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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实用13篇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区司法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

第四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组织领导区司法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区司法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经分管副局长协调处理后,

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受区政府委托,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局长担任区司法局新闻发言人。

第七条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司法局进行对外活动。

第八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局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向局长提出建议,领导区司法局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条区司法局各科处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处室的工作。各科处室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司法部、省政府、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及区司法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本科处室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全区司法行政发展规划、服务改革开放和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服务措施、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区司法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团体、专家学者、被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各科处室必须坚决贯彻区司法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五条区司法局及各科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区司法局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要报区政府备案,接受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查。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十八条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依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等事项,应及时分解下达各科处室执行。

第二十条各科处室必须认真落实区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司法局报告执行情况。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同时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受区政府的委托,代表区政府向其报告司法行政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司法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领导接待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区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二十六条区司法局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区司法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局务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交,报局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会务、秘书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决定全局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三)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有关科处室的工作汇报,审查批准有关业务工作事项。

(五)讨论决定局机关重大经费支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

(六)讨论通过局制定的行政制度、重大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理决定。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建设、有关经费预算和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局长、副局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九)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机关各科处室科长(主任)组成。

局务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讨论局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工作制度草案。

(三)督查上月业务、行政、党建工作、队伍、廉政建设执行制度等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应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第三十二条区司法局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各科处室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以区司法局名义召开的,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副局长指示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按指示办理。

区司法局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区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出席,确需要邀请的,需报区政府批准。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三十三条区司法局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四条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文,除领导同志专项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重要事项外,一律送区司法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除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事项外,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报送区司法局审批的公文,由区司法局办公室按照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区司法局一般不得向乡镇(街道)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应当报经分管区长或政府办主任审批,方可在公文中注明“经区政府同意”字样。

第三十七条以区司法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区司法局文件签发的权限是:

(一)属于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以及报送区政府、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审批的公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二)属于既定的方针政策及局领导分工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三十八条区司法局报送区委的文件以局党组的名义行文,由局党组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九条对区司法局文件,局办公室主任应按程序负责审批,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条区司法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局办公室应及时在区政府网上。

第四十一条区司法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

第九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二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四十三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和各科处室负责同志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廉政规定,不吃请,不收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从人员,简化接待,轻车从简。

第四十四条区司法局领导同志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得以区司法局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性祝贺活动。

第四十五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六条区司法局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司法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司法局内部提出。区司法局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司法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司法局组成人员代表区司法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未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司法局同意。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2

1972.11~1975.10 吉林省长春电力学校教师;

1975.10~1978.09 吉林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78.09~1984.10 中央政法干校教师;

1984.10~1985.11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干部;

1985.11~1987.12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办公室正科级干事(1986.11~1987.12挂职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副局长);

1987.12~1990.02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副处长;

1990.02~1991.05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处长;

1991.05~1998.08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副局长;

1998.08~1998.12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1998.12~2001.06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正局级);

2001.06~2008.09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局长(2002.09~2003.01在中央党校第39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8.09~2010.09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08.10兼任武警总队党委第一书记,2008.12晋升为副总警监);

2010.09~2013.07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07~ 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宫蒲光任民政部副部长

男,汉族,1957年3月生,陕西米脂人,1984年11月入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04~1977.11 陕西省大荔县婆合公社高队插队;

1977.11~1978.02 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机要科机要员;

1978.02~1982.01 四川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2.01~1988.03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干部、主任科员;

1988.03~1993.0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3.01~1994.09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4.09~1995.1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1995.11~1998.12 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98.12~2000.03 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3~2000.04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2000.04~2001.07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7~2002.12 日喀则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2.12~2005.05 日喀则地委书记;

2005.05~2006.11 日喀则地委书记、地区人大工委主任;

2006.11~2008.01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08.01~2011.01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秘书长;

2011.01~2013.07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13.07~ 民政部副部长。

王宁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湖南湘乡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辽宁建筑工程学院建工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此前任住建部人事司司长。

2013.07~ 住建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于康震任农业部副部长

男,1960年5月生,江苏沛县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78.03~1982.01 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兽医专业学生;

1982.02~2000.11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1991.08~1994.07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客座微生物学家);

2000.12~2003.11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2003.12~2006.09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站长、党委副书记,全国畜牧总站站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党委副书记;

2006.10~2008.09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8.09~ 国家首席兽医师(官);

2013.07~ 农业部副部长。

张志勇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山西沁水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

历任福建省永泰县富泉公社知青、莆田地区柴油机厂工人,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干部、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处长、涉外税务管理司处长、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副司长、国际税务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6.05 ~2008.0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08 ~2009.03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

2009.03 ~2013.01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2013.01 ~2013.07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副部长级);

2013.07~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钢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男,汉族,1958年12月生,江苏江阴人,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固体力学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曾担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主任助理、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兼总工程师,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2011.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3.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清海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男,汉族,1962年11月生,陕西临潼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西北农学院植保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

1984~1993 国家标准局农业轻纺处干部、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农轻处干部;

1993~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综合处副处长,农轻处副处长,处长

1996.01~1997.01 在甘肃省礼县扶贫任副县长;

1997~1998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司长助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司长助理;

2000.02~2000.0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副司长,司长;

2001~2002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2002~2007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2006.05~2007.05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2007~2008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

2008~2010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

2010.11~2011.03山西省太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03~2011.05晋中市委副书记(正厅级)、代市长;

2011.05~2013.07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男,汉族,1958 年 5 月生,江西抚州人,1975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南昌大学和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办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1989~2000 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

2000~2006 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9 ~2013.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 .08~2011.06 兼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

2013.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3.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2013.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胡可明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3

二、创新方法,注重质量,确保学习调研不走过场

一是认真学习,提升素质。认真组织开展“读书月”活动,研究制定了《__区司法局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要点》文件,严格落实学习教育要求。学习调研阶段,安排集中学习26次,辅导2次,58人次参加了教育辅导,学习了规定篇目的读本,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二篇,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五个一”的要求。4月22日上午,组织全体机关人员进行 “科学发展观理论测试”,检验学习成果,不断加深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二是积极研讨,统一思想。3月30日和4月21日,先后两次组织学习交流大讨论,广大党员干部谈学习心得,交流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科学发展的学习体会。通过学习讨论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领会。

三是加强调研,服务群众。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根据《关于建立__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社区制度的通知》精神,突出联系实际,服务基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开展学习调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深系点和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活动。4月23日,区司法局陆文龙局长、胡永齐副局长到__区仇毕社区学习调研,了解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形势下社区经济的影响情况及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在蹲点调研活动中,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点对构建大普法、大调解、大服务、大矫正格局,为“服务强区”建设提供司法行政保障7个课题开展调研。

三、深入剖析,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分析检查深刻具体

一是突出民主恳谈,深入查找差距和问题。坚持深入开展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开展民主恳谈,零距离征求基层和群众的声音。分析检查阶段,共发放征求意见表200多份,两次召开民主恳谈会,共收集到意见建议300多条。

二是开诚布公,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按照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撰写发言材料四项工作,抓好了民主生活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8日下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陆文龙局长主持。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畅所欲言,全面总结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相互之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巩固了团结协作的氛围。

三是深刻剖析,达成共识,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局党组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行了归类梳理,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

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回顾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深刻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了我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四、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一是把握整改落实这个重要环节,集中力量抓整改。紧紧抓住整改落实这个中心环节,在前一阶段边学边改,边议边改,初步解决一些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精力抓整改,抓落实,精心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方案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根据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中反映和查找出的制约和影响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问题为重点,对征求意见、专题调研、民主评议、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到的300多个问题进行了归类梳理,确定了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服务保障职能定位不明确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加以整改。

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在解决问题上取得实效。整改落实工作中,明确加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职能定位、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突出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常抓不懈。对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完善“大普法”格局、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进行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过程中做到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把已经明确的整改任务逐级落实到分管领导及科室,公示于众,作出公开承诺,安排具体时间,明确整改时限。

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围绕司法行政推进“服务强区”建设、深化“三服务”活动,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了《__区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服务强区”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了__区司法局实践科学发展的“五大机制”,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四是群众测评组织到位。采取发放问卷调查、集中测评等方式,认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对整改落实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发放测评表235份,回收228份,满意228份,测评结果满意率为100%,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五、创新形式,打造特色

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科学设计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实践载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局党组重新审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及在新形势下充分履行维护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双重职能,我们确定“推进‘五型’机关建设、深化‘三服务’活动”为这次学习活动的实践载体。这一实践载体紧扣科学发展观主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既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和特色,又适应了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成为我们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一条“主线”。

二是突出领导带头,开展专题调研,服务基层群众。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做笔记、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全程参与。并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动员大会及各阶段的转段动员,邀请区委第三指导组全程参加。局党组书记陆文龙局长利用动员大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了以“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为主题”的专题辅导。4月9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交流心得体会,胡永齐副局长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体会交流。局党组在认真组织学习实践的同时,把调查研究作为领导带头示范的着力点,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社区制度,每位局领导干部分别联系四个社区开展蹲点调研。同时研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建立了“重点调研课题责任制”,研究确定了为“服务强区”建设提供司法行政保障的7个重点调研课题,明确各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责任,落实调研任务。

三是加强宣传,示范引导,确保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充分利用法治__网,开辟宣传专栏,报道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宣传内容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文件、学习辅导材料、日程安排及学习心得体会交流,给全体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活动中,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共出简报20期,内容包括全局学习实践活动好的做法、特色工作及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收获等。指定局政治工作科担任全局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络员,负责向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报道我局的活动开展情况。在全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48家单位中,我局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名列第5名,受到了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第三指导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在区委三个阶段的学习通报上,三次被点名表扬单位,分析检查阶段,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会议上,胡永齐同志代表局党组作了题为《找问题、破难点、促发展,扎实推进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经验交流。

四是注重统筹兼顾,灵活把握时机,努力创新工作形式。

我局自始就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活动开展以来,3月24日—26日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召开“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观”主题培训活动,5月21日—23日举办__区“实践科学发展,促进平安和谐”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专题培训。共有300余人参加了培

训班的学习教育,通过培训,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科学发展,促进平安和谐”提供了坚强的保证。整改落实阶段,针对集中整改的六类问题,确定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在考核中检查督促,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正常工作统筹开展,真正作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4

郑世泽 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社退休职工

黄 亚(女)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西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 捷 都江堰市城市重建办综合组组长

沈平福 邛崃市平乐镇骑龙村村民

张华林 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副科长

王 敏 金堂县赵镇党委书记

唐朝阳 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党支部书记

付成洪 大邑县蔡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陈 贵 蒲江县鹤山镇党委书记

夏尚林 新津县邓双小学离休教师

杨俊儒 成都高新区芳草街道元通社区居民

张泽慧 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隧道技术负责人

王 凡 成都市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

周 华(女) 成都现代工业港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

刘剑钊 成都市武侯工商局簇桥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马 健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巡警队(防暴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

罗 成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

孙 锐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党支部组织委员、校长

高纪开 成都日报社首席记者

路永红(女)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

曾 理 成都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院工程师

雷文利 成都建工集团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赖小刚 成都市公交集团运兴巴士有限公司207车队司机

陈晓莲(女) 中国人民第五七一工厂检验处驻直升机(飞机)附件修理车间检验组组长

刘亦功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方总经理

李世亮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苟吉伦 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彭州分所主任

自贡市(10名)

王德华 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贡井街派出所民警

朱世开 荣县留佳镇老祠村村民

陈炳金 富顺县辣椒协会理事长

侯帮发 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侯帮发”燃气器具销售维修组组长

朱 红(女) 自贡市公交集团宇星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

廖正静 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升降台产品事业部涂装部滚涂组组长

王玉光 自贡市农技中心党支部书记

何爱国 自贡市中医医院内二科主任

倪 粒(女) 自贡市解放路中学教师

陈正平(女) 自贡市歌舞剧团唱队副队长

攀枝花市(9名)

钟世卫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小学教师

崔思芳(女) 盐边县渔门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黄明安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预装班班长

丁爱谱(女) 攀钢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东风所党总支委员

吴国洪(女) 中国十九冶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贺晓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党群监察室副主任

田 锐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王 平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桥梁养护队队长、市桥梁检测中心主任

张 文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一车间设备管理员

泸州市(12名)

唐地莲(女) 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来龙山村党支部书记

袁富强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副主任

古邦泽 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杉树湾生态禽业联合党支部书记

童建树 泸县第二中学高级教师

王关容(女) 泸县方洞镇绿丰果苗公司职工

吴文泉 合江县望龙镇新场子村委会主任

余胜久 叙永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挂职甘孜州乡城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李修会(女) 叙永县摩尼镇新苗实验小学教师

刘旭红(女) 古蔺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挂职甘孜州得荣县交通局副局长

董治南 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王顺和 泸州市人民医院肛肠科主任中医师

刘学宾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城市供水公司管网科职工

德阳市(14名)

白帮明 德阳市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祥军 广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农村中队中队长

李 波 什邡市师古镇党政办负责人、红豆村党支部副书记

何泽新 什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何文礼 绵竹市群众接待中心主任

黄启福 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民警

李晓琼(女) 中江县南华镇谭家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石通福 中江县民政局离休干部

唐 凯 中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主任

李 玲 罗江县万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勇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姜雷鸣 金河磷矿金河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

陈宏刚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

刘云红(女) 德阳正浩聚氨酯有限公司经理

绵阳市(17名)

霞新民 江油市王右木纪念馆原馆长

向云跃 安县顺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邓志军 梓潼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岳历新 平武县委副书记、河北省挂职援建干部

周 甫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峰 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向奉凯 盐亭县金安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陈丽萍(女) 绵阳市经开区塘汛镇群丰村党支部书记

高金华 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双碑社区党委书记

史 红(女) 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一所所长

程俊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第十研究室主任

董万江 绵阳万江眼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胡 东 绵阳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曾国良 绵阳师范学院教授

李 卫 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顾仕义 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剑生 四川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元市(13名)

杨华莲(女) 广元市利州区金洞乡青峰联合党支部书记

田德贵 广元市元坝区畜牧食品局党组成员、生产科教股股长

严大琼(女)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蔬菜营销协会党支部书记

杜宗高 剑阁县木马镇庵子村村民

郭兴利 剑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庭长

高 攀 旺苍县公安局黄洋派出所民警

李占平 青川县白龙湖水产公司党支部书记

李发武 苍溪中学校副校长

张 勇 广元市群众工作局复查复核督办科科长

马 军 广元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杨绍东 中国电信青川分公司总经理

王 刚 川煤集团广旺公司唐家河煤矿洗煤厂厂长

李忠林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后勤党支部书记

遂宁市(9名)

吴春华 遂宁市安居区育才中学高三特尖班政治教师

贾明高 射洪县委宣传部外宣报道组组长、县新闻宣传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永红(女) 遂宁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 红 遂宁市蓝宝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袁 友 遂宁市第二中学教师

李 迪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三科主任、大内科党支部书记

明 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胥树高 遂宁市蔬菜办主任、高级农艺师

唐 猛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内江市(10名)

罗崇林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白马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雷昌根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法庭庭长

刘良碧(女) 内江市东兴初级中学教师

邓方全 资中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忠扬 资中县老年大学校长、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郑世琳(女) 隆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林树清 威远县退休干部

贺 勇 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

张孝英(女)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外科护士长、手术科党支部书记

钟利萍(女) 内江坤鑫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细纱分厂乙班轮班长

乐山市(14名)

胡同泉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丹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韦琼英(女) 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河乡卫生院院长

聂绍云 井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县局)局长

梁多惠(女) 乐山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郭建伦 乐山市公路局工程处处长、党总支书记

王艳惠(女) 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艺师

杨 进 乐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副教授

刘 佳(女) 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贾生满 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王玉锁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土木系主任助理、副教授

王 俐(女) 乐山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向东 东方电气集团峨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晶体加工事业部硅芯班工人

李广元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南充市(17名)

弋晓林 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和科技局局长、信息化局局长

何远彪 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党委书记

杜如先 南充市嘉陵区委群众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局局长

郑 云 阆中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主任

高吉文 南部县神坝镇党委书记

赵凤林(女) 西充县太平镇敬老院院长

黄 波 营山县清水乡党委书记

冀 川 仪陇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奉崇权 蓬安县兴旺镇敬老院院长

杨瑞霖 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张建平 南充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嘉陵江白塔大桥养护管理站站长

曹 荣 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夏友霖 南充市农业科学院花生研究所所长

蒙秀琼(女)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江万涛 南充龙门中学第二党支部书记

黄祖林 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陵江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宜宾市(14名)

宋庆伍 宜宾县柏溪镇党委书记

谢树彬 江安县江安镇南城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金淑芬(女) 高县胜天镇德利村小学主任教师

熊辉林 宜宾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科长

陈 茜(女) 宜宾市民政局人事科科长

陈兴华(女) 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兴文分段副段长

罗 扬 宜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李俊强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化工工程系系主任助理

罗培红(女) 宜宾市博物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

胡裕刚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邹长青 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经理

周玉敏 宜宾黄桷庄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慧敏(女) 宜宾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邓楚宝 宜宾长锋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广安市(10名)

谢建平 广安市广安区护安镇党委书记

郭太平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李寿喜 华蓥市委办公室主任

伍红英(女) 岳池县罗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江显明 岳池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谢 驰(女) 武胜县沿口镇城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亚平 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法庭副庭长

李隆席 广安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晓书(女) 广安市人民医院普内科主任

张志永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达州市(14名)

付黎明(女) 达州市通川区第一小学教师

李林森 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维安 达县百节镇大桥联合村党支部书记

何渠华 达县农业局副局长

蒋 波 宣汉县普光镇党委书记

杜国友 宣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廖 林 大竹县红旗林场党支部副书记

袁居奎 大竹县公安局竹阳西区派出所民警

雷清明 渠县川东铸石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杜先桃 开江县养路段夹柏树机养站站长

唐代银 达州市委群众工作局群众接待中心接访科科长

刘 韬 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

周 炎 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守牧中队指导员

魏 刚 达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

巴中市(8名)

汪 梅(女) 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草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余光发 巴中市巴州区枣林镇牌坊梁村党支部书记

辜天超 南江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副所长

龙成忠 通江县陈河乡三溪寺村村委会主任

孙春辉 平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绍军 巴中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晓荣 巴中市民工维权救助中心副主任

苟红霞(女) 巴中市殡葬管理所遗体火化师

雅安市(9名)

康 华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高佳秀(女) 名山县新店镇党委书记

高福强 天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

董 雅 天全县科技局局长、科协主席

徐开平 芦山县芦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 珩 荥经县荥河乡党委书记

董加松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 琳 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离休)

冉雪梅(女) 雅安市人民医院儿科护士

眉山市(9名)

彭正华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侦查一大队副教导员

徐瑞林 仁寿县藕塘乡百子村党支部书记

郑 毅 彭山县国税局纪检组组长

余佑祥 四川丰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卿 和 丹棱县三峡情水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

王勤义 青神县实验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刘汉学 眉山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张 虎 眉山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

陈善波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农业技术系园林教研室主任

资阳市(10名)

张志彬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袁 勇 简阳市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勇军 简阳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卿方荣 安岳县乾龙乡退休干部

颜家定 安岳县委退休干部

毛万平 乐至县联友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张再林 乐至县童家镇油桃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邓海滨 资阳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 鸿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杨燕明 资阳晨风工业有限公司质保部探伤组组长

阿坝州(10名)

赵春秀(女、藏族) 马尔康县松岗镇松岗村党支部书记

谭 平 茂县凤仪镇党委书记

牙 戈(藏族) 松潘县川主寺镇牧场村党支部书记

司玉银 九寨沟县勿角乡英各村党支部书记

东 生(藏族) 黑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吕春晓(女) 金川县卡拉脚乡党委书记

雷开伟(藏族) 阿坝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修(藏族) 若尔盖县班佑乡班佑村党支部书记

昝 灯(藏族) 壤塘县茸木达乡中心校校长

泽仁旺姆(女、藏族) 阿坝日报社办公室副主任

甘孜州(12名)

拥忠郎加(藏族) 康定县塔公乡古龙一村党支部书记

周易洪(藏族) 康定县金汤乡先锋三村党支部书记

熊春刚 泸定县新兴乡跃进坪村党支部书记

杨 莉(女) 丹巴县城区小学副校长

罗尔布(藏族) 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党支部书记

孟建辉 雅江县红龙乡副乡长,县公安局红龙派出所所长、崇禧寺寺庙派出所所长

贡呷尼玛(藏族) 德格县中扎科乡芒科村党支部书记

米 托(藏族) 色达县旭日乡修登笼村党支部书记

阿热阿扎(藏族) 理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县“两项资金”、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罗绒丁真(藏族)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卫生院院长

扎西邓珠(藏族) 得荣县曲雅贡乡因都坝村委会主任

陈远平 康定中学教科室副主任

凉山州(14名)

黄明金 会理县委群众工作局局长、县政府局局长

王礼学 会东县嘎吉乡乡长

陈国荣 宁南县蚕业局蚕桑站站长

秦正祥 普格县普基镇红军树村党支部书记

补尔莫各惹(女、彝族) 布拖县妇联主席

阿苦史体(彝族) 金阳县百草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护林员

甘洛阿牛(女、彝族) 喜德县李子乡史觉村会计

宋和远 冕宁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天琼(女) 越西县公路管理局中所养路站职工

任建强 甘洛县电力公司田坝供电所所长

罗清国(彝族) 美姑县疾控中心主任

马剑霞(女、彝族) 雷波县大坪子中心校校长

唐瑞忠 四川省攀西监狱第八监区教导员

陈富军(白族) 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省直工委(10名)

余自游 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赖 凡 省政府办公厅机要文件交换站主任科员

张昌辉 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车队副队长

李思军 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科员

陶剑锋 省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

陈书平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马 晖(回族) 省农业厅种子站科长

郭仕平 省烟草专卖局烟叶管理部科长

许辉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系副主任

吴虹林 四川卧龙部级自然保护区兽医

省国资委(10名)

雷 立(女) 成都铁路局成都车辆段成都东动车运用所综合组工长

李 刚 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党委组织部部长

冯 庆 四川移动遂宁公司射洪分公司集团客户部主任

郭正伟 中铁二十三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大瑞铁路项目部经理

曾雄辉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锦屏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杨 耀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退休干部

解友明 绵竹市信用合作联社汉旺信用社主任

江 左 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餐饮娱乐部党支部书记、锦宾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餐饮总监

高 静(女)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建筑景观所所长

牟 力 四川达万、巴达、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省委教育工委(9名)

涂晓青(女)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教授

郭朝辉(女) 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李桂花(女)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计算机学院教授

高华锦(女)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党委书记

刘 强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

党晋蓉(女)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翟婉明 西南交通大学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张怀武 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院长、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黄 明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委员

省国防科工办(4名)

王自忠 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长征机械厂工人

李晓明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院长助理

李文才 中国兵器第五八研究所员工

杨元军 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油机械公司总经理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1名)

范国滨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1名)

肖业刚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重机分厂工人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1名)

侯晓玉(女)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印尼南望/巴齐丹工程部副总经理

省军区(1名)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5

(三) 人员结构:司法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31至40岁4人,41至50岁13人,50岁以上6人,队伍呈老化状态,中青年干部严重缺少。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人,占总数13%;本科学历9人,占总数39%;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占总数48%。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 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 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局局机关共有在职在编在岗人员20余人,肩负着八个职能科室以及二个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业务科室由于近年业务量增大,人员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员学历、素质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52%,特别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较少,高学历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共5人,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局机关目前有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科室担任重要职能,但因工资待遇低,存在不稳定性。

(二) 教育培训过于陈旧。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简单培训、学历提升等活动上。思路不宽,眼光不远,致使队伍建设只围绕工作来开展,而不能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指导工作的创新开展。同时,就基层政法部门而言,由于对人员紧张,基层干部工作相当繁重,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材,以及培训师资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 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存在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

观念障碍。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但在个别干部身上,改革创新精神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求稳怕变,不求创新,导致工作机制落后,工作没有亮点,长期打不开局面,妨碍了司法工作深入发展。通过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 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从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学习,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三是提高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6

1977~1979 江西冶金学院矿业系选矿专业学习;

1979~1985 冶金部画眉坳钨矿机选车间技术员、工段长、党支部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副主任、主任;

1985~199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画眉坳钨矿矿长;

1990~199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画眉坳钨矿矿长兼贵溪银矿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

1992~199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贵溪银矿矿长、党委书记;

1993~1997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昌公司经理、党组书记;

1997~199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8~1999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党组成员;

1999~2000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2001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中国铝业公司筹备组组长;

2001~2004 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4~2007 广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7~2008 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党组书记;

2008~2012 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12 ~ 公安部党委书记。

原香港中联办主任彭清华任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

男,汉族,1957年4月生,湖北大冶人。 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员。

1974~1975 湖北省大冶县殷祖镇太婆尖茶场知青组长;

1975~1979 湖北省大冶县委知青办干事,还地桥公社党办秘书,大冶县委办公室秘书;

1979~1983 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3~1988 中组部党政干部局干事,地方干部局干事;

1988~1988 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副处长;

1988~1992 中组部秘书;

1992~1997中组部党建研究所负责人、副所长( 1993~1996 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工业外贸专业读在职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1999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党建研究》杂志社总编辑;

1999~2000 中组部研究室主任;

2000~2001 中组部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规局局长;

2001~2003 中组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级)兼干部一局局长;

2003~2007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2007~2009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正部长级);

2009~2012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

2012.12~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

张晓明任香港中联办主任

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苏泰兴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0~1984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4~198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1988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科员;

1988~1990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三秘;

1990~1992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2~1994 国务院港澳办二司副处长;

1994~1997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政务司处长;

1997~1998 国务院港澳办党组秘书

1998~2001 国务院港澳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办党组秘书;

2001~2004 国务院港澳办政研司副司长、办党组秘书,政研司司长,综合司司长;

2004~2012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2.12 ~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

许东任香港中联办秘书长

男,汉族,1956年7月生,辽宁鞍山人,1975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1975~1984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中学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4~1986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组组长;

1986~1988 中组部干部教育局正科级干事;

1988~1994 中组部培训中心正科级干事、培训部副主任、一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4~2000 中组部经济科技干部局正处级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调研员;

2000~2009 中组部干部四局副局长、正局级调研员、巡视员;

2009~2012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人事部部长;

2012.12~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秘书长兼人事部部长。

李刚任驻澳联络办副主任

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东莱阳人。1974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0~1974辽宁外语专科学校英语系学生;

1974~1978辽宁外语专科学校英语教师、团委书记;

1978~1984国际联络部翻译、副处长、处长,全国青联国际部副部长;

1984~1993国际联络部副部长、部长,全国青联常委、副秘书长,常委;

1993~1994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副局长(正局级);

1994~1998 驻美国使馆正局级公使衔文化参赞;

1998~2001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局长、港澳台文化事务司司长,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

2001~2003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研究会副会长;

2003~2012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

2012.12~ 澳门中联办副主任。

李强任浙江省代省长

男,汉族,1959年7月生,浙江瑞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

2000.04~2002.04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2.04~2003.05 温州市委书记;

2003.05~2004.11 温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11~2005.10 浙江省委秘书长;

2005.10~2011.02 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02~2011.11 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2011.11~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2.01~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

2012.12~ 浙江省代省长。

娄勤俭任陕西省代省长

男,汉族,1956年12月生,贵州省遵义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73.08 中学教师、公社兼职副书记;

1978.03 华中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和工程系学习;

1982 电子工业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第15研究所)工作,曾任工业自动化室副主任、工业应用研究室主任,国家863计划自动化领域主题专家;

1995.03 电子工业部第15研究所所长兼太极计算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计算机及软件技术专业组组长,电子工业部信息化工程总体中心主任;

1998.03 信息产业部第15研究所所长、总装备部科技委兼职委员,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第十五研究所所长;

1999.04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8.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2010.08 陕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09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2.12 陕西省委副书记,提名为陕西省长候选人;

2012.12.21陕西省代省长。

国务院任命李伍峰、王秀军、彭波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伍峰,男,汉族,1957年8月生,江西宁都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硕士学历。

1974.11~1976.12 江西彭泽县扬梓乡插队;

1977.01~1979.09 32518部队战士;

1979.09~1983.07 人大哲学系哲学专业本科学生;

1983.07~1985.09 人大研究生院办公室工作;

1985.09~1988.07 人大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1988.07~1991.04 外宣局工作;

1991.05~2000.06 中央外宣办一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

2000.06~2002.12 中央外宣办五局副局长;

2002.12~2012.07 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局(五局)局长( 2007.06~2008.06赴三峡总公司挂职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2012.0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王秀军,女,汉族,1956年9月生,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

1978.08~1983.06北京邮电学院电工教研室教师;

1983.06~1998.07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处长、处长、网管中心主任;

1998.07~2002.07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2002.07~2006.03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兼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党委书记;

2006.03~2008.07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兼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

2008.07~2011.12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

2011.08~201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2012.0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彭波,男,汉族,1957年3月生,湖南南县人,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学博士。

1974.01~1978.02 湖南南县一中教师;

1978.02~1982.02 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学专业本科学生;

1982.02~1985.05 北京语言学院等院校干部专修班进修;

1985.05~1989.10 中国青年报社国际部编辑、副主任;

1989.10~1994.03 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助理兼海外部主任、副总编辑;

1994.03~2003.12 中国青年杂志社副总编辑、总编辑、社长、党组书记;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7

整改原则:对分析检查阶段归纳汇总出的五方面问题,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改。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目标、要求

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尽快解决好一批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研究西盟县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思想,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做实做强司法行政工作。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大力破除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的活力和动力;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紧紧抓住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机遇,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资源和环境的统一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更多地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保持稳定,始终不渝地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核心地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西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要求:(一)齐心协力抓全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高度重视这次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集体整改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属于班子集体解决的事项,由局长*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班子成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共同领导和组织实施。局党支部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立足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坚持分工不分家,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督抓促进。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间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督促,促其尽快落实。由广大干部群众对党支部的整改措施给予严格的监督,对能够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可直接向局党支部反映,局党支部一定立说立行,付诸行动。

三、整改项目、措施和时限

(一)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总体看,我局争先进位的意识弱化,存有小成即安,小绩即满的思想。特别是面对司法行政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创新成果不够显著,对如何发挥制度、机制建设在引导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

2、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建设“科学发展思路好、科学施政本领好、科学发展机制好、科学发展绩效好、科学发展作风好”的领导班子。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解决时限:长期

(二)基层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

整改措施:

1、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强化理论学习,丰富干部职工知识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建设一支有知识、高素质、求真务实的司法行政队伍;

3、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基层理顺关系,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司法所建设。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政工室

整改时限:长期

(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策划和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不够多。在协调和调动社会宣传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方面做得不够,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还比较薄弱,宣传的广度、深度和社会影响力还不够高。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长效机制;

2、积极深入广大基层和农村,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法制宣传股

整改时限:长期

(四)班子抓落实不够。工作过于强调忙,只求完成任务,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工作方法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统筹兼顾。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大力落实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原则上属于谁分管的工作谁负责抓落实;

2、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及时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确保尽快落实;

3、对重点问题,分管负责人事前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立即办理和改正,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领导:*

具体责任人:*

责任科室:局政工室

解决时限:长期

(五)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职工之间协调沟通不够。由于强调抓各项业务工作落实较多,加之深入基层社调研不够,这样就与同事交心谈的机会较少,就不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意愿与想法,不能从他们中吸取有益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整改措施:

1、定期或不定期在班子成员中,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中,干部职工与干部职工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凝聚人心,增强活力;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机关和队伍建设,做到扎实工作,提高效率,开拓进取。

责任领导:*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8

3.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研究重大事项;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讨论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案与措施;听取有关工、青、妇工作汇报;提出机关党支部、工会组织建设和重大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重要项目的资金支出;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4.召开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应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5.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政工科科长负责。

6.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及省司法厅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他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

(3)听取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直属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决定对局管理的干部提拔、任用、调配、奖惩事项;

(5)听取局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6)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情的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8)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讨论的事项。

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全局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党组议事必须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保证上级机关的政令畅通,自觉维护上级机关的权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局党组议事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与司法行政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研究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团结协作、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的,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以临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根据党组会议的内容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科室有关负责人列席,该议题研究完毕即告退席。如某议题涉及到党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5)党组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6)党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议事纪律

(1)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局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党组会议原始记录定为机密级材料,于下一年度的3月份前归档永久保存。

(二)局长会议

1.局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2.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长、副局长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3.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本局规章制度;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问题;研究决定以局名义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安排;研究局内行政经费预决算及机关大额开支、福利等重大问题;

4.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如遇半数以上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会议应当延迟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参加会议。各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3.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研究计划,确定方案,布置工作;听取分管副局长和科、股、所负责人工作汇报,提出完成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项目安排、较大数额经费使用的审批;讨论决定行政业务性和事务性事项的请示。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讨论问题、研究确定事项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见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

5.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6.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决策程序,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批示的措施;

(二)研究贯彻局党组的有关重要决定;

(三)讨论、审定局的规章制度和指导全系统工作的业务文件;

(四)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有关科(室)关于业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意见;

(六)研究决定各镇(县、区)司法局请示的重要问题;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由有关单位交由办公室。办公室至迟在开会前两天发送至局长、副局长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由局长、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与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应当对讨论事项预作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七条凡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

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当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时,由该副局长作出总结,并于会后报经局长同意。

第九条对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须作会议纪要。纪要由办公室草拟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与会人员及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四)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或晚上)召开,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机关干部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总结、研讨、部署阶段性工作。会议严格执行点到、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经科室负责人向主持会议的分管局长请假,由政治部负责登记。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政治部负责。

(五)科室会议

视情况不定期召开,但每月开一次例会。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分管局领导参加。传达贯彻局领导讲话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任务,分配工作;回顾讲评近期本科室情况;拟定需报告或请示事项。

(六)民主生活会

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一般每年分别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归纳分析研究,对突出的问题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向群众作反馈。党支部还须每年对全体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七)党支部“”

党支部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上一堂党课。

党支部还应建立每月一次的党员活动日制度,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工会小组会议

工会小组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会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布置总结工会活动情况,向大会报告工作和有关事项。会议由工会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

(九)全县性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1.全县性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镇(镇、区)司法局长会议和司法行政业务科室工作会议。

2.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镇(镇、区)司法局长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安排年度或阶段性的各项工作,讨论研究全县性司法行政工作事项。

3.司法行政业务科室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局长视工作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召开,应急时经局长同意后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讨论安排业务科室工作。

(十)会议要求

1.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镇(镇、区)司法局长会议的议题和日程由局长事先征求副局长意见后确定。

2.各科室提交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审定的议题,应事先告知政治部或办公室,由政治部或办公室汇总和统筹安排,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一天)呈报局领导。

3.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应事先商定解决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与会有关人员应准备好讨论中涉及的有关文件,以备查考。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9

按照市委、市委政法委、达州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三大主题”活动,突出抓好队伍建设。一是及时动员发动。自市委动员大会后,抓紧进行动员,局长亲自作好动员报告,做到“五个讲清楚”,引导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五个明白”,同时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对全市三大主题活动方面内容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完成规定动作和自创动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认真完成了市委规定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作辅导报告、理论党组学习、专题培训、命题调研、专题讨论、必读科目,边学边查边改等七个规定动作,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自创了案例分析会、演讲赛、征文比赛、三大主题在线摸拟考试、廉政承诺等活动,我局有8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简报分别被达州市委宣传部、达州市司法局、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转发。三是顺利完成转段,5月14日下午,市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动员大会,认真总结了学习调研阶段工作,部署了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学习了向守牧先进事迹。局党组书记局长付赟主持会议。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敏总结了前阶段工作,付局长安排部署了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指导组长张华平,成员聂飞到会指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22日上午,局党组在征求反映意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材料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组长张华平等领导到会指导。四是抓好“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5月7、8日,达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吕主任亲临我局督导检查司法行政干警“三大主题”在线考试,我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按照考试计划,40名司法行政干警参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考试,确保实现了“全员参考、全警合格”,使“在线考试”成为广大干警强化学习、提升素质的平台。

(二)以普法宣传为载体,突出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大力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狠抓各项措施和活动落实。一是制定下发了《市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和动员。二是及时调整充实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三是“三、八”普法忙。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市司法局组织协调市级二十多个部门、妇女儿童维权中心以及太平镇等单位在主城区万客隆超市门前举行了庆“三、八”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倡导广大妇女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而且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为和谐法治建设做贡献。四是法制培训进学校。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治办副主任蒲胜志先后深入中学、太平镇红旗小学等学校,上“两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课。五是法制培训进机关。3月19日,市委政法委、市局、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市机关、城区、周边10个乡镇分管维稳工作的负责人和太平镇社区负责人,部分居民代表共400多人参加了在萼山剧场举办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康代兴主讲的普法骨干培训。六是送法进乡镇。3月23日,市司法局、市法治办组织送法进乡镇法律服务小分队随市第十五届“科技之春”专家科普宣传团深入官渡镇、梨树乡、罗文镇广泛开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普法书籍、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乡、村、社、部分村民代表法制培训剂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依法维护农村稳定。七是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五五”普法工作。年初,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晓勇代表市人民政府汇报了2006年以来“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提出今后工作的思路。通过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创新思路,探索宣传方式、方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体现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有计划、有实效,“一学三讲”、“法律六进”活动有措施、有特色,普法并举,学用结合,依法治市进程有序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要求,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理念,扎实推进该市“五五”普法工作更加全面的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重点消除城市农村普法死角。市法治办针对市人大提出的“五五”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人大提议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开展并总结的《“五”字工作方法,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市司法局五项举措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等经验被四川法制日报、四川科技报、达州市委宣传部、达州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等单位转载。

截止目前,司法行政系统下发各种宣传资料18000份,普法书籍1200本,培训骨干600人(次),培训青少年学生25000余(次),推进了五五普法深入开展。

(三)以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为重点,突出夯实司法行政基础

1、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得以发挥的阵地,我们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全市司法所项目建设。2009年,全市剩余35个待建国债投资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先由市财政垫资建设。其中6个乡镇司法所纳入当地乡镇修建政府办公楼计划,29个乡镇司法所有偿购置乡镇政府闲置办公用房改建。一是抢抓机遇。今年伊始,达州市委政法委工作会议明确了全市2009年“两所一庭”建设实行各县市政府“交钥匙”工程,我们抓住这一机遇,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得到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了全市“两所一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投资公司,市政府、市政法委主要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两所一庭”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两所一庭”建设中存在问题,3月14日市政府又专门召开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建设“两所一庭”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司法所建设,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狠抓落实。3月以来,市司法局在全市“两所一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积极主动地与35个乡镇政府一起对乡镇司法所建设需要新建、改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过深入调查摸底,确定了29个乡镇司法所购置当地政府办公用房改建,6个乡镇司法所纳入当地政府新建办公用房计划。4月份,市司法局汇同四川荣达会计事务所、市投资公司、国资委、财政等部门,对全市购置改建的29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评估。29个乡镇司法所每所面积均达到100—120平方米(大乡镇司法所120平方米,小乡镇司法所100平方米以上),基本上能满足司法所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必备条件。三是强化监督。为保证全市司法所建设顺利进行,除全市成立“两所一庭”建设领导小组外,市司法局也相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基层股长、办公室主任、政工股长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司法所建设具体工作,要求分管局长、基层股长、司法所长一起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共同解决司法所建设相关事宜。对难协调、影响司法所建设进度的问题,及时请示市委、政府、市政法委领导出面协调解决。凡市政府拨付资金,由全市“两所一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拨划,凡需要与乡镇签订有偿购置的办公用房协议的,由全市“两所一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签订协议,国资委统一出具有偿划拨文件。目前,司法所建设进展顺利,通过建设好司法所这个阵地,为巩固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

2、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首先从抓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入手,清理整顿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7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52个,行业调委会48个,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加大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我局汇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采取分级负责,集中辅导,集中观摩法庭庭审等办法,对全市乡镇500余名人民调解员骨干进行了培训;第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动及时地调解达陕高速公路、襄渝二线、210国道城区段改道、华新300万吨水泥生产线等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突发性,易激化纠纷,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上半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88件,其中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68件,调处成功356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避免民转刑案件1件1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件70人,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和12件433人。3、扎实推进刑释解教工作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上半年我市从监狱回的刑释解教人员共87人,安置85人,安置率97%。我们一方面采取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工作,力求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减少重新犯罪,另一方面采取帮教措施,积极协调民政、劳动、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及一些企业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做人。同时,我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提高矫正质量。今年以来,在试点的3个社区基础上在全市推广“三谈一归”、“四字一感化”、“一检查二回访三调研”等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进一步体现了人文关怀,全市有89名社区矫正人员,已有60名通过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以规范法律服务队伍执业行为为抓手,突出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强化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打击冒充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活动。取缔无照无证及超范围有偿经营法律服务的非法中介组织;惩治冒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人员。二是严格按照市司法局文件要求,把好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三是强化办证质量。3月5日,由达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陶华任组长,达州市公证处主任贾本鸣、公证科李先春科长、旭副科长为成员的市司法局公证质量检查组,来我市检查调研。工作组对我市公证处的公证质量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召开了公证现状调研座谈会。市司法局局长付赟就我市公证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向工作组作了工作汇报。工作组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证案卷质量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查阅抽检的案卷,对发现的问题,逐卷填写、汇总。检查后,工作组对我市公证处的办证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严格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办证,总体质量较好,全部为合格案卷,公证处的卷宗装订整洁规范,内容详实、全面,案卷质量有大幅度提升。同时,也指出了个别案卷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市的公证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局立即派分管领导和公律股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规范档案,建立帐务。四是强化刑事调解营造和谐司法。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刑事调解程序,调动社会各阶层、组织和社区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化解犯罪引起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境界,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和谐。5月26日下午,市司法局举行“强化刑事调解、营造和谐司法”座谈会,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苏群以及刑庭、立案庭的法官,市司法局局长付赟、副局长蒲胜志、公律股负责人及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共计27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议由司法局副局长蒲胜志主持。各位领导及法官、律师围绕“强化刑事调解、营造和谐司法”主题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指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从轻处罚与花钱买刑理解问题;二是被告人已经赔偿物质损失和可以作量刑情节的理解问题;三是从轻处罚的考虑与量刑幅度不太明确问题;四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间的矛盾突出问题;五是调解的时间保障与审理期限关系问题;六是被告人经济能力的限制问题;七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问题;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前置问题。通过座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可以从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人们正确理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二是正确理解“被告人已经赔偿物质损失”和“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以予以考虑”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三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可以结合法定刑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数额比例予以综合考虑规定一定的从轻比例;四是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矛盾深化问题,应采取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力量做好调解工作;五是调解审限的冲突问题,可以将调解的时间在审限中扣除;六是被告人经济能力有限,应根据法条的立法精神,尽量扩大“调解赔偿主体”的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本人,可以将其亲戚朋友纳入可以调解的主体范围;七是精神赔偿缺失制约调解,应统一司法尺度,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八是对刑事附带民理诉讼调解前置问题,应将调解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前的必经程序。

上半年,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稳步增长。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08家、个体工商户及家庭法律顾问826家,输各类法律事务1785件,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2家,办理各类案件92件,其中民事43件,刑事49件,非诉讼65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430余人次。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03件,其中民事公证311件,经济公证事务68件。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中,市司法局采取五抓措施,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服务民生,让弱势群体得到实惠。一抓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采取以案代训形式,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援助业务培训,邀请律师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援助的操作流程、受案范围和办理要求,成为称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如接待当事人、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参与谈判调解、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诉讼、出庭等,通过以案代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抓网络建设,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平台。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街道、乡镇司法所和残联、妇联、团市委等地设立了3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部分社区和村组设立了40个法律援助联系站,最大限度地拓展法律援助平台,让弱势群体及时享受到法律援助。三抓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援助力度,对农民工工伤、讨薪、交通赔偿人身伤害等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对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持有街道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索赔事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事项,以及农民因购买或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索赔事项,给予100%援助。四抓简化程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查受理程序,尽可能为其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但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或属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等类型的法律援助申请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指派工作人员和律师开展先期调查工作,事后由受援人补交有关证明材料。对劳动报酬和工伤类申请事项则免审经济困难证明。力争使每一名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五抓宣传教育,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通过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途径,充分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广播电视台办好《法制之窗》栏目,每天播出一集“以案说法”电视节目,每天分别在13:00和21:00左右播出两次,并在信息频道滚动播出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援助知识,与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联合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开通网页,融法律援助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资料查阅和律师在线解答法律援助疑难问题于一体,让电视和网络成为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真正把法律援助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到千家万户中去。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3件,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350人次,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目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乡乡建立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严重缺编,有所无人的现象突出,影响了职能作用发挥。二是法律服务队伍量少质弱,法律服务的拓展和规范面临挑战。表现为高素质法律人才匮乏,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人才外流严重,专业化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非诉讼业务拓展举步维艰。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大,覆盖面不广,从业人员过少,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将以科学发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深化“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进程。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消化处理在基层,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全面完成司法所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软件和硬件全面达标。加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0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2010年*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年,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6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基层工作、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培训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及规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程序、方法等知识,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自信、自律、自励”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朝着“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讲团结”的方向迈进。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1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05—2010年文山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6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基层工作、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培训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及规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程序、方法等知识,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自信、自律、自励”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朝着“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讲团结”的方向迈进。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2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05—2010年文山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6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基层工作、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培训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及规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程序、方法等知识,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自信、自律、自励”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朝着“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讲团结”的方向迈进。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篇13

二、主要做法

(一)抓学习教育培训,树立高效队伍形象

我们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努力在确保政治合格、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组织司法行政队伍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同时,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坚持业务培训。按照三项制度建设的要求,以素质提高、能力培养、实践运用为目的,科学、系统地规划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强化培训效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市局领导班子全员参与了省、市两级的各种培训;通过外出学习考察、座谈交流、专题讲座、自主选择等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集中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律师执业培训、“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培训、公证人员培训、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等15期,受训33000余人次。大力实施“队伍素质建设年”计划,开展“读书、演讲、实践”活动,成功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局(科、所)长论坛”和“全市律师优秀党员演讲比赛”。

三是坚持教育引导。坚持局党委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制度,努力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开展了向先进典型刘德嘉同志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典>!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了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二)抓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勤政为民形象

在全系统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即: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感情在一线深化,干部在一线培养,形象在一线树立),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公开承诺转变作风。在落实“三项制度”中,组织全局干部集体宣誓,层层立下“军令状”,签订目标责任书,向社会喊响“做合格的局长”、“做合格的处长”、“做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严格落实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市、区)司法局分片包干,定点联系基层司法所,从市局机关选派1名年青干部到基层挂职

,从县(市、区)司法局选派17名干部到司法所挂职。市、县两级司法局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每季度至少下访一次。20__年,市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形成各类调研报告32篇。 三是积极开展主题活动。为进一步转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知群众之所难,解群众之所需。认真开展了“法律六进”、“心系千村、法律惠民”、“牵手农民工、援助在身边”、“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等活动,在全市推行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通过执业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律服务。

四是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把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规范到窗口和政务中心、惠民中心,分别由市局机关干部、律师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方便考生报名。今年,接待咨询316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4件,办理市长信箱批转件10件。

(三)抓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优质服务形象

紧紧围绕提高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办事行为、实施“阳光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等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队伍管理机制。印发了《中共__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先后建立了《__市司法局干部理论学习制度》、《__市司法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度》、《__市司法局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及标准》、《执法案卷评议办法及标准》;以新修订和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完善《__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执法的内控机制和便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行绩效管理,改进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处(室、部)的目标考核办法,体现绩效考核内容,激励各单位争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机关,使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较大提高,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三是努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对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方式、范围等进行了重新梳理,编制办事流程,并落实了责任人,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并上网公示。第六次清理审批事项,将原有的15项审批事项减少至9项,将(初审)的20个法定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理,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机关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是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法律服务范围、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法律服务监督投诉制度。树立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积极实施“阳光政务”。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公之于众,设立信息公开触摸屏和__市司法局网站,将本局人员、机构的职能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程序和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开,便于群众了解,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按照全国政法系统“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要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采取集中和分散抽查的方式,分年度对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20__年对全市执行《公证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情况以及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了涉法涉诉积案清理、案件评查工作、公证管理质量执法和公证质量检查、司法鉴定执法检查等。力求通过依法明确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职责和执法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从政形象

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市司法行政整体工作中去谋划、去部署,不断强化法纪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自律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20__工作规划》的方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进行及时的分解、下达。积极推进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内容完备、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是市局党委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高度重视,及时做出安排部署,给每个党员发放了一本《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门学习和知识测验,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自查,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党的宗旨教育,促进作风转变。

三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聘请了7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向社会各界发放政风行风问卷1000份,从收回的958份来看,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政务公开、队伍形象、清正廉洁等方面,很满意的占总人数93.5%、满意的占总人数5.5%、基本满意的占总人数1%、不满意的占总人数0 %。在20__年__社会公众安全度调查中,市司法局群众满意度占87.7%。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廉洁自律,全系统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无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五)抓三项重点工作,树立求真务实形象

将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取得了新成效。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公益金法律援助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连续三年被司法部评为先进。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中的创新作法和经验,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同时也受到兄弟省、市同仁的关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市司法局和3名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法治城市创建稳步推进;全面完成“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开展并接受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举办了“五五”普法成果展;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循序渐进,“三项制度”、“积案清理”、“案件评查”活动环环相扣,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在今年涉法涉诉积案清理中,我局无积案,内部案件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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