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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实用13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1

(一)内部审计的含义

内部审计是根据组织的内在需要而设立的,作为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目前关于内部审计的界定较为权威的界定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中给出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从新定义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服务,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为“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反映了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客观要求。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应协助管理当局更好地履行管理责任,实理有限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优化利用,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获利能力,改善业务水平的目的,更为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内部审计的特征主要包含:

1.以内向服务作为其工作目的。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而开展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要服务于组织和管理者,是对内提供服务的。内部审计服务上的内向性,也是在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观点。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基本特性。内部审计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时,由于其本身不参与这些部门或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在组织上也不受这些部门的机构的领导,所以能够保持其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

3.具有广泛的审查范围。审计范围是由审计的目的决定的。内部审计由于其目的是对内提供服务,所以决定了其审查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主要包括:测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服务;检查单位活动,对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有关法规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审查;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对管理活动和管理职能进行审查。内部审计除了具备上述特征外,还有审计程序简便、审计工作及时、审计建议易被采纳等特征。

(二)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企业现在的内部审计处在基础阶段,原则上基于管理层导向制定审计计划,自行决定审计范围,通过重复性的审计流程及操作程序,按照相关标准和准则,对企业部分日常活动及其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地获取评价证据,将审计结果传达给管理层,为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起到防护性作用。

2.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上市公司都未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威的、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横向平行管理,无法与被审单位或部门脱离经济关系。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既要完成本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代的工作任务,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找到根源,对企业负责,同时又要考虑对其他部门的影响,顾及情面,以免因工作而产生矛盾,往往不能放手工作,只反映问题的表面现象,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如果一直坚持这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本无从谈起,审计风险也会被人为地扩大,最终会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无法有效发挥审计职能。

3.不仅仅是体制的原因,同时为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首先是人员配置问题,部分企业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年龄偏大,根本不能胜任审计工作;还有在其他部门不能继续工作的人员,也被安排到审计部门。其次是业务能力问题,有些审计人员是从一线被直接抽调到审计部门,只精通某一方面的业务知识,对其他专业一窍不通,边学习边审计;精通企业管理、法律、风险控制、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更是微乎其微,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手段不够先进,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4.长期以来,多数的企业管理层都强调,内部审计发现的深层次根源问题是自己企业内部的事情,可以自行解决,不能写进审计报告,如果被外部审计或监管机构发现,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经济利益,所以各业务部门及管理层都认为内部审计报告只能记载一些肤浅的表面问题,仅作为一种程序化的摆设,根本不被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后审,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被审单位整改力度不大,无效整改、整改不及时、屡查屡犯现象较为普遍,审计效率较低。

二、外部审计

(一)外部审计的含义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两部分。国家审计指享有审计权利的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进行监督。即有权代表国家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权力的行政活动。民间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查、鉴证的一种有偿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契约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出具独立的、客观的审计报告,并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出具报告的一种活动。

(二)外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特别严重,导致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即管理当局作为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自己的行为,经营管理者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使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从监督地位转化为仆从地位,严重危及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1]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审计和验证服务上,新的业务领域扩展缓慢,因此,审计人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迫于生存压力常常不得不让步、迁就于被审计公司并与管理层合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不可避免地对大客户产生依赖,他们很容易被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丧失。[4]在我国,由于市场监督体系不够健全,股东更多关注于股票价格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财务信息造假不容易被发现。在资本市场上,由于流通股比例较小,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的功能难以发挥,致使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后,资本市场带来的惩罚力度也较弱。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非但没有起到净化会计市场,提高会计执业质量的防火墙作用,相反注册会计师却与企业合谋造假,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收益。因此说,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上的缺陷纵容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违规行为,进而影响了外部审计的质量。[2]

通过上述分析,作为我国公司外部治理组成部分的外部审计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公司治理的严重缺陷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地位、经济上的不独立,进而影响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加之我国市场监督体系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上的缺陷更纵容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不合法性。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依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具体审计工作中有无配合及相互配合程度的不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无关型、协作关系型及伙伴关系型。

(一)无关型

在这种关系类型中,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不存在工作上的配合。当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规模不大,内部审计人员的精力只能用于满足管理当局的要求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通常会采用这种关系类型。这种关系类型的好处是内部审计部门集中精力为组织内部服务,外部审计重点放在财务报表鉴证服务上,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提出咨询建议。因为缺少广泛的接触和沟通,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存在重叠是在所难免的。

(二)协作关系型

在这种关系类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尽可能地共享信息。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与外部审计工作协调一致,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为外部审计工作所共享。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工作中密切配合以确保一方获得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另一方,从而使工作成果很快运用到对方的工作中去。在协作关系中内部审计部门仍然是独立地制定自己的审计计划,但是又让外部审计知道其审计计划的内容,外部审计也是如此。内部审计师清楚外部审计师要复核的重点和采用的方法,外部审计师也清楚内部审计师正在审阅的领域以及工作的结果。

(三)伙伴关系型

在这种关系类型中,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是工作上的伙伴,双方的协作关系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始终保持沟通,涉及到双方都要执行的审计程序时就一起制定计划共同完成审计任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各有特点又互为补充。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虽然是审计的不同分类,但他们在本质上都属于审计的范畴,因而有许多相同的地方。

一是审计职能相同。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由审计的本质决定,具有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等多种职能。这三种职能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具有的,其中经济监督职能是审计最基本、首要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的鉴证和评价职能也正在逐步被人们发现和认识。

二是审计步骤基本相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审计的步骤上基本相同,都包括以下9个步骤(但是每次审计重点不同,不局限于以上步骤):制定审计计划、进入审计现场,初步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扩大性测试、实质性测试、提出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进行审计评价。

三是审计方法基本相同。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审计过程中需共同运用的审计取证方法。

四是外部审计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内部审计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评价,然后决定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这样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尽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一样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从现状来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别。

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主要是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单位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属相对独立;国家审计是代表政府对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但不独立于委托审计机关,是单向独立,独立性较强;注册会计师审计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领导和制约,属双向独立,独立性最强。

二是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是自行审计,没有委托人;国家审计是强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

三是审计监督的性质不同。内部审计实施的是内部监督控制,性质是内部监督;国家审计是政府行政行为,性质是行政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中介组织实施的审计,性质是社会监督。

四是审计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不同。内部审计师在审计报告发出后,仍然要为报告中涉及的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进行跟踪,进行后续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出具报告后,注册会计师就基本完成了审计工作。

四、正确处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健全发展

随着企业自的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特别是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必然要加强内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这为内部审计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等必将导致社会审计在我国的大力发展,并构成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上至国家法规下至地方有关法规,均规定由社会审计人员对股份企业或公司进行审计、资产评估,这无疑为社会审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证,促使社会审计业务健康进行。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注意沟通: 一是知识沟通,注意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学习专业知识,收集政策法规及管理信息,讨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审计工作措施。二是审计范围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考虑双方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三是审计工作底稿沟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必要的范围内交流相关工作底稿,以便在审阅后相互评价工作量,利用对方工作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审计结论和管理建议沟通,外部审计通常应就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重大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五是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沟通;内部审计应与外部审计探讨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缺陷,并及时提请对方改正,以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注意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在内部控制方面,内部审计首要目标是评价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它通过风险评估来进行内控系统的审计。外部审计则需要对会计系统和控制环境进行初步的评估,进而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并决定实质性审计的时间、范围和程序。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受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共同关注,当外部审计认为内部审计采用了适当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并能提供内部控制健全性的保证时,外部审计可以据此决定审计程序和重点范围,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二是在揭示和防止舞弊方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有责任防止和发现舞弊。这方面内部审计比外部审计有着更宽的角色,它可以执行系统审计包括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像考虑财务经营系统审计的常规风险一样考虑舞弊的风险,内部审计也可以参与任何特定的舞弊的调查。外部审计则更为关注舞弊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重大误报的风险,外部审计在评估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时应考虑内部审计关于舞弊的检查活动。三是在改进建议方面,提供整合治理报告内容方面的保证是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同时内部审计还可能对整合治理的程序进行检查和报告;外部审计则需要对整合治理的报告中有关内部财务控制方面的陈述进行检查。因此内部审计在编制整合治理报告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关于整合治理方面的控制系统的意见,都会被外部审计在执行检查中加以考虑。四是相互利用审计成果方面,外部审计关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结果,特别是外部审计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已采取改进措施等。内部审计要利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内部审计要向外部审计提供所需要的审计成果,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扩大审计影响。

总之,在建立和健全审计监督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上强调,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均为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其侧重点,且又互相补充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黄世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面临的挑战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1(10).

[2]洪皓.民间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4.

[3]刘洪涛.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作用[J].现代企业,2009.7.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2

(1)国外内部控制与审计关系的历史演进和现状

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渊源始于20世纪初期,但主要局限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1929年,美国AICPA在《财务报表的验证》文章中指出: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检查范围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审计可能发现需要对账簿上记录的大部或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审核,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只要内部牵制健全,抽查就可以了”。这是审计职业界第一次将审计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但此时的内部控制还称之为内部牵制。美国在此方面的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美国COSO委员会1994年修订后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将内部控制细分为三大目标和五大要素,这标志着对内部控制的共识已扩大到所有会计、财务和审计组织。由于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等财务舞弊事件的出现,为稳固公众投资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不仅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提供鉴证。

(2)国外内部控制与审计关系的文献综述

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约翰・J・威林翰、卡罗・A・沙勒在《审计概念与方法――现实理论与实务指南》中指出: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以规划审计工作,它是决策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依据。这表明内部控制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当内部控制严重缺陷或者失效时,公司就可能求助外部审计。

Abbott等(2000)在分析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后,认为成本较高的公司更有可能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也就是说,当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无法有效降低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成本时,公司会寻求高质量外部审计,以降低成本。

很多的学者还给出经验数据来对内部控制与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验证。Hogan,C.(2006),Doyleetal.(2007),Ashbaugh―Skaifeetal.(2007)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业绩后果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业绩比较差的公司出现重大缺陷的情况较多,即表明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的不好,公司业绩则较差。

二、国内内部控制与审计关系相关文献综述

(1)国内内部控制与审计关系的发展演进和现状

我国的内部控制研究起步较晚,发展的也较缓慢,其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研究也在缓慢进行着,但是研究对象主要还是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颁布的一系列审计执业规范中才提到了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联。1992年南京审计学院李风鸣教授出版国内第一部内部控制专著《内部控制学》,国内的学者才开始从管理学和审计学角度研究我国的内部控制。我国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包含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两大部分,将内部控制和审计结合考虑在一起。2005年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使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又向前迈进一步,通知中提出“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2006年1月1日,中国内审协会颁布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已参考了COSO中关于内部控制与审计联系的准则规定,但由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受关注程度不高,影响也不及外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广泛,所以应加大速度修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以适应内部控制和审计发展的需要。

(2)国内内部控制与审计关系的文献综述

审计界学者对此也开始了相关研究,但是权威性的理论相对还是较少。马珩,刘益平(2004)、陈晖(2005)分析了内部控制与现代审计的关系,认为内部控制评审是现代审计的基础,内部控制系统良好,审计人员就可以缩小审计抽样范围,减少工作量,而审计工作可以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有助于建立有效、可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万亮(2004)从审计主体的角度分析了内部控制对于审计的重要性,认为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审计模式变革的各个阶段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审计过程中如果能先行确定一个实体的内部控制良好,便可相应的缩小审计的范围。由于经济实体的业务量的无限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限性,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方式变革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审计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类,在确定研究方向时,部分学者选择了研究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问题。康坤(2004)认为内部控制的建设对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又具有特殊的作用,因为内部审计充分了解企业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可以灵活采取相应的审计方式,具有监督和服务的作用,还能防患于未然。何玉(2009)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文章采用的是法国兴业银行职务舞弊案,该银行集团有着200多年的骄人业绩,却因为内部控制严重缺失在2008年爆出巨额损失。

除了从理论上对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进行研讨外,有学者用实证的方法进行了相关研究。杨德明,林斌,王彦超(2009)研究了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在发挥降低成本作用时,是否存在替代效应或互补效用。文章以沪市、深市的1497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回归结果认为,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即在审计质量较低的环境下,内部控制所发挥作用更为明显。张川,沈红波,高新梓(2009)也以136家房地产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外部审计评价相比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既有替代作用,也有互补作用,同时作者还得出外部审计能够准确地识别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实施程度的结论。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3

一、引言

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起源于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和运用。近几年,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专业化协作日趋精细,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部化这种形式,以达到促进企业管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前理论界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研究概括起来主要从三个方面切入:基于核心竞争力外包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理论,且研究对象都只限于企业。

高校领域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伴随着高校近几年规模化发展、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及高校内部审计现状发展起来的。高校与企业性质不同,经费来源渠道亦有差异,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在高校推广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可行性及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和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受托责任理论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内涵

(一)受托责任理论内涵

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受托责任关系的理论,各个学科对受托责任理论有不同的定义。在会计学、审计学领域,受托责任关系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管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由于资源占有人将资源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后需要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资源经管人受托经管资源占有人的资源后需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两者之间需要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者对其加以检查和评价。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又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可以对受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因此,审计本质上属于受托责任问题,一切会计、审计问题都离不开受托责任。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关系的建立也是以受托关系理论为基础的,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论下产生和发展的,只是受托责任从内部受托转为外部受托。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将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1)部分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2)全部外包,指内部一般不设审计部门,将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3)合包,即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称合作内审,指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对这种结合内外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经调查了解,高校审计业务外部化的形式有多种,是由高校的办学规模、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层的意识决定的。

(三)受托责任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

受托责任系统的发展导致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外部受托责任和内部受托责任共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对象从财会领域扩展到高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受托责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在高校组织架构中内部审计部门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受托方,承担着内部受托责任关系职责;内部审计外部化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由内外审计人员合作完成,内部审计部门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既是委托方又是受托方。因此,在高校受托关系中有两种受托关系,即外部受托关系和内部受托关系。内部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是高校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各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外部受托责任关系是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在这些特定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承担着确保各种受托责任完整履行,从而保证整个受托责任系统有效运行的职责。

三、高校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动因及客观必要性

近几年高校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张及“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刚性要求,使得内部审计范围越来越大、内容更加复杂、审计的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共同作用下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逐步发展起来。

(一)审计工作的需要

新时期高校内部审计从性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审计概念首次在实务指南中提出,并且内容涵盖整个高校经济活动,包括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等。可见,高校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与内部审计的缓慢发展越来越不协调,必须探索出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新方法。借助“外部资源”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既增强了审计效果,拓展了审计领域,又节约了相关成本,提升了人员素质,从而实现双赢。

(二)审计环境的需要

高校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学术环境等构成了高校的审计环境。当前,高校屡屡爆出基建、科研、物资采购、招生、财务等领域违纪违法现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审计作为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负有确保高校经济资源安全完整的职责,更肩负着确保高校审计环境符合高校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责任,从而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大,高等学校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民间捐赠等各种经费进入高等教育的投资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如何将高校的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地用好是高校面临的问题,也是审计面临的难点。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建立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从而形成良好的审计环境,为确保高校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奠定了基础。

(三)审计独立性的需要

内部审计部门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时,虽然在组织上不受这些部门和机构领导,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为该单位职工,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休戚相关,又与被审计单位一样同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怎样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都要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因此,独立性是有限的。如果高校把内部审计的部分业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带来的好处是:外部审计独立于高校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内在利益矛盾和联系,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对于内审部门来说可以避免高校各种利益格局的束缚,可以通过事务所客观公正的报告表达他们想表达但不便充分表达的意见。

四、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现状

内部审计外部化近几年在高校得到蓬勃发展,这与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部审计有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基建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在高校内部审计中适用性最广、效益最佳、最能得到管理层认可的、最能体现内部审计外部化价值的审计事项。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和企业有明显不同,节约审计成本是企业首先考虑的因素,而高校审计费在专项资金中都有保证,节约审计成本不是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首要动因,根本原因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还比较少,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高校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高校是以提高审计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首要目标来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存在的问题

1.目标的差异性。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是完成契约既定的目标,在审计中往往就事论事,不会积极主动地围绕学校的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不用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审计结论和建议往往宏观较多,实用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忠于组织,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和终结点,需要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这样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关注问题的差异性,从而对审计结论产生分歧,影响审计质量。

2.配合的协调性。内部审计部门熟悉高校各方面情况,熟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点,而外部审计只有通过内部审计了解高校的组织构架、部门的利益格局及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有一定困难,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其地位,可能不愿意与外部人员合作,两者之间的权力、利益的斗争导致审计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3.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内部审计外部化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审计,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比较消极。另外,外部审计人员不熟悉高校实际情况,审计结果就事论事,审计结果缺乏深度和实用性,往往达不到管理层的认可,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审计结果的风险性。

五、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监管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取得,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实践操作看效果欠佳。要想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服务质量,并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来实现,要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监控。

1.选择高品质的会计事务所是关键。要综合声誉、资质、注册会计师数量、实力、等级等因素全面考量事务所,防止资质低、市场份额占比小的事务所以低价位中标。

2.完善合同内容。基于受托责任原理,合同是受托责任是否得到全面履行的载体。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受托责任内容,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为责任,即完成某项任务的责任;二是报告责任,即受托人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以真实报告或不真实报告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某种规范,即受托责任履行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四是控制责任,即对受托责任关系中,各方责任和权利的控制。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内部审计部门在与学校管理层、被审计单位、事务所交流中应建立沟通机制,采取例会制、报告制等方式确保信息沟通开放和富有成效性,保证外包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外包风险。

(二)根据高校内审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形式的选择应从审计效益和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角度来考量。全部外包和部分外包各有优缺点,如果实行全外包,意味着高校不保留内审部门,全部审计业务交外部审计人员实施,这不符合《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三条规定:“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年收入5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 000人以上)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所以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部分外包模式下的不同合作形式。基建工程审计实行业务全权委托;以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如单位下属的食堂、校办产业等实行部分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涉及到高校部分核心业务,不宜外部化。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选择不同形式的外部化模式,这样可以达到审计服务和质量的最佳结合。

(三)寻找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佳结合点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内部审计的已有成果为外部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的专业素养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最终目标都是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寻找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点是高质量完成审计目标的关键。

1.保持审计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学校管理层的需要,可以引导外部审计围绕学校目标开展审计。外部机构执行审计时需要内部审计协助,更多了解高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计流程及管理层关注的焦点问题,便于准确找到审计切入点,确保审计结果实用性。

2.确保审计资源共享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计资源,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有合作意识,外审可以借鉴内审已有的审计结论,内审可以利用外审的专业特长,整合利用高校的内、外部资源,共同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3.审计风险的防范性。由于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一样都面临相同的审计风险(这里指狭义的审计风险,即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过与外审人员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就是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以提高审计质量。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过程,可以确保审计结论更加富有实效性和建设性,从而规避风险。

六、结语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尚在初择期,各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如何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使内部审计资源与外部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总之,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是为了取代内部审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使之成为服务于高校管理层,确保高校各项经费安全、廉洁、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11-19.

[2] 黄溶冰.内部审计外包的策略选择:组织柔性视角的案例研究[J].审计研究,2012(2):98-104.

[3] 张艳芬.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09(8):58-59.

[4] 赵娜.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形式的选择与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6):15-17.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4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应该而且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二、明确协调目的,讲究协调方法,注重协调效果,切实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础在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甚至可以与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结成战略合作联盟,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外部审计可以向内部审计了解情况,在工作中得到内部审计的配合与支持,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5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应该而且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二、明确协调目的,讲究协调方法,注重协调效果,切实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础在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甚至可以与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结成战略合作联盟,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外部审计可以向内部审计了解情况,在工作中得到内部审计的配合与支持,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6

计算机审计的出现是随着信息时代的浪潮一块到来的。在审计工作中,对于数据的处理采取电算化的方式是计算机审计最早的应用。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计算机是辅助的审计工具;二是审计的系统由人工审计系统改变为了计算机辅助的审计系统,这实质上是一种自动化的系统审计的过程。是对存储有财务会计信息等数据载体进行的可靠性分析。在目前来看,计算机审计主要有这几种:内部控制审计,系统控制审计,外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对于数据信息的审计等。计算机审计技术在方法技术上与人工审计的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就本质意义上来讲,它们两者在审计的目的和性质上并没有发生多少改变,因此我们说计算机审计和人工审计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现在有人会猜测,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最终计算机审计会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财务审计管理中分割开,形成一个独立的分支。从审计的范围来看,计算机审计的内容与范围正在发生改变。依照这样的趋势,计算机审计极有可能会独立于传统的财务审计之外。但是,从大的范围上来讲,计算机审计在审计主体上,还只是审计的一种辅助的手段,其不可能独立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而自己独立运作。从另一方面来看,信息技术具有很强的融合性,很难真正把计算机审计和人工审计真正意义上剥离开来,这种工具往往和自身被审计的业务进行结合,很难单纯来讲属于哪一种具体的审计业务。这样来讲,计算机审计必然也会存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分工与协作的问题。在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审计人员应该更加重视这类课题的研究。

二、计算机审计中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分工进行协作的原则

计算机审计在审计范围上比人工审计要大的多。这种系统最后输出的正确性其实取决于人与机器的协调配合。因此,进行审计时还要特别对审计所用计算机的各种系统和审计程序与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并且还要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配置进行审查。由于计算机审计的特殊性,前期犯的小错误会在审计的后期被放大,因此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时必须要进行事前的审计。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建立信息管理模式,都必须要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进行有效的结合,坚特规范性审计和效益型审计同等重要的原则。

三、计算机审计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进行协作的内容

一般意义上来说,由系统进行的审计主要由内部审计进行承担。这种审计模式一般是由全生命周期模式组成的。审计中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技术上和管理上的检查。这种检查主要是为了降低进行审计的成本。内部审计人员主要是从项目的成本和进度进行审查,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对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的检验,也要对被审计对象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计。这种情形下就要求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具备复合型的知识,既要懂得财务知识,又要对计算机在审计工作的作用了解的比较透彻。这符合当代社会对于人才的复合型的要求。但是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就必须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才能进行。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对于内部流程的控制。例如对于系统安全性地审计,内部控制人员一般关注是否有登陆限制措施,或者是否能够应对突发的数据大量丢失的情形,有没有相关的特别的补救计划等等。内部审计还要对计算机是否配置相关的人员进行检查。与内部审计侧重点不同的是,外部审计主要是对计算机进行控制的审计,它从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分析每个环节都要确保最后的输出结果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对于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的审计应该有专门的软件在审计小组来完成。内部进行的审计一般是通过对系统进行实质性的测试来完成。外部审计一般对审计系统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这项工作不是由外部审计人员来完成的,而是由专业的软件小组来完成的。根据不同的构建方法,软件小组一般可以分为独立进行的小组和合作型的小组来完成最终的审计工作。审计对象是数据类型的文件时,一般来说都是由外部审计来进行承担的。审计数据型文件的目的有两个:一种是对数据文件进行相关的实质性内容的测试,主要测试数据文件的规范性。另外一种是对于软件输出的数据是否符合法律条件和行业标准进行审计,也要检查数据在系统的维护和运行下最后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整体来看,在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及软件小组审计有不同的工作准则。系统开发的审计并不等同于会计审计。系统开发的审计是对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的过程。软件评审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应用软件包法、资源外包法和最终用户开发法。内部审计主要承担的职责是系统开发的审计。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侧重其中一般控制系统的审计。与软件的审计小组和外部的审计人员一起在软件验收时对软件的应用程序进行相关的验收。软件的使用过程中的内部审计侧重于一般的控制系统的审计。外部审计工作主要是数据文件的审计,其中侧重的是应用系统的审计。主要是对内部审计软件的质量和应用程序进行审计。如果对审计的结果持有怀疑的态度,就可以委托软件评审小组对软件和其中的应用程序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测试。

四、总结

计算机审计离不开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特点。根据计算机审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特点,计算机审计中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在合作时共同协调进行审计,这样才能将审计工作扎实推进。

参考文献

[1]徐龙华.内审标准又添新内容[N].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周刊),2003-2-19(5).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7

长久以来,许多人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指企业内部审计,并将其与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称为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3种不同审计类型。事实上,内部审计并非企业专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厅,目前也在非营利机构大有发展。正确理解内部审计,应将其看作是与外部审计相对的综合性概念。它泛指设立在组织内部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包括企业内部审计和非企业组织内部审计。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审计类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根据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划分的审计类型,它们的划分标准不同,外延难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是一组相对概念,它们常常共存并相互转化。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公司是一个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并存的典型。我们习惯将隶属于集团公司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称之为是内部审计,但从被审计单位角度看这些审计活动又都来源于单位外部,也可以将其称之为外部审计。同一个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有时可能是内部审计,有时可能是外部审计;同一项审计活动也可能站在这个角度看是内部审计,换一个角度看就变成外部审计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内部审计?

有人认为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外部审计无法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需求;也有人认为外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内部审计作为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独立性不够。这个问题说到底其实是关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者谁先产生的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两种观点,目的在于:无论这两种观点哪种是正确的,它都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即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所长,它们都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互为补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实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初的划分就是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为标准的。如果审计机构设置在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该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就是内部审计;反之,则为外部审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外包现象的出现打破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传统差别,这些都使得原有的划分标准不足以再将二者区分开来。这同时也说明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虽然是划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我们不能仅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来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简单地划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其他更为深刻的差别。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本质上都是确保委托关系恰当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审计侧重于从组织外部审查整个组织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结果,目的是验证整个组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已得到恰当履行,并就验证结果发表审计意见。外部审计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鉴证,它的落脚点是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表现为一种鉴证型审计。其优点在于独立性和整体性更强,审计意见更权威;缺点在于成本较高,及时性不足;内部审计侧重于审查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审计对象不是组织整体,而是组织内部的某一个部门、某一种制度或某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或活动(如采购业务、投资活动等),目的在于查找组织内部各部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更加恰当地履行,增加组织价值,主要职能为确认和咨询,落脚点是审计建议,体现为一种管理型和建设型审计。其优点在于更详细、更及时、更具有建设性,缺点在于整体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选择

目前国内外现存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主要有董事会领导模式、监事会领导模式、总经理领导模式和财务总监或财会部门领导模式。有学者认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权力阶层越高,独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笔者不同意此观点。除了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领导模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长。组织在选择内部审计模式时,应重点考虑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内部审计为所有者服务,用以监督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那么内部审计机构自然应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之下为所有者服务;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认为内部审计为管理者服务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组织价值,那么就应将内部审计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总之,虽然审计起源于委托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只能为所有者服务。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和地位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则,审计机构配置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事实上,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个组织委托关系的构成状况,就会发现管理者领导模式将是促进组织价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选择。任何一个组织的委托关系一般都由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债权人与管理者之间也有委托关系,但由于债权人对组织内部审计模式的选择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讨论。)、管理者上层与管理者下层的委托关系以及管理者与一般员工的委托关系等几部分组成。在这几部分当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以前我们过于强调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忽视了两者之间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他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管理者管理组织的状况。管理者在本质上也希望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因为管理者自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组织的价值来体现的。所有者需要监督管理者是否恰当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会认为如何帮助管理者管好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更为重要。在外部审计足以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条件下,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用于帮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

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异同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执的问题。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论点:一种论点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需要,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8

一、引言

内部审计外包起源于西方,是指将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外部机构执行。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组织职能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等。

对于教育系统而言,内部审计作为教育单位和部门“免疫系统”的第一道防线,在规范教育经济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时期,一方面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重拳出击、密集反腐,对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把钱用在刀刃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内部审计作为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受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任务也更加繁重。

在此背景下,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运作模式的探讨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心的话题。特别是内部审计外包,目前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实务中较为常见。本文拟在总结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优劣势等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讨内部审计外包决策机制,从而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提供理论依据和实务参考。

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

在“七五”(1986—1990 年)和“八五”期间(1991—1995 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分别经历了创业打基础和发展上水平阶段,教育内部审计监督体制逐步建立。但1998 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为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编制,很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撤销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并入其他机构,或改为合署办公,审计人员数量大幅减少。在这一时期,我国教育内部审计总体上还比较弱小,审计项目数量及审计资金总额都有限,再加上第三方市场机制及提供的服务尚不健全,内部审计外包仅处于起步阶段。

(二)恢复发展阶段

进入21 世纪,教育部修订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有关领导也多次呼吁内部审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实务中,1999—2009 年期间,我国高校大规模扩张,各地新校区建设如火如荼,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成为高校重要工作之一,这一方面推动了内部审计机构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完善,另一方面由于较强的专业性也促进了内部审计外包的发展。2000 年以来,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广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内部审计外包内容由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扩大到经济责任审计,部分财务收支审计也开始外包,外包项目的数量和涉及的审计资金都大幅增加。

(三)快速发展阶段

2010 年至今是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大幅增长,提高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成为增强教育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为此,越来越多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增强了内部审计力量;同时,审计业务也不断深化,基建修缮项目审计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审计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专项经费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也逐步开展。内部审计从查错纠弊财务收支审计向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深化。审计任务的加重,凸显审计人员相对不足,再加上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在规模和质量上的迅速提高,内部审计外包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得到了快速发展。

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意义与作用

随着内部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审计内容日益复杂,对审计技术和审计人员胜任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审计外包的意义与作用更加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内部审计人员数量有限。面对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寻求外部力量、提高审计效率成为必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审计专业服务的机构,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可集中力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受托的审计事项。因此,内部审计外包已成为教育系统执行内部审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外包形式的选择上,可分为部分外包、全部外包、合作外包等,各教育部门和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

(二)拓展内部审计业务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所处的环境、涉及的经济活动、发生的资金往来都更加复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教学、科研、基建、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校办企业、招生等领域的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这与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背景单一的现实状况不相协调。因此,借助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审计项目中引进计算机、基建、管理、经济等各类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开展全方位、多类别的审计业务成为教育系统构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提高内部审计服务层次与水平

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深水区的矛盾与问题日益凸显,内部审计不仅要履行审计监督、规范行为的职能,还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决策咨询的作用,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瓶颈问题的解决,在更高层面上提高内部审计服务水平。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审计,思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外部注册会计师则是跨行业、跨单位开展审计,具备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对各条线上的规章制度也更加熟悉,能为受托部门和单位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审计服务。

四、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影响因素分析

(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优势分析

教育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在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公共财政投入是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当前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优势:

(1)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目前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内部审计外包程度也有较大差异。笔者所在的上海市,教育内部审计发展在全国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上海市教委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同时下设上海市教育审计中心;17 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绝大部分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形式有独立设置、增挂牌子以及合署办公等;在沪公办高校基本均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且独立设置的占较大比例。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教育内部审计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可以推想这种情况在全国教育系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内部审计外包成为我国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化审计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

(2)提高审计独立性。James(2000)对内部审计职能外包是否能提高使用者在防范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信心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表明:银行贷款人认为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国际级会计师事务所,比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向高管层报告,防止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更大。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在工资、福利、晋升等方面与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及有关方面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外包,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审计职能,不仅可以做到组织上独立,而且在审计决策判断过程中可较少受到外部干扰,从而能够保证审计更加公正、客观。

(3)提高审计质量。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经验与职业注册会计师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行业取得较快发展,注册会计师在数量及人员素质等方面显著提升,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趋向专业化、优质化,运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也更为先进。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大部分是财务背景,年龄结构、职称资历等尚有欠缺。因此,很多教育部门和单位采用内部审计外包以获得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劣势分析

虽然外部注册会计师通常具备更强的审计技术实力,但就组织管理而言,内部审计在很多方面是注册会计师所不能替代的,如美国世通财务舞弊丑闻最初就是由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也存在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忠诚度问题。内部审计外包主要通过契约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与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休戚相关,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内部审计外包存在因注册会计师对部门和单位缺乏忠诚度而未能揭示潜在管理隐患的风险。

(2)控制成本问题。内部审计职能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不能一托了之,而是要对其履行契约有关规定以及审计质量等情况进行复核和监督,在这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笔者认为可称之为控制成本。控制成本大小与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项目复杂程度等直接相关,具体包括人力成本、机会成本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成本再加上支付的审计费用,如果高于取得的收益,内部审计外包则是不合理的。

(3)内部环境熟悉度问题。内部审计人员是组织的雇员,对组织的文化特质、管理理念、工作程序、风险及问题、控制措施、发展瓶颈等内部情况较为熟悉,具有外部注册会计师所不具备的“私有知识”。特别是教育系统,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懂得经济管理的人才较多,但是懂得教育发展规律的较少,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能为教育管理者提供的服务与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对策

(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

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内部审计外包与反外包的争论一直都非常激烈。就我国教育系统而言,《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 高校内部审计》规定“ 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 年收入5 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 000 人以上) 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因此,在教育系统,将内部审计职能完全外包并不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通常是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选择外包与否,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外包进行决策。

(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方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是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Saaty) 于上世纪70 年代初提出的一种层次权重决策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模型主要分三层。最高层为目标层,本文设定为对外包与否进行决策。中间层为准则层,综合上述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外包优劣势的分析,本文将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成本效益、忠诚度四个因素作为准则层影响因素。最底层为方案层,本文将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咨询等6 项审计类型作为具体方案。

根据专家意见及笔者长期实务工作经验,利用Saaty 的1 至9 标度值构造判断矩阵。为方便运算,笔者采用YAAHP 软件,计算结果如下图:

如图所示,项目外包权重按大小依次为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

六、结语

2015 年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同年教育部内部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这是近十年教育部首次召开内部审计工作会议。这说明新时期下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为此,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应积极整合审计资源,采取外包、内部审计实施、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联合审计等多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扬长避短科学决策外包内容,推动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范围全覆盖及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沈颖. 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理论基础研究[J]. 会计师,2010(05):82-83.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9

现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是在西方行会内部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形式,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置审计机构以提供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管理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监督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美国塞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通过后,随着企业内部控制概念的引入,基于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企业经营决策、规章的落实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开始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守情况与如何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其本身也成为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银行业由于其特殊行业性质,其集中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风险,加之其本身的业务控制风险也很高,并且受到银监会的密切监督管理,因此公司内部审计对于银行来说更是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外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出具审计报告。其审计目的是为了增加第三方信任而出具的一种鉴证。从审计原理上来说.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一样.都是通过一定的审计程序借助检查、测试等审计方法查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但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不同的,外部审计着眼点是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只是作现行风险导向审计下的一个程序,同时对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关注包含在制度导向审计中。

相比之下银行内部审计的报告对象是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要回答的问题是“银行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科学、运行是否有效,面临哪些风险,如何提升管理与经营”。其对于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关注较之外部审计更为全面、深入,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范畴。同时两者也有诸多联系:第一,它们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审计程序,共用大量审计方法,关注的相关信息也有大量重叠;第二,它们均高度关注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这两方面它们具有诸多可以相互融合之处。

通过上述对于银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分析对比,可以从内部审计对于外部审计的审计工作、审计结论与审计外包三个方面讨论银行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评价与利用。

二、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工作的评价与利用

尽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总体审计目标、报告使用对象、审计范围上有各自的着眼点, 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内容、方法、关注信息上有相当程度的重叠。内部审计如果恰当利用外部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减少重复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对外部审计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外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外部审计所运用的程序、方法、依据及技术是否适当;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其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决定是否利用外部审计工作之前, 必须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同时也要考虑评价成本是否会大于本身的内部审计成本。

在某些特定的项目中当外部审计工作涵盖了内部审计所要求的范围,且其审计内容也符合内部审计的要求时,内部审计可以在这些方面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同时内部审计在以下四个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一是知识交流,包括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政策法规以及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而明确审计工作措施;二是审计范围沟通,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三是审计工作底稿共享,以便充分利用对方工作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探讨,双方及时提请对方改正,以降低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结论的评价与利用

在利用外部审计结论之前需要对外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是:(1)外部审计工作成果是否能够为内部审计所利用;(2)在哪些方面能够为内部审计所利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性,指建议是否切合实际,控制风险成本低于失控成本;针对性,指建议是否紧密围绕问题的本质,阐述深层次原因,提出控制点;有效性,指实施建议是否能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使风险点得到预想中的控制状态。外部审计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已采取改进措施等。内部审计要利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

四、对外部审计师的评价与利用:内部审计外包

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方面具有优势,相比起银行自己组建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讲其维护运行成本低、独立性强。但由于其银行具体情况不熟悉,可能会影响审计质量,同时保密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化在可为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风险。无论银行的内审工作是否外包,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内审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的都是银行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内审外包并不能排除该项责任。

对银行内审外包业务评价的内容包括:对外包商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以及报告制度等。在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系统的评价后,综合考虑成本收益后,银行才可决定是否采取内审外包。

针对我国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状况,合作内审的方式较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银行内审人员应承担内审管理责任,参与并监督审计过程。这样,评价与利用工作可以贯穿于整个审计项目过程,既可以保证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内部审计职能的需求,又可在必要时从银行外部获取所需的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10

那么,如何才能在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的基础上,内外相互监督制约的开展重大基建审计工作呢?在此笔者根据本人多年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作如下探讨。敬请审计同仁赐教。

一、内外审计界定

目前我国在审计组织体系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审计组织: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者分工协作,相互联系,共同承担整个社会的审计任务,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审计监督网络,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文所说的“外部审计”特指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具体的说就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医院基本建设的工程结算造价实施的审计。它是依法设立,接受医院委托独立承办基建审计业务的组织。在组织关系上体现了它的独立性特征,它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某一部门或单位,而是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工程造价机构依照医院的授权按照一定的职业标准开展工作,为医院提供服务。

本文所说的“内部审计”是指在医院内部从事包括基建审计业务在内的专门组织。它是由所在医院授权,代表医院的利益开展审计业务,是该医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医院的审计处(科)等。

二、内外审计关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二者分工协作,相互联系,共同承担医院重大基建审计任务,保证了医院基建工作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但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也存在一定区别的。主要如下:

1、在审计的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受本院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如基建或总务处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外部审计差异极大。

2、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受本医院运营管理的需要安排施行;而外部审计则是受医院委托进行。

3、在审计职责和作用上,内部审计所进行的基建审计结果只对本院负责,对内有效,对外不起签证作用,并向外保密;而外部审计需要对医院负责,对外出具的基建工程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尽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上述差别,但其审计成本较低、熟悉医院基建情况和便于全程跟踪审计等优势也是外部审计所无法替代的。实际基建审计工作中,二者应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充分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医院重大基建项目审计工作。

三、相关规章要求

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款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原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三)原河北省卫厅制定的《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相关条款要求如下:

1、6.3.3.1条款中“评审要点”栏内:[A] 加强基本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大项目实行第三方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未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该条款中“查阅资料”栏内:基建项目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6.6.6.1条款中“评审标准”栏内: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四、具体实务做法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五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在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达成共识,以促进双方的合作。[1]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赋有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角度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是可以互相参考和借鉴的(张俊 耿慧敏2014)[2]。由于外部审计质量和独立性相对比较高,利用外部审计能够更加引起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视(傅黎英2008)[3],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会格外关注。内部审计在协助外部审计上,对外部审计所提出的问题和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已经纳入内部审计职责的一个方面。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中内部审计职责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15年全球委员会会议新闻会上提到:“在促进国家良治的过程中,国家审计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国家审计揭示的问题和做出的审计决定,内部审计应当督促整改到位。”[4]以此类推,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无论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问题,还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问题,内部审计都应该督促跟踪整改到位。

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政策的遵循和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会与内部审计师沟通,内部审计师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因为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和控制,内部审计师对外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寻查,旨在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师首先了解现阶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执行情况,然后,再与企业相应部门经理或员工沟通,对问题的根源和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组织讨论,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得出各方都认可的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最后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并报告纠正落实情况和尚未落实的情况。 内部审计督促整改落实,越来越成为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M企业内部审计督促整改实践

M企业属于股份制公司,正在IPO申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以下就近三年来M企业外部审计发现和揭示的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W企业在会计政策遵循执行方面和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的问题,内部审计协助其进行后续审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然后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整改落实情况,对内部控制不断改进与完善,使企业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和内部控制方面更加规范合理。

1、会计政策遵循方面

1)国内发货以交货和客户验收单签收确认收入

M企业国内发货,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本企业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在国内向客户移交商品,同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交货验收单时,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由本公司转移至客户,本企业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审计提出的验收单签收日期跨月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月底和年底发货,须取得客户在当月或当年签收的交货验收单才能确认收入,如果交货验收单日期跨月或者跨年,那么收入要在下月或下年确认,对这一个问题督促纠正,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境外直发以国际运单到达机场日期确认收入

M企业境外直发,即在与客户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以及本企业签订的外币销售合同内容约定,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取得承运单位的国际运单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由本公司转移至客户,本企业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内部审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个别没有按照国际运单日期确认收入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严格要求销售订单按照国际运单抵达机场日期在系统中作系统交货并确认收入。使会计政策得到遵循和执行。

3)货物到货后须及时在公司系统入库

内部审计从供应商预付货款询证函回函不符入手,与供应商财务对账得知供应商已经发货,M企业系统中货物未入库处于在途状态,导致财务报表资产数据错报,本应该计入存货,却体现在预付货款。还有一种情况,发现部分货物已经从海关系统出库,却没有在当月公司系统入库,存货未在财务报表中列表,货物处于失控状态,在整改的过程中,首先要求物流管理部应严格按照海关系统出库时间在系统收货入库,不允许不按时在系统入库;另外,真正在途货物要在每月底统计相应金额,在财务核算上进行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半年报和年报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该金额。

4)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记账方式应遵循会计准则规范

外部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应按照五险一金相应的明细披露,单位支付的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各明细科目核算,此前M企业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五险一金各明细科目,内部审计对与财务部沟通,按会计准则重新规范设置科目,按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5)销售订单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

外部审计提出个别销售订单毛利率很高,经查,发现由于到货和交货先后顺序不同导致成本出在不同月份,销售收入没有严格按照与成本匹配的原则划分,导致销售收入却体现在一个月,在整改的过程中,严格要求销售收入必须与销售成本匹配,货物在系统交货,再开系统发票并确认收入,按规定遵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2、内部控制规范方面

1)与客户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租期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于全部在租状态的资产租赁合同都要求发询证函,发现有的合同租期与审计时点所属期间资产在租状态的租期不相符,从合同租期上无法判断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在租状态;还有的租赁合同使用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订单模板,采购订单上面不体现具体租赁期间。因此内部审计师与租赁事业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认为不能体现准确租赁期间存在一定风险,一是无法确认租期,二是无法依据租期确认收入,三是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纠正后,凡属续租合同,续租合同的条款可以参见前一个合同,均须签订补充条款明确租期,即如果延长租期,可要求客户提出延长租期的书面申请,双方再签订补充条款。 在合同租期的内部控制上得到改善。

2)总分公司往来对账问题

通过SAP/R3系统自带的事务代码,可以实时查询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及明细是否一致,由于新来的财务人员在记账时自行改变会计科目,使分公司与总公司应付与应收无法在自动对账的事务代码一目了然查看。内部审计师提出后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相关人员一一沟通,致使恢复了原来的记账方式。

3)物料主数据的维护问题

租赁业务的以销定采和二手销售订单类型应计入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然而注册会计师却发现以销定采销售订单类型的收入却计入转租赁业务收入,经查,该问题由于物料科目设置组维护错误造成的,内部审计师及时与商务管理部的主数据岗位员工及该部门经理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并要求主数据维护岗位检查现有的主数据是否还存在维护错误的情况,杜绝这一问题的发生。

4)固定资产在不同系统的管理问题

内部审计在给注册会计师提供资料时发现从SAP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明细与BPM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明细不一致,经核对发现,BPM系统资产主数据中未列示可转移选件,理由是可转移选件只是LICENSE(版权许可证),没有实物,要附着在主机上才能使用。但是,外部、内部审计师都认为从它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还是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在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师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和物流管理部门一起沟通,使其纳入租赁固定资产管理。此后在BPM系统可以统计其出租天数、资产出租率、资产回收率,资产分析数据更加准确到位。

四、内部审计督促整改落实的职责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两大基石,内部审计的核心作用是参与治理、防范风险和确保合规,内部审计积极履行监督和控制的基本职责,对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2、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充分体现在审计深度和范围上内部审计的优势和特点,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审计人员更熟悉和知晓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内部基本情况,因此,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合作的支持机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企业的内部控制具体由内部审计部门落实,内部审计定期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报告, 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孙新婷 孙青霞2011/11)[5] 内部审计监督整改落实是对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

4、内部审计应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运行情况,发现控制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和运行有效,从而提高企业的治理效能;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揭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作者单位: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2003.

[2] 张俊 耿慧敏 浅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4月号下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12

公司治理的涵义还没有我国自己的研究成果,学术界也还没有给出确定的概念。我们所知的公司治理是一个外来的概念,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许多学者将公司治理视为一个知识体系,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它包含四个方面:①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同;②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责、权、利,特别是对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③公司治理的起因是产权分离,是一种协调投资者和经营者关系的机制;④公司治理的形式多种多样。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治理应该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的主体是以股东为中心的利害相关者,公司治理的模式因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市场因素、法律观念等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当谈到公司治理时,我们通常会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谈起。这样做是有原因的。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订公司的方针策略,并指导它的实施。很明显,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掌管公司大局。他们必须对公司治理进行评估,确保公司有一套有效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并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来规定有关公司组织结构间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以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行。同时公司高级管理层必须对萨班斯—奥克斯利(Sarbanes-Oxley)法案中的新规定做出回应;同时还要考虑如何根据他们所面临的商业风险来调整管理模式,包括随着对技术和国家安全依赖性的逐渐增加而增大的运作风险。有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就相当于企业有了较强的免疫系统,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在对公司治理进行审计而发挥的职能作用主要包括:(1)监督作用,揭示与查处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2)参谋作用,对存在的潜力和问题,通过审计调查,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经验,向单位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3)咨询作用,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对企业情况熟悉、了解政策法规、接触社会各方面和具有综合知识等特点为被审单位的相关内容提供咨询服务;(4)评价作用,表明相关方面的成就、绩效、制度建设,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为各方面提供参考和依据;(5)维护作用,对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产生的偏差和失误,发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及时地予以纠正、制止和查处,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涵义上看,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这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王光远、宋常等多数国内学者展开了研究且普遍认为,内部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并且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正如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又反过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既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时又参与到治理有效性的审计之中。由此,基于公司治理而产生了诸如治理审计、战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型的内部审计业务。IIA因此强调:“在许多方面,内部审计是两种主要的治理活动—监督风险和确保控制有效的一线行动者(frontline-player),是公司治理中审计委员会的‘耳目’…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督、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与各项控制;复核并证实信息可靠并符合相关政策、程序与法律。协助管理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执行管理机构提供风险防范以及治理有效的保证。以及,对于有助于组织改善的任何方面提供建议以完善过程、政策与程序。”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产物。而内部审计起源于受托责任关系,“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即审计是作为独立的第三者依法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证明。因此从起因看,二者有相似之处,都是由于两权分离而需要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公司治理是一整套的制度框架,而审计监督则是为捍卫这套制度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机制和手段,审计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成为公司治理成功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在成功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审计功不可没,失败的公司治理必定伴随着审计的失效。如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倒闭事件的发生揭开了“董事长、执行长及财务长为了营业收入的快速成长,为了支撑公司的高股价,满足证券分析师的预期,通过资产负债表外的关系人交易,虚增赢余,漏列负债;对于会计师所要的重要资讯,则刻意隐瞒”等系列造假内幕。对于这些情况,内部审计均未加以关注,从而暴露了其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内部审计未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机制未发挥监督功能。随着世界各地会计造假丑闻越来越多的暴露,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杜绝假账,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建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措施。2002年7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该法案,它从根本上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和公司治理方面推出了重大的改革。同年的8月1日,一套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也由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颁布出台,新标准强调了要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在对美国国会关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意见陈述书中表达了其观点:内部审计师、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以及外部审计师的相互合作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石。”所以要改变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完善公司治理,必须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越发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越发凸显。因此,正确认识并重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改进和发展内部审计,以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明确内部审计的性质与定位

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企业所设定的目标是一个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努力的方向,而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则是为实现或达成该目标所必需的条件。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并能够随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就必须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与客观评价。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各种风险增多、公司治理加强及内部组织重整,内部审计工作还应在改进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由此也赋予了内部审计人员更重、更多的职责和使命。“内部审计机构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种资源。在帮助管理当局更有效地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师的使命将从简单的‘我们实施审计’向‘我们帮助创建一些程序,以期达到组织成功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的方向发展。”

(二)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两种比较合理的选择: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从理论上讲,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利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董事会则有更大的权利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与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在监督权的行使缺乏力度,一股独大使监视会“形同虚设”等问题,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可以采取另一种模式,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内部审计成果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负责针对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及时地与管理者进行沟通,避免管理者与内部审计师的正面冲突,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权威对治理过程本身做出评价。此外,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由审计委员会来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与独立审计师沟通,包括商定合理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大大削弱了审计方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合谋可能,有助于促成规范的业务委托关系,使外部审计以外部治理的身份对管理者层面的监督起到比较好的约束作用,达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治理的最佳效果。而审计委员会主席可以通过定期约见外部与内部审计人员,并在委员会开会时请他们参加,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营造浓厚的合作氛围。

(三)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一系列运行机制来保证公司进行有效的内外部审计活动,提高内外部审计活动和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率。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董事会的相关活动,保证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的主要目的在于,审计委员会是从一种公正客观的角度行使其职责,能够站在一种独立的立场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受公司内部董事长期形成的内部习惯性思维的局限。独立董事的身份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在审计委员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强化其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我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大多是由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士担任,他们的专业知识弥补了原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的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识别公司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信息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误弊端将会日趋减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内部审计也不会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定位应从以监督为主的角色向以评价、咨询与监督并重的角色转变,突出内部审计“内向”的特点,开拓内部审计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五)改变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方式

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内部审计工作将不局限于事后监督,还应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企业中应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逐步实现审计过程的三个转变,即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的技术方法上也将向以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为主的方向转变。通过全过程的审查、监督与评价(包括利用统计抽样、数理统计、经济计量模型等量化分析评价方法),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更好地适应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的实施也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为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转变为寻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合作协调关系,如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相互交流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等等。这既有利于缓解内部审计人员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反馈机制,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只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结合起来,并互动地发挥作用,才能保障整体企业契约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会计,还需要适当了解其他业务领域,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以便更好地实施审计并为企业管理服务。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专业人才,还应配备精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聘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内部审计部门,以适应审计领域日益拓展的需要,使内部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雷光勇审计制度安排与企业契约机制运行《审计研究》2003.6

[2]时现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透视《审计研究》2003.4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篇13

    风险评估是在确定目标的基础上,识别和分析与实现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对之进行评价后,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在实施之前,需对内部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通过识别和分析影响质量的关键点、薄弱点,再确定管理重点。内部审计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1.外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为实施审计活动时,来自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分为业务风险和控制风险。业务风险是被审计单位业务因受到内部因素、外部环境影响而存在的风险。比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缺乏诚信,重要岗位人员频繁变动,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技术落后、产品滞销等。控制风险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而产生的风险。组织控制机制按照其控制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实体系统的控制机制和信息系统的控制机制。其中,实体系统的控制机制包括对业务系统和资源系统的控制机制,资源系统的控制机制包括对人、财、物三方面的控制。这些系统控制机制的无效以及不衔接都将增加审计风险,比如业务系统控制失效、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控制机制不衔接、信息系统之间控制机制不衔接等,都会增加审计风险。业务风险和控制风险客观存在,内部审计人员无法降低该风险,只能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穿行测试等程序予以识别和评估。2.内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为实施审计活动时,来自内部审计机构自身的风险,这里把它分为目标风险和路径风险。目标风险是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理念、组织总体目标和需求、组织其他部门管理目标等理解不到位而导致内部审计活动方向性偏离的风险。目标正确与否,关系着是否“做正确的事”。正确确定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方向,保证内部审计活动与组织目标一致且满足治理与管理层需求,是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绩效的前提,否则只会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路径风险是因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技术技能等不足等而造成的风险。路径正确与否关系着是否“正确地做事”。在“做正确的事”的前提下,只有“正确地做事”,才能有效地实现目标。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现代内部审计理念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面向财务,还需面向业务、面向管理。这就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一个陌生单位,甚至是陌生领域进行了解、测试,并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虽然内部审计人员运用控制的理念和手段能开启陌生之门,但与被审计单位长期从事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相比,短期内信息很难对称,从而增加了精准确定目标及其实现路径的难度。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采用有效审计方法、充分收集信息等手段控制和管理内部风险。比如,可通过平时多参与行业工作会议或研讨会、单位工作会议、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会议,关注行业和单位动态等方式收集信息,并在各审计项目结束后对所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被审计单位共性的问题及风险,举一反三,建立信息库,形成一套针对性较强的审计方式和方法,以降低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对内部风险有直接影响,外部风险越高,内部审计人员应收集更多的信息,实施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才可将内部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活动

    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应在分析内外部风险的基础上,对审计业务各阶段进行管理。在管理活动中,应特别注重有效审计方法的充分利用。一是确保充分运用业务入手审计方法,同时综合运用账务入手审计方法、账户入手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至少需了解其目的、性质、业务人员、业务时间、业务地点、业务方式、监督方式、工作成本等。作为管理导向的现代内部审计,可按照管理学思路,采用业务入手审计方式收集业务信息、分析业务情况,比如,首先,可以通过总体了解、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取信息;其次,分析业务结构,并将各业务归纳至业务结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模块中;再次,在业务结构基础上,梳理出各业务流程,并编制出业务流程图;最后,对各业务流程及其所对应内部控制进行分析。特别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各类业务和控制之间的衔接;管理职能或部门之间的衔接;各类业务信息与财务信息之间的衔接等,对于没有建立全面资源管理系统(ERP)的单位,更应注意这一点。二是确保充分评估被审计单位各业务及其控制的风险。基于上述业务结构、业务流程及其对应财务过程的分析,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内部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各业务环节存在的业务问题、财务问题和会计问题进行可能性分析,发现薄弱环节,评估其风险,并确定是否已经制订了必要的控制措施进行防范。清楚地认识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控制措施缺陷所在,对实施审计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确保充分运用数据式审计方法,运用审计分析模型、多维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对格式化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处理,提高审计质量。

    (四)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信息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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