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互联网论文

摘要:这个互联网的时代,营销理论的框架与格局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互联网不仅在企业与顾客之间架起了另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得企业的产品有了直接与顾客进行交流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它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了一个新的虚拟价值网,减少了以往营销环节的各种费用和繁琐,致使营销各个环节的“非中间化”。
互联网论文

互联网论文:灾害信息传播互联网论文

一、个人传播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的作用

微传播是一种碎片化传播,不仅体现在传播内容的碎片化,同时还有传播主体的碎片化。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中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生产和新闻,这些分散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的实名或匿名的传播者称为公众个人传播主体。公众个人的传播天性得到了空前解放,其传播主体性也日渐觉醒,关注、转发、评论都是他们的传播实践。地震、海啸等属于突发性灾害事件,事先没有任何预警或预警时间极短,灾难突然降临时,职业新闻传播主体尚未抵达现场,非职业组织传播主体也没来得及开展工作,难以提供丰富的信息。灾区公众利用移动互联网灾情、自己的亲身感受,承担起突发灾害事件及时时间传播者的职能。2011年7月23日20时34分,发生了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仅仅4分钟后,车厢内的乘客“袁小芫”就通过手机发出一条微博:“D301在温州出事了,突然紧急停车了,有很强烈的撞击。还撞了两次!全部停电了!!!我在一节车厢。保佑没事!!现在太恐怖了!!”[2]这是事故突发后由现场的最早的信息,这条信息通过网友的转发迅速扩大范围,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次事件中,职业新闻传播主体先是公民个人新闻传播的收受者,然后才是大众化的新闻传播者。

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灾害信息传播

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融合的基础上,实现了集电子邮件、网页、实时语音、实时影像等功能为一体,这些功能确保灾害信息以不同的形式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最广泛的传播。

(一)灾害信息的同步和时时更新

灾害事件初期阶段是救援的黄金时期,早一分钟信息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移动互联网传播区别于传统互联网传播的最主要特征是无线移动性,这种可随时随地随身进行传播的特性保障了灾害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地震灾害突发后,每一秒对于抗震避险、生命救援都是十分宝贵的。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在芦山地震中可以说是同步发出了预警信息,地震后7秒,就了内容为“四川芦山6.4级地震,成都主城区烈度4.6,为成都市提供了28秒避险时间,为雅安市区提供了5秒避险时间”的预警。[3]这条预警信息,通过微博、计算机、手机实时,同时还通过汶川和北川电视台与学校专用接收终端进行同步,被网友称为“救命信息”,也代表我国地震预警工作的一大进步。2013年4月20日8时03分,也就是芦山地震发生仅仅一分钟,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的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就根据地震台网自动测定的结果,在及时时间了消息:“#地震快讯#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04月20日8时0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附近(北纬30.1度,东经103.0度)发生5.9级左右地震,最终结果以正式速报为准。”这比2008年汶川地震时提前了十几分钟。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强大技术支撑,使得灾害信息随灾害事件发生而同步,并能做到时时更新,为开展灾害救援提供了信息服务,更好地满足了受众对信息时效的要求。

(二)灾害信息专业,满足受众多种需求

移动互联网时代全体社会成员既是共同传播主体,也是共同受众,更了解不同受众都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灾害信息的传播既要有专业灾情以满足政府抗灾救灾的需求,又要再现现场真相以满足全体受众的知情权,既要深入挖掘灾难背后存在的问题以引发大家的思考,又要直面感性事实以抚慰人们受伤的心灵,既要关注灾区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又要展现后方人民的关注和支持。专业的、非专业的,专题的、综合的,理性的、感性的……灾害信息专业,极大地满足了受众的多种需求。以芦山地震为例,根据新浪微博的统计:从2013年4月20日8时03分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发出及时条与地震有关的微博开始,截至4月20日17时,新浪微博与四川芦山7.0级地震相关的微博总数是6400万条,其中有关寻人的微博共231万条,有关报平安的微博共1008万条。[4]震后不到60个小时,新浪微公益平台就为灾区筹款1亿多元。我们可以通过职业新闻传播主体从宏观、国家的层面去关注地震灾情,通过非职业组织传播主体了解民间救灾和公益筹款的进展,也可以通过公众个人传播主体去感受身边发生的点滴,让每一个灾民都受到关爱和祝福,每一条求助信息都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反馈。共同传播主体传递的这些灾害信息,同时满足了共同受众的多种需求。

三、灾害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与信息到达率的提高

公众通过移动终端,可以实现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相互叠加和有机结合,可以通过手机微博、微信、微录客,来传递现场的文字和图片,传递语音和的视频,只要用户在线,就能够对信息进行快速的接收和反馈,这些都将信息传播的快速、互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一)缩小传播时滞,及时引导舆论

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成为信息的集散地,信息时时更新,即时互动,实时反馈,真正实现了传播主体与受众的双向互动和身份转换,在舆论引导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北京7•21暴雨事件中,北京市相关政府微博积极介入民间舆论,了解舆情、公布灾情、破解谣言、回复质疑、政府救援措施和进展,将有关“北京人精神”的话题引向高潮,微博成为成功引导舆论走向的重要工具。2012年7月21日,北京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公众通过微博求救信息。“@北京消防”及时回应已经调派消防攻坚组前往现场紧急救援。7月22日,有公众在微博中反映,交通协管员在雨中熄火的车辆贴罚款单,引起公众的极大不满。“@北京”及时“北京交管局贴条回复”,公布三项处理措施,及时化解了民怨。7月23日,网友“@史会元”质疑政府责任的微博,“@北京”及时多条有关政府救援活动的微博,回应了公众的质疑。从2012年7月21日中午12点到7月26日24点这段时间“@北京消防”、“@北京”、“@平安北京”这三个账号共232条微博,其中与暴雨事故相关的微博共223条。[5]政府部门通过一条条微博与公众沟通互动,获取信息、解决问题、信息,在传播主体与受众的角色之间不停转换,较大限度地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传播效果极好。

(二)新闻推送提高受众到达率

目前我国微博用户账号总数已达13亿,中国的新媒体已经进入了“微”时代。微信是腾讯公司2011年1月推出的一款即时通讯工具,个人和企业都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与特定群体文字、图片、语音的多方位沟通和互动。微信公众平台被认为是新闻传播变革的一个新机遇。微信的新功能在灾害事件新闻报道中更是展现了其强大的功能和效果。芦山地震发生后,央视新闻频道公众帐号是媒体微信账号中最快向订阅用户推送地震相关信息的。“央视新闻”官方微博8时09分发出了与地震相关的及时条微博;8时16分向所有订户推送了及时条微信文字信息“四川雅安发生5.9级地震”;9时09分,推送了一条信息量丰富的微信信息,其中有近期的震况、灾情、地震现场的图片集、一段地震的网络视频;10时22分,推送一条图文征集微信,“请大家微信告诉我们现场情况”。[6]腾讯、新浪等多家媒体,都在及时时间开通了芦山地震救助的专题微博、微信平台来传递信息。仅4月20日24小时时间,“央视新闻”公众账号的订户就增加了10万,微信消息在推送的同时就能被订户接收,几乎可以达到的受众到达率,在灾害事件新闻传播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作者:刘伟 刘晓岚 单位:燕京理工学院艺术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

互联网论文:移动图书馆互联网论文

1移动图书馆

移动图书馆是数宇图书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新型产物,它既秉承了数宇图书馆的一般特性,而且还具有“可移动”的特性.具体体现在,以布局完善的无线网络、互联网以及先进的多媒体技术为依托,让用户能够突破时间、地点和空间的局限性,利用各种便携式的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PDA、手持阅读器、平板电脑、MP4等)实现快速、简便、及时地查阅、浏览和下载图书馆提供的各类服务信息.移动图书馆的横空出世,打破了传统的只支持在线浏览的阅读模式,增添了灵活方便的离线阅读模式.不仅支持读者在网上进行浏览书籍和文章,还可以将图书资料通过下载软件保存到U盘、手机等移动设备,实现随时随地阅读.全球首家移动图书馆的问世是在2011年6月由我国北京书生公司推出的书生移动图书馆,其标志着移动图书馆时代已然来临.但作为新生事物,移动图书馆目前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有很长的建设之路要走.

2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图书馆建设

图书馆建立的目的是为读者服务,其主要职能是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因此,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建立的移动图书馆的目的也是顺应时展潮流,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就如何依托移动互联网推进移动图书馆建设,本文从信息资源建设、移动服务创新以及管理方式三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2.1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

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来源广泛、格式多样、种类繁多.尤其是随着信息的爆炸式增长,数字资源存储量惊人.如何让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需要立足客户视角,多方位实施改进.2.1.1对移动图书馆的多元化采访当前移动网络的兴盛直接带动了采访方式的改变,原来单纯的采访需要融入更多的网络形式才能体现技术的进步.采访者也需要及时更新采访理念,更多的把多元化的信息加入进来,像视频、音频和图形图像等.借助中国图书评论沙龙、豆瓣网等网络区域参考网上的不同声音,将大众倾向性的内容和系统的购买功能进行合成,有效地促进图书馆采访行动的完善,并可以借助元信息的规则来尽量增加馆藏,还要主动跟当地的图书馆进行有效沟通,形成联动机制,不断实现图书资源的全民共享,在信息资源建设方面通过多元采访的形式丰富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图书馆的互动中来.2.1.2移动图书馆关于编口流程的改变普通的编口流程是指形成口录和便利搜索.移动图书馆的编口流程要重点关注三点:(1)对于标明参考文献时要做到尽量体现文献深度,多方位展开文献,尤其是有关多个专业和多个题目的文献,要做到增加类号和主题来标明,从而帮助用户实现以各种题目来搜索文献的目的(.2)图书用语尽量简单化,搜索用语尽量易于理解,也就是普遍考虑读者的文化程度,来提高其检索效率(.3)主导推动读者对编口流程的了解,其中一个的范例为OpenWorldCat,其致力于将读者的编口流程参与和传统的图书馆编口工作者的参与进行很好的联合,将编口流程的范围扩散到了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用户能够为某一数据来源添加引用次数、说明和用后感等信息,以进一步填充元信息的各项属性,当然这要排除题目、著者、刊物和日期等元信息.即使一般用户无法接触到关键的编口信息,他们的主动参与也会给数据资源带来新的信息量.一些关键的元信息具有很大的适用价值,编口工作者要及时对各种来源、各种形态的信息进行扑捉和分类化管理,借助对元信息的分类化管理和加工,产生新的正规化的元信息.

2.2移动图书馆服务创新

2.2.1服务的外延———变化性互联网时代的移动本质为即时性、私密性、便利性、性和定位性等,这是与传统网络的相比出现的新特点.当移动互联网在风生水起的时候,图书馆可以借助这一移动技术应用于一些场景、客户端和互联网等平台中(.1)对于移动场景而言,主要是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资源共享,读者可以借助于一些移动设备一无线的方式连接到远程的图书馆平台,来进行虚拟的访问,如账户登录或注册、搜索书名、查阅资料、预约下载和实时读取资源等各类网络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用户提供了便利,实现了利用网络全天候的共享馆外图书资源,既节省了路程和时间,也避免了因为图书馆自身业务的变更而带来的困扰(.2)客户端的应用中,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终端的便于携带,人性化操作和灵活的控制,功能朝着智能化的方向不断发展,随时可以更新旧的应用和知识(.3)对于移动网络的便利,主要能够为客户实现定位和追踪功能,客户将终端通过互联网接入不同的局域网,在移动中实现账户的登录和资源共享,能够解决客户的身份识别、付款、资金管理、账户解析、数据判断等需求.这一功能会产生一个新的应用领域,让客户跨越时空来共享资源,从而满足大众对移动网络的应用需求.2.2.2网页和搜索的变更传统的图书馆主要是为大众提供信息数据,并没有提供搜索功能,这一点不如谷歌、百度和雅虎等搜索网站.因此移动图书馆要意识到在传统功能如信息收集和存放的基础上必须借助于网络来扩大业务范围,如开发搜索业务加强馆藏的影响面,推销图书种类,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2.1从页面的设置来看,移动图书馆要力求拓宽原来图书馆的狭窄业务,为消除缺乏搜索技术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改变网络页面,满足不同用户的体验要求,利用技术手段改变系统的滞后性,将一个流畅、新颖、符合用户审美的页面提供给读者,如前面提到的谷歌和百度等网络.2.2.2.2从网页的搜索功能来看,移动图书馆要实现对馆藏信息的实时读取和收集,实现快速的网络平台检索功能.保障搜索功能的实现可以让读者尽情体验移动互联网带给他们的便利,并获取高度和更大范围内的品质资源,实现快速、强大和深层次的搜索体验,更搜索流程更便捷、高校,体现搜索技术的人性化设计和可视化的优势,为用户提供更、品质的搜索结果.

2.3移动图书馆管理方式的更新

2.3.1移动图书馆需要成立迅速的反馈体制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势头下,移动终端用户数量也在大量增加,丰富多样的信息技术不断出现,而图书馆却将要变成过时数据的存储地和发散地.移动网络作为新的数据提供平台,同时从更新速度和资源储量上快速进步.例如,搜狐网站的网页更新速度高达每日五亿页面.因此,对移动图书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不但要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还要让用户在体验图书馆信息的便利性的同时获取新的启发.此外,移动图书馆还要成立迅速反馈机制,如利用即时聊天工具、微博微信、语音、短信技术等程序来实现实时沟通,满足用户各种需求,将高效率的为用户节约时间当成首要目标,不断提高更新速度,在传统图书馆的业务基础上提高实效、扩大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成立迅速的反馈机制,让移动图书馆在管理上更为先进.2.3.2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需要维护信息版权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的特色,因此信息的版权纠纷一直以来始终困扰着互联网的扩大和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是提供移动网络信息查询功能的平台,同样在具备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条件下,面临着信息的安全维护和信息版权的产权保护的难题.移动图书馆可以利用各项网络技术来加强对信息版权的保护,区分不同重要程度的用户登录.利用以下手段:网络地址识别和账户区分、信息转载限制、数据加密算法的应用、提交版权申请避免侵权等.目前,国内的数字图书馆的开发才刚刚开始,有关移动图书馆业务中的信息版权维护的意识和维权行动还不多,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舆论,尤其是关于视频版权的维护和技术应用这一领域的案例很少,从而有关移动阅读的信息版权法规很不健全.因为移动图书馆的数据信息容易拷贝和更新,所以特别要对移动阅读这一领域的业务版权保护重视起来,伴随着移动图书馆的发展,信息版权维护也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2.3.3移动图书馆主管部门对待用户评论要理智移动图书馆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会得到包括用户在内的使用者的意见或建议,作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吸纳合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即要具有包容的大局意识,及时采取措施,快速给出回复,使真正的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好计策得以采纳,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用户还会给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当出现对工作人员的积极评价时,主管部门领导要借此正面肯定这一评价,树立大家学习的榜样,对品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姿态给予积极评价;当出现消极评价时,领导要采取宽容的做法,让工作人员能够主动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并积极改进.当然这一评价的来源也有可能存在偏颇,因此宽容的处理方式有时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另外,馆内还要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来有效监督用户的评价和上传的数据资源,来避免不良的信息和资源对图书馆造成坏的影响.2.3.4移动图书馆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素养为了将图书馆的效用更大扩充,移动图书馆必须对工作人员的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更好的促进图书馆相关业务的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移动图书馆网络的开发建立,更是直接对工作人员的技能本领的考验:必须要具备丰富的图书馆专业的理论基础;要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和无纸化信息搜索技术,能借助于互联网来汇集、处理和信息;要能熟使用各类数据搜索技术,方便地进行人机交互;具备相应的知识素养,可以与用户进行高效沟通;要具备全局性的服务意识和信息公开理念,要在自身的努力下,持续学习岗位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提高专业素养.同时图书馆作为交流平台也要将自身优势进行开发,尽量营造出一个优越的学习氛围,让工作人员有机会充实自我,提高自我.

3结束语

目前在国内移动图书馆的发展前景是可观的,由于3G、4G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迅速推广、互联网网速的不断加快、互联网网络的更深发展、GPRS流量计费趋于合理,让移动图书馆的发展又增加了很多可能用户,我们相信未来的移动图书馆会是我国甚至是全球移动资源的重要构成.移动图书馆在数字图书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成为了图书馆服务领域的新成员,继承了原来图书馆的基本业务,同时也向外延伸业务范围,向内挖掘发展潜力,使用户超越时空的限制便捷地阅读资料成为可能.但是移动互联网在快速前进,相关的移动设备在不断更新,一些新的技术也出现在图书馆的建设中来,因此移动图书馆的开发和建设也不能一蹴而就.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及时更新技术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看准时机,不断开发拓的工作思路,更好地促进移动图书馆的发展.

作者:庄新豪 单位:许昌学院

互联网论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论文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的“长尾”理论和“病毒式营销”方式不仅仅可以解释网络参与者的数量增加和参与深度加深,同时也与新文化经济模式的出现和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文化传播现象多种多样,如何认识其本质并把握其发展方向,需要研究其形成的外部推动力---技术上的创新,更需要依据其内在的变化,理清新的文化产品发展的脉络。对文化大数据的分析和研究,能够大大加深对文化产品传播模式的理解,从而对其今后的发展做出的预测和相应的准备。

二、文化大数据的传播

同时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断不加深,移动互联网产生了海量的文化大数据。这些文化大数据无法在常规的时间内用传统的软件工具和技术标准对其内容进行各种处理,如抓取、传输、存储和处理。从文化产品传播方面看,大数据可以成为文化产品传播行为的显微镜,拥有文化产品的人的传播行为和社会状态被广泛记录,并通过进一步提取、整合与分析,形成可视化的数据,产生巨大的价值[4]。文化大数据的社会意义在于人类将进入智能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更加智能,人与人之间有关的文化产品的合作,任务之间的对接会更,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会更低。在传统的文化产品传播工作中,数据采集方式不仅需要科学地确定调查对象,还需要通过标准化的报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5]然而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每一个文化产品的购买者、欣赏者、传播者都可以通过手持平台多渠道、多角度的通过评论、传播等行为产生文化大数据,如对某一著名的电影作品,往往通过微信中朋友圈的传播和评论,可以很快的影响其众多潜在观影者对于电影的态度,买票看电影还是等待看影视的光盘,甚至由于不良的评价,取消对电影的欣赏态度。对这些正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海量的、即时的电子化大数据。四、文化大数据的分析文化大数据发展趋势中所增加的大部分数据都是在自然环境下产生的非结构型数据,如网络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受控的东西,从纷杂的信息中提炼有价值的信息,这也是统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所面临的挑战。在统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外部、不完整数据集的探索与发现,形成观点与交互,实现宏观预测,这正是大数据应用的体现[6]。而研究如何能够从非结构型的文化大数据中抽象出有效地信息,或者说智能的融合大数据,使其能够较大限度的发掘出有价值的信息。

三、结束语

本文探讨研究文化产品传播的统计数据节点感知层获取数据的技术。为了了解环境的状况,需要研究设备如何显式地同邻近的文化传播节点进行数据交换,并且描绘出该文化产品节点和邻近节点相互的干扰状况以及它们所在网络的网络特征。本文受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量数据感知融合与信息协同机理研究(2012ZRB019DM);山东省高校科研科技计划项目基于能量密度的物联网信息感知融合研究(J12LN40);2014年度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统计大数据多模融合与关联互通研究资助。

作者:徐文进 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互联网论文:小微企业互联网论文

一、融资成本过高

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合理系统安排,使企业经营难度加大。即使能冲破贷款审核,较高融资成本也会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没有适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缓解融资成本压力,也是困扰小微企业融资的难题之一。

二、环境因素

首先,政府因素。政府忽略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和产业引导偏向大规模企业,对小微企业融资缺少重视,小微企业缺乏融资平台。其次,金融机构因素。融资金融机构没有正确审视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设高门槛让小微企业融资止步。,法律因素。我国还缺少小微企业融资管理完善的法律法规,虽出台过一些落实办法,但还不能保护小企业利益。在法律层面上引起社会及中央对小微企业发展关注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目前并未明确给出,也没有被大众所熟知。但一般来讲,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和金融有机融为一体,通过互联网和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形成融资、数据处理和交易支付的新模式。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金融、众筹和P2P网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三大特征:及时,信息化数据管理。互联网金融通过巨型数据库、云端信息管理、搜索内容和网络社交平台来发现用户潜在信用风险,再利用云端信息处理,为客户在信息需求上提供便利。第二,对应交易,安全系数提高。金融资源匹配以点对点方式直接交易,过程清晰;金融产品与资金在互联网中直接对接,省略繁杂交易步骤,降低成本。第三,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交易自由。以全球数据信息网为基础,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买卖商品、支付交易,筹资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商业提供了更多潜在消费群体。

四、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金融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政策为互联网金融融资带来契机

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总理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也为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金融融资带来福祉,引导互联网成为今后小微企业融资的主体。同时,财政金融上也会建立规范的管理政策,以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携手健康发展。

(二)得天独厚的优势

互联网具有广泛性,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无限可能。互联网金融因其不受区域时间限制而深受小微企业青睐,较传统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更能够高速、高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问题,节约人力、财力、物力。大数据库的统一,让投资企业与待融资小微企业更配对,以往来业务资料进行分析,为信用担保提供依据。

(三)有效推动经济发展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加入这个金融大家庭,逐步扩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共同发展。在竞争中寻找新合作契机,完善经营模式。使两行业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因此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方式势在必行。

五、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的途径创新

(一)P2P借贷模式

P2P是一种小额资金聚集的民间借贷模式。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一定服务费前提下向其他人提供小额借贷。这种借贷模式中的一种是纯线上模式,能够的进行信息资源匹配,但缺点是不参与融资过程的担保;另一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平台本身进行放贷,在将债权在平台上进行转让,能够有效提高企业融资端的工作效率,但是容易出现资金闲置,不能让资金充分发挥较大效益。但这种新型借贷模式,还是一定程度上优于传统借贷模式。借贷双方资金匹配性高,风险可控性高、交易成本还低,而涉及面广泛、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可提升小微企业与贷款方的信息透明和对称性。小微企业经该模式进行融资可降低交易成本,可自主择挑选择较低的贷款利率,至于大多数贷款方也可由共同借出融资资金来降低风险。

(二)O2O融资模式

O2O实际上是一种新型营销理念,Online和Offline的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在小微企业融资时,也可以考虑利用这种O2O模式进行融资。小微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对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进行往来账、金融业务等资金方面审核。建立完整的信贷评价系统,为企业融资信誉方面提供保障;线下以审核评价为基础,为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多方面寻求赞助和贷款。可以分为合资资助或企业贷款这两种形式,向集体大众募集融资资金。该融资模式,对大数据时代的企业金融状况审查具有较高性。同时信贷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各行业小微企业来讲具有普遍的公平、公正性,融资过程更加清晰、透明。

(三)统一的电商小额贷款融资

由电商发起设立的小额互联网贷款融资模式,能够满足电子商务领域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其融资门槛低、资金周转快、贷款灵活等诸多优势相对系统化、网络化,值得推崇。小微企业可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搜索比较各家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而后通过电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提供融资服务。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形成了从小微企业到互联网金融中介再到电子金融机构的一条龙式服务体系。小微企业的筹资运营也会由实体经济逐步转向电子金融方向,对企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业务由互联网掌控,不仅仅局限于生产、销售,甚至是融资的申请与支付,真正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急、金额小、还款慢的特点助力。节省融资申请时间,缩短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资金周转速率。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普惠小微企业愿景十分美好,但其过程任重而道远。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要以互联网金融为契机,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制度。基于已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链条,寻找更多新节点,为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创新研究提出更多可行性的建议。

作者:李维刚 牟琳

互联网论文:安全审计互联网论文

1数据库设计

本文采用Java语言,MySQL数据库。数据库设计规则需满足移动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需求,数据库中主要数据表包括信息采集数据表、内容匹配数据表、规则库表和规则库分类表。

2模块设计

移动互联网内容审计平台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数据解析模块、规则库模块和内容审计模块。数据采集模块实现移动网络数据与计算机通过网关进行数据交换,在计算机网关电脑搭建移动网络数据采集服务器,移动互联网中的信息经过服务器后再进行转发,由此可在服务器中进行数据采集。数据解析模块是将移动网络数据包进行解析,抽取文本数据。但是,在网络传输的数据中,为了提高传输速度,会将数据包拆分多个数据包进行分传,因此,在数据包分析中,对于零散数据包解析并不能够实现对信息的有效审计,因此,需要对数据包进行拼接,并在网络应用层实现会话重现,进而进行数据文本提取。规则库模块是提供网络安全审计规则的添加与修改服务,通常规则库中的内容包括政治敏感关键字、色情关键字、恐怖邪教关键字、污秽词语等,关键字的设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时添加与修改,保障规则库的先进性。内容审计模块采用单模式匹配和多模式匹配结合的方法对移动互联网内容进行审计,其中单模式耗用时间较少,逐条匹配,对于内容单一、模式串数目小的移动互联网内容可以选择采用单模式匹配算法。如果模式串数目增大,操作设定值,就应采用多模式匹配算法,提高匹配的时间。

3平台实现

移动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平台是实现移动互联网信息数据的安全审计功能的系统平台,其平台审计实现流程如图3所示。首先在计算机浏览器中启动移动互联网内容审计平台系统,选择模式匹配规则,将移动互联网信息与规则库规则进行匹配;其次,如果匹配后未发现违规信息则返回规则库继续查询规则匹配,如果匹配结果发现违规信息则显示匹配结果,并对不良信息进行屏蔽。

4平台测试

移动互联性内容在通过服务器进行移动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过程中,经历安全审计响应过程,为了保障用户信息沟通的实时性,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审计平台审计过程要快速、、安全。本文对所设计的审计平台进行测试,主要是对平台反应时间及审计效果进行测试,用移动终端访问10个网站,在10个网站中有5个网站包含有审计规则库中匹配的不良关键字,另外5个网站不包含规则库规则内容,记录网站登录所耗时间及不良信息审计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所示,移动互联网络数据包在100-200KB之间,移动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平台审计时间小于1s,并均能及时发现网页中含有的不良信息,由此证明移动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平台具有良好的可用性。

5结束语

本文对移动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平台进行设计,该平台基于移动网络与计算机服务器上,通过将移动互联网信息进行采集、数据包解析,形成文本数据与审计规则数据库中的规则进行匹配,如发现违规内容则对内容进行屏蔽,并追溯非法内容来源地址。该平台对保障移动互联性信息净化和信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用价值。

作者:蒋伟 单位:武威职业学院

互联网论文:电信运营商互联网论文

1国内外运营商纷纷转型

美国Verizon公司采用大数据分析法通过其子公司提供一种面向精准市场推广的业务。通过匿名的客户数据,第三方公司可以了解消费者的喜好,进而拓展业务。荷兰某电信运营商发现基站的信号强度改变与空气湿度有关,与当地天气有关,同时通信基站又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基础设施,于是他们在每个基站上加装了两到三个传感器来收集当地的气象数据,据此提供地区性的天气预报。这一举动,填补了地区性天气预报的空白,也使得这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大数据获得利润。在国内,中国移动奚国华董事长在2015年工作会议上指出“价值链中利润最丰厚的部分开始转向数字化服务”;中国电信王晓初董事长对中国电信的转型提出了“互联网化”。尽管国内外的电信运营商在转型发展上有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一个依靠商业模式、依靠大数据思维就可以成功的时代,电信运营商逐步认同了“通过大数据才能成功转型”的理念。

2找准转型路线图

目前,依靠大数据成功的三个要素分别是:技能、思维和数据,电信运营商也许还没能具备技能,大数据思维还未成体系,但数据是每个电信运营商都掌握的资源,电信运营商转型必须牢牢把握“大数据是运营商核心优势”这一方向。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数据是与网络资产同等重要的资产,运营商不仅是电信网络运营商,而应该也是数据运营商。那电信运营商转型大数据运营商的路线图应该怎么规划呢?及时,电信运营商内部必须认识到大数据思维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中国有句古话“上下同欲者胜”,电信运营商想要转型成功,必须先统一思想认识、获得员工的认同,让每一个人都了解企业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定位是什么,未来的盈利方向是什么。为此,电信运营商可以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关于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的讲座、讨论,启发和激发员工关于大数据的创想,主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用大数据思维来思考和工作。第二,电信运营商要在自己的DNA中植入大数据思维。以微软公司为例,微软公司之前在保障系统软件安全性方面的做法是,在软件设计完成后再进行安全性的测试、完善,随着对系统软件安全性重视程度的提高,微软公司早早地在软件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引入了安全工程师,以确保系统软件在设计完成后本身就是安全的。同理,电信运营商要成为一个具有大数据思维的公司,可以在有关的业务部门、网络部门引入数据分析师,让大数据思维成为电信工作的DNA,一旦形成这样的体系,电信运营商就可以不再关注这一问题了,因为大数据思维已经在其DNA里。第三,电信运营商要尽可能多地收集数据。只要有可能,电信运营商应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尽可能地收集数据,收集的数据类型要尽可能地超越既有的数据结构,因为数据结构一旦固化,那可能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会损失掉不符合数据结构的内容。作为电信运营商,在数据收集上因为拥有强大的渠道、数据通道,有的数据存储、分析能力,放到大数据领域来看,是有其优势的。电信运营商在数据收集上需要权衡的是数据的收集、存储成本和未来价值的关系。因此,电信运营商要了解数据用户的需求,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收集什么样的数据,用什么样的方式收集等。第四,通过建立合法的机制使用数据,成功获利。电信运营商对于数据的使用和获得利益有以下三种方式:一、创建数据市场,让市场对数据进行定价,通过拍卖或许可证制度保障电信运营商或数据提供者获得利益。二、对非个人客户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使用。如果得到正确使用,即使是最平凡的信息也可以具有特殊的价值,看看移动运营商吧:他们记录了人们的手机在何时何地连接基站的信息,包括信号的强度。运营商长期使用这些数据来微调其网络的性能,决定哪里需要添加或者升级基础设施。但这些数据还有很多其他潜在的用途,比如手机制造商可以用它来了解影响信号强度的因素,以改善手机的接收质量。三、根据数据用户的需求开发软件,通过应用软件让第三方获取加工后的匿名数据。四、透明数据的使用方向,越是清楚地向公众说明提供数据的形式、数据的用途,越是能获得信任,必要的话可以引入审计团队,让公众知道数据使用的合法性,让数据帮助运营商透明。电信运营商要转型成为数据运营商,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一些困难。显而易见的困难之一是:运营商担心对客户数据的分析或出售将破坏客户信任或承担法律风险。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第三方公司并不需要“小数据”,不需要知道某个客户打电话给谁,不需要知道某个客户访问了哪个网页等。大数据时代关注的是一类客户的喜好,是预见性的数据需求,是关于预测的,而不是小数据时代的“监测”和“关注个体”。因此,解决这一困难最重要的是“透明”,公众只有清楚地了解出售数据的形式、内容、用途,才能给予信任。另一个困难就是数据市场的建立。要解决这一困难,需要建立一整套合法的体系、机制,相信随着信息化消费需求的提升,随着大数据时代对社会影响的加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能够达成共识,推动转型前行。

作者:张弈

互联网论文:客户特点分类技术互联网论文

一、移动互联网形势下的客户分类技术

(一)应用分类技术

电信运营商可根据客户对APP(应用)的下载量,选择建立标准应用库,通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电信运营商与相关主流互联网厂商紧密合作,从而爬取及分享互联网应用的介绍、下载地址、标签等数据信息;二是对于那些没有统一地址的手机应用,可以根据服务器的分布,对其进行地域验证;三是建立标准应用库与信息点分类标准之间的映射关系;四是构建电信运营商自有基地业务(如电信八大基地业务涵盖音乐、视讯、物联网、协同通信、应用商店、游戏、动漫、阅读)与标准应用库之间的映射关系。根据上述四步骤建立标准应用库之后,再进行应用解析,包括对客户使用的解析与对客户下载的解析。客户使用的解析主要包括私有协议与公有协议两种情况,可将其分别解析为交互方式-视频类与社交-交友类两种解析方式。客户下载解析主要是通过域名与URL,解析为家庭-购物类。

(二)Web内容分词技术

Web内容分词技术,是指从海量的Web页面描述数据中发现数据信息,从中抽取知识,并对其进行分词处理的一种技术。从我国目前所用的汉语自动分词技术来看,其主要可分为基于理解的分词技术、基于统计的分词技术以及基于字符串匹配的分词技术三种。基于理解的分词技术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对句子的理解,以此来达到识别词的目的,该技术在分词的同时,还可以对词的语义、句法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利用语义与句法信息,对歧义进行处理。基于统计的分词技术是指对语料中相邻共现的各个字的组合频度进行统计分析,以此来计算它们的互现信息,达到Web内容分词处理的作用。基于字符串匹配的分词技术主要是依据相应的策略,将需要分析的汉字串与机器词典中的词条进行匹配操作,以便能在词典中找到相对应的字符串,达到成功匹配的目的。

(三)URL特征分类技术

规则URL分类。规则URL分类技术主要是利用多级域名或目录,对网站的内容URL进行编码操作,从而建立热门网站频道与URL分类的相关映射关系,并采用爬虫技术,对所收集的热门网站URL进行分类处理。无规则URL分类。无规则URL分析技术主要是指应用同一格式编码,利用上网日志来获取客户访问的无规则URL,然后再应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URL对应的网页内容,通过分词技术将相关的内容拆分成单个词,通过文本分类算法、关键词匹配等技术,来识别URL分类通过URL特征分类技术,可以对客户上网行为进行如下分类:一级分类,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二级分类,商业经济、交通旅游、软件下载等;三级分类,导航地图、游戏平台、广告营销等;四级分类,交友综合、原创、办公应用等。

二、客户分类挖掘算法及分类过程

(一)客户分类挖掘算法分析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客户分类常用的挖掘算法主要有四种:一是时间序列算法。在电信行业,可通过时间序列算法,对客户的上网行为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地预测,同时利用周期性分析、趋势分析等有效的分析策略,为电信客户提供并推荐最合适、最实用的产品套餐,并以此来提升客户的上网流量。二是关联规则算法。关联规则算法是指对客户上网行为之间的关联规则展开分析,帮助电信运营商针对电信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最合理、最实用的服务,通过该算法,可分析客户购买的电信产品之间的关系性,进而利用捆绑销售、交叉销售等方式增加销售额。三是聚类算法。聚类算法是将看似无序的对象进行归类、分组,最终达到理解研究对象的目的。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时,网站的信息分类、用户社交圈、网页的点击行为关联性等问题,均可利用聚类算法进行解决,电信运营商常用该算法进行客户群体细分、客户特征识别。四是决策树算法。该算法属于电信行业应用较广的归纳推理算法之一,利用该算法可快速创建挖掘模型,通过易于解释的模型,达到对客户流失、广告定位、风险管理等行为特点的分析。

(二)客户分类过程分析

首先,利用客户的移动互联网行为数据,找出客户访问内容、网站、上网时段、使用的客户端等信息,经过分析获取客户的上网行为偏好。其次,定时对客户的上网行为规律信息以及上网偏好信息进行汇聚、归纳,总结出客户对各类兴趣需求点按日计算的访问量统计值。,根据客户的移动互联网消费行为、网络行为、生命周期等客户特点,对客户的终端偏好、数据业务偏好、产品偏好等偏好进行分类分析,进而获得客户的特征数据。

三、结束语

上述针对移动互联网形势下客户特点的分类技术分析,为电信运营商的客户服务提供科学、实用的参考依据。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仅仅依据客户特点进行分类还不够,后续还需要进一步的在客户行为轨迹上的开展深入研究。

作者:林峰 单位:天翼爱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互联网论文:4H营销组合互联网论文

一、4H营销组合的基本概念框架

本文所提出的4H营销组合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创新产品为核心,以满足顾客的创新需求为目的,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复合结构:包括一个基础结构———互联网,一个核心内容———创新产品,四个组合要素———Hot(火热)、Hurry(及时)、Happy(快乐)和Home(家园)。这三个层次既彼此独立存在又相互依赖渗透,互联网提供技术手段,创新产品围绕营销内容,4H指向创新需求满足的过程。它从企业的产品出发,在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既兼顾顾客的需求,又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和支持的营销组合框架。首先,4H营销组合把互联网视为整个营销组合的基础结构,网络对于营销的意义已经不仅停留在销售环节,它从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方面把企业和顾客紧密相连。其次,4H营销组合把企业的创新产品看做是整个价值创造的核心内容,顾客的产品体验建立在对产品创新性的关注之上。这里的“创新”包含产品的质量、价格、外观、包装、服务和品牌等方面,这种创新要求较于其它产品而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第三,所谓顾客的“创新需求”是指随着顾客对企业产品实用价值的逐步满足,更希望满足其对创新的需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希望能够使用具有创新性的产品,以提升自己的消费层次;二是希望能够参与到产品的创新之中,以体现自身价值。因此,顾客对创新需求的体验围绕以下四个环节依次展开:Hot———火热,是指企业产品的新意必须转化为社会高度的关注,才能够吸引顾客的眼球,并引起其购买欲望。此时,企业只有在前期就意识到引起顾客关注是营销的前提,并提供具有感染力的产品,才能成功地展开后续的营销。Hurry———及时,是指企业能与顾客即时通讯,快速地响应顾客的多样化需求。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缩小了顾客和企业的沟通和交易成本,致使实现全球送达和全天候接待成为可能。随着时间对于顾客的价值越来越大,提升沟通的速度就是增加顾客的让渡价值。Happy———快乐,是指企业充分地满足顾客,追求带给客户的产品体验和口碑。互联网让顾客能够“货比万家”,只要产品有一点瑕疵就会被众多顾客所抛弃。现在顾客已经从对产品实用性的单纯满足逐步上升到追求购物的乐趣,只有能够给顾客带来愉快购物体验的产品,才能真正吸引顾客。这就要求产品不仅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还要让顾客拥有愉悦的心理价值,正如菲利普•科特勒所言“仅仅满足顾客并不够,你必须取悦顾客”。Home———家园,是指企业把顾客当成企业的一员,通过培养粉丝群体以形成网络社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顾客不必再被动地等待接受企业的产品,产品不再是专属于企业,而是与顾客协同完成的结晶。为了得到自己心仪的产品,顾客广泛地参与到营销乃至企业生产的整个流程正在成为可能,这时的营销要维系和加强顾客对产品的热爱,形成一个可以彼此信任和合作的共同家园。营销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可以通过聚焦顾客体验的四个方面来展开,这种环环相扣的营销组合也可以视为企业与顾客“谈恋爱”的过程:从最初一见钟情的彼此吸引,到迫不及待的互诉衷肠,再到皆大欢喜的彼此欣赏,最终成为心心相印的家庭成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加深彼此的信任和忠诚。这里面看似没有什么直接的营销手段,实际是遵循了顾客消费体验变化的一个过程,包含了丰富的营销内容。营销当然可以像4P那样,按照产品销售的时间顺序展开,但是也未尝不能换种思维方式,从如何“打动人心”入手,把营销变成一种情感沟通和深化的过程,以实现企业和顾客对产品的共同创造和认可。

二、4H营销组合的特点

(一)以互联网为平台

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形态的根本区别在于缩短了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强化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改变着企业的营销方式和顾客的消费模式,也对现有的营销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在这个“要么触网、要么死亡”的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市场调研、产品定价、渠道销售和售后服务,都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影响和运用。由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严格界限进一步被打破,顾客不再是企业已有产品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营销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并从根本上决定着营销过程的发展方向。4H营销组合正是顺应这一时代潮流,把整个营销流程建立在互联网的平台基础之上,强调充分运用网络思维来实现企业与顾客的交流、互动。这就要求企业倾听顾客的声音,让客户参与到产品的设计之中,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和服务。当然对网络的运用并不排斥传统的营销手段,它们是互补关系,而不能替代,但网络在其中所起到的基础连接作用是以往分散的营销组合所不能企及的。

(二)以创新产品为中心

在互联网时代,只有不断推出具有创新性产品的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只有创新产品才具备营销的价值。在互联网普及以前,营销组合中的产品策略只是作为4P中的一个环节,与其它3P处于并列的位置。但是,顾客最在乎的是产品及其所包含的服务,其它的环节只是作为附属内容依托在产品之上。虽然营销的“P”越来越多,营销正在向更大范围的多方位营销转变,但是“产品”始终是一切营销的根基和中心。目前,正是源于对创新产品的不懈追求,使得人们对营销的重点由过去“渠道为王”向“创新产品”转变,营销正在成为一个长期的与顾客互动的产品创新行为。4H营销组合打破了以往营销组合对产品的忽视,不仅将其单独置于整个营销组合的核心地位,更将创新性作为其根本属性。随着大规模生产时代的过去,个性化的需求将逐渐成为主流,营销人员的作用将越来越从终端的销售向前端的设计和生产移动,引导顾客从企业获得他们所期望的新产品。在4H营销组合中,由于互联网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营销人员的作用就是把企业和顾客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创新产品价值的较大化。4H营销组合强调的是创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人不行”,整个营销的核心就是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产品的“创新”,而不再是单纯的“销售”。

(三)以满足顾客创新需求为目标

早在4P组合模型中,杰罗姆•麦卡锡就提出“顾客不是营销组合的部分,它是所有营销努力的目标”,4C更是直接指向了顾客的需求,4R从加深关系的层面研究如何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可以说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一直是所有营销组合的核心。在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第13版中,及时章就强调营销的任务是辨别和满足人类与社会的需要,并认为营销的目的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或服务适合他们的需求,并形成产品自我销售。顾客的这种创新需求,类似于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自我实现需求”。因为人的本性不喜欢被动地接受,而乐于主动地创新,人们只有通过主动参与才能发挥潜能,并体现自身的独特价值。当然顾客的创新需求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必然以对产品所提供的经济、功能等一系列利益的感知为前提,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创新的渴求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顾客的创新需求在以前的营销组合中没有得到突出的体现,更没有结合时代的特点深入到顾客的内心深处去挖掘。4H营销组合直接把顾客的创新需求列为营销组合的目标,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来考虑营销的手段。这样不仅目标更为明确,而且对于营销手段具有更为广泛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因为人的心理虽然复杂,但是还是存在一些规律性的。4H营销组合的价值考评体现在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体验给顾客带来的普遍的情感认知,这样抽象出来的具有共性的四个体验过程就构成了营销的动态组合环节。4H并不是4个独立的营销过程,而是一个依次展开、彼此衔接的整体性结构。营销手段随着时展层出不穷,可以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去解读和运用。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把企业的创新产品转化为顾客心中的创新感受,通过两者之间的互动提升双方的价值,最终实现企业与顾客的共赢。

三、案例分析:特斯拉

4H营销组合并非一个纯理论的架构,现实中已经有很多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在不自觉地运用,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特斯拉(Tesla)公司。该公司开发出的纯电动跑车Roadster是全球首款量产版敞篷跑车,其后推出ModelS更是引发全球抢购热潮。目前,作为世界上最引人瞩目的电动汽车公司,特斯拉的成功绝不仅仅是技术上的突破,他们采取了与以往都不同的营销组合理念。

(一)互联网基因

目前,对于传统汽车厂商而言,营销方面的汽车互联网化还处于尝试阶段。由于特斯拉的CEO埃隆•马斯克曾经执掌过网上支付公司Paypal,与互联网的融入对于特斯拉来说不是为了被动地适应外在的挑战,而是领导者长期的互联网思维使然。首先,特斯拉在生产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良,使得生产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其次,特斯拉广泛地把智能服务体验和互联网应用体验融入到汽车之中,ModelS不仅有内置无线网络、语音输入操控系统、Google引擎等时尚IT元素,操控系统更是一块可以与互联网连接的17寸电容触摸屏,可以用手机进行远程控制,随时了解汽车的各种情况。特斯拉让人们及时次意识到汽车不仅是一种交通工具,也可以成为一台“移动的电脑”。第三,特斯拉在销售环节通过体验店和互联网销售,取消了一切中间环节,把互联网对传统营销网络的冲击,由类似手机的这种小件商品提升到了汽车这种大件商品的新高度。

(二)革命性的产品

特斯拉ModelS不同于以前的电动汽车,它应用了超过250项专利,彻底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电动车的认识。从产品性能上说,该车较高能在4.4秒内加速到100公里以上,可以与法拉利、保时捷等传统超级跑车相媲美,但价位相对而言却低廉得多。它创造性地改进了笔记本的锂电池技术,并将之用之于汽车,使其较大续航里程达到了破纪录的502公里,并通过其独有的太阳能供电技术可以在一小时以内将车充满电;通过流线型的车身设计等一系列减小风阻的设计,使得ModelS的风阻系数仅为0.24,而大多数超跑的风阻系数在0.3以上。由于特斯拉的传统系统较为简单,并将电机、电池组等核心零部件集成到底盘上,在大幅提高安全性的同时,使得车内空间最多可乘坐7人。所以,特斯拉ModelS绝不是一款简单的电动跑车,而是一款划时代的创新产品。

(三)4H营销组合

特斯拉用超级跑车的标准重新定义了电动车,而所有的革命性突破都是针对顾客的创新需求有的放矢,为的就是给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产品体验。Hot:特斯拉不仅是主打绿色环保的纯电动车,更是以性能的超级跑车而引人注目,在树立起“高大上”的品牌形象之后又不断降低售价,推出让顾客能承受的其它车型。特斯拉在2008年推出的及时款产品是Roadster电动跑车,售价高达10.9万美元,主要是面向少数富豪的高端产品。为了进一步打开市场,特斯拉在2012年推出了标配售价为7万美元的新一代电动跑车ModelS,性价比明显高于传统豪车,受到市场热捧。特斯拉电动SUV-ModelX将在2015年量产,开创性地将双电机四驱系统和翼式车门作为标配。为进一步降低顾客的购买成本,特斯拉还计划在两年内推出售价低于4万美元的ModelE“平民”电动汽车,6年后将推出无人驾驶的电动车。可以说特斯拉的每一款车都让顾客充满期待,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车型。Hurry:为了提高顾客购买电动汽车的便利性,特斯拉在汽车行业率先采用了“体验店+网络直销”的直销模式,顾客交付定金以后,特斯拉会将订购的产品直接免费送货上门,并帮助顾客在车库中安装充电桩。对于需要户外充电的顾客,可以在特斯拉自主修建和经营的超级充电站享受免费快速充电或快速换电池的服务,其充电技术比普通充电方式快近20倍,换电池更是只需90秒。为了解决供货速度过慢的问题,特斯拉投资50亿美元新建了锂离子电池工厂,特斯拉所做的每一步努力都是为了拉近与顾客之间的沟通距离。Happy:特斯拉让顾客快乐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放弃细节的改进,以满足顾客追求的产品体验。正是这些不懈努力,特斯拉ModelS被美国杂志MotorTrend评为2013年年度车型;在被认为是美国影响最广泛、具独立性的购买指南《消费者报告》,给ModelS评出了有史以来较高的99分(满分100)。在安全性上,ModelS在美国公路交通安全局进行的所有碰撞测试科目中均获得超五星评价(较高安全星级是5星),总得分为5.4星,此成绩超越了历史上所有参与测试的车型。正是这种超乎想象的,使得驾驶特斯拉成为一种令人愉快的经历。Home:特斯拉的用户从科技精英到品牌明星,客户群几乎就是一张全球富人榜,拥有一辆特斯拉汽车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围绕着特斯拉正在形成一个高端消费群体,他们不仅可以通过特斯拉的官网订购自己喜欢车型和配置,更可以参加特斯拉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时尚群体。特斯拉会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包括8年保修服务、1年免费更换电池和3年内以不低于售价50%的价格回购等,远较其它豪车服务贴心。这些服务使得特斯拉提供的不仅仅是一款时尚的汽车,更是一个交际圈子和一种生活的氛围。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特斯拉是4H营销组合的忠实践行者,但是特斯拉并非4H营销组合的实现者,比如顾客还不能通过互联网参与汽车的设计和制造。但是,它在销售环节颠覆汽车行业的趋势已经开始在小范围内显现,这种趋势必将向产业链的中上游延伸。特斯拉不会只是一个特例,它只是走在了时代潮流的最前面,身后必然会出现大批的追随者。

四、结语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营销理论的框架与格局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互联网不仅在企业与顾客之间架起了另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得企业的产品有了直接与顾客进行交流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它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了一个新的虚拟价值网,减少了以往营销环节的各种费用和繁琐,致使营销各个环节的“非中间化”。4H营销组合与其它营销组合较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建构在互联网之上的两大营销核心理念:简化交易和加深关系。由于创新已经成为21世纪产品不可或缺的特性,4H营销组合把创新产品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强调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是一切营销的源头和核心。既然营销管理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和顾客价值的实现,那么营销组合的焦点必然汇聚到顾客体验本身而不是其它。通过逐层破解顾客在不同消费阶段对产品创新性的追求,4H营销组合注重将企业的创新产品与顾客普遍体验联系起来,提高了顾客满意度,实现了双方价值的较大化。

作者:严海宁 程玉桂 单位:南昌航空大学

互联网论文:计算机控制技术互联网论文

1集中控制与集散控制的分析

计算机控制技术发展初期,是以集中控制的工作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控制的。集中控制系统会建立统一的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加工等工作。如果集中控制系统出现了任何问题都能够及时发现,有助于企业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系统的控制效率也因此得到了大幅度提升。集中控制技术主要是将信息的输入或输出作为控制主体的,主要包括信号采集、信号运算、信息处理及信息反馈、状态显示等工作内容,以上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IPC(一种工业控制计算机)控制完成的。IPC会收集温度、PH值、压力等相关数据,并通过接口卡来接受经过处理而得到的信号。集中控制技术具有一定的缺陷,一旦出现控制失误的情况就会使整个系统的运行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而且,随着控制系统的日益复杂化,一台计算机已经无法负责控制多种信号的处理工作。为解决以上缺陷问题,以集散控制工作方式为主的计算机控制技术随之发展起来,集散控制又被称为分布式控制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集散控制又被分成了上位机与下位机,集散控制系统将通信作为系统的核心。整个系统的集中监视工作主要由上位机负责,而下位机则负责控制分布在各现场的用于分布控制的个体,集散控制系统的上、下位机通过通讯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保持信息通畅。集散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拓展性。但许多厂家为实现经营垄断常常采用封闭形式的集散控制系统,阻碍了集散控制系统的推广和发展。

2封闭集散控制系统到工业现场中线的发展分析

封闭式的集散控制系统缺乏较好的兼容性和开发性,系统存在无法共享信息的局限。为增强集散控制系统的兼容性和开发性,在构建系统过程中必须采用标准化、网络化的网络协议,工业现场中线技术随之发展起来。由该技术构建的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以确保工业现场中智能化仪器、控制器、执行机构设备之间保持信息通畅。整个控制系统按照总线方式有条不紊的运行着。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采用的是开放式的现场总线协议,以该协议方式进行现场所有支线工作的协调工作,不仅可以降低投资成本、维护资金,该系统还具有操作简单、经济实用、工作效率高的显著优势,用户的功能需求也可以得到更好地满足。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是一种开放的、互联的分布式系统。该系统将工业现场作为中线,通过收集中线中的信号或信息,并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将分散控制管理与集中控制管理进行了有效结合,将系统危险分散开来,实现控制分离。

3现场控制到企业自动化控制发展分析

以太网工业协议作为一种开放式的网络协议,实现了多方位的自动化控制。在计算机控制技术中引入互联网,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安全系数和适用性。但目前,企业化基于以太网的自动化控制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不稳定的网络信号,无法确保系统时刻保持在稳定的工作信号下。信息化工厂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以太网不稳定问题。基于该技术下,系统将大量的数据进行转移,使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处理都能处于良好的环境中,最终实现信息的自动化控制,并提高控制效率。

4总结

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控制技术先后经历了集中控制到集散控制、封闭集散控制系统到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现场控制到企业自动化的几个过程,其技术越来越成熟、高效,计算机控制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者:党杰 单位:西安医学院

互联网论文:网络安全互联网论文

一、互联网有害信息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技术在我国日益普及,促进了我国互联网产业和网络信息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互联网有害信息也随之蔓延并带来了诸多危害。伴随着相关产业和市场管理的逐步推进,我国对有害信息的治理也初见成效,立法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日益健全,执法效果也初步显现。但总体而言,在有害信息的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治理法律依据供给不足、治理体制碎片化、治理手段尚未形成合力等一系列问题。

(一)治理法律依据供给不足

20多年来,从立法机关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都十分重视利用法律法规治理有害信息,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即《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数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多项部门的规章,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项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其他法律中直接或者间接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9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及第22条的规定等。从形式看,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网络有害信息治理的立法已经具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并构成了较为系统的层级和体系。但实际上,我国关于有害信息治理的法律依据仍然呈现出供给不足的状态。这种供给不足体现为治理法律依据仍然不完善,缺乏专门性、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法律层面仅有宣示意义的“决定”,缺乏操作性强、结构合理、内容完善的相关部门法律或基本法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专门明确针对有害信息的立法,有害信息的治理被混同在网络安全维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名誉权保护等相关立法中,还未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未能为有害信息的治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如近期公安部门针对网络谣言进行了专项治理,多名“网络大V”被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方面对有害信息的传播和蔓延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寻衅滋事罪是否被扩大使用,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论。尽管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相关的法律争议仍然没有得到的解决。从此实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对于有害信息治理的法律依据还是显得捉肘见襟,更多的时候是临时的应对,缺乏以一部高层级的、专门性的法律为统摄的完善的有害信息治理法律体系。

(二)治理体制碎片化

在法律法规资源得到保障后,应着力建立健全相关的执法机制。但长期以来,条块分割的行政运作方式,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政府在有害信息管理权限和职能方面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互联网治理中的“九龙治网”已成为低效管理的一个缩影。我国涉及网络信息管理的部门及分工情况主要为:对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国家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挂靠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新闻办公室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关系)先后成立,其中国家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网络文化实施齐抓共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并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信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文化部负责部分互联网文艺类产品的前置审批工作以及其进口内容的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并开展“网络文化”专项活动等工作;公安部负责落实防范木马、病毒,网络攻击破坏等的技术安全措施,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广电新闻出版总局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审批和内容监管、数字出版与网络出版监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承担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教育部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工商总局负责网络文化产业的工商登记、网络广告审查登记;等等。上述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网络有害信息管理体制一方面促进了网络管理体制的完善,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网络管理体制碎片化的弊端。网络管理体制的碎片化,容易导致在有害信息的治理过程中遇到利益各个部门相互争利,遇到问题相互扯皮、推诿塞责的情况,同时带来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导致针对网络文化管理执法的分散性大,执法力度降低,难以有效控制整个网络文化环境,也难以应对网络文化迅速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此外,管理体制条块化还突出表现在国家层面缺乏具有性、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这也是当前信息化管理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其办公室的设立则有望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多头管网、分散管网和网络治理软弱的局面。

(三)治理手段尚未形成合力

从我国目前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实践来看,治理手段偏向单一,各种治理手段无法形成合力:在国家管制、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国际合作等各种手段中,通常过于偏重国家管制;而在国家管制的过程中,各种法律手段的综合适用明显不足。例如,在法律手段的使用方面,应当是民事、行政、刑事并重,但实际上对一些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从重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已成为近年来有害信息执法的一个突出趋向。例如,近期处理的“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监管部门对快播公司处以了2.6亿元的巨额罚款。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任意使用,在合法性、透明性方面引发了不小的社会争议,甚至被指责为“选择性执法”[11]。此外,从其他手段的综合适用方面看,存在过于偏重国家行政管制的倾向,在治理实践中过多采取“突击式”、“运动式”的方式。由于网上舆情事件多发,各级政府部门出于维稳的压力,首先考虑和选用的是高效的行政手段,尤其在我国,行政管理力量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控制力较为强大,容易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对专项问题进行治理。政府管制的手段形式可以短期内迅速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和典型案例,达到应急的效果,但网络社会具有高度开放性、交互性和流动性特征,会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单一的政府管制手段也会顾此失彼。而且由于行政手段自身具有的主动性、强制性等特点,在当前我国对于行政权的使用还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其自身被过度使用。例如,前几年,相关部门对于容易滋生网络有害信息的网吧采取了铁腕管制的手段,对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进行清查,部分地方甚至一夜之间关闭所有网吧。类似做法反映出我国在有害信息治理过程中仍过多倚重单一的政府管制,各种治理手段之间并未形成合力。

二、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综合治理的实现

对目前治理网络有害信息过程中存在的治理法律依据不足、治理体制碎片化、治理手段尚未形成合力等问题,我们应当在治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坚持依法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需要法律、技术、体制方面的基础保障,也需要在法治框架内,综合适用多种法律手段,发挥国家管制、市场自律、社会监督、国际合作多种途径的协同作用。上述依法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正是对当前有害信息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有力回应。

(一)加强基础保障

在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过程中,有一些基础保障是无论我们依循何种途径、采取何种手段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些保障主要包括法律、技术和体制保障。1.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实施网络有害信息治理的前提条件,也是依法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目前,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治理的法律保障已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主要是:及时,加强专门性法律的制定。原有相关立法在治理有害信息方面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有害信息的治理更多地带有附带性、应急性的特点,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实现网络信息的依法综合治理,应当制定《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并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修订整合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建立起指导思想先进、法律原则明确、制度设计合理、执法机构健全、行政执法有力、司法审判公正的网络安全法治体系,从根本上改善目前较为被动和分散的有害信息治理立法状况,使得“依法治国”的理念在互联网领域、在人们的“虚拟空间”得以落实和体现;第二,在专门性法律中明确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问题。在已有的专门性立法中,只有少数条文通过列举式规定明确提及“有害信息”。①但是,类似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明确列举或概括的法律规定仍较少,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并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今后的专门性立法中,应当明确界定网络有害信息,并通过专门条款以及援引性条款建立治理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三,建立网络实名制、内容分级制、内容审查制、网站注册制、绿色网站税收优惠制等有利于促进网络有害信息治理的基础法律制度[12]。2.技术保障当前网络治理方面的技术性立法是以计算机病毒防治为中心,相关立法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为代表。但有害信息的传播也同样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而且无论通过管制、市场自律还是社会监督等手段进行有害信息治理,技术保障都是重要的基础条件。因此治理有害信息必须从立法方面对相应的技术支持做出规定,促进“以技术对技术”的有害信息治理的实现。有害信息治理技术的核心是有害信息的发现技术。发现技术包括主动发现和被动防御两种方式,主动发现的方式主要指基于搜索引擎的有害信息主动监测,被动防御的方式则以网络内容过滤和封堵为主。借助网络有害信息的发现机制,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监测、过滤、屏蔽,以使其难以在网络上传播,从而达到净化网络的目的[13]。目前,许多国家均实施了内容过滤政策:例如,欧盟采取技术措施处理有害内容,增强过滤软件和服务的实际效果,确保用户对信息的选择接受权利;日本总务省与NEC共同开发过滤系统,防堵有关犯罪、色情与暴力的网站;美国的中小学如今都对学校的电脑实行联网管理,集中对那些影响儿童身心发育的网站进行屏蔽;新加坡等“严格限制媒体”的国家公开列出一些网站和需要过滤的关键词,强行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进行封堵[12]。由此可见,用技术手段为治理网络有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是实现有害信息有效治理的基础保障之一,也是很多国家在治理网络有害信息过程中的普遍经验。技术保障应当通过法律保障得到具体体现。3.体制保障法律保障、技术保障作用的发挥还必须建立在有效运转的体制保障之上。有害信息综合治理的保障体制应当是国家主体、行业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主体协同共治的综合机制,各个主体在依法治理的框架内独立行使自己的治理权限、平等互动、协同作用。虽然法律可能会赋予某个主体,通常是管制主体更多的职能,但这并非意味着管制主体就相较其他主体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平等主体的参与及协同共治,是“治理”的核心要求。网络有害信息的体制保障的强化,既要从管制方面入手,也要从市场、行业、社会等方面入手。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集中高效的管制机制得到加强,但市场、行业、社会参与的机制仍需加强。单一的管制即便暂时能带来有害信息治理的成效,但肯定无法长效,更不可能真正公正、规范,因为管制主体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最终必然发生异化和寻租等现象。要改变这一情况,就必须通过立法确立和完善国家主体、行业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主体综合治理的体制,尤其是要减弱行业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主体对国家主体的依附,赋予这些主体更多的自治权和监督权。此外,就国家主体层面的管理体制而言,应当有常设的、具体的国家机关专司其职(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而非单纯协调机构,享有部级权限),由其他机关依法予以协助,同时应避免机关之间权责不清的情况发生;网络的无国界性、跨地域性,决定了其依法管制应该由中央主导、地方配合、国际协作,而不是各地“分而治之”;在中央层面,要着重管法规和政策、管主要网站、管传播性广且煽动性强的有害信息、管执法效果和权力,促进各方利益平衡。

(二)综合适用多种法律手段

有害信息的依法综合治理,总体上包括国家管制、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和国际合作等多种途径的协调作用;而单就国家管制而言,也涉及依法综合适用各种法律手段的问题,即在对有害信息实施国家管制的过程中,应当综合适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尤其是要强化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协同作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2至第5条分别列举了相关的有害信息违法行为,并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6条则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即“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综合适用多种法律手段治理有害信息,是现有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将来立法、执法、司法需要强化的重点。首先是刑事打击。刑事手段在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刑法》。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网络有害信息相关犯罪行为进行了一般性的列举,主要包括三大类型:及时,利用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类型的犯罪。具体包括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第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类型的犯罪。具体包括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第三,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类型的犯罪。具体包括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14]。对上述行为应当结合《刑法》有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虽然还列举了另外一些与网络信息有关的犯罪行为类型,但却未必与有害信息有关,如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类型的犯罪(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等。这些犯罪行为并不是本文讨论的调整对象。此外,《刑法修正案(三)》则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为了遏制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网络诽谤行为,2013年9月9日,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针对备受关注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1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加上《刑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刑事司法解释,为有害信息的刑事打击构建了立体化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过程中,也还存在应急性、政策化的立法倾向。今后,应转变当前有害信息治理中为追求示范效应而过度使用刑事手段的做法,能依据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则不必应急性“造法”,可以通过民事、行政手段达到遏制网络有害信息违法行为的,则不一定要扩大化地适用刑事手段;此外,也可以在对网络有害信息违法行为进行系统的类型化基础上,通过刑法修订增加新罪名。例如,我国现行刑法或司法解释有关虚假信息的罪名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将虚假信息相关行为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之一(如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而缺少一个专门的罪名规制一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①因此,可以增设专门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16],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有关有害信息刑法规定的科学性、易操作性,并保障刑事责任追究的谦抑性、严肃性。其次是行政处罚和其它行政执法手段的运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有害信息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和其它行政执法的手段做出了规定,其中应用较多的主要是警告、罚款、查封场所、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应适用行政责任的有害信息相关行为类型主要包括:利用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其行为类型与前述的刑事违法行为基本一致②,只是在情节、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异。今后在《网络安全法》的制定或相关行政法律责任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可以仍通过援引性规定为网络有害信息的管制提供有力手段,但同时应当注意细化这些手段在有害信息管制过程中的具体标准和程序,遵循形式合法、措施必要、后果最少侵犯公民权利、程序正当等原则[17];在强化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约谈”、激励和引导性质的税收政策等更柔性和多样的执法手段,避免过度执法。例如,美国在1998年底通过《网络免税法》规定政府在两年内不对网络交易服务科征新税或歧视性捐税,但如果商业性色情网站提供17岁以下未成年人浏览裸体、实际或虚拟的性行为,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等成人导向的图像和文字,则不得享受网络免税的优惠[12]。类似的间接行政管制手段也应当在我国的立法中予以借鉴。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除了加大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个人的行政处罚和其它行政责任外,对监管部门在网络有害信息治理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同样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是民事赔偿。对有害信息侵权,应当积极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适用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类型主要涉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这两大类型的民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除民事赔偿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也是网络有害信息治理中经常适用的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赔偿和其它民事责任的运用,更能防微杜渐,预防有害信息违法行为的后果扩散,使得有害信息管制成本更低。例如,最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微博名誉侵权案,被告在微博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嘲讽评论,并对微博相册中的照片随意丑化,被判侵犯原告名誉权,判决其停止侵害,删除侮辱、嘲讽、谩骂的文字和图片,并赔偿经济损失2250元和精神损失1000元。该类型的案件对于警示类似有害信息侵权行为将起到积极的效果。为了更好发挥民事责任手段在遏制信息网络侵权(包括利用有害信息侵权)中的作用,较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该规定划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及相关责任,对“网络三手”(网络打手、网络推手、网络黑手)的违法行为中涉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者规定了侵权责任,同时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设定了5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法释〔2014〕11号的规定为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依据,尤其是通过民事赔偿责任条款的细化提高了侵权行为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鼓励被侵权人依法维权,遏制侵权人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积极作用。该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共同形成了有关利用信息网络侵权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将为维护网络人身权益、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信息健康有效传播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培育法律框架内的市场主体自律

依法综合治理就意味着不能单一依靠管制手段,同时也要依靠行业、企业、公民等市场主体的自律[18]。因为管制手段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的外部性,但是也存在成本高、容易受到管制对象抵制或俘虏(capturetheoryofregulation)[19]、不具备长效性等缺陷,而市场主体出于社会责任、声誉等原因,通常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自律措施。自律路径包括行业自律、企业自律和公民自律三个层面:及时,行业自律。就行业自律来说,主要是指依托于行业组织进行的自律。目前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互联网协会。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现有会员400多个,省市协会31个。该协会的职能主要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权益等。为加强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协会成立了直属的投诉咨询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投诉受理中心),并在下属的专业委员会中设立了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此外,协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自律公约和倡议书,包括《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积极传播正能量,坚守‘七条底线’”的倡议》、《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20]。这些行业自律工作,为促进良好的社会、行业风尚形成,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而言,在行业主体方面,其性质上仍然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组织体系和行业自律手段过于单一,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强化有害信息治理的行业体制保障,应进一步扶持真正具有行业性、多层次的行业主体,并建立相应的行业惩戒和奖励机制。第二,企业自律。就企业自律来说,主要是指各类营利性的从事互联网运营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服务活动的企业开展的自律活动。上述企业中规模较大、行业知名度高的企业往往同时也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在行业自律的过程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部分企业也会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自身形象和声誉、为用户提供健康的信息和服务的角度出发,在企业内部建立治理有害信息的内控机制。例如,国内最为知名的网络媒体公司之一———新浪公司,就通过建立自律专员制度对网络上存在的有害信息和不良风气实施内部监督,提出改进建议;此外,自律专员还将定期搜集社会各界对新浪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针对高速发展中的新浪微博,新浪建立了微博辟谣机制,并组建了专门的微博辟谣团队,以此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21]。这些自律方式可以作为经验在行业内部进行推广。国家网信办成立之后,也积极倡导企业自律,并召开了跟帖评论管理专题会,组织29家网站签署了《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保障书》,其中对跟帖的管理主要侧重于各类网络有害信息[22]。第三,公民自律。网络空间总体而言是一个共同空间,是虚拟的“现实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应对其言行负责。应当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个人意识到,网络环境是自己生存和生活环境的一部分,不制造、传播有害信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做推进网络法治的正能量者。同时,由于网络的传播放大功能,网上言论产生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日常生活中的现实言论,因而在网络空间中更需要“谨言慎行”。依法治理有害信息,不仅仅是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事,而是关乎一个国家全体人民利益的大事。

(四)促进社会监督法治化

除国家管制、市场主体自律之外,社会监督也是有害信息治理的有效方式。社会监督是指无法定监管职能的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各个市场主体既是社会监督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监督的对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有害信息置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监督之中,可以降低有害信息治理的成本、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效果。如英国在有害信息治理过程中就特别强调“监督而不非监控”的理念[23]。加强有害信息的社会监督,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应当通过立法一般性地确认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对有害信息的监督权。有害信息社会监督的法律依据可以间接地从《宪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找到零星依据,但这些依据并不具有针对性且非常零星、分散。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检举权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的是单位和公民对犯罪的举报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9条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权。另一方面,应将有害信息的社会监督权制度化,尤其是要完善以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在网络有害信息的举报机制构建方面,应建立举报受理、举报管理、举报调查和处理、举报反馈、举报保障(包括保密、防打击报复、补偿和赔偿制度)、举报激励、不当举报制约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24]。在举报受理环节,应公开统一的举报受理主体并确立首问负责制,避免相关举报被推诿处理。在这方面,很多网络大国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例如欧盟在打击非法内容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市民热线,公众通过热线汇报非法内容,然后由热线网络将相关信息报告各主管部门[12]。目前很多国家基本都设有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并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各领域用户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五)扩大国际法律合作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即时流动性和跨国性,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可以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的方式逃避国内的监管,因此很多网络行为都是无国界或可以便捷地跨越国界的。一个国家法律再完善、机制再健全,也不可能仅以一国之力、在一国之内实现有害信息的治理。因此,国际合作也是有害信息治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及时,开展网络安全的国际对话与合作。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安全的国际合作,并积极参与和推动信息安全国际合作的进程:包括举办“中美互联网论坛”、“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等对话活动,积极沟通,增进互信,促进互联网安全;此外,国际层面的协作也在不断加强:2003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了“及时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形成并颁布了关于网络问题的《原则宣言》和《行动计划》。2005年11月在突尼斯又召开了“第二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共有174个国家参加,形成并颁布了《突尼斯信息社会议程》。第二,推动国际网络安全立法,强化治理有害信息的国际合作。我国政府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一起向联大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该行为准则的第2条第(三)项提出,各国应“合作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网络从事犯罪和恐怖活动,或传播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信息,或其他破坏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以及精神文化环境信息的行为。”[25]该项准则将“破坏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以及精神文化环境信息的行为”作为各国合作打击的对象,实际上较为的涵盖了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有害信息”及相关行为。该准则或类似的准则如果能转化为国际立法,将为国际社会合作治理有害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当然,在统一的国际规则尚未形成之前,也应积极推动多边或双边协议的签订。第三,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由于网络有害信息具有流动性、跨界性的特点,很多色情、、诈骗等有害信息的信息来源地与信息传播地、接受主体所在地不处于同一国家,对这些与有害信息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取证、管辖、起诉和审判、执行等,都会涉及到国际司法合作。例如,很多涉及色情、、诈骗等有害信息的网站服务器是设在境外的,而这些国家对于色情、以及诈骗的立法与我国并不相同,因此我国在治理有关有害信息时,只能在国内对这些网站进行屏蔽,禁止境内用户访问该类网站,但是不能关闭这些服务器[26]。此外,寄生于有害信息中的有害数据和程序也对我国的网络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例如,仅2013年11月,境外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境内服务器就接近90万个主机IP,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国际司法合作是网络有害信息依法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在尊重各国主权、尊重各国文化的基础上,通力进行司法合作,真正实现网络有害信息的综合治理。

三、结语

随着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的转型,网络的安全和健康成为我国互联网乃至整个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而治理有害信息正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的背景之下,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更应严格依法进行;鉴于“治理”本身蕴含着多主体平等参与、协同共治的要义,同时也鉴于有害信息的治理涉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包含道德观、价值观、传统、风俗习惯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害信息本身又具有传播方式的隐蔽性、传播时间的即时性、传播空间的跨界性和传播对象的广泛性等特征,由此决定了对其进行规制不应采取单一、机械的路径和手段。依法综合治理是有害信息治理的必经之途。依法综合治理应当以完善的法律、技术、体制基础为保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国家管制、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国际合作多途径共同推进。只有依法综合治理,才能保障有害信息治理的公正、规范、高效、长效,也才能最终促进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健康。

作者:张新宝 林钟千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互联网论文:舆情监测工作互联网论文

1系统整体设计思路

在舆情监测系统中,系统分为四个层次,自底向上依次为基础数据层、数据处理层、监管业务层、WEB表现层(图1)。1.基础数据层数据库管理功能,需要对采集的数据有合理的存放规划;分布式计算能力,实现各个子系统内部和子系统之间的不同节点上的对象调用;系统维护,可以对各个子系统进行参数配置,监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运行情况,管理监测人员及其权限等。2.数据处理层数据采集能力,可以对重点网站的网页及音视频内容进行增量式抓取;数据存储,可以管理外部存储系统,能够实现数据迁移、备份和清洗的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可以对网站、网页、视音频节目等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进一步分析出的信息进行管理,如查询、修改、删除、添加。并支持手动导入音视频节目。3.监管业务层内容分析,对采集到的文本、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析,抽取特征,建立数据索引,识别有害信息和跟踪热点、敏感话题等;信息检索,是基于关键词、样例图片、样例音频、样例视频,来进行内容检索;信息统计,根据监测业务的需要,对采集到的视音频网站、节目、和有害信息进行统计归类。4.WEB表现层人机界面,提供各个管理功能友好的操作界面,显示信息检索、信息统计、有害信息识别和舆情分析的结果,进行系统维护等多项操作;系统接口,为相关系统提供统一的服务,便于整合监测业务的其他系统,提高各业务系统的集成性和扩展性。

2信息检索设计思路

2.1多维检索

2.1.1视频检索能够通过业务人员提交的关键词,对视频节目进行内容检索,返回包含指定关键词的视频文件,以及相应文件内的时间信息。能够通过业务人员提交的关键帧,对视频节目进行内容检索,返回包含指定关键帧的视频文件,以及相应文件内的时间信息。能够通过业务人员提交的特定视频片断,在本地视频数据库中检索包含相似或者相同的视频片断的视频节目,并进而发现该视频节目在网上的分布情况。找到的视频片断与查询样本的内容一致,但是在形式上允许存在区别。业务人员可以通过WEB界面,查看检索到的结果视频的摘要及关键帧全景图,关键帧可进行定位播放并且观看、转存结果视频。可以在视频大屏上直接点击出现该视频片断的视频节目。2.1.2音频检索对互联网语音/音频文件建立内容索引,支持监测人员进行特定内容音频检索。通过对特定内容音频信息(或者说敏感信息)的检索,实现对网络音频信息的监管。特定内容的语音/音频信息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特定关键词,或者特定说话人,或者特定音频片段。(中/英)关键词检索:当监测人员提交关键词文本,系统能够返回包含指定关键词的互联网音频文件,并定位在文件内的时间信息。特定说话人检索:当监测人员提交某个特定说话人的语音样本,系统能够返回包含指定说话人的互联网音频文件,并定位在文件内的时间信息。特定音频片段检索:当监测人员提交某个特定音频片段,系统能够返回包含指定音频片段的互联网音频文件,并定位在文件内的时间信息。2.1.3文本检索系统的核心部分之索引部分的实现不依赖现有的商业数据库,特定的数据格式设计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及实时检索处理的高效性。另外建立合理有效的索引系统,设计优化的索引文件格式,通过有效的索引压缩技术,在保障不丢失信息的前提下降低索引的存储空间,减小数据膨胀率。面向内容与结构的索引压缩方法。既能够对索引存储空间进行压缩,又能保障在检索时,解压缩所需的时间少于加载压缩后的索引所节省的时间,从而在节省磁盘空间的同时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采用高效、智能的检索算法,实时检索查询的响应时间短,返回结果效果好,综合考虑和两个指标。2.1.4新闻搜索新闻搜索功能通过一组关键词定义专题,利用语音搜索技术快速的从新闻类及访谈类的节目中发现该专题事件,并且能够定位到关键词出现的位置,从而快速找到监测人员所关心的舆情热点和其他相关视音频内容。1.新闻频道对收录的新闻栏目进行回放,监测人员可以任意选择网络视频播放日期和类型。左侧是新闻的播放列表,中间是播放窗口,右侧是同步滚动的新闻口播字幕。登录的监测人员可以下载正在浏览的新闻节目。监测人员可点击新闻字幕及视频摘要中的关键帧,直接跳至对应视频内容处进行播放。2.系列报道监测人员可浏览历史新闻系列报道以及正在进展的新闻系列报道。新闻系列报道可在后台通过系统自动搜索并结合人工审核的方式创建。预先设定一些主题,如“重庆”“、朝天门”等,监测人员通过搜索新闻内容,可把有关重庆、朝天门相关的新闻起始时间锁定并添加入对应主题,系统自动截取这些内容拼接为一个大视频。2.1.5专题任务搜索对个别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视听节目采取的专项清理任务和行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成专项任务,需要系统能够按照监测人员的监管要求制定专门的监控策略,按照即时搜索、专项任务优先的原则,灵活配置和调度专项搜索任务,集中调拨系统资源对专项任务涉及的领域或节目进行搜索和识别,从而达到对专项任务监控对象有效监管的目的,可根据音频样本、视频样本、语音样本搜索。

2.2敏感内容推荐

2.2.1第三方敏感、热点话题搜集根据监测业务需要对指定的网站进行流量访问量统计、采集排名位置等,自动从第三方所公布的网页,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大网站微博等渠道获取相关数据。可以通过输入指定的网站名称、采集第三方公布排名信息的网页、自动从网页中分析出排名数据等获取监测业务需要的数据。2.2.2话题倾向性分析目前,分析网络舆情主要采用的是文本倾向性分析方法,通过基于统计情感词倾向性值的方法,对评论中关键词的所有情感词语义倾向性值的统计加权,以通过对比和分析主帖回帖的倾向性向量而得到回帖对于主帖的态度完成对热点话题的倾向性分析。2.2.3多规则关键字匹配通过关键字匹配,检测节目中是否包含有害内容;根据监测业务的需要对关键字进行配置,可以通过组合条件进行配置,具备与、或、非的各种包含方式,并根据关键字时效性考虑配置有效周期。2.2.4敏感视频内容匹配我们可以配置视频指定采集源,将视频片段数据录入到系统中,也可以手工录制后上传到系统中,当视频片段录入或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检索节目库中的视音频文件内容,通过匹配视频样本库,对包含该视频样本的视音频文件进行定位。2.2.5敏感音频内容匹配监测业务中的重点文本信息,检索是否出现在视听节目中。向系统录入文本信息,系统自动检索节目库中的视音频文件内容,对包含该文本音频信息的视音频文件进行定位。

3舆情监测工作与预警

3.1语义分析

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我们的系统中,语义分析是指可以根据系统既定设置的语义分析规则,进行分析对象识别,分析内容管理,分析任务管理。中文分词速度可以达到200kb/s,F1值可以达到95%以上。词性标注整体率为95%以上,未登录词率为80%以上,处理速度达到20kb/s以上。

3.2语义库

语义库主要是提供给监测人员进行词汇检索、样本录入、词汇管理等。系统通过爬虫程序可以自动抓取各大热门网站上面比较热门的词汇,并且也可以收录现代汉语词汇,系统支持收录量可以达到25万条以上,其中中文倾向性词条可以达到2万条以上;英文倾向性词汇可以达到11万条以上。系统会提供一套统一接口,方便数据交换和存储扩展。

3.3语义数据库汇总

根据已设置的关键字,互联网爬虫程序在深度扫描的过程中发现相关数据,可以自动抓取并存入数据库,而后通过分析系统对数据进行分门别类及其他处理;系统会对数据库进行周备份、月备份、季度备份、年备份,留下备份以免数据丢失。互联网爬虫可以对各大新闻网站、各大论坛网站以及各大微博网站进行深度扫描,从而获取相关数据。

3.4预警触发

在监测过程中,根据预警的层次性和紧急性,通过设置预警级别,可以根据预警事件的紧急程度来预警级别,系统配备了不同预警级别执行不同处理措施,监测人员可以参考处理措施做出相应处理。为了使预警更有针对性,实现点对点的预警提示,系统需要设置预警对象功能,系统可以自动根据舆情分析系统判别预警对象并,使监测人员可以一目了然的发现预警对象。为了使预警的实时性,系统支持低两分钟一次对数据进行预警分析。

3.5预警分析

监测人员指定规则给系统,对抓取的内容关注度分析和褒贬度分析,并可以进行预警信息查询与检索。系统通过预警汇总模块对采集数据进行每日、每周、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起报表类型可以是word或者Excel,图形可选择是曲线图、柱状图、饼图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系统支持报表一键下载打印功能。方便监管人员工作需要。

4结束语

监测工作中,一套高效的监测系统是需要我们监测人员不断探究新监测方式,才能得以更好完成监测工作的,面对不断推进,变迁的新时代,新的信息传播平台不断推出,互联网监测人员的不断增长,对我们监测工作的时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技术领域的探究更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从互联网中更高效的的发现问题,与我们利用的技术手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者:惠鑫 孙海文 容杰 单位:重庆广播电视监测台

互联网论文:道路交通信息互联网论文

1创建抽取模式

抽取模式用于识别互联网文本中描述道路交通事件的特征词汇,并将这些词汇填充至对应的道路交通信息属性。抽取模式EP定义为:EP={e1,e2,…,e}3,…,e4,ei={pos}i,typei。其中,e为EP的n个序列项,pos为道路交通特征词词性,type为信息属性。提取各序列项的posi可组成特征词词性序列,用于识别文本中的道路交通特征词汇。特征词词性序列反映出文本表达的句法结构,因而能够通过特征词词性序列的调整,将交通事件描述的语言特征引入特征词识别过程,从而减少无关词干扰,提高识别性。typei声明posi对应特征词汇在道路交通信息中的属性。本文首先结合文献[12]所述基于LRM的道路位置表达特点,制订定位信息抽取模式(表3);然后,根据道路交通信息描述的句式特点,在定位信息抽取模式基础上自动填充事件信息抽取模式,得到用于文本蕴含道路交通信息抽取的模式库。使用的填充方法包括:(1)在定位信息抽取模式的道路名称词后添加附属定位词;(2)在(1)中抽取模式之前或之后添加一般词;(3)在(2)中抽取模式之前或之后添加事件类型词;(4)在(3)中抽取模式之前或之后添加事件状态词。利用该方法依次对表3中的定位信息抽取模式进行自动填充,最终得到2700条抽取模式。

2互联网文本预处理

首先,对输入的互联网文本进行中文分词和词性标注,结合道路交通特征词库识别文本中出现的道路交通特征词;其次,检查文本是否同时满足至少含有一个道路名称词和一个事件类型词或事件形态词,以判断文本有效性,若为无效文本则不做抽取处理;然后,由识别出的道路交通特征词生成特征词词性序列,其中,将多个连续的一般词合并标记为1个一般词;,根据输入文本的断句对词性序列分割,获得与输入文本各句子对应的特征词词性序列集合。

3模式匹配

比较输入文本的特征词词性序列集合中各词性序列与模式库中各抽取模式的特征词词性序列的相似程度,选择相似度较大的特征词词性序列所对应的抽取模式,作为该输入文本词性序列的匹配抽取模式。因此,模式匹配过程转化为序列相似度计算过程,由于文本的特征词词性序列与抽取模式的特征词词性序列长度往往不同,故采用动态时间弯曲(DynamicTimeWarping,DTW)距离度量2个特征词词性序列间的相似度。DTW最早应用于语音数据处理,后被引入时间序列研究中[18-19]。断句所得特征词词性序列集合中的词性序列普遍较短,易出现较大相似度对应多个抽取模式的情况,需从这些抽取模式候选集中进一步筛选出的匹配抽取模式:(1)比较输入特征词词性序列与候选集中各特征词词性序列的道路名称、方向描述、事件类型和事件形容词的个数,过滤掉对应词性个数大于输入序列的抽取模式。(2)优先选择序列项数量与输入序列相同的抽取模式;其次,选择序列项数量大于输入序列的候选抽取模式,且数量最少;,选择序列项数量小于输入序列的抽取模式,且数量最多。(3)若候选集合中仍有一个以上的抽取模式,则取及时个作为匹配抽取模式。如果输入文本蕴含多条道路交通信息,则每条信息对应的描述文本可生成一个特征词词性序列。若每个词性序列均能得到的匹配抽取模式,则模式匹配结果为输入文本的匹配抽取模式集合。

4信息属性抽取

由于互联网文本描述存在内容省略现象,需要对提取的部分交通信息属性进行填补。同时,借助抽取模式只是获取了道路交通事件的位置、方向和事件类型等,还需要从输入文本中抽取出交通事件对应的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长信息。(1)缺失信息填补交通信息位置描述常采用“[所在道路][定位起点/起始方向]、[介词]、[定位终点/终止方向]”形式,如“南北高架路鲁班立交至永兴路”。若文本中连续交通事件描述所在道路相同,则需要对后续信息进行道路名称填补。首先正向遍历道路交通信息集合{I1,I2,…,In},若道路交通信息Ii缺少道路名称,且Ii匹配抽取模式EPi中各序列项的信息属性组成的序列TYPEi={type1,type2,…,typei,…,typen}整体上符合序列结构“定位信息”或“定位信息事件信息”,则读取前一条交通信息Ii-1及TYPEi-1;若TYPEi-1整体上符合序列结构“事件信息定位信息”,且Ii-1含有所在道路名称,则将Ii-1的道路名称赋予Ii。文本对同一类型交通事件不同位置的列举描述也经常出现省略,如“封道养护路段有[位置1],[位置2],……,[位置n]”,“[位置1],[位置2],……,[位置n]等较为拥堵”。缺失的事件信息可利用前后信息相关属性填补。首先,正向遍历道路交通信息集合{I1,I2,…,In},若道路交通信息Ii缺少事件信息,则读取前一条交通信息Ii-1及TYPEi-1。若TYPEi-1整体上符合序列结构“事件信息定位信息”或“定位信息”,且Ii-1含有事件信息,将Ii-1的事件信息赋予Ii。然后,逆向遍历道路交通信息集合,若道路交通信息Ii缺少事件信息,则读取后一条交通信息Ii+1及TYPEi+1。若TYPEi+1整体上符合序列结构“定位信息事件信息”或“定位信息”,且Ii+1含有事件信息,则将Ii+1的事件信息赋予Ii。(2)时效信息抽取对道路交通信息时间信息的抽取采用正则表达式匹配的方法。根据互联网文本中对时间的不同表达形式,如“2013-7-179:15”、“7月17日晚24:00至次日5:00”、“2013年07月23日09时10分”等,建立正则表达式集合。通过正则表达式匹配从输入文本识别出交通事件起始终止时间,并利用文本元数据填补可能缺失的时间要素。对文本中缺少终止时间描述的交通信息,根据事件类型设置离散或连续的效应衰减函数,表达交通信息的时效性。

5实验结果与分析

实验使用的互联网文本来自官方网站和微博客平台。官方网站包括上海交通出行网的“城市快速路”、“干线公路”和“地面道路”版块,以及上海市路政局网站的“高架封路信息”版块,采用网络爬虫方式采集。微博客来源于新浪微博平台,通过API调用方式获取。本文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9月6日的采集文本中分别随机抽取2000条文本作为实验数据,其中,官方网站文本包含2034条道路交通信息,新浪微博文本包含2595条道路交通信息。实验程序采用Java语言实现,其中分词处理使用了ik-analyzer2012u6和ansj开源分词工具。前者是基于词典的分词方法,用于从输入文本中严格切分出道路名称词;后者基于Google语义模型和条件随机场模型,通过统计分词方法提高输入文本中除道路名称外其他词汇的切分精度。程序测试运行环境为Windows7操作系统,处理器为2核Intel(R)Core(TM)i5-24003.10GHz,内存为4G。图2为实验使用的官方网站交通信息短文本及抽取结果示例,图3为新浪微博消息文本及抽取结果示例。

6结论

本文提出一种互联网文本蕴含道路交通信息抽取的模式匹配方法,将道路交通事件描述的语言特征引入抽取模式构建和信息抽取过程中,利用信息描述的句法结构及规律识别互联网文本中基于LRM的定位信息,以及处理信息描述的属性省略现象。通过真实获取的互联网文本的实验,结果表明本文方法能有效抽取互联网文本蕴含的道路交通信息,具有可行性。后续工作中将引入机器学习方法,实现对未登录特征词和抽取模式的自学习过程,提高对含有未登录特征词或不规范LRM位置描述文本的信息抽取效果。此外,利用本文所提出的方法,可在所抽取的大量道路交通信息基础上,实现标注语料集合的自动构建,并不断丰富,解决目前由于缺乏道路交通领域语料库资源,使得机器学习无法依赖大量标注语料训练模型参数的难题,减少将自动训练方法引入互联网文本蕴含道路交通信息抽取的条件限制。

作者:仇培元 张恒才 陆锋 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互联网论文:平面媒体之互联网论文

一、信息的阅读性

平面媒体提供的信息更具备阅读特质,那种美妙的形式感及较强的文学性、思想性、逻辑性,是缺少美感和质感的网络媒体难以企及的。也正因此,网络虽如此发达,却仍然有一大批读者钟爱纸质媒体。

二、平面媒体的生存优势

首先,平面媒体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容置疑。国情决定了平面媒体在可见的未来不会消失。2014年4月,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公布的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表明:从报纸、期刊、图书、互联网这四类媒介的阅读情况看来,图书、报纸分别以57.8%、52.7%的阅读率位于前两位,人均图书、报纸阅读量分别为4.77本、70.85期(份)。这无疑说明图书、报纸等平面媒体的阅读量还是非常巨大的,平面媒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依然不容小觑。其次,报纸等平面媒体仍是读者获得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报纸在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对于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国家软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读者想了解的国家政策、经济运行、民生状况、热点新闻、生活趣事、娱乐八卦、体育赛事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几乎都可以在这里获得满足,报纸可以说是特殊的学校与老师,其现实性与实用性显而易见。

三、平面媒体的发展之道

这几年媒介发展使我们看到,任何一种形式的媒体谁也不能轻易取代谁,互联网的时代是一个媒介大融合、大发展的时代,如何使正在走下坡路的平面媒体重新焕发生机并扩大影响是一个值得每个传媒人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网络时代,平面媒体应抓好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巩固和拓展传播平台。首先,要增强新闻报道的性和真实度。网络新闻重视时效性,有些信息来不及认真核实编校就上网,导致信息可信度大打折扣,而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采编队伍的平面媒体却可对采访、编辑、校对过程严格把关,将最、最真实的报道呈现给读者。其次,要强化深度报道。本文已经比较了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优劣势,平面媒体时效性较差,但却可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挖掘深度上大展拳脚。再次,要加强特色新闻报道。当下新闻同质化现象十分普遍,有时翻看同城几份报纸,会发现内容大同小异,这不利于建构报纸的品牌影响力。在常态化的新闻中挖掘出不一样的东西,带给受众独特的阅读体验,才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受众群。,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文字和图片的处理能力。这点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平面媒体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四、总结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对传统平面媒体来讲,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平面媒体在网络时代的大潮中,要把握好机遇,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提高报纸质量,在未来的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秦华 单位:郑州日报

互联网论文:金融众筹融资互联网论文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及时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保障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较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及时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较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及时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较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及时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障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

近年来,中国P2P网贷、众筹融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各类借助互联网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都呈现快速增长,最终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既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背景有关,也是跟随世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尚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高速发展对于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尤其是解决小微金融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或许对于改变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促进改革的深化更有深刻的意义。与此同时,如何与时俱进地结合互联网金融实践活动,促进金融理论和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新发展,也是学术界的紧迫任务。

作者:李平 陈林 李强 冯毅 赵洪江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互联网论文:大数据时代农产品流通互联网论文

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为秦皇岛农产品流通带来的契机

美国《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中指出:“到2020年,全世界的数量存储量将达到35ZB,一个大容量、高速度、高智能的大数据时代已来临。”大数据(BigData)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为农产品流通带来了新的契机。对于实现资源整合、优化农产品流通结构、提高流通交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有利于发挥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效应

大数据时代,实现了云计算服务器与物联网技术的结合,在利用大数据的“海量数据(MassiveData)、大规模数据(VeryLargeData)、高速性(Velocity)、多样性(Variety)”的优势,使得“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有了更广阔的载体和平台,拥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传统的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虽然也使用了信息化管理,但是受信息存储容量的有限性和物理介质的不确定性影响,使得数据处理存储受到掣肘;而在大数据的新媒体时代,具有更加强大的计算能力,以及更加海量的存储介质,相关农产品流通的数据不仅可以存储在计算机上,同时也可以存在互联网云服务器上,使得在农产品物流信息存储过程中可以不必在乎存储空间的大小,更好地提高了信息处理效能。这些都为农产品流通的整体布局、规划、调度带来了新的机遇,有利于通过扩大流通的规模,实现农产品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将农产品流通系统进行改造,将无数“散户”信息进行整合,进行物流产业“集群”的打造,对市场信息进行及时掌握,实现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升。

(二)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有利于发挥农产品流通的供应链驱动效应

农产品的流通不是一个单一的事件,而是系统化的过程,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集散、仓储、批发、零售、终端消费者”等各个环节。而大数据时代农产品流通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数据有利于实现“农产品的生产、集散、仓储、批发、零售、终端消费者”等环节的一体化,使各个环节能够紧密地环环相扣,更有利于相关物流信息资源的挖掘与开发,使物流管理水平实现了由“量”得到了向“质”的提升。增强了对复杂数据的处理能力,可以使用软件对农产品物流数据进行批量化的处理,有效的管理物流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结构的优化。在当前的物联网时代,物流的信息化不断推进,相关农产品流通的数据呈现出几何倍数的增长,也为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带来了新的挑战。而在大数据背景下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计算与统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利用全数据处理对象、多数据处理工具,使得处理速度更加实时化,保障了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各环节信息处理的协同与一致,推进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发展,减少了交易过程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缩减交易成本。

(三)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有利于发挥农产品流通的极化效应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使得农产品流通途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大数据时代,不但相关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实现了“所有即所得(Onesizefitall)”。同时,大数据更将传统的农产品物流信息管理的“后置总结分析”转变为“前置预测判研”,能够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功能,对农产品流通的情况进行分析与形势判断,将整个流通的链条重心进行调整,使得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症下药、见招拆招”,使流通更有针对性,大数据的优势对农产品流通的“生产、仓储、集成、物流渠道节点”等方面都将发挥作用,将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最终通过产业极化实现乘数效应,利用农产品的流通带动其它产业的共同发展,实现整个产业链条的整合、优化,提高发展质量。

二、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农产品流通途径改善的对策

(一)通过农产品流通布局的系统化,实现个体经济向规模经济的转变

大数据时代要求农产品的流通途径有必要由传统的“个体化”转变为“系统化”。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共享的功能,实现Hadoop(高度可扩展的分布式批量处理系统)功能拓展,将实现整个农产品流通系统的为目标。其庞大的数据存储与处理功能,使得社会化的农产品流通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在未来的发展中,秦皇岛要通过农产品流通布局的系统化,来实现个体经济向规模经济的转变。一方面,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统一布局,建立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系统,使其服务于农业开发。根据秦皇岛的资源现状,可以在秦皇岛现代物流园区通过加快大数据的应用,实现大数据与物流的衔接。要根据大数据的数据分析,重要布局规划酿酒葡萄、绿色生态安全猪、肉牛、肉鸡、水产品、食用菌、蔬菜、甘薯、玉米、干鲜果品、中药材、花卉等生产与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特征的“第四方(4PL)”物流,使农产品借助大数据,充分提高农产品流通规划与布局的效能。例如:陕西省的西咸新区的沣西大数据产业园通过与农产品物流的整合,实现了农产品物流数据的规模化集中,通过将物流数据放置在SaaS和SOA“云服务器”中,园区通过整合“第三方”物流,为农产品流通企业搭建“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为农产品流通用户提供便捷的物流数据挖掘。这些都对秦皇岛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要通过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分类调控。从当前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青龙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区县的农产品流通情况来看,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所处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利用大数据做好特色定位,必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能搞统一的发展标准,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实施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战略途径。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流通的新路子。要把差异化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引导各地形成产业集群。在粮食、蔬菜方面,主要以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为重点,从“单产”着手,做好品质小麦、玉米和杂粮、特色蔬菜的复合化种植,发挥金海、香海、秦皇岛粮油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做好订单生产流通与精细加工流通。果业、畜禽方面,要实行“集中连片,见空建园”,充分发挥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的临港优势,构建区域性的农产品流通中心,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打造名优品牌。

(二)通过农产品流通节点的网格化,实现局部利益向供应链驱动转变

大数据时代要实现农产品流通节点的网络化。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由于有了更深入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功能,这就对传统的农产品流通带来了新的契机,有必要对海量的农产品流通数据进行聚类、分类、相关性分析,找出农产品流通节点物流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关系。最终,通过“数据化互动”实现节点的“网格化共赢”。一要加强“农超对接”,实现农民与超市终端的双赢。在昌黎、抚宁等农产品重点产销区,要通过大数据物流的RFID、EDI、GIS、ICT、SCM、VMI、ERP等技术,做好“前置性”数据挖掘进行利用,对农产品消费者的消费倾向、频次、数量、种类等方面的特征数据进行分析,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政府牵头、企业运作、协会推动、农户参与,通过农产品市场的预测,打造农户与超市的“利益综合体”,连接“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将超市与农户的短期“买卖关系”升级为长期的“战略渠道伙伴关系”。二要加强“农企对接”。要利用大数据进行充分的“供需分析”,加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地位。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市场的无指缝对接与均衡化发展、合理性开发。激发农户积极性,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对接;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流通。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把生产经营主动权交给农民,调动起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积极性。三要加强“农企对接”。大力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产品供应链,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要利用大数据市场信息,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鹏泰面粉、河北华龙、骊骅淀粉、正大、美尔淇、华夏葡萄酒、龙源通果汁、斌扬水产、北戴河集发农业综合开发等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利用大数据的数据挖掘功能,增强各龙头企业的产业关联度,将“同质化”竞争转变为“异质化”互补,共同参与农产品流通的运作,打造更加完整的价值链条。要不断走出“低水平加工、粗放式流通”的怪圈,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要紧紧抓住“产品开发”和“品牌”这两个核心环节,加强对新型农产品、绿色农产品、高端农产品研发的投入,将秦皇岛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低质跑量”转变为“数质并提”。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使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平衡点,通过订单、租赁、合资、合作、入股等的方式与农户签订长期合同,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实现上下游的连接、一体化的经营。

(三)通过农产品流通信息的共享化,实现经济增长点向增长极的转变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利用大数据优势,推进企业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的数据耦合分析功能RDBMS(关系型数据库),构建系统复合型的架构,在区域间、企业间进行产业相关性分析,计算评估合作效益,实现农产品流通效用的较大化。例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与广东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山东共同注册了综合型的股份制批发市场,通过信息共享,区域间的农产品物流产业合作,节约了交易费用,降低了蔬菜物流运作成本,实现两地企业的双赢。秦皇岛也可借鉴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利用计算机、物联网信息处理功能,加强与河北、东三省等区域的区域合作,将市域、省域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促进农产品流通业的“抱团取暖、集群发展”,最终形成以区域性农产品流通中心为中心,以各地批发市场为节点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使秦皇岛成为辐射东北及华北、影响京津冀经济圈的重要农产品流通中心。要从政府层面加快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搭建企业、农户、行业组织间的信息平台,将各个市场主体密切的联系起来,使各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联动”。要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大力发展B2C、B2B、C2C等新模式,积极与中国惠农网、农宝网、京东、淘宝等电商进行合作,探索建立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开展网络交易、合同交易、期货交易,使秦皇岛的农产品能够真正的“走出去”,增强秦皇岛农产品的影响力。总之,农产品流通是连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和桥梁,是刺激消费、活跃市场的催化剂。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随着海量存储以及云服务器的广泛应用,也为农产品流通带来了新的契机。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有利于发挥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发挥农产品流通的供应链驱动效应、有利于发挥农产品流通的极化效应。在未来的发展中,有必要通过农产品流通布局的系统化,实现个体经济向规模经济的转变;通过农产品流通节点的网格化,实现局部利益向供应链驱动转变;通过农产品流通信息的共享化,实现经济增长点向增长极的转变。才能够充分发挥大数据数据采集、分析、处理能力的功能,推进农产品流通效能的提升。

作者:马莉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