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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实用13篇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在发展理念、发展政策、发展体制上有一系列重大突破。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升华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胜利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全会的成功召开,必将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坐标中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

二、认真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

大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精神,在支部及全队范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并严格按照要求,统筹梳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内容,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大队支部每半月组织党员进行1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名党员学习笔记不少于6千字。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共分“坚持信仰信念,保持党员本色”、“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作为,发挥党员作用”这3个专题进行,每次专题研讨都能够做到会上讨论主题明确,发言积极踊跃。

三、深入贯彻落实林业局委员会《生态兴隆—志愿者服务行动》

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队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大队按照年度计划和林业局党委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安排,党员志愿服务队要组织党员志愿者利用学习雷锋日、“七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及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工余等时间,采取统一集中、分散定向、区域组团等方式,积极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其中集中式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针对我大队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主要从三方面开展服务活动:一是开展环境整治活动。主要是组织全体党员、队员利用业余时间清理河道、垃圾,保证环境和河道清洁。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咨询、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把保护森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切实保护国家生态安全。三是开展扶贫帮困服务。通过结对帮扶,为困难群众和职工提供物资、项目、信息、技术等服务。

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各项党内制度。

大队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党员入党、优秀党员评选等支部重大问题,并通过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适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和讨论支部各项工作如何开展。

五、严格落实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办法。

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和支部评定,全程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每年“七一”至次年“七一”为一个考评周期。支部建立专门台账,并指定专人做好党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支部构建党员考评数据库,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实时、网络考评。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应将党员积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对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进行积分奖惩的事项亦应同步公示。党员对日常考核积分及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扑火安全。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扑火安全教育,强化扑火工作安全意识,让广大队员从根本上意识到扑火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广大队员的晟敏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

目前,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森林消防扑火大队党支部各项工作已经走上正轨,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2

三.坚持“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大队支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在全队范围内形成了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局面,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四、廉政教育系列化。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一是继续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活动规定的各项内容,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得到加强化,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得到培养。二是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林业局机关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是以全大队集中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为平台,大队领导带头“学廉讲廉”,支部书记讲 “廉政党课”1次。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3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大队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大队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对于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级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于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以及把党支部的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大队党支部以《党风廉政制度》、《党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指导,建立了《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党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大队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深化教育,组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大队支部从抓好学习教育入手,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文件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准则》和《条例》等制度和规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激发支部党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引导支部党员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固地树立反腐倡廉的意识 。

(一)预防为主,抓源头、治根本、标本兼治。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支部首要位置。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大队工作实际,党支部认真开展了党纪法规学习教育,重点对支部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支部利用“三会一课”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等方式,主要对党史学习资料和重要讲话精神等进行了学习宣传。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提高了广大党员、队员的组织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了党员干部自警自励、拒腐防变能力,营造出了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层层部署,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完善党的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支部书记与局机关党委签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支部又与全体副大队长、党员签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全体党员、干部身上,把责任制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

四、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局机关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为了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好局、起好步,大队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共兴隆县森林消防队支部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同时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材料,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2021年上半年,大队支部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了风党纪教育。进一步组织党员、队员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委关于反腐的最新指示和精神,增强党员干部明辨是非的能力,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防范于未然,支部的党员干部均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设的各项制度。通过自查,今年上半年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了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使整个森林消防大队的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下半年的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对支部的全体党员干部继续加强思想教育,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紧密联系大队发展的实际,逐步形成比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对大队领导班子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 、民主监督的作用。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4

2005年12月30日下午,北碚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2005年度森林防火总结表彰会议。全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防火办主任,区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驻碚部队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务副书记王贵银、区人大副主任廖晖、副区长辛国荣、政协副主席何平辉出席了会议。

区林业局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陈安春同志首先对2005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安排。

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辛国荣同志在讲话中充版权所有分肯定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对2006年及“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全区上下,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火意识;三要查管严格到位,坚决控制野外火源;四要做好充分准备,科学扑救林火;五要强化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他强调,各级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后,对森林防火带来的困难和压力,要采取坚决措施,调整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林区禁放宣传,悬挂禁放警示牌,搞好坟头路口监管工作,禁止烟花爆竹在林区燃放,确保森林安全。

最后,区委副书记王贵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二要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打牢森防基础,特别是要加强预防能力、管理能力、扑救能力的建设;三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他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力争使火警、火灾次数进一步下降,森林防火指标不能突破,坚决杜绝重特大森版权所有林火灾发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火意识,筑牢防火警戒线;进一步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在关键时刻能够有效顺利实施。

会上,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对2005年度森林防火12个先进集体、66名先进个人和19个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区政府与19个责任单位、17个成员单位签订了2006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责任状。缙云山管理局等3个达标单位交流了工作经验。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5

2.1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科学依据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表明,预防及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必须由社会方方面面参与才能完成的浩大的社会工程,只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才有能力完成。我国森林火灾的发生受人为活动影响极为显著,据统计,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管理人为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头等大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对人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这种通过政府行为,体现政府强制力的管理必须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来实施。

2.3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适应林业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体制的深化改革,社情、林情、火情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新时期的森林防火任务必将十分繁重,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要有科学、完善的森林防火体制,只有加强森林防火体制建设才能理顺森林防火的管理体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森林消防监督,才能有稳定的投资渠道,才能巩固专职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才能保证森林防火事业快速发展。

2.4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不影响稳定且没有阻力

对现行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不是改变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对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整体的管理方式和隶属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会增加政府负担,也不会对人员进行大的变动,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强化组织机构,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走森林消防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道路。森林防火体制改革后,管理体制更加理顺,责任更加明确,人员待遇将会提高,投资渠道更加稳定,更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3黑龙江省新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结构设想

《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强化省森防指的权威性,由省长担任省森防指的总指挥,结合黑龙江省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设立统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森林消防总局),代表省政府全面履行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组织、协调职责。省林业厅防火办改建为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各地(市)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省森工总局防火办改建为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各森工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防火办改建为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局,各大兴安岭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大兴安岭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省政府森林消防总局统管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局。各航空护林站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划归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森林消防(分)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行政编制,其直属的林火监测中心、航空护林站、森林消防队、林火科研机构等专业人员为事业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原有建设经费投资渠道不变。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专项事业经费列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6

一、森林公安工作

上半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据统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接处警**起,受案**起,查处**起,案件查处率为90%。其中受理刑事案件**起,破获**起,案件侦破率为92.6%;受理林业行政案件**起,处理**起,案件查处率为89.5%。全市林区治安状况平安稳定。

(一)查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雷霆行动”、“扫黑除恶”“野生动物”“清火行动”等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掀起了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潮。查处了一批影响大的林地案和贩卖野生动物案,打出了森林公安的声威。3月至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林区禁种铲毒专项行动。联合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对各区县市进行了明查暗访,实现了“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目标任务。

(二)全面组织发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围绕政治站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布置全市林水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围绕线索排摸,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印发了《关于开展林水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对**系统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重点线索,依规上报查处;围绕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氛围。3月4日,制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5-6月份进行督查整改。

(三)建平安林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上半年共处置“110”应急联动等群众举报、投诉及信访案件年132起,所有案件均及时得到了处置,特别是处置了**等3起疑难信访,涉及林区稳定的纠纷和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同时,完成政协代表建议主办件1起。

二、森林消防工作

上半年,我市森林消防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清明期间,天气晴朗,气温持续高达30多度,森林火险等级达最高级,全市上坟祭祖、踏青人数高达300余万人次,全市各级林业部门保持高度警惕状态,严防死守、疏堵结合、以人为本,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文明旅游,实现了上半年“零火灾、零事故、零伤亡”的历史最好水平。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落实森林消防责任。我局聚焦关键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在机构改革关键时期,认真贯彻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及夏季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对森林消防工作进行部署、动员、落实。并及时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工作不缺位,即使多做、重做也绝不漏做。春节、清明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了12个督查组对全市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了督查,各级应急局、林业局等共派出督查人员2070人,督促检查337次,督查单位727个。清明期间,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工作,**常务副省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都对杭州市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全民广泛动员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狠抓火源管控。我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区等单位在西山部级森林公园组织开展了“319”宣传日活动,以演练、分发宣传册、无人机和物资展示等方式进行宣传,**之声、**日报、**电视台、**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报道;同时,我局把火源管理作为森林消防工作的关键环节抓。针对重点区域。在景区、路口、坟头和人员进出口严防死守携带火种,坚决落实上山有登记、山里有人管、下山有销号的管理制度。针对重点人群。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和有不良用火习惯的人员,提前向监护人员宣传,加强管控。针对清明重点时期。全市及时开展清火行动,森林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的通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用火行为,加大《森林防火条例》的执行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火源管控77900人次,排查隐患383个,短信微信25万条,标语横幅31455条,宣传资料23.2万份,出动宣传车2563台次,设立岗哨4573个,收缴火种10735件,制止用火9042次,处理违法人员39人。

(三)强化基础,提升森林消防能力。上半年,我局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力度,全面提高森林消防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全市举行了84次不同规模的森林消防实战演练,科学部署各种扑火力量,重点发挥“引水灭火”队伍的作用,靠前布防,确保反应迅速,响应及时,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同时,我局对前几年山地抗旱项目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对各地 2018年度山地抗旱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并根据因素分析法,上报并完成了2019年度山地抗旱项目建设的资金分配,共计划建设213个蓄水池、501个蓄水桶、124台高压水泵,进一步提升森林消防水平。

(四)强化值守,时刻保持临战状态。春节、清明和五一期间,我市森林消防队伍将全部到岗到位,靠前布防,严阵以待,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充分利用现有的“引水灭火”基础设施,确保在第一时间接受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快速处置,全市7起森林火警都得到了有效处置,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同时,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在关键时期,我局每天对各地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没有发现脱岗现象。

上半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森林消防方面主要是队伍建设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很多区、县(市)没有固定的编制和营房,离省里建设专业化队伍要求还有距离。森林消防职责边界不清晰。当前正处机构改革时期,市应急局和市林水局的森林消防职能边界不是很清晰,职责分工不是很明确,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森林公安方面主要是部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执法办案不够重视,主动出击、主动办案意识不强,执法办案力度不大,由于机构改革带来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单位存在徘徊和观望现象,主动作为意识不强。

三、下半年工作

下半年,森林公安局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个字”总要求,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品牌、争一流业绩”为目标,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7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8

积极消灭”方针,市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据统计,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共起,总过火面积为20.9亩,受害森林面积.7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89%和92%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1‰,远低于省下达的1‰控制指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月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月日,张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了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冬明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全市新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192份。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9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防灭火工作实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行动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森防指〔2019〕 号),周密安排部署各项专项行动任务,提高各防灭火责任片区队伍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查,完善机制,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立了分别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应急局   局长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草分局   为组长的2个督查工作组,督查范围囊括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方面、火源管理方面、防灭火队伍建设方面、火灾应急扑救方面、依法治火方面以及保障机制及防控工作亮点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组采取对各片区责任单位逐家进行走访检查和指导的方式,确保发现问题不留死角。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展顺利,各单位防灭火组织机构健和防灭火队伍建设进行了完善和调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扑灭火能力;在应急值守、通讯联络、野外火源管理、扑火机具准备等方面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但也存在消防水车等消防装备亟待更新,防灭火资金短缺、人员队伍扑灭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今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及“大庆”特殊时期,督查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重春防,轻秋防的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秋防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火源管控到位。

各责任片区单位结合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针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特点和防火期时间,以各责任辖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构成犯罪的要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对影响较大的放火案、失火案要挂牌督办,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附: 《 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行动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海森防指〔2019〕 号),

森林草原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10

二、工作目标

强化消防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火源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实现“四明显、两确保”。“四明显”即“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明显加强,森林防火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两确保”即确保全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责任。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要求,对所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实施网上登记、每月巡查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易燃易爆场所、家庭作坊式小企业等“六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监管。

(二)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林业、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分别在12月上旬和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在冬季防火期间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巡查和自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农村和社区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各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

(三)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火灾隐患大整治。召开整治火灾隐患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执法、联审联批、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对“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再整治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检查关停后重新申报开业的场所,合格一家,开业一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业。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确保按期整改。底前,各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案。

(四)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结合冬季防火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化“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街道、社区、办公和人员密集等场所,广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广为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广为悬挂消防宣传条幅,广为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导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五)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及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消防水源道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林业“三防”协会等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建设。通过设立防火宣传员、配备消防警示锣、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开办农民消防夜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突出整治耐火等级低且集中连片建筑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改造和规范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清理房屋住宅间距、易燃易爆物品、柴堆草垛和杂物,减少致灾因素。

(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将其纳入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12月1日起至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日至12月9日)。政府办公厅下发全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各地在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以及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本地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0日至2月29日)。各地组织公安、安监、林业、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3月1日至10日)。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3月6日前,各设区市将书面总结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抄报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报政府。

五、有关要求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11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村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根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集镇气象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镇气象主信息服务站及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请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请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镇卫生院视情况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不足时,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火灾相关信息;督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

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火灾相关信息;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根据需要请派出医疗工作组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全力做好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2)响应措施:根据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

4.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政府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更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予以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舆情分析,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I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城区、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请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按市I级响应成立市扑火现场总指挥部,按市扑火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动省航空护林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驻浔、驻省部队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布防,防止次生灾害;做好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分析舆情,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林业工作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省里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抄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及《镇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省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支援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支援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服从统一的调度。

请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设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调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根据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或扑火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护总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具体实施由省航空护林站负责。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镇、村(居)与火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系统。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林业、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五)物资保障

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省、市、县物资储备要求,配足扑火物资。

(六)资金保障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1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完备与否,关系着森林消防工作在预防森林火灾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成败,是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关键。长期以来,灵川县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森林消防队伍发展机制,以期建设一支能完成新形势下森林消防工作的出色队伍。

1 灵川县森林消防概况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状

灵川县处于桂东北中亚热带,县境东和东南与灌阳、恭城两县接壤,南与阳朔县、桂林市区相邻,西和西北与临桂、龙胜两县相连,东北与兴安县相接。全县总土地面积230119.8公顷,林地面积167021.5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67.07%,灵川县辖5个乡7个镇。全县有8个乡(镇)组建了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总人数165人。从2013年灵川县又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并建有独立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营房,有三辆森林消防运兵车,三辆森林消防指挥车。8个乡(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和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都归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队员工资,扑火补助,保险,装备以及平时训练费用等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森林消防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队伍年龄老化,二是待遇偏低,三是没有建立较完善的消防队员进出机制。

2 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积极意义

2.1保护森林资源及维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由于灵川县所处的地理位置,森林资源的保护不仅影响到本县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对周围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新形势下人类活动频繁,森林区域内的火源管理难度也增大,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森林救火任务本身就非常困难。所以,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下防火、救火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森林的防火及灭火能力,对保护森林资源及维护生态环境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2 保障生命安全的需要

由于森林火灾波及的范围较广。同时,很多参与灭火的群众缺乏专业的救火工具和灭火知识,缺少基本的安全避险常识,也是森林火灾中导致群众伤亡的重要因素。因此,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3 提高灭火效率的需要

从近几年的森林火灾扑救实践来看,森林火灾扑救面临着众多复杂的因素,树林密度大、地形复杂、空气风向等原因严重阻碍了森林火灾扑救的效率,往往使消防人员错过最佳的灭火时机。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运用专业的森林消防设备,扩大消防队伍规模,学习专业的森林灭火知识,使消防人员掌握有效的森林灭火手段,是提高森林火灾灭火效率关键因素。

2.4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森林火灾的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损坏了国家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态气候,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由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波及广泛性等特点,只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消防队伍处置突发性大范围森林火灾的能力,才能做到灾前能预防、灾中能控制,做到各相关人员有效联动,才能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3 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措施

3.1 完善营区建设,规范制度管理

新形势下,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完善消防营区建设,建立起适应新形势下救灾需求的营区硬件,对营区内的营房建设、训练场建设等基础设施,都应以提高森林火灾灭火能力为目标,保障消防队员的专业训练水平;其次,规范消防队员的制度管理,落实森林消防队员的岗位责任,明确任务目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的制度管理是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能适应新形势下森林火灾的消防队伍。

3.2 加强消防知识学习,提高消防专业技能

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就需要对消防队员经常开展灭火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经常的开展森林防火、灭火研讨会,队员之间对于森林防火管理、灭火技能和设备应用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同时,还要不定期的进行实战演练,锻炼森林消防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际灭火能力,能有效运用所学技术救灾灭火,保护森林资源,减少伤亡,提高救灾灭火能力。

3.3 加强专职消防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配合,减少火灾发生

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就要加强专职消防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火源巡查及森林火灾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专职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合作,指导群众掌握森林消防知识和避险技能,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防火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3.4 加强副业建设,保证队伍自足能力

新形势下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就要因地制宜地加强副业建设,保证队伍的自足能力。消防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危险性高等特点,这给消防队员的身体和心理带来的极大的压力,只有消防队员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大信念和工资收入稳定才是队伍稳定的基础。加强副业基地建设能有效的增加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提高队员的生活状况,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在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中坚持副业为主业服务,不断发展副业建设能有效促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自足能力。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篇13

二、形势分析

据综合分析,今年春季我区森林消防工作将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气候形势不利,平均气温将比常年同期偏高;二是火源管理不利,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返乡人员剧增,上坟祭祖现象增多,加之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难度增加;三是林下可燃物载量越积越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同时,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也增加了难度;四是山林都处于市郊,林区人为活动频繁,山区群众的农事用火习惯和上坟烧纸钱等陋习根深蒂固,生态文明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部分地方领导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工作松懈,措施不实;六是镇街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行动重点

1、明确重点部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省道两侧及各地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森林消防的重点区域。森林火灾多发的镇街道,由市森林消防办公室根据《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单位。

2、把握重点时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假日以及国家、省、市重要会议期间,高森林火险天气持续三天以上的关键时段,3月的春耕生产农忙季节等,是春季森林消防的重点时期。

3、抓住重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指挥员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夯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到严密防范、严格管理。

4、管住重点人群。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林区农作人员、中小学生、旅游人员等森林消防重点人群,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管责任。

四、行动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消防形势的严峻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以防为主,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安全有效地组织扑灭,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具体要求:

一月份各地要根据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周密安排,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检查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组织动员森林消防队伍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加强上坟祭祖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节日的平安。

二月份各地要继续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和林区维稳工作,特别是元宵节,个别地方有上坟习俗的地方,要拿出具体方案,重点抓好坟山管理工作,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赴重点地区督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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