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实用13篇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1

中国自从1999年年底进入中国老龄化社会之后,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种养老模式,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有效地结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但是,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仍然问题重重,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其中,以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体现地尤其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因此,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并且过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自身经营收入所占比例较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投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培训工作投入有限。

2、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有效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的方式上面,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财务捐赠人监督方面;在监督的力量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并没有全面地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项监督,也没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与规定,内部监督层面,缺乏内部监督与岗位监督。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不完善;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现金、物质、人等方面管理混乱。

4、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如不能准确地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财务报表等;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不高,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并不能完全准确、真实地反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情况。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渠道的构建工作与经费的基本保障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应该在各级财政中单独列项,设置科目,注明使用方向,并依据当年的经济法发展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拨款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来自于社会筹集,其主要形式是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捐赠,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融资的重要途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的数量,可以从二方面着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以及作为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增加其捐赠的意识;第二,捐赠的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形式,定时、定地点的组织公共捐赠,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账户,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三个资金来源渠道是自身的经营收入,它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围绕其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组织老年人开展的商业汇演、为部分老年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所得,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一定的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非营利性,因此,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同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商业汇演,增加部分收费项目,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务必把握两个基本原则:这些经营性活动的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宗旨,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组织章程的,是不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本身是不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管理,其经营所得最终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用于组织内部分配。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

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化等,就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的监管力度,通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来源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

第一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内部监督。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身必须严格遵循DADS原则,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务公开工作,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运营管理纳入大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岗位监督,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相分离;最后,畅通内部财务信息监督通道,赋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并设立内部奖励制度。

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外部监督。通常,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监督等。在政府部门层面,政府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地提醒与纠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出现私自挪用、截留等严重问题,对于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社会监督层面,既要提高媒体、捐赠人、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信息监督的意识,又要赋予其监督的合法性权利。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

首先,要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管领导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4、培养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做好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引导工作,引导财务工作人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做到科目准确,数目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及时、正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准确、及时与完整,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收付凭证,拒绝登帐,并及时向领导反映,管好会计档案。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缺乏有效财务监督等,严重制约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进一步发展,务必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培养专业的财会人员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这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绩效水平、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本文为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大学生创新科技项目文章,项目编号为42713041)

【参考文献】

[1] 贾素平:养老机构管理与运营实务[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2

China's Urban Community Home Care Service Issues and Strategies

YUAN Jimei

(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118)

AbstractIn the city, community home care as a pension in line with the wishes of the elderly, to meet the needs of old-age pension, and gradually be recognized and expanded, but the community home care service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rocess of gradually exposing a number of issues need to be resolv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at at present, China community home care services, there is some common problems, and issues related to these recommendations, I hope it can play a helpful role to the community home care services.

Key wordsurban community; old-age; home care

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据官方统计,2005 年底我国60 岁以上的人有1.44 亿,占人口总数的11%,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亚洲老年人口的一半;其中80 岁以上高龄老人1300 多万,年均增长速度更是高达5.4%。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60 岁以上的老人。①老年人口的增多,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在城市,随着独居老人高龄老人的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变得更加严峻。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它是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养老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共同支撑,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存在与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拓展,城市老年人口数量也急剧上升。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对于在城市生活的人来说已经有所脱节,子女由于求学工作结婚等原因,无疑使家庭养老功能被架空,而现存的一些机构养老,无论是在服务还是机构设施上还存在诸多漏洞,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使许多老年人对其有排斥心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保留了传统家庭养老在家养老的形式,满足了老年人养老的心理需求和物质需求。目前国外许多国家都在朝着社区居家养老方向发展,而就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服务的一种必然选择。

2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过政府政策的不断引导,社区自身多方面的探索,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社区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自己实际情况,具有自己地方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部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这些社区经过多年的协调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而他们在探索发展中形成的一些模式策略也正在不断地得到推广与壮大。

许多城市社区相继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济南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服务代币券”形式,由政府免费为一些有困难的老人提供代币券,老人可以利用代币券购买服务。宁波海曙区建立“义工银行”,以自己今天的服务,换取明天他人的服务等。总体来说,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与体系。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18 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1 8 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 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 余家。根据2005 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1 9%的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②

3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与体系,但是就整体发展水平而言,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仍处于初始阶段,整体发展水平低,仍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一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区发展很不均衡。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是以试点的形式,逐步向外扩散。在有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形成一定规模与特色,发展形势也比较乐观,而另外一些城市,由于经济等多重原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只在极少数社区开展,有的甚至仍停留在书面文件阶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均衡发展,严重影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自主性。目前,已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绝大多数由政府主导,由社区具体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开展措施及对象的确定都是由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长足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是更需要社区自身的探索与自主。如果过度的依靠政府力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则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而是又变成了政府的一种福利性救济。纵观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缺乏自主性,过度依赖政府,这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空间来说都是一种限制与约束。

三是所提供的服务比较片面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目前已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些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在文件中有所体现,未付诸实践,具有很大片面性。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精神慰藉服务,在各个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中都有体现,但是在真正的实践中,有的社区根本没有条件实行,而即使有些社区提供了这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都是一些模式化的东西,没有具体考虑到老年人具体不同的需求。

4 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针对目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1)正确认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衡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需要政府的倡导与支持,更需要社区内相关人员正确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能仅仅把它当做上级布置的任务,或是仅做一些面子工程,要放远目光,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未来功能与效益。

(2)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自身的主动积极性,提高社区自主性。城市社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要注重充分开发利用社区内部资源,提高自主自觉性,不要过分依赖政府。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社区服务人员的选择,可以立足于本社区内一些下岗闲散的人员,这样就能解决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问题,而社区的一些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在政府指导的前提下,社区相关负责人应该以社区为依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具体开展和实施。在寻求支持方面,要把目光放长远,充分挖掘本社区内已有或潜在的资源,动员社区力量,发挥社区成员的主动积极性。

(3)全面贯彻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老年人的需求。老年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此他们的需求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对他们提供的服务必须以他们的需求为导向。有学者认为社区养老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援、心理支持和关怀,同时, 很多调查报告表明,医疗服务、文化生活与精神慰藉、日常生活料理是老年人最希望得到的社区服务, 因此社区应把服务的重点放在这些方面,同时加大相关设施的投入和建设。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今后的开展过程中,应该朝细致化全面化方向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不仅要把他们看作老年群体,更要了解他们具体的个体需求,可以通过问卷或者访谈,具体了解老人的需求,然后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具体需求情况做成老年人个人卡片存档,在以后开展服务的时候便可以此为依据。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满足老年群体的多种不同需求。这就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不断深化、健全、完整。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相继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而就我国国情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方面缓解了由于政策文化观念变迁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同时为我国今后的养老事业提供了方向,虽然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缺乏自主性,及服务的单一性等问题,但是许多学者根据自己的调查都提出了宝贵可取的对策,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各个学者也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提出的许多建议有的正在被采纳与实施中,相信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中,必能形成一套有自己特色的全面的服务体系。

注释

①崔张丽.关于我国社区养老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9(7).

②庄琦.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出路[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4).

③陈元刚, 谢金桃,王牧.我国社区养老研究文献综述[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9).

参考文献

[1]张文范.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战略意义[J].城市管理,2004(6).

[2]陈德君.论社区服务与养老保障[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1(1).

[3]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刊,2002.

[4]陈友华,吴凯.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设计[J].人口学刊,2008(1).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3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4日

一、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养老场所不同,社会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时代在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机构养老逐渐进入大众的生活并被普遍接受。时至今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其中不乏需要照料又缺乏家庭养老条件的“三无老人”和“空巢老人”。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机构养老承载量不足,而老人本身又往往排斥离开家庭或无力支付机构养老的高额费用。在此背景下,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首创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实现了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填补与拓展,提出了依托社区服务解决养老问题的新思路。

所谓家庭养老,是指由老人自己、配偶以及子女来提供养老服务,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起居,将老年人物质生活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慰藉完全依托于家庭。而居家养老则是在我国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家庭养老的延伸,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福利模式。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它需要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障,以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是未来社会养老方式的主流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属于公共福利的范畴,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主要是由政府购买推动,由社区服务支持,由老年人自行购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08年政府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其后在2011年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写入“十二五”规划。推动居家养老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重点强调的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途径。

二、我国居家养老现有城市实践

(一)大连模式。大连是最早采用居家养老模式的城市,早在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便开始大范围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大连采取的是组织培训大龄失业女工成为专业养护员进入空巢老人家中提供服务。这种做法同时解决了两个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但失业女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使得这一模式下的居家养老难以进一步发展。

(二)武汉模式。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的“情暖空巢服务队”为代表,充分发挥志愿者这一群体的作用,号召全市67万名社区志愿者与空巢老人结对子,提供以精神慰藉、照料陪护为主的居家型敬老爱老服务。但志愿者同样存在水平不一的问题,且志愿者群体流动性强,使得结对子项目难以保证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

(三)昆明模式。昆明市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西山区棕树街道办事处建立“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支持企业进入社区兴办养老服务产业。由企业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提升老人生活品质,在推进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的力量,着力建设全国首个将护理理念纳入养老的专业养老服务平台,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四)上海模式。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之一。τ诰蛹已老模式,上海市采取的是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上海市大量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社区老年活动室等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制定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以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相比之下,从长期来看,上海模式通过社区服务来扶持居家养老的举措更有利于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而大连、武汉、昆明模式则是提供了一个将居家养老与社会其他群体相结合,从而减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负担的新思路。

三、当前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建设社区养老机构,目前大中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形式多样化,生活、娱乐、医疗全方位覆盖的良好格局,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及起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基本的服务平台。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活动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为主,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了精神娱乐和生理健康的保障,是居家养老得以初步建立的基础条件。而我国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对于有力地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需求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统一指导。目前,普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多数社区选择以设施服务为主,停留在为老人提供服务场所,而不是主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这种缺乏主动性的设施服务往往存在着实际效果较差的问题。另外,由于设施使用率低,老年人很少接受服务,且服务辐射范围有限,设施的资源也一定程度上被浪费。这种社区养老模式对居家养老所提供的只有最基础的保障,无法对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服务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模式发展需求。由于社区自身人员有限,很难分配足够人手负责养老服务,更无法提供及时充分的上门服务。此外,有限的人员和资金也限制了服务设施设备的规模,现有设备也缺乏保养。在这种背景下,居家养老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势必受到影响和限制。

(三)社区养老服务层次单一。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服务,要体现出其福利性和自,同时也应兼顾市场化。社区养老服务中,纯公益性的基础服务可以提供基础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有偿服务丰富居家养老内容。现有的社区养老模式基本停留在公益性的基本保障,甚至有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营利性过强的有偿服务挤兑公益养老服务的情况。这种单一或过于极端分化的服务层次使得居家养老的受众对社区养老服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反感,对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有害无利。

(四)社区养老服务缺乏信息化平台。当前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在养老服务方面,信息化平台的缺乏使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无法利用信息化平台为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点对点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与社区的对接是一个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平台,居家养老的发展将陷入困境。

(五)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普遍缺乏完善的制度。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的诸多方面存在着空白,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效果反馈方面。制度是一项服务长足发展的根本,在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期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各社区甚至同一社区各户对居家养老评价参差不齐,影响公众对于居家养老模式的认可。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居家养老模式的兴起有赖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而居家养老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一)发挥政府主体的指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社^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为主,政府应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详细考虑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范围,确保能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有序进入社区,并对进入社区养老体系的第三方养老服务统一监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扩大服务规模,拓阔服务人员吸纳渠道。居家养老想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除了现有的医疗保障设施及老年活动中心之外,老年食堂、文化中心等全方位的服务设施也应当逐步投入建立,构建一个覆盖吃穿住用行的全方位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为了支持相应设施的建立,人员的吸纳不可或缺。在使用社区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应积极借鉴大连、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将社区内的失业群体、社会志愿者集体纳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同时也要招募一定的高素质人才,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提供人才基础。

(三)形成多层次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是一种由老人自行购买、政府提供补贴的养老服务。因此,面对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网络还是有必要的。在福利性的公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之外,还应设立帮扶和有偿服务。福利是为全体居家养老的老人公用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帮扶则由社区成员自愿为老人提供服务,或居家老人间互帮互助;而有偿服务可以将企业引入社区养老服务,或由政府兴办,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并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四)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是时代的整体趋势,社区养老服务也应引进信息化的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传递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实现更及时、更准确、更具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通过平台实现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接,利用预约设施、呼叫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最难以解决的突发疾病等问题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的紧急呼救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五)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规范服务制度。当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完全由各社区自发运行,既缺乏统一的运营制度又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为了推广居家养老模式,使其可以在统筹管理下获得长足发展,与其相配套的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对人员管理、服务流程、反馈机制做出明确的约束。制度是一项服务体系运行的保障,在统一制度的管理下社区养老服务才能高效切实地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

五、小结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社会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及社会经济就业形势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无法应对激增的老年人口,我国的机构养老模式也存在着先天缺陷。因此,作为一项折中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将是我国老龄化社会未来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主流模式。而随着居家养老的建立与兴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居家养老需要依托于社区组织,因此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要以社区养老服务的完善为前提,只有充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才能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吴卫红.居家养老模式[J].老龄问题研究,2005.3.

[2]王承慧.全面连续、集约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思考[J].城市规划,2013.37.10.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4

[4]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民政网./inner/shownews.jsp?newsid=11634.2012.9.7.

[5]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11.3.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5

1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根据其相关部门的统计得出,我国在一九九九年便是进入到了老龄化的社区中,并且不仅仅增长的速度比较快,老龄化的情况比较严重,老弱病残也是比较多,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是一种新型的模式,受到了老年人的喜爱,由于其不仅仅减少了传统家庭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压力,也可以和老年人聚在一起,让老年人可以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比较轻松。地方各个政府和人民政府也是需要积极的鼓励和开拓市场,从而在各个城乡发展这种专门针对于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2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的养老制度刚刚开始,但是也是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尤其是法律方面并不是十分的完善,以下便是对存在着的问题进行分析。一是根据其立法角度来说。现如今居家养老这个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立方也是存在着滞后,相关养老方面的法律也是比较少,直接的导致了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法律体系并不可以很好的衔接到一起,此外因为法律内容也是存在着缺失,并不能够做到统筹兼顾,导致其无法可以正常的落实。二是根据其执法的角度来说。多数的时候政府执行力度并不足,无法可以起到执法必严,具有着比较好的立法,如何将其法律政策严格的制定,并且落实到实际之中,也是社区居家养老这个服务方式需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同时也是需要合理的去引导以及支持养老经费的问题,但是因为不少地区由于经济和环境方面的不同,其管理以及服务依然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三是根据法律角度去分析,居家养老依然是存在着相应的权益纠纷的问题,并且多数的权益也是难以进行保障,由于养老者以及服务机构达成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其需要签订一种服务以及被服务的合同,由于现如今养老合同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这个领域依然是在摸索之中,在进入到养老机构的人群通常都是身体条件比较差,健康方面依然是比较堪忧,此外因为多数的老年人自身经济并不是十分富裕,如果出现什么意外的情况,一些列的权益问题也是随之出现,因此必须要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的法则体系。

3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的对策分析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而言,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对其法律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也是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一种服务让老人可以切实的体会到这个机构的好处,通过对我国老龄化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从而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完善,根据其政府作为主导,从而形成一个多层次以及相互帮助的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

3.1需要对立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根据国家作为出发点,并且也是需要做好基本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对社区居家养老完善的法律,根据其服务的内容以及方式和标准等,从而对资金的额来源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其地方政府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然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域性以及地方性的区别,因此也是需要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满足该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性的立法,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则是需要做到积极的配合,对其现如今一些部门存在着社区层面的体现,缺少着整合以及资源分配的情况,要想做到这点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制定出支持非盈利型组织的法律。二是在支持的方面必须要提高力度,使其来自民间的资金具有着良好的政策,在用地方面和税收方面实施相应的保护。三是因为各个地方的差异比较大,因此需要对各种服务的标准以及服务收费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从而为跨区域的老人提供出相应的保障。

3.2在执法上需要对政府的规定进行明确

对于政府而言,主要是作为执法的主导地位,在居家养老的问题上需要综合的去考虑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建设,并且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需要提高政府的财政投入,需要保证居家养老这个服务方面的经费,同时也是需要避免服务场所或者是机构的建设没有经费,此外该政府的出手补助政策第一时间进行相应的补助,对其经济确实困难的区域进行加大补助。二是需要建立起全面的社区养老服务评价以及监督的机制,在评估上也是需要采取内部和外部相互结合的评价机制,根据其评估的结果从而排出服务质量好的结构,从而对评判结果进行服务,通过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更好的促进他们和老年人之间的服务,保证居住环境的舒适程度。三是支持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也是需要发动社区力量的参与,这样不仅仅可以扩大规模,同时也是能够使其经营多样化,根据其互联网+的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居家养老这个举措。

4总结

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后得出,总而言之社区居家养老虽然是被人们的认识程度比较晚,但是这种新兴的顺应时代潮流的出现,已经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支持,在我国政府部门大力的支持下,居家养老服务也是会得到不断的深化,并且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带来一定的便利,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这项利民的举措得到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彭进.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策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7,24(02):102-106.

[2]张绚蕾.新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管理模式的创新[J].人力资源管理,2017(04):10-11.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6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方掀起了“拆迁”运动,“村改居”已随处可见。“村改居”即将村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城区面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与老龄化社会的双重时代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的养老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关系着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城市养老实践中为了更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逐渐探索、形成的一种系统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困难。目前,我国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比较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服务总量严重不足、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产品与需求不吻合、功能和方法相对单一等。

二、Q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Q社区位于合肥市的东北角,紧临北二环。Q社区辖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00人。2003年,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村改居的变革并实现了成功的转换,Q社区由农村社区演变而来,目前的发展历史也很短暂。征地回迁后的失地老人,每个月会拿到一定的生活费(每人460元/月),作为主要的养老经济来源,可是该项保障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很大差距。再加上一些老年人的子女在征地拆迁后由于学历、技能上等的缺乏面临就业的困难,自身存在着经济的压力,无法好好的照顾老人。在这种情况下,Q社区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满足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托老为辅是Q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模式。其中,家庭养老主要是为社区内的低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提供具体的上门服务。政府采用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委托区域内的九久夕阳红养老院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每月600元服务券,作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理发、沐浴等健康护理服务及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情感、心理上的慰藉关怀活动等,享受对象是70周岁以上有困难的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另外,社区还有志愿者定期为老人进行家庭照顾照料服务,志愿者主要是社区内的工作人员及一些较活跃的低龄老人,也有个别聘用的社区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社区适当的给予他们一定补贴。

Q社区的社区托老主要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从2012年10月份以来,Q社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内设各种功能室:老年人活动室(主要用于打麻将、打牌、下棋等)、日间照料室、残疾人康复室、四点半课堂和图书阅览室等。服务中心扩大了老年人的人际关系,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养老需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图书阅览室、四点半课堂等文体功能室基本没有开设,社区老年人偏爱下棋、打麻将等娱乐方式。

三、“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村改居”社区养老服务的的主要资金保障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支付,三是用于享受服务的老年人的服务费用的支付补贴。总的来说,当前社区的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量还是比较少,主要由政府承担,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因为失地老人每个月的生活费比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付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

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兴社区,“村改居”社区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兴建绿地园林、文体及娱乐活动中心等一系列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但是其与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村改居”在社区建设和服务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已经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且老年人基础服务设施也不完善,亟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三)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差距

社区的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是“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在老年人生活照顾、服务信息建设、文化娱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仍然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二是服务产品的设计与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错位现象,现有的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停留在面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老人急需要的服务不足,甚至没有,“里子”有待完善和丰富。

(四)服务队伍及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改制后的居民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由改居前的村民组织成员转任的,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技能水平管理水平都不高,缺乏管理社区的经验,这会导致他们在推进社区老年人工作时积极性不够,缺乏综合性的指导意见,从而造成社区老年人工作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另一方面,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目前“村改居”社区的志愿者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组织建设、组织体系不完善,组织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不高,志愿者人数不多。这些问题都使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老年群体参与度不高

“村改居”社区的老人主要是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他们由村民直接转变为市民,身份的转变并没有带来思想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大多数老年人依旧认为子女是他们养老的唯一保障。另外,社区中的很多老年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甚至有一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再加上先前多年农村生活的影响,他们因循守旧,对新生事物不感兴趣,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政策了解甚微或者不了解,这都导致了老年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不能享受这一项惠民政策。

四、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分析

(一)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由村民直接转变成市民的“新型老人”,他们既不同于城市老人,又有别于农村老人,正因为他们的这种特性致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失地的社区老人虽然在身份、生活模式上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但因为其在失地群体里具有特殊性,其对房屋、土地以及先前的生活方式具有比其他群体更大的依赖性,他们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之前的生活模式,将延续原先的生活模式。再加上社区转型的长期性、制度改造的滞后性等原因,失地老人这个群体将固化并长期存在。二是失地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一方面希望与现代城市社区居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又保留着传统农民时期的特点。大部分老人更希望过传统老年农民的生活。就比如在“村改居”社区中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老年人私自利用小区内或周边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三是在“撤村建居”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地政府采用不同的农民市民化的处理办法。比如因拆迁的时间顺序或者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老年人所获的补助方式和金额也不同,这就导致了失地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混乱。

(二)社区组织体系的复杂性

“村改居”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产物,它是一种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社区类型,具有明显的二元特点。当前的“村改居”社区正处于转型期,居委会组织的成熟度还不够高。很多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组织都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村改居”社区的组织体系相对老城区较复杂:原来的村委会经合并或者调整后转变为社区居委会并继续扮演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角色,但是这个衔接过渡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同时村改居后要实行社区化管理,因此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新兴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出现了。但是,当前的“村改居”社区只有居委会组织及党组织相对成熟,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志愿者组织等在组织建设及影响力方面都处于伊始阶段。这不仅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而且给“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渠道,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当前“村改居”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实现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大力引进资金投入。一方面,政府要增强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的专项基金,保证居家养老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的流入,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进和支持各种服务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从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投资的“多元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很多“村改居”社区在建立之初把资金都投入到回迁安置房上,对社区基础设施重视程度不够,在加上社区居民素质不是很高,随着年数的增加,很多硬件设施已有所损坏,因此,要加大对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依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覆盖,为社区的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科学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产品

由于“村改居”居民本身的特殊性,要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社区老人的真正养老需求,从而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产品,实现供需的完美对接。根据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医疗保健需求、交往需求等科学设计养老服务项目,增加服务产品的种类,形成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在设计服务项目时,要根据社区老人的不同利益诉求及不断发展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使之细化,开发符合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项目。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地设计服务产品,防止一刀切。从而,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能。

(四)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等影响着他们提供服务的水平与质量,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当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专业服务保障人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志愿者服务人员组成,应加大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比如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实行“社工+义工+志愿者”的模式,社工对志愿者进行组织、培训与评估,志愿者辅助社工开展日常工作,从而确保服务专业性与持续性。另外,要加强对服务人员队伍的培训及激励、法律保障与制度保障。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当前,大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老人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深入了解,对其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不高,所以要加强对其的宣传工作。一是在社区大力开展关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让社区群众及时了解国家及本地政府涉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政策、新规定。比如通过在社区举行相关公开主题讲座、向居民发放宣传页、在小区橱窗展览相关政策、举办相关主题的文艺演出等方式。二是引导社区老人及其家庭成员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鼓励老年人积极主动参与。深入老年群体或者通过走访入户宣传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优点,从而转变居民的养老观念,提高老年人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朱虹.关于中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状况研究的文献综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3)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7

一、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国外将“居家养老服务”称之为“老年社区照顾服务”,其是基于希望国家倡导的“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 in Place)”而建立起来。在这种养老服务模式下,老年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并获得社区服务的相应照顾,以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医疗卫生、日常生活等需求。西方学术界对此种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提法与概念

A.Jamison(1989)指出,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是指对需要帮助的居家老人提供极可能的长期照顾。P.Schopflin(1991)提出,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是以为制度性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安置与照顾,其内容包括家庭清扫,贴身护理、膳食等。

(二)老年社区照顾服务供给特点(英国)

S.Tester(1989)经过对社区照顾服务研究发现,英国社区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仅包括日常看护、家政等基础,还包括娱乐、教育等精神,这些服务在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照顾的同时,也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受到了老年人的喜爱。J.Alber(1992)提出职业私营养老金是社区照顾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而这一切是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实现的。Walker(1992)提出英国社区照顾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政府变为了专业的独立服务部门,相比于政府而言,独立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且服务范围更为全面。

(三)社区照顾服务系统(澳大利亚)

1985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居家社区法案(Home and Community Care Act),法案重点内容就是进行整合性社区照顾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实现对服务片段的有效整合。Ackerman(2005)根据对澳大利亚的整合型社区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此种服务系统能够是服务输送提醒更具有弹性,从而有助于服务品质的提升。

二、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效控制我国人口的同时,大大削弱我国家庭养老水平。面对庞大的老龄化群体,学术界开始主张发展家庭式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目前,国内学者对居家养老的研究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背景与意义

赵丽宏(2005)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是世界绝大多数家庭的客观需要,其中东方家庭的需求度更大。任炽越(2005)提出面对庞大的养老群体,机构养老为国家带来的经济压力巨大,发展社会性居家养老服务势在必行。刘飞燕(2007)提出家庭“小型化”发展,使家庭养老面临严峻挑战,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机构养老不受青睐的当下,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养老的有机结合,更符合我国国情。张民省(2008)认为,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养老模式应加快转变和创新,应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模式。陈平(2010)提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内容

宋宝安(2003)指出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饮食供应、医疗护理、体育活动、文化娱乐、文化知识更新、家庭关系调节、老年心理咨询;杨艳珠(2008)把老年人的需求归结为日常照料类、医疗保健类、精神慰藉类、法律维权类、文化娱乐类、应急救助类等服务需求;贾雪华(2009)指出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的重点更多集中在物质需求方面,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视。

(三)居家养老服务缺陷及不足

一是资金问题。杨福彬(2003)、孙泽宇(2007)指出经费的缺乏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较低,而养老需求人数的增多,会引起养护费用的增长,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会对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产生制约。二是人员问题。赵立新(2004)指出当前居家要老服务人员工作重心更多的是创收,而并非真正的为养老服务需求人群提供服务。何荣(2005)指出养老服务职业声望的偏低,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带来制约。孙钦荣(2012)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薄弱等问题。三是服务内容问题。方秀云(2006)提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覆盖面窄、服务资源不足、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资源整合性差、专业技能偏低、医疗保健匮乏、医疗费用过高和精神关爱缺失等问题。耿雅琴(2013)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种类和层次较低、服务同质化严重、服务对象过于狭窄等问题。四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李兵水(2013)等认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缺位问题,并据此提出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服务的购买、运行和监督机制。

(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方向

叶妍(2004)提出民营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使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市场化发展,有助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会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孙仲彝(2005)提出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对设社会各类资源的利用,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方秀云(2006)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未来发展重点应放在对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方面。

三、研究述评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回顾、整理、分析,可以看出国外的居家要老服务发展相对较早,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现已较为完善。我国国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比较多,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背景和意义、服务需求内容、服务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于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资源整合意见,但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构建和运作模式研究还是相对较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丁英顺.日韩两国居家养老服务比较及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13,04:60-66.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8

Key words: population aging;pension mode;home-care for the aged;institute pension

中图分类号:C913.6;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290-03

1 国家养老政策的演变及养老模式现状

1.1 国家养老政策的发展及演变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施行,该法指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同时强调,要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此后根据我国养老事业的实际发展情况,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需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2013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对老年人权益的界定及保护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正是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施行逐步将养老服务推上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从这一列有关解决养老问题的政策和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问题的相关政策导向,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1.2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模式,即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老年人家庭照顾主要是指来自家庭成员对老人的照顾,家庭成员包括了老伴、子女、子女的配偶、孙子女和老年人的兄弟姐妹等亲属。[2]在老年人的亲属中,子女是照顾老年人的主要力量。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从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来看,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大家认为子女照顾父母天经地义。另外,老人在家庭中养老,处于一个熟悉的环境之中,家人从精神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照顾更能让老人享受到天伦之乐,其养老生活质量也会更高。

1.3 充分发挥政府及社区功能的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是针对家庭养老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一些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养老模式。就其定位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之关系,为社区内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系列服务。[3]居家养老模式主要以社区为依托,这种方式让老年人并不脱离自己熟悉的居住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又能享受到社区养老服务。这种模式既可以避免社区资源的浪费,又能解决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社区居家养老有一定的市场参与性(如购买服务),但福利性是其主要特色。

1.4 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一种,就是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方式。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起到一个托底的作用。它主要是为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还有一些家庭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社会上其他一些需要机构养老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新的挑战,使机构养老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选择。[4]为了适应这一需求,各个地区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成立了由政府投资主导的养老机构,也有民间及社会组织成立的养老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机构养老方式的优势在于:养护结合,服务专业化;老年人集体生活可以互相交流,排解孤独;可以减轻子女照顾负担。而劣势在于:老年人离开了熟悉的居住环境和人际关系网络,需要重新适应环境,重新建立人际关系;亲人的精神关怀减少;养老成本高,需要额外支付基本生活设施租赁费用;有些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要求较高。

2 不同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 家庭养老模式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困境。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独生子女人数已突破1个亿,随之产生了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自我服务功能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这些都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5]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独居老年人问题、留守老年人问题、空巢老年人问题、高龄老年人问题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有一定的关系。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城乡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38.3%。[3]由此可以看出,老龄化的问题是刚性存在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趋于弱化。

2.2 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这种养老方式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张卫东认为:“居家养老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有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缺乏心理沟通和精神抚慰的‘空巢家庭’,不符合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的概念涵义”。前已述及,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模式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但在探索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职责边界不明晰。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尚处在政府扶持推动阶段,因此政府参与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这虽然有助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内涵窄化,政府的行为及宣传使人们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政府购买服务仅限于自理有困难的老人,主要是城市的“三无老人”。政府的过多参与造成家庭照料期望移植政府,加重了政府负担。另外还存在政策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规划滞后等问题。

二是资金短缺。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这两方面因素都会导致主要依靠民政部门投入、部分来自福彩资助的传统筹资模式面临困境。只有解决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可持续性问题,才能维系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人员培训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所需的资金。

三是服务队伍建设乏力。近年来虽然各地都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但从服务人员的素质、数量还是服务质量,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从志愿服务的管理上看,大多数社区缺乏量化的评估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志愿者更多是基于道德的考虑而进行无偿服务。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足,这直接制约了居家养老的进一步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3 机构养老模式 多年来,各地区都投资兴建了一些公立养老机构,民间投资也逐步加入进来,设立了一些民营养老机构。但在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家叫汇晨老年公寓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政府投资9千万元,购买房产和装修,200个床位,目前入住80个老人。[6]这样的问题在各地养老机构中都有反映,部分养老机构经营陷入困境,难以为继。机构养老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不高,想入住的老人却无法入住。这是因为收费低的公立养老机构配置不足,民营养老机构收费高。

二是老年人护理职业尚未纳入国家职业规划,从业人员的职业地位低,护理人才十分短缺。

三是机构养老的类型单一,功能雷同,不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由于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导致了养老机构未能全面、快速的发展,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导致老年人缺少归属感。

四是受多种因素制约,养老机构的经营能力弱,难以盈利。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建筑设施较好,配套比较齐全,而民办养老机构一般规模较小,在机构设施上的配置较差,缺少相应的医疗服务条件。

3 对现有养老模式有关问题的思考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较西方国家要晚一些,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遇到挑战时,相关的问题才开始受到重视。有别于家庭养老模式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模式在政府、社会组织的推动下开始起步、探索。但也走过了较长的一段路,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于不同养老模式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采取不同的措施,逐步解决问题,完善养老模式。

3.1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做好资源整合 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需要中央结合全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统一规划设计,指导全国的养老工作。在法律法规方面,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细化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保障老年人养老的合法权益的力度,充实有关医疗保险的内容,以调整各类社会成员的关系,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方面起到切实的作用。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协调好民政、妇联、工会、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及企业等各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打破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等方面的条块管理,整合民政、国土规划、卫生及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源,落实对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3.2 加强养老行业职业规划,培训专业人员,提高护理水平 我国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对专业护理人员的需求量很大。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这一行业的职业规划,让护理工作成为一个为政府、社会所认可的职业。给专业护理人员提供发展及上升通道,吸引更多的人从事专业的老年人护理工作。在这一点上德国的校企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在德国只有30%的人进入大学学习,70%的学生直接接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校学理论的时间只占30%,而在企业接受实践培训的时间占到整个学业时间的70%。[4]德国养老职业教育实行双证书制度:学校负责颁发理论课程合格证书,企业(养老机构)负责颁发实践课程证书,学校校长兼任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机构院长兼任学校校长。这样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出医院式管理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教育研究优势。

养老专业化人才在职业化的发展模式下,其队伍会逐步壮大并趋于稳定,解决在一线护理老人过程中存在的护理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女性多,男性少;专业教育背景和训练不足,缺少护理经验等问题。

3.3 加强互助,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在充分发挥社区功能的居家养老模式下,以社区内居民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是社区多层次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要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充分借鉴“道德银行”、“时间储蓄”和“老年生活互助”等富有特色的管理方式。通过量化评估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绩效,激励和吸纳更多志愿者参与服务。这种通过社会信誉来保障的志愿服务机制比单纯依靠个人道德来维系的机制更具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另外要充分发挥社区内老年人自身的作用,互帮互助,让社区内身体健康老年人发挥余热,社区加强管理与引导,让老年人在帮助他人过程中获得快乐感和认同感,在这方面我们可学习台湾在社区义工管理方面的经验。

3.4 加大扶持机构养老力度,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机构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养老模式,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调研,合理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老年人需求建设规模相当的公立养老机构;另外要努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切实落实好国家的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要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和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同时要加强政府投入,多管齐下,加快推进我国养老机构建设,整体提升我国的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水平。

在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方面,要积极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树立养老服务产品观念;重视老人的需求,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的功能;努力打造自己的服务品牌,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特色化。养老机构要以自己的品质环境和品质服务取胜。坚持做好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护理工作、设施设备和伙食水准等各个方面的细节工作。合理收费,让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能入住,住得起,住得舒服,安度晚年。

4 结论

在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随之产生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对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这些尚处在发展中的养老模式,政府应加强管理与引导,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分担,对制度进行科学的分层与设计,充分利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有利条件,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实现我国养老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CCTV-13 《共同关注》,2013年12月.

[2]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3]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9

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10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我国1999年开始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是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西安市2000年进入老年城市行列,至2009年底,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5.6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99%,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值,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1][[1]白宁.浅析西安城市老年养老模式及居住环境体系[J].建筑与文化,2011,(9):98-99.]。综合我国国情,居家养老是最适合发展的养老模式。因为居家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时间都在社区,所以社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满足老人日常需求是迫切需求解决的问题。

笔者以西安市首批试点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法,问卷和访谈法,对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现状进行调查。

1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研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现状调查

太乙路铁一局社区

社区基本情况

中铁一局社区位于太乙路南段,属于单位型社区,辖区面积0.89平方公里。社区常住居民人口1864户、5101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为1185位,老人所占总人口比例为20.6%。

服务站现状

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与社区居委会合建,除老年餐桌由曾用办公用房改建而成,其他设施位于居委会楼内。居委会楼位于铁一局家属院内,目前办公面积共计270平方米。社区2008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老人提供老年餐桌、送餐服务、上门帮扶。老年餐桌可容纳12人就餐,同时还可以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社区为老人开展丰富的娱乐活动,其中包括合唱团、舞蹈队、及金婚庆典等。居委会楼共两层,其中为居家养老服务设置的建筑面积共计90平方米,一楼设有心理咨询室、爱心超市以及部分办公用房,二楼设有老年活动室及图书室,老年餐桌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席王汽配社区

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位于纺织城纺一路东段,社区为综合型社区,辖区面积20平方公里,辖有居民4902户,14142人。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的26.32%

服务站现状

社区2009年3月成立了“春意居家养老服务站”,位于西安宇通汽车配件厂家属院内。服务站成立于2008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接受服务老人253位,有自理老人,借助老人及介护老人。最大年龄93岁。服务人员22人,全部为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服务站共两层,一层设有内设有60平米的餐厅,60平米的康复训练室,60平米的多功能活动室,心理咨询室,2间休息室;二层设有活动室,会议室和2间休息室。休息室共有15张床位,为社区老人日间休息提供场所。同时服务站各类康复器材34件,有电脑两台、音响两套,可满足老人康复训练、文化娱乐、读书看报等需求。

老年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

社区老人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实际发放问卷90份,有效问卷80份。问卷以70岁以上老人为主,其中60岁以下老人占总人数的2%,61-65岁老人占总人数的8%,66-70岁老人占总人数的8%,71-75岁老人占总人数的28%,76-80岁老人占总人数的32%,8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数的22%。

老人对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将老人对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了解情况分为没听过,听过、没去过,去过三类,其中听过但没去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占总人数的38%,没听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占总人数的48%,去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占总人数的14%。说明虽然同在一个社区,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服务半径有限,许多老人都并未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调查

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最为重要的主要为娱乐活动设施,主要包括室外活动场地和室,这两类需求分别占总人数的76%和44%。其次是对医疗卫生设施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对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医院的需求上,分别占总人数的56%和28%。再次是老年人对生活服务设施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对日常生活必须活动所需要的设施上,包括就餐、洗浴以及理发。对小饭桌需求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32%,对日间托老所及居家养老服务点的需求各占总人数的18%。最后是老年人对文化设施的需求,主要包括书报阅览和老年大学,分别占总人数的32%和10%。

2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

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西安市虽在09年提出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调研西安市试点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发现,到目前为止,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体系较为单一,仅仅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就包含了各类服务设施。同时设施服务半径太大,缺乏组团级设施的设置,并不方便老人的使用,对各类居家养老设施并没有进行划分。同时没有确定合理的服务设施规模,造成大多数设施内容配置不完善,而部分设施却重复建设的局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未真正形成。

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过大

社区服务设施目前的规划服务半径有些在1000米以上,超过了老人步行的极限距离。而根据走访发现服务设施的实际服务半径在300~700米之间,这也基本符合老人步行的适宜距离。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不均匀

目前走访的试点社区只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布于社区其中一个驻地单位内,而其它小区内基本没有服务设施或仅有一个活动室,使社区内老人不能公平的享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存在问题

西安市社区服务设施大多还是结合社区居委会布置于社区中心,对老年人突况的处理上存在着许多隐患。同时老人对服务站的选择要求希望能在社区中较安静的位置,以及能拥有充足的阳光,但服务站的设置基本上没有考虑老人的需求。

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服务站多数为多层,但都未设电梯,有的楼梯甚至很陡、踏面较小,大多数服务站楼梯都没有设扶手。在服务站内,高差、台阶也是很普遍的,容易使老人发生磕碰。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对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根据设施服务内容及老人的生理特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分为三个等级,社区级、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级设居家养老设施。其中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医疗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居家养老服务共建单位设在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设在小区级;老年活动室、老年餐桌设置在居住组团级。

规划设计对策

设施布局

设施布局一般要考虑到老人使用的便利性以及所有老人都能公平的享受设施带来的服务和老人的需求。

服务半径

根据老人步行舒适的出行距离、老人出行活动圈分布、设施运营成本、服务设施设置的最小人口、老人使用服务设施的频率以及设施的纵向配置体系,对设施的服务半径进行设定。

4结语

西安市现存在有许多老社区,老龄化水平很高,同时老人收入又不是很高的地区,对老人和老人的家庭来说,完全靠家庭养老是很困难的事。这样的社区就更加应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老人的医、食、生活照料、娱乐、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为家庭减轻养老负担,同时又能使老人能够健康快乐的度过晚年。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达23088万人,占比167%,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达15033万人,占比108%。我国正从“老龄化社会”向“深度老龄化社会”迈进,因老龄化而引发的老人养老问题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第六十五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明确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但受“四二一”家庭结构、社会民众文化观念变化的影响,家庭的养老功能式微,与此同时,机构养老的费用较为昂贵、供给不足,也导致机构养老占比甚微。目前,我国主要的三种养老方式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在实践当中,城市社区的建设、社区养老实际上是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充与支撑,相伴而行,界限相对不分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到欢迎并逐渐起重要作用。

1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现状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城市社区建设而兴起的。民政部于2001年6月8日启动“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该计划为老年人建构了系统的社区服务网络,“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开展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形成的重要标志。目前学界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也颇多,但重要的两个核心要义――“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都有所体现。因此,本文在总结前人的研究以及结合本文的研究内容对社区居家养老做出如下定义: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主要通过社区来获得各种资源与服务来满足老人日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互补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依靠所居住的社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主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在我国政府的关注及推动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得到一定的发展。首先,相关的法规政策陆续出台,逐步构建起社区居家运行框架。其次,养老服务逐步完善化,养老项目有所增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一定发展。最后,各地方因地制宜,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形成各地特色,养老服务网络化与城市发展逐步协调。

11相关的法规政策陆续出台,逐步构建起社区居家运行框架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明确强调“需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建设,就必须加快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建设与完善,依托社区发展养老服务业”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从国家法规政策角度首次提到将社区服务纳入该体系建设中。之后陆续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政策的颁布为我国社区居民养老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更好地确认政府、市场及个人的角色定位,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角色参与的一种社区居民养老模式。

1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逐年增加,养老服务逐步善化

2016年7月11日,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年增长234 %,并且近几年一直呈增长趋势。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8万个,社区养老服栈构和设施2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62万个;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年增长1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2981万张。从数据中可知,社区中养老服务设施有所提升,养老服务逐步善化。

13各地方因地制宜,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形成各地特色,养老服务网络化与城市发展逐步协调

以上海和北京为例。上海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的管理主体是上海市政府,其中民政等相关组织部门具体跟进落实,并形成区与街道两级管理方式。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由上海市民政局投入费用。社区资源协调配套,形成以日托、上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六助”服务。北京形成了“九养”服务模式,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市民政局共同拟定了九项相关政策,即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九养政策”规定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选择便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九养政策”在北京开创养老服务券模式,养老服务券流通于市。提供“96156”服务信息平台。精神慰藉、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人员可以得到政府补贴。

2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21政府主导下资金保障不足,筹资渠道单一

资金是养老事业的发展基础,现阶段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以及老年人自费投入等。而政府划拨的经费在维持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下往往无过多剩余,这样就导致无多余资金来投入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和养老专业队伍的扩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又有大部分依靠社会资本投资,然而社会投资者作为一种“经济人”具有“逐利性”,往往使私人资本不敢投入于这投入大、回报少的产业。因此需要寻求一种途径破解这一困境。

22养老服务项目及内容供需失衡

由于我国老龄人口不断上升,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而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数据,社区机构服务覆盖比529%,比例较低,需求量大,而供给又不能补上。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然而较为常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饮食与健康为主题,老年人心理等精神层面的服务比较少。

23养老服务队伍构建不协调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社区管理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社区管理人员所要管理的社区事务繁杂,对于养老服务无论是精力还是能力都是有限的。而在专职服务人员中,由于工资水平较低,专业技术型人才往往不满足于社区工资水平,愿意从事的是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专业水平较低。志愿者虽然在精力和知识水平上对社区管理人员和专职服务人员有一定补充,但志愿者也只能是起辅助作用,流动性较大。因此,服务队伍构建不协调。

3PPP模式应用于中国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探索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分别发文大力推广下,各级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纷纷跟进,积极寻求各领域的合作,掀起了一轮PPP热潮。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汉语直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是在不同背景下发展起来,又被不同领域所应用。目前学界对其定义还不统一,本文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本文实际研究需要把PPP模式定义为,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订立某种契约,建立起的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公共部门提供政策、场地等支持,私人部门提供资金、设备、管理技术、人力资本等;公共部门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起主要监督作用,私人部门引入市场机制,具体操作运行。公共部门可以更为高质量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部门在公私合作基础上,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在概念中有几点需要注意:其一,PPP模式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良性的合作伙伴关系,良性合作可以弱化各自存在的失灵――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强化各自主体的优势;其二,PPP模式提供了一条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与服务投入的渠道,公共产品与服务是由公共部门提供,但单一的提供主体也存在低效的弊端,PPP模式为这种低效的打破提供了可能;其三,PPP模式强调的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模式,还是一种管理模式。

31PPP模式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

作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PPP模式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着传统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以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进而实现“双方共赢”的效果。将PPP模式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拓展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缓解供需矛盾。资金一直是困扰政府主导下社区居家养老更为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养老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而政府这方面往往投入的资金不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PPP模式最主要的功能是融资,该模式通过合作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引入私人资本,私人资本的引入不仅扩大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体的资金资源,而且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公共部门资本与私人部门资本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可以弥补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资金缺口。

其次,改善运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PPP模式的引入在运行机制上结束了政府“包办”的这种局面。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运行效率低的问题,“无人管”“重叠管”“多龙治水”局面时常可见,所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高。但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运行连贯性、信度上是私人部门无法比拟的。PPP模式引入社区居家养老,私人部门参与运营,由于私人部门作为“经济人”,具有“趋利性”,这也必然促使私人部门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公私双方的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可以极大地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最后,分散和降低风险,实现规模效应。一方面,对于私人部门而言,以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存在着投资大、回报低的风险,并且在之前我国存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准入门槛,许多私人部门不敢也不易进入。另一方面,就此情况下,政府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唯一的风险负责人,当出现问题是,政府成为最终买单人。PPP模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降低私人部门单独投资的风险,也缓解政府的风险担子。双方风险的降低,既有利于私人资本加大对社区居家产业的投入力度,也有利于政府财政政策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资金与政策的双重互动性,社区居家养老产业规模将扩大,单位的投资成本有所降低,实现规模效应。而良性的规模效应的有利方不仅仅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社会民众所获得的实际效益也是明显的。

32PPP模式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在实践中仍出现一些问题

笔者2016年12月曾参加关于“PPP模式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的调研,调研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万达星城社区。万达星城金葵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家、也是运行最好的一家PPP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南昌市万达星城社区为例,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问},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在对PPP所涉及的政府代表、私人部门代表(金葵花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访谈,听取双方代表对于该模式运行困境的介绍以及笔者相关分析,得出以下出现的问题。

(1)相关法规不健全。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一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帮助与支持。据万达星城社区居委会徐主任介绍,目前我国针对PPP的基本法律法规还未颁布,而PPP所涉及的各方关系又相对复杂,没有基本法律法规作为支撑,PPP模式运行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一方面,PPP模式作为近几年“流行”的新事物,政府对PPP中的私人部门进入标准、运行过程、结果考核都需要一根标尺,这根标尺就是PPP的基本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私人部门投资养老产业风险较大――初期投资大、回报期长、利润率低,使得私人部门望而却步,这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给予私人部门一张“保护网”。

(2)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财政补助政策,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标准,但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养老服务涉及诸多部门,这种条块式的管理使各部门养老服务资源分散难以统一管理,导致投入不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优惠政策碎片化等问题。据万达星城金葵花养老服务站的杨站长反映,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落地的难题:政府经费运行机制缺陷,政府补贴无法全额到位。政府文件规定每个站点每年补贴8万元,但经过多个部门审核最后真正落实到站点的只有一半金额。

(3)机构筹资渠道不通畅,获利空间狭小。据万达星城东区居委会分管养老工作的徐主任介绍,金葵花作为民营资本,最初由理事长个人斥资建立,到目前为止金葵花已亏损300多万元,资金问题严重制约着服务中心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小,财政补贴不到位,对金葵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整体运作只是杯水车薪。其次,金葵花造血遇阻,公司融资渠道不顺畅。最后,养老服务的供给对象是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因此不能以营利作为最大目标。为照顾老年人的经济负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无偿和低偿为主,创收项目不足,服务产业化程度较低,机构获利甚微,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支持其长远的发展。

(4)智能化养老产业不完善。据金葵花养老服务中心杨站长介绍,目前互联网运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强度不大,智能化养老产业不完善,直接阻碍了养老服务信息和资源的整合。一方面,社区老人的信息搜集需站长挨家挨户上门完成,工作量大;另一方面,社区老人需要通过社区居委会反映自身的困难和需求,然后等待社区养老服务站安排相关人员上门服务,一些紧急的健康问题、安全问题可能得不到及时解决,既不利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反馈,也不利于社区养老服务站对老人们信息的动态掌握。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老年人需求多元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为实现养老服务的供求及时对接,养老产业智能化问题亟待解决。

33促进PPP模式更好应用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1)公共部门完善PPP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一,要制定PPP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法律,对PPP模式下社区居家养老所涉及的权责关系给予明确与规定。其次,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对进入标准、运行过程、结果考核设定统一标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让PPP模式在居家养老服务实际运行当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效应最大化。

(2)政府完善对PPP模式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扶持体系。目前政府部门对养老产业有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支持,但政策间碎片化严重,应当互相串联,避免碎片化。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力度,监督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状况,在私人部门养老产业运行拓展过程中给予税收支持。并依据社区内现有的老年人口数量建立一定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土地资源中给予配套的优惠政策,拓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占地面积。另一方面,政府应以收政策鼓励社会对养老机构进行捐助。以此构建完善的政府扶持体系。

(3)私人部门强化自身“造血”能力,拓展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以良好的心态参与合作。私人部门作为另一方主体,自身的造血功能要加强。其一,私人机构应自觉主动地与外地知名机构、企业合作,积极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其二,私人企业通过与相关行业的互动式发展,试探性地建立老人饮食、休闲子公司,延长产业链,以获得资金。当然社区居家养老产业作为一种公益类性质的产业,利润回报率较低,私人部门要摆正心态,不要一味地追求高利益,以良好的心态参与合作。

(4)公私双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着力推进智能养老。由于PPP模式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有限,需要照料护理的老年人也在不断增多,为提高社会服务中心的养老能力、提升各类养老服务的品质,私人部门必须联合政府共同推进养老智能化,完善养老信息库,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相关政府部门需尽可能搜集与老年人的健康、医疗等方面有关的各类信息,汇集于养老信息库中,以供随时调用,与私人部门共同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主要用于信息传递和为老年人提供实体,通过该平台,促使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信息与社会所提供的各类养老资源相对接,实现对老年人的实时救助。

4结论

社区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当代国情的一种理性选择,也是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社会实践当中由于经济形式与社会的转型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凸显,PPP模式的引入对于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不足、供需不平衡等诸多问题起到建设性作用,有利于应对我国养老问题,并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新发展。通过研究我们得出结论:PPP模式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是可行的,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运营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海霞PPP模式应用于我国养老机构建设的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牛永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企业运营模式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3]周迪雯以PPP模式支持我国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对策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6

[4]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EB/OL].[2017-02-28].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12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称。国家在2010年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并且鼓励其他地区也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政策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合并试点,以期有效提升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并轨水平,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众的养老保障权益。这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迈进,更好地彰显社会公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篇13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春市政府也开始引进并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门、邻里合作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对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发展的速度较快。作为东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既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如果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层面上说,长春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老少比已经达到78%。长春市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长春市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第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养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抚养比大。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是,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却较为缓慢且需求巨大。据调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有10%不到,长春市居家养老的供求极度不平衡。为此,近年来长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一)政策体系的支持

(二)服务对象的和服务面的扩大

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正在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增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由起初的针对8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现在的针对所有有需求的老人。与此同时,对于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简单的家政服务到目前的“以送餐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义工关爱及社区驰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尽可能的多方位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和许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城市一样,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困难。

(一)发展速度慢、地区不均衡、供求失调

长春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无力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此外又缺乏国家的支持,使得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速度极其缓慢。据调查,长春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规社会机构的参与,使得这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运行困难。而长春市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却达到了80%,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调。由于这种现状在短时间难以解决,使得长春市政府只能集中优势重点发展一些社区,而这就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二)资金缺乏且渠道单一

目前,受制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春市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远远不够且呈现地区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没有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政的不足以外,还有就是资金的渠道单一。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三方面组成同时辅助以社会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时,由于老人的收入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三) 服务内容的单一与不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也需要这些需求。据调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长春市目前对于老年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为主,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无法满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医疗保健的服务也不够全面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长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是送餐服务以及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为主,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暂时无法满足;而医疗保健的服务由于医疗资源的短缺和有限也显得十分紧张。 (四)服务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且数量短缺

目前,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务技术差、专业知识的缺乏等问题。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由社区行政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组成,由于缺少专业培训,因此,服务质量普遍较差。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在对于心理需求这种特殊的需求是会产生问题。与此同时,长春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务质量偏低这一现状。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数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个服务人员需要负责上百户的居民,这使得服务的质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使得发生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应对。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许多社区开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这种措施只能短期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五)社区与老人之间的信息断层

社区居家养老想要发展顺利必须需要老年人的主动参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的一种“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内部自身的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这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区有关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是,目前,由于长春市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使得老年人无法了解社区有关居家养老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主体即老年人自己无法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建设之中,使得长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并不能满足老年人,也阻碍了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随着长春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必定会成为长春市养老的趋势,因此,针对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寻求解决的方法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资金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开始阶段,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肯定是无法满足的,想要促进长春市居家养老的更好发展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渠道。笔者认为,长春市后期的发展可以借鉴济宁市的发展经验:由政府单一投入转为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来对于社区居家养老会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养老事业的产业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养老服务完全依赖于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社区和家庭无法提供,但是对于特定老年人群体有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例如:市场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等。这不仅有利于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整个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时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养老这一事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及问题即“社区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区是行政机关,对于居家养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居家养老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更多是以一种指令和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区居家养老的顺利发展,首先,必须改变社区的定位,社区必须要“放权”。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中,社区更多的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区需要把自己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由他们来提供更为专业的居家养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区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馈老年人的信息,监督社会组织的服务,考察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同时也要调节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其次,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调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好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问题,让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为更好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应该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相信并依靠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让他们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调解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三)加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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