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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服务实用13篇

残疾人法律服务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1

(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虽然全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残联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执行层面效果不太理想,包括信息共享程度低,沟通不及时,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对残疾人服务类别不够细化。目前,大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比较笼统,比如在审查程序简化方面,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仅需提供残疾人证即可;在便民设施方面,虽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接待场所设在临街一楼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在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面,将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案件纳入补充事项范围,但是具体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方面,很少有法律援助机构按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不同的分级分类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保障。在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普遍面临不足的情况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很难得到保障,相关办案补贴发放不足或不能发放,这既影响了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影响了服务质量,也难以有效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机构比较单一,服务机制不够灵活。目前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政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残联,除此之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参与度还不够,这限制了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二、国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靠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也就是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系统和制度。但是在西方很多国家,没有统一的政府体系或机构体系,而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或非政府机构通过实施单个项目的形式为经济困难或具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对于法律援助的管辖权很小,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制度,各省(州/地区)对于法律援助的条件、提供模式等的规定大不相同,因此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也差异很大。比如美国纽约市的法律援助协会,是一个非政府机构,它实施法律援助的经费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民间捐赠,部分定向来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捐赠。其法律援助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和青少年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中又分为很多项目,其中残疾人法律援助项目为其中之一,它主要为那些符合获得伤残补助、退休金以及虽然符合“补充保障收入(SSI)”或“社会保障(OASDI)”项目规定的福利条件,但却被拒绝或终止福利的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供范围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协会代表残疾儿童和成年人提出相关福利申请、参加行政听证、法庭诉讼,并向他们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践中,数以千计的纽约市民符合联邦政府的伤残补助条件,但是却只能从纽约市获得公共救助,法律援助协会的一大职能就是帮助这些人从联邦政府获得应得的伤残补助。

加拿大的ARCH残疾人法律中心是加拿大安大略省比较著名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它成立于1980年,是一个专门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安大略省残疾人平等权利的社区法律援助诊所,为安省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帮助他们获得尊严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ARCH致力于残疾人和残疾人社团的法律改革与政策建议、社区发展、法律咨询与转介、公共法律教育与诉讼。其法律服务由律师和实习学生提供。其他许多团体也慷慨地与ARCH共享人力和智力资源。一些重要的法律、残疾和健康方面的专家积极参与ARCH残疾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作为一些试验性案件的专家证人。ARCH是一个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其成员每年通过会员大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至少一半的残疾人组成。董事会执行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向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申请社区诊所资金。ARCH向安大略省的残疾人居民,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以尊重残疾人的尊严、独立与充分的社会参与度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ARCH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和董事会一直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以满足残疾人遇到的多样化的身体、精神、语言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同时尊重残疾人的隐私、尊严与独立。多年来,ARCH办理了很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残疾人案件,在法院和特别法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包括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在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中为个人或者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ARCH通过与残疾人组织和社区共同合作,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程度的平等,并推进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在西方一些法律援助历史比较悠久或者制度比较先进的国家,非常注重对精神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因为精神残疾与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等生理上的残疾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性,所以具有精神残疾的人会遭遇特殊的法律问题,有特殊的法律需求,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因此,西方国家有不少专门的致力于精神残疾和心理健康方面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的民间机构,这些民间机构大都属于具有慈善性质的机构。

三、残疾人法律援助未来发展方向

根据“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司法部在《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关注解决民生领域问题,其中包括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制定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便残助残”措施。

一是要以残疾人为本,做好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作为相对弱势和困难的群体,其诉求容易受到忽视、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了解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诉求和相关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进行残疾人法律需求评估,从而能够充分了解残疾人利益诉求,将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在实证基础上。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法规政策措施才会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公共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援助服务,缓解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目前已经有一些省级法律援助规章通过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侵权纠纷等相关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或者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有的地方对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确保更多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残联组织建立密切联系,可以通过残联获取本地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征求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由残联协助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辅助帮助。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残联等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力度。

四是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提供人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培训,提高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和特定刑事案件中的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可以培养建立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2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3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我们通过调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县扶贫办定点帮扶所取得的效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市残联〈关于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文〔20__〕11号)文件,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对县直各单位帮扶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同时在县残联一楼两间门面作为县助残帮扶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为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深入广泛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涉及千家万户,为充分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参与和支持,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会议发动。3月23日上午,在县委中心会议室召开20__年全县残疾人工作暨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动员会,对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召开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例会印发县助残帮扶对象登记表16000份,通过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村(居)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和排查。三是我们要求各乡镇组织乡镇残联理事长、村(居)残协专职委员进村入户对本辖区内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排查时,要充分掌握和了解贫困残疾人在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为全面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

3、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工作

为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是结合我县扶贫办开展的“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县直85个有定点帮扶村的单位及各单位帮扶工作联络员名单,按照每个定点帮扶单位帮扶3—4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把各乡镇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推荐给各帮扶单位。二是全县残联系统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工作者按照每人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主动与分包乡镇、村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进行对接,确定帮扶对象。三是要求各帮扶单位和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于近期内与帮扶对象完成对接。同时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状况及残疾人个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进行帮扶。四是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全县助残帮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目前,全县残联系统447个工作人员与844人帮扶对象正在对接中。

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为切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联合出台文件,明确任务目标。积极同县司法局配合,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汝残联〔〕20号)、《关于成立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汝残联〔〕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汝残联〔〕22号)文件。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县残联事长为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残联办公室主任李民权、县用品用具服务部主任为成员的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县残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4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秀洲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应援尽援,优质高效”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工作特点,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健全残疾人维权载体 便捷高效的工作网络是残疾人维权的重要载体。区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网络建设。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区中心为龙头、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为补充的三级农村法律援助网络。综治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点“两站一点”式工作体系全方位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调解、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已设立了128个法律援助点,覆盖面达到96.69%。三级网络各个层面各具特点和优势,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区残联还专门成立了残疾人维权联络站,与区援助中心随时保持联系沟通,协助做好残疾人权益案件的协调和处理,区司法局、区残联在各自网站上均开设了维权投诉联系方式,将援助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予以公布告知,开设服务“窗口”,敞开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 二、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 建章立制是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的重要保障。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规范化建设中,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性,初步建立了一套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工作规范,提出了“强化‘三个规范’、完善‘两个体系’、实现一个‘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即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改进监管措施,提升监督指导效率;强化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强化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规范,改进援助服务水平。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奖惩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援助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质高效”的援助目标。

三、采取各种“便残”措施,确保残疾人维权无障碍 全区以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为抓手,将残疾人法律援助作为重点来抓,在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中实行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在法律援助窗口开展争创“三满意服务窗口”活动(服务质量让受援助人满意,服务效能让受援助人满意,服务态度让受援助人满意),不断完善窗口各项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实行专职援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人员“三结合”的值班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使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实现方便、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弱势群众中发放“牵手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身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卡,全区90多户特困残疾户、1000多名企业残疾职工做到每户每人一册。王江泾镇田乐村徐阿六在驾驶电瓶车时与同镇廊下村的肖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身受重伤,急需一大笔医疗费用。而在事故中需负主要责任的肖某在仅支付了20__元后就不肯再出一分钱,徐阿六被迫中断治疗。镇法律援助站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此事,一方面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与其多次沟通,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医疗专家,帮助徐阿六寻求最佳治疗方案。通过援助人员的努力,最终在镇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还成赔偿协议,由肖某一次补偿给徐阿六7.5万元,双方对此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四、注重做好宣传工作,帮助残疾人提高维权意识 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纪念日, 区法律援助中心都与区残联等单位配合,采取多种手段,宣传残疾人维权知识。一是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活动,并邀请专职律师参加值班解答,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让残疾人切身感受法律的正义。二是编印、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编印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便民手册,在接待咨询处供残疾人取阅,并向社区内不方便出行的残疾群众发放;三是制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版面,以巡展的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残疾人法制意识;四是举办残疾人维权法律讲座。在嘉兴电视台、《嘉兴日报》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介绍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优秀援助律师,增强残疾人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残疾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如新塍镇司法所通过建立两个小组、组建一支队伍、落实三项要求来开展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成立残疾人维权小组和法制宣传教育小组,组建了新塍镇残疾人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主任是本单位残疾人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联络员。每个联络员做到“三个一”,即选择一个残疾人结成维权和法制宣传对子;每月必须与被结对的残疾人有一次见面或谈心,了解被结对人情况及本单位残疾人情况;联络员必须在每月一次的调解主任活动日上,汇报残疾人维权和法制宣传方面的信息和内容。20__年,镇工作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共走访了残疾户家庭100余户次,为残疾人解答法律咨询130余人次,解决各类牵涉残疾人(或残疾人户)的纠纷20余件。 残疾人法律维权和普法宣传工作是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向法制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环,秀洲区将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和处理力度,促进法治秀洲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5

“康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6家,残疾人康复站22家,残疾人康复点50家,精神病人康复机构“阳光心园”13家,开展康复服务67982人次。

“就业”: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7%。

“维权”:在全市率先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和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社区建设:建立251个村(居)委残疾人协会,落实251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文化艺术队;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105个,共有志愿者427名。

“医”:29472人次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2213人次残疾人获得住院补贴和商业保险理赔金。

“食”:16000多人次获得节日帮困;811户多残家庭获得专项救助。

“住”:517户家庭获得危房改造和住房修缮。

“行”:完成公交汽车站的无障碍改造,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6处,为156名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进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三点一室”建设53个。

“教”:全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帮助324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培训残疾人5035人次;862名智障人士在“阳光之家”活动中全面提升了融入社会的能力。

为残疾人维权的“法律救助”

当残疾人的生活水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改善和提高时,他们的幸福指数就会逐渐上升;同样,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尊严也得到了维护,他们就活得更有幸福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许多残疾人一旦遇到纠纷,就面临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维权更难的局面。他们渴望法律援助,渴望得到公正维权,渴望获得尊严与幸福。

在奉贤,残疾人这一渴望得到了实现。早在2008年,奉贤残联想残疾人所想,思残疾人所思,联手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推出残疾人法律救助新举措,通过建立“一个机制、两大服务机构、三大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了坚强后盾。

一个机制――区残联会同区法院及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新问题,商讨疑难案件解决方案。

两大服务机构――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及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三条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具体做法是,区司法局在调解涉及残疾人民间纠纷时,实行“四优先”,即在2个工作日内优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解,达成协议后优先当即履行。

区法院对残疾人涉诉案件,实行“三快、三上门”,即快立、快判、快执行及上门受理、上门开庭审理、上门送执行款(物)。

其间,累计受理来信来访151件,办结率100%,无一例越级上访和集访事件。

一个求助电话了却烦心事

“想不到,一个求助电话就解决了困扰一年多的烦心事。更令人感动的是,所长还专程上门送钱款。”当记者随同残联及司法干部来到家住南桥镇江海二村的胡女士家时,她一脸灿烂地连夸残疾人的法律救助。

胡女士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了肢体残疾,丈夫也是残疾人。这几年,政府给予她家低保补助、生活补助、重残无业补助、女儿上大学的春雨助学补助,加上区残联新推出的一户多残补贴等,还有逢年过节各单位的慰问,每年也有2万多元钱可维持日常开支,生活不再愁,但最怕的是遇到纠纷咋解决?

1999年,村委搞土地30年承包制时,胡女士的父亲经公证确权承包了7.5亩土地,后其土地由生产队集体流转,每年底村委按所承包的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费。2008年底,村委以胡女士及其女儿户口已迁出、其父已故等为由,扣除了胡女士家5亩承包田的土地流转费。胡女士对此深感委屈,认为村委会损害了她的权益。为此,她坐着轮椅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去年10月,奉贤区残联干部上门发联系手册,胡女士仔细查看有关法律救助的内容后,就赶紧打电话求助。南桥司法所立即开展深入调查,核准其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后,司法所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村委会按照土地承包法及公证文书规定,对胡女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通过协商,村委会同意将胡女士2008年的土地流转费恢复至原承包土地面积7.5亩,增补不足部分。

考虑到胡女士行动不便,所长姜岳华专门到村委会替胡女士领取了增补款,并送上门,还特意关照,需要法律救助,随时找司法所。姜所长的一番嘘寒问暖,不仅化解了胡女士对村委会的不满情绪,更使残疾人的心灵备感温暖。

法院绿色通道解决燃眉之急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6

1.《**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按上一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额,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一条:“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额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

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共7项)

一、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1.《**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二十七条:“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委托本级残疾人联合会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委托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条:“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收缴

法律依据:

《**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五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办理残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残疾人就业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规划,统筹安排。”

3.《**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

五、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2.《**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服务、文化生活建设、法律服务、志愿者助残活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的建设,保障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和维修服务。”

七、组织开展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活动,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的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7

 

乡镇残联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实干兴南,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的方针,以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做好残疾人工作。

一、重点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1月1日零时开始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二)落实XX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争取在年内完成施工建设。

(三)重点打造1—2个综合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为残疾人的培训、就业等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常规各项业务工作

(一)康复工作。一是为适应残疾人日益增加的康复需求,充分利用扩建后的设备设施,做好残疾人机构康复工作。二是巩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成果,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既建康复中心、站、室作用,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进一步扩大康复面,逐步形成人人享有康复。继续做好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常规的康复工作,完成上级残联分配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四是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二)就业培训工作。一是重点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全省联网审核,使征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稳定做好目前就业工作的方式方法,继续坚持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突出亮点,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三是加强对各类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完善6个培训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

(三)扶贫工作。以建立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康复医疗等专项扶贫措施,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和保障力度。

(四)维权工作。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目的,大力开展新残疾人观的教育和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助残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信息服务工作,树立全民无障碍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宣传文体工作。一是以励志京剧研习苑为平台,积极搞活残疾人宣文工作,突出特色,形成亮点,做出成绩。二是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为目的,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重点,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会和特殊艺术人才,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六)组织建设及自身建设。一是做好“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建设,继续对残疾人进行“一对一”帮扶。二是切实加强残联自身建设,认真抓好残疾人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残联干部的自身素质。三是进一步做好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工作。四是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七)完XX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残联的各项工作任务。

每月残联工作计划

九月份工作计划:

1、按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摸底核查工作。

3、协调配合县地税局开展残保金征缴工作。

4、继续做好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失业状况调查工作。

5、做好20xx年残联部门预算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的“一上”工作。

6、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有关工作。

7、做好0-14岁残疾儿童上门康复训练工作。

8、完成第三季度护理补贴、低保中重残补贴以及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9、做好省残联辅具适配及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及发放工作。

10、做好县慈善会助行工程辅具政府采购及发放工作。

11、举办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

12、做好托养服务中心第二批短期托养对象入园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工作计划:

1、按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录入工作和南通市残联检查调研准备。

3、协调配合县地税局开展残保金征缴工作。

4、协调县财政局做好20xx年残保金预算工作。

5、对各镇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扶持残疾人情况进行检查。

6、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区及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室改造布置工作。

7、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海安县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办法》。

8、根据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做好20xx年新建社区康复站调查摸底工作。

9、组织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进行调研。

10、组织开展第三十一届国际盲人节活动。

11、做好迎接省创新创业型城市(残疾人工作部分)验收准备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工作计划:

1、配合做好县人大调研残疾人工作。

2、做好三季度新增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核工作。

3、做好20xx年度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4、做好南通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参展准备工作。

5、做好海安镇辅具全覆盖发放相关工作。

6、协调县地税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完成序时任务。

7、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统计工作。

8、完成县政府重点工作调研报告。

9、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相关工作。

10、做好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资料上报工作。

11、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第三期短期托养对象筛查工作。

12、做好“双招双引”等中心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工作计划:

1、做好县残联“县级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2、做好县残联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做好镇残联及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工作。

4、召开海安县“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部署会。

5、做好县残联财务年终结算工作。

6、完成第四季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中重残补贴金审核、发放工作。

7、协调县地税局完成残保金年度征缴任务。

8、完成白内障复明、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任务。

9、做好20xx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制订20xx年残疾人工作计划。

10、组织开展第23个“国际残疾人日”助残系列活动。

11、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第三期短期托养对象入园工作。

12、做好“双招双引”等中心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全县残联系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三、实施步骤

(一)二月,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二)二至十二月,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普法督查、指导活动。

(三)十一至十二月,完成本年度总结,区教科局表彰普法先进集体与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切实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本年度普法工作。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三三”法制教育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点面结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内外结合,遵守法纪法规;知行结合,学会自我保护);严守三道防线(家庭防线;机关防线;社会防线)。以“三三”法制教育机制为抓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3、重视普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挑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和普法教育工作。要在立足于本单位法制建设和开展学法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

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职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更加有效服务残疾人。

(三)营造氛围,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1、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开展法律知识征文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探索和开辟普法工作新渠道,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突出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机结合。

社区残联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落实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二、围绕创建,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年是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一年,到2012年6月要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任务。因此,**年我们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明确各级政府、区府残工委成员、各级残联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和分工,不断创新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思路,创办残疾人事业的阳光品牌,创造残疾人工作的亮点,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瓶颈,力争做到4个****%。即全区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率****%、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全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率达****%、区镇村三级残疾人工作网络覆盖面****%。

三、围绕就业保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保障是生活之基。我们要继续狠抓残疾人就业和保障两个****%目标不放松,一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不同岗位需求,为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培训,为他们参与社会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关心好由于残疾而失去就业能力残疾人的生活,制定普惠制及特惠制的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残有所养。第三要坚持“分类救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特别是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8

(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34号)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9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要积极开发公益事业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继续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要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要制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要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免费培训,帮助失业、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目前,我国尚有1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或住危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五)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城乡社区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基层残疾人组织要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

二、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3号)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158号),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也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特别要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收残联参加,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41号)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有关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三、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八)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条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19号)精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农村教育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新建特教学校问题。

(九)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中央财政继续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逐步扩大提供范围。到*年底前,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都能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十)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地区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要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要积极帮助解决考试合格的残疾考生入学问题。

四、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加大保障力度

(十一)加大落实优惠政策力度。认真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已经取消农业税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通过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十二)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的过渡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渠道,重视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三)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五、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10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11

③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对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上报的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进行立项。同年年底财政部安排公益金5000万元专门开展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与妇女家庭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公益金专项资金支持也是5000万,2011年资助额度上升为1亿元,2012年资助额度保持1亿元,资料来源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年度报告。

④2002年中国残联维权部成立,随后各地各级残联陆续成立维权部门,逐渐形成残联主导的残障者维权保障的自有模式和特色。

⑤即肇始于青岛的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⑥例如2008年6月4日《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98号)

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下数据来自不同部门组织,作者并不清楚这些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关系,这里就是初步呈现数据而已,对各类数据的具体分析情况还有待深入研究,并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

⑧数据来源:包括中国法律援助网,最近三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中国法律援助年鉴》等资料。

⑨残联系统资料来自历年事业公报,作者没有就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数据与残联系统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或者两者有何种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特此声明。

⑩数据来源: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2006-2012年,中国政府网、中国残联网站。

11数据来源:最近三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

12 2008年九部门组织发起建立的协调议事机构。

13资料来源:各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来自中国政府网、中国残联网等。

14根据对中国残联一资深人士的非正式访问,中国残联维权部的预算已几年都没有增加过了,获得外界资助的项目资金也很难使用。同时政法类民间组织的设立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做业务主管,所以残联系统在残疾人法律援助或服务类机构的培育上难以有所作为。

15这些年有一些社会律所或律师积极为残疾人维权,但是本文这里强调的是由于管理机制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化扶持下出现的机构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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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辅导读本[M].华夏出版社,2011-5.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12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为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要有效地实施这项工程,单靠残联是不行的,必须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达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能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能协调工作,这样才能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获得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效益。在政府领导的协调下,各部门对社区残疾人工作达成共识,在人力、物力、财力、政策、资源、精神文明等方面,通力合作,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创造宽松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县人民医院在城中社区所辖地设立了“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挂号、免费咨询、免费上门服务等项目。工商税务部门支持残疾人私营、个体企业的发展,在办证免费、减免税等方面提供了优惠政策;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如城西社区所辖的浙江科马磨擦材料有限公司,安置了101名残疾人就业。教育部门对“三残”学生实行特困补助,各学校对特困残疾少年儿童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民政部门将特困残疾人家庭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文体部门和健身基地积极为残疾人运动创造条件,特别是为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无偿提供训练场地和运动器械等。同时,各社区组织残疾人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三、依托社区,立足服务,为残疾有排忧解难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在开展社区服务中,各社区牢牢抓住社区要为残疾人提供诸如康复、劳动就业、法律援助、帮包带扶、文体活动等系列为重点,始终坚持各项工作向残疾人倾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一是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社区残疾人协会充分利用报刊、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发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助残日,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今年的助残日期间,古城社区和城中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捐款,成立了“扶残基金会”,并对残疾人进行了慰问走访,送上了社会大家庭的一份温情。

二是扎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最弱的群体,因此,各社区对残疾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困难救济优先。在生活上,将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对特困残疾人,动员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已结对帮扶了6位残疾人,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扶持,而且还不定期上门服务,及时帮助其解决困难。如城北社区肢体残疾人叶小娣,靠摆鞋摊维持生计,但去年因家中不幸被盗,这对本身困难的残疾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该社区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与电信局团委联系,送上了结对帮困款500元,解了她的燃眉之急。每逢春节,社区都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残疾人免费送对联,并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三是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了使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具体的帮助和服务,社区残协开展“一助一”结对服务活动。社区青年志愿者也在为残疾人服务中塑造了新形象,至今社区已有10多位残疾老人得到他们常年的扶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免费为残疾人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社区都对社区的重度残疾人逐一进行了解,并走访其左邻右舍,耐心地向邻里们宣传,促成了残疾人与其邻里结对子,做到了残疾人的困难有人帮。为特困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已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法律服务篇13

夯实基础 立足服务 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我县西屏镇社区人口2.23万,辖6个社区委员会,有各类残疾人668人。近年来,在县残联的支持指导和该镇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探索社区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在西屏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将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在XX年初,就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要求列入年度基层残联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西屏镇所辖的6个社区专门发文并挂牌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优秀残疾人及其亲属担任,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在成立之际,县残联给予每个社区500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同时,县残联深入社区与残疾人家庭,开展了一次社区残疾人特困户调查,了解并听取残疾人和社区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以指导社区实际工作的开展,规范社区残疾人的基础工作。 二、政?html> /> --> 提供了优惠政策;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如城西社区所辖的浙江科马磨擦材料有限公司,安置了101名残疾人就业。教育部门对“三残”学生实行特困补助,各学校对特困残疾少年儿童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民政部门将特困残疾人家庭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文体部门和健身基地积极为残疾人运动创造条件,特别是为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无偿提供训练场地和运动器械等。同时,各社区组织残疾人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三、依托社区,立足服务,为残疾有排忧解难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在开展社区服务中,各社区牢牢抓住社区要为残疾人提供诸如康复、劳动就业、法律援助、帮包带扶、文体活动等系列性服务为重点,始终坚持各项工作向残疾人倾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一是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社区残疾人协会充分利用报刊、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发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助残日,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今年的助残日期间,古城社区和城中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捐款,成立了“扶残基金会”,并对残疾人进行了慰问走访,送上了社会大家庭的一份温情。 二是扎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最弱的群体,因此,各社区对残疾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困难救济优先。在生活上,将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对特困残疾人,动员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已结对帮扶了6位残疾人,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扶持,而且还不定期上门服务,及时帮助其解决困难。如城北社区肢体残疾人叶小娣,靠摆鞋摊维持生计,但去年因家中不幸被盗,这对本身困难的残疾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该社区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与电信局团委联系,送上了结对帮困款500元,解了她的燃眉之急。每逢春节,社区都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残疾人免费送对联,并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三是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了使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具体的帮助和服务,社区残协开展“一助一”结对服务活动。社区青年志愿者也在为残疾人服务中塑造了新形象,至今社区已有10多位残疾老人得到他们常年的扶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免费为残疾人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社区都对社区的重度残疾人逐一进行了解,并走访其左邻右舍,耐心地向邻里们宣传,促成了残疾人与其邻里结对子,做到了残疾人的困难有人帮。为特困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已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积极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残疾人虽然在身体上有缺陷,但他们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和社会,他们也应通过自身的努力,平等地参与社会。社区残协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教育残疾人乐观进取,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同时,对残疾人进行《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方面的培训,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到社区服务网点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就业,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就业、经营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是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社区在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中,把社区文明宣传教育和残疾人教育、扶残助残教育结合起来,把社区各类讲座和残疾人工作讲座结合起来,把社区的兴趣小组活动和残疾人协会的活动结合起来,为残疾人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一批残疾人文体人才脱颖而出:肢残人陈军的书画作品在省市书法比赛中多次获奖, 并参加了省残联组织的中日书法交流,出访日本。肢残人饶伟民在举重项目上夺得市首届残运会金牌和省第六届残运会铜牌的可喜成绩。在文体活动方面,组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联谊或小型文体活动,如城南社区组织残疾人参观福利企业和本县的一些旅游点,并为他们拍照留影。 六是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法律制度,它是国家保障司法~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随着残疾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与正常人相比,残疾人在遇到麻烦事需要解决时,他们的困难显得更多。由于受教育的局限和生

理、身体结构上的缺陷,行动、沟通的不便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他们更需要来自外界的帮助与服务。今年,城中社区值《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之际,向辖区的残疾人每人发放了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为残疾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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