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建议实用13篇

公益活动建议
公益活动建议篇1

中国古代就有卧冰求鲤、亲尝汤药等24孝的故事。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为做人的一个准则。

在人生漫漫的舞台上,每个人都有过辉煌的时刻。

不同的是,老人们的辉煌已成为历史。

不知不觉,他们的头发开始变得花白了,坚强直挺的背影在岁月中淡去,脚步也变得逐渐缓慢和蹒跚起来。

他们曾为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与无限的关爱,他们用宝贵的青春与汗水浇灌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和欢乐,而我们的父母更是为我们的成长倾尽心血。

我们的健康成长、我们的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个电话会让他们倍感欣慰和满足。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新丰社区联合镇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移动等社区爱心机构共同发起金手杖关爱老人公益行动。

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我们建议所有的居民朋友们:

一、拿起电话,给家中的老人送去问候,祝福他们身体健康。

二、做好爱心传递使者,告诉你身边的人去关爱老人。

三、建议你一起去探望老人。

为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如:送一份自制的礼物、整理房间,梳头,洗衣服、端洗脚水、洗脚、捶一捶背、做一顿可口的饭菜、给老人表演节目等等。

四、关爱老人不需要多么伟大事情,只要常怀感恩之心,用自己一颗真心去关爱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以及身边的老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居民朋友们,行动起来吧!加入到我们的活动中来,让你身边的老人,让你的家庭因为你而感到幸福!

建议人:

xx年x月x日

社区公益活动建议书(2)

金色十月,秋风送爽,垒垒硕果,万物丰收。

在这幸福美好的时节里,我们迎来了共和国61华诞!迎来了深圳成立三十周年!迎来了日荣集团的破茧成蝶!

我们感动着共和国的伟大,感叹着鹏城深圳的飞速发展,感受着日荣集团化蝶翩舞的欢悦之情。

我们感谢祖国富强带给我们的安定生活;我们感谢深圳飞跃带给我们的就业机会;我们感谢日荣集团带给我们的优厚待遇;我们感谢

我们目睹了祖国的繁荣变迁,我们目睹了城市的发展之路,我们目睹了公司的壮大历程。

欢悦之情。

我们感谢祖国富强带给我们的安定生活;我们感谢深圳飞跃带给我们的就业机会;我们感谢日荣集团带给我们的优厚待遇;我们感谢

我们目睹了祖国的繁荣变迁,我们目睹了城市的发展之路,我们目睹了公司的壮大历程。

同时,我们也目睹了气候的变暖,城市的污染,环境的恶化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优越的物质文化生活,但环境的恶化又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存空间。

难道发展一定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吗?这不仅仅是个疑问,焉然成了不争的事实!为此,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公司都投入了很多。

但是很遗憾,我们的环境依然在恶化。

其中多半来自于我们的漠视、我们的不注意、和我们还未养成的好习惯。

是我们自己在逼自己走上自取灭亡的道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不信?往脚下看看吧,你数数一平方内有多少个口香糖粘在地板上结出的黑疤。

它就象是身上的牛皮癣、脸上的蒙面莎,与我们清秀的面庞极不谐调,严重影响着我们的自身形象。

这些无味而弃之、并且还赖在地上、死不要脸不肯走的家伙,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出行、环境的美观。

怎么办?难道我们还要继续熟视无睹吗?怎么办?难道我们还要任它继续赖下去吗?

不!

我们是新中国最为骄傲的一代,我们是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有素养的一代。

我们要让年轻的激情澎湃起来,落实我们的行动,保护我们的家园!

有句话叫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事不以小而不为之,以小由大,纳百川而后海。

那还等什么呢?让我们动起来吧!寻找遗失的口香糖,还我遗失的蓝天芳草地。

我们有青春澎湃的激情,我们有团结友爱的团队,我们有激极活跃的情操,我们有崇高无尚的素养,我们有甘于奉献的决心

来吧朋友,加入我们的队伍吧,有你有我,我们永远不会寂寞!

来吧朋友,加入我们的家庭吧,我们用欢声和笑语一路高歌!

虽然我们只是苍海一粟,虽然我们只是大众一员,但是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行动,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会携同更多的朋友一起让我们的天空蓝起来,让我们的大地绿起来,让我们前方的道路明亮起来!

提高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公益事业。

用行为感动、影响身边的人。

让生活不再单调,世界更加美好!

社区公益活动建议书(3)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您们好!

当我们正享受温暖幸福日子的时候,您可曾想过,在红安还有许多贫困的孩子被人们所遗忘,他们大多单亲、留守、父母智障等等,靠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勉强度日,生活的磨难过早地降临到他们稚嫩的双肩上。

他们有的买不起书包,只能用塑料袋提着书本上学;有的用编织袋当雨衣,光着脚丫子在田野里放牛;有的整个冬天一家人蜷在破旧的被絮中取暖,那些在雨水中被淋湿的稚嫩面庞,那一张张干裂的唇角,那一双双渴望的眼睛,都在触痛着我们的灵魂

我们都是普通人,无力去彻底改变他们的困境,但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们一定能尽自己的爱心和力量去播撒爱的种子,使孩子们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终有一天长大成人后会用同样的方式回报社会。

我们都不缺乏爱心,但缺乏一个让爱心流淌的渠道。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来吧,用我们闲置在家的旧衣物、学习用品、书籍和小玩具,去温暖那深山里、春风中一双双盼望的眼神!今天,我们在此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这些农村的特困孩子们奉献出您的爱心,为他们捐献一双鞋、一件衣服、一床毛毯、一支笔、一把尺、一本书、一个书包、一元钱

让我们一起行动,将这爱心的点滴汇成一条奔腾的河流,让他们的生命追赶春天的脚步,让每个孩子的童年都像春花一样美丽灿烂,让这同一片天空下的他(她)和您一样感受到春天的温暖和幸福!

捐助形式:

1、对口捐助:对56名特困学生进行一对一对口资助,解决他们这一年中在校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请您详细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并给您所选择的孩子捐助600元。

2、物资捐助:各类学习用具(书包、文具、课外读物、体育用品等),各类生活用品(床单、被褥、鞋、毛毯、衣服等)

3、资金捐助: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爱心无大小,爱心捐助不论多少,这类形式募集到的捐款将用于为孩子们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4、资金捐助及物资捐助,请联系能修师兄、小梅师兄。

5、对口资助(600元/人),请找能修师兄报名后,爱心捐款汇款至: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红安县支行营业部 ***** 到帐查询电话:

活动时间:20xx年5月25日(计划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活动地点:红安上新集镇黄才畈小学

活动要求:社会各团体、各单位、各界爱心人士自愿参加。

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参加者为红安爱心志愿者小组成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所有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大家应该具备团队意识。

2、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服从小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如违反纪律一切后果自负。

3、如遇小雨活动照常进行,因特殊天气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爱心志愿者小组有权随时终止活动,择期再办。

组织方只提供组织、技术方面的支持,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及任何法律责任。

4、本次现场活动将限定报名人数。

参与方式为AA分摊活动费用,每人30元。

5、联系电话

6、武汉物资接收点

公益活动建议篇2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十家满族乡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根据上级 一事一议会议精神,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落实、扎实推进,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乡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城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在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9年开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重点解决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内道路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亮化工程建设等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四年投资总额达1,036.11万元。其中:农牧民筹资229.93万元,筹劳折资201.69万元,村集体出资43.53万元,企业个人捐赠3万元,整合资金71.19万元,争取财政奖补资金486.77万元。项目覆盖全乡所有14个行政村,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6个,每年每村平均1个项目。全乡累计受益户数13,425户,受益人口44,517人;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33个,受益户数2,625户,受益人口9,560人;村内街道硬化项目9个,受益户数5,078户,受益人口17,049人;人畜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5个,受益户数307户,受益人口1,150人;村容村貌改造项目3个,受益户数2,663户,受益人口7,000人;生产生活设施项目1个,受益户数100户,受益人口470人;其它公益设施建设项目4个,受益户数2,652户,受益人口9,120人。这些项目的建成,有力地推动了全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村容村貌,一事一议的阳光普照了全乡广大的农村,广大农民齐口称赞”一事一议”惠民政策好。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事一议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新生事物,构建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弥补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增强了村民民主决策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提升了财政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构建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实行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创新了财政支农惠农的体制机制,加快了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开启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纪元。”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激发了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解决了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更快地照耀到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和衷心赞誉。

(二)增强了村民民主决策意识

一事一议,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筹资筹劳的程序、范围和标准,走群众路线,尊重农民意愿,使村民在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上有了发言权,通过集体讨论决策,做到公开透明, 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三乱”行为的发生。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农民依法运用民主机制,正确行使民利,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使农民真正当家作主,保障了农民的民利,增强了村民民主决策的意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弥补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

免征农业税以后,原来由乡村承担的一些公益事业失去了财力的保障,有限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于村级公益事业而言属于杯水车薪、捉襟见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了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涉及和欠缺投入的小型水利、人畜饮水、村内道路、公共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项目,突出了农村事业的公益性,填补了各级政府对村级小型公益设施投入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及时解决了群众一家一户想办却办不了的最紧迫、最现实的困难。

(四)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均由村民民主决策,按民主程序办事,实现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激发了群众谋划公益事业项目、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村民养成了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珍惜自身的民利。通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管、自己建,激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把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形成了“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可喜局面,把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推上了新的台阶。

(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村民自主选择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项目,有一事一议项目的村,乡村干部经常与农民群众一起搞规划、议项目、谋发展,拉近了乡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带头示范,以身作则,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使基层干部赢得了尊重 。一事一议的过程,就是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不断增强的过程,锻炼了乡村干部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增强了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六)促进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彻底改变了农民“等、靠、要”的思维方法和行为习惯,变“要”为“我要干”,农民自我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过创新模式,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全面提高了一事一议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群众亲切的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农民自己”的项目。

(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有效地贯彻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了新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当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资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八)提升了财政人员综合素质

一事一议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思想,助推了财政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一是学习氛围明显提升。一事一议工作内容涉及农村公益事业的很多方面,需要财政人员不断学习,了解和掌握基本政策和相关行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效开展工作。二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要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三是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一事一议工作要认真组织、稳步实施,保证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促进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四是廉政意识明显提升。“一事一议”工作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公开内容,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三、项目缩影:一事一议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加了收入,给农村带来很大的变化,“饮水难、行路难、环境差”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老百姓得到了很多实惠。“乐在心里、喜上眉梢”, 广大农村处处洋溢着生产发展、生活改变、村貌改观、民心改变的新气象。

吃水莫忘打井人

2010年4月21日,村民刘海家里正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组农民吃水问题。上店村2组由于远离村庄,多年来吃水困难,2010年上店村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新打深井1眼,铺设管道500米,新建井房1座。彻底解决了该组65户,260口人饮水困难问题。该项目总投资6.84万元,其中:群众自筹资金2.84万元,争取财政奖补4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农民饮水难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该组农民的生活条件。村民马福高兴地说:“一事一议解民忧,吃水莫忘打井人。”

贫瘠山地变沃壤

三道营子2组村民孙富满怀喜悦地介绍起一事一议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我们组大多数是贫瘠的土地,以前年度基本是靠天吃饭。遇上好年头儿,雨水多,就能多打点粮,遇上旱年头儿,只有眼睁睁看着庄稼旱死,白白搭上成本,庄稼绝收了,心里着急呀。现在好了,”一事一议”打70米深井1眼,保灌面积达300亩,地啥时旱啥时浇,旱涝保收,农作物有了好收成,还可以种植高效经济作物,今年预计人均收入纯增1,000多块钱。老百姓心里可乐了,”一事一议”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惠民工程’。”

村民告别路难行

村间道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出行难一直是制约广大农村发展的难题。林营子村第一年的 一事一议项目就是整修村民组之间的道路,把村内土路建成水泥路,方便群众的出行,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该村村民姜国富高兴地说: 一事一议是农民自己议定的项目,以前村内都是土路,一到下雨天就变成了泥路,出门很是不方便,现在修成水泥路,雨天出行没问题了!路修好后,既有利于生活也有利于生产。村里买小汽车的人也多了起来,年轻人开上汽车,穿上时尚衣服,给村里带来了活力啊”。

出行方便路全通

楼子店村有座涵桥,由于常年失修,已严重毁坏,出行很不方便。2011年6月,由村委会、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共同出资5.2多万元,通过招投标确定了项目施工单位。经过1个多月的紧张施工,1座长12米、宽5米的钢筋混凝土平板桥呈现在村民面前。村民们亲切地称这座桥为“联心桥”、“民心桥”,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修好这座桥后,62岁老人尹翠章逢人就夸:“党的政策好啊,帮我们修好了桥,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一大难题”。

亮化工程照民心

“以前,晚上黑灯瞎火的,走在大街上,感觉不安全。现在有路灯照着,心里踏实了,既照亮本村农民和来往行人,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更照亮了人心,温暖了民心, 干群之间的关系融洽了,一事一议为群众办了一件实事。”十家村民侯俊彦激动地说。以前,晚上村内漆黑一片,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村2012年通过申请一事一议项目,很快在村街道安装了47盏太阳能路灯,院内还实施了“硬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了村容村貌。现在,村民的生活习惯也改变了,不误正业和懒散人员减少了,经常在路灯下,休闲娱乐和致富交流,农民洋溢着喜悦的心情、灿烂的笑容,呈现出一片和谐景象。

一事一议改变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村民幸福指数得到提升,受到广大农民普遍赞叹。农民群众高兴地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民心工程”

四、农民心声:一事一议之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从农民最关心最想做的事做起,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群众盼望已久的实际问题,农民群众真的很拥护很满意。”一事一议”项目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现在已深深地扎根在农民群众的心中,他们用自己的一事一议之歌表达他们的心声。

农村公益停滞前,一事一议来解难。

民主决策促和谐,群众齐力谋发展。

建设项目占林田,农民甘心做奉献。

阳光工程暖民心,财政四两拨千斤。

崎岖泥泞行不便,路如玉带连家院。

干旱人畜饮水难,清水欢歌进家园。

文体广场路灯建,生活环境大改变。

调查反馈民满意,新农建设尚努力。

总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容村貌的重要途径,带来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巨大变化。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功在当代,福泽万民,群众拥护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公益活动建议篇3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于2017年3月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2017年3月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促进和规范自治州全民公益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互信、互助、互学,凝聚社会力量,传递社会关爱,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保障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与公益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以下简称公益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精神抚慰、情绪纾解、心理援助;

(七)法治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

(八)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维稳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

(九)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 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非营利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鼓励人人公益,天天公益;鼓励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公益活动;鼓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适应发展新需求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 开展公益活动,应当讲求实效、利民惠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形式多样、便于参与。

提倡家庭公益、网络公益、社区公益、专业团队和专业人才开展公益活动。

鼓励在农牧区开展公益活动。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公益活动参与者,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公益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活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合理安排公益活动资金。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品牌公益活动和品牌公益组织,发挥公益活动带头人和示范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公益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益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支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益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慈善组织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主动组织、参与公益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开办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无偿开展经常性宣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参与公益活动,为公益组织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客观、真实地登记公民参与公益活动信息。鼓励将公益活动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提高全民参与公益的意识。

第十一条 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本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季节特点、社会需求、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需要,设置主题,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参与公益日活动。

第二章 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公益活动参与者包括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

公益活动组织者应当为公益活动参加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公益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益活动参与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公益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公益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公益活动相关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请求公益活动组织者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向公益活动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益活动参与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公益活动,应当考虑参加者的年龄、身体、知识技能等条件与公益活动要求相适应,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二)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三)参与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公益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许可证书;

(四)组织参加抗洪抢险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公益活动前,应当为公益活动参加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接受公益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公益活动服务承诺;

(六)尊重公益活动受益者的意愿、人格、隐私、民族习俗和等权利;

(七)保守在公益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八)不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时,及时告知公益活动组织者;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五条 公益活动组织者安排公益活动参加者从事公益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公益活动书面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参加公益活动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服务的;

(四)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协议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益活动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益活动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公益活动参加者的权利、义务;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七条 开展公益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公益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有悖公益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扶持设立公益组织、补贴奖励、设立公益项目等方式开展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或者指定公益活动办事机构,乡镇、街道指定公益活动办事机构,各单位成立公益活动协调小组,公益活动办事机构和公益活动协调小组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益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受益者建立需求对接、资格审核、服务记录、嘉许回馈等制度,提高公益活动效果。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公益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益活动考评机制。

各县市、各单位参加公益活动评价结果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组织、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公益组织的服务与管理。在不违团体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民政部门可以放宽公益组织登记条件,简化手续。

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引导辖区内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活动的宣传,鼓励将培养青少年公益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传播公益理念,培养学生公益意识,支持、鼓励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第二十七条 鼓励公民个人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鼓励公民组织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公益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益活动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公众人物、宗教人士和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加入公益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应当将其工作人员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其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公益活动参加者。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的信息纳入其诚信档案。

公民个人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经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认定,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益活动组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选先;逾期不改正的,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建议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文明单位创建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不及时组织开展公益日活动的;

(三)损害公益活动参与者、受益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强迫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的;

(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

公益活动参加者有前款(三)、(五)项情形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借用公益活动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公益活动建议篇4

二、我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

我旗自农村税费改革后,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税费改革成果,又保障了村民实行自治,发展了人民民主,稳定了基层政权。自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以来,我局严把政策关,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实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从近两年实施情况看,这项工作的开展总体是好的,在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缺资金和劳力的问题,促进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遏制了“三乱”收费行为,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上限控制、事前预算、决算公示,一事一议,一事一清的原则。

最近几年,我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涉及人口116,900人,筹资资金达1,376,139.00元,筹劳1,622个工日。涉及农田基本建设、安全饮水工程、植树造林、乡村两级道路、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和退牧还草、围栏封育等方面,覆盖全旗9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的85个嘎查村。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开展“一事一议”工作,增强了我旗广大农民对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进一步化解了各类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了我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级生产生活环境。但是,在村级“一事一议”运行过程中,我旗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管理乏力。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项新制度。由于政策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目前,不少村民对此项制度还不甚了解,对一些政策规定还不是十分清楚。

(二)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难度较大。一是筹资筹劳事项的形成比较复杂而且种类繁多。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过程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差别比较大,所议的事项千差万别,涵盖修建学校、修路、修建敬老院、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内容比较繁杂,监管难度大;二是我旗农村牧区区域性差别比较大,由于村民文化程度、素质不同,对同一事情就会产生不同的反映,用相对统一的“一事一议”制度来规范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行为比较困难。同时,越是贫困的地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越落后,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要改变落后状况,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农民承受能力又是最弱的,形成的矛盾较为尖锐,处理不好易引发群体性上访。

(三)审批上报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由于个别苏木乡镇对“一事一议”工作着手的较晚,因而个别地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审批。

四、对加强我旗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村两级应利用各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广泛

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筹资筹劳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二)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

(三)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

(四)政府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审批监督关。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从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的编制、“一事一议”操作程序、政府审批、资金审计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管理,重点把好审批关,加强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提高“一事一议”资金使用透明度。对难议难筹的地区,可引导嘎查村健全相关制度,约束和制裁不愿出工出资的人员可采用“一事一议一制(策)”解决实际问题。“一事一制”让群众群策群力,出台相互制约的制度,约束自己,完善制度,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裁定全面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创新机制,以此带动“一事一议”制度的长足发展,推动我旗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益活动建议篇5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云南、河北和黑龙江三个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此,乐秋乡就是在探索中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新机制。

一、基本概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为激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而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乐秋乡是一个高寒贫困之乡,开展农村公益事业的重点在惠及民生,难点在资金劳力筹措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乡党委、政府立足乡情,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层层推进的办法,逐年加大实施力度。自200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以来,乐秋乡共实施完成项目30个,总投资473.1971万元,其中获得财政奖补资金184.8369万元。涉及到水利、道路、环卫、农民活动场所等,覆盖全乡7村委会、66个自然村、参与面达到57%。其中水利项目7个,村内道路项目10个,新建、修建农村道路11公里;村内道路硬化及建设农民活动场所2个。极大的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上级满意、干部乐意、群众愿意的绩效。乐秋乡位于南涧县城西南部,国土面积163.26平方公里,有7个村民委员会,116个自然村,136个村民小组,农户4517户,总人口17666人,劳动力10704人,全乡居住着汉、彝、苗、白等12个民族。耕地面积2.12万亩,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83元,人均占有粮483.7公斤。特殊的乡情决定了我们要走“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之路,并一直坚持着,不松懈、不动摇、不走样。

二、取得的成效

淳朴的群众还记得,雨季的山区总是泥滑路烂,在建盖房屋或建设公共设施时,拉运建筑材料的汽车往往是受阻而不能到达目的地,乡亲们为了建设好自己的家室,人背马驮,硬是把一砖一瓦背到建筑地。用水告急时,随时会呈现出“男女老少齐上阵,家家户户来帮忙”的劳动场景,实施各项建设困难重重。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四年来,乐秋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投入为补充,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资奖补相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四年的实践,我乡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为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乐秋乡特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并在农科站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我乡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求各项目村也把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议事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乐秋乡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项目任务明确后,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一切可宣传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耐心细致的讲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政策意义等,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带动群众踊跃参与。

(三)规范操作,确保“一事一议”工作落到实处

1、合理编制规划。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从奖补的范围、项目的申报、资金的管理到项目的实施等都作了细致的规定。并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保把群众需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的安排实施。

2、规范申报程序。每年年初,根据各村实际、群众意愿和村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当年的项目实施点。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议事会议协调工作,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包括一事一议项目计划、工程预算、筹劳筹资计划等,会议最后形成决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填写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拍摄施工前照片,连同项目工程预算、群众签字的筹劳筹资计划清册、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再上报南涧县人民政府审批。

3、规范项目实施。乐秋乡在收到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批复后,要求各项目实施村将自筹资金存入财政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大项目公开招标、小项目议标等方式。在项目开工前,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实施。

4、加强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上,我乡专门设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对完工验收合格项目,根据施工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和资金申请表、验收表、施工合同等及时拨付资金,办理资金结算。

四、成功经验

公益活动建议篇6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是解决困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必要方式。临西县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这个根本目标,以财政奖补政策为契机,抢抓机遇、整合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村容村貌、群众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一、临西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情况

临西县是贫困县,收支矛盾突出,县财政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但由于财力不足,效果有限。2008年被确定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后,县财政局将该政策看作推动基层公益事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新机遇,高度重视,积极运作,加大奖励力度,制定管理办法,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2008年至今,全县共实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634 个,其中,公路项目403个、自来水项目67个、路灯项目90个、健身设施29个,电力设施、排水等其他公益项目45个。建设项目总投资5986.4万元,其中农民筹资筹劳总额2086.8万元,财政奖补3899.6万元。

二、临西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主要措施

(一)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广泛争取理解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提纲、刷写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政务网站信息等形式,多方面、全方位的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要求、方案、内容等,使得试点工作家喻户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五年来,全县共召开会议300余场次,刷写标语600余条,制作宣传横幅100余条,办板报40余期,在县政务网上宣传信息10篇,为奖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制度,完善管理,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临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临西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编制要点》、《临西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程序》、《临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以及上报项目文本所需的规范文书资料,从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项目文本以及资金管理、项目规划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三)加倍补助,大力支持,调动群众建设积极性。县财政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和绩效水平,增加奖补制度的资金投入数额,除按省规定给予补助外,县财政再按村民筹资总额的1:1给予补助,对村小、人少、筹资较少的,县财政适当再提高补助标准。五年来,县财政共安排一事一议县级补助资金1496.3万元,由于奖励力度大,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四)专账核算,集中支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制定了《临西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报账程序。财政局在政府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各乡镇在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立村民筹资专账,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项目竣工后,经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后,到政府集中支付中心及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垫资人帐户,防止了虚报、冒领、截留等问题发生。五年来,共办理资金结算手续600个,全部兑付了奖补资金,共支付财政奖补资金3200万元。

三、临西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工作成效

(一)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临西县财政局听取民众意愿,解决反映最强烈的急需处理的生活生产问题,不断增加奖补资金的投入数额,结合民众自筹款项,硬化村内道路78.2万平方米;打深井9个,铺设送水管道53.2万米;排水管道1.7万米;增设照明灯4606盏;其他村级公益项目53个。这些项目真正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村民生活水平,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构建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该制度首先让民众自主决策,自筹资金,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给予补助,构建了“筹补结合、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弥补了之前各级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的不到位和空白,对村间公路、沟渠、桥梁、路灯、公厕、垃圾等小型公益设施做到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覆盖。临西县财政局不断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投入县2731万元,县本级安排 1496.3万元,带动全县各村村民自愿筹资2086.8万元,多元化投入共同打造城镇化建设的美好前景。

(三)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村委会的组织下,由农民按照合理程序民主决策,自主决定建设哪些奖补项目,通过什么方式建设,村里的事情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建议和想法,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激发了农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议事的积极程度,有利于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制度真正渗入村民生活。

(四)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农民负担减了,基层干部的任务轻了,但与群众的联系少了、关系疏远了。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后,乡村干部积极下乡宣传政策,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了解民情,组织村民议事制定建设项目。确定项目后,乡村干部和村民一起确定项目的建设方式和投资额度,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呵护送到每一位村民的心间,干群党群鱼水情更加紧密,赢得了底层民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四、临西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完善建议

(一)加强民主决策,政府引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重在“议”字上做文章。如果政府拍板决定建设项目,没有事前征求民众意愿,农民最急需、最迫切的问题解决不了,群众只管出钱出力,就会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所以村级公益事业建什么、怎么建、建好后怎样管,要有群众民主决策,共同商议,政府只负责引导,不能越位。这样才能增强农民的参与集体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合理工作流程,规范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操作程序。明确县乡村各级责任,要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按照“先保证村民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后提升生活水平”的顺序对项目进行审批,严禁“打招呼照顾”的现象发生。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民主议事机制,所有建设项目都须经过群众代表会或村民会议确定,让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和知情权,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参与村务管理。

(三)“一事一议”省级、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整合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建议将“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资金与其它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整合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统一安排,统筹管理①,集中资金力量解决村民急需处理的问题,改善农村基本生活设施建设,提升生产水平,营造农村公益事业大发展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参考文献:

[1]罗敏.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以甘肃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为例[J]. 财政研究,2012,03:71-73.

[2]连磊. 淮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3.

[3]王安才. 关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思考[J]. 地方财政研究,2009,05:19-21.

公益活动建议篇7

情境二:五个广告公司联合购置一架喷气式飞机,五家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一方均有权在每年的某一段时间独自使用飞机,各方可自己决定如何运用该权利,比如其可将自己的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飞机的维护和处置由各方共同决定,该决策需经全体同意方可,每一方在其他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自己的权益出售给第三方。联合协议的时间长度覆盖飞机的有效使用年限,且协议只在各方全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若各方成立一新公司来购置飞机,又该如何处理?假定关于使用、处置等规定与未成立公司时相同,购置飞机所需费用仍由各方分摊,但以新公司的名义购置飞机,各方可以通过出售其拥有的新公司股份来出售其在飞机中的权益。

分析:该协议是联合资产协议,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分摊购置飞机的成本。各方均享有使用飞机和分享残值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各方所能控制的,应按适用准则确认各自权利。按照ED9,即使成立新公司,对五家公司的会计处理也并无什么影响,因为各方所享有的合同权利与未成立公司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若成立新公司,则五家公司还享有新公司的权益,新公司拥有飞机的法定所有权和残值享有权,不过飞机的使用权则已转移给五家广告公司,新公司为协议各方提供了有限责任的盾牌。各方将使用权益法确认其在新公司中的权益,即新公司是JV,新公司所确认的资产取决于协议各方使用权的分配。换言之,新公司所确认的资产不包括已转移给各方的权利。这与现行lAS31的处理不同,只要联合协议涉及新公司的成立,则lAS31一律作为联合控制的主体进行处理,即各方将按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反映其在新公司中的权益,而不再考虑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份额。

公益活动建议篇8

一是认真执行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行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向公司行政进行反映,由工会牵头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解决。在各阶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进行讨论协商,使职工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是坚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相继制定“四级公开”目标分解表、《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厂务公开考核制度》、借鉴ISO9000管理标准建立《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手册》和15项实施细则,确定10项公开内容和6个公开程序,凡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奖金分配、干部聘用和关键岗位人事变动等重要问题,都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一线,每月至少保证一次下基层联系点,了解职工情况,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有效的解决,同时也密切了领导干部同基层职工之间的关系。

四是充分发挥民智,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这方面我们先后在全公司职工中开展了“节约降耗比贡献、人人争献金点子”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抓管理、提质量、降消耗、比节约、创效益、谋求公司快发展、全员争做新贡献”竞赛活动,引导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专门成立了企业合理化建议活动办公室,建立了相应的激励制度,自2012年起,每半年召开一次合理化建议表彰大会,形成了全员参与,持续改善的良性局面。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公益活动建议篇9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一事一议工作开展面还不够广

我办事处77个行政村居,只有 18个村居开展了一事一议项目,并且只落实了21个项目,农村公益事业尚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二)思想认识不统一,成效差别大

村两委凝聚力强、声誉高、无历史遗留问题的村居,一事一议开展得有声有色,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反之,有事难议、议而不行。

(三)筹资筹劳缺口大

从试点村居看,农民筹资 34.5 万元占投资总额 185.11 万元的 18% ,缺口很大,主要依靠发动群众捐资赞助。筹劳方面,由于现在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筹劳难度也很大。因此对于一些贫困村居一事一议工作很难开展。

(四)个别村居操作行为不够规范

个别村居不安规定程序召开村民议事会,村两委会议直接研究,程序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支持,费力不讨好;财务公示不够完善,支出不够明细;个别村居超承受能力,预期捐资不到位,盲目上项目,欠付工程款,形成负债。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活农村发展动力

(一)深入宣传、积极动员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期专题报道、一事一议会议、村务公开栏、一事一议宣传条幅、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大好政策,大力营造工作氛围,让群众主动了解政策,自己宣传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这里要抓好四个关键点:一是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是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盼望最热切的问题,力争见效快,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二是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有群众来议。三是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能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四是将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仅靠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毕竟数额有限,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通过受益群众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推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最终完成。

(二)提高认识、加强培训

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利。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并要加强对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树立长远意识,强化大局观念,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能力和水平。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与联系户保持正常的联系,确保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自己的意见能代表联系户的意见,并做好联系户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定期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维护民利,做到大家的事,民主议,民主定,民主管;开展“一事一议”还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村干部素质,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村组干部要深入千家万户,了民情、解民忧,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从而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三)积极协调、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街道办、各村居要充分认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这一政策惠及更多百姓,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点睛之笔”。首先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办事处财政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其次整合各项涉农资金。要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开拓思路,创新办法,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方筹措配套资金。最后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010年,国家将山东省纳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的省份,同年8月,济南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1年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由2010年的40%提高到50%以上。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部门、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四)规范制度、加强监督

根据《济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首先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其次要村民受益,注重实效。财政奖补政策是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要注重项目实效,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半拉子工程,不搞形象工程,严谨产生新的债务。再次要统筹安排,优先支持。科学编制全办事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最后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考核验收、监督检查和工作报告等制度。关键做好两点:一是凡经过一事一议形成的建设项目都要在村交通要道、群众居住集中的地方,定期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财务公示、进度公示筹资花名册公示、会议记录公示等。二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人、专帐、专户运行。奖补资金拨付由街道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财政奖补资金表,按照政策规定核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这样才能保证一事一议项目的选择、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由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刚刚起步,在政策方面还有缺陷,但这是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那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将此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这是全办事处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共同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公益活动建议篇10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是近年来中央倡导实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程的重要载体,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引领社会风尚,凝聚社会力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2017年,、中央文明办在我州奇台县召开践行核心价值,开展全民公益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全国学习奇台经验的号召。为不断推进此项活动上水平、上台阶,有必要将我州开展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依法引领、促进和保障公益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发展,为实现昌吉州稳定当表率,发展先行者的目标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2017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州可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在此背景下,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提升和固化我州公益活动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公益活动开展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公益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和防止在公益活动中产生法律纠纷,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同时,条例的成功制定将是全国在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唯一率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具有独创性,同时将为全国公益活动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今年年初,州党委将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工作列入《州党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由州人大常委会牵头完成。州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自治州十三五立法规划》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将此立法项目作为自治区人大确定我州可以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后的首部法规加以推进,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索跃为组长,由州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文明办、民政局等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对于全民公益活动进行立法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并无直接的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在法条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为立法依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为体例参照;以我州公益活动实践和各省市志愿服务立法经验为基础内容,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福州等省市志愿服务工作条例,特别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9日颁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的经验和做法,《条例(草案)》前后修改8稿,并于11月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草案)》及起草情况向州党委专题报告。按照州党委常委会决定要求:鉴于《条例(草案)》内容涉及政府职责和职能部门较多,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转交州人民政府进行修改完善。州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交州政府法制办具体办理,州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11月8日23日通过书面致函、西部庭州网站征求意见公告等形式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群团组织、部分驻州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征集意见,并于11月25日邀请自治区、州十位专家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专家论证咨询会,对《条例(草案)》管理实践与立法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法学专家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及专家论证会提出的近六十余条意见和建议,州政府法制办专门召开三次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和吸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12月21日《条例(草案)》顺利通过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以议案的方式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州政府法制办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逻辑性、表意性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

1. 规范和明确了公益活动的参与主体,《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活动参与者包括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此条表述高度概括了能够参与公益活动的全部主体范围,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这一内涵。

2. 对《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公益活动参与者的义务,从逻辑性和表意性方面进行了归纳修改。将《条例(草案)》中对公益活动参与者的要求,如:安排公益活动,应当考虑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知识技能等条件与公益活动所要求相适应,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参与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公益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许可证书;公益活动组织者安排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公益活动前,应当为公益活动参与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统一并入公益活动参与者义务,第十四条由原来的六项修改为九项。

3. 对《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公益活动协议内容进行了归纳整合,由原来九项修改为六项。

4. 从合理性与逻辑性上对《条例(草案)》第三章保障与激励章节中的保障措施、表彰奖励、协调指导、考核评价、服务与管理、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整合。如,将散见于本章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协调指导职责归纳为一条,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协调指导职责是: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受益者建立需求对接、资格审核、服务记录、嘉许回馈等制度,提高公益活动效果。

5. 按照合法性原则对《条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责任进行了重新梳理。

6. 对《条例(草案)》中多处词语表述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意图从表意性上更加清晰明确。

四、《条例(草案)》的结构框架。

《条例(草案)》力求做到法理立得住,内容精准实,效果管长远,操作有抓手,执行有依据,共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重点明确了公益活动的定义、范围、原则、工作格局和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公益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规定了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各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第二章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共八条。明确了公益活动参与主体、公益活动参与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签订公益活动书面协议情形和协议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公益活动的禁止性条款。

公益活动建议篇11

忻府区从2010年开始至2013年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761项,建成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工程508个,初步解决了旱涝保收、山区吃水难的问题,建成村内道路硬化项目41个,桥涵9个、村内环卫设施49个、村容美化亮化44个、村内新能源设施14个、村级公共活动场所26个,其他公益设施70个,使全区农村34万农民直接受益。忻府区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尽管起步晚,但是行动快,效果明显,将全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和乡村民主政治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些项目村使得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从最初浇地难、吃水难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后,现在忻府区80%的项目村,正在整治农村脏、乱、差的村容村貌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争取建成更多美丽乡村。如2013年董村利用一事一议资金整治了镇中心一条街的下水横流、卫生差的问题。西楼村2013年把全村的下水、自来水全部改造。太延村利用泉水,在村内建成一个让村民休闲、娱乐、观景的养鱼池和灌溉蓄水池,规模还很大。近几年农村出现了公共厕所、垃圾池、文化活动场所、马路两旁绿树成阴,村内村外整洁、卫生的好现象。表1是其2010年―2013年项目资金来源统计。

从资金来源表可看出“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中央、省、市、县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拨入的财政奖补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与以劳折资资金;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村积累资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社会效应

(1)有利于构建民主议事新机制。一事一议构建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填补了村级公益事业供给缺位的空白。村民积极参与,有的出力,有的出钱,有的村干部还自掏腰包,垫钱做事,使得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村民自己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建、大家管,使村民逐步养成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

(2)拉动了农村投资和消费。2010年到2013年四年忻府区农村村民共投资1.1亿(财政奖补资金3319万)用于建设一事一议公益事业,消耗水泥、钢材、砂石料、石灰、沥青、砖大约6千万元,有效的扩大了农村内需,较好的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忻府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实现了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提升了农村消费水平。

(3)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搭建了政府服务三农的新平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从政府集资收钱不办事到增加投入主动为民干事,政府服务农村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为下一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条件,开辟了新道路,搭建了新平台,从源头上堵住了“三乱”行为发生,创新了财政服务模式,拉近了政府与农民的距离。

三、忻府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案例分析

(一)关城村人畜饮水一事一议工程

豆罗镇关城村位于忻府区南17.5公里处,全村共有耕地面积4000亩,共772户,现有居民2200余人,劳动力1200人,年人均收入4580元。该村坡高路陡,水源短缺,只有六十年代的两眼深井,勉强供村民生活用水。该村南北高低差距大,导致1000余人无生活用水,村民面临因缺水而无法生存的危机。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无任何经济收入,水利设备落后,资金十分困难。针对此问题讨论后村集体自筹资金12.6万元,筹劳折资11.6万元,财政奖补6万元,共投资30.2万元,新建蓄水池一座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蓄水池建成后,彻底解决了该村近1000余人无生活饮水的问题,使该村各行各业发展有了新突破,村民们从整天无水缺水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上。

(二)樊野村电力设施一事一议工程

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樊野村位于忻州城东,是典型的城中村。常住人口1.2万余人,其中农户2597户,人口6461人,全村耕地面积3350亩,年人均收入6156元。近年来,随着政府在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村民对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村内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给村民的增产收入带来了影响,故村民强烈要求加强水电设施的投入。一事一议惠民工程总投资51.33万元,其中财政奖补16万元,筹资酬劳35.33万元。该工程的建设彻底解决了该村多年来的两大难点、焦点问题。一是彻底解决了因电力不足,三眼深井只能交替浇地的问题,有力的保障了500余亩菜地依时按季浇水,每亩可增收800―1000元;二是改造进城照明线路两段1000余米,安装路灯203盏,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指明了致富路、平安路。

(三)前播明村文化产业公益项目一事一议工程

忻府区播明镇前播明村位于忻州市城北10公里处,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全村共有农业人口2095人,743户,耕地面积3423亩,年人均收入6000元。该村还是播明镇政府所在地。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了更好的贯彻这一精神,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故修建了文化广场,硬化面积2400平方米。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共投入60.27万元,其中村积累30万元、村民筹劳折资8.45万元、整合资金17.32万元、财政奖补4.5万元。项目建成后,每天有村民在广场上跳舞、锻炼,在繁荣农村文化的同时,拉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及解决对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普遍落后,需求矛盾突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依然简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处于初期,大部分地方农村生活垃圾还是乱扔乱放,70%的村庄没有公共卫生厕所,50%的村不同程度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农村卫生室,幼儿园,洗澡堂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匮乏。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应多考虑一些关乎村民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2)项目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及解决对策。项目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不利于长远发展,许多乡村由于需求迫切,眼界和境界有限,缺乏统一规划,缺乏详细的工程规划,盲目求大求快,造成后续资金不足,形成了半拉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也低,这些极易造成农民对政府公共工程的不信任,使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降低,不利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的长远发展,所以建议各行政村应及时召开村民大会,集思广益,提出一个长远规划,每年按这个长远规划不断努力,一点一点的向着宏伟大计奋斗。

公益活动建议篇12
公益活动建议篇13

去年是我县积极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起始之年。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综改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想干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各项支农项目资金,扎实推进试点工作。2008年,全县共批准106个自然村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6个,2009年竣工验收合格106个,项目总投资达460多万元,财政奖补资金投入了130多万元;受益村民达6553户、26338人。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村村内主干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沟渠、村内文化活动室和活动场所建设,共帮助64个自然村实现了村内主干道全部硬化,为20个自然村修建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了13个自然村的文化体育设施,解决了9个自然村的人畜饮水问题。去年我县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村覆盖面过小,只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5%,距中央和省对财政奖补项目村每年要达到自然村总数的2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之我县农村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少数地方仍存在重视不够、政策理解不到位、等靠要思想突出、操作不规范、资金整合不力、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致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没能最大限度地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利于完善和激活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加快项目实施,最终达到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既推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财政奖补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所说的“事”,就是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议,让农民自己决策;“财政奖补”,是对农民办好的事、办成的事,政府给予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能够“议起来、办成事、见成效”。

一要尊重群众意愿。一事一议的主体是农民,财政奖补的受益对象也是农民。我县农村情况差别很大,需要办的事情很多,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什么事情最需要办,如何办最好。因此,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必须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己来决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农民说了算。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一定要听取农民的意见,接受农民的监督,让农民自己做主,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不能因为各级政府安排了资金而就是政府说了算,决不能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行政干预,防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政府干、农民看。

二要展行职责。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是靠农民筹资筹劳,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和管理。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引导农民、搞好项目规划、筹集奖补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等工作。要宣传发动群众,教育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活动,积极筹资筹劳,申报和实施财政奖补项目。要根据当地农村公益事业现状,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和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在保持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渠道不变的情况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与有关支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政奖补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和财务公开,让农民放心满意。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政府缺位的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

三要坚持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制定规划、推进项目建设时,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千万不能蛮干,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和“半拉子”工程。项目建设要讲求实效,重点选取群众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公益项目,能实实在在帮助农民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筹资筹劳,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切实防止我们的干部办事“热情过高”,加重农民的负担,影响或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四要严格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环节多,流程长,必须制定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项目的规划、申请、审核、批复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奖补程序执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注意防止财政奖补与农民一事一议脱节的现象,不能出现“两张皮”。

五要坚持建管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归议事主体所有。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定期维护。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防止已建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因管理不当、养护不力,建成不久即受到损害和破坏,挫伤村民的筹资筹劳积极性。去年试点推开后,我县的项目建成后专门进行了资产登记和移交,责任到人,落实了管护养护责任;还要充分发挥村内说话公正和有影响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监督村民自觉爱护村内公益设施。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养护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今年的奖补试点工作

各乡(镇)要抓紧组织实施今年的项目,要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和奖补资金的安排工作,把奖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2010年1月31日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考核验收。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心在乡(镇),基础在村。各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加强宣传,落实政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积极捐资捐物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各乡(镇)要组建工作队,深入村、组、农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富民政策,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路子。

(三)整合项目,分步实施。

虽然中央和省不硬性要求市、县、乡(镇)三级财政配套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但扶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从2008年实施的核查情况看,我市只有××、西盟县级财政安排了奖补资金,而我县也因没有配套财政资金而受到了省市的通报批评。为此,今年我县将尽最大努力,采取“项目整合、资金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方式,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资金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拾遗补缺,整村推进,确保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做到建一村、成一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但是,由于财政奖补资金有限,加上我县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较低、筹资能力弱,不可能所有申报的项目都能批准立项,都能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只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覆盖。为保证当年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都能够兑现财政奖补资金,防止挫伤农民的积极性,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要留有余地,今年,按照市级的规划安排,我县属部级贫困县将按每个农村人口20元预先安排中央和省的奖补资金,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请各乡(镇)尽量不要超出这一标准规划项目,否则项目建成后奖补资金兑现不了难以向农民交待,还会形成新的乡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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