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解实用13篇

法律知识讲解
法律知识讲解篇1

一、现实中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的误区

(1)简单问题复杂化。SYB(创办你的企业)作为SIYB创业培训中的培训模块之一,就是告诉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哪些问题,让创业者在未来创办企业前能对未来企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把控。就法律知识部分而言,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创业者可以向讲师或专业人员咨询、解决。教学中,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充分引导学员,让其去领会知识点,并对未来企业的有关法律部分内容做出决定。实际的创业培训教学中,部分讲师总以为多讲、深讲可以帮助学员更好的了解法律内容,将创业培训讲成了学历教育,结果实得其反,学员越听越糊涂。(2)“简单”问题简单化。个别讲师认为法律知识枯燥难懂,自己本身对法律知识也不太明白,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出现一个人讲,全体学员看教材听,整个教学部分死气沉沉,且不说与创业培训教学的宗旨相悖,就教学效果来说很不理想。

二、创业培训中法律教学方法有效使用思考

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中,讲师应该做到有效“引”,让学员“能去悟”,激发其积极主动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1)“引”。“引”就是“有效引导”。在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讲师要根据成人学习功利性强的特点,教学设计时,开始由法律教学案例引导出相关的法律后果,吸引其去关注引起法律后果的成因,让其“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2)“能去悟”。“能去悟”就是学员在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后,“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积极去思考法律的每一个规定对自己未来企业的影响,从而对未来企业作出判断,并做出合适的决定。“能去悟”的前提是让学员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哪些对自己未来企业有用,所谓的“简单”法律知识就是教材中与教学中引导学员了解到的、简单的、可能是其未来企业需要的法律知识。(3)“精”与“简”。“精”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对相关创办微小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做到“精通”。“简”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法律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做到简明扼要,变讲解的角色为主持人的角色。创业培训中只有讲师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精”与教学中的“简”相结合,做好主持人,“引导”学员参与教学其中,才能促使学员“能去悟”,才能使教学取得一个好的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法律知识讲解篇2

教师可能会发生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心理状况,对学生强硬的灌输知识的情况。这种教学方式很可能会让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产生厌学的情绪。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要转变这种呆板的教学方法,而是采用灵活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产生兴趣。在进行教学中,教师可以加入一些法律条款,让学生明确法律学习是有依据的,这样能够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例如在进行“继承法”讲解时,教师就可以给同学们列举继承法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认识。还可以在讲解相关知识的时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还可以加入一些时政演讲,突出法律主题,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教师可以让同学们在上课之前的五分钟讲解自己知道的时事政治,并且表明其中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主动性。每个星期评选一次时政演讲达人,每一个月评选一次时政演讲优质主题,这样能够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例如在上课之前,有的同学演讲道,“我这次演讲的主题是姓名权。今天今日说法中涉及这样的案例,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使用法律的武器,积极的维护我们的姓名权。”

法律知识讲解篇3

科学编制教学大纲了解了学生的知识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编制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不求事无巨细,但求宏观上能大体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即可。那种一个教学大纲一旦订死,讲课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合理改动的做法,无异于作茧自缚、作法自毙。所谓“实践出真知”,一个科学的教学大纲,要经过几个学期、多名教师的教学实践才能编纂出来。况且劳动法立法变动幅度之大,也不允许一成不变的教学大纲存在。具体到劳动法上,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应侧重法学的理论体系性,从法学的视角循序渐进的展开。从劳动法的概述到劳动法律关系,这些重要的劳动法总论性质的知识必然要列入大纲于课程前期讲授,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和职业福利、劳动争议的处理与劳动监督等劳动法分论性质的知识则逐一列入大纲,在课程中后期讲授。而公选课劳动法的教学大纲,更侧重于实用性,把各类实用的劳动法律知识按照一个基本的逻辑脉络大体串连起来即可。笔者讲授的公选课劳动法的大纲正是基于此种考虑设计的,基本结构是:第一章——大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五章——劳动纪律;第六章——工时、休假和工资制度;第七章——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这个大纲还有待在教学实践中继续完善。

适当取舍讲授内容1.教材内容与教学内容的取舍首先,教材力求体系的完整性,基本面面俱到,而教学有课时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舍弃那些相对于本课程教学理念不甚重要的内容和那些不适合课堂讲授的内容是必须的。劳动法专业课的课堂教学,就完全可以舍弃或简要介绍劳动法的历史沿革,而对于现有立法概况就有必要稍加详谈。至于像职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职业规则等内容,因为其中多涉及技术性规范,所以可以放在其他相关内容中原则性的讲解即可。比如,职业培训放在就业、劳动合同中分别提一下;职业安全卫生放在工伤保险中讲一下;职业规则结合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集体合同的签订讲一讲。而公选课劳动法,很多内容更不需要赘述。不但劳动法的历史沿革不必讲,劳动法律关系也大可省略。虽然法律关系几乎被视为法学的生命,但是对外专业的学生而言却是晦涩难懂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客体在其他相关章节顺便提及即可。2.讲稿可以优于教材教材,是学生课堂学习和课后复习的重要资料,但前提是它必须是一个好的教材。如果好教材一本难求,那么作为教师经验和思想的积累的讲稿就显得至关重要。片面的要求任何课程的讲解都要围着教材展开,不但是教条的,还可能是有害的。回归到劳动法教学,首先优质的教材不多。如果完全按照教材讲解,某些内容很难让人信服。比如有些教材的劳动法总论政治性过强而法学性欠缺,这不但与我国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不协调,而且新一代的大学生也很难赞同。这时候,教师将更为合理的理论引入课堂才是明智之举。再比如,很多劳动法教材内容抽象理论说得多、具体规定说得少,学生看得似懂非懂。这个时候,教师就要下苦功,摸清现实的法律规定,给学生必要的点拨,否则,连教师都要耗费大量精力才理清的立法脉络,要求学生去研究明白是不现实的。其次,为数不多的相对较好的教材,由于频繁的立法、修法活动而内容大量过时,学生看这样的教材就会被误导。在新的、好的教材出版以前,讲稿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教材的功能。3.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内容衔接的问题劳动法脱胎于民法,又跟行政法密切相关,而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公务员管理关系又密切相关,所以,讲解劳动法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民法、行政法等相关学科的相关知识。但是,对这类知识的讲解一定要遵循联系密切性原则加以取舍。对于专业课劳动法,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章节必须展开与其他法学知识的比较分析:(1)在劳动法律关系一章中要涉及与民法相关理论的比较分析,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比较分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民事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隔。(2)在劳动合同一章中会涉及诸如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关系的探讨;劳动合同的私法自治与国家规制的探讨;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和普通民事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的探讨等。(3)在社会保险和职业福利一章,对于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双赔问题的探讨都涉及民法理论。(4)在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一章会涉及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知识。对于公选课劳动法,基于外专业学生的法学素养,上面的(1)(2)(3)都没必要讲解。但是本着实用性的宗旨,有必要增加大学生打工、实习的法律问题、公务员法律关系、人事法律关系等这类非劳动法知识的讲解。

法律知识讲解篇4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18-0135-02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但大学生需要增强法律观念,其他的公民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问题时能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对长期处在单纯的校园环境内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普遍缺乏社会经验,迫切需要在法律教学中注入现实生活,缩小校园与现实生活的差距,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从而实现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随着“互联网+”给社会带来的深刻变革,我国正加速迈向信息社会,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教育;与此同时,我国教育信息化也处于历史上最快的发展时期,进入发生教育革命、创造中国经验的临界点。为破解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等问题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教学进行整合成为教育信息化的转机。在近些年来的法律教学中,笔者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构建了基于信息技术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而促进法律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弊端

法律课程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教学的中心,教学的重点放在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和学生学习的控制上,重用的教学方法是理论式教学法。所谓理论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法学教师使用语言表达的形式,将法学相关知识传递给学生,以便使学生掌握法律概念。因此,在法律课堂上经常看到教师采用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有部分法律专业的教师认为采用理论式讲授法过于注重法条的阐释、概念的讲解,不能很好地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其实,对理论式讲授教学法的分析不能如此武断。理论式讲授法有其存在的弊端,也有其优点。其优点在于理论式讲授通俗、直接,能够很好地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理解教材,促进其法律知识的吸收。法律知识深奥难懂,理论式讲授教学法的应用使得抽象的法律知识经由专业的法律教师深入浅出地讲解,变成具象知识,学生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这些知识,从而排除了学生的畏难情绪,让学习不再机械,避免在学习中遇到很多不必要的困难,这也是理论式讲授教学法被沿用至今的根本原因。

理论式讲授教学法也存在其弊端。这种教学方法是一种“填鸭式教育”,教师处于教学的主导地位,过度重视学生知识的构建而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有可能造成学生知识跟能力的脱节,导致培养出来的法学毕业生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但是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背诵成为学习的座右铭,学生缺乏独立性和创造性,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

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保持和激发学习兴趣才是教育的根本。为此,法学专业教师要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因材施教,将解决法律问题放到生活情境中,让学生愿意学习、学会学习,掌握学习的方法、技能,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让他们运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法律知识的内容与框架,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 采用理论式讲授教学法,教师必须具有饱满的激情,将学生带入课堂,通过多彩的语言,丰富的表情、气氛的渲染,引导学生进入法律意境,感受法律学习的益处。

3 基于信息技术的法学具体教学模式的构建

诊所式法律教学法 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对医学院校培养学生模式的效仿,强调法律专业的教师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将这种教学模式应用到法律课程的教学中。

诊所式法律教学指的是在法律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诊断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提高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模式适合理论系统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资料检索、网上调研、讨论研习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各种材料进行分析、综合、评价,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这种教学模式的采用,最主要的优势在于能够在法学院内形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生通过实践参与到案例中来,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也逐渐形成法律道德、职业责任。

如今我国的诊所式教学主要是由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图像、声音等教学的真实情境传送到网上,让学生接触到不同的案例。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在每年的寒暑假举办实习活动,安排法学院的学生去实习,并根据所接触到的不同的案例,运用课堂上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问题的解决。这种生活中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得到更多的锻炼,一来可以锻炼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来能够让他们发现生活中更多有趣的案例,从而让法律专业知识更系统,法律知识更全面。通过学校不间断地让学生参与实习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帮助他们更顺利地走向职业岗位。

案例教学法 在法律课堂上,为了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除了可以采用理论式讲授教学法、多媒体课件讲授法,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我国大多数教育学者认可的案例教学法指围绕教学目的,选取典型案例,然后教师运用案例在课堂上和学生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在欧美国家很流行。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就认为最快掌握法律原理的学习方法就是应用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学生能够很快熟悉法律应用的实践过程,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快速提高思辨能力,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的应用进行理解,快速提升其解决问题能力。

案例教学法的步骤:教师推出案例―学生讨论、分析案情―教师总结,案例升华。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要对学生的讨论进行指引,抓住学生辩论的主要矛盾,从而引导学生开展法律问题的讨论,最后对问题进行总结,实现案例的升华。这整个过程是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过程。

理论式讲授教学法与多媒体课件教授法结合 除了传统的理论式讲授教学法,当前多媒体课件也被广泛应用于法律教学课堂。多媒体课件讲授法应该是对传统理论式讲授法的补充,通过文字和图片、声音、视频等的结合,以无与伦比的表现力,让一门本来枯燥的理论教学变得有声有色。如今理论式讲授教学法与多媒体课件讲授法的结合越来越被学生所喜爱。

俄国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曾指出:没有任何的兴趣,被迫学习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图。由此可见,要想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不断刺激学生求知的欲望,增强他们的好奇心。纯碎采用理论式讲授,法条枯燥;借用多媒体的形式让课堂活动起来,通过多媒体系统,可以创设情境,让法律知识变得更加系统、更加清晰。另外,多媒体课件教学法能够显著提升课堂效率。根据一项调查表明,采用多媒体课件讲授法之后,学生对知识的接收率提升了38%,教学时间随之减少31%。

但是任何事物用得过多,都会产生负作用,多媒体课件讲授法也是一样。教师在课堂上过多使用多媒体课件讲授法,可能造成学生的审美疲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并且有可能因为课件的绚丽,分散学生注意力,偏离课程目标。因此,对于法律专业的教师来说,应选择跟教学内容有关的材料开展教学,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系统,切勿使用过度,适得其反。

模拟法庭训练法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模拟法庭也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分别扮演案件当事人,以国家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标准,真实再现当时的庭审过程。这种教学方法不同于课堂讲授方法,具有实践性、公开性与应用性强的特点。模拟法庭训练法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法庭与理论结合,让学生在法庭中扮演真实案件中的各种角色,亲身体验到法官的所思所想、当事人的所思所想,并深刻理解他们的真正含义。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的演练,学生能够真实感受到法律的作用,这对于他们以后的法律意识有很重要的意义。其次,模拟法庭让课堂传授不局限在课堂上,学生在法庭演练的过程中,思维更加活跃,能够灵活掌握运用知识,学习效率更高。

模拟法庭式训练法需要依照的程序:案例选择(应具有一定的可辨性,避免造成整个模拟法庭庭审的过程过于枯燥、结论简单,模拟程式化,缺乏观赏性)角色分配(需要教师对学生悉心指导、全面把控,保证每个角色符合学生的个人特点;学生应根据角色的分配,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法庭表演(学生应积极配合、投入角色,运用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法庭上的案例)。

4 结论

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的整合是一个不断尝试和探索的过程,要善于利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解决传统教育的各项短板。基于信息技术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及创新能力,而且能丰富教学表现形式,提高教学效率,加强移动学习和协作学习的便利性,从而为课堂教学带来由繁到简、由单一到多种表现形式、由线下到线上的转变。为此,各高校要在推进信息化教育的同时,注重多种教学方法的结合,集多种教学方法为一体,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法律知识讲解篇5

一、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

教材里提到的不少法律条文,对我们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如《刑事诉讼法》、新《刑法》、《产品质量法》等;教材中有法律观点的解释也不同于以前,像“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实事求是地说,由于原先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的限制,我们大多数中学教师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甚至有些学的东西已经过时了,如“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就已经不再提了。这说明我们教师不能满足于原有的,也可能忘得差不多的那点法律知识。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需要一桶水”,要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育任务,教师必须虚心好学,注意充实提高自己。

当我担任初中《法律常识》的教学工作后,就借了一些法律书籍和报刊学习,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上好法律常识教学奠定了深厚的基础,特别是搜集了很多典型案例,给我的课增添了不少色彩,学生听得津津有味。

二、选案例,似案释法

在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现在生活中真实,具体的案件事例引入课堂,结合教学内容启发诱导,从具体到抽象,这既符合初中生的思维特点,又有利于增强政治课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例如:在讲授“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时,现列举我们身边的事例,我校有一位学生,在小学时就有偷摸的行为,偷同学的文具用品,受过学校的处分,升入中学又去偷同学们的自行车和拦路抢劫一个民工的一部手机,被抓判刑入狱的案例。然后叫学生对应教材内容分析“这几个学生小学时期和中学时期的两种行为哪一些个是违法行为?哪一个是犯罪行为?犯什么法?违法行为能否成为犯罪行为?”在学生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我归纳小结,这样学生不仅理解的透,记得牢,还受到启发教育。

因为生活中发生过的有关案例事例举不胜举,要求教师把好关,有两个原则要遵循:一是经济性原则,课堂时间有限,不允许教师海阔天空讲故事,浪费学生时间,比如讲“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有的教师列举几个人的若干行为,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才讲清,而我只列举了一个人的两项行为,就让学生理解熟记了。二是针对性原则,要求联系社会热点(如扫“黄、赌、毒”),联系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际(如有的学生法纪观念淡薄、小错不断,养成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特别是努力挖掘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把他们拿到课堂来。例如,讲授“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时,先讲述了本校初三年级的一位学生因被另一同学嘲笑而怀恨在心,于是叫社会上的青年帮助出气,结果闯了祸的事例。然后和学生一道分析事情的因果是非,最终得出了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鲁莽行事,教育教学效果都很好。

三、注意教学形式,提高教育实践

初中《法律常识》教学内容的着眼点是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而不是完整系统的讲解法的一般原理及各个部门法,也就是说,通过使学生了解一些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以培养,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所以,教学时应着力于引导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制观念,再将法制观念外化为守法、用法行为,要达到这种知与行的统一。过去那种教师一方“灌输教学”的应试教育肯定是行不通,必须改进教学形式,使之生动活泼,对学生有吸引力,才有可能让学生既学到知识又学会做人。为此,我在《法律常识》教学中:

1、 重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课堂上,引导,启发学生读教材议案例,讲看法,做练习,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2、 与其他教师协作搞活动。当讲到“依法保护环境”时,我联系语文、地理、生物老师共同发起“环保”问题的征文、演讲比赛。

3、 寻求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帮助。如请公安人员,戒毒所的同志到校做反毒问题报告会,组织学生外出参观法制宣传展览,旁听法庭审理等。

这些教学形式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一改过去“我教你听”的教学弊端。这种切实、生动的法制教育既长见识又增能力,学生普遍表示欢迎。

四、通过比较对照,讲好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讲解篇6

参加《法律事务培训班》学习总结 文章作者:ygsgs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8日23:57 为期五天的《法律事务》短期培训班圆满结束了,作为本期培训班学员中的一员,首先要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创造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感谢参与授课的集团公司领导及 国资局律师对我们的精心教导。 整个培训是在理论知识与真实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下进行的,因此使我们这些专业、学历、年龄处在不同段的学员,对授课老师所教授的知识都能比较轻松的理解,印象也比较深刻。总结几天来的学习,收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集团公司领导在开学典

礼上的讲话,让我们了解到了,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战略方针、战略布局和战略步骤等企业内部改革情况。在思想上,使我们对集团公司的“产权合理、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国际化大企业集团”战略定位,充满信心、深信不移。 二、通过***、***两位律师对《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讲解,使我认识到国企改革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最终完成离不开法律制度化,离不开法律这一稳定的、高效的手段,为国企改革提供实体和程序的法律保障。并让我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性、改制企业的改制模式和股权设置,及改制中存在的人员安置、企业在资产处置等方面问题有了深刻印象。其中两位律师对《合同法》及合同管理中风险防范相关知识的讲解,对我们经常签订、参与评审合同的同志来说,更是受益匪浅。通过与其讲解内容对照,发现我们平时所签合同中个别条款的约定存在分歧。如处理纠纷的方式,我们平时要求出现纠纷时选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律师不赞同,理由是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一次性解决问题,且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如果参与仲裁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后果将很难挽回;而法院是两审终审,一次不行还可以上诉。两位律师的讲解风趣易懂,使人听后印象深刻。为把其中实用的讲课内容,传达给本单位其他未参加听课的同志,我专门将授课课件用盘考入本单位电脑。 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陈主任讲解的《企业纠纷处理》、《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让我们明白了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了解了企业管理中除合同管理风险之外,其他如知识产权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深入学习此方面的知识,打下了基础。 总之,通过本次培训学习,让我对所学法律事务知识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对平时所用到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指导我走出了许多合同签订中的误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标尺,严格把好合同评审关,尽自己所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 * * ****年**月**日 文章出处:自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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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解篇7

这就要求在教学中我们要遵循法学教育的基本道德精神和规范,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这个最终目的。根据我这几年来的教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上好第一课

作为一门公选课,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在知识背景、专业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尤其是理工科的学生不重视人文学科,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有的学生选修课程的目的单纯就为获得一个学分,对课程本身却毫无兴趣。所以说要想达到最终教学目的,一定要吸引学生,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上好第一课”,进而讲好每堂课,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在教学实践中,我通常会在第一次课上或课后,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课下询问及召开学生代表、班干部座谈交流会的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活动,了解他们对课程学习所持的想法,了解他们希望从课程中学到什么,了解他们希望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学习等问题,然后在课堂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对学好这门课的重要性进行讲述,使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会在第一次课中讲到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使学生知道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实践也证明,上好第一次课能够吸引学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为今后的课程学习打下一个良好地基础和作用。

二、精炼教学语言

语言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通过语言表述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因此,较高的语言表达艺术是每名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教师的语言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优秀的教师语言的魅力就在于它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具体,为平淡为神奇,从而激发起学生求知的渴望,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语言形象生动,具有幽默感,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又可以寓事于法,发人深思,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共同参与互动、思考的过程,这样学生就可以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教育。

而《法学概论》这门课涉及的都是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它们是由一些比较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组成的,如果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理论大讲特讲,就会使学生觉得这门课非常枯燥无味、距离现实生活非常遥远,这将会大大降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影响到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所以在理论讲解中我试图使自己的讲授语言形象生动,具有一定的幽默感。为了更好的使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我会选择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非常生动有趣的案例进行讲解。

三、精选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学概论》课程教学的基础。《法学概论》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即法理学)、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国际法部分,可以说这门课程是由众多的法学学科浓缩而成的一门综合性基础学科。而作为一门公选课,《法学概论》的授课时间只有18学时,且教学内容却非常庞杂,内容也随时在更新。如何使学生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一些对他们切实有用的法律知识呢?所以教学内容的选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突出法学教学的最终目的,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并不是说我们要提倡面面俱到(首先在时间上就无法满足),所以我们就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讲述要详略适当、重点难点突出、注重实效性。

从我的教学经验来看,首先是我们讲授理论要精,一是选编一部分内容将其作为课堂讲授的重点,例如精讲我国宪法和三大部门法(即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的内容及立法上的新进展并配以经典的案例。对于那些学生认为非常枯燥难懂的内容也由教师进行精讲,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具体在教学中,法理学相对来说是比较难懂的,尤其是其中一些法学一般性知识和法治理论部分,教师应该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关注。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易于理解,且部分内容与其他课程有重复,讲授时要注重突出其思想性。而三大实体法内容庞杂繁琐,涉及法条众多,具体讲述时应联系当前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典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学习,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而对于程序法和国际法等问题,由于授课时间的限制,所以我们只能把其纳入学生的课外自学内容,教师推荐一些参考书,安排学生在课外进行阅读,列出一些问题,使他们在阅读中学到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所了解,又可以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法学教学的根本任务;二是要精讲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次是表达形式要精。因为这门课程的专业性较强,而学生通常没有法学基础,对一些法学基本概念、术语和法条理解起来会非常困难,所以说讲授时要重点突出,力图使语言简明、通俗易懂。再次是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教学资料的选用也要多筛选、精加工、善提炼。

四、优选教学方法

如果说教学内容的选择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那么教学方法就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要素。在教学实践中,我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用典型案例进行讲授,使学生掌握同一类知识与规律的办法。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各类课程教学中都广泛被运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由于法学学科自身的特殊性,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所以就决定了它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而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发挥自己的特性,适应法学学科的特点。因为案例教学本身就是司法实践,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这样在教学的过程中,讲授理论时选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用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等方式进行,通过感性材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法律条文理解起来就不会显得很困难、讲授也不会很空洞了。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兴趣和求知欲,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学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例如根据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穿插式教学,即在讲授原理知识的时候穿插实际案例,引发学生思考,使案例和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也可以在几章内容系统讲授后,有意识的选择一些综合性案例让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

(二)启发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原来的教育理念中,教师是课堂的主体,教师通常都是从头讲到尾,学生只是被动听课,很容易引起大脑疲劳和注意力的分散。

而教学是师生双向的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现在教育教学的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实现从讲授为主到导入为主的转变,从而形成“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的转变,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这样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不起任何作用,而是要改变原来的灌输式教学法,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学习”,使他们树立起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的观念,形成自学的好习惯和能力,从而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可以构建起和谐的课堂氛围,形成师生平等的关系,这样更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的的实现。

(三)多媒体教学法。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上课受黑板和粉笔的限制,只能通过语言描述的形式使学生形成一些表面的认识,无法使学生直观形象的感受整个法律案件。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教学手段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这些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教师通过互联网获得最新的资料,制作精美的幻灯片进行教学,播放图片和视频,给学生视觉冲击。通过实践证明,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突破教学资料匮乏的瓶颈,让学生第一时间接触到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教学花大量时间制作课件、备课。

法律知识讲解篇8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及其社会规范效应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不但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一方面,要了解与社会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并且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掌握与其所修习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为将来走上相应的职业岗位打好法律知识基础。在向大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的情况下,各专业再根据本专业的理论特点与知识结构,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的目标不是培养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而是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应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强调课程内容必须与所学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1.1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为其专业领域服务。首先,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律对本专业领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从而了解本行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其次,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活动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避免因法律文书的缺陷或法律知识的不全导致潜在的纠纷。

1.2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案例实务的能力。法学专业的法律课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推理能力,运用法律条文,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将来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学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能够就某一现实问题或争议提供妥当的法律解决方案,所以,并不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推理技能。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预防功能,即通过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使他们对所从事职业将要面临的涉法问题有清楚的认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知识性教育,以传授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告诫他们,将来从业时,一旦遇到重大复杂的法律情形时,应当及时地寻求和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

2.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况

虽然高校中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已相当普遍,但在有关其教学特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上,大多照搬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在教师的配备上,对教师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就由上思想道德修养公共课之类的老师承担。而各门法学都是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各院校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师应当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很多仍然以“填鸭式”教学为主,缺乏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法研究,缺乏有特点的教学模式。

总体而言,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往往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沦为专业课的附属,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特定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3.深化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构建法律课程教学

针对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师配备不合理、学生多且以大班授课为主、课时少但法学内容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和提高教学效果:

3.1点面式的法律课程内容调整。通常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学时较少,如经济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有32学时左右,但经济法的内容较为庞杂。教学时若面面俱到,则容易导致主次不分,使学生难以掌握,很难达到教学目的;若要详细讲解,则学时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筛选和编排,既照顾到教材的全面内容,又注重特定知识点的教学效果,做到点面结合。

3.2对比式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很强的学科,各部门法之间有相应的内在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条件下,孤立地学习法学中某一个方面的知识;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难度非常大。为便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可以在课程开始时适当讲解一下相关联的法学基本知识。如在讲授合同法的过程中,可以将民法的很多知识点结合起来对比讲授,这样一来,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既容易理解,又印象深刻。

3.3情境式的案例教学法。法律条文通常比较枯燥而死板,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法律精神解决问题。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有所偏重: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使用案例教学旨在通过案例来加深或帮助学生对于所讲授法律规则的理解,认识到如果忽视或违背法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而不宜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二为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创设其所学专业领域的法律事件情境,将法律放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中进行深入讲解。

3.4参观与观摩法。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抽象,法律课程的教学若只限于课堂讲授,不仅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而且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播放经典法律影片,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精神的理性之美,可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可以使他们了解法庭审判的运作程序,同时锻炼他们运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答的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案例,让他们实地感受法庭氛围的庄严肃穆,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结语:列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法律课程,有其特殊性和针对性,是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这些法律课程的作用,使学生系统化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并切实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师及理论工作者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我们要加大力度钻研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法律知识讲解篇9

在案例教学的运用中,具体有两种:一种是在教师讲授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案例,通过案例强化学生的认识,例如在讲解民法中“不当得利”时,援引案例“ATM转账错误可以要求返还”,通过此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且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进而了解遇到该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通过案例,将现实中的一些社会问题与枯燥的法律知识相联系,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也能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还有一种案例教学是讨论式案例教学,是在讲授知识点之前,先由学生通过一个案例的讨论导入,然后通过分析总结出知识点或者是在全部知识点讲完后,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引导学生对知识点灵活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学生讲,教师听。讨论式案例分析具体操作如下:

1.了解案例。教师通过ppt或视频短片、自述等让学生了解基本案情,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提醒学生讨论关注要点,不能偏离主题。

2.分组讨论,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4―6人),然后用大约10分钟的时间,由学生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学生发言。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对本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在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之后能最终形成正确的观点。总结、评价案例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总结,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

5.提出反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让学生守法,并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换做是自己,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更好的解决问题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当然,要使案例教学法授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法律知识讲解篇10

例如在学习“肖像权”的时候,有的同学就会问道,“老师,我发现我在照相馆照相之后,我的照片被他们挂在了橱窗展览的位置,我这是不是被侵权了呀?”教师就可以给同学们解答,“这就是你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照相馆在不通知你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了你的照片,你应该和照相馆进行协商,让他们取下你的照片或者是请求案例的赔偿。”

二、发挥课堂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制能力

教师可能会发生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心理状况,对学生强硬的灌输知识的情况。这种教学方式很可能会让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产生厌学的情绪。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要转变这种呆板的教学方法,而是采用灵活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产生兴趣。在进行教学中,教师可以加入一些法律条款,让学生明确法律学习是有依据的,这样能够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例如在进行“继承法”讲解时,教师就可以给同学们列举继承法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认识。还可以在讲解相关知识的时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还可以加入一些时政演讲,突出法律主题,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教师可以让同学们在上课之前的五分钟讲解自己知道的时事政治,并且表明其中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主动性。每个星期评选一次时政演讲达人,每一个月评选一次时政演讲优质主题,这样能够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例如在上课之前,有的同学演讲道,“我这次演讲的主题是姓名权。今天今日说法中涉及这样的案例,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使用法律的武器,积极的维护我们的姓名权。”

法律知识讲解篇11

从图表可以看出初、高中物理在知识内容、知识掌握层次要求、对知识应用的要求、能力要求各方面,学生从初中进入高中都要迈上一个高高的“台阶”。

2.内容要求上的“台阶”

初中物理教材描述的多静态,内容直观,文字叙述显而易懂,且以图文配合为主,多是简单的物理现象和结论,各章内容上对独立,内在联系少。高中物理概念和规律表述严谨精炼,物理现象较为复杂,加之各章知识前后关系紧密,相似相近的概念和规律较多。此外,高中物理在教学内容上更多地涉及到数学知识:物理规律的数学表达式明显加多加深;运用几何图形和函数图象表述、分析、处理问题;用图象表达物理规律,描述物理过程;矢量进入物理规律的表达式,这些对高一的学生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3.思维方式上的“台阶”

初中研究问题的方法往往是建立在物理实验观察的基础上,通过直接观察同学们就能得出物理规律。在介绍物理量时重点讲清定义,引入物理规律时重点讲物理量之间的数量关系,而对物理要领和规律的物理意义和建立过程中所用的科学方法讲解甚少。高中阶段很多要领和规律是通过抽象概括、想象假说、分析析推理得出的。如用比值定义物理量,引入理想化模型,建立理想化过程及理想化实验,物理规律公式引入比例系数等,这些抽象的思维方式接踵而至,学生一时难以适应,认为物理深奥莫测,甚至认为“物理”是“无理”,进而对物理产生畏惧心理,丧失信心。

4.学习习惯上的“台阶

初中学生课后只要“背背概念、背背公式,考试就OK了”(摘自学生学结),养成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考试考什么,学生练什么,学生紧跟教师转的学习习惯。进入高中以后有的学生仍采用初中的那一套方法对待高中的物理学习,结果是“学了一大堆公式,虽然背得很熟,但一用起来,就不知从何下手”(摘自学生学结),还有学生说“因为没有预习,上物理课,总觉得听不大明白。这道题还没懂,老师又开始讲下道题,因此上课时,我只是光记笔记,不能跟着老师的思路走,不能及时地理解老师讲的内容”,使学生感到物理深奥难懂,从心理上造成对物理的恐惧。

二、择其法:如期登踏台阶的策略和方法

初、高中物理的台阶是现实存在的,这些台阶不能回避和铲除,只能登上。高一年级是初、高中结合平台,高一的起步开局,关系到整个高中阶段的成败。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会收到稳步登踏之效。

1.抓住知识纽带,加强教法研究

根据教育心理学理论“当新知识与原有知识存在着较大梯度,或是形成拐点时,就会形成教学难点。”这就要求高中物理教师对教材深刻理解,对学生的现状清楚了解,在会形成教学难点之处,把信息传递过程延长,中间要增设驿站,使学生分步达到目标;并在中途经过思维加工,使部分新知识先与原有知识结合,变为再接受另一部分新知识的旧知识,从而使难点得以缓解。

初、高中物理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知识纽带。抓住知识纽带,顺带牵上,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例如,“受力分析”是学生进入高一后,物理学习中遇到的一大难点。根据学生的认知基础,高一在讲过三种基本力的性质后,讲授受力分析方法时,只讲隔离法和根据力的产生条件分析简单问题中单个物体所受力;在讲完牛顿第二定律后,作为牛顿第二定律的应用,再讲根据物体运动状态和牛顿第二定律分析单个物体所受力;在讲连接体问题时,介绍以整体为研究对象进行受力分析的思路。这样从较低的层次开始,经过三次重复、逐步提高,使学生较好地掌握了物体的受力分析思路与分析方法。这样处理,既降低了知识“台阶”,又容易让学生获得成功,从而增强学好物理的信心。

2.加强习惯培养,提高学习能力

高一新生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如部分同学用看小说的方法读课本,其结果一无所获。从高中每节课的信息量和文字叙述与特点来看,学生如果没有较好的阅读能力、学习能力,要真正登上高中物理的台阶是不可能的。那么,应如何阅读课本呢?教师引导学生在阅读时首先要弄清课本所述的物理现象,怎样由这些物理现象概括出物理概念和规律,其中包括了哪些科学方法。如力的合成这一节,首先弄清几种受力效果相同但受力个数却不同的力学现象,然后用等效的方法引入合力与分力的概念,最后用实验的方法总结出平行四边形定则。此外,教师对学生提出要求:不论多忙,也要在课前先预习教材;上课时要全神贯注听教师的讲解,听同学的发言。要边听边想,边听边记。要注意听各知识点间的相互联系,听公式、定律的适用范围,听解题的方法和思路;课后及时复习与归纳总结。与此同时,教师要不断监督、引导。这样下来,学生便形成了预习——听课——复习——总结的良好习惯与科学方法,提高了学习效率。

3.加强思维训练,掌握解题方法

思维模式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维程序和一般性的思维方式,但是要有效的解决一个物理问题,还必须掌握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高中学生往往是上课听懂,课后一做就错,这主要是因为学生对物理知识的理解不深,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所以,教师要加强物理概念与规律以及物理过程的分析,使学生注重“讲理”而不凭直觉分析与解决问题。此外,老师可引导学生从多方位、多角度思考:如为什么要这样做?应怎样思考?还有哪些方法?这样,学生在经过由“一无所知”到“一知半解”,由“一知半解”到“知其所以然”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从研究对象的整体入手按照知识产生的程序和认知结构形成的程序进行考察,展开思维,揭示联系,从而逐步掌握解题思路和方法,提高解决习题的能力。

法律知识讲解篇12

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的优化原则

(1)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和优化应当遵循中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目标。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和优化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本身的特点。首先,民事诉讼法学体系和内容庞大,既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篇,还包括程序篇。在具体讲授时需要的课时数较多。其次,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科目设置中属于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科目。它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其它民事实体法中规定的权利的实现都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其三,民事诉讼法学虽然属于程序法的范畴,但它并不仅仅是实体法的助法,它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意义,绝不能忽视其中基本的原理和制度的学习。其四,民事诉讼法学属于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不仅仅讲授基本理论,还讲授具体的程序运作和诉讼技术,仅仅靠理论学习难以掌握其精髓和实质,更多地需要进行具体的实习和实践活动。其五,民事诉讼法学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必备学科。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关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程序运作、诉讼技能的学科,所以民事诉讼法学和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能力的培养密切相关。

2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之优化路径

2.1拓展式教学方法——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优化路径的理性选择根据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坚持厚基础、宽口径,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方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民事实体法互为依存、密切联系,尤其是在分析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事诉讼法学课堂教学中绝不能只是单纯地讲授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知识,应当拓宽讲授范围,适时地增加其它法律部门中和民事诉讼法学有关联的知识,一方面拓展学生的思路,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拓展式”教学方法的实施思路

(1)教学内容上的拓展。在教学内容上,要从程序法的讲授拓展到实体法的讲授,从理论讲授拓展到法律技能的培养,从诉讼法学专门知识的讲授拓展到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讲授,从关注讲课质量拓展到关注学生未来就业,从诉讼法学知识的讲授拓展、渗透到社交礼仪等人文知识的讲授。

(2)课程体系设计上的拓展。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从必修课程拓展到专题研究等选修课程,从理论课程拓展到案例分析研究课程,从教材知识的讲授拓展到司法考试专题知识的讲授。

(3)教学场地的拓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场地不仅仅限于课堂上,应从课堂教学拓展到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甚至校外实习基地等场地。

2.3拓展式教学方法上的具体实施

2.2.1民事诉讼法学必修课之拓展式教学方法

民事诉讼法学在高校都是作为必修课来开设的,且以课堂讲授为主,但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比较散,不易抓住要点,难以理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教师的课堂讲授易使听者产生繁琐、厌倦的的感觉,在日本有学生将民诉称为“催眠之诉”。为了克服民诉法课堂讲授带来的弊端,作为必修课的民事诉讼法应当采用拓展式教学方法。第一,课堂教学方法的拓展。首先,讲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可以采用启发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具体事例阐述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此克服民事诉讼法学枯燥、空洞的特点。其次,采用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养成的专业法学教学方法。民事诉讼法中主要解决两大问题,即事实认定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这就涉及到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律的解释和选择等问题。如何有效培养学生在面对一个具体特定的案例时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的选择与适用的能力?必须采用专业的法学教学方法,比如可以采用“要件事实分析方法”“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往返流转分析方法”、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推理方法、经验判断方法、价值判断方法等。第二,教学内容上的拓展。首先,应将民事诉讼法学和相邻法律部门进行比较讲授。不能只讲授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还应当讲解民事诉讼法学和宪法及其它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比如和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及和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其它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因为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运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协同运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间或交叉混合存在,及公证、仲裁、诉讼程序的选择适用。其次,在课堂讲授中灌输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社交礼仪知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讲授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实践活动的需要,还有必要在课堂中适时讲授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社交礼仪知识及其它人文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加深学生对民诉法实践性特点的认识和了解。

2.2.2民事诉讼法选修课之拓展式教学方法

(1)案例分析选修课之教学方法。在讲述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选修课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案例,还应当从程序法方面的案例分析适当加以拓展,在案例中加入实体法方面的案情,让学生对既涉及实体又涉及程序的案例加以综合分析。此外,还应当从某一制度、某一程序方面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综合性的案例分析;从一审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包括二审、再审程序的全程性的案例分析,从普通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特别程序的案例分析,从学理型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司法实务型的案例分析以及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可以采用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设问法、辩论法、总结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具体到案例分析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也应当拓展视野和思路,将实体和程序中的分析方法融会贯通加以运用,比如在分析某个特定案例中的案件事实和所要适用的法律时,不仅要运用程序法中的“七何法”,还需要拓展运用民法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分析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不仅需要研读案情,并通过实体法找到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还应当通过实体法中规定的要件事实,最终找到待证的要件事实。

法律知识讲解篇13

(一)知识教学课。

物理基础知识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教好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并使学生的认识能力在形成概念、掌握规律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发展,是物理教学的重要任务。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教学,一般要经过四个环节:

1.引入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这一环节的核心是创设物理环境,提供感性认识。概念和规律的基础是感性认识,只有对具体的物理现象及特性进行概括,才能形成物理概念;对物理现象运动变化规律及概念之间的本质联系进行研究归纳,就形成了物理规律。

2.建立物理概念和规律。物理概念和规律是人脑对物理现象和过程等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的产物。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排除次要因素,抓住主要因素,找出一系列所观察到的事物的共性、本质属性,才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概念、掌握规律。

3.讨论物理概念和规律 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牢固地掌握它。因此,在物理概念和规律建立后,还必须引导学生对概念和规律进行讨论,以深化认识。

4.运用物理概念和规律 学习物理知识的目的在于运用,在这一环节中,一方面要用典型的问题,通过教师的示范和师生的共同讨论,深化活化对所学的概念和规律的理解,逐步领会分析、处理和解决物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组织学生进行运用知识的练习,要引导和帮助学生在练习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出在解决问题时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思路和方法。

(二)习题教学课。

习题教学,也是物理教学的一种教学形式。在讲述若干重要概念和规律,或者在重要的教学单元后,一般要安排以解题指导为中心的习题课,及时而有重点的进行复习和解题训练。要上好一堂习题课,重要的是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进度,选编好习题和例题,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把复习讲评、示范解题和学生练习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 物理课堂教学的新模式——系统教学法

(一)系统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1.注重信息系统。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涅用信息加工理论解释学习活动,认为学生的学习过程可以分为动机、领会、获得、保持、回忆、概括、动作和反馈八个阶段,这八个阶段是分别以学习者在学习中所发生的心理活动过程为依据的,相应的八种心理过程为:期待、注意、编码、储存、检索、迁移、反应和强化。

2.明确教学目标。整个教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进行,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并将它有效地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这样,学生的学习就有了明确的目的。

3.强调意义接受。学生学习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有意义接受学习。

4.认知结构。根据奥苏伯尔的有意义接受理论,一切新的有意义学习都是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受学习者原有认知结构影响的学习是不存在的。在有意义学习中,学生的认知结构始终是一个最关键的因素。

5.注意随堂记忆。每一节课上都留有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记忆所学知识。

6.允许免交作业。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的学习自。教材中的习题全都在课内完成,学生可以免交作业,可指导学生对课堂练习以“ 互查法”判阅。

7.重视单元过关。每单元教学结束后,通过测验及时了解学生“掌握学习”的情况,不使问题积压成堆。变换讲解的方式,“对没有命中的目标,再射一箭。”

(二)系统教学法的课堂设计。

1.自学探究。知觉选择阶段。每上一节课,教师首先拟发自学提纲,提供本节课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接着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学生自学教材、观看演示、动手做实验、展开讨论等。教师巡视指导,启发质疑,收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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