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实用13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1

随着中国企业在德国的数量不断增多,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据德国«经济»周刊报道,中国企业在德国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对德国员工长期以来养成的企业文化和习惯不了解。德国员工养成了一个习惯,8小时内认真工作,8小时之外百事不管。所以中国公司在8小时内要对德国员工严格要求,不要指望员工能以厂为家,处处为公司着想,更不要指望员工不计报酬的加班加点。二,对德国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经常无意间触犯到有关法律法规,如经常涉及到的德国劳动社会保障法。所以说做到对德国劳动社会保障法以及德国企业文化不仅对中国企业在德国投资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对于即将进入德国企业工作的德语专业毕业生来说也是必须要了解的。有关德国劳动社会保障以及德国企业文化方面的重要内容也就成为德语专业德国概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德国劳动社会保障法

(一)在患病情况下继续支付工资

在德国职工无劳动能力的法律状况受到很大重视。根据德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职工都享有在一定期间内继续获得工资支付的请求。在德国社会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如下:职工生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根据不同原因要求支付医疗费作为法定医疗保险金(社会法典V)第44条及以下条款。请求权数额为计入保险费率的通常所得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最高不超过工资纯收入的百分之九十。通常情况下,请求权自医生确诊为无劳动能力之日后一天产生,并且无时间上的限制,但最长为78星期。另外职工还有医疗费请求权,但是(社会法典V)规定:只要保险对象能够获得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工资的,就不得主张医疗请求权。而且职工有无过错,都享有继续支付工资的请求权。但是他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在劳动关系持续4个星期以上后,方产生该请求权。上面提到的78星期的构成为:职工对雇主享有最长6个星期的继续支付工资的劳动法请求权。剩下的是对医疗保险金管理机构享有的,包含医疗费请求权终止期间在内的总共为期78星期的医疗费。

(二)在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方面

在德国劳动合同可以在任何时候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但是,如果雇员没有充足的解约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失业,雇员就要自己承担失业保险方面的损失,有可能暂停领取最长12星期的失业津贴。

(三)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德国民法规定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德国如果签订固定期合同是需要理由的。如:

1.企业对该工作的需求只是暂时的;

2.固定期限紧随培训或学业之后,是为了帮助雇员适应接下来的工作;

3.工作性质适合固定期限;

4.属于试用期;

5.由于雇员自身的原因适合固定期限;

6.为公共机构的临时职位聘用的雇员可以得到家庭补助;

7.基于某项判决。

如此看来德国雇主法还是倾向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以上列举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如果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雇主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任凭劳动关系发展下去,那么该固定期限合同即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四)按约定解除合同规定

在通知期限方面,德国民法典要求,通知期限为某月的15日前或月底前的4个星期。对于存在两年以上的劳动关系,节约通知则要求延长为某年底的1至6个月。这种通知期限的规定同样适合对雇员规定。但是在试用期的6个月中的通知期限则为两个星期,不需要固定的终止日期。

二、德国企业文化——员工的职业习惯

(一)人力资源管理

众所周知德国企业历来力求企业人员少而精,工作效率高。从经理、工程师到技术员都要接受定期考核。在人员晋升方面,德国人认为,35岁以上的人才具备担当管理者的资格。在晋升时强调技术第一。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是,现把他们派遣到研究部门工作几年,然后学习管理经验。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晋升速度缓慢。晋升为总经理时通常情况下为40岁至50岁之间。目的是保证管理者都要收过高等教育,实现专家治理企业。

(二)员工职业培训

德国的职业培训是一种双元制职业培训,学员学习的地点为两个独立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即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内部的车间或实验室。学员能够接受培训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在培训之前要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对培训期间的学徒工资、培训期间的休假以及双方在培训期间的责任与义务都做出了详细的描述。

(三)劳动收入的构成与分配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助、超时补助、家庭状况补助(按照家庭中儿童的数量按月发放的一种补助。)、圣诞节奖等其他各类补助奖金构成。作为员工收入中最主要部分的基本工资占到员工工资收入的75%—80%。目前德国员工平均每周工作7.5小时,减去休假,每年实际工作时间约为1700小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德国工会的反对,计件工资的形式在德国的工资计算形式中越来越少了。在工资分配方面可分为高级职员工资和一般职员或工人工资。高级职员实行月薪制,一般没有奖金。收入的多少和工资增长多少均与资方商定。一般职员或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即根据岗位的难易程度划分工资等级。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2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堂实践教学

1.加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学习

可模拟社会保障登记、基数核定、缴费申报、社会保障费征缴及个人账户等业务运行模式。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可以对社会保障理论有更为深入地理解,也为校外实习和将来就业打下基础。在《专业统计与信息系统》课程中可以引进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进行模拟仿真实验教学。鉴于全国各地实用的申报系统软件不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使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也可介绍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使用的软件系统,作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课程来讲授。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使用的是“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和网络版软件),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则引进济南市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

2.延伸现有专业理论课程中的实训课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课程体系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去思考和掌握,如劳动力成本、解雇员工风险、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等等,还有制定厂规厂纪、解雇员工等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在讲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规》这门课程时,除了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之外,还要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入“劳动全同管理软件”,注重实务操作内容。在讲解劳动争议等内容时,可以组织本专业学生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保险精算》课程可适当增加实训学时,《人事测评》课程可以介绍“人力素质测评软件”等。

3.努力不断优化研究方法类的课程

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管理定量分析》等为代表的课程群,包括从选题、文献评述、研究设计、问卷设计、抽样方案的制定,到调查访谈的实施,直至问卷录入、统计分析到最后撰写报告,应该让学生全程参与。通过一系列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大量问卷调查和调研报告,选题可围绕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可以得到提高。

在保证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的前提下,压缩甚至淘汰演示性、验证性、模拟性的基本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校园实践教学

校园实践教学是指有教学计划、教师有明确要求的学生在校园从事的实践活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校园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习基地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可将专业内容融入到如文艺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技能比武、校内科技服务、创业设计、公益活动和各种社团活动。各地和多个高校曾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极大地普及了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学生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等咨询服务。

高校可将参与科研和创新活动作为完整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教育的一部分,通过培养体系进行要求和规定。科技竞赛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与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挑战杯”、“新苗计划”、校内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社会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教学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内实践教学和校园实践教学的指向,是最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本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课程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1.实习与社会实践

实习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长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和责任感,培养独立工作能力。课程实习时间安排较短,可以采取参观、访问、调查研究、见习等形式,时间较长的还有阶段实习或短学期(也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两个暑假)和毕业实习。

可以让学生走出校园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弱势群体的疾苦;也可以让学生在一周内按照当地领取最低生活补贴的标准生活一周,体会穷困家庭成员的感受;可以以学生的身份去参观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流程,也可以以客户的身份访问社会保障机构,谈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感受,并提出可以改进之处;还可以请学生去养老院等机构做义工,这些教育对培养学生的同情心、加强对其所服务对象的认同感、树立服务民众的信念非常重要。大学生们利用暑期,结合专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大学生将来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重视学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实践,本专业应建立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能够直接在社会相关机构进行实习,使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实习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本专业毕业走向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应该及时调整培养方案,扩大实习基地建设范围,除了原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企业事业单位外,还应该将民政局、慈善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纳入进来。在实施手段上也要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实习逐渐由单纯教学实习向科研实习、就业实习转变。

另外,在实习模式上要灵活多样,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实习与教师的科研相结合、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专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迫于就业压力,目前,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把毕业实习阶段甚至阶段实习阶段作为就业的试用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分散实习、与就业结合的实习是必要的。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

毕业论文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训练基本科研能力、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提升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组织管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可规定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保证一人一题,切实做到选题要尽可能多地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坚持“真题真做”并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鼓励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密切结合。选题,由学生确定或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在保证基本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专题,提升毕业论文总体质量。

在我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论文管理过程中,要求在学生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论文任务书,主要是对学生提出和规定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起引导、启发及规范的作用。任务书指明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大体上可从哪几个方面去研究和论述该主要问题的具体要求,计划进度,推荐的参考文献(5篇左右,含外文文献至少2篇)。学生通过查阅相关外文资料,进行外文资料翻译,了解选题的国外研究进展情况;通过检索和阅读大量相关国内刊物文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预答辩等环节,保证选题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毕业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采取二次答辩、学校及教育厅两级论文抽检等举措,不断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水平。

3.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习可以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让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部门工作人员,结合某课程教学内容在课堂内进行讲授,使学生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层面上,也了解一些实际工作情况。可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环节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结合起来。

《管理定量分析》实验项目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劳动社保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1周布置下去,第15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做统计分析,并撰写实验报告。笔者对本人指导的近几届毕业生,要求将《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学年论文(第三学期)、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写作中去,大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学生论文普遍存在的空洞与摘抄的现象。

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看,有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要多于一般同学,且因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翔实,其所提问题和对策更有针对性,毕业论文质量普遍高于一般同学。如一名同学的学生课题是“浙江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证研究”,他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的多个方面入手进行问卷调查,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结合起来了。

四、结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由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条件体系和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等子体系构成,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的能力的拓展和将来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爱国: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创新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08.18

[2]张玉平等:浅谈研究型大学的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3

[3]白凤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探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1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3

一、地方院校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定位

地方院校主要是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院校,与培养精英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相对而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精英型大学教育转向大众化的大学教育,为地方院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加,他们成为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力量,成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基层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他们往往在社会基层从事各种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大众因而深深融入民众之中,他们必将代表社会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而体现民族整体素质与特征,而应用型人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和与社会实践的融合,展现着技术进步的时代特征。因此,构建适合社会保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体系模式的创新十分重要。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应体现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特征,应该是培养既有学科综合、文理并蓄、视野开阔、理论基础宽厚,专业特色鲜明,富有科学精神、富有人文素养、富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基础理论,掌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运用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而上述目标的实现和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除了构建理论教学完成课程体系和完成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之外,还必须加大社会实践的力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方案中的比例和分量,才能真正实现上述目标。为此,在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中,应突出体现了实践性教学,成了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现状与实践现状

目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从两个大的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从实践教学本身出发,结合本专业教学内容对实践教学进行归类,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结合学科特点对实践教学进行描述,构建学科建设基础上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便于区分,我们把第一种研究成为狭义上的研究,第二种研究成为广义上的研究。

1.在狭义研究上,一些研究者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将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划分为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实验三种类型。陈淑君中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分类化管理,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1)基本实验课程。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熟练掌握管理流程 、管理方法和技巧。(3)综合性实验课程。但是对这三个方面内涵的描述尤其是对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界定有很大差异。夏艳玲认为基础实践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Internet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掌握常用工具软件的使用等课程。而李艳荣则认为专业认知实践教育、专业文献综述训练、形势与政策教育、军训与国防教育等课程。

另一些研究者根据课内课外的标准,将实践教学划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两种类型。如杜毅把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划分为(1)是融入课堂的实践教学,包括讨论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2)是课堂外的实践教学,包括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公共福利部门进行实地参观和实习,或组织学生深入农村进行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调查等。周慧文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课堂教学包括模拟仿真实验,课程实训等。校园实践教学,是指有教学计划,对学生有明确要求的校园实践活动。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课程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蒋蔷则将实践课程分为(1)模拟实习课程。包括建立模拟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该大厅是一个面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社会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的集开发、研究、实验、培训于一体的实验基地。建立模拟法庭,组织本专业学生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模拟实习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2)集中实践课程。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集中实践课程。

2.广义上的研究,也就是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目标定位的角度来对实践教学进行定位与规划。

实践教学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对专业建设的科学定位。即有什么样的专业建设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实践教学。比如,褚福灵(2003)认为首先应照本专业的特点和实际要求对实践教学进行定位,设计成劳动管理职位和社会保障管理职位两大类别,相应地实践教学划分为(1)劳动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关系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组织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劳动人事软件操作职位模拟实习等模块。(2)社会保障职位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医疗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失业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工伤与生育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职位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职位模拟实习等模块。(3)集中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主要部分。毕业实习即社会实践,将学生安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或者相关岗位顶岗值班,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实习的成果总结,也是衡量高校毕业生理论和技能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以毕业论文或社会调查的形式,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某一方面的现象进行理论探讨和实际运作设计。

李贺平[8]等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划分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务三大部分组成,因此,在教学实践设计及实施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展开。 就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课程而言,通过课程实习应使学生了解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劳动力市场政策, 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律和特点;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习应涵盖人力资源的规划与招聘, 人员素质测评与选拔、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与奖惩、工作分析等内容, 培养学生熟悉管理环节,进行人力资源诊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程实习应着眼于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劳动就业, 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内容, 使学生了解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状况, 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完善方向, 劳动监察管理的要领等等;社会保障理论课程实习,主要研究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主要类型及其发展变迁、社会保障的理论流派等方面,了解我国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熟悉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等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实验, 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保值增殖模拟实验, 财务核算及其信息系统维护、开发等。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际开展的现状

应该说现在各个高校已经普遍重视实践教学,能够按照教学的具体要求管理实践教学,这对于完成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目标,提高学生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实践教学自身的特点如实习中学生的分散性,考核中有些项目很难量化,主要以定性为主,加上长期形成的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的思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实际开展还存在很多不足,表现在:

(1)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许多教师重视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

(2)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问题。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明确,组织管理跟不上,实训教学的质量难以保证。

(3)实践教学的考核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

(4)实践基地建设问题。由于实践设备和场地不足,使得目前实践教学条件难于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

(5)实验教学安排存在随意性。首先是实验内容安排的随意性,其次是实验教学时间安排的随意性。

(6)经费投入不足。院校中尤其是新成立的地方院校普遍存在实验室设备少,一些模拟实验无法开展。实践教学一般都要外出,由于经费不足,难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类实践教学过程中,难以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操作能力训练效果不佳,甚至有些关键的实践项目仅停留在“认识状态”,而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上的“应用掌握”。

三、地方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模式选择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内容,包括地方院校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和社会实践的需要,搞好专业规划和专业发展战略。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实践教学,教学实践过程结束后,评价实践效果。

1、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构建“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模式

实践教学体系的结构: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体系整体构成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体现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包括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的必须实践环节;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课程实践内容,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技能的训练上;如学生基本的政务礼仪训练,主要掌握政务礼仪的基本技能和交往技巧;其他必须的各种能力,如写作能力、演讲能力、管理能力等,主要通过开设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加强实践训练完成。

第二部分是集中实践,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在不同的学期和不同的课程中进行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

(1)课程大作业与学年论文:主干课程如社会学、社会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等安排课程大作业;安排学年论文,帮助学生提高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写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写好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2)见习、实习:根据学生的学习进程,分别安排认识实习、毕业实习;认识实习安排主要参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实务,了解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了解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工作状态,见习主要目的是树立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爱心、责任心、同情心,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毕业实习主要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是专业教育与专业实践的最后环节,一般安排9周时间。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第三部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主要集中在寒暑期进行专业课程实习和社会调查研究。

以上实践教学的三大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在宏观的层面整体体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为模式的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新机制。

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根据地方院校师资力量和社会实践基地的选择,可以形成实践内容三大模块专业方向:人力资源模块;社会保险模块;社会工作模块。三大模块实习集群的形成,为学生全面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社会实践知识打下坚实基础。

“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模式的建立,为确保了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协调培养和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新活动评价体系

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是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教学体系的有机整体。因此,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评价机制。适合地方院校、特色鲜明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评价新体系。应分别建立与“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指标和评价办法。包括课程设计评价体系;实习、见习评价体系;社会调查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等级设置,一般设置五个等级;评价标准根据五大等级要求分别制定,评价过程严格集体评价程序,评价教师签名等。根据各类实践教学性质的不同,设置的评价标准也不大相同。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单独规定(参照河南城建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专业的具体要求。)(成绩评价参考附件资料,各种实习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实习、论文任务书)

要实现“三位一体”实践教学新模式,形成良好的实践教学模式运行机制,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条件,为实现实践教学新模式建立良好的必备基础。需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加强实践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主要通过征订著名院校的实践教学教材,自编实践教学使用教材。

实验室建设,文科实验室建设主要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的新要求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操作能力的需要。现场仿真环境建设,如建设社会保险中心模拟现场;专业实验室群建设,特色实验室建设。

实习基地建设,主要满足三大模块方向建设目标的实现,不同课程社会实践的需要和综合实习的需要。人力资源、劳动关系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险方向主要选择,社会保险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民政部门、住房建设部门、住房公积金、慈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会等等;社会工作方向主要选择的实习单位应该有社区、国家其他各类基层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妇联等社会公益性组织、慈善组织、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服务的场所等等

发展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体系,要加强与全国同类型院校的经验交流,不断实现和提高实践教学有效性。地方院校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建立适合地方院校的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吸取兄弟院校成功经验,与各级各类院校进行经验交流,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新体系。

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方式与作用

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新体系,主要目的是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因此,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以提高思想意识和个体素质为主的实践教学环节

这种以提高思想认识为主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形式包括组织大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和指导下,根据课程教育和以上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中素质教育的相关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参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就业职业介绍中心” “社会保险中心”;民政部门的“爱心超市”“儿童福利院”“老人福利院”等,深入社区, 参观社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重心下移后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参观具有标本意义的村镇或者社区,调查国情民情乡情,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考察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老百姓的满意度等。从而提升学生的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根据教学要求,在学生回校后写出心得体会。

2、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实践教学环节

这种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带领下,根据提高学生能力和教育教学需要,有组织地让大学生参与服务当地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生参与社区社会保险材料的整理、建档;参与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社会保险中心的相关工作。在整个活动和实践中,不仅提高了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而且宣传了学校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提升了学校和专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学生在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促进了社会的认知等。

3、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为主的社会实践教学环节

该类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形式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计;到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工作岗位见习和实习;或协助劳动与社会保障有关部门或协助地方政府、社区等部门开展劳动与社会宝宝长的相关工作;或紧紧围绕专业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系列社会调查研究等,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科学创新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的基本方式,作为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经历的研究创新体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性调查研究在目的方式等方面又与一般意义上的研究性学习有很大不同。从目的来看,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查研究性创新活动不仅注重知识的把握与运用能力的培养,还特别注重知识的内化与外化,所谓内化是掌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使之成为自己已有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外化是把已经掌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活动中综合运用;从方式来看,该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性研究依托实践,倡导以社会实践为主导,从而推动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

4、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作用

在构建社会实践教学体系过程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实践教学环节具有相一致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本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更加科学与完善,成为教学环节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并通过具有地方院校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促进本专业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丰富本专业教学资源的支持系统,增强学生专业发展竞争力。

通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施,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有利于更加科学的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从事本行业的职业素质、职业素养和能力,使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开阔眼界,增强应用能力,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修正、拓展和创新。实践教学体系中学生能力培养,主要突出4个方面:一是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可通过单项能力、模块能力、综合能力和扩展能力的顺序分阶段逐步提高。二是职业素质。实践教学体系不是单纯培养实践技能,而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素养为目标,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团队精神的培养。三是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这是应用型人才的必然选择。四是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在实践教学教学环节中,有利于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个性心理品质,培养学生的社会情感和情感实践观念,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弱势群体,富有爱心、同情心、责任感,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富有人文情怀的应用型人才。

障专业的特殊性就是与弱势群体交往多,通过践教学环节的目的是把知识转化为信念,培养大学生一定的道德觉悟,大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构建一种自主探究事物规律的方式和方法,而后对事物会形成一定的看法和价值观。这样大学生就能在实践活动中创设一个有利于沟通、交流和合作的学习情境,能互相交流认识,体验情感,分享彼此的成果,从而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的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在接触的人群中形成对特定人群的情感和人文关怀。

五、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特点

具体来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作用的独特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过程,作为一种独立形态的教学过程,超越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的学科界限,强调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社会需要为核心,以主题的形式对教学资源进行整合,有效地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它要求大学生参与实际活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主动体验,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教学环节则强调学生参与现实生活,在亲身体验和身体力行中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并逐步实现从专业理论认识到行为的转化。它在保证大学生获得系统基础知识及提高大学生认识水平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扩展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

2、功效的特殊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平行存在,自成体系,在教学体系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育人功能上,它们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是实施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必要基础,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反过来又促进传统的理论课课堂教学环节的发展。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理论课课堂理论教学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共同构成完备的教学体系。从这个层面讲,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弥补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环节发挥不了的特殊功效。

3、方式的综合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是一种功能型综合教学过程。这里所说的功能型综合教学过程,主要是与结构型综合教学过程相区别,它是指把知识看成是促进综合经验增长的一种资源,注重学习主体在探究活动和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灵活地理解与运用知识。它不像结构型综合教学过程那样强调教学过程领域内知识结构的重组,而是要打破纯粹的理论教学环节的结构。在实践教学环节的价值目标追求上,它并不仅仅是要求大学生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更重要的是要求大学生能根据现实需求把各种知识有机地综合在一起,灵活地运用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之中,以大学生的需求、社会生活为基础,强调发展学生的素质能力、实践能力、探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它紧密结合生活实践,集教育性、科学性、知识性和时代性于一体,融观察、实践、学习于一炉,展开多方面的联系,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系统性的综合实践。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体系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游离其外。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性不仅指适应实践教学过程的组织形式的系统性,而且还包含适应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系统性,即体现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由简单到复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规律。

参考文献:

1、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的探讨 .商场现代化.2010(6).总第614期

2、夏艳玲,劳动保障专业实验教学的思考与探索.劳动保障世界.

3、李燕荣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教育教学研究.2009(10)

4、杜毅. 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构建.三峡高教研究.2010.

5、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10)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4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132-02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从1999年开始起步,至今已历经10余年。10多年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人才培养、学生就业、课程设置等都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广西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起步较晚,2005年,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成为目前广西地区唯一的开设此专业的本科院校,开始了广西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初步探索。六年来,我们对专业建设的讨论和思考一直没有停止过。在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的设置至关重要。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支撑,它关系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决定着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参加实践的领域,是专业特色的具体体现。

一、当前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情况

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在财政系,依托财政学这一优势学科,六年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们在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以及师资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1.人才培养目标。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是为适应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良好的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素养和较好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系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以及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与实践动态,具备处理社会保障及相关事务业务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

希望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毕业后能在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组织、金融性公司、保险公司从事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及与之相关的经济管理工作,或在教育科研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2.课程设置。为了达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设置了160学分的课程安排计划,主要由理论课程(132学分)和实践课程(28学分)组成。此外,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成绩优异者可申请创新学分,课外活动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社会调查和实践、各种学科竞赛、等级水平考试和科学研究活动等。

(1)理论课程。理论课程主要由公共基础课程(50学分)、专业基础课程(22学分)、专业主干课程(28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程(22学分)、公共选修课程(10学分)五大模块组成。

公共基础课程是全校统一的,是依据培养学生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文化品位而设置的,具体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体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

专业基础课程是专业教学的基础,这部分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都是一样的,主要有政治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经济法、经济应用写作9门课程。

专业主干课程我们设置了10门: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劳动经济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行政管理学。

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而选择开设的,我校分为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专业限选课学生必须选择,专业任选课学生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来修读。专业限选课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学、劳动关系学、社会工作概论、证券投资学等。专业任选课包括社区管理概论、公共政策学、社会问题概论、企业年金、劳动心里学等。

公共选修模块是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发挥学生的个性潜能,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公共选修课程。课程的设置随意多样,如影视欣赏、计算机应用、艺术欣赏、美学等课程,学生可以自由选择。

(2)实践课程。我校的实践课程分为两个模块,模块一:5个学分,全校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包括军事理论与技能、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块二:23个学分,除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外,各专业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开设哪些实践实习课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前开设的实践课程有:会计综合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业务实习、行政管理业务实习、社会救济业务实习、社保基金投资综合实验、社会调查。

二、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发展起来的专业,由于其设立的时间比较短,专业人才需求不很明朗,在教学实践中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具体的课程设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特色,课程设置无基准。自2005年开设此专业以来,我院一直在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但是由于本专业的建设没有形成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专业特色,所以课程设置没有一个基本的依据,随意性较大,我们往往是借鉴区外其他高校课程设置的经验,看别人增加了什么新课程我们就增加什么新课程,或者是觉得哪门课程有利于学生就业就开哪门课程,造成了每一届学生的课程设置都不完全相同,教师也处于不断的适应新课的过程中。这样缺乏系统性和特色的课程设置,难以使学生在四年学习后形成完整的学科专业知识链。

2.厚基础与宽口径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为了贯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方针,我校课程体系设置的具体做法是,先统一配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再由教学系部确立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这种做法保证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但其缺陷是各教学系部没有太多的主动权,只能在有限的学分范围内配置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这就造成了厚基础与宽口径的矛盾。为了体现宽口径,我们尽量设置较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希望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便于就业。但是由于总的课时有限,宽口径是建立在薄基础之上、通过压缩课程的课时来实现的。

3.课程的先修后续以及各门课程的衔接关系没有理顺好。一个合理的课程体系要符合课程内容的逻辑关系,使各门课程之间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我院由于课程建设的不成熟,人才培养方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主要的精力放在了课程的选择上面,对于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重视不够,给教学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此外,课程的衔接关系没有做好,各门专业课程之间,专业课与基础课之间,重复的内容过多,如《社会保障理论》与《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社会保险》这三门课程重复内容太多,在授课中给师生都带来困惑。

4.课程设计理论性太强,教育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作为一个地方性本科院校,我们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主,但是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虽然学校也一再强调实践性教学,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实践教学的内容、深度、方法还比较欠缺,有些课程设置了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不能够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其次,在理论教学中,原则、原理、概念的东西太多,可操作性的太少,而理论又严重脱离实际,对现实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中所依据和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程序反映很少,并且对该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介绍有限,课程设计没能体现出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

5.毕业生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差。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设计应以能力培养为中心,贴近市场需求,使学生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需要。而当前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状况不太乐观,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以理论为中心的课程模式,课时总量较多,学生学业负担较重,而自主支配的时间很少,难以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授课中,教师多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并以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评定学生学习好坏的标准,忽视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培养出来的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差。

三、完善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

我们要根据我院财经院校的优势和特色,按照社会需求和岗位的实际需要,认真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专业课程计划。

1.课程设置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需要和就业需求既是专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专业生存的条件。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设的初期,因为没有经验可以参考,专业建设是依托本系财政学的优势逐步拓展开的,带着明显的学科导向。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经历了几年学科积累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发展应该逐步摆脱学科导向,而应该以社会需求,特别是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和课程设置必须适应就业需要。近年来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去向的调查显示,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进入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这类学生往往需要进一步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二是进入各级政府部门成为政府公务员,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或其他管理工作;三是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宽口径的劳动人事业务工作。其中,进入前两类单位的毕业生不多,大多数毕业生是进入企业从事具体的业务工作。因此,在专业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内容安排上,应该考虑到这一就业趋势。

2.确定专业发展重点,利用自身优势打造专业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两层意思,内容涉及到众多领域,如果每个方向都开设一两门课程,这种“大而全、小而全”的培养模式,只能使学生无所适从,专业没有特色。因此,必须根据院校的特色和优势选择一两个专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并根据此方向设置相关的课程,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特色。

根据我院的优势和特点,我们认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前的发展应该突出两个重点:社会保险和员工福利。这两个方向的社会认同度高,社会需求也比较直接。社会保险作为一个特色方向,主要是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保险专业结合起来,利用财经院校保险专业优势,适应社会保障主体多元化趋势的需要,特别是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形式,培养学生成为既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又懂商业保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员工福利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主要是考虑到毕业生大多进入企业从事微观的行政人事工作,加强这一方向的培训便于学生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员工福利的筹划和设计、员工社会保险的管理等工作。从长期来看,随着专业建设的逐渐成熟和完善,还应该增设劳动关系方向。随着劳动者权益观念日益突出,劳资矛盾、劳资冲突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需要大量的懂劳动关系,精通劳动关系的人才,来处理劳资冲突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3.调整课程体系结构,赋予专业课程更多的权重。为构建复合型人才,打造出自身专业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既要强调基础知识教育,也要重视专业知识理论的传授,更要突出专业特色课程的技能培养。针对当前我校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重基础知识教育、轻专业知识教育的问题,我们应调整课程设置思路,适当减少基础平台课的约束,在当前课程体系模块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改变课程设置的先后顺序,应以主干课为轴心,先确立专业主干课,然后根据主干课的前后相关联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立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是专业存在的基础,是专业为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所确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课程,在全部课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的功能在于帮助学生掌握“看家”本领。专业选修课是主干课的扩展,应按照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特色来设计,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某一领域,较快进入工作角色。

4.构建适应自身定位的课程设置。确定了专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后,就要设置相应的课程来强化特色,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特色”的指导原则来合理安排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在加强专业课程建设的同时,对原有课程进行整体优化与重组,保留以前课程体系的核心精华部分,新设一些能够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

1.理论课程。理论课程的设置重点是要做好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首先,在专业基础课设置上,应加大经济学、管理学和公共管理等相关课程的比重,主要包括西方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投资学、经济法等,以丰富学生的经济管理知识,为其将来在不同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专业主干课程是核心部分,这一模块的课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每门课程要保证3个学分的课时量,当前我们需要对这一模块进行精简,开设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劳动经济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几门课程就可以了。

其次是专业选修课程,这一部分要体现专业定位和特色。社会保险特色方向可以开设以下课程:保险学原理、保险精算、养老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工伤保险、风险管理等,使毕业生能够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从事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商业补充保险管理和运营工作。员工福利管理特色方向可以开设以下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薪酬管理、企业年金、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心理学等,增强学生以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业技能。

2.实践课程。为培养具有一定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课程设置中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从执行层面了解实务知识,从而更好服务于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我校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环节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强化。(1)建立模拟实验室。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实际业务工作都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为此,我们要建立社会保障业务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中模拟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操作的全过程。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模拟实验室,通过引进相关教学软件,模拟和实验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结构和运作模式,让学生亲自动手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基数核定、缴费申报、费用征缴及个人账户等业务操作,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尽快适应岗位实际操作。其次,建立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模拟实验室,让学生模拟进行劳动力计划、招聘、工资福利管理、劳动力培训、绩效考评等职位的工作。此外,建立劳动关系模拟实验室,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本专业学生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使他们可以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争议。(2)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要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完成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为此,学校需要加强与企业以及社会保障局等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扩大校外实训基地的数量,构建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通过集中实践课程,让学生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或者相关岗位去见习,使学生能够深入社会、深入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本文为广西财经学院2011年教改课题一般A类资助项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内容衔接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本课题负责人:刘玉娟。课题组成员:高丹、夏艳玲、覃双凌、谭彦红等。本文执笔:刘玉娟。]

参考文献:

1.曹信邦.财经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J].经济师,2006(4)

2.赵俊康,马培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4)

3.谭彦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10)

4.齐银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N].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9)

5.周爱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9(36)

6.白凤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探索[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3)

7.崔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08(8)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5

1、选题标准

坚持质量标准,要求在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着眼点,围绕具体主题,深入研究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力求创新。

2、选题依据和范围

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解释实际现象,论证实际问题,提出实际措施,增强论文的实践价值;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突出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专业理论特色,提高论文的理论意义;选题要小,力求将实际问题和理论的分析与探讨引向深入;选题要新,努力抓住实践中的新问题,敢于接触前沿理论;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领域,涉及了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个方面,从具体事例入手,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阐述劳动保障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要具有鲜明的应用性和实践性。通过对实际业务的实践和分析更好地验证所学的劳动保障理论知识,更好地融入劳动保障的工作场景,更快地提高劳动保障的工作能力。

二、案例分析报告写作要求

1、只选择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实践和分析。

2、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三、考核要求

1、考生应在实践基础上完成案例报告的撰写。

2、案例分析报告封面写清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见附件1)。

3、标题字体为宋体小三加粗、正文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1.5倍行距,报告用A4纸打印并左侧装订。

附件1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6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问题

1. 劳动法的基本问题

(1)劳动法的发展及其发展动因。劳动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由竞争阶段;二是垄断阶段;三是国家垄断阶段。在此阶段,劳动立法有许多进展,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这里劳动法发展的动因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即要尊重并保护人权。

(2)劳动法的社会功能。劳动法的社会功能,在劳动法产生之初及后来的百余年内,仅仅在于缓和阶级矛盾,安抚劳动者,稳定社会。劳动法的功能,即保护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由“劳方、资方、政府方”三极所构成的社会稳定三角结构的功能。偏重保护劳动者,即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大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力度,这种保护已不再仅仅是顺利实现对无产阶级劳动者的统治了。

2.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问题

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及其发展动因。社会保障法的产生是基于现代工业社会的飞速发展,在英国圈地运动、工业革命的发展,引起了众多劳资关系问题,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谋求社会稳定,政府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从传统的社会救济法到现代社会保障法的演变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一种立法理念上的巨大飞跃,其真正意义在于通过新的权利立法,公开承认贫困现象与社会风险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这一理念的转变使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不单纯是自身的发展,更是保障人权,完善人权理论的发展,这一点同劳动法的发展动因有着惊人的相似。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认识

通过上文两部分的分析,可以明确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两个独立发展的法律体系,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在社会法出现后才归属于社会法,两者的诞生并不当然的意味着社会法的诞生。

1.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阶段及两者的关系

(1)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工人同资本家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比如制定相关的劳动标准,工人休息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只是用来规范两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并不是以倾斜式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从这个角度讲,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关系。在这两个发展阶段,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作为法律工具使用,不是权利的保障书,这是两个法律体系的唯一联系之处。此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不属于社会法,社会法也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诞生。

(2)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决定了两者不会合二为一,尽管两者发展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这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表现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宏观联系也就止于此,他们都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这两项基本的权利。在微观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规定了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两者的调整对象都涉及到了该领域,这也正是两个法律部门联系紧密之所在。在终极意义上,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

2.如何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规定社会保险这一法律现象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相互独立性,不存在互相包含的关系,这一点与在劳动法中有关于劳工保险的规定,社会保障法中有关于工伤保险、劳动保险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在我国,《劳动法》第九章中有关于劳动保险的具体规定,社会保障法中,社会保险又是其最基本的内容之一,这并不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调整社会保险关系,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调整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在劳动法中是劳资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在社会保障法中是国家、个人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学领域是常见的: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涉及到经济领域,民法的调整对象很多也涉及经济领域,分别形成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和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决定用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有所不同。”其次,我国也确实存在着社会保险法在已经纳入社会保险法体系的同时,又将此纳入劳动法重复调整的空间,这个空间不包括上文提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领域。这是与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的实际紧密联系的,这是立法的特殊性的体现,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为了不使劳动者的保障出现真空,采取了先立后废,此消彼长的作法,即先建立一项新社会保险制度,然后才废除相应的单位保险。

总的来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这种关系的论证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以及要达到的目标。对两者关系的探讨是表,对社会法的探究是本,这个研究思路对这类研究话题的深入发展是一种推进,使得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研究不再停留在仅仅对比两者的区别寻找联系的窠臼里,而是把它放在整个法域中研究,开拓了研究的视域,便于理清目前社会法研究的种种混乱局面。

参考文献: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7

(一)三种教学方式相脱离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处理多变的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传统讲授教学方式、实验实践方式、自主学习方式三种教学方式的综合运用[5]。传统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所有课程都以讲授为主,但有些专业课程具有相当程度的实务性,这些实务性知识的应用具有实践性与灵活性,知识的理解与问题的解决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情境,因此,讲授主导的教学模式忽视了专业课程之间的差异性。虽然各个学校都高度重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并且也在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购置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软件,与企业联合对学生进行实训,但是却没有针对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进行适应性的实践教学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同教学目标与要求容易出现错配现象,往往实践内容达不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此外,一般情况下,除了课堂以及实践课之外,老师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关注较少,学生也难以自己主动阅读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专著,校园内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科活动更少,这也使学生难以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二)学生参与度较低在课堂上,学生很难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而在课外,学生几乎不会自主认真地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实践课上表现也不积极。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部分原因是整个学校教学及学生培养模式都是以老师为中心而不是以师生对话、讨论为中心的,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难以在短期内作出改变,长此以往,学生习惯于听记,老师习惯于讲授,学生自然就没有兴趣参与教学;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受到对未来就业低预期的影响,学生往往只关注有助于提高自己就业能力的课程、知识、技能而学习其他非本专业的课程而对本专业缺乏认知,缺少兴趣,因而在课堂内较少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课外就更少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了。在实践实验课上,学生的参与度也不理想,大部分学生通常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地对待本门课,特别是到企事业单位现场观察或者进行社会保障的相关调查时,态度并不认真,敷衍了事。这部分与教师的要求及现场组织管理能力有关,还有部分与学生的学习态度有关,此外还与实践实验课的考核方式有关。

(三)考试模式的适应性低无论教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与教师的教学效果都是以考试的结果为标准。目前为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必修课考试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式:闭卷考试,而且考试内容偏重于记忆型的知识,对实务型与实践型知识的考查较少。这样,直接导致了学生课堂参与度低、听课积极性差,只在考试前两三周内死记硬背,即使有些学生考试的分数可观,但也不能说明他的实际动手能力就强,或者能较好地理解所学知识,同时,也不能充分代表教师的教学效果就好。实际上,考试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而且还可以通过考试来拉动与促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5]。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课程考试模式的设计与考试内容的选择应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相适应,不应只有闭卷考试这一类模式,考试内容也不应只重点考查课程内的理论知识,而且要考查分析能力与研究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学生学习知识的情况与教师教学情况,从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课程教学模式创新

(一)分类教学,实践实验教学与课堂教学有机统一1.课程知识分类首先,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知识分为理论性与实务性知识两大类。理论性强的课程中原理、理论占主导,强调知识熟记、理论推演。实务性强的课程中实务技能占主导,强调职业应用技能、专业工作能力、如何解决实际问题。但理论性课程的内容并不全是理论介绍,也含有理论应用、案例分析、实际工作制度等实务型内容。实务性课程的内容也不可能全部都是实务性知识,也含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理论本质等理论性知识。因此,要具体把每一门专业课程不同的教学知识按照理论性与实务性知识进行分类。其次,按每门课程中教学知识的重要性进行分类。重要性一方面指理论的经典性、应用广泛性,另一方面指实务性知识在工作中的价值性、必要性。每门课程知识性质与重要性的差异将导致教学组织形式不同,对学生的教学要求也有所差异。2.不同实践实验教学形式的分类实践实验教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一种可按照教学目标将实践教学分为认知实践、技能实践、研究实践三大类。认知实践主要是使学生通过实践活动能对本知识点有感性的认识,加深对本知识点的理解,但并不需要深入的学习,也不需要严格的考核;技能实践则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实际工作技能以及一些专业软件的使用,这种实践要求学生花费较多的时间,但并不需要牢记书本知识,只是专业业务技能一定要达到基本熟练程度,需要较严格的考核;研究实践则要求学生以写调查报告及论文为主,要求学生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字书写能力,还要具有独立研究能力,能够自己组织、调查、探索新知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科学研究能力。3.课堂教学与实践实验教学的有机结合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知识性质与重要性的不同以及不同实践形式的差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模式不仅应具有差异化特征,而且是讲授与不同实践实验教学形式的某种组合,如图1所示。I区对应实务性低且重要性也低的知识,教学模式应以讲授为主,认知实践为辅。而II区对应实务性高但重要性低的课程知识,教学模式应以讲授为辅,认知实践为主。认知实践包括案例讨论、参观实践、社区活动、视频观摩、专家讲座、社会调查。一般情况下,这类实践时间短,主要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者课后组织学生进行实践。III区对应实务性高且重要性也高的知识,教学模式应以技能实践为主导,讲授与认知实践为辅。技能实践主要包括视频观摩、专家讲座、社会调查、模拟实验、实训实践、顶岗实践。这类技能实践时间相对较长,可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实践。比如,针对金融保险、社保业务经办,可以采取企事业单位实训实践,也可以观摩金融财务、社保业务处理等影像资料而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V区对应实务性低且重要性高的知识,教学模式应以讲授与研究实践为主导,认知实践为辅。研究实践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论文写作、社会调查。这类实践必须先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才会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与教学效果,实践时间也相对较长,既可安排学生集中实践,也可安排学有余力的学生单独参与。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老人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问题可由学生进行调查,撰写具有一定探索性的论文或者调查报告。在这些实践形式中,有些实践活动既可用于认知实践、技能实践也可用于知识实践,而属于何种类型的实践则关键是要看实践的具体内容,内容较浅,属于认知实践,反之属于技能或研究实践。比如,在这些实践实验形式中,如果视频观摩的内容只是一种介绍性的图片或影片,则是认知性实践,如果其内容是较详细介绍专业技能或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与社会调查写作的,也可以是技能实践与研究实践。还有专家讲座主要是借用校内外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企事业专业人员来给学生作报告或讲授知识,如果偏于一般性的专业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介绍,那么则是认知实践,如果是详细介绍较深的专业技能或论文写作方面的知识,则可以是技能或研究实践。社会调查如果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只要求学生撰写一般性的调查报告或总结,则是认知实践,如果要求学生对调查进行提炼研究,写出有一定深度的、逻辑性的、有较强说服力又符合学术研究规范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则是研究实践。因此,针对同一形式的实践实验活动,教师可据教学内容、时间资源来决定具体的实践实验内容。

(二)考试模式创新在对课堂教学内容与整体教学模式进行完善的同时,也需要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考核作出创新来引导学生的课外自主学习,提高其学习参与度,做到与完善的课堂教学内容及整体教学模式相适应。这种考核创新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实践实验教学的考核对于认知实践并不需要过多的考核,关键是技能与研究实践的考核。技能实践中,重要的技能需要严格按照正常考试制度进行,比如,学生进行劳动与社会保障精算软件测试,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进行上机测试,甚至可采用专业证书来代替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考核,而对于无法进行精确考核的,比如角色模拟,可以写实习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表述对实际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对实习报告进行评分。对于研究实践的考核并不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写出十分出色的论文,但是可要求学生能完成一份书写规范、思路清楚、数据真实的实习报告与调查报告,根据报告的质量评分。这些实践课要算作单独一门课,单独计分,不应与讲授成绩进行综合计分,不合格者要重修。2.理论教学的考核传统理论教学的考核所采用的题型以记忆型为主,侧重于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但是对于实务型的课程而言并不适合,而且不同的课程知识又是技能知识与理论知识的组合。因此,无论是何种经济管理类的课程考核,都要有灵活性强的实务类题目,而对于实务类知识主导的课程,开放类、灵活性的题目应占主导。这样,可根据每门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题型,但总体上尽量以案例分析、论述题、辨析题等开放性题型为主,而不是以名词解释与简答题等封闭性题型为主。由于开放性题型强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答案并不标准,获得高分只凭记忆知识是无法达到的,关键是要靠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外要自学积累。这样通过开放性题型的设计迫使学生能主动地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学习、广泛涉猎。

三、结论与建议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8

一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行为正日益显示出重要的意义。我国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成为很多高等院校普遍开设的重要专业。根据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招收信息网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我国有160所院校开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有92所院校招收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

随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有关本专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也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角度:(1)基于院校学科优势凝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研究――财经院校(曹信邦,2006;曹永红,2014)、理工类院校(张军,2012)、工科院校(唐运舒,2008)、农林院校(林建鸿,2014)、医学院校(吴传俭,2011);(2)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研究(杨立雄,2003;黄任民,2009);(3)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刘媛媛,2013);(4)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现状分析与调查(徐丹,2015)。上述学者大都立足本校特色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不同的思路和看法,但是本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如何一直未见系统深入研究的成果。

本文基于胜任素质模型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本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本专业学生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进而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的最佳路径,最终促进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社会适应度的提高。

二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胜任素质模型

胜任素质由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利兰提出,指“与特定组织特定工作职位上工作业绩水平有因果关联的个体特征和行为”。麦克利兰认为胜任素质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知识、技能、社会角色、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这六个方面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层次体系,也就是胜任素质模型。胜任素质模型被描述为一座在水中漂浮的冰山,知识和技能是胜任能力最表层的内容,如同冰山的水上部分;而社会角色、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是胜任能力中比较深层的内容,如同冰山隐藏在水下的部分,但它们是决定人们行为和表现的关键因素①。

麦克利兰的研究无论是对学术界还是商业界都产生了关键的影响,使人们认识到应切实关注那些能够真正带来实际工作绩效的胜任素质。这一胜任素质正是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度的关键因素。本文基于胜任素质模型,提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所从事职业的胜任素质,并提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对策。

2.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调查方法:采取整群抽样的调查方法,以某医学院院校近三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4份。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的内容通过胜任素质模型来设计,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所从事职业的基本信息;二是胜任素质调查;三是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第二部分主要是根据胜任素质模型,将调查内容分为大学所学知识和职业素质调查。大学所学知识内容在胜任素质模型中主要指冰山的水上部分,主要为知识和技能;职业素质即为胜任素质模型中冰山的水下部分。

分析方法:第二、三部分的题目设计为多选题,因此在分析过程中采用多重响应的分析方法。既统计响应百分比(某选项被选的频率占所有选项被选总数的比例),也统计个案百分比(某选项被选的频率占调查者总数的百分比)。

三 研究结果

1.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从事行业的性质比例最大的为企业(64.9%),其次为事业单位(17.5%)和政府部门(12.3%)。分析原因在于我国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为逢进必考,而且有编制限制。同时,随着企业管理者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福利,社会保险日益完善。因此,本专业毕业生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偏少,而在企业的就业人数偏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分布是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占比最大,为38.6%;会计、营销等岗位(15.8%)、文秘行政岗(14%)、社会保险岗(12.3%)人数所占比重相差不大。访谈中了解到,很多毕业生尽管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上工作,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既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也有社会保险实务的内容。分析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岗位没有独立出来,大部分仍包含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中。

2.胜任素质调查结果分析

第一,大学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契合度的整体分析。大学所学知识主要包括六方面:(1)公共基础知识(英语、数学、计算机等);(2)专业基础(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3)专业理论(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原理等);(4)专业技能(社会保险模拟软件操作、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5)社会实践(见习实习、大学生科技创新、三下乡社会实践等);(6)其他综合知识(公文写作、普通话、文献检索等)。

根据表1数据显示,本题目设计的所有选项都有响应,也就是说整体来看,大学所学知识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均是有帮助的。从比例来看,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数的22.1%,从个案百分比来看有56.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该项,这说明公共基础知识对工作的帮助是最大的;其次为专业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等综合知识以及专业基础知识,而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所起的作用偏低。分析原因一方面在于本专业学生从事的岗位很多为非社会保障岗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强化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的水平。

第二,公共基础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最能契合工作需求的基础知识为计算机(个案百分比为66.7%),其次为公文写作(个案百分比为59.6%)。统计学、英语和数学的契合度较高;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对与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否开设医学概论的问题,从选项结果来看,医学概论课程对部分同学(个案百分比为10.5%)仍然是有帮助的,也就说明该课程不能贸然取消。

第三,专业基础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在专业基础知识中,人力资源管理类课程(个案百分比为60.7%)与工作需求的契合度最高,其次为管理学类课程(个案百分比为50%),社会保障学类课程和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在个案中所占比重均为46.4%,占比最低的为经济学类课程。分析该结果与毕业生大部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有关,也体现出管理学、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为本专业的核心课程。

第四,基础技能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技能中,与工作需求契合度最大的是数据统计与处理(个案百分比为65.3%),其次为信息系统操作(个案百分比为32.7%)、外语(个案百分比为23.8%)。由此可以看出,在今后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加强数据统计与处理的技能培养。

第五,基础技能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在本专业所学的专业技能中,人力资源管理技能(个案百分比为59.6%)、管理基础技能(个案百分比为52.6%)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会计统计等技能(个案百分比为47.4%)、社会保险操作技能(个案百分比为35.1%)。该结果与专业基础知识的分析结果相似,也进一步说明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以及会计统计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第六,职业素质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将表2中多重响应总计的数据与表1比较,可知,表2的总计数据为410,个案百分比总计为366.1%,远远高于表1的总计数据(频率总计为282,个案百分比总计为247.4%),由此可以看出职业素质对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与麦克利兰的胜任素质理论相对应,即隐藏在冰山水下的部分是决定人们行为和表现的关键因素。这也说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除了知识技能的培养以外,尤其应该重视学生素质的培养。

结合本专业毕业生的工作经历,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应该重视的素质为社会交流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其次为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而科学研究能力所占比重较低的原因主要为本调查的对象是本科毕业生。

3.关于人才培养的建议

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本专业毕业生在能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法中选择比重最大的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的实验(个案百分比为71.9%)以及见习实习(个案百分比为66.7%),其次为理论讲授(个案百分比为22.8%)、小组讨论(个案百分比为28.1%)和学生翻转课堂(个案百分比为28.1%)。

由表3也可以看出,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更多地集中在增加社会实践和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两方面。在调查中,本问卷还设计了关于人才培养建议的开放性题目,调查结果大部分仍是集中在社会实践和交流、沟通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方面。这说明本专业在今后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尤其重视与学生就业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实验实践的设计,并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路径讨论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从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从事的行业和岗位来看,本专业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大部分毕业生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结合本专业毕业生对人才培养的建议得知大多数毕业生认为应该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

根据调查结果和胜任素质模型分析,提炼本专业人才培养主要模式应该为: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其中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包括基础技能和专业技能,素质为综合职业素质。

2.凝练专业知识结构,优化课程体系

要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知识的培养是前提。根据胜任素质调查结果可以得知,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应该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是整个专业培养的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数学、政治、体育课程都是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课程体系应该以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社会保障学三大学科为核心,在三大核心学科基础上拓展相关知识。技能知识方面,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和市场营销是本专业学生的必备技能知识,这与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密切相关。同时,公文写作、文献检索等综合知识与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契合度较高,也应该进一步强化。

3.强化实验实践环节,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要强化本专业毕业生的应用能力培养,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关键在于实验实践环节的设计。实验实践的内容与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应该遥相呼应,实验实践内容也应当包括基础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三部分。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技能的培养应该构建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三大平台。

具体培养过程为:在大一、大二学年,强化专业基础实践,以校内实验室为依托,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大三、大四学年,夯实专业实践,以校外见习实习为途径,组织学生深入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相关机构见习实习;全程重视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4.重视综合能力培养,提高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

胜任素质模型中尤其强调特质动机等综合素质在工作绩效提升中的重要性,也说明综合素质与工作需求的契合程度决定毕业生工作业绩,因此,综合素质在人才培养中应该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要提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活动,深入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各种校内外竞赛、学生社团活动、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等,充分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教学方法是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关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应该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进和探索。教学方法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通过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扩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科间的联系和交叉,不断整合和优化教学内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让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和充分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发展个性,逐步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注 释

①董克用.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42

参考文献

[1]唐运舒、骆正清.工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培养研究――合肥工业大学社保专业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高教论坛,2008(3)

[2]曹信邦.财经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J].经济师,2006(4)

[3]张军.走出理工类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之路――重庆理工大学社保专业的建设与探索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3)

[4]吴传俭、元林.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34)

[5]曹永红.财经类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以内蒙古财经大学为例[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2)

[6]林建鸿.农林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培养探析[J].高教论坛,2014(10)

[7]黄任民.经典著作与专业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建设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09(10)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9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

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4]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10

统计工作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统计工作之所以发挥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一方面是因为统计工作具有实事求是的特性,它能够真实、及时并且准确地反映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调查趋势;另一方面它的重要性体现在统计工作不是独立进行实施的,它需要一分为二来看待,因为它不但可以呈现成绩的一面,而且还可以反映出有问题的一面,这样就可以在解决和处理问题时能够不偏不倚,客观地看待成绩和出现的各处问题。所以统计工作实际反映出的数据也应该做出一分为二的分析;除此之外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可以反映发展的趋势。这种发展趋势的反映主要基于通过一分为二的分析以后最终而得出的结果。那么这个分析结果无论是发展变化的反映或是收支趋势的反映,它都可以成为领导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信息,所以对于工作的下一步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综上所述,领导的决策以及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统计工作的辅助,统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缺陷

在我国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官方统计主要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阶段性《劳动保障事业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它在指导人们认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它还存在一些缺陷,对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论述。其一没有进行及时的统计指标调整,它指的是没有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改革的要求动态去进行及时的统计指标调整;其二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面信息的统计较少,因为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对于一些妇女和农民工所受劳动歧视或者工资歧视的相关统计信息是很难得到,而对于一些除此之外的负面数据也是无处可寻的;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以外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数据主要停留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表面,而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的信息则较少。因为缺少对相关深度调查所以实际反映出的数据是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所以这与国际社会社会保障改革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距离还是非常远的;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官方统计围绕劳动与社会保障规划进行或者围绕政府工作进行。而当前的指标则多是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增长指标,而在增长过程中的绩效问题则容易被忽视,所以这样就会影响到对统计工作的判断,它也会掩盖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不易被发觉的深层次矛盾,那么最终的结果就会导致不利于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忧患意识。

三、提升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为了更好地应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应当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进行着手实施。对于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统计部门要敢于承担。现实劳动工作中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统计和需求统计才是广大求职者最为关注的,通过这些数据的掌握他们可以降低求职成本。而官方统计数据缺乏所以造成了不实信息的流入,最终劳动力市场的无序流动。此外,对于劳动市场上存在的劳动歧视现象缺少必要的统计监督,特别是对于一些劳动歧视性指标的认识都还不全面。对于上述此种现象,统计部分要能够做到勇于服务,还要能做到敢于揭短,这样才能使统计工作成就突显,这种全面深入的统计数据也才能真正满足政府决策与理论研究的需要。

2.规范统计方法。因为统计数据来源不是单一的,它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使得统计工作实施更当谨慎而行,为此规范统计方法是对付数据多元化的有效方法。数据多元化主要是因为除了官方统计之外,国外也会出具一些统计数据,而同样事件反映出的数据则会大相径庭。对于出现这种统计数据相差较多的情况会给政府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对于这种多头统计带来的严重数据混乱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统计标准,这样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而对于国外的相关调查机构相关调查提纲要经过国家统计部门的相关报批后方可实行。对于统计方法一定要保持与国家立法的统计标准一致,对于不一致的数据要上报仲裁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布。

3.重视民意统计,构建多维统计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我国应设立官方统计、民意调查、研究机构为一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体制,官方包括涉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多个部门在就业再就业、社保体系建设和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政策落实、目标计划完成、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工资指导价位等方面,及时提供信息反馈,通过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对策,促进我国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部门之间的统计通用平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服务。理论研究机构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改革要求,在统计数据挖掘、开发派生统计信息方面做文章,以“揭短”为主;民意调查应以了解最基层、最现实的民意信息为主,促使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决策始终把百姓利益放在首位,使决策的出发点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民意统计,改进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以“金保”工程为信息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11

三、举办1—2期培训班。针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在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中亟待解决的热、难点问题,组织用人单位劳资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工会干部,并邀请劳动保障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劳动保障政策理论方面的专家,采取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举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知识讲座。

四、开展3—4次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和制作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资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企业、到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与咨询活动。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12

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 义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德国试行了工业社会化 政策,并开始了社会法的研究。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德国同样存在着分歧。有人称 社会法是调整对收入(如工资)、个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负担及损失进行平衡的社会支 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预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门。它还应包括对“社会弱者”提供机会的 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社会救济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 》1993—1996,第264页。)还有学者参照联合国第22条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条 款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 权利以符合其人格尊严和促进其个性发展。”因此,将社会法理解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和 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264页。 )由于认为前者对社会法的描述不够精确并过于武断,后者对社会法的定义过于宽泛, 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德国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学者是从《社会法典》的规定来定义社 会法,该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 利支出(包括社会救济和教育性救助)。它应协助、保证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为性格之 自由发展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保护家庭并促进和谐;保证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以谋取生 活费用;消除或协调生活特殊负担。从社会福利支出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法,则社会法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其他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 如劳动法和租房保护法,尽管它们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会法 中。因此,在通说上,德国的社会法就是指社会保障法,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比德国要宽泛。法国一般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 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最初,在学者的心目中,社 会法一词意味着:修正以个人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法 的新的法学理论;根据这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个旧的 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劳动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发展。随着日 本进入战时体制,社会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在日本重新得到发 展,现在,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称, 或者指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 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 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以 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厂法属于社会立法。(注: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33页。)美国学者海伦?克拉克在其所著的《Social leg islation》一书中对社会法的定义为许多学者所引用,他指出:“我们今天所称之‘社 会法’,这一名词的第一次被使用是与俾斯麦的贡献有关,他在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 会保障,以防疾病、灾害、残废、老年等意外事故。其立法意义一是为了保护在特别风 险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 方面的意义。”(注:Helen I.Clarke:Social Legislation,(1940),P117.)海伦?克 拉克实际上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论述社会法。就狭义而言,社会法旨在为解决各 种社会问题,是为保护经济弱者而制定的各种社会安全立法,如工业革命以前的济贫法 ,工业革命以后的 工会法、工厂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等;就广义而言,除着眼 于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在于预防社会问题,凡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促进社会一般福利 而制定的有关法律,都属社会立法范畴。

我国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法的性质的认识,除了强调法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 范性、概括性外,还特别强调法的阶级性,相对而言技术性的规范考虑得少一些,并一 直以来否定社会主义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我们不承认任何‘私的东西’,在我们 看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注:《列宁文稿》第四卷,第222页。)因此 ,我们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也没有关于社会法的明确提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 入,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在理论研究上开始突破各种界限,以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学分类方法又开始为人们所提及 ,并开始提出建立社会法的设想。如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中,就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律体系框架主要由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就社会法的研究,许多学者 已经明确将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在内的法律部门定位于社会法。2001年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 “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关于什么是社会法,委 员长的报告将其界定为“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 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

社会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它究竟是一个法律部门,还是一种法律观念, 或是一个新的法域?人们的认识有较大分歧。上述官方文件将社会法看作是一个法律部 门,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并列,并明确了社会 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但如此一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成为了社会法的子法, 而非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又变得模糊和复杂化了。笔者认为,将 社会法看作是一个法域更为合理,从社会法产生以来,关于社会法涵盖的内容就未有定 论,各国大多将其看作是公法与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这样有助于法学的分类和探求法 的发展轨迹。至于社会法应当作狭义的、中义的还是广义的理解,亦即社会法是指社会 保障法,抑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还是前两者外还包括环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等?笔者认为,前一种理解过于狭窄,忽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而 后一种理解又过于宽泛,容易模糊社会法和经济法的区别与界限,因此,应当将社会决 定位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二、社会保障法是最典型的社会法

社会法概念的出现,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思想与文化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法 是社会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的土壤和环境。法与社会的交融是现代法发展的一个特 征,社会法的出现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市民社会的出现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化产生了深 刻影响。什么是市民社会?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对市民社会下了这样的定义:市民 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中的联合,这种 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 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注:黑格尔著,范阳、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4页。)黑格尔所谓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等同,“市 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注: 黑格尔著,范阳、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7页。)在市 民社会出现以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限于国家,不存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主的和自 发性的社会主体,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诸法合一”,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和受益者。资 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促进了完全市民社会的出现,其充分改变了国家与私人的关系。私人 成为独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国家从原来的权利主体演变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 体。市民社会对法律的影响体现在私法的出现以及其后的高度发达,出现了公法和私法 的划分,即所谓二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下形成的。“二元 法律结构相对于古罗马的公、私法概念性分类,是结构性的升华,相对于中世纪,是对 权力—义务一元法律结构的否定,它的实质和功能,在于维护市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 .”(注: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载《民商法论丛》,法律 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二元法律结构中,无论私法还是公法,其目标是为了保障 个人权利的实现,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手段是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二元法律结构 表现为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的功能,这也是私法与公法区别的价值意义。”(注:董保 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这种法律 结构的背后,充分体现了个人本位的法思想,这种 思想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占据了主导 地位。

显然,私法的权利(Right)和公法的权力(Power)是一对矛盾体。公权力的扩张和膨胀 是其本性使然,私权利的极度保护同样会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法概念的出现,正是在这些矛盾难以 协调中提出的。

从市民社会的内在本质分析,市民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作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黑 格尔给市民社会总结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市民社会的个体,是一个以满足自己欲望为 目的的自利主义者,他不在乎别人的欲望是否得到满足;二是作为一个联合体,彼此之 间必须相互依赖。“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 互依赖的制度。”(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8页。)这种市民社会的特色是 ,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东西,包括劳动力都成为了商品,所有的东西都待价而沽,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市场式的关系,人们所争取的是自己的利益,与别人交往的目的是希 望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市民社会的逐利性与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难 以调和。

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运作规律看,自亚当?斯密提出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 能够使资源配置得到最大效益这一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以来,市场就成为了自由竞争时期 决定生产、交换和分配各个方面唯一手段。基于自由竞争的理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是一致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结果就是促进了社会利益。(注:萨缪尔逊:《经济学》(第 12版)下册,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689页。)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进步和 文明的源泉在于个人的行为中,个人自由发挥才能的天地越大,社会的进步越快;相互 竞争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和谐。因此,要增进社会利益必须以充分实现个人 利益为前提,法律也必须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标,保障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实现。

然而,市场经济并不如同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认为那样万能的,市场本身并不可能使个 人利益总是与社会利益自然地协调一致。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以后,市场经济的 负面影响日益凸现,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反过来大大限制了自由竞争,个人利益不仅不 能与社会利益相一致,而且还会直接危害社会利益。例如,公共产品的生产因为缺乏竞 争性和利润导致无人问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追求经济、政治、文化协 调发展的目标产生矛盾;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与私人盲目追逐利润导致生产无限扩大,造 成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难以化解,个人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 向的矛盾不可避免,这些现象都是市场失灵所导致。人们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个人利益 和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纯粹的市场并不能解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社会上 的每个人都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个人利益离不开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个人利益是 要由社会利益来为之提供实现的外部条件。

市场失灵产生的负面影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促就了国家干预理论的诞生 .国家不能再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是要运用“看得见的手”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 限制,以保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表现在 法律上,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过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者利益出发, 国家越来越多地干预传统的私法领域,最为典型的为劳动法,国家干预雇佣劳动关系的 结果,使得劳动法逐步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使劳动法除去了传统 私法的内在本质。社会保障法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一项重要法宝,自19世纪末在德国诞 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与现代市场经济伴生的重要法律制度。这些 法律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领域,也不属于私法领域,被认为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独 立领域,即第三法域,又被称为社会法。由此,在法律结构上就出现了公法、私法、社 会法并存的三元法律结构。

社会保障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 容和特性的需要。利益是人们需要社会转化,它反映和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任 何利益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利益,就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在现代社会,社会利益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需要。”(注:孙笑侠 :《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法学》19 95年第4期。)它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共同价值取向。如果透过 法调整不同利益阶层背后的社会关系来分析法的取向,则一般认为,调整国家利益的为 公法,调整私人利益的为私法,在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的社会利益,则是公法 和私法所无法完全调整的,这需要由社会法来调整。社会保障法以谋求社会利益为己任 ,其与国民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谋 求国民生活普遍获得安全保障,免于生活资源之匮乏而濒临于危险,并实现一种安康的 、幸福的生活。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大众为获利对象,充分体现了其社会利益的本性。

(2)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公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 念。实现社会公平源于人们对平等的追求,而现实社会中,绝对的平等是难以做到的。 一方面,每个人明显存在智力和体力的差异,另一方面,人们的背景和掌握机遇的不同 ,使得弱势群体享有成功机遇相对较低。平等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理想,重要的并不是 是否能够达到完全的平等,而是追求平等的过程。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正义论》 中,明确提出社会正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而平等和公平是达到该目标的工具。在罗尔 斯看来,社会正义的问题就是社会中分配的公正。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而社会的基 本结构对于个人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合理的社会结构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极为重 要的条件。朗斯曼(W.G.Runciman)在《相对劣势与社会正义》一书中进一步提出,分配 社会福利的三个基本标准应当是需求、功绩和对共同福利的贡献。“在一个正义的社会 ,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 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 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注:W.G.Runciman,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 stice,Penguin,1972,P316.)在追求正义和公平的目标中,社会保障就是一项重要的制 度。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保障的运作,是国民 收入的一种转移,即从高收入者转移到低收入者,从健康者转移到疾病者和残疾者,从 家庭负担轻者转移到家庭负担重者等,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建立在社会公平之 上。因此,社会保障法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其价值目标的,其通过各种社会立法以保障 公民的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谋求人类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实现,既保障人们在各种意外 风险出现时的基本生活,又能保障社会大众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使人类社会共同迈 向文明与进步。

(3)社会保障法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手段。在私法领域中,涉及的是私人之间的关系, 以私法自治为其基本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私人之间可以任意创设 合同的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人可以通过放弃权利而为自己消 除义务或消除对方的义务,义务人可以通过履行义务而为自己实现权利。在社会保障法 律关系中,既包括国家与个人之间、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个人、单位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中,既有个人( 包括法人或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有个人 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但社会保障的实施完全建 立在立法强制性的基础上,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义务。如就社会保险而言, 凡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保险,当事人没有任意选 择的权利,也不能任意退出保险,保险的险种和保险金的缴纳也必须按法律规定执行, 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社会保障法正是通过立法的强制,对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和规范,以使其符合大众的利益,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系的再认识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就劳动法 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目前国内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有认为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障法, 有认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还有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那么,究竟如 何看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呢?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法就是建立 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在劳动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生的。从学说上分析,一般认为19 世纪末德国俾斯麦颁布的有关劳工保险法律是社会保障法的开端,而这些劳工保险法律 的出现却是与保护劳动者劳动权为中心的劳动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篇13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劳工组织(ILO)1999年为了应对全球化给劳动领域带来的挑战,在国际劳工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体面劳动”的概念[1],此后,国内外学者对体面劳动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研究体面劳动的内涵[2],体面劳动的测量指标[3],体面劳动在特定国家地区的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4]以及从立法的角度考察体面劳动政策制定与全球化之间的关系[5]。而国内的研究起步较晚,多集中在从法律角度出发建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机制,从宏观角度探讨如何促进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弱势群体的体面劳动保障的相关问题。

从学者研究中发现,为了使劳动者劳动更体面,我国已经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但结合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市场主导化和复杂化的现实状况,国际劳工标准的某些规定不完全适用中国,体面劳动实现过程中还存在“劳资冲突”现象严重、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覆盖面狭窄、职业健康与卫生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以及基层工会力量薄弱等问题。而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劳动者的劳动状况理应受到广泛关注,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劳动的体面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博弈论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指出制度的形成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发产生[6]。因此,可以采用博弈论的方法来研究体面劳动制度的形成过程。但传统的标准博弈理论多基于经济理性的假设前提,认为博弈参与者能够理性的对其他参与者的行动进行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优的策略选择。但现实中,博弈参与者由于受到自身心理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其行为亦会随之改变,理想化的均衡状态难以达到。而行为博弈论则以行为人的有限理性为基础,探讨公平偏好、认知局限性以及学习机制对行为人策略选择的影响,在理想的经济理性和现实的有限理性之间进行折衷以达到博弈均衡的过程[7]。因此,本文借助行为博弈论的思想,以企业和员工作为博弈过程的参与者,来探求体面劳动保障制度的形成过程。

二、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及要求

体面劳动作为一项“全球性”的目标,其着眼点是“所有的劳动者”,其内涵在于最终实现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资本产权和劳动力产权的对话协调机制,实现资本和劳动的双赢,具体到一个企业,实现体面劳动之初,关注的范围可以是本企业成员。企业员工的体面劳动保障问题,其内容涉及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享有的与之相关的所有权益,具体如下:一是在宏观层面按照国际劳工标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其中权利主要包括结社自由、消除强迫劳动和消除就业歧视等;二是与员工工作过程直接相关的权利的保障,包括公平的薪酬制度、合理的休息权、受教育和培训权以及劳动保护权等;三是员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险和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工作中健康卫生的保障等;四是自由组织和参与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的权利以及罢工的权利等在内的其他权利的保障。

由于体面劳动保障的推行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三方有不同要求,根据体面劳动保障的具体内容,可以将体面劳动保障的要求归纳见表1。

三、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制度的博弈模型构建

(一)博弈过程分析

假设存在两个博弈参与者,企业(参与人A)和员工(参与人B),他们是博弈决策主体,其目的是通过选择行动或策略,以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一般地,在博弈过程中,用ai表示第i个参与人在某个时点的决策变量,Ai=ai表示可供i选择的所有行动的集合。在实施体面劳动保障制度过程的博弈中,每个参与人都有两种行动策略可供选择,即AA={实施,不实施},AB={合作,冲突}。

我们假设企业实施体面劳动保障制度后获得的收益为R1, 此时员工选择合作获得的收益为V1,此时受到企业制度健全的影响,员工选择冲突产生个人收益的损失设为L。R2为企业维持现状所获得的收益,C1表示实施需要额外增加的成本,C2表示不实施(维持现状)时可能增加的随机成本(包括员工工作倦怠、抵触管理制度和主动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V2则表示员工获得的收益。

企业

员工合作θ冲突1-θ实施P不实施1-PA(V1,R1-C1)B(V2,R2-C2)C(-L,R1-C1-C2)D(V2-L,R2-C2)

图1 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策略-收益矩阵

根据图1求解模型不同情况下的均衡解,从而得出相应的分析情况如下:

假定企业的混合战略为(PA1PA2, P代表企业实施体面劳动保障的概率,(1-P)则代表不实施的概率,员工的混合战略为(PB1,PB2)=(θ,1-θ)

,即员工以θ的概率选择合作,以1-θ的概率选择冲突。在给定θ的前提下,企业选择实施(P-1)和不实施(P=0)

的期望效用分别为:

EA(1,θ)=θ(R1-C1)+(1-θ)(R1-

C1-C2)=R1-C1-(1-θ)C2(1)

EA(0,θ)=θ(R2-C2)+

(1-θ)(R2-C2)=R2-C2(2)

令EA(1,θ)=EA(0,θ),得临界值θ*=(R2-R1+C1)/C2

,根据标准博弈论的思想,当企业员工选择合作的概率θ≥(R2-R1+C1)/C2

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实施体面劳动保障制度,因为此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员工绝对合作,此时{合作,不实施}就构成一个纳什均衡;相反,当员工选择合作的概率θ<(R2-R1+C1)/C2时,若企业选择不实施,将会给企业带来隐性损失,此时的纳什均衡为{合作,实施}。

同样地,在给定企业以P的概率实施体面劳动保障的前提下,员工选择合作和冲突的期望效用分别为:

EB(1,P)=PV1+(1-P)V2=

P(V1-V2)+V2(3)

EB(0,P)=-PL+(1-P)(V2-L)=

V2-L-PV2(4)

令EA(1,P)=EA(0,P),得临界值P*=-L/V2

,即当企业选择实施的概率为P>-L/V1

时,员工的最优选择是合作,此时的纳什均衡为(合作,实施);当企业选择实施体面劳动保障的概率P<-L/V1

时,员工可能会因为自身的工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工作冲突,以此表示抗议来争取合法权益,(冲突,实施)就成为此时的纳什均衡。

(二)博弈模型构建

上述的理论分析是建立在企业与员工都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忽略了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根据行为博弈理论的思想,行为参与者受到知识和推理能力的限制,在一次性博弈过程中不用考虑到学习对于博弈结果的影响,然而随着博弈次数的增加,参与人的认识和推理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策略选择也要随之做出调整[8]。因此,本文在借鉴行为博弈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制度的博弈模型。

1.假定员工为博弈过程的先行者,在企业与员工的博弈过程的开始阶段,员工会以较大的概率选择合作,根据一次性博弈的结果,理性的企业会选择不实施体面劳动保障制度,因为采取此种策略选择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最大。但随着参与人的学习的不断深入,其认识和推理也在发生着变化,加上受到公平心理这一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员工若感受到企业给自己提供的工作与他人相比不够体面、不能达到心理预期,他们将会倾向于做出选择冲突策略选择来表达不满情绪,此时策略组合从{合作,不实施}逐渐向{冲突,不实施}转化,如图2所示,而企业若继续选择维持现状,随之而来的则是员工一系列的抵触方式包括消极怠工、抵触管理制度及主动离职等,这样随着随机成本C2的不断提高,最终结果将大大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理性的企业此时必然会选择实施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与其心理预期高度匹配的体面劳动,促使博弈策略组合向{冲突,实施}转化,同时,理性的员工看到企业的行动,亦会选择继续与企业保持合作的关系,因为此时企业提供的劳动符合员工的心理预期,劳资关系倾向公平化和平等化,纳什均衡最终向{合作,实施}无限趋近。

2.假定企业为博弈过程的先行者。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企业的先决策略为不实施保障制度,短期内员工采取的跟随策略为合作。随着员工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若不能确保员工劳动的体面性符合其心理预期,会导致员工消极抵抗情绪的产生,此时,纳什均衡由{合作,不实施}向{冲突,不实施}偏离。但作为体面劳动制度的实施主体,企业应该摒弃利益最大化的思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为员工提供体面的劳动。根据行为博弈理论,社会责任是一种社会规范内化过程,外在社会规范内化程度高的企业,表现出强烈的亲社会性。因此,社会规范内化程度越高的企业,越有可能主动实施体面劳动保障制度,并且行为人均具有学习能力,且学习过程具有延续性,博弈参与者在追求均衡的过程通过不断的认知和学习,一些本身社会规范内化程度低的企业也会不断表现出更多符合社会规范期望的行为,从而为员工提供更加符合其心理预期的体面劳动,纳什均衡向{冲突,实施}转化,而随着员工的心理预期不断得到满足,最终双方策略选择亦会无限趋近于最优状态即{合作,实施},如图2所示[9]。

根据上述分析得知,企业与员工的博弈过程受到员工对企业提供的体面劳动的心理预期以及企业的社会规范内化程度的影响。如图2所示横坐标表示企业社会规范内化程度,程度越高,企业越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施体面劳动保障制度,反之越低,越可能采取“不实施”这一策略选择;纵坐标表示企业提供的劳动与员工心理预期匹配程度,匹配度越高,员工越有可能采取“合作”这一策略,匹配度越低,员工则会作出“冲突”这一策略选择以示抗争。因此,在企业实施员工体面劳动保障制度的博弈过程中,有四种不同的策略组合选择,根据前文的分析得知,对于博弈过程的两方参与者来说,不论谁是先行者,博弈的最初策略组合均为策略A,通过重复的多次博弈过程,策略组合A经由路径①转化为策略组合B,再经由路径②转化为策略组合C,最终经由路径③达到纳什均衡{合作,实施}。

四、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一) 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机制的建立

根据行为博弈理论的思想,现实生活弈参与者并非完全经济理性,决策主体的信息知识的完备性、记忆能力、感受认知能力、处理能力和主体偏好都会影响到其作出的决策选择,因此认为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博弈参与者在现实中很难按照博弈论的过于科学标准化的分析方式求得纳什均衡,但他们追求“更好的结果”的努力不会停止[7],因此,需要考虑到环境因素、认知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影响,建立起一个体面劳动的保障机制(如图3所示),使博弈能够通过最优路径达到理想的纳什均衡状态。(二)企业员工体面劳动保障机制的运行策略

根据前文分析,员工体面劳动保障机制的运行应从环境维度、认知维度和心理维度出发,约束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促使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行为的协调一致,实现员工体面劳动。1.环境维度。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护:第一,针对劳动关系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的问题,政府要加大对司法、立法的投入,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确保员工劳动的体面性;第二,针对企业在维护劳动者劳动权利方面的不作为问题,政府逐步建立并完善权责分明、执法公正、运作高效的劳动监察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第三,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其次,提高谈判能力,确保劳资公平。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大量的劳动力剩余,劳动者就业压力很大,劳资双方地位极不平等,因此,政府要加快市场经济化进程,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确保劳资双方能够在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市场交易,提高劳方的现有谈判能力,争取打破劳资不平等的局面,实现体面劳动。

2.认知维度。首先,企业要牢固树立尊重劳动的思想,落实内部基层工会的建设,支持工会开展工作、积极吸纳工人入会、建立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制度并将其收入和维护职工利益取得的效果相挂钩,以此来解决单个劳动者因力量过于单薄而导致的劳资关系不平等的现象。其次,劳动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加深对体面劳动的认识,从而增强维权意识。劳动者应该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在就业、劳动保护、报酬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自觉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与侵害自身权益的群体和个人作斗争,从根本上确保体面劳动的实现。

3.心理维度。

心理契约是维系员工与组织关系的纽带,对员工来说,它能够影响到工作满意度、对组织的情感投入、工作绩效以及员工的流动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到组织目标的达成效果,而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构建基于情感因素的心理契约,能以较低的成本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劳资双方必须基于心理契约的理念建立起相互信任合作的劳资关系,最终实现二者共赢。

参考文献:

[1]ILO Decent work,report of the director general[R].Deneva,1999(6).

[2]Florence B,Jose B F,and Guy S.A family of decent work indexes[J] .Internationa1 Labor Review,2003,142(2) :213-238.

[3]Dharam G .Decent work:concept and indicators[J] .Intemational Labor Review,2003,142(2) :l13-146.

[4]Paredes G,Roderick J L,Yves F,and Cedric L.Decent work in santo andr:resualts of a multimethod case study[J].Habitat International,2007,32(2):172-179.

[5]JeanMichel S.Globalization and decent work policy:reflections upon a new legal approach[J].International Labor Review,2004,143(1/2):185-207.

[6]崔向阳.转轨经济中构建劳资合作制度的博弈分析[J].当代财经,2007,(10):11-15.

[7]袁艺,李宗卉.博弈论的新发展:行为博弈论[J].生产力研究,2009,(2):7-13.

[8]杨胜刚,吴立源.实验经济学的新视野:行为博弈论述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25):2-7.

[9]陈欣.责任意识新探:基于行为博弈论视角[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版),2009,(6):105-109.

Research on Protection Mechanisms of Decent Work for Employees Based on Game Theory

YUANG Ling, SHI Si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2,China)

Abstract:Decent work is the availability of employment in conditions of freedom, equity, human security and dignity, which can be gradually achieved after the game between firms and employees. Environment, perception and psychological factors are needed to consider together during the process. The realization of decent work can only be achieved by regulating and coordinating the behaviors of government, firms and employees.

Key words:Employees;Decent work; Behavioral game theory ;Protection mechanisms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