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特点实用13篇

流动人口的特点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1

西北地区是中国穆斯林人口最为集聚的地区,兰州市作为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更是聚居了大量的穆斯林人口。由于其独特而浓厚的伊斯兰文化,兰州市吸引着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等地各县市穆斯林流动人口来这里打工、经商,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活力。2005年9月,马忠才、郝苏民等学者联合兰州市公安局开展的抽样调查表明,兰州市56.9万人的流动人口(约80%为农民工)且每年都在以15%的速度递增,其中汉族约占64.8%,穆斯林民族如:回族、东乡族、维吾尔族、保安族等约占31.7%,为兰州市流动人口总数的1/3。①与其它城市一样,兰州市也有一支庞大的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数量,其中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与上代穆斯林流动人口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流动目的的灵活性

新生代农民工出来打工的思想已经由上代农民工的“养家糊口”为主要目的,转变为学习技术、提高生活质量。如果说上代穆斯林农民工是受当地经济条件、自然的条件的制约被动迁入城市,那么穆斯林新生代农民工是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主动流入城市。经济因素使新生代穆斯林农民工在流动的形式和目的地上都显得灵活多变。

第一代穆斯林农民工受到较深的乡土观念和出于的考虑,大部分在离家乡近、且便于实现其宗教生活的地方打工。兰州市回族、东乡族来源地相对集中、单一,主要以兰州市周边民族地区为主,临夏回族自治州及天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两大主要的迁出中心。②截止1999年底,兰州市共有清真寺89座,拱北21处,③浓厚的宗教氛围是穆斯林人口流入兰州市的重要吸引力,同时,受到宗教因素影响下的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如饮食、婚丧嫁娶等,也是穆斯林人口流出西北地区的制约因素。

对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而言,比起宗教因素,经济因素对其流动的拉力在逐步上升。兰州市几乎成为他们“跳入”更发达城市的“跳板”和城市生活适应的“减震器”,从而流入东部、南部更发达城市。此外,在国内的大城市一般都建有供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加之新生代农民工的比起上代农民工有所减弱,已能满足其基本的宗教需要。

有的新生代穆斯林农民工表示,在外地可以通过在住所礼拜的方式,完成其宗教生活。在重大的宗教节日,如开斋节、古尔邦节时返回家乡,饮食问题也可以自己解决。

二、就业范围逐步拓展

因受教育程度低、专业技能低,第一代穆斯林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范围十分狭窄,只能集中在建筑行业、饮食行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性别比非常高,女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低于男性,仅占总调查人数的15.62%。④近年来,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就业范围逐步拓展,逐步发展到民族特色教育业和零售业,且呈现出女性就业人员数量逐步上升的态势。

笔者在兰州市穆斯林农民工子弟学校、兰州市西关清真寺中阿文女校、兰州西关清真寺幼儿园、兰州市崇德妇女儿童教育中心、兰州淑德女校、兰州东部女校等6所民间教育机构随机做的98份调查问卷中,女性教师人数70人,女性教师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0.9%;其中以来自临夏回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代表的穆斯林聚居区女性教师3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31.6%。这些教员是从临夏、宁夏或者兰州的中阿女校毕业后,进入民间民族教育机构任教。

在兰州市内一些商业区,一定数量的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已经加入到诸如服装零售业和电子产品零售业为代表的服务行业中,逐渐脱离上代穆斯林流动人口集中在餐饮、建筑行业就业的情况,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就业领域的拓展,说明其就业观念转变、城市适应力逐渐增强、教育程度也在逐步提高。

案例1:唐某,男,22岁,未婚,高中毕业后来兰州打工,在兰州某大型商场的电子产品专柜做销售员已有两年时间,也有老乡在兰州从事其它类型的销售工作。他表示从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与同事们相处很融洽,吃饭等也很方便。

案例2:马某,女,30岁,已婚,初中文化,与丈夫一起在兰州上班,从事服装销售工作已有一年。结婚后跟着丈夫到兰州来打工。平常生活很方便,就是宗教生活不方便,每天都是戴着头巾到单位门口摘掉,下班后再戴上头巾回家,在租住的房里做礼拜。

三、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

由于第一代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普遍低下,在城市打工的经历使他们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体现在对学校教育的重视、对知识的学习、对专业技能的学习等方面。

在学校教育方面,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希望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的意愿非常强烈。近几年,由于兰州市流动人口数量激增,政府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如2012年1月,制定了四个“一视同仁”的举措,将全市10.41万名流动人口子女统一纳入学校招生范围,这项举措在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引起广泛好评。

除了适龄儿童学校教育外,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也很重视知识学习。笔者在兰州市崇德妇女儿童教育中心、兰州淑德女校做的调查中了解到,学校专门为文化程度低的流动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算数、汉字教学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工作需要。学校管理者表示,很多流动人口都是慕名而来,尤其以年轻的女性为主。可以看出,穆斯林流动人口越来越重视知识的学习。

专业技能学习方面,笔者在穆斯林就业集中的清真饮食行业所做的调查现显示,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更加注重专业技能的学习。

案例3:马某,48岁,兰州某餐厅经理,做餐饮有15年时间,他表示自己餐厅的员工,刚来的时候什么都不懂,只能洗餐具,经过长时间锻炼后,能做些简单的菜品,与以前员工最大的进步是他们学习餐饮技术的意愿很强烈。

笔者了解到,清真餐饮业在兰州的发展势头迅猛,在数量和经营档次上都有明显的提高,其员工学习餐饮技术的意愿很强烈,经过多年的努力后,餐厅会提供学习的机会。

兰州市的清真寺,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的小西湖地区的清真寺,阿訇会针对社会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对穆斯林流动人口进行道德教育,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好评。

四、对传统的穆斯林聚居区依赖感有所减弱

兰州市的小西湖是兰州市穆斯林聚居的区域,清真寺、清真饮食、穆斯林聚居区这三要素使其形成浓厚的伊斯兰氛围,是第一代穆斯林流动人口首选的居住地。笔者对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所做的98份调查问卷显示,86人选择离工作地点近的地方居住,占总调查人数的87%,显示出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选择居住地时,考虑的出发点是工作便利性和经济性。

在笔者的随机调查中发现,客观上清真寺和清真餐饮业在整个市区广泛分布为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分散分布提供条件,主观上宗教观念,比起上代穆斯林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同地区、同教派清真寺做礼拜,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更加倾向于“就近原则”。

五、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与上代穆斯林流动人口相比,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面临的社会环境有所好转,兰州市已出现了一些民间组织,其中有些专门为穆斯林流动人口服务,服务内容涉及教育、城市适应、维权与法律咨询。上代穆斯林流动人口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因诉之无门无路,加之“信定然” 的思想,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能更加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笔者做的98份调查中,“当你遇到拖欠工资、偷盗、抢劫、交通事故等情况,自己不能处理,应该怎么办?”全部的98份问卷都做了回答,答案包括:民委、宗教局、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兰州市穆斯林文化教育促进会这样的民间组织。这表明新生代穆斯林流动人口维权意识比较强烈,而且已经初步掌握了一些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上述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所呈现出的流动目的的灵活性、就业范围的拓展、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等特点,与上代穆斯林流动人口相比,多数人希望真正融入城市,其城市适应能力在逐步增强。政府提出的有关政策,如四个“一视同仁”政策,也为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提供了物质条件。流动人口的群体特性是在不断的变化、重构中,城市管理者应根据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现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适时调整管理的方法,如在就业上提供信息和引导,完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制度,并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引导穆斯林新生代流动人口更好的适应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注 释】

①马忠才,郝苏民.兰州市流动人口调查报告[J].西北民族研究,2006,(3).

②高翔,鱼腾飞,张燕.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空间行为特征及动力机制研究——以兰州市回族东乡族为例[J].世界地理研究,2010,(2).

③杨文炯.互动调适与重构——西北城市回族社区及其文化变迁研究[J].民族出版社,2007:416.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2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 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贩黄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因而大案不断。如湖南长沙家电铝塑市场1200多名经营户中,90%以上是湖南涟源人,其中不少人结成涟源帮,欺行霸市,成为较大的社会治安隐患。

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过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1985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28%;1987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1%,流动人中案犯共同作案占40%;1988年抽样,常住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34%;流动人口案犯共同作案占40%。尤其在诈骗案中,流动人口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1987 年抽样, 流动人口在诈骗案件中共同作案的比例约占50%,同年常住人口案犯在诈骗案中共同作案的比例只有30%②。

四、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流窜犯罪的趋势明显

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这些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而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他们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是身系数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分子。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查出的风险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地变换地区作案。有的地方出现了盗窃铁路物资的“铁道游击队”,地区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的“边区游击队”,流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外埠别动队”。还有的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据一些省市的调查,在城市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共同作案成员约有一半以上是来自农村,尤其盗窃案件,外来人口作案的竟达70-80%。仅1988年1989年,江苏省全省抓获的15967名扒窃犯中,流窜作案的有11476名,占71.84%,其中,来自安徽、四川、湖北、山东及新疆等地的流窜犯达9000多人。

在流窜作案中,铁路、主干公路、大江、大河、大湖等交通沿线,仍然是主要发案地点。因为交通沿线的市镇和工矿区,经济繁荣,情况复杂,既便于作案,又便于逃跑、隐匿,所以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据统计,交通沿线发生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比远离交通沿线的地区要多一二倍,甚至几倍。

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还在不断发展,其流窜区域从跨县(市)、跨省(区)发展到越境、直至跨国犯罪。据有关机关统计, 1986 年至1990年期间,跨境作案增长了4倍。在广东省, 几乎任何一种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参与,仅1987 年, 该省就查获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获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着港澳同胞、侨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遥法外。流动人口犯罪的流窜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许多困难。

五、力图谋求各种形式的掩护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生存,也为了便于作案,往往要想方设法寻求各种形式的掩护。其基本形式主要是两种方法:谋求正当职业和搞到“合法”证件。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大多来自农村,一般都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一技之长。谋取正当职业掩护其不法行为,既是客观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可能。他们一经谋到一份正当职业,其身份就由原来行踪不定的流浪者,变成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提供了广大的就业机会。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不少混迹于各种临时劳动组合和私营、个体经济之中,如搬运队、建筑队、手工作坊、饭店客栈、手工修理、小煤窑、砖瓦窑等等。从各地查获的情况看,以这些职业作掩护的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占三分之二。如湖南省长沙市一个派出所前不久破获的一起盗窃案,其中8 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安化人。他们租了一间房子,白天作工,晚上作案,碰到什么就偷什么,疯狂作案。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案件他们已破获了30多起。

在日益严格的治安管理和多样化经济活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非常看重各种能证明自己身分的证件。他们不仅把证件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而且把它当作作案的工具。有的犯罪分子交待,“在外面漂着,头一件事就是搞到证件,使身份合法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有的地方抽查,被抽查的对象几乎都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学历文凭、结婚证、介绍信等。“证件”的来源有盗窃的,有从不法分子那里买来的,有向他人索要或借用的,也有从商店购取样本,私刻公章伪造的。他们凭证冒充各种身份,落脚旅店,广为交际,乘机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六、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当然,大部分犯罪仍是以侵犯公私财物为主要目标。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一般不存在专门进行杀人、强奸、破坏等流窜犯罪分子。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夺,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七、犯罪动机十分贪婪、低级

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低,不少人仍处于文盲加法盲的程度,盲目的求富欲望与狭隘的小农意识,决定了这部分人犯罪的动机贪婪而低级。他们偷割通讯电缆,只是为了变卖其中的铜丝,却不知这种行为给社会的整体运行所造成的巨大损害是远远不能以铜丝本身的价值来计算的;他们盗卖下水道口的铁荜子、水井盖,仅仅是为了把它当作废铁卖,却不知其后果可能是车毁人亡。据统计,1992年,北京被盗下水道口的铁荜子近万个,水井盖1000多个,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事故。还有更可恨的,1999年,长沙市还出现了偷盗刚印出的新报纸,仅仅是为了把它当废纸卖!这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巨额财产来换取自己的蝇头小利的犯罪行为,在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小。

八、犯罪手段恶劣、凶残,而且往往不计后果

因为流动人口处于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对他们刺激十分强烈。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残忍。他们可以为几元钱而洗劫过往行人,可以劫持几岁的小孩作人质,也可以连杀几人甚至连续几十次杀人而眼不眨,手不颤。

调查显示,重、特大案件中流动人口案犯的比例大大超过一般案件,以杀人、诈骗、抢劫案为例,重大案件流动人口占12-37%,特大案件流动人口占22-55%,一般案件流动人口占7-37%, 据广东省统计,该省一些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大都是外省市来的流窜犯所为。广州市1998年破获的暴力犯罪案件70%以上是外来犯罪分子作案③。

九、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

从总体上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是呈递增之势,但在流动中也有停顿,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总是在一个地方活动一个时期,又转到另一个地方活动,转来转去,多数还是离不开他活动过的那几个地方。

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

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较多。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的密集区,因此,以上三部位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在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约占30%,而非流动人口在以上三部位作案只占13%,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的比例较低,抽样调查约占24%,而非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约占40%。④

十、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失管的未成年人。公安部门的调查表明,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来青少年人口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已有相当数量,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因厌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滞留的。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如长沙等城市的擦鞋女现象、小乞丐现象,就十分令人忧虑。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就是一群从新疆等地流入又被不法分子操纵的失学少年。

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①《法制日报》1995年7月10日。

②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3

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性使其与全国人口流动不尽相同,而且少数民族之间也有很大差异。我国西北地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工业基础也相对薄弱。近些年来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加大了对西北地区的在交通、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资金流和物资流的增高加剧了西北地区流动人口的流动,他们从全国各地向西北各省流动,从人口户籍的分布上来看,西北地区的流动人口不仅包括西北五省的少数民族几乎包括了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以甘肃、陕西、河南、安徽、四川等地为主,“乌鲁木齐的流动人口来自于28个省区,银川市的流动人口来自于29个省区,兰州市的流动人口来自于全国30个省区,西宁市的流动人口来自于全国30个省区。”人口流动的流向依然是农村流向城市。

2、流动人口在西北地区城市中聚居现象普遍、从业特征明显,主要表现在地缘、血缘、业缘情结,物类相聚心理和互动同化心理

在陌生的环境中由于“三缘”关系,流动人口聚居现象普遍,乌鲁木齐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喀什、和田、阿克苏、伊犁等地的农牧民。他们大部分以民族、地域、籍贯为纽带,集聚的地方、场所、行业都以同乡亲友居多,由于流动人口特殊的务工形式、作业地点和居住模式为一些亲友熟人提供了在一起工作的条件,如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雅玛里克山、黑甲山、延安路、团结路、大湾乡等五个城中村片区,生活圈处于城乡结合带上,围绕瓜果批发市场、二道桥传统商业区,牛羊屠宰加工批发市场生产生活的30万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其从业由内向外呈现出环状就业形态:一类是在外环线一带的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以拆毁旧房屋、打零工和小商小贩为主,他们收入不稳定,收入不高,居住条件极差。另一类是居住在延安路等中间地带的维吾尔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的清真屠宰业、旧货买卖、干果批发零售、毛皮销售、牛羊杂碎加工,他们收入稳定,居住在农民自建房,居住条件一般但是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欠缺。再一类是居住在团结路等地内环线以内的维吾尔流动人口,主要以坐地经商、民族小吃,餐饮从业,流动商贩和打工为主,他们就业形态稳定,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较好。这些人在某一个行业如屠宰加工、旧货买卖、干果批发、房屋拆除、或者某一个地方聚居,一方面便于沟通交流,相互照应,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作为弱势群体的自保方式也常常以聚居人群量的大小衡量自身的安全度,据统计在乌鲁木齐大湾片区居住的墨玉县维吾尔流动人口就达数万人,这些人融如城市社会能力差,人际关系狭窄,族际交流更少,相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活圈,这些流动人口的从业范围在餐饮服务上表现出了全新的民族特色,这就是清真食品行业遍布,职业分布集中。如乌鲁木齐的烤肉,抓饭、烤馕,兰州的拉面、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中,很多人从事清真食品行业。在西北五省市的大部分清真食品店铺中,大多数为外来流动民族人口开设。

3、西北少数民族的宗教因素的同质性,是推进西北少数民族在西北城市中流动的内在因素

人口流动受宗教因素影响较大。西北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全民信教,生活在农村与生活在西北大中城市之间的少数民族在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世界观、价值观上等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使西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向大中城市流动时内心有着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只要到民族聚居地区他们就很快就会被同一信教群众接纳。在西北各大中城市相对于西北主体少数民族中信仰伊斯兰教、不管是大方教派还是 小方教派者既有同质性聚居区,改革开放后西北地区新建立了众多的宗教活动场所,这些 宗教场所不仅满足了城市少数民族从事宗教活动的需要,而且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流动地的社会交往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流动人口提供了宗教生活保障。

4、西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人员结构、年龄结构、性别构成和教育程度方面突现新的特征

当前,西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 人员结构、年龄结构以及就业结构等 方面主要表现出跟以往不同的几个特征:(1)大部分的人口流动都以经济活动为主,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以挣钱为目的。(2)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身份突显出以农村户籍的人口为主,非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占的比例较小。(3)以男性为主,女性单身流动的人数非常有限。大部分女性流动人口是跟着家里的男性人口流动,单身流动的少数民族女性很少见,但是在不良职业中单身流动女性常见。(4)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15―45岁之间的年轻劳动力成为主流,老人跟着流动的现象这几年随着城市中对流动人口政策的宽松有所增多,特别是学龄儿童的增加是很明显的。(5)流动方式从单枪匹马到拖家带口,甚至是全部直系和旁系亲属共同在一个城市从事相同的生意和买卖。(6)西北少数民族青壮年流动人口大多受过一定程度教育,文盲人数越来越少,但是受教育程度主要以初中为主。但是这些青壮年的文化知识仅限于能读写本民族的文字,他们的这些文化仅限于粗通文字,能进行简单的读写,很少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上接受系统的学习,所以对城市里工业化的很多岗位不能胜任。

具有西北民族特色的流动人口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带有自己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在客观上要承受着背井离乡的不适应,在主观上承受着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的不适应。但是这并不防碍他们追求城市美好的生活,尽管在生活条件上他们住在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忍受着城市人的嫌弃和不满,但是,他们极力想通过在城市的洗礼改变自己的命运,由于国家的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不均衡,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覆盖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可以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只能回乡参加当地的新农合医疗保险。因此,西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西北民族地区带来的影响是双向的。

二、流动人口给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带来的双面影响

在西北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这个问题处理的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发展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积极影响

首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动的过程中为西北地区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少数民族在西北地区的城市民族特色建设、特色商业经济、民族特色美食、民族医药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西北少数民族在扩大内需、促进特色消费方面也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民族美食、民族特色工艺、民族风格建设方面也给西北城市增添了不少特色。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西北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补充了一些工作岗位劳动力资源不足的困境,促进了乌鲁木齐市、银川市、西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了西北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其次,增强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使得西北城市文化多样性得到加强。西北地区地广人稀,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和存在,促进了各个地区的城市文化、民族文化的交流和沟通,加深民族间的感情交流和文化认同,积极影响了各个民族间的社会交往和交流,从而在更广阔的范围、更深的层面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和融合。同时,由于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促进城市范围扩张、繁荣城市经济、丰富城市特色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大量廉价劳动力进入城市为西北地区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市场要素、劳动力要素、消费需求等方面推动了西北地区城镇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再次,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入城市对西北地区的资源配置,劳动力结构,社会经济发展都有深刻的影响。他们在流动的过程中促进了流入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促进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发展。少数民族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可以减少隔阂,增加融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通过务工、经商,生活。能快速的增长见识、学会技能、更新观念、积累资本。在流动生活结束之后回到家乡对当地的发展能带去新观念、新思路,新技术。非常有带有利于改善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脱贫致富、发展当地经济。

2、消极影响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4

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流入人口543881人,其中省内流入318553人,省外流入170009人,港澳台流入121人,本市跨地区异动55039人。据统计,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屋的占70%,居住在用工单位和单位内部的占12.6%,居住在工地现场的占5.9%,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占4.6%,居住在旅店的占0.4%,自购自建房占2.8%,自购营业房占0.5%,其它占3.2%。流动人口中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居多,占总数的58%。贵阳市有58%的流动人口暂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基本成为贵阳市的“不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事实上的常住人口。个别地方的流动人口的数量已超过常住人口。

(二)结构失衡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占57%,女性占43%。全市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上育龄妇女14.7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1.1万人,持有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9.46万人,持证率64.4%。从年龄结构看,0至6周岁33516人,6至16周岁71936人,16至18周岁37028人,18至45周岁348468人,45至49周岁21586人,49周岁以上31347人。从文化结构看,不识字的51586人,初识字的28182人,小学文化程度161758人,初中文化程度210657人,高中或中专61337人,大专18933人,本科以上11428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7%。

(三)流动人口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一是城市公共资源紧张。传统上,在确定城市人口总规模时,往往忽视流动人口,结果使城市各项建设指标出现偏差,导致规划后的城市建设欠账。流动人口的急速增长,给城市公共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造成城市电力供应不足、水资源短缺、市政设施以及医疗卫生等设施匮乏,导致城市住房紧张、城市交通堵塞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义务教育事业跟不上流动人口增长速度。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贵阳市流动人口子女也在不断增加,每年增加的幅度约为8%。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的约1.6万人,占22%,就读民办学校的约5.6万人,占78%。其中,就读小学的有50534人,初中21195人,辍学1901人,6周岁以上从未入学的有2433人。

三是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从统计情况看,全市流动人口中,经商的有93889人,务农13245人,厂矿企业43491人,建筑行业42640人,商业服务24194人,读书103402,餐饮20565人,手工业23196人,运输15871人,娱乐9440,环卫4015人,废旧收购9191人,物业管理4364人,保姆1550人,无固定职业38784人,其他89820人。城里的经济机会并不是无限的,也不是面向农村所有人的。很多服务性行业,主要都是招收年轻的女性。此外,流动人口在城里远高于农村的生活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他们在城里取得的经济收益。由于工作岗位竞争激烈,许多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已统计的362712名就业流动人员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83.73%;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占86.48%。

四是社会治安隐患增多。从贵阳市看,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市开发区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流动人口往往超出常住人口几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较为混乱。由于流动人口把自身定位为“农村人”、“外地人”,除了户籍制度外,行政壁垒、语言文化差异等都使他们只能在城市边缘寻找生存空间。违章建筑、非法行医、违法私立学校、无照商贩和各类不规范的市场大量涌现,少数地方甚至会出现一些“帮派团伙”、“家族团伙”,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流动人口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主要因素。2000年贵阳市刑事处罚总人数中,外来人口占40.02%;2005上升到46.86%。2000年至2005年全市刑事处罚总人数中,外来人口占44.7%。

二、加强贵阳市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落实服务和管理责任制

目前,贵阳市流动人口的管理主要由设在市和区(市、县)公安(分)局的区(市、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于公安部门不具有综合职能,统筹协调较弱,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有效地调动其他部门履行职责,缺乏权威性,导致管理出现缺口。另外一个问题是各类配套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对出租屋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架构和网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的建设。

首先,要确立市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责任,负责全市范围内流动人口政策的重大部署,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任务;其次,明确街道或乡镇一级的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的主要责任,对辖区流动人口居住情况、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三,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对流动人口实行社区化管理,社区(村)流管站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各项统计数据的采集,掌握辖区流动人口治安、计生以及出租屋基本情况,并将这些基础数据传送到上级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同时,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针对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特征,将社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提高流动人口对城市、企业及所居住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样既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二)推进管理手段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必然要借助现代科技成果,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使之规范化和现代化。

一是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制度。从源头上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必须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房东对租赁者进行登记,并报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社区相关人员要根据房东提供的信息,上户对流动人口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用工管理,对聘用流动人口的用工主体,应定期(一般为一个月)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报其用工情况,劳动部门要根据用工单位的报告完善流动人口的网络登记。

二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的网络化。由各个街道社区对所有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输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数据中,并将这些数据在流动人口管理的专门网站上公开以备查询。流动人口凭本人身份证号可以对自己在网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修改,所有流动人口的数据可以各相关部门统一使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增强社区管理的合力。实施基层管理部门人员交叉兼职制度、联合办公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在社区推广警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物业管理员联合作业的模式。根据各社区实际,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及时掌握社区内人口异动情况,提高治安防范和管理水平。同时,还可组建流动人口协会,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是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贵阳市实际,对符合救助管理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民政部门要制定落实救助管理措施和开展救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公安、民政、城管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劝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站(点)求助;对带伤、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就近的原则交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后,再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管理。

(三)依法保护流动人口权益,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有效服务

一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发展平台。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有失业现象存在,这是人口流动过程中的流动成本,会有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根据流动人口网络登记的情况,对流动人口在正当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依法需办理各种证照和其他有关手续时,各有关部门要提供方便,取消各种针对流动人口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流动人口专场招聘会,提高流动人口的就业率,妥善调解涉及流动人口生活和就业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合理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廉租房屋建设,解决流动人口暂住问题。

二是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上的各种便利。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要着眼于社会公平,对流动人口在办理驾驶证、计生技术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将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必要的政策倾斜,使流动人口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可享受本市优惠政策。及时调整户籍政策,对居住一定年限,且无违法记录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可加入贵阳市户籍。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5

第二,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上为主。流动人口除了年龄构成年轻的特点外,流动与不流动入口的受教育状况大不相同。流动人口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超过一半,远远高于流出地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在流入地的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绝对优势,占流入地流动人口的70.17%;文盲和半文盲比重相对较低,仅占4.66%。未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第三,流动人口以非举家流动为主。2004年对全国部分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调查对象户均人口数为4,33人,每户流动为2,11人,也就是说平均每户有2.22人没有发生流动。这就是说流动人口平均带动能力为1.11人,流动过程中的带动能力还比较小。夫妻共同流动的比例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其他家庭成员留居户籍地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一同流动的可能性相对小一些。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举家流入一个地方的家庭流入量相对较弱,具有明显的非完整家庭流动特征。

第四,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为主。流动人口流动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原因。据抽样调查,流动人口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90%以上,其中有近45%的流动人口月收入不到500元。由此可以推断,与流入地劳动力收入相比,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人群为主。流动人口不仅在收入分布上存在收入较低的特点,而且收入分布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月均收入相对较高,而中西部欠发达省份流动人口收入较低。流动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大大低于当地居民,即便是在从事完全相同工作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对流动劳动力存在克扣和变相克扣工资问题。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6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反社会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色色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7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反社会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色色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8

中国已进入“后人口转变”时期,特大型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已接近零增长,上海人口自然增长则已连续20年负增长,人口增长主要源自迁移流动,城市化是特大型城市人口增长的强大驱动力。根据诺瑟姆的城市化进程S形曲线理论,当一国城市化水平达到20%~30%后,城市化进程加快,一直持续到70%以后才会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大型城市人口增长的动力之所以如此强劲,主要缘于改革开放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统计数据显示,1978~2013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从17.9%升至53.7%,年均递增一个百分点,由此激发了数亿人口的乡一城大流动。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45亿人,也即全国超过总人口1/6的人口处于流动状态,其中,来自乡村的流动人口估计在1.8亿人左右。若按目前的城市化增长速度,我国城镇化率预计2020年将达到60%左右,2030年将进一步达到66%左右。 这意味着未来仍将有1.5亿的农民从乡村向城市转移。

在人口流动大潮中,以北京、上海等为代表的特大型城市成为最强有力的人口引力中心。以上海为例,2000年常住人口达1640万人,比1978年净增536万人,年均增长率1.82%;2010年常住人口达2302万人,比2000年增加694万人,年均增长率达3.24%;2014年常住人口达2450万人,其中外来流动人口占四成。上海已成为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人口密度最高的国际性大都市。综观全球,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大都市的人口发展也都符合城市化发展的三阶段理论,人口的激增过程无不伴随着国家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国际经验显示:在国家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大都市往往吸引更多的人口集聚;大都市的人口集聚过程通常会延续到国家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的后期阶段才会趋缓。在上海,如果我们取65%作为临界标志,2013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53.7%,正处于中期阶段。按照目前城市化年均1个百分点左右的增速,达到这个临界值需要10~15年。换言之,在国家城市化强劲推力和地区发展强大引力的共同作用下,上海人口快增趋势将会延续到2030年前后。而根据随机预测,上海常住人口总量的中位预测值2030年将达到2970万人,2040年将进一步升至3070万人,之后平缓下降至2050年的3000万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非永久性的人口流动,在国外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中通常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但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人口和经济社会现象。

特大型城市人口流动的潜在风险

事实上,特大型城市人口流动性过大与不足问题同时并存。我们不仅要关注国内人口流动,也要充分关注境外人口流动,以及严控城市人口总量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

1.人口流动性过大与不足同时并存的风险

(1)流动人口规模过大及流动性过强对大城市发展的威胁。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的常住人口中,外来常住人口占比已接近40%,其中农民工接近八成。流动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经常处于居无定所、工作与生活变动快速的状态,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工作的极不稳定性、收入与生活的不稳定性,是一个生活风险很高的社会群体,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或当地社会。 外来人口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大进大出,给城市管理形成了重大冲击;而流动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带来对不同群体社会生活的挤压,特别是对社会中下层居民利益造成挤压,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社会冲突。

(2) “流而不动”:流动性不足引发过度集聚的风险。外来人口进入特大型城市后“流而不动”,在局部地区和某些行业大量集聚,类似地震后的“堰塞湖”,只进不出,风险也不断累积。2014年国家卫计委动态监测结果显示:上海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以私营企业、制造业为主,其中,制造业中20~39岁的年轻流动人口超过半数。外来人口大量集聚在某一行业、某一产业,由此造成对外来劳动力的过强依赖,也极易引发群体性的劳资矛盾。与此同时,特大型城市人口郊区化和居住分化引发社会阶层结构的区域分割,低端行业的外来务工者主要集聚在城郊结合地带,形成了集聚型的生活社区,引发公共资源紧张或短缺、犯罪率升高,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社会冲突日渐增加。此外,为了降低生活成本,大量外来人口就业与居住分异、分离,导致交通拥挤,加大踩踏等群体性事故发生风险。

2.国际人口流动和集聚的风险

(1)国际化社区的社会治安问题。现阶段,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州黑人社区的治安问题。广州市公安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广州的常住外国人口数量依次为2.8万、3.1万、3.6万、3.7万、4.7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常住广州、来自非洲的外国人口达1.6万人。海关出入境机构近三年的统计记录表明,来自非洲国家的出境记录只有入境的1/3。换言之,有2/3的黑人已经成为常住人口,在洪桥周围形成巨大的“黑人城”。广州2012年6月黑人集聚堵路破坏社会秩序引发的社会事件,就是境外人口集聚风险积累爆发的表现。

(2)境外人员的居留权益问题。2010年“六普”数据结果显示,上海境外常住人口20.8万人,相当于常住人口的0.9%,长宁虹桥、浦东联洋已成为成熟的国际化社区;静安、闵行等境外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也在规划筹建国际化社区。但与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相比,上海国际化人口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如常住纽约的外国人口已超过800万人,东京外国人口占比也接近3%。此外,在上海常住的境外人口以高学历人才为主,低端劳动力数量很少。未来上海要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对海外高端人才的需求必将进一步加大,但同时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对类似菲佣等外国低端劳工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出入境、社会保险及长期居留权益等国际移民问题及其潜在的风险值得高度关注。在香港地区发生的外佣争香港居留权事件,就是外国移民集聚引发潜在风险的另一典型案例。

3.严控流动人口总量的风险

(1)目标调控过度,引发人口统计数据失真的风险。目前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都确定了严格的人口总量调控目标,并层层分解至街镇社区,作为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从以往的经验看,调控目标过于严格,会出现统计数据“做假”、瞒报等情况,形成虚假的调控效应。实有人口不实,人口控制变成“人口数字控制”,不仅达不到调控的目的,而且不利于基于人口数据的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置。

(2)区域调控不同步,引发人口驱赶效应和洼地效应。城市并非一个独立的封闭经济体,外来人口在城市内部相对集聚,因此大城市内部各区域人口调控的压力不尽相同,各级政府对调控的重视程度及其措施的严厉程度也存在差异。若在全市层面缺乏整体统筹,各区域调控不能做到协同,则会产生驱赶效应。也即,外来人口从调控力度较强的区域被“赶”至调控力度相对较松的区域,后者也因此成为调控的洼地。其结果不仅难以达到调控的目的,而且会因此增加外来人口在城市内部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管理的难度。

(3)末端管控引发社会排斥,影响农民市民化进程。违法建筑拆除、整治群租、外来人口子女教育资源供给政策的调整等行政化调控手段大多属末端管控,其优点是见效快,但是,在城市公共资源难以平衡发展的客观现实下,若不注意调控的方式方法强力推进,则会进一步加剧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口的社会排斥,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推进农民市民化。

特大型城市人口流动风险防范对策

1.创新理念,探索适应人口流动的社会风险治理模式

社会风险治理模式必须高度关注常住人口的构成及居住特点。为此,一要制定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治理模式。即依据外来人口的空问分布特点,在中心城区以社会组织为主,单位、社区协同治理;在郊区由政府引导和社会组织指导,逐步形成底层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治理模式。二要制定适合不同对象的治理模式。对外来务工者社区的治理,可尝试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组织指导,让外来务工者自我管理,建立自我组织与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

2.疏导结合,构建促进人口双向流动的社会避险机制

从人口学角度看,促进特大型城市移民双向流动,是防范人口过度集聚及稀释人口过度集聚风险的最好的社会避险机制。客观而言,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和对外国人的片面超国民待遇并存,破坏了上述避险机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未来还将有上亿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向城市转移,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将受吸引来华淘金。为此,要求我们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进行改革,以待遇与贡献挂钩为原则,通过调配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人口的外迁与分流,形成双向流动的人口迁移模式,抑制移民群体在特大型城市过分集聚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尚需减少对外国移民过多的超国民待遇,加大对特大型城市国际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

3.防控结合,提升人口流动社会风险的治理能力

促进预防为先与动态治理相结合。一要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地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建议借鉴国外大都市促进人口平衡发展的经验,加强人口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间的有效衔接,提升依法调控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二要注重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包括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以应对群体性和突发性的社会风险。三要进一步明确外来人口群体在城市风险治理中的“社会主体”地位。制定完善并支持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依法办理居住证和享受相关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四要人口“控量”与“扩容”同时推进,既要严格“控量”,更要积极“扩容”,提升城市的人口承载容量,从而减少因人口过度集聚引发社会风险的概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 (13&ZD04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大城市人口增长与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协同研究” (11jjd840016)的成果之一。]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9

一是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相关部门要主动深入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加强《劳动合同法》等政策宣传,提供用工服务,强化法律援助,着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此外,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确保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

二是在信息采集质量上下功夫。要加强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松劲麻痹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三是在信息资源共享上下功夫。要创新工作办法,使收集的共享信息资源发挥出更大作用。比如,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将收集的信息外包给大学生进行研究,从而找出流动人动的规律和信息,客观准确地反映就业率、出租房租金等流动人口数据变化,帮助我们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积极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参加第三批试点工作的单位和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10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组:

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首要任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各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国策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流动人口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富民强区”的重要抓手。必须突出重点,突破弱点,把流动人口管理这个难点工作变成我区的一个亮点。其次,突破思想障碍树立新的理念。一是提高流动人口是经济发展生产力的认识,二是提高流动人口是城市发展动力的认识,三是提高对流动人口群体的认识。

三、完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明确全年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即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争创全市一流;抓好“两个典型”,即:企业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典型及村(社区)管理典型;争创“三个特色”,即:流动人口管理统一规范特色,从严执法加大处罚特色,为经济发展搞好服务特色;加大“四个力度”,即:加大登记办证力度,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加大漏管反查力度。二是制定全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程。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对流动人口管理出具安排,做的年有计划,月有重点。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检查督促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各村(社区)责任人及分工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与计生专干及计生信息员层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奖惩兑现,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五、全党动员,部门负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新格局。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11

一、男性具有绝对优势,且学历越高,男性比例越高

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性别比偏高,特别是劳动年龄段。这虽然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是因为在找工作时男性具有较大的优势。长期以来高学历人口中男性始终占绝对多数,虽然在最近的十年间情况有所变化,但男性比例仍高达64.71%,高学历人口性别比不仅高于6岁及以上人口的性别比,也比劳动年龄人口的性别比高。从发展趋势来看,则高学历女性比例有显著的上升,性别比逐渐向6岁及以上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靠拢。

二、25-29岁的高学历流动人口比例最高,年龄结构的特征在这些年里并没有发生变化

年轻是高学历人口的特征。20-34岁年龄段的人口比例是最高的,而峰值则出现在25-29岁年龄段。这样的年龄结构特征在过去和现在都没有发生变化。

三、以大学本科为主,学历结构受到政策的一定影响

在高学历流动人口中,大学本科占绝大多数,从2000年以来的数据看比例在90%左右,研究生只有10%上下。从绝对数上看,2003年抽样调查中上海全市流动人口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7800人。但是由于近年来大学扩招,成批毕业后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上海寻找工作,就业人数明显增加。

四、来源地十分广泛,但仍相对集中在华东地区

上海的流动人口来源分布十分广泛,遍及我国内地的30个省、市、自治区,但同时又相对集中在华东地区。来自华东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7.10%,其中仅来自安徽、江苏两省的流动人口就有217.62万人,比例超过55%。

此外,高学历的人口还呈现出如:专业技术工作是大多数高学历流动人口的选择,从事新兴职业和自由职业的比例也相对比较高;未婚人口的比例比较高,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在已婚人口中配偶有上海户籍的比例有明显下降等特点。

新上海人的发展特点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12

0 引言

近些年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相互干扰,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在交通管理上常常重视机动车交通而轻视非机动车交通,造成非机动车的违章现象较为普遍,对机动车的干扰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日趋严重,非机动车在交叉口处发生事故频率及伤亡人数呈现恶性增长趋势。因此,探索非机动车交叉通特性与交通事故内在关联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从交叉口处的非机动车的交通特性和交通事故原因及特点全面展开,详细研究和分析了它们的规律和影响因素。

1 非机动车速度与流量特性

1.1 非机动车在交叉口的速度特性

非机动车由人提供动力,其行驶速度直接受骑车人的体力、心情和意志控制,同时受道路条件和交通条件限制。在交叉口处,由于情况的复杂,其速度同路段上的速度有较大的差异。行驶速度一般会受到心理、年龄和性别、交叉口大小、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流密度等影响。

1.2 非机动车在交叉口的流量特性

1.2.1 非机动车交通流在时间上的变化特征

由于居民上下班、上下学时间集中,导致时间分布上波动大,交通量出现明显的早晚高峰,集中在早7:00—9:00,晚17:00—18:00。

1.2.2 非机动车交通流的饱和流量

由交叉口有无信号控制具体分析得:

(1) 对于无信号交叉口,非机动车饱和流量主要受机动车、交叉口渠化情况等影响。

(2) 对于信号交叉口处,非机动车的饱和流量,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 当右转机动车流量、非机动车流密度较大时,右转机动车时会截断非机动车流,从而增加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时间;当非机动车为非饱和流时,右转机动车干扰一般不会引起整体流量下降。

② 交叉口信号控制方式

通常情况下,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信号相位的交叉口,流量会比没有此相位流量大。

2 非机动车在交叉口的延误特性与交通流的运行特性

2.1 非机动车的延误特性

非机动车延误指在交叉口由于交通管控设施、与其他交通运行方式之间冲突等因素引起的车辆运行时间的损失。非机动车在交叉口的延误主要有两种,即冲突延误和停车线延误。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停车线后会与不同行驶方向的其他车辆冲突,因而造成时间损失,产生冲突延误;非机动车由于红灯而停车等待产生的时间损失为停车线延误。此外,非机动车行驶状态变化还会造成加速延误等。

实际道路中,非机动车延误时间的长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交叉口车流量大小、车流分布、控制信号周期和绿信比以及道路管理水平等都与延误时间有关。不同道路交叉口的服务水平不同,服务水平价值越高,交叉口运行效率越高,相应的对非机动车的延误影响越小。

2.2 非机动车交通流的运行特性

在我国,非机动车运行方式多是按机动车交通通行能力方式设计处理的,非机动车随机动车流向混合通行。而实际中,非机动车类似于行人交通特性,流量密度较大时,由于非机动车机动灵活会在通过停车线后出现侧向膨胀,在出口处又会合拢;密度较小时无此规律。

通过对实际道路中非机动车运行状况的观察和分析,非机动车骑行特性主要有:摇摆性、成群性、多变性、遵章性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不对等性。

根据非机动车的骑行特性分析,总结出非机动车流在交叉口的运行特性:

(1)集团的散布与迭加

非机动车因速度不同呈现出明显的离散趋势,受红灯影响又呈现出局部的迭加趋势。

(2)车速的自我调节

骑行人根据信号灯提示自行调节速度。

(3)启动损失时间小

非机动车机动灵活,能短时间停止和启动。

非机动车集群的离散趋势较大,对车速的自我调节机制较强。采用短周期,不仅能让骑车者充分发挥对车速的自我调节机制,减少停车次数,还能减少骑车者的等待延误时间,避免因闯红灯抢行造成交叉通秩序混乱。

3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

3.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通过大量调查分析表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路的不安全状态而发生的,而其中事故总数的88%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由于人们对于交通规则不太熟悉,并且交通遵章意识不强,因而违章骑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非机动车在交叉口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在交叉口处骑车人也会受到抄近和赶时的影响,经常出现违章行为。因此,对于规范骑车人的行为,加强交通管理是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最有效的途径。

另外,车辆的原因(主要表现为车辆性能)、交通环境、交叉口类型和交通流状况(主要表现为机动车交通流量大和交叉口复杂的道路)也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3.2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形态分析

在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机非碰撞所占的比例最大,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也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从机非碰撞的角度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文中的内容,总结出七种情况导致非机动车事故的状态。

(1) 在交叉口或路段上,非机动车在左转时与同向直行和右转机动车行驶路径交叉,又与左转和反向直行机动车行驶路径相交,以此形成了四个冲突点。

(2) 在支路或胡同的出口处,非机动车突然快速驶出时,两侧直行的机动车的行驶路径分别与直行和左转非机动车行驶路径各形成两个潜在冲突点。

(3) 在支路或出入口处,机动车突然快速驶出,尝试进入或横过主干道,易造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4) 由于骑行非机动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路段行进中非机动车突然猛拐,造成机非冲突,易造成交通事故。

(5) 当非机动车误入机动车车道时,机非同向行驶,易发生追尾碰撞;另外非机动车逆行进入机动车车道,也易造成车祸。

(6) 机动车突然驶入慢车道,易与非机动车碰撞造成车祸。

4 结语

本文针对非机动车在交叉口处交通事故问题,分析了非机动车交通特性及事故类型,总结了其特性及事故规律。主要包括: 交通速度、交通流量、交通延误、运行特性、事故原因和类型等方面。这将为提出更为合理的非机动车驶越交叉口方式、优化非机动车交叉口行驶安全与效率等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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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褚琴.自行车交通对信号交叉口及其通行能力的影响的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243-245.

流动人口的特点篇13

习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解决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缩小与本地市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对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分别从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和社会保障同城待遇问题的研究出发,特别将流动人口按户籍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来对以往的研究进行归纳。

一、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

根据类型划分,流动人口分为为农民工、流动儿童、流动低收入人群等。一般而言,针对不同的群体的社会保障侧重点不同。

(一)对“乡―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

“乡―城”流动人口主要就指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群体。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来看,他们在外打工缺乏劳动保护,由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缺失,使得农民工在遭遇各种风险时只能依靠家庭、个人和土地。另外,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中央政策,各地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呈现出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主要原因是保障供给单一化与农民工二次分化导致的保障需求多样性的矛盾,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没有很好地解决农民工城市化的问题。 可以说,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社会保险情况不容乐观。 而关于如何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问题上,学术界众说纷纭。一种观点是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还原到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还有一种观点是建立分层化、分类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性模式,应当在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这两个制度保障好之后再考虑建立农民工社会救援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的保障制度。 要从现实出发考虑,建立一个统分结合、相对独立、分类分层的过渡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

随着农村女性流动人口队伍不断扩大,影响女性人口流动的因素成为学术界研究较多的话题。有学者通过对人口的流动和农村女性发展的研究发现,经济驱动力是农村女性流动的最主要原因,流出地的经济贫困是促使其向外流动的“推力”。另有学者分析了城市的“拉力”对农村的女性人口流动产生的影响,他们一致认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兴盛吸引了农村女性流入城市。并且,农村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向城市流入并定居。此外,有学者对北京市的农村流动人口的实证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女性流动人口缺乏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

(二)对流动儿童教育福利的研究

(三)对“城―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

学术界对“城-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是继农民工问题之后的一个较新的动态。学术界的新观点认为外来市民既有外地户籍的相对劣势,又有非农业户口的相对优势,外来市民与本地市民的地位或机会差异是区域分割的效应。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有学者在其研究中也增加了“本地与外地”的新维度,认为如果将“城―城”流动人口与“乡―城”流动人口混为一谈,就会缩小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差异,会导致难以把握流动人口的真实生存状况。此外,流动人口的收入融入问题有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有研究发现“城―城”流动人口因为其技能或受教育程度更高等原因,其收入要比本地市民更高,而“乡―城”流动人口的收入比本地市民低,这就表明流动人口的群体内部发生了因户籍制度而引起的收入分化。但是,从社会保障水平来看,本地市民仍然优于“城―城”流动人口,只是差异的方向和程度不确定。 二、有关社会保障同城待遇问题的研究

对社会保障同城待遇的研究,学者们主要在是否追求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问题上各执己见,主要分为赞同与反对两种意见。赞成实现社保城乡一体化的学者认为,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改善社会中弱势群体的艰难境遇,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而持反对态度的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城乡的经济水平差距大,二元户籍制度长期存在等问题说明要在我国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是很难的。城乡统一社会保障的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在国际竞争中是自损本国国际竞争力的短时国策,并认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乌托邦式的“洋跃进”,违背“小政府大市场”的世界改革潮流。反对的学者认为在目前城乡户籍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构建二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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