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景观实用13篇

非遗文化景观
非遗文化景观篇1

一、非物质文化景观面临的危机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化的影响……这些因素使得人类生存的环境、景观开始趋同,地域文化特色不复存在,在其背后实际上是地方传统、历史文脉、文化多样性渐趋消失,非物质文化景观的保护、传承面临着空前的危机。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如此,这些地区孕育出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景观也相对丰富。然而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潮来临之际,中国的众多村镇面貌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镇景观也无法避免,民族特色逐渐消失,生态环境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此背景下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村镇景观规划设计中的非物质文化景观的保护意义重大。在村镇开发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对非物质文化景观进行科学规划设计是一个崭新、迫切而又极具挑战性的课题。

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

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景观丰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另一类是各民族文化空间,也就是定期举行民族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与时间性[2]。

可以看出,我们看到的非物质文化已经通过对象化或内化的过程转化,表现为一种可以感知的,甚至有时是可视的、可触及的非物质文化景观[3],这些景观是非物质文化内容的载体和集中体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大多处于山区,所以一般来讲,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景观一般根植于该地区的村镇景观中,要做好对其的保护规划,就先要做好村镇景观规划。

三、民族地区村镇景观规划设计中的非物质文化景观保护

1、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景观保护的相关办法以及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很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但是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有针对性的保护条例和法规,民族地区村镇景观规划中的非物质文化景观保护更是薄弱环节。

由于民族多样性,各个民族的具体情况不一,再加上各个村镇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各不相同。所以必须要针对不同的民族地区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要具体到县、镇、乡,从而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保护条例和法规。

同时,需要加紧完善民族地区村镇景观规划设计中的非物质文化景观保护责任制工作机制,使保护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2、以高校以及相关科研机构为依托对非物质文化景观进行保护和研究

非物质文化景观应该如何保护,这是一个科学性很高的课题,高校以及相关科研机构有着对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研究的厚重积淀,也正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探讨和保护实践工作。他们拥有相关的学科优势和田野工作的优势,以行动和实践的方式积极推进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工作[4]。

3、探索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景观在村镇景观规划建设中的固定模式,因地制宜

所谓的探索固定模式,就是指针对一定地区,同一民族的村镇建设,可以根据各民族村镇的民族特点、文化特点、经济文化类型、市场环境、村寨结构等等来确立文化保护和建设的内容和方向,从而形成一定的模式。而因地制宜主要是指少数民族村镇分布面广,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村镇类型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决定了其保护与建设的模式不尽相同。但是针对一定地区,同一民族在进行村镇景观规划建设过程中对于非物质文化景观的保护我们可以在遵循一定的模式的基础上来因地制宜。这样,少数民族地区村镇景观规划设计中的非物质文化景观才能够真正得到保护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

4、保护并开发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展现形式

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同时,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将非物质文化物质化,以各种具体的形式来加强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展现,如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民俗风情园、开发活态民俗村等,这是一种有效且有利于非物质文化景观发展的保护手段。以保护为前提,处理好开发与非物质文化景观保护的关系,将文化内涵作为规划设计的灵魂,以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保护。

5、借鉴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

欧美等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登录制度的保护方式,就是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在登录制度已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实践证明它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韩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除了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政府的大力运作,还得益于商业炒作和旅游业的参与;法国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专门设立了“文化遗产日”,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5]。

总之,国外很多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探索和实践,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东西。

参考文献:

[1]陈涵子.城乡空间统筹法制中江南乡村水体景观生态安全优化模式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6

[2] 崔国文,吕刚.从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7,3

非遗文化景观篇2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2008年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将文化景观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运河和文化线路列为“特殊的遗产类型”,建议以特殊的指导原则帮助上述遗产类型的评估。这表明,文化景观和其他两类遗产与以往的文化遗产具有相对特殊性,其研究方法、评估体系与保护策略都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文化景观的认定与评价就有其独特之处:

1. 在物质上,文化景观涵盖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个领域,但又不同于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也不同于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文化景观作为一种在特定背景和具体自然基础上,人类生活、生产活动作用下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景观形态,是人类与自然共同创造的。因此我们在审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相关文化景观后,不难发现它们都兼具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相关特征。但不同的是,文化景观遗产更加强调景观的历史识别性(historical identity)和它保持一种可延续的记忆属性。也就是说,文化景观的价值更多倾向于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记忆。不同的文化景观,可能记载了某一地区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某种土地利用方式和生存形态。

2. 在非物质方面,文化景观更重视物质景观与非物质文化形态之间的融合。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文化景观可能与当地居民的活态传统(living tradition)具有直接联系。因此,文化景观的构成通常包括物质与非物质两大要素,两者不仅精密联系、相互作用,并且非物质常常发挥重要影响,这种非物质的影响往往决定了景观的物质形态。

二、郧西县上津古镇文化景观概况

上津古镇地处鄂西北边陲,位于湖北省郧西县城西北70公里,与陕西省漫川镇接壤,南临江汉流域,北枕秦岭山脉。古城坐落于汉江支流金钱河下游东岸,素有“朝秦暮楚”之称,历来为交通、政治、文化、商贸、军事之要地。上津镇是湖北省现存最完整的县级古城,于2007年被国家文物局、住建部评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名录。

1. 物质文化景观遗存

(1)南北交汇的自然景观

上津镇位于秦岭山脉与大巴山脉交汇之处,四周群山环绕,金钱河绕城而过,自然环境得天独厚,其中以长堤柳岸、嵩山仰面、三山叠翠等“上津八景”最具代表。

长堤柳岸为八景之首,最具上津特色,是上津最能够凸显中国古典美学特征的人造自然景观之一。长堤柳岸位于上津古城外约300米的金钱河畔,景观主体是长约500米、宽6米的金钱河古堤。古堤是古城昔日防敌、今日防洪一大屏障。堤外河床宽大防止河水侵蚀大堤,故而在堤外河床之上遍植垂柳,久而久之便形成一道柳丝曼舞的独特风景线。如逢春雨纷纷,堤畔柳丝如烟,飘渺朦胧。清代诗人王霖曾赋诗赞美道: “青青堤上柳,飘忽自成春;欲作三眠势,应来九烈神。波平分鸭黛,浪咸起鱼鳞;若向江中渡,风流自有人。”

除了长提柳岸之外,上津镇还有嵩山仰面、伍峪青幔、天桥古洞等独特的自然景观。这些景观与上津人长期生活在一起,融入了上津人的日常生活,上津人也按照自己独特的审美方式感受甚至改造这些自然景观。

(2)“南船北马”的漕运商埠城镇人文景观

除了独特的自然景观,上津古镇还遗留有大量人文景观。其中,因商而起的城镇聚落景观,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文景观之一。

上津古镇位于金钱河畔,金钱河自北向南巡城而过。因水而聚,是中国古典规划原理中最为重要的选址要求。水利万物,靠近水源,能够解决日常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等实际需求。另外,堪舆学认为,水为财富的象征,滨水而居能够带来财富。的确,在南船北马的封建时代,水确实能够带来财富。作为古代最为重要的物流通道,漕运决定了古代中国的经济命脉。因此,中国古代城镇大多规划建造于大江大湖之畔。上津古镇也不例外,金钱河为上津古镇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作为一个因商而兴的古代交通枢纽型城市,上津至今保留有数量丰富、立体多元的商业聚落景观。

①古城墙

早在北魏时期,上津就作为县治所在地得以营造。作为湖北省仅存的县级古城,上津保留有完整的古代城墙、城门。

现存上津古城墙始建于明洪武年间,正德年至嘉庆三年进行了大规模修造,后又于清顺治七年进行修整。古城周长1236米,面积约8万平方米。城墙高约7米,呈梯形,为夯土墙包青砖砌成。四方各有一个城门,分别叫做接秦、达楚、通汉、连郧,西南一角还有为方便百姓劳作而开的角门。

②商号、货栈旧址

作为重要的商贸中转城市,上津古城保存多处商号、货栈旧址。这些商业遗存主要分布在古城四街和五街,临街分布。上津古镇现存的商号货栈均为典型的鄂西北合院民居,前店后宿。外墙为生砖砌筑,外抹混合谷壳、桔梗的生土。封火墙较矮,粗壮敦实。上覆黑瓦。

③商业会馆旧址

由于发达的商品经济,上津地区商帮云集,这些商帮在上津建立多所商业会馆,规模较大的有武昌馆、山陕馆等。其中现存最完整的是位于古城外西南角的山陕会馆。

(3)中西交织的宗教建筑遗产

①天主教堂

上津古城天主教堂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年(1905年),位于古城中心位置,毗邻上津县旧址。整体布局为四合院式。主要建筑有门房、礼拜教堂、主教公寓等。

上津镇是鄂西北地区天主教较早进入的乡镇之一。自上津天主教堂开堂以来,共有22位神父坐堂传教。其中,17位外籍神父,外籍神父中多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其中有五人病逝于上津。

在“”期间,上津天主教堂受到严重破坏。现存教堂建筑主体为1984年李新富神父筹资按原样重建,呈哥特风格。其中教堂石质大门为清末原物,门框上书“耶稣圣心,上天之门”,门框石质细腻,书法隽秀,可以遥想教堂原貌。

上津天主教堂最为显著的艺术特征体现在其整体布局上。上津天主教堂在修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当地民众的文化心理,布局上采用鄂西北合院民居形制,呈典型四合院。其中,门房和两侧配房均使用鄂西北民居建造形制,白墙黑瓦。

②佛爷洞

佛爷洞坐落于金钱河西岸,始建于唐贞观年间,距今已有一千三百余年。隋唐时期,由于上津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上津古城一时间商贾云集,成为鄂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随着商业活动的兴起,宗教活动也日益兴盛。故而在上津古镇周围大兴土木,建筑庙宇,佛爷洞就是其中之一。

佛爷洞为金钱河西岸山崖之上的一处天然岩洞,整个建筑充分利用岩洞,在洞外加以建筑,形成佛爷洞主体结构。历史上,佛爷洞屡毁屡建。建国前,佛爷洞仅存僧舍一间,时期,佛爷洞遭受灭顶之灾,所有房舍、佛像全部被毁。现存佛爷洞建筑为2004重建,砖瓦结构。主要建筑有:山门、大雄宝殿、观音殿、城隍殿、土地龛。主要供奉释迦摩尼佛、观音大士、城隍、土地、猪大王,具有民间多神崇拜特征。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

(1)刺绣工艺

上津古镇传统刺绣工艺蕴含着独特的审美价值。无论在造型、色彩、工艺还是图案纹样上都高度凝结着上津人不竭的智慧结晶。上津刺绣的图形纹样,风格朴实而寓意深长,配色用线匠心独具,既忠实于自然又富于想象。绣工制作针法多变,精巧高超。传统刺绣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与地方特色,刺绣的主题和内容大多为鸳鸯、狮、虎、花卉等寄托着劳动人民美好希望的图案。刺绣作品图案没有定式,大都通过创作者自己的主观想象进行手工制作,而这些作品也有着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共同特征――在用色上尤为大胆和跳脱常理,也不失为是创作者情感的特殊表达方式。刺绣体现了深刻的社会内涵,各种吉祥的纹样是许多普通的艺术创作者对生活的感悟,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这也是刺绣艺术作为文化载体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开发价值。

(2)竹编艺术

上津镇竹编农具整体造型呈口大粗制的特点,主要器形有菜筐、箩筐、竹篮等。菜篮是上津最为常见的竹筐样式,主要呈现上宽下窄的形态,筐口一般呈椭圆的形状,且纵向直径较长,较为粗糙简陋,主要用于蔬菜存放。上津菜篮主要有斜背式和挑担式,因上津地处山地,多水路,为方便行走,大多数竹篮有肩带可斜跨。有的菜篮口沿低,沿边有双耳,用宽粗竹篾十字交叉固定,用麻绳钳制两耳交汇处,用扁担前后挑,既实用又省力。箩筐的容积大,多以竹和藤两种材料混合编织,口型接近正圆,器型的腹部向外鼓,近似于水缸造型。竹篮的竹篮口为椭圆形,有的接近长方形,类似船状,款式主要有手提式。

(3)闹火龙

“闹火龙”是上津古镇一项传统的民俗活动,亦是当地居民迎庆新年最为重要的民俗活动之一。每年正月十二的晚上由镇上居民自发组织舞龙团队,穿梭于古镇的每一条主要干道,火龙所到之处,家家户户热闹非凡,用烟花对冲火龙,游行结束后火龙基本烧完只剩骨架。上津古镇新年“闹火龙”的传统体现在“闹”字,这是因为上津古镇自古以来因水而生,因码头而兴,有金钱河环绕,新年舞龙意在祈求河神、龙王庇佑,为镇上居民祈福。上津古镇“闹火龙”气势恢宏,舞龙队伍繁复庞大,所耗人工、材料、工艺十分复杂,逐渐由单纯的祈福活动演化成集民间工艺、民间美术和民俗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文化需要传播,任何一项文化遗产不只是文化的承载之物,更是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宣传才能培养和吸引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兴趣,才能将文化市场的消费观念建立起来。更进一步说,只有深入理解文化,培养文化消费观念,使人们为觉得有价值的东西买单,才能使社会走向一个消费文化之路。因此,只有培养人们认识文化、理解文化、延续文化的意识才能让人们学会消费文化,从而化解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我们说商品是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商品的创新设计能够更好地宣传与发扬传统文化。任何一个商品的开发应该基于当地的民俗特色,融入其精神内涵,从而增加商品的文化附加价值,继而对商品进行设计创新,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结合,这对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上津古镇将商铺作为开发传统文化的载体,上津有着约一里长的明清古街,是连通古城内外的一条古老街道。两旁民居为四合院结构,和谐而温馨。四合院内古色古香,飞檐斗拱,一进数重。然而,这样古色古香的民居却缺少了旅游观光的气息。商铺的开发是以当地土特产招牌吸引观光者,从而重现明清时期的繁华景象,这样既能全面地展现上津以及我国的历史古建筑风貌,同时也能吸引更多旅游者的眼光。依据上津土特产及待挖掘的文化旅游纪念品做出的实地调查,在建筑风格上,对古镇整体外观及展示区,保留其原有风貌,同时将破坏部分进行修缮与复原,展示区和品尝区与整体的古建筑风貌相协调,给人以古朴、自然之感,真实生动地再现明清时期的场景。在材料和制作工艺上,也进行优化,店铺内部可以采用手绘的方式装饰具有上津特色的符号或图案,这种物化的形式可以成为当地民俗、地域文化传播的载体,也可以成为上津文化的代表。同时,根据上津古镇的特色,将店铺内商品包装设计风格统一,如豆豉、地瓜粉等土特产的包装以仿古防油纸作为材料,环保简洁。以细麻绳简单密封,古朴自然。在设计样式上,以“舌尖上的上津”字样配以地方特色浓郁的食物缩影,将古镇美食与中国传统美食融合,既凸显地方特色,又富有新意。酒的包装设计,以古朴设计风格为主,外部处理为精细的肌理效果,给人一种简约而不简单之美感。香醇的柿子酒、甘蔗酒、苞谷酒,令人陶醉,包装上简单的密封绳与古镇的古朴自然之气质不谋而合。而在酒的销售与储藏容器上选择了陶坛,陶坛的特殊结构能使空气中的氧进入其中,促使酒完全氧化反应,而且,陶坛含有多种金属离子,可以去杂增香,使酒的口味更加醇厚。

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如何使上津古镇这朵奇葩走出大山、走向世界是应着重思考的课题,做好上津古镇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与商业旅游的结合是上津古镇向外推介的重点。在保护上津古镇原生态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让游客参与其中,以旅游消费带动文化发展。把上津古城规划定位为以生活居住和文化商业为其主要职能,以传统商业服务和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古镇。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静态保护”和“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人类行为活动的动态性和传承性,是一种活态的文化形式。这样一种以过程和活动为对象的客体可以从静态的保护及活态的传承两个方面进行,从而实现其保护与发展。“静态保护”主要以影像、录音的虚拟现实,全息投影科技载体为物化形式,转化为一种可见的和可再生资源,即通过科技产品的形式来表现和再现的过程。此技术是以生活化复原手法,将群众的创作情境与自身情境相融合,身临其境地感受创作中所散发出来的文化底蕴,以达到共鸣效果。可复制性是变相地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本,这样不仅能保持文化的传播功能,缓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状态。同时,让受众了解和认识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形成一种平民化、大众化传播方式,有利于其保护和传承。

例如,通过利用计算机制图、人机交互、多媒体等数字技术手段将上津火龙工艺制作过程真实再现,通过视觉的展现和观众的交互,最终实现了解上津火龙工艺的目的,创造“上津火龙民俗博物馆”文化机构,全面展示火龙历史、制作工艺,并针对火龙灯会的表演进行数字化设计与创新,将其引进课堂,通过数字化技术交流互动,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传统文化遗产,达到推广和普及的目的,这为传承“非遗”打下坚实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关键是保护传承人。上津古镇的“非遗”是存在于各民族之中的“活”的文化,绝不能脱离项目和传承人这个传承主体而独立存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的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要以‘活态传承’的方式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四项主要计划之一的“活着的人类财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着极高造诣的一类人)”目的是鼓励各成员国给予他们官方承认,创造有利于“非遗”传承工作的环境,积极改善传承主体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保护传承人的积极性,将其所掌握的知识与记忆传承后人,使得后继有人。建立“上津非遗传习所”等文化教育机构,这样可以给上津人民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场所,同时也为鄂西北地区建设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为“老少边穷”等欠发达地区打造一个社会实验基地,树立借鉴文化遗产资源改造环境、脱贫致富的样板。设立地方民俗传承中心、地方戏曲表演教育传承中心和地方乡土文化教育中心等文化机构,可以突出上津古城在全国历史人文版图上的特色,将上津古城打造成为一个出秦入楚的“休闲旅游古驿站”。

五、结论

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作为近年新型遗产类型,已被广泛认知。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使其在保护工作上也具有与一般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其特殊性在乡土文化景观遗产上则更为突出。概括而言,乡土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做到如下三点:

1. 尊重自然,整体协调。生产性保护的核心,是对文化遗产开展全面保护工作。因此,在乡土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在全面保护其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环境的前提下,突出其景观特色,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适度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展示,土特产品开发。

2. 元素继承和产业设计。生产性保护的特点在于将生产寓于保护当中,以活态保护替代静态留存。因此,在乡土文化景观遗产的活态利用过程中,应对当地文化遗产进行甄选、提炼,概括出最具代表性的核心元素,并将其与现代设计产业相结合,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生产链条。

3. 概念推广、综合利用。在乡土文化景观的保护工作中,应结合具体的规划和发展定位,综合利用文化资源与自然景观资源,做到“因地制宜,扎根乡土,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的乡土文化景观遗产发展模式。以自然景观为表现,乡土文化为内涵,发展成极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示区,体现遗产地独特的自然风貌和传统文化。

(作者单位:湖北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周益民、张昕:《文化遗产研究文集》, 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2008年版。

[2] 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 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

非遗文化景观篇3

作者简介:王景慧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讨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讨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问题,就会更感到重要和紧迫。

一、从保护规划角度审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变化、新趋势,从而思考我们在保护规划方面的提高与应对。

1 《西安宣言》

2005年10月在我国的西安召开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大会发表了“保护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西安宣言》。《宣言》认为文化遗产环境涵义有三点:

(1)环境的自身物质实体和人们对这个环境的视觉印象;

(2)文化遗产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

(3)遗产环境的文化背景及与该遗产相关的社会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宣言》认为,文化遗产若离开了环境就成了孤单的个体,要考虑文化遗产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考虑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共生。这就是说,文物背景环境的含义,由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扩大到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扩大到保护文化背景及与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个思想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早有体现,如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保护周围的物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选址、形胜,保护陵墓的风水,显然就是出于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的联系:历史文化名城要继承弘扬传统文化和保护文化背景的思想也是相通的。可以说这在中国是有经验的,只是没有明确点题而已,现在有国际上理论的共识我们则可以更加主动。

2 研究文化景观

《西安宣言》讲的是背景环境,这种自然与人文共生的思想也反映在1990年代出现的文化遗产新类型“文化景观”上。

国际上学者认为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互动合作的产物,是人和自然共同创造的,它包括了自然的基底,包括在此基础上有形的物质性建造,还包括由此产生的文化、观念、习俗等无形的内容。它又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有地理、工程、军事、城市等。这样一种新的类型启示我们,要挖掘和找寻物质性景观的文化意义,除了评价文化遗产自身的价值外,更重视人的创造和自然的相互影响,从而把对价值理解和认识推向更高的层次。

我国的庐山和五台山是以“文化景观”这种类型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杭州的西湖拟以“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五台山的文物建筑单个看很难说具有世界级的价值,但它们是由于对五台山这座“圣山”的崇拜而建设的,把它们放在人与自然共生的高度去认识,是圣山崇拜的文化见证,这样就促成了这个“文化景观”型的世界文化遗产。杭州西湖也是如此,长时间以来并未准备申报。但是,按照“文化景观”的概念,我们注意到宋朝以来“西湖十景”的极富诗意的景观命名,是对西湖上人工建造与自然风景融合互动的凝炼概括,表达了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领悟,这样来看待西湖景观,它无疑就具有了世界意义的普世价值,现在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去申遗的。

3 研究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是又一个文化遗产的新类型,其形态是跨地域、国家和不同文化区域的漫长线路,反映了物资的流动和人们在思想、文化、风俗等方面的交流和互动。2008年10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上通过了《文化线路》。

从《文化线路》看,“文化线路”有三个特点:

(1)通过不同地区、民族间的人和物资的交流,反映了文化的交流。

(2)经历了历史上的较长期演变和积累,反映出不同文化群体间的相互影响,而且形成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3)“文化线路”的遗产极其丰富和多样,包括了古迹、遗址、历史城镇、特色建筑、工业技术遗产、文化和自然景观、非物质遗产等多种内容,

文化线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自然要素:它产生于自然或文化的背景中,并对其产生影响,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丰富多彩的新文化因素。

(2)物质要素:包括交流线路的本身,还包括与线路功能相关的其他物质遗产。

(3)非物质的要素:文化的重大交流不仅通过物质的、有形的东西来体现,还可以通过精神和传统来体现,它们见证了线路上人的交流和对话,是理解文化线路遗产价值的基础。

《文化线路》认为,文化线路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它的价值,它的整体价值大于各个部分价值之和。各处遗产单独评估,它们的普世价值可能并不显著,但以线路作为纽带从整体上分析,就会发现其价值和意义,使那些看似不完整的、孤立的遗产显现了整体的价值。比起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文化线路的无形元素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位置。我国的丝绸之路和大运河正在以“文化线路”类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文化线路是一种文化遗产保护的名类,我认为它更是认识文化遗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要以此来审视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我们保护观念、方法的更新与发展。

4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在中国,2005年公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字面上看,好象是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之外的所有文化遗产,但它的准确概念并非如此,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还是比较窄的。从形成过程看,它曾用的名称是民俗、民间制作、口头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等,我国《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类:

(1)口头传统

(2)传统表演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

(3)传统手工艺技能

(4)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5)有关自然界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区域场所、文化生态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是依附于特定的人群或区域,在生活中世代相传,它依托于人的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或技艺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而得以延续,是活态的文化。所以对它的保护方式,一方面要通过记录、整理、展示转化为有形的形式,更重要的是保护口传身授的代表性传承人,还要保存这些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

2004年10月ICOMOS在日本奈良曾通过《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方法的大和宣言》,《宣言》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有特定的场所和实物存在才得以表现。同时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会有不断地再创造,应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 实性”原则,并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判定和保护。两种遗产的保护方法不同。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有“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要求,这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联系又有有差别,如保存和传承名人轶事、历史地名,学习历史上优秀人物的优良品德,继承精神财富,汇聚成本地的文化特色和城市精神等,这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十分重要的事,它们是非物质性的,但却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对它们的保护、继承的方法应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所区别。

5 城市历史景观

2005年UNESCO在维也纳开会通过了一个“备忘录”,提出了城市的历史景观问题,希望在现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使城市的新、旧风貌相协调,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在城市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全面、和谐的关系,保证城市历史景观的完整性。2010年3月UNESCO执行局通过了一个研究报告,建议制定保护城市历史景观的准则,希望在2011年的36届大会审议。

“城市历史景观”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维也纳会议上有许多开发商参加,有的提出城市的新建设也属历史景观,这就更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不敢苟同,怀疑他们是借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班德林(F.Badiran)认为它与文化遗产保护无关,与“世界文化遗产”更没有关系。

我认为,尽管它不一定属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概念,但却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常遇到的问题,在城市的景观建设中哪些属保护,哪些属延续,哪些属再创造,是名城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其他的城市中也会有历史性景观的规划问题。因此,了解别人的做法,研究别人的经验,这对我们的名城保护、城市规划还是大有裨益的。

统观国际上的这些改变,认识遗产价值的方法在发展,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保护的类型不断丰富,保护规划的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应该了解他们这些做法,尤其要研究他们的初衷和针对性,对照我国的情况,分析对比,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提高和发展。

二、我国的新动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它构建了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城乡统筹的遗产保护体系,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保护规划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于是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市场长盛不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也大量开展,促进保护规划方法的丰富繁荣。为了应对许多名城已破坏严重的实际情况,规划在挖掘文化价值,重新认识保护的要素方面作了多方探索,增加了近现代建筑遗产、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化、扩大保护的要素,也出现了许多对文化遗产整合展示利用的新办法。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更多城市意识到文化遗产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热情高涨的同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也抱有巨大的热情。现在又有16个城市将申请报至国务院。虽然在《条例》中对名城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城市政府仍然提出申报,愿意承担保护的责任,这总是好事。我们规划工作者应该因势利导,宣传正确的保护理念,提出正确的保护方法,积极引导正确的方向。总的说来,这些城市与前几批的历史文化名城还是有一些差距的,我们做这些城市的保护规划,一方面要对照的标准指出其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照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展,用新的视角审视它的文化遗存,挖掘遗产价值,丰富保护内容,对这些城市作出新的判断。

国际上一些新的保护观念提醒我们,不要孤立地看待一个个历史遗存,而是要把它们放在文化体系、历史链条中去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判定它们的价值。这样,在挖掘中可有目的的找寻零散的物质载体,按“文化线路”分析整体与部分要素的关系,看它是否有整体上的重要价值。这在大运河遗产的遴选中已有这些情况,今后在名城的保护规划中也应该予以应用。

此外,近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中还注意了非物质遗产对物质遗产保护的作用,虽然“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我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都是物质型的文化遗产,但是研究非物质遗产与物质型遗产之间的联系,以非物质遗产来反证物质型遗产的价值还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还包括“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任务,以此也可以发掘出许多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对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就有其物质性的一面,应该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

在《文物保护法》中确立了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区别不同类型文化遗产,采取不同保护目标和方法,这对理清保护策略、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重要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但是随着保护内容的延伸扩大,在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行细分也许是必要的。

在文物古迹的层次上,最严格的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遵循“不改变物质原状”的原则,保存它们的全部历史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它们的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历史建筑”的概念,它指的是有保护价值但没有(或不宜)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类遗产。这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重要的补充和细化,有价值的当然要保护,但是方法稍有松动,没有要求保护维修的不得改变原状,这为继续利用提供了方便条件。随着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扩大,产生了许多新的保护概念,如乡土建筑、工业建筑、近现代建筑以及大遗址等,对它们的保护与利用很难设想用同一种方法。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工业建筑做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大遗址的保护涉及移民安置、考古发掘,还要作公园参观,问题十分复杂。这些还需要对《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继续加以改进和深化。可以设想在保护历史信息真实完整的原则下,采取分层次、分类型的区别对待方法。有的国家根据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分成不同的等级,有的国家在公布保护项目的文件中,具体指出该项目的保护内容和部位,此处严格,它处放松,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参考。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层次上也遇到一些问题。《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就是要有两条以上历史文化街区,然而,许多名城在“危旧房改造”的浪潮之后,合格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剩无几,余下的或者是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占地面积达不到60%),或者是传统建筑质量很差,墙体、梁架在初建时就规格不高,用料偏小,年久失修后,原来的材料糟朽严重不堪再用。这样的地方还能否算是历史文化街区?从城市的整体看,这个地区传统深厚,格局尚存,虽不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但也不好完全放弃。所以有的地方就设立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采取了有别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变通的保护修整措施。我认为这对历史文化名城是必要的,起码是延续格局和风貌。不过,在这里用新材料复建的传统建筑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做才不至于沦为仿古街?这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层次上,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内容,那么在历史城区之外,古城选址所考虑的周边形胜、城与山形水势的关系该如何考虑呢?联系到;两安宣言、定义的环境背景,联系到文化景观包含的人与自然的共创,这些显然也应在保护之列。但却不是“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的意思了,新一轮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多包括了这部分内容,在保护目标上和保护措施上深化了格局、风貌的含义,不只是对建筑和街道,也包括了历史性的自然景观。

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现在已普遍展开,在《文物保护法》中列为第二个层次,从它的面积、形态上似乎也应如此。但从保护内容的特点上、从保护方法和管理措施上看还应做细致的分析。

大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只是旧区保存相对完整,保存着传统的风貌,但是许多地区已改建,已不再有保护价值。它们保存的只是镇区的一部分,并没有全镇范围内的格局、风貌可言。这与其他小城市的历史街区是相似的,它们比较适合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法。

非遗文化景观篇4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民俗类遗产早在我国旅游业开发之初就融入其中,并获得了一定成功,因此国内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问题时,经常以民俗旅游的开发模式来进行研究。事实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丰富性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对策及模式也有较大差别。

从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上来看,不外乎包括:“食、住、行、游、娱、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即是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合理组合与包装,形成旅游产品的六大要素形式来进行合理的表达。显然,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内涵、承载形式的不同,其旅游产品的表达形式上是不一样的。针对某一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什么样的旅游产品形式来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关键所在。

本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结合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以及本文研究所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民间文学类、表演艺术类、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仪式节庆类以及文化空间类等五大类型,来分别探讨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对策及模式。

一、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分析 民间文学是指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社会,足以反映民间社会情感和审美情趣的文学作品。其又可以分为散文体和韵文体两大部分[1]。散文体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等,韵文体文献包括史诗、叙事诗、歌谣、谚语等。在历史上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很少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商业化经营乃至实行产业化开发。因此将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直接转化为旅游产品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也不是不可能。

1.通过编辑、出版的方式将民间文学转化为旅游商品,从而实现民间文学本身的商业化经营。如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我们可以将目的地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等编辑成民间故事集、神话集、史诗集、歌谣集等集结出版,以民间书籍的旅游商品形式进行售卖;将民歌、民谣、叙事诗等转制成VCD、DVD商品形式出版和售卖。

2.与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结合,通过改编,使民间文学以一种更符合旅游者口味形式展现出来,实现其旅游产品的转化。事实上,很多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的核心内容均来自于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类的非物遗产是最容易开发为旅游产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将民间文学内容通过表演艺术的方式予以展现。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其一,改变成影视剧。通过将民间文学改变成影视剧,并将其搬上银幕,一方面拍摄该剧的基地将会进一步转化为一个吸引旅游者的旅游景区,另一方面,影视剧本身也是吸引旅游者观看的一项重要旅游资源。如云南路南石林,通过将其民间传说《阿诗玛》搬上银幕后,不但该景区因此而一炮而红,这部电影也是很多旅游者去旅游过程中选择必看的一项旅游活动。杭州西湖千古流传的“白蛇传说”以及动人心弦的“梁祝”都是民间文学类遗产很好的融入旅游开发的典范。其二,改变成歌舞剧。歌舞剧,是现代旅游活动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表演活动形式,很多旅游目的地都将其反映本地的民间故事、神话等文学内容通过歌舞剧的形式进行展示,这也形成了非物遗产进行开发的一项重要模式——舞台化模式,并在业界受到了热烈的追捧。其三,改变成故事,形成茶馆文化。很多茶馆文化的说唱艺人,其内容的来源均与本地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有重要的渊源。文学茶馆不仅成为了很多旅游目的地的一个重要活动点,近年来甚至被搬上电视银幕,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四川电视台“摆龙门阵”等节目。

将民间文学融入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中,通过景观的设计、景点的文化包装将反映该景区的民间文学的内涵融入到景区的开发中,提升景区的文化品位和档次。民间文学类非物遗产是旅游景区进行规划和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文化包装元素,规划师们,往往将反映当地经典的民间文学故事的内容,通过景观设计和景点文化包装融入其中,从而增加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凸显其神秘性。例如,陕西省城固县南沙湖风景区开发过程中,就很好地将当地传说的地母文化融入到景观和景点的打造中,根据《地母传》叙述内容,打造了诸如“梅花岭”、“杏花村”、“桂花城”等景点,据此还包装了“天皇岛”、“地皇岛”、“人皇岛”等名称,取得一定的成功[2]。

二、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旅游开发分析

表演艺术类非物遗产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通过唱腔、动作、台词等艺术表现形式来表现演唱者内心世界的传统表演艺术形式[1],包括民间说唱、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以及体育竞技等内容。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中,除了传统手工艺以外,表演艺术是最容易走入市场与旅游开发接轨的。许多的民间小戏、杂技、曲艺等通过搭建草台班子的形式,从其产生之初就留下了厚厚的商业气息。对于表演艺术类的非物遗产通过商业演出的模式与旅游活动进行结合是其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方式,我们应该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因为只有通过商演,才能确保这些非物遗产不失去其原有生态,使其活态传承。正如文化部艺术司司长董伟所说:“京剧不是博物馆艺术,要讲究活态传承,只有在不断的演出中,这个剧种才更有生命力”[3]。

非遗文化景观篇5

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主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倾向于物质化方向。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较多,这些城市一方面努力朝着部级遗产名录行列发展,另一方面这些地方对这些文化遗产过渡开发。如:走婚、裸浴等一些特定的风俗本属于一些特定的地方,但是却被很多地方滥用申报。其中在一些旅游区,很多风俗的表演都只是为了满足游客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完全改变了一些特定地方的文化内涵。在经济发展较快的一部分国家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常常是为了快速推动经济发展;其二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渗透的背景下,政府干预态势过强。在近年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打破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为了追求较高的政绩,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存在的客观性。很多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因为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而导致保护工作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无法真正达到规范化的标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整体性原则

(一)遵循空间和时间的客观发展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该坚持整体性的原则,不断将重要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联系起来。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自己客观存在的规律。其中文化遗产不仅有着传统的一面,同时也存在于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仅应该注意到文化遗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合理存在,还应该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发展态势。在社会不断变化发展过程中,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存在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在一些特定的时间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不可再生的,基本上属于一种静态的文化存在于自然界中。因此,在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仅要加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力度,而且还应该在维护过程中切实维持原有的特色。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避免将一些有形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法转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上,避免出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

(二)关注和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如:在一些藏区,很多寺庙里或者人们的家中都供奉着“唐卡”。这种艺术品在制作的过程中都应该严格要求,而且还需要进行开光。但是全球化的背景下,很多地方为了追求较高的经济价值,快速简单的制作唐卡,然后将其推向市场,这样就导致唐卡失去了应有的文化内涵。很多非物质文化便主要承载这规范化的生活内涵,是民族人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再例如:很多民族的文化都通过制作艺术品展现了出来,侗族的“款词”、“瑶族和苗族的“石牌话”都是最好的代表。这些非物质文化能够充分反映出民族文化的价值观,同时也是这些人们的精神寄托。

(三)强化理论联系实际

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该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同时将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联系起来。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创新思想,开阔眼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将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有效联系起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乏出现破坏文化形式的现象,忽视了这些非物质文化自身存在的特有价值。因此,人们必须认识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长久维持魅力。

非遗文化景观篇6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植根于辽阔的海域疆土,又受制于海岛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对来说,它具有较为稳定的海洋地域特征。于是,海洋文化空间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一种描述,但是,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因为有特定的文化活动的存在,而文化空间又成为文化活动不可脱离的空间环境。

1.文化空间的概念

长久以来,“空间”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纯粹的几何、地理概念,是指由点、线、面构成的方向或者形状空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对“空间”做出了新的哲学诠释。他在《空间的生产》里建立了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由原先的“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的生产”的分析研究。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品”,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相应的空间。进而,他在列举空间类型的时候,也提到了“文化空间”一词。他认为“空间的概念与精神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空间联在一起”。这样的描述,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一个专门术语,文化空间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中。宣言指出,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它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值得强调的是,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它既有物化的形式,也有人的行为,甚至有精神的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文化空间的形成和作用来看,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在此,笔者把文化空间分为两类,一类文化空间是单一、纯粹或动态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不产生、包含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文化空间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中又包含了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资源状况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海洋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征,使得其对文化空间的依赖性更加地突出。截止目前,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中国并不缺乏文化空间。而且,从文化空间的第二种类型来看,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海洋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或是某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根据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特征与形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沿海居民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明显区别与大陆居民,漫长岁月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形成了沿海居民的海洋生活习惯、海洋生活习俗、海洋人格精神、海洋信仰,也促进了诸如渔业、盐业、造船业、航海业、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的形成,还造就了极富海洋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建筑等。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是一个活态的空间,样式多样且极富有变化,流动性较强。

第二,海岛村落。海岛村落尤其是传统海岛古村落浓缩了海洋文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蕴含着海岛文化的精髓。它不仅是物质空间,更是海洋文化的精神空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在2014年3月的《海岛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价值与路径浅析》的调查报告中,将舟山群岛海岛村落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古建筑村落,如岱山县的倭井潭村,嵊泗县的峙岙村等。二是民俗风情村落,例如定海区的紫薇村,普陀区的莲兴村。三是自然生态村落,例如普陀区的西岙村。海岛村落在文化具有很大的天然包容性,存在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是一种自然景观,但是由于其能被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因此,也逐渐融入到人文历史景观当中。比如,海岛村落从海岛地理地貌视角来看,它是属于自然地域景观。但从村落文化视角来看,它是属于人文历史景观。不同的地理决定了海洋自然地域景观的结构、样式、文化特色和素质等。例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第四,海洋方言俚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海洋方言俚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遗产的首要条件,使其具有独特的地域色彩。舟山话被当地人叫做“舟山咸话”,这“咸话”两字并不是“闲话”的错别字或谐音。因为“闲话”的意思是“闲暇无事,随便聊聊”。而“咸话”的“咸”是甜、酸、苦、辣、咸五味中的一种,“淡”就是淡而无味,那么“咸”就是有滋有味了。“咸话”,就是指舟山的海岛居民讲的有滋味、有风趣的一种语言了。

第五,海洋信仰。海洋信仰是沿海居民由对海洋崇拜、禁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感受所创造出来的神、灵形象,以及对这些神、灵形象的崇拜和禁忌仪式及其传承活动。海洋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种文化空间。但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它也一种文化空间。例如舟山群岛普陀山的观音信仰,观音信仰是一个文化空间,在这个文化空间里,诞生了普陀山的佛教文化、寺庙文化,诞生了观音文化节、观音祭祀朝拜礼仪,也诞生了观音饼工艺、观音传说的口头文学等。

第六,海洋节气。海洋节气是中国传统节气与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特殊地域节气相结合的用来指导涉海生活生产的一些特殊性时刻或时段。在这一时间阶段,为了辅助涉海生活生产,沿海居民往往会举行相应的习俗、礼仪、节庆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纪念。中国传统的节气因为沿海或海岛特殊的地理,会披上海洋的特色,而这些每到节气,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纪念和庆祝方式。

3.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在1998年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的,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次大会上成立了一个专项奖金,用来激活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对此解释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择的时间。”从这个解释来看。文化空间似乎又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也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而正如上文所述,文化空间一词,亨利・列斐伏尔早就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其著作《空间的产生》中提到了。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文化空间,去研究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文化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会丰富得多。

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空间。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产物,它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化。中国的观音信仰大致起源于两晋时期,但把观音奉为海神,作为海洋信仰的对象,则是唐代开始的。舟山的观音传说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这和普陀山称谓南海观音的道场是有关系。例如不肯去观音、慧锷请观音等观音传说故事,都是依托海洋这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文化空间的土壤而生,如果离开了这个文化空间,它就可能变异,甚至消亡。以舟山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它们是渔民在渔业劳作时为了休闲放松、或调节、统一行动和工序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然而,随着渔业科技的发展,随着渔民生活水平尤其是休闲方式的转变,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现实的渔业生产现场听到自然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了。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那就必须得到横向和纵向的转播。还是以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尽管人们也在想方设法地抢救、保护和传承。但传统的渔业生产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技术得到了革新,甚至连方言俚语也逐渐被淡化,这让渔歌或渔歌号子失去了文化空间。艺术是需要灵感和情感的,这样脱离实际氛围的传习,即便是绘声绘色的舞台表演,都很难让演唱者和听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或作用,除了物质上的支撑之外,更是精神上的养成和寄托。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空问,可以“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4.基于文化空间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基于文化空间视角,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原著空间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著空间是指现实的海洋生产生活环境空间,原著空间保护是基于现实的地理或者文化空间的基础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自从舟山群岛进入大桥时代,原本的离岛变成了半岛,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尤其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冲击。不过,舟山群岛有13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那些远离本岛的海岛便成为原著空间保护的典型样本。例如,舟山市的嵊泗列岛便是典型的离岛群落。在嵊泗离岛当中,像黄龙岛、花鸟岛、枸杞岛等海岛村落,都是远离舟山本岛甚至远离嵊泗县主岛的小岛,相对来说,原生态的海洋资源保护得比较好,体现了浓郁典型的海岛特色。

第二,装饰空间保护。所谓装饰空间保护就是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街、广场等文化经济场所,以实体的形式再现某个海洋文化空间,利用真实的实物模拟,再现具有海洋、海岛特征的生产生活场景与氛围。这样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能够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也能够作为参观的对象。很多海洋的节庆礼仪活动都是可以通过装饰空间来得到展现和传播。另外,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也是一种良好的途径。

第三,艺术空间保护。艺术空间保护是指通过艺术表演舞台、氛围的营造,来展示、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演绎成文艺表演的形式来进行传承、展示和传播。例如,将观音传说改编成舞台剧、戏曲的形式,通过舞台背景的布置,舞蹈音乐的渲染,人物造型和语言的表达,将观音传说由平面的语言转化成立体、流动的空间表演艺术,更加有利于表达和接受。

非遗文化景观篇7

1 婺源徽雕文化的展示对象

徽雕文化发源于宋代,鼎盛于明清,是古徽州重要的工艺美术精粹。婺源原属于古徽州的一个县,解放后在行政区域上划归江西,但是其风俗习惯文化基础都是与徽州文化一脉相承的,其著名的“婺源三雕”(木雕、石雕、砖雕)也是徽雕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具有典型的代表性。2009年婺源著名的雕刻大师俞有桂被文化部授予徽州三雕(婺源三雕)代表性传承人,这是国家对于徽雕文化遗产保护的极大认可与重视。此次非遗的实验性记录研究就以传承人所在的传承基地建设一个700m2的徽雕艺术馆为突破口,对于这项文化的展示内容是需要进行前期的详细策划,雕刻品的陈设是此次展示最为重要的展品,通过与“非遗”大师俞有桂的调研交流、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其展品主要确定在根雕艺术品、木雕家具、古建筑的砖雕石雕装饰部件三个主要方面。徽雕主要是依附于建筑装饰和徽州家具而存在,经过装饰性的发展之后产生了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根雕、木雕艺术品体系。在图片和文字展示方面主要是关于徽雕文化的发展历程简介、雕刻技艺简介、材料的展示介绍及最近几年这项“非遗”行业所获得的传承性发展与创新四个方面来进行。但是要将这些作品、图片及文字合理地植根于地域性的浓缩空间中,并与空间融为一体来使观众感受到沉淀的历史文化氛围是需要仔细推敲斟酌的事情。最好的方法便是从与当地环境、文化的类型学建构着手,来寻找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文化符号,这样设计出来的空间就会与历史、环境与文脉产生某种天然的联系。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先进行广谱式的考察,通过与当地居民的交流沟通,将婺源所有与徽雕有关的地理环境、人文特色进行归档研究。通过资料及现场调研分析得出当地具有特色的文化符号主要有:江湾古村落群及萧江宗祠、非遗传承人的故乡汪口村、婺源步行街、婺源景观桥、沱川理坑为代表的徽州古建筑群、当地著名的自然景观油菜花及月亮湾等。其文化符号中有完全传统遗留的徽雕艺术,有与现代地域发展结合而创新的徽雕艺术,还有哺育徽雕艺术的基础性自然环境代表,就完全能够有机地串联成一个能够反映非遗传承基地发展现状的背景资源。

2 展示氛围的营造与展示方法

2.1 利用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手段进行非遗文化的多媒体展示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制作互动投影视频,其主要内容是关于讲述徽雕的发展历程、华龙徽雕非遗基地的发展历程、已研发成功的代表性项目和作品以及相关史料典籍的数据库链接等。参观者可以根据触动触摸屏进行选择性点击,与此相链接的是一个完整的徽雕多媒体资源库平台建设,其中包括这个展馆所容纳不下的所有徽雕艺术品的基本背景资料及相关数据、相关的影像视频资料以及个性化定制的选择服务等。展厅中的部分展品比如龙椅采用360度旋转的动态展示,配合其背景的虚拟展示墙面产生一种虚实结合的幻影空间效果展示。对于前期调研过程中所发掘的文化符号也要进行科技化的展示融合,比如由该基地所完成的景观桥、萧江宗祠、步行街等大型项目以微缩模型的形式加以展示,其周围的场景以现实中的周围的活动场景作为动态背景进行影像投射,使其更具备真实性和趣味性。

2.2 注重在展示过程中的互动体验性

在参观的过程中使部分家具类展品可以与参观者产生互动体验关系,参观者可以亲身的坐在或者躺在相关的座椅及木床上进行舒适性体验。在参观完木雕艺术品的时候可以在展厅的雕刻体验区自己动手雕刻一些相对简单的小艺术品作为纪念,让更多的人感觉到这项艺术的博大精深及保护发展的重要性。又比如在进行古建门头砖雕的展示时就会出现两种思路,一种是将收集回来的古建零件在展厅的某一入口处进行重新的拼接组合,复原其原来的面貌,而另一种思路是用等比例的图片或投影将这个门头的原始样貌展现在墙上,然后在图像旁边的墙上以人视线的范围内为基准安装玻璃展示盒,将零部件展示其中,零部件的盒子用发光的灯线指引在图像中的原始位置,这样的展示效果显然就更加具有体验性,因为一般平时人们只能看到高高在上的门头,而以人视角来观察这些组件显然更加别具一格,令参观者印象深刻。

2.3 流线及空间排布的趣味性设计

在流线上由于整个展厅的空间面积并不大,只有700 m2,因此适当增加其室内的流线长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整个流线采用造园方法中的借景、对景等基本方法,使参观者在整个过程中的任何视线都有相应的主展物品呈现其中。在铺地材质上也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在统柜和零散的展区就用PVC等反光适宜的材料来与整个叙述性“博物馆”展示的语言来表达徽雕的发展历史和静谧的艺术氛围,而在套件样板中则用青石板的铺地来还原真正徽派室内空间的特质,来展现最为现实的生活场景。在整个流线的设置中使叙述性“博物馆”展示方法与场景式样板空间相结合穿插,以避免其参观的乏味性,并且整个展示空间的光照也会不断的进行亮暗交替,来增强展示“过程中”的体验印象。

3 文化遗产空间化记录的后续设计研发保护

对于徽雕的艺术馆记录设计其实只是对于这项非遗保护的第一步,而要真正发掘这项非遗文化就必须进行更为深层次的梳理规整,将其所有的价值性资料完整的记录下来,比如在后期可以进行多媒体资源数据库平台建设和徽雕的大型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设计,与现代高科技的结合更能够焕发出传统工艺的魅力价值,虚拟化的空间记录是当下人们更为方便且更容易接受的保护方式,可以结合徽雕文化和数字化虚拟展示的最新技术进行了原创性的研发运用,当完成对这项非遗的保护和展示两个方面工作之后便可以与市场商业接轨,建立“产学研“的互动平台自行运营体系,解决这项非遗事业后继无人的现状。由于目前非遗的此类数据库及虚拟展示平台系统大都是由政府出资运营维持,长此以往势必增加政府负担,并且不能够激活传统非遗的现代化应用,通过平台的搭建策划一种自行运营的模式,使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够满足平台的运作费用,使非文化遗产平台摆脱完全依赖政府的局面自行发展,这才是对于传统文化复兴、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创意产业的重要示范途径。

非遗文化景观篇8

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成为我国社会尤其是相关学界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东亚的邻国日本,是世界上较早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保护工作加以制度化和体系化的国家。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有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日本文化遗产概述

日本文化遗产,日语为“文化财”,是日本为保护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所建立的标准,其资格依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订立。“文化遗产”在此为对应转译,直译为“文化财富”,实际上不仅涵盖了文化、历史、学术等人文领域,也包含动物、植物、景观等“自然遗产”,日语为“天然纪念物”。日本的文化遗产由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进行规范,它规定了对日本文化遗产认定、管理、保护的方法。该法还对日本文化遗产进行划分与界定。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物质性文化遗产。日语为“有形文化财”,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艺美术品(即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资料、历史资料等)。其中还分为:重要文物,日语为 “重要文化财”,即物质性文化遗产别重要的部分;国宝,日语为“国宝”,即重要文物中有特别高文化价值的部分。登记文物,日语为“登录有形文化财”,指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物质性文化遗产。这些主要是从明治维新至二战时期特别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近现代文物。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为“无形文化财”,包括了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为“重要无形文化财”,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别重要的部分。其中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国宝级人物”,日语为“人间国宝”。

第三,民俗文化遗产。日语为“民俗文化财”,包括民间的服饰、饮食、住宅、信仰、节庆、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术、民俗工艺等,可分为:重要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有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重要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无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登记的物质民俗文化遗产(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3月15日最先公示登记的三件是:“若狭めのう(玛瑙)玉磨用具”、“胜沼のぶどう(葡萄)栽培用具及び(以及)葡萄酒|造用具”、“云州そろばん(算盘)の制作用具”。

第四,风景名胜。日语为“记念物”,可分为:古迹,如贝冢、古坟、遗迹等。特别古迹,即古迹别重要的部分。名胜,如庭园、溪谷、山岳、洞窟、泉水等。特别名胜,即名胜别重要的部分。自然景观,即动物、植物、矿物等。特别自然景观,即自然景观别重要的部分。登记的风景名胜,即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其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第五,文化景观。日语为“文化的景Q”,指日本各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生产以及一方水土气候形成的景观,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风貌。日本文化厅为了实施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存续的计划,日本的 文化景观保护、修缮相关审核委员会在第三次调查中圈定了180个重要地区。重要文化景观在作为景观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日本各级行政区中选定。选定的四个重要人文景观是滋贺县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_(近江八幡水乡)”(2006年1月26日选定),岩手县一关市的“一v本寺の农村景Q(一关本寺农村景观)”(2006年7月28日选定),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煌长瓤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Q(由阿伊努传统开发引起的沙流川流域的文化景观)”(2007年7月26日选定),以及爱媛县宇和岛市的“游子水荷浦の段x(游子水荷浦的梯田地)”(2007年7月26日选定)。

第六,古建筑群。日语为“煌车慕ㄔ煳锶骸保指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构成历史风情的城镇村落等。重要古建筑群,即由日本政府选出的特别重要的古建筑群。

第七,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日语为“文化财の保存技术”,指保护文化遗产过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类的技术。选定保护技术,日语为“选定保存技术’,即由日本政府选选定的保护技术。

第八,地下遗产。日语为“埋i文化财”,这种文化遗产与上述各种文化遗产不同,仍处于地下埋藏状态。

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及成功经验

首先,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完善。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强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1871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文化遗产遭到惨重破坏。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复兴民族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采纳了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1949年1月26日,发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灾,将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结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1954年,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指定制度,增加了如《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文化财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这些举措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74年颁布实施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振兴法》,是日本政府为进一步振兴传统手工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继《文化财保护法》后,一部对工艺美术及相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由日本工业技术联络会、工业技术院制品科学研究所和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组成的传统工艺技术调查实行委员会,于197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艺品产业调查,并于1976年出版了调查报告,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这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措施的颁布,对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除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外,国家还十分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凝聚了成千上万的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除国家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也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赞助。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文化财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保护意识,培养了文化财保护方面的人才。

再次,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日本在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看到了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日本对于“人间国宝”的认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间国宝”主要指的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或者是在工艺技术上有绝技,或者是在表演艺术上有绝艺。他们的精湛技艺一旦赢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国家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保存其作品,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最后,日本还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用,对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而是要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努力利用这些文化财富。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视传统的手工业,在国内外不断举办工艺大展,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文化遗产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通过文化遗产的活用,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三、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给我们的启示

(一)处理好法律和教育的关系,立法与教育并重

立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法律的规范管理作用,制定出全面、系统的《文化财保护法》。在用法律进行约束的同时,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视对国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除了在各种宣传日集中举办活动,政府更是下大力气重点对青少年进行教育,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将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介绍和保护的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每年的修学旅行,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参观文化遗产,让学生们实地感受。代表团每到一地都会遇到学生参观团,从幼儿园的孩子到小学及初、高中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日本政府“从孩子抓起”的教育理念。我国目前实施的主要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不久前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法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仍应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国民素质,从小抓起,使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意识和行为。

(二)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日本政府对于文化遗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保护是基础,在此基础上也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而这种利用更倾向于挖掘其文化价值以及对民众的教育,经济色彩较淡,当保护和利用发生矛盾时,天平就会倾向于保护。目前日本正在进行的富士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中有一段话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并非目的。将富士山作为人类共有财产,传承后世并完好保存,这才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目的。”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弘扬文化和发展经济,然而目前许多地方存在重经济效益、重眼前利益、轻整体保护、轻文化内涵挖掘的现象,实在令人担忧。政府应切实提高对各地主要负责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好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的关系

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早,除了对有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还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了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财的概念和许多具体保护措施。对于国家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政府不仅每年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还出资收购作品,拍摄宣传片、在国内外举办展览、并帮助其培养传承人。更重要的是,一旦被认定为“人间国宝”, 艺人们会得到国家、民众和社会的极大尊重。日本政府正是通过法律和这些无形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挽救了大批优秀的技艺,大大促进了文化的传承。我国以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不够,今年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开始改善。然而目前还存在相关措施跟不上、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等问题。我们应尽快完善认定、登记和保护等相关措施,从上至下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资金、宣传以及培养传承人等方面给予支持,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在历史遗迹保护方面,在城市景观问题上,日本起步早、重视程度高、规划控制严格、法律法规体系齐全。以京都为例,京都坚持不建高楼,严格规定城内的建筑一律不得超过45米。尽可能地不拆民居,对住老民居有困难的家庭,政府给予经济上的补助。虽然不少街道十分狭窄,但从来没有随意扩大加宽过。而且不仅重视古建筑物的空间,还特别重视城市周边自然山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山体景观作为城市建筑物、城市美的背景地图。对山林植被及地形地貌的保护极其严格。在奈良,从奈良地铁站沿登大路前行,仿佛穿越时空隧道, 渐渐进入方圆数平方公里的“春日原始森林”,林木茂盛,草地辽阔,东大寺、法隆寺、春日大社等历史遗产分布其间, 曾被当作神祗来供养的鹿,闲散于林中和寺庙前后, 或悠闲地吃草,或与游人玩耍。同时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原生态。例如,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民间歌舞享有盛名。政府予以财力和人力的大力支持,使得其传承发展。

四、结语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在相当程度上除了其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国民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较强等方面的原因外,还得益于日本各界相互配合连携的传统。了解或参考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验,对于我们或许是不无启示的。

[参考文献]

[1]于小川.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看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非遗文化景观篇9

世界遗产工程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旨在认定和保护全人类共同财富的世界性合作项目。早在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次成功发起保护因修建阿斯旺大坝面临被淹的尼罗河河谷文物古迹的“努比亚行动”,获得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1972年,各国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确立开展世界遗产工程,每年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评审讨论世界遗产项目。后来世界遗产组织又将文化景观、线性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记忆文献和农业文化遗产、湿地遗产等延伸项目纳入世界遗产工程整体,即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广义的世界遗产工程。

截至2013年6月的第37届世界遗产年会,世界遗产组织共确立世界遗产981项,其中文化遗产759项,自然遗产193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9项。190个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中的160国拥有自己的世界遗产。

我国的世界遗产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东亚文化的主要溯源地,我国广阔领土上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也获得了世界的关注和认可。早在1987年,以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为代表的首批国内重要历史遗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开辟了我国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历史。自此之后,国家一直积极参与配合世界遗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专门委派住建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司分别自然和人文遗产申遗工作。单就2013年而言,6月份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的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我国又有两项申请获批,新疆天山作为世界自然遗产,云南哈尼梯田作为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已有45处世界遗产,数量上列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其中有世界文化遗产31处,世界自然遗产10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36项,世界记忆工程9项。

世界遗产评判标准和申报

世界遗产组织及其相关文件要求各国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1)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2)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3)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4)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6)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8)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9)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10)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从我国现有名录来看,大部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都经过了相应的旅游开发,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走上了与旅游观光相结合的开发道路。世界遗产的头衔为景区的旅游开发带来了更高的知名度和更大批游客,可以说是对景区含金量的权威认可,这样的“世界遗产效应”因而促成了燃遍我国大江南北的申遗热。根据国家文物局在2012年公布的最新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我国现有45个项目启动了申遗程序,报送世遗组织审议。

申遗热之“冷”分析

申遗热一方面体现在国内许多景区地方都开始规模浩大的整治和资料准备,纷纷参与到申遗的持久战中;另一方面,世界遗产项目的旅游在开发呈现出一种不健康的态势,在获得世界遗产的肯定后,个别景区忘记了当初作出的承诺,将世遗头衔仅仅用来提高知名度和门票价格,加大开发,景区日渐红火,真正获得肯定的原生态独特性却遭到忽视甚至破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区因地质奇观和珍贵的自然植被被认定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森林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

据此,冷静分析我国现存的申遗热,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原则,合理的开展申遗工作:

1、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以不损害遗产本身为前提。张家界武陵源景区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世界自然遗产,主要是因为景区内世界罕见的石英砂岩峰林、数量众多秀美的溶洞溪涧、珍稀动植物生态环境、多样的气象景观和丰富的地质遗迹。然而1998年,景区因为将大量的娱乐场所、酒店宾馆修建在美丽但脆弱的自然环境中,破坏了景区自然原貌,因而受到世遗组织专家的黄牌警告。这与认可它为自然遗产的初衷背道而驰,是在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中最不应该犯的错误。

2、世界遗产的旅游开发应该以宣传和保护遗产项目为目的。我国的现状是由景区主导和引领申遗工作,多数世界遗产项目都有相应的旅游开发,但是要把握工作的重点,保证遗产得到足够的保护,为全人类所共享。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华山景区因为管理部门未对高峰期游客数量进行控制,造成了游客滞留山上,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相反的,美国著名的黄石国家公园就采取了非常适宜的开发措施。黄石公园因其独特、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游客,但是景区始终严格控制景区游客数量,为了保护景区使景区始终保持原始的自然状态,许多游客不得不提前数年排队预约。

3、世界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应该讲求科学性,保证合理开发和有效开发。遗产旅游开发中可以联系当地历史、环境和民俗等不同旅游文化元素,将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景区质量,提高游览环境质量。例如,五台山佛教景区的旅游开发由来已久,但是单纯佛教主题的资源吸引力有限;加上景区地势高、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一般,景区基础设施不能尽如人意。事实上,五台山地处的山西省忻州市拥有悠久的革命传统和独特的晋西北民俗文化,景区的开发完全可以借助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整合当地的历史、民俗资源及周边县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同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创造一个舒心的休闲环境。

我国拥有丰富的世界遗产资源,但是如何有效开发和保护这些珍贵的人类共同财富,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归根结底,目前我们在申遗工作中体现出的许多事物,都基于对世界遗产内涵认识的不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参考文献:

[1]覃业银.发展我国遗产旅游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湖南商学院学报[J].2007(04)

非遗文化景观篇1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冲击,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加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验旅游产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民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旅游体验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以体验作为核心吸引力的用于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的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身心状态都达到特定水准时,意识中产生的一种感觉,是旅游者身心状态与旅游产品的互动过程。“体验旅游”特别强调游客的参与和体验,重视游客角色的转换,使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真正感受到乐趣。

2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品类繁多。目前拥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8项(主要项目见表1)。2006年10月9日,河南省文化厅确定了12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9年省文化厅又确定了第一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14项,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5项。

3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

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效益的重要途径是进行体验式旅游产品开发,在目前的旅游开发实践中,以博物馆展示、主题公园和舞台剧表演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模式,并且有了很大的市场成绩。对于河南省来说,根据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的原则,要在以上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的实际,针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出具有中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

3.1 原生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

原生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形式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遗产被异化或者扭曲的可能性,因此,对于濒危的、难以推广的遗产,建立“博物馆”进行原生态展示,使得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保留其原始状态。比如传统工艺品、民间文化和传统医药都可以通过建立博物馆的形式进行保护和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原生态,在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保持原汁原味,因此建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开发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主要路径。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载体的基础上,要融入体验旅游的观念,跳出传统博物馆的窠臼,开发游客体验区,增加旅游者的参与性,使静态的展示和动态的参与相结合。河南省的传统技艺和民间美术可采用这种原生态的静态、动态相结合的博物馆形式进行合理开发,比如木板年画、泥塑、石雕、玉雕、汴锈、剪纸等。

3.2 实景舞台剧模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景舞台剧中主要是通过“人”这一核心载体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是活态性的展。从体验旅游的角度,实景舞台剧模式直观表现文化现象和体验性极强的开发模式,具有极高的观赏性价值,尤其是在民俗、戏剧、民间舞蹈等文化资源的展示方面,更具休闲娱乐价值,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深刻。因此,依托河南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杂技与竞技等遗产,立足中原文化现状,推出不同规模的实景舞台剧。

目前,河南已经形成了一些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的大型实景舞台剧,比如:以少林功夫为主的大型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盛典》、以河南传统戏曲为主的著名电视栏目《梨园春》、《武林风》、以民俗为主的太昊伏羲祭典、马街书会、洛阳牡丹花会、黄帝祭典等,在国内外均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由于实景舞台剧能增加游客的体验效果,因此河南应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遗产的实景舞台剧的设计开发,尤其是加大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的开发力度,以形成一批游客参与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舞台剧。

3.3 主题公园模式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从展示文化遗产的类别和深度来看,主题公园要比以上两种模式展示的内容更为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是一类综合性的旅游产品,可以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民间歌舞、民间传说、民俗、曲艺、手工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主题公园模式更具有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深受游客的喜爱。因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理想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但是主题公园的开发由于资金投入和客源需求量大,导致其失败的风险也比较大。中原经济区战略的提出尽管进一步促进了河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但是从游客的偏好以及客源分流的市场分析,目前支撑一个规模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的运行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现阶段河南还不适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公园,应做好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的规划、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

3.4 市场产品化运作模式

以上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具体形式,从开发的内在要求来看,市场产品化运作是贯穿于这些具体形式之中的。比如实景舞演出本身就是一种市场产品化的具体形式,舞台化是为了实现商品性,商品性要通过舞台化来实现。传统戏曲、民间音乐、民间传说等,要想完全展示给游客就必须要进行舞台化的表演。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产品化以后如何在保持原生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和开发。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网站.

[3]曹新向.体验经济时代的旅游业发展对策.西北农林科技.

[4]陈天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区域旅游资源[J].经济经纬, 2006(2).

[5]谢彦君.旅游体验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6]刘建平,陈蛟凤,林龙飞.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2007(3).

[7]汪宇明,马木兰.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研究[J].旅游科学.2007(4).

[8]松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之用[J].旅游时代.2007(4).

非遗文化景观篇11

一、 文化景观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文化景观所涉及的“整体环境”,不仅仅是指实体的环境,更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的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一个更为广大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研究问题。第二,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核心是“人和自然的共同作品”,其强调的价值在于文化和自然之间、在于人和环境之间深刻的长期的相互作用。在文化景观的视野下,人们创造场所的意识形态、日常的生活方式、传统,以及丰富的生活文化场景都是十分重要的。第三,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第二个子类——有机进化的景观,表明文化景观是动态的、演变的、有文脉地脉的;第三个子类——关联性文化景观,则重点关注非物质性的,与自然因素相关,具有强烈的宗教、文化或艺术性质的价值。动态的、持续演进的概念为遗产地的保护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优秀的历史遗产不应凝固,而应在发展中成为一部持续的活的生活史。非物质性价值的引入,则要求我们不能忽视人和自然之间独特的精神联系。

概括而言,文化景观方法论包括整体观、动态观、强调独特的人地关系等内容。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古城旅游开发中,文化景观方法论有着显著的启示意义。

二、 文化景观视野下我国古城旅游开发的再审视

(一)文化景观方法论于古城旅游开发

在性质上,古城与文化景观两者之间存在显然的可比性,古城是一种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是一种文化景观,因为它正是受制于自然环境的物质性,由人类在持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条件下创造而成的,是“人和自然的共同作品”;在内容上,文化景观所关注的要素与古城旅游开发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大程度的重合,都涉及街市的肌理、建筑的形制、植栽的树种与方法、水系的形态与功能、生活方式、传统作业、活动的场景和意义等方面。可以说,在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领域中,文化景观的所有方法论要点在古城旅游的开发上都是适用的。

(二) 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体观的失控——对古城价值的认识存在偏差

对于古城价值认识上的偏差是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存在的首要问题,对于实物遗存的片面关注导致了古城旅游开发在整体观上的失控。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实践中的“整体保护”,往往是指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古城的全部价值都被放在了具体的“实物遗存”上,相应地,这样的认知导致了在旅游开发中仅将建筑或格局一类的实体性要素作为旅游的吸引物,游客看到的古城变成了一种博物馆式的景观。文化景观方法论强调对非物质环境的关注,对应于古城的价值,非物质环境体现在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态、风俗、信仰之中。对于非物质性价值的忽视,正是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对于古城价值认知的偏差所在。

2.“特色”的误读——旅游开发的着力点偏离了古城文化的核心

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已经开始自觉地寻求自身的特色,而在实际操作中,“特色”往往被等同于“新鲜”。新鲜的建筑细节、新鲜的风味小吃、新鲜的“原住民”服装,人们感受到的仅仅是没有内容的视觉特色罢了。

文化景观方法论强调独特的人地关系,同样的,不是环境,也不是人,而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创造了古城深厚的文化价值。这种“关系”是古城文化的核心,是古城自身的特色所在。旅游开发抛开内在的文化核心而向外在的表现形式寻求“特色”,无疑是竹篮打水。

3.动态观的缺失——忽视了古城自身演进、变化的需求

文化景观强调遗产地的持续演进,认为古城的文化价值不应凝固不前,而应在不断演进的人地关系中传承下去。但在我国古城旅游开发的实践中,古城的价值似乎停止了累积,人们看到的永远是古城的“曾经”。这些“曾经”包含着的是古人聚落随时间演化而形成的场景,没有后继生活形态的叠加,古城在后世只会以木乃伊的姿态出现,没有灵魂和活力。古城不是化石,而是一部持续演进的生活史,无视古城自身发展的旅游活动将成为断送古城未来的元凶。

三、 古城旅游开发的新思路

(一) 整体观

1.古城价值认知上的修正

在文化景观的视野下,古城不仅仅只是一座“城池”,更是特定文化族群在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所创建的生活样式。古城的整体环境不仅仅涉及简单的物质维度,还涉及文化和社会的维度。对于物质维度上的古城价值已无需多加强调,因为对于“实物遗存”的保护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需要修正的是对文化和社会维度上古城价值的认知,非物质性价值必须被纳入到古城价值的范畴里。这些非物质性价值包括古城居民的生活方式、驱动人们创造场所的意识形态以及体现人类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场所精神。

2.旅游开发中的整体观

非遗文化景观篇12

中图分类号: I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概述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和民族精神的财富,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职责,是人类共同的崇高事业[1]。

过去在我国,“文化遗产”一直被称为“文物”,直至2005年才正式被称为“文化遗产”,这一字面上的改变也将我们对文化遗产的关注视域从传统的静态形式引申到动态形式,由对传统的文化遗产“点”、“面”的保护转变为对“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也深刻说明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对于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

我国拥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承载文化发展的载体从未中断,这为我们留下了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近年来,国内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茶马古道等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这些区域内有着种类、数量众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线状的文化遗存集合体,真实再现了历史上人类文明的交流互动。茶马古道作为我国古代西南地区一条极其重要的文明通道,是中华民族形成过程的一个历史见证,思茅作为茶马古道的主要源头之一,其境内的茶马古道在整个茶马古道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也是整个思茅区最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

2.线性文化遗产及其衍生概念

近年来,随着对线性文化遗产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入,涉及到线性景观的文化遗产的概念也有很多,如:线性文化遗产、文化线路、遗产廊道、文化廊道,以及历史路径、线状遗迹、风景道、历史线路等,概念名称众多,甚至一些知名度很高的文化遗产因其线性的特质都有许多不同的名称界定,由此带来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目标混淆[2]。因此,要想准确把握线性文化遗产的内涵,制定正确的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策略,必须首先弄清楚这些相似概念之间的深层区别。

本文通过文化线路、遗产廊道及风景道三个与线性文化遗产关系密切的概念的辨析,分析思茅茶马古道的保护开发现状,并据此探索适合思茅茶马古道保护与开发的策略。

2.1线性文化遗产

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曾对线性文化遗产下过如下定义:线性文化遗产由文化线路衍生并拓展而来,它是指在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3]。

线性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1)地理空间尺度多为中等和大尺度。她可以跨越市界、国界乃至洲界。线性文化遗产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公路、运河、铁路等,如西班牙圣地亚哥朝圣之路、奥地利塞默林铁路,以及我国的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等都是典型的线性文化遗产;(2)在时间维度上都是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或开始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并且仍处于不断演进过程之中[4]。线性文化遗产是历史上特定事件或事物的载体,或是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或历史时刻各种物质、非物质文化通过文化交流互动而形成的。但也有可能是开始形成于历史时期,而直至现在其形成过程仍在继续;(3)文化层级上包含的遗产元素类型多、丰度大、级别高。线性文化遗产内部往往包含多种文化遗产,且它们之间在文化上有着特殊的联系。

2.2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是世界文化遗产体系中出现的新概念,“文化线路”研究最早由西班牙倡导。2003年,ICOMOS在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5]因此,与线性文化遗产相比,文化线路的意义在于她是精神观念之路、文化传播之路以及制度风俗之路。因此也更具渗透性、辐射性和长久性。

2.3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美国在保护本国历史文化时提出的一种范围较大的保护概念,是一种线性的文化景观类型,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6]。

遗产廊道既可以是具有文化意义的运河、道路、铁路线等,也可以是联系单个的遗产点而形成具有一定文化意义的绿色通道。遗产廊道最大的标志在于它高度注重历史文化内涵,同时又力求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生态保护的和谐共赢。

2.景道

风景道最早来自美国,是“路旁或视阈之内拥有审美风景、自然、文化、历史、游憩价值,考古上值得保存和修复的景观道路”[7]。与其他线性空间相比,风景道更强调其在旅游者旅行途中的景观观赏功能、休闲游憩功能、体验教育功能和信息引导功能。

通过对以上线性空间概念的辨析,可知三者的概念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各自角度下的内涵拓展,把握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入理解线性文化遗产的内涵,改善和提高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有重要的意义。各概念详细的辨析如表1所示。

表1文化线路、遗产廊道与风景道比较辨析

3.思茅茶马古道概况

3.1茶马古道由来

茶马古道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域称谓,指存在于中国西南地区,以马帮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民间国际商贸通道[8]。

茶马古道起源于我国古代西南边疆和西北边疆的“茶马互市。地区因地理条件限制不产茶,而需要从内地大量购进,同时,内地民间役使和军队征战都需要大量的骡马,导致马匹供不应求,而藏区和川、滇边地则产良马,于是,具有互补性的茶和马的交易,即“茶马互市”便应运而生。茶马古道兴于唐宋,盛于明清,二战中后期达到顶峰,之后随着现代交通的兴起而逐步衰落。

3.2茶马古道体系

茶马古道体系庞杂,主要由两条主要线路和众多支路组成,两条主要线路即川藏线和滇藏线。

3.2.1川藏线

川藏茶马古道始于唐代,东起今四川雅安一带产茶区,首先进入康定,自康定起,川藏道又分成南、北两条支线,具体线路如下:

北线:雅安——康定——道孚——炉霍——甘孜——德格——江达——昌都——卫藏地区;

南线:雅安——康定——雅江——理塘——巴塘——芒康——昌都——卫藏地区。

非遗文化景观篇13

Key words:multiple eco-heritage corridor;the grand canal in Huaxian;cultural heritage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06-32(6)

1 “多元活态遗产廊道”的理念阐释

1.1 “活态博物馆”理念的启发与借鉴

20世纪70年代,Eco-museum概念的提出,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和开发地域文化,主要体现在原真性保护、社区参与和文化认同3个方面。该理论创始人之一戴瓦兰将 “Eco-museum”的前缀“eco”解释为“社会环境均衡系统”。[1] 汪芳对“Eco-museum”概念在中国城市空间的适用性阐释了“活态博物馆”理念:保护和延续的功能并重,历史文化街区中正在衍生的生活场景和文化现象将成为未来的文化遗产,同时强调人的动态参与,突出“社区生活”、“ 城市活力”和“ 活的文化” [2-3]。

“活态博物馆”作为一种尊重历史、科学发展的模式在实现城市文脉的整体提升和传承中,有必要将其融入其中,而对于一个由多个历史街区或文化遗产和单位分散组成的城市而言,不同于类似历史文化街区的集中成片的小区域,城市整体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既要区域性的运用活态模式,又要站在整个城市的高度,将分散的物质文化遗产和发展参差不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脉串联,实现文化遗产的高效保护和城市文化的整体提升。文章提出多元活态遗产廊道的带动式保护和发展思路,以期探寻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更加科学健全的方法。

1.2 带动式保护发展的构想

我国是一个文化深厚,文化遗产众多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起步较晚的国家,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我国城市建设改造的热潮下,一部分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现阶段我国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跨越和进步,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层次的不足:保护方法较为单一,保护途径和发展模式简单粗暴,发展中带有破坏性,保护和发展区域间不均衡,区域内部也缺乏连贯等。

在一定区域内同时存在呈点状、线状、面状多种类型的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其价值和大众认知度高低有别,综合保护和开发价值较高的文化遗产能吸引更多的关注,反之则常常会被忽略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所谓带动式是指将区域内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串联,建立遗产廊道,借高价值的文化遗产或景观的吸引力和廊道的串联体系,提升被忽略的遗产和景观的关注度和利用价值,从而使整个大区域内的文脉得以传承发扬,并随之挖掘出当地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潜在实力。区域内遗产廊道作为一种针对大尺度文化景观保护的区域化遗产保护途径,借以在区域廊道的建立框架下,不同价值层次的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可以起到更好的带动效应[4]。

1.3 对“多元活态遗产廊道”的理解

文章提出多元活态遗产廊道带动式发展的概念,旨在更加灵活的控制参与文化遗址区域的保护和发展,是针对近些年来我国文化历史遗产的开发与后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遗址古迹的功能性、特殊性以及现实可操作性所提出发展与保护新思路:保护文化记忆和创造文化记忆并行,将范围从静态物扩展到人和人的创造活动,从区域中分散的个别文化遗产扩展到整个区域的文脉。

在建立遗产廊道的框架背景下,由单个或少数发展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单位起带动作用,扩大整个区域中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整体规模,提升区域文化和社会关注度。在运用中主要以保护为主的活态发展模式和以开发为主的多元化保护手段相互包容推进,借以遗产廊道的建立增强前者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遗产廊道的建立主要通过首先将遗产及相关非遗产资源登陆和评价;其次整合资源并确定区段廊道的主题;接着通过街区道路的规划、建立连贯的公交系统、游览线路解说系统和相关文化导向等步骤,实现街区式和小规模的连续渐变的操作手法来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遗产廊道格局;最后形成包括绿色景观廊道、游步道、遗产及节点区、解说系统和公共交通系统五大部分的古运河为核心的遗产廊道空间格局[5-6](图1)。

2 河南省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剖析

2.1 地段概况

滑县位于河南省北部,县域面积181400km2,包括12镇10乡1新区。滑县历史悠久,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滑县道口古镇所属的大运河是海河水系的重要支流,地理坐标为:北纬35°34′38″,东经114°30′10″,海拔65m。该河段全长8.24km,宽约33m,面积约27.19 hm2,由道口桥上村流入滑县,曲穿道口镇复注浚县。至20世纪70年代断航,通航约1800年。2014年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滑县大运河遗产被评为一处遗产类型繁多的大规模文物古迹、一条文化线路、一个持续演进的线性文化景观,是河南省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口古镇位于今滑县县城西北的卫河南岸,面积约84hm2,是明清时期因卫河航运而兴起的豫北重镇,同时也是清代河南四大名镇之一(图2)。清末民国时期,道口为航运、铁路、公路交通枢纽,商业贸易繁盛,素称“小天津”。

2.2 现存资源要素与空间联系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和交通运输的转型,卫河逐渐断航,滑县作为交通枢纽的地位随之没落,道口镇乃至整个县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重心逐渐从沿运河区域南迁,大量富裕人口迁出,古镇作为老城区,成为贫穷落后以及脏乱差的代名词。

大运河申遗成功前,卫河滑县段河道和码头保存良好(图3),道口古镇历史街区历史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保存较好,街巷格局清晰。但是由于县城经济重心的转移,古镇正受到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威胁,古镇内街道市政设施落后,生活垃圾沿河随意倾倒情况严重。运河也因河道的淤塞,生态的破坏,多次的改造和沿岸的开发建设致使河道周围垃圾遍布,河内水质污染严重。大运河申遗成功后,当地居民的反应是“从垃圾堆里扒出了个文化遗产”,可见该地段已经到了急需抢救的境况。

大运河申遗成功后,极大地促进了滑县对卫河及道口古镇的保护与开发。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的县城,除大运河区域外,所处滑县境内的名胜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9处,其中部级1处(明福寺塔),省级9处,市级3处,县级76处;非物质文化24项,其中部级保护名录4项,省级保护名录7项,市级保护名录13项[7]。如何借用运河开发的机遇传承和发扬这些宝贵的遗产是整个县区规划和转型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是文章关注的重点(表1)。

2.3 保护开发中的问题和优势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近些年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现实操作中,对于文化遗产所采取的措施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不关注―反古破坏―开始局部重视―旧城新建大面积破坏―普遍关注但认识不足―科学看待认识深入。可以看出,在近70年的城市发展建设中,我国各界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和认识在曲折发展的同时也快速的提高,然而在具体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仍有不少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不仅会对开发地区的文脉传承和地区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价值观的形成。

在此,文章总结近些年我国文化遗址开发保护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也是在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需要规避的问题。滑县文化遗产的发现和重视保护较晚,加之相关的专业人员缺乏,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8](表2)。

3 “多元活态遗产廊道”的带动式模式运用

3.1 遗产廊道的串联带动――滑县的整体保护性发展

遗产廊道串联式的发展不管是对于大范围文化景观的联结或是某一区域内景观节点的整体带动及区域整体发展转型都有很大的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滑县境内名胜古迹众多、商品经济发展起步晚导致经济较为落后,同时古文化遗产的保护遭到外来经济和文化的冲击较小,各类文化遗产地点分散、关注度不均、多数遗产保护力度不足等特点,必须建立完善的遗产廊道体系是综合考虑全局现状因地制宜的发展策略。

首先,进行文化遗产及相关非文化遗产资源的登陆和评价,其中相关非文化遗产主要指连接滑县大运河南段2013年6月正式建成的,占地面积1770亩,蓄水面积134万平方米的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千翠湖水库景观。因其区域占地面积较大,景观环境及各类设施良好,吸引人群众多且与运河相连,可将历史景观和现代景观产生良好的相互带动效果。将县区内所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景观资源进行统计、登陆和价值评估,确定遗产廊道的建设资源。将古运河设为带动核心,向外到道口古镇街区、沿线非遗产景观、非运河区段文化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层层扩展。其次,所有总计约100项文化遗产资源和相关非文化遗产景观进行主题整合和地域整合,基本确立遗产廊道规划线路。最后,形成以古运河为核心的遗产廊道空间格局。

截止2014年滑县总人口约141万,县城人口约28万。基于其人口众多、县城街区建筑密度大、廊道规划面积较广等特点,在遗产廊道的规划和空间布局中,应尽可能延续其原有类型功能和建筑形态,主要运用街区式小规模的连续渐变的修缮手法,即可在遗产开发中保留本地的独创性,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商业同质化和社会资源资金的浪费,同时对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3.2 活态――以保护为主的活态发展模式

“活态”的思想核心运用在滑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具体表现为原住民的保留、调动全民参与意识、保护与创造并行3个方面,并强调保护和发展经济延续文脉可以很好的融合。

3.2.1 社区文化――原住民的保留

作为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文化行为的演示者和地域文化的传播者[2],居民自发性创造的具有本土生活气息的社区空间,才是代表运河文化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内涵,其不论在民居的改建还是居民生活方式的转换方面都体现了相应的科学和研究价值,保留小规模进行修复。

道口古镇现在处于保护和开发的起步阶段,当地政府确立正确科学的发展规划,避开 “克隆”式修复造成的真实性受损,避免当地的文化核心元素遭到破坏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和资金。古镇集体文化记忆的保存和延续,应具体突出对古镇的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的保护和对民居合理改建的认可和尊重,对古镇居民日常生活的关照,将视角放在居民的自发的生活实践,寻求大运河沿岸的整合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秩序[9]。在动态利用历史街区已有的各种元素的基础上,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备和完善,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方便居民生活环境,使大运河发展成为一种文化保存和文化展示的手段,一种人物活动的载体[5]。

3.2.2 城市活力――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在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政府资金短缺、后期维护管理难等问题,滑县作为部级贫困县,在全县文化景观建设缺乏,大众的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政府财政支出不足、后期维护困难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唯有协调政府管控和民众的参与保护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既要有把握大局的控制力,又要采取适当放手的策略,让群众了解到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和国家的遗产,也是属于自己的遗产,从而自发地产生保护和宣传意识,具体手段可以通过政府补贴、遗产区文化产业政策优惠和严格的惩罚措施等来实现。

3.2.3 活的文化――保护与创造并行

将活的文化从大运河扩展到整个滑县的各个遗产保护区内。文章建议以道口古镇社区文化的发展模式作为带动,建立成熟的运河历史文化街区,使其成为滑县遗产廊道和文化产业的带动核心。在滑县已建成和尚未建成的遗产保护单位运用类似的发展模式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文化社区,关注当地传统文脉的传承和新的文化的产生,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和创造同时进行。

3.3 多元――已发展为主的多元化保护手段

原住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的,当地老百姓适应时代的良好人居环境永远是目的”。 “多元”的核心要点在把握全局的环境背景下,因地制宜的非单纯的为发展而发展、为经济而发展。将滑县已登录的各类文化遗产和相关景观资源按部级、省级、县级及其潜在升值价值进行统一标准的划分;按照遗产资源中与带动核心的关联程度进行空间划分;根据前两项的评估基础,对各类文化资源在保护开发中不同侧重所对应的不同发展模式进行主题划分。

一、等级划分。按照保护级别和发展潜力共划分三级,其中第一等级包括部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明福寺塔)、大运河滑县段(包括道口古镇历史街区)、千翠湖景观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木板年画、大平调、大弦戏、二夹弦)四部分;第二等级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滑县大王庙、宋氏墓碑、三义寨古文化遗址、大刘营古文化遗、冢上遗址、天赐殿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义兴张道口烧鸡、道口正月古庙会、秦氏绢艺等);第三等级包括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

二、空间划分。针对所有物质文化遗产,将大运河设为第一层次的核心依次向外延展,第一层次为运河和道口古镇;第二层次为大王庙、千翠湖景区和明福寺―欧阳书院旅游景区,第三层次为县城以外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在关注核心发展区的同时通过组织交通、游览线路解说系统和相关文化导向等步骤串联带动层次,并在廊道区域内由中心向外依次划分出遗产区―缓冲区―协调区达到良好的环境融合。

三、类型划分。根据等级和层次的划分,进一步对文化遗产和相关景观的保护和再利用方式进行分类[10](表3)。

此外,值得提出的是道口古镇郭公馆和滑县县委县政府大院两处较为特殊的文化遗产。其中郭公馆原为1850年左右天津塘沽商人郭老六和其子郭俊卿建造的大型庄园,至今160余年历史,共有十处单独的院落组成,院内属南北融合的园林结构,建筑以北方四合院为主,整个院落主要包括主院、客院和西花园三大部分。1949至1959年改为滑县县委和人民政府所在地,1959年成为县委家属院,1996郭公馆所有房产被拆毁建建成家属楼,现仅存西花园残破不堪。文章通过实地调查和对当地居民的访问,建议对郭公馆进行复原重建,一是去除与古镇不协调且没有价值的建筑,改善古镇的整体风貌;二是延续文化记忆,开发旅游资源。再者,滑县县委县政府大院现仍为县委县政府工作地,考虑其特殊用途,不建议划为旅游资源进行参观和开发。

4 结语

“多元活态遗产廊道”的带动模式在滑县整个县区的文脉传承和发扬中提供更为科学和可行性的保护和发展策略,该模式以层层递进和相互包含的串联性方法,使文化遗产、县区综合景观风貌及其文化、商业等潜实力更加全面系统地进行保护、弘扬和利用。同时该模式也为我国其他区域文化的整体发展提供更开阔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苏珊娜・费里尼.博物馆作为城市图标[J].世界建筑,2006,17,(9):17-24.

[2] 汪芳.用“活态博物馆”解读历史街区――以无锡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为例[J]. 建筑学报,2007,(12):82-85.

[3] 汪芳,刘迪,韩光辉.城市历史地段保护更新的“活态博物馆”理念探索――以山东临清中州运河古城为例[J].华中建筑,2010,59-162.

[4] 俞孔坚,奚雪松.发生学视角下的大运河遗产廊道构成[J].地理科学进展,2010,29,(8):975-986.

[5] 陈坦,常江. 浅析“熵”视角下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以苏北古镇窑湾为例[J]. 生态经济,2014,30,(10): 135-139.

[6] 黄昊 ,贾铁飞. 古运河旅游开发及其空间模式研究――以京杭大运河长江三角洲区段为例[J]. 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32,(2) :129-133.

[7]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基础资料汇编[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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