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发展现状实用13篇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

1.地摊经济的内涵与特点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活动。从世界各国来看,地摊经济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形式,尤其在城市里,随处可见,但由于不占主导地位,所以仅被视为一种边缘经济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地摊或许还能带上些许浪漫的艺术气息,但在中国,只是人们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手段,它更多体现了下层劳动人民艰苦的生活现状。

地摊经济一般具有三个特点:进入门槛低,投入少,收入低,是缺乏学历和技能人群的重要谋生手段;商品种类繁多,价格低廉且季节性强;摆摊工具简便,摊位大多选择人流量大的地方。

2.黄石地摊经营者的构成

地摊运营投入少,进入门槛低,对文化层次较低、缺乏专业技能的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的农民工有很大的吸引力,通过调查显示,该类人员占地摊经营者总人数的52.63%。对于在社会上不好找工作的大学生来说,摆地摊也成了一种暂时的就业选择,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大学生选择地摊经营只是为了多赚取一些社会经验和零用钱,大学生经营的货物大多新鲜新奇,很有创意,这部分人占了地摊经营者的10.52%。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地被征用,农民失地现象严重,很多农民为了谋生外出务工,地摊经营也为他们提供了就业机会,据统计,在黄石的摆地摊人群中,农民占了31.57%,而且他们大多数人选择的是卖水果或者蔬菜。很多老年人离退休以后,身体康健,不甘心在家里坐吃养老,于是,部分人选择地摊经营发挥余热,同时也赚取些许外快,这部分人占了15.78%。

3.地摊产品类别构成

黄石地摊经济在空间上的分布较为集中,具体的说,主要分布在上窑、文化宫小吃街、沈家营八栋口以及湖师学生街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地区。地摊经营的商品类别主要是餐饮小吃、服装饰品和瓜果蔬菜。其中,食品占了47.37%,日用品占了15.79%,植物花和化妆品分别占了10.52%,而排在后列的衣服饰品、药品、文娱用品仅分别占到了5.26%。

4.经营场所

地摊的经营场所多选择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主要交通干道以及重要的街道两侧,阻塞交通的情况比较严重。摊点的随意摆设影响了市容市貌,小吃摊贩以及水果摊贩往往会造成大量的垃圾,影响城市的美观,并造成城市的污染。

地摊经营无章法,随意性强,流动性大,交易标的较小、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不固定,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其实,黄石市城管局有出台的关于摊点管理的规定,但是,调查显示97.44%的地摊经营者与市民都不了解。由此可见,城管局关于摊点管理的实施力度不够。

二、黄石地摊经济发展带来的利与弊

1.黄石地摊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1)满足城市居民部分需求。首先,城市居民的主体还是中下阶层,庞大的消费市场给了地摊商贩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他们经营的早点、小吃、日用商品等满足了一部分市民的日常需求,给其生活带来了实惠和便利。

其次,就摆摊地点来说,摊主们摆摊大都选择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多以居民区为主,这些地方不仅能方便摊主们招揽顾客,也为附近居民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方便。

(2)满足无业人员生计需求。经营地摊的一般是两种人,一部分是城市中的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另一部分是进城农民。这两个群体都是生活困难群体,街道上每一个摊位,都支撑着一个家庭。地摊的存在,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些人员的生计,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地摊商贩中有部分人因经营有方,还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可以说地摊经济为减轻黄石的就业压力,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3)满足附近商场集客需求。一般来讲,地摊周围总是少不了正规的商场。商场的消费群体与地摊消费群体存在着不同的消费档次,地摊吸引的客流很难形成商场的忠实顾客群体,也就是说二者的消费市场是分割的。但是做生意讲究人气和财气,有人气不一定有财气,但如果没有人气,财气肯定不存在。尽管地摊市场的消费群体消费水平低,但如果能把经济实惠的地摊市场打造好,就可以吸引商场的消费群体购物从而满足商场“集客”的强烈需求。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多样,消费者的需求日益个性化和多元化,顾客在消费市场上购物存在多变性和交叉性,随机性购物渐成主流,目标性购物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这就决定了不存绝对的市场目标顾客群体,地摊经济的繁荣可以为商场聚集人气,促进销售提供了重要的软环境基础保障。

2.黄石地摊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

(1)影响居民生活与城市形象。地摊商贩多设在交通路口或者居民区、学校周围,他们的叫卖声,以及经营产生的噪音影响到附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的油烟污染、随处乱倒的垃圾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卫生死角,引起居民的不满,影响到黄石市山水宜居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一位接受调查的居民表示,一些地摊往往经营到很晚,影响居民休息。此外,食品类地摊的存在,产生大量油烟,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2)威胁社会治安。一般以地摊为生的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当出现事故纠纷时,一部分人容易激动,比较倾向于以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他们的手段往往比较偏激,比如有些摊贩素质低下,强买强卖,为了抢占地盘地摊商贩之间打架斗殴,不服从城管的管理,甚至和城管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地摊商贩、城管人员、城市市民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并且从长远看,暴力行为容易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不利社会的长治久安。

(3)侵权。地摊商贩往往本薄利小,所售商品质量差,出了问题购买者退货无门。经营食品类的摊贩,一般缺乏相应的卫生资质,食品卫生质量令人堪忧。而且许多摊贩在出售商品时缺斤少量、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如果购买后,使用途中出现不当,消费者也无法通过合法的正确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地摊商品往往与一些知名品牌类似,使得消费者不易分辨,这在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侵犯了正版商品的版权。

三、培育和完善黄石地摊经济的对策

1.坚持疏导与科学管理

首先,沈家营区湖北师范学院正门口一带,上窑地区,市中心文化宫一带,以及集贸附近是众多摆摊者的聚集地,政府可以将这些区域选择性的规划出来,在特定的时间内开放给摊贩者。其次,改革政府传统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使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建立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的,充分发挥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

2.落实出台的城市管理法规及措施

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各个社区已有管理部门的人力,对地摊管理落实已有规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让其知晓应遵守的规定,并且要对“市级统一规划、分区建设管理”的原则宣传到位,对象不仅包括政府部门、地摊商贩,还应涵盖城市居民。在此过程中,强调充分尊重地摊商贩,耐心与之沟通,摒弃地摊商贩素质低而不可沟通的偏见。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来维护并促进地摊经济的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摊商贩主动配合,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效益。

3.坚持合理规划、严格管理的西方经验

西方国家在在对马路摊贩的管理上,比中国有着更丰富的经验,他们大多都实行了以“严格保护, 积极管理”为特点的分区域、分场所和分时间管理。对于黄石而言,应该借鉴这一成功经验,让地摊经济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健康发展,使地摊者身份合理化合法化,加快推动地摊经济组织化。坚持民生大于市容的理念,分时、分地、分区的管理思想。

4.强化对地摊商贩进行严格考核的管理制度

黄石市相关政府机构应出台一套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地摊经济进行管理,具体的考核项目应该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洁等方面。实施扣分累积考核,分级递进执法,每发现地摊商贩一次违章,就在其首次违章留下的“违章档案”上扣除若干分,直到满分全部扣除,重点打击屡教不改、多次违规者,既体现了“人性化”文明执法,又为强制取缔准备了证据和条件。考核制度对于分数被扣除者实行强制取缔,城管执法有理有据。在规范了地摊经济的同时,也使经营者有一种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赵英军,黄华侨.地摊经济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2]宫希魁.解析地摊经济[N].云南经济日报,2006-08-15(001)

[3]张广辉.给予城市“地摊经济”生存空间[J].辽宁经济,2007(9)

[4]张森林.解决就业问题不妨解放地摊经济[J].今日新疆,2009(6):34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2

一、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一)摊贩经济是一种历史现象

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图中反映的是封建时期典型的摊贩经济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因此,作为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摊贩经济仍然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那时的摊贩是当时商业经济的主要形式。解放初期,各大中城市的小商小贩在城市商品经济中承担着商品供应的重要任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统治末期武汉汉口经济几乎全面崩溃,整个城市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由于失业人数众多,以摆摊为生的摊贩人数大增。这一方面增加了就业,另一方面方便了城市居民对生活用品的需求。随着商业的发展,现代化商业占据了主导地位,摊贩经济成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因此,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和学者曾设想逐渐取缔摊贩经济。然而,摊贩的作用始终是主流经济无法替代的。时期,一种流动摊贩的典型形式——“拨郎鼓”,走街串巷、走村串寨,为城乡居民送去了他们需要的小商品,为百姓群众提供了方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大政方针上逐步取消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因此,各种形式的摊贩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大街小巷。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战略改组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一部分就是摆摊维生的,其中有很多从流动摊贩到固定摊贩,不仅解决了生存问题,而且一部分人还通过摊贩经营发了小财。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民进驻城市,摊贩的数量激增。可见,摊贩作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无论是古代,还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20世纪70年代,乃至今天,虽然一些城市借“摊贩”影响城市市容为由而横加打击和取缔,但摊贩经济都紧跟着历史的脚步,生生不息。因此,“摊贩经济”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应正视“摊贩经济”的存在,不能简单的横加责难。

(二)摊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存在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行为本身具有自发性、趋利性,而我国古代早期的城市摊贩市场正是在城市居民原发的供求状态下形成的,因此,可以说,摊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雏形。另一方面,早期城市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摊贩,摊贩市场具有很强的聚集功能,通过摊贩市场简单的商品交易活跃,人口逐渐积聚, 人口的积聚推进了城市的发展。现代城市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载体,而现代城市仍然离不开摊贩市场。一直以来,我国各地大中小城市,一些城管部门以维护城市的环境为由,提出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试图取缔摊贩经营行为,然而,摊贩市场非但没有因个别部门横加指责和刁难而消失,反而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摊贩经济变得异常活跃。

(三)摊贩经营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来看,发展中国家必然保留相当的传统经济形式, 而摊贩经营是市民社会低层一种低级的、简单的、也是传统的维生手段。无论处于任何历史时期,人们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政府最应当关注的事情是市民的就业问题。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比发达国家低,势必有大量的城市失业者依靠摆摊维生。其次,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市场化改革中,尤其是国有企业改组战略中,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有相当一部分文化层次低、技能较差、缺少投资资金,只能选择摊贩经营。第三,从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的现状来看,大量农民进驻城市,政府很难安置就业,因此,他们以最低的生活成本租赁廉价的出租房,摆摊做点小本生意,以解决家庭生活开支和昂贵的子女教育费用等。总之,城市个体摊贩不仅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解决了家庭的生存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可见,摊贩经营作为一种快速而简便的就业途径,对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缓解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压力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四)摊贩经济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3

一、地摊现状分析

就西安目前地摊市场而言,地摊经营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就地摊从业者主体而言: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失业或无业市民、在校大学生等人群

这类从业人员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他们基本没有太多的谋生技能,他们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多大的社会保障。因为从业者自身经济能力极为有限,摆摊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无需缴纳场地租金、营业税费,一般也不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就足以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平常周转资金也只需几十到几百元而已。从事地摊经营,从业者没有太多的经济压力,任何有此意愿的人都可以轻松开业。当然投入产出是成正比的,地摊每天的营业额也有限,从业者每月的收入一般也不会有多高。

2.就地摊存在的地域范围而言:摆地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

为了更好的营销业绩,地摊一般都出现于城市主干道两边人行道上、商业繁华地带、居民小区周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降低成本,从业者不会选择任何可能收取管理费用的地方。如果摆摊地点要交费,无论是交给城市管理者、市场管理者还是路面管理者、城中村村委会,这就该归入比较正规的集市,不能再把他们当地摊来看待了。真正的地摊从业者会躲避一切形式的收费,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点,摆摊工具也是简单而实用的,最常见的是准备好四角提前系有绳索的布块或纸箱,遇有合适地点就临时开摊,遇有城管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收起绳索迅速撤离,等紧急情况解除,他们会临近再找一个方便的地方继续开摊售卖。也有推着三轮车摆摊的,一路走一路卖,同时也准备随时为紧急情况而收摊撤离,或为更好的售卖业绩而随时更换地方。

3.就地摊市场售卖的对象而言:地摊上售卖的对象五花八门,有二手货,更多地摊售卖的则是新商品

从大的类别上看,地摊售卖的货品包括服饰类、餐饮果蔬类、日常用品类。这些货品与正常市场上售卖的同类商品相比,质量并没有太高的标准(但未必就全不合格),并且大多价格低廉,所以能吸引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另外有些货物在地摊上购买比正规市场更便利更划算,比如糕点等方便食品、果蔬类、手机挂件、手机贴膜等地摊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相比正规商店里售卖的同类货物,真算得上物美价廉。所以在地摊上消费的人群也不全都是生活水平不高的低收入人群。

二、地摊经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从业者身份不固定,售卖商品来源不一,有从批发市场低价进货的,也有自产自销的。地摊给城市经济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给城市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员流动性大,给正常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地摊从业者大都没有固定收入,摆地摊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收入。既然首要目的是谋生,自然是做什么挣钱多就干什么,什么东西销路好就卖什么,什么地方摆摊能吸引顾客就摆在什么地方。对他们来说,每天在不同地方干不同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为了躲避城管的检查,他们发明了很多应对城管检查的有效办法,包括摆摊工具都是为应对城管专门设计的,每天和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已经是他们日常经营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了经营场所不固定之外,他们的生活住所也不固定。为了降低生活成本,除大学生能够住在学校宿舍外,其他地摊经营者大多租住在城中村。近两年西安二环内城中村几乎拆迁殆尽,这些从事地摊经营的人的住所也随着一次次的拆迁向离城中心越来越远的郊区转移。

地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从业者日常住所也不固定,这不但给政府管理地摊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也对政府管理社会秩序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从积极方面来说,一个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说这个城市是他的惯常住所地了,但随时可能搬迁住所的现实使得这些地摊经营者很难作为城市的一员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给本地居民的各种福利。从消极方面来看,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公民有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居民收入统计等等,要实现这些管理效果,与公民居所相对稳定、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是密不可分的。但现实中包括地摊经营者在内,大部分常年生活在底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其所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成了当地社会秩序不好的替罪羊。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跟这些人的日常流动性大、不懂得该享受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享受这些权利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的。

2.地摊所处空间场所的特殊性,给城市交通、环境、居民生活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追求客流量,地摊不可能摆在背街小巷,除非这些地方的地摊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摆在城市主干道两边的地摊无疑会挤占人行道,把行人和人力车逼上快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为地摊的随遇而安,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清理地摊经营中造成的垃圾,这无疑会造成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摆放在居民小区周围的地摊既占道又污染环境,同时也对附近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曾几何时,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米线摊就饱受附近居民诟病。虽经大力治理,但这一现象仍未绝迹,只是大多改成了晚上出来营业,虽方便了部分居民的生活消费,但给周围环境、生活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却并未杜绝。

3.地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较差,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不便

地摊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形容某些商品价格低廉、质量没保障的代名词,这也完全能够反映出地摊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实。地摊上出售的日常小用具、服饰类商品如果质量不好,消费者最多损失几块或几十块钱,一般不会面临太大的安全风险。但如果从地摊上购买的食品类有问题,消费者除了遭受经济损失外,轻者可能因为食品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诊治,重者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地摊上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包装对人体的危害并非马上就能显现出来,这些劣质甚至变质食材或包装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加之摊贩流动性大,消费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会留存下来,这就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了不利后果,要么找不到地摊经营者,要么地摊经营者一口否认,或者地摊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在地摊上消费的后果就是,一旦受害要想维权是极不容易的。

三、地摊管理的法律途径分析

地摊的出现发展不是短期形成的市场行为,更不会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消失。虽然建国后有一段时期地摊的确曾消失,但那只不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表现,不代表当时已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摊经济的存在。真正对地摊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加强立法,承认地摊的合法性

现有立法中如《个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赋予不同的商事主体以不同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法律没有一个能够和地摊从业者相匹配。地摊因其特殊性也不能按照个体工商户来管理,让地摊从业者必须领执照才能开业也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与地摊直接相关的法律目前仅有各个城市制定的关于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为了城市市容,各地对地摊几乎都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既然地摊经济有其自身特性和重要性,一味限制取缔又根本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与其让这种躲猫猫的游戏继续下去,不如结合现实情况,在立法方面首先承认地摊的合法性。由于各地城区规划各有本地特色,对于地摊的承认也需要各城市根据本地规划情况自行立法,划定特定区域专门留做地摊市场,并结合不同地摊经营范围的现实情况,从税费、从业资格、产品或服务质量、市场管理、营业时间、营业空间等方面对地摊做出不同于一般市场管理的规定,如专设果蔬早市、早餐市场、餐饮夜市、生活用品夜市等,使地摊取得合法地位,并在为居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将其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社区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贯彻落实执法权限,使执法部门不再成为地摊的天敌

在各地通过地方立法确认地摊的合法地位后,凡在规定空间、时间范围内的地摊经营者,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取缔他们的地摊经营行为,更不得处罚地摊经营者。对在规定时间、空间以外的地摊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

生存权是人的第一人权。在国家不能为农村居民、城市富余劳动力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的时候,只要这些公民不给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就应当允许他们以其有限的能力和财力自谋生路,而不是一味禁止取缔,否则更易引发社会矛盾。突尼斯一个小贩的命运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警惕。

在城市给地摊经济提供合法地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地摊从业者作为商业主体也需从长远考虑,摆地摊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今天的温饱,还要让地摊发展成为自己的一项事业,从街边进入到商厦。要做长久生意就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生意品牌、商业信誉等真正的商业问题。只有在城市给地摊以生存发展的空间,个人也能以积极心态面对这一份经营机会,地摊经济才能成为一个既能解决大量低技能人员就业的市场,又能成为方便居民生活的市场,成为一道体现城市活力的特殊风景。

参考文献

[1]韩民春.国外地摊经济的启示[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6=14(第10版).

[2]李霞,上官鸣.地摊的经济学分析[J].企业导报,2010,12:5-6.

[3]马宁,朱美芬.和谐社会视域下发展“地摊经济”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9:100-101.

[4]阳奕.政策开禁:流动摊贩合法化,摆地摊也要讲营销[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10):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4

2.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市容环境,导致交通安全风险。(1)流动摊贩大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无须承担他们经营行为应缴纳的税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2)流动设摊人员普遍意识行为较弱,经常将自己经营的食品垃圾随地丢弃,原本干净的地面一片狼藉,造成市容环境被破坏。并且,流动摊贩经常将摊位放在人流集中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一些居民区附近,浓烈的油烟味及喧闹的声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3)流动摊贩占道摆摊,侵占了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尤其是在一些狭窄的道路占路经营,形成摊占人行道、人占车行道的恶性循环,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使得原本交通就不通畅的道路压力倍增,影响交通安全。

二、流动摊贩的经济现代性博弈分析

流动食品摊贩占道设摊虽然带来很多弊端,但其存在与发展由政策制定、政策理解、政策执行以及现实的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同时各方参与人在自己利益方面也存在经济博弈。

1.流动摊贩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流动设摊属于低成本经营,经营人无须办理证照,无须租用场地,只需一辆三轮车或是几张桌子、几片塑料布,在人行道上一放,便形成了经营场所,其经营成本比在固定摊点经营者低,这些行为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理论一致。

作为社会管理人的政府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对摊贩进行处罚,这就决定了他们也是一个“经济人”,有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意愿,有时候会不计成本地开展各种执法手段。同时由于执法目标不一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由于两者存在着观念上的差异,于是走进了一个政府前来执法时摊贩离开、政府管理人员离开摊贩又重新设摊的怪圈。政府不得不扩大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大执法力度,这无形中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从而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在流动摊贩管理中,最典型的参与者就是政府部门和流动摊贩。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他们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博弈,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执法来管理流动摊贩的活动,流动摊贩面对执法人员虽心存恐惧,但为了生计只能硬着头皮与政府部门“躲猫猫”,其结果就是政府无法通过执法行动真正解决流动摊贩的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简单的博弈模型得出同样的结论,具体见下表1。

假设表1中流动摊贩的固定收入为B1元,政府执法会给他带来A1元的损失,A1=F(x),x用来衡量政府执法政策的努力程度,其中0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个x满足B1-A1>0,而且B2(x)-A2>A2(0),则均衡为执法与经营;如果x总能满足B1-A1>0,且B2(x)-A2

从某个角度去看,在流动摊贩与政府的博弈中,前者处于一种主动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仍然顽强地经营,而政府在实质上不再坚决执法。就如现实生活一样,执法人员出来执法,流动摊贩撤离;执法人员离开,流动摊贩回来继续经营。这实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均衡状态,决定性因素是政府禁止设摊的决心与动力对流动摊贩和执法人员均没有稳定可预期的计划,这种所谓的平衡并不能长久。在这种条件下流动摊贩问题将无法真正得到解决。

2.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部分公众对政府取缔、劝导流动摊贩的工作不理解。现实中一些市民贪图自己购物的方便,认为在这些摊点上消费很便利,喜欢顺道购买,而且非常同情经营者,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小部分公众替占道经营的摊贩辩解,这在无形中也助长了非法占道经营的泛滥。在一些地方,公众对于流动摊位有需求,才导致在需求下的流动设摊供给。但是,由于流动摊贩的存在,部分固定摊点的商贩收益受到影响,有些人从固定摊贩转变成流动摊贩,这既增加了流动摊贩的管理难度,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降低了财政收入。

3.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

由于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以前的一些市场布局主要分布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大,一些原本的“下只角”的人口导入量急剧增加,导致市场布局与人口规模呈现不匹配的现象,于是给这部分居民的日常购物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他们不得不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同时原本的经营模式也难以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据调研发现,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自己购买物品的时间越少越好,但是在商店购买物品需要排队,所花的时间较多,而在流动摊贩那里购物,几乎是立等即取,并且流动摊贩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自主的空间,这正是流动摊贩便捷性的体现。市场靠消费存在,非法占道经营由于有一定的消费群,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摊点群或规模不等的马路市场,从而使流动摊贩的经营有了利益保障。这使政府取缔、劝导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尤为严重。

4.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承担对流动摊贩管理职责的主要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所在街道镇。然而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同,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甚至导致有时候都不管理的尴尬局面。在食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其食品的安全,然而对于流动人员的健康证,摊贩往往是想办理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又或者是办理程序过于复杂。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其是否会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这是政府与摊贩冲突最激烈的一个环节。因此,合理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但是一些部门却以自己部门利益为先,各扫门前雪,不想直接接受这个“烫手山芋”以免影响自己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造成一种互相推诿的局面。

5.流动摊贩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流动食品摊贩与周围居民之间既存在对立面又具有合作、需求关系。通过与流动摊贩的交流,他们普遍反应他们在此地已有一些年限,对周围的环境及居民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他们都乐意在此做生意。与此同时,在与居民的交谈中,居民也反应他们需要这些流动摊贩,不仅是价格比较便宜,同时购物也比较方便,尤其是一些经营早点的摊贩,居民的需求量很旺盛。《东方时空》的报道显示:有97%的人在路边摊买过东西,经常买的达到44%。由此可见,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居民对流动摊贩还是会存在依赖性。然而他们又对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及他们的生活比较反感。每到“上海夏令热线”投诉时候,对于周围流动摊贩影响生活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50%以上,这表明居民对于他们是既爱又恨。

6.流动摊贩与固定摊点摊贩的博弈

笔者对固定摊点摊贩的调查表明,几乎所有拥有固定摊位的摊贩曾经都有过流动设摊的行为。在询问其为什么从流动设摊转变为固定设摊时,他们表示:政府对流动设摊管理严格,固定设摊比流动设摊经营环境更好。

然而他们也都反映从流动摊贩变为固定摊贩,在经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他们的收益要比以前降低20%,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固定摊位费比较昂贵。通过调研,长征地区一间不到30平米的房屋,租金都在2600元以上,如果摊贩不对其食品进行涨价的话,那么他们的利润要比流动摊贩低很多。

二是由于有摊位费的存在,部分摊贩对其食品进行涨价,一般提价20%,虽然单价上涨了,但是居民的消费数量降低,导致其利润还是比以前略有降低。

流动摊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有时候在固定摊位附近也会出现流动摊贩的身影,由于流动摊贩的成本低廉,他们所出售的产品价格也相应较低,因而增大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减少了固定摊贩的销售数量,降低了固定摊贩的收益。最不利的结果是诱惑固定摊贩再次成为流动摊贩,导致国家财政税收降低,国家为了管理好流动摊贩增加政支出的恶性循环。

三、经济现代性基础上的有效对策

“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社会要稳定”这是新形势下社会公众的共识。流动摊贩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一,政府可以通过对其有效的管理,将其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摊贩经济”不仅可以成为城市新的就业增长点、缓解目前就业难的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日常需求,促进经济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度,加强有序管理。

2.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引导摊贩从“流动”转为“固定”。

3.疏堵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水平。

4.积极动员第三方组织,加强社区自我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如果采取上述系列措施,政府各部门和流动摊贩之间可以达到“均衡”的合作关系。在效率曲线上,存在“帕雷托改进”的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达到“道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管理效用的增加不会损害流动摊贩的利益,反而会增加相互之间的利益。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谢林指出,所谓的对立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在效率曲线上必然存在一点,使得博弈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当政府放松管制(管理成本最小)、摊贩守法经营时,双方互动性的博弈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政府与流动摊贩的双赢局面,社会和谐繁荣。

参考文献:

[1]周国雄.博弈:公共政策执行力与利益主体[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金凌.上海流动摊贩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D].复旦大学,2010.

[3]李嘉毅.上海流动摊贩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9.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5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像是城市文化一般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还记得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这一切在那个时代看来是多么和谐,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可是把视角转入现今社会,流动摊贩向来被视为一种我们的城市规划中很不和谐的音符,城管与小摊贩时不时上演“猫捉老鼠”“游击战”的戏码,到底是何种原因把曾经构成“桃花源”画卷的居民小摊贩陷入如此境地。

一、小摊贩存在的现状

小摊贩泛指那些摆地摊的流动小商贩――无固定经营门店,自由流动叫卖者。现实社会生活中指与城管搞游击战的无证商贩。他们主要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部分退休人员、本地居民等组成。贩售点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且多为小本经营,起点低,固定成本投入少,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

既然存在,则必有其合理性,但同时这样的繁华后面也隐藏着无数潜在的问题和危害,存在着许多对立的矛盾冲突。首先为了了解民众对于小摊贩存在的态度,现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人数为300+,所得结果如下:

1.针对民众一周购买次数。一半以上的民众是愿意购买小摊贩所销售的东西的,可见大多数民众还是可以接受小摊贩的存在,甚至有6.29%的民众平均每天购买一次。

2.针对购买原因。方便、随时可以购买(错过用餐时间)、口味好等,成为支撑摊贩经济茁壮成长的三大主力因素;同时价格低廉、学校食堂难以满足需求、服务态度好等也为其赢得了部分市场。

3.关于是否支持小摊贩被强制赶走。支持的民众仅占9.85%,从数据上便可以直观地得出小摊贩在民众心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甚至是目前难以取代的位置,想要完全取缔恐怕会有众多阻挠势力的存在。

二、产生的必然性及存在的合理性

泱泱大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自然界的发展演变规律――优胜劣汰,似乎传统生产模式已经迈向灭绝的深渊。但市场需求这股神奇而又无形的力量似乎不能用简单的自然科学来衡量,摊贩经济作为一种简单低级的传统谋生手段,其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流动摊贩群体产生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使得获得生产自由权的民众开始尝试自己动手摆摊赚钱;同时国企改组战略和城市化进程又为小摊贩群体注入了鲜活的大批劳动群众。由于他们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和失地后进城的部分农民等,文化水平较低,创新能力差,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选择摆摊谋生。

除了政治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诸多因素也促使了其产生。市场供求规律保证了流动摊贩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填补了超市及大型商场满足中高层收入者需求的市场空白;其次再进行市场细分后,夜市摊还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城市建设问题的存在,也是摊贩产生的一大助燃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集贸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而商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任何能够使自己获利的东西都不会轻易让它逃脱,摊贩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产生之后如何能够生生不息地发展壮大直至蓬勃发展为现今的夜市一条街?它的存在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首先,它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摊贩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了自己应得的收入,解决了家庭生存问题,也为城市失业问题做出了贡献;并且摊贩经济有利于弥补城市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其次,摊贩是居民自创的经济运营模式,在选择自己买卖的商品上有着绝对的独立自。小摊贩们可以选择模仿市场上已有的商品,抑或是传承家中独门秘方,甚至可以自己创新。无限的自由空间和千千万万民众的独创性,无疑彰显了摊贩经济对于发掘民间创新及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存在的负面影响

硬币有两面,摊贩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之所以说小摊贩成为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音符,是因为它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影响市容,破坏城市环境。其轻巧灵便的特点也导致了它的杂乱与参差不齐,没有规则的摆放、没有节制的随意丢弃以及无法控制的噪音污染、垃圾污染、油烟污染,也许处在夜市之中的我们感觉很热闹繁华,但是这些灿烂之后留下的是满地的油污,整条马路都“奄奄一息”。积攒的垃圾难以处理,导致环境恶化;清理工作量大,又给城市清理工作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2.阻碍公共交通。小摊贩们极强的流动性致使其能够见缝插针,随处摆摊。但是由于他们普遍不高的素质与文化水平,随处都可以看到小摊贩的身影。只要是人流高峰的地段都会吸引小贩们驻足,严重阻碍了交通。城管只能时不时地和小摊贩们上演游击战,屡禁不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3.食品安全卫生难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不断被拉入公众的视野,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思考,地摊上的东西真的卫生安全吗?流动的服务,拿什么来保证质量,由谁来负责?简陋的环境必然伴随的是简陋的设备、非正规的操作,不卫生的产品很容易破坏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流行传染病。

4.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冲突问题。不知从何时起,城管就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小摊贩看到城管的身影便溜之大吉,如果有的被城管抓到,他们便不分清红皂白地硬性抵抗执法,软硬暴力兼施。“一跺脚,二瞪眼,三踢摊子,四罚款”曾是大家对城管人员形象的描述,若不是多次暴力执法,也不会引发公众的共鸣;同样,若不是摊贩们总是以身抗法,也不会出现这么多暴力事件。

四、治理建议

上述一切问题的存在都为针对小摊贩的治理决策提供了方向。这种公共服务的治理,主力军还是政府。政府想要改善市容市貌,想要迅速地做出政绩,这是其内部机制政绩考核制度所导致的。这样做往往过于极端,釜底抽薪连根拔起,反而是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严格取缔、硬性清除难以让广大群众信服,对小摊贩实行“一刀切”的铲除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能会因此扼杀许多弱势群众的生命之源,且其发展迅猛势不可当。想要规范治理并逐步根除摊贩问题,从短期来看,要对其适度解禁、合法化、规范经营管理;从长期来看,要找出其产生根源,从源头化解问题,逐步取缔。

就短期现状而言,既然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形成了摊贩经济,不如对其适度解禁,指定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内允许设摊,在城市街道规划几个市场交易点,专供各种流动摊贩规范经营。这样松弛有度的管理模式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由于市场交易点的有限性,会引起流动摊贩之间的竞争,想要留下来必须合法守法,服务做得比别人好,赢得自己的市场;同时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交易点的设立应该着重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的盲区和城市街道交通状况。对其放松管理也意味着政府执法方式需要转变。以往暴力执法的形象在公众心中留下了阴影,因此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更多地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放松并不意味着没有度的纵容,对于不遵守条例规定的摊贩经营者仍必须依法严惩。政府应当设立固定的城管执勤岗位,维持维护摊贩交易点的秩序和安全;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摊贩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其道德、法律意识,发放摊贩经营许可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可自然就减少了其逆反心理,有助于解决城市面貌和交通等问题、改变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尴尬处境。

解决了短期棘手的矛盾,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从其根源上找到解决方案。摊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失业,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好下岗人员;摊贩有市场的重要原因有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那么就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增添公共设施等等。这些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后,摊贩问题自然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并有望根除。不过,政府单方“应战”或许仍然有些势单力薄,还需要后备力量的支持。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军民一心才能使问题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得以解决。

五、未来展望

流动摊贩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定经济时期的经营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也有着不同的面貌、作用和影响。在现今社会,想要把它纳入曾经的“桃花源”民生画卷,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经济大潮不断地向前涌动,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人们的收入水平、文明程度、城市的现代化程度都将不断地提高。到了下一个经济时期,或许上述一切问题随着经济的转变而改变,小摊贩也是以新的面孔呈现在公众面前,作为城市文化的窗口,成为城市一景,和谐、赏心悦目地存在着。

参考文献:

[1] 李越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6

Keyword: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minister; legal predicament;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地摊经济顺势发展,全国迅速开启了地摊经济复兴模式。地摊经济展示出其独特的经济驱动势能,但其中也不乏盲目跟从的势头。如今潮流逐渐减退,地摊经济又被纳入强制规范的列表之中,摊贩和城管间的“猫和老鼠游戏”重复上演。可是地摊经济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落”经济,其出现带有一定的正负效应,我们只有将其带到“阳光之下”——使其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才能为长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1 、地摊经济的基础理论梳理

1.1、 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而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人类个体有限的生产能力和多样化的物质需求,加之后来劳动分工的明确化、职业化、专业化,早期的物物交换逐步演化成商业贸易。但贩夫走卒,古已有之。地摊经济作为人类最原始、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有其独特的优势,不仅填补了老百姓购物的一段空白,在疫情背景下还能发挥缓解就业压力、繁荣经济市场、改善民生等作用。

1.2、 地摊经济的类型及特征

1.2.1 、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

根据摊主的贩卖方式,可分为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叫卖地摊的摊主多以叫卖的方式,宣扬折扣优惠细则,吸引客源,促成交易,其特征为利润低、销量大。问价地摊则是等待消费者问价,部分商品在摊贩与消费者的一问一答中降低价格,促成交易,其特征为被动、价格因人而异。

1.2.2、 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

根据地摊贩卖商品种类,可分为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食品地摊无论是加工过程还是售后,易产生垃圾,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服饰地摊因其售卖尺码及款式多样,通常占地面积大;生活用品地摊数量最少,商品质量安全引人关注;娱乐地摊多设在广场等面积大、人流量多的地方,占地面积较大。

1.3 、地摊经济兴起的溯因

1.3.1、 疫情背景下政策鼓励

近几十年来,地摊经济相关政策有放宽趋势。近来受疫情影响,国内失业人口增加,各个群体经济负担都有所加重。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放宽了地摊经济相关政策,鼓励地摊经济的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或措施以促进地摊经济发展,减轻就业压力。截止2020年6月,先后有江西、辽宁、陕西和南京、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并出台了系列宽松政策。[1]

1.3.2 、地摊经济“三低”特质

地摊经济有着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三低”特质。创业门槛低,是指对经营者的学历及技能要求不高,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对资金不足、身体有缺陷、年龄较高但又想获得收入的弱势群体来说,是一条保障自己生存权的道路。失败风险低,指的是前期的资金投入不多,经营成本不高,中低收入群体数量大,市场广泛。地摊经济没有店面租金,店员服务等压力,商品价格一般都比较低,大部分商品算得上物美价廉,竞争优势明显。

1.3.3、 填补了消费者的需求空白

首先,地摊经营者大多会选择人流量多的地点摆摊,如学校、居民区、大型商场的周围。这一选择为居民、学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途径。其次,从地摊经营的内容来看,多以小吃、零食、日用品为主,而城市居民的主体以中小阶层为主,物美价廉的“地摊货”可以很好满足部分日常需求,填补了商超之外的消费市场,满足了消费者购物便利的需求。

2 、地摊经济调研情况分析

2.1、 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以问卷、走访调查为主,电话咨询等为辅。问卷调查分为线上调查与线下调查,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了两份不同问卷,一份针对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下调查方式,另一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针对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52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68份。调查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走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岳麓区、雨花区、天心区等。

2.1.1、 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通过问卷数据和走访调查结果可知,在长沙从事地摊经营的劳动者,大多是缺乏学历和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且近一半为中老年人群体(如图1、图2所示)。

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在缺乏其他技能的情况下,加之年龄偏大,学习新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和过慢,多数会选择从事摆摊从而维持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或者补贴家用。大部分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的监管和执法感到不满意,城管执法不够公开透明,多数从业者对关于地摊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不太了解,对于政府出台关于地摊经济相关规定,有一部分人认为很好,但多数人认为没有用,从而也就造成的目前地摊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2.1.2、 非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非地摊经营者问卷部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接受调查的群体主要为当地居民、外地游客、当地学生等。在268份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对地摊经济有一定的了解,也在日常生活中多次接触到地摊经济,因此他们对地摊经济的态度是基本支持的。非经营者认为地摊经济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多样化的物品选择,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非经营者发现了地摊经济存在的问题,即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卫生质量问题,他们希望国家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2 、调研问题分析

2.2.1、 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地摊经营者与非地摊经营者立场不同,但他们都表示出了对现在地摊管理的不满。地摊经营者表示,目前城管执法方式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存在;非地摊经营者则认为政府在试点的时候没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没有结合实际;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够透明。所以在地摊经济管理的过程过,政府和其他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立高效沟通的机制,规范城管执法过程,结合地摊经济的客观特性,因地制宜做好规划与管理。

2.2.2 、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地摊经营者还是非地摊经营者,他们对于地摊经济的认识都存在滞后的情况。非经营者对城管的印象基本停留在了之前新闻所报道的粗暴、野蛮上,而根据经营者的反映,城管的素质是有所提高的;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相关法规也不熟悉,实际上早在2016年湖南省政府就出台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方式和范围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出现,客观上可归咎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同时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没有出台相应跟上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地摊经济,政策精神难以落实。

3 、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

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研究,我们发现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主要集中在售后、秩序和监管三方面。售后问题主要发生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部分经营者职业道德不高,对产品、服务的质量把关不严,易发生侵权等纠纷;此外消费者也存在维权困难的现实难题。秩序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社会公众之间,主要包括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在内的污染问题和交通堵塞问题等。监管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主要是执法模式不文明以及现有规划试点不科学的设置与管理。

3.1 、售后维权艰难

由于地摊经营流动性和自主性较强,进货渠道多元化,且目前针对规范地摊经营的法律尚不完善,尤其是产品来源追溯的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地摊商品来源不明,即使发现劣质商品和食品过期变质也无从追溯。同时,地摊经营的自主性决定了摊主进货渠道的多元化,这也加重了对其来源的监控和管理的负担。再者,当前各类食品摊点缺乏相关食品安全与质量公示,也没有相关第三方机构,如质检和维权机构的介入,消费者无法直接了解摊点食品安全情况,在出现食品安全或质量等问题主张维权时,难以取证,追责困难。[2]

3.2 、影响城市正常秩序

3.2.1、 环境污染问题

地摊经济常常伴随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由于地摊多设在人流量大的交通十字路口、居民区的空地处、学校周边等处,他们的叫卖声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极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随处乱倒的垃圾和食物残渣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给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还有一些地摊经营时间较长、较晚,容易损害居民休息权。在经营中,油烟、食物气味和垃圾等常常影响周边环境。

3.2.2 、影响交通秩序

经营的逐利性驱使摊主聚集在人流量大且人群密集的地点经营,而这些地点通常也是城市规划中的交通网点、商业繁华地段、娱乐场所中心圈和居民小区密集区等区域。由于地摊经济自身特点,区域内部缺乏统一的摊位规则。同时受部分经营者素质较低的影响,地摊经营不可避免和城市规划在空间上有交错的现象,加重了空间利用上的矛盾,容易破坏正常运行的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

3.3 、监管方式不当

3.3.1 、执法方式不当

城管暴力执法这一社会热点不止一次上了“头条”,因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和管理的强制性,舆论常将问题归责于管理一方,而忽略了执法与被执法的双向关系。暴力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二: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执法方式不妥当;二是城市管理者与地摊经营者缺乏有效沟通。城管和地摊经营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地位的不对等使两者的立场和意志有明显的差异。

实际生活中,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较缺乏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大多数经营者对于城管的执法方式都有所不满,主要体现在执法过度、方式简单粗暴和不文明执法三个方面。而一般以地摊为生的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事故纠纷时,他们比较倾向于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且手段比较偏激,容易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治安管理和社会和谐。

3.3.2 规划管理不科学

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门是管理者的角色,而地摊经营者是被管理者。虽然服务型政府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在地摊经济管理与执法方面仍存在着较大进步空间。此外,因为现实管理问题各不相同,政府根据最基本的管理职能,有时不得不强制介入地摊经营,干预市场。此时,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论证以及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政府部门的某些举措显得“费力不讨好”或者“药不对症”,在地摊经济中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政府规划摊点设置与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

在放开对流动摊贩限制的开始阶段,城市管理者盲目划区,强制要求摊贩到某指定地区经营,这种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与科学论证的决策,最终导致了客流量不能满足摊贩的经营需要,摊贩又回到之前的场所进行经营,试点区一片凄凉的尴尬处境。[3]

4 、地摊经济发展困境的化解

4.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引导地摊合法化。大部分地摊经营者为生活困难、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比如城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进城的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地摊主体资格的非合法化,让流动摊贩处于“身份缺失”的状态,没有进入市场经营的合法身份,被排除在市场之外。主体资格的“缺失”使得地摊经营者也失去了自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外在监管的压力与动力,这不仅影响商品市场秩序,也会激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维权矛盾。

因此,促进地摊主体经营资格的合法化既是对摊主从外部规范转化为内部自觉约束的途径,倒逼其进行自我整改、升级服务质量,也是解决买卖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途径。地摊经营主体合法化是对地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进行明确的证明,以此将合法地摊经营者与非法地摊经营者进行区分。建议对摊主实行备案制,对资质合格的摊主出具资质证明。宣传鼓励居民在地摊聚集点进行消费时,认准在合法地摊进行消费。这从“卖”“买”“管”三方面进行了规范。[2]

4.2 、创新监管方式

4.2.1、 规范进货渠道,透明商品质量检测监管

利用互联网,多方联动监管。“互联网+”走进生活已不再是新鲜事,上到政府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下到社区信息共通,地摊经济的管理也应该加入互联网,尤其是对货品来源渠道的监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透明度高、覆盖性广的特点,给每件货品的来源贴上“标码”,一扫便知其“家门”。同时,各摊位在售卖货品时应自觉接受质量检测,合格的摊位则颁发质检合格证书,公示在摊位明显位置,使消费者安心;若不合格,则强制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纳入“地摊黑名单”,限制其经营。完善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摊主自我监督与群众、城管等多方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监督。

4.2.2、 管理部门合理规划管理摆点区

结合民意合理规划摆点区。因地摊经济依托于人流量发展的特性,管理者应充分调查地摊经济发展的特性,实地走访,综合考虑经营者的意愿与城市秩序等,合理规划摆点区。并对区域进行分类,分为固定区域与流动区域,进行个性化管理。摊位的分配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并定期更换。

4.2.3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有效结合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相结合,标准化管理。管理者需对地摊的摆放进行规范,以防堵塞交通。对摆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必要时可采取对区域内的摊主收取适当费用,聘请清洁工人对该区域进行清洁。为保障地摊商品的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定期对地摊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公示,并计入经营者档案。践行柔性监管下的刚柔并济。[4]

针对地摊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一套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地摊经济进行考察管理,具体的考核项目应该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洁等方面。考核制度可以让城管执法更加有依据,在规范了地摊经济的同时,也使经营者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建议国家和有关标委会将地摊经济纳入标准化的重要范畴,制定符合中国特色和中国市井气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的地摊运营管理标准规范将是缓和地摊与城市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解决流动摊贩管理难度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5]4.2.4维权渠道多样化

推动维权渠道多样化、便捷化。地摊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以生产销售小商品、食品和农产品为主。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全面、监管举措未落实、自身产品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6]为方便消费者维权及信息反馈,管理者可要求经营者在其摊位上张贴消费者维权平台二维码,二维码集资质查验、评价、投诉等功能为一体,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反馈消费体验。若出现侵权问题,经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依法对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若体验感良好,也可通过扫码反馈,影响摊位评级;若对管理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建议,也可通过其反馈给管理部门,以便管理部门听取建议,改进管理办法。

4.3、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4.3.1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组织架构

行业自律组织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市场主体,发挥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作用,在性质上属于社团法人。一般而言,行业自律组织以协会或者商会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是在政府指导和监管下,为实现地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被行政主体授予了一定公共管理职权的社会组织。相比较于政府的管理模式,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更加灵活、民主、公平,更够在市场秩序中最大程度的激发地摊经济活力,从而助力地摊经济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组成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会员两大部分,从业人员中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还包括专业人员,即给行业提供专业指导的专家。在地摊协会中,从事专业工作的应当是精通经济管理学和城市规划学的专家。会员则是在地摊协会中进行登记注册的地摊经营者,会员中又分为中级、初级、高级三等会员,其中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地摊经济时间短的地摊经营者则是初级会员。初级会员可以向高级会员升级,以时间、收入、口碑等综合因素为考量。

4.3.2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基本运行模式

地摊协会的运行基本遵循“经营者—协会—消费者”的循环模式。首先是地摊行业的经营者即地摊经营者注册成为会员,再由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地摊经营者摊位实地考察来确定等级;其次由协会的地摊监管工作人员定期检查会员地摊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每个地摊经营者都必须通过年末考核,否则将会进行降级或者除名处理;最后由协会的地摊调查人员收集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并将其公布在协会官方网站上,以便会员地摊经营者学习改进。协会专家负责解答会员地摊经营者的问题,并且提出建议和改进办法。

4.4 、落实细化法律法规

现行有关地摊经济的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缺乏更加微观和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规范现实地摊经济面临的问题。多地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对地摊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是规范本身较为宏观和原则,现实中缺乏的是贯彻这些基本理念的市区一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管理者对地摊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更多凭的是当前政策的态度,政策鼓励则放宽监管,一旦政策收紧,则又恢复以往的简单打击取缔模式。为了实现对地摊经济的长效化治理,有必要落实和细化法律法规,为地摊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严密和坚实的制度性保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应当从源头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的主体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方针,明确细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为地摊经营者提供一个优质、有序、科学的监管环境。规范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地摊经济作为我国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传统经济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售后维权艰难、影响城市秩序、监管方式不当等发展困境,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落实细化法律法规等方面予以化解,为地摊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制度保障,让这“人间的烟火”更加亮丽和蓬勃。

参考文献

[1]安宝玉,杨素媚,刘媛媛,等.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多方联动机制探索——以山东省中小城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20(20):19-21.

[2]张胜玉,冒王磊.“身份”与“空间”能否延续?——后疫情时代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25-29.

[3]陈业宏,王岩.论“地摊经济”嵌入现代治理体系的行政监管路径——以15个城市的监管政策为样本[J].湖南社会科学,2020(6):93-103.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7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也不乏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凸显。当今社会,人们更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使得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好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问题,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摊贩经营的现状

城市摊贩,大多是外来的流动人口,以无业、待业或下岗人员居多,其中也不乏一些退休人员,甚至有些农民为了养家户口也来到城市摆起了小摊。他们一般会选择人口较为密集、人流比较多的道路和广场、学校、医院的周围,甚至有些摊贩直接在公共道路两旁占地经营。他们的经营品种也非常丰富,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基本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多以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等为主。他们大多会选择投资较少、风险较小但收效快的项目进行经营,并且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这也是他们能够在当今城市立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与目前城市的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尚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有直接原因,目前还没有找到针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要解决城市摊贩这一治理难题,关键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负的外部性。

那些不具备任何排他性消费的物品所有权属于公有产权。公有产权由公众共同行使财产的权利,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力选择对公共资源的行使方式,同时也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等权利的自由。例如,张三到公海里选择以某种方式捕鱼是自由的,与其他人在此海捕鱼的权利是同等的。公有产权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每一个人自由进入,平等的分享,就会出现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而没有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成本,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同样也摆脱不了这一“公共牧地”的悲剧。这里所涉及的公共财产主要是道路和空气,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外来摊贩,他们每一个人都享有使用道路和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居民正常使用道路和呼吸空气,不会影响其他人享用该资源的权力,可现在的问题是,小摊贩占据城市的道路进行摆摊,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换句话说,小摊贩经济的存在影响了其他人使用该公共资源权力的自由。摊贩经济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摊贩经营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这个负的外部性没人承担相应成本;其次,由于摊贩经营不是那么规范,难免会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而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也难以保证;最后,由于摊贩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使得一次购买的消费者即便权益被侵犯了也无处伸冤,由此带来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经济主体如果不是产权所有者,他就用不着为那些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外部性”买单。由于摊贩经营所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外部性”。正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才使得这种“外部性”能持续存在。产权界定不仅仅代表利益,它实际上是一种使利益和责任保持平衡的机制。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使自己的劳动更有效率,即在同样付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回报,那就需要界定产权。可见,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就成了能否消除外部性的关键。

四、 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想解决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不应该只靠政府的力量来规制,而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好摊贩经济所产生的外部性。针对我国的现状,可以分区域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会造成通行不便的摊位,或是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就会相当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相对较小,应该结合区政府的管理,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可以把权力交给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所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也解决了摊贩经济的流动性问题,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经营,能够减少由于对消费者损害等带来的外部性。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相应进行调整,要转变为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做人民的好公仆,强行执法将仅仅针对少数不遵法守纪的个别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王洛忠.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02):66-68.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8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WWw.133229.cOm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转贴于 http://

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9

本文主要采用的是访谈法。笔者进入小洲村对小洲村的原住民与外来人员分别进行了访谈,访谈的对象包括小洲村原住民,嫁到小洲村的居民,在小洲村开咖啡厅、工艺品店的店主及员工,在小洲村开画室的艺术家,在小洲村做建筑的外来人口(注:因为小洲村现在有很多人在建房,因而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

三、研究结果

(一)小洲村概况

小洲村――始建于元末明初,是目前为止广州城区内发现的最具岭南水乡特色的古村寨“小洲”,村民世代以种果为生,果树成片,瀛洲生态公园与附近的果林共约2万亩,素有广州“南肺”之称。已被列为广州市首批14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并被评为广东省生态示范村。

(二)小洲村社区居民的参与现状

1.经济参与状况

小洲村目前的经济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开咖啡厅、工艺品店、杂货铺、摆地摊卖手工艺品、摆地摊卖特色小吃、开店卖特色小吃、租房子收取房租等。

在小洲村有很多杂货铺,笔者随机选取了其中2家进行访问。一家的老板是年轻女性,大概30岁左右,一家的老板是一位年纪大的男性,年龄大概60岁左右。第一家的老板是小洲村原住民,他们家总共有5口人,这个店铺是他们家两年前开的。在开店之前,他们家主要是她跟他老公在外面上班,开店了之后,是她上班,她老公在家里开店,她说开了店之后的收入比之前两个人上班的时候多了一些。另外一个杂货铺的老板也是本地人,开了这家杂货铺已经30多年了,旅游开发后的收入比之前的多。

对于杂货铺这种经济形式,本地人参与的比较多,有的是因为旅游开发而新开的,有的则是开了很多年的。不过不管是哪种,旅游开发使得他们的收入增加了。

在小洲村简氏祠堂广场附近,有很多人在摆摊卖小洲村的特色美食,比如芝麻糊、钵仔糕、糯米糍等等这些小吃,这些小吃的价格在2块到3块钱左右。经访问得知,在这里摆摊的大部分都是小洲村本地人,这些小吃也都是自己手工做出来的。访问的其中一家老板是50多岁的女性,她说以前一直在这里摆摊,并不是因为最近几年旅游开发才开始摆的摊。离开这里,往前走了大概一百米左右,有一个卖棉花糖的店铺,,该老板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经了解得知,该男子以前没有工作,因为小洲村旅游开发后才开摆摊卖棉花糖,大概两年左右,周末一定会摆摊,平常不一定,不过一周至少会摆摊5天,一个月大概可以挣1千到2千元。这种摊位是不需要交管理费,而且也没有固定的摊位,但是大家一般都会有自己固定的摆摊点。

对于小洲村这种摆地摊卖特色小吃的商铺,一般的经营者是小洲村的本地人,他们自己约定了每家摆摊的地方,一般不会出现摊位被别人霸占的情况。

小洲村里有很多店铺是专卖特色小吃的,比如猪脚姜等等。通过访问得知,这种卖特色小吃的店铺大都是外地人在经营。其中一家的店主是年轻的男性,他并不是小洲村当地人,也不住在小洲村,每天早上从别的地方赶到这里开店,平时是自己一个人守店,周末的时候会雇佣一个兼职员工。他这个店铺的租金每月是2000元。

小洲村的一大特色是隐藏在小巷里的咖啡厅跟手工艺品店。这些店主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有的是几个年轻人合租的房子经验咖啡厅或者手工艺品,一些则是自己独资开的店铺。经过了解发现这些店的老板一般都是外地人,这些人通常是租当地人的房子来开展经营。

对于卖特色小吃的店铺、咖啡厅和手工艺品店,这些店主大多是外地人,他们一般是租当地人的房子,也会雇佣一些员工,但是有的员工是从外面招进来的。

对于住房出租,我访问的本地人中有一些表示她们家并没有出租住房,其中一些是没有出租住房的意愿,另外一些则表示如果房间有空余的话可以出租。当询问到您是否知道您的朋友有谁出租住房的话题的时候,访问者说不知道。租金价格不等。

2.政治参与状况

小洲村一共有16个小队,小队之上是大队,每个小队都会有一个小队长,全村有一个大队长(村长)。小队的队长是由每个小队的居民自己选出来的,每到选举的时候,大家会去简氏祠堂前的广场上匿名投票,选小队长的时候没有提名,大家想选谁就可以选谁,选出来的小队长一般都是该小队居民较为熟悉的,三年选举一次小队长。通过了解,发现在选取小队长的时候也会有一些人通过送礼等方式拉选票。而大队长则是由村里的党员选举的,一些受访者表示大队长的选举不关她的事,而且很多受访者都表示不知道大队长是谁,也没有机会接触他们,同时也不清楚大队的组织结构是怎么样的。

村里还有民兵,一般都是村里年轻的男性,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巡村,但是一般的村民不知道整个大队到底有多少民兵,同时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大队长对这些民兵是否有管辖的权利。当村里有什么重大的事情需要表决的时候,一般是每个小队选取几个人作为整个小队的代表。在访谈中,那个卖棉花糖的老板说他对村委会的管理觉得一般,认为村委会管理像他这种摆摊的人管的太严,有人检查的话就不让摆摊。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0

一、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确认的相关研究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管理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新处理方法更严谨、更科学。主要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符合真实性原则。这种方法更加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加以资本化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使报表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力度及投资方向,并向他们明示企业管理层对投资开发项目成功的预期及对无形资产产生收益的评估等真实信息,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进一步的调研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其次,体现谨慎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发活动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研究活动的目的是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科学知识成果,如果不进一步开发便产生有经济价值,其支出能否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开发活动的实质在于它是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是进一步利用研究成果产生的一种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过程,经分析,可以确定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根据资产的定义,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开发费用在符合某些特定标准,即当该费用有可能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且这种经济利益可以可靠计量时,就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这样做充分考虑了研发投资活动的风险性,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另外,遵循了配比原则。研究和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研发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计算机软件等,将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将开发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并作为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取得收益期间分期摊销,体现了配比原则。

二、新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探讨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其具有价值量大、使用期限长、受益期限不固定、价值转换差异大等特点,为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确定带来一系列问题。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前期多、后期少,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则应采用加速摊销法;如果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减速摊销法;如果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才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很明显,新准则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而采取加速摊销法可以使企业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

加速摊销可以使摊销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风险;同时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加速摊销可以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尽快收回投入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因为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而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为了保证合理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对策。

1.合理划分无形资产类别。新会计准则根据寿命期限不同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寿命不同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摊销方式。按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曲线可以分为:可能升值无形资产、可能贬值无形资产、不易贬值无形资产。

对应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不宜摊销,但需要定期评估它的价值变化,并在账务中进行相应处理;对于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线摊销法,以确保摊销的合理性;对于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要根据实际特点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保证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1

中图分类号:P2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绪论

1.1房产测量概述

房产测量是指采用测绘科学技术,按照房产管理的要求和需要,对房屋和房屋用地的几何、地理、物理特性进行调查和测量,用数字、文字、符号、影像等进行描述以提供使用的一门技术。

1.1.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任务

房产测量的任务就是采用科学的测绘技术、方法和手段,获取国家和有关产权部门所需的房屋有关信息和资料,为国民经济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屋拆迁、房产交易、征收税费、为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目的是测定、调查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用途以及利用状况,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以及相关的图、表、册和房屋面积数据等。

1.1.2房产测量的作用

房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房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而房产测量所获得与永久性标志相联系的房产权属界址、房屋面积、房屋产别等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载入房屋权属证书,所以房产测量所得的基础图是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和财政税收的重要依据,拥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它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

1.管理方面。为了使城市房产管理和住宅建设都能稳步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城镇房产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都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房产的权属、位置、数量和现状等基本情况。

2.经济管理。房产测量提供了大量准确的图纸资料,为正确掌握城镇房屋和土地的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清理公私各占有的房产数量和面积,建立产权产籍和产业管理的图形档案,统计各类房屋的数量和比重等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亦为开展房产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数据。

3.法律方面。房产图所表示的每户所有的房屋的权属范围,是经过逐幢房屋清理产权,并经过各户申请登记,经主管部门逐户审核确认的。

1.2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房地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整个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到目前为止,全国房地产企业已达到3万多家,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并且出现了一大批优秀楼盘和高素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治理人才。除房地产开发业外,十年来,还逐步形成了以评估、经纪、咨询为内容的房地产中介业,以及以经营治理楼宇、小区为主的物业治理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国房地产业的产业构架体系。全国各地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各地出现了许多成功的房地产经营模式,它们中有成功楼盘的开发,也有成功的中介经纪和成功的物业治理。

2房产调查

房产调查是获得房产GIS信息系统属性数据的唯一途径,属性数据获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房产GIS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2.1准备工作

2.1.1 房产调查表的设计

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房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考虑《技术设计书》中要求的调查内容和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中的《房屋调查表》的内容,即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2.1.2 宣传工作

在开展调查工作之前,进行房产测量与调查的宣传工作是很重要的,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进展。必要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印制了房产调查与测量通知书,分发给单位和个人,使其明确房产调查和测量的意义、调查时间和应提交的资料,要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这也是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2.2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在房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的,每个调查小组分配若干房产分区逐丘展开调查。调查人员根据表格所列内容,实地填写有关项目。需要单位提供资料才能填写的项目,与单位进行协商,请其出具有关的资料说明,然后现场正式填写表格。

房屋调查的同时进行房屋勘丈,勘丈时实量到每一条边,画好外业勘丈草图,确保后续面积计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3相关问题和解决策略

2.3.1 房产草图数据的准确性

规范规定房产草图数据应逐间实量、注记室内净空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数字取至厘米,但在图示附图中提供的草图却是以墙中线尺寸提供的草图。由于墙体中线在实测时很难具体量到,再加上墙体厚度因抹灰厚度略有差异,同一房间内部的不同 位置测得的结果也会不同。即使平差也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因此难以合理测量到一个真实的数据。

2.3.2 飘窗是否计算面积

为了建筑物的美观及增加利用空间,现在飘窗越来越受欢迎,但关于飘窗是否计面积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咨询了多个同行的做法及请教权威专家,结合我们地方标准,经共同讨论决定:落地飘窗且层高不低于2.20米,计算建筑面积;不落地飘窗,不管其层高多高,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3房产测绘及面积测算

3.1房产测绘的作业依据

(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2)《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3.2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图、分丘图和分户图。房产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上的表示内容及表示方法依照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及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房产分幅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表示内容包括:控制点、丘界线、房屋及附属设施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形地籍要素和注记。由于开发区的规划齐整,一般一个街区为一个房产分区,故为了保持图面整洁,分幅图上未表示房产分区界线。

房产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表示内容包括:除分幅图的表示内容外还包括挑廊、阳台、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四至关系等。

分户图是在分丘图的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表示内容包括:房屋权界线、四面墙体归属和楼梯、走道等部位以及门牌号、所在层次、户号、室号、建筑面积、房屋边长等。

3.3面积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式3-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另外,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楼或商住楼,其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更为复杂,一般要进行三级或多级分摊,应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逐级进行分摊。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3-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结论与展望

随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及经济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平板测图技术已不能适应现代化的管理需要,而且传统的房产数据库只管理属性而不能管理图形的弊端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房产管理的需要。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进行了房产调查、采用外业数据采集机助成图的模式进行了数字化房产测量,并且开发了适合聊城开发区房产管理的房产GIS信息系统,展现了房产GIS信息系统在房产测量方面的广阔前景,并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归纳如下: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2

小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缺陷的不利影响

小企业在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时,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只有在会计事项发生时才会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这就给很多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带来了困难。而随着知识与科技在小企业发展中地位的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变化发展的各种需要。尤其是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中的不断提升,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准确把握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种特征,创新原有的确认与计量方式,否则很难实现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准确反映,无法有效的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从我国目前的会计理论及要求看,企业的有形资产始终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而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力度还有所欠缺,例如我国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能超过五分之一,即使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能高于35%。然而随着企业结构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尤其是小型科技企业的大量涌现,在企业研发阶段和销售的投入不断增加,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也在持续上升,科技企业对知识和科技等生产要素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趋势不争的事实。对高科技企业来说,无形资产能够带来持续性的超额收益,是保持企业活力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传统的会计处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科技企业准确反映资产现状的要求,对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忽视也是与科技企业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

目前,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众多小型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很多企业把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作为企业的战略性规划,正在不断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加上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在未来的收益需要在会计工作中给予准确处理。但是,无形资产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既存在增值的可能性,也有减值的可能性,而传统的会计方式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反映,不利于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准确反映。例如,有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很难有效应用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上,企业竞争力、顾客满意度等无形资产也很难使用货币计量的方式。因此,面对无形资产计价方式的日益多样性,企业应当准确把握无形资产的特点和变化趋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无形资产计价方式,以求更好的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等智力劳动因素更加重要,将其纳入企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新时期财务会计工作的必然选择。但是现有的会计处理体系,只会认同科学技术等知识产品,对人力资源的价值没有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参考标准,这显然很难通过会计方式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源状况和优势,不利于对企业人力资本的有效管理。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所受到的冲击,都会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上有所反映,因此保证小企业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目前企业无形资产的类型日益多样化,并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很难对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变动信息进行准确反映,并给予有效的分析与评价,也就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各种需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建议

在无形资产的计量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和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对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新旧会计准则中有着不同的规定,这就使得在进行无形资产计量时按照旧的规定可能会忽略时间影响因素。新的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购买无形资产的现值为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更加符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通常是在年末进行,摊销金额要计入当期损益,某个项目的无形资产所含括在内的相关经济效益,相关资产成本的记录中也应包含其所摊销的金额。小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构成有着不同的范围,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举例说明:某一小企业取得一项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50000元,为此支付的其他费用为1500元。

地摊经济发展现状篇13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