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实用13篇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1

一、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股票市场的发展揭示着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向

事实上,股票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能推动企业的发展。投资者之所以会投资于股票市场,最主要的原因是股票市场有财富效应,可以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的机会。投资者购买股票能够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分享高风险投资带来的高收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迅速筹集到大笔本是闲散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

而且,股票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较为客观的评价,会对公司管理层产生一定的监督压力。朝阳产业、高科技产业的高市盈率会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增加对科研的投入,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同一产业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差异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评估,公司的股票价格随着不尽如人意报表的公布而下跌,这些都是投资者迫使企业管理层改善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一种市场压力。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率的提高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加快了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了国民经济更快的增长。

由此,股票市场发展是金融深化的重要环节,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一股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潜力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二)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股票市场的发展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为了调节固定投资规模使经济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不可避免地将出台一些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政策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对股市走势构成影响。

2007年,为了遏制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无论是央行、银监会还是政府相应的部门,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强制经济降温的调控措施。如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缩信贷;银监会则要求商业银行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停发新的贷款;国务院则要求各地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等。这些政策推出后,不仅掀起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巨大波澜,而且很快波及全球金融市场。由此可见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股票市场的决定作用。

二、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相互背离的探讨

尤其是在2007年尾和2008年初,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相互背离的情况最为清楚。虽然股票市场和国民经济有上述密切的关系,但是在我国总会出现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背离的情况。综其原因,应从一下几方面去分析:

(一)我国是股票市场的发展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适应

如今,多个上市公司似乎远远代表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一些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了本行业的龙头,但是,这一“样本”还不到足够大。而且,上市公司中主要还是国有企业,而作为我国目前经济增长中坚力量的民营企业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只有当不断增长的上市公司在各自的行业中不仅仅是龙头地位而且还能够起到群龙之首作用的情况下,它们才能扮演整个国民经济晴雨表的角色。只有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它才会更贴近国民经济,两者的相互作用才会更直接、更有力。

(二)证券市场中存在某些计划因素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相关联的。因此,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前,虽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但实行的不是商品经济而是计划经济,因此只能取消证券交易行为和证券市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也逐步地成长起来。但是由于我国至今还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伴随有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现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也就无法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一些人为的因素必然会夹杂其中,这些人为的因素中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因素包括了对证券市场的期冀和愿望,客观因素则是通过对其他市场的命令和指挥来影响着证券市场,带有计划色彩的政策性的证券市场也就由此产生。这种计划的色彩其表现形式不一定是直截了当或裸的,但它的影响力度却是不容忽视的。

(三)股票市场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广泛存在

我国过去十多年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样的一个时期,由于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不可避免地给各种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在各种投机行为广泛存在的情况下,这个市场已经变得十分混乱,造成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由于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致使人们对股票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极大怀疑。而且这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人们能够很容易地通过互联网这一便利的渠道收集到很多关于股市和上市公司的信息,这就使得原来那种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违规行为或者是一些不加证实的谣言更加容易广泛传播。在这样一个获取信息成本越来越低的社会里,违规行为的广泛存在,而管理当局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人们容易有充分的理由对这个市场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四)投机行为向投资行为的转化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对股市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减少了以前的那种盲目投机性,逐渐从完全的投机行为向投资行为转换。在2000年的时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年平均换手率为492.8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为509.10%,这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换手率偏高,人们更多考虑的是短期收益目标。从长期来看,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最主要考虑的应该是市盈率。市盈率的高低决定了长期的投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市盈率过高的情况下,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将会考虑将资金投入其他投资渠道,而不是进入股票市场。在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盈率为58.2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盈率为56.0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年投资收益率还不足2%,比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还要低,而投资股票的风险却是远大于把钱存入银行的风险。正是由于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这点,虽然我国调控部门一再降低利率,甚至是面对现在的实际负利率,居民储蓄不但不减反而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2

一、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股票市场的发展揭示着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向

事实上,股票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能推动企业的发展。投资者之所以会投资于股票市场,最主要的原因是股票市场有财富效应,可以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的机会。投资者购买股票能够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分享高风险投资带来的高收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迅速筹集到大笔本是闲散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

而且,股票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较为客观的评价,会对公司管理层产生一定的监督压力。朝阳产业、高科技产业的高市盈率会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增加对科研的投入,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同一产业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差异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评估,公司的股票价格随着不尽如人意报表的公布而下跌,这些都是投资者迫使企业管理层改善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一种市场压力。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率的提高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加快了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了国民经济更快的增长。

由此,股票市场发展是金融深化的重要环节,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一股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潜力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二)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股票市场的发展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为了调节固定投资规模使经济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不可避免地将出台一些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政策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对股市走势构成影响。

2007年,为了遏制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无论是央行、银监会还是政府相应的部门,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强制经济降温的调控措施。如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缩信贷;银监会则要求商业银行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停发新的贷款;国务院则要求各地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等。这些政策推出后,不仅掀起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巨大波澜,而且很快波及全球金融市场。由此可见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股票市场的决定作用。

二、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相互背离的探讨

尤其是在2007年尾和2008年初,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相互背离的情况最为清楚。虽然股票市场和国民经济有上述密切的关系,但是在我国总会出现股票市场与国民经济背离的情况。综其原因,应从一下几方面去分析:

(一)我国是股票市场的发展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适应如今,多个上市公司似乎远远代表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一些上市公司目前已成为了本行业的龙头,但是,这一“样本”还不到足够大。而且,上市公司中主要还是国有企业,而作为我国目前经济增长中坚力量的民营企业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只有当不断增长的上市公司在各自的行业中不仅仅是龙头地位而且还能够起到群龙之首作用的情况下,它们才能扮演整个国民经济晴雨表的角色。只有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它才会更贴近国民经济,两者的相互作用才会更直接、更有力。

(二)证券市场中存在某些计划因素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相关联的。因此,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前,虽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但实行的不是商品经济而是计划经济,因此只能取消证券交易行为和证券市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也逐步地成长起来。但是由于我国至今还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伴随有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现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也就无法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一些人为的因素必然会夹杂其中,这些人为的因素中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因素包括了对证券市场的期冀和愿望,客观因素则是通过对其他市场的命令和指挥来影响着证券市场,带有计划色彩的政策性的证券市场也就由此产生。这种计划的色彩其表现形式不一定是直截了当或裸的,但它的影响力度却是不容忽视的。

(三)股票市场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广泛存在

我国过去十多年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样的一个时期,由于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不可避免地给各种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在各种投机行为广泛存在的情况下,这个市场已经变得十分混乱,造成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巨大经济损失,

而且由于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致使人们对股票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极大怀疑。而且这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人们能够很容易地通过互联网这一便利的渠道收集到很多关于股市和上市公司的信息,这就使得原来那种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违规行为或者是一些不加证实的谣言更加容易广泛传播。在这样一个获取信息成本越来越低的社会里,违规行为的广泛存在,而管理当局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人们容易有充分的理由对这个市场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四)投机行为向投资行为的转化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对股市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减少了以前的那种盲目投机性,逐渐从完全的投机行为向投资行为转换。在2000年的时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年平均换手率为492.8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为509.10%,这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换手率偏高,人们更多考虑的是短期收益目标。从长期来看,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最主要考虑的应该是市盈率。市盈率的高低决定了长期的投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市盈率过高的情况下,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将会考虑将资金投入其他投资渠道,而不是进入股票市场。在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盈率为58.2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盈率为56.0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年投资收益率还不足2%,比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还要低,而投资股票的风险却是远大于把钱存入银行的风险。正是由于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这点,虽然我国调控部门一再降低利率,甚至是面对现在的实际负利率,居民储蓄不但不减反而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3

一、政治地理空间视阈下的政治与经济

1.国家间的沟通效应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是近现代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关系体系,也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它结束了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确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在欧洲大陆确立了一个相对均衡的多极格局。其最重要的贡献在于确立了国家和平等原则,使民族国家体制成为了现代国际关系活动的坚实基础。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民族国家发展和强大过程中,必须要与周边国家的经济与政治形成有效沟通机制,将国家经济与政策放到本地区或国际关系的框架下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效应的最大化。国家间的沟通是构建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平台,这样能实现资源的互补,实现沟通的联动效应。

2.区域一体化对民族经济的挑战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面对市场体制的规范性、企业运作的标准化、各种税务与贸易壁垒将被打开,每一个国家的民族经济将受到更大的冲击。首先,一个良好国际经济秩序将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国际环境的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良好的国际经济秩序也将是一个具有秩序的竞争体系。民族国家必须要适应国际经济秩序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国际无序竞争而导致国内就业压力增大、资源浪费、金融无序及竞争优势转移等问题。其次,由于区域间国际关系的日趋复杂,各种民族利益关系在促进地区合作关系更加紧密的同时,也会使国家间、区域间的关系更加复杂、资源更加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周边形势也容易变得更加不稳定。最后,区域一体化将带来民族产业升级,并且这种升级会呈现双重压力,尤其是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就面临双重的转型任务。

3.地缘政治对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全球化通过国际接轨,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全球财富的增值。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可能导致更多的发展不平等,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很多制度、政策不能与国际经济秩序有效接轨,因此,将会长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区间政治地缘性使得经济一体化变为联系各个国家之间的纽带,密切了国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了民间往来。这样的良性互动可以加深国与国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同时,经济的交往也会带来地区间人口的流动,从而带来了跨境民族问题的凸显。如果节制经济的交往将会损失资源,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促进民族国家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略

1.从制度创新来提升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制度的演化实质是对制度这种公共产品的公共选择过程。在进行制度制定的时候,需要进行充分的实际调研,制度一旦实施,就无法随意进行改变。但由于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制度只有适应变化的事物,才会具有有效性。如果新制度不能适应变化了的事物,无法有效满足实际需求变化,对于社会公众利益缺少有力的保障,就会造成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有效制度供给不足,主要是指制度对现实的回应程度,是对制度的激励程度和规制能力的评价,它体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在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尽管已经认识到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且已经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有效制度的供给一直处于不足状态。“供给管理模式”是解决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市场活力的释放和企业创新。

2.构建国家间信用体系,完善长效合作机制

国家间信用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族国家需要在考虑民族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举措来构建起国家间信用体系,完善长效合作机制。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跨国公司的力量,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吸引更多跨国公司进入,密切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二是要合理处理民族品牌与国际品牌之间的关系,在遵循国际准则和良性竞争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增强民族国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三是加强民族国家的立法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打造“征信国家”。国家间信用体系的确立,是以信用主体合法、交易合法、程序合法为基础的,只有确保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才能促进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实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

3.积极融入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应立足于开拓新兴市场、巩固亚洲生产网络、保障外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确保战略资源供应等基础之上。要想真正融入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之中,就要善于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大幅回落,对国内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合作显得更加重要,而加速资源要素的流通也势在必行。建立自贸区有助于提振外贸,稳定经济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市场经济与民族国家的关系,成为民族国家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要提高民族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必须要把民族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际政治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将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民族国家来说,只有充分认知当前国际关系的复杂性,积极改善外资投资环境和条件,推进外向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国内外贸易制度,加强对国际政治经济走势的预期和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地缘政治的发展趋势研究,才能实现各种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国家发展的正向作用。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4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中国正在进行的转型是一个全面的转型。市场化与民主化是这一转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我甚至认为,市场化是民主化进程的一部分。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对社会有益的,民主化所需要的。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等普世价值的制度载体。在很大程度上自由民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如果民主与自由是分不开的,那么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分不开的。如果自由是民主政治所要落实与保障的,那么有利于市场经济的人身自由、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迁徙自由是有利于民主政治的。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5

一、经济民主的内涵及其意义

什么是经济民主?美国学者乔万尼・萨托利认为,经济民主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财富的平等,二是经济生产过程控制权的平等。这是一种“不涉及政体层面的民主问题,即国家范围和国家管理”的非政治形态的民主。[1]西方民主社会主义者对经济民主作了大量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多认为经济民主主要是指:生产者和消费者及其组织对生产、销售、分配等过程和决策产生影响,与资方共享决定权。[2]民主社会主义者对经济民主的认识,立足于劳动者在拥有参与权、决定权的基础上的经济管理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民主理论是从对商品经济与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关系分析中提炼出来的。马克思认为:“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3](P197)在这里,马克思肯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人们自由、平等、权利观念普遍产生的条件,但也指出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平等、民主,其间会存在矛盾和问题。马克思指出:“交换价值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在更深入的发展中所出现的矛盾,是这种所有权、自由和平等本身的内在矛盾即混乱。它们有时转变为自己的对立面。”[3](P478)概括来说,在马克思主义那里,经济民主在内容上具有阶级性,是指在消灭剥削的前提下,依靠生产者的联合体有计划地自觉从事社会劳动,并依靠劳动者实行民主管理。

推进经济民主化进程,意义重大。经济民主化旨在改变经济领域内一切不民主的东西,针对经济垄断、市场准入限制,以及与经济相关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避免因政府过度干预而阻碍公平竞争与自由秩序的真正实现,增强企业发展的稳定性,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合理秩序建设的积极性,实现资源与市场要素的合理化配置,提升经济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促进社会繁荣与公平正义,最终推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改革开放后,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研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民主问题的研究基本上限于政治民主层面,忽视了对民主其他领域的探索。本文拟以中国经济民主为研究对象,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民主理论的重建、发展、创新与实践作一考察,以期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参考。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年

第3期 黄天弘:党的经济民主理论的创新与实践

二、中国共产党经济民主理论的认知进程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把经济民主作为一个术语提出来,最早出现在1948年1月“关于军队内部民主和政治民主”的表述中,那时党对经济民主的理解,是指在军队内部,士兵有权选举代表协助连队首长管理连队的给养和伙食[4](P1170),尚未把经济民主看做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认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出发,努力加强经济民主制度建设,把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的权利作为人民的根本权利,其中著名的《鞍钢宪法》提出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被广泛推行,意在实现劳动者对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然而,实践中片面地强调群众参与,破坏了正常的企业管理制度,违背了企业管理的科学原则,使企业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不过,这毕竟是党对经济民主理论的一次初探,它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理论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历史借鉴。1970年代末,当中国共产党重新踏上民主与科学探索的征途时,经济民主又被重新提了出来。

1978年12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一次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总结发言,旗帜鲜明地提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并从4个方面着重阐述了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一是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经济管理权力,“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5](P145);二是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三是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明确管理者、劳动者的责任与义务;四是加强法制建设,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并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等之间的关系。[5](P145-147)在这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里,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民主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经济发展的经验,针对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没有自、没有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不能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等弊端,从制度层面上提出了新的经济民主思想。这些思想为中国共产党重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及其管理制度作了理论准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松动,建设以自由、平等、法制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扬帆起航。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遵循民主精神和民主原则,从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大政方针的角度出发,丰富和发展了经济民主理论,成为后来党在不同时期推行经济民主政策的理论指南。

1979年,为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业生产,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里,明确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提出“要从制度上保障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5](P336),以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党和国家制度的层面上认识到,经济民主不仅应与政治民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是整个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对经济民主的论述,意味着党对经济民主理论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我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重新从体制上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思想。[6](P122)1982年1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以此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以“农村包围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为理念,把农村作为改革的重点,进入农村改革的突破阶段。1982年党在十二大报告中明确规定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并把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来对待[6](P244)。根据这一精神,在农村改革中扩大了农民的生产自,企业自也随之扩大。由此,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思想,并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基本方针。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在城市全面展开,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改革的重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重申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肯定了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随后,以市场和计划并存的“双轨制”为特点的体制模式,出现在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中。然而,在经济改革中,“双轨制”虽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也受到原有体制弊端的负面影响,寻租现象和腐败行为滋生蔓延,助长了其他社会问题的出现,市场化与经济民主进程受挫,抑制了我国经济民主化进程。[7](P33-39)1989年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再次重申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并把改革的核心问题确定为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6](P369)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内容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理论认识的一次质的飞跃,它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经济民主理论。在此基础上,1993年党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等制度体系,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8](P521)这个《决议》在理论上充分展现了党对经济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新探索,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为加快国有企业民主化进程在理论上做好准备。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即“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控制力。[8](P686)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深化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理论被归纳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体人民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在各项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相统一的基本法律制度基础上,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最优结合。国家政治制度则通过保障经济民主,使全体人民在以各种形式拥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现对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9](P136-137)

从上述中国共产党对经济民主理论的认知发展来看,一方面不断发展着的理论指导着我国市场化和经济民主化的进程,使市场机制在经济体制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经济主体获得了相对平等的投资地位和自由的经济活动范围,取得对企业管理的主导权也就成为必然,经济民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民主理论的发展历程,呈现出渐进式的特点――1992年之前,以探索性的破除旧体制的方式展开,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后,经济民主理论的发展进入了系统的、主动的制度创新阶段,经济民主建设更趋于具体、全面。

三、我国经济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之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已经不是过去那种单一的或单项的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也不是采用原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分别单项推进的方式。要改变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一方面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如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企关系,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宏观调控和服务等;另一方面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改革权力高度集中和权力错位的现象,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10](P265)简言之,就是要确立一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双向目标结构。这种双向目标结构是一个统一的进程,又是趋于一体的结构,即以民主的手段或方法解放束缚生产力的各种因素,调动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同时进行经济民主建设。

我国经济民主建设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市场主体的民主化、收入分配的民主化、企业领导体制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经济法制建设等内容,它们之间联系紧密,统一于整个经济民主建设之中。

1.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

我国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主要是指农村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和城市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经历了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农产品的统一定价、统购统销到价格放开、市场调节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以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过程。在农村经济体制运行的民主化历程中,传统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被突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2002年以来,我国大幅度增加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和补贴,特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中国共产党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8](P868)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近30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利,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完全取消农业税,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放了生产力。

2.市场主体民主化

消除市场主体经济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改变我国市场主体的单一性,实现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类型的经济主体相互竞争与共同发展,是我国市场主体民主化的内在要求。为确保人民权利在经济层面的实现,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的内涵、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等方面的认识不断深化,确定了将“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实现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目前,除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外,我国市场主体的形式还包括有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联营组织、企业集团等。这些市场主体,在统一、开放、竞争、民主的市场经济中都享有平等的经营自。市场主体的民主化,避免了经济管理权力的集中,改变了经济运行的基础,增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

3.收入分配制度的民主化

一个国家的分配制度可以充分展现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状况以及经济机会的平等化水平,而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则体现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经济民主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设,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已由过去的“平均主义”转向“部分先富,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再到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发展路径。走“共同富裕”发展之路,反映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地位和经济机会已经趋于平等化,这是中国经济民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

4.企业领导体制的民主化

经济民主的自由、平等、法制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市场经济的发展,便于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形式的形成,为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创造了条件。1978年以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的政治、经济、社会一元化领导体制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由、平等、自主和法制的要求。要使经济民主建设顺利进行,必须进行领导体制改革,以党内民主为起点,带动经济体制的民主化改革,才能真正地、实质性地开展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建设。新时期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民主化改革是党领导的经济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是经济民主化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民主化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恢复与改革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阶段,二是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行与确立阶段,三是调整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新企业领导体制阶段。

5.经济管理的民主化

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主要是指劳动者对经济的控制,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权的平等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原则,它不仅体现着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更重要的是它要真正实现法律与制度保障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和保护人民的经济民利等来实现的。特别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权力下放给企业和人民,使其享有经营管理的自。[11](P89-92)如生产管理已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的自;政府全面放开了对价格的管制,在某些特殊经济领域,在保证市场基本价格的前提下,让人民群众参与价格制定;在一般企业管理上,一方面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做出生产安排而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企业中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处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保护之下,确保了企业职工民益的实现。

6.经济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三次宪法修改,以及为适应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要求而进行的法制建设,尤其是关于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市场体系、市场调控与管理、市场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民主的发展。具体来说,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作社法》等,规范市场主体行业的法律有《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交易法》《担保法》《房地产交易法》等,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倾销条例》等,规范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有《银行法》《税法》《物价法》《国有资产法》《预算法》等,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就业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体现了经济活动中的民主精神。

四、结语

党的经济民主理论,是通过总结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历史经验,结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而产生的,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它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推行经济管理民主化、产权分散化、法制化,突出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建设经济民主的同时,又为理论创新提供了实践经验。从纵深方面来看,党的经济民主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和创新经济民主理论,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应分享经济民主理论的成果,它将助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2.

[2]黄文扬.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34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本书编写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上)[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

[7]马方方.经济市场化背景的中国经济民主建设及其国际价值[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9(3):33.

[8]本书编写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6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虽然是针对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提出的,但二者都是建立在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基础上的,都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与调控,都提出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很多的相似性。于是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复归。因此,进行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异同,对于澄清模糊认识,借鉴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及其有益的实践经验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有很大帮助。

一、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早在1947年12月,毛泽东就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在国家主导之下发挥市场的作用,“容允自由贸易,但国民经济由我们操纵”。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了这样的论述:“国内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在中国……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也不是如同东欧各新民主主义国家那样被限制和缩小的非常大,而是中国型的。”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体现在了《共同纲领》中:“在国家统一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同时,毛泽东认为,国家主导并非政府控制一切经济活动,1948年9月,他在修改一份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文件时写道:“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与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必须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而决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的计划经济。”(在这里,他将“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严格地区分开来)建国以后,他提出,“除盐外,适当划分范围,不要垄断一切。只能控制几种主要商品(粮、布、油、煤)的一定数量,例如粮食的三分之一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在实践中采取了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调节相结合多样化的经济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实行了直接计划,即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对合作社和部分私营企业实行了间接计划,即通过实行有关的经济政策,确立利润和收益,推行订立合同,采取加工订货、通过包销、经销代销等经济措施,把他们的经济活动引导到国家计划的轨道;对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但国家通过各项经济政策,如价格、税收、信贷和经济手段如预购合同对其加以调控,使其经济活动按照国家计划方向运转。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行新的探索。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论断,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在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之后,他又进一步指出:“要使我国经济富有活力和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要看到,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的这些论述是对计划与市场有机统一的深刻阐述,不仅是我们所要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历史启示之所在。

从上述两种理论关于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的论述可见,两种理论都认为:经济运行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但市场调节具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应当强调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的必要性。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需要通过具有自觉性、事先性的计划来弥补,把计划和市场两者结合起来。另外,不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集中必要的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建设,也需要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是两种理论在计划与市场两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结合的方式上,体现出差异。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要比新民主主义经济大得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甚至要扩大到世界市场。不论什么经济成分,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处于市场关系之中,所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都拥有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力;而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基本限于国内市场,而且被限制在一定的经济成分范围之内。国营经济基本上处于国家高度集中的直接的计划控制之下,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也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合作社经济和部分私营经济处于半市场调节,只有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的市场调节发挥比较充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国营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并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合作社经济、甚至部分私营经济生产经营权也是有限的。

第二,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存在差异。新民主主义市场与计划的结合从横向看是在同一层面分别采取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调节,带有“板块式、拼盘式”形式的结合,纵向看又是国家强有力的计划控制与市场调节的结合,而这种计划更多地带有微观计划的成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与计划各有长短,计划长于宏观、短于微观,市场长于微观、短于宏观,计划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在宏观领域,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在微观领域,二者是一种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的内在的有机结合。

二、关于政府调控手段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将计划调节方式区别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计划调节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计划调节。直接计划调节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部分。间接计划调节适用于在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基础上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小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间接计划调节又分为两种手段:一种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存在的自由市场活动,以吞吐物资、调整货币流通量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节,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这时计划调节主要作用于宏观经济层面,自发的市场机制仍在起基础调节作用。另一种则借助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实行,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层面,它以消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为目的,此时基于供需状况并调节供需状况的自发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基本不再起作用。

******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应当以间接手段为主,更多地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办法”,“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间接调控就是以市场为媒介,建立以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经济的办法包括宏观经济计划、经济杠杆、财政金融和产业经济政策等。法律的办法是依靠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认为,之所以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鉴于在目前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经济和法律的办法的调节一时还难以完全到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大量秩序混乱的问题是由于行政行为导致的,加之目前的管理体制也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经济手段正确、有效地实施,因此暂时还不能没有行政手段。

比较可见,在政府调控手段上虽然两者都有经济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等手段,但各种手段的运用有所不同:

第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政府调控除了间接的宏观调控外,更多地采用了对微观经济层面直接的或直接色彩浓厚的控制。所采取的手段中行政手段占了主要的地位。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调控的目的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控制、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按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引导、调节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和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这种手段是面向市场而不是直接面对企业的,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其中:经济计划的重点是中长期计划和远景规划,它是宏观的计划而不是微观的计划,是指导性、预期性的计划而不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政策是以财政、货币、产业政策为主,更是一种宏观的、间接调控办法。而新民主主义经济较多使用的行政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而且保持在必要的范围内。

第二,新民主主义经济由于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不健全,法律调控手段很少应用,代之的是直接的行政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运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按法律确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第三,新民主主义政府的调控对于不同所有制所采取的调控手段不同,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各种手段面向整个社会经济,各种所有制在宏观调控面前一律平等。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异同的成因分析

第一,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建国初期采取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和现阶段采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原因。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态,国营经济与其它经济形态之间以及其它经济形态之间经济运行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市场规律,采取商品经济形式。但由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面临着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历史使命,同时又需要完成建国后国家财政经济的恢复、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避免商品经济的盲目性和不法私营资本家的投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因此采取了“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以计划为主导的商品经济体制。计划与市场的这种结合方式,能够较好地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四面八方”政策。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相类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产生了市场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必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社会主义又要保证社会生产的按比例发展,实现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计划与市场内在有机结合,使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两个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采取“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是与我国建国初期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相适应的。这个时期,我国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经济总量很小,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也比较简单,资金、物资、技术、资源紧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了严密的经济封锁和禁运,这种强计划的经济体制安排发挥了政府替代市场的作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有效地实现了资源和资本的集中,解决了资金、物资、技术、资源紧缺的难题,在较短的时期办成了主要依靠市场办不到或需要花很多时间和代价才能办到的事情,恢复了国民经济,奠定了重工业的基础,加快了落后大国的工业化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任务是要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建国30多年国家经济总量增大,社会经济结构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对外开放也不断扩大,原有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在资源配置和企业运行中的弊端,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而市场经济是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必然形式。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逐步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

第三,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关系的认识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做准备的过渡性经济。由于毛泽东承袭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认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中更多地加强了计划的作用,特别对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经济采取了直接的计划控制方式,在国营企业实行了政企不分的国有国营的经营方式。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解放思想,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束缚,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不是划分经济制度的标志,大胆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因此,两种理论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关系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两种相反的结果:建国初期短暂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很快过渡到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后,又对这一传统的计划经济进行了革命性的变革,建立起与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有共同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7

一、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内在价值与外在制度的融合

第一,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有积极的推动作用。1959年利普赛首先对民主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相关命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之后,罗伯特·达尔、纽伯尔、亨廷顿等人站在西方式民主的价值理念上对两者关系展开实证分析,指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部分可以称之为民主国家,而经济落后的国家则只有少数可以列入民主国家的行列。纽伯尔认为,在一切国家中,GDP、人均收入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指数越大,则产生民主政体的概率就越大。在西欧和北欧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当人均年收入突破300~500美元时,先后走上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可以说,经济发展是民主制度得以实施的充分条件。那么,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究竟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在自然经济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由商品与货币等物的关系所决定的,而是受天然的血缘关系决定的。这种社会关系束缚了人的自由的完善,使人囿于地域和民族的偏见,热衷于对自然和权力的崇拜,满足于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货币和商品在社会中起了决定作用。普遍的效用关系成为衡量社会事物的根本标准。人身依附、血缘宗法、等级观念上已经逐渐趋于瓦解。长期在人的依赖意识束缚下的劳动者自我意识空前增长,从而促使宗法思想、依附意识等传统观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是自由、平等、独立和人权等新的思想观念。在此条件下,具有独立意识的人格主体逐渐形成。它是现代民主政治产生、发展的物质前提。

市场经济使人们从狭隘的地域观念中解放出来。在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下,由于闭关自守的生产方式和低下的生产力的局限,人们往往陷入狭隘的地域观念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偏见当中。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人的依赖关系被巨大发展的生产力和广泛联系的商品交换所撕裂。在频繁的交换中,个体同整个国家及世界充分联系起来。在千万次的重复和比较中,深刻地认识到普遍联系的本质。这为人类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并自觉驾驭纷杂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

人的视野的开阔与对社会关系的充分认识,是人类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认识论上的基础。

市场经济促使人们告别懒惰心理,极大地激发了人的具有奋发进取精神。自然经济形态中,生产中的矛盾在狭小的生产单位内即可得到妥善地解决。因此,在自然经济社会中,生产的刺激是微弱的,经济发展是缓慢的。生产者随之产生了固步自封、消极保守的心态。市场经济下,由于各类市场的急剧扩大与兴起,生产和消费需求迅速而无止境的扩张,从而对整个社会生产力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市场竞争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优胜劣汰成为平常事。因此,生产力必须不断进取与创新,彻底摈弃消极、保守的思想观念,从而造就了人们奋发积极的进取精神。主动积极、奋发进取的市场主体为民主政治的产生、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社会基础。

市场经济推动了人民群众掌握科学文化与管理知识,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高速发展。不仅出现了各个层次的商品交换需要,也出现了各个层次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就了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为他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创造了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本身孕含了民主政治内在的原则。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包含了五个必要条件。即:1.所有社会成员具有自由、平等的社会身份。成年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2.一套比较完备的公正和正义的法律制度和独立的司法机关。3.彼此制约与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系统。4.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协调。5.多元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平等、自由和法治体现了民主最为终极的精神诉求和基本原则。

原则一:平等。在近代,由于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化,价值规律成为经济运行中核心法则。商品生产者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价值量为衡量标准进行商品交换。在交换中,其行为是自由的,意思表达是合意的。马克思指出:“各个主体通过等价物而在交换中彼此发生关系,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而且由于他们交换了彼此有利的物化形态,更加证明了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2〕。罗尔斯也曾提出一种正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3〕。因此,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必须以机会平等为基点。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关系中平等扩大的要求,等级特权的堤坝被最终摧毁,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也最终孕育了无产阶级的平等意识。尽管不同阶级对平等的理解在本质上有重大差别,但平等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已被广泛确认,并诉诸于各国宪法与法律之中,并成为广泛实施的法律原则。

原则二:自由。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政治生活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离不开自由,自由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石。公民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民主真实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民主制国家,政治自由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然经济条下,人们对周围的事物,对自身尚处于相对蒙昧的状态,个体对群体表现为绝对的依赖与服从。因此,它是不自由的。近代以后,以工业革命为标志,商品经济得到了高度发展、相应的制度创新遍及整个社会、机器化大生产成为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而得到了普遍地确立、生产呈现出高度的社会化,商品交换表现为普遍的市场化。所有这些都具有冲破超经济的束缚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强烈要求,其结果必然是要求实现人的更大自由,打破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平等与自由的商品生产与交换。马克思在揭示自由发展的经济原因时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即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那么也应该说那既推动了个人,又推动着物体去参加交换的内容或素材,同时便肯定了自由。”尽管这种自由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毕竟自由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与普遍认同的准则。

原则三:法治。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下,人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并通过传统习惯和道德来调整。对法律的需求甚少。市场经济下,法治是体现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扩大了法律作用的范围,推动了民法及商法的兴起与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自然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为权力体系的主导,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它的发展造就了于公共权力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市民社会,促使国家社会二元化、“公域”与“私域”彻底相分离。法治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动力。它已成为市场经济下,民主健康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原则之一。

第三、市场经济推动了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现代政治体制在运行机制上是主张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历史证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不利于分权和集权,不利于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政治体制的建立,更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过度分权的政治体制也同样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因此,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应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将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市场先天弊端。在政治稳定的环境中,求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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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市场经济为民主政治的发展造就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与雄厚的物质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指导下,对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它是体现现代文明发展进程的,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市场的趋利性使市场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和进取,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充满激烈的竞争和无限的活力,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但是市场的趋利性也造成了社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或弥补市场运行中的负面效应。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国家行为实现利益的二次分配来带动公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人享有文化教育权利,扩大公民的闲暇时间,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将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上的民主基础真正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力量。

二、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内在价值与外在制度的反差

民主属于国家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国家制度。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却不具备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应归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更不具有社会制度的性质。它只是经济调控的思想和手段。不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用它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效果,就是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用它,其效果也可能是南辕北辙。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凯恩斯主义成为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摆脱经济衰退的政策支柱。但在政治上,美国继续在内容与形式上强化了民主政体,而德国却盗用了民主的形式彻底走上了法西斯集权统治。因此,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作为两种最重要的制度又有着许多本质差异。

运行规则不同。民主政治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现实中公民、乃至社会的权利却经常被国家权力所盗用。市场经济主张功利原则。功利是一切经济个体的行为动机,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无数次博弈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市场趋利性,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原则经常遭到市场功利原则的严峻挑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实践中时常面临着尖锐的、甚至是不可调和地冲突。

权益分配方式不同。民主是通过政治领域内进行权益分配。通过宪法赋予成年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但权益分配却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是以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地位以及公民个人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实现目标的能力、群众的认同度等等综合因素为依据的。而市场对利益的分配大多局限于经济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调整和改变利益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市场不会提供任何其他的利益分配形式。上述两种权益分配方式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渗透。民主国家通过国家财政、税收、货币及转移支付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改变了市场经济权益分配关系的方向、程度、范围,目的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体现地是宏观的、长远的预期。但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力图改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制度实施。办法是通过行业式的压力集团以让渡经济权益为手段促使国家改变经济政策走向。这造成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相互交换,从而导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的孕育而生。

二者的最终价值诉求不同。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财富的积累和扩张的前提下不自觉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繁荣与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经济生活的价值归宿,它体现为社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则是个人自由和平等 、社会公正与和谐。它体现为社会的政治效益。因此,民主政治的价值归宿是在社会整体。市场经济在促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成熟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的价值归宿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必然有悖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其表现在,1.市场经济自身难以克服社会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权益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必然违背民主的平等原则。2.由于市场具有无止境追求利益的本性,所以它也就无法遏止无政府的生产所带来的恶果。例如,市场对公共产品的回避。这些单靠市场自身的完善与调节,根本无力克服“市场失灵”。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下,只有依靠经济危机来缓解困难,重新找回新的经济运行的均衡点。这必然带来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出现更大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动荡。3.宏观调控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固有的负面效应。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弊端。同时。民主政府如果干预不力或过度干预,市场主体在同国家之间进行博弈处于优势地位时,极可能导致“政府失灵”。

三、 结语

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之间存在既对立又协调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将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价值目标等统统归入民主的范畴之中。那么,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必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和前提。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对民主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民主主体的形成与壮大、民主实施机制与规范的形成与成熟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催生、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是一种适合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机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注:适应只是在民主的体制、具体内容、运行机制方面来说的。而民主的性质只能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

民主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在于,其一、民主政治通过宪法和法律来明确,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在法律框架内,为市场经济服务。其二、它又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市场,制约市场经济运行中所固有的弊端、限制它的功利原则、价值目标以及权益交换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扩散,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实现。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服务,民主政治也才能得到更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 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M〕.王逸舟,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9.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8

我国的目前的经济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主要特色就是在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的同时不放松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民商法与经济法便是这种经济体制的产物。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合称,民法保护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个人利益,商法的作用是调整主体间从事商品贸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的兴起较晚,是伴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强调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因此,二者既有差异性又有互补性。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第一,二者调整的范围有交叉。现代的市场经济往往离不开市场与国家的双重调节,民商法是为市场调节服务而经济法则为国家调控服务,但在调整范围上二者还是有交叉的地方。民商法调整的是微观经济关系,例如企业制度;经济法则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二者交叉的部分也不完全相同,经济法调整的微观经济关系仅仅是民商法的一部分,即因过于强调个人私利而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部分。

第二,二者的取向趋同。民商法在本质上是维护私人个体的利益,同时民商法越来越注重公众利益,正朝着社会化、公法化的方向发展。例如民商法加强了对活动主体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的规范,此外,民商法也强调追求社会正义以及对弱者的保护,这些在民商法的条款中都能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取向是同质的、共生的。

第三,二者的某些要素通用。一个法律部门一般包括概念、原则、制度、调整方法等要素,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某些要素是可以通用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一定的范围。如法人制度,民商法详细地规定了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经济法中也对现代法人制度和治理结构做出明确规定;在民事责任的确定上,经济法中也有对其法律责任的规定;经济法中的“社会公益”、“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民商法中也有使用。

第四,二者的职能互补。民商法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体现了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规范市场秩序,民商法多采取任意性的规范而少有强行性的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则体现了国家这只有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发挥国家的干预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经济法多采用强行性的规范,从外部给予市场主体控制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第一,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强调限制意思自治。民商法要求市场主体以个人意志作为自己经济行为的决策依据,不允许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强制。例如在选择法律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提讼、追究责任。经济法是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其调整目的是实现利益的平均分配、收入的公平分配、社会群体的平衡,它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利用国家强制力对一切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市场行为给予制裁,甚至不惜牺牲个人自由以换得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作为公法要求以社会权利为本位,要实现社会权利本位的法律手段就是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

第二,民商法强调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经济法强调偏重保护部分市场主体。各主体地位平等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所有法律条款都是在平等主体的基础上设定的。民商法给所有市场主体同等的保护力度,赋予所有主体相同的权利,设置相同的义务,忽视了市场主体的强弱关系,也不识别市场主体的具体人格差异,唯一的特殊保护对象就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并且仅仅在行为能力制度和监护制度上。经济法则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的强弱关系,对实力不等的市场主体给予程度不同的保护,赋予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保护弱势群体,限制差距的扩大,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

第三,民商法强调实现个体经济利益,经济法不仅强调个体利益,还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利益,即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路线。而与市场机制相对应的民商法强调个体的经济利益,这无疑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相背离的。经济法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环境、生态、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利用经济手段与其他措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减少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发生。经济法的原则并不是完全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全社会利益,而是既强调社会利益也强调个人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先。民商法强调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损害社会财富、破坏生态环境,这就需要经济法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来保障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也是保护个人利益。

第四,公平产生的基础不同。民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产生的,商品交换活动中建立的所有权规则、契约自由规则后来演变成了法律规范,此时产生的公平强调的是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完全与国家利益脱离,将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分离。经济法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失灵而产生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政府已经不再是“守夜人”而是开始插手市场,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此时的公平是社会公平或者整体公平,个人利益在次要地位,社会整体的公平才是首要目标。

第五,民商法强调国际通用,经济法突出本土化。民商法是与市场机制对应的,而市场机制对于各国市场都适用,这使得各国民商法律相互借鉴、相互引用的现象很普遍。而经济法是与国家干预相对应,每个国家的市场环境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经济法的具体规则是不同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他们的关系犹如一对同胞兄弟,既有共同的血脉,又有不同的性情,但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蒋秀兰,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探讨,法制与社会,2006(09).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9

16世纪以后西方逐渐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新时代。市场经济大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西方国家带来了巨额的物质财富。特别是,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的《国富论》,为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的基石,从此以后,一些经济学家几乎欢呼雀跃,把市场经济描绘成“自动机”、“和谐经济体”。然而,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资本话语权决定了公平的丧失。1825年发生了市场经济的第一次经济危机,《泰晤士报》等报道:“目前的失业和贫困现象是最近三十年来所没有过的”“穷人濒于饿死,各阶层居民都苦于时运不济”“忍饥挨饿的失业工人被逼得走投无路,以至爆发了公开的暴动”。于是发生了法国里昂工人运动、英国运动、德国西里西亚工人起义等。法国的圣西门称早期自由市场社会是一个“是非颠倒的社会”,傅立叶将之比喻为“复活的奴隶制”,英国的欧文历数市场制度的罪恶,呼吁建立“新和谐公社”。马克思则主张以暴力手段资本主义,以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

西方国家没有走马克思的道路,但是他们把“公平”补充到了市场经济的“效率”之中。十九世纪末以后,股份制从银行、贸易、工程建设逐渐走向了工业企业,传统的个人私有制被改造成公众私有制,大型私人企业被改造为公共企业;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被制度化、法律化,工会也逐渐合法化;俾斯麦首先在德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到1948年英国则率先宣布建成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现在,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几乎覆盖全民、包罗万象的高标准的社会福利安全网。还有,累积性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制发挥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目前,瑞典、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0%最富裕人口仅占有40%多的社会财富,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25-0.30的低水平,日本目前大约为0.27(王文元:发达国家的和谐之术,小康,2007(7))。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是“公平市场经济”。

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很短,从效率方面来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高度垄断的经济体制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扭曲变形,以至于有形成“权力市场经济”、“权贵市场经济”、“官僚市场经济”的危险——在一些领域盛行,贫富分化加速,地区鸿沟过大,城乡结构失调,在教育、医疗、财政、金融、股市、土地、住房、环境、养老、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占有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的状况,亟需制度层面的改善。

二、什么是公平市场经济

所谓公平市场经济就是“非权力化、非官僚化、非垄断化”的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的市场经济。

一般认为,市场经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或者叫消费导向型市场经济;二是以德国、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也叫亚洲模式或东亚市场经济。

本文所说的公平市场经济既有自由市场经济的遏制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排斥特权和垄断、减少寻租腐败的特点,也有社会市场经济的强调公民平等、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的特点,还有东亚市场经济的民本主义、均富主义、父爱主义的特点。但是,公平市场经济克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强者通吃、过度竞争、两极分化,社会市场经济的低下的行政效率、沉重的福利负担等问题,以及东亚市场经济的政经不分、政企不分、政银不分等弊端。

也就是说,公平市场经济的“非权力化、非官僚化、非垄断化”是指:遏制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的无端干预,阻止“权力市场经济”、“官僚市场经济”的形成;打破国有垄断、行政性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瓦解“权贵市场经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小政府”或者“适度政府”、“有效政府”、“低成本政府”。

公平市场经济的“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是指:政府不缺位、错位、越位,履行在国防、治安、公民权利保护、公共物品供给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扶贫、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公民摆脱弱势地位,拥有监督政府、问责政府的权力以及话语权、舆论权和媒体主导权;在市场经济中排除特权、腐败和垄断,使得每个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尽可能地缩小贫富差距、阶层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福利安全网,做到“结果公平”。当然,“结果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效率与公平的均衡与相互促进。

北欧的丹麦、芬兰、瑞典以及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既有高效率的市场经济,其贫富差距又极小,是公平市场经济的典范。

三、公平市场经济的基本主张

要改变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公平现状,唯有建立“公平市场经济”一条路可走。本文建议:政府顺应民意,将“公平市场经济”写入决策性文件,将公平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之中大力推进。

公平市场经济的基本主张是,界定政府的作用,维护公民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弘扬人文关怀的文化。

公平市场经济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其一,拥有“优质”政府、“瘦”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分配公平、提供公共产品、优化市场环境,为此,政府必须精兵简政、清正廉洁、公开透明。

其二,权力多中心化,改变博弈力量不平衡以及弱势群体权利贫困的状况,从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转向以公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只有大力保护公民权利,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民生。

其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金融、财政、货币、产业、就业政策皆公正透明,各种所有制平等角逐,消除特权、垄断、寻租、和信息不对称。

其四,建立公民导向、以人为本的话语体系和现代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社会保障、金融、财政、生态、环境制度。

具体地说,公平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此处指大政府,包括立法、司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其一,文化责任。主要是传承文化,传播道德,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信仰与公民意识。

其二,制度责任。主要是确立制度和市场制度,建立现代金融、财税、投资、分配体制和独立的审计、监察制度。

其三,公平责任。公共服务不能排他,公共政策不能有歧视性,政府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国民和经济主体,为此,必须废除在金融、财税、就业、产业政策、户籍待遇等方面的种种歧视性、不合理的规定。

其四,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民权是民生的根本,政府必须维护公民的话语权、监督权、参与管理权、迁徙自由权,等等。

其五,明晰产权、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政府在教育、医疗、养老、低收入群体住房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责不容辞,保障国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其六,公共治理与行政的责任,包括社会治安与法治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安全的责任。为此,必须建设善治、合作、公开、透明、廉政、负责任、可问责的政府。

政府责任不包括竞争性产业的投资、非战略性的投资、非政府组织及公民自治的事务等。

从上可见,公平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缺位、错位、越位;公民的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市场开放、平等、有序;社会清廉、公正、法治。

四、如何建设公平市场经济

建设公平市场经济的关键是建立公平制度或者说现代制度,即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政治法律制度、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现代社会文化制度,进行国家的公平性再造。

社会主义现代政治法律制度——国家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者、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者;通过人民民主,制约公权力,监督公权力;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以宪法铲除特权、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消除法律专横与法律歧视,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司法、监察、审计系统独立于行政,维护司法公平;实行无罪推定,不得逼供,公民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逮捕、被剥夺财产;建立严格保护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产权多元、治理科学、分配合理、保障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现代财税制度、现代分配制度、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行政型垄断,实行民有制、股份共有制;建立科学、公开、严格预算、公民监督的财政体系和有利于中产阶级不断壮大的橄榄型的分配结构。

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文化制度——废除户籍身份歧视,保障农民、农民工、外来人员的平等权益;建立公民广泛参与、保护举报人、可以进行财政公益诉讼的现代反腐败制度;形成有利于民众、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现代新闻制度、现代教育制度,确立正义平等的文化观、公平高效的价值观。

总之,建立公平制度,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民本政府、法治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弱者最需要政治权利和民利。民主是公平的制度化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矫正力量。

建设公平市场经济,还要确立公平信仰、弘扬公平道德,关键是将公平制度建设与公平信仰、公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以公平制度奠基公平信仰与公平道德,以公平信仰、公平道德巩固公平制度。

建立公平制度,还要进行企业制度、财税制度、金融制度的创新,打破国有垄断、权贵垄断,发展民营经济,让普通人受益其中;实现社会自治,发挥工会、农协、商会的独立作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帮助弱势群体进行团体的博弈。

【参考文献】

[1]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商务印书馆,1982.

[2]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3]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4]夏普等:社会问题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10

要全面的理解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首先必须要深入的理解市场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概念。

(一)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进入市场并在市场中进行竞争的机会;第二、最大程度上保护每一个人合法的经济利益;第三、不同企业之间通过合同进行经济活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第四、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进行调整;第五、赋予了企业高度的自由、平等权利,充分调动了各行各业的创造性。

(二)民商法的概念

从字面意思看,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结合的产物,例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都属于民商法的范畴。民商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微观调控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调节、处理共同从事某一项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民商合一不断的深化,但是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其中,民法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权益,例如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等,可以说民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此外,商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活动,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三)经济法的概念

目前,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着巨大争议,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法成立的时间相对较晚,这就导致了经济法的建立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所有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说经济法弥补了民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通过经济法加强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完善。为了更加清楚的反应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主要从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1. 市场经济治理观念方面的差别

民商法注重的是在经济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主动的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他们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是否遵守民商法的相关规范,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经济法则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其相关规范,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

2. 保护的法律主体不同

民商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个人利益不受到侵犯,它的法律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而经济法虽然也起到了保护个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经济法要求社会公共利益要大于个人利益。它的法律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普通公民。

3. 二者的基本目的不同

通俗的讲,民商法所要实现的是绝对的平等,即平等的对待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相对的平等,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实现国家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1. 二者的本质相同

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本质是相同的。怎么样?它们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它们是同质的,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但不会产生矛盾,反而会起到互相补充、互相弥补的作用。

2. 二者的作用范围相似

虽然民商法和经济法属于调整市场经济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调整过程中,二者的作用范围还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又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3. 二者的法律要素相似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11

一谈到经济民主,有一些人会想当然地认为,就是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反对垄断。其实,经济民主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所谓经济民主,就是民主在经济领域里的体现。通常,民主是指,在尊重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多数决定,或者说是以多数决定来防止共同体的人格化身为所欲为,从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制度。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是如此,经济民主也是如此。

具体来说,“经济民主”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上,“经济民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精神,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建立和调整。就是说,国家经济决策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进行,改革政策制定、经济制度安排,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指市场主体一律平等,法律法规规章给予每一个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公平的保护,贯彻国同待遇与非歧视性原则。在微观上,“经济民主”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企业进行市场导向的决策。所有企业不听命于政府和官员,而是通过市场,听命于消费者。企业讨好消费者,与政治家讨好选民一样。二是指企业内部实行职工参与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利益共同体。从经济民主的全部含义来看,“经济民主”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这种天然的联系即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经济民主。

2.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经济民主

从表面上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遵守市场公认的“游戏”规则。这套规则在商品经济时代表现为习惯或惯例,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时代,习惯或惯例才发展成为法律。习惯也好,惯例也好,法律也好,其核心是“资本面前人人平等,商品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价值规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原则都是民主的原则。所谓经济法则、经济法律法规,只不过是这些经济民主的原则制度化而已,经济法治本质上就是经济民主。

从运行机制的支撑上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但运行机制背后的支撑是什么呢?人们在这方面的关注较少。我认为这个支撑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四大基石:民主、自由、竞争和法治。这四大基石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也是经济开放与活力的源泉。民主意味着平等、公平、公正、公开,多数决定,尊重个人权利;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地位,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但必须遵循民主、法治;竞争意味着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主体有自身的利益追求,但不得损害法治;法治意味着规则,以民主为核心,限制或保护自由,从而保护竞争。可见,民主居于核心地位。我们讲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只是表层次上的认识。而在深层次上,现代市场经济,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经济民主。虽然经济法治很重要,但只有发扬经济民主,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就是发扬经济民主的过程

1.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就是发扬经济民主,使经济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计划经济体制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特征的设想之一。然而社会主义不是首先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欧国家取得胜利而是在资本主义落后的俄国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取得胜利。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虽然在初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后来却走进了死胡同。当时东欧自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的社会主义却有些起色,但整个经济依然困难重重。针对计划体制的严重弊端,邓小平同志继承了的“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1],“经济民主”思想[2],举起了“发扬经济民主”的大旗,推行改革开放,探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发表了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讲话围绕“发扬经济民主”[3],提出了改革的大政方针:扩大农民、企业自,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调动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这一改革思路是,遵循经济民主与经济法治齐头并进并有所侧重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发扬经济民主为核心,使经济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2.改革过程就是经济民主发扬与深化的过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经济民主在这一历程中得到了不断发扬和由浅入深的深化。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12月到1984年9月,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扩大农民自的改革为主,并逐步从农村发展到城市,扩大企业自,发展个体经济;企业改革从经济责任制发展到“利改税”。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10月到1991年12月,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角度推进改革。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进一步扩大企业自,增强企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股份制。86年4月实施民法通则,确立了法人制度;88年4月《企业法》,初步确立了国有企业法人地位;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在宏观上和微观上,探索实行经济民主的道路。第三个阶段是1992年1月到2002年11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市场主体并进行配套改革与建设。92年7月《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明确了企业经营权,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93年公司法、97年合伙企业法、98年证券法、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颁布实施,确立了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因此,从整个改革过程来看,市场机制取代计划机制的过程就是经济民主不断发扬和深化的过程。

3.发扬和深化经济民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

邓小平同志指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4]“民主的目的在于调动积极性。”[5]改革的所有内容都在于发扬经济民主,调动积极性。其一,扩大企业自、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承包制,提高了企业、承包人的积极性。其二,政企分开,在于划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权、责、利,让企业不找政府找市场,找客户和消费者,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这既是发扬经济民主,也是市场取向改革的直接体现。其三,确立种类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市场主体真正拥有民事权利与义务,经济民主有了主体,市场主体有了自身的利益追求,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发挥。其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它“权责明确、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核心是: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民主决策,多数决定,相互制约。实际上就是实行微观上的经济民主。因此,这些改革措施实质上是实行经济民主。改革过程始终贯穿着“发扬经济民主”的这条主线。正是遵循“发扬经济民主”的改革思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才走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路,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发扬经济民主对我国当前体制改革的意义

1.解决体制的办法就是发扬经济民主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个体制还很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计划与市场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经济法律不完善,真正执行得不够。一句话就是体制太厚重,严重压抑着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说到底就是经济民主发扬得很不够。只有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才能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政府、企业最大限度地进行创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同时,我国已经加入WTO,而WTO的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运行机制(如加入退出机制、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核心就是经济民主原则,WTO的其他一切规则贯彻了这些民主原则。因此,我们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真正成为WTO中负责任的一员,我们的经济体制就必须与WTO规则全面接轨。也就是说,必须进行经济民主化改革。因此,目前解决体制的办法,关键就是发扬经济民主,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2.发扬经济民主,突破难点焦点问题

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就是要围绕发扬经济民主来展开,抓住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化”、“民主化”、“法治化”,使改革开放造福于全体中国人民。

其一,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行经济制度决策和制度安排。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时期,各项经济制度安排应当充分根据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建立和调整,绝不应让少数人和特殊利益集团操纵我国的经济制度安排和经济政策。

其二,贯彻公民参与经济决策的原则。25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决策的民主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然而经济改革中的制度试验和宏观经济政策,光在人大讨论还不够,而应该成为全民关心、讨论和监督的对象,这样才符合“经济民主”原则。尤其是在政府决策方面,以前这种决策只是政府官员的事情,最多找几个专家,还要严格保密。封闭性决策。最近几年有了突破。如推行听证制度等。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应该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其三,严格公正执法。执法不公正的现象极为严重。就比如税收执法。每年税务人员到年终时到要到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核定企业的最终税款。但是只要与执法人员沾点关系,说说情、吃吃饭、送送礼,就会给你打个3折、5折的。这种现象落实到市场主体上,就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于是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如2002年长沙糖酒会上,上演了“猫”吃“老虎”的一幕,这是中国名酒的尴尬。古井贡酒董事长王效金一语道破天机:大企业照章纳税,小企业偷税漏税[6]。当前造成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正。公正执法已经成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的迫切要求。

其四,确立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基础。一是加强私有财产的立法保护。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私有财产没有得到立法保护,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处于不平等地位,导致私营企业主把资产转向国外,形成资本外逃,对经济发展不利。因此,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立法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是法律上非法律上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市场要求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但在法律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并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政策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更是处于劣势。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并没有能够把这种优势转化为效率优势和效益优势。国有型企业在总体上完成了改革的攻坚任务,但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仍然比不上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扭转这种状况就必须使所有的市场主体彻底平等。其实,国有企业的优势只有通过平等竞争获得,才能持久。同时从整个国家的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来说,只有平等竞争才能提高,才能达到最佳水平。

其五,政府转变职能。实现间接导向的管理方式根本性转变、服务导向的工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法治导向的治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限定行政权可以介入和干预的领域,明确这种干预的程序和方式。

其六,建立完善保护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因为:一是大股东凭借资金优势进入董事会,直接管理公司,并拥有信息优势;与大股东相比,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二是上市公司所有权分散,而管理层直接控制经营权,管理层的控制权由于专业优势而变得越来越强大,往往利用经营权对抗股东的所有权,侵害股东利益。三是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往往与管理层合谋,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下属控股企业,下属控股企业反过来又挤占母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层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对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MBO)手术,坑害中小投资者。因此,当务之急是立法,约束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禁止上市公司为这两类行为垫付出资,或为收购资金提供担保,禁止上市公司员工参加下属企业的持股计划,禁止暗箱操作,加大违规成本和代价。

注释:

[1]《文集》第六卷,第326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2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

[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47页;《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8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12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民营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它是从企业组织形式或微观经济运行方式来讲的。民营不是所有制概念,而是以经营主体不同而划分的概念。民营与国营相对应,除了国营以外全是民营,既包括民有民营,也应包括国有民营,如股份制等。但民营经济不单是指股份经济,也包括私营、合伙经济。它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是完全的非国有经济,是公有与私有混合的经济。因此,民营经济不等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也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经济。在我国,民营经济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国营经济的共有种类型:第一种是个体经济;第二种为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第三种为外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以上三部分经济属于民营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第四种是民营科技企业;第六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七种为国有民营企业。

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的兴起,为中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

第一,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年底,我国有个体工商户万户,从业人员万人;私营企业万户,从业人员万人。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近万家,从业人员多万人,而且还在迅速增加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gdp总量的比重也超过三分之一。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互相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民营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民营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民营经济在税收方面为国家作出了很大贡献,目前,从全国税收总的情况来看,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税收就占%左右。

第三,民营经济在就业方面的贡献更是功不可没。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达多万,但近年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就业人数持续减少,而且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现象不可避免。这使得我国的就业形式十分严峻。只有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广开就业门路。据统计,目前狭义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超过万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直接就业岗位超过万个。而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只有多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年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员增加万,年增加万,年增加万,每年都新增百万个就业机会。自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达到万个。正是民营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今后,民营经济仍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来源。

第四,民营经济是区域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民营经济发展快的省市,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快;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慢,从民间到官方都缺乏创业的“虎气”。前者如沿海地区,浙江省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改革年来,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一跃而成为经济大省,经济总量从全国第位提升到第位,浙江一个省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西北六省区的总和。浙江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带动,得益于温州模式的示范效应。据专家分析:年,非公有制经济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东部最多,中部次之,西部最少。

以户数计,个体经济户数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私营经济户数分别占.%、.%、.%;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分别是.%、.%和.%。这种情况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市场深化的程度不同,从而作为市场运行层面的主体的民营经济到位与否的情况也不同,凡是民营经济主体到位好的地区发展就快,否则就慢。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浙江),:(广东),:(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甚至:。这些地区应加快改革步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混合经济中具有增长潜力的民营经济成分比例趋于合理。

总之,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制度创新、转变经济体制和推进改革,特别是优化经济结构,造就一支庞大的企业家队伍和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发展民营经济,是优化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利益机制的要求看,市场经济的运作以利益作为驱动资源配置方式更替的动力,它必须承认微观经济主体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从决策机制的要求看,市场经济则要求分散决策,企业与个人是独立的经济决策主体,这是实现资源的有效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从竞争机制的要求看,市场经济则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平等竞争和有序竞争,竞争作为一种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

然而要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在经济体制内和体制外做很多相应的改革与调整,需要制度作出革命性的变革。其中,最重要最迫切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活动来进行的,它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经济行为自主化、生产要素流动以及利润追求最大化。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是产权独立、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和活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对市场变动作出灵敏的反应,才能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更替。

西方国家将世界分成两类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其判断标准是,在经济运行管理中,政府是否直接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参与。另外,其外贸所有权、经营权是否掌握在政府手中。不是的,则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就拥有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活动的权益问题。目前,“非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有效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的瓶颈。专家认为,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减少国外反倾销对我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但要比较全面地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还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加快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步伐。

民营经济对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方面起着非常活跃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必然伴随经济民营化。因为经济民营化说到底就是市场的深化,民营经济主体到位与否是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路在多大程度上被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思路所代替的基本标志之一。只有完成这种代替才会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才会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民营经济有充分的自和高度灵活的机制,利益主体分明和产权明晰,面向市场并和市场经济融为一体。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对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适应性。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要面向市场,到市场寻找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机遇,根本没有依靠政府、国家拨款,产品包销等优惠条件。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财产约束是硬的,经济利益是独立的。同时,民营企业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有效率的分配机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且受市场信号的调节。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和自身作用的发挥,既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功能完善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同时又在客观上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示范,使国有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市场的竞争压力,从而有助于推进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的转化过程。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指导下,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许多民营经济不能涉足的被打破,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正在与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到相同的国民待遇。一度由国有企业垄断的对外贸易领域,如今已有万多家私营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在资金、物资、劳动力等资源配置方面有了自。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我国民间投资达到亿元,同比增长.%。民间投资实现了转折性增长。同年,外商对华实际投资达到创纪录的亿美元,使中国一跃而成为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私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外贸领域一支重要的力量,其进出口增幅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总之,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力状况。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这个实际出发,我们在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布局和结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首先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高的地方去,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而驱动竞争的,是经济效益。以往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资源由政府调配,企业面对的是计划而不是市场,相互之间竞争不起来,结果造成许多企业缺乏活力,劳动者缺乏积极性。现在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整个市场就活了起来。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面对同样的市场,遵循同样的规则,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力地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生共长,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

积极发挥民营经济在增量资本(资源)和存量资本(资源)中优化结构性增长的积极作用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这就存在处理存量资本和增量资本的关系问题。而民营经济在处理这一关系上,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存量资本不活,从而增量资本不优,是严重制约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相对缓慢的一个关键症结。世纪年代末以来,不论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不论国有还是民营企业,产生了一大批规模化、高质量运行资本的企业,集中表现就是产生了一大批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体制的大中型公司(集团)。通过推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的企业改建制工作,大量存量资本被重新组合,产生优化组合效应和规模效益,从而创造了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用活存量资本从而优化资本结构、经济结构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佳方式。

但是,存量资本不活仍然是中西部经济发展中一个薄弱环节,这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绝对增长速度快而相对增长速度缓慢从而降低有效增长的桎梏。由于轻视存量资本搞活,看不到存量资本搞活的巨大前景,一味寄托在新增收入(增量)上,增量资本也不优、造成更多更大的新沉淀的存量资本。所以,一边是可观的存量资产在负增长,另一边却是大量新增投入不能为市场所需而变成新的沉淀资产。可见,用活存量资本是中西部地区迅速提高相对增长速度从而缩小与全国差距的当务之急。

用活存量资本优化增量资本是迅速提高中西部经济相对增长速度,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的战略性任务。搞活存量优化增量,最重要的是:

第一,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以市场驱动力,发挥企业在改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在企业改制中也要加以积极引导。中西部各省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组织制度方面的严重滞后状况,首要的原因是市场主体即企业的自我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未发挥出来,说到底,就是缺乏市场的作用,缺乏竞争,许多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普遍抱着等上面布置、等政策、等文件的心态;再就是怕:怕改不好,怕改错,还有就是怕改了以后“失权”、“失位”。鉴于这种情况,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企业在改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各级政府要在推动企业改制上发挥其宏观推动作用。对企业改制工作,固然切忌以拉郎配的方式违反自主自愿原则盲目搞,但对基础好有条件改制以及那些资产大量沉淀仍维持甚至大铺摊子的企业,要用硬政策措施限定日程,促其尽快改起来;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有具体政策和措施鼓励、保护改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为主动改制的企业一路开绿灯,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改制都给予鼓励和支持,从而创造出使企业自觉改制的大环境。

第二,我们要认真领会和实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这一精神指引下,中西部省区将会出现新一轮改革,从而解放生产力促进大发展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将会涌现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产业的存量资本重新组合,以多种方式和形式组织起来得到优化,产生高效益的新情况。这是继世纪年代初和年代初几次经济加速发展机遇以来的再一次大发展的新机遇。这次新的经济发展机遇,实质上就是存量资本重新组合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地融入市场产生规模效益的好时机,同时也是企业制度建立和创新的大好时期。能不能在这关键时期抓紧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并普遍地在更多企业中,在更广阔范围内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是关系到中西部地区能不能用好用活存量资本(资源)并优化增量资本从而奠定中西部地区在世纪前几十年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性工作。

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发展走向

纵观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能真正成为明星的大企业、大集团并不多见,其余的多是中小企业,或是流星般一闪而过的落马企业。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好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产权问题,部分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二是管理问题,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较低,家族经营制管理是其发展壮大的最大羁绊;三是融资问题,民企信用危机亟待解决;四是市场问题,表现为民营企业不正当竞争和产品的销售;五是技术和人才问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较难。

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是要从宏观上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继续引导民营经济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理顺民营经济的产权关系,建立行业协会,实施行业指导;二是要继续改善经济运行中的外部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提高民营经济社会地位;三是要强化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要健全、完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通畅民营企业的贷款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矫正有失公允的利率政策,消除因所有制成分而产生的不合理的利率差异,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入资本市场。

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篇13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以自由竞争为手段的经济体制。德国历届政府和学术界的一致看法是,市场经济是和计划经济相对立的一种经济体制,根据西方社会多年发展的经验,因为市场经济能够保障个人自由并发挥个人积极性创造性,故只有它才能提供国民经济发展的自觉的和永久的动力,而计划经济则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德国实行的是全面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实战后德国也有实施计划经济的机会,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时参与竞选的社会民主党就是把计划经济作为他们的竞选纲领的。但是随着社民党人这次竞选失败,计划经济的主张在德国似乎永远失去了支持者,而社会市场经济成为宪法规定的国策。

所谓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指的是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积极干预的各种制度的整体,这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体制提出的。德国人认为,自由放任式市场经济并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正如1929—1933年的国际性经济危机证明的那样。为协调经济发展,平衡社会利益分配,缓和阶级冲突,国家必须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这是实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目的之一。实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目的之二,是防止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垄断),使企业始终处于竞争的状态之中,使国民经济始终具有发展的动力。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市场经济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国家把经济发展的一切决定权放手给企业和民间,但是一经显示国民经济发展有异常情形,国家则立即施行多种干预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整,使其归于正常。德国人对此的概括是:“平时国家不问不管,紧时国家多方出面”。

所谓大众福利制,就是使德国公民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障的制度。按德国基本法的规定,福利制是德国建立的四大原则之一,也是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所谓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一词,在德语中本来就有大众福利的意思。追求利润当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却是为社会公众造福。因此在德国,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业、交通、邮电等行业长期以来并不完全服从于市场经济规则,也就是说这些行业并未全部进入竞争机制,因为它们不能完全着眼于利润。在这些部门曾经保留着很大的国营经济成分(但是从1995年1月1日起德国铁路、航空公司、和邮政电讯实行了私有化改造,即按照私营公司的形式进行了重新组合,现在的德国国营企业仅仅只有鲁尔区的几个煤矿)。另外德国还对社会的高收入阶层实行累进税制,并以国家财政支持对雇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实行全面的保险,并对职业教育、儿童教育、低收入房租、贫困者的社会救济等方面进行补贴。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就是德国为保证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给国家提供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福利制国家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的总和。这些法律有,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提供基本规则的民法和商法,为国家调控提供手段的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稳定法等,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实现福利制的社会立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整体。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完全法律化的经济体制。它的运转机制是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法治原则”也是现代德国基本法规定的立国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该国现行有效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大约3600多个,最大的法律如民法有2385条,小的有几十条,它们基本上覆盖了的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完善的法制提供了社会经济所需要的稳定政治环境。

二 提供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法律-德国民法和商法

提供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的法律,亦即规范市场经济的参加者及其行为的法律,在德国是民法和商法,这是毫无疑义的。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规范市场经济参加者身份,赋予市场经济参加者用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需要的基本的权利、提供商品交换基本的法律规则。民商法把商品生产者与商品交换者的基本需要,按照平等、自由、公正、公开、诚实信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一致等原则,规定为民事权利主体、物权、债权、公司、票据、保险等具体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按照这些法律制度健康正常地运转。民法和商法所提供的规则,是社会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规则,这在德国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我国有关的探讨中,对此似乎缺乏足够的认识〔2〕。

(一)德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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