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实用13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1

引言:

合同管理都是建设管理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所约定的任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的索赔就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有经验的承建商无不投入众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充分熟悉和研究合同,把合同作为施工管理的指南,时刻捕捉寻找索赔的机会,以弥补因采取低报价争取中标的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并争取更大的利润。而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也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抓住一切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目标的实现。

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

1.1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双方的一切经济往来均以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所谓的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水利水电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施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进而在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时,能够依照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得以实施,确保当事一方的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活动。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利以及合同双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限制、约束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双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约,再到该项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而到工程交工验收环节以及最后的工程项目保修,施工合同管理一直要伴随其中。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进展情况管理,工程安全、质量和技术措施管理,工程所需物资管理,施工中所需设备管理以及工程的成本计划与控制管理等。

1.2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企业的主要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保修期为止,贯穿了整个工程的始终。因此,此项管理工作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泛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加到位,更加精准。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施工单位)的主要工作有: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研究合同文件和有关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2.施工索赔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经济关系合同化,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依靠良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来实现。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促使企业之间自觉信守合同,自觉维护共同利益,促使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增强人们的索赔管理意识,明确索赔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只有进行严格科学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程拖欠款和“三角债”问题,也有利于国内工程管理与国际接轨及国际国内建筑市场衔接。加强索赔管理,必须建立有关补偿与索赔制度,根据合同的规定,明确补偿与索赔的范围,计算标准,各种凭证,依据和具体报批程序等,使索赔工作尽量规范化、程序化,索赔内容合理化,以便更好地进行索赔管理,减少索赔引起的争议,这也是管理和控制好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3.引起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3.1建设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水利水电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而合同是在水利水电工程开始前签订的,它不可能对所有的间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使得在水利水电「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聚,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

3.2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会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过程经常发生,使得水利水电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工期的变化。

3.3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多元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3.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错缺之处,以致前后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析等问题,容易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1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具体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施工准备阶段,二是施工阶段。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为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把好选择施工单位这一关,防止以低标价竞标,以高索赔谋求利润的承包商中标。应选择投标中实力较雄厚,报价又较为合理的承包商承担施工。选择与本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方式。对水利水电工程范围不能完全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若采用了不适当的合同方式就会导致许多素赔的发生。

4.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索赔的处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尽管业主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协助承包商搞好现场及调动好各单位间的关系。组织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但是多少也会出现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要求。当承包商向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时,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应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索赔项目、内容,具体分析其合理性,审核时,判定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成立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点:

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因承包商过错造成;栩害不是因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当这些条件都成立时,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师应签认索赔项目的费用或工期。

5.索赔的方法和策略

施工索赔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多学科并举的系统工程。对参与施工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通晓各种建筑法律和惯例,还要掌握一定的财会知识。

索赔的操作具有较高的技巧与艺术性,操作是否妥当到位,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在索赔操作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在合同谈判中应对发包人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成文,作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注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预测、寻找、发现索赔机会。

(4)索赔理由论据要充足。

(5)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水电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工程的中标价远远偏离工程造价,承包人在谈判中尽量避免对发包人、监理人的指责,灵活处理与发包人、监理人的关系,严格履行合同,搞好在建工程建设。让他们感到,我们作为承包人有实力、守信誉、谦虚真诚,从而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公正裁决。

(6)掌握好最佳时机,及时摸清发包人、投资人的心理趋向,掌握国家对拟索赔工程的调概情况,分析索赔值可能上升的最大空间,索赔时机应选择在单项和单位验收、工程阶段验收、机组发电以前期,要采取各种灵活方式敦促发包人履行合同结算,尽可能的进行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因为一揽子索赔,间题积聚过多,总的索赔金额大,再加上人事变动,证据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

(7)在索赔协商过程中,既要据理力争,又要适当让步。注意协商技巧,力争达到共识,避免因小失大,确保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6.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很多,想避免风险及索赔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与索赔,以有效降低工程索赔的发生,并且在索赔发生时,能够有相应的措施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2

变更

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清单以外的工程项目,或对合同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调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以超出合同为由要求重做单价或者调整单价,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基于对合同的不同理解而不同意调价或对调价方法各执一词,双方很难达成统一。根据水电范本通用条款第39.1条规定,合同的范畴包括变更,变更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七种类型: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只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3)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4)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的性质或标准;

(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7)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从上述七条条款的内容看,变更的本质是改变合同工作的内容,它是“完成工程所需的”,变更应该局限在这些约定的内容,我们应按合同外项目对待超出这些范围的内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项目是合同外项目,它不是“完成工程所需的,而是一个“新的项目”,应该重新定价,将其列入合同中支付或另签合同。还应对需要招标的履行招标程序。有关文献在谈到上述问题时,“附加工程”、“新增工程”、“增加工程”等术语经常被提到,由于一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有之辞,在理解上容易引起混淆,而这些术语则不然,合同相关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合同中相关的术语。

我们强调合同约定的范围有什么意义呢?在国际流行的项目管理理论中规定,项目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即是范围,质量、时间、成本是项目管理三角形的三个边。项目范围是由这三个边围成的区域就,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由项目的范围确定,而项目质量、时间以及成本却都是首先基于工作分解结构的,因此,项目范围管理居于项目管理最高层,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项目的起始阶段就要界定了项目的范围,项目的边界由它确定。这个边界越是清晰明了,越有利于后面的执行。不然的话,项目的执行过程会发生项目范围任意扩大的现象,从而造成进度、成本、质量等受影响的一系列问题。

暂停施工

由于自然、人为或社会的因素引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暂时停工,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按照水电范本通用条款第19条的规定,本文所述的暂停施工是指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应由业主承担风险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对承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是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要求的。很多情况下,水利水电工程现场或有关文献在涉及停工问题时,经常采用“窝工”这个术语。在字典中“窝工”的解释是:“因调配不好,使得工作人员没能充分发挥作用”,具体指因承包人未能组织好而导致生产低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方应该正确区分。

目前在国内没有统一的停工费用计算方法,很容易使人产生争议和分歧。大多数人认为,机械停置费、人工费和管理费三个方面是分歧主要集中的方面。

一般都同意在机械停置费的计算上计取基本折旧费,修理费、安装拆卸费等是否应该计取是主要分歧。我们可以根据各项费用的含义以及索赔计价的“实际费用法”原则来确定。经常修理费的含义中包含替换设备及例行保养辅料费、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等内容,它还会发生在停工期间,所以应计取它的部分费用。停工期间不发生安装拆卸费,所以不应计取。

人工单价的选取是人工费的主要分歧,有人认为应该采用投标人工单价,有人认为应该采用计日工,等等。实际上根据索赔计价的“实际费用法”原则,应按现场实际停工工人的全部工资进行人工费的补偿,我们应该根据认可的停工期间工资单来核定。但在实际应用中,如果缺少认可的工资单,可以投标人工的单价为基础商定。

由于在停工费用计算上经常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商议在合同中列出停工计价的原则。在这方面,在合同管理中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做出了一些创新,这些创新可以作为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得以借鉴。比如,对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三峡永久船闸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就预先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机械停置费补偿标准规定,按停置机械每昼夜一个停置台班考虑机械停置费按基本折旧费加经常性修理费的50%进行计算;

(2)人员停工费补偿标准规定,按概算人工单价扣除夜班费节日加班等费用的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3)补偿费用的计算应考虑补偿发生和合同签订的期间所发生的价格调整。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有了类似的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索赔。

(4)索赔费用计算中的停置机械和停工人员数量等实物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应该根据详实的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3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使 用 说 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XX-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共18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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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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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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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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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月  日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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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 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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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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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18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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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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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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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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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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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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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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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共18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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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

├───┼───────┼──────┼─────────────┼────────┤

│ 一 │  主要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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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项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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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总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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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质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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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安全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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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现场管理人员(││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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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管理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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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技术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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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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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作业人员工种 ││ ││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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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土石方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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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混凝土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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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灌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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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钢筋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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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金属结构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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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设备安装  ││ ││

├───┼───────┼──────┼─────────────┼────────┤

│ 7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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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特种作业人员(││ ││共18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 │  人)  ││ ││

├───┼───────┼──────┼─────────────┼────────┤

│ │  塔机机手  ││ ││

├───┼───────┼──────┼─────────────┼────────┤

│ │放炮员││ ││

├───┼───────┼──────┼─────────────┼────────┤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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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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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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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要施工设备│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用途  │到达现场时│

││名称││ │ │间│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二 │ 主要材料 ││ │ │ │

├──┼──────┼──────┼─────┼─────────────┼─────┤共18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 1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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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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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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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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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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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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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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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月进度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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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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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

│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共18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  7│结算资料││ │

├────┼────────────┼────────────┼───────────┤

│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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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 序号 │  监理指示名称  │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

│  1│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共18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 │)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  2│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

││ │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

││ │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

││签证 │一工序施工。│

├────┼─────────┼──────────────────────────┤

│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令│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

││ │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

││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

││ │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 │内给予书面确认。│

├────┼─────────┼──────────────────────────┤

│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

││令│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

││ │实施。 │

├────┼─────────┼──────────────────────────┤

│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

├────┼─────────┼──────────────────────────┤

│  7│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

││ │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  …  │ ││

────┴─────────┴──────────────────────────共18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共18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4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XX-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4.4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5.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6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5.1.9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 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14 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 其它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 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人)

1

行政管理

2

技术管理

作业人员工种(人)

1

土石方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灌浆工程

4

钢筋安装

5

金属结构安装

6

设备安装

7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主要材料

1

2

3

5.2.4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 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

提交发包人份数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年、月进度报表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 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 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_______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 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 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 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名。

8.6 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 计量

9.1.1 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 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 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 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 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 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 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9.2.8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 变更

10.1.1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 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3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 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 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 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 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_______元/天,累计不超过_______元。

11.3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 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 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 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 索赔的处理。

11.8.1 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 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 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 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 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 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

十四、其它

14.1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_______个月。

14.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 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4.4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 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现场代表:(签名)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5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建设任务: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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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 最迟完工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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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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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4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16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5.1.2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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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 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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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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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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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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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 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 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 其它责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 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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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职务  │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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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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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

│2  ││ 总工程师  │││

├──┼──────┼──────┼──────────┼──────┤

│3  ││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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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负责人 │││

├──┼──────┼──────┼──────────┼──────┤共16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二 │现场管理人员││││

││(人) ││││

├──┼──────┼──────┼──────────┼──────┤

│1  │ 行政管理  ││││

├──┼──────┼──────┼──────────┼──────┤

││ ……  ││││

├──┼──────┼──────┼──────────┼──────┤

│2  │ 技术管理  ││││

├──┼──────┼──────┼──────────┼──────┤

││ ……  ││││

├──┼──────┼──────┼──────────┼──────┤

│三 │作业人员工种││││

││( 人) ││││

├──┼──────┼──────┼──────────┼──────┤

│1  │土石方工程 ││││

├──┼──────┼──────┼──────────┼──────┤

│2  │混凝土工程 ││││

├──┼──────┼──────┼──────────┼──────┤

│3  │灌浆工程││││

├──┼──────┼──────┼──────────┼──────┤

│4  │钢筋安装││││

├──┼──────┼──────┼──────────┼──────┤

│5  │金属结构安装││││

├──┼──────┼──────┼──────────┼──────┤

│6  │设备安装││││

├──┼──────┼──────┼──────────┼──────┤

│7  │其他││││

├──┼──────┼──────┼──────────┼──────┤

│四 │特种作业人员││││

││(  人)  ││││

├──┼──────┼──────┼──────────┼──────┤

││塔机机手││││

├──┼──────┼──────┼──────────┼──────┤共16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放炮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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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

│1 ││││││

├─┼────────┼────┼──┼──┼──────┤

│2 ││││││

├─┼────────┼────┼──┼──┼──────┤

│3 ││││││

├─┼────────┼────┼──┼──┼──────┤

│…││││││

├─┼────────┼────┼──┼──┼──────┤

│二│ 主要材料 │││││

├─┼────────┼────┼──┼──┼──────┤

│1 ││││││

├─┼────────┼────┼──┼──┼──────┤

│2 ││││││

├─┼────────┼────┼──┼──┼──────┤

│3 ││││││

├─┼────────┼────┼──┼──┼──────┤

│…││││││

─┴────────┴────┴──┴──┴──────

5.2.4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 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共16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

├──┼──────────┼────┼───────┤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

├──┼──────────┼────┼───────┤

│3  │年、月进度报表 ││ │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 │

├──┼──────────┼────┼───────┤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

├──┼──────────┼────┼───────┤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

├──┼──────────┼────┼───────┤

│7  │结算资料││ │

├──┼──────────┼────┼───────┤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

│… │││ │

──┴──────────┴────┴───────

5.2.6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_________。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共16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6.6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1  │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2  │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

│││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

│││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

││签证│,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

├──┼──────────┼─────────────────────┤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 │

│││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 │

│││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

│││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 │

│││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

│││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

│││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

│││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

├──┼──────────┼─────────────────────┤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

│││资料等。 │

├──┼──────────┼─────────────────────┤

│7  │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 │

│││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 │

│││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共16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

│… ││ │

──┴──────────┴─────────────────────

七、质量

7.1 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 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_________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共16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7.9 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 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 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__名。

8.6 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 计量

9.1.1 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 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共16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9.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 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②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③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④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⑥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 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 完工结算: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 最终结清: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 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共16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

9.2.8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__%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 变更

10.1.1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 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10.1.3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6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共22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共22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共22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共22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共22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共22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共22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共22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共22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共22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7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XX-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_______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_____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8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的产物,也是法制化的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其经济活动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规的约束,还受到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定额的限制,在进行合同的拟定、谈判、签约以及履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预算定额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办事。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按照有关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还要是合法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一律不允许,最重要的一点是形式要具备合法性,满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或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建设,最终的目标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设项目。因此,相关工程的法人、设计施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人员才具备组织实行合同管理的权利,以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电工程最终的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1.3 真实性

只有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才是可行的,真实的。当事人双方才能够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完成合同目标。

1.4 严肃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要相互制约,严肃对待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在订立合同前严格履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不能单纯的将合同当作信任的凭证,由专人管理及解释合同内容,确保在双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签订,促进合同的全面实现与履行。

1.5 预见性

气候、地形、环境等因素均能够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并且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施工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就要尽可能的预见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情况,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表示出来,一旦真正发生由不可抗力引发的灾害时,能够有据可依,不至于处于被动的局面。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中,从计划的立项、再到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实际勘察、施工管理以及运行,每一个环节都与经济息息相关,需要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进行制约,所以合同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始终。近些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阶段的问题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阶段的重点问题,由于招标的不规范,对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烦。施工合同的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必然是互异的个体,具体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的矛盾,形式上则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条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压低价格,为承包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甚至是直接将中标价格压低,让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签约阶段的问题

2.2.1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2.2 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某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2.2.3 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束语

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6(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9

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有:

1.1 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

企业法人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具体的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来说,承包企业法人一般都授权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企业管理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都设立合同经理负责项目部总体合同管理工作,并设置合同管理部进行管理合同的具体事务,合同管理部门要对人员进行细致的分工,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合同管理制度。

1.2 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项目部要指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合同资料包括:

(1)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发包人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资料。对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要详细、准确做好供应记录,保存好相关的检验、检查资料。

(3)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数量、价格和质量资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4)与发包人、监理人开会的会议记录、书面指令、来往函件。

(5)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

(6)工程结算资料。

(7)其他资料。

1.3 研究合同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

水利水电施工中,承包人面对的风险很多,如何防范和应对,承包人应尽早研究合同,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有防范和应对措施。

1.3.1 承包工程常见的风险

(1)来自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水电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施工技术难度大,需采用新工艺及特殊设备而增加成本;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工资和物价上涨等。

(2)来自发包人的风险。如:发包人资金紧张,不按时付款;在工程实施中苛刻刁难承包人,实施罚款、扣款;对承包人合理的索赔要求不做答复或者不支付。

(3)来自承包人自身的风险。如: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的延误;承包人的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投标报价失误等。

(4)来自不可抗力和不利的自然条件的风险。如:遭遇特大洪水、暴雨、地震、台风及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5)来自合同本身的风险。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就承担了全部风险;合同对承包人提出苛刻的要求(大量垫资、工期和质量要求超过常规)等。

1.3.2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经过对合同的分析,找出了合同存在的风险,对其风险应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减少损失。合同风险常用的应对措施有:

(1)回避风险。如: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不参加投标;报价时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如预计工程中的土石方量会增加,则对其单价可议适当报高)、多方案报价法;提高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等。

(2)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使显失公平的条款通过谈判趋于公平或者删掉不公平的条款;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等。

(3)转移、分散风险。如:购买工程保险,水电工程常常要求承包人列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保险进行投保;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向分包人转嫁风险。

(4)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特殊性,设计变更和索赔的机会很多,利用这些机会,进行索赔,以弥补损失。

总的来说,风险管理的目的不是消灭风险,在施工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管理者消灭和排除的,而是对风险进行有准备的,理性的实施,减少风险的损失。

1.4 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的制度,并由项目部合同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合同履约既包括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也包括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主要指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情况主要指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否按时实施,如:是否按时提供场地、道路、供电等情况,是否按时结算支付工程款,是否按时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了设备和材料等。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能会发现问题,找出未履约或未能完全履约的原因,其目的是督促双方全面履约合同,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在检查中对因自身原因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对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书面提出,要求更正,如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索赔申请,递交索赔通知书。

1.5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利用计算机进行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处理能力。

2、工程各阶段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从承包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终止为止,时间长,是一件很具体、很细致的工作。工程各阶段承包人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如下:

2.1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项目的投标阶段就己开始,投标阶段主要是研究投标决策和投标技巧,投标阶段潜在承包人要建立有效的投标机构,投标人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认真细致编制标书、按时递交标书和参加开标,若中标,进行合同协商与签订工作,合同协商中,承包人要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或者风险较大的条款提出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争取在正式合同文件里修改这些不利于承包人的条款。

2.2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合同实施的工程,这一阶段承包人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在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交底、工程进度管理、施工方案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物资与设备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等工作。

(1)合同交底。合同交底的目的是让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熟悉合同内容、主要条款,了解工程范围和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合同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通过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中。

(2)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是发包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之一。项目部的一切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工程进度而开展工作,在安排施工进度时要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为前提,以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重点,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合理利用项目部有限的资源,以最少的费用去开展施工生产。项目部生产指挥人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工程结构了如指掌,对施工顺序非常清楚,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盲目指挥、不惜一切代价去抢进度。

(3)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的指导性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施工方案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效益,在确定施工方案时,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要做多方案的优选,对技术经济进行对比分析,寻求最优的施工方案。

(4)质量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也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给业主交一份合格或优质的工程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承诺和应尽的义务。在施工中要注重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规程施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安全工作与项目的进度、效益紧紧相连,抓得好,能减少施工干扰,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减少费用支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5)物资与设备管理。项目的物资与设备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所需各种物资与设备的采购、储备、使用等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加强物资管理,须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合理地组织采购,采购中要货比三家,对大宗材料的采购采取招投标制度,选择价格低廉、质量优良,信誉较好的供货商,进入现场的材料妥善保管,严格制定和落实限额领料制度,避免浪费。设备管理中,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分批进、退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实行机长负责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

(6)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因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或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因施工方案的变更等原因,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针对这些变更,承包人应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图纸、通知),施工方案的变更应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批,对因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承包,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费用也相应由发包人负担。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报送费用计算书给监理人审批。

(7)工程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用和工期索赔常常发生,承包人应及时收集索赔证据、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报告,以维护承包人正当的利益。尽量在施工中解决索赔问题,避免完工后一揽子去处理索赔。

(8)工程结算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后,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一般按月进行,完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编制,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2.3 保修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到保修阶段,项目部大部分人员已经撤场,此阶段容易被人们疏忽对合同的管理,事实上,对承包人来说一个项目的结束,要等到项目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回收,项目部外欠的款项全部付清才算真正的项目结束。在保修阶段承包人要对所承建的项目进行维护,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保质期满后,发包人才会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保修阶段,承包人除要完成工程的维修保护工作外,还要及时从发包人那里要回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付清项目部所欠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全部履行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4 完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10

引言

作为水利水电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决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因而,一定要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因素有很多,各个影响因素常常会出现变化,因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较为复杂。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就需要对施工管理的基本特征有充分的了解,在短时间内提高施工效果,确保施工质量,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取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因素有很多且因其具有涉及面广,施工工序复杂等特点,因而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对其必须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以完成施工管理的既定目标。相关研究显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范围大、涉及面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一般都覆盖各种不同领域范围,如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等;另外,还涉及到诸多不同类别的学科,如地质、经济、管理、法律等多种学科。

(2)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混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和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一般都涉及到《经济法》、《合同法》等国家和地方性的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其它与水利工程整体建设有连带关系的各种部门,这都直接对施工管理有较大影响。

(3)稳定性不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是自然灾害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一般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同时社会动乱、经济危机等各种社会因素,也是引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稳定性不强的重要原因。

(4)地区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政治条件以及自然环境等诸多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导致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较大的施工差异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措施研究

(1)物料管理

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的直接建设者,施工人员是控制整体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建筑人员的专业技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强化“质量第一”的观念意识,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机械设备是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整体质量。选择机械设备时,应遵循经济性和安全性的原则,确保机械型号、规格等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并正确进行操作和合理进行维护。而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的物质基础,原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三证”管理,做到没有“三证”以及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2)合同体系管理

在签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应科学地进行计划立项,并严格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这是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签完合同后是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程序,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经由相关业务部门就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会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细节问题及重要环节达成一致,即可进行合同的签订。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施工中,必须依照合同条款内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进度及整体质量等控制目标,不能脱离合同规定内容的要求。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其它因素的发生常导致的费用增加,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谨慎处理。当水利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完善施工合同的清算和结算管理,归纳综合施工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内容规定,全面进行系统地清算和结算。

(3)质量管理

①所有参与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切实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等要素,科学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应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施工作业。

②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整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基本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的质量检测,确保工程实施的整体过程中,每个分项工程全部符合各阶段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后,方可允许后续施工操作。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管理工作,要想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应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技术的应用,设置系统的信息管理数据库,通过及时采集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加以汇总分析,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支持,此外,还可以在现场安装监控、预警系统,以随时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合理进行调控。

(4)成本管理

依照分项、分部工程科学编制成本预算目标责任书,合理估算工程盈利指标,并依照估算结果结合各种综合因素严格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并明确各项指标对于项目整体的考核标准。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依据施工组织特点和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遵循经济性和可控性原则,科学规划成本和费用中心,以作为成本管理的考核对象。应适时监督和检查各成本和费用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成本控制情况,依据具体的评估标准科学进行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其原因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合理有效的解决。

建立和健全项目工程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现场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实效奖惩制度等,在实际施工的整体过程中,应确保在各工序和各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管理规定,以规范和控制各种施工行为,在完全确保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规范和执行高效、有序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以符合各项评估指标的具体标准。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能达到相关的要求,就一定要控制好各个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通过防治结合,全面分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合理性,考察施工技术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辛辉.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研究[J].北京农业,2011(9):213-2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11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建筑施工企业,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并不会管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可能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管理有所联系,但是作为被监理单位监督的主要目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可以对施工的项目进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整个水利水电施工的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阶段长、内容多、难度大等是它项目管理的特点。就施工项目而言,其内容包括竞标投标、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人力、物力等准备,工程施工阶段及最后的工程交付、检验及保修等。

水利水电项目施工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项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在签订的合同的背景下及工程本身的程序的基础上得以开展,经历的时间就比较长。

因此,水利水电项目施工的管理需要随时对管理的内容目标、方式手段等等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和一些特殊情况,随时做好调整的准备。动态的管理过程不仅优化整合了资源还能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此外,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容不得半点马虎,因为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管理者就必须重视组织协调方式。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建立组织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聘任项目经理并组织好工程项目部门;规划好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权力等;在充分了解相应施工项目合同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要求、标准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2.2 制定计划

将施工项目的对象、内容、要求等进行细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并编制工作目标、内容等的流程图;确定施工项目管理的面与点并制定施工项目管理计划。

2.3 控制目标

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达成工程施工目标,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控制。对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主要包括质量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等。因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是动态的,所以需要动态的目标控制。

2.4 总结经验

项目竣工后,也要注意对该项目进行经验总结,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施工项目管理质量、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等。这一阶段主要包括施工项目资料的整理、项目管理方法总结等。

此外,施工项目管理还包括合同管理、优化配置等内容。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作用

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任务就是运用建筑物将水流集中起来成为水头并将其汇聚,通过调节不同水流的流量,使得水流带动水轮转动产生电能,从而实现发电功能。最后经由变电相关设备集中电力融合进电网,通过电网将电输送给每家每户。

3.1 技术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优良的施工技术是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高效、高质完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运用适宜的、先进高超的施工技术才可以保证竣工后水利水电工程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技术应用为各项巨大工程的顺利施工与完成创造了便利条件,因此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管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竣工后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

3.2 施工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当中,如果只有强大的技术,往往只能取得一半的成功。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属于工程软件管理,它在施工过程中将为整个工程指定切实可行的战略计划和实施目标,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当指挥向导的作用。只有将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当中合理运用,才能够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实现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工程方案有序进行。

4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4.1 完善施工管理相关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工程施工情况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电厂及变电站通讯中断事故处理办法》等,对已制定制度进行相应修改与完善,以确保符合工程实际管理情况。同时以管理制度为规范在施工工程中时刻加强运行管理。

4.2 加强施工技术组织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技术进行分级管理,即建立场站、班组、车间技术管理系统。施工技术组织在水利水电工程当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因此要在工程施工期间经常开展技术交流,组织施工技术人员针对施工问题展开分析,并建立全面技术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强大的技术支持。

4.3 提高工程维修管理与监督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维修需要技术含量较高技术的支持。因此,水利水电工程要逐渐将工程设备的提升重点放在改进工程设备的技术水平上面,并运用最科学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具备良好的技术条件,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效率。

5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投资成本较大、工程技术要求较高、施工过程比较繁杂等特点,即从项目计划方案的制定到最终工程竣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资本、技术的投资。本文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的一系列探讨,论证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在整个工程实施中的重要性。只有不断提高水利水电施工管理才能发挥水利工程实施的重大作用,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日炬.如何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J].价值工程,2011(09).

[2] 王晓兰,康晓宁,张亚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7).

[3] 吴优,王祖印,刑德龙.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1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周期内进行的有效规划、有组织的协调、管理控制活动,其目的是在工期、质量、投资总额的约束条件下实现最优的项目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受地质条件及气候因素影响较大,具有施工现场偏远、施工工程量大、施工危险系数高等特点。内蒙古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全区地势较高,属于高原型的地貌区,这为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增加了难度。因而,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项目管理,确保施工的顺利展开,实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受地质及气候环境影响较大,不同地质及气候条件其施工难度不同,因此,做好勘察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目标尤为重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一般以河流为主,通过导流、围堰填筑和基坑的排水等方式实现施工进度控制。而内蒙古河流多以季节性河流为主,受雨量影响较大,给水利工程增加了不少难度。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出调整,选出最符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施工,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内蒙古地貌以蒙古高原为主体,一些地方交通不发达,且处于偏远的山谷地区,与施工建设基地有一定距离,这些对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及机械设备的调用和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致使施工成本出现不同程度波动。此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水上、水下、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对设备和器械的要求也较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管理。

2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管理

2.1 施工质量管理

2.1.1 施工中的环境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就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多方因素,建立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实地勘察结果,对施工总体目标进行适当地调整,并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打造交流互动平台,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天气和季节的变化,避免暴雨、大雪、冰冻等季节性环境的突变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内蒙古降水量且不匀,风大,沙尘多,寒暑变化剧烈,如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对相关资料及河流的汛期进行了解和整体把握,缺乏相应保障及应急措施,那么施工工程的质量将难以得到保障。

2.1.2 施工中合同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施工项目管理中也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因而相关施工单位要面向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签订相关承包合同,对相关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达到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须严格履行合同中各项条款,并按期按质交工,在市场经济中建立承包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1.3 施工中人员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环境的管理是基础,而施工中人员的管理是保障。要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首先,要选择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再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成立施工项目各部,从而实现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各项施工项目,规范相关人员的操作,降低安全系数,保证施工的质量。

2.1.4 施工中材料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材料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期限的保障,施工材料的选择应与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设计的规范要求相符合。要制定具体而详细的采购计划,做好预算,应与高信誉、大规模、强抗风险的企业合作,在进一步确定施工材料规格和数量后,签订相应合同,确保材料的安全性。采购完成后,要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排除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材料,与此同时,对重要施工材料建立跟踪的调查制度,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2]。

2.1.5 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以水上、水下、高空作业为主,难度系数大,危险指数高,对机械设备的要求也比较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种类不断增多,功能不断增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施工安全。在设备的引进和使用上,要根据具体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项目的特点,并建立相关管理和使用体系,建全安全、可靠的设备运转模式,保障相应机械设备的使用良好状态及效率。同时,还要规范具体设备的操作规范,建立机械的档案管理和使用记录,做好日常保养,从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期限,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 施工技术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引进先进工程施工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工 程项目的施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项目节约建设成本,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应重视新技术与专业人才,积极研究及引进先进技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同时培养一批掌握新技术的专业队伍,为水利水电工程的高效、安全、可靠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3 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标准,而整体施工目标是根据施工项目各分部分项目工程的进度来制定的,并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施工进度的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原材料、工程造价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高效率施工。同时,做好各工序和施工管理的进度记录和统计,从而与预计的进度计划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实现工程项目的进度调整,保证在工期时间内完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

2.4 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党的基本国策,也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良好企业信誉的强有力保障。水电水利工程由于工程环境的特殊性,水上、水下、高空作业较多,且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因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须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应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以保障施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的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和奖罚制度等。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3 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个环节多、内容复杂、受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的系统工程,施工企业须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抓关键,重视细节,从而保障整个施工项目的顺利、高效展开。只有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科学管理,才能为社会提供合格、优良的建筑产品,为社会做贡献,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内蒙古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跨度大,地势复杂多变,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增加了难度,作为施工企业,我们应不断的探索,积极创新,同时借鉴国内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吸取教训,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篇13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受地质及气候环境影响较大,不同地质及气候条件其施工难度不同,因此,做好勘察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目标尤为重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一般以河流为主,通过导流、围堰填筑和基坑的排水等方式实现施工进度控制。而内蒙古河流多以季节性河流为主,受雨量影响较大,给水利工程增加了不少难度。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出调整,选出最符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施工,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内蒙古地貌以蒙古高原为主体,一些地方交通不发达,且处于偏远的山谷地区,与施工建设基地有一定距离,这些对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及机械设备的调用和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致使施工成本出现不同程度波动。此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水上、水下、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对设备和器械的要求也较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管理。

2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管理

2.1 施工质量管理

2.1.1 施工中的环境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就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多方因素,建立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实地勘察结果,对施工总体目标进行适当地调整,并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打造交流互动平台,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天气和季节的变化,避免暴雨、大雪、冰冻等季节性环境的突变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内蒙古降水量且不匀,风大,沙尘多,寒暑变化剧烈,如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对相关资料及河流的汛期进行了解和整体把握,缺乏相应保障及应急措施,那么施工工程的质量将难以得到保障。

2.1.2 施工中合同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施工项目管理中也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因而相关施工单位要面向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签订相关承包合同,对相关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达到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须严格履行合同中各项条款,并按期按质交工,在市场经济中建立承包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1.3 施工中人员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环境的管理是基础,而施工中人员的管理是保障。要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首先,要选择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再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成立施工项目各部,从而实现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各项施工项目,规范相关人员的操作,降低安全系数,保证施工的质量。

2.1.4 施工中材料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材料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期限的保障,施工材料的选择应与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设计的规范要求相符合。要制定具体而详细的采购计划,做好预算,应与高信誉、大规模、强抗风险的企业合作,在进一步确定施工材料规格和数量后,签订相应合同,确保材料的安全性。采购完成后,要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排除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材料,与此同时,对重要施工材料建立跟踪的调查制度,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2]。

2.1.5 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以水上、水下、高空作业为主,难度系数大,危险指数高,对机械设备的要求也比较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种类不断增多,功能不断增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施工安全。在设备的引进和使用上,要根据具体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项目的特点,并建立相关管理和使用体系,建全安全、可靠的设备运转模式,保障相应机械设备的使用良好状态及效率。同时,还要规范具体设备的操作规范,建立机械的档案管理和使用记录,做好日常保养,从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期限,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 施工技术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引进先进工程施工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项目节约建设成本,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应重视新技术与专业人才,积极研究及引进先进技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同时培养一批掌握新技术的专业队伍,为水利水电工程的高效、安全、可靠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3 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标准,而整体施工目标是根据施工项目各分部分项目工程的进度来制定的,并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施工进度的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原材料、工程造价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高效率施工。同时,做好各工序和施工管理的进度记录和统计,从而与预计的进度计划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实现工程项目的进度调整,保证在工期时间内完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

2.4 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党的基本国策,也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良好企业信誉的强有力保障。水电水利工程由于工程环境的特殊性,水上、水下、高空作业较多,且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因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须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应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以保障施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的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和奖罚制度等。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3 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个环节多、内容复杂、受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影响较 大的系统工程,施工企业须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抓关键,重视细节,从而保障整个施工项目的顺利、高效展开。只有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科学管理,才能为社会提供合格、优良的建筑产品,为社会做贡献,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内蒙古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跨度大,地势复杂多变,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增加了难度,作为施工企业,我们应不断的探索,积极创新,同时借鉴国内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吸取教训,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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