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论文实用13篇

自然环境论文
自然环境论文篇1

2.1试验原料、混凝土配制及试验仪器试验所用的主要原料为P•O42.5级硅酸盐水泥(湖南长沙平塘水泥厂),聚羧酸系列高效减水剂(湖南长沙黄腾外加剂厂),I级粉煤灰(湖南湘潭电厂),S95级矿粉(湖南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长沙本地产河砂(细度模数约为2.9),连续级配粒径5~20mm石灰岩碎石,长沙本地自来水.配制C30级混凝土所用原料配比(质量比)为水泥∶矿粉∶粉煤灰∶砂∶石∶水∶减水剂为290∶50∶60∶730∶1050∶164∶4.2.所采用的温度测定仪为湖南省长沙市三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HT10温湿度传感器,测试前应对其精度进行校正,其精度为±0.1℃,扫描响应时间为5s,漂移量小于0.4℃/yr,可实时测定温度值.

2.2试样制作与试验过程按照JTG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和T0553—2005《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方法》的力学性能试验要求安排实验;浇筑尺寸为150mm×150mm×150mm立方体试样,成型24h后脱模,放入标准养护池中养护;28d的实测抗压强度约为34MPa.采用钻芯机从试样侧面取芯,制成直径为100mm±1mm,高度为150mm±1mm的圆柱体;然后,利用钻机钻取距表面不同厚度(35mm和50mm)的孔,相应孔径约为10mm±1mm,将温度传感器置入孔中并用相同级配的混凝土砂浆密封;养护一定程度后,将所制备的含传感器的试样置于杜瓦瓶中(其端面与杜瓦瓶口平齐),并采用相同级配的混凝土浇筑成型和养护;根据测试要求,将试样长时间(不少于3个月)置于所测自然环境中,以使得混凝土内各处温湿度基本一致.图1为用于测定一维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的试件简图。图2为相应的实物图.测试有遮挡条件下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的过程中,将试样置于四周空旷且距地高度约为1.5m的百叶箱中,传感器一端连接测定仪,记录不同时刻环境温度值和混凝土内不同深度温度响应值;自然环境温度随时间变化规律亦采用温度传感器测定,其探头直接悬挂于百叶箱中间;与之相比,无遮挡条件下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测定过程中,试样置于相同场地距地高度约为1.5m钢筋架上.

3分析与讨论

3.1有遮挡条件下自然环境中混凝土内温度响应为了更好地研究自然环境温度和混凝土内温度变化规律,本文以长沙地区2011年8月16至18日为例研究了有遮挡条件下自然环境中的混凝土内不同深度处温度的变化特征,并对17日的实测结果进行了拟合,相应的测试结果及其部分拟合曲线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自然环境温度和混凝土内温度呈现出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化,其波动周期约为24h,利用所建立的正弦(余弦)函数模型拟合实测结果可大致描述温度波动规律.这表明上述所推导理论模型是合理的.至于部分区域出现拟合曲线与实测结果偏离是因昼夜时间长短不等使得升温和降温波动周期不相等造成的,将另文详细阐释.自然环境温度与混凝土内温度间的差别主要表现为混凝土内温度响应波动曲线相对光滑、数据离散性小、温度波动滞后和幅值衰减等方面,这是因混凝土的热传导系数、密度及其比热容等赋予混凝土较大的热阻———起延滞和消弱作用造成的.从图3可知,有遮挡条件下混凝土内温度响应主要受环境变化、混凝土传热系数和表面换热系数影响.利用实测数据的温度波动幅值,结合式(16)可求出混凝土内的热扩散系数约为3×10-3m2/h;实测混凝土的密度约为2300kg/m3,若取其比热容为920J/(kg•K),利用实测数据和式(18),则可求得实测现场混凝土表面与空气间的表面换热系数(对流换热)约为20.5W/(m2•K);将计算参数代入本文建立的混凝土内温度响应模型,可求出35mm和50mm处的相位滞后分别约为0.44和0.54,其与图3中的拟合曲线的相位差基本吻合,这表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精度.

3.2无遮挡条件下自然环境中混凝土内温度响应大多数混凝土结构工程多暴露于太阳直接照射下,为了研究有/无遮挡对自然环境温度和混凝土内温度变化规律,本文以长沙地区2011年8月19日为例研究了无遮挡条件下自然环境与混凝土内不同深度处温度的变化特征.长沙地区测量现场约处于北纬28.2°,日出时间约为6时,日落时间约为19时,8月19日天气状况与16~18日基本相同,相应的日辐射小时最大值约为1.73MJ/(m2•h).鉴于此,该处仅对太阳照射期间(即6~19时)温度变化规律进行探讨,相应的实测温度值及其拟合曲线如图4所示.从图4中可以看出,被太阳直接照射的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明显有别于有遮挡条件下混凝土内温度响应,主要表现在温度响应的波动幅值增加、温度变化率大、最高温度值增加及其时间提前等方面.本试验所拟合的曲线是基于太阳照射期间温度值,从图4中可以看出分别基于混凝土内温度响应和自然环境温度所推导出的等效环境温度理论拟合基本一致,部分区域略有差异是因参数取值等造成的,这表明上述理论推导所提出的环境等效温度可以用于描述相应日照条件下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混凝土内温度随太阳升起而快速增高,随日落急速降低,于13时左右混凝土内(35mm)的温度出现极大值;而自然环境温度于14.5时左右达到最大值,其随日落而缓慢降低;无太阳照射期间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与有遮挡条件下的响应规律相似.无遮挡条件下,混凝土获得的热量主要来源于太阳辐射能量———部分辐射能转化为混凝土内能以提高自身温度,另一部分以红外线形式散射入环境中.混凝土温度极大值是在其接受太阳辐射能和自身散射失掉的能量达到平衡后出现的———若混凝土获取的辐射能量大于散射失掉能量,则多余的能量将转化为混凝土内能以升高混凝土温度;若散失能量大于混凝土通过辐射获取的能量,则混凝土温度会逐渐降低;故混凝土表层温度达到最大值会出现在混凝土获取的辐射能与散失掉的能量达到平衡时刻.环境温度升高主要是通过吸收混凝土散射能量(红外线)而到达的,混凝土向大气散失能量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此即为相应的滞后时间.因而,自然环境温度出现极大值滞后于无遮挡条件下混凝土出现温度极大值时刻.产生这两者差异是由于有/无遮挡条件下混凝土与外界环境之间热能传输方式不同造成的.在有遮挡条件下,混凝土与环境间传热主要以表面对流换热为主;而太阳照射条件下,两者间换热方式由辐射和对流换热主导.辐射至混凝土表面的热能大量传导入混凝土内,从而使得混凝土温度快速升高,部分能量以对流换热和辐射方式传递给空气.从图4中还可以看出,太阳照射的混凝土内温度响应值远远大于自然环境温度,理论计算混凝土表层温度可超过50℃,这表明混凝土内温度响应规律受其获取能量的方式影响显著,自然环境温度变化规律能否直接等效于混凝土内温度变化规律,应视混凝土所处自然环境条件而定,这为人工室内模拟试验温度参数选取提供了依据.

自然环境论文篇2

近些年,国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方针,就是提倡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城市是为人而设立的,人为了美好生活而聚集在城市,但长期的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城市生活忽视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如今,以人为本的问题已提到了当代城市文化发展的中心地位,这是当代城市文化的最广大受众为主体的城市建设的自觉。在这个时代主题的要求下,增强自然意识对当下环境陶艺创作是非常重要的。

二、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自然观对环境陶艺创作的启示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自然观来源于老庄的道家思想。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章二十五》),并不是说“道”之上还有“自然”,而是说“道”之法是“自然”,就在于“自然”。这样,“自然”就作为道的根本法则,根本性质确定下来了。庄子对天道的种种追问,如“天其运乎?地其处乎?”“云者为雨乎?雨者为云乎?”都在于揭示“道法自然”的宗旨。以境界为美,以体验为审美,以自然为美的极致,这是道家的美学体系,其实也就是中国古代的美学体系。显然,道家不仅是奠定了中国传统美学的哲学基础,而且也确定了中国传统美学的思想体系。道家美学的自然观的最基本含义是反对雕琢造作,提倡化工成物。这层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一切有见识、有贡献的理论家和艺术家无不以“自然”为美。传统美学思想构筑了中国古典园林和环境的审美理念,它体现出来的亲近自然,以自然中的山石花木抚藉心灵的审美思想是值得传承的。现在,城市建设越来越强调生态性,城市规划留有大片绿化用地、景观用地、自然生态区等,这既给艺术家和设计师们创造了更大的舞台,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环境陶艺艺术应该从传统美学思想中得到启示,因地制宜,顺物自然,使艺术作品更好地融入到环境和空间中。

中国古代造园法则中有“相地”“因借”的概念,造园必先相地,只有“相地合宜”才能“构园得体”,这种观点对环境陶艺创作是有启发意义的。环境陶艺要与环境充分地结合,只有在对环境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够提出环境陶艺的规划和设想。“因借”是指造园要因地制宜,依所在的地理、地形、地貌、地势而设计园林。“相地”和“因借”的法则都体现了顺应自然,融入自然的审美理念。这一审美法则对于当下环境陶艺创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当前的环境陶艺创作与环境的分离是有些严重的,如某些城市街头景观陶艺就是一件较失败的环境陶艺。首先,在设计时没有从“相地”角度去考虑,它周边都是建筑物,是一个比较拥挤的空间,在这里进行景观设计时应该考虑使景观小而简洁一些,艺术语言也尽可能单纯些。然而这件景观陶艺却占据了很大的空间,使这一环境显得更加拥挤。再者,由陶艺墙组成的景观陶艺是几位作者合作创作的,每位作者都极力表现自己的艺术个性,而使整件作品显得非常零乱。可以想象,在一个交通拥挤的街头放置这样一组景观陶艺会给市民带来怎样的视觉感受。相反,在该城市另一大道上的一些景观陶艺就显得很得体,在连绵的山林和宽大的马路当中放置了几件具有典型景德镇文化特色的景观陶艺,这既使整个环境显得格外幽雅,又提升了这座城市的文化品位。

传统造园的思想体现了不为物累、任其意遣,散淡、自如、疏放,以意觅景、凭心游园、意有所得、悠然忘归的审美境界,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古人曾经创造了一个美轮美奂的有诗意的理想家园。

结语

20世纪以来,工业文明的发展日益加深了人类对于自身孤独处境的感受,迷惘的现代人从心理萌发出关心自己的生存处境,寻找真正的自我、返璞归真的愿望。如何寻到失落的家园。传统美学思想的自然观为我们找寻理想家园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现代环境陶艺作为时代、社会、文化和艺术的综合体,赋予城市环境空间的精神内涵和艺术魅力,提高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和质量。加强环境陶艺的自然意识,为大众构建一个美好的城市生态空间,使人的精神与自然和谐,引导人去追求一种美的人生境界,获得一种诗意的都市栖居,才能真正实现公共环境陶艺对人的终级关怀。

参考文献:

自然环境论文篇3

【论文摘要】美国公民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经过了一个从法律损害到事实损害,再到联合诉权的过程,最终尝试赋予自然物诉权。目前,我国的诉权认定标准还处于法律损害的阶段,确立事实损害标准和联合诉权规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律实施的现实制度需求。借鉴美国的自然物诉权尝试,通过宽松的利害关系检验标准,赋予环境公益组织诉权,不仅不会造成诉讼泛滥,而且会裨益于环境执法。 关键词】环境诉讼;事实损害;联合诉权;自然物诉权 正文】 本文以《美国自然物诉讼的实践功能》为题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09年12期,之后,有部分修改。 2005年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后,贺卫方等和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提起涉及自然物诉权的环境侵权诉讼。[i] 在1972年美国学者斯通首倡自然物应有法律权利后,[ii] 我国首次以诉权形式尝试自然物法律权利的实践。2011年,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了“鲸鱼社区诉布什”一案,该案通过系统回顾美国公民环境诉讼资格的发展历程,表明以诉权为典型的自然物法律权利是个似是而非的争议,尽管还将是令人困扰的哲学问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大胆尝试,甄别诉权似乎应该是建立相应诉讼规则的基础。自然物诉权是美国公民环境诉讼不可逾越的雷池吗?在中国语境中,其发展脉络蕴含的法律逻辑又具有何等程度的借鉴裨益呢? 一、鲸鱼社区诉布什:自然物个体的诉权 由于潜艇声纳会对鲸鱼等海洋哺乳动物造成巨大伤害,2002年9月18日,“鲸鱼社区”在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原告的成员包括海洋鲸类、海豚、海狮等大约80种海洋动物,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自任人。被告是时任美国总统的布什和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诉讼请求是:根据《濒危物种法》,海军使用主动低频声纳应当事先同国家渔业署进行协商,并向渔业署申请使用许可,是否许可应根据《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决定。同时,依据《国家环境政策法》,被告还应对使用低频主动声纳对海洋动物造成的损害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渔业署作出最终决定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之前,被告应命令海军暂时停止使用低频主动声纳。2003年2月9日,被告动议管辖法院驳回诉讼。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并未审理实体问题,于2003年3月7日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诉讼。[iii] 2011年2月12日,原告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仍然是原告是否适格。[iv] 对此,上诉法院首先分析了美国宪法和《濒危物种法》等制定法是否赋予了动物诉讼资格。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联邦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必须满足两个要求:首先,所涉争议是否一个“案件或争议”(case or controversy)。显然,海军使用主动声纳对海洋鲸类动物的伤害已经得到科学认定,这是一个案件。第二,宪法或制定法是否赋予了原告诉讼资格。[v] 如果原告的确受到特定损害,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分析宪法或制定法关于原告诉讼资格的规定。 宪法第三条并未否定以动物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就不是一个“案件或争议”,宪法第三条也未将联邦法院的适格原告限制在“人类”的范围。因此,这并不阻碍国会通过立法赋予动物诉权,只是,国会还没有这么做而已。[vi] 既然没有宪法限制,那么接下来应讨论,是否应该赋予动物诉权。对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援引了美国学者斯通于对自然物法律权利的论证。权利的主体可以由特权者扩大到所有人,再由个人扩大到法人等社会组织。当然,可以再由当代人扩大到后代人,因而也可以由人类扩展到自然。并且,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拓展法律主体范围的制度变革完全成为必要。[vii] 因此,法院最终需要审查的是现有国会立法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联邦1946年《行政程序法》对诉讼资格的规定,因行政行为而致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或受到有关法律规定之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或损害,均有权诉诸司法审查。[viii] 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法院对此的理解是,原告受到政府合法或非法行为侵害的必须是普通法保护的“法律权利”。[ix] 1970年,在“数据处理服务公司联合会诉坎普”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利益范围”(zone of interest)的检验标准,将《行政程序法》关于诉 讼资格的规定解释为:如果原告的利益“可证明”处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原告就享有要求义务机关执行的权利。[x] “可证明”的“利益范围”并非特殊要求,只要原告的利益不是非常边缘或同立法默示目的相互矛盾,都不能推定国会的立法没有赋予原告诉讼权利。[xi] 对于诉讼资格,该案将“损害”从法律权利拓展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损害,并将所依据的法律从普通法扩大到制定法。这实际确定了“事实损害”标准,即只要受到损害,其损害都处于《行政程序法》的“利益范围”,便可以满足诉讼资格的要求。 接下来的问题是,根据美国制定法,鲸类动物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救济遭受的“事实损害”。《濒危物种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任何人、美国政府及其机构违法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xii] 相对于《行政程序法》和判例法确定的“利益范围”检验标准,《濒危物种法》规定的诉讼资格更宽泛,但是这仍然不能超越《行政程序法》对“人”的基本定义,[xiii] 即将“人”理解为包括动物。根据《濒危物种法》对“人”和“物种”的定义。[xiv] 动物是被保护者,而非保护者。当物种受到损害时,只有“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执行保护“物种”的义务,动物并未被赋予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分析《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国家环境政策法》,也可以得出了完全相同的结论。 因此,如果国会和总统意图赋予动物诉讼资格,他们会,也应当明确规定在制定法中。如果《行政程序法》、《濒危物种法》、《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国家环境政策法》都没有动物诉权的明确规定,就应认定制定法没有赋予鲸鱼诉讼资格。 二、塞拉俱乐部诉默顿:自然物团体的联合诉权 2011年鲸鱼社区诉布什案的原告是鲸鱼社区,并非单个鲸科动物。即使美国立法没有赋予动物个体诉权,但不能当然推定动物组织无诉讼资格。因为,诉权并非自然人独有,法人也有享受诉权。因此,鲸鱼社区诉布什案的原告人请求回答,鲸鱼社区这样一个组织是否因为其成员受到损害而享有诉讼资格。这就涉及美国环境诉讼中的联合诉权(associated standing),指某社会组织的成员具有诉权,该组织则享受诉权。这是继1970年“数据处理服务公司联合会诉坎普”案之后,美国公民环境诉讼资格的第二次巨大拓展。这一检验标准由1972年“塞拉俱乐部诉默顿”案确立。 该案起因于联邦政府许可公司在一块联邦所有的土地上建设滑雪场。1969年,美国林业局和内政部先后批准了迪斯尼公司在联邦所有的加州矿金河谷(Mineral King)建设滑雪场及其服务设施。[xv] 塞拉俱乐部认为,保护国家公园、禁猎区和国家森林是其宗旨,内政部和林业局的许可破坏矿金河谷的自然风貌。因此,塞拉俱乐部对许可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请求法院审查许可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国家公园的立法。加州北部地区联邦地区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受到任何损害,因此不是适格原告。 塞拉俱乐部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并得到许可。最高法院首先需要回答的仍然是诉讼资格问题。1970年坎普案确立的“事实损害”标准,只包括经济利益损害。对于,非经济损害是否可认定为“事实损害”,仍有待法院回答。塞拉俱乐部主张的恰恰就是非经济利益。对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美学、环境保护和娱乐损害”也是“事实损害”的一种,这符合认定诉讼资格的发展趋势。但是,这并非不要求原告具有损害。该案中,塞拉俱乐部拒绝以其自身损害作为诉权成立的基础,坚持认为其长期关注国家公园的保护,并且熟悉此类事务,这足以使其作为公众代表提起诉讼。 塞拉俱乐部并未受到与公众不同的事实损害,仅仅根据其宗旨,主张对保护国家公园具有特殊利益,能否满足诉讼资格的要求呢?对此,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塞拉俱乐部因此具有诉讼资格,那么比其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的类似组织也应该享有诉权。如果某个公民对某一具体问题有特殊关注,也没有理由不承认其诉讼资格。那么,只要行政行为违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价值偏好,他们都有权诉请司法审查。个人和组织就可以通过诉讼,挑战不符合其政治观和价值观的任何行政行为和立法。司法机关的职责在于解决对裁判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争议。如果赋予毫无利害关系者诉权,将导致司法机关必须对意识形态等政治问题做出回答,这超出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并且是对立法权的侵犯和三权分立原则的背离。因此,不能承认塞拉俱乐 部具有诉权,但是只要其能够证明其成员受到事实损害,比如到矿金河谷露营、郊游、欣赏美景的利益遭到损害,就可以满足诉讼资格的要求。[xvi] 虽然塞拉俱乐部没有赢得诉讼,但该案却在两个方面扩展了诉讼资格:首先,事实损害不限于经济利益损害,也包括美学等非经济利益损害。其次,社会组织的成员受到区别于大众的损害,就可认定该社会组织受到损害。因此确立的规则,被称为联合诉讼资格。 因此,在2011年鲸鱼社区诉布什案中,即使单个鲸科动物无诉权,但其受到损害是客观的,那么,鲸鱼社区作为组织是否因此享有诉权呢?对此,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联合诉讼资格以社会组织的成员享受诉权为前提。动物无诉权,其组成的组织也无法满足诉讼资格的要求。 三、帕里拉鸟案:自然物诉权的先例吗 在鲸鱼社区案中,审理法院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案例,那就是似乎可以作为确认自然物诉权先例的帕里拉鸟系列案。帕里拉是一种长约6英寸的夏威夷特有鸟类,根据美国《濒危物种法》,联邦内政部于1967年将其列入濒危物种清单。[xvii] 为了发展旅游业,夏威夷土地与资源管理局在帕里拉鸟的关键栖息地上养殖了野生绵羊和山羊,用于打猎。由于对草地和灌木的啃食,严重影响了小鸟筑巢和繁殖。1979年,塞拉俱乐部、国家杜帮协会、夏威夷杜帮协会、一名塞拉俱乐部和夏威夷杜帮协会的会员与帕里拉作为共同原告,在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夏威夷土地与资源管理局。原告认为,《濒危物种法》禁止美国管辖之下的任何人在美国及其领海范围内剥夺(taking)任何濒危物种。[xviii]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濒危物种法》禁止的对濒危物种的剥夺(taking),要求法院禁令,禁止被告养殖野生绵羊和山羊。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1981年,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维持了原判。之后,被告清除了野生绵羊和山羊,却代之以欧洲盘羊,并认为,由于食性不同,更换后的盘羊对帕里拉鸟栖息地的影响很小。于是,塞拉俱乐部等与帕里拉作为共同原告于1986年再次提起诉讼,认为夏威夷土地与自然资源局的行为仍然构成对帕里拉鸟的剥夺(taking),应予禁止,又获得支持,1988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这四个诉讼分别称为帕里拉鸟案(一)、(二)、(三)、(四)。 在帕里拉鸟案(一)、(二)、(三)中,根据联合诉讼资格,法院只是认定塞拉俱乐部、国家杜邦协会和夏威夷杜帮协会具备诉讼资格,并未讨论作为共同原告的帕里拉鸟是否具有诉讼资格。[xix] 实际上,这也是不必要的,只要确认环境公益组织具有诉权,便可审理实体问题。帕里拉鸟是否享受诉权完全不影响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可是,在帕里拉鸟案(四)中,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却节外生枝,专门分析了帕里拉鸟的诉讼资格:“作为《濒危物种法》保护的濒危物种,帕里拉鸟也有法律地位,即作为原告飞到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以塞拉俱乐部和杜邦协会作为人。”[xx] 那么,这一论述是否对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本身和联邦地区法院具有约束力呢? 1995年,马里兰州和北达科他州的两个联邦地区法院根据以上论述,认定了动物的诉权。但大多数联邦地区法院并不认为,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帕里拉鸟案(四)中承认了动物的诉权。在鲸鱼社区诉布什案中,二审法院也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原告人要求法院就帕里拉鸟案(四)中判词的约束力做出说明。 对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承认,[xxi] 有约束力的先例并不限于先前判例的结论,法律推理过程也可以作为先例。但这并不说明帕里拉鸟案(四)中的判词可以作为确认动物诉权的先例。因为判决书中的法律推理分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两种。前者自然可以作为有约束力的先例,后者就不具有约束力。在帕里拉鸟系列案中,原告有多个,只要帕利拉鸟之外的其他原告有诉讼资格,就不必讨论帕利拉鸟是否有资格。因此,关于帕里拉鸟诉权的判词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约束力的。 可是,既然不必要,为什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要做出上诉论述呢?实质上,判决意见中不应该出现不必要的推理,判决意见的任何组成部门都应视为必要。对于这一问题,似乎第九巡回上诉法除了承认本身曾经赋予过动物诉权,再推翻这一先例之外,无法作到自圆其说。可是,谦抑是美国法院遵守的司法风格。一般不会明确推翻先前判例,而是细致区分当前案件同相关先例的不同,从而不适用先例,使之事实上被推翻。但是,就动物的诉讼资格而 言,鲸鱼社区诉布什案和帕利拉鸟系列案完全相同。因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面对这样的两难困境,要么承认动物享有诉权,要么明确推翻帕里拉鸟案(四)的论证。但是,它并没有这么做,而是认为,不能从字面意思出发认为,帕利拉鸟案(四)的判词意图赋予动物诉讼资格,那只是法官的抒情句子,用来加强判决的感染力。 尽管,第九巡回上诉法的这一论证非常牵强,但却明确说明了,在现有法律传统的约束之下,承认动物的诉权和其他法律权利,暂时还无可能。 四、自然物诉权:联合诉权困境的无奈突围 至此可见,在美国公民环境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自身受到损害,才能具有诉讼资格。判例法将损害由权利和法律利益损害扩大到事实损害,由经济损害扩大到非经济损害。但是为了防止价值观念和政治主张不同者滥用诉讼,法院坚持要求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即不同于其他人的损害。[xxii] 从而限制了纯粹以公共利益名义提起诉讼。 可是,由于专业技能和资金的限制,即使自然人受到区别于他人的环境损害,往往事实上也无法提起诉讼。因此,公民诉讼多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xxiii] 为了满足这一需要,联邦最高法院在塞拉俱乐部诉默顿一案中,才确认了联合诉讼资格。例如,在帕里拉鸟系列案中,原告还有一个自然人,他是夏威夷火奴鲁鲁生物博物馆脊椎动物部主任,其职责是研究包括帕里拉鸟在内的夏威夷鸟类,因此他受到了事实损害,由于他是塞拉俱乐部和夏威夷杜邦协会的会员,根据联合诉讼资格,这些组织也就具备了诉讼资格。 那么,是否有必要确立联合诉权规则呢?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明确规定了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即在大规模的群体与一个事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下,一人或数人可以作为代表而不必由集团全体成员参加诉讼的一种诉讼方式。[xxiv] 联合诉权是否具有集团诉讼不具有的制度呢?1,诉讼主体的联合与诉讼请求的合并。联合诉权的功能是甄别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规则,集团诉讼则是确认原告具有诉讼资格之后,合并审理诸多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具有扩张力,不仅约束直接参加诉讼者,而且效力及于没有参加诉讼或在未来就同一事件起诉或应诉的主体。可见,尽管二者都是程序事项,但联合诉权联合是诉讼主体,集团诉讼合并的则是诉讼请求。前者仅仅是原告是否具有诉权的程序问题,并不涉及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判决的效力范围,后者则是一种审理方式,既是程序问题,又是实体问题。2,继受诉权与原始诉权。集团诉讼中,全体集团成员都具有诉权,都同诉讼标的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由少数集团成员代表集团起诉或应诉的目的在于简化诉讼,体现了诉讼经济和裁判一致等原则。联合诉权的享有者本身同争议问题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具有诉权的依据是其某个或某几个成员具有诉权,其他成员并没有诉权。环境公益组织的诉权,可以视为从其具有诉权的成员继受而来。联合诉权的制度功能在于为没有诉权的环境公益组织创立诉权,以适应环境诉讼的实际需要,而非着眼于简化诉讼。3,事后救济与事前预防。涉及环境问题的集团诉讼一般是侵权诉讼,诉讼请求主要是损害赔偿,这是事后救济。适用联合诉权规则的环境诉讼往往针对被告尚未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诉讼请求主要是禁令,目的在于防范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体现了事前预防的原则。 相对于集团诉讼规则,联合诉权规则大大扩展了环境公益组织的诉讼资格,可是仍然面对两大障碍。1,证明其成员受到事实损害困难。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组织必须证明其成员长期享受某种环境利益,因为被告行为,此种利益不能继续享受。如果环境保护组织有在被告行为影响的地区居住的会员,证明事实损害相对容易。否则,作为原告的环境保护组织就要证明,其某个或某些成员定期前往该地区,并从事依赖当地环境的活动。例如,出示以往定期到某地观鸟的机票和住宿证明,以及将来切实进行此类活动的证明。事实上,这不仅非常昂贵,而且也非常困难。另外,即使环境保护组织有这样的成员,迫于大企业和政府的可能压力,这些成员往往不愿意共同提起诉讼或者作证。从而,导致环境公益组织不享有诉讼资格。2,某些环境损害无法认定为自然人的损害。例如,在鲸鱼社区诉布什一案中,任何人都无法证明,由于被告行为对鲸鱼的损害,构成其区别于其他人的损害。除非,他能证明他定期乘坐潜艇观赏鲸鱼优美的身姿。 可见,赋予自然物诉讼资格,一方面能够减轻环境公益组织证明其损害的举证负担。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组织 根本无法证明其损害的情形下,环境保护组织可以自任自然物的人,从而满足诉讼资格关于损害的要求。在1972年塞拉俱乐部诉默顿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实际上希望认定原告具有诉讼资格,多数法官建议塞拉俱乐部补充其成员受到实际损害的事实,而道格拉斯大法官则指出,如果重新塑造联邦诉讼规则,允许自然物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则完全可以解决诉讼资格的难题。该案实质上是,也可以修改为“矿金河谷诉默顿”。通过分析美国环境资源立法史及其实施的情况,道格拉斯大法官认为,大企业通过影响立法和执法,实际上俘获了执法者,使政府无法实际中立,也就不能很好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这充分说明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xxv] 可见,如果局限于传统诉讼规则的束缚,以缺乏损害要件否认公众参与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政府就不可能切实、合理考虑公众的参与意见。如果赋予自然物诉权,允许个人或社会组织自任其人,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自然环境论文篇4

有句俗话说“军民团结一家亲”,自然保护就像军,保护区周边的乡镇、村屯就像民,只有把两者密切的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社区合作点,才会更加有利于实现猫儿山绿色家园共建的目标。近年来,猫儿山的相关管理者主动与周边县政府联合,据相关资料显示已与周边社区建立50多个共建单位。此外,管理局还与教育机构相联系,目前已与40多个学校建立共建的合作关系。时至今日,管理局已经展开了150多次生态环境和公众教育活动。不仅如此,猫儿山保护区还通过各种项目扶持社区经济发展,譬如筹资帮助临近乡村建设办公楼、修建公路等等。还组织周边居民展开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与生态文明的保护。

3科研监测

目前,猫儿山科研监测方面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取得合作建设关系,例如与桂林理工大学共同合作开展生态定位站的建设、与贵州科学院开展猫儿山大型真菌的调研等,通过申报,猫儿山保护区已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同时,保护区工作人员还适时的开展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研究与讨论,撰写报告、研究论文等工作,通过之后还会在不同类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出来,提供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作参考。如今猫儿山保护区的科研水平以及能力都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有所提高。保护区不仅在内部有效优化工作人员的结构,还会邀请相应专家到保护区开展讲座,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交流经验,这些无一例外体现了猫儿山对科研监测的重视。现在保护区内有2名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而且还持续向外部招聘新的相关专业研究生,让新鲜的血液和新生的力量使猫儿山的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4教育宣传

猫儿山保护区很重视与保护区周边居民和学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到村庄和学校组织开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宣传工作。而这也正好符合了保护区所坚持的主题话语之一:“传播生态文明”。在过去的10多年里,猫儿山保护区每隔一定的时间还会印发类似于“生态教育100问”的资料免费向社区群众发放。同时,保护区曾先后在兴安、资源、龙胜3县教育局、团委以及中小学教育场所展开了与保护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有关的活动,因其活动方式较为多样而受到了学生和社区居民的喜爱。可以说这些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给社区群众普及了生态文明的知识还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关于保护区生态文明的教育宣传工作虽然只有10余年,但取得相当突出的工作成果,例如在2006年的时候就被评为“全国母亲河行动生态教育基地”。

5开展生态旅游

有效开展生态旅游是对生态环境最好的保护和发展的结合点。适当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不仅能够使社区群众享受到相关的福利,还能增加社区居民的总体财政收入以及给社区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他们对保护区的威胁。经过多年的旅游资源开发,如今猫儿山已经成功开发了高山公园、铁杉公园、“一廊、二带、三基地”等多个具有特色的旅游新品牌,成功吸引了众多的游客,也起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但仍需加快完善旅游景点的建设,例如在高寨往山顶公路的2个景点的途中还有一片阔叶林的存在,所以可以考虑在高寨的周边建设阔叶林自然景观景点。此外,由于大自然植被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因此可以在新一轮整修之下,通过对植被的标注科名、别名、相关简介等内容的完善,重新开放九牛塘珍稀植物园供游客参观。“以保护为目的,以发展为手段,通过发展促进保护”的指导思想促进了猫儿山的知名度和文化品位的提升。

自然环境论文篇5

    在两个景点初建阶段,一面借助草原的自然风光,一面从饮食和住宿上加大投资力度,对传统的蒙古族饮食和住宿风俗文化都有所开发,以自然风光和区域风情来吸引游客。该阶段两个景点只是从表面上对蒙古族民俗文化进行了开发利用,而对民俗文化挖掘、展示的程度不够系统和真实,自然风光是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在该阶段,七仙湖借助独特的天然湖泊景色吸引了更多的游客,相比较而言巴尔虎民俗园没有湖泊这一资源优势,前来游玩的游客较少,经营状况较差。每到旅游旺季,七仙湖的游客数量剧增,常常出现超饱和现状,而巴尔虎民俗园的游客状况则远不如七仙湖景区,时常出现游客在七仙湖景区游玩而到巴尔虎民俗园食宿的状况,即:七仙湖游客的数量时常超出其客容量,游客们才会被挤到巴尔虎民俗园食宿。由此可知,初建阶段,巴尔虎民俗园的经营状况远不如七仙湖景点的经营状况。笔者将该阶段描述为以自然景观为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在该阶段两个景点的旅游经营者还没有真正的让游客从内心去体验到蒙古民俗文化的实质内涵。而只是通过民俗文化来引导游客进行各种消费,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游客参与蒙古族传统娱乐、竞技活动多出于陌生、好奇,而没有体验民族民俗特色文化的心理和状态。渐渐的民俗文化的粗浅展示使得游客失去了参与体验的兴趣,因而选择不做作的自然风光。

    (二)现阶段的状况比较(2005年至今)

    在笔者2008年去参观的时候,同时观看了两个景区的整体经营情况,可以看得出两个景区的情况出现了很大的转变,七仙湖景点的经营现状与巴尔虎民俗园相比大不如前。2005年以来,巴尔虎民俗园开始逐步的注重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将静态的、场面式的文化粗浅展示向对民俗文化深层次的挖掘转变。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将蒙古族民俗文化作为重点开发对象,包括奶食品的传统工艺制作程序展示、蒙古族音乐的现场演奏以及当地历史沿革的图文、生产生活用具的展示等项目,将这些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以展演的方式嵌入到自然风光和人文环境中,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巴尔虎民俗园对蒙古族的传统民俗文化及历史进行了深层的挖掘。并逐步列入整体的旅游观光对象范围内,使得巴尔虎民俗园具备了自然和人文的双重景观,提升了整体的欣赏价值。在笔者参与巴尔虎民俗园的旅游服务项目的时候,亲身体验了巴尔虎民俗园为游客安排的“草原琴声”的活动,夜幕降临,游客在星空下体会草原琴声,每位游客都参与其中体会民族文化的魅力,使得人文与自然相融合。对于游客来说参与者比参观者更具有吸引力。七仙湖旅游景点从初建至今在经营上除了扩建了景点服务区规模,增大了客容量外,仍借助独特的湖泊风光开展传统的娱乐项目,在民俗文化资源开发方面没有太大改变,其经营状况与巴尔虎民俗园相比大不如前。所以,从发展的现状看,巴尔虎民俗园的发展境况要优于七仙湖景点,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将草原文化与环境很好地融合起来,使游客享受了文化与自然的双欣赏效果。由此,对蒙古族传统民俗文化的深层挖掘和展演成为巴尔虎民俗园吸引游客的最大亮点。

    二、旅游与民俗文化和自然景观之间的关系分析

自然环境论文篇6

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应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应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 关于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由于原苏联法学带到我国的传统的法学观的影响,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少有异议,但对环境资源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随着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与成熟,近几年来法学界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资源法学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的重要意义。例如,《法理学》认为: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在调整对象上,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环境法规范大部分都是由技术规范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成,本来就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但是,仍然有些学者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持怀疑、否定态度,致使我国环境资源法学迄今还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具有学科特色的基本理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对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富于说服力的学术争论。例如,过去我国学者在讨论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问题时,往往脱离环境资源法的具体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从书本概念进行争论,虽然这种研究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毕竟有纸上谈兵的感觉,因而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这一基本理论问题很难取得共识。“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总是灰色的”。目前国内外有关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已经含有大量规定或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条款,而且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已经取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丰硕成果,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这些条款和实践,才能明确和掌握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调整机制。本文拟从现实生活、环境资源法律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角度出发剖析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环境资源的调整对象,希望能引起法学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所谓关系,是指两个或数个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又称人与环境的关系、人环关系、环境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联系、影响和作用,以及“人与环境”这一综合体所呈现的各种的状态。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人,包括个人(即自然人或公民)、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政府组织(包括国家中央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和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非赢利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全人类(包括当代人类和未来世代的人类)。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包括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要指土地、水、大气、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矿产资源、城市、村庄、风景名胜、人文遗迹(遗址)、自然遗迹(遗址)等自然因素,以及由上述因素组成的大自然,包括整个地球,甚至日月星辰宇宙。人与自然的关系,最大量具体地表现为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是指整个人类与整体自然界的关系或者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单位或组织是由个人通过合同、协议或章程组成的人的集合,因而单位或组织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认清绝大多数单位或组织都是个人之间合同或协议关系的纽结很重要,例如,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一系列契约或协议的契约网络,企业行为是所有企业成员博弈的结果。“市场是指为了买和卖某些商品而与其他厂商和个人相联系的一群厂商和个人”,因此市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类型 法学界对人与人的关系非常熟悉。人与人的关系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看都非常复杂多样,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情人关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朋 友(伙伴)关系、师生关系、师徒关系、雇佣关系、阶级关系、主仆关系、敌我关系、内部关系、上下级关系、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平等关系、合作关系、同志关系、买卖关系、契约关系、老乡(或乡亲)关系、互相利用关系、利益关系、经济关系、金钱关系、精神(思想)关系等各种关系。但法学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不深、了解不多。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人与人的关系一样复杂多样,从不同角度归纳出许多类型和种类,现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1.人与自然的实际关系 第一,时间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十分密切的时间联系,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无时不在。例如,我们说某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是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大自然发生联系;我们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大自然排放了危险废物,就是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大自然发生了一次作用。人与自然的时间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摆脱的关系,在不同的时间、日期、季节、年代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有不同的关系,例如黎明使人清醒、午夜催人入睡、春天催人渔樵耕读、冬天使人养精蓄锐。人与自然的时间关系可以分为眼前关系、将来关系等各种关系。人与自然的眼前关系是一种临时关系、现状关系,例如,人为了解决一时的吃饭问题,采取烧荒种地、涸泽而渔等方式,而形成的“树毁人活、鱼死人在”这种人与自然的暂时关系。人与自然的将来关系是一种长远关系、未来关系,例如,因为人滥捕杀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破坏,而在不久的将来所形成的“人没有鸟兽为伴”这种人与自然的未来状态。 第二,空间(或地域、地理)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地域联系,都与一定的空间和地点产生联系。例如,我们说某人生于某地,就是说某人最先在某地与大自然发生联系;我们说某人在某地向大自然排放了危险废物,就是说某人在某地与大自然发生了一次作用。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可以分为当地关系、整体关系等各种关系。当地关系又称局部地域关系,是一种小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例如,人将本地废物运往外地,造成当地环境清洁的人地关系。整体关系是一种大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例如,人将当地废物运往外地,造成当地环境清洁而外地环境被污染的人地关系。人与自然的空间地域关系也是任何人无法规避的关系,人虽然可以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但人始终都离不开某个空间或地域。现代科学证明,人体各种化学元素的平均含量与地球地壳中各种化学元素的含量相适应,例如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和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当地的自然或地理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先定的、长远的、内在的影响,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条件的长期影响和作用,在不同的地区便产生了不同肤色和特征的民族和人种。 第三,生态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生态联系,不但人体外部存在着一个生态系统(人的外部自然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人体内部存在着一个生态系统(人体内部是一个生态系统),而且人体内外共同形成一个生态系统,人只是人类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人类生态系统或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例如,我们说某人的气味或排泄物吸引了一些苍蝇、蚊子等昆虫和细菌,就是说某人的存在已经成为苍蝇、蚊子等昆虫和细菌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某人的存在已经与苍蝇、蚊子等昆虫和细菌一起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英国植物群落学家坦 斯莱(A.G.Tansley)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逐渐成为生态学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生物与环境的综合体, 它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消费者主要指动物,分解者主要指各种具有分解能力的微生物,无生命物质指生态系统中各种无生命的无机物、有机物和各种自然因素。上述四个部分在生态系统中存在着营养关系、食物关系,由食物关系、营养关系把多种生物联接起来,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彼此形成一个以食物联接起来的链锁关系,称为食物链,各种食物链相互交叉形成食物网。根据当代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的理论,整个地球生物圈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即人类生态系统,在地球生物圈或人类生态系统中,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联系,人与其他生物、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生态关系。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包括食物链或食物网关系(即人与其他生物一样处于食物链、网中的某一个环节,彼此之间维持着一定的联系)、营养关系(或食物关系、吃与被吃的关系)、中心与环境的关系(即在生态系统中,包括人在内的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中心,而非生物却构成生物的环境)、金字塔关系(即认为人处于生态链或食物链金字塔的最尖端)等各种具体关系。中国古代思想家庄子曾在《庄子?卷五》中用“螳螂捕蟑,黄雀在后”的现象,说明“螳螂捕蟑、鸟吃螳螂、人捉鸟”这种万物相联的生态关系。达尔文在其1859年发表的《物种起源》一书中,曾用猫、田鼠、野蜂、三叶草和牛的相互联系,表述生态食物链的概念,即“家猫多了,田鼠就少了,名叫熊蜂的野蜂就增多,靠熊蜂采蜜时传播花粉的红三叶草就繁茂”。 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奥德姆认为,生态系统中的种群有9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差不多:(1)中性关系,即生物种群的组合只在于利用不同的空间和资源,彼此不受影响。如在同一棵树上,由于在树上取食和栖息的位置不同、取食的方式不同,可以同时生活不同种类的小鸟、昆虫和微生物,它们彼此不相妨碍。人与某些自然物也存在彼此不相妨碍的中心关系。竞争作用,即各种生物竞争同一对象的相互作用,包括竞争生存空间、阳光、食物和配偶等。人与生物也存在竞争关系。(3)资源利用型竞争,即不同种群在竞争稀少资源时,一群对另一群起相反的作用。不同种群竞争的结果是:两个种之间形成平衡调节;一个物种取代或赶走另一个物种。人与动物也存在人兽争食、争水、争栖息地的资源利用关系。(4)偏害作用,又称抗生作用,此时两个相互作用的物种之间,一个受抑制,一个不受影响。人与不少动物都有这种偏害关系。(5)寄生作用。此时寄生者直接攻击寄主,但以其攻击不会导致寄主死亡为限,在寄生物受益与寄主不受严重损害之间维持平衡。(6)捕食作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7)偏利作用。在相互作用的物种中,对一种有利,对另一种不受妨碍。如附着在鲸鱼背上的藤壶,它并不吃鲸鱼的肉和血即对鲸鱼无妨碍,但是它随着鲸鱼遨游觅食而获得好处。(8)原始合作。对相互作用的双方都有利,两者共生相互有利,但两者分开也不会死亡。(9)互利共生。两个相互作用的种群,在相互作用中双方受益,共同生长存活,彼此如果没有对方在自然状态下无法生存。 第四,因果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存在着因果关系,人作用于大自然的一切行为都会在大自然留下一定的结果(或痕迹),大自然对人的一切作用也会给人留下结果或痕迹。例如,人砍伐山上树木会给大自然留下一片光山、造成水土流失的结果;大自然一场洪水会给人类造成家破人亡的结果。根据物质循环和能量守恒定律,人对大自然或大自然对人的一切作用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和影响,即有一因必有一果,因果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最普遍、最多样、最复杂、最现实的关系。包括因人的开发(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利用(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向环境的排污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保护(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管理(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果关系。“蝴蝶效应”是一种典型的因果关系,在北京一只蝴蝶摇动翅膀,有可能在纽约形成一股风暴,即单个人的环境行为有可能在自然环境 中引起蝴蝶效应。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因果关系,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机械唯物论认为,客观世界存在着严格的因果必然性,人每时每刻都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约,人必须适应自然、服从自然;这种因果论的极端就是宿命论。正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所说的:“人在他的一生中没有一刻是自由的。” 机械论的因果论者,将人类社会和个人的一切变化或命运都与自然联系起来,从自然环境的变动寻求社会变动的原因,严重的甚至演变成“天上有异象,人间有异变”、“流星殒落,伟人去世”等迷信思想。唯心主义者则认为人的行为与自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自然或客体只是主体人的创造物,即认为主体人是绝对自由的。笔者认为:一方面,人对自然客体的行动自由应该以自然客体的必然规律为根据,必然既是自由的限度,也是自由的根据,主体人要顺应客体自然,接受自然的必然限制和制约,不要摆脱自然所限定的范围去盲目自由行动,人只有在自然必然性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选择才有自由;另一方面,人不应做自然的奴隶,而应该将人与自然的相互影响与人的实践创造力结合起来,人应该根据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去适应和改造自然,从必然走向自由。 第五,物质交流关系。人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利用环境资源,人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过程,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利用关系也是人与自然的交流关系。这是一种最大量、直觉、客观存在的、不能否认的关系,如人进行呼吸、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关系,自然体、自然力、自然因素对人的吸引、排斥和侵蚀等,人类开发、利用、享受、保护、改善、整治、建设环境资源的关系也是一种利用关系、保护关系、交流关系。现代科学证明,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即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与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 据此,他们坚信:“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因此,如何处理、优化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流、交换或变换关系,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六,利益关系。许多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人的利益关系,即人与其利益的关系。人的利益包括人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等方面,传统上人的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被视为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社会利益被视为公共的经济利益),不承认或很少涉及人的环境利益。人的经济利益又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 人的物质利益或财产利益。当人们载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有色眼睛看待人与自然、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时,往往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单纯的人的利益关系,即将人的自然环境视为人的一种财富或物质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就是人与其财富的关系。简言之,所谓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就是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视为人的财富或物质利益,并从这种利益关系出发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待大自然和环境资源的态度、方法均以是否对人有利、有用出发。例如,墨西哥总统 福克斯认为:“黑脉金斑蝶与自然界的其它物种一样,是人类的财产。它们不只是属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组织的财产。因此,我们所有的人都有责任保护它们,让它们生存下去。”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视为人的物质利益,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人的利益关系即人与其利益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但在另外一些情况则不利于环境保护,因为那时人可以像对待私人财产那样任意处置大自然,从而导致污染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第七,利用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用关系是众所周知的,从这种人的利用关系出发,不少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利用关系,即人利用大自然或环境资源来达到人的目的或获得人的利益。形成人与自然的利用关系的方式是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消耗和享受,广义的利用还包括保护、改善与整治。 2.带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 人与自然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也是一种现实的关系。由于大自然或非人生命体不能使用人听得懂、读得懂的语言和文字,目前我们所谈的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都是人认为的关系,即用人类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关系。如果动物会说人话或会写人的文字,它们可能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童话或神话中猫、狗对其与人的关系的表达,其实仍然是人自己的一种认识。鉴于人与自然的带有感情色彩的关系相当复杂,本文特作为一种重要关系加以介绍。 带有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指人类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包括尊敬、热爱、亲近、占有(所有关系)、统治(压迫关系)、征服(掠夺关系)、雇用(剥削关系)、子女、朋友等带有感情色彩、意识形态色彩的身份关系。事实证明,一个人不但可以对另一个人产生感情关系,也可以对大自然和环境资源产生感情关系。人与自然的感情关系的最明显的表现之一,是人对故乡的眷恋和乡情,许多人都自称为某地某山的儿子,如大山的儿子、黄河儿女等。当一个离开故乡几十年的游子重返家乡时,即使故乡已经没有了昔时熟悉的亲朋好友,但故乡的山川地势、“小桥流水、亭台楼阁”甚至一草一木,都会激起他无限的回忆与深思。 人的感情和认识是非常复杂多样的,不同的人对大自然和环境资源有不同的感情关系甚至完全相反的感情关系。例如,有的人视猫、犬为朋友而与之朝夕相处,有的人却任意宰杀之。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可以分为很多类型,例如:传统商人、政客和屠夫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和自然之友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在上述两种关系之间的身份关系。 传统商人、政客和屠夫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主仆关系、财产关系、敌我关系。主仆关系,又称统治与被统治、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即人以主人、统治者、剥削者自居,将大自然视为人的被统治者、被剥削者、奴隶、仆人或支配对象,人可以像主人对待仆人、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任意统治、剥削、处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财产身份关系,即人将大自然视为人占有和支配的财产,当作人的所有物、占有物或利用对象,人可以像对待个人私有物品那样任意占有、买卖和处分大自然。敌我关系,又称掠夺与被掠夺、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即人将大自然特别是动植物视为敌人,人以掠夺者、征服者、刽子手自居,像征服者对待俘虏、刽子手对待罪犯那样对野生动植物、其他非人生命体任意宰杀、烹煮、掠夺、捕猎和砍伐。 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和自然之友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家庭关系、养育关系、朋友关系、契约关系、关系、看护关系、宇宙飞船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等。家庭关系又称母子关系、家长与子女的关系,在生态人看来,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的父母,大自然(地球)经过数亿年的发展演变才产生出人类。养育关系,大自然是人的衣食父母,是大自然哺育着人类,人靠大自然为生,人始终享受着大自然的恩惠,人从大自然取得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 质源泉。中国古代思想家管子认为:“人之所生,衣与食也”,“衣食所生,水与土也”(《管子?禁藏》):“地者,万物之本源也,诸生之根菀也”(《管子?水地》)。朋友关系,大自然(特别是鸟、兽等)是人的朋友,人与大自然相伴为生。契约关系,是指人与大自然或大自然的人(在宗教中常指上帝或神)签订契约,形成双向选择、双方同意的共处关系。关系,是人可以代表大自然或动植物说话、参与环境管理和提起诉讼。看护关系,是将人视为地球的看护人或管理员,人对地球具有看管、护理的责任,又称管护关系。宇宙飞船关系是将地球比喻为在茫茫宇宙中的一艘宇宙飞船,人是飞船中的乘客,非人生命体是飞船上的其他乘客,飞船的安危关系着乘客的安危,人与其他乘客同舟共济,乘客与飞船共生死同患难,人与地球环境的关系如同宇宙飞船与飞船上的乘客、人这个乘客与其他乘客的关系一样。可持续发展关系,是指以人为本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而建立的人与自然共同进步、可持续生存发展的关系。例如,一位印第安族族长写给富兰克林总统的信所表达的:“我们认为:不是地球属于人类,而是人类属于地球。……所有的物种像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一样紧密联系,……地球和她的子民血脉相通,同呼吸,共命运。人类并非生命之网的编织者,他只是生命之网中的一根丝。人类在这个网中的一举一动都将作用于他自身。” 必须指出的是,关爱他物的情愫人类古已有之。在我国的古籍《孟子?公孙丑上》中曾有过这样的记载:孟子见齐宣王,曾看到将被宰杀的牛恐惧发抖的样子,觉得可怜,就说不要用牛了,改用羊吧。百姓却说它以小易大,太吝啬。齐宣王为此感到懊恼。孟子认为,“无伤也,是乃仁术也”,“恩足以及禽兽”,主张将仁政推广到对待自然生物,从这种仁德思想出发,就能行仁政,治理好国家。。《史记 .殷本纪》记载:“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至德矣,乃禽兽。’”《吕氏春秋》也提及此事,在汤曰“嘻,尽之矣”之后还有“非桀,其孰为此也”之语。这里表明,当时已经认为,猎尽禽兽是暴君的恶行,而惠及禽兽则是至高道德的表现。北宋大思想家张载对此有深刻的论述,他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他主张对于天地,要“善述其事”,“善继其志”。现代美国人走得更远,他们已经制定《仁慈屠宰法》,即规定即使在以动物为食时也要使动物免除不必要的痛苦。 萌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盛行的荒野文学运动,是美国动物伦理学的萌芽。荒野文学是当时美国特有的以野外生态学观察 经验为素材,用小说、故事、随笔、札记的形式抒写野生动物的文学流派,其创作宗旨是倡导崇尚生命的生态伦理信念。代表人物梭罗、缪尔、塞顿等大多为集思想家、荒野探险家和博物学家于一身的清教教徒。他们作品无不洋溢着对野生动物既礼赞又悲悯的真挚情感,蕴涵着深刻的生物中心主义理念。荒野文学标志着美国文化的道德关怀领域开始向自然界扩展,也是现代动物解放运动的精神源泉。对宇宙仁慈和动物善质的宏扬必然会导致出生态道德的结论。几乎所有荒野文学作品都充满着保护野生动物的愿望,珍视野生动物的价值,其动物伦理的真知灼见已为西方学术界广为引证、诠释和研究。荒野作家认为人和其他生物皆为上帝创造的生态共同体的成员,同受恩典,共享荣耀,都具有彼此无涉的内在神圣价值,在生存意义和精神禀赋上是平等的。缪尔看来,不论丑陋的鳄鱼还是美丽的兰花都是“圣灵的显现”,“大自然创造出 动物和植物的目的,很可能首先是为了这些动植物本身的幸福,而不可能首先是为了一个存在物的幸福而创造出所有其它动植物[11]”。在荒野文学中到处都有把动物视为“同胞”、“兄弟”、“邻居”、“朋友”的称谓。女作家赖特称动物为“公民”,她的《鸟公民》一书写的就是“带翅膀的美国人的轶闻趣事”。当代美国著名环境哲学家保尔?泰勒的生命目的中心论与荒野文学的神学目的论是一脉相传的,他以生物科学的论据,证明了“有机体有其自身的善”。[12] 在上述两类人与自然的感情关系之间,还有一种中性的感情意志关系,主要包括:主客与客体(对象)关系,中心与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开发利用与被开发利用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主体与客体关系又称主客关系,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将人作为主体,将自然或环境作为客体,主体和客体的位置是永恒不变的,这是传统法学的观念;二是将活动或行为的发起者作为主体,将活动所作用影响的对象作为客体,主体和客体的位置是可能变动的、相对的,这是当代某些生态法学家的观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可以表述为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又称保护关系,是指人是环境资源的保护者(包括保持者、保育者、改善者),环境资源是人的保护对象;二是开发利用与被开发利用的关系,又称开发利用关系,是指人是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者,环境资源是人开发利用的对象;三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称管理关系,是指人是环境资源的管理者,环境资源是人的管理对象。中心与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将人作为中心,将围绕人的自然条件作为,这是环境科学的出发点;二是将生物作为中心,将围绕它们的物质条件作为,这是生态学的观点;三是将整个人类生态系统作为中心,将围绕生态系统的物质条件作为,这是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 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的共同特点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推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将人与人的关系类推或运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根据、参照或借鉴人与人之间的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主仆关系、行政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君臣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平等主体关系、商品关系(包括合同或契约关系、买卖或交易关系、供求关系)、关系、信托关系等,而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家庭关系、养育关系、朋友关系、契约或合同关系、主仆关系、财产关系、敌我关系、管理关系、剥削关系、关系、信托关系、买卖或交易关系、供求关系等。必须指出的是,既然是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其种类之多、之繁和存在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的感情、思想和理念是丰富多彩而差异极大的。例如,在“极端的人类中心论”者看来,“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征服、奴隶主与奴隶、决定与被决定、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在“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者看来,人是“宇宙之癌”,人的存在是一种宇宙病态,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一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敌对关系。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者看来,人既是生态体系中的一员,又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靠、和谐共处的朋友关系。有些人只承认自己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否认其他人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只认可传统的经济、政治人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否认新型的生态人认可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这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3.其他类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也可以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概括为:显性关系和隐性关系、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单向关系和双向关系、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和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等。显性关系,是指表面的、公开的、可以看得见的关系,如洪涝干旱火山地震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隐性关系,是指暗藏的、隐蔽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关系,或者是一时难断利 弊、难分好坏的关系,如人的肤色体形、起居习惯等与其生活的地理位置、月球引力的关系。有些人,特别是传统经济人或政治人往往只看到人与自然的显性关系而看不到人与自然的隐性关系;而新型的生态人既能看到人与自然的显性关系,也能看到隐性关系。 直接关系,如人与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的关系,一场大风雪对人体的影响。间接关系,如上游居民滥伐林木能使自己获利,但因造成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水变浑变少而使下游居民受害。起初,人们只注意或看到人与自然的直接关系,而忽视人与自然的间接关系。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和注意到人与自然的间接关系。 单向关系,是指由人或大自然一方面决定的关系,例如:黄河、长江流域这一地理位置决定了黄种汉民族的肤色特征,这不是黄种汉民族自己所能选择决定的;人们随意捕杀野生动物,这不是野生动物所能决定的。双向关系,是指由人与大自然双方共同决定的关系,例如,人与犬、猫、猴成为朋友,这是由人与猫、犬、猴双方特征共同决定的。当然,在双方关系中,也有一个谁为主谁为次的问题。例如,一个野猴将一个婴孩养大,这时猴起着主要作用;一个人将一个猴驯养成一个能为人做事或耍把戏的猴,这里人起着主要作用。在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初期,由大自然单方面决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或由大自然起主要作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占有主导地位,有人将此称为“环境决定人”、“自然主宰人”、“天胜人”的时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由人单方面决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或由人起主要作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占有主导地位,有人将此称为“人决定环境”、“人主宰自然”、“人胜天”的时代。 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是指不以人的意志或主观感情为转移的关系,例如人与地球存在着万有引力关系,人与地球两极存在着磁场关系,这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主要由科学技术手段和实验方法来检查、测定和验证。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是指由人的意志、感情、信仰和思想决定的关系,在不同意志、感情、信仰和思想的人看来有不同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往往带有意识形态和感情色彩。自然科学工作者往往强调和重视人与自然的客观性较明显的关系,而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往往强调和重视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 感情色彩较明显的关系是指根据人的价 值观念、价值判断所认可、描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好的关系(又称良好关系、协调关系、和谐关系、互利关系、利大于弊的关系等)、坏的关系(又称恶劣关系、失调关系、冲突关系、互损关系、弊大于利的关系等)和中性关系(又称不好不坏的关系、利弊相当的关系)。从总体上看,人类和环境资源法努力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良好关系、协调关系、和谐关系和互利关系,人类和环境资源法尽量避免的是人与自然的恶劣关系、失调关系、冲突关系和互损关系。关于人与自然的坏关系,可以举出许多表现,主要是指对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人工建筑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等现象。例如,人们向河流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河流污染,这时人与被污染的河流的关系就是一种坏的人与自然关系。例如,1994年,有人在国家风景名胜区韶山区的韶峰上投资20多万元修建了一尊占地400平方米的弥勒大佛,大佛肚内布置了14个电动人物模特演绎的妖魔鬼怪,阴森恐怖,这与韶山的这块“风水宝地”的自然人文景观很不协调,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 (二)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 一般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伴随人 和人类始终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发展都具有客观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普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碰到过无数次的现象和状态;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人与自然之间存在某种关系。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3]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4] :“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15] :“过去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16];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主体“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能存在了”[17].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18]目前,包括一些法学家在内的一些社会科学家习惯于将社会仅仅理解为人的结合、将社会关系仅仅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这种观点的严谨防性是值得推敲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内的许多社会科学家认为,社会其实是人与自然界的统一,社会关系其实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综合。 人类的进化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使人类初步认识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进程。了解和掌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性,对于认识和掌握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与人的关系的历史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如同人类社会的历史和自然史一样,是一个相互交织的、逐步进化的、连续而分阶段的漫长发展过程。在人类产生之前的地球上,只有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受自然规律的控制或调整。在没有产生生物之前,只有非生命物与非生命物之间的关系。在非人生命体(主要有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产生后,除了存在非生命物与非生命物之间的关系外,还形成了非生命物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关系,非人生命体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关系,后两种关系受生态规律的控制或调整。 在人类出现后的地球上,存在如下三种主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在人类早期,人与动物没有根本的区别,人类与“猴类”、“虎类”、“狼类”等“动物类”也没有根本的区别。这时,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根本的区别,人出于生存的本能和需要,按照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和生态规律生活,人为了生存即使是“人吃兽、人吃人”也视为“自然正义”、“自然公平”、“自然自由”。也就是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全部受自然生态规律的控制或调整。人这种对自然的依赖性及由此形成的秩序,达尔文概括为“适者生存,物竞天择”,即自然秩序。后来有些法学家将这种自然生态规律称为“自然法”、“自在法”、“原始法”,人类的这个时期也被称为“自然法”或“自在法”时期。在人类社会进入“人类文明时期”后,特别是经过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后,人类树立了对自然界的绝对权威并占据了主宰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征服与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人类的这个时期也被称为“人定法”、“人为法”时期。自20世纪70年代后,人类社会开始逐渐进入后现代社会、生态化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逐步进入和谐共处的阶段。 2.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互为前提、互相影响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或者就人类社会而言,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同时存在、互为前提、互相影响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劳动或生产活动同时影响自然环境和其他人,即:“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19] .与只看到人与人的关系或者只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社会学家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人的劳动过程或生产实践活动时,首先承认和肯定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即肯定“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人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0] ;然后,透过表面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看到隐藏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21] 马克思主义在承认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前提下,即在承认人对自然的依靠和适应的前提下,强调人对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和能动作用,重视人类对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的研究和应用。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强调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社会、对人与人的关系的影响,重视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也相当注意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自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影响,重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后面往往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所以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相应地调整好人与人的关系。 3.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不同于人与人的关系,也不同于物与物的关系 目前有些社会科学家在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总是习惯于用人与人的关系或物与物的关系去衡量人与自然的关 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误区和遗憾。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的人与人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有联系,但却是不同于人与人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的第三种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取决于人即形成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物与物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取决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特点和状况除了取决于人之外还与物(自然)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大特点是,它既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不能用人与人的关系去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是物与物的关系,不能用物与物的关系去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方,它是不具备人的意识、不会使用人的语言和文字的一方;有人据此断定,不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是在用人与人的关系的标准去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自然无声人有声,草木无情人人情”,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另一方即人是有意识的、有智慧、有能力的,因而人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单方面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是人与自然关系中起根本性作用的基础性条件,人是人与自然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导性因素。从整体上看,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除了具有客观性、物质性等特性外,从经济学角度看还具有如下特性:第一,稀缺性。自然资源中的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煤、石油等矿产资源)会逐渐耗竭;即使可以再生的水和空气等资源,也会因为污染而使得人们需求的清洁水和空气成为稀缺资源。第二,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很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共有物,是许多人可以同时、共同享受的物品。第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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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器时代宜昌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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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留村南靠秦岭位于秦岭北麓冲洪积扇区扇缘处,地势南高北低,在东西方向上,地势中间高而两边低。利用这种地形条件,居住区位于村子中心地势较高的地带,能有效排水防潮、避免洪涝灾害。而农田多分布在村落的东、西、北部,地势较低的地方,有利于作物吸收水分,能够利用地形将作物需要的有机质和水分引入农田中,保存土壤肥力,促进农作物的产量。冲洪积扇特殊地表径流冲刷的作用使留村南部的土壤较北部偏薄。养分的流动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流动的特性。因为土壤、水分、养分具有差异性的缘故,村南的农田产量低于村北的农田产量。留村的北部有两个水塘,利用村落原有地形人工开挖而成,在降雨量较大的季节可以将南部的水汇入水塘中,从而达到储水的功能(图4)。留村土壤类型主要为水稻土和潮土。水稻土是在长期灌溉条件下形成的水成土壤,土层深厚,肥力高。潮土属半水成土壤,以壤土、砂土为主,土壤肥力稍差。留村原本在河道两边栽植水稻,但因近几年水资源匮乏,已不再种植。目前留村主要的农作物为各种旱作物,如小麦、玉米、黄豆、绿豆、黑豆、小豆和谷子。可见,人为的开发和破坏,致使留村现在的土壤含水量不高,已不适宜喜水植物的生长。村子居住区北侧和西侧地形比较平缓的地方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地势起伏比较大的地方主要种植经济林木,以女贞、油松、国槐、紫叶李、黄山栾等观赏性树种为主,间有少量葡萄。布局的总体特点是经济林木和农田穿插布置。由于地势的原因,村落中的农田基本呈梯田式布局。

2.2防风遮阴的聚落空间留村冬季寒冷,主风向为东北风,防风是该地的主要任务之一。通风主要体现在建筑室内开窗通风,建筑开窗方向与建筑朝向基本一致;抗风主要体现在室内和室外两个方面,室内:建筑朝向与主导风向呈现45°夹角,能有效地实现防风功能;室外:留村道路多成南北垂直交错的格局,与主导风向呈现不对应的状态,能有效减弱风力。同时村内多有丁字路,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阻止对流风形成,从而削弱风力。留村夏季高温干燥,为避免大面积的阳光直射,留村村内道路多为3~4m宽,道路两旁便是建筑,能有效避免夏季的强日光照射,尤其是南北走向的街道效果最为明显,因为太阳在东西向时的高度角比较小,街道在一天的时间里大部分被笼罩在影阴中;建筑顺应道路呈现连排状态,建筑与建筑之间大多紧挨或建筑1.5m内,能有效实现遮荫的效果;留村多以合院式住宅为主,院落开间8m左右,进深约5~-7m,庭院中种植乔木可以遮荫。同时,道路一般长直,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风道,降低室外温度。

2.3排水防潮的竖向布局留村年平均降雨量650mm,易出现暴雨天气,防汛形势较严重。因而排水是村落的第一要务。村落所在地位于周边用地地势最高的区域,房屋不会造成积水,有利于防潮且能有效排水,避免淹涝。留村道路顺应地势而建,呈现一定高差及坡度。留村居住区的坡度基本为1~2°,能够满足住宅的排水需要,且地势较平坦,能保证住宅的稳定。居住区道路坡度基本为1~2°,通向农田的坡度较大为3°留村的道路排水类型有边沟、路面排水、截水沟和急流槽。留村边沟类型为流线型,排水沟主要分布在排污水处,路面排水主要利用地形高差将雨水排出,能有效实现快速排水,避免淹涝灾害(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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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室内环境设计内容当中的低碳理念

在自然空间中,通过将植物、山石、水体等可以移动的自然环境元素,以及对自然景观的再创造,可以充分的体现出对自然的一种渴求。室内庭园设计中,最具有生命力的自然环境元素就是植物。由于植物可以通过本身的形体、线条以及视觉色彩等自然美的展现,可以给人带去无限的活力,并且,植物本身具有的一种自然活泼的姿态,与室内的几何空间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给人以柔和丰富之感。

2.自然景观环境设计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之间的微妙关联

2.1生态环保理念是连结自然景观环境设计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的桥梁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室内居住环境的舒适环保,所以,将自然通风设计引入到现代室内环境设计之中,对于当前建筑设计中的室内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人们对于居住环境舒适度要求的提高,空调作为能够有效调节室内温度的电器被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但空调的使用会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了有效的降低能耗,许多新建成的建筑都选择减少通风量的建筑设计策略。可是由于房间新风量的减少,以及对运行没有进行妥善的管理,使得室内装修材料的气味无法快速的挥发,造成室内空气的有机混合物含量增加,导致室内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因此,采用自然通风设计,可以有效的提高室内空气中负离子的含量。

2.2自然采光设计与室内水体环境设计是现代设计的精髓

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阳关、空气和水都是人们获得生存条件不可缺少的自然元素,所以,将自然采光技术运用到当前建筑室内设计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自然光无论是在室内环境自然环境元素设计还是在能源系统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它不仅仅只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经济意义,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于自然光的习惯,使得自然光具有极高的生理卫生价值。另外,除去人们本身对于自然光自然而然的需求之外,自然光还是重要的太阳能,是当今社会所需要的主要绿色能源之一。因此,将自然采光设计应用于室内设计之中,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于生存环境舒适度的需要,还符合节约能源、合理利用绿色能源的社会发展理念。在室内设计诸如水池、小型瀑布。喷泉等水体,可以有效的调节微气候对室内空气中水元素的增发,使室内的湿度始终处于一个微妙的平衡状态,并且,水具有储存热量的作用,在冬天,室内水体可以在白天从太阳辐射中获得热量,并储存起来,到了夜晚的时候,水体再将储存的热量释放出来,从而提高起到提高室内温度的作用;在夏天,水可以吸收热量,使得室内的温度低于室外温度,有效的保持室内的凉爽度。实际上,室内环境的设计在虽然在主观上没有利用自然环境,但是却被动的将自然元素运用到了设计之中,在探知到二者的关系以后,就要侧重将生态环保的理念科学化、合理化的注入到设计内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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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是和社会环境相对的一个概念,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自然环境是指与人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土壤、山脉、河流、植物、动物、矿藏等。广义的自然环境指除了人类社会之外的各种自然物质、能量、信息的因素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人的生活和发展与自然环境息息相联,都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离开了自然环境,个人乃至整个类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也将不复存在。因此,自然环境对人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基础、一个前提。

一、自然环境是人生理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条件

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有其自然属性,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源于自然。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之间的联系。人从自然中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和转化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形成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同时人也向自然界输出物质和信息,影响和改变自然界。这个输入和输出关系,就是人和自然的实际联系。它说明人只是在与自然的相互联系中依靠自身的智慧和劳动,从自然界那里获得物质、能量和信息借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承认人的肉体存在的客观性就必然承认维持这种存在、满足这种生物组织生理需要的合理性。因此,人有自然需要。自然需要简言之也就是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生物需要、生理需要。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到,“在一定意义上,吃、喝、性行为等等,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1](P87)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哲学论文,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P31)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生前的伟大贡献时强调:“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规律,即历来为繁茂复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3](P574)

人的这些生理需要的满足最终需要通过物质资料生产的形式来满足杂志网。而自然环境是包括在物质资料生产其中的,是物质资料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作为物质资料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自然环境在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恩格斯曾指出“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4](P77)马克思则进一步指明劳动过程所具有的三个要素,即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对象,指的即是自然环境中的森林、土地、矿藏、河流等因素。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环境是作为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材料或劳动对象而进入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作为生产力的要素之一,自然环境首先对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并进而通过物质生产活动间接地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强调“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指人们的生理特征和人们所遇到的各种自然条件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5](P220)

其实,人和自然之间具有原始的内在一致性,从人的生命存在看,人依靠自然界而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从人的生命活动看,人的生命活动以自然界为基石,人的生命活动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以自然界为第一资源,自然界不仅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且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人类的劳动对象如土地、树木、矿石等,都是自然界提供。“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1](P53)马克思继而写道:“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P36)自然环境是自然的有机整体,它为人生理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因此,我们在谈论人的发展时不能漠视自然环境的作用,塑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成了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

二、自然环境为人的精神文化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人的发展是现实的、具体的、全面的和动态的发展过程,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展开和完成的,这既是一个历史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在现实的自然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良好的自然环境在人的精神文化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价值功能,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打上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印记,是人类文明的凝聚和体现,反过来又为人的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首先,自然环境满足人享受自然美的精神需求。爱美是人的本性哲学论文,按照美的原则和规律塑造人,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自然之美并不是人主动建构起来的,更不是自然中的事物触发人的审美“细胞”而产生的“幻觉”,自然之美是某种自然的存在,是大自然的一些属性,诸如它的颜色、味道、棱角、线条等,它们是直接地呈现自己。良好的自然环境为人提供了客观的审美对象,唤起了人们的审美情趣和美感,给人营造了美的氛围,以美的气息净化着人的心灵世界。

其次,自然环境还是科学活动的对象,作为人类生产活动对象的自然,同样存在于人类的科学活动之中。“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P56)克思把“科学活动”看作人类的一种活动,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科学活动的首要内容是认识自然,从“精神上掌握自然”,然后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驱使自然力”为人类服务。

最后,建构良好的自然环境还会引发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有助于人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建设会使人领略到大自然本身的美,人在审美活动中又会自觉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将维护自然美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从而对自然环境给以呵护,用美的原则塑造自然环境,使自然环境更美,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正是在这种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和谐统一的自由自觉的审美活动中,人与自然环境始终保持着良性互动,两者在交互作用中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在今天自然资源已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工业化时代的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不仅超越了自然界的支付能力,造成生态平衡被破坏,而且也给人自身形成很大压力,打破了人自身发展的平衡状态,出现了不少难以治愈的“文明病”。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对物欲过分追求。人并不是庸俗的经济动物,不能为满足贪得无厌的物质欲望不惜掠夺自然资源,置自然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而不顾。作为具有理性的个体应该朝着既有利于自然发展,又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的目标努力,重视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建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保护自然环境,为人的发展营造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论文,自然环境因素就是人发展的基础因素。这就好比个人的发展是粒种子,那么“环境”就是土壤。种子很重要,土壤更重要。没有好的土壤,再好的种子也是白搭。要想种子茁壮成长,就必须有块肥沃的土壤杂志网。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我们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也必须要打造这样一块肥沃的最适宜“种子”生长的“土壤”,这就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

近些年来,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空气污染严重、世界性水源危机、森林惨遭毁灭、物种不断减少、臭氧层变薄等等,表面是天灾,在这天灾的背后是人祸,特别是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超过了自然环境合理的承载能力,使得空气、水、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遭到严重的破环,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功能退化,资源支撑能力下降。所有这一切已经说明,人类的破坏行为正在将自然界驱赶到一种生态死亡的绝境中,同时也使自己陷入一种十分危险的境地。人与自然的对抗,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类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必须走出当前人与自然紧张的状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

人与自然对抗,源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绝对化和极端化的结果。人类的许多灾难最深层的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相互对抗的自然观。这种对抗既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同时又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程度不够的结果,因为这种人与自然对抗的自然观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必将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然观所代替。走出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强化环境伦理意识,既承认自然工具价值,同时又要承认其内在的价值,这既是当今人类减少种种灾难的基本途径,又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观

要从根本上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冲突走向和谐,必须放弃传统的经济发展观,积极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化。所谓经济生态化是指人类经济活动日趋符合生态规律要求,日益实现在生态上合理的过程,其本质和核心内容是:使基于劳动过程引发的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及其产物,逐步比较均衡、和谐,顺畅与平稳地融入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物质代谢之中的过程。因此,只有发展生态经济,才能彻底克服人与自然的尖锐对抗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人更好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三)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

尽管非典、禽流感等继续威胁着人类,然而野生动物的口腹之欲仍未杜绝。因此,倡导文明饮食文化哲学论文,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个人发展,同时也利于子孙后代。

(四)加强环境立法,增强环境执法力度

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大环境,除了依靠经济手段,建立新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经济,树立新的可持续消费观,倡导绿色消费等等,还必须借助于法制手段,建立和健全环境法制机制,使自然环境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五)加强生态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

人们在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中,认识到要对工业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拨乱反正,把人与自然的尖锐对抗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还必须实施和推行教育改革,发展生态教育事业,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这才是保护自然环境的根本长远之计。生态化教育是和构建未来生态文明相一致的新型教育体系,它可以分为学校生态教育和公众生态教育。对于学校而言,要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致力于解决教育过程中人类与自为自然之间的时代性矛盾,从而致力于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素质的新人。对于公众教育而言,要致力于提高公众的绿色意识和参与生态环保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解决人类与自然之间产生的生态危机,从而推动生态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自然环境论文篇11

2.1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同龄期的两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见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不论是普通混凝土还是粉煤灰混凝土,抗压强度随龄期增长而增长,掺加粉煤灰的混凝土的强度略低于普通混凝土强度,特别是当龄期较短情况下。混凝土28d抗压强度为49MPa和48MPa,均达到了C40混凝土的强度要求。

2.2混凝土动弹模量

大量试验数据资料和以往研究显示,水泥混凝土内部的裂纹扩展或界面强度的衰减都会直接导致混凝土动弹模量的下降。动弹模量是评价混凝土内部损伤的有效指标,同时动弹模量的测试为非破坏试验,因此,可以利用进行耐久性试验的试样进行无损检测。本研究将混凝土动弹模量的变化作为反映混凝土综合耐久性破坏的指标进行了测试。不同混凝土经过耐久性试验后的动弹模量变化趋势见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没有经受耐久性影响、一直在标准养护室养护状态下,不论普通混凝土还是掺加粉煤灰的混凝土,混凝土的动弹模量都呈持续增加趋势。这是由于水泥混凝土通过水泥的持续水化使混凝土内部逐渐密实、强度逐渐提高,因而动弹模量持续增加。与普通混凝土相比,掺加粉煤灰后混凝土的动弹模量稍有降低,但不明显。本研究耐久性起始龄期为56d,此时粉煤灰的二次水化作用逐渐显现,因而动弹模量有一定提高,表明粉煤灰类矿物添加剂可以起到增加混凝土后期强度的效果。而对于经受综合耐久性作用的试样,混凝土的动弹模量出现波浪形变化。不论普通混凝土还是掺加粉煤灰的混凝土,干湿循环和碳化对修复混凝土内部损伤、提高混凝土动弹模量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与碳化相比,干湿循环对混凝土的修复作用更加明显。试验结果显示,冻融循环作用对混凝土的破坏作用是决定性的。在本研究探讨的混凝土耐久性影响因素中,即使是在氯盐环境中,干湿循环对混凝土的修复作用也比较明显,碳化也不会增加混凝土内部损伤,对于修复混凝土内部损伤有一定作用。而经过第一个综合耐久性的冻融循环后,混凝土动弹模量出现下降,最大下降幅度达到45%。而经过第二个综合耐久性的冻融循环后,混凝土动弹模量最大下降幅度达到68%。干湿循环和碳化对混凝土的修复不能阻挡冻融循环对混凝土的巨大破坏作用。从图1还可以看出,混凝土的内部损伤是在耐久性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逐渐累积而增加的。本研究进行了两个循环的综合耐久性试验,动弹模量累计下降率达到69%。由于试验是在氯盐环境中进行的,混凝土的冻融破坏非常显著,如果在非氯盐环境中进行试验,动弹模量的下降率可能会减小。两个综合耐久性试验完成并在标准养护室养护64d后,在水泥进一步水化作用下,混凝土内部损伤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动弹模量恢复到综合耐久性试验之前的80%。试验结果还显示,虽然利用粉煤灰代替了等质量的水泥,但混凝土的耐久性完全没有降低,这进一步表明矿物添加剂对混凝土耐久性有改善作用。

2.3混凝土微观孔隙构造

在某种程度上,微观孔隙构造决定了混凝土的宏观性能。国际著名水泥混凝土材料专家内维尔(Neville)在《PropertiesofConcrete》一书中指出“孔隙可以用于预测混凝土的各方面性能”。因此,经受综合耐久性影响因素作用的混凝土微观孔隙构造发生何种变化,对于了解其宏观性能的变化将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本研究利用压汞仪测试了综合耐久性试验过程中水泥混凝土内部微观孔隙构造,并计算出了微观孔隙的分形参数。不同混凝土经受和未经受耐久性影响因素作用的混凝土微观孔隙构造特征参数主要参数绘制成图,见图2~5所示。分形维数表征微观孔隙的复杂程度,平均孔径表征孔隙的大小程度,总表面积表征孔隙表面的大小,这四种指标均表征混凝土内部的密实程度、孔隙的多少和大小、孔隙的复杂程度。从上述四图可以看出,对于不经受耐久性影响因素作用的混凝土,随着养护时间的延长,混凝土内部总孔隙量下降、总表面积减小、平均孔径增加,说明混凝土在水化作用下持续密实,内部孔隙变少、变小。而分形维数的增加则表明混凝土内部孔隙变的复杂,水泥水化结晶作用堵塞了部分孔隙,使总孔隙量下降、孔隙形状更加复杂。其次,在低龄期时,普通水泥混凝土的孔隙量较掺加粉煤灰的水泥混凝土的孔隙量多、孔隙构造复杂,随着龄期的增加,二者的差异减小,粉煤灰的二次水化作用比较明显。对于经受耐久性影响因素作用的混凝土,除上述特点外,更主要特点是冻融循环作用使混凝土内部构造发生了明显的改变,特别是第二个综合耐久性试验循环后,微观孔隙总孔隙量和总表面积明显增加、分形维数明显下降,均表明冻融作用对混凝土内部产生了巨大的损伤。结果还显示,经过养护,受冻融循环作用产生的内部损伤可以得到部分恢复,对于混凝土宏观性能的提高是有积极作用的。

2.4微观构造与动弹模量的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经过耐久性影响因素作用后,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动弹模量)和微观孔隙构造均有比较规律的变化。图6为二者关系图,图中包括了经受和未经受耐久性影响因素作用的混凝土的试验数据。从图6可以看出,水泥混凝土的动弹模量与微观孔隙总孔隙量之间具有较好的相关性。粉煤灰混凝土的总孔隙量比普通水泥混凝土大,而二者之间的动弹模量没有明显差异。混凝土微观孔隙其他特征指标与动弹模量的关系与此类似,在此不再赘述。图6混凝土微观孔隙与动弹模量的关系上述结果表明,混凝土微观孔隙特征参数和动弹模量与混凝土类型、混凝土所经受的环境条件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利用该类指标可以很好的表征水泥混凝土的综合耐久性。

自然环境论文篇12

农村里,父母因为忙于外出打工,常常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因而,为小朋友们创设一个清洁,优秀、舒适、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对他们的成长是非常的重要。教师要注意每个幼儿的德育教育,要有针对性的教育,把德育深入每一个幼儿的内心。例如:让农村的小朋友回归大自然,去感受家乡的美丽,教会孩子们帮助父母做家务事,对表现比较好的我们可以颁发“大红花”以作奖励。这样不仅培养了小朋友了小顺心,而且还培养了小朋友积极主动的性格。

3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因地制宜

俗话说:“环境塑造人”。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倾向逐渐加剧,许多家长一味模仿城里人,不惜本钱给孩子买各种洋玩具或很贵的玩具,使孩子在室内玩耍的时间越来越多,而孩子在野外的时间相对减少,虽然他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与大自然贴得那么近,却很少有机会与大自然亲近,他们不认识稻谷,分不清麦苗和小草,不知红薯长在哪儿……照这样发展下去,这些土生土长的农家孩子,对土地、对自然的感情将会越来越淡薄。良好的环境能给幼儿提供思考、观察以及动手能力表现的条件。嫩而过陶冶幼儿的情操,发展幼儿的智慧,让幼儿的身心得到慢慢的健康发展。

3.1变废为新

充分的发动孩子和家长收集废弃的物品,经过自己的精心设计、加工、改制之后,成为自己喜欢的东西。在大自然中,我们有着取之不竭的资源。例如:利用烂泥巴进行美工活动,孩子们可以尽情地摆弄,挖洞、团圆、堆高、捏塑,获取造型经验和乐趣。可以使用废弃的糖纸折叠、裁剪成各式各样的蝴蝶、小人,将用后的汽水易拉罐剪成不同形的花儿,用装鞋子的硬纸盒裁剪成不同的图案等。

3.2制作标本

孩子在幼儿时期总是换踹着一种好奇、新颖的心态,所以我们可以利用这种心态,让孩子们制作各式各样的果实标本,然后进行粘贴。例如:收集玉米籽、大豆、葵花籽等,可以制作成美丽的花朵;收集树叶、小草、小花等可以制作成一幅动人的山水画。这些制作似乎是很幼稚或者是是很粗糙,但是那包含着有幼儿们的童心、想象力等,因而孩子们会非常珍爱自己的作品。我们还可以摆在校园的走廊,让别的小朋友也欣赏,这样不仅提升了小朋友的自信,而且还培养了小朋友的意志力。

3.3设置自然的植物园

在设置的植物园区里,我们让小朋友从自己家里带上种子,如:玉米、高粱、向日葵、麦子、大豆等,然后让小朋友自己种下,每天浇水、施肥,看着种子慢慢的发芽、长大、成熟,从而提高小朋友们热爱劳动的积极性,同时还能亲身的体会父母的辛勤。也可以为小朋友们设置小动物的饲养区,我们可以养殖一些小兔子、小鸡、小鸭、小狗等,让孩子们经常与小动物进行接触,并熟悉它们的生活习性和特点,从而培养孩子们的爱心与责任心。

4从小培养环保意识

教师要从孩子的视角出发,站在孩子的立场去看待周边的事物,结合幼儿教育的特点,联系日常生活中的环保教育。幼儿园环保教育应该是能够广泛反映我们生活环境以及幼儿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环境知识。这里的环境,应该是我们的周边,我们的家园。在周围的环境中,幼儿有许多可以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到的事物和现象,如观察垃圾堆及被污染的河水、听听刺耳的噪音、欣赏美妙地音乐等等。只要我们老师时时做个具有环保意识的有心人,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随手可得的教育内容自编成教材,以专题环保教育为主,将丰富的环保教育知识渗透到幼儿的一日生活及各种教学活动中,让幼儿从感性的活动的基础上获得并形成有关的知识。让幼儿从小就有保护环境的意识。

5就地取材,制作特色性的玩具

玩具是幼孩时期不可缺少的物质。但是在农村并不能像大城市里有大量的、高档的玩具,为了弥补不足,我们只能教孩子们自己制作玩具,就地取材。然而在在制作的过程中还能培养孩子们的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等。例如:将高粱杆用针线将其穿在一起,然后进行数数,并学习数的分解、合成等,还可以使用高粱杆或者是麦秸等进行拼图;用积木搭建各式各样的高楼大厦等;用水果或者是蔬菜雕刻不同的不同的工艺品;用破碎的布料为洋娃娃制作花哨的衣服、裙子等;用葫芦做成不倒翁、花瓶等;用筷子做成秤杆,用瓶盖制作成秤盘,再用线将其穿起即可。在这样的制作活动中,孩子们通过自己的动手和丰富的想象力,制作出自己喜欢的玩具,更加能让他们的童年值得回忆。

6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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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诞生初期,直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总体上来看,人类对自然持敬畏的、服从的态度,是被动的、有限的利用。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人类活动的能力和范围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自然环境的严格制约,使得早期人类的地理认识充斥着对自然的敬畏和膜拜。

早期的东西方先贤们已经有了对地理环境初步的科学认识,并提出了许多在当时条件下看起来不可能达到的真知灼见。但是正因为这种认识还处于起步阶段,限于工具等改造能力的全面欠缺,人类的思想和认知主要体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

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认为,“全部历史都必须用地理观点来研究……地理提供了自然背景和舞台场景,历史事实和它联系在一起才具有意义”,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明确地强调自然环境对人的身体、性格甚至人性的决定性影响。西方科学思想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提出把地理环境纳入人类历史和文化考察的范围之内。希波克拉克在《空气、水和地方》一书中认为气候是影响人类身心、活动的主要因素,同时也影响土地的生产力。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则论述了居于自然环境下的人类应当如何有效组织管理的问题。到了近代,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更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突出强调了气候和滨海性是人性与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并论断说,海岛民族比大陆民族更重视自由。英国史学家巴克尔根据地理唯物论指出,气候、土壤、食物等都是文化发达的决定性因素。洪堡提出要努力证明自然条件对道德和人类命运的经常的、无所不在的影响;而第一个系统地把决定论引入地理学的德国学者拉采尔的一句经典更是让人耳熟能详:“环境以盲目的残酷性统治着人类的命运”,他把人看作环境的产物,人和生物一样,其活动、发展和分布受环境的严格限制,直接影响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组织和经济形态,支配人类的迁徙和分布。

而在中国,《周易》中出现了“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的语句,这是我国文献中关于“地理”两字最早的出处。先秦时期的很多著作中都流露出了我国先贤对地理的认知。特别是《管子・水地》记载:“地者,万物之原本,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俊之所生也……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何以知其然也,夫齐之水道,躁而复,故其民贪粗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贼。”管子学派明确而强烈地认为,水和土决定了人性美丑、巧愚、善恶等。类似的“地理决定论”的记载还有很多。孔子在《春秋》中提到:“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礼记・王制》有关于水文决定论记载,《大戴礼・易本命》中则出现了土壤决定论的说法,《周礼・地官・大司徒》有地形决定论的初步认识。这些观点,反映了我国古代先贤对人地关系的认识。总体来说,就是“天人合一”和“敬天法地”的思想,《道德经》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这种思想的高度概括。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认识中,个体的性格、肤色、身高、居住区域,群体的形成、组织、繁衍,乃至于国家的诞生、发展和灭亡等等,都受到地理环境的严格制约,人类匍匐于地理环境之中,按照自然的规律而生存。

总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地理学思想的主流。

二、或然论时期

到1874年,地理学作为一门由专业教师教授的高级课程在德国设置。在接下来的几十年时间里,全世界的大学都纷纷设置地理学了,并称为“新地理学”。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地理学思想方面最大的改变,应当就是或然论的提出,即人类开始反思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认知,开始思考人类对地理环境主动积极的适应和改造。

在《地理学思想史》第二篇开章――第七章“什么是新地理学”一开始,作者就转引了乔治・柏金斯・马什的《人与自然》的一段话:“人类对于改变地球表面的形态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森林的毁灭,湖沼的疏浚,农艺和工艺的操作,都给大气的水分、温度、电和化学的状态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最后,动植物生活的万千生命形式,通过人类的活动已经在数量比例上造成了极大的改变,有时在形态上和数量上大为改观,甚至完全灭绝。这些动植物在人类登上自然舞台以前就已经盖满地球,而人类正是注定要打乱这一自然界的和谐的。”这段话,意味着人类在对地理环境认识方面思想的转变,即开始走出地理环境单向决定论的框架,开始尝试理解和掌握对自然的认识和利用。

学术界首先明确提出这种转变并形成理论的,是法国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和其学生白吕纳。“维达尔竭力反对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形成了或然论的思想。他认为,自然为人类的居住规定了界限,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类对这些条件的反应或适应,则按照他自己的传统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维达尔认可了人类有按照自己需要、愿望和能力进行利用和改造的能力。而其学生白吕纳,更是将其这种思想发扬光大。“维达尔领导下的法国地理学派体现了自然与人文两方面之间明显的平衡。”之后,不管是或然论,还是可能论,又或者英国人文地理学家罗斯比克的适应论,还是美国地理学家巴罗斯的生态调节论,其总的思想,都是注意到了人类对地理环境积极和主动的一面。

事实上,我国古代先贤中,也有关于人对地理环境主动作用的一些论述。《孟子・公孙丑下》中提出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荀况则提出了天人相关论,主张人类应“制天命而用之”。《隋书・经籍志》中出现了“因地制宜”的说法;而明末清初的顾祖禹在其《读史方舆纪要》中,阐述了人地关系的辩证思维:“且夫地利亦何常之有哉?……金城汤池,不得其人以守之,曾不及培v之丘、泛滥之水。得其人,即枯木朽株,皆可以为敌难。”这些朴素的思维,也一再展示了人类对利用地理环境的信心和能力。

三、文化决定论时期

随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增强,在学术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想,那就是文化决定论,又叫做“非决定论”。在人类早期漫长的岁月里,曾有“决定论”的思想,那么这种理论叫做“非决定论”,顾名思义,就是认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说法是错误的。那么,文化决定论的学者秉承什么样的认识呢?

文化决定论是美国博厄斯学派的理论。博厄斯学派是西方人类学重要派别之一,又称历史学派、历史批评学派、文化史学派、批评学派、美国传播学派等,由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创立。博厄斯认为人类对生活方式和文化的选择并非基于理性的考虑,而是基于情绪。情绪的生成与对传统的遵循密切相关,而对情绪的放任则是形成自我中心的关键,对传统的依赖则是产生民族隔阂的重要原因。博厄斯的这种认知,同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是正好相反的。在地理环境决定论看来,人类受限于自然的约束,理性地趋从于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在博厄斯看来,人的选择是基于情绪而并非理性。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博厄斯学派分化、繁衍出许多新的流派,文化决定论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类别。

文化决定论是一种与地理决定论直接对立的观点。它认为文化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不是屈从于其他系统,任何认为单一因素促使文化形式的看法都是错误的;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是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地理环境虽然能够对文化产生影响,但影响的程度要视文化本身的性质和产生作用的大小,并且地理环境不能决定文化的模式,只能影响细枝末节的部分;而文化则反过来限制着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发展。

相应的,在文化决定论和城市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出了一些基于人类活动的城市地理学理论。如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的同心圆学说、美国地理学家霍伊特的扇形地带理论以及哈里斯和厄尔曼的多核心学说。这些理论,虽然也考虑到了地理环境的因素,但是更多的是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衡量聚落和城市的发展。如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和伯吉斯的同心圆学说,其重要前提就是“理想地表”,这其实是模糊和忽略地理环境的一种做法。而扇形地带理论和多核心学说,是把地租作为决定性因素而看待的。

这些理论,与或然论相比,又有了较大的不同,或者说,它们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决定论是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类,而文化决定论等则认为人类起码决定了自身周围的地理环境。

四、和谐论时期

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越来越紧张的人地关系使得社会各界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单一地认为人定胜天的思想不断被反思,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潮流开始发展。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第一个人类环境宣言,包括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这标志着人类对环境认知又一次改变的开始。形象地来说,这就是人地关系的和谐论。

所谓人地关系的和谐论,就其根本而言,就是可持续发展。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应当在服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地理环境;另一方面,面对已经不断被损害的自然环境,人类要着手进行优化调控,尽快恢复。人文地理学和谐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人类应当建立包括生态、社会、环境等多元指标在内的综合性发展战略目标,而不仅仅是人类自身的发展需求;寻求更好的利用资源的方式方法,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使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保持和谐共生;加大整治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源于美国、发展到这一时期的生态论、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LUCC)等,也都与这一思想相互促进、形成了现今社会人类对人地关系的另一种认知。

五、余论

“不管我们对地理学的性质和范围有怎样看法,大家都会同意它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人类对现实的认识。”人地关系的不断改变,事实上反映了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变化情况和对地理环境的深层认知。而虽然人地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但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解决人的问题。环境客观存在,无论是早期人类的盲目和残酷也好,还是在人类高科技工具下的不断恶化也罢,甚至是对人类各种不当行为的惩罚,它只是一种在规律作用下的本能反应。而人类对地理环境的态度、理论和实践,才是处理好人地关系的关键和核心。

无论是什么样的观点和理论,保持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尽可能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低人类对资源的破坏。重新亲近自然、触摸自然、恢复自然,应当是我们最好的做法。

参考文献:

[1]阿尔弗雷德・赫特纳.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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