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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实用13篇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104-01

法律意识并不是虚无缥缈的存在,它客观的存在于人的思维当中,存在于人们对某件事情的看法当中,深层的根植于每一个人的脑海之中。就如同一个人是否具有良知,是否能够良好的遵循道德的约束,都是可以从人们对于某些事情的认识态度上可以完全反映出来的。对于法律意识存在与否,存在深刻与否的探讨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能够很好的获取答案。

一、实证分析背景介绍

(一)实证分析选取人群

本次实证分析选取的人群主要来自于上海市二所高校: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为综合性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理工类高等院校;华东政法大学为法学类院校。所选人群均为随机挑选,涉及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二)实证分析使用方法

本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证分析采取了两种方法:调查问卷方式和真人采访录音方式。调查问卷除了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外,共设计了20道题目,主要包括被调查人对法律的基本认知,认为法律的作用,对于日常生活所遇事项的法律思维等类型的题目。比如,询问被调查人是否学习过法律,学习的时间有多久;认为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是通过什么途径制定的,法律和道德有没有关系,有什么关系等;再比如,情景设置,若与商户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一般采取什么途径解决,法律途径是否被包含在其所设想的途径之内。此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260份,有效问卷189份,其中男生99份,女生90份。

另外,对真人进行录音采访,主要针对二类人群,纯法学专业的学生;学过法律,但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完全非法学专业,也未学习法律的学生。每种人群分别采访5人,对其录音内容进行储存分析,均有效保存录音记录。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概况

(一)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

通过调查问卷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大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但是相对较弱。比如在针对与商品销售者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致人损害的案例中,85.9%的受访者认为产品销售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被问及是否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35.7%的受访者表示会;50.8%的受访者表示会找销售者协商,若协商不成找熟人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则不了了之。

(二)法律意识与法学专业学习正相关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法律意识的存在与否和深刻程度与受访者所受法学教育的有无和时间长短存在正相关。根据对受访者基本信息和其所做问卷的答案分析,法学学生的法律意识最高,学过法律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次之,完全未接触法律教育的学生最弱。

(三)大学生缺乏法律信仰

在决定社会进程的决定性因素的调查中,在道德与法律谁更能决定社会进程的问题上,在权力与法律之间的抉择中,能够充分彰显学生的法律信仰。在对一个社会进程的影响程度上,55.2%的大学生认为道德的力量是最大的;33.3%的人认为法律的力量较大,11.5%的人认为领导者个人的领导艺术力量最大。在遇到问题,到底什么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60.5%的人认为,权力和熟人关系能够有效解决争端,仅30.2%的人认为完全依靠法律可以毫无后顾之忧的解决争端。

(四)缺乏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只有法律是公正的,民众才能够树立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当大学生被问及:“你觉得法律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公正。”的问题时,只有19.2%的人坚定的认为我国法律公正、司法公正;60.2%的人认为法律的公正与否取决于执行法律的人,现阶段我国执行法律的人很难保证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公正程度在制定到执行过程中会大打折扣;12.3%的人认为,法律根本就不可能公正,因为法律的设定本来就是权力阶层的游戏,其公正也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幌子罢了。在对个人的采访中还发现,现在的大学生极易因为某一两个事件,易因为整个社会的仇官仇富情节否定法律的公正,否定司法的公正。比如一位受访者在接受录音采访时就认为诸如“大老虎”和“苍蝇”们的所作所为本身就彰显着法律的不公正。

三、结束语

法律意识的实证分析是为了真实的展现现阶段大学生对法律的基本态度,通过对他们基本态度的发掘寻找下阶段我们对这些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所需要努力的方向。教育决定意识,或许现阶段,他们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但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法学通论》的开设能够最基本的给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这样也能够帮助他们在进入社会后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树立法律信心,树立法律信仰,让他们在进入社会后成为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无疑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2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法律观念模糊

当代大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学习,而对其他课程不予重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法律水平也难以得到提高。在本校社团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时,仍有部分同学不了解3.15到底是什么日子,这种法律基础知识存在欠缺,更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堪忧的现状。并且现今信息更新换代周期短,在促进大学生应变、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快速阅读的习惯,对某些生僻的用语往往停留于文字的表面意思。这就间接的导致了他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如大多数大学生分不清楚犯罪与违法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二)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度不高

由于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灌输所得,也许还存在一些偏差。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往往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最终不利于大学生自身前途的发展,更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培养并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思维上能想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的逻辑思考方式,扩大视野,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完善大学生自身思维方式,将理性与感性相结合,提升当代大学生整体思想境界与法律水平。

(二)实事上能认

当今世界新闻讯息传播迅速,国家时事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大学生虽身处校园,但大学生的眼界并不能局限于校园内的事务,更应该关注时事新闻。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因专业对认识事物的限制,辩证地认识和评价时事新闻、学习工作等事物,建立当代大学生对身边事物系统的认识体系。

(三)现实中能防

现代社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法律正好是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它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及方法

(一)培养宪法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母体产生的,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在现代大学生中,法制观念偏低,对宪法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大多数人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摆在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然而万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二)改革课堂模式

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中,课堂教学模式平淡而无新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非法学专业学生更是未能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所以要想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要改革现今课堂教学模式。

首先,要优化教师队伍。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更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其次,建设实践性课堂。开设一些模拟法庭审判等法律活动的虚拟课堂,学生扮演,学生纠错,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联系相关法院,组织学生去感受真正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法律的独特魅力。

(三)加强学生认识

在2013年评比大学十大冷门专业中,法学占到第三位。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总共有11729个职位,而对报考考生专业存在限制的职位就有11645个。而在这11645个国考四大系统限制专业的职位中,法学类占2291个职位,将近占到总数的20%。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法学专业是大学的十大冷门专业的说法是片面的。只有改变传统观念,才有可能提高人们对法律的关注。

据有关资料,28.49%的 大 学 生 表 示 愿 意 接 受 “ 法 制 教 育”,其中有11.34 %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但38.04%的比例仍是不够的。因此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应多鼓励学生自主举办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专题式法律知识讲座、校园普法、法律知识答辩赛等活动,同时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法律兴趣。只有通过参与活动,才能将学生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文化水平,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法治文明也在逐步发展。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青年,是大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然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反映出现代高等教育的不足,通过社会、学校、学生自身,全面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扩大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从而为全面构建中国法治社会打好基础,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小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培养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07,硕士

[2]杨芳,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 2012, 硕士

[3]黄稻著,社会主义法制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3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高职院校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1、高职院校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意识的表现。

3、有被动法律意识,欠缺主动法律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譬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高职院校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制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二、培养和塑造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高职院校学生的素质教育,包括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过程,不仅仅是依托于学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会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职院校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职院校学生。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4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征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关于法律的思想、心理、认识倾向的总称,也是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体现了我们这一特殊群体在法律上的认知、情感、评价和信仰等。”①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其与普通社会群体法律意识存在不同之处。(1)大学生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2)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起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他们对世界充满着好奇心里,难免偶有盲从。再者,他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正统理论和正常的人际关系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往往形成强烈的落差感。他们对人生、对社会易产生困惑,导致其易变性的法律心理,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法律意识的构成。种种原因表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成带有不成熟性、被动性、易变性特征。因而,我们必须选取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路径,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教授法律知识,培育他们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赋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价值观。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在内涵和构成过程中的特点,尊重他们在构成过程中的规律,是建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体现

(一)法律知识贫乏。大学生在大学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总体法律知识能力水准仍旧较低。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我国大学生大多看重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却很少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时间很有限,走马观花式的涂鸦教育很难让学生学到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因而,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难以获得夯实的法律知识。

(二)学习的主动性不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学习的优劣直接影响法律意识能力的高低。目的性和功利性是现今大学生学习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对待专业课程非常重视,而却对公共课应付了事。考试前夜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死记硬背,把公共课当做一种包袱等等,在这类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很难有深厚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信任感不强。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不完善以及相应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节奏的实情下,致使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腐败现象,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平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在某一程度上不能够止恶从善,因此对法律的信任失去应有的信心。

(四)法律责任感方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当然也有我国自身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原因,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同样也就缺乏对法律的责任感,当发生法律问题的时候,在现实中的情景就是找熟人、托关系等,而不是将之作为自我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能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去对待,而是采取逃避的行为,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②

三、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方法途径

(一)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素养形成的必要前提,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要指导大学生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心理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剖析我国的实际状况,包括充分认识我国依法治国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鼓励大学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当前法治环境和法治现状,增强对我国法治制度必然完善的信心,从而引导大学生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培育法律认同感和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是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是宣扬个性、塑造理想信念的一代。大学生内心很容易产生困惑和迷茫,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要肯定他们的完美理想,激励他们积极进取,逐步走向成功。其次要引导他们立足社会现实,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他们学会思考,在学思中探索真理形成法律信仰,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三)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优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大学里,辅导员老师们应该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特别是在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按规章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还可以在 3.15维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特殊节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院系老师可以带领学生举办 “模拟法庭”、法律常识抢答、法律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等,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守法的能力。营造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为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做好铺垫。

(四)增强教师力量的建设。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拥有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发挥着常人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相同的法律意识教学内容上,学识渊博的教师较之知识匮乏的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更强,授课更能生动活泼吸引学生,从而更好地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高水平的授课能使学生体会到听课的乐趣,这样不但教学效果好,而且极易形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李丹《理工类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培养对策研究》陕西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1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6.

[3]张国.浅议新时期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10.

[4]田野,许苗苗.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5).

[5]徐曼,敖静.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9).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5

十报告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的高度,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关注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培养问题应该成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整体状况令人担忧。要找到改变现状的对策措施,必须先探究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欠佳的原因。对于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的原因或者说影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增强的障碍,可以从大学生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两大方面来探究和分析。

1 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看到内因,又看到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根据这个原理,大学生自身的因素应该是导致法律意识水平较低的内因,是根本原因。

1.1 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

目前高校增加大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一般在大一上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所要学习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之一,是必修课,也是一门公共课,本应在大学课程当中占有重要地位,得到大学生的重视和认真对待。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调查数据显示:有24.52%的学生重视“基础”课并且学习认真;55.57%的学生以一般的态度对待之;8.91%的同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来上课;11%的学生为了考勤来上课。这一数据说明部分大学生对“基础”课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的学生逃课,有的学生人虽然来了,但人在曹营心在汉,一边听课一边做别的事,存在一心两用、多用现象。

出现上述现象,说明当代大学生学习法律目的不是很明确,功利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在实际学习当中把主要精力用在专业课程、外语及计算机上,他们认为这些课程才是有用的,可以为他们今后找工作增加筹码。

所以,部分大学生没有接受很好的课堂法律教育,当然也就不能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因而谈不上提高法律意识。

1.2 大学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其心理发育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他们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缺少考虑,他们外表潇洒、独立,但心理比较脆弱,承受力差。他们社会阅历浅,而社会又复杂多变。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拥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难以牢固,法律信仰难以坚定。表现在当他们现实生活中碰到实际问题时,一些大学生很可能就把法律抛之脑后了,不能充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家人和朋友的正当权益。要么哥们义气感情用事,遇事不冷静,做事走极端,结果往往是事情过后又追悔莫及;要么是胆小怕事,态度消极,用诸如“私了”等较弱方式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他们非常容易走上违法道路,甚至诱发犯罪。

1.3 大学生自身价值取向的偏差

发达的信息传播技术手段,在大学生与社会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使当代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意味着他们了解和把握社会的机会越来越多。这当然有利于开拓视野,促使他们更快地成长,但任何事情都是带有两面性的,发达的信息传播手段是一把双刃剑。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定型,在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复杂多样的文化思潮冲击下,很可能使他们的价值观发生改变,出现偏差、甚至扭曲。从而在主流和支流、精华和糟粕之间取舍不清,善恶不辨、美丑不分,甚至以丑为美。价值观上的错位是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重要原因,很多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 外界因素的影响

《晏子春秋·杂下之十》:“婴闻之: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外界因素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不容小觑,外界因素——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增强。

2.1 家庭因素

人的教育主要受三方面影响,那就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这三者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整体,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离开哪一个都不行。而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人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教育对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的不当体现在多个方面。现在大学生一般都是独生子女,是通常所说的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些人受到长辈的过多照顾和宠爱,用个时髦的词来说,就是叫宠物型孩子,这往往会导致他们养成以自我为中心,脾气急躁、傲慢清高、孤芳自赏的品质和性格特征。有的孩子上了大学,父母就认为进了保险箱,心理上就有了安全感,放松了对子女的管教。有的父母急功近利,忙于工作和生意,很少花精力去了解社会,教育子女;甚至有的父母自身都法律意识薄弱,行为不端,给孩子造成了直接的坏的影响等。这些原因综合在一起,淡化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调查中,当问及“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什么地方来的?”时,只有3.87%的同学选择了“家庭”,这说明家庭法律教育存在严重的缺失。一般来说,父母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的态度对学生有直接影响,父母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权威深信不疑的,孩子也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关注法律的习惯和对法律的信仰;父母的法律知识较少,对法律持怀疑态度的,认为“钱、权大于法”的,孩子也或多或少有相似情况。

2.2 学校因素

(1)法制教育的偏差。我们国家大学、中学法律教育衔接得不是很好,一些中学已经讲过的内容,大学课堂还在重复,这一方面使学生比较反感,对法律课堂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制约了对大学生进行现代法律精神的教育。由于受到教材和课时的限制,老师更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导致了青年学生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4.07%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主要来自学校教育。

(2)高校管理乱象带来了消极影响。高校自身的原因也弱化了对学生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高校不能做到依法治校,一些高校作为法律主体却不遵守法律法规,在招考、收费、管理等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法的行为,甚至不时爆出新闻。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权力要受到规范和制约,是现代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如果学校自身都存在违法违规的状况,怎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呢?

(3)高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直接或间接影响学生法律意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往往以教师作为人生的标准和理想的化身。教育者本身无良好的法律意识,会使学生在心理上对法律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

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教师大部分都是思政教育专业出生,受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法律观点影响较深,在教学当中,容易灌输给学生这样一种法律观念,即强调法律的意识形态性,强调法律是带有阶级性的、强制性的,法律是阶级统治的统治工具,而对滥觞于西方的现代法治精神介绍得比较少,比如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法律的社会契约性、法律的社会公益保护性、、程序正义性等等现代法律属性。

2.3 社会因素

(1)社会观念层面的影响。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受到当代西方文化思潮的感染,因此,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纵向来说,大学生法律法律意识受到传统政治法律文化观念的消极影响。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这种政治体制决定了法律只不过是君权的附庸。人们推崇君权远远多于推崇法律。人们崇拜“皇权本位”,对人治社会模式习惯已久,缺乏追求现代平等自由、民主政治的民族风尚,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这导致大学生不能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权力观,不少学生崇尚权力,漠视法律,缺乏对法治秩序的追求精神。

其次,横向来看,发达信息的技术使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关于外面世界的各种信息,但各种信息是良莠不齐的,是既有许多积极因素,也有不少消极因素。大学生受其中社会不良风气和思潮的影响,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如有的学生由于受西方民主思潮的片面影响,对民主与法治、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缺乏辩证的认识。

(2)社会现实经济因素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说,我国现在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化经济、由农村社会向工商社会和都市社会转型时期。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的转型对人们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人际关系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管理方式面对着严峻的挑战。当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的时候,人们思想会具有多元性和多样性。当代大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的思想意识在社会大环境的作用下也具有多元性和多样性。体现在法律意识方面,就是存在很多方面的不成熟之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拥有市场经济特有的运行方式和主体利益实现方式。“从法权关系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理型经济,是一种平权型经济秩序,是一种以满足主体利益需求为目的权利系统,也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①所以,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它的建立和持续发展是有利于大学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的,但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成熟,各方面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导致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在我国逐渐显露,如分配不公,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利益主体道德沦丧,无视法律法规,制假造假、坑蒙拐骗,这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多发,并且错综复杂,从而容易造成人们心理失衡。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一些大学生面对社会压力,也开始心理失衡,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念乘虚而入。一些大学生经不住诱惑,甚至丧失理智,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物质享受和奢侈的生活,有的最终导致了犯罪。

(3)社会政治生活层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有些权力拥有者不能科学的使用权力,权力被滥用而导致的腐败丑闻屡被披露。司法腐败在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有效性的同时,也摧残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大学生的社会敏感性非常强烈,所以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伤害了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很难唤起当代大学生对司法应有的客观、公正、公平、正义精神的崇高信念和信仰的激情。大学生对法律所抱的期望值很高而法律权威的现实值却很低,难以给大学提供充分的信任度,这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然被削弱。②

(4)社会生活方面的影响。现阶段,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大学生承受着学习、情感、就业竞争等多方面的压力,高校部分学生中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能否妥善处理不健康心理问题,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影响其个人的成长。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6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7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8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1] 85。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需要“全民守法”。正因为如此,《决定》提出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依据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要开展有效的教育就必须对教育对象有充分了解。因此,把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对于在大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我们已然进入了微文化时代[2]。身处微文化时代的我们凭着一部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就可以了解天下大事、身边小事,接收和各种资讯,与他人进行互动与分享。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的思想在受他人影响的同时也影响着他人。在传统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以其信息占有的优势在受教育者面前居于主导地位,而在微文化时代,受教育者凭借海量的网络资源和便捷的网络搜索,获取和掌握的信息甚至会超越教育者。可以说,微文化时代的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与传统教育有着明显不同。那么,在微文化时代如何更好地进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呢?

基于此,我们于2016年3月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以“微文化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调查”为主题的网络调查,目的是为了把握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调查概况

结合微文化时代特点,我们的调查问卷通过专业的在线问卷调查网络平台“问卷星http:///”来,从调查结束后所获取的调查数据来看,参与调查的有效答卷303份,手机提交的292份,占96.37%(这也侧面说明了我们正处于微文化时代)。

参与调查的大学生,在地理分布上,来自湖北的占71.62%,其余来自广东、上海、天津、浙江、甘肃、江苏、辽宁、河南、北京等10多个省市,尽管来自湖北的受调查者占了绝大部分,但考虑到湖北是高教大省,同时还有来自其他10余个省市的大学生参与,因而在地理分布上是较为广泛的。性别分布,男生占47.52%,女生占52.48%,基本与当前大学生性别比例分布相符。年级分布上,大一学生占71.95%,大二学生占22.44%,大三大四学生占5.61%。从当前法治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我们需要重点了解大一、大二学生的法治意识状况。专业分布上,理工类占48.18%,文史类占41.26%,艺术类占10.56%,与当前大学生在专业分布上的比例基本相符。根据以上数据的简单分析,我们认为,本次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反映出微文化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二、调查内容

(一)关于调查问卷设计的说明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3]。一般来说,法治意识首先应包括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其次应包括基本的法治思维,包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最后应包括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尊崇。同时,法治意识的强弱,不能只看受调查者的主观认识,还要通过考察其日常行为与表现来判断。据此,我们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主要围绕上述3个方面来设定问题:一是大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二是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主要包括权利义务观念、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运用;三是对法治的关注和尊崇情况。此外,为更有效地在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我们还设计了当前大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相关问题。以上4个方面共包括20个问题。

(二)关于大学生法律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首先是大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自我评价。我们将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自我评价由“十分丰富”到“十分欠缺”分为5级,其中51.48%的大学生自我评价为“欠缺”和“十分欠缺”, 11.32%的大学生自我评价为“丰富”和“十分丰富”,余下的37.20%为“一般”。如果将“十分欠缺”到“十分丰富”设为1到5分,则平均得分为2.43。可见,当前大学生对自己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价是偏低的。

其次是对大学生具体法律问题的掌握状况。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几个具体的法律常识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我国的哪部法律最重要?”67.66%的大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宪法”;第二个问题是“对于被告人,你认为指的是?”只有15.18%的大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受审的犯罪分子”;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我国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规定,只有11.88%的学生选对“14周岁”;第四个问题是对“法人”概念的理解,35.64%的学生选对答案“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分析这4个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认为,大部分大学生对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了解的(超过60%的大学生清楚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但对一些稍微复杂而作为大学生来说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则掌握情况不好(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法人,这几个问题涉及刑法、诉讼法和民法的最基本概念)。大学生对自己法律知识的自我评价还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

(三)关于大学生法治思维水平的状况

首先是对法治意识水平高低情况的自我评价。11.22%的受访大学生选择“高”,71.62%的受访大学生表示“一般”,17.16%的选择“低”;而对大学生整体上的法治意识水平,认为“很高”和“较高”的占12.21%,认为“一般”的占63.7%,余下的34.09%认为“较低”和“很低”。综合两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绝大多数大学生对自己和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水平的评价都不高。

其次是对权利义务知晓情况的自我评价。10.23%的受访大学生表示“知道”,69.97%的表示“大体知道”,18.48%的选择“我只知道不犯法”。可见,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知水平偏低。

为了验证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实状况,我们还设计了两个与法律的现实应用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在商店买到了一件质量低劣的商品,你会怎么做?”38.28%的大学生表示“自认倒霉”,35.31%的表示“逼迫商家退货”,只有26.41%的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选择“到法院”的为0;第二个问题:“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向吗?”51.82%的大学生表示“有,单位不签我坚决不同意”,26.4%的选择“有,单位不签我就不再坚持”,余下的21.78%表示“无所谓,单位让签就签,不让签就不签”。从这两个涉及到现实法律应用场景的问题回答情况来看,当前大学生在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方面都存在不足。

(四)关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关注和尊崇情况

首先,大学生对法律地位的认识程度调查。当前大学生对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用的认识还是很到位的。对于“你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这个问题的回答,19.8%的大学生表示“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43.89%的学生表示“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觉得“基本没有作用”的只有2.97%,余下的33.34%认为“一般,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其次,大学生法治尊崇思想的调查。我们将对法治的尊崇具体化为这样几个实际问题:一是“你会关注立法、重大案件等法律热点事件吗?”近7成(69.97%)的大学生表示“会,因为这些关乎每个人”,表示“不会,那些事情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只有3成;二是关于“我国的宪法日是哪一天”,回答正确的只有23.43%;三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关注与了解情况,表示“没听说,不知道”的占35.64%,“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36.63%,表示有所了解和较为了解的不到30%。可以看出,后两个问题的回答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存在某种不一致的地方。

联系到前文中所提到的两个与法律的现实应用相关问题的回答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大学生对法治的尊崇还主要停留在思想层面,尚未体现到实际行动之中。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思想上已经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也为后续法治教育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相关情况

首先,大学生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评价。关于“在中小学阶段是否学过法律课程”的问题,28.38%的受访者表示“没学过”,36.3%的表示“学过,但基本没有印象”,34.32%的表示“学过,懂得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只有不到1%的表示“学过,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客观而言,在中小学开设的德育课程中包含有法治教育的内容,而超过60%的受访大学生认为自己“没学过”和“基本没有印象”。这一方面说明当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没有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说明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更为必要。对此,大学生也有很清醒的认识。对于“你认为当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这一问题,从“完全没必要”到“非常有必要”分为5级,“完全没必要”设定为1分,“非常有必要”设定为5分,平均分为4.36,可见当前大学生已经充分意识到了当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

其次,对于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62.71%的大学生认为是“学校开展的普法活动不够”,54.46%的认为是“学校开设的普法课程过于简单”,40.26%的认为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不好”,39.6%认为是“大学生对国家、社会生活不关心”,29.04%认为是“学校没有开设相关法律课程”。上述回答,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对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和普法活动是不满意的。

最后,普法形式的选择。对更受大学生欢迎的普法活动形式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占比55.12%),排在第二位的是“开设普法课程”(占比49.3%),“组织相关社团”和“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列第三,各有42.9%的表示认同,17.16表示支持“开通普法网站”。深受微文化影响的当代大学生对于借助微文化时代大行其道的新媒体来开展法治教育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简短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对微文化时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教育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大学生已经普遍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法治教育的改善有更高需求。

2.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法治思维水平和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的运用能力等状况都处于不高的水平,亟需提升。

3.大学生对当前的法治教育(包括中小学和大学)大部分持不满意态度,换言之,当前的法治教育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亟需加强与改进。

4.对处于微文化时代的大学生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必须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充分借助新媒体形式。

[参考文献]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9

一、当前大学生道德与法律素质现状

(一)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国民素质的教育从幼儿开始,做为当代大学生,自幼年开始的家庭熏陶、学校教育、直至大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看世界时期。大学生已经形具备有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尽管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信息传播将形形色色的世界文化传播于青少年一代,当代大学生感受着世界文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在碰撞与冲突中,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都受到挑战,大学生做为一个独立的活跃的思考主体,将根据自己的实际和需求来审视和筛选,因而在当代大学生中没有"一统天下"的主流思想,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各颓废思潮一直在青年大学生思想中孳息着。但,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主流思想的积极健康、向上性。如:评价在没有人看见的时候看见他人遗失的财物,大学生的行为选择。70.14%的大学生的做法是:捡起来,设法寻找失主。如:小月月事件,假设做为大学生的你是路人中的一个,你该如何选择。42%同学确定,会伸出援手,在生命危机时刻,不该过多考虑个人得失。仅有8%的同学认为帮助小月月,也许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选择绕道而行。如:问卷:如果你捡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自己占为所有了。你认为你的行为构成违法吗?47.8%的同学认为构成违法。调查问卷的多项调查显示,大学生具备良好道德素质和基本法律常识。并能在生活中提醒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秩序。

表1 你对在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秩序的看法。

人数

百分率

时刻提醒自己要遵守他们(A)

279

78.4%

记得就遵守(B)

63

18.26%

无利可图,不必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次序(C)

1

0.295

没有明显看法(D)

13

3.77%

(二)大学生道德情感与法律思维的冲突

当代大学生自小形成深厚道德理念,处理思考问题时,更多倾向于感性认知,尤其是涉及到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时,往往更强调事件的道德性质,而忽视了法律准则。也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所造就了大学生在面对情景复杂的社会事件难以理性做出评价。

表2 你如何看待官员拿受贿款扶困济贫,被判处刑罚。

表2如何评价官员拿受贿款扶困济贫,53.9%的大学生的选择随构成了犯罪,但能受惠于民,理当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又如问卷:捡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自己占为所有,是否构成违法。访问学生中的15.9%认为,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是道德要求,无法律义务返还失主;36.2%的学生认为数额巨大事才涉及法律问题。两项调查显示了法律问题融合道德情感时,大学生更多倾向于感性的认知。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更多讲究个案公平,忽视了社会公平。及缺乏了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的思想。

(三)大学生缺乏牢固的法律知识,甚至法制意识淡薄。

实用主义理念在大学校园中尤为泛滥,这种实用论造就了大学生更专注于专业学习,而忽视道德修养的锤炼与法律知识的积累。在法律素养方面。许多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对法律重视不足,法律知识贫乏,属于“法盲”和“半法盲”一族,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主要的原因是不知法、不懂法。正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也就难于以法治的思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往往以个人道德评价取代法律评价。

表3 大学生法律知识现状及诉求你是否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掌握了解一定法律的常识不知道,有需要再学习了解人数

6

284

66

百分率

1.6%

79.8%

18.5%

你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多选)

宪法

民事法

刑法

劳动合同法

行政法

国际法

诉讼法

人数

301

265

184

352

76

25

106

百分率

45.5%

74.4%

51.7%

98.9%

21.3%

7%

29.8%

问卷调查显示,79.8%的受访学生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不知道的,有需要再学习了解的同学达到了18.5%。这说明我们属于法盲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有用论的思想不容忽视。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选项中,从表3,可看到学法的欲望也在于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最受同学们欢迎的是劳动合同法,达到98.9%;民事法律,包括有婚姻法、继承法等74.4%的同学有强烈愿望学习。不懂法及有选择性的接受法律知识,造成了大学生在面对较为复杂的行为事件时,往往以传统道德认知取代了法律的评价。目前,高校仍然存在着一部分大学生缺乏道德理念及法制意识。面对事件,难以控制自我情绪,往往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认为群体性事件,众犯不究。由此,在群体哄闹中对他人构成的侵权还全然不知,无意识的一步步走向违法的边缘。小则民事侵权,大则刑事犯罪。对大学生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

(四)大学生法律知识的诉求

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多种价值理念冲击着当代大学生,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通过多种传播媒体影响着学生。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迎合一些低俗的或者不健康的思想潮流。使得腐朽思想个人、拜金、利己主义在文化传播领域蔓延,商业性的流行传媒文化对大学生形成不良的错误的导向①。当今社会中普遍出现的腐败现象也给大学生的思想带来消极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当今媒体对于社会中发生的消极事件,过于放大宣传负面信息,使得大学生在个思想认识发生了错误的引导。甚至会对法律产生重大曲解。通过调查,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造成较大影响的是,生活环境(86.4%)及社会不良风气(59%)的影响。随着竞争日益激烈,法制不断完善。完善个人道德文化素质、具备法律素养是当今大学生的共同追求。

二、改进策略探索

(一)进行课程的整合,提高大学生道德法律素质。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思想素质进行进一步提升的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是“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求教师在教学内容及教育手段上加强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渗透性融合。确立以“法律为底线,以高尚的道德为最高要求”的教学理念,

第一,融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内容

踏入高校校园的青年学生已经具有相对稳定的道德认知,但法律意识又相对薄弱。教学内容既要做到知识的灌输,又要对大学生产生思想的启发和引导作用。因此教学时,不能流落于单一的知识性的教学灌输。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时事热点。以理论做为基点,针对现实热点深化探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及法制观。例如,讲述爱国主义这一专题时,既要渗透中华子孙根深蒂固的爱国情怀,更要针对当今国情开展教学,结合抗震救灾、国防安全内容进一步深化。爱国主义的渗透、离不开法制理念的深入,做到爱国主义与民主法制的内容的相融合。

第二,创新教学方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教学时,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听课热情,增进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改变传统一言堂的教学方法,采用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推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课堂专题教学中,针对学生存在有片面认识的,是用法律解决还是用道德解决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课堂分析讨论、甚至于辩论。在老师的启发和点评下,学生会对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联系存在深刻的认识,学会既从道德,也从法律的角度全面客观的分析看待问题。例如,针对深圳机场梁丽案件的法理与道德思考,透视出的不当得利、盗窃罪、侵占罪及拾金不昧等等的界限及道德与法律的不同判定标准及裁判结果。

(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必须从课堂延伸到社会,在实践中,让学生身体力行的感受学习,让道德与法律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丰富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开展大学生参观访问活动、社会调研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内道德与法律义务咨询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多种渠道与社会相联系,身体力行,提升大学生道德品质与法律素养②。

第一,参观访问、青年志愿者活动

开展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和现有的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当地法院,带领学生参与法院审理旁听活动。学生由此进一步了解案件审理的诉讼程序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增进法律意识。带领学生到救助站、养老院开展社区服务,组织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义务为社会进行法律宣传、家电维修服务,通过身体力行的实践,大学生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提升自我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二,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实践认知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10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状况,影响和决定着国家未来法制发展的状况和水平。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反应形式,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动。简言之,就是大学生对待法律的心理态度和自觉遵从的表现状况,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本校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68份,有效回收率93.6%。在此基础上,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分项统计和分析。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

从整体上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是: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司法威信认同偏低;法律态度不稳定,对法律规范的信仰程度不高;法律认识和行为表现反差较大。

1.我校大学生法律心理状况

我校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总结起来就是:对法律的心理认识比较明确,但对法律在现实中的公正性认识信心不足。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大学生群体对打官司表现得极为镇定,71.8%的大学生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很正常的事情。但对我国当前法治状况的认识还不容乐观。他们当中,对“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肯定回答率仅为28.6%,在对发生在身边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认识上,相当一部分同学还存在认识偏差,有24.3%的人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太遥远,不能及时从走上歧途的同学身上吸取教训。

2.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我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还不全面。93%以上的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对于“违法”和“犯罪”的概念,75%的大学生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基本概念的掌握还比较模糊,56%的同学还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的认知也相当模糊。在近几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中也反映出许多大学生法律常识不足,基本概念不清,基本理论掌握表面化,针对案例分析不到位,甚至认识错误,等等。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我校大学生法律态度现状

从统计数据看出,我校大学生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的占82%以上,这就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比较明确,对待法律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在法律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表现出法律态度意志的不坚定。如答“你的亲人或同学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只有46.7%的同学选择检举反映,还有45%左右的同学选择“与己无关”或“假装不知”;在“在择业过程中,你会根据需要毁约吗”的回答上,还有64%以上的同学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便撕毁就业协议,这些回答表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还有不健康和阴暗的一面。

4.我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

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的功能认知比较清楚,但是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还不高,对某些问题的判断还带有相当大的功利性。在回答你评判是非的一般标准是什么时,被调查者选择道德的占58.5%;在回答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仅占26.5%,可见我校大学生还存在重道德、轻法律的意识倾向。在对“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上,还有48.5%的同学选择“在私了不成的情况下才依靠法律”;在回答“你对大学生替人考试收费的看法”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同学判断标准不清,把违法和违纪现象看的很平常,缺乏起码的诚信和荣辱观。

针对以上分析,说明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建设法制社会有了比较清楚的把握。但从法律意识的结构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心理脆弱,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存在消极与偏激的认识;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现象与法律理论不能很好地结合,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学与用相脱节的现象;法律态度不够成熟,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等。

三、推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高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是高校贯彻高等教育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大学生完善个人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承担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05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它以道德教育为主,一本教材包括了思想政治人生价值观培养、道德及行为规范培养和法律素质培养三部分。法律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新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如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是摆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相对庞大的内容体系,是法律基础教学面临的首要矛盾。如何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寻求破解之道,笔者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优化教学内容,按需讲授。在调查中发现,我校67%以上的学生都明确表示对法律知识感兴趣,而且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但由于课时的有限和教材内容的庞杂、抽象和枯燥,大大降低了学生阅读和自学的兴趣。在调查中发现,我校大学生最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宪法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如正当防卫),婚姻、继承问题等;其次关注点也由于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有些同学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有些同学关注计算机互联网犯罪问题。要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引起大学生的关注和共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从大学生的需要入手。因此,应该了解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乃至步入社会后)最为需要的、最为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结合生活,对庞杂的法律知识体系进行取舍,做到知己知彼,按需讲授。

第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法律条文本身是抽象的、枯燥的,如果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和“填鸭式教学”很难达到教学目的。丰富教学方式,可以使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可以把抽象的理论融进鲜活的现实之中,将法律还原到生活中去,这不但增强了课程的生动性,吸引了学生的兴趣,还增强了理论的冲击力和说服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信服法律,并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的调查也证明,学生非常喜欢和希望能在课程中展开实践教学,89%的学生认为组织实践教学很有必要。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有很多,如观看法律视频、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等。

第三,改革考核方式。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学理念的最明显的教学活动。目前,我校课程考核一般采取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期末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考核模式显然不适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理论,还要求学生将理论付诸实践,最终目的是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并指导大学生的行为,促其达到‘知行合一”。如果采用上述课程考核模式,其结果是导致考核只停留在对道德认知、法律知识的考核上。因此,我们要积极改革考核方式,拓宽评价思路,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强化学习过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相结合的方式来取代原有的考试模式。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89.

[2]曾咏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析[J].黑龙江史志,2009,(12).

[3]曾玉珊、吕斯达.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9).

[4]余航.法学素养的初步淀积―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

[5]张会峰.“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教学面临的矛盾与破解之道―北京大学的探索与经验[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11

一直以来,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着中国发展的大局。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其中的重点问题。加强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学界对农民法治观念大量研究进行比较系统的综述,期望能让研究者对前期的研究成果有个比较系统的总览,进而对学界下一步的农民法治观念研究提供支撑。

一、 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的背景

新时期,在我国社会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城乡一体化与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环境以及历史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相当程度上还落后于城镇居民,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加强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研究,提高和改善农民法治观念,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环节。

新形势下,国家的法治化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培养农民正确的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开展合法的生产活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围绕做好“三农”工作,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农民的法治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民素质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法律精神与文化,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进程,而且是和谐农村构建中持续发生作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够,在面对法律现象时不能正确认识事件性质,更不能熟练自如地运用法律抵抗不法侵犯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法律制裁之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在培养新农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必然选择。培养社会主义新时期下的新农民,必须不断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必须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农民在思想上做到懂法、知法,在行为上做到守法、护法,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 农民法治观念基本现状与问题研究

王永明、李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中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现状作了积极与消极方面的分析。其积极方面体现在:在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从1986年开始到现在,长时期的普法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法治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农民法治观念现状的消极方面包括有:轻法意识、轻诉避讼意识、重情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意识、清官意识等。

陶爱萍在《对农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来自江苏农村的实证究》中提到,当前,我国农民的传统法律观念正逐步被现代法治意识所取代,这也是我国农民法治意识的积极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有:1.农民对法与法治并非一无所知,当前农民对法律与法治的了解逐渐增多,对其认识也较以往全面、科学;2.农民对法与法治不再排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治理念逐渐被农民认同和接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农民的共识;3.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已经逐渐超过了权力、政策以及乡规民俗和习惯,大多数农民都不再“轻法”;4.农民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提高;5.农民对待诉讼的态度逐渐理性。

刘荣华在《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一文中从农民接受法律教育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的法治观念现状,其观点主要有:1.受教育者主体法律素质偏低;2.教育者主体缺失;3.教育方法缺少多样性;4.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5.教育环境复杂等方面。

张建华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法治意识问题研究》中对农民法治观念中存在的问题也概括为:1.缺乏对法律的有效认知和认同;2.轻法意识普遍存在;3.重权力而轻权利;4.畏法意识也有存在;5.避讼息诉意识仍很普遍;6.人治意识影响依然较深。

李育全、马雁在《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中针对农民法治观念中的几大误区进行概括论述,主要观点有:1.在农民的法治观念中,相信人比相信法律更重要,缺乏法律至上的观念;2.相信政策比法律更有效,农民对政策持肯定态度,而对法律持怀疑态度;3.农民的道德情感重于法律理性,法律道德化的倾向十分明显;4.农民主动参与法治建设的程度还很低,被动适应我国社会法治化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改变;5.希望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和渴望实现法治的愿望与潜意识中规避法律的双重法律心理并存;6.农民相对更注重法律调整的结果,而轻视法律调整的过程。

李友谊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改进对策》中,以我国新农村建设为背景,分析在这一进程中农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其观点主要包括:1.农民法治观念整体上比较淡薄。一方面,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得应有的地位,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农民普遍权利意识淡薄,缺乏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3.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比较弱;4.农村民主法律制度不健全。

三、增强农民法治观念解决的对策研究

王春伟,郭国庆,丁照勇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中针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民法治意识提出如下对策:1.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夯实经济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建设;2.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政治基础;3.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打好文化基础。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民文化活动内容;4.大力发展农村学校教育;5.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6.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奠定制度基础;7.完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健全法制基础。

李育全、马雁在《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中提到,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要做到:1.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一手抓”农民法律素质的培养;2.加强乡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依法治村、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农民树立守法、用法的典范形象;3.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引导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理性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塑造新型的现代农民;4.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农村法治环境,引导农民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

贾翠,张国民在《新时期农民法制观念教育的路径探析》中对于解决农民法治观念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出对策分析: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农村法制法规建设;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普法队伍建设;3.注重适当投入,促进农村普法硬件建设;4.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活动;5.搞好基础工程,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

戚忠娇、王河在《提高农民法治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中,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提高农民法治素质提出了对策分析: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使农民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其次,改善普法方式。最后,为贫困农民提供特别法律援助。

王传开在《我国新时期农民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从宏观上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制定农民法制教育规划;深化农村法制教育活动;建设农村法制教育队伍;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治服务力度;强化农民工会组织建设。

四、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的不足之处

以上观点对于我国农民法治观念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策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对于我们研究农民法治观念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借鉴。但是在这些观点研究中,对于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往往只是侧重于进行法治宣传。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不只是单向的教育和灌输过程,它同样需要受众自觉接受的意识。所以片面强调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而不考虑农民的心理反应,教育与宣传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五、我的研究思路

对农民法治观念进行研究,首先对法治观念这一概念进行阐述,分析研究这一现象的背景,并阐述其必要性。其次,对当前构建法治社会进程中,农民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主要包括:缺乏对法律的有效认同;人治意识影响较深;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明显;重权力而轻权利;法治教育环节问题较多。最后,根据农民法治意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夯实经济基础;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政治基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奠定制度基础;提高农民思想意识,引导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完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永明,李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J].学术交流,2010,01:57-61.

[2] 陶爱萍.对农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来自江苏农村的实证研究[J].行政与法,2008,12:67-70.

[3] 刘荣华.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4] 张建华.村民自治进程中法治意识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5] 李育全,马雁.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89-93.

[6] 李友谊.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改进对策[J].前沿,2013,07:36-39.

[7] 王春伟,郭国庆,丁照勇.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J].理论月刊,2009,09:166-170.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12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

医学院校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具有方向性和目标性。就现阶段的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而言,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于医务人员的要求。所以在大学阶段使医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将来其走上医疗卫生岗位和处理医患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医学院校对于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努力实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让学生在了解法律常识的同时,系统地学习和了解医疗法律知识。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通过合法、规范的诊疗过程来实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念。

二、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

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学生的日常学习是分不开的。医学生只有通过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学习,才能了解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才能提高自身的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才能在职业活动中严格遵守职业活动要求。所以,医学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中应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充分运用“案例式教学”,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

在学生中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喜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占31%,不喜欢的占到了69%。而学生其中不喜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最主要原因是课程纯理论式的讲述,抽象的法律知识的讲述不但抽象难懂并且脱离实际,这使得学生认为课程空洞乏味。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讲述的过程中应结合教学内容,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例,专门开展课堂讨论环节。教师可选派学生对案例进行实际模拟,然后让学生充分讨论,使学生明确在案例中人物哪些环节做得较好,那些环节不足,存在着什么问题,导致医疗法律纠纷的产生,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应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使学生加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充分使学生通过教学案例讨论,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如:抑郁症病人自杀案件。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常遇见一些病人伴有一定程度的抑郁症,那么医生在进行常规的诊疗过程中,对于伴有抑郁的病人应当做到哪些注意事项,如何避免抑郁症病人在医院自杀所引发的相关医疗法律纠纷。

四、增加社会实践,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提高学生觉悟、规范和训练其行为,做到“知行合一”,就必须组织大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去比较、去检验,真正的把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相结合。

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在临床教学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学生在学习了医学专业知识后,进入医院实践,临床教学教师的率先示范作用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临床教学教师在诊疗过程中,行为和举止往往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临床教学教师通过实践教学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使学生通过观察、了解规范的诊疗过程,自然而然的做到规范、合法的诊疗。这既是对医学生法律常识教育渗透的坚实基础,又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所以在注重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也应切实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以身示范,教书育人。

总之,教无定法,教学有法。教师应当在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学中,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代同步的基础上,在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讨论教学案例、加强实践教学、观察临床教学教师的示范作用等途径,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具有扎实医学的理论知识、良好的道德素质、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医疗卫生人才。

参考文献

1 俞轶钧,祥,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J],甘肃科技,2008年10月

2 邱萍,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提高学生法律意识[J],护理教育,2005年5月

3 王永斌,研究性教学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转型[J],教学研究,2010年7月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篇13

一、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了青海大学在校的200名男大学生和200名女大学生参与调查。在调查的学生中,大一、大二的学生占了近2/3,他们的答案基本代表了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程度。

2、 方法 本次调查共发放420份问卷(其中大一210份,大二210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占应收回问卷的95.2%。

3、 问卷设计 本次调查问卷信息共有18个问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两种题型。本次报告中数据可靠, 对问卷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是比较客观的,基本反应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真实情况。

二、结果

1、法律意识状况。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自觉意识并不是很高,法制观念也不是很强,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潜意识,但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增强自身法制观念。调查中有90%的大学生选择很少关注法律案例,半数以上认为只有新闻媒体宣传才能让他们了解法律;60%的大学生在平时如何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时选择了偶尔才会关注;同时对于现实生活中遇到遭劫或被盗等一些犯罪行为,超过80%的大学生选择算自己倒霉而不去报警;问及是否会在晚上或无人时闯红灯和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时,会与不会的比例却非常接近,令人堪忧。这种对法律“无所谓”的态度值得深思,需慎重采取相关举措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法律潜意识,逐步推进我国校园法制进程。?

2、法制观念状况。从本次调查来看,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70%的同学表明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是苦于不知道哪些有效的法律途径,但仍有30%的同学选择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社会中思想最为激进的大学生仍有这种思想的存在,并占据如此之大的比例,不禁让人汗颜,引人思考。在处理个人感情方面,个别学生会丧失理智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在个人利益、亲情和法律面前,相当一部分同学选择前两种而置法律于不顾,使法律权威在利益、情感面前大打折扣。

3、法制教育现状。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情况调查时,对于学校组织的一些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的参与积极性也不够高,只有40%的大学生表达能学到东西,而另有30%的同学则觉得“太形式化,没意义”,还浪费自己的时间,25%的大学生则表示想都不会想,更别说参加了;调查中75%的大学生选择了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了解法律,15%的大学生选择了法律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10%的大学生选择了阅读相关法律书籍和上网查询;在问及希望法律课程如何上时,半数以上的大学生选择了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这说明同学们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度还是很高的。

三、对策与建议

1、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在高校,学校和老师、学生的关系及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不是行政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高校要转换观念,贯彻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依法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从法律上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律的权威才会得到尊重,法律的效力才会得到体现,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大学生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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