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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实用13篇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

(一)网络社会是一种二律背反的社会文化现象

网络这种突生的全球性资源、媒体、社会联结是一个整体,它由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和以数字形式流动的信息四个部分通过技术链接构成。网络是现实的,是现实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和一种新的技术条件与同构环境;同时,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与同构环境,既为网络社会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又赋予了网络社会以人文精神。但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不是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产生与发展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技术条件??网络;二是社会条件??社会信息化过程产生信息化社会结果??有赖于以此为基础的新的交往与存在方式的形成;而且正是因为后者,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具有和反映着现实社会的人文精神。

基于“虚拟?真实”范式,网络社会是一种二律背反的社会文化现象。正如学界已有的研究认为:“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依存于现实社会”(戚攻,2000),网络社会又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存在方式”(童星等,2002);网络社会是“我们潜在的家”(埃瑟 戴森,1998),网络社会又是一种“流动空间”(M.卡斯特尔,2001);同时,网络社会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两个人类活动的侧面产生交流的共同基础(M.卡斯特利斯,2000),网络社会又是“一种中观的技术结构”(戚攻,2004)等。

由网络社会二律背反的属性使然,网络社会既是人们能够借助以往经验和文化互动的新环境,又是需要人们重新认识的“另类空间”(胡泳,1999)。因而认知和揭示网络社会,就具有同源性与非同源性两种路径与方法。笔者提出同源性与非同源性命题,一方面是对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文化研究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的性质的一种理论规制,并认为这一理论规制能更好和更准确地厘清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如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同源性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又是非同源性的;另一方面,也是对“虚拟?真实”范式的一种修正。因为,“虚拟?真实”的研究范式及假设存在缺陷,如“虚拟”在中国文化中主要是指“不符合或不一定事实的,假设的”(引自《现代汉语词典》1978:1287-1288)而英文Virtual一词是指“实质上的、实际上的、事实上的(almost what is stated ;in fact thought not officially)”(引自《新英汉词典》1985:1572-1573);而且“虚拟?真实”的研究范式,引导研究者侧重于一种“对立”或“区别”的视角,甚至诱导人们忽视??引导、矫正和规制网络社会文化的基元仍在现实社会文化中。

(二)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文化

“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文化”是两个相互联系但有区别的命题。网络是人类在社会发展中创造的一种物质技术条件或一种交往与互动的技术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它属于广义的文化范畴。广义的文化与文明相近或相同,并包含着人们对自然界的开拓之意(郑杭生,1997)和“人类在复杂迷离的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之意(顾小存,1982)。把网络本身作为一种文化进行研究和把网络这种物质技术结构及形态所孕育和表现的文化作为研究对象,二者是不同的(这里并不否定其联系)。这里的区别虽然细微,但却很重要。事实上,学界已有的研究包括笔者本人,都是当研究需要从网络的物质技术特性转向它的社会属性时,便在研究的逻辑理路上进行了转换的,即“网络??网络社会”、“网络文化??网络社会文化”。

一个理论命题有它特定的研究界域和对象,而命题的拓展或缩小(转换),实质是理论命题研究界域的重新确定。这种转换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转换提供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的基元,如笔者的《网络社会学研究》一书(戚攻,2001),如童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网络与社会交往》一书(童星等,2002),如黄少华教授的《重塑自我的游戏??网络空间的人际交往》一书等(黄少华,2002),都在研究中论述了该类理论命题的转换问题。

“网络文化”的研究界域主要在于它的技术特性及技术结构的功能揭示;而“网络社会文化”主要是研究网络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和由此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及人文精神。前文已经说到,网络是网络社会产生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与条件,因而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也包括对网络技术文化的特性及功能的考察。同时,我提出“网络社会文化”研究命题,还可以从三个“节点”理解:一是网络社会文化是现实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二是网络社会文化是网络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反映;三是基于社会结构的视角,网络社会是一种中观的技术结构,它的社会属性提供了建构现实社会“宏观?中观?微观”结构链的条件,即网络社会作为一种中观的技术结构的社会属性,既可以转化为促进社会宏观结构变迁的重要机制(技术的),又可以转化为增强社会微观结构弹性的机制(人文的)。

(三)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视角

网络社会文化既是现实社会文化的一种延伸和投射,又是网络社会自身特性及存在方式的反映(戚攻,2001)。前者决定了网络社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与现实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同源性,并由此提供了人们基于现实社会文化的发展谱系与理论基元考察它(一种比较研究)的条件;后者强调网络社会相对于现实社会又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因而网络社会文化相对于现实社会文化,又具有非同源性的研究视角和理路。

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视角与路径,既不对立,也不分离,而是交叉与互补的关系。正如,基于同源性的视角与路径,我们可以得出网络社会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的基本判断,并在研究中把网络社会文化纳入到人类文化的发展谱系中去“定位”;而基于非同源性的视角与路径,我们需要研究网络社会文化产生的不同条件、环境和它自身的规律与特殊性;同时,基于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个相互关联的视角及路径,我们能够考察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文化与现实社会文化之间的同构关系及相互影响。

笔者注意到,在学界已有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文化与现实社会文化相关研究中,主要是侧重前者对后者影响的研究;而关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以及二者的同构关系和相互影响的研究却较少。笔者认为,网络社会文化与现实社会文化之间,首先是一种同构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为,网络社会结构比现实社会结构更具有扁平化的特征,这决定了网络社会更适宜于同构和更具有同构的特征,而且这种同构还培育着种跨文化主义意义上的互补关系。另外,同构是促进和谐的过程,但有同构并非就能实现和谐,而是同构的结果表现出共赢的趋势和特征时,事物的发展才能走向和谐。

同源性与非同源性命题,包含着两种不同但相互关联的研究方法与路径。正如,依照马克思主义原理??“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的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1990:663)。由此,基于同源性的方法和路径,我们能够“发现”:在网络社会文化发展的技术条件背后,既存在我们“努力建设因特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的条件和重大机遇(周勇、邓新民,2001);又潜在着西方发达国家霸权主义文化扩张的风险??Internet、Web、Windows视窗系统等,即这种风险在于:它悄然地解构着不同民族的文化和迫使不同民族参照他们的思维方式去认知文化。而基于非同源性的方法和路径思考问题,意味着我们不能机械地、教条主义式地套用“文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的基本原理,因为这种套用可能导致与网络社会文化内生的技术特性和特征的冲突。正如,当网络社会的生存环境及由此决定的人们的生存方式有别于现实社会时,如网络社区中的多元共生和多元同构的跨文化现象,既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又未必如现实社会文化那样具有直接的影响力(畅游网络世界并不等于畅游了现实世界);如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某些观念文化和伦理道德,可以不需要或不能回到现实社会中去接受检验,即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及技术特征,支持了网络社会文化发展与网络社会实践之间关系的“完整性”;如当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观念文化需要通过现实社会验证时,网络社会的所谓生存环境又是非完整性的(网络世界的爱情之花只能在现实社会结果),若由此套用“文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的基本原理,就可能潜在非科学的风险。

二、网络社会文化的同源性与非同源性引起的思考

笔者曾经提出,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有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种路径及方法的观点(戚攻,2005)。这一观点既在于区别“传统?现代性”的研究范式,又在于回应理论研究中一直困惑的不同理论体系在逻辑传统、价值观及方法上存在冲突的问题。把“同源性和非同源性”命题适用于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是一种理论延伸。为此,笔者需要清理已有的研究和观点,进而提出分析网络社会文化的视角。

(一)理论创新的两种路径与困惑

基于理论系统具有开放属性和兼容特征的假设,笔者认为,任何一种理论体系的发展,在其逻辑关系上都包括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种路径。同源性理论创新主要指人们遵循理论原有的逻辑传统和价值观,对其修正、扬弃或做源于实践的补充;这种路径与方法,在理论上是确保“一脉相承”的逻辑语境不被解构,而在实践上是力求保持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所谓和谐。非同源性理论创新主要指不同理论体系之间的关联与整合,即不同理论体系基于自身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当不同理论体系整合时,如果人们仍然基于同源性的路径和方法做出选择或判断,那么人们首先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不同理论体系的理论前阶和逻辑传统的非同一性问题;二是这种非同一性是否会导致价值观的冲突。恩格斯在解释他和马克思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问题时说:他们创立的理论,是“从已有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并强调,“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恩格斯,1972:420)。可见,如果人们在不同理论体系整合中不考虑其非同源性的因素(理论假设的前阶、逻辑传统、价值体系及方法),那么理论发展的科学性就会面临挑战。正如,我们曾经把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理论,从其论证该理论的科学前阶中“抽出”,或者说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计划理论,没有考虑他们论证计划理论科学性的那种社会发展条件和基础,结果是,我们基于计划理论的几乎所有的理论建构和实践,都先后在科学性问题上发生了“问题”。

由此,当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依存在于现实社会时,网络社会文化的生产和发展,与现实社会文化是具有同源性关系的;这意味着我们能够基于现实社会文化的理论体系和逻辑传统、价值观对网络社会文化进行研究。但是,当网络社会又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反映时,网络社会文化生产和发展的特殊性,又与现实社会文化存在着非同源性的关系。当我们面对网络社会文化客观上存在同源性和非同源性的理论基元时,我们能选择哪一种理论体系、价值观和方法去解读它?而且,基于一种特定的理论体系能否系统地分析和做出科学地评价特别是当我们把“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两个命题紧密关联时。笔者注意到,当这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相对薄弱时,已有的研究徘徊于“虚拟?真实”、“社会实存?另类空间”的现象讨论是必然的。

(二)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谱系

在制度文化具有刚性和国家主文化鲜明的通常情况下,人们在研究中遵循已有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它的谱系,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无可厚非。这种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及方法,有利于国家主文化的张扬和增强理论与实践的和谐度,并在这一过程中建构和强化特定的逻辑场域和它的价值体系(一种惯习)。当一种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谱系形成时,会对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产生强大的规制作用。正如,在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中,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调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谱系“一脉相承”的同源性,即强调该理论系统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然而,当一种新的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超越了某种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它的谱系时,人们仍基于同源性的逻辑场域来审视这种新的社会文化现象,那么,人们在方法上必然是在做一种事前选择(主观判断和认定);并且会基于一种理论体系的价值观,去解释另一理论体系的内生性关系,甚至不惜修正它的“规律”。正如,当我们把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日益普遍的加班、加点的现象,视为或者解释为所谓“奉献精神”时,客观上是在用一种价值观规避《劳动法》的要义和“修正”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律。

由此,当人们提出“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或者“网络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命题时,主观上是希望基于我们熟悉和认同的理论做同源性研究,而且是希望把“网络社会文化”,放在“思想教育理论”的逻辑场域中“敲打”,从而为我所用。当然,这种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是具有现实合理性的。因为网络社会文化作为现实社会文化的一种延伸和投射,本身也存在阶级性的基元。然而,网络社会文化又是一种新的文化及现象,而且许多内容和形式并不包含特定的政治因素;同时,网络社会文化生产和发展的逻辑场域不同于现实社会文化,如跨域性、虚拟性、自由度、价值坐标等,因而研究网络社会文化及文化现象,必然存在着非同源性的路径和视角。笔者的观点是:研究网络社会文化及现象,需要同源性和非同源性的两种视角、理路和方法的考察。正如,当我们把网络社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放在人类文化谱系、不同民族文化谱系、不同国家主文化谱系中去定位时,只有基于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种视角和方法,才能解释三重定位在价值系统上的统一与冲突问题;又如,对我们而言,“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首先是一种同源性的比较研究,但我们也需要思考“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之间客观存在的非同源性的发展场域、谱系和逻辑传统问题,以及在“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的同一命题下与国际学界对话的问题。

(三)理论体系的张力问题

当一种理论被冠以“体系”之名时,说明这一理论体系具有张力。理论体系的张力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相联系。因此,一种理论体系在一定社会发展条件下的张力有多大,不是一个无忧自扰的问题。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一种理论体系的张力愈大,既源于它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科学性和方法论,又意味着这种理论体系本身具有某种“粗放性”,即一种理论体系的张力愈大,其体系的结构和内在的逻辑关系就可能愈不紧密,同时也意味着理论体系的价值系统可以“波动”的幅度也愈大。

理论创新的实质是实践创新,所以理论体系的张力与实践相联系。理论体系张力的显化有两种性质和路径:同源性和非同源性。当两种不同理论体系发生关系时,我们的路径选择与方法一般是把“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即基于一种理论体系的同源性,从另一理论体系中选择“精华”。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是否需要思考那些“精华”产生的相关支持因素(逻辑因素)。如果相关的逻辑因素可以忽略,那么“精华”产生的逻辑条件与逻辑语境的不存在,是否也能确保这种选择的结果仍具有“精华”的品质?

由此,对于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如果我们要将其纳入我们已有的文化发展谱系,并基于我们熟悉和认同的理论体系的价值系统来解读,那么,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如在坚持同源性的方法与路径时,思考我们熟悉的理论体系的张力,即它的价值观的区间有多大的问题;思考我们习惯的同源性研究方法与国际学界相关研究的回应和对话问题等。

(四)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方法与路径

当理论体系的张力主要表现为同源性路径与方法时,理论体系已有的“惯习?场域”,会要求人们事前检视理论的张力是否遵循原有的谱系和逻辑传统、方法论及价值观。

笔者认为,同源性研究方法的重要特征是“嵌入”,而非同源性研究方法的重要特征是“整合”。虽然二者是交替运用的,但二者毕竟存在区别。“嵌入”作为一种路径与方法有五个特征:一是以人们的主观选择为主;二是基于原有理论的价值观做事前择优;三是忽视不同理论体系的前阶和逻辑传统;四是基于原有理论的价值系统考察预期的实践结果;五是寻求不同理论谱系之间冲突的最小化。“整合”作为一种路径与方法也有五个特征:一是基于理论体系自身的开放结构;二是依据实践结果做事后择优或由实践择优;三是遵循不同理论体系内在规律的功能最大化原则;四是实践结果具有非预期性和风险增大;五是不同理论体系的价值观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

由此,网络社会文化既是现实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一种反映,又是网络社会自身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反映;因而研究网络社会文化及现象,包括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的交叉运用,既由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品质使然,也是我们整合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化成果的必然。在这个意义上,同源性研究是坚持“主义”的基本路径和张扬我们社会主文化的基本方法;没有这种坚持,非同源性研究会失去方向;同时,同源性研究也是存在局限的,如前文所述。因此,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路径与方法都不可偏废,尤其是在关于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中。

参考文献:

戚攻,2000,《网络社会是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探索》第2期

??,2004,《论网络社会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社会》第2期

??,2001,《网络社会学研究》,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1,《网络文化对现实文化的影响》,《探求》第4期

??,2005,《对和谐命题研究的十二个方面拓展》,《河北学刊》第2期

童星等,2002,《网络与社会交往》,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

M.卡斯特尔,2001,《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埃瑟 戴森,1998,《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海南出版社

M.卡斯特利斯,2001,《论著提要》,《国外社会学》第3期2000,转引自《现代社会学》第5期

胡泳,1999,《另类空间》,北京:海洋出版社

1978,《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版)

1985,《新英汉词典》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新2版)

郑杭生主编,1997,《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顾小存译,1982,《文明和文化》,北京:求实出版社

黄少华,陈文江,2002,《重塑自我的游戏?网络空间的人际交往》,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2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3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种形态,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不是生产商品的两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内在的属性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脑力或体力的支出(人类的一般劳动),其外在的属性则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经济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生产一个使用物品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三,抽象劳动内化为商品的价值,外化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如马克思所述:“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种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以抽象劳动为内核。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总体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包括

(1)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2)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个人、尊重个人、给个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3)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人、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党与党之间的和谐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街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才能顺利形成。

三、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一方面,和谐社会关于人与经济的全面和谐,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并不断发展与丰富其理论体系,二者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具体而言,劳动价值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便会产生了新的要求,即新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资本,其价值是劳动者在以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包括新、旧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由广大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和社会财富生产的主体。因而,从这一理论规定性中产生出的社会要求是: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够保障和不断增进全体劳动群众而不只是以部分人的权益为根本,不能够使城乡普通劳动者只承担改革和发展的成本而难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利益,这样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才能是和谐的。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为此,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要及时进行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搞好广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二)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动力价值,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具体而言,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必须从包括劳动(劳资)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内部而不是外部去寻求答案。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和谐,我国现今的“劳资”关系不能再以“谁战胜谁”的思维方式来处理,但也必须正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采用的是资本生产方式,雇佣劳动恰恰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那么剩余价值就一定是属于资本的,但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公有制基本制度来调整劳资关系。

二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是行政式的,而是政策式的,即主要通过因势利导,培养企业主关注劳动力再生产的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要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权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4

市民社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中西方学界关注的重点,不同社会背景的学者们建构着自己的市民生活理论,表达着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关切,例如马克思、葛兰西、哈贝马斯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有着重要地位;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对市民社会理论有着突出的贡献,但亦有其局限。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缘起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批判和超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应当统治社会领域以达到人与人的真正联合。马克思起初认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随着对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及经济利益的思考开始转变看法。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定物质交往关系,它“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41此外市民社会还包括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一切非物质关系,如各种社会组织、私人生活等。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是既分离又统一的关系,二者都是一定生产力阶段上阶级和私人利益的产物。前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合一的,政治国家掌握着市民社会的全部权力,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府的家长式干预,”[2]61资产阶级为此发动革命,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实现分离。这一分离具有历史进步性,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将在新基础上重新合二为一。市民社会发育成熟,从政治国家收回全部权力,全体人民共同掌握权力,组织生产、进行自我管理,国家走向消亡。

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把市民社会称为私人自主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相对。私人自主领域又分为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市场领域是经济意义上的,指“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3]61;公共领域是文化意义上的,指一个受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4]29等。市场领域是公共领域发展的基础,只有“市场不断获得自由”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4]84;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早期理论的核心和“全权代表”,公共领域通过制约公共权力机关以维护市场领域的经济秩序和利益,这一过程又增强了人们对公共权力机制的认可度,为政治国家奠定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初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建立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上,体现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公共权力机构对市民社会的影响和控制愈益深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状态出现融合趋势,出现“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进程,政治国家会侵蚀市民社会,造成市民社会结构受损,资产阶级的政治合法性也由于缺乏公共领域的认可而面临危机。

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剔除了市场领域的部分,使市民社会成为一个纯粹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的组织与机制,指“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5]189。“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旨在使人们重视生活实践的感性基础领域,而不只关注自然科学的技术化倾向。“生活世界”由文化、社会、个性构成,文化即知识储存,“当交往参与者相互关于一个世界上的某种事务获得理解时,他们就按照知识储存来加以解释”;社会即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个性是一个主体在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具有的权限,它“使一个主体能够参与理解过程,并从而能论断自己的同一性。”[4]2“生活世界”是一个纯粹的文化体系,社会结构中“生活世界”外,是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融合成的“系统”,“系统”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处于对立状态。生活世界以人们日常的沟通、理解为目标,体现人们间的交往行为,其行为由规范来调节;“系统”建基于政治国家和经济组织,体现为“目的――工具”的理,其行为由金钱、权力来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系统”不断侵蚀“生活世界”,致使“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现代性危机,而出路在于恢复交往理性在“生活世界”中的基础地位,这是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新意所在。

三、二者理论之比较

(一)相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相近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市民社会的探讨都立足于所处的社会现实。马克思考察市民社会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林木盗窃问题及书报检查制度的思考促使他关注现实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现实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反映。早期的理论是从18和19世纪初英、法、德的历史语境[6]22出发,公共领域根植于私人社会领域,是政治国家与市场领域沟通的桥梁;后期的理论反映后现代资本主义的社现实,系统不断吞噬社会文化促使哈贝马斯转向对生活世界的研究。第二,都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发展的趋势是从分离走向融合。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们之间仍隐藏着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最终会回归市民社会。哈贝马斯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离,在消极的情况下“系统”吞噬“生活世界”而融合;在积极的情况下“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与“系统”制衡,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二)不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实质内容不同。马克思主要从经济角度定义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物质交往关系是核心,它决定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哈贝马斯主要从文化角度定义市民社会,早期理论的核心在公共领域,他认为公共领域相较于市场领域有着更为重要的功能;后期理论的核心是“生活世界”,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系统成为市民社会的全部内涵。不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生活世界”都是一种文化系统,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意识、上层建筑。

第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状态与消亡方式不同。就分离状态而言,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绝对对立的,不论是早期理论中的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还是后期理论中的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都处于敌对状态。就消亡方式而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矛盾的激化促使政治国家摆脱抽象性回归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达到融合。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后期,在市民社会殖民化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走向消极融合。为转变这种消极融合,就要恢复交往理性和社会文化的独立地位,以理性精神制衡政治力量,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第三,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走向不同。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以此为基础,研究生产力和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关系,深入生产关系理论研究,又升华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开始用唯物主义来解释政治社会领域的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剖析生产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认为一切历史冲突的根源和动力根源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生产关系理论基本形成。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挖掘历史发展的规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具有决定作用,政治国家、政治制度是上层建筑,处于从属地位。哈贝马斯的理论从早期的经济、文化的二元定义转向后期彻底的文化定义。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重新考察后,认为“生产力”与“社会劳动”同义,属于理;“生a关系”是一种划分权利和分配利益的模式,也就是“交往关系”;生产力并不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不反作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是属于人类意识层面的学习机制,是人类对技术知识和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学习,是主体间的互相理解和共识;这些决定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所以他转向了纯粹文化体系的研究,深入到生活世界研究人类的相互交往。

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他的确洞察到了后现代资本主义所面临的困境,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对技术理性的追求加剧了人的异化和生存困境。其理论探索为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危机提供了新思路。但其理论的偏颇之处在于:第一,未看到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未看到物质和经济关系对文化的决定作用,过分强调文化的反作用和语言的媒介作用,企图通过语言达到相互理解以重建交往世界。第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完全独立于社会的阶级结构而存在。他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融合的观点,体现着重塑资本主义统治合法性的立场,具有一种革命的不彻底性,且他对理想市民社会的建构趋于理想化,忽视社会阶级结构对市民社会的影响是不现实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1993(4).

[3]李佃来.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J].哲学研究,2004(6).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5

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家通过揭示生态中心主义,以及生态中心中义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内在缺陷,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异化,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的问题。解决这一目标的唯一前景,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同共产主义结合起来,建构自己的生态价值观。

在生态价值观上,一般存在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两种倾向。生态中心主义主张“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强调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内在价值,理应是道德关怀的对象。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作为生态主体,将自然作为生态客体,其生态价值观则是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有用性判断。强调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离开了人类,自然也就无所谓价值,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类比为“贵族和臣民之间的关系”①,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求人类像贵族保护臣民那样,承担起保护自然的责任。

针对绿色运动中流行的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生态社会主义者揭露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之间异化的现实,指出人类在检讨人与自然关系,解决生态危机时,应当把人类与自然看作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不应当放弃“人类尺度”②,应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是通过人的实践而形成的整体性存在,所以生态问题不是自然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一方面,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界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都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③。自然又是人化(社会化)的自然,因此社会和自然不是对立的。另一方面,自然制约并改变着社会,社会也在改变自然;被改变了的自然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的进步,因此社会和自然又是互相作用的。如此反复,构成了人与自然日益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按照人与自然互相统一的历史关系,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是由于现行人类对自然的统治方式继而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与自然的历史性的统一和人类自由的真正实现是未来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方面。人们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自觉意识与深刻把握,必须创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一个新的绿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统一。

简言之,生态社会主义强调,以“人的尺度”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统一性、历史性,因而当代生态问题不是自然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二、生态社会主义价值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中共十六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中国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个概念写入党的政治报告,“生态文明”的提出不仅对中国自身有着深远影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生态问题所做出的庄严承诺。生态社会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的理论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的理论建设和实践的意义有重要的启示。

从我国生态文明理论建设研究来看,生态社会主义理论昭示我们应当转换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的范式,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不能因追求增长造成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建设主要停留在引进和借鉴西方绿色理论,较多体现为认同西方生态中心主义和技术中心中义在生态价值观上的理论观点,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蕴涵的生态文明理论重视不够,缺乏系统的挖掘和整理,因而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建设“西方化”的倾向较为严重。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在本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式,它要求从人和自然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两个维度解决生态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式既弥补了后现代研究范式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的缺陷,又弥补了可持续发展研究范式维护生态保护中的制度维度的缺陷,理应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共有的研究范式。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相辅相成,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拯救地球,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上,结合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实践,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理论谱系中的生态文明理论,实现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是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看,生态社会主义理论昭示我们,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把生态保护同追求经济发展、维护人们生存的权利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应该看到,我国虽然地大物博,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环境不容乐观。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生态危机意识,忽视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益,一味追逐经济的数量上的增长,使社会的价值取向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增长数量和增长速度,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成本,从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因此,必须解决怎样才能既快速、健康,又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引入西方生态社会主义的生态危机意识、生态效益观,坚持将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积极的内在驱动力和有利的环境。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④,是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生态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思想资源有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及早建立一个资源殷实、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生态社会主义价值观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生态社会主义者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当做自己的理论渊源,但是并没有将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贯穿于全部理论,在对资本主义的整体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整体把握中,存在理论上的混乱和自相矛盾。

注释:

①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58-59.

②段忠桥.当代国外社会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85.

③[美]弗・卡普拉,查・斯普雷纳克著.石音等译.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7.

参考文献:

[1]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6

一、“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形成

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之基调奠定于《东西文化及其哲学》(1921),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的最后觉悟》(1930)中酝酿、在《乡村建设理论》(1937)明确提出、在《中国文化要义》(1949)中得到充分展开、阐述和完善。

《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乃梁漱溟终生学术逻辑奠基之作,基于文化本体主义和东西文化观视角,他得出中西方文化有着不同的精神气质,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演变路径。西方社会生活的展开基于民主法治,而中国基于“尊卑大小”的伦理。西方社会中个人是自由、平等、归属于各种团体的;而在中国社会,每个人都有各自归属不变的伦理关系,人们的社会行为受伦理关系规定。

《乡村建设理论》对“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首次做了明确而完整的阐述。梁漱溟认为“假如我们说西洋近代社会构造为个人本位、阶级对立;那么,中国旧社会构造可说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这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是一很特殊的结构。”

《中国文化要义》是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在该书中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做了最为详细和丰富的阐述,使该理论更深刻更详实更完整。

纵观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结构思想的形成,梁漱溟始终坚持文化本体主义,从中西方文化观视角展开分析。从文化分析到伦理秩序,再延展到社会结构分析,文化是梁漱溟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逻辑起点,正是如此他才看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

二、“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内容

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和《中国文化要义》中一再阐述中国社会结构的两大特征:一是伦理本位的,伦理关系是维系社会生活的基础;二是没有阶级对立,只有职业分立。“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使中国社会结构明显不同于西洋社会结构,成为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结构。

(一)“伦理本位”

梁漱溟认为“西洋人始终过的是集团生活;从前的集团是教会,现在的集团是民族国家;所谓个人实从团体反映而见,所谓个人主义实对团体主义(社会主义)而言”;自中世纪以来,西方就不断在追求个人主义的个人本位和追求团体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本位中摇摆。较之于西方社会,旧中国“最缺乏集团生活,也就无从映现出个人问题”。故中国人也就没有“社会”、“个人”的概念,“中国所有的恰好是这两个极端的中间环节,那就是伦理关系”。所谓伦理,“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既在相关系中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有情。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义当友,弟义当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

梁漱溟认为生活样式决定了中西方之差别。西方人重视团体生活,必然要求重纪律而轻情谊,“于是无论在法制上、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一切从权利观念出发。”中国人重视伦理关系,伦理关系随着个人生活展开而向四面八方延伸,“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方方面面。就社会方面而言,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同周围的人形成种种伦理关系,进而推延到与官家和皇帝,乃至天地自然,这无数个以个人为中心铺展开的伦理关系相互交织就构成了中国社会,这样一个以伦理关系组织起来的伦理社会。就经济方面而言,中国传统社会中“夫妇、父子……乃至祖孙兄弟‘共财’;若义庄、义田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之一种,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即在中国伦理关系对处理经济关系也有作用。就政治方面而言,中国传统社会“天地――皇帝――官吏――百姓”间皆以伦理情谊化之,如“君父”“父母官”等。因此,皇帝应亲民仁爱、官吏应清正廉明,百姓应该沐浴天恩,这种政治伦理正是政治生活的合法性基础。此外,伦理还承担着教化、宗教替代作用,给人们提供精神上的寄托。

基于此,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结构是基于伦理关系上的“伦理本位社会”,伦理关系是维系中国社会的基本纽带,伦理本位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这与其他任何社会都有极大不同。

(二)“职业分立”

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和《中国文化要义》两书中都有专门章节讨论中国社会的“职业分立”问题,梁漱溟认为“职业分立”是中国社会结构的第二个显著特征。

梁漱溟认为阶级是指“在一社会中,……一部分人据有生产工具,而生产工作乃委于另一部分人任之;此即所谓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社会必有两大特点:首先是存在有经济剥削关系的对立阶级,其次是存在维护这种剥削关系的制度秩序,实现阶级统治。

而旧中国,从经济方面说(1)农业上,因“土地自由买卖”和“遗产均分”制度有效抑制了土地垄断,经济上自耕农占绝大部分,无土地农民和大地主都比较少,社会没有分裂成地主和无地农民两大对立阶级。(2)工业上,旧中国手工业基本上是小规模的分散的自给自足的,不存在阶级对立。(3)政治上,中国实行君主制,皇室贵族享有特殊地位。其他社会成员按职业大致可划分为“仕、民、工、商”,他们的身份地位仅是职业差异而无阶级性。“科举”使人人有机会参政,中国政权不是垄断的。所以中国没有阶级,有的只是“职业分立”;更没有阶级统治,统治者只是一个人,即皇帝。

(三)伦理本位与职业分立“交相为用”的关系

“职业分立”对“伦理本位”的强化主要表现在:经济上,职业分立限制了土地、资本的垄断,维持着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这样家庭在生产中的作用得以突出,这加固了以家庭为核心的伦理关系。社会政治上,士、农、工、商各有前途可求,贫富贵贱升沉无定,由是有家世门祚盛衰等观念,伦理关系得以强化。

“伦理本位”对“职业分立”的限制。经济上,“以其为伦理本位的经济,财产不属个人所有;而视其财产大小,隐然若为其伦理关系亲者、疏者、近者、远者所得而共有之。即财产愈大者,对于其亲戚、朋友所负担周助之义务也愈大。此大足以减杀经济上集中之事。消极不是趋于阶级对立,即是积极助于职业分立。”伦理能够促使财产根据伦理关系做二次分配,避免因财产分配悬殊而形成阶级对立。政治上,政权相对开放,人人有参与机会,从而不能形成政治垄断。伦理限制着经济与政治,不使其形成垄断,从而有利于维持社会的职业分立。

总之,“阶级统治之不成,中国政治乃不得不伦理化;由政治之伦理化,乃更使社会职业化,职业又有助于伦理。伦理与职业辗转相成。‘伦理本位、职业分立’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结构。”

三、“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理论意义

(一)理论贡献

梁漱溟认为通过不同文化之间的比较来认识一种文化,是不二法门。不同文化之间存在共通之处,分析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异可以更好地认识一个民族,每种文化能够产生并存存在表明其必包含具有普遍价值之处。另外,对各种文化差异盛衰的分析有助于促进文化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和文化创新。梁漱溟的这一学术思想和方法论具有永恒价值。还有,梁漱溟对伦理关系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广泛存在,为后世研究中国社会开辟了一个新视角。

(二)理论局限

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结构的认识也存在诸多偏颇。过于强调社会伦理而忽视社会对抗;对西方阶级理论的偏颇理解,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混淆,以社会流动来否定阶级对立,忽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存在事实。社会分层是以一定的标准区分出来的社会集团及其成员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层次结构、社会等级秩序。社会流动是社会成员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之间的转变。士农工商其实是有身份和社会地位上的层级差别的,“常有易位”正是阶层流动的体现。事实上中国社会的向上流动渠道极窄,进入统治阶层不外乎造反、军功、科举、买官等,农民、工商者无外乎通过卖地致富,但都极为困难,社会结构是一种刚性结构。

四、“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现实意义

梁漱溟始终认为中国社会重建必须尊重传统文化。“吉登斯也认为社会的原有结构会内化为人们的“记忆痕迹”即“结构观念”,以“无意识”形式导引人们进行社会结构的再构造过程。”历史发展已经证明,文化具有很强的“惯性”或者说“传递性”,传统文化不会随着社会现实的改变随之消失,而通常会根据现实演变出新的形态或者以更加隐秘的方式保留下来。中国的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要抛弃传统文化,而是要在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中国文化,即“老树发新芽”,这才是中国的真正出路,这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

中国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梁漱溟笔下的旧中国社会结构已经被打破,传统伦理存在的基础如家族、宗法制度等,都在消失或消解。但是文化和人们意识中的伦理观念还是一定程度上延续下来,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仍包含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以微观层面的人际关系,还是宏观层面的社会生活,伦理关系在现代社会仍广泛存在。

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给我开启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视角,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伦理关系在现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页

[2]《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页

[3]《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页

[4]《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8页

[5]《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989页

[6]《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1页

[7]《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1页

[8]《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4页

[9]赖志凌.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伦理特质及其当代困境――梁漱溟社会结构理论研究之一[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6(6):106111

基金项目: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7

在本文中,探索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2】的原点,以及各自认知世界原点选择的视角、考察对象的界定、逻辑关系的演绎和时间序列的处理等问题,同时又阐述了两个方法论体系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对各自文明构造和文明运行机制形成的影响。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犹太-基督教文明在文明构造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所以本文在阐述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和华夏文明的方法论问题时,附带说明了犹太-基督教文明的相关方法论和逻辑关系处理问题。

关键词:视角 方法论 概念 逻辑 时态

一、楔  子 

   在人类文明史的演化中,所有存在重大差异的文明之间,其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上存在的差别【3】,如本文中涉及的具有古希腊文明特征的西方文明,具有华夏文明特征的华夏文明圈,具有犹太-基督教文明特征的宗教文明等等。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不同文明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作用于各自文明的构造机制,形成了不同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别。在文明史的演化进程中,这一差别被进一步融入到各自文明发展运行的内在机制中,形成对应的独具特点的社会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造中,八卦是方法论视角“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起点,也是古文字结构构造的起点。关于这一点,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做了进一步的交代:“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接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夬’。”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犧氏八卦的文字起源,造就了华夏文明以象形和会意为主体的文字结构构造。如甲骨文以象形和会意为主体的文字结构。在甲骨文的部分文字结构中,已经可以发现前文分析和演绎的“一”在一些文字构造中的应用,如“正”、“吏”、“是”、“政”等文字。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書和書字的结构及其相应的哲学问题》哲学网站:孔子2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六合,六合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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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8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造中,八卦是方法论视角“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起点,也是古文字结构构造的起点。关于这一点,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做了进一步的交代:“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接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夬’。”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犧氏八卦的文字起源,造就了华夏文明以象形和会意为主体的文字结构构造。如甲骨文以象形和会意为主体的文字结构。在甲骨文的部分文字结构中,已经可以发现前文分析和演绎的“一”在一些文字构造中的应用,如“正”、“吏”、“是”、“政”等文字。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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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書和書字的结构及其相应的哲学问题》哲学网站:孔子2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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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9

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视角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的早期研究,主要以婚姻形态进化理论为代表。19世纪中叶,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学说。进化论提出以后,对婚姻形态以及婚姻仪礼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摩尔根(I,ewisHenryMorgan)在研究中全面引人了进化论,提出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婚姻形态进化理论。在摩尔根看来,人类的婚姻形态经历了从杂交、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此外,摩尔根还极为重视婚姻形态研究,认为它是家庭形态的基础,而家庭形态又是亲属制度的基础。换言之,亲属制度有赖于婚姻规则。基于这种思想,摩尔根率先提出了亲属制度理论,用以分析婚姻问题。这种研究视角一直为后来者所沿袭和推崇。

在20世纪中叶,结构功能论和结构主义理论秉承了摩尔根的研究思路,将婚姻纳人亲属关系的分析中,分别形成“家系论”(descenttheory)与“联姻论”(alliancetheory),并且就社会关系的原动力问题展开学术争论。这两种理论还有不同的表述版本,例如,纵向理论与横向理论、血统理论与姻亲理论、“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等。当然,这些表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理论阐述和学术争论。家系论强调亲属制度的纵向关系,主张代际关系的接续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认为婚姻是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不过是社会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已。家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利夫一布朗

((AlfredReginaldRacTcliffeBrown)、福特((DaryallForde),福特斯((MeyerForEed}与埃文斯一普里查德(E:E.Evana-Printchard)等人。与家系论的主张截然相反,联姻论以婚姻交换为中心,认为禁忌让家庭之间通过婚姻结成亲属网络,然后以横向联姻网为基础组建社会的框架结构,所以联姻重子家系。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列维一施特劳斯(ClaudeIkvi-Sfreuss)b家系论与联姻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使它们在解释亲属关系时缺乏普遍性与连贯性,当然,他们对形式的过分注重,也招致了广泛批评。尼德海姆(}odneyNeedham)就是批评者之一,在他看来,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和列维一施特劳斯“过早地建构了宏大理论”川。当然.也有人认为,理论上的对立责任并不在于学者,而是与田野工作地点的民众诊释传统有关。从总体上讲,结构功能学派所主张的家系论来源于非洲和中东的调查;而结构主义学派所主张的联姻论来自于南美洲、东南亚的调查fz}0签子这种逻辑,在同一研究领域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论,缘自于民众不同的解释系统。

不久,有关婚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进人全面反思。与此同时,婚姻问题研究也逐渐进人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本土人的观念成为发总的核心,即学者的理论是否真实地映射出当地民众观念,开始作为一个间题浮出水面。利奇主张反思工作应当从概念和分类假设开始,他指出,婚姻、亲属制度、单系继嗣与非单系继嗣、父系社会与母系社会的分类等都应当列人反思的范畴。这些分类的问题在于“分类者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个参考框架,而不是另一个”,而且“分类强加的思想禁锢很难彻底打破”。利奇总结说,“我们把时间耗费在把客观世界的现实填充到一组预先发展好的,而不是从观察得出的概念框架中去”}3)(Pl.7b)。利奇的贡献还在于,他明确提出英语的思维模式不“定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模式。利奇的这种主张得到了尼德海姆的赞同和借鉴。尼德海姆十分强调对分类词汇的批判性使用,以及对间题的恰当陈述。他认为,人类学研究应当直接依赖于本土内在的分类,用本土术语进行思考,换言之,就是按照个案自身的展现来理解它,而不是应用预设的概念和分类去解释。

20世纪70年代初,在婚姻研究中引人了更多的分析变量,例如性别、声望、地位和权力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婚姻研究中的亲属关系转向再次得到关注。正如迈克尔·赫茨费尔德(Michaelrierzfeld)所评价的那样,亲属关系获得了无所不在的社会文化意义。与此同时,对婚姻和亲属制度研究的反思工作仍在继续。例如,博恩曼(JohnBorneman)认为,婚姻研究具有意识形态和范式倾向,压抑了自愿亲属过程,他据此提议,亲属研究应当转向关心与被关心的框架上〔礴,当然,这种看法体现在学者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方面。

此外,其他学科还从各自角度加人到关于婚姻的讨论中来。例如,贝克尔(GaryStanleyBecker)、彼德·布劳(PeterM.Blau)就分别从微观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研究婚姻现象。

二、人生仪礼层面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一般而言,凡·吉纳普(ArnoldvanGennep)较早地对人生仪礼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贡献在于,通过对个体“人生危机”的分析,提出了“通过仪礼”(theritesofpassage)的概念。他认为,所有的仪礼都是从一种社会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状态,因而具有通过仪礼的共同特征,而通过仪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脱离(separation)、转变(transition)和加人(incorporateion)仪式。在不同的仪式中,这三种类型发展的程度不一致。在理论上,凡·吉纳普将其提升为前闭限仪式(preliminalrites),限仪式(liminalrites)与后阂限仪式((postliminalrites),他认为一个完整的通过仪礼包括这三种仪式。根据他的解释,通过仪式的意义有两种:从社会角度看,它承认个体社会状态的过渡;从个体角度看,它使经历仪式的个体对自己的社会状态有充分认识。因此,通过仪礼的功能在于,整合由社会状态的过渡带来的无序和不稳定。凡·吉纳普一直将过渡仪礼的思想贯穿于订婚与婚礼研究的始终,他认为“婚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动”,是一种“永久性地加人新环境的仪式”,同时也是一种变更关系、破坏社会平衡,以及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中苏醒过来的场合”C5)(r}o-n.;}oas)

其后,涂尔干(mileDurkheim)、拉德克利夫一布朗与沃纳(W.I,IoydWarner)等在审视仪式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时,都运用了生命危机仪式,进而从结构功能的角度确认了凡·吉纳普的研究范式,在他们看来,仪式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表述。而米德((MargaretMead)、柏特生(GregoryBateson)与杜波伊斯(CoraDuBois)等学者则从心理的角度关注仪式,侧重于研究仪式与文化、人格的关系。在真正意义上遵循通过仪礼研究并对其分类进行拓展的,应当说是查普尔(EliotD.Chapple)与库恩(CarletonS:Coon)。他们在凡·吉纳普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强化仪礼,’(ritesofintensification)的概念,用以指代关于的仪式。而且,他们还区分了与季节相关的岁时仪礼、与群体活动相关的周期性仪礼以及与个体生命周期相关的通过仪礼,并指出后者在时间上的不可逆性。查普尔和库恩还引人互动理论来解释仪式,认为仪式的功能在于恢复社会互动中的平衡〔a7(wamt)0

特纳((VictorTurner)延展了凡·吉纳普关于“闹限”阶段的观点,提出人生仪礼的现实意义就蕴含于它的象征性中,在“阑限”期间,仪式主体处于一个既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未来的文化区域,主体的身份含混不清,通过“阑限”之后,仪式主体被安置到一个恰当的社会结构中,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界定〔}7(r}-vs>。在特纳看来,社会生活就是由结构与反结构组成的一个辩证地发展过程,而仪式创造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场合,将人类内在的反结构无序力量引人结构的社会有序中,在这个意义上,仪式使社会成为可能,于是特纳就将仪式研究与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

特纳一反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的研究传统,引人结构冲突模型来解释仪式,不仅深化了凡·吉纳普的“通过仪礼”理论,而且还对以后的仪式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特纳一道同是象征人类学代表人物的格尔茨(CliffordGeertz),也曾对仪式进行了深人研究,他认为,“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像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世界”,从而“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r}xs>。利奇也注意到仪式在生存世界和想像世界中的意义,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与格尔茨略有差异。他强调仪式所表达的是,实际经历的世界与抽象思维中的另一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文化则在其中起到了交流和解释的作用。在有关通过仪礼的论述中,利奇从互表的时间和空间出发,将通过仪礼的意义总结为跨越社会界限,并且标志着社会时间流逝的间断[[9](P83,8U-82)0近期的仪式研究还引人了诸多可变因素,例如,仪式行为、象征符号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以及仪式的整合与瓦解功能,等等。受到这种多元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仪式通常被视为一个多角度的,兼具两重性的复合体。

三、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除了以上研究以外,还有一类相关问题需要提及,那就是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婚姻习俗研究。这类研究集中讨论了中国的婚姻、婚礼、亲属结构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转型、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趋向折射出他们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

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在对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他还对中国的婚礼作了细致地描写,认为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f;](}-}s.}_zrz)。马丁(EmilyMartinAhern)关注于婚礼中婆家与娘家地位的平衡,将娘家的优势地位解释为姻亲在“亲属仪式”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认为强大的姻亲到场可以帮助姐妹的夫妇家庭完成角色转换,因而具有控制婆家的〔tz](tzar3o-r)0萧风霞(SiuHelenF.)、杨美惠(YangMayfairMei-Hui),阎云祥等人将目光聚集于中国婚礼的复兴与意义一匕提出铺张的礼仪具有强化关系建设的现实作用}is](etzt-1n,t}s-tes)。克洛(ElisabethJoan}rnll)注重中国社会变迁中经济与意识形态的互动,以及婚姻与亲属结构之间的关系[14]D霍姆格林(JenniferHolmgron)研究了中国北方的婚姻与亲属制度,并且就寡妇再婚、婚姻与地缘的关系、亲属关系与政治控制等问题作了深人探讨〔‘,。罗梅君(MechthildLeutner)强调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互动,并以此为框架说明官方婚姻策略与民众婚姻实践经历的变迁t叫。除了对中国的宗教与仪式进行研究以外,武雅士((ArthurWolf)为了验证韦斯特马克((EdwardWestermarck)的性嫌恶理论((sexualaversion),还一直致力于中国变异婚姻形态一一童养媳的研究,指出它是父系社会在婚姻规则和禁忌紧张之间的一种折衷[l](rtst-tsz)0

总之,这些学者在国内研究与国际前沿理论之间架设了桥梁,拓展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体系。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接近于中国本土的解释,与此同时也增大了理论检验的可能性,对于国内类似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国外婚姻习俗研究对中国的影响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基本上也是沿着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条脉络展开研究。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研究相对分散性,系统性较弱,这些研究特点,可能与中国社会在文化、民族、地域上的复杂性存在一定关联。

1924年《歌谣周刊》刊载婚姻专号,标志着中国现代民俗学意义上婚姻研究的滥脑。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国外婚姻进化论的影响,相关研究大多执著于追溯起源,把现存的婚姻形态解释为过去文化的遗留物。在这一阶段,民俗学的视野也从民间文学拓展到了民俗事象上。黄石、蔡献荣、陈怀祯、杨江松等人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这种倾向。黄石十分注意吸收国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使其在尚处于描述阶段的民俗学研究中处于显著位置。尽管在黄石的研究中能够看到历时性与共时性,也能够发现比较与实地调查的运用,但是大多数学者对此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仍然坚持对民俗事象进行溯源式考察。在同一时期,也有学者注意到了进化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不足之处。然而,进化论的研究思路,对中国民俗学研究影响深远,直至今日。钟敬文在阐述国外民俗学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时,特别提到了英国人类学派的进化论。他阐述道,“总的来说,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英国人类学派。除建国之初的前27年外,这一理论对中国民俗学的影响几乎从未间断,[187(1b-}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民俗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即将婚姻习俗置于社会文化转型的背景之下,着重考察它的变迁。与此同时,婚姻习俗研究也出现了多学科交叉趋势,这使得不同研究视角聚焦在同一对象上,丰富了相关研究。此外,国内学者还对仪式作了深人研究。他们将社会变迁、权力关系与政治的视角导人仪式研究,关注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有学者通过中国本土的调查,对国外亲属关系理论进行反思,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等。

五、相关评价及讨论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0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酝ㄉ衩髦?拢?岳嗤蛭镏?椤!痹诨?奈拿鞯姆椒?厶逑倒乖熘校?素允欠椒?凼咏恰把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亍钡钠鸬悖?彩枪盼淖纸峁构乖斓钠鸬恪9赜谡庖坏悖?砩髟凇端滴慕庾帧ば稹分凶隽私?徊降慕淮?骸肮耪哜?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源瓜芟蟆<吧衽┦辖由??味?称涫拢??灯浞保?挝泵壬?;频壑?凡烛。??袷捋??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V,万品以察,盖取诸???!?/p>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奘习素缘奈淖制鹪矗?炀土嘶?奈拿饕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构乖臁H缂坠俏囊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埂T诩坠俏牡牟糠治淖纸峁怪校?丫?梢苑⑾智拔姆治龊脱菀锏摹耙弧痹谝恍┪淖止乖熘械挠τ茫?纭罢?薄ⅰ袄簟薄ⅰ笆恰薄ⅰ罢?钡任淖帧?/p>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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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值慕峁辜捌湎嘤Φ恼苎?侍狻氛苎??荆嚎鬃?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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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1

一、问题及进路

社会质量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兴起和流行的重要社会理论之一,亦是欧洲新出现的一种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社会质量是指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作为欧洲社会理论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其主要目标在于构建一个以“社会”为中心而非以“市场”为中心的欧洲。简单地说,为了与欧洲社会发展相适应,理论家们提出了相应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

社会质量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改变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扭转欧洲社会政策中的相关危机,开创一种欧洲社会政策研究新范式,这对于欧洲福利社会建设向何方进展、如何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权利与促进民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有学者认为,社会质量致力于的目标是将决策者和人们交给一个整体性的工具,通过它可以测量社会进步和经济进步。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试图缓和和超越制度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紧张关系亦即正式的系统世界和由家庭、群体和社区构成的非正式的生活世界两者之间的水平方向的紧张关系以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基础理论,西欧学者们主要从社会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维度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如贝克等人认为,有三组因素在创建和评价社会质量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这三种因素分别是制度性因素(社会行动主体维度,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社会融合、社会赋权)、条件性因素(人力资源维度,包括个人保障、社会认知、社会反应以及人的能力)和规范性因素(道德/意识形态维度,包括社会公正、团结、平等价值以及人的尊严)等,三组因素共同构成了社会质量的影响因子。

众多学者认为,“社会性”是社会质量理论的重要核心,社会环境限制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探讨社会质量理论分析维度时,学者们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保障维度,在“社会经济保障”这一维度上,它包括那些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经济保障条件及其相关制度,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和住房、教育、卫生、社会网络及可支配时间等。二是社会团结,“社会团结”可以定义为具有共享的规范与价值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三是社会融合,包括人际关系、社区和邻里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和国家等,提高社会融合度能够强化已有的社会结构,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并促进社会增能;四是社会赋权,包含了考察民众获得政治资讯的容易程度、对于信息准入性以及他们所具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等方面的指标,同时也通过考察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意愿和积极性,来反映该社会的社会质量高低。此外,西方学者们还研究和发展了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及其建构问题,并且对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测量,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虽说社会质量的系统研究最早见诸欧洲,但是在西方社会质量理论提出之前,中国大陆早已有学者研究过社会质量问题。1989年,政治学学者王沪宁从政治秩序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质量问题,他认为社会质量是指社会非政治有序化程度,即在没有政治控制和协调下它们的自组织达到何种程度;他把现代社会分为政治的有序化社会和非政治的有序化社会两大类的基础上,又分为四大基本类型:即政治的有序化低的社会;政治的有序化高的社会;非政治的有序化低的社会;非政治的有序化高的社会。如果说王沪宁是从政治学亦即政治秩序的角度去界定和探讨社会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与其同时的吴忠民教授则是从社会学中社会转型的角度来思考和探究社会质量问题的。吴忠民认为,社会质量是指社会机体在运转、发展过程中满足其自身特定的内在规定要求和需求的一切特性的总和;社会质量有六个基本特征:本体性、效能性、调适性、畅通性、协调性、稳定可靠性;依据社会自身内在规定性所满足的程度,社会质量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高质量社会、一般质量社会和低质量社会。虽说中国社会质量研究的两位先行者的学科背景、研究视角有很大不同,但是二者都共同探讨和涉及了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其测量以及社会质量的影响因素等问题。

在王沪宁与吴忠民两位学者对社会质量问题有所初步研究之后,中国社会质量理论研究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近年来,以浙江大学林卡教授为代表的社会质量研究团队开始系统介绍西方社会质量研究,他认为,研究社会质量理论有助于展开社会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并进而探索“中国模式”;社会质量研究把社会团结、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这些理念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为研究社会和谐问题奠定了社会哲学的基础。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其提出时间不长,理论厚度不足,一些核心概念界定模糊,理论框架有待优化;尤其是这些研究并没有直面中国社会问题、立足中国国情与考量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并没有发展出具有中国气派与中国风格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如何在借鉴既往社会质量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推进已有和谐稳定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建构和发展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当前社会质量研究所需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及其构成

费孝通晚年在论及文化自觉时指出,大家要致力于对自己民族与文化的反思,用实证主义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认识各自的历史和文化。对此,朱苏力概括为:直面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社会质量作为缘起于西方社会科学界的理论,它不能简单地移植到中国,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需要一个与中国社会相结合的过程,需以此来建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主要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质量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社会质量是衡量与指向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在西方学者眼中,它指的是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作为一个既具有社会取向、又兼容个体发展的概念,其终极愿景就是“人与社会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希冀提高社会发展质量,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社会质量作为“舶来品”,并非“一无是处”,它可以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项面,可以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某些启发与贡献。当我们将社会质量移植到中国

语境中时,我们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要直面中国社会问题,二是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认为,所谓社会质量,指的是个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安全与社会保障,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发展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进而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很显然,这里所讲的社会质量,既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交流、坦诚相待,也包括个体与社会之间理性兼容、界限有别,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质量将至少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考量到了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与不均衡性,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社会质量程度不同,其考量的指标亦应有别。第二,体现层次性。也就是说,社会质量并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整体,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质量本身是有层次差异的,不同时期社会质量的要求有别。第三,侧重发展性。社会质量概念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质量与现代化下的社会质量不同,社会质量需要不断地发展。

2.社会质量分析框架

社会质量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愿景,并非是宏大而不可琢磨的。对社会质量的分析和理解,我们可以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基本向度进行,根据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同,我们可以建构出相应的社会发展理想类型。具体如下表:

值得一提的是,以个人性和社会性作为基本向度所析出的社会质量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其他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不仅适用于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而且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在一个具象的社会中,个人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程度的相差、互切与涵盖,型塑出了社会质量类型的基本序列与谱系。这个序列与谱系的基本顺序就是社会质量建设的演进之路,亦即“混乱――非均衡――均衡”的发展与建设路径。某一特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可能对应这一路径的某一阶段。当然,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是在某一时点停留,毕竟,所有的国家与地区均处在发展当中。

与社会质量建设整体路径相关,依据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可以划分出四种基本社会类型:

类型Ⅰ:个人发展程度低、社会发展程度低。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程度均低,具体表现为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冲突频繁、个人权益受损严重、个人发展空间不足等等,这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以当下部分中非国家较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此种类型可以看作是“混乱”状态。

类型Ⅱ:个人发展程度高、社会发展程度低。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但是个人发展程度高,具体表现为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社会断层现象突出、社会矛盾多发、个人主义盛行等等,这以部分拉美国家为典型。

类型Ⅲ:个人发展程度低、社会发展程度高。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发展情况较差,但是社会发展较好,整个社会处于高度整合之下,社会呈现出刚性稳定,社会贫富差距较小,但是整体物质环境较差,这以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类型Ⅱ与类型Ⅲ均可以看作是“非均衡”状态。

类型Ⅳ:个人发展程度高、社会发展程度高。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平衡,二者均呈现出较好的发展状态,具体体现为社会治安良好,社会参与度较高,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个人自由发展,这种类型以部分北欧国家以及中国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此种类型可以看作是“均衡”状态。

3.社会质量理论要素及其构成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与社会发展转型期。在当今中国社会,社会结构分化严重,地区发展不均衡,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凸显。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我们认为,社会质量理论的核心构件至少应当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动员、社会融合、社会活力与社会文化等六个方面。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各个方面相应有着考察的重点与指标。具体内容可参见表2及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

4.社会质量本土化指导思想及其基本路径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欧洲社会思想家们在探索和总结社会发展规律时,为有别于美国式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社会建设理论而提出,其基本立足点和生长点是欧洲福利型社会发展模式,是欧洲社会政策陷入困境之后的可能创新空间。社会质量理论不仅在突破欧洲社会发展困境、走出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衡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对于当今中国正在建设和追求的和谐社会而言,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价值。

但是,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追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想,其与欧洲社会的社会质量观之间存在很大不同,二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有着显著差异。我们在吸收和借鉴社会质量理论时,需要处理好“外来移植”与“本土生长”之间的关系,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思想下,将社会质量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只有建构出直面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质量理论,才能以这样的理论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构成

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重点和亮点所在。现有的相关社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参考与启示,但离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还有较大的距离。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构建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价值分析

一是有利于形成评价社会质量的整体尺度。社会指标概念的首倡者比德曼指出:“随着社会向复杂化发展,直接经验在作为信息来源和判断之基础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了,与之相比,作为中介物的符号形式的信息所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对于大量的信息必须加以整理,而且要重视其选择性、浓缩性、及时性和普遍性。大量的社会现象的指标,就是专为满足这些要求而产生的”。社会质量指标是一种测量尺度,以单个社会质量指标集合构成的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助于充分认识社会质量这一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发挥其衡量和评价社会质量水平的核心功能,从而形成评价社会质量的整体尺度。

二是有利于实施社会质量水平的监测。指标是一种可以评估发展、确认挑战和需求、监督实施和评估结果的有效工具,它可以显示与某个重要目标或动机相联系的某种事物的发展情况。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提出,将有利于我们实施对社会质量水平的监测,通过对现存问题的认知和预警,更准确地发现社会问题,并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中国整体社会质量水平的提升。

三是有利于预测社会质量建设趋势。社会质量指标为

当代中国政府对于下一阶段社会质量水平提升的工作预测和工作计划提供了发展细节,提供了发展的程度范围和数量依据。社会质量指标根据已经占有的数据资料,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社会质量建设的规律,从而对未来可能发展变化趋势作出预测。

2.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与“以社会为导向”的原则。“以人为本”和“以社会为导向”的社会建设指向,张扬了人的主体间地位,反映了社会的特征,强调了个体在团体、社区和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突出了社会关系的质量提升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其核心价值就是强调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团结。

二是系统性与整体统一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社会质量建设的战略目标、评价目的三者之间的一致。整体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质量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是规范性与可测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指标体系是否可测和可行。中国特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的可测性主要包括社会质量评价指标本身的可测性和指标在评价过程中的现实可行性。

3.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动员、社会融合、社会活力、社会文化六个一级指标。在社会安全质量方面,包括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危机应对体系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保障质量方面,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动员质量方面,包括如何规范政府行为以提高政府权威,如何完善社会动员体制以实现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风险等的有效快速应对,如何加大资源保障以完善资源调配系统,如何提高民众危机意识以提升社会响应能力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融合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创新民族政策以促进民族融合,如何避免社会分化以促进阶层融合,如何均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以推动城乡融合,如何减少东中西部经济差异以推动区域融合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活力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创新政治参与形式以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如何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实现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如何完善基层自治以实现基层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推动实现包容性增长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文化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牢固价值信仰,如何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以提高道德风尚,如何保护知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宣扬国家认同与制度认同以积极推动社会心理认同等具体内容与指标。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2

关于信任的社会学研究,最早开始于齐美尔(Georg Simmel)。齐美尔从信任视角对货币这种制度化象征物做出深刻分析,重点阐释了信任的重要性及社会秩序功能,认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是维系社会存在的基础。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则从信任这一重要资本主义伦理视角分析了其对资本主义产生的重要意义。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认为信任来自家庭和血缘关系,信任保证了婚姻关系的产生和稳定,信任更容易建立。评价:古典社会学家对信任的研究为其后研究起到了奠基础、搭框架、提供概念工具等作用,但存在着过于追求宏观理论的兴趣趋势、忽略了微观实证研究、研究方法上为单纯的定性研究等不足。

五六十年代,美国学者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将信任视为约定(交换的一种代表性媒介)的一种结果,而彼得?布劳(Peter Blau)则把信任描述为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两者可谓是对信任的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继承和发展。70年代后,社会学对信任的研究逐渐多起来。

此外,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将信任视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并用理性选择主义视角去解读信任的产生与扩展。评价:以上研究重拾信任研究并将其推向深入,概念工具与理论视角的丰富以及将信任视为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的产物,并将之与制度或伦理相联系起来进行文化比较研究,这为国内学界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广阔思路和视角,也为本土化研究和反思提供了探讨对象。

(二)国内研究评述

国内社会学从90年代才开始展开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其学理探讨围绕着当代中国信任缺失、信任度下降等问题展开。很多学者肯定了信任维系社会稳定的功能及其当代价值。学者们或通过理论考察(张静,1997;潘敏,2007),或通过个案访谈(薛天山,2002),或通过大型社会调查(刘爱玉、刘明利,2012)进行研究。有的学者从现代生物学的视角来研究信任(郑也夫,2006),对信任问题进行了独到的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有的学者从中、日、美三国的角度进行了对比研究(王飞雪、山岸俊男,2002),有的学者则专门研究中国人的信任结构、特征,并分析其原因(李伟民、梁玉成,2002),有的学者探讨了信任的建立与发生机制(彭泗清,1999),有的学者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如杀熟现象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郑也夫,2006),还有的学者从社会转型期对信任类型进行分析与预测(张禹青,2012),等等。

研究方向与内容。1.研究方向集中在组织社会学、政治社会学与经济社会学等分支。如《关系与信任:中国乡村民间组织实证研究》(2004)、《基层政治信任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遥远的草根民主》(2010)、《社会资本与公民文化的成长―公民文化成长与培育中的社会资本因素探析》(2011)、“华人家族企业的关系信任、利益互惠和差序式治理”(杨光飞,2009)。2.关于中国当代社会信任类型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梁颖用“历史坐标中的信任理论”概括西方社会学关于信任理论的历史变迁,“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是其三种表现形态,且三种类型的信任呈现出“同生共存的历史生态和非均衡发展的格局”,并得出“合作型信任乃后工业社会之理想的信任类型,其对发展基层民主和促进社区良好治理均存有迫切性,至关重要”的结论(梁颖,2011)。“关系信任”与“普遍信任”是另外一对描述信任类型的术语,陈福平通过定量分析着重探讨了市场经济、社会参与同这两种信任类型的关系(陈福平,2012年)。3.信任的建立机制。有的认为信任从传统文化、习俗、宗教中产生,有的认为信任可以通过理性的算计来获得,也有这两种观点的碰撞与融合(郑也夫,2006)。从另一个社会与个人视角来说,有的认为信任与个人因素的关系多,有的认为信任与社会因素多一些(彭泗清,1999)。4.对信任研究所嵌入的中西方学术传统差异的反思与新诉求。反思:翟学伟认为,“西方社会科学把有关‘信’的现象和问题分别放在不同的领域中去研究,这主要源于其部分组成整体以及整体需要分解的探究路径”,而中国研究思维关注重点是部分与整体间的联系。新诉求:“从连续体的角度来重新定义诚信、信任和信用”,重点关注“人与制度的博弈以及转换的问题”,这才是符合国人思维实际的解决问题之出发点(翟学伟,2011)。

研究不足。一是基本概念不清,尤其是诚信与信任的概念有必要厘定清楚,可惜的是,这一问题似乎太过基础而少有学者问津。二是总体上看,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对信任的发生机制及信任本质问题还缺乏深刻的研究;一些研究只是在重复外国学者的论述。三是再研究范围上,针对互联网时代下虚拟社会的信任研究不足;对社会诚信研究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的后续研究缺乏。

二、“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逻辑及其意义

笔者认为,要展开对诚信建设路径的社会学分析,首先要清晰界定诚信、信任等概念,继而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社会学有关信任研究的理论、剖析信任本质及其产生机理,进而结合河南省情着重探讨“诚信河南”建设的意义、路径、要注意的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核心围绕的是如何让诚信河南成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文化基因。

以一个省份为基础展开诚信建设的研究,其意义至少有这样的两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层面看,这一研究力图从社会学视角系统梳理有关信任研究的前沿理论,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对“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其次,从应用层面看,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这标志着新时期诚信建设课题的提出。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则从提高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角度,强调“大力倡导敬业诚信、创新创业、劳动致富、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这又指出了诚信建设的应用价值。但从社会学角度看,诚信建设应用价值的逻辑还在于诚信带来信任,信任带来合作与互惠,其关键在于:一是转变信任类型,以适应转型中的社会结构:从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之上的熟人社会的诚信扩展至带有契约性质的普遍意义上的诚信;二是用制度保障诚信建设:突出个人、企业、政府三个层面的诚信制度建设;三是具体的体制机制保障。因此,这一研究着力从诚信建设对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系统作用与发力机制角度去发掘、深化、拓展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再次,从方法的层面看,这一研究还可以尝试采取社会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回顾诚信在20世纪我国的发展状况的同时,系统梳理中原文明中的诚信史,从而为当代社会诚信问题出现提供历史与思想背景。

三、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

具体来说,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应该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等诸多方面。

研究的主要内容。具有可分为七个方面。1.“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理论基础:此部分在系统梳理信任研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论对于“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作用。2.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现代价值及其超越: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特点;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现代价值;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超越:诚信类型及其转换的社会背景。3.“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意义:“诚信河南”与社会转型;“诚信河南”与风险社会的应对;“诚信河南”与简化复杂环境、拓展社会资本;“诚信河南”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文化基因;“诚信河南”助推企业转型升级、锻造核心竞争力。4.“诚信河南”建设的基础、原则、任务、目标体系及其实现。5.“诚信河南”建设中要注意的几个关系: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诚信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诚信与法制的关系;诚信与个体素质的关系.6.“诚信河南”建设的机制创新:信用监督机制创新;信用自律机制创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创新.7.“诚信河南”建设的系统探索:“诚信河南”与政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商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社会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司法公信建设

在基本思路上,首先梳理信任研究的专业理论,为理解和剖析“诚信河南”提供理论解读视角。接下来分析中原文化中关于诚信传统及其历史性超越的必然性,从而为“诚信河南”建设提供社会思想史背景。第三部分则重点从专业角度剖析“诚信河南”的重要意义,突出其与社会转型、风险社会、社会资本理论、信任理论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解决了这些基础性问题之后,第四、第五和第六部分则对“诚信河南”进行了思路设想与制度设计,勾勒出“诚信河南”建设的理想类型。

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和理论分析法三种方法。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3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缘起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批判和超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应当统治社会领域以达到人与人的真正联合。马克思起初认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随着对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及经济利益的思考开始转变看法。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的本质是一定物质交往关系,它“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41此外市民社会还包括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一切非物质关系,如各种社会组织、私人生活等。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是既分离又统一的关系,二者都是一定生产力阶段上阶级和私人利益的产物。前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合一的,政治国家掌握着市民社会的全部权力,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摆脱政府的家长式干预,”[2]61资产阶级为此发动革命,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实现分离。这一分离具有历史进步性,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将在新基础上重新合二为一。市民社会发育成熟,从政治国家收回全部权力,全体人民共同掌握权力,组织生产、进行自我管理,国家走向消亡。

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把市民社会称为私人自主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相对。私人自主领域又分为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市场领域是经济意义上的,指“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3]61;公共领域是文化意义上的,指一个受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4]29等。市场领域是公共领域发展的基础,只有“市场不断获得自由”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4]84;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早期理论的核心和“全权代表”,公共领域通过制约公共权力机关以维护市场领域的经济秩序和利益,这一过程又增强了人们对公共权力机制的认可度,为政治国家奠定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初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建立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上,体现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公共权力机构对市民社会的影响和控制愈益深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状态出现融合趋势,出现“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进程,政治国家会侵蚀市民社会,造成市民社会结构受损,资产阶级的政治合法性也由于缺乏公共领域的认可而面临危机。

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剔除了市场领域的部分,使市民社会成为一个纯粹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的组织与机制,指“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5]189。“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旨在使人们重视生活实践的感性基础领域,而不只关注自然科学的技术化倾向。“生活世界”由文化、社会、个性构成,文化即知识储存,“当交往参与者相互关于一个世界上的某种事务获得理解时,他们就按照知识储存来加以解释”;社会即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个性是一个主体在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具有的权限,它“使一个主体能够参与理解过程,并从而能论断自己的同一性。”[4]2“生活世界”是一个纯粹的文化体系,社会结构中“生活世界”外,是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融合成的“系统”,“系统”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处于对立状态。生活世界以人们日常的沟通、理解为目标,体现人们间的交往行为,其行为由规范来调节;“系统”建基于政治国家和经济组织,体现为“目的――工具”的理性行为,其行为由金钱、权力来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系统”不断侵蚀“生活世界”,致使“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现代性危机,而出路在于恢复交往理性在“生活世界”中的基础地位,这是哈贝马斯后期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新意所在。

三、二者理论之比较

(一)相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相近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市民社会的探讨都立足于所处的社会现实。马克思考察市民社会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林木盗窃问题及书报检查制度的思考促使他关注现实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现实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反映。早期的理论是从18和19世纪初英、法、德的历史语境[6]22出发,公共领域根植于私人社会领域,是政治国家与市场领域沟通的桥梁;后期的理论反映后现代资本主义的社??现实,系统不断吞噬社会文化促使哈贝马斯转向对生活世界的研究。第二,都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发展的趋势是从分离走向融合。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们之间仍隐藏着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最终会回归市民社会。哈贝马斯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离,在消极的情况下“系统”吞噬“生活世界”而融合;在积极的情况下“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与“系统”制衡,实现良性互动和积极融合。

(二)不同点

马克思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市民社会的核心和实质内容不同。马克思主要从经济角度定义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中的物质交往关系是核心,它决定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哈贝马斯主要从文化角度定义市民社会,早期理论的核心在公共领域,他认为公共领域相较于市场领域有着更为重要的功能;后期理论的核心是“生活世界”,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系统成为市民社会的全部内涵。不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生活世界”都是一种文化系统,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意识、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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