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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书面检查材料实用13篇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1

(一)在“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我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在产业谋划和发展中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守护好排调青山绿水。但也存在联系服务群众不密切,政策宣传不透彻的问题。比如,实施的xx项目,虽然选址方面经过环保、国土、林业、住建、水务等部门联合论证,但xx项目投产后,个别群众因为对环保知识理解不深,对项目实施有抵触情绪,甚至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导致项目有一段时间处于停滞状态。

(二)在“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做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将脱贫攻坚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但也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比如,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整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仍有差距,少数村脱贫攻坚指挥部、帮扶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慢作为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工作中一抓到底的狠劲韧劲不足,还存在安排工作多、跟踪问效少等问题。比如,在各级会议上都要求各产业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受气候、市场等因素影响,个别效益不佳项目要及时完善佐证材料。但仍然有的村没有及时收集项目受灾影响的资料,项目也未进行分红;又如:在工作中虽然时常要求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但部分项目资料不按照要求归档,在审计中出现逻辑错误等问题。三是统筹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有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比如,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沟通不够,有时给基层安排工作、部署任务过多过满,致使基层工作撞车,影响了工作落实的质量效果。

(三)在“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但在落实群众新期盼方面办法不多,工作落实还不够全面。比如,在就业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统筹力度不够,我镇仍然存在部分就业对象信息不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四)在“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意识,突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但也存在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不足、人员配备困难等问题。比如,有的村级安监员履职不到位,XX村安监员长时间空缺。

(五)在“守好防范化解债务”方面。

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改革的办法来破解债务难题,积极指导和帮助协调政府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同时要求政府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压缩“三公”经费,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但也存在对债务风险评估不足的问题。比如,xx项目虽然积极向上申请资金化解债务,但由于风险评估不够,出现个别施工队上访的问题。

(六)在“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我坚决落实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防范化解舆论风险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疫情防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乱占耕地整治等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舆论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但也存在教育宣传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靠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不够生动,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的站位不够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与时俱进地用党的先进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在学习内容上采取实用主义,存在“现用现学、急用急学、不用缓学”的现象,对自我“充电”、改造主观世界缺乏长期规划,缺乏“挤”和“钻”的精神。

二是党性修养的要求不够严。

随着党龄的延长,在党性意识、党性修养方面自我感觉还不错,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坚持不懈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上下得功夫不够,存在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

三是开拓创新的劲头不够足。

在具体工作中,能够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不正之风敢斗争,确保党中央、省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但随着工作时间越久,考虑问题、推进工作就更加谨慎,面对新的工作任务,敢为人先的积极性有所减退,对工作的标准有所降低,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敢为人先的魄力和奋力开拓的锐气相对缺乏。

四是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够强。

一是部署谋划工作中,没有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些工作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停留在下几次基层、与群众谈几次心、开几次座谈会层面上,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二是有时也调查了也研究了,但成果出来之后,因为推行困难多或推行成本大,没有及时付诸实践。

三、下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下一步,将通过本次专题会议,针对查摆出的不足之处和问题根源,认真梳理和仔细剖析,逐条逐项制定具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拟定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一是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第一时间抓好宣传贯彻。二是注重学习与工作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读书与修身结合,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学习与运用相统一、言论与行为相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对党忠诚老实。

一是以政治修养为根本,自觉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来遵循,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平时工作生活的每个细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道德情操和精神气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努力做到打铁自身先硬起来。二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与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光明磊落做人,开诚布公待人,诚心诚意帮人,提高班子和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好廉政党课,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四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做到事事按规矩,时时讲规矩,处处严规矩。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积极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切实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

(三)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提高为群众服务能力。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厚植人民情怀、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群众利益至上,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根植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二是以xx等先进典型为榜样,工作中多深入基层,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存在问题,及时拿出解决办法,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统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始终保持拼搏进取的干劲、奋发向上的闯劲,坚决杜绝精神懈怠、安逸求稳的消极思想,多思考落实工作的具体办法,多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谋划上的滴水不漏、执行上的不折不扣、落实上的有力有序,全面提升统筹全镇工作的能力。二是紧盯高标准、高质量工作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从严从实抓好督导检查和服务协调,提升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整体水平。

(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措施,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地落实,为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巩固提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作风保证。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三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严要求亲属,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培养良好家风、家教、家训,以实际行动维护班子和个人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我剖析材料,真诚的希望同志们对我进行批评、指正和帮助。

按照《XX党委“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实施方案》,本人重点学习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要点和《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学习了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现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检视剖析如下:

10月26日,市政府党组召开“防风险、守底线”专题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的重要论述,聚焦“防风险、守底线”主题,对照“五个

问一问”,以案为例、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各种风险隐

患,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拿出务实管用措施,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守牢守好各条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近期,我通过参加局党组扩大会、支

部集中学习会、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自学等形式,全面、

系统学习了《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部分章节、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

条例》等重要讲话和党内法规,以及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精

神。结合学习情况,根据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防风险、

守底线”专题会议“六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了对照检查,

现作如下汇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领导干部“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个人发言提纲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召开“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的通知》要求,根据**局党组“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方案安排,近期,我通过参加局党组扩大会、支部集中学习会、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自学等形式,全面、系统学习了《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部分章节、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讲话和党内法规,以及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习情况,根据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六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了对照检查,现作如下汇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一是担当意识有所弱化,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不够全面。我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环境就是民生还不全面。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有所松懈。对照张富清等老一辈革命先烈、对照党员标准,在工作中还缺少处处争先、事事争优的工作激情。在加强统筹协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落实的不够细致。如:虽然我们编制了XX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了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但在具体演练配合工作中,还存在部门、县市之间联动不足,演练适应实战不够等现象。这说明我对污染防治工作思想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具体推进工作中,统筹协调作用发挥的不明显。二是争先意识有所放松,污染防治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划定并验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我奋发进取的精神有所放松,干事、创业、争先的勇气和魄力小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如:自污染防治特别是环保督察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能够主动召开会议,制定整改作战图,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但在基层调研中,对基层反映水源地存在的环保督察整改不彻底问题不够重视。部分水源地内应关停家庭食堂,营业座椅、餐具虽没有使用,但仍然齐全摆放,随时可以恢复经营。这说明我对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有所淡化。三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理解不深入。简单地认为保护生态环境有具体的管理部门,自己工作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发展,将业务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割裂开来看待,对农业产业发展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思考不多、谋划不够。

(二)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一是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本人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研究部署的比较多,但深入实地与贫困户面对面专题调研还不够,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大同小异,没有体现差异化,帮扶的针对性不强。同时“一盘棋”思想树的不牢,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中依然存在局限性,对涉及到自己分管领域方面的工作比较关注,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工作过问较少,未能站在全局的角度推进工作开展。本人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对于党委安排的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安排,由于工作等原因,对脱贫攻坚工作身体力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主动为联系村和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思想认识上仍有差距。认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收官收尾阶段,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都解决了,该补的短板弱项都补齐了,没有更多地思考如何实现后续脱贫成效巩固、持续稳定脱贫等长远问题。三是对帮扶干部管理松散。作为支部负责同志,自己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业务工作上,对支部党员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关注不多、过问不多,认为大家按部就班开展走访、完善资料、算账能达标就算完成帮扶任务,导致个别帮扶同志引导群众感党恩、鼓励群众勤劳致富效果不理想。

(三)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我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为人民服务,着力工作为了群众、服务群众。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引导,帮助寻求解决路径,工作中没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四)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一是对安全生产思想、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更多是安排了再去看看、读读,需要时再去翻翻,进行浏览式粗学,没有真正静下心来思考,学习浮于表面,理解不深不透。二是对安全问题口头谈得多,实际指导少。比如:在推动**项目建设工作中,更多时候强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更多停留在口头层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安全隐患做得不够扎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五)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

我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积极、主动按照要求落实债务风险防控措施,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六)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一是对有关新媒体管理存在不足。自己作为XX科和XX支部负责人,对单位同志、工作微信群的管理不够,内心深处认为大家都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干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过硬的,开展经常性正面引导不够,曾出现有同志违规在工作群内随便转发文件的现象。二是存在“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面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自己能够做到不该传播的不在朋友圈、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不该转发的坚决不转发,但在坚决抵制上做得不够,没有完全站在支部党员、支部负责人的高度看问题,对身边人的不当言论、不雅视频等更多是“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对负面舆情舆论,主动发生反对、反驳做得不够,带头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结合查找的突出问题,分析其中的根源,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

工作中,更多时候把自己当成工作人员,没有站在自己是领导干部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认为守好发展与生态底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这些是单位部门和上级领导的事,与自己抓业务工作关系不大、联系不大。究其原因,还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所致,还是思想的不够解放所致。

二是理论武装上存在差距。

理论是指导工作实践的法宝,良好的工作理论基础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自己大部分时间用在了跑田坎上,也认为理论与做好群众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和影响,存在凭经验办事、靠经验落实的不足认识,没有思考理论对做好基层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论学习,淡化了理论根基,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因此,导致自己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感到手足无措,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和方向。究其原因,还是理论功底不够、理论学习浮于表面,满足于经验主义所致。

三是果敢作风上存在差距。

面对具体问题、面对困难果敢作风不够,缺乏雷厉风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的勇气,怕在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上犯错误,不善于主动、大胆尝试,习惯观其行、跟其行,工作按部就班,工作效率受到影响。究其原因,还是果敢作为、积极作为的思想未能建立,大胆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所致。

四是纪律要求上存在差距。

工作中,虽然对自己的要求能够做到守底线、讲规矩,时刻自警、自省、自律,时刻以身边榜样教育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作为支部负责人,自己在对同志的要求上有所松懈,个别同志对党纪党规一知半解,落实党纪党规要求松松散散,随意性大,导致支部形象树立受到影响。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在纪律要求上、作风行动上放松所致。

三、下步整改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不断丰富自身思想建设,进一步坚定信念信仰,逐步转变观念、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脱贫攻坚底线、民生保障底线、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防范舆论风险底线”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加强理论武装。

充分利用参加集中学习、走进“学习强国”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农业产业方面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不断增强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本领,确保理论过硬,推动理论学习更好指导工作实践。

(三)强化担当意识。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2

通过全面系统透彻学,思想认识上更加清醒。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防风险、守底线”相关学习资料。通过本次学习,我充分认识到“防风险、守底线”是总书记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高度,对各领域、各行业提出的要求,从根本上深刻阐明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向原则、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这次学习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更是一次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政勤政全方位的检视,自己深感震撼、深受教育。

通过结合岗位职责学,工作思路上更加清晰。总书记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这让我本人深刻认识到作为XX一职的责任重大,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作用,有力保障和推动区委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如何去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围绕区委中心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又要有效防范“灰犀牛”的极端重要性,同时,更进一步坚定了自身政治立场,明确了政治方向。“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牢固,服务区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通过对照典型案例学,工作作风上更加清正。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并加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反面典型为镜鉴,尤其是深刻汲取XX事件、XX问题等反面典型案件教训,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守好底线、筑牢防线方面更加常态,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方面更加积极。自觉严格执行《规定》、《准则》和《条例》,能够做到时刻自警、自醒,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更加紧实。

二、对照检视剖析情况

(一)在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我严格对照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相关要求,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浅尝辄止,没有更好地将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如:在落实“两长制”工作中,对XX河流、XX山林的巡查工作开展得不够密切,对如何发挥生态效益,做足“水文章”、发挥“林效益”上研究得不透彻;又如: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对发展高质量乡村经济缺乏深入研究,对XX乡村振兴工作缺乏探索。对乡村振兴示范点业态谋划缺乏生态眼光和市场眼光,导致一些乡村振兴示范点还停留在低层次水平。

(二)在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本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坚决落实省委“XXXXX”要求和近期省、市关于XXXXX工作的相关部署,能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基本做到落实到位。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认知上做得还不够。仅仅满足于对“3+1”保障、“十个防止”等核心要义的知道和了解,但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上,对XXX工作细化目标上认知还不够深刻。二是在推动重点工作上做得还不够。对XX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性要求较多,实质性举措少,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三是在责任压实上做得还不够。对XXX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的厌战情绪、麻痹思想等消极情况,责任拧得不够严和紧,对如何激发乡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思之不深、措施不多。本人虽按照区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次会议的要求,积极到XX调研督导工作,但在督促落实、统筹兼顾上仍有差距。如:XX月XX日,已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决战的关键节点,XX仍存在XX不在岗的情况。

(三)在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主要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区委推动改革创新力度不够。总体而言,自己对待民生工作态度端正、勤勉尽责、无私奉献。但在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时间紧、要求严的情况下,偶尔存在“差不多、过得去”的思想。如:在服务区委深改委推进深改工作中,对一些深改课题研究不深,创新思维不够,导致在体制机制性壁垒方面的破题解题力度不够,导致区委深改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在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系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上力度不够,未高质量发挥好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如:对全区脱贫攻坚边缘户、疫情灾情影响户等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的调研工作不够全面细致,导致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在开展全排全查工作中存在疏漏,形成新的致贫风险隐患,甚至在个别地方形成潜在的舆情风险。

(四)在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经对照检视,本人能够积极推行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责任压实不够常态化,全区上下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氛围不够浓厚。尤其是区里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如:对XX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重视;对XX交通安全隐患不重视,且整改推进不力等;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对辖区XX隐患、矿山隐患等重视不够、处置不力。

(五)在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

总体上,本人始终能够较好地坚持将化解债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开源节流”保稳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经本人仔细对照检视,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研究不透彻,对经济学理论和相关金融知识学习不够,一知半解,融会贯通不够。如:对如何采取高效的方式发展和壮大区属国有企业,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以及发展和壮大区域经济,服务和推动区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在全国实现“XX率先”上面,钻研不深,未能够多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大主意、好主意,未能多提有高度、可操作的金点子、好建议,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好;二是在与干部面对面研究问题少,发动干部积极参与防范债务风险工作、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方面还不够。

(六)在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经检视,本人能够牢牢坚持党性原则,能坚定“四个自信”,能做到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自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带头严格遵守XXX等工作要求,并积极学习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知识,坚决做到不为杂音噪音干扰,不为错误思潮迷惑,能做到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舆论。但仍有不足,主要体现在对XX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得不够,未与各级各部门形成高效畅通的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服务运行的最优化、工作效率的最高化,在发挥“XX”作用方面不够好。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不够,特别是自己对调查研究没有做到经常性,了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性情况多、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少。比如,今年X月份的XX网络舆情,造成工作被动。

(七)其他方面

经全面对照检视,暂无其他方面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我检视出来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整改,确保做到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各类风险隐患。

(一)在思想上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坚持以学习思考提升思想境界和履职能力,抓住“学懂、弄通、做实”三个关键词,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产业革命等工作,对当下能整改的问题立竿见影立即改,对查摆出的问题分类施策扎实改,全面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力统筹好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高效率、高质量推进,确保做到“风险防得好、底线守得牢”。

(二)在行动上立足岗位强化防范能力。

始终立足党办职责所在,做好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确保服务党委充分发挥XXX作用。一是更加注重统筹于全面。推动全区办公室系统既要在工作运行的空间上统筹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又在党委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活动时间的安排上把握好时间节点节奏、轻重缓急程度,照应各方关切,配置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做好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更加注重协调于顺畅。在调整办公室人员、整合工作力量、优化工作职能,服务保障党委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础上,要围绕党委工作科学有效运行的实践总结内在规律,针对党委决策部署的实施过程理顺各方关系,建立更加科学完备的协调协商协作机制,确保上传下达准确无误,沟通情况快捷高效,衔接联系环环相扣。三是更加注重安排于周密。着力推动全区办公室系统紧盯党委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举措,在全局上把各种情况考虑周全,在细节上把各项活动安排缜密,使“三服务”的重点更加突出、方式更加有效、效果更加明显。

(三)在作风上不断改进提升水平。

一是在调查研究上下硬功夫,发挥好“XX”作用,切实增强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紧紧围绕影响XX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紧盯全区生态环保、脱贫攻坚、防范债务风险、安全生产、舆论安全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紧贴区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分领域、分专题深入研究,加强综合分析,注重解剖麻雀,着力破解难题,为区委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二是在XX上下硬功夫,发挥好“XX”作用,切实增强风险隐患研判能力。把XX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把捕捉信息的视觉放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延伸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上来,充分发挥XX作用,突出XX地位。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坚持用好用好“XX”和“XX”经验,保证紧急重要XX,使XX工作真正成为XX,坚决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在XX上下硬功夫,发挥好“XX”作用,切实增强风险隐患处置能力。坚持“XXXX”,围绕全区大局谋要事、谋实事,为区委决策部署积极建言献策。无论是起草文件报告,还是研究政策措施,都要始终坚持把中央大政方针和区情实际结合起来,把宏观指导和具体执行结合起来,多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大主意、好主意,多提有高度、可操作的金点子、好建议,真正做到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

以上是我的问题检视,可能查得不全面、不精准,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到位,请同志们多提醒、多批评、多帮助,我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谢谢大家!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结合查找的突出问题,分析其中的根源,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

工作中,更多时候把自己当成工作人员,没有站在自己是领导干部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认为守好发展与生态底线、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这些是单位部门和上级领导的事,与自己抓业务工作关系不大、联系不大。究其原因,还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所致,还是思想的不够解放所致。

二是理论武装上存在差距。

理论是指导工作实践的法宝,良好的工作理论基础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自己大部分时间用在了跑田坎上,也认为理论与做好群众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和影响,存在凭经验办事、靠经验落实的不足认识,没有思考理论对做好基层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论学习,淡化了理论根基,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因此,导致自己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感到手足无措,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和方向。究其原因,还是理论功底不够、理论学习浮于表面,满足于经验主义所致。

三是果敢作风上存在差距。

面对具体问题、面对困难果敢作风不够,缺乏雷厉风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的勇气,怕在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上犯错误,不善于主动、大胆尝试,习惯观其行、跟其行,工作按部就班,工作效率受到影响。究其原因,还是果敢作为、积极作为的思想未能建立,大胆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所致。

四是纪律要求上存在差距。

工作中,虽然对自己的要求能够做到守底线、讲规矩,时刻自警、自省、自律,时刻以身边榜样教育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作为支部负责人,自己在对同志的要求上有所松懈,个别同志对党纪党规一知半解,落实党纪党规要求松松散散,随意性大,导致支部形象树立受到影响。究其原因,还是自己在纪律要求上、作风行动上放松所致。

三、下步整改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不断丰富自身思想建设,进一步坚定信念信仰,逐步转变观念、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脱贫攻坚底线、民生保障底线、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防范舆论风险底线”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加强理论武装。

充分利用参加集中学习、走进“学习强国”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农业产业方面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不断增强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本领,确保理论过硬,推动理论学习更好指导工作实践。

(三)强化担当意识。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3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最核心的要求是“写的实,画像准”,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配备秘书、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2、“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扣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风”,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个人成长经历,一风一风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找,在每一“风”中要列出具体事例,做到具体、实在、深入。在检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问题时,不能简单列举迎来送往,送收土特产等一般性问题。对文风、会风、学风、调研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不作为重点问题查找。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查摆。

3、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分析原因,剖析信仰信念是否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否牢固;剖析群众立场稳不稳、群众感情深不深,是不是做到了坚持为群众着想,是不是做到了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剖析党性原则强不强,是否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否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住了考验;剖析是否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是否做到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

敢于担当;剖析是否真正改进作风,是否做到了知与行、用权与修身、做事与为民、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内在统一。分析原因不能就事论事,不能以工作原因代替思想原因。

4、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在查摆问题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整改的重点、着力的措施和落实的时间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摆出的具体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整改的措施办法越具体越好、越实在越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二、撰写要求

1、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剖析深刻,触及灵魂,简明扼要,袒露思想,联系实际,具体实在,不能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不能评功摆好,不能讲套话、官话和虚话,不做官样文章。

2、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集体讨论、研究修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的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公示。

3、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动手撰写,杜绝工作人员,严禁抄袭照搬。

三、审核程序

1、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市委督导组初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审核;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2、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市委督导组审阅;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3、镇、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区委书记审阅;市委督导组审核;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4、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在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之前,由联系点的市级领导审核。(市委常委联系的镇、社区对照检查材料在履行完其他审核程序后,报联系点领导审定)

5、村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镇党委书记审阅;区委书记审定。

6、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审阅;市委督导组审定。

7、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阅;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市委督导组审定。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4

关于材料标准,本文根据立案的法律标准,提出根据案件来源区分不同的立案材料标准。其中: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到情形中,立案材料必须是能够说明某一犯罪事实的确实发生,或者证实犯罪嫌疑人不如实说明案件所涉及的相关事实;在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立案的情形中,材料本身必须能够说明(注:不是必须证实)有犯罪或可能系犯罪的事实存在。同时认为现行的两种观念和作法需要转变:一种观念和作法是,立案时必须获取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另一种观念和作法是,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立案前的调查(即“初查”),以便收集能够证实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建议取消初查制度。

关于手续标准,本文认为,立案的审批手续应当恢复检察长(或经过授权的分管检察长)审批制;在立案的文书手续方面,采用《立案请示报告》既可,废除《立案决定书》。

本文对“初查”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著文:

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检察机关对经济罪案立案的多少,可以反映出该机关的工作量和在打击经济犯方面工作的主动性。但多年来,由于对立案标准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检察人员在立案观念上的一些错误认识。最显著的表现是以立案多少作为考察政绩的主要指标、立案材料要 求过高、立案手续复杂化等。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受不正确诉讼观念的长期影响,致使“初查”等无法律依据的诉讼活动“合法化”。

本文将主要就检察机关对经济罪案进行立案的法律、材料和手续等标准问题进行粗浅的讨论,同时,也对现行的一些具体作法提出质疑,旨在为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些探索。

一、关于立案的法律标准

立案的法律标准,是指诉讼法律中关于对哪些事件在何种情形下应当由诉讼机关实施刑事诉讼立案活动的规范。

新刑诉法第83、86条规定了刑事立案的两种情形: 一是“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二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在遇有这两种情形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这便是刑事诉讼立案的具体法律标准。

从检察机关管辖侦查的经济罪案角度讲,笔者个人对上述标准的理解是,第一种情形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或进行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有非本案的经济犯罪事实或者经济犯罪嫌疑人,且依法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应当直接立案侦查。第二种情形则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侦查。这两种立案情形的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案件来源不同,前一种情形的案件来源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其他法律监督活动中直接发现的;后一种情形的案件 来源则是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二是确认需要立案的事实内容和程度不同,前者必需是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是检察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者则无须确认犯罪事实的存在,而只要通过审 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应当立案。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是,立案的对象是事件。立案,是指将犯罪或者可能为犯罪的事件列为刑事诉讼内容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有两类事件可以作为立案 的 对象,即已“发现犯罪事实”的犯罪事件和“发现犯罪嫌 疑人”或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为 犯罪的事件。在这两类事件中,已发现属于犯罪的事件,并不一定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而可能为犯罪的事件中,客观上并非必定存在着犯罪事件,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一定 实施了犯罪。由此而言,第一,在已经发现或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既使尚未确认犯罪嫌疑人,也应当立案,第二,对可能存在犯罪的事件立案时,无须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已实际实施了犯罪。

二是,立案的法律标准中不含查明案件事实这一要件。立案的法律标准中只所以不将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必备要件,这主要是因为立案仅是侦查活动的开始,而查明案件事实是 侦查活动的基本任务。经过侦查,可能能够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可能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查明的案 件事实,可能是犯罪事实,也可能不是犯罪事实。正是因为立案后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侦查结果,所以,新刑诉法才规定了撤案、不起诉和起诉等若干处理诉讼结果的方法。司法实践也表明,只有在侦查破案后才能确认相关的犯罪嫌疑人。

明确上述两点,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两个结论。其一,检察机关在发现经济犯罪的犯罪事实或认为有经济犯罪事实时,即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立案侦查,而无须待查明犯罪嫌疑人或询问犯罪嫌疑人后再立案。其二,检察机关对经济罪案的立案多少,不可能直接体现出其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打击 效果。由此而言,对经济罪案的立案多少,只能作为对检察机关工作量大小的统计指标,而不能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依 据。为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需要建立立案保密制度,对立 案及撤案情况作为机密处理,对外只公布破案情况,同时,将破案数量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依据。

二、关于立案的材料标准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检察机关立案必须占有一定的立案材料,以作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依据。这里需要探讨的是,立案材料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需要,这便是立案的材料标准问题。

由于法定的案件来源不同,所以关于立案的材料标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讨论:

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到情形中,由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察机关办理的其他案件,而立案时又需要确认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因此,立案材料必须是能够说明某一犯罪事实的确实发生,或者证实犯罪嫌疑人不如实说明案件所涉及的相关事实──而这些事实可能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前者比如在检察机关在调查某案件涉及款项的去向时,发现公款已为某人实际非法占有的材料;后者比如发现公款已被某犯罪嫌疑人占有,但该嫌疑人拒绝说明公款用途或其所说的公款用途经查系编造的材料。

在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立案的情形中, 首先,材料本身必须能够说明(注:不是必须证实)有犯罪或可能系犯罪的事实存在,例如公共资产被利用职务便利非 法侵吞、或发生了内盗、内骗;贿赂财物已缴付;存在与贿赂有关的重大经济损失;存在可能系贪污、贿赂所得的巨额款物等。其次,材料所反映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查性。

在研究未来经济罪案的立案材料标准时,现行的两种观念和作法需要转变:

一种观念和作法是,立案时必须获取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从新刑诉法有关侦查规范的条文看,检察机关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犯罪嫌疑人自首,交代犯罪事实,二是预审。这里“自首”是指自认为其已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其所认识的犯罪事实,对此,检察机关只需通过审查其所讲明的事实,是否属于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或不予立案,而无须查证其所述 是否为事实。根据新刑诉法第90条规定的精神,“预审”是指在经过案件侦查后,确认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时,为了核实已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而进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 诉讼活动。显然,“预审”是除自首以外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唯一法定方式。但是,由于预审是侦查开始以后的诉讼 活动,所以,检察机关(只可能在办理其他案件中以询问证人的方式获取间接口供)在立案以前,除自首情形外无法取 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因此,检察根据报案、控告和举报途径获取立案材料进行立案时,无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现行的立案必须获取口供的认识和作法如不进行改变,新刑诉法生效后,将会使许多案件不能依法进行侦查。

另一种观念和作法是,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未能证实犯罪实际发生的情形进行立案前的调查(被称谓“初查”),以便收集能够证实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新刑诉法第82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属于“侦查”的范畴,将这种专门调查置于立案以前,显然是违 法的;其次,由于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因此,新刑诉法未规定立案前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检察机关如果在立案前进行证据收集活动缺乏相应的办案手段。第三,检察机关建立初查制度的依据是,刑事立案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着犯罪事实为前提,但实际上正如前述,我国刑诉法中对举报途径的立案只规定了主观认识标准,并未要求客观上必须实际存在犯罪事实才能立案,所以,建立初查制度的并没有法律依据;第四,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初查”,必然会导致需要采用一些侦查手段不能使用或滥用。从司法实践看,这种立案前的专门调查已实际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基于上述几点,笔者个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取消初查制度。审查立案材料应当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详细的立案材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定管辖分工或举报材料的某些内容(如案发单位和嫌 疑人是否存在等),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笔者认为,由于这类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因而与上述讨论的初查制度无关。

三、关于立案的手续标准

立案是开展刑事诉讼活动起点,也是将某事件列为诉讼对象的标志。因此,立案必需办理相应的诉讼手续。

探讨立案手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办理的审批手续,即由谁来确认诉讼开始的问题。二是应当办理的文书手续,即采用什么文书来记载诉讼开始的问题。

立案的审批,包括负责审查立案材料或发现犯罪事实的办案人员请示立案和具有批准立案职权的检察官批准立案两个过程。立案请示不涉及法律制度,而批准立案则涉及到检察官的职权问题。根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职责,笔者个人认为,检察长或经过授权的分管检察长即可以批准一般案件的立案。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才需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再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立案。在现行刑诉法执行初期,大部分检察机关对立案实行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制,即一般案件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即可立案侦查。到83年左右,刑事立案只针对犯罪事件的认识逐步被接受,且绝大部分案件立案后就进入公开侦查, 某些基层检察机关为了把好“立案关”,将所有经济罪案的立案均交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会议批准立案。84年以后,这种立案审批手续被当做经验在全国推行。目前全国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均实行检察委员会批准立案制度。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为人大代表的案件立案还需要报人大常务委员会 审批。但从司法实践看,这种繁杂的立案手续(办案人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立案请示汇报)带来的弊端较多,最明显弊 病的有两点:一是,由于立案必须召集检察委员会,以至于一些必须马上立案以便采取侦查措施案件得不到及时立案, 贻误战机;二是,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及时获取证据,侦查人员不得不在立案前就采取有关的侦查措施,收集和固定证据,导致立案环节形同虚设。

立案时需要制作哪些和什么内容的文书,主要涉及到如 何理解立案文书的诉讼意义问题。笔者认为,立案文书,是记载立案依据、审批过程的书面文件。其法律意义在于表明某检察机关对某事件已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类文书既不体现对犯罪嫌疑人所要采取的具体强制措施,也不需要向 其他个人、机关、组织进行传递。因此,通常情况下,立案 只需要制作《立案请示报告》。该报告包括应由办案人员写明的案由、立案材料来源、已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认为存在的犯罪事实、已确认的犯罪嫌疑人概况、立案的法律依据等和由批准人填写的审批意见。对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以另制作《立案备查表》,以记载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立案的过程和结果。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5

一、样本材料收集必须合法

收集样本材料是侦查案件的一个具体步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论是公开收集还是秘密搜取,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自侦案件中送检样本的来源有:向有关单位借用、扣押或复制;以某种合理合法的借口让嫌疑人或关系人自动提供;通过对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居所、人身、工作场所的搜查提取;秘密搜取。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收集过程中取得的物证文件,都必须确定是嫌疑人亲笔书写或经过审查核实后方能使用,在提取供鉴定使用的文件物证时还应有相应的笔录。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侦查工作的合法性,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防止偏差和失误。

二、样本材料必须多方收集、全面客观

笔迹样本按照形成的时间分为发案时期样本、案前样本、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能够全面反映嫌疑人书写习惯动作特征演变过程及规律的样本,也称为历史样本。笔迹样本中,发案时期样本及案前样本应用价值最大,能全面真实反映书写习惯特征。样本的收集工作是进行笔迹检验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给样本的收集工作带来困难,加之有些办案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经验,以及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在样本的收集过程中难免片面的收集相似的材料,而忽略不同的一面,使样本的收集工作失之客观、全面。我们在受理送检的笔迹检验案件中,依赖那些不完善的样本材料与检材进行比对,这就为错误的结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检材与样本的比对过程中所形成的差异,在那些被遗漏或未真正收集来的样本中也许便会得到符合或解释。因此,对待文检工作必须慎之又慎,在检材有限的情况下,要尽最大可能收集书写人全部书写材料的样本,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面、客观、准确、无误。

三、收集样本材料必须深入细致

笔迹检验当中,样本材料不仅全面、客观,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笔迹样本必须可靠。首先要求确系嫌疑人亲笔所写,防止偷梁换柱、张冠李戴,其次要求必须反映其书写习惯特征,排除伪装。笔迹样本的可靠性是搞好笔迹检验的基础,不真实的样本,不仅失去作为标准的价值,给检验工作带来困难,而且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将酿成冤枉好人或放纵坏人的严重后果。

2.笔迹样本必须充分。笔迹样本必须有一定的数量,不同时间的笔迹样本反映着一个人笔迹的演变过程,表现着各个阶段笔迹的特征。不同阶段上的笔迹样本充足了,伪装笔迹中的固有书写习惯特征可能在这些样本中得到符合。

3.笔迹样本必须具有可比性。首先样本中必须要有与检材笔迹相同的字、偏旁、笔画;其次要求笔迹样本在书写速度形体上尽量与检材笔迹相一致;书写环境、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与检材相一致或接近。审查样本的可比性,主要强调样本的质量,要求样本应与物证属于同类客体,而且形成条件相同或近似。如:检材是信件,笔迹样本应尽量是信件,检材是单据,样本最好也是单据等等。

只有这样形成的笔迹特征才相似,才能反映出书写人在同类客体上的固有书写习惯,为检验工作提供良好的比较鉴别条件,以辨别异同。

综上所述,要做好笔迹检验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文检技术人员要认真核实笔迹样本的来源及提取方法,对于来源不明的有权拒绝使用。在吃透检材的基础上做到主要特征字迹心中有数,切忌粗枝大叶,对笔迹样本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其符合鉴定要求,具备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才能确保办案质量。(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6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主动送交应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归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材料:

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简历材料等;

(二)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组织审定的各类鉴定材料:

学生的表现鉴定、干部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学习鉴定等;

(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已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关干部个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四)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材料等。

第八条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一)在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培训、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等;

2.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材料: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博士后有关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材料: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6.在职学历教育有关材料: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9.肄业材料;

10.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培训证明等;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执)业资格统考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职(执)业资格统考的有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级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的综合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等材料。

第九条政治历史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等的政审材料及调查证明材料;

(二)对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的有关材料:

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三)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等相关审查材料。

第十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1份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支部大会的除名决定、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三)加入派的申请表(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材料

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二条处分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议)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涉及干部本人的处罚性的民事判决书等。

第十三条录(聘)用、调动、任免、转业、退(离)休、辞职(退)材料

(一)录(聘)用审批表、职位聘任合同书、续聘审批材料等;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

(三)应征入伍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四)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五)辞职申请、辞职(退)通知、组织决定、申诉、复议决定等材料;

(六)退(离)休审批表、个人提前退休申请及审批材料等。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材料

(一)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三)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五条出国(境)材料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等材料。

第十六条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其他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会会员表等材料;

(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毕业生体检表、新录用干部体检表、有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材料。

第三章收集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明确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鉴别、审核、催要、销毁制度。鉴别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应当归档、是否真实;审核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催要、查找缺失的档案材料;对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报批后予以销毁或退回;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人员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后,必须及时转递其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日期;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内容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使用16开规格(长26cm,宽18.4cm)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需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1条规定: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钢材生产厂家需提供每批钢材质量证明书。

1.2 进场钢材的验收

在钢材进场,施工单位向现场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现场监理人员只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复查,若质量证明书齐全,即合格。根据工作实际,只对质量证明书核对,不能确保钢材质量。现场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后,审查报验的钢材材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2.1 对钢材质量证明书进行复核

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或加盖经销商印章的复印件。对照质量证明书,现场查看钢材实物上的产品标示,实物上的产品标示的炉号及产品编号应与质量证明书一致。

1.2.2 对钢材外观和截面尺寸进行检及复检

钢材外观不能有严重锈蚀,即: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截面尺寸的检查:对照钢材标准对截面尺寸进行检查,截面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要求根据有关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对钢材的化学性能复检、力学性能复检,必须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复检结果合格方可进行加工。

2、钢结构加工质量控制

2.1 详图分解控制

在加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蓝图进行1:1放样分解,经审核无误方可进行1:1放样下料。技术人员必须做加工技术交底。

2.2 加工质量控制

1)机械剪切下料时应考虑加工硬化区,硬化区材料力学性能有所变化,即抗拉强度提高,延伸率及冲击韧度降低,材料脆性增加,为此硬化区必须刨去;气割下料时,应考虑切割损耗(割口尺寸),一般为4~6mm。

2)孔加工方式应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图纸要求采用机械加工时,禁止采用气割加工,确保加工质量;孔距偏差应符合设计图纸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应考虑安装时的累计误差;地脚螺栓孔加工,条件允许时可先对现场预埋进行实地测量,参考实际测量结果,加工地脚螺栓孔。

3、焊接质量控制

3.1 焊接材料的质量控制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焊材,焊材(包括:焊条、焊丝、焊接气体、焊剂等)进场,施工单位向现场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现场监理单位应从以下内容进行审查。焊接材料外观检查及性能复验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2 焊接工艺过程控制

现场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焊接方法、焊接材料及工艺)。一般情况下,所选择的焊接材料必须与焊接母材和焊接工艺参数相匹配。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施工设备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措施和规范要求。

3.2.1 焊接要求

焊材存放及烘焙焊条、焊丝及焊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由专人保管;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进行烘干。

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持上岗证的焊接方法及类型、施焊范围与实际施工相一致,同时证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验(一般情况下,每2年复验一次,复验由发证部门进行);焊接前施焊人员必须详细查看图纸和焊接工艺,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施焊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如材料规格、坡口类型及尺寸、材料变形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停止施焊。焊接施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焊接人员应对所焊接的焊缝进行标示(如打钢印),以便焊缝具有可追溯性。

3.2.2 焊缝检验

1)焊缝外观检查

焊缝的焊波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间过渡平滑,飞溅残留物和药皮必须清理干净,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观感要求:外形均匀、成型较好,一般情况下,角焊缝截面应为等腰直角三角形,其焊角高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未要求时,为不小于焊缝处母材的最小厚度。焊角高度偏差:当hf≤6mm时,0~1.5mm;当hf>6mm时,0~3mm。为使构件具有可追溯性,要求对构件作焊工标示。

2)焊缝探伤检验

根据设计图纸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焊接构件根据一级焊缝100%探伤检验,二级焊缝20%探伤检验。除此,下列情况须进行探伤检查:①外观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探伤;②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对怀疑部位进行探伤;③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探伤的焊缝。

4、防腐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或构件检验

原材料或构件检验合格,外观符合标准要求,即表面不能有裂纹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4.2 构件或原材料除锈

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及等级符合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如Sa2级,即工业喷射除锈,除去构件表面松动的氧化皮,疏松的铁锈和其他污物,焊接飞溅物及焊渣必须清理干净。Sa2.5级,即接近出白级喷射除锈。金属表面清除到仅有轻微的点状或条纹痕迹的程度,并用干燥的压缩空气或其他工具清理表面,表面呈银灰色。

4.3 涂漆施工

油漆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相符,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涂漆前,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构件除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涂漆时应注意施工温度,漆膜应充分干燥;应保证每遍涂漆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自然干燥7d后方可使用,在风沙、雨、雾、雪天不得在室外施工。

在进行涂漆施工时,每涂一遍,都应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涂层有针孔、气泡、流淌、漏涂等缺陷和损伤,在下一遍涂漆之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漆膜出现漏涂、针孔等缺陷,应直接复涂一遍;出现气泡、流淌等问题,应将这部分涂层铲除,再重新进行涂刷。涂漆遍数、漆膜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涂漆后,构件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不应有脱皮和反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0.2mm。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8

1掌握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及要求

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条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理工作中材料的质量控制必须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1.1合同条款各项工程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处理程序和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1.2设计文件全部工程材料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项目业主批准的变更与修改的要求。

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4质量标准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除以上4个方面外,材料还要符合有关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和质量证明书的规定。对新型建筑材料,还要求有技术检验部门关于其技术性能的鉴定书。

2熟悉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方法

施工中监理工作的材料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落实监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方式来实现的。具体的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如下。

2.1检查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订货、采购、包装、运输、堆放、储存、保管及加工、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每个环节的产品质量。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落实,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

2.2落实监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各自承担的职责。

2.3注重每个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项工程,制定《原材料质量控制一览表》,表中列出工程名称,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每批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数量、使用部位,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资料、验收人员等。在每批材料验收后,及时输入计算机材料报验台帐,每月输出一次。通过这一方法,可以清楚地知道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在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实际使用和已核验的原材料在规格、数量上不相适应的问题,从而避免部分原材料质量失控的情况。

2.4坚持原材料复试见证制度,取样、送样过程中监理人员一定要在现场监督,杜绝马虎、懒惰、图省事等渎职行为,彻底避免施工现场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把住原材料见证关。

2.5主要装饰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部申报,经监理人员会同设计、业主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6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人员在进行原材料质量认证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a.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原材料质量控制依据的要求,并与现场实物相对照比较。b.对于实施使用认证管理的建材产品: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建筑钢材、建筑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塑料管材管件、铝型材、建筑涂料、新型墙体材料等,检查有效的建材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证书上必须有发证机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盖章。c.对于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应全部检验。进口材料、设备,另应检查商检证明书。d.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全、技术指标不明确、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要求、实物与资料不符、包装标志不清而不能确认的材料,不予认证,并指令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限期将其运出现场。e.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理人员认证的工程材料,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令,责令整改。

2.7检查材料的数量,包括到货量检查和每日一次的库存量检查,有利于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当监理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进料量和库存量与进度计划不相适应时,就可及时提醒施工单位,以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3重视监理试验室在材料质量控制的作用

检测与试验是监理进行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在以上材料质量控制中要充分发挥监理试验室的作用。

3.1监理试验室的工作

监理试验室在材料质量控制过程中应完成以下工作:①统一规定各种试验表格(包括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用试验表格),妥善管理各种试验报表及试验资料。②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试验抽查,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③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完成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验收试验。④参加工程项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大分项工程的试验工作。

3.2原材料试验程序

监理试验室原材料试验程序如下。承包商提出开工报告后,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由驻地试验室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驻地试验室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3.3原材料试验注意问题

试样要有代表性,取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如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试件的尺寸的偏差等,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但是,在实际检测中常常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在取样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方法进行取样。

3.3.1钢筋:由于钢筋不可能大批量一次进货,而且货源不可能单一,品种、规格又有所不同,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筋必须分批、分品种和分规格堆放,并加以标识。同时,应将提供进场钢筋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存档。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对每批钢筋取样检验。

3.3.2水泥:对进场的水泥,要求施工单位按分批、分品种、分标号进行贮存,不允许混仓或混放,且需防潮,同时将进场水泥的出厂合格证保存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归档。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做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等试验。

3.3.3砂、碎石或卵石的检测,使用单位应以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 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应以200m3或 3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4建立监理工作中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4.1材料质量重在事前控制。

原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检查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原材料、设备报验单》,并附下列资料:①材料、设备清单(材料名称、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用途等);②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实行认证管理的建材产品须有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进口材料须有商检证明书);③材料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等检验报告。在材料进场后24 h内向监理部提出报验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现场实物标志和资料相符,才予以同意使用;否则,限期退场。

4.2 见证取样

送检每项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1-2名担任。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资质等简况,以便检查核对。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制作试件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出现不合格项目,要及时通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在24 小时内报告。见证人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台帐内容应有:项目名称、进场日期、进场数量、取样时间、代表批量,会同取样人员,使用部位,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监理人员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方法进行取样的前提下,保证所取送检材料的代表性,检测人员应对其送检材料进行仔细核对,确定其抽检数量、长度等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方法要求,并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再对其进行相关试验。

5结语

虽然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很艰难,但通过监理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原材料质量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9

随着海洋石油事业的发展,大量的海洋石油钢结构平台及导管架相继制造并投入使用.由

于海洋平台特定的工作环境,这些钢结构物制造质量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其使用寿命,而且

对生产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搞好海洋平台及导管架建造的质量控

制是尤为重要的。本文试图从建造的全过程对质量控制作全面概括性的介绍。

平台及导管架结构制造质量控制流程 该控制流程如下图所示:

2.质量控制流程概述

(1)熟悉图纸及技术规格书。每一座海平台和导管架,就其结构型式和工艺特点而言,都各有不同。通过熟悉图纸,掌握导管架的结构型式及特点,并结合施工工艺,制定出阶段质量控制工作要点,以便于检验工作的进行。对于每一工程而言,其业主技术规格书的内容都不尽相同。特别是对于某些特殊的结构型式,在技术规格书中都会有专门的要求。不同的业主对平台及导管架结构的NDT检验范围、检验的比例和选用的检验方法都是不同的。所以首先必须搞清楚业主技术规格书中的具体要求后,才能编写检验程序。

(2)编写检验程序。检验程序编写的主要

依据是业主的技术规格书和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检验的方法和类别,无损检验的范围及验收标准等都应在检验程序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检验程序包括:”材料检验程序;2)焊接外观及结构尺寸检验程序;3)无损检验程序;4)涂装检验程序;5)阳极检验程序(包括化学成份分析和电化学性能测试)。

(3)测量点的确定。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确定平台组块及导管架结构尺寸控制的测量

点。测量点作为结构尺寸控制及测量的依据,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测量点应用醒

目的标记标注出来。确定测量点的原则一般应考虑:l)便于测量和计算:2)不受施工的影响;

3)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永久保留。

(4)NDT位置图的编制。NDT位置图应根据检验程序、业主技术规格书及施工图纸进行

编制。NDT位置图是工程中进行无损检验工作的依据。对那些按规定进行NDT抽查的结构

部位,其抽查位置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检验代表来确定。或由承包者的质量控制部门确定,并经

业主及第三方检验代表认可。但有些部位,现场工作时可能有困难或根本无法进行,在这种情

况下,就有必要和业主及第三方检验代表协商解决。例如RT改用UT来代替。但这种检验方

法的变更,必须以备忘录的形式由业主及第三方检验代表签字认可,存档备查。

(5)材料检验。材料到货后,应根据定货清单及材质证书检查材料外观及规格尺寸、数量等。材质证书应装订整齐,并根据使用要求编号。材料使用前应对材质、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应与材质证书相一致。材料划线后、切割前,应进行材料跟踪,其内容包括标件号、材质、规格、炉号、板(管)号及材质证书号和页数编号,并将上述内容逐项填入材料跟踪记录。余料部分原则上应保留带钢印标记的一端,对无钢印标记的余料要做标记转移(使用钢字头),以备余料使用时便于材料跟踪。

(6)组装检查。组装检查的主要依据是焊接程序。在施工图纸中,除典型接头外,一般对每一条焊缝都注明焊接程序号。而在相应的焊接程序中,对坡口角度、根部钝边、组装间隙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组对错皮、偏心、弯曲度等要求按规范和技术规格书执行。

(7)尺寸检验。

l)焊前尺寸检验。焊前应进行尺寸检查,其目的是保证焊后结构尺寸满足图纸要求。检查

时参照施工图纸和技术工艺部门所确定的焊接收缩预留量来确定。对尺寸不合格的部分应进

行调整。

2)焊后尺寸检验。焊后尺寸检验应按图纸进行验收。公差要求除业主特殊要求外,按APIRPZA执行.对于大型结构或不能采用测量点的地方或部位,可采用测量仪器或盘尺的方法进行测量。有些产品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业主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验收。(8)焊后外观检验。外观检验的标准为AWSDl.1及业主技术规格书。对接焊缝及填角焊缝按AWSDl.1的第三章要求,管节点的T.K.Y接头按AWSDl.1中第十章的要求验收。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焊缝应采用补焊或砂轮打磨的方法进行修整。(9)无损检验(NDT)。根据业主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确定无损检验的范围和比例。l)射线探伤(RT)。RT作业应严格按照NDT程序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底片上应按规定将铅字、透度计、有效区标志等贴齐全。所有铅字一律不允许压在焊道上,单张片的透度计(象质计)应放置两枚,且应细丝朝外,细丝与有效区标志对齐。透度计型号应与被透照材料的厚度相适应,以保证底片灵敏度满足规范要求。对于透照较大管径的环焊缝,周向曝光采用带状胶片时,至少应放置3枚透度计,其间隔为120度。2)超声波检验(UT)。UT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仪器校对,现场探伤时的扫查区域应覆盖整个焊道。并应至少使用两个不同角度的探头进行探伤,对于重要焊缝应对母材进行直探伤。合格与判废标准按APIRPZX或业主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磁粉和渗透检验(MT,PT)。MT检查时应在仪器通电后才能喷施磁悬液。

磁悬液应严格按比例配制。在进行MT检查前必须在灵敏度试块上进行试验,以期达到规定

的缺陷检出灵敏度。

PT检查时应严格遵守渗透时间,清洗时不能将清洗剂直接喷在被检工件表面上,以免造

成过洗,而应喷在干净的棉布上,然后再对被检工件进行擦洗。工作前应在灵敏度试块上进行

试验,以获得当时环境条件下的渗透时间。

(10)涂装及阳极检验

l)喷砂除锈:喷砂除锈按SSPC标准进行验收。检验时可采用图片对比或试板对比的方

法。喷砂时的环境条件按业主技术规格书及SSPC的要求,但严禁雨天及雾天进行喷砂作业,

并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底漆应在喷砂后6小时之内完成。

2)涂层检验:涂层厚度按涂装程序及业主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验收。有关涂层试验,如涂层

附着力试验、针孔试验等应使用专门仪器根据业主及第三方检验代表的要求进行。涂层表面的

外观状况应满足规范要求。对表面气泡、流淌等应进行修补或修理。

3)阳极检验。¹外观及重量检验,特别是表面裂纹及浇注缩口应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规格书

的要求。尺寸和重量应满足图纸要求并填写检验记录。º化学成份按规范和技术规格书的要

求进行抽样化验。»电化学性能,按规范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电化学性能测试检验。

(11)总体完工检验和完工报告

总体结构完成后,应根据图纸对整体结构及外观情况进行最终检验。整体检验的目的是检

验有无漏项、漏检等情况,以确保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总体外观合格。

工程完工后应检查各类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并按类分项进行整理编排,装订成册后存档。

参考文献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10

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这两项工作的监察系统,对于这两项工作,每个单位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每个检查机构都有自己的检查体系,检查完毕后形成的检查报告也都基本上是按照同样的模式制作的,虽然有些检查机构制定了一些检查报告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不全面,不够系统和完善。检查机构应该对现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在对这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中需要完整的反应这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是把重点放在反映使用方式和检点上。目前,许多生产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设备出现问题。压力容器的改造与维修是十分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安全平稳的运行压力容器有着重要的作用。下文将介绍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管理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程序

(一)改造和维修前期。首先,进行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这两项工作之前需要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得到规范的制造许可证,还要取得安装许可证。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单位,在进行这两项工作之前,需要向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市级安全监督部门上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书写,还要向当地的监督检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且接受监督检验,给监督检验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具体告知书,进行这两项工作的承担单位的专业资格证明,和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压力容器的出厂相关资料和维修改造的具体资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压力容器改造的告知书;2、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对压力容器改造所具有的资格证明;3、施工具体合同证明;4、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压力容器改造的施工方案及设计资料;5、压力容器出场时的相关资料及以往维修和改造的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后。监检机构收到相关单位的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申请之后,要制定监检档案,监检档案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材料准备完毕,对需要监检的压力容器进行了解之后,就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一定是具有检验资格的,这些人员将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向承担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相关单位提供监检方案,将监检项目告知相关单位。

(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工作进行时,在现场施工的相关单位需要向监检机构提供工作的资料,这些资料首先是质量体系相关文件。质量体系相关文件中包括质量手册,施工管理制度手册,工作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名单以及设计资料,包括具体的设计方案,施工中相关的工艺资料,焊接工艺的评定报告。还有相关人员的资料,从事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的相关人员需要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比如焊接人员需要具有焊工证,并且要将证件内的相关内容制作成表格。无损检测相关人员需要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制成具体的人员名单,名单中要包含证件项目和有效期。还有就是需要提供受压元件的具体资料,尤其是重要的受压元件,还有焊接材料的具体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等。最后是整个改造和维修的具体流程的记录,还有进行这两项工作的质量证明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的程序大致为以上几步,主要就是工程进行前的申请和资料准备环节,提交申请后的受理环节还有工程施工中的具体监检环节,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间严密配合,是做好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工作的必经之路。

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

(一)施工时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操作。压力容器的施工和重大维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这样能够保证整体的施工质量,施工方的法人代表需要对整个工程负责,包括在施工中出现的相应问题,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能够随时出示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自身形式和规格参数、改造后的运行参数、项目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等。在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这样对项目整体的质量会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在整个改造和维修的过程中,所有的单位都应该严格要求自身,对自身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自检合格之后还要接受监检单位的监督抽检。维修工具的安全性,对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关于监督检验工作,不光是监检单位要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监察,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进行相应的自检,对监督检验工作的严格执行也对工程的质量有了保证。

(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压力容器的施工和重大维修工作的操作有具体的要求,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执行具体的施工操作,在具体的执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现场检验。现场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修理,而且改造部位要委派持证焊工进行焊接,焊接完成之后还需要对焊缝外观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对于改造、修理部位还需要对其进行X底片抽查,主要查看是否存在焊接损伤。修理、改造完成之后,还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而且委派专业的监检员到现场进行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对于有气密性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对其改造完成之后,还需要根据设计图纸对其其气密性好坏进行检查。修理、改造部门要对其修理、改造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将最终结果提交给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之后,还需要填写监检报告,从而避免维修监督检验出现差错。

(五)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记录的内容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书写。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结合问题本身的性质发送建议通知书,进行完善和整改工作。

(六)监检结束后。在监检结束后,对于监督检查合格的项目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定相关的验证书,对于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颁发合格证书,这样的项目是不能够投入使用的。

四、常见问题分析

(一)质量体系问题。质量体系的责任人员流动较大,会对质量体系的运行造成影响。有些责任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经常无故缺岗。有关责任人员的变动手续不完整,没有向监检机构备案。还有就是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指导书不符合实际的操作环境。还有运行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二)材料问题。首先,材料的堆放不符合要求,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用的材料堆放在一起,十分混乱;其次,对材料也没有进行标识,造成管理不方便,在取用材料时也会造成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材料的情况;第三,材料的标记模糊,对于有些材料要进行特殊的标记,比如碳钢材料,不能在材料上用粉笔进行标记,很容易变得模糊,可以采用钢印的形式进行标记;第四,材料在使用后剩余的边角料没有及时清理,材料在使用时,如果标记处被使用,没有进行标识的及时移植,就又会导致标识问题;第五,对于元件的质量控制不严格,主要是外购件,这些元件也没有入库记录,也没有相应的检验。

(三)制造问题。首先是在进行施工前,监检资料没有及时送检,所以也没有得到签名认证。然后是对图纸的审查不严格,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图纸中有些地方没有标注清楚,材料选用等方面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四)产品档案问题。首先是产品档案的相关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修改后没有经过签名确认。还有就是产品文档不能反映产品的实际制造情况。

五、结束语

不同的压力容器有着不同的特性,对于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是压力容器进行升级维护的重要途径。在进行相关的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做好项目进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提交申请、提交资料等。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自检,同时也要接受监检机构的随机检查。严格检查项目中的每一处细节,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确保压力容器能够平稳的运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慧仙.浅谈压力容器的修理与改造[J].科技创新导报,2013,(4):59.

[2]陈一刚.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与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3,(12):175-176.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11

一、前言

压力容器在化工等国民经济的主要生产部门广泛应用。其材料质量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工作,更是压力容器质量的根本保证。加强管理控制压力容器制造中的材料质量,保证合理选择材料,保证使用的正确性,是确保压力容器质量的重要基础。

二、压力容器常见材料质量问题

1、选材考虑不周

这种问题在某乙烯工程中曾经出现过。该工程的配套设施是动力中心单元,该配套设施在使用两个月后,2个高压分气缸上的温度计就出了问题,套管表面被严重腐蚀,腐蚀坑的最深处居然达到了1.5毫米。该套管所用的合金钢,属于美国SA-182中的F22级。高压分气缸的材质为12Cr1MoV。该配套设施的设计人员,参考了SH30051999《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的第3.3.8条中关于套管的规定得低于管道或设备的材质。F22级材质的综合性能高于12Cr1MoV,因此设计人员选了F22级的材质来制造套管。但有两点没考虑到:该温度计的使用环境是蒸汽介质,蒸汽介质温度比较高;启动设备和设备试运行时,蒸汽介质的流动、温度、操作压力和含氧特点的变化十分频繁,Cr-Mo系列的低合金在这种环境中很容易被腐蚀。

设计人员应考虑这两个实际情况,最好选用06Cr19Ni10

2、材料入库检验制度不完善

有一种乙烯装置的裂解炉的顶部含有法兰,对这种法兰要求其制作材料是316L。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法兰中有四个居然不含有Mo,这严重违反了对这种材料的要求标准。

通过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装置的法兰是从外面购进来的,可见该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外购物资入库制度存在缺陷,对外购法兰质量的检验力度不够,导致没检查出有些法兰的材质与所需不符,把不符合标准的法兰安装上去。

3、没有落实材料订货的技术要求

在某个空压站安装时,在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规格书》中规定,对压力容器中奥氏体不锈钢管配件,必须进行一项晶间腐蚀实验。但在随机抽取的设备资料中,发现管件制造厂制造的所有的不锈钢支台架、法兰的盖子、法兰、三通、弯头、异径管等配件都没有晶间腐蚀实验的实验结果。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根本没有完全了解和掌握设计方提出的关于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在订购管件时,关于设计文件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也没向供货商提出。最终导致了这种结果。

4、关于质量证明书的问题

对一个动力中心的压力容器产品存档资料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后发现:两种规格的螺栓化学成分中缺乏V元素,两种规格的螺母Mo元素不合格。这说明,制造单位对材料的材质证明书的审核不重视,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不重视;相关检查人员甚至不熟悉相关标准,更无从谈认真检查了。

材质证明书是产品质量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证产品满足使用要求、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材质证明书如果存在问题,相关产品很有可能也存在质量缺陷。

5、选择和使用焊接材料时不合相关规范

某开裂的入口管由钢管焊接而成。在焊接时,要求施焊的焊材是E309,但在实际操作时却用了E9018—B3。马氏体相具有冷裂纹的倾向,所以用这种焊材施焊,焊缝不能满足使用的要求,必须切除焊缝。

在工程设备的制造过程中,钢制设备以焊接作为主要的连接方式。如果焊接达不到质量要求,那么必然会引起安全事故。对焊接的质量进行控制是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备制造的一个难题,也是设备质量的一个关键。因此,加强对焊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三、对材料质量确认的要求

目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中的材料确认环节,通常采取的是由企业提供用于主要受压无件制造的板材、管材、焊材的原始质量证明书( 需进行复验的还应提供复验报告) ; 对于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的材料,可提供加盖材料供应商检验( 红)章和经办人( 红) 章的质量证明复印件; 外购、外协的封头应有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其他外购、外协件( 如直径大于 250 mm 对上的法兰、锻件等) 应提品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材料牌号、产品规格、制造标准、机械性能、化学成分( 有超声波探伤要求的还应有超声波探伤结论) 等内容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结论。另外,企业还应提供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格式的“材料入库检验单”。检验单上就有材料牌号、规格、制造检验标准、入厂检验编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单上应有检验员签字( 盖章) 并经材料责任人员审核同意入库的签字。监检人员对照检单和材质证明书,现场检查实物,确认材料标记,在材质证明书和外协产品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在监检日志中做好记录。

四、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材料进厂验收措施

1、进厂验收的原则。一是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建立采购控制程序。该控制程序中应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核。二是建立原材料(板材、管材、焊材、锻件、棒材等承压元件用材)及外购件的验收控制程序文件。三是原材料进厂验收首先应对材料品质量保证明书中的材料牌号、规格、供货状态、检验项目及数据,执行标准等进行验收。

2、原材料(板、管、锻、棒材)进厂验收。严格压力容器承压元件用材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是保证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原材料流入生产制造过程。一是原材料进厂后,采购人员应会同材料品管负责人按订货协议及相应的材料标准,对材料质量保证书进行验收,并由材料品管负责人给材料检验编号。二是材料质量保证书经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保管员按要求对材料质量保证书与实物的一致性进行检验。三是对无质量保证书、材料无原始标记、质量保证书与原材料不一致或复验不符合的原材料,制造厂应拒绝接受入库。四是经验收符合的原材料应放在材料合格区内,材料保管员在材料上按规定进行标记移植,该标记经检验人员确认。五是不锈钢材料应设置专门库区,不得露天放置。

3、焊材的验收。压力容器产品承压元件之间的焊接接头质量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为相对薄弱的环节。仅焊接接头质量的因素较为复杂,但为保证其质量首要因素是确保焊接材料合格,施工中不误用、混用焊接材料。一是焊接材料进厂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质量管理负责人对焊材质量保证书的项目、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订货协议、技术条件及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材料品质管理负责人给出材料检验编号。二是焊接材料质量保证书经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保管员对焊材实物的批号、包装等与质量保证书进行核实,其内容应统一。三是凡须特殊复验项目要求的还应按要求进行复验。四是经检验和复验合格的焊接材料要规范堆放在符合管理要求的焊材库,并由保管员在明显的位置作材料标记。五是焊接材料的发放,应做到先进库的先发放,防止焊接材料在库内存放时间过长。六是对特殊焊材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专门区域存放,以防误用。

五、压力容器制造中的材料保管管理

1、保管材料

进入场地的材料需要按照待检区域、合格区域以及不合格区域分区实行严格管理,依据型号规格、化学成分分别进行存放,并且做好明显的标记。存放材料的库房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标准,库房应当确保通风干燥,材料保存应保证不锈不霉。应当为有色金属材料选择专门放置的区域,并且采用避免污染以及机械损伤的科学措施。为一、二级库房设计湿度计,并且应当涉及相关的除湿手段。负责材料人员应当时常检查保管材料的基本状况,标志材料发现脱落或者模糊时,应当及时告知检验人员对其进行重新标记。

2、发放制造材料

压力容器制造中发放材料的凭证是领料单据。仓库管理员按照领料单据认真审核材料编号、材料的外观和材料的编号二者一致时,在领料单据上签字确认并且发放材料。材料发放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材料标记并且移植。

六、结束语

除此之外,材料的质量控制还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压力容器的材料质量,保证容器的质量和安全。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12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在2012年春季开学后,从6个方面组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工作专项检查。

《通知》强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环节、印刷复制环节、发行环节、质量、价格、市场6个方面是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出版环节将重点检查《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印刷复制环节将检查印刷复制单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时,手续是否有效齐全;发行环节要从发行资质、进货等方面全面检查。同时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在2月至3月组织本地区2012年度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教辅材料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在价格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出版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等问题。与此同时,对各级新华书店、各级各类图书批发市场、书店等出版物市场要重点检查,特别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摊点;加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案件查办力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与太钢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月6日,太钢集团与山西出版传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管理、资本运营合作、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创新业态,创造价值。

双方认为,实现实业集团与文化集团的深度合作,既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创新举措,也是实现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成功之路”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

上海首批106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将转企改制

2月6日,上海第一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图书馆举行。会议通报了上海第一批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方案,对首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会议强调,推动上海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是落实中央部署、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报刊出版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上海报刊业结构、整合重组优势资源、释放和激活上海报刊业生产力和创造力、做大做强上海报刊业的迫切需求。上海第一批非时政类转企改制报刊共106种,涉及报刊出版单位106家,第一批转制报刊出版单位分三类情况:由事业单位转制的报刊出版单位15家,随出版社(集团)改制完成转企的报刊出版单位79家,需新闻出版总署确认作为出版企业的期刊单位12家。

个人书面检查材料篇13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第四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第二十二条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标志管理

第三十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二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二)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五)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六)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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