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经济社会实用13篇

助力经济社会
助力经济社会篇1

随着全省各族人民盼发展、想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两加一推”主基调、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的深入推进,为缩短贵州与全国发展差距、实现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省保险业夯实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拓宽了快速发展的空间,提升了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全行业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承担经济社会发展风险保障,积极融通资金参与建设等作用,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的同时,努力实现全省保险业发展与全国保险业发展基本同步的目标。

截至2012年底,保险业为全省4100万人次提供1.26万亿元风险保障,为1.66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个人财产提供2.49万亿风险保障,为贵州茅台酒厂、粤黔电力、水钢等重点企业和清织高速公路、贵阳客运东站、国酒快线等重点工程提供3528亿元的风险保障,为安顺、水城96个煤矿7600多名井下从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仅2012年,全省保险业累计赔付支出55.3亿元,较上年增长40%。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助推全省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2010年至2012年,全省保险业主动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累计为煤矿和非煤矿山工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逾1102亿元,承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赔款支出3.95亿元,有力地支持煤矿和非煤矿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贵州保险业将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做好与国家工伤保险的衔接,为高风险企业提供涵盖意外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一揽子财产、责任、意外保险保障,在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后顾之忧的同时,逐步建立覆盖广、保障足、重预防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高危行业风险。

全行业将紧紧围绕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主战略,以“5个100工程”和建设贵安新区为重点,开发更加贴近消费者、贴近市场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满足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保险需要。

服务“三农”普惠民生

贵州省乡村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64%,解决好“三农”问题至关重要。近年来,贵州农业保险发展势头喜人,涵盖到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烤烟等多个品种。2012年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31亿元,支付赔款2316.4万元。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拓宽至全省范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承保111.73万人次,承担风险保障468.41亿元。今年,贵州保监局与省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全省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从原来的能繁母猪、奶牛、森林三个品种扩大到水稻、小麦、玉米、油料作物、马铃薯、糖类作物等10个品种,基本覆盖到全省的主要农作物。

保险业将进一步创新“三农”保险发展思路和模式,扩大能繁母猪、森林、水稻、小麦、玉米等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的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展烟草、茶叶、中药材、蔬菜等贵州特色农产品保险,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产品,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为契机,大力发展医疗、意外、养老等保险业务,为广大农民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保障,重点提升外出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完善保险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今年1月,《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大病保险工作,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目前,贵阳、毕节、黔西南、六盘水及铜仁5个市(州)正在稳步推动大病保险工作,全省1421万人即将参与大病保险试点。截至7月底,已为120名参保居民支付大病保险赔款1164.22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居民大病医疗自付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同时,保险业通过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年金、养老、医疗、疾病保险业务,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增长对居民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到2012年末保险业共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健康积累风险准备金300.77亿元。商业保险机构还积极参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服务,为六盘水市钟山区31.98万人(次)参合农民提供医疗费审查及给付服务,基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意外险、责任保险发展迅猛,校园方责任险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保险业与各地交警部门联合在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建成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中心,促进中心城区交通畅通。贵州保险业发挥精算、网络、管理优势,在更广层面、更深层次参与全省居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做好校园方、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协调推进环境污染责任试点,积极发展公共安全、医疗等领域责任保险,积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引资入黔扩大就业

助力经济社会篇2

层级负责,落实目标,形成立体保护格局。市政府与所辖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户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书)形成了市、县、乡、村、组的五级管护网络,从最高层到最基层,一级抓一级,五位一体,形成了“大家管”的耕地保护责任合力。

强化考核,跟踪问效,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今年,市国土局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责任指标和领导班子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的核心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10%是考核界线。低于10%的奖,高于10%的核减用地指标,停止供地;在责任追究上,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重的给予停职或调离岗位,实行“一票否决”。

严把关口,控制新增,实现占补平衡有余。从严审核农用地转用,引导项目合理选址,控制用地规模,杜绝了“摊大饼”式的发展;坚持“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制度的执行,到2013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251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77.14万亩。基本农田面积比2011年多增加了3.18万亩。

全力整治,注重效应,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农业资源和农业经济一直是绥化市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之一,土地整治项目的作用更加突出,而国土部门承担的任务也异常繁重。2013年,绥化市国土局强力推进2个投资6304万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攻坚决战15个投资4.99亿元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新增耕地2.5185万亩,直接增产1175万公斤。

2013年底至2014年9月,紧跟省政府土地整治战略调整的步伐,分三批共计争取并获批了以田间水利工程为重点的灌区土地整治项目13个,投资总额6.87亿元,建设规模74.6万亩;坚持旱田区项目与灌区项目同步推进,争得了省政府的政策支持,12个旱田区项目预计11月批准实施,预算总额4.02亿元,建设规模48.61万亩。25个项目完成后,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6.55万亩,新增耕地0.2056万亩,直接增产102.8万公斤,提高耕地等级间接增产7991.25万公斤,农民、农业增收7192.12万元,将惠及300万农业人口。

25个土地整治项目分布于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创了绥化土地整治历史的先河。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改善生产条件、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的土地整治功能将得到全面彰显,将为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田成方、渠相通、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产出高”的高标准农田,正改写“靠天吃饭”的历史,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大农业正在黑土地上茁壮成长。

保障发展,勇破难题,服务社会发展,助力地方经济腾飞

潮涌沃野,大地生金。经济发展,用地先行。重点产业、工业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城市和新农村建设都需要用地保障。保障发展的压力异常艰巨。困难面前,绥化国土人主动作为,勇担重任,破解了一道道难题,也收获了一颗颗硕果。

积极争取支持,拓展发展空间。2013年全市使用超出年度计划2.4倍的各类用地指标965.3公顷,部级规划评估修改试点为市本级新增用地规模300公顷;2014年上半年,面对全省经济下行出台的65条政策刺激下的新一轮的发展热潮,全市争取年度计划指标625公顷,其中耕地指标347公顷,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09公顷和89公顷。从肇东市未利用地开发试点区内分流出3平方公里指标,落到肇东市北部现代物流园,保障了省政府重点支持的肇东航空低空产业园、卓达新材料、乐安新城等一批省级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

注重内涵挖潜,推进节约集约。积极推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出了“向存量要空间、用节约促发展”的用地导向,建立了项目准入、评价奖惩等5项节约集约用地综合管控机制。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核减35个项目用地规模84公顷,处置利用低效、闲置土地119公顷,盘活存量用地128公顷。今年青冈县无偿收回了5个项目的闲置土地39公顷,发挥了节约集约用地在破解用地难题和保障发展需求上的现实作用。利用肇东、安达的部级未利用地开发试点项目区,安排企业异地安家,推进了异地经济,彰显了集约效应。

优化审批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全系统采取提前介入、超前预审、滚动挂牌、程序叠加、并联审批等举措,2009年以来的五年平均供地率为73.06%,位列全省第一,彰显了土地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2013年,全市报批42个城市批次、审批15个村镇批次、报批16个单独选址项目,共计报批、审批用地1023公顷。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880宗,面积2471.76公顷;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22.1816公顷,使24623套安居工程如期开工;安排17个整乡镇推进项目用地125公顷,一大批农民新村装扮了农村大地。有力的用地保障,使全省推进的52个重点项目、市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顺利落地,促进了全市城乡经济蓬勃发展。

努力探索前行,释放改革红利。依托“两大平原”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政策平台,积极推进“四项改革”,一些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规划制度改革上,积极探索市域内自我平衡的用地指标分配新机制,7月初从市本级拿出100公顷城乡用地指标给青冈、望奎两县横向调剂使用,破解了两地无指标可用的局面;积极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使用,单独为肇东争取了200公顷增减挂指标,开展了肇东镇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换得指标30.2公顷,利用取得的指标完成建新区面积5.3168公顷,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了民生条件,收到了一举多赢的综合性社会效应。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上,一方面抓试点建设。肇东、安达的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完成调查登记1500余份,建立了宗地信息档案1211宗;安达的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和国家待批期间,选取了3个试点乡镇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或作价入股等流转模式;肇东的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试点,初步建立了市、乡、村三级交易平台,186个行政村的农地信息数据录入已完成了24个;另一方面抓农村存量用地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控增量、活化存量、杜绝小产权房的总要求,提出了支持撤村并屯的城镇化建设、支持利用腾退宅基地联营联建办企业、支持利用农村学校等空闲的集体存量用地联营联建办企业的存量用地改革方向。在耕地保护制度改革上,积极探索异地占补平衡,先行在青冈、望奎等县开展了指标互用、占补平衡。在此基础上,以庆安县的部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试点为推手,对全市71287公顷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加强补充耕地库存建设,为实施跨市、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基础。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上,突出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抓整合、抓整治、抓规范,构建了陶粒页岩、建筑石材、铁多金属等优势资源合理勘查开发的崭新局面。全市唯一的铁多金属采选企业――帝圣矿业,已成为地方支柱产业,擎起了庆安矿业经济的半壁江山。

辛勤耕耘结硕果,历尽天华成此景。大发展的时代号角催动着绥化经济社会的崛起。一个个园区的蓬勃发展,一个个项目的破土而出,一排排农民新村的挺拔耸立,见证了绥化国土人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助力经济腾飞的时代精神。

保障权益,关注民生,彰显人地和谐,树立全新部门形象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绥化市国土局以作风建设为“总开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平台,提出并塑造了“规范促升级、服务零距离”这一独具特色的管理品牌,畅通了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百米。

首先,推行政策惠民。在土地征收上,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了征地调处裁决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由国土部门“单打独斗”变为“兵团作战”,“5+2”、“白加黑”集中攻坚。征地公告、召集村民听证、现场踏查核实、深入农户对接环环相扣,依法依规,全程信息公开,全程群众参与,全程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不降低,数额不减少,保证不少量一分地,不少给一棵苗,实现了政府放心、农民舒心的和谐共赢;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上,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及其范围,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实施监管护民。落实监管机制、案件查处、卫片核查“三线共进”,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盯住私占乱建、滥采乱挖、破坏耕地等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82件,涉地面积4362亩,收缴罚款1211万元;立案查处2012年度和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188宗,行政处分7人,全市平均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3.49%,远远低于15%,实现了“零问责”。2014年,市执法监察局对一处私自违法侵占耕地1.8万平方米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强行拆除违法构筑物,还耕于地,还利于民,真正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践行服务为民。针对审批要件多、环节多、时限长的问题,绥化市国土局自己动刀,主动削减,减政放权。对13项行政事权只保留了土地开发整治、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3项,其他事权或直放到县(市),或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对下放的事权不搞二次审核,不搞复查备案,向社会公示了《审批业务流程图》,明确了审批业务规范,主要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减少了37%,签批环节减少了21%,审批流程减少了46%,审批时限减少了50%,用地预审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一般住宅登记发证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群众。

助力经济社会篇3

群众文化所具有的公益性质决定了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确定,群众文化馆、艺术馆的的设立肩负着全面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需要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生活为宗旨。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体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逐渐减弱,模糊了其应有的形式。在一部分地区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经费不到位,文化发展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活动的开展形式单调,缺乏专业人员;而一些地方则存在着盲目跟从的现象,大力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的原本的社会效益。这导致从事群众文化的工作者感到无所适从、非常茫然。党中央则明确强调了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这无疑给从事文化产业的工作者增加了无比的信心和信念。

坚持群众文化产业的公益性质,必须要严格坚守自己的阵地,切实将自己的职责履行到位,充分突出社会效益。群众文化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和生活的重要阵地。就算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它同样能够发挥出多样化的功能,这是学校教育或其他市场文化所不能替代的。公益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常见和喜爱的文化活动深受人们欢迎,凝聚着众多的群众,陶冶了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的情操。在推动群众文化消费等方面还能够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特别是在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和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方面,能够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三、发展群众文化,更应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

我区地处渝东南少数民族生态发展区,具有悠久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南溪号子已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还有西兰卡普、摆手舞等很多民族文化特色。需要对其进行大力挖掘,充分发挥出这些特色文化的作用。所以,需要充分结合我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优势,用人民群众最为喜爱的形式,坚持落实发展的精神,坚持多样化和主旋律协调发展、将民俗特色融入到时展中,积极结合地区特色,科学化、合理化的对我市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进行结合,给群众文化的发展增加新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所具有的教化与综合功能,利用各种节日,多推出一些喜庆活动,民族文化宫要多举办具有丰富趣味性的表演与活动,全区的群众文化特色在节日中进行充分体现和完善。

助力经济社会篇4

一、前言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态势,告别高速度增长态势,不再简单以GDP增长论英雄,经济发展呈现速度适宜、结构优化、社会和谐的状态。十三五规划指出,中国当前经济内需不足、增速下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产业结构迫在眉睫。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严重,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预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有三分之一的人口超过60岁。建立完备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既能满足老年人这一巨大群体的需求,同时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助力经济发展的可行性

1.养老需求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增加就业

消费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将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经济的增长才算是回归本意。新常态下消费需求的拉动力突出表现在民生改善上,扩大内需成为战略支点,需要通过创新消费市场有效地激活消费潜能,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一个社会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体现老年人需求多样化,从医疗护理、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常规需求,向保健休闲、体育锻炼、科学养生、文化娱乐等方面延伸。当前,我国养老需求潜力巨大,养老产业是极具市场价值和开发潜力的“朝阳产业”和新兴产业。可以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生产、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养老产业的发展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社会养老产业具有链条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在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养老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迎来大发展机遇。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经济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强大内需的拉动下,第三产业高度繁荣,进而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环境、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不能再单一追求量的增长,而是要调结构、强质量,要深入挖掘各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细化产业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养老产业是一种综合业,在当前中国外贸乏力、内需不振的形势下,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消费,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

三、新常态下的养老产业发展路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还存在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专业养老机构数量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如何走出一条适合国情、适合老龄化形势,同时又能在新常态下助力我国经济转型的“中国式养老”之路成为重中之重。

1.创新养老模式

当前,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庞大,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家庭养老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建立多元化养老模式迫在眉睫。因此,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基础之上,摸索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服务”三位一体”的中国式养老模式,这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也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过去家庭养老只是子女们的事,现在把它升华为社会化服务,既减轻了子女们的负担,又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及精神文化需求。政府为主导,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和开发服务项目内容,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等服务。

2.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长时间以来,我国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大力开展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规模的变小以及家庭模式的改变导致家庭养老的作用迅速弱化,同时对专业型的养老组织以及社区养老方式的需求量正在逐渐扩大。坚持政府管理,加强社会投入,是改变这一现状的出路。应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有效利用医院、疗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场所、设施设备兴办养老机构。健全吸引外资和境内外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兴办老年人爱心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护理、临终关怀服务。街道和社区要兴办养老机构,就近收住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扶持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打造养老服务社会化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兴建各类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

3.多渠道增加养老资金投入保障

助力经济社会篇5

霍建忠:就化德而言,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经济不仅是经济崛起的重要支撑,更是转型跨越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所在。2013年,化德县深入落实“8337”发展思路,乌兰察布市“构筑三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建设五个区”的目标定位,大力发展“一轻一重一流”三大特色产业,全力打造 “三个基地”,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全县生产总值完成45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6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478元,被命名为“全国中小企业投资环境百佳县”。 总体来说,近年来,化德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业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农村经济稳步推进,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民生工作全面加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可以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化德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立足县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深入破题的结果,是解放思想、“破三论”、“树三观”的生动体现。

记者:春节前夕,考察内蒙古时,对内蒙古做出了“一个高度评价”、“一个总体要求”、“四个着力的重点任务”、“四字殷切期望”的重要指示,为内蒙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的主要思路是怎样的?

霍建忠:我们将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乌兰察布市“构筑三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建设五个区”发展路径紧密结合起来,把其中的重要论述和重大观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正确的立场方法和有力的政策举措,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以“五个结合”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三大基地”建设,打造经济繁荣的风景线。我们将牢牢把握“五个结合”,立足 “三大基地” 建设,大力发展“一轻一重一流”三大特色产业。一是在扩张总量的同时,依托羊驼绒服装城,大力推进服装品牌化战略;二是依托合金循环产业园,大力推进合金产业升级;三是依托吉庆风场,大力推进风光能开发;四是依托服装、合金等产业基础,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依托张家口地区及锡盟草原文化,精心培育旅游产业,不断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只要我们善于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贫困地区跨越发展的新路子。

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的风景线。总书记提出的“着力抓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打造现代畜牧业,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自治区、也是化德县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指针。化德县积温低、无霜期短,发展现代农牧业是必然之路。我们将坚持收缩农牧业生产战线、加强土地流 转和扩张优势产业双向推进,围绕绿色、生态,大力推广节水农业、避灾农业,积极发展以花卉、苗木为主的高效农业,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禁牧不禁养,禁牧促产业”,在毫不动摇地抓好禁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大力发展生猪、肉鸡等规模养殖;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同时,加快发展林下特禽养殖,在沿公路主干线、退耕还林项目区发展林下特禽养殖观光产业,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同时,我们将按照“十个全覆盖”的要求,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农村老百姓。

以“四个重点内容”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民生改善,打造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风景线。总书记强调指出,内蒙古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状况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定要围绕“四个重点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注重可持续性。化德县是国家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县,是乌兰察布贫困程度最深、贫困面最大、风蚀沙化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状况与其他旗县相比差距更大,进一步保障和改进民生尤为重要。我们将切实担负起为民富民的政治任务,按照自治区“六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民生工作。特别 是要按照“三到村三到户”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三三制”扶贫模式,大力实施开发式、转移式、保障式扶贫,力争到2017年,让全县3.8万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同时,我们将着力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在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让全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体面、更有保障、更加幸福。

守望相助是对我们提出的殷切期望。我们将正确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薄弱的发展基础,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找准化德工作在全区、全市的定位,摸清化德跨越发展的路径,以更宽广的视野用好县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内部增强动力、向上争取支持、对外扩大开放上下功夫;同时,我们将把创新观念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起来,着力“破三论”、“树三观”、“举四力”(借外力、强内力、挖潜力、激活力)、“推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强化敢于担当精神,善于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重大矛盾和难点问题,努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打造祖北疆这道亮丽的风景线做出积极的努力。

记者:化德的发展思路确实非常清晰,与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总体定位可谓不谋而合。最后,请霍书记简单概括一下今后一个时期化德县的发展目标,为其他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些思路上的借鉴。

霍建忠:非常感谢你们对于化德县工作的肯定。过去的成绩虽然令人振奋,但化德县委、政府并没有安于现状,深知想要继续扬帆远航,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为此,在不久前闭幕的化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化德县委、政府再次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审时度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简单说来,主要目标如下:

一是坚持项目带动,投资拉动,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园区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重点,抓项目,抓投入,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打造服装产业、合金产业、风光能产业、矿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产业。

二是坚持产业主导,农民增收,着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目标,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动现代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助力经济社会篇6

(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市坚持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以龙头、骨干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紧密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2019年,阳江市联邦金属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8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49.2亿元,同比增长8.5%。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持续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19年,阳春酒厂有限公司创建广东省露酒产品开发与工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阳春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认定,陂面镇被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陂面淮山)。2020年,广东信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广东省功能性保健食品研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全市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2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7家,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阳江市新型研发机构1家,阳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全市规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覆盖率达到17.24%。

(四)科技自主创新成效明显提升。全市企业累计实施自主创新项目66项。其中,获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和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5个,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个。2019年全市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16个,9家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全年申请专利量885件,比上年增长10.21%,其中发明专利40件;专利授权557件,比上年增长10.74%。

(五)民生领域科技事业持续发展。我市积极组织举办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深入开展科技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2019年,陂面镇中心小学承担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馆(室)项目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申报阳江市科技计划(卫生类)项目67项,16名本土农业专家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并与贫困村结对帮扶,为当地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全年累计组织各类种植养殖技术培训50多场,培训农户2500多人次。

二、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撑我市科技创新的政策仍不健全。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省、阳江市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但由于我市缺乏相关政策惠及的主体,如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在我市能真正有效落实的创新优惠政策并不多。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任务艰巨。根据《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到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要力争达到50家。在2019年,我市筛选了10家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列为培育目标企业,但提交申报材料的只有3家,通过认定的仅为1家,而且通过认定的这家企业还是再次认定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在我市目前现有8家的基础上再大幅增加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任务十分艰巨。

(三)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实力有待提高。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不多,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多为阳江市级,省级创新平台不多,部级创新平台建设还未取得突破。研发项目的质量不高,缺乏高技术科研项目成果,承担省、阳江市重大科技专项的能力不足,开展产业领域瓶颈技术攻关的项目不多。

(四)高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虽然逐年壮大,但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才占比不高,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的技术人才仍然缺乏,支撑高技术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仍不健全。

三、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视察,政协委员对我市近年来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大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助力阳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继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积极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以中央、省、阳江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制订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二)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积极主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12家。

(三)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培优计划,推动阳江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成为省级创新平台,引导新钢铁、新兴铸管、凌霄泵业等企业建设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省、阳江市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创新专业镇和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积极构建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服务平台。

助力经济社会篇7

福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增进社会福利的西方经济学分支,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一个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设计完美无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把握住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在公平和效益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改善穷人福利的问题。在福利经济学的历史演进中,我们要汲取思想营养,为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并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的实施提供价值规范。

二、福利经济学历史演进中的主要思想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检验,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相关利益。因此,经济学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需经家庭经济调查”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经济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应界定为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要体现“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和谐;在救助责任上,政府应该充分承担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同时,鼓励富人和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在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在救助理念上应强调责任和权利的基本对等,对受助对象增加工作要求,即“无责任便无权利”,防止福利依赖;在救助方式上不仅要转变社会救助就是一次性或几次性现金帮困的陈旧观念,更应体现对受助对象“能力”和“机会”扩展的帮助,“机会”扩展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劳动力数量过多而造成的贫困,“能力”扩展可以解决劳动力质量低下而造成的贫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可用于救助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救助对象资格的确定上应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在制度的输送渠道上要防止救助资源分散甚至流失,以至于救助的瞄准机制失灵。

能够给予一个制度灵魂的东西,是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4〕。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历程,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其实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及如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改革的推进过程也是对福利经济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研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对这一制度思想来源的研究却很不够。面对现阶段依然严峻的贫困及贫富差距问题和社会救助制度自身尚存在的缺陷,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尤其要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新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及补偿原理、森的以“能力”为核心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汲取营养,为我国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使它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基础。

[参考文献]

〔1〕曾昭宁.公平与效率〔M〕.东营:石油大学出版社,1994:281.

〔2〕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344.

〔3〕李秉勤,JohnG·Pinel.社会政策的经济学基础能力、贫困、社会排斥及福利〔R〕.中国社会学网Social—policy.info.

〔4〕尚晓援,张秀兰,周武光,李海燕.中国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研究报告〔R〕.中国民政部网站.

〔5〕李玉山,田艳琴.从福利经济学的演进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5,(7).

〔6〕井润生.西方福利经济学的发展演变〔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1,(12).

〔7〕姚明霞.西方福利经济学的沉浮〔J〕.当代经济研究,2000,(7).

〔8〕任保平.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的演变及其评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2).

助力经济社会篇8

福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增进社会福利的西方经济学分支,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一个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设计完美无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把握住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在公平和效益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改善穷人福利的问题。在福利经济学的 历史 演进中,我们要汲取思想营养,为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 指导 ,并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的实施提供价值规范。

二、福利经济学历史演进中的主要思想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 经济学理论 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 哲学 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 检验 ,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

来的相关利益。因此, 经济 学 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 社会 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 历史 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 法律 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 投资 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 “需经家庭经济 调查 ”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 申请 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 市场 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 人力 资源 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 人口 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

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 社会 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 经济 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应界定为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要体现“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和谐;在救助责任上,政府应该充分承担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同时,鼓励富人和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在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在救助理念上应强调责任和权利的基本对等,对受助对象增加工作要求,即“无责任便无权利”,防止福利依赖;在救助方式上不仅要转变社会救助就是一次性或几次性现金帮困的陈旧观念,更应体现对受助对象“能力”和“机会”扩展的帮助,“机会”扩展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劳动力数量过多而造成的贫困,“能力”扩展可以解决劳动力质量低下而造成的贫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可用于救助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救助对象资格的确定上应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在制度的输送渠道上要防止救助资源分散甚至流失,以至于救助的瞄准机制失灵。

能够给予一个制度灵魂的东西,是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4〕。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历程,从福利 经济学 的角度来说,其实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 市场 、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及如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改革的推进过程也是对福利经济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研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对这一制度思想来源的研究却很不够。面对现阶段依然严峻的贫困及贫富差距问题和社会救助制度自身尚存在的缺陷,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尤其要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新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及补偿原理、森的以“能力”为核心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汲取营养,为我国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使它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基础。

助力经济社会篇9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检验,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相关利益。因此,经济学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需经家庭经济调查”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经济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助力经济社会篇10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及其缺陷

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不仅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时代要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模式,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另一类是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的社会资助项目,如阳光工程、勤工助学岗位、教育发展基金、“订单式”培养等。从这两种资助模式的具体实施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资助效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利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衡量方式不当,职能部门公信力下降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彰显社会公平、使更多的社会个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培养其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里形成专业技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然而,在具体资助的衡量方式上(如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衡量的有效方法,其认定依据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及大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初步认定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然后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这种主观性较强的衡量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一些思想相对落后、家庭并不困难的个体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相应的社会力量(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加考量地直接为有此要求的大学生办理证明)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以此为凭证要求学校提供资助。这种做法使得相当一部分并不需要资助的学生成为资助对象,其结果既影响了资助的公正性、实效性,也影响了学校、学生对政府的信任度。由于这种政府意愿的随意表达,还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使政府良好的公正形象在这一过程中严重受损,大大增加了大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成本。

评价方法不科学,抵触与无奈并存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为了彰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合理,很多高职院校不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认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在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我公开阐述、群众评议等方式,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和班级其他学生的投票加以判定,再对照予以资助。这种所谓的公开评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众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会导致部分学生在经济贫困的基础上产生精神贫困;二是主观性较强的人际关系因素会使评定结果不符合客观现实状况;三是公开投票会造成同学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立;四是自卑感较强的学生可能因不愿当众揭短而抵制参加,被迫放弃本该获得的资助机会。因此,最终会导致资助效果甚微。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上,尽管明确提出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具体操作中,各高职院校对参选人的成绩评定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也使得评定结果让部分文化课成绩一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感无奈。而社会资助更多的是将考上重点大学或本科院校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而不管其贫困理由是否合理(如把家庭经济困难归结为家庭子女多这一点),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屑一顾,这样的评定结果也使得其资助的合理性备受质疑。

资助过程简单、粗糙,缺乏有效的社会认可任何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目标都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过程是否科学、恰当,将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的最终实现。同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使之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也要通过具体的资助过程来实现。对高职院校生源状况的调查显示,高职院校的学生以来自中西部农村、老工矿区等经济状况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为主体,因此需要资助的相对数量显然比一些重点高校、本科高校要多一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使这些学生对金钱的认识缺乏理性,因此,获得相应资助的学生对资助款项的理解和使用也需要纳入资助过程之中,科学地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育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社会效益。然而,从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来看,更多地侧重于对资助对象的纯粹数字分配,即在资助过程中按照在校生数量确定相应的资助比例,拨付资助金额,完成资助任务。而对不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员比例结构、需要资助的绝对数量则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对资助的具体实施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对资助金额发放后的思想引导工作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资助过程显得简单、粗糙,很难产生有效的社会认可。

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关键,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现实范本。因此,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保证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保证其社会功效的最大化。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手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无论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还是社会上的阳光工程等公益资助,都过多地把目光关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激励上,而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结果自然会产生重物质资助、轻精神引导与能力培养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难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现实要求。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受到社会资助或者助学贷款资助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等问题,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过程完善。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选择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构建布局科学、调配合理、监督完善、方式规范的资助模式,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精心思考,选择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真正为大学生的人生发展服务。就高职院校而言,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资助模式构建相应的资助体系。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国家教育投资的有限性,国家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很难面面俱到,而社会公益资助的非强制性也不能有效地保证资助活动的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因此,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储备,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这一资助模式既具有必要性,又显出紧迫性。大学生资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将国家发放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集中起来,二是将社会各界资助的用于校园公益活动的剩余资金或具体资助贫困生的资金集中起来,三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集中起来,四是号召曾受过相应资助的已毕业参加工作且经济收入较好的学生自愿捐款,五是号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捐款,六是学校自设资助资金。大学生资助基金会应设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初期只面向需要提供资助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随着基金数额的增加,可适当扩大资助面。

创建适合在校生工作的校园经济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注重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精神资助就是要通过创造条件使大学生自立、自强。高等学校由于人力资源优势较为明显,专业技术优势较为突出,而且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高职院校在资助实践中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遵照国家的相应政策,利用各种资金的支持,创办针对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经济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活动。创建校园经济体,一方面可以将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及时、准确地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在校学生通过相应的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实现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的有机对接,将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地展示出来,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同时,还能通过变“物质输血型”为“技能造血型”、变“外助消费型”为“自助服务型”的资助模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自食其力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人格,真正实现对学生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

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借助企业的力量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既可以是直接接受企业资金支持的显性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隐性资助。直接的资金支持可以产生较明显的短期轰动效应,但从长期看,往往会因高校与企业在社会交往中消耗过多的资源造成资助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的关注度降低,导致资助金额的萎缩,影响到高校具体资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企业而言,开展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又能为企业作无形的社会广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相对于资金支持而言,企业对此更感兴趣。对高职院校而言,实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克服学校资助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可以在实践中使教学与科研成果得到及时验证,进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大学生而言,采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解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在实践中强化知识技能,还可以通过自食其力的工作创造收入,不断提升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格,实现人生价值。

助力经济社会篇11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及其缺陷

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不仅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时代要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模式,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另一类是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的社会资助项目,如阳光工程、勤工助学岗位、教育发展基金、“订单式”培养等。从这两种资助模式的具体实施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资助效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利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衡量方式不当,职能部门公信力下降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彰显社会公平、使更多的社会个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培养其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里形成专业技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然而,在具体资助的衡量方式上(如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衡量的有效方法,其认定依据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及大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初步认定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然后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这种主观性较强的衡量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一些思想相对落后、家庭并不困难的个体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相应的社会力量(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加考量地直接为有此要求的大学生办理证明)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以此为凭证要求学校提供资助。这种做法使得相当一部分并不需要资助的学生成为资助对象,其结果既影响了资助的公正性、实效性,也影响了学校、学生对政府的信任度。由于这种政府意愿的随意表达,还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使政府良好的公正形象在这一过程中严重受损,大大增加了大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成本。

评价方法不科学,抵触与无奈并存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为了彰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合理,很多高职院校不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认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在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我公开阐述、群众评议等方式,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和班级其他学生的投票加以判定,再对照予以资助。这种所谓的公开评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众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会导致部分学生在经济贫困的基础上产生精神贫困;二是主观性较强的人际关系因素会使评定结果不符合客观现实状况;三是公开投票会造成同学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立;四是自卑感较强的学生可能因不愿当众揭短而抵制参加,被迫放弃本该获得的资助机会。因此,最终会导致资助效果甚微。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上,尽管明确提出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具体操作中,各高职院校对参选人的成绩评定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也使得评定结果让部分文化课成绩一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感无奈。而社会资助更多的是将考上重点大学或本科院校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而不管其贫困理由是否合理(如把家庭经济困难归结为家庭子女多这一点),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屑一顾,这样的评定结果也使得其资助的合理性备受质疑。

资助过程简单、粗糙,缺乏有效的社会认可任何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目标都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过程是否科学、恰当,将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的最终实现。同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使之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也要通过具体的资助过程来实现。对高职院校生源状况的调查显示,高职院校的学生以来自中西部农村、老工矿区等经济状况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为主体,因此需要资助的相对数量显然比一些重点高校、本科高校要多一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使这些学生对金钱的认识缺乏理性,因此,获得相应资助的学生对资助款项的理解和使用也需要纳入资助过程之中,科学地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育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社会效益。然而,从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来看,更多地侧重于对资助对象的纯粹数字分配,即在资助过程中按照在校生数量确定相应的资助比例,拨付资助金额,完成资助任务。而对不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员比例结构、需要资助的绝对数量则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对资助的具体实施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对资助金额发放后的思想引导工作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资助过程显得简单、粗糙,很难产生有效的社会认可。

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关键,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现实范本。因此,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保证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保证其社会功效的最大化。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手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无论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还是社会上的阳光工程等公益资助,都过多地把目光关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激励上,而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结果自然会产生重物质资助、轻精神引导与能力培养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难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现实要求。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受到社会资助或者助学贷款资助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等问题,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过程完善。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选择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构建布局科学、调配合理、监督完善、方式规范的资助模式,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精心思考,选择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真正为大学生的人生发展服务。就高职院校而言,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资助模式构建相应的资助体系。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国家教育投资的有限性,国家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很难面面俱到,而社会公益资助的非强制性也不能有效地保证资助活动的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因此,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储备,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这一资助模式既具有必要性,又显出紧迫性。大学生资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将国家发放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集中起来,二是将社会各界资助的用于校园公益活动的剩余资金或具体资助贫困生的资金集中起来,三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集中起来,四是号召曾受过相应资助的已毕业参加工作且经济收入较好的学生自愿捐款,五是号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捐款,六是学校自设资助资金。大学生资助基金会应设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初期只面向需要提供资助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随着基金数额的增加,可适当扩大资助面。

创建适合在校生工作的校园经济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注重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精神资助就是要通过创造条件使大学生自立、自强。高等学校由于人力资源优势较为明显,专业技术优势较为突出,而且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高职院校在资助实践中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遵照国家的相应政策,利用各种资金的支持,创办针对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经济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活动。创建校园经济体,一方面可以将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及时、准确地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在校学生通过相应的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实现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的有机对接,将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地展示出来,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同时,还能通过变“物质输血型”为“技能造血型”、变“外助消费型”为“自助服务型”的资助模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自食其力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人格,真正实现对学生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

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借助企业的力量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既可以是直接接受企业资金支持的显性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隐性资助。直接的资金支持可以产生较明显的短期轰动效应,但从长期看,往往会因高校与企业在社会交往中消耗过多的资源造成资助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的关注度降低,导致资助金额的萎缩,影响到高校具体资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企业而言,开展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又能为企业作无形的社会广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相对于资金支持而言,企业对此更感兴趣。对高职院校而言,实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克服学校资助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可以在实践中使教学与科研成果得到及时验证,进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大学生而言,采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解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在实践中强化知识技能,还可以通过自食其力的工作创造收入,不断提升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格,实现人生价值。

助力经济社会篇12

    第一,社会助益制度是保障公民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的制度。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经济法学是建立在宪政理论基础之上的,必然也要保障人权,其中社会助益制度就属于权利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社会助益制度保障的主要是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中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对经济社会的积极介入而保障的公民的社会或经济生活的权利。社会助益制度主要是为公民提供一定帮助、物质利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利益,它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实现:一是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保障公民劳动权的实现。二是直接提供金钱或物,如给予生活困难的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给予灾民的救灾款项、食物、药品等。三是安置,即从工作、生活、居住上对助益对象予以安排,如对残废军人、失去工作者以及其他需要安置者。四是救助,如对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短期收留等。五是优待,如减免学费,减免交通费等。

    第二,社会助益制度是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积极作为制度。社会助益制度所保障的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即要求国家权力作出相应行为的权利。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强调效率、竞争,必然会引起贫富两极分化,产生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经济上的弱者甚至无法生存,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就有义务担负起调控的职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助益制度就是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积极作为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介入经济生活、实施助益制度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把宪法规定的社会助益制度的内容加以具体化,形成完善的社会助益法律体系;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部门对社会助益制度的实施进行管理、监督;三是国家发展经济,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培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等;四是国家提供财力支持,设立福利设施、划拨救灾款项等。

    2.社会助益制度的特点

    第一,社会助益制度的复合性。社会助益制度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复合性,即社会助益制度包含了许多具体制度。这是由公民在经济生活中遇到的风险、困境等的多样性决定的。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公民权利的规定,社会助益制度主要涉及到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两项制度是相辅相成的。部门法再将这些制度加以具体化。依据我国与社会助益制度相关的法律规范,劳动保护制度包括劳动就业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养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二,社会助益制度的物质受制性。社会助益制度通常表现为国家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它必然受制于一国或一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现行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国或一地区经济水平发展越高,劳动就业机会就越多,各种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就会越宽,待遇就会越高;反之经济衰退,失业率就会增加,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就窄,待遇就会减少。

    第三,社会助益制度的社会性。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社会助益制度解决的问题具有社会性,即社会助益制度解决的是社会问题,主要包括就业、年老、疾病、失业、贫穷等。这些社会问题带有普遍性,并非公民依靠个人力量所能解决,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来解决,从而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达到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其二,社会助益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助益制度保障的是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而社会经济权利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因而社会助益制度的覆盖范围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制度建设的不完善,现实中我国社会助益制度尚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其三,社会助益制度的运作带有社会性。

    二、社会助益制度的功能

    1.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功能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个层面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平、有序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协调、健康的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贫富差距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式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由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社会助益制度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也是收入分配调节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一是国家通过收取社会保障费,将其在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统一安排使用,可以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之间的再分配,使得国民收入从高收入者转移到低收入者,从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二是国家用财政收入直接补贴社会保障基金,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把高收入者交纳的税收转移给了低收入者。这种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思想,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再如,社会助益制度中的农村扶贫制度,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途径之一。国家通过为农村贫困户或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脱贫致富,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2.弱势群体社会归属感的体现功能

    弱势群体是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弱势群体主要是指一批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社会资源短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并缺乏相应发展潜能的人群。一般来说构成弱势群体的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部分老龄人口以及少数临时遭遇灾祸的人员等。这些人员有些属于生理性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有些属于社会性弱势群体,如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城乡贫困人口,有些属于自然性弱势群体,如遭遇灾害的人员。随着社会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弱势群体的生存风险也与日俱增。这些社会风险的增加,使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由于主客观原因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不仅物质上匮乏,而且心理上也会受到损失。弱势群体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而又无力摆脱困境,心里很容易产生被剥夺感,被社会抛弃感,失去社会归属感。社会归属感,从字面上讲,就是归于、属于社会的情感,是社会文化心理范畴的概念。这种情感又会影响着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失去社会归属感的人往往会对社会产生敌对情绪,做出各种反社会的行为,造成社会的不安,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社会助益制度通过对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予以货币、实物、服务、安置等帮助从而使他们体会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体会到做人的尊严,消除由于处于弱势地位造成的心理与社会的隔离,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

    3.社会政策全球趋同的体现功能

助力经济社会篇13

(一)经济社会学的定义

经济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把经济看作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研究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社会学分支科学。

(二)经济社会学研究的重点

斯梅尔瑟认为,经济社会学研究的重点有两个:

第一个重点是研究经济行为本身,即这些经济行为如何与不同的角色和集体结合在一起,何种价值观念使这些经济行为得以合法化,何种规范和制约手段使这些经济行为得以调节、管理。第二个重点是研究经济背景的社会学变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会引出更大的经济社会学研究课题,如公共政策、劳资冲突、经济阶级之间的关系等。

二、中国的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方式

(一)我国当前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体系概览

(1)注册入学的教育救助方式: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绿色通道救助,以解决临时无力支付学费但必须要注册入学的问题。

(2)关于支付学费的救助方式:①国家助学贷款;②奖学金的救助;③学费减免救助。

(3)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救助方式:①助学金救助;②勤工助学救助③困难补助。

(4)社会资助方式。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依据各社团组织的规定、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向社团组织申请社会资助。

(二)我国针对贫困大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的情况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 ,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保证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很多贫困生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其他的问题:

(1)贫困学生的认定问题: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而“标准”又是一个动态概念。在实际的操作中,学校很难对学生日常的实际消费水平进行累计,也就很难以此为标准对学生进行贫困的判定。

(2)受救助的不平等性。①校际间的差别当前救助资源的配额,不同的学校间差别很大,学校综合实力和知名度对于获得救助资源的多少有着巨大影响,名牌大学拥有绝对优势,综合实力较弱的学校得到的捐助相比之下较少。②各项救助偏向成绩好的学生,成绩差的学生很难得到救助。高校在“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等诸种资助中,几乎每项都与学业成绩挂钩。成绩不同,资助程度也就不同。

(3)重视物质救助,忽视“精神资助”。高校在部署贫困生救助工作时,视线主要放在学生的经济困难上,而对影响学生健康发展的心理问题和意志薄弱问题考虑较少,而学生最需要的恰恰是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意志扶持。

(4)救助主体较为单一。在实施对高校贫困生的救助中,其发挥主要作用还是政府,民间救助、社会救助、企业救助都还没有成为主要力量。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被救助的学生数量。

三、经济社会学对于中国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救助分析及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贫困学生的认定制度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在贫困大学生建档时,如果制度不完善或者是本身存有缺憾,那么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使用。所以要建立的制度包括软制度与硬制度,一方面要靠法律、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另一方面要加强道德意识层面上的宣传教育,软硬兼施。

(二)明确教育救助真正的价值目标

价值目标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过艰苦的、长期的探索而形成的一种价值追求,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价值取向则是人们围绕如何实现价值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认识和实践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主体牢牢把握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方向,使之既要从现实的具体情况出发,把价值目标与现实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寻找到实现价值目标的最佳途径;又不能使这种“寻找”运用或“结合”离开价值目标或者背离价值目标。对贫困大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的价值目标本应该是帮助他们顺利的完成学业,但是对于现在的情况而言,应该是从本质上帮助他们脱贫,这种本质是指贫困生获得自我发展、独立的能力,真正的从心理或是生理上脱贫。

(三)网络嵌入性:获取丰富社会资源

将嵌入性引入到网络的社会结构中给我们带来一个重要的启示:社会网络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关系的嵌入,同时,网络又是社会资源的载体,资源嵌入在社会网络结构中,社会主体之间通过关系的嵌入传递着社会资源。贫困大学生进入学校之后,处于这样的社会网络之中,可以向学校申请教育救助,利用自己所处的社会网络来获得更多的资源,如可利用学校安排的实习,或者是由学校提供的消息可以申请校外的教育救助,当然,除了学生自己,校方也可利用自己的社会网络来联系企业、社会团体,为贫困生的救助联系多方赞助,以获得更多的资源。

(四)提高贫困生自我的社会资本

持社会资本能力观的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他们更加注重社会资本的拥有者如何利用已经建立的社会资本获取资源。如波茨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个人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着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

贫困生进入到大学之后,应该审时度势,多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不断的扩大自己的社会网络,在这种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自己想要的资源,不断提升自己这种获取资源的能力,只有把自己的这种社会资本不断提升,贫困大学生也才能更快更好的脱贫。

参考文献:

[1]刘永琴.高校贫困生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高教探索,2001

[2]朱莉安・勒・格兰德,卡洛尔・普洛佩尔.《社会问题经济学》.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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