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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估值法变化实用13篇

理财估值法变化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1

一、引言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哈撒韦1987年年报中告诉了我们:“从短期来看,市场是一台投票机;但从长期来看,它是一台称重机。”。这里的“称重机”就是用来称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的分量的。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市值与企业的股权价值具有很高一致性。受到巴菲特的思想的启迪,本文引出一条思路:可否利用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与市值的关系来评估企业股权价值呢?

一家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到企业的成长性,还应考虑到企业的业绩、同行业的对比以及现时的市场环境。绝对估值法与相对估值法考虑的因素都相对较少,人为操纵的数据较多,不易得出一个具有很大说服力的股权价值估值结果。而联合估值法起到的优化作用有限,依然不能摆脱前两种方法存在的弊端。所以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需要一种综合的、客观的估值方法。本文提出的估值方法主要是对相对估值法中市盈率法的一种完善和改进,旨在增加对比指标,增加对企业成长性的考量,兼顾市场环境变化的因素,试图寻求一种客观、系统、易操作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二、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分析

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三大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和部门因素、

宏观经济和政策因素。上述因素比较抽象,需要对他们进行具化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客观分析。因此不妨用财务状况来大致代替企业的经营状况,用证监会于2001年4月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来确定企业的所属行业部门,用沪深300指数来反映股权市场的宏观环境。

综合上述观点,文中为后面的改进的市场法也就是综合财务指数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给定了一定的假设条件,如下:

1.在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下,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的重要财务指标可能数目不同,种类不同,影响的比重也不同。但是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的重要财务指标数目、种类、影响的比重是固定的。

2.宏观经济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同行业中财务状况越好的企业股权价值越高。换句话说,宏观经济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同行业中企业的股权价值与财务状况成正比。

3.在企业财务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宏观经济越好,人们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期越高,企业的股权价值越高。换句话说,企业财务数据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股权价值与宏观经济状况成正比。

在以上假设的前提下,文中提出了利用市场法思维的一种全新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综合财务指数(CFI)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三、综合财务指数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理论基础及步骤

在同一经济环境下即某一时点下,我们利用该时点评估企业与同行业上市企业的市值与财务数据可以得出影响企业股权价值的主要财务因素及影响程度。基于此,通过权重赋值与同行业同类财务数据的无量纲化我们可以分别量化出该时点评估企业与同行业企业综合财务指数CFI。

CFI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理论基础是CFI与企业股权价值强相关。综合财务指数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计算过程没有需要人为估算的间接数据,客观性、全面性优于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与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类似,基于CFI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也是利用市值与某一指标的比值进行估值的方法。并且所使用指标CFI比单一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更能全面的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经过实例分析发现CFI与企业股权价值的具有强相关性,文章进而提出了利用CFI用于企业股权价值评估实务的思路。

一般而言,企业每三个月都会有财务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公布,间隔时间并不长,所以我们可以比较容易的得到一个行业上市企业评估日之前相当长时间内所有财务报告日的财务数据。

当需要评估某企业股权价值时,我们需要首先结算出该企业截止到评估日的财务数据。注意此结算会计期间应当与历史财务报表日的结算的会计期间相一致。例如如果后面运算利用的历史数据的会计期间都是一年,则评估日的结算会计期间也应当是一年。然后将此时的财务数据放在历史的财务报表日,也就是不同的经济指数下进行评估,可以得出企业在不同经济指数下的CFI。前面也已说明,CFI只有在同行业同经济指数下才是可比。因而通过利用CFI与股权价值正比的关系,利用该行业在此经济指数下的历史财务数据,可以得出该企业在不同经济指数下股权的合理估值。又由于在财务数据一定的情况下,经济指数越高,企业股权价值越高,可以利用经济指数和股权价值的正比关系的得出待估企业评估日股权的最终估值。

基于CFI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大致主要有如下步骤:

1.依据证监会于2001年4月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评估日前历次财务报表日与待评估企业同行业的上市企业挑选出来。(由于一些企业改变主营业务或者属于新增或已退市,每个财务报表日与待估企业同行业的上市企业名单不一定相同)

2.分别将历次财务报表日的待评估企业与同行业企业进行财务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和权重加和处理之后算出各自的CFI。

3.利用CFI与企业股权价值的强相关关系,经过一定的数据处理后推算出待评估企业凭借评估日的财务数据在不同经济指数下的企业股权价值。

4.利用企业财务数据一定的前提下,企业股权价值与经济指数成正比的关系,计算得出评估日待估企业的合理企业股权价值。

综合财务指数指数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是针对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的一种改进,但是在评估实务中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检验,所以它的可靠性还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验证。CFI值综合了企业的多个重要会计指标且经实例检验与企业股权价值较强正相关,为这种方法在实务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成京联,阮梓坪.企业价值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J].求索,2005年10月:29-31.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2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已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实践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资产评估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权变动、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都离不开对资产价值的评估。特别是我国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会计资产计价大量引入和运用估值技术,使资产评估已经成为应用更加广泛的专业技术,但是资产评估与会计之间,既有着内在联系,又存在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易被忽视的区别。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更深刻地认识资产评估,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为评估服务,从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频繁发生,历史成本会计的局限性逐渐凸现,以公允价值为代表的其他计量属性逐渐走上历史舞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资产租赁、资产交换、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财产保险等相关经济行为日益增多。这些经济交易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企业所反映的账面价值进行,而需借助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确定资产价值。这就要求我们从实务和理论方面,加强资产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以更好地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资产评估与会计应该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专业活动。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明确它们在资产业务中,因专业分工而产生的内在联系。会计师提供以事实判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而资产评估则提供以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服务,它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二是要明确它们之间因工作性质,专业知识和职业标准的不同而产生的区别。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特定条件下资产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利用资产评估结论,以及资产评估需要参考会计资料两个方面。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投资数额。在财务处理上,资产评估结果是公司会计入账的重要依据。另外,在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产权变动中,资产评估结果都可能是产权变动后企业重新建账,调账的重要依据。从这些方面来看,在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有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

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制度中,提倡或允许同时使用历史成本和现行公允价值对有关资产进行记账和披露。例如,91\92版的《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第21条指出:“有时财务报表不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编报的,而是将一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以代替历史成本的重估价值编报,折旧也相应的重算”等等,第22条指出:“重定固定资产价值的公认方法,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进行估价的,有时也使用其他方法,如按指数或参照现行价格进行调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1998年苏黎世会议上决定,投资可用公允价值记账,公允价值一般可通过活跃市场及可信的资产评估得到。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全面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同一控制下得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根据我国现阶段市场的发育程度,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采取了有限度的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价属性的做法,并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了一些条件: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的这一巨大变化更加强了会计资产计价和资产评估的联系。以财务报表为主的资产评估已经或正在被提到议事日程。

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更加紧密,出现了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和共同发展的局面。在今后相当的一段时间里,一方面,会计需要研究资产评估,特别是评估技术,并且寻求资产评估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变化也给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一种挑战,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学习并掌握会计准则,特别是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要求,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可以说,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之间的联系是空前的。另外,资产评估利用和参考会计数据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广泛的利用企业财务报表,有关财务指标以及财务预测数据等。而且这些企业会计数据资料的准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不管是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还是企业价值评估需要参考会计数据资料,都说明资产评估与会计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会随着投资者对企业披露资产现值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更加广泛。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资产评估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应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这一区别表明,一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也不能够否定会计计价的历史成本原则,因为其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另一方面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不能随意以资产评估价值替代资产历史成本计价;如果随意进行评估,不仅会破坏会计计价的严肃性,违背历史成本原则,还会对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产成不利的影响。当然,资产计价有时也需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估价(例如我国1992年开始试点,1995年结束的清产核资中的价值重估),但这种估价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的统一规定,并且只是账面价值的调整而已,并不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评估。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价值则是为资产的交易和投资提供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两者执行操作者不同

会计学中资产计价是有本企业的财会人员完成的,只有涉及与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均需要计价,是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资产评估则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而且,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有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知识以外,还需要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其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会计计价。

三、加强业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

(一)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

在会计规范和评估规范国际化方面,我国会计界和评估界均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且已经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合作。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多种评估资格并存,且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执业规范也由各个部门分别制定,因此评估行业需要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协调,建立评估行业统一的专业语言,便于国内外同行业交流和市场上相关各方对评估报告的使用,在国内以及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中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会计界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加快以为财务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为目的的专业评估的准则建设步伐

近年来,随着美国会计标准的改革和对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会计标准允许以其他价值标准来替代财务报告中的历史成本,特别是“安然事件”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采纳公允价值概念,并已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对此做了相关规定,预计在未来的会计标准制定中,将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和披露。以前国际评估准则也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的计划,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再次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这一趋势无疑将改变传统上评估业主要为税收、交易、抵押贷款和法律诉讼等服务的局面,以财务报告或会计用途为目的的评估将成为评估服务业的另一重要领域,因此,有效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将是今后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推进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制建设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对于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往往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这种独立的专业咨询有利于客观、公正披露相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是经济行为各方据以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发生产权交易,也需要通过评估揭示公平价值,促成公平交易。这种独立性的专业评估,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债权人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尚没有涵盖整个资产评估领域的专门的法律,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一系列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因此,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借鉴国际评估行业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会计界与评估界的联机互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化的独立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法规、准则、规范和行业惯例,提供现时价值尺度,对于政府、产权交易各方、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是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专业咨询。因此,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联席会议制度,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处理”将是我国会计界与评估界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3

(二)成长型企业的价值评估。成长型企业是指在较长的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现整体扩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我国大多数成长型企业,一方面有形资产价值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市场投入巨大,体现在账面上的净资产价值较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但从长远看,产品市场规模巨大,盈利能力强。对于这类成长型企业,若采用成本评估其价值,必然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成长性存在于新兴行业,市场上很难找到与目标企业完全一致即同等效用的参照企业,因此市场法也不适合用于成长性企业的价值评估。当企业步入成长期并开始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具有了较强的实力,此时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比较适宜。

(三)成长期企业现金流量的特征分析。当企业创业者经过市场开拓、产品制造等措施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之后,企业就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这时市场需要量的增加吸引了大量的新进入者,为了阻止新进入者的进入,企业这时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自己的营销渠道,以规模经济带来低成本。随着市场接近饱和,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额的增长速度减缓。稳定增长期的企业基本上能够实现依赖内部(如折旧额)为增长筹资,随着大部分潜在市场被渗透,企业追加生产能力的速度放慢。该阶段企业面临的挑战是,一方面市场缓慢增长,另一方面竞争日益剧烈。该阶段现金流量的特点是:随着销售数量增加,销售额和利润不断增加,再加上已形成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也在加大,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数值也在不断增加:设备投资依然高水平继续进行着,但相对于前阶段已相对减少,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继续出现负值。但净利润和折旧额、摊销额之和常常足以抵偿投资支出,营运资本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影响甚微;富余的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使得企业能够支付大量的股利给股东偿还借款,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通常为负。此时,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加强经营现金流管理和投资现金流管理。一方面要强化经营现金流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另一方面,投资现金流的管理必须立足于未来产生新的现金流的能力的评价和投资过程现金流的管理与运作。

二、自由现金流量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没有反映自由现金流量的动态变化。由于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而且自由现金流量是时间销售收入等参数的变化函数,必然导致依赖于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第二,没有反映企业财务杠杆的动态变化。由于企业在经营中会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企业的举债数额和负债比率,引起财务杠杆的波动,从而使企业的风险发生波动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的变化要在现金流量或者折现率中得到反映但是目前的评估模型只是从静止的观点进行价值评估,忽视了这种财务杠杆和财务风险的变化。

第三,折现率的确定没有考虑动态变化。目前的评估方法,对折现率的选取一般是在企业资金成本的基础上,考虑财务风险因素选取的在具体评估企业价值时,一般会以静止的方法确定折算率,以目前资本结构下的折现率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即折现率是固定的实际中,企业的资本结构必然处于变化之中,会影响到资本结构中各项资金来源的权重,导致折现率的波动,从而引起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出现变化。

第四,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并不考虑企业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假设企业的战略一经确定便不会改变,实际上,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要不断地适应所面临的环境。企业战略就是企业对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必然会影响企业的价值。但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忽视了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

三、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提升对策

按照自由现金流理论,公司的价值等于公司预期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按公司资本成本折现的净现值。企业价值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一是自由现金流量的高低,即获现能力的强弱。二是企业存续期的长短,即持续发展能力的好坏。三是折现率的大小,即资本结构的优劣。因此企业要想实现价值最大化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增加现有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首先要提高营运效率公司营运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其营业利润率所以提高营运效率能为公司创造额外价值。其次要降低公司税务负担。公司的价值是税后现金流的折现值,当营业利润一定时,任何能降低公司税负的行为都能增加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最后要管理不良投资,企业应通过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降低库存和营运资本提高公司现金流。

2.增加公司高速增长期的长度和持续经营能力。企业价值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由企业存续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存续期越长,尤其是高速增长期的时间越久。自由现金流的折现值越大而且只有在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评估才有意义。因此企业应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奠定基础。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4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概述

20世纪80年代,拉巴波特(Rappaport)和詹森(Jensen)等学者首次提出了自由现金流量(FreeCashFlow,FCF)的概念,他们认为自由现金流量即是企业在满足了在投资需求之后剩余的现金流量。这一概念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科普兰和科勒,1998;周首华、陆正飞和汤谷良,2002)。后来的学者亦从不同角度对自由现金流量进行了探讨,逐渐形成了自由现金流量的三种分类: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和管理者自由现金流量。汪平(2003)在《财务估价论——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研究》中提出,财务估价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作为买者一方的企业对目标企业价值的估价;二是指管理当局对其所在企业的价值的估价,并据此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自由现金流量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管理者的主观因素产生的影响,让企业所有人员更深层次地了解企业目前的营业收入,让企业管理者提前规避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也为企业投资者预测企业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趋势提供了条件。何思、郭艳(2014)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了案例分析,指出现金流量法在应用中存在的缺陷会逐渐减少,最终会在评估企业价值中占据主导地位。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之一,理论上较为成熟。这种方法的要义就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价值可以理解为各期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在运用该方法进行价值评估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明确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以及各期现金流量总额;二是折现率的选择,对折现率的取值不同将对评估的结果产生较大的差异。

二、现金流量法现状

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最广泛、理论上最为健全的模型,主导着当前实务和教材。它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时间价值原则和增量现金流量原则,也就是任何资产的价值是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含有风险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广泛应用于企业价值的评估以及投资项目的评估。其在理论上非常完美,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时间价值,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既可评估企业股权价值,也可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过程与投资过程相吻合,符合评估本质要求,评估结论较容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此方法的数据来源于现金流量表,现金流可以排除会计利润易受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人为因素干扰的不利影响,更能准确地反映现实价值。是当前使用最多的方法,对收益为正、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较为实用。当然,现金流量法在实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是方法本身缺陷:未来盈利的预测较困难,预测过多依赖于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评估值可能有较大偏差,极易造成财务估价与金融市场估价的不一致。我国的监管力度不足、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虚假。如果以这些无效数据作为未来现金流预测的依据,其评估结果将发生更大偏离。其次是使用范围有限:现就流量折现法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要求未来现金流能可靠预测,公司未来发展稳定。不适用初创期、衰退期的企业,只适用于成长、成熟期的企业。而且,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是动态地,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

三、现金流量折现法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反映自由现金流量的动态变化。

由于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而且自由现金流量是时间、销售收入等参数的变化函数,必然导致依赖于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但是在评估模型中,往往忽视了现金流量的动态变化,单单依靠线性关系来确定现金流量,使评估结果更多地表现为静态结论。由此可见,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其对现金流量预测的不确定性,在部分情况下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会造成对企业价值的低估甚至无法评估。因为该方法是建立在完全市场基础之上的,它应用的前提是企业是盈利的,但在实际经营中,企业的战略性投资不一定能立刻获利,也不一定是单纯的为了获利,尤其是短期收益。很多的战略性投资活动可以使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获得大量收益,因此,对于拥有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而言,未来的发展机遇可能比眼前的利益更加有价值。但是由于现金流量折现法反映的是企业所有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的价值,而企业的战略性投资在短期内很难产生收益,那么估算出的价值中就不会包含这些投资的价值,现金流量的变化必然也导致了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变化,而忽视现金流量的变化,得出的评估结果自然也是有偏差的。

2.折现率的确定。

目前的评估方法,对折现率的选取一般是在企业资本成本的基础上,考虑财务风险因素选取的。在具体评估企业价值时,一般会以静态的方法确定折算率,以目前资本结构下的折现率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即折现率是固定的。而实际上,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处于变化之中的,这会影响资本结构中各项资金来源的权重,导致折现率的波动。同时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不稳定性因素较多,股票价格受到消息的干扰风险大,许多上市公司的β系数会随着公司上市时间发生波动或者偏高,这就让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CAPM模型确定一个合理的折现率变得比较困难。

3.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根本上还没有到位,使得企业价值评估对象主体边界不够清晰。

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以政府指定的目标,产值或者经营规模为经营的目标,而不是将企业作为发展的根本性目标,从这种角度上来说,就制约了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和本质上的作用。

4.专业人才的缺乏。

在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当中,相关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阻碍企业制定合理战略规划的原因之一。在这些企业里,由于没有合理的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导致人才大量流失,甚至出现非专业人员充数的现象。专业人才的稳定性差容易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选,由于人员流动频繁,相关从业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缺乏了解,对企业的战略规划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无法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进行有效的预测,加大了现金流量预测的偏差;其次,不稳定的人才机制使得相关从业人员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易产生懈怠等情绪,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同时,频繁的人员流动容易影响到企业战略规划的连续性,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对于折现法的实际使用也带来更大的难度。

四、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改进

1.评估模型应量化各个参数。

在进行价值评估时,应该在各个阶段,对自由现金流量持续的时间、自由现金流量特性、财务风险等等进行判断和描述,也就是要细分各个参数来改进评估模型。(1)自由现金流量的动态描述。影响自由现金流量变动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季节波动、销售变动、宏观政策等等,那么能够涵盖企业经营动态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应该能够克服这些随机因素和非经常性因素的影响。对此,可以利用非线性回归直线法来建立自由现金流量和企业价值的回归模型。(2)折现率的动态描述。折现率的变动与企业的资本结构变动息息相关。自由现金流量的选取标准不同,折现率也有所不同。影响折现率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财务杠杆、市场风险、个别资本成本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动都会影响折现率,最终使企业价值发生变动。因此,折现率应该也考虑企业经营各个因素的动态性。也可以通过对企业价值之间、各影响因素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来进行研究。

2.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机制决定着企业的运行效率,能够改善企业的绩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同时还对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声誉有着良好的影响,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转变,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故应改革产权制度,剔除掉股权过于集中、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的弊病,建立有效而明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效率。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价格已经不能有效的传递信息,分割状态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因此需要统一资本市场秩序,解决资本账户对外开放,在外来的发展中,要将市场统一放在重要的位置,结合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中的总舵契机,有计划、有效率、有目标地完善这些问题。

3.要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

企业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外进行融资,但是由于在企业内部,管理者们对企业价值和企业预期收益信息充分掌握,正确理解,但是对外部投资者来讲,缺乏正确信息知晓的途径,故而使得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管理中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影响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企业价值的增长。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剖析和解读,合理预测出这个企业在未来的运营状况和未来的现金流量,如果企业提供虚假的报表数据,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价值评估结果,所以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应该通过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制度,在法律上、行政上都给予大力的监管和相应的处罚,来确保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有效和公开化,同时,会计报表中对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十分重要,比如商誉、战略、市场占有率等,都将对企业价值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4.要规范外部接管机制。

健全而有效的外部接管体制,对于我国市场企业价值投资收益,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要加强市场化的原则,增强透明度,改革证券发行制度,拓宽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企业价值评估主要以评估人员为主导,这种机制的完善十分必要,对价值评估中人为因素的干扰,起到了很好的防护作用。五、结语为了能够更加广泛的推广现金流量折现法,必然要对现有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的运用方法进行改进。现金流的预测不可能准确无误,因此企业在进行价值评估时要注重对现金流的预测和折现率的选择,以便更好的评估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汪平.折现现金流量模型简介[J].财会月刊,2003(10):53-54.

[2]伍迎春,李曦.用自由现金流量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优越性[J].改革与发展,2005.

[3]何思,郭艳.基于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的企业价值评估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4(21):134-135.

[4]武晓玲,陈正飞.自由现金流量假说的实证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2):127-131.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5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7.03.10

随着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整作用日益为党和国家所重视,破产案件的司法审判逐渐成为以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财产的变现对于维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12条的规定,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之所以要拍卖破产财产,无非是要最快捷地实现拍卖标的的价值,及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在司法实践中,破产财产评估拍卖已成为顺利推进企业破产的重要障碍,具体来说,估价不实、成交率低、变现缓慢等问题大量存在,更有甚者,破产财产还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变现。针对实践中凸显的问题,探讨破产财产司法拍卖之新路径,促使其自身价值有效实现,已成为学界与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但遗憾的是,法学领域的既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破产财产的界定

参见:甄洪其.破产财产的界定[J].经济问题探索,1995(8):25-26;王爱华.破产财产的界定[J].经济论坛,1995(18):37-39.、破产财产的性质[1]、破产财产的范围或者构成

参见:林承日.破产财产的构成[J].法学,1994(7):36-37;李雪田.破产财产范围评析[J].长白学刊,2008(3):74-77.等方面。对于破产财产的变现,现有研究尚显缺乏,以商事思维为基础对现有破产财产变现制度进行探讨的成果更少。如果脱离商法的特殊性,相关制度的建构或者改革就不会高度重视商事思维的重要价值。因此,笔者拟以尊重商事思维为出发点,重新审视现有破产财产变现制度,并尝试性地提出改革建议。

一、商事思维模式下破产财产变现的价值取向

与民事审判相比,商事审判更讲求效益,更追求交易的安全、迅捷、可靠。商事审判强调对营利利益的保护,充分尊重商人自治,其参与调整的商事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事审判应重视商事思维。商事思维是一种商事思想以及运用商事思想处理商事活动的方法之统称,包含了尊重商事主体和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尊重商事主体自治章程等自治规则、更加注重保护交易效率、注意外观主义的适用、注意企业维持原则的适用等多个方面。作为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与执行理应在商事思维模式下进行,破产财产变现的价值目标与商事思维必须内在契合。在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破产财产变现是在司法强制下进行的,这是因为企业破产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其中的破产财产变现也需要法院介入,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实际上,这里所指的“司法强制”应当理解为以公法强制作为后盾,并非是指变现中的所有程序都在“司法干预”下进行。例如,根据我国《破产法》第1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仅是在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未获通过的情形下才得以适用。质言之,破产财产变现的价值取向应置于商事思维模式下予以考量,其价值取向应包括效益与自治,而效益又涵摄了效率与收益两个方面。

(一)破产财产变现更加注重效率

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非常精确地表明了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公平和正义被视为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众多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亦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然而,随着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的日益加深,法律的效率价值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并逐步成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2]。在这一背景下,效率是所有法律行为能否达到其预期目标的基础性要素,向法律寻求帮助的人当然希望法院能够在合理时间范围内高效地解决问题。竞争会将最没有效率的企业淘汰出局,剩余企业的平均效率水平得以提高,同时,由于剩余企业能以更低的成本、更低的价格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也可以从中获益[3]。由此可见,效率是贯穿企业破产过程始终的重要价值取向,有利于将有限的社会资源加以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破产财产变现的效率在实践中应表现为: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之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破产财产的变价,确保债权人利益在现有制度体系中得到最高效地保障;同时,也促进有限的社会资源得以重新分配,使之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与快捷化。

(二)破产财产变现更加重视收益

收益形成于收入实现的过程,是原始投入资本与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的差额,其实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财富的增加”[4]。商法对“人”的假定是理性“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以追求经济收益与经济成本之间比值的最大化为目标,即人们通常所称的“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原则不是指厂商利润的绝对值达到最大量,而是指在规定的价格和成本状态下,企业所获得的满意的利润水平,也就是商事活动要遵循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5]。可以说收益是商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主要目标所在,所以商法不遗余力地对收益进行保护。企业申请破产,缘于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财产变现的目的就是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及时有效变价,使债权人依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破产财产的变价应体现其应有价值,其所追求的收益即在快速变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与商法不遗余力地保护效益价值的思维不谋而合。

(三)破产财产变现更加强调自治

商法是私法的一部分[6],自然会强调私法自治。商法中的自治是指商主体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法律关系并承受后果,不受他人的强制或限制。但是,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到消灭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7],在商法关系的形成到消灭过程中,国家也不会是一个旁观者。需要注意的是,公权力的行使也应该对商人的自主决策与自主商业判断予以足够尊重,只要不违背强行法的规定,不违背善良风俗,不宜对市场行为进行过多干预。

破产财产的变现过程虽由法院介入,但法院的介入并非没有边界。尊重自治和自治规则是商法适用别应注意的问题。商人的营业自由(也有的国家将其归于职业自由)是商人自治的集中表现,受到各国商法的普遍保护,甚至,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宪法权利予以保护[8]。在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当事人自治主义也应得到尊重,如在破产财产处置中,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破产财产的性质、数量以及市场行情决定是否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可以讨论并决定最终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如行情上涨时大批量出售商品房住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直接售房,其效果应当比拍卖好。

在以上三个价值目标中,效率与效益对于迅速、快捷地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理想状态下,破产财产司法拍卖在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的基A上,应兼顾效率与效益这两个目标的共同达致,但从破产制度的终极目的出发,效率价值显然更为重要。也即是说,破产财产的司法拍卖应当以债权人意思自治为基础,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实现效率优先兼顾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我国破产财产司法拍卖的实践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85条明确要求,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包括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三种,其中最为重要的变价方式当属拍卖。破产财产司法拍卖的价值追求决定其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应当是最大程度实现破产财产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最大化实现,切实减少当事人的成本[9]。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要与司法拍卖的规则相结合,所以探究我国破产财产司法拍卖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运行,检视其中存在问题并予以改进,对于实现破产财产司法拍卖的价值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必须对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并在原则上采用拍卖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变现。在我国,破产财产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依照规定进行拍卖,最终由市场决定拍卖的价格。我国《拍卖法》规定了“价高者得”的竞买规则,在目前司法拍卖实践中,“英格兰式”竞价拍卖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例如,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拍卖和司法网络拍卖中一般均采用英格兰式竞价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拍卖规定》)也是依据传统的英格兰式竞价拍卖对相关条款进行设置。我国破产财产的司法拍卖目前主要还是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评估、拍卖的相关规定,竞价方式也主要采用英格兰式竞价。该方式虽然有利于价格的竞争,但是也容易导致价格共谋,并因此导致低价拍出或者流拍。在英格兰式竞价方式的拍卖过程中,逐渐显露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并找到解决办法。

(一)多次流拍现象突出

在采取英格兰式竞价方式拍卖的情况下,竞买人会在底价的基础上连续出价,在不断的角逐中,价格逐步升高,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人出价更高,拍卖即成交。在英格兰式升价拍卖中,对破产财产估价最高的竞买人最终会获胜,不断升高的价格会让部分弱势买方感受到沉重的压力,往往会慎重考虑是否参与竞买,即使参与也会谨慎出价。在升价拍卖中,“进入”成为一个阻碍拍卖效率的难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情况: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价格低于债权人会议设定的底价,这就很容易导致破产财产流拍。《执行拍卖规定》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了两次、三次的最大流拍次数,同时明确规定流拍后,若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收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人民法院应将该动产或不动产退还被执行人。该规定对于执行中的司法拍卖可以适用,但是对于破产财产而言,如果流拍则意味着破产财产无法变价,对于申请破产的企业而言,退回何处尚存疑问,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是不利。

(二)确定的保留价过高

由于标的价值较大,破产财产的拍卖大多数采用保留价拍卖方式,而保留价的确定一般会参考评估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但是国有资产除外。”,在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有异议时,必须经过评估程序确定破产财产的价格,同时,评估价格也是确定破产财产拍卖保留价的参考依据。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尚待完善,经济信息不对称,受资料收集、评估时间、市场条件以及评估人员素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加之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价格收取评估费用,个别评估机构存在提高评估值多收取评估费用的利益驱动,经常将破产财产的评估价人为提高,与市场价相去甚远。债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考量,也希望评估价定得越高越好[10]。评估机构与委托人达成的“共识”最终导致评估价虚高,进而促使保留价随之提高,直接影响拍卖效率。

(三)合谋竞价行为时有发生

英格兰式竞价方式采用单纯的公开增价拍卖模式,一定程度上为恶意围标、串标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拍卖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竞买人通过竞价的方式使得破产财产以合理价格变现,从而维护债权人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英格兰式竞价方式中,围标串标的竞价集团非常容易形成,且该竞价集团只需要达成不相互抬价的默契即可。共谋同盟的成员没有理由背叛同盟――最终赢家可以实时提高竞价以打击破坏同盟协议的行为,更高的出价不一定能赢得拍卖,而且任何背叛同盟的企图都能被同盟成员清楚地发现[11]。在我国破产财产拍卖实践中,不乏竞买人事先串通恶意进行串标、围标的情形,容易使破产财产最终以较低价甚至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交,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整个破产财产的拍卖环境。

三、世界通行竞价模式述评

拍卖是典型的市场经济产物,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如今已成为国际通行的一种买卖经营方式。其特点是采取特殊的竞价方式,高效率地分配被拍卖的标的物[12]。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拍卖方式主要有4种,即英格兰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一级价格密封拍卖(first price sealed bid auction)以及二级价格密封拍卖(second price sealed bid auction),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又属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

(一)英格兰式拍卖

英格兰式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开放式拍卖,由于拍卖过程中价格逐步升高,该拍卖方式亦被称为“增价拍卖”。在英格兰式拍卖中,由投标者一次或多次递交他愿意出的最高价,并规定一个截止时间,到了截止时间后,出价最高的买家获得拍卖品,并按照这个最高价付款[13]。由于存在买方之间的公开竞价,买方采取的报价策略将是:一旦他人的报价低于自己的估价,买方将继续参与竞价;一旦他人的报价高于自己的估价,买方将退出竞价。通过观察买方的参与及退出情况,人们可以比较准确地推知买方的真实估价。不过,在英国式拍卖中,买方的报价行为能够透露出他的估价情况是通过市场公开竞价逼出来的,而不是买方的自愿选择[14]。英格兰式拍卖方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轮番增价,现场充满紧张气氛。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英格兰式拍卖有利于拍卖品的经济价值最大化,该拍卖方式广受青睐,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的拍卖方式。

(二)荷兰式拍卖

与英格兰式拍卖相反,荷兰式拍卖是一种“减价拍卖”。荷兰式拍卖是源于荷兰的鲜花交易,拍卖会主持人不是拍卖师而是拍卖钟,准确度几乎可为百分百,不可能出现两个竞买人同时应价,第一个应价的便是成交价。在该种拍卖方式中,卖方会首先设定一个绝对高的初始价格,基于理性人的正常判断,竞买人此时一般不会举牌。拍卖开始后,价格逐步降低,直到有任何一个竞买者愿意购买为止,该竞买者以最终的价格即该时刻所标的价格赢得标的物。其优势在于,竞买者之间的心理博弈使标的物成交价格与其实际价值趋近,并且成交较为迅速。但在实践中,荷兰式拍卖一般是定一个保留价再按较高价往下拍,买人抓住这种机会,有可能串通而不举牌,降到一定的利润空间时再举牌,这样无疑会扭曲委托方的原意[15]。因此有学者认为,荷兰式拍卖存在着严重的内在缺陷:交易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极为高昂;交易效率(包括资金效率和时间效率)十分低下[16]。

(三)拍卖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活动的深入,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大众化,网络拍卖蓬勃兴起,花样繁多[17]。纵观各国拍卖实践,古典的英格兰式拍卖仍占据主要地位,其他类型的拍卖也在世界各国的交易市场广泛应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对拍卖方式的设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拍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各国还设计出了多种拍卖方式的变形以及融合多种拍卖特点的新型拍卖机制。卖方可以根据拍品的不同特征对竞买者的行为和估价进行估计,选择适当的拍卖机制和拍卖规则,实现拍卖标的物的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方式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但由于其成本较高,故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均是理想的选择。所以,各国立法和司法并没有将财产的出售方式仅仅局限于拍卖,例如,在日本,一般实务上因任意变卖能以高价出售,所以,几乎不选择拍卖的方式[18]。

四、我国破产财产司法拍卖的变革路径

随着拍卖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在4种传统拍卖竞价类型之外,学界和实务界还探索出多种拍卖方式的变形以及融合多种拍卖特征的新型化拍卖机制。将其中合理可行、高效快捷的拍卖机制引入我国破产财产拍卖实践中,并运用科学评估方式确定恰当的保留价,为规范和净化破产财产拍卖市场,实现破产财产快捷、最大化变价提供了重要路径参考。

(一)引进英荷混合型拍卖方式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破产财产的成功拍卖对于实现该目的极为关键,目前通行的拍卖竞价方式严重阻碍了破产制度发挥应有作用,亟待适时引入其他更为有效的拍卖竞价方式。在这一背景下,由柯伦柏首先提出的英荷混合拍卖机制逐渐进入拍卖理论研究领域。

英荷混合型拍卖方式即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的融合,它很好地吸收了两种拍卖方式的优势。英荷混合型拍卖方法就是首先确定一个起拍价(评估价或其他人为定价),然后增价拍卖(即英格兰式拍卖),如果有人最后应价,即成交;如果无人应价,则转入降价竞价(即荷兰式拍卖)直到至少有一个竞拍者应价,此为市场底价。此时再启动英格兰式竞价,允许其他竞买者出价高于这个价格并递增竞价,最高应价者赢得拍卖标的物。在荷兰式竞价基础上继续保有英格兰式竞价,属于“双重防范措施”,以促成荷兰式竞价入围者之间的深度竞争,让拍品在降价触底的基础上反弹,谨防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拍品价值被低估[19]。

英荷混合型拍卖更加鼓励进入,两种拍卖机制的融合增加了最后决胜的不确定性,竞买者都有赢得破产财产的可能性,从而使参加竞拍变得更加具有吸引力。同时,英荷混合型拍卖在破产财产司法拍卖中的引入,对于竞买的共谋行为可以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与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特征要求和价值目标高度契合。

(二)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评估的自治权

《执行拍卖规定》赋予拍卖当事人对于评估机构的协商选择权、对是否评估的决定权等,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司法理念。虽然《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对以上事项作出可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的具体规定,但是相较于兼具公法特征与私法效果的执行拍卖,破产财产司法拍卖的公法特征更为弱化,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予以更加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由此,参照《执行拍卖规定》,债权人会议对于破产财产是否评估及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具有最终决定权。如果债权人会议经协商对破产财产的保留价与起拍价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则不需要进行评估。但是为了制约协商定价的随意性,体现权责统一要求,应明确规定,在无人竞买或竞买价低于保留价时,债权人应以协商确立的保留价接受被拍卖破产财产,从而实现以物抵债。

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进行评估,科学的评估就成为拍卖成功的基本保证。目前比较流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以及现行市价法。三种方法在理论基础、基本前提、评估思路与评估角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无法计算收益的资产以及无法找到参照物的专用资产的评估;收益现值法适用于成本费用无法或难以精确计算的资产;现行市价法则适用于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的资产,如房地产等。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相适应。无论采用哪种评估方法,应该注意的是,必须保证评估方法所使用的各种信息资料都来自公开市场的证据[20]。评估方法的选择权仍然归于债权人会议,评估机构应该尊重债权人会议的选择,但可以从专业视角为债权人会议选择合理、科学的评估方法提供建议和意见,同时应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方法的适用。

(三)合理确定保留价

在债权人会议未选择评估的情况下,可以由其协商确定保留价。对于选择评估的破产财产,保留价的确定一般要参照评估价。原则上,破产财产的评估价与保留价之间应有一定的差距,差距大小主要依靠市场因素进行调节。如果保留价定得过高,有可能会造成拍卖流标,组织第二次拍卖就得降低保留价,对于竞买人而言,其对拍卖物的降价期望也会随之增大,必将影响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最终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保留价定得过低,同样会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原则上,保留价应略低于评估价,使破产财产更具吸引竞买人进入的价格优势。为了合理确定保留价,要在详细了解破产财产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信息进行加工整合分析,同时要参照评估价综合考量竞买者的心理预期、拍卖惯例等各种因素,这样确定的保留价更为合理,有利于提高成交率,实现财产快速变现。

结语

对破产财产司法拍卖制度进行变革的终极目标在于最快捷地实现拍卖标的的价值,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立足于此目标,考虑到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各有优劣,遂有必要扬长避短,英荷混合型竞价模式应该是一N比较理想的选择,有利于克服破产财产司法拍卖实践中的困境。同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评估自治权,赋予当事人评估决定权以及评估机构与评估方法的选择权,采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价,提高评估结果的精准性。在评估价基础上确定保留价,应坚持保留价略低于评估价的原则,综合市场信息、竞买者心理预期、拍卖惯例等各种因素,提高保留价的合理性,实现司法拍卖快速变现之目的。笔者对商事思维模式下破产财产变现的研究尚为粗疏,提出的举措是否合理有效也有待实践检验。对此问题的研究只是开始,期望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论证并持续完善。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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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估值法变化篇6

一、引言

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必然现象,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合理地进行企业并购对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社会里,企业并购无论是数量上还是交易金额上均有了大幅度攀升,已成为社会发展一大亮点。但是目前来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所带来的问题,没有针对财务风险问题而制定有效的防范机制,以至于时常出现财务风险。而要想成功的实现企业并购,就必须做好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工作。

二、何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伴随着企业并购活动而产生的一种风险,而要想了解这种风险,就必须对企业并购这种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势企业并购劣势企业的一种行为,实现企业并购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财务风险是企业并购过程中影响到资金安全的可能性。企业并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并购活动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并购活动的始末,这种风险的存在决定了企业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只有结合实际来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的发生,进而确保并购价值与预期价值实现平衡。

三、企业并购过程中财务风险的主要体现

(一)估值风险

估值是企业并购的首要环节,估值的目的就是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进行估量,从而给出合理的收购价,保证企业付出的收购价能够在以后的经营当中实现应有的效益。然而收购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前企业的估计主要是依靠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企业自身评估。当采取第三方评估机构时,估价全权由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估机构整体能力水平的高低缺乏了解,没有参与到整个估价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风险问题。在采用企业自评方式时,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估值的时候还不够全面,对目标企业没有进行充分了解,尤其是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外债、目标企业的经营能力是否能够带来应有的效益等,一旦对目标企业估价不合理,使企业付出的资金远远大于目标企业能够实现的价值时,企业就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威胁到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另外,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能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控,而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大多无证可查,一旦这些财务信息失真,就会增加企业并购定价风险。

(二)融资风险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需要花费巨额资金来收购目标企业,收购企业实行并购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多元的融资方式来解决。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融资过程中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对于企业并购行为,如果并购后的实际效益达不到预期,意味着企业投入到目标企业的资金不能回笼,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企业就需要承担融资风险,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利息。

(三)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支付,完成支付,意味着并购完成。但是在支付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流行性变化、控股权变化、资本结构状况、融资成本的差异等,增加支付风险。如转账支付时,由于是经过网络处理,而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支付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支付过程中受到网络恶意攻击,就会造成信息的泄露,从而威胁到并购资金安全,如果并购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并购行为就不会存在,严重的情况下,实施并购行为的企业很可能需要承担高息债务,增加企业资金运转压力。另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也是引起支付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业务不熟练,支付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输错账号、输错数字等问题,从而增大企业的风险。

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与规避的意义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着倒闭、破产问题,进而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企业并购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但是企业并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活动必然会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使得企业并购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到企业最终目标的实现,严重的还会拖累企业自身,使得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危机。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并购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然而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文化、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种差异性使得企业并购存在许多风险隐患,会影响到企业资金的稳定性、安全性,进而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而要想规避风险给企业并购造成的影响,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就必须做好财务风险控制与规避工作。只有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才能降低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损失,避免风险的发生,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达成,提高企业并购收益。

五、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与规避措施

(一)合理评估目标企业价值

保证估价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实现企业并购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同样也是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针对估价这一环节,企业必须科学对待。当企业将估价工作交由第三方负责时,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要全程参与进去,确保估价的科学、合理性;当企业采取的是自评方式时,要结合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要深入目标企业,全面了解目标的经营状况,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并购,避免恶意收购。另外,要采取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统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合理定价。

1.资产价值评估法

所谓资产价值评估法就是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方法,通过评估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而要想保证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就必须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资产评估方法比较客观,能够全面地评估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包括了目标企业的账面价值,比较适用于处于市场规范环境下的上市公司。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它忽略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以及重要的表外因素的估价。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当前企业并购过程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就是通过市场比较的方法来确定相应的参数,通过比较得出最优方案。市场比较法具有现实性,所得出的结果有着较强的说服力。但是这种方法对工作人员要求较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素质和较高的C合能力,要了解市场,善于综合比较。

3.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根据目标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这种估价法充分考虑了目标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企业并购决策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现金流量法从不同角度去进行预测,使得资本成本存在很多选择。但是这种方法忽略了环境变化对企业战略性投资机会的价值评估。

(二)完善并购融资渠道

企业并购需要巨额资金,解决企业并购资金问题可以促进企业并购活动的成功进行。对于实施并购行为的企业而言,其很难在短时期拿出巨额资金,而解决资金问题的手段就是融资,通过内部和外部融资渠道来获得并购所需的资金。如果只是暂时持有,企业需要持续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还本付息的负担,一旦企业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企业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企业,企业就必须结合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经营所需的资金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

(三)采用灵活的并购支付方式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灵活的并购支付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财务风险。当前,企业并购惯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债务以及股权等,以往,许多企业在支付的时候往往是采用单一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而单一的支付方式风险较大,并购后如果目标企业实现价值没有达到预期,就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安全及稳定性。为了规避和降低财务风险,企业应当采用灵活的并购方式,如现金与债务组合、现金与股权组合等。对于并购方而言,不同支付方式的组合可以减轻过多现金支付压力,防止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可以分享并购后企业的发展以及各种福利。

(四)强化管理,健全管理机制

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相关,如对目标价值评估工作,企业没有深入到目标价值评估工作中去,完全由评估机构完成,从而增加了价值评估风险。而要想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企业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并购活动,避免盲目的并购,要对并购过程中会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并购过程中的管理,全面控制并购活动,确保并购过程中一切行为处于可控范围内,从而减少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五)加强并购重组后的整合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同的企业在文化、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会增加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企业并购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结构的转变,改变企业经营方式。而要想顺利完成并购,规避财务风险,在企业并购后就必须进行整合,要综合分析并购重组双方在文化、制度上的差异性,不仅要对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进行整合,同时还必须对文化、制度及管理进行整合,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确保被重组企业生产经营实现正常运转。

六、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结构的优化,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并购会面临着融资风险、估价风险以及支付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效益。因此,企业要想成功并购,获得好的效益,就要意识到并购这种活动潜在的风险,要合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企业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科学的并购方案,从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晓琳.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规避策略[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0):153-154.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7

金融理财中,理财主体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理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面对常态的短期收益与价格波动要从容淡定,这就需要理财主体历经时间和耐心的考验,而不可抱有一夜暴富和的心态,才能成功实现理财目标。特别是在投资类似股票这样的金融工具与产品时,在考虑基本面的基础上低估阶段建仓布局、长线持仓投资,做到手中有股、心中无股,往往能收到理财奇效。对于个人与家庭来说,金融理财是一个伴随人的一生的过程。人的生命周期中存在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家庭成熟期和家庭衰老期等不同阶段的生活需求,这就要求对不同阶段的财务进行合理的计划与管理,制定切合实际需求的金融理财规划,满足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保障生活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一个公司与企业在存续期间的生存和发展会受到行业、产品生命周期导致的行业冷暖和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从而产生公司与企业发展不同阶段财务流动性状况和财务需求的很大差异,把握好金融理财市场的机会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流动性,实现资产价值的增长或者通过套期保值转移经营风险,进而可以很好地为公司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积极的条件。在金融理财中理财主体要善于长期跟踪金融理财市场的变化,根据自身财务流动性特点和理财需求选择理财工具与产品,通过累积长期稳定的收益,分享经济成长的成果和降低经营风险,最终有效实现不同阶段的理财目标。

二、树立风险意识,做最适合的交易

在金融理财特别是在资本市场理财中,最重要的不是一笔投资的盈亏和成败,而是理财主体能否在市场长期生存下去。从理论上讲,金融理财市场不存在无风险的理财工具与产品。所以,任何金融理财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风险,这就要求理财主体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审慎参与理财活动,谨记“小心驶得万年船”的道理。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如银行存款、国债等,难以产生高回报,但收益具有稳定性;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实业投资、期货,有产生高回报的“可能”,但也能导致巨额亏损,总之不能很好地管理风险,收益就无从谈起。所以,理财主体在市场长久生存下去的法宝只能是将风险防控置于最优先位置,换言之,实战中可以容忍收益低一些,但绝不允许出现理财失败尤其是重大投资损失;可以容忍错过机会,但绝不允许无视风险的鲁莽和冒进理财行为导致亏损而永久地失去机会,因为机会永远存在于市场。因此,金融理财市场的参与者必须把做最适合的交易作为纪律加以恪守。所谓做最适合的交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做与自己的资金实力匹配的交易和投资,不可超越自身资金实力去负债理财。同时要建立“富余”的支付能力,保持理财工具和产品与自身风险收益偏好匹配的良好流动性,有效和灵活应对市场波动,不可将资金链绷紧,谨记现金为“王”,还必须注意不可过度消费和扩张生产经营规模,保持适合的资产负债水平,使消费与收入能力相匹配,使生产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相匹配。二是不同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理财主体必须依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的金融理财工具与产品,做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三是面对不熟悉的交易,在自身技能无法应对的状态下,要求助于金融理财规划师或通过基金、集合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借助专业理财人士的帮助,否则坚决拒绝不熟悉的交易,包括不熟悉的行业、公司与企业、工具与产品。四是选择和坚守与自身风险收益偏好适合的理财原则。鉴于通常情况下公司与企业的财务预算自由度和选择空间大于个人与家庭,公司与企业可以将理财的盈利性放在第一位,将安全性放在第二位;而个人与家庭必须将安全性置于最优先位置,将盈利性作为次优选项。

三、坚持动态的价值评价和估值理念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8

二、何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伴随着企业并购活动而产生的一种风险,而要想了解这种风险,就必须对企业并购这种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势企业并购劣势企业的一种行为,实现企业并购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财务风险是企业并购过程中影响到资金安全的可能性。企业并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并购活动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并购活动的始末,这种风险的存在决定了企业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只有结合实际来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的发生,进而确保并购价值与预期价值实现平衡。

三、企业并购过程中财务风险的主要体现

(一)估值风险

估值是企业并购的首要环节,估值的目的就是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进行估量,从而给出合理的收购价,保证企业付出的收购价能够在以后的经营当中实现应有的效益。然而收购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前企业的估计主要是依靠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企业自身评估。当采取第三方评估机构时,估价全权由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估机构整体能力水平的高低缺乏了解,没有参与到整个估价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风险问题。在采用企业自评方式时,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估值的时候还不够全面,对目标企业没有进行充分了解,尤其是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外债、目标企业的经营能力是否能够带来应有的效益等,一旦对目标企业估价不合理,使企业付出的资金远远大于目标企业能够实现的价值时,企业就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威胁到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另外,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能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控,而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大多无证可查,一旦这些财务信息失真,就会增加企业并购定价风险。

(二)融资风险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需要花费巨额资金来收购目标企业,收购企业实行并购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多元的融资方式来解决。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融资过程中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对于企业并购行为,如果并购后的实际效益达不到预期,意味着企业投入到目标企业的资金不能回笼,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企业就需要承担融资风险,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利息。

(三)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支付,完成支付,意味着并购完成。但是在支付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流行性变化、控股权变化、资本结构状况、融资成本的差异等,增加支付风险。如转账支付时,由于是经过网络处理,而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支付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支付过程中受到网络恶意攻击,就会造成信息的泄露,从而威胁到并购资金安全,如果并购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并购行为就不会存在,严重的情况下,实施并购行为的企业很可能需要承担高息债务,增加企业资金运转压力。另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也是引起支付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业务不熟练,支付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输错账号、输错数字等问题,从而增大企业的风险。

四、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与规避的意义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着倒闭、破产问题,进而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企业并购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但是企业并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活动必然会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使得企业并购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到企业最终目标的实现,严重的还会拖累企业自身,使得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债务危机。企业并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并购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然而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文化、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种差异性使得企业并购存在许多风险隐患,会影响到企业资金的稳定性、安全性,进而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而要想规避风险给企业并购造成的影响,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就必须做好财务风险控制与规避工作。只有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才能降低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损失,避免风险的发生,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达成,提高企业并购收益。

五、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与规避措施

(一)合理评估目标企业价值

保证估价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实现企业并购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同样也是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针对估价这一环节,企业必须科学对待。当企业将估价工作交由第三方负责时,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要全程参与进去,确保估价的科学、合理性;当企业采取的是自评方式时,要结合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要深入目标企业,全面了解目标的经营状况,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并购,避免恶意收购。另外,要采取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统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合理定价。

1.资产价值评估法

所谓资产价值评估法就是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方法,通过评估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而要想保证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就必须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资产评估方法比较客观,能够全面地评估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包括了目标企业的账面价值,比较适用于处于市场规范环境下的上市公司。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它忽略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以及重要的表外因素的估价。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当前企业并购过程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就是通过市场比较的方法来确定相应的参数,通过比较得出最优方案。市场比较法具有现实性,所得出的结果有着较强的说服力。但是这种方法对工作人员要求较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素质和较高的?C合能力,要了解市场,善于综合比较。

3.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根据目标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这种估价法充分考虑了目标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企业并购决策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现金流量法从不同角度去进行预测,使得资本成本存在很多选择。但是这种方法忽略了环境变化对企业战略性投资机会的价值评估。

(二)完善并购融资渠道

企业并购需要巨额资金,解决企业并购资金问题可以促进企业并购活动的成功进行。对于实施并购行为的企业而言,其很难在短时期拿出巨额资金,而解决资金问题的手段就是融资,通过内部和外部融资渠道来获得并购所需的资金。如果只是暂时持有,企业需要持续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还本付息的负担,一旦企业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企业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企业,企业就必须结合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经营所需的资金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

(三)采用灵活的并购支付方式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灵活的并购支付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财务风险。当前,企业并购惯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债务以及股权等,以往,许多企业在支付的时候往往是采用单一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而单一的支付方式风险较大,并购后如果目标企业实现价值没有达到预期,就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安全及稳定性。为了规避和降低财务风险,企业应当采用灵活的并购方式,如现金与债务组合、现金与股权组合等。对于并购方而言,不同支付方式的组合可以减轻过多现金支付压力,防止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可以分享并购后企业的发展以及各种福利。

(四)强化管理,健全管理机制

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相关,如对目标价值评估工作,企业没有深入到目标价值评估工作中去,完全由评估机构完成,从而增加了价值评估风险。而要想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企业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并购活动,避免盲目的并购,要对并购过程中会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并购过程中的管理,全面控制并购活动,确保并购过程中一切行为处于可控范围内,从而减少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五)加强并购重组后的整合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9

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信息资料搜集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信息资料搜集是做好企业价值评估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实际生活中,企业价值评估人员通过采集、审核和理解信息等程序从而评定企业价值,而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可能使得评估人员在以上程序中发生漏洞。评估人员可能会对目标企业的负债数量、财务报表准确度等状况做出错误估计,或者是企业的管理层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故意隐匿,使得评估人员无法得到真实信息,无法准确判断被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而产生风险。评估人员占有信息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评估人员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和估计,占有充分的信息资料是合理评价企业价值的重要基础。

2.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战略风险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企业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不确定性情况下作出决策面临的风险称为战略风险。企业作为一个系统,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影响其战略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从企业的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对企业进行制约和影响,达到不平衡状态时就产生了风险,它可能是由企业全部或部分的因素变化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企业某种能够导致企业战略风险发生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引起的,各个因素的变动或不协调都会引起企业战略风险的发生,难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3.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问题

不管是用企业自有资金还是通过负债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能否顺利筹集到资金以及避免以后对并购企业融资风险的发生,所以融资安排问题是尤为重要的。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将给企业并购活动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以负债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如果债务到期,企业不能迅速作出反应,满足偿债的需要,流动比率下降很多,短期偿债能力不足,就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职能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财务收益背离预期并购目标,企业财务组织内部管理主体实施并购后,原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务、企业文化等方面都需要及时迅速地进行整合,来实现企业并购的目标。整合期内,由于企业财务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模式、财务腐败、无知或自负而引起企业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

二、应对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问题的对策

1.应对企业价值评估信息资料搜集问题对策

评估人员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该搜集与本次价值评估相关的、有针对性、有用的信息资料,只有能够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目的的信息资料才能为企业所用。如果目标企业蓄意隐藏或不主动披露有关信息,那么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形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对企业价值评估风险予以控制,要合理的选定信息采集方式,一种是从企业内部相关利益者直接得到信息,像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形;另一种是从企业外部公共场所得到信息,像与参数选择有关行业发展态势等。我们应该十分重视整个信息搜集过程中的可信度调查,评估人员搜集有关的信息,为了确保其真实可信,应该对相关文件来源予以复核、说明并进行保存,尽量采用权威性强的信息;财务报表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该合理利用财务报表信息,因此,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尽量做到转移或降低风险;根据各个企业的现实情况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还可把多种评估方法结合使用达到使企业价值评估更精确的作用,防止风险的发生;聘请专家等技术人员,对价值评估中的信息搜集做到群策群力,不能因部分人的原因而判断失误,避免信息搜集中风险的发生。

2.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防范体系建立

评估企业战略风险因素的主要目的是预测战略风险并衡量对企业目前经营状况的影响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了对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战略决策风险予以控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对策,包括:审查被评估企业在业务上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考察管理者的基础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职业素养等;审核企业管理系统,尤其是企业预算和成本控制系统,提高创新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分析企业财务的各项指标,例如现金流量指标、收益类指标等。

企业对自己占有的资源了解不充分或使用不恰当,会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使企业各个资源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为了对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资源障碍风险予以控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对策,包括:了解企业可以利用现有资源的发展机会;了解企业的外部环境,像经济、政治、技术等因素,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预测;了解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竞争对手以及他们的内部规模、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企业经营运作中的财务风险遍布于所有企业和企业的所有财务阶段,只要有一个阶段进展不顺利都可能导致财务风险发生。为了对企业价值评估失真的财务风险予以控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对策,包括:在价值评估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优秀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理财观念及管理机制,完善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理念,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价值真正长期、稳定增长;企业应该调整财务杠杆系数和经营杠杆系数,在良好的资本结构下进行融资;在企业流动性管理方面,增强内部控制及其流动性,防止坐支现象发生,减轻企业财务负担,防止资不抵债的发生。

3.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控制

如果目标企业蓄意隐藏或不主动披露有关信息,那么这种信息不对称将会给并购企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对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为控制财务风险指明了方向。并购企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支付方式,达到控制财务风险的目的。应尽量使融资成本降低,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实现并购后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并购后企业资产结构合理,预计获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较高,可以使用债务性融资方式;并购企业应根据其客观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支付方式,可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避免由于目标企业隐瞒债务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并购后只有通过各方面的调整,才能使企业经营回归正常,提高企业获利水平,有力控制并购产生的财务风险,使股东财富得到增加。为了对整合风险予以控制,我们首先应该实现财务制度体系的统一,这就需要对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整合,企业的会计科目、凭证、账簿使用统一制定的规则,实现业务的一致性;必须淘汰效率低的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改进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力度,为防范和控制整合风险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本文对企业价值评估失真三种表现形式:战略决策风险、资源障碍风险和财务风险问题的阐述,并提出一系列应对企业价值评估失真风险的控制策略,避免因企业价值评估失真对企业造成的消极影响。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本文针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融资支付方式选择不当和并购后整合不力引致各种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由于企业并购实践的匮乏,对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的对策论述略显薄弱。

参考文献:

[1]金曼.企业价值评估失真风险及其对策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8):5.

[2]彭国华.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浅谈[J].商场现代化,2007,(570):339.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10

一、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相关内涵

(一)财务会计内涵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内涵指的是对企业已经发生资金活动的全面监督与核算,给那些与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债权人以及投资提供真实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财务会计工作作为企业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科学合理的决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一系列会计行为下能获得众多的决策信息,从而被有效运用到企业的管理决策工作中,为企业不断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资产评估内涵

资产评估指的是对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形态进行科学正确的评估。资产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由专门机构负责,机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程序和标准,采用先进的评估手段,以国家货币为标准尺度,然后在明确的时间点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作业。

二、企业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之间的联系

(一)两者的计价方法一致

企业资产评估中的众多评估方法是出自于会计的计价方法,企业内部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要素的计量方法,通常情况下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法。财务会计人员对于那些特殊采用净现值、现值、重置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单位[2],要保证会计要素的金额可以有效获得并计量。历史成本原则也被称为原始成本原则或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它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旦经济市场的物价起伏变大时,就无法真实完整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影响到企业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一旦企业的资产发生产权变动和实际交易时,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就必须采用现代计量方法去进行对各资产价值平,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最后的交易价格是以企业资产公允价值为准的。

(二)两者的服务对象一致

企业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服务对象是一致的,都是企业真实存在的经济资产。由于资产评估的发展时间短于会计核算,所以它的众多概念都是来自于财务会计。企业资产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中的资产分类确定的。企业的经济资产主要可以分下几类: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等。与此同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是在市场物价变动基础上开展的。在对企业资产产权进行交易时,采用财务会计历史成本法无法真实正确反映出资产的当前价值,此时相关工作人员就必须对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及时调整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正确体现。

三、企业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的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企业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过程中,财会人员对于各项资产的入账必须严格采用历史成本法,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完全建立在会计主体不发生改变和企业一直经营下去的假设之下的。而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是在各资产产权发生变动、企业的经营活动无法持续以及企业会计主体发生变动时,一般的资产计价方法无法真实反映出企业资产价值时所应用估价方法。正是由于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存在一定的区别,才导致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不能全部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企业要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不能随意将企业资估值当作历史成本记录到总账当中,这样会影响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展开。

(二)两者的计价原则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资产入账主要采用的是历史成本原则,而企业资产评估的工作是对产权发生变动的资产进行当前市场价值的评估。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会计资产账面价值是不可变的,它的计价原则是根据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扣去已经计提的折旧费,最终的结果就是资产的价值。而企业资产评估价值是可变的,它的计价原则是根据资产现时市场价值进行估计的,它并不能真实反映出资产的历史成本以及未来价值。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会随着评估目的的改变,计价原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两者的工作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工作作为一项严谨的工作,它的工作程序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无需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上的创新改变,不同的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时,得出的正确结果都是一致的。而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无需循规蹈矩,不同的评估人员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往往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机构部门对于评估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过硬的评估专业技术,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结果直接关系到资产交易双方切身利益,因此评估人的职业道德相当重要,必须保证整个评估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客观性。

四、结束语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11

随着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水平的提高,现阶段企业利用综合价值评估来实现存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已经成为常态,在科学的存货价值评估体系下,企业能够准确制定存货管理计划,实现存货成本的有效控制,也体现现代企业管理战略中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企业存货价值评估重要性

存货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准确的了解企业的存货价值情况,才能够使企业开展相关活动,以提高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所以综合价值评估工作是存货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企业通过相关信息,能够了解与存货管理发生联系的相关会计业务工作运行情况,使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财务运行情况的了解更加充分,总体来看只有在科学开展综合价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够有效了解自身的存货实际运行情况,同时通过价值评估审计等工作的开展,了解企业现阶段资产评估工作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对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将产生帮助。

2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存在问题

2.1评估重视程度不足

现阶段企业对存货价值评估的重视程度不足,一般情况下,我国企业对存货管理的要求不高,只要能够满足出入库信息的对称、使企业存货管理不出现重大问题即可,但是随着财务管理对企业运营发展影响程度的提高,企业存货价值的有效评估,能够使企业利用有效的决策开展存货管理活动是存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企业综合收益的增长,在存货价值评估重视不足的基础上,企业存货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以后,管理者对评估报告也没有有效使用,使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造成企业管理者对存货的实际价值了解不够充分,存货决策开展存可能存在偏差,最终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提高。

2.2存货信息不够充分

存货信息是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企业能够提供给存货价值评估的有效存货信息不充分,一般只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对于存货评估过程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支撑不足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只能通过评估工作人员的,观印象来进行评估,造成存货信息不充分的原因较多,包括现阶段对存货信息收集不够重视,各部门也没有根据自身的存货使用情况,积极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应的存货信息,使综合价值评估工作开展受阻,同时在信息收集工作过程中,信息收集只有在存货进行盘点活动过程中才能够进行,而企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存货的综合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存货信息进行更新,该信息收集模式无法满足存货价值评估对信息的需求,为了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水平提高,应该加??送货信息收集工作。

2.3信息技术应用较差

总体来看,在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来协助进行价值评估的主观积极性不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通过财务管理软件来协助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但是总体上看,财务管理软件仅仅是进行核账、销账、对账等基础工作,对存货价值评估的帮助不够充分,部分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现阶段的信息技术水平难以支撑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来说,如果信息技术应用较差,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完全通过人工来进行,或者评估结果的客观性遭到制约,同时存货价值评估的效率也难以保证,所以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2.4评估审计需要健全

评估审计工作能够协助企业管理者发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在有效的审计机制约束下,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也可能更加合乎规范,但是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估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一般情况下,企业将审计工作转交给财务部门,而财务部门也是存货价值评估的活动部门,这就会形成财务部门自我审计的方式,使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发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中开展存在的不足,同时在审计工作完成以后,往往也没有针对存货价值评估情况针对性的出具审计报告,企业管理者无法根据审计报告来判断企业存货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审计作用发挥较小,企业应该利用科学的审计模式来提高存货,价值评估效率。

3浅议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完善的发展建议

3.1提高评估重视程度

为了使企业存货价值评估水平提高,首先应该提高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只有具备科学的评估意识,才能够使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管理者角度,要颁布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整个企业内明确存货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同时管理者应该以身作则,在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协调各个部门来进行评估工作,对于不配合存货价值评估的部门,企业管理者应该通过通报批评,或直接进行薪酬福利处罚的方式,提高存货价值评估在企业内的权威性;在财务工作人员角度,财务人员应该注重存货评估的重要性,由于财务部门是直接开展评估工作的部门,当财务部门提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但能够使评估效率得到提高,同时财务工作人员为了满足评估需求,也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有更专业的评估行为进行支撑;最后,普通工作人员也应该提高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如果企业能够准确把握企业的存货情况,使存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企业收益的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所以员工应该积极配合企业的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主动提供存货价值评估的相关信息,最终实现整个企业形成科学的存货价值评估理念,为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3.2充分收集存货信息

充分的存货信息是企业开展存货价值工作的基础,根据上文介绍不难看出现阶段部分企业对存货,信息的收集不够充分,使存货评估工作开展存在偏差,为实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企业应该寻找有效途径来进行存货信息的充分收集,信息收集应该从三个角度进行:

首先,企业应指派专职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存货信息的收集工作,在过去由财务与存货部门协同进行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各部门出于自身的工作习惯,所提交的信息可能无法被对方所利用,最终造成存货价值评估没有有效的信息进行支持,所以通过专职管理的方式使存货信息收集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为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帮助;其次,应保持存货信息的实时更新,对企业来说,由于日常?营活动使存货每天都会发生变化,如存货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来进行信息收集,很可能使存货价值评估与实际存货价值出现较大偏差,所以企业应该做到存货信息的实时更新,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能够真正为企业当期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帮助;最后企业应该做好信息的归档工作,在存货价值评估开展过程中,根据存货信息的历史变化,为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帮助,最终实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更加科学。

3.3利用信息技术评估

信息技术应该成为企业存货价值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引进财务管理软件的方式,其协助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利用财务管理软件使核算、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更加客观,同时利用软件的数据分析技术也能够使相关工作开展事半功倍。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进行辅助,企业的历史存货信息与当期存货信息输入到财务管理软件,利用管理软件对企业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企业根据财务管理软件的评估结果针对性的进行调整,利用人工与信息技术双重评估的方式,使存货评估更加科学,为实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评估,企业应该保证相应的信息技术建设投入,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货信息的变化,结合自身的存货管理情况,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利用信息分析技术使综合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更加科学,同时也能够为企业管理者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帮助,特别是大型上市公司,由于分支机构较多,利用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技术评估模式,能够使信息更加对称,同时使评估结果能够及时上传到总部,打破过去空间与时间的限制,最终实现存货价值评估综合水平的提高。

3.4加强评估审计工作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12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于2014年7月1日在我国正式施行,全准则共十三章,五十三条,分别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方法和原则有了较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具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都有具体说明。新准则的实施预示着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体系已经确立了新的高度,在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上给予较具体的规范性指导和约束,同时也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对公允价值的理解不能单纯理解为一般的价值概念,它是一个相对抽象的价值概念,更确切的是依据某个时间点的市场条件及资产使用状态相匹配的价值的估计,它会随着市场因素变化,即既具有静态性,又具有动态性。会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会计信息展示将更完整、相关、真实,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环境合理性以及估值技术科学性。我国的公允价值经历了初始引入、回避弃用、重新采用、与国际趋同四个过程。2006年,世界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经济发展日益迅速和国际化,此时,借鉴国际会计通用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经之路。至此十年时间,一个较完备、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体系初步建立,提升了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有效决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朝国际同方向迈进的趋势,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我国实施的最近两年里,因其自身的合理性即符合我国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在国内迅速推广,并被各领域的众多企业广泛应用。公允价值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非真实交易价格而具有估计性。公允价值一般都不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而是通过活跃市场及可信的估值技术得到。从特定计量日来看,大多数资产、负债是在各种条件下与估价条件相匹配的合理的评估价值的抽象,因此,估计性往往被认为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二,公允性。公允价值是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或负债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状况及资产或负债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并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公平交易是公允价值取得的一个前提条件;第三,价值的相对性。公允价值的相对性质主要是指它对于具体资产或负债而言,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值,而是一个相对值。市场是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基于特定计量日,资产或负债处于正常使用及正常市场条件下时,有一个与此条件相对应的合理价值,当该资产或负债处于非正常使用及非正常市场条件下时,也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合理价值。对于该资产或负债而言,不同的计量日,不同条件下的合理价值各不相同,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相对于它们各自面对的时点、条件都是合理和公允的。第四,交易假设性。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公允价值的交易及交易双方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公允价值的交易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它一方面为公允价值的交易估价得以进行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它明确限定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外部环境,即交易对象被置于市场交易之中。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公允价值相对于历史成本更具有信息指导作用,更合理反映资产的价值,能满足企业多元主体的信息需求,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来说,公允价值让会计收益过程展现的更完整,保全了利润分配中留存收益,遵循会计配比原则。对于国家来说,更利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增大了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总之,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必然选择。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允价值对于财务的影响范围很广,具体应用于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债务重组核算、非货币资产交换核算等多方面,本文仅对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对企业纳税情况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共性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其风险性

首先,资产负债表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披露,对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行反映,公允价值引用后对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有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也产生影响。其次,利润表方面,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应用方面产生损益,对上市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允价值受资产价格、利率的波动而影响,在增加净利润、改良业绩等方面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同时也带来财务报表失真、虚增收入等方面的财务经营风险性。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活跃性不足,使得市场价格无法公开、公正。这就导致市场价格主要通过利用公允价值来对其进行估价,但其估价计量方式主要由人和当前经济环境所决定,不稳定和可靠性因素较为明显,如在市场选择、价格确定、现金流量判断等方面都会受到人为和环境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够在估计、判断方面随意更改,根据自身主观意志行使其权利,如在会计政策方法、变更会计估计等方面合理选择,对企业盈余管理、财务报表、利润等进行粉饰。在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引入过程中,规定由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经济收益和损失都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而经营收益较低企业可通过债务重组来取得相应的重组收益,进而实现盈余管理。这些原因都使得公允价值成为了企业调整经营收益和业绩的主要方式,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容易出现不可靠的问题。

(二)对企业纳税情况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企业在引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后,会计和税法上的一些计量差异会在企业实际纳税体现上有所不同,并且由于公允价值计量业务经济性质多元,会计科目运用多,计量模式和账务处理过程相对复杂,所以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三、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生存环境及面临的挑战

公允价值计量再次启用的这十年时间里,实践证明,不同的经济环境对我国企业经营能力、外部竞争力,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影响很大,企业的价值提升与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相辅相成,同时两者对我国经济体制整个大环境也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当企业面临经济大环境的改变时,一些企业为了调节经营风险,会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做文章。在2007年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某种程度上加大了金融危机,与其预防金融风险的初衷背道而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信心的建立对于快速恢复和稳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本着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目的,2014年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出台。至此,企业在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计量核算披露列报相关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治理效果,外部市场经济客观条件,都制约着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我国现在还没能建立起统一有效的经济市场,非市场化的因素仍然存在,公允价值被滥用、会计信息失真、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运用的估值技术存在弊端等现状都与缺乏活跃的资本市场、市场信息流通不畅有关。

四、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注重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的培养

企业良好的自身运营情况除了受外部客观条件的影响制约外,内部管理能力和成本管控方法是企业内生的力量,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更具有经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正确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要求也较高,企业要做到的是,防止管理者制造虚假报告,误导投资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充分权衡其中的风险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利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从源头上避免操控利润等财务和经营风险。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和推广对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要求较高,企业应开展专项的相关培训和考核,通过理论的学习,应用到企业的实践中去,不断钻研,才能避免操作的失误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重视审计监督,相关审计人员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在报表等审计工作上,关注公允价值的非正常波动。改进审计工作程序,建立满足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审计流程。

(二)健全资产评估机制,提高市场信息传递效率

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纵然企业具备评估水平,有相应的评估人员,但相关方仍然担心其提供的评估价值不具公允性。在公允价值应用的各个领域实践得出,外部独立评估,在提高财务报告质量、降低会计和审计风险方面更具有专业优势,所以企业应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估价,使其更规范精准。信息的互联性对于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对市场上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可观察的输入值要不断修正。目前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基本估值技术,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合理运用适当的估值方法,了解估值技术的原理、运用原则、前提条件,才能确保公允价值估值计量科学正确。五、结束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至此,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更广范围应用拥有了更高层次的良好环境。新准则在运行的两年时间里,新概念、新方法应用的作用不断显现。为了更加深化和完善,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应该更加深入具体,层次和方法更需提高和强化,使其现实意义得以推广。更广的范围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发展的最好体现,在机遇与挑战面前,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相信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完善和经济体制的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一定能跨越障碍,冲破挑战,紧随国际经济趋势,朝着良性健康之路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S].2014.

理财估值法变化篇13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被征收的,物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上述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出台相应法规。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带有较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和政策性,无需评估专业人员介入。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公平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也加剧了城乡贫富悬殊。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综合价格提供了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研究的新思路。它较我国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单纯采用“产值”的倍数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的方法要相对科学和适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件精神,各地开始推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原则上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两项内容,如何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就需要评估专业人员的参与,为政府提供最科学可靠的数据。

2、城市建设中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西方国家有一句格言,对私人住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充分体现了私有财产权的神圣。物权法充分体现了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征收估价指导意见》规定:征收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但长期以来因为各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格偏低,更新较慢,严重滞后于市场价格,补偿金额偏低,征收后补偿额在同一地块买不到类似的房子,有失公平,但除了政策性的因素外,如何选择评估方法科学测算征收补偿金额,并研究论证公共利益需要和商业性征收的不同模式和性质差别,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参考。因此如何充分发挥评估师的专业作用,对于保护私人财产权,切实保护物权,显得尤为重要。

3、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抢险、救灾征用补偿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评估确定,但作为一个物权保护的新领域仍然是评估业研究拓展的新课题。

二、拍卖中的财产保护与估价

在强制性的不动产拍卖中,法院根据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保留价,即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在拍卖程序中,竞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确认拍卖成交。可见,保留价的确定实际上意味着设置了一种权利制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益的过分倾斜,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受到损害。在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以本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该财产抵债,既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尽快得到实现,又可以使债务人避免因降低保留价拍卖而遭受损失,还可以减少再次拍卖而增加的费用,提高执行的效率。可见评估价直接或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以及案件执行的效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其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或抵债裁定送达时起转移,而不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是因为在不动产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办理过户登记前,如果被执行人破产的,该不动产就不应被作为破产财产,否则该不动产就应被列为破产财产,司法解释出台前发生过不少类似案例,造成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损失,应该说此项规定与物权法的财产保护条款是一脉相承的。

三、建设用地出让中的公有财产保护与估价

1、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大量土地被低价出让,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甚至零地价出让,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此举使得不少投资商仅仅是为了得到正在升值中的土地,不仅带来了本地长期投资环境的恶化和区域间的恶性竞争,而且引来的企业也大多是为了短期内获取本应属于政府的土地租金作为超额利润。

2007年9月21日国土部号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为政府部门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进行的评估成为评估机构的经常性业务,而如何把握土地市场脉搏和政策导向, 对规划条件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开发条件不同的地块进行科学合理地定价,即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又能防止流拍,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是对评估人员专业性的考验。

2、《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一个平面、二维概念,而是一个空间、立体的概念,空间权(Air Space Rights)应运而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4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文本第4条明确,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要填写宗地的平面界限和竖向界限,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

空间范围的界定又给未来评估界估价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从而立体地价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进入评估视野。其实立体地价早已经在房地产售价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对于经营商业来说,土地的可及性尤为重要,商业建筑对于高度的敏感性极强;对于住宅的选择、评价指标与商业有所不同,首层使用方便,但采光条件、环璋条件均较差,视野不够开阔。对于多层住宅来说随楼层的增高,虽然在采光、视野等方面条件较好,但使用方便度下降,因此多层住宅的土地空间价值分配呈两头低中间各层较均匀分布的态势,房屋售价也呈低-高-低的价位分布规律。电梯设备消除了高度对价值的负影响作用,因此高层住宅地价分布由首层起从小变大,达到一定高度后,各层地价分配趋于均等。工业用地对高度变化的敏感性弱,通常不考虑地价的空间变化。

随着人们对地下空间的使用越来越普及,地下铁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管道等地下建筑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地下空间不再附属于地表,而成为具有独立价值物,具备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等一般物的财产价值。因之,对地下空间权的法律形式进行明确并加以规范便成为社会发展之必然。在以后的评估工作中,土地的竖向界限即高差是否也将作为一项地价影响因素进行参数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系数如何设定,在新的法律、新的政策下如何在空间范围内体现房地产真正价值,保护公有、私有财产权,将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四、划拨土地估价与财产保护

1、 破产财产:法释[200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这涉及到国有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划分和如何界定,业界一直争论不休。

2 、在日常评估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划拨土地的评估,或抵押目的,或补交出让金等

2007年底国土部下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规定: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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