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概念实用13篇

流动资产概念
流动资产概念篇1

(一)FASB的费用概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费用是指由于在一个会计期间从事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活动而流出或耗用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

(二)IASC的费用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入和费用等5个,其中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减少,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流出、资产消耗或者发生负债而引起的权益减少,但不包括与对所有者分配有关的权益减少。

(三)我国的费用概念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费用概念。我国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九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2.新会计准则中的费用概念。财政部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四)费用概念比较

1.FASB和我国均采用狭义的费用概念。FASB使用的是狭义概念的“费用”要素,费用仅指正常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FASB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发生的费用。我国费用要素采用的是狭义概念,在新会计准则中,将费用限定在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支出范围内。而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既包括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费用,也包括非正常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2.对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我国通常记入营业外支出),FASB、IASC和我国的处理有明显差别。 FASC单独设立了“损失”要素,我国直接纳入单独的“利润”要素,IASC却将其作为“费用”要素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不设“利润”要素,而我国在《财务会计报表列报》中列明利润要素,并受到国际认可。

3.我国的费用概念从外延上来说,等于IASC的费用减去直接记入当期利润的损失。我国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明显区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符合费用概念的,作为费用;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作为损失,严格定义了费用和损失的概念。通过区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发生金额大小的比较,更能反映出企业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4.新准则下的费用概念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概念相比,新准则对费用概念进行了创新,比较符合国际惯例。

二、我国费用要素概念的特点

(一)费用要素外延创新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费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计入成本的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二是计入损益的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新会计准则中费用概念外延扩大了,一部分是对象化的费用,形成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在销售实现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另一部分是期间化费用,除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三大期间费用外,还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

(二)突出费用发生的结果

新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该规定强调,费用确认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一是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很可能”对应的概率区间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如果经济利益预计流出的概率小于50%,即在“可能”或“极小可能”的情况下,就不能确认费用;二是经济利益流出导致了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如果经济利益流出而没有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就不能确认费用;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流出额不能可靠计量,就不能确认费用。新准则的费用概念,强调了费用发生的结果,以防止企业随意多计费用,避免企业利润被任意操纵。

三、我国费用概念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本准则规定了每个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可以说是“准则的准则”,对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因此,具体准则涉及的概念、科目名称等应同基本准则相一致。但新会计准则体系可能是受习惯用法的影响,其费用概念的界定和使用存在不统一现象,亟需规范,比如:资产减值损失、借款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一)“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使用不规范。资产发生减值,导致企业发生损失,只要满足资产减值的认定条件,就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资产减值损失,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依据费用与损失概念,可以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的费用,既然是费用,为了保持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使用口径的一致性,在确定科目名称时,应记为“资产减值费用”科目比较合适。

流动资产概念篇2

2008年10月16日,IASB与FASB两大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准则制定机构联合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于2010年9月了建议准则的员工草案,对财务报表列报作了重大修改。FASB于2010年9月了第8号概念公告,同年IASB也紧随其后了2010年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并取代“1989年财务报表编报框架”。根据这两个准则制定机构的联合概念框架研究成果,再仔细推敲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与联合概念框架所确立的目标完全一致,而联合概念框架的进展又为进一步的财务报表列报变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为应对即将到来的财务报表列报的变革,深入研究FASB/IASB联合概念框架以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之间的内在联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IASB/FASB联合概念框架及其最新成果概要

为了更好地借鉴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丰富经验,制定出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IASB于2004年开始与FASB进行相关准则趋同项目的合作,并且把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CF)作为首要的联合项目。双方委员会都一直认为,制定一个连贯的、协调的、内在一致的概念框架体系能够用于评估现有准则和指导新准则的制定。概念框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实现财务报告的宗旨并为财务报告的报告主体、信息质量特征、报表要素、确认、计量、列报及披露提供基本的概念与原则。按照原有的计划,两个委员会将该联合概念框架项目分八个阶段推进,具体包括:1.目标和质量特征;2.要素、确认和计量属性;3.初始和后续计量;4.报告主体;5.列报和披露,包括财务报告边界;6.框架目的和在GAAP中的层次;7.对非营利部门的适用性;

8.其他问题。经过这些年双方委员会的共同努力,IASB/FASB联合项目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继2008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ED)“概念框架:财务报告目标与财务报告信息决策有用性的质量特征与约束条件”之后,FASB于2010年9月了第8号概念公告,而IASB也于同年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2010),用于取代原先的“1989年财务报表编报框架”。从本质上看,无论是FASB的第8号概念公告,还是IASB新的概念框架,两者都是来自于联合项目的成果,它们内容都是趋于“一致的”。葛家澍(2010)教授在评述美国第8号概念公告时指出,这份概念公告是高质量概念框架的一部分(因为目前仅包括目标和质量特征两个部分),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新篇章。

FASB第8号概念公告第1章明确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总的来说就是向现在和潜在的投资人、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突出强调了决策有用性的目标。通用财务报告能向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主体的经济资源与其要求权(由财务状况表及报表附注提供信息),以及由于交易和其他事项引起的经济资源与要求权变动的财务信息。其中,经济资源与其要求权的变动又可以区分为两种变动:一是财务业绩引起的变动;二是来自其他事项和交易引起的变动。而来自经营业绩的变动信息又分为反映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信息(由综合收益表等提供信息)和过去现金流量变动的信息。所有提供的这些变动信息都是围绕一根主线:即如何预测主体预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与不确定性以及怎样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葛家澍,2011)。这与概念框架确立的决策有用性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为在这一目标下更加关注有关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信息,能够相关并且如实地反映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从而更好地达到决策有用的目标。

通过对联合概念框架项目成果――FASB第8号概念公告的解读,可以了解到,IASB/FASB已经明确指出,通用财务报告并不试图表示一个主体的“价值”(value),但是它能够提供信息以帮助现在和潜在的投资人、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估计报告主体的价值。也就是说,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做不到也不企图做到反映主体的当前“价值”,只是为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一直以来,无论是FASB还是IASB对于决策有用性的目标描述一直都是处于比较抽象、模糊的层面,对实务的操作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引,容易让会计实务人员产生这样的困惑:到底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怎样才能体现决策有用性的目标?FASB第8号概念公告将决策有用的目标具体化了,表现为“具体落实在该公告详细分析的财务报告所能提供的、直接或间接与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量前景密切关联的各种信息之上”(葛家澍,2011)。也就是联合概念框架下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决策有用性,主要是通过提供使用者普遍关注的信息,以预测主体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从而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目标。IASB/FASB明确了这一具体目标,对于接下来的联合项目研究可以说是做好了铺垫,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在IASB/FASB均以“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为论点的支撑下,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指引系统运行的方向。

三、财务报表列报变革与决策有用性的体现

2008年10月16日,IASB与FASB联合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意见(讨论稿)》,该讨论稿是关于财务报表列报联合研究项目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方案。这次的改革主要通过改变财务报表列报的形式和内容来达到刻画主体具有内在一致的财务图景,并通过分解信息有助于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同时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等目标。该讨论稿建议了一个财务报表的新分类模式(2010年9月的建议准则的员工草案,将权益部分放入筹资活动)如表1所示。

再次深究这一讨论稿会发现,财务报表列报的变革与联合概念框架所强调的决策有用性的目标完全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和原则全面贯彻了决策有用性的目标

IASB/FASB在关于财务报表信息列报模式的初步意见中提出了列报模型的三个基本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使整套财务报表之间具有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内在一致性。第一个目标引出了第二个目标与第三个目标,即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和评估主体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其目的在于使主体的财务报表更加有用,要求主体提供更详细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组织方式能够清晰描绘出一个主体内在一致的财务图景,从而提高主体财务报表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最终为提高报表使用者作为资本提供者的决策能力服务。首先,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大主表的基本结构趋于一致,要求将主体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便于信息使用者结合三大报表来合理计算关键指标,如主体负债比率、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从而全面、合理地分析主体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其次,主体一方面将价值创造方式(业务活动)与筹资活动分开列报;另一方面又将终止经营信息与持续性业务活动信息分开列报,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较准确地判断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由此可见,新的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和原则就是通过提供信息有助于使用者预测主体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从而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目标。这与联合概念框架共同确立的目标要求是相吻合的,并且能够很好地贯彻决策有用性的目标。

(二)讨论稿将业务活动从筹资活动中分离将能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说,主体是通过业务活动(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来给股东创造价值的,而筹资活动是为业务活动筹集资金,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此,报表使用者判断一个企业的前景如何,主要是通过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来分析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另外,由于商业信用导致的债务从债务融资活动中分离出来归入经营负债,筹资活动的负债多是从银行等债权人处融资所得,因此将业务活动从筹资活动中分离出来,将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合理地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从而进行合理的决策。

(三)讨论稿要求主体将终止经营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能够更好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因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使用主体经营活动的业绩信息来评估主体未来净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要求主体将终止经营信息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列示,这虽然仅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但是却能为报表使用者预测未来现金净流量提供更好的基础,于细微之处体现概念框架决策有用观的目标要求。

(四)讨论稿要求主体在财务状况表的业务部分和筹资部分分别列报资产和负债,该列报变化伴随着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划分,能更好地提供与主体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以服务于使用者的决策

笔者认为委员会这样的划分颇具创新,突出强调主体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及其预测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能力。细究其文,讨论稿建议财务报表采用该种分类方式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管理层)一般独立于资本结构来分析主体的业绩。将资产和负债按照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归集将引起财务状况表形式的大变动,财务状况表不再按照要素分类(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而是按照其功能分类。按照营业活动和筹资活动来分别列报资产和负债,可以清楚地了解管理层用于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净资产。这种变动以及由此引起的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营业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划分,更方便使用者计算各项活动的重要财务比率。比如,通过将经营资产净额与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进行比较能够更客观地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通过将经营活动流动资产与经营活动流动负债比较分析经营活动本身所面临的短期财务风险,同理还可以通过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长期财务风险,从而使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还可分别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会计利润与之相对应的现金流量相比较,从而有助于分析其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等等。所有这些信息都围绕一根主线,即如何更好地提供与主体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主体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其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以服务于使用者的决策。

(五)讨论稿建议将基于不同计量基础的相似资产和负债在财务状况表的不同行次进行列报

相比允许同一报表项目包含基于不同计量基础资产和负债的列报方式,这种分解方式能提供对决策更有用的信息。笔者认为计量基础不同的相似资产和负债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带给主体报表的影响也不一样。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是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相比较,以较低者列报于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以期末公允价值进行列报。显然,前者在会计处理上更加谨慎,给报表造成的“冲击”会更小一些,而后者面临的风险敞口更大,给主体报表造成的“冲击”更大、更加不确定。传统财务报表中同一报表项目包含基于不同计量基础资产和负债的列报方式大大降低了报表的使用价值,一份资产负债表中,有些资产用历史成本反映、有些资产则用公允价值反映,基本的数学规则告诉我们,把通过不同方法获取的数字相加,其结果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将基于不同计量基础的相似资产和负债在财务状况表的不同行次进行列报,能够提高报表使用者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

(六)讨论稿建议主体将综合收益表中各组和各类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按照这些项目的功能、性质或者同时按照功能和性质作进一步分解,这种水平的分解能给作为资本提供方的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在传统财务报告中,要求主体在附注中披露收入、费用的明细,以提高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如今讨论稿中将此部分内容纳入财务报表当中,笔者认为其用意如下:其一,传统财务报告体系中,虽然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体系的主体部分,但是其格式固定、内容也有限,大量信息是高度概括的,使用者要真正看懂其经济内涵,离不开附注,然而,主体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内容越来越多,其中固然有许多重要的信息,但是并不是每位投资者都会付出太大的成本去搜索这些信息,从而使自己的投资决策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将投资者普遍需要的信息纳入主表,一方面引起了投资者重视;另一方面减少了投资者分析主体获利能力、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的成本。其二,按功能分类后,主体按收入和费用的性质对项目作进一步分解,这样一方面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方便地分析主体成本结构,并能与往年可比数据比较分析评价成本管理的水平以及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极其方便地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并根据上年的可比数据分析主体主营业务发展的状况,从而可以较好地预测未来可持续的现金流量。

(七)讨论稿建议在现金流量表中用直接法列报现金流量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笔者认为直接法列报现金流量与财务报表目标更加一致,同时也能够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表现在:第一,用直接法列报主体经营现金收入与支出和全面收益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将经营资产、经营负债信息和经营现金收入、支出相联系。第二,关于经营现金收入、支出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达到分类的目标,并且这些信息将为使用者评价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提供极大的帮助。第三,有关经营现金收入与支出的信息有助于评估主体为进行经营、再投资、偿还债务、对股东分配利润等活动能从经营活动中创造充足现金流量的能力。因此,用直接法列报经营现金流量能够提供与评估主体流动性与财务弹性有关的信息。

另外,讨论稿建议列报模式的附注中包括一张将现金流量调节为综合收益的明细表,该调节表将收入分解为现金,除重新计量外的应计数以及重新计量项目(例如,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入。由此可见,讨论稿中建议采用的调节方法不同于目前现金流量表中所使用的间接法,因为前者是现金流量调节为综合收益,而后者是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讨论稿建议将现金流量调节为综合收益,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单独分析这些构成项目,因为这些项目在帮助报表使用者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和评估盈利质量时体现的能力不同。

四、联合概念框架及财务报表列报变革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财务报表列报(讨论稿)的创新变革,无不体现与联合概念框架的决策有用性目标的高度一致。虽然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仍处于讨论稿阶段,但2011年7月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中再次强调指出:“IASB一直在制定可以应用于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以确保适当地列报分布式信息,以及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地反映主体的活动”。可见IASB对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决心及改革的方向仍然是“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地反映主体的活动”。在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一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革,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以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

首先,我国应该借鉴FASB/IASB,以及英国、加拿大等组织和国家构建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适合我国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仅仅有类似概念框架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定位是不同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从本质上说,主要是为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或评价会计准则提供指南和理论基础。IASC在1989年“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就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项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披露问题确定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取代任何具体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却是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内容既不规范也不完整,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且未能很好地协调和统驭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前提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趋同,财政部于2010年4月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已经表明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态度。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在国际趋同中我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今后制定或修订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在内的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指南和理论依据。

其次,在FASB/IASB的联合概念框架(初步意见)中都明显地强调“决策有用性”这一目标。由于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性”并存的局面(葛家澍,2007)。虽然我国在基本准则(2006)中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性”同时列为财务报告的目标,但考虑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我国将受托责任排在第一位的,决策有用性排在第二位的。IASB与FASB认为,虽然不同类型的主体由于成本限制等其他原因可以对他们作出不同要求的财务报告,但其财务报告目标应当是一致的,即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IASB与FASB坚持认为“决策有用性”是财务报告的唯一目标,并且认为这一目标已经涵盖了“受托责任”的要求。如果在理论上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不能提出需要不同财务报告目标考虑的充分理由,在当前国际趋同的背景下,我国可能要重新审视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因为只有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才能理解财务报表列报变革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所要达到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将来在财务报表列报变革中的方向。

最后,无论是FASB/IASB的联合概念框架,还是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两者都强调了如何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即如何预测主体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与不确定性以及怎样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而当前我国的报表使用者普遍关注的是有关盈利性指标方面的信息(即更加注重利润表的信息),对于现金流量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利用。这一方面与我国一直以来所强调的业绩考评指标和受托责任的财务报告目标有关;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不太重视现金流量理论的相关研究有关。未来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将会更多地转向决策有用性,更加注重现金流量方面的相关信息。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当重视现金流量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相关业绩考评的指标,引导信息使用者在决策的时候关注现金流量的信息,从而提高信息使用者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结束语

财务报表列报的创新变革,体现和贯彻了联合概念框架的思想精髓――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而IASB在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中再次强调指出的“IASB一直在制定可以应用于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以确保适当地列报分布式信息,以及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地反映主体的活动”这一内容,进一步说明了IASB对未来财务报表列报变革的决心及改革方向,而FASB/IASB联合概念框架取得的最新进展,为即将到来的财务报表列报的变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流动资产概念篇3
流动资产概念篇4

一、中外物流管理思想的演变

“物流”一词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之后,随着营销管理学的发展及其在经济实践中的应用,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将物流问题作为专题进行研究,并把它理解为物资的供应、装卸搬运和储存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各个环节的综合体。然而,从物流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角度来看,“二战”期间曾被认为是现代物流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阶段,当时以美国营销学派阿奇・萧提出的“physical distribution”物流概念和军事后勤学派美国少校琼西・贝克提出的“logistics”物流概念最有代表性。应该说,这两个概念的实质内容是不同的。阿奇・萧是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定义物流的,“physical distribution”准确地翻译,应该是“实体分配”,实际上就是把企业生产的产品怎样更省钱、更及时地分送到客户手中的活动,即我们今天所说的“物流”;而琼西・贝克则是从军事后勤角度定义物流的,将“logistics”译成中文,确实是后勤的意思。“二战”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快速发展,供、产、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物流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被提出,同时在工商界,许多企业开始广泛应用美军“二战”期间发展起来的后勤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此后,宏观经济的衰退,市场萧条,尤其是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形成,使企业意识到顾客服务是经营管理的核心要素。20世纪中期,由于原材料的多样性、季节周期性的需求、库存持有成本的上升、多项目的生产线以及在客户需求与物流成本之间建立平衡的需要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美国的管理学家提出了物流管理的概念,并把物流过程视为一个整体,包括分配、计划、运输、仓储、市场研究、用户服务等的思想观点为众多厂商所接纳,但此时人们对物流管理的认识仍局限在生产领域以外的流通及服务环节上,而对于企业内部运作产生的物流需求问题却很少引起人们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物料需求计划(MRP)、制造资源计划(MRPⅡ)、配送需求计划(DRP)、配送资源计划(DRPⅡ)和企业资源计划(ERP)以及准时制(JIT)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开发以及在物流管理领域中的应用,推动了物流顾客服务战略和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发展,对物流管理的认识也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20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物流理论和实践开始向纵深发展,一方面,EDI和专家系统的应用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另一方面,POS系统、条形码技术在物流上的广泛使用,进一步保证了物流信息采集的标准化和准确性。在此背景下,单凭技术发明、改建工厂、提高劳动生产率已难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相比之下,改善物流管理、改进工艺流程则更容易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因此,无论是在对物流概念的理解上,还是在现实的物流管理上都有了很大的进展和突破,并提出了“整体化物流管理”的思想,即物流管理不仅包括前述的产品流通过程和服务环节,也包括需求预测、订货过程、原材料采购、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

日本物流概念形成的历史比美国要晚得多,但是其发展却十分迅速,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在日本,物流概念的导入是在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派出“流通技术考察团”在美国实地考察时初步接触到“物流”这个概念,在详细了解了物流这一新事物后,于1958年第一次提到Physical Distribution(PD)。由于当时的日本尚处于经济发展的黎明期,所以物流(PD)概念马上被产业界所普遍接受,并把它译成“物的流通”。1973年,日本经历了石油经济危机,经济陷入萎缩状态,日本的企业重新关注物流对企业盈利的价值,谋求物流带来的利润空间和竞争优势。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消费者需求上的差异化日益凸显,商品倾向于轻、薄、短、小的商品开发,多品种、小批量成为当时生产经营的主流,这使得市场需求的不透明度增加,要求制定合理的库存的观念越来越强烈,物流管理也相应地从集货物流向多频度、小批量、配送短距化方向发展,由于市场销售竞争的不断加剧,物流服务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日本得到了高度重视,并因此得到纵深化发展。

虽然物流理论和实践在国外得到了蓬勃发展,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状态,物流的战略地位尚未显露,物流实践的发展相对缓慢,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流尚未形成,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对物流产生了需求,我国政府和企业才逐渐认识到作为“第三利润源”的物流的价值和战略地位,由此开展了物流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但时至今日,我国的物流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

二、中西方物流概念内涵解析

1、欧美物流概念解析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1963年对物流的定义为:物流是为了计划、执行和控制原材料、在制品及制成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的有效率的流动而进行的两种或多种活动的集成。1985年对物流的定义改为:物流是对货物、服务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地到消费地的有效率、有效益的流动和储存进行计划、执行和控制,以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从以上两个定义来看,前者定义了具体的物流活动,强调物流的目的是“有效率”的流动,而后者则采取了更为灵活的表述,强调物流的目的是“满足客户需求”。

欧洲物流协会在1994年对物流所做的定义:物流是在一个系统内对人员或商品的运输、安排及与此相关的支持活动的计划、执行和控制,以达到特定的目的。欧洲物流协会的定义已成为欧洲标准委员会的物流定义,寄希望于能够成为欧盟的物流规范。

从物流在西方国家形成发展的历史背景、特定过程以及各种物流概念的分析来看,欧美等西方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对物流概念的定性与定位的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都是从工商管理学的角度进行定义和分析的,并且从宏观的角度描述了物流的经济技术特征,提出了物流活动的管理实质上是对可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优化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即通过市场机制使得整个社会物流网络实现系统的总成本最小,这些思想理念构成了欧美国家现代物流的供应链管理核心内容。

2、日本物流概念解析

日本日通综合研究所1981年在《物流手册》上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消费地的物理性移动,是创造时间性、场所性价值的经济活动。从物流的范畴来看,包括包装、装卸、保管、库存管理、流通加工、运输、配送等诸种活动。如果不经过这些过程,物就不能移动。

在日本,最初的物流概念,并不仅仅是指市场营销中的商品的分送和销售,还包括从生产到消费领域的供需服务。它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运输、保管、搬运、储存、流通加工及其伴随信息传输处理等活动来满足消费者对物流服务的需求。这些概念的内涵,虽然已经拓宽了物流(PD)理念从美国导入时的初始内涵,与美国和西方物流(logistics)的意义有所接近,但是其仍然没有将物流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商品所有权的转换纳入物流系统的研究范畴,仍侧重于强调实体的流动过程。

3、中国物流概念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将物流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相对于欧美和日本的物流概念,我国的物流概念既简练又确切,既深刻又易懂,既规范又通用。根据国家标准的物流定义,物流属于物品实体的流动,“物流”中的“物”泛指经济活动中各种物品,“物流”概念中的“流”泛指物品空间位置、时间位置的变动和形状性质的变动。我国的物流概念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具有广泛的涵盖性和普遍通用性,而欧美国家和日本将物流理解为分销领域或“物的流通”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中外物流管理思想比较研究

由于东西方物流管理思想内涵的形成和发展所经历的过程有所不同,势必会造成在以后的发展中,东西方物流在概念和内涵上产生重大分歧。东方的物流思想突出强调的是产品或服务的物理性移动,强调政府在物流活动中的调控作用。东方的这种物流理念,是日本在从美国引入的PD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意是指物质资料和服务在从生产场所到消费场所的流动过程中所伴随的种种经济活动,活动的核心和实质是“物”的流通。日本统计审计会发表的《关于改进物资流通消费统计工作的咨询回复报告》中将日本的流通体系分为物的流通和商业活动两大类,从而第一次确立了初始的商流与物流相分离的概念,将物的流通解释为物资流通活动和信息活动,并指出物流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物资实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而将商业活动称之为商流,它的基本功能是完成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商品所有权从卖方到买方的转移。在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物流思想的发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物流专著是日本菊池康也教授撰写的《物流管理》,他将物流描述为“为了消除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场所间隔和时间间隔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应该说,对物流的管理理念提出更进一步解释的是日本学者林周二在《现代物的流通》中对物流的论述。他认为“物流是克服时间和空间间隔,联结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包括废弃和还原在内的一切资材的物理性移动的经济活动。具体说有运输、保管、包装、搬运等物资流通活动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活动”。

由于我国的物流概念是从日本引入的,所以“物流”定义的主要内容和日本的物流定义基本类似,概念中将“物理性”流动作为其核心内容,仍然强调物流是货物或物资的物理性移动,克服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阻断,创造了时间和空间的价值,所有这些都体现和构成了东方物流发展思想体系,这些思想体系的形成源于他们所共同拥有的东方民族文化。

不难看出,中日所代表的东方物流思想理念的实质内涵是实物从供给方向需求方的物理性转移,突出了在物流活动中的时间和空间概念,强化了物流系统的功能和效率性,如具有代表性的“第三利润源”的观点则是出自日本物流成本学说的权威学者西泽修。

欧美现代物流思想的核心内容,则是通过控制供应链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充分整合并利用各种资源,即通过对现有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业务流程、销售计划等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在构筑综合性物流体制的基础上,采用系统的方法去管理整个供应链,这种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物流管理模式相比更加合理和高效,因为它实现了企业内部物流的一体化,把分散的物流各项功能整合起来,并把它当作一个系统进行管理,防止各环节、各物流节点仅仅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而忽略整个物流系统的成本,以防止和减少内部利益冲突,保证整个物流系统运行的有效运作。可见,在西方的物流管理中,比较侧重的是供应链管理,其管理的目标并不是要达到哪一个环节的成本最低,而是要通过所有功能之间的平衡,来降低企业整个物流系统的总成本,或者在较优的服务水平上使物流成本更加合理化。由于西方物流理念强调的是对整个供应链的组织管理,所以在组织实施中,对运输、仓储等基本的物流服务功能则是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来择优选定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优化和配置的,为人们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保障。因此,西方物流管理活动体现的是现代管理学的思想内涵,是一种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自然社会等各种资源的手段,它将成为企业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优化运作模式。

东西方在物流理念内涵定位上的差异,使得中外物流实践活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物流,其着眼点是企业,注重物流成本的测算和企业利益的得失,比较强调物流是“第三利润源”。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物流,其着眼点是消费者,物流的一切活动,都是建立在满足消费者而不是满足企业自己的基础上,所以欧美物流不谈“第三利润源”而特别强调物流的后勤保障服务,这使得欧美的物流管理思想更加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细致地了解东西方发达国家物流产生的背景以及在物流理念定位上的差异,以便更加准确地把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的真正内涵,借鉴发达国家在物流管理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物流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刘志学:现代物流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2] 汝宜红:现代物流理论及其实践[J].中国物资流通,2001(7).

[3] 牟旭东、陈建:物流第三利润与源泉[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流动资产概念篇5
流动资产概念篇6

(3)急需建立具有总体一致性的规范性理论体系。由于原有的理论框架缺乏总体一致性,在不同的情况中,三个概念有时是相互独立的概念,有时又存在交集,又有的时候会出现相互包含的关系。在这原本条理不清晰的体系内探讨,相当于是在做合并同类项的工作,原有的缺陷仍然无法避免。此外,有人将这三个概念均作了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此概念中包含着狭义的彼概念,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唯有跳出原有框架,重新定义这三个概念,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成本、费用及支出概念的问题根源及对策

(1)成本、费用概念混乱的根源。从(会计六要素中可以看出,费用是与收入相对应的概念,收入-费用=利润,收入与费用涵盖的内容是一个事项的两个方面。这里的费用是个广义的概念。费用与成本、支出是地位对等的关系,这里的费用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在现有的会计体系中,广义的费用包含了成本、支出和狭义的费用,这样就造成了成本、费用概念混乱的局面。

(2)解决对策。笔者认为,用 “支出”这个概念表述广义费用,其涵盖内容等于“成本”、“费用”两概念之和,用“费用”表述原来的狭义费用,用这个方法能解决目前的问题。从汉字的字面理解,“收入”的反义词是“支出”。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的减项是营业外支出,在企业的营业外活动中,“收入”与“支出”的概念就对应了起来;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由于成本与费用之和就是支出,如不考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中,“收入”与“支出”的概念也相互对应起来了。与此同时,会计六要素中的“费用”概念也应改成“支出”这一概念。

成本、费用及支出概念的重新界定

流动资产概念篇7

立秋之日,以券商、有色、煤炭为中流砥柱的蓝筹股成为大盘触压2226点后杀跌30点的元凶,始自7月22日以来的逼空上涨宣告结束,短线进入震荡整理格局。

国企改革的牛股辈出,军工改革概念股活力四射。作为本波行情最大的投资主线,国企改革概念股一直反复活跃,军工改革作为央企改革的大旗帜,上演了成飞集成航天科技北方导航华锦股份等龙头接力的好戏,将军工资产整合主题行情演绎的如日中天。本周市场以湖南天雁、宝鼎重工为代表的低价军工双雄,一举摘得军工改革概念股的花魁。以中葡股份(中信集团引进民资战略投资者)为代表的央企改革概念股、以桂东电力、 重庆钢铁为代表的地方国资改革概念股连续2涨停。此外,恒天海龙、中储股份等央企改革概念股也有单日涨停脉冲秀的不错的表现。

资源概念股万马奔腾,稀土概念股强势崛起。低价资源概念股一直是本轮行情的主角,更是主力机构资金挖掘蓝筹股的利器。罗平锌电、永泰能源两大标志性龙头旗帜,点燃了稀缺小金属和页岩气概念股的炒作战火,而锌业股份复牌后当日上涨148%,更是将资源概念股带入最高潮。受包钢集团和厦门钨业分别组建的大型稀土集团方案获工信部备案同意,酝酿已久的稀土收储计划正式浮出水面等利好事件驱动,以包钢股份(中报拟10转10)、有研新材、中国铝业、中科三环为代表的稀土概念股王者归来,成为资源概念股的强势上涨领先品种,后市值得重点关注。

展望后市主流热点,笔者认为军工改革概念股仍将是下一阶段的国企改革领涨品种,建议重点关注航空大飞机产业链投资主题。第一,国家最高领导人发表大飞机、发动机项目的重要讲话,国务院7月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15年大型国产客机实现首飞,大飞机将成为高铁之后中国高端制造业的又一支柱。第二,中国商飞公司C9型客机计划在下半年开始总装,大飞机产业规模将迎来万亿市场的蓝海。第三,目前我国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两机”科技重大专项已经顺利成为国家第20个重大技术专项,与空天飞机和高超音速飞行器专项一起成为国家航空航天领域的重要突破聚焦。第四,千亿飞机发动机产业待挖掘,其投资规模可望持续20-30年的时间。第四, 基于军工改革的资产注入和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将于年底前完成的预期。

综述,笔者看好大飞机和发动机产业链的中线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发动机概念股。由于军工改革概念股短期涨幅偏大,但较低的估值仍具备较强的长期投资价值,故建议投资者在回调中逢低中线布局。图\结束符.jpg>

流动资产概念篇8

理事会认为概念框架在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处理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尤其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需要一套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概念清晰、内容完整、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概念基础。为此,理事会在新概念框架中,将概念框架定位为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帮助理事会在一致的概念基础上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此,理事会强调,新概念框架应当是一个全面的框架,应当涵盖理事会在会计准则决策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和主要的议题,应当能够帮助理事会更好地制定出一套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无论是在同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还是在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均应当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概念框架应当在其中起到统驭作用。

二是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当基于各具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拟定其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在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在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但该准则允许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能需要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或选择)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即财务报表编制者需要按照概念框架的要求,依据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能否达到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否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等,来决定其所应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是帮助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近年来,由于交易越来越复杂和有关方面对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得相对复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准则已经成为现实问题,而通过概念框架则可以为此提供一个较好的切入点。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概念框架中的理论和概念基础,更好地理解理事会为什么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做出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其决策依据是什么,其成本效益是如何考虑的。毫无疑问,这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很有助益。

基于此,新概念框架主要规范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什么、什么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如何界定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等财务会计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从结构上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涉及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用性及其局限性,关于报告主体的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和这些资源和索取权变动的信息,以及关于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涉及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以及对有用财务信息的成本制约因素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主要涉及财务报表的范围界定和报告主体的界定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财务报表要素”,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组成及其定义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确认和终止确认”,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过程、确认标准以及终止确认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计量”,主要涉及可选择计量基础的组成及其所提供的信息、选择计量基础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列报和披露”,主要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及其原则、财务报表要素分类的原则、财务报表信息归总的原则等内容。

(八)资本和资本保持的概念,主要涉及资本的概念、资本保全的概念和利润的决定、资本保全调整等内容。

以下将对上述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并评估其影响。

二、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新概念框架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对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原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的目标定位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

1.引入“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理事会认为,理事会有责任拟定财务报告的目标,而不仅限于财务报表目标,尽管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部分,理事会讨论的许多问题也主要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问题,但是如果概念框架的范围仅限于财务报表范畴,明显过于狭窄,比如有关公司战略、风险、未来预期等相关信息,可能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但可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理事会同时认识到,不同的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信息需要,从而要求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或者相关报告,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当聚焦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如果需要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及其报告,其成本将非常高昂。因此,理事会认为,新概念框架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围绕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仍然是满足使用者需要最为有效的方式。

2.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为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这些基本使用者(PrimaryUsers)。理事会认为,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通常无法要求报告主体直接向他们提供信息,因此,他们只能依赖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大多数财务信息。基于此,理事会将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界定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使用者,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满足这些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信息需要。而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理事会认为原概念框架的使用者群体过于宽泛,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其基本目的应当是满足那些无法直接从报告主体中获取财务信息但又需要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的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这些使用者无疑应当是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至于其他诸如监管部门、公众等,他们可能会发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对他们也是有用的,但他们不应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服务对象。

3.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满足的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主要是资源配置决策(ResourceAllocationDecisions)。原概念框架在描述财务报表目标时,只强调财务报表要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EconomicDecisions)需要,但没有对经济决策的涵义和范围做出清晰界定。新概念框架认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满足基本使用者的资源配置决策需要,将使用者的决策明晰化。理事会认为,使用者的这些资源配置决策主要包括三类:(1)购买、出售或持有权益或债务工具;(2)提供或者结清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3)对会影响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为行使表决权或施加影响。理事会认为上述资源配置决策依赖于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所预期的投入资源的回报,而对这些回报的预期又依赖于他们对报告主体两个方面情况的评估:一是对主体未来净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情况的评估;二是对管理层关于主体经济资源经管责任(Stewardship)履行情况的评估。为了进行这些评估,这些使用者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关于主体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以及有关这些经济资源和索取权变动情况的信息;二是关于主体管理层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解脱其使用主体经济资源的责任情况。而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命便是尽可能地提供这两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评估主体现金流量和管理层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并进而为其资源配置决策服务。

新概念框架较好地构筑起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者决策、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需要及其与财务报告2之间关系的逻辑体系,澄清了经管责任在财务报告目标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财务报告目标更加清晰一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二)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那么什么样的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新概念框架对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哪些质量特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建立了有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相关性(Relevant)和如实反映(FaithfulRepresentation)两个基本的质量特征,在此基础上,新概念框架提出了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还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还需要考虑成本制约(CostConstraint)因素。

1.关于基本质量特征

新概念框架规范了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一是相关性;二是如实反映。

新概念框架规定,相关的财务信息应当能够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不同决策的信息是相关的。如果财务信息具备预测价值(PredictiveValue)和(或)确证价值(ConfirmatoryValue),则表明该信息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从而表明该信息是相关的。新概念框架还强调,重要性(Materiality)是基于有关项目性质和(或)程度的、在主体特定层面的相关性。

新概念框架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的实质,因此将“如实反映”作为一项基本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应当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无差错(FreefromError),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要求完全正确。新概念框架强调,中立性需要审慎判断的支持。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即资产和收益不得高估,负债和费用不得低估;同样地,资产和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高估,否则它们会导致未来收益或费用的高估和低估。

2.关于提升性质量特性

除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基本质量特征外,新概念框架提出了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即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新概念框架强调,这四个质量特征可以使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增强,但它们不能使无用的信息(比如不相关的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信息)变得有用。换句话说,这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扮演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比如,可比性可以使使用者辨认和理解有关项目的异同;可验证性可以使使用者确信相关信息是否如实反映了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及时性可以使使用者在其决策时及时获得能够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可理解性要求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清晰、简洁从而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等。

3.关于成本制约因素

新概念框架认为,成本一直是财务报告所能提供信息的一个制约因素。在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新概念框架强调,理事会应当评估要求主体提供特定信息的收益是否能够超过编报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新概念框架还强调,理事会在制定准则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应当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审计师、学术界以及其他方等广泛的范围获取有关新准则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而且这种成本-收益的考虑不应当局限于单个报告主体,应当从广泛的财务报告整体范畴来考量。

4.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变化

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分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四个主要的质量特征,其中,重要性纳入相关性范畴,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和完整性纳入可靠性范畴,及时性纳入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范畴。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区分了基本质量特征和提升性质量特征,把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作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必备的基本质量特征,突出了这两个质量特征的重要性,其他质量特征(如原概念框架中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则作为提升性质量特征,这对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处理更有指导意义。而原概念框架没有做这方面的层次区分,容易导致在涉及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相关信息质量特征取舍上的困难,甚至顾此失彼或者轻重难分。

二是将“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取而代之以“如实反映”质量特征。理事会在2010年修订概念框架时已经做出了该项决议,但之后收到了不同的反馈意见。为此理事会又对此进行了重新审议,理事会最后决定保持原来的决议,即将“如实反映”而不是“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其原因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清晰界定和传递“可靠性”的涵义,在实践和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同的人对于可靠性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将其理解为可验证性,有人将其理解为准确性,有人将其等同于在计量不确定性下的可容忍度等。显然,作为一个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应当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而可靠性在概念和涵义方面不够清晰,为此,理事会决定使用“如实反映”的术语,并细化“如实反映”所包含的内涵,从而更好地反映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澄清了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涵义和地位。近年来关于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争议,尤其是在2010年理事会修订有关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内容时,基于审慎性有可能与中立性不相一致的考虑,曾经不再将审慎性包括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相关内容中,为此引起了不少争议。新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审慎性的表述,强调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它不允许高估或者低估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即审慎性判断的行使应当不影响中立性或者应当与中立性相一致。

四是明确了计量不确定性与“如实反映”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新概念框架认为,强调“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要求并不表明不能有计量不确定性,或者计量不确定性太高并不表明无法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认为,使用合理的估计是编制财务信息的根本特征之一,它不会降低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只要这些估计得到了清楚并准确的描述和说明即可。

(三)关于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

新概念框架新增了有关“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的内容,原概念框架没有相关内容。新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界定为“提供关于报告主体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情况的特定形式的财务报告”;将“报告主体”界定为“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或者可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明确报告主体不一定是法定主体,它可以是一个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多个主体。报告主体界定的是财务报表的边界范围,因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报告主体不是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时要决定报告主体的恰当边界可能是困难的,因此,新概念框架要求从考虑主体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角度来决定其边界,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应当是相关的、如实反映的。

新概念框架根据新报告主体概念的界定,区分了合并财务报表、未合并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概念区别。其中,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未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公司作为单独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汇总财务报表提供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非由母子公司关系联结在一起的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

(四)关于财务报表要素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财务报表要素构成上没有变化,都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五个要素,但是在要素定义方面,则发生了一些变化。新老概念框架下各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如表1所示。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主要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作了改进:

1.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

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资产定义明确资产是经济资源,并进一步通过单独定义经济资源的方式将资产的实质界定为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即将资产聚焦于权利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这是资产定义的突出变化,实现了资产的实质由传统的实物资产(PhysicalObject)到权利的嬗变,适应了经济金融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基本概念创新的需要。

二是新的资产定义删去了原资产定义有关“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的要求,即在资产定义中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标准,而原资产定义则要求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确定的或者很可能的,这也是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定义的又一个突出变化。

三是明确资产定义中尽管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标准,但并不表明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很低的经济资源一定会确认为资产,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表1新老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要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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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

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负债定义明确负债的实质是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出。

二是新的负债定义通过对义务的界定引入了“没有实际能力可予避免”的新的负债标准,按照该标准,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无论该义务有确定的对手方还是没有确定的对手方,只要主体没有实际能力予以避免,即符合负债的定义,这是对负债进行进一步清晰界定的一大变化。

三是新的负债定义删去了原负债定义中有关“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要求,和资产定义的变化相同,新负债定义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标准,使得在负债定义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求降低了。当然,和资产定义的有关规定一样,新概念框架强调,负债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关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尽管从字面上看变化不大,但是由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是依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而界定的,因此,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变化其实在本质上也对收益和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了影响。另外,新概念框架还强调,尽管收益和费用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化角度进行定义的,但并不表明收益和费用信息的重要性低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两者同等重要。

(五)关于确认和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中的“确认”部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

1.关于确认标准的变化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定义的项目纳入财务状况表或者财务业绩表的过程。

原概念框架规定了两条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一是与某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主体;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符合这两条确认标准,相关项目才予以在财务报表内加以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该确认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的两条确认标准,而是按照原则导向,建立了新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新建立的确认原则是将确认标准明确指向财务报告目标和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上,即如果因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资产或负债和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的变动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则表明该确认是恰当的。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在要求有关项目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两条确认标准:一是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信息是相关的;二是如实反映了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情况。有关项目只有在满足这两条确认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予以确认。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相关性”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者负债的存在是否有不确定性;

二是即使资产或者负债存在,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可能性较低。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如实反映”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确定性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许多情况下,都会存在计量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存在较高程度的计量不确定性,也不能阻止有关会计估计提供有用的信息。当然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关资产或负债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计量都存在非常高的计量不确定性,而且没有一项计量能够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包括相应的收益或费用)的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资产或负债就不符合确认标准,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内在不一致性(即会计错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有些情况下,确认一项资产或者负债,要考虑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是否也应予确认,如果相关资产或负债不确认,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确认上的内在不一致(会计错配),从而无法如实反映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全貌;

三是列报和披露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强调,确认只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环,考虑相关信息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使所确认的金额如实反映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等情况,因此在考虑确认条件时应当将其与有关列报和披露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关于新增的终止确认的内容

终止确认是财务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几乎所有的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最终都会涉及到终止确认问题,为此需要统一规范相应的处理原则,但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为此,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规定终止确认是指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从主体财务报表中移除,终止确认通常发生在有关项目不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时,其中,对于资产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时,通常应当对该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对于负债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不再有现时义务时,通常应当对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规定了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的具体目标,即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应当旨在如实反映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发生后主体留存的资产或负债情况;二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导致的主体资产或负债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具体目标,新概念框架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形规定了终止确认的具体处理原则。比如资产报废了、负债到期了,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全部或部分)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果资产还没有报废或者负债还没有到期,但资产或者负债转移给了其他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概念框架亦规定了相应的终止确认原则,即主体通常可以通过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或者负债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来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转移情况;但在一些有限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继续确认所转移的资产或负债部分,并将所收到的收入或者支付的支出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者资产处理,同时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显然,新概念框架对不同情形下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原则的规定,对于有关会计实务尤其是资产或负债的转移的会计处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计量

原概念框架尽管规范了财务报表要素计量的相关内容,但内容非常简单,只是列示了四种不同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同时指出“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计量基础”。原概念框架没有对如何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做出任何规范和明确,原概念框架也没有涉及近年来已经被越来越多使用的公允价值等现行价值计量基础等相关内容。因此,原概念框架在为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提供原则指引方面显得十分欠缺,也是原概念框架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概念框架在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用了较大篇幅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明确了不同计量基础意在提供的信息以及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的要素,是对原概念框架的重大改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

新概念框架将计量基础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

关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历史成本应当至少提供有关所计量项目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价格信息,但原则上不反映价值变动信息;

二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并不表示有关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成不变,有时也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予以更新,比如资产发生损耗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调减资产历史成本;履行负债义务所需转移的经济资源价值增加导致履行负债出现亏空,从而需要调增负债历史成本等;

三是对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领域的具体应用,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范畴。

关于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价值应当提供有关计量日状况更新方面的信息,即有关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应当反映自前期计量日后包括在该现行价值中的现金流量估计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情况;

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在用价值(针对资产)和履约价值(针对负债)以及现行成本,其中,公允价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反映主体特定的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现行成本反映当前购买相同资产需要支付或者承担相同负债应当收到的金额。新概念框架从而对公允价值、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现行成本的概念及其所反映的现行价值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区分。

2.明确了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

新概念框架明确,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由此可见,新概念框架在明确选择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时,和前述确定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原则和标准应考虑因素一样,均指向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目标上,从而使得整个概念框架的逻辑体系更加严谨、更加内在一致,也更有说服力。

具体而言,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相关性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有些资产或负债对市场因素或其他风险非常敏感,其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者认为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信息对他们是有用的、重要的,那么,这些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就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而现行价值则可能能够满足提供相关信息的需要。

二是资产或负债贡献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比如,一个主体的业务活动需要把若干不同的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一般需要和其他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反之,如果资产或负债能够直接产生现金流量,那么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有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或负债能否直接产生现金流量和主体的业务活动是判断一项计量基础是否满足相关性要求的两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计量不一致性和计量不确定性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一致。新概念框架认为,当财务报表包括计量不一致(会计错配)时,这些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一项资产或负债与另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直接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这项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该类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可能需要采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二是计量不确定性。新概念框架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存在计量不确定性,甚至较高的计量不确定性,并不表明该计量基础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计量不确定性如此之高,以致于无法充分地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选择采用其他计量基础计量这些资产或负债是恰当的。

新概念框架还讨论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中,提升性质量特征以及成本制约因素对计量基础选择的影响,并提供了有关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技术方面的指引,这些内容都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的重要突破,对于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七)关于列报和披露

原概念框架没有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内容,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相关内容,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原则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抵销、汇总等原则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损益及损益表、其他综合收益及其转回等列报和披露原则作了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定位损益表(TheStatementofProfitorLoss)为反映报告期间主体财务业绩的基本报表;

二是明确损益(ProfitorLoss)可以是一张财务业绩表的单独部分(如损益是综合收益表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张单独报表的内容(如单独的损益表);

三是明确所有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原则上应当包括在损益表中;

四是明确在例外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决定将某些收益或费用项目(主要源自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的变化)排除在损益表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向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

五是明确所有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原则上均可在以后期间转回至损益,只要该转回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如果该转回无法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无法更加如实地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那么理事会可以决定对该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八)关于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

原概念框架对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进行了专门阐述,新概念框架也专辟一章介绍了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及其对利润决定的影响,除个别文字修改外,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在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没有作任何原则性的修改。本文为此对该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三、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是理事会应对近二三十年来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等的需要而做出的一次财务会计基本概念领域的变革,尽管新概念框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畴,但它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的发展则有着较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概念框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虽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它的实质是准则之准则,即它扮演着统驭和指导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角色,是理事会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各项技术决策的理论源泉和概念基础,新概念框架在本次修订完善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概念框架的这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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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的明确、修订和完善,必将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新财务报告目标聚焦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基本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要求理事会在未来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需要更好地研究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模型及其信息需要;新概念框架突出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两个基本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其贯穿于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全过程,要求理事会在做出相关决策时需要更充分地考虑这两个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将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定位为“权利”和“义务”,并在定义中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标准,强调通过判断“是否有潜力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主体”或者“主体是否有实际能力避免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主体”来看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这使得现行实务中某些目前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项目,未来有可能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界定和范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大量具体规定,为理事会做出有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决策设置了具体约束条件、标准和原则,将会进一步增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在一致性,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和说服力。总之,新概念框架为理事会制定和发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设置了更加清晰一致的约束和指引框架,有助于理事会更好地制定一套全球公认的、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二)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并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因此,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毫无疑问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是有影响的。

中国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3,该基本准则扮演着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角色,但是该基本准则是基于原国际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容制定的,随着新概念框架的和生效,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国基本准则未来将何去何从。

显然,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势必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会出现具体准则的制定与基本准则不相一致的情况,即未来具体准则可能是根据与新概念框架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而制定的,因此具体准则可能已经体现了新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但是基本准则仍然遵循的是原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可能会对有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解释以及会计实务的处理产生困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基本准则属于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部门规章),对其语言、范式、约束力等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而新概念框架则明确不属于准则组成部分,不存在上述特殊性,这也使得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可能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未来在修订我国基本准则时,如何对基本准则进行定位或者重新定位,如何摆布好基本准则与概念框架之间、法律与概念指引之间的关系,将是一大挑战,需要有关理论和观念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影响

前已述及,新概念框架除了规范和约束理事会的决策行为、指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外,还发挥着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及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以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其实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正确学习、理解新概念框架的内涵、变化及其影响,显得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即各项会计处理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理由往往来自概念框架,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和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助于更好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有助于更恰当地选择有关会计政策(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依据和准绳之一,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无疑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充分评估新概念框架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更有针对性的、更准确的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

二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工作,通过新概念框架提供的有关概念基础、理念和原则要求,敦促和推动客户遵循准则,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减少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流动资产概念篇9

2.“共有”式确认(1993—2000年)。1993年“两则两制”的实施,正式确立了会计要素的概念,资产作为首要会计要素,被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首先冲破了资产为企业“拥有”的限制,在具体确认上分为“拥有或者控制”两个方面,表明企业的资产在所有者、债权人。出租人之间“共有”的求偿权;其次,强调了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而不是其他资源),技术上显得更容易操作;第三,摒弃了三段式资产分类确认方式,从而摆脱了计划经济下资产概念的禁锢,向市场经济下的资产概念迈出了关键一步。但另﹁方面,这一资产概念仍然留下了列举式定义资产的印记,仍然以静态方式定义和确认资产,资产负债表中仍保留“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某些已经支出的项目仍冠以“资产”(如递延资产),有悖于资产的本质。但不管怎样,资产的这一概念和确认标准的建立,是会计等式由“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向“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转化的结果,是我国会计确认技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转折点。

3.“动态”式确认(2001年以来)。2001年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首次从动态角度、从资产的实质上提出了资产的确认标准,即“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这一资产确认标准下,将”经济业务“改为”交易、事项“,将资产的形成限定为”过去的交易,事项“,以”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作为资产的本质来定义资产,因而取消了”递延资产“,年终决算前必须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完毕,并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又由于会计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货币计量,为避免不必要重复,取消了”货币计量“的限定等等。资产的这一概念和确认标准的建立,表明实现了与国际会计规则的一致性,是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资本市场趋于完善的标志,也是我国加入WTO的要求。

二、负债的确认技术

与资产相联系,负债确认分为封闭式确认。开放式确认和动态式确认三个阶段。

1.封闭式确认(1993年以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会计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统称为资金来源,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的生存不会构成威胁,因此在三段式的资金结构中,每一段都含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成分,实行二者交叉、混合排列方式,同时在确认时也应分清固定、流动、专项三种不同性质的负债,以便编制平衡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按照资金来源的三段式分别确认不同性质的负债;第二,在国有国营的前提下确认负债;第三,按照负债的表象定义负债,如将负债视为资产的对称,是指企业所负的各种债务,而在当时的教科书中很难见到有关负债的定义;第四,在严格的计划约束下,国营企业的经济关系主要限定在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国营企业之间的范围内,负债的确认主要在这一封闭的圈子里进行,从而限制了负债的种类和规模,这也正是计划经济所要求的。

2.开放式确认(1993-2000年)。在1993年的会计改革中,负债被定义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并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打破了三段式负债“各自为政”的局面;其次,在企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负债的范围有所扩大,出现了远期负债(应付票据)、负债(应付债券)等,已由过去的封闭式走向开放式负债确认;第三,明确了负债的履行有资产和劳务两种方式。但很明显,这一负债的确认仍然没有摆脱重复定义的模式,注重“现在()”的静态确认。

3.动态式确认(2001年以来)。在2001年实施的新会计制度中,“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样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但这一负债的定义涵盖了过去(过去的交易、事项)、现在(现实义务)和未来(履行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明确了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并为此设计了“预计负债”科目,全面、动态地认识和确认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技术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技术大致可分为混合式确认、净额式确认和权益式确认三个阶段。

1.混合式确认(1993年以前)。在计划经济时期,将属于所有者权益和负债部分统称为“资金来源”。实际上,就国营企业来说,无论是国家拨入资金还是企业自筹资金,其终极所有者都是国家,都属于所有者权益,这种国家基金与企业基金的区别,是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的结果,并没有改革其所有权性质。所有者权益的这种混合式确认,第一,体现了国家作为企业唯一所有者的性质;第二,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反映了国营企业无限责任的本质特点;第三,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发生的净损失,;中减固定基金,没有资本保全的概念;第四,由于国营企业“长生不老”,没有无力偿债、破产倒闭之忧,因而没有净资产的概念,所有者与债权人的求偿权意识淡漠。

2.净额式确认(1995-2000年)。1993年的“两则两制”,第一次确立了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分清了投入资本与借入资金的界限,突破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项资金的界限,摆脱了资产占用形态变化与投入资本变化的关联性。

3.权益式确认(2001年以后)。2001年的制度中,“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采用了以权益为核心的定义方式,实现了与形式的统一、本质与现象的一致;其次,将“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改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使得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更加清晰;细化了所有者权益项目,尤其是规范了资本变动的条件,增强了所有者权益确认的可操作性。

四、收入的确认技术

在1993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完整的有关收入的定义,只有“销售”概念:产品销售是指产品以及代制、代修品等工业性劳务作业的销售;其他销售是指产品销售以外的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和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作业经营等各种销售。显然这是一种列举式确认。1993年的会计制度,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明确了“收入”要素是指营业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其外延的界定与过去没有两样,并以“收入”定义“收入”,没有揭示收入的本质。而2001年的会计制度中,“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人们对收入的认识逐渐清晰、对收入内容的分类逐步完整化、化,其中主营业务部分经历了“产品销售收入-基本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演变,同时收入的确认时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的转移”为标志,而不同时期结算方式及其对收入确认的标准又有所差异。

五、费用的确认技术

1993年以前相当于“费用”要素的确认中,没有期间费用的概念,实际上销售费用是以期间费用的方式处理的,主要特点在于产品成本分为车间成本和工厂成本。车间成本由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废品损失和车间经费等项目构成,相当于现在的制造成本;工厂成本是车间成本加上企业管理费以后的成本,是一种完全成本法。这一费用的确认标准,一方面低估当期费用、高估当期利润,与计划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车间性质”、不需要也不允许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相适应,符合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但另一方面与改革开放的要求格格不入,不符合国际会计规范,不利于企业自身的。为此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中,将完全成本法改为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将“企业管理费”分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销售费用一起构成了期间费用,第一次确立了期间费用概念。但费用仍然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成本定义为费用的对象化,即遵循“支出—费用—成本”的逻辑顺序。实际上,费用是与收入匹配的概念,因此在2001年的会计制度中,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从而纠正了原来费用与成本的因果关系,使得费用回复到应有的位置。

六、利润的确认技术

流动资产概念篇10
流动资产概念篇11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 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 、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 (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 “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 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流动资产概念篇12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通过众多学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收到成效。UPS的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中储股份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等案例对理论做出很好的印证。

结论

中国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学术界已经充分论证了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立了开展物流金融的主体,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并且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相关行业运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仍然要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工程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物流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信用评估系统建设;账单和支付管理系统的完善以及企业应用物流金融时会计记录怎样才能更加合理;运筹学的理论如何在物流金融的体系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功效等。这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淮.关于物资银行的设想[J].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87(3)

2.张平祥,韩旭杰.粮棉油贷款仓单质押的意义与建议[J].济南金融,1997(6)

3.任文超.物资银行及其实践[J].科学决策,1998(2)

4.房绍坤.论仓单质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4)

5.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6.孙宁.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要点[J].农村金融研究,2002(3)

7.郑金波.仓单质押的管理[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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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概念篇13

中国的回购和美国的回购是两回事。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回购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合并的情形,不允许公司在市场上对本公司股票进行随机买卖。因此,在中国,回购是需要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的程序,董事会没有权力根据自己公司的股票行情随时买卖股票,即不存在库存股。

在美国,公司收购自己发行的股份是平常的事,董事会根据自己公司股份的行情可以随时买卖股票,作为库存股。此外,公司为实现对公司员工许诺的期权也可以使用库存股。以私有化为目的,公司还可以公开要约的形式向某一类别股东购买本公司的股份。

目前中国股市,回购似乎是一件让国家、公司、股东都皆大欢喜的事。

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急于回购,完全是历史问题沉淀到一定程度后的压力促成的。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比例过大,流通股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比例。而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基本上是没有资金参加配股的,这就严重削弱了这些公司利用股市的再筹资能力。庞大的资产,必然导致每股利润减低,也使配股价无法定高。

有的公司,如白云山股份公司,有几亿资金白白放在银行里找不到去处,稀释了每股的利润率。这就让人不免发问,当初白纸黑字写明的募股资金用途都哪去了?是当初为了获得发行资格而未经论证匆匆编造的,还是情势变迁,遭遇东亚金融危机,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使得当初设计的项目成为幻景,这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低水平的生产已经过剩,而公司又缺乏技术和人员的储备,无法投入高科技的生产。所以选择放在银行里是明智的,比上一些低水平的过剩项目要好。然而,总放在银行里对于公司盈利能力是个危害,会计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数字游戏,但这个游戏对于公司而言,可能导致其失去配股资格,乃至上市资格。

而有的公司在设立时,一些不良资产高价折为国有股、法人股,在公司经营时发挥不了效益,空增加了资产数额,稀释了利润。于是,有人设想用这些不良资产向原来投入这些不良资产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回购股份,再补一些差价。这样,使公司的资产质量上升,每股盈利率也相应上升。

“回购”概念之所以能被各方接受,是因为各方面人都认为能从中实现自己的利益。从国家而言,回购不失为解决国有股问题的一种方式;地方政府希望能让本地上市公司形象更佳;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指望能够在回购中获得一定溢价现金;公司希望借此契机树立良好形象,便于融资渠道的畅通;而流通股股东虽从帐面上而言,其实际收益并没有增加,但由于每股利润率的增加,股票将在二级市场上升值,好处不言自明。你瞧,还没有真正回购,仅概念股的炒作就让一些人尝到甜头。

大家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表面看来,回购可以说是制度设计的佳例,能使各利益集团都满意。但回购是否真能体现《证券法》的公平呢?谁会受到真正损害呢?这还需要探讨探讨。

公平乎?

按照目前的情形,真正兑现“回购”概念的只能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这就显现出一个对其他股东是否公平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一笔抹杀了类别股的概念,中国不再存在优先股。而《证券法》对国有股、法人股、A股、B股等不同股份用忽略的方式进行处理,这反映了立法者对在不久将来解决这些问题的信心。但现阶段的实际操作中,这些不同股份的存在却是无法忽略的,公平问题时不时提到桌面上。

那么,只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回购是否公平呢?从美国看来,公司以私有化为目的的回购,可以要约方式进行,即需要对同一类别股份的所有股东按照同一条件发出要约,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和披露义务。中国没有“类别股份”的概念,国有股、法人股和A股等差别是属于同一类别,但属于不同的股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区分。

只对国有股、法人股回购,从所有股东都应该有同等的权利而言,是不公平的。但国有股、法人股从诞生以来,就缺乏可以流通的市场,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退出,从这方面而言,又是公平的。并且,如果必须对所有股东进行回购,定价同样会引发公平与否的问题。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要约需对所有股东以相同条件发出,公司以仅高于净资产而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所有股东发出,则实际造成只向非流通股股东发出要约。如果用高于市场价来回购,则是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害,对国有股和法人股而言是喜讯。

当初,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作为权宜之计设计出来的国有股、法人股,今天“如鲠在喉”。

回购概念的诞生,是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的一种方式,但仍不免让人认为国有股套现,实际也就是退股,这是《公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国有资产当初在评估作价时已经有了许多泡沫,在回购时,用其他股东投入的资金进行支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获得收益,则不会有怨言。那么谁受到了损失呢?就是在回购以后还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东。

历史问题的解决总有一些人会受到损失,正如当年农村改革的成功是国家承担了损失。而回购中流通股东的损失是在他们预期可以得到补偿的情形下能够忍受的话,则这种设计就会得到认同,否则只会增加老百姓认为股市是个圈钱工具的恶感,最终导致无钱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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