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实用13篇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篇1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2006年6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上提出五项主张: 第一,享受人权需要和平的环境。第二,享受人权需要可持续的发展。第三,享受人权需要和谐包容的社会。第四,享受人权需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第五,享受人权需要有效的机制保障。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的决定和文件之中,并都作了强调。提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等思想。

二、文明执法

执法,通俗的讲就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一般分为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我们所说的文明执法中的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执法而言。所谓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或者说,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处罚以及法律宣传教育等行为,都属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范畴。

那么什么是文明执法呢?大家知道,文明是与野蛮是相对立的,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和标志。所谓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提供保障。

篇2

一、概念内涵的演进脉络

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看,大致经历了“施加论”、“转化论”、“内化论”和“发展论”四种模式。首先,“施加论”模式,主要存在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4年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正式设立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学者们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界定,主要参照加里宁对德育的界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显然,这种界定具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性,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解成外在性的“施加”,强调为政治、国家、社会服务,忽视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由于受“施加论”的影响,我国学界现在依然有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依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模式。

“转化论”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阐释强调“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显然,这种“转化论”仍然是“施加论”的延续,在强调“施加”的同时,有意突出“转化”的思维,强调要取得实效还有一个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的转化过程。尽管“转化论”仍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的影响,但毕竟注意到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德育的有效性,毫无疑问具有进步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研究又取得了新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内化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通过特定的教育活动,把特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过程。”这一观点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施加、转化,而且更重要的是把外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显然,“内化论”比“转化论”又前进了一步,它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由注重外在施加转变为内在认可、接受,肯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但这种内化是片面的,它只是外在施加影响之后的内化,受教育者并没有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和选择。

于是,一些学者提出“发展论”模式,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这种“发展论”的界定摒弃了外在施加性和被动接受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肯定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德性提升的内在性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立以来,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丰富和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确立、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也越来越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也随之更丰富、更系统、更科学。

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研究维度

以上主要是以实践为线索从纵向这个向度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内涵,因此第二部分主要从横向向度来探讨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学界主要有几个研究维度:

第一个维度,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是解决“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始终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这一基本矛盾为研究对象而开展的活动。矛盾要得到合理的缓解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环体和介体的相互作用。从这一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实践活动,以人为作用对象,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主要帮助人们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第二个维度,从学科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规律性、科学性、普适性的特点,能够为尽可能多的受众所接受,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把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从教育主体而言,该学科研究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从教育客体来看,该学科学研究的是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因此,可以说“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的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也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矛盾,这与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相同点,但不同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展开是动态性、过程性的,而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矛盾的展开是静态性、规律性的,它以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各种现象进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目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的科学。

第三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最重要的内涵。杨生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个阶级或集团为了建立或巩固其政治统治而进行的符合本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思想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教育”,显然这种观念的目的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和引导来维护特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强调构筑思想防线的价值意义,忽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张耀灿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不难看出,其内涵的阐述仍是强调其功能性和阶级性,这些概念都难以逃脱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的思维窠臼。尽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有加强人文教育、重视素质教育内容的趋势,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属性并没有淡化,它还是为执政党服务的,依然承载着浓厚的政治性。

周茜蓉认为从政治性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存在着“重意识形态功能价值作用而轻科学性”的问题,因此有学者主张更改学科名称的提议。黄钊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旨在突出“政治”为核心内容,是与阶级斗争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相适应的,今天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沿用传统提法作为学科名称,就难免有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之嫌,因而改名为“思想教育”。王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内涵和政治特征一贯而又明显,因此没有改动的必要,但必须严格使用这个专有名词”在这争锋过程中,谢祖鹏则从另一路径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内涵以解除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政治性强的尴尬,他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的根基”,这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必要性做了最好的注脚,也为其科学性提供了理论的前提。

第四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看,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性的争锋中,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统一于内容的教育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郑永廷教授提出的,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坚持素质取向,即以形成、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发展,遵循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转化为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的特殊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及其学科的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区别于其他的根本所在”。而张耀灿则从内容上来阐述思想政治教育是“受政治制约的思想教育和侧重于思想理论方面的政治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政治方向教育、法纪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在含义上接近于思想政治工作”。周茜蓉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角度纵向切割为三个层面:一是从理论原理的层面围绕人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与发展这个主题展开;二是从应用层面中围绕教育对象成长和成才的认识、心理、发展过程展开;三是从实践层面中围绕当前社会和思想热点、焦点和思想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展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求深入到具体的历史境遇与时展之中,确立其科学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和张力关系”。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层次勾勒清晰,而且首次把科学性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在概念的界定上已有很大的突破。在这当中,我们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侧重于某种价值判断而不是客观事物的状态描述,但其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之上,因而“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是统一的。

第五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性来看,丰富的文化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属性。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学界从实践性、意识形态性、科学性等角度做过丰富有价值的探讨,然而学者沈壮海认为我们忽视了从文化性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精神文化或寓于社会精神文化之中。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关怀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等多个方面,政治文化、政治行为、道德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间的融合、渗透,呈现出社会文化性。再次,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文化发展传承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脱离社会整体的文化环境,而只能在社会整体文化发展的格局中实现自身独特的价值与使命。最后,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与价值往往在社会整体文化中得到体现和检验。

三、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嬗变的现代启示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现代演变与发展,离不开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时代特点。虽然这一概念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世的特点,但并不意味着忘掉过去,抛弃传统。因为传统并不等同于过去,尽管在习惯上常常把传统视为过去的东西,但事实上传统总是现在存在的、现实的,如果仅仅是“过去的东西”,那它就没有现实性了。传统是“活”在现实中的,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事物中发生作用的。

因此,从人们在探求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发展的基本历程中,侧重反映现代人自觉提高生活质量和追求生命意义的内在发展成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演变的一个重要向度。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逻辑内涵嬗变过程中,反映出个体主体依据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合理确定自身生存方式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的现代特性在生活世界逐步生成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升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实践活动,要“引导现实的人的内在生命自觉,激发起对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内容的理解、认同和接受,避免知易行难。不仅要突破知识体系的说教,而且要通过所传播的价值理念引导人的行为活动并逐步把它转变成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不难看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发展,应体现现代人的生命关怀意识、生活质量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的自觉培养过程,进而在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寻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定位。

参考文献

[1] 孙喜亭.教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290.

[2]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128.

[3] 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7.

[4] 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

[5] 杨生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理解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6):16-20.

[6] 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重要范畴的概念辨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3(7).

[7] 周茜蓉.在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之间――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二重属性关系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5(4):16-18.

[8] 黄钊.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名称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3(10):27-28.

[9] 王颖.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名称争论之于学科发展的价值意蕴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3(9):36-40.

[10] 谢祖鹏.思想调节论[J].江汉大学学报,1995(5):06-09.

篇3

一、“三个自信”产生的根基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充分的实践根基和理论根基。正是这种坚实的根基造就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自信,并且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一)基于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到全方位开放的社会转变,人民生活从温饱向小康社会的转变,党领导的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的经验成就足以证明我们的道路、理论、制度可以执行。新时期新阶段我们的经济总量、人均收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得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定“三个自信”。

(二)基于建党九十多年理论的成熟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新世纪;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党的十以后,在领导的党中央继续带领中国人民坚定“三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三个自信”的科学内涵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来引领方向,科学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朝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迈进。在经济发展方面,我们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切合中国特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实行符合中国实际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政治发展方面,我们强调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发展模式,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更好地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1]。在文化发展方面,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中国特色的文化发展道路;其科学内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在社会发展方面,我们坚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其科学内涵是,“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2]。在生态发展方面,我们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其科学内涵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3]。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继续深化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的智慧成果,系统总结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党的执政规律乃至人类发展规律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它们紧密联系,融会贯通,坚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邓小平理论,就是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和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践的时代特征提出来的理论观点,是涵盖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科学内涵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对新时期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其科学内涵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就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科学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就是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规律,贯彻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4]。在政治制度方面,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有效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效力;其科学内涵是,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经济制度方面,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其科学内涵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中央带领人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保障政治、经济体制建设和文化、社会体制建设相协调,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三个自信”的时代价值

(一)根植实践的道路自信引领前进方向

十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5],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探索中,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强调借鉴并吸收人类文明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在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坚持适合本国国情的强国富民道路。坚定道路自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根本保障,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强后盾。

(二)凝聚民心的理论自信发掘智慧力量

理论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武器,是政党行动的指南,理论正确才不会迷失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正确,关键在于正确理论的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等思想汇聚了人民的心声,彰显着理论创造的精神,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诸多难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话语体系,用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实践、中国道路。”[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在新时期创造的最宝贵的政治、精神财富,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了科学正确的行动指南和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科学完备的制度自信彰显先进优越

党的制度建设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特点,道路、理论的探索最终依靠制度来保障和落实。王树荫在《中国人怎样坚持“理论自信”》的讲稿中提到“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了原则性;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体现了务实性;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各派既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创造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了灵活性、创造性。”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保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旺盛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局面。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向前进,是回首近代以来民族历史、展望未来实现民族复兴得出的坚定结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形成的伟大共识。

党的十以来,全党坚定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意志决心和言必信、行必果的工作作风率先垂范,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2]杜飞进.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献――略论十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篇4

发掘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重要性

人文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人。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是以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人的价值的实现为目的和尺度的,是使人成为“人”的活动。人文教育是教育的本义。在我国,自上个世纪末以来,高等职业教育获得了蓬勃发展。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应当体现高等教育的属性,高职院校同样是高等学府,是学生成人、成才的殿堂。绝不能狭隘地将高职教育理解为就是职业能力培训,就是以培养“才”为唯一目标,而忽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忽视对“人”的培养。否则,高职教育就会变成能工巧匠式或“手艺匠”式的狭隘的功利主义教育,高职院校就会变成生产合格“产品”的“工厂”。因此,必须从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和谐发展的角度理解高职教育的内在属性,将人文教育渗透在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当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不能例外。

人文属性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属性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先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其教学目标首先在于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与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纪律、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的信念与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认同并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纲领和政策,自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推进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积极工作,贡献力量。这一点对于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定位是至关紧要的。但也要看到人文属性同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固有的内在属性,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涉及的学科来看,不是只涉及单一的某个学科,而是涉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轴心的人文社会学科群,包括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几乎涵盖了人文社会学科的所有门类。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关注的是人生的价值、人民的福祉、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与世界的前途,只有从政治属性和人文属性的统一中,才能更加完整、准确地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内涵。

人文教育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效果的必然选择经过多年的努力,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代大学生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功不可没。但是,在有些地方也存在着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受学生认同和欢迎的状况,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有些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只是单调的理论宣传和乏味的政治说教,远离火热的现实生活和学生的思想实际,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想共鸣,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大力发掘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的人文内涵,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人文教学的统一,通过倡导人文教学,拓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领域,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动实践,贴近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展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人文意蕴,摆脱说教意味,改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大学生的认同感,这是切实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功能的必然要求。

完整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上是意识形态属性与人文属性兼备的课程,人文属性是与技术至上、功利至上、个人至上相反对的价值取向,具有开放性、超越性,集中表现为对真善美的追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体现着深刻的人文教育内涵,概括言之,有以下四个方面:

人文自觉与价值理性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先不是以“致用”为目标的课程,而是追求“无用之用”。这种定位在表面上看与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指导思想相矛盾,但这不能成为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由。专业课的用处是显性的应用之“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无用之用”则是隐性的,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旨在唤起学生的人文自觉与价值理性,使学生不为专业所局限,不为技术所束缚,自觉按照全面发展的人的标准来思考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关注生命的意义和尊严;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不把别人当工具,不把自己当奴隶;遇事能够思考是否应当,进行价值评估(价值理性),然后分析是否可行,提出行动方案(工具理性)。

历史意识与未来关怀人们都生活在现实之中,要更好地理解现实,就不能缺少历史意识;要更好地把握现实,就不能不关怀未来。思想政治理论课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教育内容。虽然高职教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本身就是一门史论合一的课程,离开了中国革命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无法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依据和实践基础,无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充满着热切的未来关怀,教育学生要具有未来的眼光,关心社会和自己的未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理解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最美好、最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个人理想要自觉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一定意义上既是历史课,也是理想课。

社会责任与公民素质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将来是社会的中坚和栋梁,所以,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将来社会的面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社会责任课,要帮助大学生摆脱个人至上、自我中心的狭隘观念,从理论上说明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但主要在于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为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可以通过伟人和先进人物的具体介绍,展示其胸襟抱负、理想情怀、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激发大学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教育学生树立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思想政治理论课还是现代公民课,要使学生摆脱数千年专制传统遗留下来的权力本位(亦即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人治观念,教育学生树立现代社会公民必备的权利义务观念、公德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规范,养成相应的行为习惯。社会责任和公民素质应当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核心部分。

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在现代世界,大到国家、民族,小至个人,如果没有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是难有大作为、大成就的。虽然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上以训练实践操作能力为主要方向,而不是以学生的理论水平为衡量标准,但是从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提高和青年学生的长远发展来看,必要的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能力应当成为高职大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方面有自己独到的优势,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丰富经验,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各个方面坚持并独创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高职大学生学习“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既可以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理解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也能够把握其中蕴涵的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矛盾分析、大局视角、求实态度等方法论原则,从中学到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实现

要切实挖掘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主要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努力转变观念,确立人文教育意识高职院校大都是从中等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转制而来,建校时间相对较短,历史文化积淀不足,尚处于创业阶段,自身传统还在形成之中。所以,与人文学科齐全、文化积淀深厚的综合性大学相比较,人文教育容易成为高职院校的一个“盲点”。在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由其特殊的人文属性所决定,必须在人文教育方面有所作为。任何教育教学活动都是与活生生的人的对话,在教育者的心中一定要时刻有“人”的存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建设,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特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在教学过程中牢牢把握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但是,也不能单纯地从政治教育的角度去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属性和内涵,必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将思想政治教育融会到人文教育之中,在人文教育之中自然渗透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认识自己所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双重责任,树立人文教育意识,这是开掘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思想前提。

全面改革教学,贯穿人文教育理念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其内心充满了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与对人生、对社会的困惑,还有一点青春的迷茫甚至叛逆。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主动贴近他们的思想实际和内心世界,主动适应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知识水平和思维水平。要想真正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意蕴,必须全面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人文教育的理念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核心在于充分尊重并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调动其学习、思考的积极性,使其成为整个教学活动的主动参与者。在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要严格贯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使其成为教学活动的依据和指导,又要不拘泥于教学大纲,要善于捕捉青年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思想困惑和难点问题设计教学内容,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探讨和思想引导,证明理论的力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引导学生既要认识了解马克思、恩格斯、、邓小平这样的伟人,也要认识了解张思德、雷锋、王顺友这样的普通人,认识他们的人生经历、思想世界和精神追求;可以尝试指导学生阅读一些文字浅显、篇幅适中的原著,在原汁原味的阅读中领略理论的魅力;在课堂教学的组织上,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辩论法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通过精心设计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历史图片、专题纪录片、电影等手段,增强教学的直观性,使学生在轻松愉快之中受到教育,获得启示。在考核方式上,要把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和课堂表现作为重要依据,考核的内容既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和了解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也要适当增加需要学生自主学习和思考的内容,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尊重学生的个性思维,使考核具有开放性,切实体现人文素质教育的指导理念。

提高教师素质,树立人文教育榜样亲其师方能信其道。发掘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教师是关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的同时,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自觉地以“人师”而非“经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砥砺德行,学习新知,言行一致,对自己的职业满怀自豪,对学生充满真挚的热爱,用满腔的热情、丰富的学识和高尚的师德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提升自己的人文内涵,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可亲、可敬、可学的良师益友和榜样。教学是一门艺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要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钻研教学艺术,修炼表达能力和表达技巧,精心设计教学环节,摒弃说教,增强教学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如春风化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自然地滋润学生的心灵世界,使其受到人文教化。

参考文献:

[1]刘玉清.职业技术院校实施人文教育的策略[J].教育与职业,2000,(5).

[2]高云伟.加强高职院校人文教育[J].机械职业教育,2001,(4).

[3]裴云.对高职教育本质的解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1).

[4]顾明远.推进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结合[N].南方日报,2005-02-02.

[5]邬大光.以校园文化为基础构建人文教育环境[N].南方日报,2005-02-02.

[6]朱小蔓.道德人和知识人的统一[N].南方日报,2005-02-02.

篇5

Abstract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the trend of the traditiona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u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urrent is not enough, and its connotation and understanding is to be further enhanced.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o truly understand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media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nnotation, first to get rid of the "Four Misunderstandings", based on to establish "three concepts oriented", to clear the “four inner dimensions ".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the Media; connotation

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引发了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革命性变革,昭示了一个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传媒时代的到来。现代传媒在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同时,也在从各个层面改变和重塑社会生活。在这种新的时代条件下,传统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无可避免地遭遇了巨大挑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内容、方法、途径,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践行立德树人的育人使命成为亟须研究的重大课题。而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适应传媒时代的要求,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而来,但当前对其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其内涵和理解更是有待增进。因此,在展开各种具体性研究前,对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涵进行深入解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1 解读之基:破除“四大观念误区”

在传媒时代背景下,着眼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关于传媒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还有待提升,关于传媒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更有待深化。基于此,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内涵要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同,首先要破除“四大观念误区”。

(1)狭隘论误区。这种观念误区主要基于高职学生的特点,从维护秩序保持稳定的角度,认为所谓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对舆情强化监管,以期营造和谐氛围,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认识,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只是为了加强监测和督管的新形式;二是教育认识,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是排斥多元思潮共存,强化主流核心价值观一元控制,简单粗暴而有失灵活变通,关键是在不能充分了解洞悉高职学院心理的情况下开展教育。

(2)片面论误区。这种观念误区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借助传播平台开展的思想教育活动。这种观念对传媒时代缺乏深刻的理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之所以被称之是革命性的,就在于它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模式。现代传媒与社会生活并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彼此影响,相互融合的。片面论观念误区正是割裂了现代传媒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

(3)机械论误区。这种观念误区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将教育内容直接从通过现代传媒进行传播。在传媒时代条件下,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复制”和“粘贴”,而应紧紧围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根据高职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基础和心理习惯进行重新“加工”和“包装”,从而既让学生喜闻乐见,又富教育实效。

(4)形式论误区。缺乏独立性是这种观念误区的核心认知,它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只不过是传统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利用现代传媒的先进技术和传播方式而开展的教育活动,本身缺乏独立性,只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形式。这种观念只是单纯凸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对现代传媒的充分运用,而忽视了这种运用本身是带有生成性和发展性的,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从初始就具有相融相生的延续性和独立性。

篇6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3、五个理念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4、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

5、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提高法律素质;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6、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体现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护人权

7、执法为民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8、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

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9、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10、服务大局的内涵

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1、服务大局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12、党的领导理念内涵

篇7

一、权利的秘密:隐藏着权力的权利

权利和权力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概念[2],也是被广泛使用却又被广泛模糊的一对概念。权利或者权力是什么?学者们提出的每一种学说几乎都遭到质疑[3]。笔者认为,权利和权力不仅是法学的范畴,也是政治学的范畴。只有在人和人组成的社会中才能形成权利和权力,孤立于社会的个人无所谓个人权利,也无所谓权力。因此,对于权利或权力是什么,只有在社会之网中才能得到说明。本文所要探讨的权利权力关系就是政治社会中个体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4]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理解权利权力关系提供了线索。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说道,“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5]在这里,卢梭假设了这样一种理念状态: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和人的交往逐渐变得频繁而经常,并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得“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的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无穷尽的冲突”。这个时候,“富人就很容易的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诱导他们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向他们说:咱们联合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6]。这种联合不仅刺激了权利观念的产生,使承认和尊重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也使权利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人类维持和调整彼此关系的重要工具。对于社会生活中权利观念的形成,格林说,“没有这种承认或者承认的要求,权利就不可能存在。权利是而且必须是不仅作为社会的产物,而且是有自我意识的社会的产物:人们已经察知其共同利益并共同具有这种意识,所以,人们愿意并且能够共同协调他们的行为。”[7]狄骥也有这样的论述:“我们如果承认人是孤立而和人隔离的话,那他就不可能有主观的权利;也不可能生而就有权利。”“他只能在进入社会之后才拥有权利,因为他进入社会就和其他人发生了关系。[8]”

关于这种结合的必然性,卢梭接着说,“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9]那么,这种组合是如何实现的呢?卢梭认为,“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10]。在卢梭看来,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个体权利集中的结果,是社会个体在缔结社会契约的过程中全部让与权利形成的。通过这种让与和集合,人类社会获得了一种高级的权利——共同体的权力。共同体权力的产生,意味着人类社会已经完成了自然状态向政治状态的转变。卢梭的社会契约解决了人类政治共同体的形成,或者说解释了人类“从自然状态下的个体到政治状态下的人民的转化”。[11]至此,卢梭也完成了由权利到权力的证明。

本文的写作也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由这个假设,我们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权利先于权力而存在,权利中蕴含着权力因素;共同体权力产生于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或者是更高级的权利[12];这种权力根源于社会个体的权利,但并不是权利的上位概念,也不是与权利对立的概念。卢梭认为,在人民所代表的权利之上创立一个权威是荒谬的,因为人民本身就是权威。我国宪法学者陈端洪也认为,宪法学的元概念就两个:主权、权利。[13]因此还可以进一步说:从本源上看,权力在效力或正当性上来源于权利[14]。在政治状态下,虽然权力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但是,无论是独立的权力还是权利之中的权力,其根源都来自于社会个体。在政治状态中,我们把这种社会个体的集合称为人民。

这种理解对我们处理权利权力关系是有意义的。卢梭认为,在任何一个政治社会中,个体成员都具有两种身份:既是主权者,也是臣民。[15]这似乎喻示着,个体成员的权利中隐藏着这样一种权力:一方面,它使得社会成员得以主权者的身份参与主权,形成共同体意志,并据此制定普遍性的法律,这个意义上的个体成员可以称之为公民,也即主权者,但这种权利却不能简单的称为权力,因为它仍然是权利的范畴[16];另一方面,主权者制定法律后,这种权力因素便在日常生活中隐藏起来,社会成员的权利成为不具有权力因素的权利,它要求社会成员承认并遵守法律,服从秩序。这种情况下的权利,我们一般也称之为法律认可的权利。在第一个意义上,权利中的权力因素得到显现,社会成员以主权者的身份登上舞台;第二个意义上,权利褪去其权力因素,社会成员成为臣民。[17]

正是因为权利内部存在这种差异性,为了标明社会个体在这两种角色下的权利状态,我们主张对权利作这样一种区分,即“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和“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18]。前者对国家主权发生意义,且可以不以法律规定为必需,如选举权、复决权、监督权等,这种权利奠定了人民通向主权者的道路。后者对国家主权之外的广阔领域发生意义,且一般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如一般情况下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种权利并不要求“人民出场”,社会个体只要遵从法律即可[19]。关于权利的这个划分,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利内克也曾有过类似的论述。他认为可根据公民个人的法律地位对权利作如下一种分类:(1)消极地位,即对国家的一般服从。(2)否定地位,即防备国家的权利。(3)积极地位,即由国家授予采取积极行动的权利。(4)主动地位,保证参加政治、特别是选举的权利。[20]据此,耶利内克进一步将公民在政治社会中的角色,分成被动身份、消极身份、积极身份和主动身份等四个不同的身份。其中,主动身份以“参与国家”为主要内涵,旨在形成公共意志[21]。在这里,我们看到,被动身份一般并不拥有权利,而消极身份所拥有的权利并不具有权力内涵;积极地位的某些权利虽然包括了一定的权力内涵,但一般都不具有权力内涵,因而我们一般将这几种公民身份中可能包含的权利视作是“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但是,由于选举权等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且关系到国家主权范畴,因而,主动地位的权利一般被看作是“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22]。

二、宪法的精神结构——权利权力关系的平衡

在讨论主权者和臣民的对接时,卢梭认为,政府是主权者和臣民连接的纽带[23],“主权者这个普遍性要作用于臣民这个个别性又必须凭借政府这个中间体。”[24]卢梭说,主权者并不执行法律,“主权者的一切行为都只能是法律”[25],“政府就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使得两者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26]。但是,卢梭认为,“政府对于主权者来说,是一个个别性,其职能是个别性的,其组织也是个别性的,必须受制于主权者这个普遍性,在普遍性的范围内行动。”[27]关于这种连接关系,用图形可以表示为:

主权者 政府 臣民

在这里,主权者和臣民其实是同一个人在两种关系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其物质形式都是社会个体[28]。那么,加入政府的力量之后,主权者、臣民和政府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呢?这时,卢梭提出了这样一个著名的连比例:“我们可以用一个连比例中首尾两项的比率来表示主权者对于国家的比率,而连比率的比例中项便是政府。政府从主权者那里接受它向人民所发布的一切命令;并且为了使国家能够处于很好的平衡状态,就必须——在全盘加以计算之后——使政府自乘的乘积或幂与一方面既是主权者而另一方面又是臣民的公民们的乘积或者幂,二者相等。” [29]如果用几何公式来表达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

主权者:政府 = 政府:臣民

这个连比例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政府和个体的关系:“政府对臣民的作用量有多少,主权者对政府就应该有多少作用量。如果主权者对政府的作用量大于政府对臣民的作用量,那么,政府就无力保证臣民对法律的服从,无力维持秩序;如果前者小于后者,那么,政府就会变成专制。”[30]在这里,卢梭道出了政治体平衡的本质,那就是作用力或者控制力的平衡。要理解这一高度抽象的推论,我们首先要明白:卢梭的整个政治平衡理论是建立在普遍性和个别性的哲学基础上的[31]。卢梭这里所谈的主权者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实际上指的是社会个体结成的政治共同体,是公民的“普遍性”。在卢梭看来,这是第一个“全体”。另一个“全体”指的是作为“个别性”的臣民。在政治法的语境中,这两个“全体”并不是数量概念,而是力量概念[32]。

卢梭从社会主体的角度向我们道出了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如果我们沿着卢梭的这个思路寻找下去,我们会发现这种主体形式的平衡背后的深层次意义在于它反映了各主体之间的力量关系——卢梭平衡本身就是一个力量平衡。当我们从力量涵义上解读这一结构,并将各种主体在政治社会中的角色与其所代表的力量相联系时,权力和权利的紧张关系便凸显了出来。在这个连比例中,由于主权者体现的是权利的权力内涵,对应的就是“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所以他得以参与主权;臣民在这里体现的是“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因此他得服从法律。而作为二者连接纽带的政府,是由主权者通过法律创设的,它行使的就是这种基于个体让与的权利之集合——共同体权力。这样一来,个体权利和政府权力的连接就变成了这样一个图形(图1),政治法的平衡结构也随之成为了这样一个直观结构(图2):

图1

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权力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

图2

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权力=权力: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

或者可以更直观的表示为(图3):

图3

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 =

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

在这个结构的两端,权力是一个相等的值,而“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和“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的载体都是社会个体。这样一个结构的政治意义在于它向我们描述了权力和权利的运动规律:权利既要赋予权力行使者足够的权力,以保障权利,也要注意对权力予以必要的制约,以控制权力的范围;权力的界限既不能过大,不是越强的权力就越好,也不能过小,不是越小的权力就越好。权力对“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作用力有多大,“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对权力的作用力就应当有多大。当权力对“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的作用力,超过“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对权力的作用力时,政治结构就会失衡,沦为专制状态。此时,社会个体因此获得了使用“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的正当性,权利中隐藏的权力便得以以另一种方式显现出来,他们推翻权力,通过重新授权,制造一个新的权利权力平衡[33]。当“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对权力的作用力,超过权力对“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的作用力时,政治结构同样会失衡,沦为无政府状态。这个时候政府权力将无所作为,从而减损社会个体的利益,使社会契约的目的无法达成。换而言之,一旦政府不尊重社会个体,那它就是在蔑视“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这时,“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就会显现出来,击溃政府。同样,“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如果无视或者忽视政府权力的存在,以“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来代替权力,形成权利滥用,则离政治体的解体也为时不远了[34]。这也正如伏尔泰所言,“行使权利太过,形成不公正[35]”。因此,一个稳定的政治结构,必然也是一个权利和权力的平衡结构。

这一平衡的意义在于它描述了权利与权力在控制力或作用力上的紧张关系,说明了权利和权力的界限,为我们构建宪政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支持。对于宪法的这个基本平衡,也许有人会说,卢梭的平衡结构是一个上下循环的双向结构,但是权力权利关系模型将“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和“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作了分离,那这种平衡结构如何保障社会个体参与主权呢?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弄清这个问题,对我们讨论权力权利平衡结构有重要意义。正如上文所言,“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本质上仍然是权利,无论是“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还是“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其载体都统一于社会个体本身,而社会个体是一体两面的——主权者和臣民是他的两个变身。权力权利的平衡结构其实是从力量的角度进一步解释了卢梭平衡。另一方面,我们将权利进行区分的意义在于描述社会个体在政治状态中的角色和地位,通过这种区分我们解释了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应然状态。这与卢梭平衡在本质是一致的。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这里提到的“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并不是外在的,它的特性是“隐藏”[36]。权利之中隐藏着权力,这不仅是我们掌握和运用权力权利平衡结构的关键,也为我们思考权力权利关系提供了新的维度。

这一结构进一步解释了权利和权力在主体上的统一性,说明“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之确立,保障了“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之行使;“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之存在,也是“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之必需。一个稳定的政治体,既要授予共同体权力,又要限制共同体权力;既要保障社会个体权利,又不能让社会个体滥用权利。而宪法的根本意义就在于为这种平衡提供一种价值指引和制度安排。这一结构还揭示了,权利包涵权力,是权力的母体和优良的再生系统,譬如财产权、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都能够不断再生产出各种监督权,从而实现公民对国家,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的制衡。这一结构还说明,在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之间,权利并不总是消极和被动的、“被保障的”,并不只是权力制约的结果。权利是能动的,权利创制法律,并通过法律制约权力,在某些情况下权利甚至可以越过法律,主动的、直接的作用于政府权力。

这一结构也意味着,权力和权利并不总是负相关的关系。强权利与强权力,弱权利与弱权力都可以实现宪法的基本平衡,权利和权力不仅互相排斥,也可以互为促进。“权利既排斥权力的非法干预,也要求权力的积极作为,为实现权利创造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条件。”[37]个体权利的加强,必然意味着对国家权力限制增多,但是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就一定要变小或者变弱。反过来,国家权力的加强也并不意味着个体权利的缩小,因为个体权利的保障和加强亦需要国家权力的积极运用。因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很可能并不只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还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同强或者同弱的关系[38]。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制约与权力扩张也许是可以并存的。因此,在强调权利制约权力的同时,也要注意国家权力的积极运用,通过权力结构的优化设计和权力本身的品质改善,不断提升权力的运作水平,从而为权利实现创造积极条件。

这一结构还可以为我们提供关于制宪权的另一种注解[39]。在宪法学中引入制宪权并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社会个体的双重角色以及权利中的权力内涵,使得制宪权的行使无可避免的具有例常化的趋势。在任何必要的时候,“隐藏于权利之中的权力”便会爆发出来,形成控制政府权力的绝对力量[40],从而出现“法律死亡”的乱相。但是,制宪权不是要鼓吹狭义的革命[41],制宪权存在的目的也不在于将立宪经常化,而是要告诫政府权力:一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倘若不能及时吸纳人民的创造力,“创造力就会转化为对峙的政治力量。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它就会动用制宪权和平地表达,或者以暴力革命的方式表达”。因为“人民无形态地、无组织地并立在宪法的旁边。”[42]因而,为了避免这种体制外的力量,在设计体制内的制度时,政府权力就必须充分考虑并吸纳公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这也说明权力和权利的合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从而为公共治理和协商民主提供了理论资源。

三、艰难的平衡——民主化和福利国带来的新变化

宪法的基本平衡也就是权利和权力的平衡。从人类文明史来看,权利权力运作的方式经历了一个对抗到合作、低级到高级的转变,并最终在西方主要国家实现了一种较为稳固的平衡,但是我们注意到,伴随着民主化和市场化在全球的推进,这种平衡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首先是民主化的冲击。当民主成为一种普遍事实之后,由于人民的意愿能够通过各种民主程序在政府权力中得到反映,因此,在宪政体制下,作为主权者的社会个体的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冲突从理论上应该能够得到制约,甚至避免,政府专制或专断不再成为个体权利的主要威胁。但是,在民主社会,专制不仅可能来源于国家,也可能来源于人民本身。“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43]麦迪逊说,在这方面,一个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决不会比一位强有力的自私君主心肠稍软些。因此,反对专制不仅要监督政府本身,而且政府体制自身也要防止被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利用来压迫另一部分人[44]。那么,对于社会中大量存在这种社会个人和社会多数的权利之争,现代宪法理论如何回应呢?

由于政府理性的不足以及多数派所带来的强大现实压力,导致政府很容易被所谓的“社会多数”所代表的“公共”意愿迷惑或俘获,轻信社会多数的权利要求而忽视社会少数的权利保护。正如卢梭所言,社会个体订立契约的目的在于克服自身无法克服的威胁,因此,当个体权利受到外界的侵害时,政府有责任加大权力运用的力度来保障权利,这不仅是主权者留给政府的任务,也是社会契约的应有之义[45]。对政府而言,整个政治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政府运用权力对多种权利或者利益进行调控的过程。那么,在少数权利和多数权利之间,政府该如何平衡和取舍呢?由于多数派意志对公意的吞噬,这种情况下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就不能仅仅在前述的整个政治社会层面意义上的“权利——权力”平衡结构所描述的环路上进行,而需要另辟同样处于平衡结构中的子环路,即加强政府与少数群体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使得政府权力既能作用于少数群体,又能够受少数群体权利的有效制约。因此,在民主社会里,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起作用的方式演变为了个人权利依靠政府对社会多数的权利进行斗争和防范。这意味着,个人权利和社会多数权利的对立,不再是单纯的私法问题,而是一种新型的、广义上的权力权利关系问题,这也为政治社会中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在这种冲突中,政府充当着少数权利与多数权利的日常的、个别化的平衡器的角色,因此,建设一个“好”的政府便成为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目标。

其次是福利国的兴起。在宪法的平衡结构中,我们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在平衡状态下,权力制约和权力加强可以融合在同一政治过程中,权利和权力运动可以是同向的。福利国的兴起,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强化将是一个无可避免的趋势。那么,在“强权力”下,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呢?根据宪法的基本平衡结构,在这种背景下,要维持政治体的平衡,就相应地应该赋予公民更多的、更强的权利,并加强公民权利的运用,形成对政府权力更多的、更强的制约。既要肯定“强权力”,又要保障“强权利”,这看起来是一个悖论,但自由的确不但要防范国家还要借助于国家。在福利国下,积极权利的实现需要强化权力的行使,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也需要加强权力运用。因此,在福利国理念下,我们尤其要注意权力权利平衡结构下的这样一种情形:权力加强和权力制约可能并不是矛盾的,权力运动可以在两个相逆的方向上同时进行。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明确:我们所讲的权力控制与权利保障,其深层次问题是要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构建一个平衡且互动的关系。伴随着积极行政的发展,权力的强势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不会改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强权力”的制约,还必须注意到权力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公意”的满足,不能为控制而控制,有利于保障权利的“强权力”也是我们所需要的[46]。因此,在福利国的背景下,权力扩张不仅是必然的趋势,也很可能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换而言之,问题的关键可能并不在于“强权力”本身,而在于如何运作“强权力”以及如何规制“强权力”。

四、政府品质: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一个健康的政治社会,必然具有权力权利的平衡结构。但这种源自社会契约的理论假想,要想在现实中得到验证,还必须考虑事实因素。在政治社会中,宪法平衡主要是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和权力制约权力两个维度来实现的。人们一般习惯于从第一个维度来理解宪法的基本平衡,却忽视了权力制约权力的作用。正如上文所言,“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与“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其连接点在政府,而政府本身是一个风险的存在,“凡权力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因此,政府权力本身也是一个必须要考量的事实因素。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对政府和国家做了区分,他认为政府在某种方式上只不过具有“假借的和附属的生命”,只能由于主权者而存在。但是,对于政府这样一个政治体,是被赋予了一定的道德人格的。“为了使政府真实的存在,使它的全部成员共同协作并能适应于创建政府的目的,政府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自我’”,以及“要求自我保存的固有意志”[47]。可见,即使从最初的契约来看,社会个体也不得不承认政府并不是单纯的“主权者的附属体”。这个政治体不但有它自己的意志,而且这个意志还具有多面性。[48]观察现代社会,我们还注意到权力的体制化和人格化特征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同的权力结构或者权力行使者都能影响权力作用的发挥。权力权利的平衡结构说明,权力不是越小就越好,也不是越大就越不好,坏权力再小也能施行专制,而有着良好品质的权力也可以防范专制、保障权利,因此具有良好品质的国家权力对个体权利是有积极意义的。在福利国的背景下,在“强权力”这种政治态势还难于改变的情况下,改善政府权力的品质就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那么,如何改善政府权力的品质呢?

关于政府权力品质[49],学者们一般都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区分权力和权力行使者,并将国家权力本身以及各种权力内部进行划分是有助于改善权力品质的[50]。在现代西方社会,这种权力品质的改善主要是通过权力结构来实现的[51]。“在人们仍然无法超越国家的时代,自由无疑离不开国家的分权”[52]。因此,在宪法的基本平衡中,如果单纯的强调权力权利整体环路的平衡是不完整的,仅仅强调权利制约权力也是不够的,我们还要以权力结构安排作为权力和权利平衡的补充。

结构是宪法学中的一个有着独特意义的重要概念。一些宪法学者甚至认为,结构决定着事物的功能,宪法学就是国家的结构之学[53]。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结构也是宪法基本平衡的必要内容。一般认为,权力结构指的是权力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权力的配置以及各种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权力结构理论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在结构上防止权力的实际行使者将权力化公为私,通过权力结构来防止权力私有化;其次,在不同权力的关系上,防止权力之间的相互侵犯,使得不同权力的界限与关系服从于人民的安排。因此,从加强权力制约、抑制权力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结构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选择。其中,权力分立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权力的决策中心,消极的限制权力的范围,而权力制衡的功能主要在于在权力之间实行积极牵制。正如联邦党人所言,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54],“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55]西方历史证明,宪法的基本平衡,必须辅以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子环路的平衡,这种分立和制衡的结构不仅是宪法基本平衡的必要补充,也有助于强化权力效能、改善权力品质。[56]

五、 余 论

当我们将视野转向中国时,我们发现宪法的平衡结构对我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对我国政治生活的现状,很多宪法学者认为,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是要约束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但是宪法平衡结构告诉我们,中国宪政改革的当务之急,可能是改善政府权力的品质,亦即加强政府权力运作的规范化、民主化,以及强化权力的分立制衡机制,改变政府权力运作的方式。

当今中国正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我们要发展民主政治,增进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又要集中发展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集权;一方面要建立有限政府,进行权力限制,另一方面又要积极行政,进行权力扩张。这种两难,决定了我们国家处理权利权力关系问题的特殊性。纵观我国的改革历程,一直停留在争议的两极:一个是高度集权,一个无政府主义。对于两极之间的广阔地带,我们尚缺乏充分讨论。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深入解读,以及权利权力平衡结构的思考,不仅对处理我们国家的权力权利关系问题有意义,也让我们在现实的困难中,找到了共和国法治事业可行的进路。

注释:

[1] 本文论述的权力和权利关系是建立在政治状态下国家、个体二分法的基础上的,即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关系。对于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的权力或者权利,我们认为,相对于个体而言,它行使的是类似于国家权力的权力。相对于国家或者其他组织而言,它行使的是类似于个体权利的权利。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不准备将社会组织的权力或者权利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予以考虑,而是将其权力因素或者权利因素分置于国家权力和个体权利之中。

[2] 作为一个政治学范畴,权利是个人主义观念兴起的产物,“当世俗个人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成为权利概念的理论基础的时候,也就是现代权利概念诞生的时候。”相比于西方国家,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礼化”社会,在权利与“礼”之间,中国人更习惯于讲“礼”或讲“理”,而不是讲“权利”。

[3] 张文显教授在其《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中,提出了八种权利本质学说,即资源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和选择说。这种分类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权利的属性。参见张文显:《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3-83页。

[4] 人们一般在公法和私法两种意义上使用权利这一概念,所得出的含义也不相同。本文无意对权利和权力概念做界定,事实上在这方面要形成一个有共识的概念也是很难做到的。这里所谓的权利,包含着多种内容,某些权利还具有权力因素,如选举权等,但这种权利仍然不能称之为权力。这是本文论述的基点。

[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页。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引《社会契约论》,均来自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的何兆武先生译本。

[6] 必须明确的是,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也有权利观念。他说:“由于人和其它动物以及人与人之间一再接触的结果,在人的心灵中自然会产生对于某些关系的知觉”,这些关系最终使人类产生某种思考,或者说是一种机械的审慎。在这种状态下,“虽然他的同类对他的关系不像现在我们的同类对我们的关系一样,虽然他和他的同类并不比和其他禽兽有更多的往来,可是他也不会完全忽略对他的同类加以观察。”人能区分两种情况:“一、由于共同的利益,他可以指望同类的帮助,这是一种稀有的情况;二、由于彼此间的竞争,他不能信任他的同类,这是更稀有的情况”。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之间结合成群体,或者至少松散的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对成员没有任何约束,而且只要临时结合的需要一满足,它立即就会解散。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利益。“人类就是这样于不知不觉中获得对相互间的义务以及履行这种义务所获得的好处的粗浅观念。但是,只有在目前的和显而易见的利害对他们有这样要求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种观念,因为他们毫无预见。”但是,私有制的产生,却让人们的权利观念和权利形态发生了变化。“土地的耕种必然导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认,也必然会产生最初的公正规则。”在卢梭看来,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促使人类进入了社会状态和法律状态。参见【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李常山译,东林校,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11-130页。

[7] 【英】格林:《政治义务原理讲演集》,剑桥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45页。转引自【美】贝思.J.辛格:《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王守昌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版,第61页。

[8] 【法】狄骥:《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4-155页。

[9]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页。

[10]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页。

[11]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页。

[12] 卢梭对此也有类似的论述:社会秩序是一项神圣的权利,它是建立在其它任何一项权利之上。然而,这种权利并非是一种自然存在,因而它必须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上。

[13]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14] 卢梭认为,权力不仅包括合法权力,也包括非法权力。卢梭承认持手枪的强盗也有一种权力,但这里卢梭只讨论合法权力,因为“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有服从的义务”。从效力或者正当性来看,合法权力与权利是同质的,但是,合法权力除了正当性的一面,还有力量的面向。在力量面向上,它和权利是不一样的。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页。

[1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页。关于人民的多重身份,陈端洪先生认为,“人民既是主权者,也是臣民,其实在宪法上,人民还是宪法权利的主体。如此说来,人民是三种功能、三种身份的总称,易言之,人民有三个身体”。“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既可以是宪法权利的主体,也可以是臣民之和。人民(通过代表)制定宪法之后,马上转化为宪法权利的主体。作为宪法权利的主体,和作为主权者不同,他们需依照宪法、法律行使其权利。”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16] 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权利并不是实定法上的权利,这种权利包含着体制内的权利和体制外的权利两种因素。关于对政治状态下权利的理解,详见下文我们对于权利的分类。

[17]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注意区分物理性权力(力量)和规范性权力,以及正当权力和不正当权力。后现代主义法学家曾提出了这样一种权力权利关系观:“权利是权力压迫的产物。法治只是这样一个单向度、复杂的社会博弈过程中,权力的运行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得到固定。但是,权力并不能为法律所规范,因为每个时代的权力都是层出不穷的。”这个命题也为我们理解权力提供了一个视角,这就是如何区分物理性权力和规范性权力?在规范性权力之中,又如何区分正当权力和不正当权力或者制度内权力和制度外权力。对此,卢梭说,合法权力是不能建立在非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卢梭眼中的合法权力,只是获得主权者认可的权力。这一学说关系到权利与权力的本源问题,或者说权力的本质问题,是一个更为庞杂的命题。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回应。

[18] 这里我们必须做如下交代:这种抽象的分类并不是对权利的横向归纳,而是对权利运动过程的描述。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它展现了社会个体在政治社会中的两种角色以及这两种角色下社会个体权利的不同内涵。这种按照个体身份对权利进行划分的做法,很类似于通常意义上权利的功能的划分标准。但是,这种分类不限于对体制内的权利划分。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不仅可以表现为体制内的权利,也可以表现为体制外的权利。如下文中所言的选举权、复决权,监督权。一般认为,这些权利都是体制之内的权利,是常态下的权利。但事实上这些权利都存在突破体制的可能,而且人民的主权者地位赋予了这种突破以正当性。因此,本文所言的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其实具有两种意义。第一种意义,我们是在权力产生的根源上使用这一概念,认为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可以不受实在法的约束,主要对共同体的产生发生意义;第二种意义,我们是在一个特定的政治状态下即体制内使用这一概念,认为某些体制内的权利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内涵,如选举权、复决权,这种体制内的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主要对宪政体制下的政治改良发生意义。

[19] 陈端洪先生也有类似论述。他认为社会个体具有制宪权和宪定权,“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的制宪权就是自我组构权(self-constitution power),或者自决权(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这种权力“不是法律赋予的,也无需遵守任何法律。”他批评说,“殊不知,制宪权的代表被置于国民或民族的地位,天然地不受制于宪法。对他们而言,‘违宪’不唯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说法,更是错误的指责。”“人民作为主权者,存在于宪法之外,宪法之上。这即是说,它的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不过将其权利作为原则宣示出来罢了”。“制宪权是一切权力的本源,仅凭共同体的存在就当然存在,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宪定权是派生的,可以分割,端赖宪法而存在,受宪法之制约,断不能染指宪法。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来源于制宪权,是相对于宪定权而言的优越性。”他这里所谈到的制宪权、宪定权,和我们这里讲的“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但是我们认为,“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并不完全就是制宪权,“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也不只是宪定权。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还包括一部分体制内的权利,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还包括一些实定法之外的天然权利。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20]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21] 李建良:《基本权利的理念变迁与功能体系———从耶利内克“身份理论”谈起》(上),载于《宪政时代》,第29卷第1期,第14-15页。

[22] 必须注意的是,本文所言之权利分类与耶利内克的分类还是有差异的。耶利内克主要是对体制内权利的分类,是对社会状态下的权利横向分类;而本文所使用的“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和“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这种分类,包含两部分内容,既包括体制内的权利,也包括体制外的权利。

[23] 这里必须注意到,卢梭是在广义上使用政府这一概念的。卢梭所言的政府,是除去立法权这一主权性权力之外的一切国家权力,而不仅仅是狭义上的行政权力。

[24]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

[2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6页。

[26]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6页。

[27]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

[28] 在卢梭那里,人民主权是一个三位一体的观念结构,即:主权者=人民,主权=公意,公意=公共利益。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26页。

[29]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7页。

[30] 在卢梭看来,政治法的精神就在于“主权者——政府——臣民”这个结构的平衡,因此,他详细而系统的论证了维持政治结构平衡所必须坚持的比例原则和必要的制度安排。参见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31] 关于“卢梭平衡”,陈端洪先生有过比较专门和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宪治与主权》一书中。

[32] 霍布斯是最早将物理学的用语用于权力研究的哲学家之一,他将权力定义为因果关系,认为权力是主动出击的“行动者”与被动的“承受对象”之间的关系。参见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1页。

[33] 正如施密特所言,“人民,即民族始终是一切政治事件的根源,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在施密特看来,一切依法律而设立的权力和权限都是人民通过这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产生出来的,而这种权利本身则不能凭法律来设立的。因而,这种具有权力内涵的权利的界限也就并不能为法律所规制。参见【德】施密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34] 卢梭非常反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混合,他说,如果主权者具有行政权,“那么权利和事实就会混淆不清,以至于人们也就不会知道什么是法律,什么不是法律了”。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9页。

[35] 【法】路易若斯兰:《权利相对论》,王伯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36] 陈端洪先生认为,在常规政治下,人民是退隐的,这个时候宪定权发挥作用。“制宪权退隐即是主权者人民退隐,人民退隐了,制宪机关自行解散,在日常代表机构和制宪机关合一的情况下,这指的是制宪职能自动解除”。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37] 范进学:《权利政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38] 关于权力和权利的相关性,本文主要是从宏观的方面进行考察的,即政治状态形成之始以及政治状态形成后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的整体关系呈现出的相关性特征,并通过宪法基本平衡将这种关系描述为:主要是一种正相关关系。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具体到微观层面,不是所有种类的权力和权利都是正相关关系,也存在负相关关系。如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关于国家秘密的权力。至于何种权力与何种权利是正相关关系,何种权力与何种权利是负相关关系,限于篇幅,本文并不展开论述。

[39] 这里涉及到制宪权和革命权问题。陈端洪先生认为,任何一种政治模式都要面对这样一个根本的矛盾,即“统治者——被统治者”的矛盾,“一个成功的革命体现为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两个阶段”。“制宪权指向革命的后一阶段,即新时间的开端和新空间的开辟”。除去暴力要素,制宪权和革命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革命是一种永远潜在的可能性。如何消解革命呢?”陈端洪先生进一步解释说,“由于人民直接出场立法,卢梭无需制宪权的概念,制宪权包含于立法权之中。卢梭用直接的人民主权消解了革命,用和平的广场政治吸纳了革命政治”。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40] 卢梭的平衡结构给我们这样一种启示:如果主权者人民不能出场,这必然就意味着第一个环节断裂,失落了,只剩下光秃秃的“政府——臣民”。这对于我们检讨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是有启发意义的。制宪权理论之所以迄今仍然难以发达起来,可能的原因是公民关于权力来源和权利主体意识的淡漠。但是,制宪权理论廓清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为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关注宪法规定提供了理论支持,使他们得以主权者身份关注已被宪法授予出去的权力是否被合法、正当地使用。国家权力主体之所以能这样关心被授予出去的权力行使情况,是因为他们已经转让了他们固有的某些权利。因此,他们有权追问转让出去的权力是如何被行使的。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41] 卢梭认为,政治体的生命就在于人民的主权权威。因此,他主张人民定期集会,而每次集会都必须对这样一个问题进行表决,“主权者愿意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吗?”人民对这个问题的表决其实就是对宪法的整体反思以及对是否重新立宪的决断。通过这样一种制宪权的例常化,卢梭将革命祛毒化、例常化了。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42] 参见陈端洪:《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载于《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43]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6页。

[44] 肖金明主编:《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0页。

[45] 当然,多数者权利也是需要保护的,但是多数者权利仍然是个体权利和个体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正当的,也可能是不正当的。即使是正当的,多数者利益也并不比少数者权利具有更高的神圣性。

[46] 权力制约的根本目的在于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只是权利保障的手段。虽然宪法学是一门关于权利保障和权力控制的学说,但从根本上讲宪法还是一门关于权利保障的学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权利保障是我们社会法律追求的目标”。权利保障的目标不是只能通过权力制约而获得;只要能够实现权利保障这一目的,手段其实可以多元化。参见湛中乐:《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47]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103页。关于这种意志,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解释说,在行政官身上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不同的意志:第一种意志即个人本身的意志,这个意志倾向于个人特殊的利益。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意志,也可以称之为团体意志,这种意志具有两面性——对于政府而言,它是公共的;对于人民而言,它是个别的。第三个意志才是人民的意志或者称之为主权的意志,这种意志“都是公意”。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2-83页。

[48] 另外,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作为一种权力,主权更多的表现为立宪权,实际上这种权力并不经常的显现出来,因此主权对政府的制约也就是不经常的。

[49] 权力品质或者品格,并不像一些中国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纯主观的概念。权力品质中包含着许多客观性内容,如权力品质包含的一系列价值体系和判断标准等,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这也决定了权力品质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客观存在。虽然我们难于对权力品质进行统一的界定,但是,对于如何改善权力品质法学界的看法还是趋同的。

[50] 区分权力和权力的行使者,是西方国家在反对君主制的过程中形成的伟大智慧,这对我们解决权力的品格问题有启发意义。由“权力区分”引申出来的权力结构,由“权力行使”引申出来的政府决策中的民主参与,以及由“权力行使者”引申出来的针对政府官员的各种规范等等,都能从不同侧面改善政府权力的品质。由于这三个问题在学界的讨论已经非常充分,本文只是将他们纳入到宪法的基本平衡中作了简要介绍,指出权力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基本平衡的必要补充。至于何谓权力分立与制衡,以及这种权力结构是如何改善权力品质的,本文不展开论述。

[51] 这里首先需要弄明白什么是权力结构。周永坤先生对权力结构理论有过详细的论述,参见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52] 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53] 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篇8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1.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不仅仅包括传统教科书所划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还包括科学、文化、生态、军事等当代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从而在中西方催生了新的研究学派和内容。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概念界定的内涵来看,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分析人类社会和人们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既包括作为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形成发展过程中创始人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和方法,还包括它在前苏联和中国进行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整体中不可缺少的、稳定的和起决定作用的部分,在总体上规定着马克思主义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概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对世界整体以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认识,具有普遍的真理性。没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具有同等的意义。

2.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特定时空境遇下,其本质、结构、特性等的发展。这种内涵的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种内源式的发展,是一种质的变化,可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自主性与主动性,减少依赖性与被动性。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核心是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质量是检验教育有效性的尺度,它决定着教育的存在意义与社会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立足于时代主题的转换和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要求,其概念的空间也在不断拓展。其内涵主要有:主客体之间交往实践活动,意识形态中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教育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科领域上的拓展,而不仅仅是人员、时间、工作规模等数量上的扩张。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和条件作为基础。所以,从外延上看,除了已经开设过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诸如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教育等,还需要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尤其是在大众传媒所主导下的网络信息社会,新媒体所呈现的交互性、开放性、间接性、复杂性、虚拟性等特征,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了虚拟实践性的特点,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提供了多样的自由空间。因此,如何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和必要。

当然,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二者是互为一体的动态发展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发展为外延发展提供前提和基础,外延发展则为内涵发展提供平台和条件。

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一种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从整体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传播;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其中的一部分,它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维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如何让人们正确理解、认识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有机相结合,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实效性的一种重要教育机制。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效支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马克思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立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研究人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以及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进行教育的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仅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从基本概念、产生、规律等都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分析人类社会和人们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特征,来有效地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1.马克思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理论基础

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图景,任何事物搜索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考察实物时,要把事物最核心的本质看作是动态的,相互矛盾和冲突的,而不是惰性和静态的,但是它们的矛盾属性又是对立统一的,共处于一个发展的有机体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一性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考察视角突出强调了人类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指出了社会历史发生变革的主要动因。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辩证的观点、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社会矛盾等观点为指导,来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其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和批判,为我们提供一种了批判性的思维方法。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矛盾的阐述,既阐释了人们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物质动因,又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原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和诉求的经济学,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

最后,对未来理想社会信念的坚定。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空想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又使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变为实践,从而达到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社会分析法不仅阐明了过去,而且对创造社会主义的未来提供了指导,这一未来理想社会是人类为了实现自我而自觉创造出来的。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社会,作为人类一个理想的目标,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崇高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具有人类终极关怀和社会价值旨趣的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要素。

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缺失了理想信念,就好比人缺了钙,失去了精神动力和政治意志。思想政治教育恰恰是塑造人们理想价值观念、树立崇高精神信仰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价值实现的首要途径。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思想政治学科的互为支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与思想政治学科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二级学科,以其各自特定的研究内容和特点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内在逻辑体系。这种内在逻辑体系是一种地位并列、内容交叉、却各有侧重、各成体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主要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它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用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表象之下的深层次现实问题,具有普遍的、根本的和长远的指导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侧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研究,二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二者互为支撑。首先,二者都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开展和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者都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的理论贯彻和实践问题。针对当代社会呈现的西方推行的普世价值思潮、思潮、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淡化或非意识形态话思潮等,二者具有整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资源,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大宗话语权、运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的责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其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属性。因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人,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服务。曾经在一次讲话中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帮助学员识别什么是正确思潮,什么是错误思潮,这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思想政治教育解决的是人的思想问题即精神世界的问题,通过解决人的思想问题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科学性、政治性、教育性都很强的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重要实践途径。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回应

马克思主义理论规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它既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指导思想,又是思想政治理论学科的基本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二级学科,同其他二级学科相比思想政治教育有其特殊性。但是,其又具有教育普遍性最强的特点,它研究关注包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包括哲学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伦理、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和多种形式的工作。其教育过程既有人们的感性认知,又有人们的理性认识,人的思维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或人的认识能力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和外化的有机结合,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及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的实践回应。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之外,还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学术文化团体、社会媒介、文化传播等方式进行中国国家精神、民族精神教育,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三化”“三贴近”“三倡导”,我们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理论创新,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互动,以充分获得意识形态话语权和领导权;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实践和现实实践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6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3.

[2]冯秀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新起点与新要求.[J]思想理论教育,2015,(0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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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二大开幕式上,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从此以后,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为指引,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到党的十七大已基本形成了这条道路的整体构架。

同志在党的十报告中深刻地阐明了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入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总纲,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遵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展开,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内涵的认识不断拓宽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努力方向,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政治保证。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汲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逐步开辟的一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解决自身内在矛盾的能力及其独特的创造性。这条道路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机结合,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艰辛探索的智慧和心血,顺应了人民的新期待,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唯一正确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不断引领指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包含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指导思想,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三者既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主题,又科学回答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面临的新课题。

首先,邓小平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邓小平理论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如何建设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问题,这一理论所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重要论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开辟了全新的思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创性成果。

其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紧紧围绕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问题,从而深化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这一重要思想大大拓展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题和内涵。

第三,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借鉴国外发展的历史经验,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等重大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使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大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志的理论创新成果,以及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

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艰辛曲折的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自觉地对过去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正如党的十报告所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内容架构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也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主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它是同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政治形式,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体框架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设计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第四,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和优势。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保障,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制度不动摇。

总之,总书记在十报告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以及承载上述成果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这三个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没有道路,便无法前进:没有指南,便会迷失方向:没有制度,便会失去保障。因此,在当代中国,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要求,需要深刻把握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相互联系,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道路拓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参考文献:

[1]《十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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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时期,社会改革,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同时也将带来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一系列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价值观的变化。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逐步完善,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也开始了从“中国传统伦理价值”向“现代西方普世价值”的变迁,社会改革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带入到传统与现代的巨大矛盾张力中,使得我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多变。社会要保持稳定和发展,必须推进文化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重构价值观,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重塑文化认同。纵观当今时代,任何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有一种普遍的文化认同和凝聚能力,以维护社会的协调与稳定,而这种文化认同和凝聚能力则主要来源于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生活中的高度、广度、精度以及深度;又要符合逻辑与科学,同时还需要有自由意志、人文关怀的体现和友善精神。党的十从国家特殊历史环境、发展愿景、社会时代精神、公民道德风貌等方面概括和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清了基本思路,又为进一步概括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指导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是多元的,本文将尝试以发展伦理学的价值关怀(即以自由、平等、诚信为前提的契约伦理)为基准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二、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吸收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与契约伦理所蕴涵的基本价值,从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契约伦理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二者所倡导的价值观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正确把握契约伦理的科学内涵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契约伦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的共同思想基础,其科学内涵体现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内涵和要求蕴涵着深刻的契约伦理精神。首先,“民主”、“法治”的要求蕴涵着政治自由的契约伦理价值。契约伦理精神是一种倡导个体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这种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是保证民主得以有效发扬的重要支撑。其次,“公正”、“和谐”的要求蕴涵着“公平正义”的契约伦理价值。改革时期,只有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处理中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且切实保障每个社会公民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最后,“诚信”、“友善”的要求直接体现着契约伦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契约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伴相生、互惠互益的关系,契约伦理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基础。

三、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保障

笔者认为,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恰当可行的路径就是将其落实到契约规范的实践活动中去,把契约规范中所蕴涵的基本伦理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结合起来,且加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契约规范具有极强的现实规范功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了;人民甚至于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碰一碰自己的缺点,正像是愚蠢而胆小的病人一见医生就要发抖一样。”卢梭将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视作与政治法、民法、刑法相并列的第四种法律,并认为它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的,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契约规范具有道德塑造和社会教化的功能,所谓契约规范,一般指公民在其生产、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其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出发与他人协商制定新的满足利益需求的个别性契约规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利用公民的外在监督及契约规范的内在伦理约束性来共同保障契约规范的执行,最后实现双方利益需求的最大限度的满足。无论契约规范的制定者是哪一方,最终契约关系结成的关键都是取决于契约规范的内容。

以我国的村规民约为例,村规民约作为契约规范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同样具有极强的现实规范功能。村规民约可以有效调节村民社会交往和利益分配、达到规范整个村庄顺利运行的规章制度。从内容层面解读,村规民约是在村民自治章程的指导下所制定的,以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且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相冲突。从形式层面解读,村规民约是不具备法律的客观强制性的,其主要是通过村委会的调解和群众的舆论压力来发生约束力的。从表现层面解读,村规民约表现为一种禁止性的行为规范,且全面系统的规定了村民的日常交往行为准则,通过该规范,可以不断激发村民崇德向善的上进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落实到契约规范中去,将会是一次大胆的创新与尝试。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取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即以自由、平等、诚信为前提的契约伦理,其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具有世界意义,能够吸引人类的认同和向往,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更多元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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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高考扩招至今,国内已经基本完成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但随着学分制改革的深入、就业形式的转变、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当代大学生面临着空前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为了迎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政教育,把高校思政教育提升到战略高度,不但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根本需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集中体现和价值表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需要时刻紧随党的步伐,用最先进的思想武装大学生头脑,进而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主题教育。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是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理论需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映,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成为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基础。我国自古就不乏“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事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价值取向,可见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和道德传统,一直渗透着这种价值意识,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其实也是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价值基础,是其走内涵是发展道路的实践需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以爱国主义为指导,重点提升大学生国际视野

面对国外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顺应时展的趋势,以爱国主义为指导,重点提升大学生国际视野。首先,强化思想政治课堂主阵地,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引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内容,增加同学兴趣、增强教学效果,从正面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其次,以学生社团为载体、以爱国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等理论同各类错误观点进行思想斗争,并组织一系列思想端正、内容充实、具备吸引力的讲座,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再次,注意思想政治教育隐性化,激发大学生自我教育机制,要求同学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各国的社会动态变化,在培养其国际视野的同时,通过客观的分析及论证,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而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爱国情怀。

(二)以爱岗敬业为目标,深度提振大学生责任意识

要树立大学生爱岗敬业的道德标准,首先应该从其责任意识入手,而责任意识又是以认知为前提,即没有正确的价值观,责任意识便无从谈起。首先,应以学风建设为入手点。因为对于还未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们,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拓展自己的综合素质,就是对自己本职岗位的最大尊敬。因此要构建科学的规章制度、规范同学行为,实现管理实效性的提高。其次,通过对党员、学生干部的管理来树立典型,用以带动全体同学责任意识的提高。再次,将责任意识融入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让同学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不但要做好规划,更要重视自身责任意识的提高,以此契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最终通过深入提振同学们的责任意识,最终实现爱岗敬业价值目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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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方式的模仿性是指各级执法机构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行为方式上过于简单,往往是参照行政机关的思路进行简单化模仿。众所周知,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如果将某些做法归结为创新的特殊寓意,则是对司法权属定位的模糊化处理,应得到及时矫正与纠偏。

内容选择的随意性是指执法机构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事项选择方面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尤其表现在基层相关类型案件的处理程序选择。基层执法机构处于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最前端,其案多人少的现实性问题尤为突出,因而对案件处理程序走向简易化选择是颇为现实的做法,其随意性也就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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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需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明。党的十八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位一体关系的这个概括,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紧密相连而又互相促进,共同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

第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内涵,需要把握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内涵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贡献。对此,党的十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党的十指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上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内涵的形成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做出了卓越的历史性贡献,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第四,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内涵,需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党的十报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进行新概括的基础上,对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些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阐释,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大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项基本要求等。这些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需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这些问题。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总依据,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产生,是有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的。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不发达的阶段。第一层含义,说明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第二层含义,说明我国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产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其理论基础,而落后的生产力是其实践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现实和落后的生产力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建立在生产力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虽然在质的规定性上是相同的,但其具体内涵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亦即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行动指南和社会制度的特殊性。正如党的十报告所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总依据。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五位一体,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内涵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以社会主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道路,而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道路;更进一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进行全面建设的社会主义。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内涵,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内涵的反映。党的十八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内涵中指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内涵所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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