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论文实用13篇

财务治理论文
财务治理论文篇1

关于公司财务治理(Corporatefinancialgovernance),国内各学者的观点不一,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伍中信(2001)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指出,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杨淑娥(2002)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财权通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张敦力(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衣龙新(2002)认为,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林钟高(2003)则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饶晓秋(2003)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到财权的配置,均可归属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之中,但是财务治理是否仅仅局限于一种“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并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财务约束、财务评价等机制以达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行为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析

(一)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财务治理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和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的灵魂。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应该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而财务治理理论的不断充实、发展也必将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完善。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内容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治理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加以体现。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则更为偏颇,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除从属于一般公司治理共性外,财务治理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可见,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联系:一是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发展和深化。二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决定财务治理的模式,财务治理的模式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的模式。三是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四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五是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都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也逐渐由只发生在公司内部所有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权利机构之间的狭义的活动扩展到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六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方式,更应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因而不能将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仅仅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更应该从治理活动的动态含义来理解。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二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三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四是机制涉及主体不同。五是保障实施主体不同。六是财务治理

比公司治理更为深化。

财务治理论文篇2

公司财务治理既反映了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控制关系,也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管理“委托—”的控制关系,还反映了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控制关系。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症结主要表现为由于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体现出“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软弱、监事会虚挂、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管不力、绩效评价走过场、决策授权不清晰等诸多症状。因而,体现“协调”、“约束”的现代企业财务治理,必须相应地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才能使各项措施在制度上、程序上得到保证。分层控制是现代企业会计管理与控制的有效形式。即公司财务治理的分层控制包括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公司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控制责任这三个层次。

1.1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

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一个层次。出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到企业后,其资本就与债权资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企业的资本,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出资者失去了对法人财产权的直接控制权;出资者为了实现其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只能通过控制其资本的方式操纵法人财产。控制资本既是产权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财务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控制措施是通过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实现的。应强调董事会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主体地位。财务控制首先决不只是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而是出资人对企业财务进行的综合、全面的管理。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过来,财务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这一层次上体现两个控制主体相互制衡的关系:所有者通过激励和约束来控制经营者,保障自身获取最大化的经营获利;经营者通过正确决策和有效经营,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同时获得制度化的、约定的经济利益。

1.2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

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的权利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二个层次,实质上代表着经营者会计控制与理财。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法人财产。财务总监是由所有者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维护者,并具体监督和指导企业会计控制过程。财务总监控制作用的发挥首先通过对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企业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企业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业外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公司内部的会计控制

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的会计控制责任,即直接面向经营者及经营实体,贯彻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控制制度。在这一控制层次上,不能将会计控制体制与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混为一谈。在这一层次上,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责任的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作用方向是会计人员作用于企业经理层和各部门,而监督和评价会计人员履行控制责任的,却是上一层次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会计控制与经理人员对会计人员的行政领导,是不同的管理过程。从实践情况来看,按照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向董事会负责的双轨制思路,以“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和主导公司会计审计系统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总监制度,取得的财务监督效果最为显著。

2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指会计机构隶属关系、会计人员人事管理、会计人员职责与会计运行机制的总称。企业是由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政府以及客户、社会公众等之间的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些契约中,会计数据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成会计数据的会计人员处于受托者的地位,其工作涉及到契约各方的利益。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会计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委托权就变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如何配置这种委托权资源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利益,并实现最大效益,便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乃至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

2.1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

会计人员职责的明确,以及会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是影响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两个基本因素。

(1)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核算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获取企业的经济信息是所有信息需求者的基本目的。监督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和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有得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也必然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但是,监督经营者要求来自于外部信息的需求者,与经营者的要求相冲突,会计人员是否必须采取这一行为,就要由其委托的配置状况来决定。

(2)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法律,经济和道德这三种类型。①法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这种方式提高了会计人员采取有违于委托者利益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不可能将这种行为排除出会计人员的选择空间,特别是在利益大于本的情况下。②经济模式从改变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出发,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让其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其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出发,选择符合委托者利益的行为。其基本思想是尽可能解决会计人员的“成本—补偿”平衡问题。经济模式因其符合会计人员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应作为选择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基本考虑。③道德模式通过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其改变对各种可选择行动的可能后果的评价,使其行为与委托者的预期趋于一致。这种方式只能起局部、短期的作用。

2.2会计管理体制选择的原则

(1)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清晰。清晰的委托权界定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能否达到目标的前提条件,委托权的配置状况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相关的约束机制是否可行,是否有效。

(2)满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即委托配置保证实现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体现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社会效益。

(3)运行成本最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促使会计人员发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运行的成本,其度量的成本要尽可能。

(4)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因为只有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信息需求各方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和提高。

2.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论模式

会计人员负有反映和监督这两种基本职责,根据这两种职责的合一或分离,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模式,从理论上讲有“会计人员独立”、“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人员回归企业”等四种基本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与这些改革思路相适应,会计委派制是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果的较佳选择。会计人员委派制又称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从人事关系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将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给政府或企业所有者,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监督双重职责。其主要缺陷在于难以建立起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局势,传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这主要表现在:①利用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采取各种手段,使国有资产流向特定利益主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②受局部或者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变成谋私工具;③会计群体独立性差,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不能有效遏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④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⑤会计规范不能适应证券市场规范,会计与资本市场不能衔接。跳出传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会计体制已势在必行。会计委派制作的,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新兴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逐渐在我国推行。

(2)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形式主要有“会计楼”制、财务总监制和稽查特派员制。

①“会计楼”制是指将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制度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其缺点是片面追求会计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且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②财务总监制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要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财务总监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会计人员仍属经营者领导,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无法得到保证。

③稽查特派员制由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财务监督,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业绩作出评价。稽查特派员制度能有效解决各个经营者选择和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这两个问题。但要发挥稽查特派员制的预期作用,首先必须挑选好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其次对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要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进程相比,我国的会计改革,特别是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按“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制度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相结合”原则构建的企业会计系统,其独立性较高,能较大程度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失为一种现实而有效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代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财务治理论文篇3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内含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于企业财权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说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结构可理解为: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在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的一套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结构是财务治理发挥效力的依据,只有解决好财务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才能切实地提高财务治理乃至公司治理的效率。

二.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公司治理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来解决问题及经营者选择问题,而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公司相关成员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如何协调和解决好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是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从公司治理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可将公司治理分为:财务治理、生产治理、人事治理、市场治理等几个方面,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财务治理以企业财权为核心和纽带,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和约束。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测权、财务决策权等。而这些权能如何配置正是财务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且财务治理的财权配置最终从两个方面影响公司治理:首先是形成一种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上影响;其次是形成特定的财务结构(或资本结构),从结构上影响。

三.建立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一)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一般说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财务治理结构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以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最终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简言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就是配置权、责、利。在这三个要素中,财权的配置是前提,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财权的配置。在公司的权利结构中,财权是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因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变加以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体现。因此,以财权配置为核心建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说是抓住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的“纲”。这种治理思想的优点有:(1)可以加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财权的涉及面最为广泛,大到重要投资、小到日常收支都受其影响。因此,以财权配置为中心构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提高公司财务治理中的控制力和控制范围,减少失控区域。(2)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败德行为的发生。人败德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私人利益,这种利益集中体现在财务利益上。而以财权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财权的恰当配置和约束机制的设立,堵塞资金漏洞,防止利益流失,从而有效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3)反映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本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实质是有关公司财权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这种财权安排和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公司财务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从总体上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关财权的合约安排,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二)资本结构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

资本结构是指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只有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才能协调好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可以说资本结构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财务治理效率的高低,股东和债权人如何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是研究资本结构在企业财务治理中作用的关键。因此说,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

(三)分层财务决策机制的建立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关系,他们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就是依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人员分工协作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具体内容如下表:

财务决策层次财务治理主体财务决策内容

所有者财务所有者,股东(大)会

经营者财务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经理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人员①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②选举董事③批准企业财务预决算④决议公司清算、分立、合并

①具体财务战略②合理的组织③有效的控制批准预算④动态协调⑤聘任或解聘财务经理

①拟定各种计划②具体日常财务决策③财务分析与报告④实施财务预测

此外,还需专设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不只是配给监事会,另外还包括委托关系链中上层对下层的监督权,这些监督权的分布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权,董事会对财务经理的监督权等,即对某一财务决策层人员来说,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接受监事会的专门监督。(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是财务治理结构实现的重要前提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由于股东、董事、经理各方各自拥有不同的信息,从而导致了他们各自之间存在着信息非对称性和利益不一致性,于是就产生了经理人员运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出现“欺诈”和“偷窃”现象。因此,经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所签定的合约必然是一份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必然会影响企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机制,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先,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促进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按照现代委托—理论研究的结果,通过实行对“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可以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具体实施措施如经理人员持有大量公司股票,对经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从而激励经理人员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市场价值越大,其自身价值也就越大。当然,激励机制离不开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资本市场,而其作用的发挥则有赖于财务治理结构乃至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其次,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机制可以减少经理人员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财务经理人员的制度约束主要包括:①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包括透明公开的经理人市场,信息披露透明真实的资本市场,有约束力惩罚措施的接管市场,公平竞争的产品市场等,用以加强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约束,控制“内部人控制”和防止经理层财务行为的短期化等。②通过监事会加强内部审计,切实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③培养财务经理人员的责任观,强化对财务经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张栋,杨淑娥.论企业财权配置—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发展视角[J].会计研究,2005,(10)

[2]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会计研究,2005,(10)

[3]林钟高,叶德刚.财务治理结构:框架、核心与实现路径[J].财务与会计,2003,(4)

[4]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5)

财务治理论文篇4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内含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于企业财权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说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结构可理解为: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在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的一套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结构是财务治理发挥效力的依据,只有解决好财务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才能切实地提高财务治理乃至公司治理的效率。

二.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公司治理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来解决问题及经营者选择问题,而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公司相关成员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如何协调和解决好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是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从公司治理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可将公司治理分为:财务治理、生产治理、人事治理、市场治理等几个方面,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财务治理以企业财权为核心和纽带,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和约束。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测权、财务决策权等。而这些权能如何配置正是财务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且财务治理的财权配置最终从两个方面影响公司治理:首先是形成一种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上影响;其次是形成特定的财务结构(或资本结构),从结构上影响。

三.建立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一)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一般说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财务治理结构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以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最终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简言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就是配置权、责、利。在这三个要素中,财权的配置是前提,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财权的配置。在公司的权利结构中,财权是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因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变加以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体现。因此,以财权配置为核心建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说是抓住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的“纲”。这种治理思想的优点有:(1)可以加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财权的涉及面最为广泛,大到重要投资、小到日常收支都受其影响。因此,以财权配置为中心构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提高公司财务治理中的控制力和控制范围,减少失控区域。(2)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败德行为的发生。人败德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私人利益,这种利益集中体现在财务利益上。而以财权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财权的恰当配置和约束机制的设立,堵塞资金漏洞,防止利益流失,从而有效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3)反映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本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实质是有关公司财权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这种财权安排和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公司财务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从总体上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关财权的合约安排,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二)资本结构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

资本结构是指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只有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才能协调好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可以说资本结构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财务治理效率的高低,股东和债权人如何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是研究资本结构在企业财务治理中作用的关键。因此说,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

(三)分层财务决策机制的建立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关系,他们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就是依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人员分工协作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具体内容如下表:

财务决策层次财务治理主体财务决策内容

所有者财务所有者,股东(大)会

经营者财务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经理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人员①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②选举董事③批准企业财务预决算④决议公司清算、分立、合并

①具体财务战略②合理的组织③有效的控制批准预算④动态协调⑤聘任或解聘财务经理

①拟定各种计划②具体日常财务决策③财务分析与报告④实施财务预测

此外,还需专设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不只是配给监事会,另外还包括委托关系链中上层对下层的监督权,这些监督权的分布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权,董事会对财务经理的监督权等,即对某一财务决策层人员来说,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接受监事会的专门监督。(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是财务治理结构实现的重要前提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由于股东、董事、经理各方各自拥有不同的信息,从而导致了他们各自之间存在着信息非对称性和利益不一致性,于是就产生了经理人员运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出现“欺诈”和“偷窃”现象。因此,经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所签定的合约必然是一份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必然会影响企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机制,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先,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促进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按照现代委托—理论研究的结果,通过实行对“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可以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具体实施措施如经理人员持有大量公司股票,对经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从而激励经理人员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市场价值越大,其自身价值也就越大。当然,激励机制离不开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资本市场,而其作用的发挥则有赖于财务治理结构乃至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其次,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机制可以减少经理人员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财务经理人员的制度约束主要包括:①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包括透明公开的经理人市场,信息披露透明真实的资本市场,有约束力惩罚措施的接管市场,公平竞争的产品市场等,用以加强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约束,控制“内部人控制”和防止经理层财务行为的短期化等。②通过监事会加强内部审计,切实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③培养财务经理人员的责任观,强化对财务经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张栋,杨淑娥.论企业财权配置—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发展视角[J].会计研究,2005,(10)

[2]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会计研究,2005,(10)

[3]林钟高,叶德刚.财务治理结构:框架、核心与实现路径[J].财务与会计,2003,(4)

[4]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5)

财务治理论文篇5

(一)清晰界定财务主体,完善股权结构公司财务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公司财务治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首要任务。企业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班子等治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工作规则,使其各司其职,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实现财权合理配置并有效制衡。要完善公司财务治理必须清晰界定企业的财务主体。财务主体指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一般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要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必须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政企分开。政府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它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来推进整个经济的平衡有序运行。二是积极推进股权主体多元化,加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一种确认和保障财产持有人权益的一系列契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务行为。当产权规则发生改变时,财务行为、收入分配形式、资源配置格局等也会因此改变。对上市公司而言,产权改革就是合理配置股权结构的过程。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要保证出资人到位,又要保持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既要实现全体股东利益,又要防止控股股东的不当干预,避免“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可以引入战略或机构投资者,促进股权主体多元化,优化资本结构,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只有股权结构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缓解。研究表明,公司法人持股比例上升不仅会直接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促使公司治理状况改进,降低成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对公司价值产生深远影响。

(二)科学配置企业财权,促进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传统观点认为,公司财务治理主要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内部财权配置。但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企业被认为是一个专用性投资的资产和人员相机治理的集合,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仅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内部财权配置,其扩展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为保证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财权配置的相机治理机制。良好的相机治理机制应包括:(1)出资者的财务治理。当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经理层产生侵害出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监事会加以制止、通过股东会更换管理层,转移股权或抛售股票退出企业的方式,实现财权配置与财务治理的主导作用。(2)债权人的财务治理。债权人可对企业财务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相机治理机制。即事前与企业签订约束性条款,消除企业逆向选择行为;事中通过中介机构等进行监督,防范经营管理的高风险行为;事后通过破产法庭及接管市场来更换管理层或进行财务和解及清算重组等监督,以确保债权人利益。(3)政府的财务治理。政府一般通过立法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如制定会计法规、准则及财务制度等,加强上市资格审查、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政府还直接参与对公司的税务检查、工商检查以及委托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以督促公司完善财务治理。(4)员工的财务治理。员工可通过建立员工董事制度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企业文化控制机制影响财务决策权。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或经营者发生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时,员工可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董事会更换经理、修订财务预算、监督和罢免劣迹经理人员等,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合作者和社区等的财务治理主要是通过财务监控权的市场分享体系等外部市场来实现,顾客拒绝购买公司产品,合作者中止进一步合作,社区通过法律提出环保要求等,均可以对公司财务治理和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财务治理论文篇6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一环,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要保证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就要确保股东能够实质性参与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行使其拥有的财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分散状况进一步加剧,由于股东所在地域范围的广泛性,股东直接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参会比率就会降低,这种情况在中小股东中尤为严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更好地保证以分散的公众股为主体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制衡控股股东的行为。笔者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及网络的普及为虚拟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网络投票机制的产生奠定了技术基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虚拟股东(大)会以及网络投票形式,使股东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实质性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财务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管理的表决,使社会公众股股股东形成一个利益相关体,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民主化。另外,虚拟股东大会不需要实体会场所和人员监察,会议成本主要包括相对低廉的会议客户端硬件租用或购置成本及客户端软件运行费用,从而免除了高额的会议场地费、人员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大大降低了股东大会的经济成本。1996年美国Bell&Howell公司进行股东大会网络通讯投票,成为全球第一家直接在网上投票的上市公司。英国、德国、法国以及欧盟均通过立法确认网络投票制度。2004年我国证监会先后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网络投票的提案、投票程序等具体环节都作了规定。在硬件支持方面,欧盟一些国家已经开发出来专门用于虚拟股东大会的系统,股东在会议期间可以利用该系统,在普通电脑或电视屏幕上做出提案、进行质询和辩论,参与投票,行使表决权;我国上交所、深交所都已经开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另一方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17日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也就是说,我国投资者中具备上网条件的大量增加,他们参与网络投票的形式更加多样,更加便捷。这些都为虚拟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提供了物质支持。

(2)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系统,为董事会、经理层更好实现财务决策权奠定基础。

财务决策权是公司财权结构体系的一个方面,是公司对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交易所具有的决定权,它按照决策权限的大小可以分为重大财务决策权和日常财务决策权,它既可以由出资者(股东)行使,也可以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管理层行使。财务决策权的配置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尤为重要。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实践来看,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赋予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则主要集中于经理层,并通过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的制约来保证公司财务决策的正确性。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ERP系统的正式运行,信息系统内部各个“点”、“线”、“面”的数据可以在程序系统的控制下,通过自动的“触发”式管理,进行实时更新。董事会和经理层可以充分利用由信息系统实时加工过滤出来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公司运营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为保证相关职能的有效履行奠定基础。通过信息共享和授权控制,企业可以在“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系统中实现财务决策权的合理配置。

(3)落实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

当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战略性和经营性决策权时,出于制衡和牵制的考虑,就必须单独设立对董事会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责权包括财务监督权,如公司财务检查权;业务监督权,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以及人事罢免建议权等。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更是赋予了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利,这样可以使监事会绕过董事会,将其所发现的公司重大问题以提案的形式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这就进一步提高了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和效果。监事会如何实现监控的目标,归根结底,在于如何适时从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获取有关的信息,并与有关监控标准进行对比后形成监控的反馈报告(含修正偏差的措施)。在信息系统不顺畅、数据更新迟滞的条件限制下,监事会权力的行使有时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在目前情况下最迫切需要的是对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重构以提供适时监控所需的信息和据此进一步加工成修正偏差的措施建议。只有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将企业各部门的所有业务事项信息都储存在企业内部的共用数据库之中,实现信息在不同管理子系统之间的共享共用,为实现实时获取信息,实时控制业务事件提供支持。

(二)形成基于供应链链的联盟体,增强供应商、经销商以及客户的的参与意识

网络信息化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往往需要走出其自身的价值链,进入其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价值链中寻求竞争优势,构成核心竞争能力。这种情况下,企业间就会形成一种战略联盟体———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品牌企业为核心,以供应链关系为基础,形成相对紧密的企业协作群体。合作伙伴关系中包括供应商、经销商、客户以及其他战略合作伙伴。他们以各自企业运行的信息系统为平台,形成一个利益共享的供应链体系。各个联盟体成员成为供应链体系中一个节点,任何一个节点的财务决策都可能对其他节点产生重大影响。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供应商、经销商、客户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将会动用自己一切可以动用的权力,影响品牌企业的财务决策,这样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参与品牌企业的财务治理的积极性必将大大增强。

(三)网络信息时代带来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变革

财务信息披露紧紧依赖于会计环境的变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方面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充分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从1995年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布电子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从2000年起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目前我国电子财务信息披露的场所主要有两个,一是官方指定的网站,另一个是公司自己的网站,披露内容主要是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临时公告和其他自愿披露的信息。各公司披露财务信息时所采用的格式不同,有PDF文件、ZIP文件、WORD文件、EXCEL文件、ASP文件、HTML文件、GIF文件等,目前比较流行的文件披露格式为PDF文件和HTML文件。但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仍然属于低层次的,它只是信息披露形式或手段的一种改变,只是将印刷版的财务报告格式转换成了可以网上阅读的WEB版,信息披露的内容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要改革财务信息披露的模式,需要有一种全新的思想:即利用数据库技术和信息技术充分保留住企业经济业务中数据的原貌,不做过多的会计处理,由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或者选择模型,选取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与决策。这样将有助于改变现行的“原始信息—人脑—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模式,向“原始信息—计算机”数据处理模式转变。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可以借鉴和沿用这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实际上,早在1969年这种观点就由GeorgeH.Sorter首次提出。他首先从不同侧面论证了价值法下的财务报告存在的缺陷,他认为价值法下的财务报告各项目是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经过会计处理后的价值呈现,会计处理过程中筛掉了很多有用的非货币性信息;其二,在信息归类、确认、计量等过程,带有很多的人为主观判断,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与价值法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模式是事项法,它要求按照具体的经济事项报告企业经济活动,将企业的经济活动还原为原始的事项,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虽然事项法财务报告披露模式具有很多优势,比如能够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信息,有助于实时财务报告系统的建立,提供的信息量更大、更客观等,但是时间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纪,它的实施仍还遥遥无期,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财务报告披露的价值法模式历经500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科学的理论和体系,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要想在短期内取代它很难得到广泛支持;二是当前虽然信息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技术瓶颈的制约,现行财务报告系统仍然不能完全被取代;三是事项法模式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信息的使用者具有充分的专业水平,知道自己需要哪些信息,可以自己对原始信息进行组合和加工,最终形成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与现实相比,这一假设高估了信息使用者的能力。作为过渡性的办法,应该能够兼顾两种信息披露模式,笔者认为,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采取“多层面信息披露模式”,即将传统的财务报告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个层面,披露传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信息;通过点击传统财务报告的项目链接信息披露的第二个层面———信息组,提供较为详细某一类信息;通过点击信息组链接信息披露的第三个层面———信息元素,是为决策提供的最小信息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这种报告模式不仅扩大了信息量,增大了信息的弹性,而且使不同层次的使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选择自己所需的信息。在目前ERP系统下,这种披露模式并不增加财务报告编制的工作量,只需进行必要的设置自动生成有关信息,而且还保留了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合理内核,是对价值法优势的肯定;同时又是对事项法的推动,它将事项法的原始信息———信息元素应用于信息披露,在事项法的实施条件成熟时,用事项替代信息元素,就能实现从价值法到事项法自然过渡。

财务治理论文篇7

3.国有资本人格化行为假设国有资本的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制,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为其基本特征。集体所有权是由每个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构成的,作为产权所有者必须采取集体统一行动才能行使其产权权能;作为产权集体所有者中的单个人既没有特殊的权力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置,也不能单独索取剩余收入中的相应份额。所以,产权集体所有者必须通过法律或其它合约的方式授权某个组织行使其产权权能,即国有资本的人格化[2]。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主体有哪些特征呢?和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有哪些不同?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私人资本的产权主体特征表现为“经济人”,即人是自私的,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研究国有资本人格化特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集体产权必须分割成不同的份额并转让给个人,即私有化,否则理论推演的结果只能是相互矛盾。为此,提出“集体经济人”概念以区别“经济人”概念。集体经济人作为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其行使集体产权权能时,首先要充分代表个人的经济价值取向。个人资本是逐利的,国有资本同样是逐利的。但是,当由于市场失灵造成某种产品或服务不足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国有资本又必须从改善整个社会福利出发,服务于集体。有的经济学者认为,社会福利应当由政府来解决,而不是企业。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制度安排的结果,如果企业这种制度安排对解决社会福利问题更有效,更能增加集体中每个人的效用,就应当由企业承担,否则,应由政府承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提供社会福利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其经济损失。所以,集体经济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不同,但是并不违背经济人假设。

二、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1.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股股东有双重身份:既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代表,又是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人。作为产权代表其本身没有控制权和剩余追索权,也就没有动力行使股东的权利。作为人,国有资本运营的成败对其个人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他有动力行使股东权利,以期未来控股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人力资本回报。但是作为国有资本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竞争,因为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国有股股东无法获得资本利得,投资收益的来源只有微薄的股息,甚至股息都得不到。而且控股上市公司业绩只能按照控股比例记在控股公司的账面上。所以,作为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有将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母公司的行为动机。事实上,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控股母公司的“自动取款机”了,即控股母公司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等转移到控股公司或下属企业中去。大股东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瘫痪”。大股东的这种行为动机也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之一,控股上市公司资金的不断“抽血”,和无效地收购控股公司旗下的资产,造成上市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上市公司只好铤而走险,虚拟会计利润,从股市上筹集更多的资金。中小股东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较小,决定了他们行使股东权利的消极性。中小股东成了股东群体中的弱者,在上市公司少分甚至不分股息的情况下,他们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风险极高的资本利得。在严重“套牢”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救世主”(指政府或集团公司等)的身上。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主要因为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利益目标取向、风险偏好、信息优势和产权权能行使成本上有明显的差异,造成股东内部利益的冲突。利益目标取向不同。大股东作为集体经济人,不仅要追求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表现出经济人的一面,而且要追求社会福利的改善,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国有控股自来水上市公司就不能依靠自身自然资源垄断的优势依据水的供需按照市场原则调整水的价格。而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人,投入的是私人资本,追求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没有改善社会福利的责任。因为在整个社会福利下降时,中小股东已经承担了一部分损失,如果再让他们投入资本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等于又受到了一部分损失。中小股东之所以投入私人资本,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能够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损失给以政策上的弥补,这是有风险的。风险偏好不同。国家股股东的资本雄厚,投资范围较分散,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且国家股的产权代表也只是人的角色,其对风险的偏好是中性的。而中小股东的资本相对较小,投资比较集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作为终极产权所有者,是风险厌恶者。信息优势不同。大股东作为绝对控股股东在信息拥有上比中小股东有优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经理人员的录用有充分的权力。高层管理人员对大股东代表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否则,他们有被撤职的危险。这就造成大股东有和控股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谋操纵上市公司的可能。另外,大股东作为产权人,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终极所有者承担,他们获得信息的成本是可以不计较的。而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较高,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途径只能是传播媒体、大众传言,而且还要受到“噪声”的干扰。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不同。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参加股东大会的边际成本较低,而且国有股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由派出单位(公司或政府)承担。而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行使产权权能的边际成本较高,而且发生的成本由自己承担。所以,在国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不能流通的情况之下,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代表具有用手投票的积极性,而中小股东只能选择用脚投票的消极方式。除此之外,作为大股东的产权代表,由于其本身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较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实质上由非产权所有者的“外部人控制”,如果内、外控制人合谋,将造成国有资本的大量

流失和中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的受损。

2.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半公共产品。因为半公共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政府的管制,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十分困难,经营者为了增加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惜一切找借口,使激励机制效用失常。作为人,经营者和国有股大股东的代表之间虽然是委托关系,但二者同时又都是受人之托。所以,经营者可以在增加国有股东代表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所有者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利益的趋同,使所有者人失去了对经营者人的监督动力。因此,国有控股公司的财权实质上控制在管理层手中,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失去了相互约束、相互控制的机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特殊性领域时,如军工企业、自然垄断领域等,政府必然采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如我国政府不准个人持有枪械,但是,军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享有一定的特权,这种特权的存在,就容易引发一定的寻租行为,造成社会福利的下降。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多是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的政府官员、公司元老,他们代表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的利益,但是,由于自身素质所限和利益动力不够,他们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终极产权代表、债权人代表和内部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会成了法律规定的虚设品。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除了内在的制度原因之外,还存在外在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企业上市指标是政府管制下的配额制,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十分稀缺,市场供应与需求严重失衡。上市指标的争夺成了当地政府解决国企困境的有效途径。指标拿到之后,首先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之上,经过资产剥离、整合,实现优质资产的上市,形成当地的上市公司群。然后,上市公司再通过多次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再用筹集到的资金兼并重组当地的困难企业,实现国企脱困的目标。政府利益的膨胀使上市公司筹集到的资金没有很好地用到规定的项目上,而是像撒胡椒面一样分散投资于兼并重组困难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较严重。资产剥离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成了一套人马两张牌子的企业,“形散而神不散”。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缺乏独立性,法人财产权不独立。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利益转移现象增多。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国有股、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动性,使外部控制机制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与模式选择,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应在扬弃的基础之上,构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创新模式。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德国的联合决策模式、德国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都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导向:如何将股东的利益与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的利益协调起来。[3,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将更加密切,作为协同伙伴(或客户)的意见也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之一,协同企业也有参与决策的趋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古代儒家的理财观念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财务治理框架的构建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孔子提倡的“义主利从、以义生利”的观念[5],说明诚信、守约是利的根本,言而无信,损人利己必然导致利的枯竭。企业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的合同集,各个利益主体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整体的利益,不能以自己的优势损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守“义”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一套社会制度为前提,生“利”才能有实现的基础。所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首先是制度的重新调整。只讲“义”字还不够,对于“不义”要有相机治理的对策。因此,本文提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边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结构目标模式。相机治理是指公司的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同等,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公司行为实施制止或索赔。如债权人可按合同规定终止贷款合同,根据破产法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股东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职工可根据工会法或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权利。相机治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等外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部相关利益主体在“疑人”的基础上签订相对完全的合同。多边治理是指公司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的合作伙伴或有证据表明公司目前处于财务困难或危机状态,债权人可以选择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财务治理,否则,不应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正常情况下,应由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三方共同治理公司财务。

1.公司所有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培育与组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产权主体必须实现类似于日本公司的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之间股权的互换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国家股由“一股”变“多股”,相同国家股,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之间就可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设置普通股和限制表决权的优先股使国家股以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两种身份出现,不仅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而且还可以实现有表决权的股权结构的优化。除了拆分国家股之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加强与国家股股东在控制上市公司上的竞争。例如首钢、宝钢、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成功上市,这对于股权结构的优化,企业间的相互协作都是很好的尝试。国家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并非终极所有者代表,容易产生廉价投票权和监督动力不足的缺陷,这种缺陷的弥补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可以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提高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强化终极产权所有者对非终极产权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

(1)建立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中小股东投票权行使成本制约了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中小股东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行使表决权。这种可以是长期的信托关系,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委托关系。这种制度也可以和职工持股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职工持股会行使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因为金融机构的成本比职工持股会的成本要高,而且职工持股会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取向不完全相同。

(2)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内部职工既是公司的职工,又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技术、财务、管理等信息占有比外部股东有优势。内部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更为密切,他们更为关心公司的发展,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其行使产权权能的成本很低。在我国,职工持股有其现实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经济体制,国有资本的积累与形成一方面来源于对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本的没收和赎买;另一方面来源于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让农民有其地,工人、知识分子有其股是有客观依据的,也是我国长期奉行的富民思想的体现。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80年代已经有所尝试,但不规范。90年代,国家体改委、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

台了相关的制度对内部职工股进行规范。如上海、深圳、江苏、陕西等地较早实行了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试点。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行可以与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国有股减持等政策结合起来。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企业用长期积累下来的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等回购国有股份,或企业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代表职工筹集一部分资金回购部分国家股。回购来的国家股作为职工持股会的预留股份,再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技术职称等计算职工对企业所做贡献的大小,依次作为核定职工持有的股份份额和认购的股款。在推行的过程中,普通职工、技术研究开发人员、部门经理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可以以现金、专利、专业技能资本等方式认购相应的股份。同时,确立人力资本的产权地位。高层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又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人,必须同时以现金、人力资本两种方式认足国家规定的股份数。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应法规明确企业职工的范围、认购股份的方式、资金筹措方式、组织形式、股票流通转让的条件等,实现职工持股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2.公司经营者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

财务治理论文篇8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准则制定之前,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尤其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先进做法,以使广大公众联系切身实际,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在制定过程中,应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和范围,尤其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进来,建立起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体制,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化;在颁布实施后,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关注新的准则给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了解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员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2.健全会计准则的内容体系。加紧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制定、实施,对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是基本的前提。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已经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准则,但要以此为指导,彻底改变我国会计实务的状况,略显不足。本文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基本准则中,应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标准——会计透明度。透明度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利维特提出的。此后,SEC多次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透明度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成为了继相关性和可靠性研究的又一发展。

会计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综合的要求,注重以高质量的标准,给信息使用者以充分使用。基于此,我国会计准则中,应当规定出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标准,要在反映准确、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基础上,来实现会计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在这里强调以下两层含义:要有明确的会计准则为指导并严格遵守,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有用的财务信息;保证财务信息在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内部运行环境中,发挥作用,实现会计透明度。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保证会计工作的透明化

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依靠外部监管,来实现透明的信息,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目前单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同其他层次的监管主体有机的结合,组成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三方共同组成的、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结构。给不法会计行为以威慑,防止舞弊行为。

当然,作为证券市场上立法和执法主角的证监会应集中精力查处内外串通及违反法规的案件,产生足够的威力;证券交易所则负责日常的信息监管工作,核心是通过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书制约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而证券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内部自律管理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严格规范,对违规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形成的监管体系,封堵上市公司的侥幸心理,从组织上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扼杀舞弊之风。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面对尽显突出的舞弊性财务报告,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强制性变更制度。即对同一审计单位只允许聘任一定时期,到期更换,未到期更换必须披露更换原因,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否则不得更换。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职位和薪水长期过分依赖一个上市公司,二者之间就可能发生复杂的利益关系,就会满足一些客户的不正当要求,帮助他们造假,而且也不利于发现一些执业问题;除此之外,还可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必须披露相关的审计费用,对严重超过行业平均收费标准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从而增强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管功能,对防范和提高信息的透明性提供最基层的保证。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营造内部环境的透明性

1.优化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解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冲突,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以应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并增加其流动性,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股东大会“一言堂”的局面,避免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不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为董事长代言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国家对需要控股的一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国有股找一理性的管理者,代其行使股东的职权,使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按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这一目标进行。

所以,股权结构的优化,实质上是公司控制权在不同投资者间的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协调不同投资个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凭借控股权力侵犯其他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2.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首先,我们应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让独立董事能更多地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仅凭经理们上报的材料做出判断,给予独立董事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其次,在选聘程序上,应剥夺大股东的投票权,可由股东代表采取累计表决方式选举,而不再由股东大会选定;第三,在任用条件上,独立董事除了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对行业的发展形势、战略能力等有前瞻性,不再是单纯的“学者型”。

3.改善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一是要打破原来的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政任命体制,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以经营管理能力为导向,从组织内部选拔或者直接从外部人才市场上招聘合适人才担任管理者都是比较好的选聘方法。二是建立有效地内部激励机制。首先要重视经理人的经营才能,承认其经营才能是一种有效的生产要素,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金实行股票期权。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有效地防止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管理层舞弊会计报表、操纵业绩的动机。三是在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

参考文献:

财务治理论文篇9

《公司法》中阐明,企业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与财务监督权。财务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随着财产所有权的分解,财产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多元的财产主体各方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独立。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处理不当,轻则影响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则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企业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企业产权制度忽视了债权人这一重要的利益关系者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基础,但这一基础忽视了企业财务治理权中债权人这一重要的利益关系者。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业主制企业,即由企业主独资并亲自经营企业。业主制企业由于财务资本的相对欠缺以及对财务资本的过度依赖,而奠定了“财务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因而形成了“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产权,因当时企业的规模小,又使企业主一身多任,即所有者、经营者游动者合一。由于财务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因此财务治理权也归业主所有。第二阶段为合伙制企业,即由两个或数个业主合资建立的企业。合伙企业虽然产权主体不再单一,但由于其所有者人数较少,所有者达到一致的协调成本很低,因而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分离,财务治理权仍由所有者所有。第三阶段为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果企业直接由所有者(股东)管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协调的成本很高。因此,股东们挑选出一个人,即经营者为他们管理公司,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治理权便分割为财务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两个主体拥有,且经营者财务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虽然还存在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但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主。公司制企业的所有者包括国家、法人和个人,为了便于说明财务治理权主体,此处将所有者称为出资者(因为企业财产拥有者包括债权人)。一般认为公司制的财务治理权属出资者和经营者拥有,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因为该观点忽视了在企业利益相关主体中的重要一方——债权人,从数量上来看,企业的负债一般占其全部资产的一半以上,这是众所周知的。那么,为什么人们不认同债权人的财务治理权,即传统的观点认为,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比股东优先的受偿权力,因而,债权人一旦将资金借给企业,就不应过问企业的具体操作,只有企业负债到期而没有偿还时,债权人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观点下,债权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借出资金的安全性很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企业可将其借入的资金投入到与债权人原估计的风险要高的项目中去,一旦成功,企业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债权人只能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息与本金,企业投资项目的额外风险并未给债权人带来任何收益,这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这样,就会大大打击债权人对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碍于整个社会资金的良性流动。因此,必须使债权人也享有企业的财务治理权,特别是主要债权人。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债权人对企业的财务治理权已有所体现。例如,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银行存款最低余额的限制;贷款协议中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要求,如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最低水平、流动比率的最低水平等。综上所述,享有企业财务治理权的主体应是:出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二、在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差异出资者、经营者和债权人都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主体,但由于其在企业财务中的角色、地位、责任不同,同时其利益要求和承担风险的水平也不同,因此其财务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L、出资者的财务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净资产的增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有形资产增值,即出资者投资创建企业带来的超过原始资本和无风险报酬之外能够确认和计量的价值,它包括风险报酬和超过预期所实现的经营收益;其二,无形资产的增值,即出资人所投资的企业创建的无形资产所带来的额外收益。由于出资者的财务目标是资本的增值,其对待风险的态度与其他财务利益主体是不同的。当企业发展较为顺利,且资本市场较完善时,出资者往往会采取偏好风险的态度,因为冒险的成功可为企业带来巨额回报。当风险较大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出资者可以采用吸收负债方式筹资,由债权人分担投资风险。出资者的目的是资本的不断增值,其必然要求他们的人——经营者执行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决策,这样做可能导致经营者作出非最优化决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股东财富。2.经营者的财务目标并不完全与出资者一致,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经营者的个人效用函数主要包括报酬、闲暇和成就感三大要素,因而他们的财务目标与出资者在某些方面一致,在某些方面不一致。经营者受聘于出资者,出资者的目标是企业财富最大化,只要实现了这一目标,经营者便可获得丰厚的报酬,这一点两者是一致的。两者不同的是,经营者作为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希望自己的处境最优。在能保持稳定的收入时,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闲暇时间与家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当经营风险较大时,会有两种情况发生:其一,非风险偏好的经营者可能会担心失败,害怕失去工作而采取谨慎的态度,以致丧失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其二,如果经营者是风险偏好者,其愿意冒较大的风险,因为投资项目一旦成功,就能体现其个人才能,可获得较高的社会声望,万一失败,受损失的是出资者,经营者可换个地方或调换工作。上述两种结局都是股东极不愿意见到的。另外,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新增资金,股东总愿意以负债方式来筹集资金。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负债资金的“杠杆效应”,另一方面可通过负债比率来增加经营者的压力,这些是经营者不乐意的。3、债权人的目标是企业必须根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对于企业的财务行为,债权人最希望企业采用稳健型的财务政策,这样做既可保证企业的偿债能力,又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破产风险。一旦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债权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希望尽快地收回借出款项或发生尽小的损失,他们会不惜诉诸法律,这会使企业雪上加霜。在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只有那些主要债权人(借款金额大,还款期限长的债权人),才有可能关心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他们可能为企业的债务重组提供方便,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财务治理论文篇10

一、忽视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地位的表现及后果

(一)表现

其一,从企业的产权制度来看,产权制度作为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基础,过分强调企业财务治理权中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债权人利益。从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不管是业主制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合一)、合伙制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还是公司制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其财务治理权一般都属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业主制企业中,企业主独资并亲自经营企业,企业规模较小,财务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企业主,企业财务治理权自然也归业主。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的产权主体虽然不再单一,但由于所有者人数较少,因此,企业财务治理权仍归所有者所有。在公司制企业中,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掌握着更多的财务信息,因此,企业财务治理权归财务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两个主体所有。

其二,从企业的财务目标来看,关于企业财务目标的说法,目前普遍认同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是企业总资产的价值,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也就是说,企业价值最大化实质上是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和最大化。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往往误以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只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冲突时偏向股东一方,而忽视了债权人利益。

(二)后果

忽视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地位,会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在我国,企业的债务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不重视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导致企业高额贷款无法偿还,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多,而债权人利益受损后,反过来又会影响企业筹资,影响企业资本结构,最终影响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二、重视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地位的理论和现实分析

(一)理论分析

债权人应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占有一席之地,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其一,从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其中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合同)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张维迎,1999)。现代企业理论有两个主要分支:交易成本理论和理论。其中,理论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学中,常常强调委托关系的这样一个特征,即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之为人,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之为委托人。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后,即与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委托关系。作为委托人的债权人为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和获利性,有权监督企业经营者对资金的使用,最好的办法可能就是参与企业财务治理。

其二,从企业财务的性质来看,经济学作为财务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其发展决定着财务学理论的发展。“在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以前,经济学家对稀缺资源和经济效率的关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价格与价值、供给与需求等经济‘运行层面’或‘技术层面’的问题领域,制度经济学将经济分析的视野和领域引入到一个更深的‘制度层面’……,影响公司财务运作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是公司财务治理权的配置结构。”(李心合,2001)企业财务运作效率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合理的财务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重视股东、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地位的同时,重视债权人的地位,有助于构筑合理的企业财务治理结构。

其三,从合理的资本结构来看,财务界关于“资本结构”的解释虽然不尽相同,但从资本的所有权来看,普遍认为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相对于股权资本而言,债权资本具有利息支出抵税效应、较低资本成本和适度财务杠杆收益等积极作用,因此,企业适度负债有助于形成合理的资本结构。重视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地位,不仅有利于企业借入资金的合理运用,而且有利于企业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

(二)现实分析

在现实中,重视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地位有其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由于势力单薄,加之“搭便车”思想的存在,往往很难与大股东抗衡,常常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对企业的态度。尤其是在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的“一股独大”,更让中小股东望尘莫及。大股东在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的同时,并不承担公司经营的全部风险,他们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了自己的财富,而把剩余风险留给全体债权人。如果债权人能参与企业财务治理,就可以有效地监督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行为,从而在保护大股东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在股权分散的企业中,由于存在委托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实际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局面。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如果参与企业财务治理,就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行为,抑制“内部人控制”,从而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将资金投入企业后,如果不能行使有效的监督权利,易使企业在使用债务资金时不考虑或少考虑银行的利益,从而产生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打击银行对企业注入资金的积极性。反之,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若有银行等债权人的一席之地,则可以有效地发挥它们的监督职能。这样,不但能激发它们的投资热情,而且可以促使企业债务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最终形成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

三、债权人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设想

(一)国外的情况

银行作为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其与企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债权人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情况。

美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制度主要是市场性的,银行参与企业治理的方式大多数是进行企业收购,如雪佛龙石油公司以133亿美元收购海湾石油公司,美国钢铁公司收购马拉松石油公司等。但近二三十年来,美国的银行已朝着“银团”方向发展,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银团即对企业实施控制,直到其财务恢复正常或签订新的贷款协议。另外,美国银行和企业还互派董事,但银行派往企业的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

日本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制度是半市场、半企业性的,银行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方式是主办银行制度,简称主银行制。主银行既是企业的大股东,又是企业的第一大融资者。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向企业派遣管理者,特别是高层财务人员的方式实现的。平时,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存在着一定的市场性,它们根据市场规则,就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达成契约,但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主银行与企业的交易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非市场性,酷似企业内部管理的关系。

德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制度主要是企业性的。这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直接产权关系,尤其是在大企业中,银行持股比例很高,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在德国,由于产权的实施成本很高,银行以外的许多投资者并不看中基于股票的投票权,而是委托银行行使,再加上银行的高信誉度,使得银行享有了更多的投票权,在企业财务治理中居于绝对的控制地位。

(二)我国的情况

199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主办银行管理暂行方法》,并在300家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北京、天津等七个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中试行。这一办法虽有一定的作用,如结束了企业过去“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局面,明确了主办行的权利,但在对银行贷款的使用及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银行并无实质性的监督和控制措施。这种对于银行来说责任和风险大于权利的财务机制,不利于建立正常、合理的银企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应采取措施,重塑银企关系。

财务治理论文篇1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课题。受此影响,我国部分财务学者借鉴公司治理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财务治理理论,希望从财务方面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提供参考。实践中,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为解决某单方面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综合研究并提出全面解决方案,才能切实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财务治理是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交叉渗透的产物,肩负着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赋予的双重使命,财务治理理论的提出和不断完善,正是适应了这一方面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迅速成为财务理论研究的新兴领域。财务治理理论研究是由西方财务理论界开始初步探索,并在国内财务届得以明确提出并有所发展。财务治理两大理论基础是公司财务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西方理论界起初对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是各自独立进行的。西方财务界对公司财务理论研究较早,其理财思想可追溯到15、16世纪时期。一般认为,以1900年法国学者贝奇里耶发表的博士论文《投机理论》为标志,西方财务学开始以其独特的研究核心和方法从经济学中独立出来。现代西方财务理论发展,是以马科维兹(Markwitz)的投资组合理论(1952)、莫迪格利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的资本结构理论(1958)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两大理论加之以后发展起来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资本市场有效理论、期权定价理论等,共同构成了现代西方财务的理论基石。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而正式展开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1932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发表的经典论文《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经过60年代前后鲍莫尔(Baumol)、马瑞斯(Marris)等人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治理理论已经成为当今西方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成果十分丰富。特别是近些年企业理论的发展、成熟,深化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为其进一步深入拓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学基础。随着财务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为解决日趋复杂的公司财务与治理问题,仅仅从各自学科出发,独立研究财务或治理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学科发展和经济实践的需要了。理论研究需要拓展视野,进行交叉性学科研究。由此,西方理论界便产生了对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融合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综合研究成果有:1976年,詹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开创了资本结构的契约理论,从公司治理角度,建立了强调资本结构与经营者行为之间关系的成本模型,得出了当股权边际成本等于边际债务成本时,公司资本结构最优的研究成果。由此,开始了西方理论界有关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理论融合性、开拓性研究――财务资本结构问题的研究。此后,罗斯(Ross)的信号传递模型、格罗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的担保模型、阿洪(Aghion)和博尔顿(Bolton)的控制模型等具有广泛影响的资本结构理论的建立和完善,极大丰富了财务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对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理论发展意义重大。1988年,美国《财务杂志》(The Journal of Finance)第七期发表了威廉姆森(Williamson)的《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Corporate Fin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一文,该文明确指出:应综合考察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问题,如负债与股权融资,不仅仅是可相互替代的融资工具,更是可相互替代的治理结构。文章在比较了“交易费用经济学”分析方法与“理论”分析方法基础上,阐释了公司融资方式选择受交易费用因素影响,主要取决于资产的特性。此外,该文还就其他一些相关治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为进一步综合研究公司财务与治理问题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1991年12月,世界第一部公司治理原则文献――卡德伯瑞(Cadbury)报告在英国产生。该报告由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成立的公司治理委员会起草并。报告的题目是《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The Finance Asp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着重突出了公司治理中财务的重要性。报告注重了董事会的控制与报告职能以及审计人员的角色,尤其注重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对公司财务治理理论建立与发展,影响深远。

二、财务治理理论综述

(一)财务治理(结构)内涵 西方对财务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伴随着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等微观经济学的新进展而产生的,彰显了基于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关联性基础上的融合交叉研究趋势,产生了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中心的新资本结构理论(即资本结构成本学说、资本结构财务契约论、资本结构信号模型、资本结构新优序融资理论)和以控制权理论为中心的后资本结构理论(即资本结构控制权理论)两大主要理论成果。西方理论界对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研究已具有融合研究的趋势,并有所发展,产生了财务治理理论的萌芽,其研究成果必将对财务治理理论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文献检索显示,尽管西方学者意识到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具有内在关联性和依存性,但并未展开深入研究,未能正式提出财务治理范畴,未能构建出完整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更没有深入研究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财务治理效率问题,因而其理论探索尚处于“萌芽阶段”。关于财务治理的内涵,国内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界定。伍中信教授秉持财权配置论,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伍中信,2001)。衣龙新(2005)博士也是财权配置论的拓展者,认为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宋献中教授(2000)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进行界定,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所有者、经营者的财务权力、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的制度安排。林钟高教授和冯巧根教授则从“财务契约安排”的角度进行了定义。财务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组织和契约机制,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林钟高等,2005)。财务治理结构是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决策效率的一种契约制度(冯巧根,2000)。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关系视角进行考察,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必须赋予董事会,一般财务事项由经理人员斟酌决定,财务经理和财务职能部门拥有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则赋予监事会(黄菊波等,2003)。公司财务治理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核心,法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就是法人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控权)。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配置合理与否是影响财务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李心合,2001)。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杨淑娥,2002)。以上各位专家的论述,笔者发现对财务治理概念的界定仍然比较混乱和模糊。我们认为,“财务治理”是在股东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上,通过财权合理配置和财务冲突协调,形成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环境良性互动,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和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二)财务治理主体杨淑娥(2002)将财务治理主体分为两类:(1)依赖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主要包括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一般掌握着公司控制权,在财务治理中处于相对主动地位。(2)依赖公司外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主要包括小股东、政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其利益易受侵害,居于相对被动地位。衣龙新(2005)认为,财务治理主体是有能力、有资格、有意愿参与公司财务活动,并在公司治理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内部权利机构、个体与法人,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债权人。油晓峰(2005)则认为财务治理主体主要是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债权人三个主体。本文认为,公司是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和债权人)、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和雇员)和社会资本所有者(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以下简称“利益相关者”)缔约形成的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的产权契约联结体。公司财务治理主体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狭义上的财务治理主体是有资格有能力对财权合理配置和财务冲突协调、财务决策科学化和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具有重要影响的机构、法人和个体,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股东、债权人、雇员。广义的财务治理主体除狭义的财务治理主体之外,还包括顾客、供应商、政府和社区等社会资本提供者。

(三)财务治理客体 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客体的研究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财务治理的客体是(财)权,即特指财务治理范畴的财之权,因为财务治理主要就是对财权的配置(伍中信,2007)。财务活动的客体可以归结为“本金”,它贯穿财务活动始终,是财务主体共同作用的目标,财务主体都关注和追求本金的增值。财务治理活动作为财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其客体也应该是“本金”,只不过与作为财务管理对象的“本金”所处领域不同罢了。而从财务关系角度,财务治理的客体又具体表现为本金运动所形成的特定“财务权利”关系(当然,这部分财务权利并不是一般意义的财权,而是特指财务治理范畴内的财权),对财权的配置贯穿治理活动始终。因此,财务治理客体就相应具有了两种表现形式,治理框架下具体体现的是“财权”,财务范畴之内总体体现为“本金”(衣龙新,2005)。财务冲突是财务治理研究的起点,也是财务治理的客体。财务冲突是指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财务矛盾或冲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财务冲突,二是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财务冲突。从国外的研究来看,财务冲突来源于财务不合作的倾向性,而财务不合作的倾向性主要是由于企业财务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相关者在财务契约中对现金流量要求权的本质差异造成的。而这种财务不合作的倾向性转变为现实的财务冲突则主要是因为财务治理机制不健全(油晓峰,2005)。财务治理客体,也即财务治理的对象,取决于财务治理的属性。财务治理的核心在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财权体现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已成为财务治理的现实内容。因此,如何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合理分配是财务治理的客体,具体表现为筹资、投资、资本运营、收益及其分配等财务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各种财务关系(张敦力,2002)。我们认为,财务治理的客体也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财务治理客体是指“财权”,狭义的财务治理客体特指“财权”中的“权力”。虽然“财权”包括通用财权和剩余财权两个方面,“权力”也包括通用财权中的“权力”和剩余财权中的“权力”,但广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是指剩余财权,狭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则是指剩余财权中的“权力”。

(四)财务治理目标 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均衡(姚晓民,2003)。也有学者认为,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促使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为顺利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基础(李秉祥,2003)。从公司财务角度来看,财务治理目标直接体现为本金(资本)增值的满意化;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财务治理目标主要体现为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科学财务决策。因此,财务治理目标是形成科学合理的财务治理体制、制度和行为规范。这些治理体制、制度和行为规范是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直接约束,是财务治理体系要取得良好运作成果、财务科学决策及本金有效增值的根本保证(衣龙新,2005)。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冲突,以促进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为顺利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基础。这个目标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具体目标,即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其二是战略目标,即促使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油晓峰,2005)。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分配财权,尤其是剩余财权(剩余财务控制权与剩余财务索取权),以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为顺利实现企业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伍中信,2007)。既然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和公司财务中扮演着“双肩挑”的重要角色,那么财务治理目标必须在综合考虑公司治理目标和公司财务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界定。因此,我们认为,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

(五)财务治理机制 张兆国教授等(2004)认为,在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要使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都能实现,就必须建立一套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企业财务治理机制。企业财务的共同治理机制就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各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机会分享企业财权,即通过分享企业财务收益权来实现其产权收益;通过分享企业财务控制权来相互制衡,以保护其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企业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是指在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取得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杨淑娥教授等(2005)认为相机治理机制的依据是关注企业所有权的或有特征(state-contingent),主要是通过对剩余控制权的争夺来改变既定利益格局的,各利益主体可通过相机治理机制,确保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能发挥衡量监督和激励是否相容、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否匹配,从而利用财权配置达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衣龙新博士(2005)认为,财务治理机制是在企业财权配置的基本框架下,基于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和一定制度设计,能够自动对企业财务治理活动进行调节和规范的一种机制。财务治理机制包括财务决策机制、财务激励机制、财务约束机制三个方面,这三大机制与财务基础机制的财务主体机制、财务动力机制和财务制衡机制保持着内在的一致性。林钟高教授(2005)认为财务治理机制主要解决财务基本机制、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等问题。张敦力博士(2002)探讨了委托结构中的激励机制(薪金激励机制、职位消费激励机制、期权激励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

(六)财务治理(结构)体系 林钟高教授(2005)和衣龙新博士(2005)均认为,财务治理体系包括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治理行为三个部分,但在对各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上存在分歧。林钟高教授等认为,治理结构主要解决财务资本结构安排、财务组织结构安排、财务运营模式安排以及财务机构岗位安排等;治理机制主要解决财务基本机制、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等问题;治理行为则主要解决财务政策选择、财务战略规划以及财务行为规范化问题。衣龙新博士则认为,财务治理结构由财务资本结构安排、财务组织结构安排和财务运营模式安排构成;财务治理机制由财务决策机制、财务激励机制和财务约束机制构成;财务行为规范由财务决策行为规范、财务监控行为规范和财务分配行为规范构成。油晓峰博士(2005)提出的财务治理理论框架包括财务治理主体、财务治理客体、财务治理假设和财务治理模式等构成要素。伍中信教授(2007)认为,财务治理结构体系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中心、治理模式和治理目标等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以财权配置为核心,以融资结构为基础,以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内核的财务治理结构的研究体系,并认为财务治理权具有财务决策、控制和监督三个权能。财务治理权是财权范畴中的核心,其对财权配置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是通过财务决策权来实现的,因此财务决策权就成为财务治理权、财权配置乃至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七)财务治理效率 财务治理效率是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没有对效率的深入考量,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真正成熟。关于财务治理效率的研究,国内研究的不多,其代表如下:姚晓民和熊瑞芬直接触及了“财务治理效率”这一研究主题,但其研究还有待完善。姚晓民等(2003)认为,公司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对称引起包括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其中,前者是主要矛盾。而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实现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制衡,因此,外部相关者(尤其是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为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关键。可见,这种论述混淆了财务治理目标与公司治理目标,也没有抓住财务治理效率的本质。熊瑞芬(2004)则从独立审计的角度触及了财务治理效率问题,但并未论及问题的实质。认为要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就必须改变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控制信息不对称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审计在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结

国内财务治理研究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明确提出并剖析了财权、财权配置、财务治理、财务治理结构等概念;初步提出了财务治理(结构)理论体系。但是国内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财务治理体系等基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未能系统地阐述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础;研究财务治理效率、财务治理评价等深层次问题的理论成果十分少见。通过文献综述并结合我们的理解,可以发现,财务治理产生的原因是公司财权契约不完备和问题的存在;财务治理的本质是剩余财权配置(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配置);财务治理体系由财务治理环境、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和财务治理效率组成;财务治理效率则是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钱颖一:《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经济研究》1995年第1期。

[2]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孙永祥:《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证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衣龙新:《公司财务治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林钟高、王锴、章铁生:《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6]黄菊波、杨小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治理相关问题的研究》,《财政研究》2003年第2期。

[7]杨淑娥、金帆:《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8]油晓峰:《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9]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财务治理论文篇12

一、财权理论动态演进透视

产权财务思想因产权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正日益成熟。汤谷良教授认为,企业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而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企业财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也是企业其他经营权的保证和前提,并在企业内部具有明显的层次划分。

伍中信教授在《财权流: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一文中,初步提出了“财权理论”,并在其专著《现代财务经济导论》中,对财权性质、内涵及财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财权流”范畴,并将其作为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其基本思想是: “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法人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权能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财权在其拥有的范围内也具有独立性。公司是否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是否能独立理财在涵义上是协同的。理想的财权在独资企业是独立的,在公司制企业也应是独立的。财权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和独立性等特征。在财权归于产权的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于财务基本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和统驭地位。因此,“财权流”是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

财权流财务本质理论的提出,激发了许多学者对财权问题研究的学术兴趣。刘贵生教授认为,财权又称理财权,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财力支配权;另一个是与政治相联系的财力分配权。前者属于财务范畴,后者属于财政范畴。著名财务学家郭复初教授将财权理解为投资权、筹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李连华博士则认为财权并非仅指财务权,而是体现在资金运动和财产上的各种权力,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或物权,并将公司财权划分为出资者终极财权、公司法人财权以及法人财产权所分割形成的明细财权,进一步认为公司财权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权力结构系统。也有学者认为财权大致有三种解释:一是狭义上的现金收支及财务运作权;二是包括财务与会计在内的广义上的所有权力;三是构建财务控制系统的依据,包括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现金调度支配权和日常财务处理权等方面。企业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将权利的一般概念与公司财务特征相结合,财权可定义为公司获取、控制和运作财务资源的权力,主要包括:获取行动所需要的财务资源的权力;控制、使用和处置所占有的财务资源的权力;凭借对财务资源的控制和使用分享收益的权力。财权是派生于产权的财务权利,是体现一定财务经济关系的一组权利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的“企业财权”。此外,还有学者主张财权就是财务治理权,并将其分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类。其中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伍中信教授在其专著《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中,对财权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论著认为,财权流表现为“财流”和“权流”两个方面,即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用“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既充分体现了“本金本质论”的优势,又反映了“本金本质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性,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

通用财权与剩余财权范畴的提出与论证,使得财权理论得到进一步拓展。伍中信、曹越和张荣武的研究认为,财权可以分为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即“财权=通用财权+剩余财权”。通用财权诞生于企业不完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其结果可由第三者验证(即其中的完备部分)的企业“财权”。丽剩余财权缘起于不完全合同中的不完备部分,是企业合同疏漏、未作具体规定或无法作出具体规定或虽作出明确规定但第三方不能验证其结果的企业“财权”。在“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等式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以下两个等式:通用财权=通用财力+(相应的)通用权力;剩余财权=剩余财力+(相应的)剩余权力。财权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即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

二、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研究演进

伍中信教授秉持财权配置论,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核心在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财权体现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已成为财务治理的现实内容。后来,伍中信以“财权”为基本工具,对现代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探寻,构建了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现代财务治理结构理论体系。衣龙新博士也是财权配置论的拓展者,认为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财务治理客体具有两种表现形式,治理框架下具体体现的是“财权”,财务范畴之内总体体现为“本金”。财务治理机制是在企业财权配置的基本框架下,基于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和一定制度设计,能够自动对企业财务治理活动进行调节和规范的一种机制。

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在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客体是(财)权,即特指财务治理范畴的财权,因为财务治理主要就是对财权的配置;财务治理结构体系以财权配置为核心,以融资结构为基础,以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内核;财务治理权具有财务决策、控制和监督三个权能,是财权范畴中的核心,其对财权配置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是通过财务决策权来实现的,因此财务决策权就成为财务治理权、财权配置乃至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张荣武认为,财务治理是在股东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上,通过财权合理配置和财务冲突协调,形成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环境良性互动,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和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客体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财务治理客体是指“财权”,狭义的财务治理客体特指“财权”中的“权力”(虽然“财权”包括通用财权和剩余财权两个方面,“权力”也包括通用财权中的“权力”和剩余财权中的“权力”,但广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是指剩余财权,狭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则是指剩余财权中的“权力”)。公司财权结构是动态的,具有状态依存性;公司剩余财务索取权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利益博弈提供动力,剩余财务控制权则决定着利益博弈的动向。剩余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本质,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则是财务治理效率的核心。通用财权配置侧重于公平性与静态性,但并非排除效率性与动态性,通用财权契约的履行显然包含着效率和动态因子。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既包含通用财权契约的履行效率,又包含剩余财权的配置效率。鉴于通用财务治理对公平的突出强调(虽然包含效率的因子)和剩余财务治理以“效率”为灵魂和根本特征(尽管高效率意味着更高层次的公平),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研究主要应以剩余财权配置效率为线索。

三、财权理论的社会反响与论争

财务治理论文篇13

一、财权理论动态演进透视

产权财务思想因产权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正日益成熟。汤谷良教授认为,企业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而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企业财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也是企业其他经营权的保证和前提,并在企业内部具有明显的层次划分。

伍中信教授在《财权流: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一文中,初步提出了“财权理论”,并在其专著《现代财务经济导论》中,对财权性质、内涵及财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财权流”范畴,并将其作为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其基本思想是: “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法人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权能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财权在其拥有的范围内也具有独立性。公司是否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是否能独立理财在涵义上是协同的。理想的财权在独资企业是独立的,在公司制企业也应是独立的。财权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和独立性等特征。在财权归于产权的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于财务基本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和统驭地位。因此,“财权流”是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

财权流财务本质理论的提出,激发了许多学者对财权问题研究的学术兴趣。刘贵生教授认为,财权又称理财权,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财力支配权;另一个是与政治相联系的财力分配权。前者属于财务范畴,后者属于财政范畴。著名财务学家郭复初教授将财权理解为投资权、筹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李连华博士则认为财权并非仅指财务权,而是体现在资金运动和财产上的各种权力,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或物权,并将公司财权划分为出资者终极财权、公司法人财权以及法人财产权所分割形成的明细财权,进一步认为公司财权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权力结构系统。也有学者认为财权大致有三种解释:一是狭义上的现金收支及财务运作权;二是包括财务与会计在内的广义上的所有权力;三是构建财务控制系统的依据,包括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现金调度支配权和日常财务处理权等方面。企业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将权利的一般概念与公司财务特征相结合,财权可定义为公司获取、控制和运作财务资源的权力,主要包括:获取行动所需要的财务资源的权力;控制、使用和处置所占有的财务资源的权力;凭借对财务资源的控制和使用分享收益的权力。财权是派生于产权的财务权利,是体现一定财务经济关系的一组权利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的“企业财权”。此外,还有学者主张财权就是财务治理权,并将其分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类。其中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伍中信教授在其专著《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中,对财权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论著认为,财权流表现为“财流”和“权流”两个方面,即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用“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既充分体现了“本金本质论”的优势,又反映了“本金本质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性,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

通用财权与剩余财权范畴的提出与论证,使得财权理论得到进一步拓展。伍中信、曹越和张荣武的研究认为,财权可以分为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即“财权=通用财权+剩余财权”。通用财权诞生于企业不完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其结果可由第三者验证(即其中的完备部分)的企业“财权”。丽剩余财权缘起于不完全合同中的不完备部分,是企业合同疏漏、未作具体规定或无法作出具体规定或虽作出明确规定但第三方不能验证其结果的企业“财权”。在“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等式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以下两个等式:通用财权=通用财力+(相应的)通用权力;剩余财权=剩余财力+(相应的)剩余权力。财权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即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

二、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研究演进

伍中信教授秉持财权配置论,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核心在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财权体现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已成为财务治理的现实内容。后来,伍中信以“财权”为基本工具,对现代财

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探寻,构建了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现代财务治理结构理论体系。衣龙新博士也是财权配置论的拓展者,认为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财务治理客体具有两种表现形式,治理框架下具体体现的是“财权”,财务范畴之内总体体现为“本金”。财务治理机制是在企业财权配置的基本框架下,基于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和一定制度设计,能够自动对企业财务治理活动进行调节和规范的一种机制。

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在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客体是(财)权,即特指财务治理范畴的财权,因为财务治理主要就是对财权的配置;财务治理结构体系以财权配置为核心,以融资结构为基础,以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内核;财务治理权具有财务决策、控制和监督三个权能,是财权范畴中的核心,其对财权配置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是通过财务决策权来实现的,因此财务决策权就成为财务治理权、财权配置乃至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张荣武认为,财务治理是在股东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上,通过财权合理配置和财务冲突协调,形成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环境良性互动,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和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客体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财务治理客体是指“财权”,狭义的财务治理客体特指“财权”中的“权力”(虽然“财权”包括通用财权和剩余财权两个方面,“权力”也包括通用财权中的“权力”和剩余财权中的“权力”,但广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是指剩余财权,狭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则是指剩余财权中的“权力”)。公司财权结构是动态的,具有状态依存性;公司剩余财务索取权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利益博弈提供动力,剩余财务控制权则决定着利益博弈的动向。剩余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本质,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则是财务治理效率的核心。通用财权配置侧重于公平性与静态性,但并非排除效率性与动态性,通用财权契约的履行显然包含着效率和动态因子。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既包含通用财权契约的履行效率,又包含剩余财权的配置效率。鉴于通用财务治理对公平的突出强调(虽然包含效率的因子)和剩余财务治理以“效率”为灵魂和根本特征(尽管高效率意味着更高层次的公平),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研究主要应以剩余财权配置效率为线索。

三、财权理论的社会反响与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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