考医学的目的,医学伦理的目的。把目的本身是什么东西要找出来,搞清怎样的目的是正当的,才是我应该追求的目的。这就是道德理性,道德哲学一开始要做的,就是要找这个第一原则。最高原则找出来了,其他具体规则就可以从中导出来了。这就是伦理学、价值判断和实践理性需要遵循的东西。[3]留学生在原则理论思考中,找到正确的医学伦理目的,从而也达到医学德育的目的。

最后,生命伦理学不仅限于解释与论证生命行为和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须帮助人们努力认识生命的所有问题或难题,其中,对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道德哲学注释,是其重要的使命。需要纠正的是,“生命伦理学研究对象为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学问题”应为: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4]让留学生对人的生命有深入的哲学思考,提高他们的思辨能力。

2 有助于留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医学伦理的现在社会实践问题思考是对国家政策、法律制定的伦理反思。任何对个人和集团行为之“应当”与否的价值判断的理性根据问题,都属于规范性的道德判断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由于法律的理念前提之一是对个人和团体行为的正当与否作出严格区分,因此立法的规范性根据的合理性论证必须要逻辑地服从道德哲学中的价值判断的论证。就此而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5]留学生在学习医学伦理学案例过程中,学会了如何分析社会现实问题,提高了他们现实社会思考能力。

医学伦理学主要是提出现当代世界医学科学技术所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社会真理和人文价值的分析。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的,并不在于使留学生记忆多少知识,而在于通过人文教育提高留学生的人文素质和人文素养,增强其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3 有助于留学生道德情感的内在提升。医学伦理学在进行医德教育的同时,注重留学生内在的道德情感。留学生在道德哲学的理论与原则分析判断中,学会了善恶的伦理判断,对现实实践问题有了自己的看法,更需要对医学的爱,对患者的爱。道德良心、道德责任,尊重患者,热爱生命。他们以后在遇到各种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时,会以患者的利益为重,能排除万难,保护生命的权利。生命伦理学从爱的金律中引出比彻姆四的原则――尊重自主、公平正义、切勿伤害、医疗至善。生命道德哲学的三位一体(生命存在、行善、公正)――归于一个道(爱)。[6]

留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需要在课堂上根据他们的的不同文化背景,而引导他们内在的道德判断和情感培养。“爱”是一种普遍的情感,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都是能有作用的,让他们从自己的生活背景来感受医学伦理学的道德感,使他们的医德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1]Anon.An apology 65 years late[EB/OL]. (1997-05-16)

[2007-02-10]. .

[2] H. Tristram Engelhardt. J r: the foundations of chr istian b

ioeth ics[M].Swets & Zeitlinger publishers,Netherlands,

2000.

[3]翟振明.哲学的内在精神[J].学习与探索,2005(4):43.

[4]孙慕义.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域与现象学问题[J].伦理

学研究.2007(1):48.

医学伦理论文篇9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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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MedicalEthics)就国内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诸多分歧。有学者将医学伦理学称之为医德学,还有学者认为医学伦理学就是生命伦理学,二者的区别不过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称谓而已。由朱贻庭教授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认为,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研究活动中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一门应用伦理学科。据此,李本富教授将医学伦理学划分为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三大部分,并认为这三部分反映了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不同阶段。

对于医学伦理学的不同界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初期阶段,轻率地否定任何一种观点都不利于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因为不同的研究视角,有利于丰富和繁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2.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邱仁宗研究员认为医学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丘样兴教授则主张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伍天章教授也坚持同样的观点;而孙慕义教授则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伦理学与医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理论医学的一部分,是医学人文学的学科成员之一。

关于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在不同研究者的视野里,其学科性质是很模糊的,甚至在同一作者的文本里也是模糊的,这必然置医学伦理学在学科地位上处于尴尬困境。目前在全国性的伦理学会议上,甚至在专门讨论以应用伦理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上,几乎听不到医学伦理学的声音;即使在全国性的医学伦理学会议上,也很少听到医学伦理学以外的伦理学界其他学人的声音。与此相似而又颇为不同的另一个问题是,因医学对医学伦理学的笼罩而形成的医学伦理学好像是寄生于医学之上的、可有可无的、道德说教的阴影。笔者认为,摆脱此种困境,真正确立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对其研究必须明确两点:一是医学伦理学的研究绝不应是伦理学原理的简单套用,二是必须突出医学伦理学是一门为医学道德立法的价值学科,是医学的精神家园。

3.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医学伦理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社会、不同国家的医学伦理观是有差异的,就算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医学伦理观念和规范也有所区别。这体现在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在我国的争论也较多,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杨同卫、封展旗等学者认为可以从职业伦理层面、技术伦理层面、制度伦理层面展开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李本富、李传俊、丛亚丽等教授认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医德的基本理论、医德的规范体系、医德的基本实践、医德难题等四大部分。

应该说上述看法都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关于医学 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在我国学界仍然存在着两个明显的误区:一是在研究中总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混同起来;二是研究仅注重医学伦理中的个体德性,而不是从个体与整体相结合的角度拓展其研究内容。笔者认为,医学既是个体的,也是社会的,因此,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应与时俱进,紧扣医学发展的时代内涵,探讨医学发展各个层面的伦理问题,惟此,医学伦理学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引领医学实践。

4.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从一定程度上说,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科学研究方法,我国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基于学科的性质定位、不同角度的审视等原因,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丘样兴教授认为研究医学伦理学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李本富教授则认为,研究医学伦理学在坚持唯物史观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基础上,还须运用归纳和演绎法、系统方法、比较法等;而伍天章教授则主张典型案例分析,提倡数据统计法。

当前在我国从事医学伦理学研究和实践的人员,大多分别来自医学和社会科学两个领域,既熟悉社会科学,又从事医学工作的人员并不多,这就造成医学伦理研究要么缺乏“伦理学”理论厚度,要么脱离“医学”实际。笔者认为,在遵循医学伦理学一般研究方法的同时,必须借鉴、引入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

5.脑死亡的伦理问题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定义审议特别委员会提出与制定了脑死亡的标准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北欧等也先后提出了脑死亡的标准。目前,全世界约有8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脑死亡制定标准。

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也开始了脑死亡判定的理论研讨。围绕脑死亡标准产生的伦理争论,孙慕义教授认为“从医学和立法两方面承认脑死亡标准已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我国的脑死亡标准是十分必要的。’’邱仁宗研究员就脑死亡病人终止治疗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决策的程序也做出了宝贵的探索。笔者认为,关于脑死亡的伦理之争,从积极方面说,关系到怎样破除陈旧观念以排除对医学科学发展的阻碍;从消极方面说,关系到怎样防止利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谋杀他人。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无疑表征着脑死亡在我国的实施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6.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发生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广泛的安乐死合法化与否的激烈讨论。

安乐死观念的提出和实施,冲击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使伦理学和法律面临新的问题。当前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主要有四种不同意见。其一,反对任何类型的安乐死;其二,赞成任何类型的安乐死;其三,赞成在严格监督条件下施行“自愿直接”或“自愿间接”两种安乐死形式;其四,赞成被动安乐死。就以上争论的理论依据来说,持不同意见者都不同程度地将人道主义、功利主义、境遇论伦理相对主义作为自己的伦理依据。

我国传统文化认为人的生死都是命中注定的,谁都无法干预。用儒家的观点审视,主动安乐死不仁,被动安乐死不善;道家认为人类生死均受自然规律支配;佛家思想崇尚生命、力戒杀生。安乐死的提倡与这些传统观念有一定的距离,直至现在仍很难为我们的文化所接受。但是,人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能不能给活着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们期待着。

7.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引起了人类的无限遐想,并夹杂着兴奋、不安或焦虑,由此引发的巨大伦理学争论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当前关于克隆人的伦理争议主要存有三种观点:其一,坚决反对。甘绍平研究员指出,克隆人是人类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其二,无条件支持。其三,审慎理性对待克隆人技术是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何作庥院士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妨碍科学的进步,人类应宽容地对待克隆技术。高兆明教授则站在中华民族医学科学飞跃发展的角度客观审视克隆人技术的影响。

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所引起的全球范围的激烈论争仍在进行着。我国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是:主张区别对待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鼓励和支持以治疗为目的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促进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

8.关于器官移植

充足的、高质量的供体器官是开展器官移植的前提,然而当前器官移植的现状是:供体器官来源匮乏,严重地阻碍着器官移植工作的发展。由此产生的伦理争议有,关于尸体器官和活体器官采集的伦理问题,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商品化和器官的分配的伦理问题。针对器官移植引发的伦理争议,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器官分配的伦理制度上,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认为在选择受体时应把配型相容性排在前列,术后具有良好的存活前景的优先,其他参考项目是:社会价值、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支付能力、医疗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等P3]。

9.基因组研究与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

自2000年人类基因组草图公布后,基因组研究便进入后基因组时代,但由此引发的伦理争论也十分激烈[14]。争论的问题主要有:是否发生基因歧视现象,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基因决定论还是非基因决定论,基因技术普及带来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基因治疗对个体和人类社会是否安全,基因诊断、治疗是否会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体细胞、性细胞及非医学目的的基因增强或基因修饰的难以预料的后果影响等。由于基因治疗不同于一般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其高效性和风险性并存,从国际上看,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但是,在基因与伦理的矛盾冲突中,我们的伦理选择应该是什么?这正是当前迫切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10.健康伦理和卫生资源分配问题

医学伦理论文篇11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

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新晨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6翁宗奕.医学院校必须把医学伦理学列为“两课”教学的重点来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5)20~21

医学伦理论文篇12

对于医学伦理学的不同界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初期阶段,轻率地否定任何一种观点都不利于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因为不同的研究视角,有利于丰富和繁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2.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邱仁宗'研究员认为医学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丘祥兴教授则主张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伍天章教授也坚持同样的观点;而孙慕义教授则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伦理学与医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理论医学的一部分,是医学人文学的学科成员之一。

关于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在不同研究者的视野里’其学科性质是很模糊的,甚至在同一作者的文本里也是模糊的,这必然置医学伦理学在学科地位上处于尴尬困境。目前在全国性的伦理学会议上,甚至在专门讨论以应用伦理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上,几乎听不到医学伦理学的声音;即使在全国性的医学伦理学会议上,也很少听到医学伦理学以外的伦理学界其他学人的声音W。与此相似而又颇为不同的另一个问题是,因医学对医学伦理学的笼罩而形成的医学伦理学好像是寄生于医学之上的、可有可无的、道德说教的阴影。笔者认为,摆脱此种困境,真正确立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对其研究必须明确两点:一是医学伦理学的研究绝不应是伦理学原理的简单套用,二是必须突出医学伦理学是一门为医学道德立法的价值学科,是医学的精神家园。

3.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医学伦理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社会、不同国家的医学伦理观是有差异的,就算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医学伦理观念和规范也有所区别。这体现在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在我国的争论也较多,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杨同卫、封展旗等学者认为可以从职业伦理层面、技术伦理层面、制度伦理层面展开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李本富、李传俊、丛亚丽等教授认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医德的基本理论、医德的规范体系、医德的基本实践、医德难题等四大部分。

应该说上述看法都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在我国学界仍然存在着两个明显的误区:一是在研究中总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混同起来;二是研究仅注重医学伦理中的个体德性,而不是从个体与整体相结合的角度拓展其研究内容。笔者认为,医学既是个体的,也是社会的,因此,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应与时俱进,紧扣医学发展的时代内涵,探讨医学发展各个层面的伦f问题,惟此,医学伦理学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引领医学实践。

4.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从一定程度上说,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是看其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科学研究方法,我国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基于学科的性质定位、不同角度的审视等原因,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丘祥兴教授认为研究医学伦理学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李本富教授则认为,研究医学伦理学在坚持唯物史观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基础上,还须运用归纳和演绎法、系统方法、比较法等;而伍天章教授则主张典型案例分析,提倡数据统计法。

当前在我国从事医学伦理学研究和实践的人员,大多分别来自医学和社会科学两个领域,既熟悉社会科学,又从事医学工作的人员并不多,这就造成医学伦理研究要么缺乏“伦理学”理论厚度,要么脱离“医学”实际。笔者认为,在遵循医学伦理学一般研究方法的同时,必须借鉴、引入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

5.脑死亡的伦理问题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定义审议特别委员会提出与制定了脑死亡的标准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北欧等也先后提出了脑死亡的标准。目前,全世界约有8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脑死亡制定标准。

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也开始了脑死亡判定的理论研讨。围绕脑死亡标准产生的伦理争论,孙慕义教授认为“从医学和立法两方面承认脑死亡标准已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我国的脑死亡标准是十分必要的。”邱仁宗研究员就脑死亡病人终止治疗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决策的程序也做出了宝贵的探索w。笔者认为,关于脑死亡的伦理之争,从积极方面说,关系到怎样破除陈旧观念以排除对医学科学发展的阻碍;从消极方面说,关系到怎样防止利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谋杀他人。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无疑表征着脑死亡在我国的实施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6.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发生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广泛的安乐死合法化与否的激烈讨论。456安乐死观念的提出和实施,冲击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使伦理学和法律面临新的问题。当前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主要有四种不同意见。其一,反对任何类型的安乐死;其二,赞成任何类型的安乐死;其三,赞成在严格监督条件下施行“自愿直接”或“自愿间接”两种安乐死形式;其四,赞成被动安乐死。就以上争论的理论依据来说,持不同意见者都不同程度地将人道主义、功利主义、境遇论伦理相对主义作为自己的伦理依据。

我国传统文化认为人的生死都是命中注定的,谁都无法干预。用儒家的观点审视,主动安乐死不仁,被动安乐死不善;道家认为人类生死均受自然规律支配;佛家思想崇尚生命、力戒杀生。安乐死的提倡与这些传统观念有一定的距离,直至现在仍很难为我们的文化所接受。但是,人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能不能给活着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们期待着。

7.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引起了人类的无限退想,并夹杂着兴奋、不安或焦虑,由此引发的巨大伦理学争论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当前关于克隆人的伦理争议主要存有三种观点:其一,坚决反对。甘绍平研究员指出,克隆人是人类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其二,无条件支持。其三,审慎理性对待克隆人技术是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何作庥院士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妨碍科学的进步,人类应宽容地对待克隆技术。高兆明教授则站在中华民族医学科学飞跃发展的角度客观审视克隆人技术的影响。

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所引起的全球范围的激烈论争仍在进行着。我国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是:主张区别对待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鼓励和支持以治疗为目的的人胚胎千细胞研究,促进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

8.关于器官移植

充足的、高质量的供体器官是开展器官移植的前提,然而当前器官移植的现状是:供体器官来源匮乏,严重地阻碍着器官移植工作的发展。由此产生的伦理争议有,关于尸体器官和活体器官采集的伦理问题,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商品化和器官的分配的伦理问题。针对器官移植引发的伦理争议,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器官分配的伦理制度上,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认为在选择受体时应把配型相容性排在前列,术后具有良好的存活前景的优先,其他参考项目是:社会价值、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支付能力、医疗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等。

9.基因组研究与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

自2000年人类基因组草图公布后,基因组研究便进入后基因组时代,但由此引发的伦理争论也十分激烈。争论的问题主要有:是否发生基因歧视现象,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基因决定论还是非基因决定论,基因技术普及带来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基因治疗对个体和人类社会是否安全,基因诊断、治疗是否会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体细胞、性细胞及非医学目的的基因增强或基因修饰的难以预料的后果影响等。由于基因治疗不同于一般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其高效性和风险性并存,从国际上看,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_。但是,在基因与伦理的矛盾冲突中,我们的伦理选择应该是什么?这正是当前迫切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10.健康伦理和卫生资源分配问题

医学伦理论文篇13

1. 1医学伦理研究与文化关系密切,医学本身就具有 深厚的文化内涵

中医理论体系所蕴含的是比西方医学体系中的那 种工具主义理念复杂得多的文化内涵。古人就有“若 不读五经,不知仁义之道,不读三史,不知有古今之事;不读诸子,睹事则不能默而识之;不读《内经》则不知 有慈悲喜善之德……则医道无所滞碍。”之说,现代行 医者更需浏览诸家,博采各科,以适应医学日新月异的 变化。西医理论体系则以科技为基石,以实验医学为 基础,以循证医学为先导,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完善。

1. 2以外向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基础的中国医学 伦理学和以个体为核心的西方伦理观在健康责任上的 观点冲突显而易见

不同的伦理学背景对医学伦理学发展走向也有直 接影响。西方医学伦理思想是“着眼个体,注重权利, 主张人道主义”,而我国传统医学伦理思想则是“着眼 群体、强调义务、主张济世救人”。11]中西伦理学存在五 个重要区别,即:中土伦理与政治结合,远西道德与宗 教结合;中土道德以家族为主题,远西道德以个人为本 位;中土道德主义务平等,远西道德主权利平等;中土 重私德,远西重公德;中土家族崇尚尊敬,远西家庭崇 尚亲爱。2]这些构成了中西方医学伦理的各自特点。

    2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医学伦理的冲突

中国传统伦理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传统的 土壤,其源远流长,影响深远,至今仍然渗透于人们的 思想、意识、道德、伦理及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起着潜 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中国传统伦理对当代医学伦理 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 时代的进步,传统伦理便与当代伦理格格不入,无法相 容终致冲突。表现在:其一,二者在义与利辩证关系问 题上的认识宏观冲突。传统伦理贵德尚义,义尊利卑, 主张“安神之志,无欲无求”当代医学伦理强调估计 全体、局部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义利并重。在市场经济 环境下,必须重新审视义利观,树立人道主义功利观, 构建医德基本原则层次论是当代医学伦理发展的客观 要求。其二,在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当代医学伦理不 断充实、变化和发展,具有变革性和突破性,而传统伦 理则绵延数千年,根深蒂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继承 性和保守性。其三,在对待人、研究人的问题上二者不 能相容。传统伦理片面夸大道理的超现实能力而忽视 人作为现实个体的实质性,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当代医学伦理则将人作为研究对象,强调以人为本、人 文关怀。其四,在对事物的判断标准上,二者也存在冲 突。这些冲突的解决正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动力。

3市场机制下的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 细化则不可避免的迫使政府结构进行职能分化以适 应经济发展要求。面对“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 益集团化”的现实,如何在市场机制下构建科学合理 的伦理共同体、认识卫生大部制的伦理意蕴是我国医 改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现对最大多数人群负责的关 键。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曾多次出现社会进步与道德 进化相背反的现象。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并不意味 着对医德建设及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否定,无论是东方 还是西方,在伦理是非判定标准的认同上是一致的。 在社会的任何改革中,都必须以大多数人群利益的实 现为其改革的目标,同时重视道德舆论的辅佐作用, 否则改革极易招致非议,乃至最后的失败。从大多数 人群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协调性 与进取性,医学关注视角从对高新技术应用、危重病 人的关注向健康伦理及卫生保健研究转移,优化有限 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 促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致力于心身健康教育和和 谐社会外环境建设,坚持以大众利益为导向,强化国 家和个人的健康道德责任,深入实践,探索和完善能 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健康伦理,将理论转 化为人民健康利益实现的行为实践,这些则是探索创 立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中国医学 伦理学的必由之路。

4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的几点思考

4 1现代生命科学技术视阈下“生”与“死”的审视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人口平均寿命 不断被刷新,社会老龄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人的生命, 不仅仅是时间的延续,更是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 高。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作为一个人, 优生和优死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人人都有选择优生 和优死的权利。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深入而广 泛地介入人的生死过程,不仅能改变人“生”的方式, 也能改变人“死”的状态,从而使一直以来的自然生死 过程日益成为人为操纵的过程。生之神圣的淡化、生 之过程的技术化、生之构成的社会化,将对自然生殖方 式的神圣性带来震撼性的冲击,也将改变人们的生育 价值观。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应被经济发展的中心所忽 视,也不应成为被医学人文和爱心奉献“遗忘”的角 落。与西方大众相比,我国人民更加重视家庭关系,强 调晚辈对长辈的孝心。这种孝心,一是生前尽孝;二是 死后尽孝。在对待死亡的态度上,回避死亡的生命神 圣论被一种盲目的道德力量庇护着,具有极强的个性, 具体直观表现就是对死亡的讳莫如深和寿终正寝,而 且离死愈近,忌讳死亡越重,对死亡完全采取惧之避之 的消极心理抵御态势。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在实现优死 方面各自有对方不可替代之处。实施安乐死的需求随 社会发展而不断增大,让病人无痛苦、安详的、有尊严 的离去,体现了医学的人道主义原则,但它受到传统伦 理意识、经济文化和现行法律条文的限制,安乐死在医 学、伦理学、法学等相关领域尚无定论,在临床工作中 也不能全面实施。临终关怀作为人类文明进化的足 迹,顺应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进化的潮流,满足人在 临终时优死的需求。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现代医 学人道主义的进步,使得临终关怀实施成为可能。企 业家、慈善家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临终关怀,临终关怀 医院及相关机构的建立和获赠,体现了时代所需要和 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进步。因此,引导大众转变对死 亡的认识 积极开展安乐死多学科研究 高度重视并积 极推进临终关怀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4 2医学伦理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平台搭建

我国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教学和传播,是伴着改革 开放的春风而逐步兴起和发展的。在我国医学伦理学 研究伊始,我们就很重视学术交流、学术平台建设在学 科发展中的作用。1988年,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 会成立。同年,《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在西安创刊。 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较多地介绍了国外的研究成 果,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提供了可供借 鉴的知识体系,而《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创刊则壮大了 我国医学伦理学宣传、学习、研究和交流的阵营。时值《中国医学伦理学》刊 庆20周年,作为该刊的首任主编、作者以及读者,内心 无比的欣慰,在此表示我衷心的祝贺。文以载道,道以 医显,改革开放为恢复我国医学伦理学深入研究提供 了历史机遇。《中国医学伦理学》自创刊以来,不断成 长进步、健康发展,被学者们称为一片面向全国的专业 学术“热土 ”坚持正确办刊方向的“净土 ”和影响巨 大、收获颇丰的“沃土 ” 14]

4 3医学伦理学研究本土化与文化背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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