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实用13篇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1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使得扮演着商品交换功能的地摊经济应运而生。这种通过摆地摊来获取收益的经济模式,从远古时代的以物易物到新世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无论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贫穷落后国家都一直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并伴随着人类走过了数个社会形态。事实上由于地摊交易的合法性饱受争议,它一直被视作一种边缘化的经济。2020年两会期间,随着李克强总理对地摊经济的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大力肯定,极具人间烟火气的地摊经济作为中国传统商业形态再次回归到国人视野中,成为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热点话题。

二、中国地摊经济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地摊经济发端于地摊交易,回顾历史,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繁荣时期都不难发现地摊经济的身影。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成语,买椟还珠、削足适履等都与地摊经济息息相关。由于各个时期社会形态、管理条例、发展水平的不同,中国的地摊交易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一切弛放、自由通商的宋朝,地摊经济可谓空前繁荣。反观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城管部门力量的加强,地摊经济日渐萧条。这表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央对地摊经济的管制与当时的地摊经济的繁荣程度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趋势。总体来看,在漫长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地摊经济的管制呈现宽严交替的形势。出现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事实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生产力水平、科技发达程度等因素相关之外,还与其经济学内涵有直接关系。

三、地摊经济产生的经济学原因

时至今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使地摊经济销声匿迹。即使经历了统治者们的不断打压和清剿,地摊经济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结合经济学视角进行分析,地摊经济能够不断重生存在现实的原因和基础。

(一)地摊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界定不完全下商贩与政府间的博弈虽然以现代化为准则的城市规划禁止任何有悖于秩序的东西,但是地摊交易在低收入人群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使得摊贩以道路等公共区域作为“寻租”的对象成为可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讲,街道、道路是公有的,即经济学意义中的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地摊市场的存在可以视为商贩与政府间博弈。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只要不存在外部不经济,任何自愿的交易都会带来福利的改进。这表明地摊经济是摊贩和政府博弈后的一种纳什均衡,它的存在是有价值的,这符合帕累托改进的要求。这点赵英军教授在其研究中建立了相关模型并进行了证明[1]。

(二)政府高昂的打击成本是地摊经济存在的现实基础如果将政府看成一个理性人,掌握着公共物品的控制权,在政府和摊贩之间的博弈中,摊贩处于优势地位,它会很容易躲避政府的打击,而政府却很难遏制地摊交易,这会使得政府在对地摊交易持续进行打击的过程中产生额外的、高昂的取缔费用。而事实上地摊交易通过占用一部分公共领域的资源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净增进要大于将其闲置不用。此外,摊贩在使自己获利同时,也为附近的居民提供的低价的商品和购物的便利。这都增加了整体的社会福利。虽然地摊交易也会带来一些诸如影响市容、阻碍交通这样的负外部性问题,但是如果其产生的外部性很小的话,如果政府持续打击地摊经济,将会产生高额的成本,大大减少社会的整体福利,因此政府只能默认地摊交易的产生,不再约束地摊交易才能达到纳什均衡,从而更快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地摊经的存在的合理性。

(三)扮演商品交换功能的地摊经济能够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地摊经济的商品交易文化发展了数千年,其强烈的区域色彩和民俗气息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极具人文风情和民俗特色的靓丽风景。如西双版纳的告庄在管制放开后一跃成为网红夜市,成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大型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纷纷在社区落户,但是其受众群体多为高收入的高层次消费者,忽略了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地摊商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减轻低收入者的消费压力和生活成本,使其能够以较低的付费获得较大的效用,对市场经济形成了有效的补充,是区域性零售业态不可或缺的经济形式[2]。

四、地摊经济的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地摊经济的发展都秉持着严监管、狠打击的态度。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破了这一局面。在全球经济大萧条的后疫情时代,随着中央对地摊经济的“松绑”,这种门槛低、风险小的创业方式为因疫情事业的人员、年迈的农户、就业困难的大学生等社会底层群体创造了维持生存的新出路。这种边缘经济形态在阻止中国经济下滑的同时,解决了5000多万人的就业与生存危机。据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4月17日的公告显示:从表2可以看出在突发的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中国的经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一二三产业的GDP增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紧随其后的是几十万小微企业的破产倒闭以及众多中小企业的苦苦挣扎。数据显示仅在第一季度就有46万余家中小企业倒闭,这对中国经济地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在这样严峻的局势下,对地摊经济进行“松绑”,让众多的小微企业业主从事地摊交易,既能有效缓解大批量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又能及时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再次回暖。其中,以成都市为例,3月至5月,成都累计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增加就业岗位超10万个,这表明地摊经济已经成为后疫情时代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的关键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3]。但地摊经济带来的负面问题依然存在,脏、乱、差的卫生状况、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消费者维权难等诸多不规范的因素仍然饱受诟病。随着收款码、云摆摊APP等数字工具的普及,新地摊经济要实现合法和规范经营,撕掉劣质标签、突破发展瓶颈,数字化演进正当时。

五、地摊经济的数字化演进

地摊经济松绑后,摊主在摊位开展直播卖货的场景随处可见。这种在现场售卖的形式,在增强了消费者互动体验的同时,也为城市管理人员的监管提供了便利,真正用接地气的方式做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入数字化技术的地摊运营模式正孕育着一幅充满升级的商业蓝图[4]。

(一)电商巨头合力助推地摊经济复苏地摊经济的大火,让国内各大电商巨头看到了潜在的商机,地摊经济成为各大互联网巨头的新战场。作为零售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策划者与供应商,如何抓住时代的闪光点,国内的电商巨头纷纷出手,扶持级计划支持地摊经济: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加码地摊经济,旨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赋能新兴地摊运营,促进其数字化演进,助力地摊经济乘“云”而上。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显示,数字化技术对个体经营者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即数字信贷发展水平每增长1%,疫情对经营者的冲击就减少2.57%。支付宝的最新数据也显示,截止到5月底,全国已经有1200万小店和地摊的收入实现了同比增长,其中被数字化赋能的新地摊表现尤为突出。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小店流水比发券前一周环比增长高达73.4%。此外,继重庆解放碑、西安大唐不夜城率先与鹰云智能及阿里云等大数据平台实现智慧商圈数字化技术的合作后,合肥淮河路步行街、番禺万博CBD等更多地摊经济也将加入数字化运营的行列[5]。在数字化的驱动下,新地摊经济将反哺品牌经济、数字经济、新制造等新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溯源系统+数字化运营打造智慧新地摊以往地摊经济作为城市中的一种边缘经济常常因为卫生状况堪忧、商品质检有问题、阻碍交通等负面效应而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确保地摊经济健康、卫生、有序地长远发展?“数字物业”、“数字城管”等新兴技术将为地摊经济注入新活力。此外为了解决地摊经济的货品质量安全问题,各大电商平台可以运用追溯系统,从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全流程进行把控,为地摊商品打上一针强有力的定心剂。事实上,除了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地摊的管理更是一直困扰政府的难题。一直以来地摊经济都处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境地,在数字经济时代,管理人员需要调整思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地摊经济进行数字化的运营管理:首先,通过对城市公共数据进行检测,筛选出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与时段,通过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设置合理的摊位位置,进而实现地摊经济的合理优化。其次,通过对地方服务机构进行数字化赋能,以精细、科学的服务引导大众合理的设置摊位,帮助地摊经济摆脱脏、乱、差的固有印象。最后,运用数字技术将摊主的信息、卫生资质、位置信息、产品信息等录入后台,形成实时的动态管理系统,同步追溯地摊的运营情况[6]。ArcGISOnline中国已经开设了“地摊经济”专题应用。用户在网页上可以实时地对全国各地允许摆摊的地点进行查阅。表4是北京市地摊位置信息的汇总:从表4中可以看出,用户通过登录ArcGISOnline,北京市允许摆地摊的位置一目了然,这种数字化赋能的手段成功实现了地摊经济的合理优化:降低摊贩的时间成本和试错成本的同时也为政府更科学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2

一、流动摊贩的界定及其形成的原因

摊贩就是摆摊做买卖的小贩,流动摊贩指从事经营性活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国家颁发承认的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流动性大的人员。流动摊贩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构成:城市下岗人员、残疾人和特困户,进城务工人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从以上人员构成可以看出,流动摊贩主要由弱势群体构成,从事流动摊贩经营是为了生计的需要,世界各国都存在流动摊贩,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流动摊贩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维持生计,很多人成为流动摊贩。流动摊贩形成的原因可归纳如下:第一,摊贩经营有其优势。从事摊贩经营门槛很低,不需要租用店铺,也不需要缴纳各种税收,只要投入时间和劳动力就能够获得收益,这就使得经营成本降低,所卖商品价格低廉,拥有其固定的消费群体。第二,流动摊贩的存在适应了市场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的规划设计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给人们购物带来了很多不便。流动摊贩的存在解决了这一问题,摊贩走街串巷,方便了人们购物,同时流动摊贩不需要缴纳市场管理费等,所卖商品价格也低于市场价格,可谓是物美价廉。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我国人口众多,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人失去工作。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年龄较大,学历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但是肩负着家庭重担,从事摊贩经营成为其养家糊口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覆盖,另外保障水平较低,很多情况下人们需要自己谋求生存手段。

二、流动摊贩治理面临的困境

第一,政府部门管理方面的困境。政府部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通过城管执法行为来实现,但是,我国尚未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关于城管执法的方式和主体资格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只能“借法执法”。另外,在执法手段上,以处罚为主,这就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摊贩生存困境更为艰难,容易激化城管与流动摊贩间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更为激烈,市场在配置资源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会导致分配不公,使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为了增强竞争力,很多企业强强联合,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这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摊贩的生存困境。

第三,流动摊贩自身的困境。流动摊贩处于弱势地位,其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通过正当、合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为了增加收入,他们一般选择人群聚居区经营,缺乏统一组织,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三、完善流动摊贩治理的法律思考

完善立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依法治理流动摊贩。流动摊贩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强制取缔的方法并不足取,应当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承认其合法地位,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对流动摊贩进

行规范化管理。我国目前并没有城市管理的专门法律,城管执法依据散见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这就造成城管执法缺乏有效监管,暴力执法频现。因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适时出台城市管理单行法,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规定其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

成立摊贩自治组织,保障摊贩合法权益。受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城管治理流动摊贩有其合法性,但是未必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反而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可以建立摊贩自治组织,由该组织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并向城管部门反映摊贩的诉求,保障其权益。同时,摊贩自治组织可以实时向流动摊贩宣传相关政策,并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避免矛盾冲突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茹晓冬.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学理论,2012(17).

[2] 陈尉. 浅析城市流动摊贩治理中的城管执法困境. 法制与社会,2012(7).

[3] 汪地彻. 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法治化思考.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17).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3

2020年,全球因新冠肺炎病毒(2019-nCoV)的影响,各国经济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0年6月了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负4.9%,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9%的数据①。国家为了顺应抗疫下的经济发展需要,在2020年5月27日,中國政府中央文明办决定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作为2020年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个信息被公众和媒体解读为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随之全国各城市开始规范恢复和支持“地摊经济”。

然而,毋庸置疑地摊经济为百姓民众提供了一个几乎“0成本”的创业机会,平时只在商店售卖的商品也可出现在地摊,地摊商品种类多样,覆盖餐饮小吃、生活用品等行业。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观察发现,“牛排”作为承载西餐文化甚至在中世纪具有贵族内涵制作吃法讲究的食品,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如今也进入了地摊市场。笔者通过与商家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发现了“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随后再通过“地摊牛排”的案例研究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1.1研究方法

作者采用实地调查和深度专访的方式获取、整理并提炼信息;结合微观经济理论和案例分析剖析“地摊经济”的一般商品市场,案例分析“地摊牛排”在地摊市场的表现,最后对比和联合分析出“地摊牛排”带给地摊商家和管理者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意见建议。

1.2研究对象

笔者选择自己的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作为研究地,研究地有“地摊经济区”可供笔者走访对比调查。本文研究以“牛排”为销售主体的实体门店和地摊店的两种模式下商品市场为案例分析对象,同时也假设出其他一般商品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的市场做理论分析,并与前研究案例进行平行比对分析。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学界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必然能对国内就业和经济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地摊市场的出现也会对原先市场的门店商家带来挑战。

本研究报告旨在支持地摊经济的背景下,借助微观经济理论,通过模拟地摊和门店一般商品市场的供需变化,分析出其背后问题。再探索“地摊牛排”为案例的市场变化并从中总结出经验和成果进行比照,力求起到窥一而全身、特殊到一般的效果,最后向地摊商家和管理者给予发展“地摊经济”对策建议。

2中国“地摊经济”历史演进和当今意义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背景和历史根基可循,从它的历史演进出发,可更全面和理性的看待当前我国“地摊经济”的时代要求和使命。在当今中国,地摊经济虽以一种火热的势态进入大众眼帘,但追其根踪其实它早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有雏形并慢慢发展绵延至今。

文章主要梳理其重要脉络,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明显的出现商品剩余随之带来贸易的时间点就是商周时期,商时出现了专门交易的场所“肆”,普通平民在这里就是靠摆摊贩卖来偶尔卖些剩余商品;汉初时曾出现过活跃的地摊经济“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洪范》八政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②;隋唐时曾出现“司市”即“城管”,唐后期集市发展普遍,出现草市、野市。然而,宋朝在中国古代经济算是最发达的朝代,没有太多官府限制,出现了“夜市”,设置“街道司”对地摊进行管辖③,而繁荣的情景《清明上河图》就是最好的佐证;明清出现商业资本的萌芽,小说《红楼梦》里关于街边摊贩的描写场景就是很好的说明。到现代改革开放后,地摊经济一直处于被管制的情况,虽如此据黄耿志教授推算,依然有1.14亿人从事非正规经济行业。

从古至今的经济形式的发展演进那都是每个时代博弈的均衡,在既有的地摊经济的历史框架下,笔者认为当前“地摊经济”的恢复意义重大。已有学者研究表明非正规经济可提升城市化进程,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城镇失业率。④在我国当前经济承压和就业下滑的情况下,“地摊经济”作为此前的非正规经济的一种形式,作用不需赘述。

然而,当前中国已进入新时代,其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地摊经济”则不再是古代农民经济背景下填补百姓普通供需简单交易的载体,更不是如往日被“一禁了之”的“单调”管制;相反,它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基调上,有着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三保”等智策的背景里,现在“地摊经济”重回舞台,必然意义非凡。市场的竞争不会可怜弱者,商品的供需在市场无形的手下有序分配,“地摊经济”商品市场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的低成本低门槛给很多失业者或各群体带来创收机会的同时,它也分割着市场既有的资源,其潜在的问题是值得研究探索的。

3当前中国“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在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地摊区域的实地游走和观察,发现了一个地摊市场的“新贵”——“牛排”,大众观念里它是西餐的代表,且从做到吃都很讲究,可如今以新的模式进入到“地摊市场”中,然而它在“夜市”里依然体现出它的竞争力,从实地观察的客流量统计它并不输其他“口碑”摊贩。经研究发现它的竞争力并不是直接和牛排实体餐馆一起竞争,企图共分市场,而是发挥一种“市场补充”与同行合作的效用,让消费者的多样消费需求更加得到满足,实现收益。“地摊牛排”在市场发挥其竞争力同时,同行实体店家的利益也未受侵占,这样的“地摊经济”是对市场的补充,想必是受市场欢迎和接纳的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消费需求。

然而,在和“地摊牛排”的经营者深入探讨中发现了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地摊因为不收税甚至不缴费,或者缴费费率低廉的特点,低门槛给予了很多人创业经营的机会,同时他们的商品大多价廉物美。然而在短期市场总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商家凭“低成本”的优势向市场输入商品则可能会与有铺面租金成本的同质商品实体门店产生直接的竞争,但如果向国家纳税的实体商家因为地摊经济的出现导致入不敷出甚至悄然退市,这局面也是管理者们不愿看到的,背后潜在的市场竞争的问题就是文章剖析的内容。

3.1研究假设与条件

从浅析的层面出发,不考虑实体店主税率和地摊商贩交通成本和设备成本等因素;同时为了使分析简洁且有代表性,本研究不对商家的产出和成本做细致深入的测算和研究;所研究的商品除了有特指外,研究对象均为一般商品(即商品价格和数量呈反比的商品);本研究也不考虑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仅在市场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两因素之間展开分析。

①因地摊低成本,行业厂商进出无障碍,因此在同质商品市场里它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本文除了案例特点分析,其余的论述假设均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进行。

②同质商品商家产出,引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K代表资本(capital),L代表劳动力(Labour),A代表生产率或生产方式的影响因素。

③同质商品地摊商家的生产成本只包含可变成本Cs=VCs,门店商家的成本包含固定成本和其余可变成本Cp=FC+VCp。

3.2研究过程

先模拟从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存在的市场竞争和挤占问题探讨,再对比“牛排”行业的地摊商贩和实体店家的市场。

3.2.1假设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其一般供给需求均衡图如图1。

观察图1可知,如图所示,横轴为市场同质商品的数量,纵轴为同质的商品,供给曲线(S)需求曲线(D)当市场只有实体商家时,市场均衡点在(Q,P)。当市场加入了地摊商家后,市场短期总需求不变,但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市场的均衡点移动到(Q′,P′),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下降。

对于地摊商家,其的生产成本在短期只有可变成本,最直观就是不需承担高额的铺面租金,成本低,无租金压力,因此即使商品出售价格相对低,一般情况下这不仅不会对地摊商家盈利造成太大影响,地摊商家甚至会凭借价格低的优势,转为其市场竞争力。

对于实体商家,地摊商家售卖其同质商品,将会对其交易价格和数量造成冲击,商家甚至会选择降价。可商家应当权衡自身成本,商家的成本除了可变成本以外,还包含着每个月需缴纳的租金作为固定成本,从完全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思考(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一旦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商家将会视情况考虑停业。此外,实体门店商家作为政府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群体,收益下降将导致税收下降。

其实,刚才我们分析的一般同质商品在实际市场的观察中发现有很多这样商品,且它们的地摊和门店的经营时间均会有重叠,于是潜在着地摊商品冲击门店商品供给“抢蛋糕”问题。例如,生活用品行业的口罩,地摊商家可以出售1元一个,而实体药店或生活用品店考虑诸多因素后定价口罩2.5元一个,同质的商品悬殊的价格,势必会对高成本的门店商家造成影响;类似的有实体花店和地摊花店,以及其他存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实体和地摊营业的小吃,玩具等行业。3.2.1的研究分析虽是简单的经济理论推导分析,可是它却反映了在地摊经济的发展中,在商品市场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很多行业的地摊商品存在对同质商品实体门店造成供给冲击“抢蛋糕”的潜在普遍性问题。

3.2.2对比分析食品行业的“牛排”店,在实体店和地摊店两种情况下,经过实际统计调查,比照双方牛排的均价,将其实体门店牛排价假设是43元,地摊牛排价是25元。此外,进货渠道和材质一样,排除商品本身的成本差异因素。为了将市场的分析更简洁直观,研究假设当地市场只有1家实体牛排门店,且只有1家地摊牛排店,市场的商品供需变化分析如下:

①在只有1家“牛排”实体门店的情况下,商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以及市场的需求如图2,它更趋向于垄断市场的图形,均衡量为Qp,均衡价格Pp为43。

②假设在只有1家“地摊牛排”的情况下,由于成本只有可变成本,且成本低,于是它的边际成本会相较平缓地向上延伸,随之市场均衡交易量会偏多,价格Ps=25偏低。

③综合图2与图3的对两个市场的单独分析,再结合门店和地摊“牛排”的实际观察和采访的经营状况,研究发现虽两者是同行业的两家店,但并未出现明显的量或价寡头博弈,反而两者因为各自的优势在满足着不同的消费群体和需求,并未出现3.2.1出现的因地摊市场而带来的与实体挤兑门店商店的挤兑的潜在问题。相反,他们更加偏向于更像是“牛排”市场的一次内部合作,因各自特长进行了一次价格歧视,最终服务了不同消费群体,支撑自身发展。

具体阐述,首先两者的主要营业时间并未出现叠加,门店的经营时间一般为下午4:30至7:30,而地摊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1点,避开同时段抢客流的竞争局面;此外,两者的定价和服务方向不一样,丰富着市场供给满足着消费者不用的消费偏好,例如,出于各理由,偏向到门店消费舒适高雅的牛排用餐环境等门店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会选择花高价钱到门店用餐。然而,部分消费者愿意让渡部分需求,偏向低价但也专注于消费牛排的“夜市”氛围的,他们会选择“地摊牛排”。

综上,无论是门店还是地摊牛排都满足着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又权且模拟把图2和图3叠加在一起,门店满足不了的消费需求由地摊来补充,最终社会总价值剩余提升,它接近垄断市场进行了简单的价格歧视,用两个价格水平满足着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回归研究主题,因地摊市场的加入将社会消费者和商家的价值剩余都提升,当前地摊经济有望为提振经济、拓宽就业带来积极效应。

3.3研究结论

根据我国当前的地摊市场的情况,大部分商品的地摊商家同质商品的门店商家,潜在着商品竞争的问题。当市场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市场加入会提升商品交易量,使均衡价格下降,分割门店既有利益,甚至存在挤兑的风险。

通过地摊与门店牛排的对比联合分析,得到当地摊商品和门店同质产品存有潜在的合作和补充关系时,市场需求多样性会进一步得到满足,供需双方的价值剩余会得到提升,门店和摊店商家均可获利。

此外,研究发现,可将商品行业的经营时间作为划分点,利用经营时间的不同和生产模式的创新性,可甄选出有“合补关系”的同质商品,通过地摊商家对它的销售,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优势,扩大赢面,提高社会价值总剩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为经济提效助力。

4意见与建议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4

国际氯碱价格通行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商品市场法则,烧碱、氯气和氢气商品的定价以诸产品平衡销售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以及氯碱行业碱氯不平衡矛盾的加剧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绝大多数氯碱企业均已意识到在商品销售环节采用国际氯碱通行的价格计算方法的必要性,因而,氯碱总成本分摊法则将逐步被局限在企业内部核算、计划和统计报表范畴。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营销价格策略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企业建立氯碱商品价格的快速决策机制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营销机构需要的价格快速决策机制呼唤建立氯碱销售价格模型网络,根据市场行情反馈的信息和企业生产与库存状况,迅速调整企业商品销售价格。这是氯碱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企业相关产成品销售价格模型网络的基础是产品价格数学模型,而建立商品销售价格数学模型网络,需要首先选择商品定价方法。

一、定价方法

1、我国氯碱行业成本核算办法

商品成本是生产中的物料投入和各种生产及摊销费用的货币表现形式的总称。制订氯碱成本核算办法的初衷,一是为了规范地综合反映氯碱企业生产状况和管理水平,便于同行业进行比较;二是作为制订氯碱产品价格的基础。

中国化工会计学会氯碱分会1994年12月颁布的《氯碱行业主要产品成本核算规程汇编》规定,企业需将氯碱总成本分摊到烧碱、氯气和氢气,且对不同的电解方法规定了不同的分摊比例(见表1)。

表1氯碱成本分摊比例

电解方式分摊比例/%

烧碱氯气氢气合计

隔膜法60364100

水银法70273100

离子膜法74233100

从表1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1)同一种电解方法,因采用同一分摊比例,可以进行同类企业间的成本比较。由于不同的电解方法分摊比例不同,故不同电解方法之间的相同产品成本不具有可比性。

(2)分摊后,烧碱、氯气、氢气的制造成本各自独立,各自依据分摊的成本制定销售价格,盈亏独立核算。相关联产品的成本分割和价格独立的弊端,会表现为任一商品的销售不畅都会造成生产和销售失调,进而影响到企业运营。

(3)若不同的电解方法具有相同的氯碱制造成本,所反映出的离子膜法烧碱制造成本会比隔膜法高出23%以上,氯气成本只有隔膜法的63.9%,进一步造成不同电解方法的烧碱(含耗碱产品)之间、氯气(含耗氯产品)之间的制造成本差异与商品价格差异,不利于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氯碱企业营销环节的商品定价,应该有针对性地规避成本核算规程的某些规定。

2、国际氯碱业“公制电化单位成本”概念

60年代以前,国际氯碱业烧碱需求大于氯气需求;70~80年代有机氯产品发展迅速,对氯的需求逐渐大于对烧碱的需求;90年代初期,世界环保呼声高涨,一些有机氯产品被怀疑具有致癌毒性(如氯溶剂)或被确定严重破坏水环境(如氯漂白)和大气环境(如氯氟烃),这对氯碱业造成严重冲击,《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将限期逐步停止生产和禁止使用

氯氟烃,发达国家饮用水和漂白用氯逐渐减少,从而导致氯气总需求量减少,影响到烧碱产量,使烧碱价格上扬:1986年底,氯气和烧碱价格分别为154~165$/t、和90~100$/h到1992年分别变为20~30$/t和220~240$/h碱氯需求矛盾的主导方面发生位移,造成氯价大跌而碱价上升。1996年后,主要是由于EDC、VCM、PVC需求的快速增长,拉动氯需求增长速度超过碱需求增长速度,再次呈现氯短碱长。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目前。

氯碱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烧碱和氯气的需求平衡是相对短暂的,不平衡是经常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在历史上是经常变换的。碱氯需求不平衡,需要采用价格杠杆刺激市场,国际氯碱业通常是采用“公制电化单位成本(ECU)”作为标尺,动态地调整烧碱和氯气的销售价格:

1电化单位=氯气价格+1.1烧碱价格

对于以氧氯化法产EDC、VCM、PVC等为主要耗氯产品的工厂,或者其它氢气增值不大的公司(例如上海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企业)。采用这一公式动态地调整氯碱商品产销价格是基本正确的。

氯碱营销价格采用ECU作为标尺的主要好处是:

(1)由于烧碱和氯气(含衍生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建立“ECU”标尺,有利于营销人员综合判断、主动交易、促进企业平衡生产。当氯长碱短时,营销人员可以以烧碱的销售价格快速推算氯气(含氯产品)的底价;当氯短碱长时,又可以以氯气(含氯产品)的销售价格快速推算烧碱的底价,或者综合计算氯碱(含衍生产品)价格变化对ECU的影响程度。

(2)根据测算,我国氯(氯产品折算量)进口量1997年为123万卜1998年达到174万匕预计今后若干年氯(产品)的进口仍然呈高速增长态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难以改变氯短碱长的行业状况,在争取烧碱出口和氯(产品)进口的商业活动中,也需要使用“ECU”作为标尺,推算企业烧碱出口能够承受的最低价格或者氯(产品)进口的最

高价格定位。版权所有

(3)以“ECU”作为标尺,还可以推算或判断我国氯碱业与国外氯碱业的某些差距。

二、建立我国氯碱企业营销用ECU标尺

我国有2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氯碱企业,多数企业规模不大,能够用一两种与ECU标尺相关联的商品主导企业命运的企业数量不多。即使是一个中小企业,也往往有多种(耗氯、耗氢、耗碱)商品,不能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直接表达商品间的关联度,但均能够用简单的数学模型清晰地表达每一种商品与ECU标尺及其参数(碱、氯、氢)的关联度。因此,建立营销ECU标尺就显得很重要。我国碱、氯、氢制造总成本的计算方法与ECU计算办法基本一致。由于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参差不齐,生产外部环境存在差异,表现于氯碱生产过程的碱损失率、氯损失率等不尽相同。因此,各企业氯碱制造总成本和碱、氯、氢的价格系数均需依据成本核算,确定营销环境的ECU标尺时,烧碱价格的系数也不一定取1.1,是否忽略氢(产品)也需权衡。

电解反应平衡式:2NaCl+2H20=2NaOH+CL2十H2

理论平衡量:1173680712

理论产出比10.88750.025

企业实际产出比10.885之0.9100.023~0.025

1电化单位=烧碱价格+(0.885~0.910)氯气价格+(0.023~0.025)氢气价格。

对于国内多数企业,收获1t氯的同时会收获1.10~1.13t碱。碱氯产出比数值大小并不具体反映技术先进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因为已经计入了碱、氯、氢生产环节产品收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三、建立相关产品营销价格模型网络

我国企业碱、氯、氢的自用率和深加工水平差异很大。因此,氯碱企业除了根据生产实际为营销人员提供本企业简单的ECU数学模型和当前商品价格定位外,也需要以多种深加工商品价格数学模型为基础,以ECU数学模型为纽带,建立企业比较系统的氯碱(含衍生物)产品营销价格模型网络,用以指导销售和生产。

深加工商品价格数学模型,是将氯产品、碱产品、氢产品等营销价格与ECU价格数学模型的参数相关联:

商品(氯产品、碱产品、氢产品)价格变动值=原料消耗定额\原料(碱、氯、氢)价格变动值假定消耗定额不变,就可以迅速计算出若干种商品价格变动对ECU底价和销售期望值(销售收入、盈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应变措施,指导营销人员调整其他产品的价格定位。

以上只是一个思路,模型编制的繁简程度取决于期望目标的确定。

价格模型确立后,需派专人进行管理,并用反馈的市场信息和生产数据进行演练,根据企业目标及时提出合理调整价格的建议。

四、烧碱价格趋势展望

1、历史的回顾

90年代以前,我国氯(产品)消费市场低迷,生产技术落后,氯碱产量随着轻工、纺织耗碱量的增长而增长,氯(产品)需求不足制约着烧碱产量增长,每年都要进口一部分烧碱。因此,烧碱被确定为氯碱中的主导产品,电解成本分摊办法中烧碱就分摊了60%以上的综合制造成本。进入90年代,烧碱实现自给有余,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繁荣使氯(产品)需求增长速度高于烧碱需求增长速度,我国氯碱业经过短暂空前繁荣(1995年)的平衡生产期,很快过渡到了氯短碱长(1996年下半年明朗化)的时期。1998年下半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国际氯碱市场低迷,世界VCM销售价大跌,又引发了我国大量进日或走私进口VCM和PVC,造成国内氯的需求也出现疲软的迹象,加之烧碱出口困难,国内氯碱价格开始全面滑坡,氯碱产量跌入低谷。1999年上半年虽有回转的迹象,但不十分明显。

以上是近几年我国氯碱行业的总趋势,氯碱价格则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见表2)。

表2基本氨碱产品出厂价格元/t

年份液碱(折100%)固碱液氯盐酸(31%)

199016001900900280

1991170020001000310

1992170020001200350

1993170020001400450

1994175021001600500

1995220027002200680

1996180023002200650

1997160021002000600

1998150020001800550

1999160021001900500

2000120025002800500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5

国际氯碱价格通行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商品市场法则,烧碱、氯气和氢气商品的定价以诸产品平衡销售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以及氯碱行业碱氯不平衡矛盾的加剧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绝大多数氯碱企业均已意识到在商品销售环节采用国际氯碱通行的价格计算方法的必要性,因而,氯碱总成本分摊法则将逐步被局限在企业内部核算、计划和统计报表范畴。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营销价格策略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企业建立氯碱商品价格的快速决策机制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营销机构需要的价格快速决策机制呼唤建立氯碱销售价格模型网络,根据市场行情反馈的信息和企业生产与库存状况,迅速调整企业商品销售价格。这是氯碱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企业相关产成品销售价格模型网络的基础是产品价格数学模型,而建立商品销售价格数学模型网络,需要首先选择商品定价方法。

一、定价方法

1、我国氯碱行业成本核算办法

商品成本是生产中的物料投入和各种生产及摊销费用的货币表现形式的总称。制订氯碱成本核算办法的初衷,一是为了规范地综合反映氯碱企业生产状况和管理水平,便于同行业进行比较;二是作为制订氯碱产品价格的基础。

中国化工会计学会氯碱分会1994年12月颁布的《氯碱行业主要产品成本核算规程汇编》规定,企业需将氯碱总成本分摊到烧碱、氯气和氢气,且对不同的电解方法规定了不同的分摊比例(见表1)。

表1氯碱成本分摊比例

电解方式分摊比例/%

烧碱氯气氢气合计

隔膜法60364100

水银法70273100

离子膜法74233100

从表1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1)同一种电解方法,因采用同一分摊比例,可以进行同类企业间的成本比较。由于不同的电解方法分摊比例不同,故不同电解方法之间的相同产品成本不具有可比性。

(2)分摊后,烧碱、氯气、氢气的制造成本各自独立,各自依据分摊的成本制定销售价格,盈亏独立核算。相关联产品的成本分割和价格独立的弊端,会表现为任一商品的销售不畅都会造成生产和销售失调,进而影响到企业运营。

(3)若不同的电解方法具有相同的氯碱制造成本,所反映出的离子膜法烧碱制造成本会比隔膜法高出23%以上,氯气成本只有隔膜法的63.9%,进一步造成不同电解方法的烧碱(含耗碱产品)之间、氯气(含耗氯产品)之间的制造成本差异与商品价格差异,不利于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氯碱企业营销环节的商品定价,应该有针对性地规避成本核算规程的某些规定。

2、国际氯碱业“公制电化单位成本”概念

60年代以前,国际氯碱业烧碱需求大于氯气需求;70~80年代有机氯产品发展迅速,对氯的需求逐渐大于对烧碱的需求;90年代初期,世界环保呼声高涨,一些有机氯产品被怀疑具有致癌毒性(如氯溶剂)或被确定严重破坏水环境(如氯漂白)和大气环境(如氯氟烃),这对氯碱业造成严重冲击,《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将限期逐步停止生产和禁止使用

氯氟烃,发达国家饮用水和漂白用氯逐渐减少,从而导致氯气总需求量减少,影响到烧碱产量,使烧碱价格上扬:1986年底,氯气和烧碱价格分别为154~165$/t、和90~100$/h到1992年分别变为20~30$/t和220~240$/h碱氯需求矛盾的主导方面发生位移,造成氯价大跌而碱价上升。1996年后,主要是由于EDC、VCM、PVC需求的快速增长,拉动氯需求增长速度超过碱需求增长速度,再次呈现氯短碱长。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目前。

氯碱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烧碱和氯气的需求平衡是相对短暂的,不平衡是经常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在历史上是经常变换的。碱氯需求不平衡,需要采用价格杠杆刺激市场,国际氯碱业通常是采用“公制电化单位成本(ECU)”作为标尺,动态地调整烧碱和氯气的销售价格:

1电化单位=氯气价格+1.1烧碱价格

对于以氧氯化法产EDC、VCM、PVC等为主要耗氯产品的工厂,或者其它氢气增值不大的公司(例如上海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企业)。采用这一公式动态地调整氯碱商品产销价格是基本正确的。氯碱营销价格采用ECU作为标尺的主要好处是:

(1)由于烧碱和氯气(含衍生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建立“ECU”标尺,有利于营销人员综合判断、主动交易、促进企业平衡生产。当氯长碱短时,营销人员可以以烧碱的销售价格快速推算氯气(含氯产品)的底价;当氯短碱长时,又可以以氯气(含氯产品)的销售价格快速推算烧碱的底价,或者综合计算氯碱(含衍生产品)价格变化对ECU的影响程度。

(2)根据测算,我国氯(氯产品折算量)进口量1997年为123万卜1998年达到174万匕预计今后若干年氯(产品)的进口仍然呈高速增长态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难以改变氯短碱长的行业状况,在争取烧碱出口和氯(产品)进口的商业活动中,也需要使用“ECU”作为标尺,推算企业烧碱出口能够承受的最低价格或者氯(产品)进口的最

高价格定位。

(3)以“ECU”作为标尺,还可以推算或判断我国氯碱业与国外氯碱业的某些差距。

二、建立我国氯碱企业营销用ECU标尺

我国有2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氯碱企业,多数企业规模不大,能够用一两种与ECU标尺相关联的商品主导企业命运的企业数量不多。即使是一个中小企业,也往往有多种(耗氯、耗氢、耗碱)商品,不能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直接表达商品间的关联度,但均能够用简单的数学模型清晰地表达每一种商品与ECU标尺及其参数(碱、氯、氢)的关联度。因此,建立营销ECU标尺就显得很重要。我国碱、氯、氢制造总成本的计算方法与ECU计算办法基本一致。由于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参差不齐,生产外部环境存在差异,表现于氯碱生产过程的碱损失率、氯损失率等不尽相同。因此,各企业氯碱制造总成本和碱、氯、氢的价格系数均需依据成本核算,确定营销环境的ECU标尺时,烧碱价格的系数也不一定取1.1,是否忽略氢(产品)也需权衡。

电解反应平衡式:2NaCl+2H20=2NaOH+CL2十H2

理论平衡量:1173680712

理论产出比10.88750.025

企业实际产出比10.885之0.9100.023~0.025

1电化单位=烧碱价格+(0.885~0.910)氯气价格+(0.023~0.025)氢气价格。

对于国内多数企业,收获1t氯的同时会收获1.10~1.13t碱。碱氯产出比数值大小并不具体反映技术先进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因为已经计入了碱、氯、氢生产环节产品收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三、建立相关产品营销价格模型网络

我国企业碱、氯、氢的自用率和深加工水平差异很大。因此,氯碱企业除了根据生产实际为营销人员提供本企业简单的ECU数学模型和当前商品价格定位外,也需要以多种深加工商品价格数学模型为基础,以ECU数学模型为纽带,建立企业比较系统的氯碱(含衍生物)产品营销价格模型网络,用以指导销售和生产。

深加工商品价格数学模型,是将氯产品、碱产品、氢产品等营销价格与ECU价格数学模型的参数相关联:

商品(氯产品、碱产品、氢产品)价格变动值=原料消耗定额\原料(碱、氯、氢)价格变动值假定消耗定额不变,就可以迅速计算出若干种商品价格变动对ECU底价和销售期望值(销售收入、盈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应变措施,指导营销人员调整其他产品的价格定位。

以上只是一个思路,模型编制的繁简程度取决于期望目标的确定。

价格模型确立后,需派专人进行管理,并用反馈的市场信息和生产数据进行演练,根据企业目标及时提出合理调整价格的建议。

四、烧碱价格趋势展望

1、历史的回顾

90年代以前,我国氯(产品)消费市场低迷,生产技术落后,氯碱产量随着轻工、纺织耗碱量的增长而增长,氯(产品)需求不足制约着烧碱产量增长,每年都要进口一部分烧碱。因此,烧碱被确定为氯碱中的主导产品,电解成本分摊办法中烧碱就分摊了60%以上的综合制造成本。进入90年代,烧碱实现自给有余,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繁荣使氯(产品)需求增长速度高于烧碱需求增长速度,我国氯碱业经过短暂空前繁荣(1995年)的平衡生产期,很快过渡到了氯短碱长(1996年下半年明朗化)的时期。1998年下半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国际氯碱市场低迷,世界VCM销售价大跌,又引发了我国大量进日或走私进口VCM和PVC,造成国内氯的需求也出现疲软的迹象,加之烧碱出口困难,国内氯碱价格开始全面滑坡,氯碱产量跌入低谷。1999年上半年虽有回转的迹象,但不十分明显。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6

第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第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它具有超额盈利性、垄断性、收益的不确定性、无实物形态、无可比性等多项特征。

二.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比较

(一)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新会计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的核算范围之外。明确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二)对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会计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新会计准则还明确了符合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两个标准,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三)对初始计量的内容作了调整

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入账后,应以其摊余价值减去相关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作为账面价值。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四)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不同

1.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的比较

(1)摊销期限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摊销方法的改变

2007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会计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2.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最大的不同点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更需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要求对无形资产的减值进行估计等。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对企业各会计期间利润的反映将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会计人员在判断资产是否减值、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应更加谨慎。

三.新准则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在上述各方面都做了相当大的变化,不断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同时新的会计准则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无形资产确认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企业最根本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解决这一难题的思路主要有两种,大多中国企业采取分析市场空间和新的需求点,然后扩大规模生产和销售,利润率水平不高而利润可增加的办法。另一种思路是研究企业各种利润的来源,然后根据利润组成结构及发展趋势,进一步决策,找出解决难题的方法,这个思路最终落实到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运营上。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对企业的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企业可以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加强利润的控制。尽速摊销还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计提减值准备政策的改变对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计提减值后,当以后资产价值又回升时,如果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必然会引起当期利润增加。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将会有效的遏制上市公司利用“秘密储备”对利润的操纵。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7

小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缺陷的不利影响

小企业在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时,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只有在会计事项发生时才会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这就给很多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带来了困难。而随着知识与科技在小企业发展中地位的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变化发展的各种需要。尤其是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中的不断提升,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准确把握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种特征,创新原有的确认与计量方式,否则很难实现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准确反映,无法有效的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从我国目前的会计理论及要求看,企业的有形资产始终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而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力度还有所欠缺,例如我国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能超过五分之一,即使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能高于35%。然而随着企业结构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尤其是小型科技企业的大量涌现,在企业研发阶段和销售的投入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也在持续上升,科技企业对知识和科技等生产要素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趋势不争的事实。对高科技企业来说,无形资产能够带来持续性的超额收益,是保持企业活力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传统的会计处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科技企业准确反映资产现状的要求,对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忽视也是与科技企业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

目前,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众多小型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很多企业把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作为企业的战略性规划,正在不断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加上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在未来的收益需要在会计工作中给予准确处理。但是,无形资产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既存在增值的可能性,也有减值的可能性,而传统的会计方式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反映,不利于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准确反映。例如,有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很难有效应用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上,企业竞争力、顾客满意度等无形资产也很难使用货币计量的方式。因此,面对无形资产计价方式的日益多样性,企业应当准确把握无形资产的特点和变化趋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无形资产计价方式,以求更好的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等智力劳动因素更加重要,将其纳入企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新时期财务会计工作的必然选择。但是现有的会计处理体系,只会认同科学技术等知识产品,对人力资源的价值没有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参考标准,这显然很难通过会计方式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源状况和优势,不利于对企业人力资本的有效管理。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所受到的冲击,都会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上有所反映,因此保证小企业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目前企业无形资产的类型日益多样化,并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很难对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变动信息进行准确反映,并给予有效的分析与评价,也就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各种需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建议

在无形资产的计量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和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对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新旧会计准则中有着不同的规定,这就使得在进行无形资产计量时按照旧的规定可能会忽略时间影响因素。新的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购买无形资产的现值为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更加符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通常是在年末进行,摊销金额要计入当期损益,某个项目的无形资产所含括在内的相关经济效益,相关资产成本的记录中也应包含其所摊销的金额。小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构成有着不同的范围,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举例说明:某一小企业取得一项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50000元,为此支付的其他费用为1500元。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8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越来越科学合理,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1993年陆续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资产”。这时期的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只是停留在对无形资产外部特征的描述上,没有触及定义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具有合理性。

2006年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而把不可辨认的商誉等排除在外,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科学,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日益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

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行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地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而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为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认时应持谨慎态度,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所以到2001年以后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更符合谨慎性原则,在2006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仍然执行这一确认条件,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又增加了可辨认性的确认标准。

新准则不再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虽然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无形资产概念和确认条件的都应是无形资产,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企业意识不到位,以及原准则的影响等因素,许多企业对拥有的无形资产“视而不见”,即使有些企业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价值,实际确认时却又无法衡量其价值。所以,最好在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同时,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三、逐步完善了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核算

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作为入账价值。但是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会成功,事前很难确定。因此,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比较来说,这一规定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如果要资本化的话,研发费用才应该是无形资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注册费、律师费仅仅是一小部分。所以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两部分,并规定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资本化,在同时满足准则所列出的一系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会计政策层面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鼓励,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使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产生差异,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截然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不同的阶段恐怕是很难的,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建议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以方便会计工作者操作。

四、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企业应将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而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得较为具体、详细,即“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对摊销年限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在当时更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应用,能够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新准则在摊销问题上又作了很大调整,对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先要进行判断,使用年限有限的,应就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摊销方法应反映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允许企业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并将方法选择的依据建立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而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则仍采用直线法摊销。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新准则没有具体规定有哪些摊销方法,所以准则中应具体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并说明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同时,应加强无形资产摊销的控制以增强不同经营时期的可比性。

五、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未予明确,而旧准则则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为在无形资产入账以后,可能要发生一些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这些支出要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新准则相比之下要复杂些,要求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进行确认。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客观真实性和统一性。但是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就过于复杂,增加了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可以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六、无形资产在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披露

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即实际成本―摊销价值)填列。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期初、期末的账面余值、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另外披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在这一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2006年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值、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相比之下,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各项信息,以便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但是在新准则中只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才能加以确认,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也是对决策者极为有用的信息却被排除在了财务报告之外,因此,建议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时,应尽量实现它的完整性和相关性。

通过对上述无形资产在不同时期的比较,会发现新准则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更能体现无形资产的特点,满足决策者的决策要求,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且新准则不断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变动了的现实情况还会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广大的会计工作者努力完善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时代的要求,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5] 吴雅玲.新旧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比较与分析[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7(09).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9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月摊销额=12000000÷20÷12=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例3: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取得成本为610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0000元。

专利这类的无形资产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前期使用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采用加速摊销法对其进行摊销比较合理。

第一种:余额递减法摊销:

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40%=244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40%=1464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40%=8784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二种:年数总和法摊销: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5/(1+2+3+4+5)=200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4/(1+2+3+4+5)=16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3/(1+2+3+4+5)=1200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2/(1+2+3+4+5)=8000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1/(1+2+3+4+5)=400000(元)

四、抛物线法

抛物线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一个分数(即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如果摊销年限是奇数,中间年度是一年;如果摊销年限是偶数,中间年度是二年)最大,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如果将这个分数在坐标中描述,呈抛物线形状,依此分数计算出的每年摊销额在坐标中也呈抛物线形状(见图1),因此称抛物线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n年,则

第i(i=1,2,3……n)年摊销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i(i=1,2,3……n)年的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 ×第i年摊销率

在这里,摊销率满足两个条件:第一,1,以保证无形资产各年摊销率的和等于1,即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摊销期限内摊销完毕;第二,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即呈抛物线形状。

抛物线法主要是依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并针对那些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的无形资产设计的。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多少相应地以一部分费用与之相配比,而对于无形资产来讲,其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体现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因此,当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时,其费用即摊销额也应呈抛物线形态。

品牌就属于这类无形资产中的一种。一般来讲,品牌在初创时期,为企业带来的收入是比较小的,因为在这一时期人们对它知之甚少,认可程度也不会很高。随着企业对该品牌进行宣传和对品牌产品不断完善,人们会增强对该品牌的了解和信赖,从而使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最高峰。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种销售高峰不可能永久持续,相同产品的其他品牌会适时介入,与其进行竞争,导致该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出现递减的趋势。

下面举一实例予以说明抛物线法的具体运用。

例4:宏达公司拥有某一品牌,其实际成本为630000元,无预计残值,摊销年限为6年,其在使用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状。采用抛物线法计算的每年摊销额如下:

通过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全部摊销完毕,并且各期的摊销额呈抛物线趋势。

以上方法是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方法,在实际运用时,企业应该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合理摊销。

【参考文献】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10

21世纪已进入传媒新时代,互联网、新一代3G数字手机以及户外视频等新媒体正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当今社会的生活,并改变了传统传媒业态。面对新兴媒体传播速度快、容量大等诸多优势,传统报业仍然有它不可替代的平面媒体功能优势。为了更好地发掘自身的特色和潜力,除发挥报业的新闻专才优势外,还必须做好报刊发行工作,特别是报刊零售工作。

一、目前现有报刊发行模式及前景展望

(一)报刊发行在报业经济中的作用

发行是报业经济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报纸只有通过发行,其综合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在西方国家,报纸的发行者是报社的领导者,而在我国的报业当中发行只是一个附属部门。对许多报业人士而言,发行不过就是卖报纸而已。人们总是认为报业应该以采编为主、广告为辅。报纸不能没有信息,采编自然不可少;广告是报纸的主要经济来源,直接关系着报社员工的经济利益;而作为报社咽喉的发行却常常被忽视。随着报业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的思想框架正在被时代改写。报纸要从内容上取得竞争优势是很困难的,因为同一件事情的发生会有上百家报纸进行报道,如何吸引读者的关注,发行策略的选择就成为致胜的关键。因此,报纸发行已成为报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点,也是报业竞争的主要着力点。

(二)现有报刊发行模式

当前,报刊的发行主要有征订(或订阅)和零售两种经营模式。征订(或订阅)模式能够对报刊发行打下较为稳定的基础,报纸没有一定的订阅量,发行量就不能稳定;而零售模式则可以使报刊发行更加灵活、便利,可以扩充读者群。两种销售方式同等重要,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报刊零售的经营方式主要有报刊亭(摊)销售、流动售报、自动售报机等几种。

(三)报刊发行前景

近两年,受金融危机等宏观经济影响,报刊发行出现低迷。但从宏观来看,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在70%~80%,中国第三产业占的比例较低。报刊发行属于第三产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报刊发行市场增长的空间将会很大。同时,中国报业改革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报业甚至被称为“最后一个暴利行业”。伴随着一些大的报业集团的成立,境外资本、民营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开始大举进军报业,一些传统的事业制报社也开始进行市场化的尝试,跨地域扩张也屡见不鲜……中国报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竞争时代,报刊发行也必将进入新的发展轨道。

(四)零售模式是报纸发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零售在培养报纸的潜在读者群以及在扩大报纸影响力和品牌形象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因为,零售是报刊发行渠道中的主要环节,也是发行结构中最活跃的环节,更是广告商考察媒体广告效果的主要途径。一般来说,越是零售比较好的报纸,也越有比较大的订阅量,有很多报纸甚至主要依靠零售发行。但由于零售读者具有游离性和不稳定因素多的特点,也为各大报社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二、零售管理的五个突破口

(一)优选摊点,搭建有效销售平台

建立有效的零售平台必须寻找合适的零售地点。应根据周围人群与环境特点,确定其是否适合建立零售报摊(报亭),以避免资源浪费。对拟建立的零售报摊(报亭)要多作调查研究,要计算人群流量与经营成本,合理测定报摊(报亭)的发展前景。只有将零售地点选择好了,真正搭建起有效的零售平台,真正提高零售报摊(报亭)的整体竞争能力,才能在与竞争对手较量过程中显示出独特的优势,从而切实提高自身整体经营效益。

(二)把握热点,做好预告宣传工作

要对区域新闻与人物新闻等内容及时把握,提前做好相关新闻的预告宣传工作,把当天报纸上所刊登的重要新闻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给广大读者,以此来激发广大读者的购买欲望。例如:可以通过有效的叫喊等传统方式,传递给过往及人口密集的人群;可以通过和各通信公司合作,把当天刊登的新闻信息采用短信的方式传播给读者;也可以在各大报摊上张贴重大新闻提示海报,使得广大读者能够在最快、最短的时间了解到该报当天所刊登的新闻信息,以实现全网络、全方位的触动营销。

(三)瞄准市场,探索灵活经营方式

必须树立全面的市场意识,坚决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在巩固、提高征订发行的基础上,要把着力点放在零售上,打好报刊零售突击战,重点激活报纸零售市场。在经营方式上,可以成立专门的零售团队,建立、完善密集的零售网络,组建多层次、全方位销售平台。积极拓宽零售渠道,通过委托经营、组织活动等多条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开拓零售市场。

(四)加强创新,拓展自办化销售渠道

报刊零售自办化是报刊零售业的最终发展趋势,谁起步越早,谁就越受益。报刊零售自办化的本质就是报刊零售的终端化,即直接把零售工作做到终端。零售有报摊(报亭)终端和读者终端,因此,报刊零售的终端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报摊终端直接配送方式(简称配送方式);一种是读者终端的直接销售方式(简称直销方式)。配送方式是指把报纸直接通过配送员送到所负责分管的报摊或报亭上。以前报摊和报亭的报纸是通过层层批发的方式到报摊手中的。报纸直接上摊是该方式的核心,其好处是可以通过配送员的优质服务与情感沟通,让摊主多销本报社的报纸。直销方式是指把报纸通过直销员(流动售报员)直接销售到读者的手中。流动性是这种方式的基本特点,这种方式是固定报摊(报亭)的一种补充,也是零售销售的一种最有效的形式。例如,在城市重要公共场所实行流动直销,这些都是报纸零售直销的创造。展开直销大军的竞争,得终端者得天下,会成为报社零售发行的主要思路。

(五)品牌建设,打造优秀的销售团队

过去发行工作被看做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自办发行20年,发行队伍整体素质少有提高。随着发行工作重要性的凸显,发行工作被重新审视。目前,大部分报业都在着手加强业务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晋升机制,逐步有计划地引进销售策划人才,强化品牌建设,组建优秀发行管理团队,最大限度地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同时,还要建立品牌销售管理体系,强化品牌建设,统一形象,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并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根据零售摊点所处位置、环境的不同及销售特点,将销售指标进行详细分解,并订出不同的考评权重。这样,才能科学评价每一零售摊点的销售业绩,从而真正激发零售人员的销售热情与营销积极性,打造一支热情洋溢、积极进取的销售团队。

参考文献:

[1] 报纸零售发行自办化将成为主流趋势..

Thinking of the retail job of the newspaper and periodicals

LI Hai-ying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11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业人员:实施占道经营的街头摊贩来自于“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按户籍属性区分,这一群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以下岗失业职工为主的具有城市户籍的无稳定职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二)从业动机:街头摊贩限于自身条件,迫于生计而实施占道经营行为,其动机是“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在主观上并不存在破坏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的故意,其在客观上弥补了城市商业网点覆盖能力的不足,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经营地点: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这是本文所研究的占道经营问题在空间上的规定性:一是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城市;二是占道经营的实施地点为城市中开放的公共空间。而如何发挥城市公共空间除通行能力之外的多种用途,从而彰显城市特色、增添城市魅力、增加就业机会、恢复城市活力正日益为城市管理研究者所重视。

(四)行业特点:“小规模的”“商品经营”活动。街头摊贩在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方面大多处于劣势,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所以其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具有技术要求低、投入少、规模小、见效快的行业特点,而这一非正规就业形式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五)政府态度: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活动“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保护”,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反复的清理取缔。在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取缔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积累了一定的矛盾。

从“街头摊贩占道经营”定义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摊贩实施占道经营是在自身生存能力和就业条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为维持生计而进行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的行为,但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的故意。而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对其反复加以取缔,致使以弱势群体为主的摊贩群体在难以找到其他生活出路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维护市容环境的执法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并且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从而使占道经营治理问题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社会问题。

二、运用公共管理理念分析街头摊贩占道经营活动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中的一部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提升的同时,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他们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种补偿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帕累托改进”原则并未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的“自我救济”行为给予宽容、理解和引导,允许摊贩通过自食其力解决生存危机,我们可以将这种解决办法作为目前无法真正实现利益补偿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趋近于“帕累托改进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外部性分析

占道经营对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这一行为的负外部性,消除这一负外部性正是城市管理部门取缔摊贩的理由。多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以运动的方式对占道经营行为采取了一轮又一轮的取缔行动,每一轮集中整治,城市管理部门都力图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消除这一“城市顽症”。但是,城市政府部门忽略了这一“占道经营”本身的正外部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困难群体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入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城市中无稳定职业的困难群体,而由于我国近年的高经济增长并未带来高就业增长,这一群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一定的规模。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对这一群体的覆盖率非常低,他们在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同时,无法靠社会保障体系中满足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中就业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者选择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以实现“自营就业”,在非正规就业的方式选择上,成为街头摊贩的进入门限最低,见效最快,几乎是就业能力较低的困难群体的最可能做出的选择。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成为街头摊贩是进行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方式。而这种“自我救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正是占道经营行为所具有的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认为,这一正外部性远远大于其负外部性,而城市管理部门恰恰是忽略了或者说低估了街头摊贩存在的巨大的正外部性,而试图以行政强制手段彻底铲除占道经营现象的行为以消除其负面影响。但是,强制取缔的措施在使城市市容环境得以改善的同时,却迫使众多以“占道经营”来实现自我救济的摊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谋生方式。摊贩群体在无法实现自我救济又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没有办法得到满足。本文认为,街头摊贩在合理范围内存在其正外部性是明显的,而城市管理部门在退路进厅没有真正到位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取缔摊贩是在进行一场损失大于收益的“负和博弈”,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占道经营治理政策时,应重新认识街头摊贩的存在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通过规范、引导摊贩的经营活动,体现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使摊贩经济为方便市民生活、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需要而发挥积极作用。超级秘书网

三、政府部门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城市治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便民而不是治民,这一指导思想在占道经营治理中尤为重要。这里的“民”是包括生活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这一城市中的街头摊贩。摊贩群体与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其他人一样,也需要生存,也有老人需要照顾,也有孩子需要上学,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生老病死。但他们又与城市中的很多人不同,他们来自于城市中生活最贫困的群体,他们夏天头顶烈日,冬天冒着严寒,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辛苦、最没有保障的工作。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市民带来了生活的方便,同时获得维持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微薄收入,他们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怀和帮助。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12

[Key words: flow booth;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trend; Hefei city near the train station square

中图分类号:TU24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调研背景

合肥的火车站承载着展示合肥美好城市形象的重任,站前广场因为地摊的乱象丛生,严重影响来合旅客对合肥城市的第一印象。那么此种情况下,研究火车站广场附近的地摊的存在特征及今后的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是我们规划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对象界定

流动商贩:“经常变换位置,现买现卖的小商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个定义不足以概括现有流动商贩。部分商贩具有经常变换经营地区的特性;部分则是在较为固定的一片区域内活动;还有一小部分商贩则表现出在具置也相对稳定的情况。为此,我们将调查对象界定为:不在固定构筑物内现买现经营者。

三、地摊存在的必要性

1. 摊主的谋生手段

作为摊主的谋生手段,流动摊位有其优势是——摊主流通费用低。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租店铺,运输和薄记费用极低,几乎不用纳税,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因此,完成同质同量商品的交易,地摊与正规商店相比,即使售价较低,也有利可图。

2. 方便居民的生活需要

火车站地段有其特殊性,人流量大,周围饮食类商店类型单一,只有麦当劳肯德基,价格贵并且供货速度慢,而周边的大排档,小吃既便宜又快捷且品种多样,对于匆忙赶车的旅客,他们更愿意在摊位上买吃的,另外,一些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所以红火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地摊对广场周边环境的影响

1. 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地摊给周围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2. 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

地摊多摆在公共道路等人流集中地段,妨碍了城市交通,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给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地摊走后的脏乱现象影响道路与站前广场的环境卫生,对市政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对城市形象的影响

地摊摊点形式及设施不规范,卫生差,影响市容。火车站是一个城市形象的窗口,它周边流动摊贩的布局与规划更是至关重要。

五、城市管理机制的问题

街头地摊的管理混乱,无统一管理机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城管与摊主——“猫和老鼠”

摊主向城管缴纳部分费用。城管对地摊的管理主要是罚款和没收财物,直接损害了地摊摊主的经济利益与生存。城管与地摊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城市“对立”关系,矛盾重重。

2. 摊主与店主——不亲不疏

店与摊的关系一般为地摊设在店面前的马路便道及马路车行道空间,设在店面前的地摊一般都向店面缴纳一定的费用,且除此之外,还向城管缴纳费用。地摊有时会与店面的经营品种相同,所以地摊与店面之间也存在着商业竞争。

3.摊主与顾客——必要性与问题

认为地摊上的东西品种多而且便宜,有存在的必要。顾客通常会认为这些地摊卫生差、摆放无秩序影响交通且产品质量差,而外地的游客会觉得作为城市的门户空间,地摊上无当地特色产品。

4.顾客与城管——加强管理

地摊的摆放无秩序造成了交通混乱,脏乱差影响城市门户的形象,希望给予统一规划管理。火车站人员混杂,治安条件差,经常有小偷出没,急需加强治安管理。

六、 总结及相关建议

1. 地摊的去向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考虑到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摊的保留意义重大。

2. 相关建议

2.1.有限开禁,合理限制

实行区域分类管理限制

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可以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三类:

(1)“绝对禁止区域”,如交通比较繁忙的城市主干道等;

(2)“相对禁止区域”即对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

(3)“允许区域”即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区域。

实行时段管理限制

对于相对禁止区域、允许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出时间段,比如避开交通高峰期, 允许流动摊贩经营。

经营范围限制

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城管部门没有权力去设置壁垒,但可以在鼓励和引导方面有所作为。

对于织补、修理类等便民摊点,要鼓励支持;

对于时鲜瓜果蔬菜类摊点,要积极引导;

对于涉及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摊点,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进行必要和适当的限制。

从业人员限制

对于进入政府部门设置的疏导点经营的摊贩,在市场准入方面,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及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函等形式,严格把关,尽可能照顾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障人士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

对有能力进市场经营,却为了逃税、避税、谋利等目的加入流动摊贩行列的人员,必须严格限制。

2.2. 开辟摊贩疏导途径

可在不占道、不扰民、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影响小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择适当的场地兴建“钟点市场”,规定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一条街“,突出地域性。

将部分非重要交通道路两侧人行便道空间合理利用,将地摊从机动车道改为人行便道摆放。积极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入市经营,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2.3. 科学规划,退路进厅

进大卖场

(1)方案提出背景

城市政府为了整顿街道空间,保持市容市貌,取缔马路地摊,将地摊一律迁进大卖场。

(2)方案可行性探讨

地摊进大卖场,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

对于政府而言 ,马路地摊进卖场,其利弊体现在:首先保持了市容市貌;节约了城市管理的成本;所引起的社会及经济问题不容小觑。

对于摊主而言,进卖场增加了成本费用;竞争激烈;进卖场后,购买力明显降低, 缺乏街道的人气,影响收益。

对于顾客而言,地摊从街道消失后,一方面给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给外地来肥人员造成了不便。

利用楼底空间及其他适宜空间

(1)方案提出背景

除了进大卖场之外,还可以利用高层楼底一层空间的开放来为地摊提供生存空间。楼底空间的打通开放不仅使地摊得以保留和改造,而且也为高层建筑带来了活力与人气。

(2)方案可行性探讨

将高层建筑的一层空间打通,涉及的问题:

第一:主要解决建筑的结构问题;

第二:对楼底空间环境绿化及设施进行设计。

楼底空间的利用可以起到的作用及效益

第一:增加高层建筑的开放空间。

第二:为地摊提供了生存空间。结合环境布置,改善火车站地区拥挤不堪的现状环境。

第三:将地摊从路边引入楼底空间,改善火车站地区交通环境,解决交通与地摊的原有冲突与矛盾。

2.4 .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1)制定专门的摊点管理条例,解决各项法规中的冲突部分及法规与现实管理的矛盾;

(2)明确管理条例与收费制度(建议收取少许费用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及卫生维护);

(3)如收取象征性费用,统一缴纳避免店面与摊主间的利益冲突,规定相应的经营商品的种类。

2.5. 推行摊贩自治制度

建立摊贩登记核准制度

摊贩的流动性强,交易发展后,如有商品问题或者饮食卫生健康问题,无法查找销售者和原材料来源。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登记核准制度,确定摊贩的基本信息并加以公开,便于后续的追溯。

建立摊贩自律考核制度

引导市民、社团、摊贩、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对促进摊贩经济、城市市容与百姓生活之间的相容和和谐非常必要。

建立摊贩个人诚信制度

从实践情况看,摊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隐患和监管困难。在建立登记制度的同时,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对推进摊贩诚信经营、促进社会进步大有益处。

3. 结语

我国的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城市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诸如流动摊贩是每个城市都十分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只是针对合肥市火车站地区进行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法,然而每个城市的流动商贩问题都存在差异性。因此,本文提出的解决意见,具有地域的局限性。即使如此,该文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对流动商贩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助于了解流动商贩的基本情况。同时,对现阶段“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林荣艳:《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5日;

地摊经济的发展趋势篇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300-02

纵观历史,历朝历代,税赋都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支柱。税赋的改革与变迁推动着政权的交替,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税赋制度在历史上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角色。而在明清相继施行的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在众多税赋改革中,尤为突出的起到了划时代的意义。

1 两税法

1.1 实施背景

唐初的各项制度基本沿用隋制,在赋税制度上采用与井田制项适应的租庸调制,即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叫“租”;缴纳一定数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役期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和布代役,叫“庸”。在唐初,这一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时,相对减轻了赋役,有利于开垦大量荒地和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府兵制也得到了巩固。然而,到了唐中,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实行,导致国家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公元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倡导下,唐政府开始改革赋税制度,实行两税法。

1.2 主要内容

两税法原文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日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从中可以总结出两税法的改革重点为:

(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2)纳税人:不分主户与客户,只要有当地资产,即为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无固定居所的商人,所在州县按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

(3)课税标准:课税不以年龄而异,而是根据贫富,拥有资产多的人,多缴税,反之,则少缴税,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4)纳税时间:税收分夏秋两季征收,分别在六月和十一月征收完毕。

(5)纳税方式:由实物赋税向货币赋税逐渐过渡。

(6)课税原则:“量出以制入”,根据预算国家一年的支出来制定下一年相应的税赋。

1.3 成效与评价

两税法的实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一,混乱的税制得到了统一,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第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身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第三,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两税法还将收税时间基本固定了下来。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次列举了税收的四项原则: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节约原则,即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方面。而两税法从某些程度上与这些原则不谋而合。两税法规定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即根据贫富差异,收入多者多缴税,少者少缴。另外,户不分主客,商人亦需缴税,皇亲贵族同样有缴税的义务,这些体现了平等原则;资产和田亩作为缴税依据,夏秋两季定为缴税时间,体现了确实原则;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统一了混乱的税制,用货币地租替代实物地租,也相对简化了赋税的计算过程,体现了便利原则。

两税法以银定税,促进了我国历史上由实物租税向货币租税的转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货币的流通,增大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范围,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的履行这一点,但以银征税的历史趋势对以后的税赋改革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两税法的一条重要课税原则:“量出制入”是中国历史上财政管理思想的一种新的提法。杨炎的这一思想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管理思想,和现代的财政思想有一定的出入,实施的技术手段也相对落后,但这一思想仍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开创了国家财政预算思想上的先河,对现代的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一条鞭法

2.1 实施背景

明朝中期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土地兼并,多数土地集中在豪强手中,农民因贫苦而逃亡,甚至起义,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此外,因为统治阶级的腐败,国库亏空,财政紧缩。在这样的统治危机下,公元1581年,首辅张居正在清丈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挽救明朝的政治统治。一条鞭法占据着税制改革中上承两税法,下启摊丁入亩的重要历史地位。

2.2 主要内容

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内容为:“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半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总体来说可概括为:“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总结起来即为四点:

(1)征收名目:将税制化繁为简,将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为一条征收。

(2)纳税方式:取消力役,把按丁、按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赋税一律征银,用货币取代实物和力役。差役由政府雇佣。

(3)征收方式: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从征收到押运均有官府承办。

因此,一条鞭法作为税制改革,以上内容也是符合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的。

2.3 成效与评价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在当时的明朝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条鞭法使国库日益充实,缓解了明朝政府的财政危机。据史料载,从正德初年到万历五年,明朝国库存银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从149万两增加到400万两。这与一条鞭法的实施是密切相关的。为顺利实施一条鞭法,张居正主持全国进行清丈,隐匿和漏算田亩得以发现,所以尽管每亩所需缴纳的税赋相对减少,但税赋总额却是增加的。因此,某种意义上,一条鞭法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缓解了阶级矛盾,是社会局面趋于稳定。这些又进一步带来了更多的益处。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后,一部分劳动力摆脱了土地,开始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同时,赋役征银对这一发展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农民与封建社会的依附关系得以松弛,农作物逐渐商品化,商品交换开始日益频繁,从而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虽然只是处于脆弱的萌芽阶段,但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势,但确实是进步的。它就像开在封建社会的一朵奇葩,不管花期多长,它着实给明王朝的经济带来了新鲜的气息和向上发展的希望。另外,税赋征收形势改为官收官解,使政府的权利行使范围得以扩大,权利的有效性得以增强。从现代意义上讲,则是向建立高效型政府靠拢。

但一条鞭法在实施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很多弊端。比如,一条鞭法的提出与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解决封建王朝的财政短缺,巩固其统治,而非真正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改革的实质将税种化繁为简,而非减少税赋。而事实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实施过程中,名目繁多的杂役仍在征收,农民的负担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减轻,反而愈来愈重。这也说明了封建国家的财政只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财政,税赋取之于民,却用之于君。

3 摊丁入亩

3.1 实施背景

历朝历代的税赋改革几乎都是财政危机严重和阶级矛盾激化下被推动进行的。摊丁入亩也并非例外。清初,社会动荡,土地兼并严重,人民逃亡普遍,丁额无法得到落实,加之权贵不断向贫苦大众转嫁税赋,阶级冲突一触即发。为了缓和矛盾,康熙年间提出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按前一年的人丁数为准征收税赋,以后增加的人丁数,一律不缴人丁税。雍正即位后,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实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作为一条鞭法的延续,是中国古代又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

3.2 主要内容

摊丁入亩主体延续了一条鞭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税赋,称为“地丁银”。

3.3 成效与评价

摊丁入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取消了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较为彻底地完成了我国历史上赋役合并和纳税方式的转变。理论上,无地者无需纳税,这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无地农民和商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相对放松,从农业中解放出的一部分劳动力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发展,即进一步刺激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这是摊丁入亩对生产关系发展的推动。此外,摊丁入亩对于税赋均平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多地者多纳税,将以前贫者所需缴纳税赋部分转嫁给了富豪权贵。摊丁入亩还抑制了人口的频繁迁徙,人口总数快速上涨,税源也得以稳定,增加了劳动力的数量。

但摊丁入亩仍然是处于封建生产关系中的税赋改革,其实施充其量也只是一种量变,本质仍然是加强封建王朝统治的工具,无法达到质变,去真正改善平民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它摆脱不了以往税制改革偏离初始方向的怪圈,实施过程中,各种税赋一律被摊入田赋,人民的负担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减轻,甚至是增加。之后,由于富豪权贵的阻挠反对,这一税制不得不被停用。

这三次税赋制度的改革本质上是相互衔接的,次次推进的,每一次改革较之上一次都具一定的进步性,都更趋于合理。每次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亚当・斯密平等,确实,便利和节约的税收原则,起初是目的都是在省费便民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每一次税赋改革无一例外地萌芽在封建社会的摇篮中,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封建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税赋变革本身在主观上并非“以德治国”的产物,来造福广大的农民阶级。其在某种程度上的减轻农民负担,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束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以及刺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均为其客观上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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