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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创新研究

摘要:武汉市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严格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创新研究

近几年来,武汉市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调整行业结构,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严格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落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质量行为主体责任,增强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特别是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总牵头作用,建立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严格追究参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突出重点工程质量监管。以地铁、桥梁、隧道工程质量监督为核心,全面执行《关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专项评审及论证工作的规定》,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工程施工技术的管理,将监督执法工作与技术论证制度有机结合,为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市政工程精细化施工与管理活动,重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管,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全面提升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和精细化程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城建委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持续保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且没有明确总包、分包安全责任的工程,建设单位负全面管理责任;继续全面推行施工企业、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并实施参建单位安全诚信评价机制、分级监管制度,将监理单位纳入示范企业的评先奖励范围,加大对安全管理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政策激励力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项目招投标挂钩;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公示制,连续三次曝光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取消评先资格;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安全事故易发、频发部位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防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房屋拆除工程、既有管线、人工挖孔桩等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重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并将相应安全措施费列入工程预算;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组织示范观摩活动,出台起重设备管理、高层建筑消防等地区性标准,积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和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区域地下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施工区域管线调查、保护协议、保护技术、竣工测量、规划验收、竣工档案移交和安全评价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理、检测市场。开展监理市场整顿、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监理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出台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启动商品混凝土行业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实验室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继续加大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结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制定适合武汉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导则”,推广应用“中心城区深基坑工程应用逆作法工艺”“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奉献精品工程。、

二、推行文明施工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强化管理责任。建立管理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四位一体”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的要求,市、区建管部门与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人层层签订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严格制度管理。凡新开工的项目,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开工勘验、管理技术交底、巡查督办和考评制度,做到“四个到位”,即高标准的封闭打围到位、高标准的路面进出道口硬化到位、高标准的冲洗设施到位、高素质的保洁人员到位。严格管理标准。全市新建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实行立面封闭施工,市政工程应采用活动钢板或新型围挡材料全封闭打围,建筑工程主体进入二层,应用密度网实施封闭,并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加强施工现场用料和余土的管理,建设工地内裸露的泥土应采取硬覆盖或绿化措施,对临时堆放的渣土应采取绿化或防尘布遮盖,粉尘颗粒材料必须入库存放;进一步规范拆除工程施工管理,采用人工和机械拆除的工程,其施工时必须落实洒水喷淋、覆盖遮挡等防尘降尘措施,风力达四级以上时限制施工;加强便民措施管理,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设置便民通道,要在行人、车辆集中的道口设置导向牌,安排专人值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交通秩序。不断丰富管理手段。突出抓好对重点建设工程和敏感地区周边工地的文明施工监控,加强重大活动、高考和中考期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严查、严管、严处”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

三、创新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规模应用

研究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发展战略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督管理、财税激励等政策制度,建立武汉特色绿色低碳建设管理体系。健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制度。编制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程,新建建筑实行能耗标准强制性核准和备案制度;组织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试点改造示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能耗评估及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的研究。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的规模应用。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向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方向转变,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

四、强化行政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积极探索完善建设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着力解决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纠纷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肢解发包以及施工单位五大员证照和材料商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市建管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各有侧重地做好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城管、环保、交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做到信息互通,齐抓共管;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按照市、区分工的职责划分,全面负责辖区内区管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合同监管。加大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审查力度,依法纠正合同中的违法违规条款,引导合同双方规范合同订立。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行为抽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抽查情况,提高合同履约管理的权威性。严把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关,对违背工程计价政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或工程结算价款支付不到位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武汉市、区建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职责,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归集到位。

五、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有形建筑市场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以电子化招标为基础,加大统计指标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基础数据,全面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服务行为。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的审批和窗口服务,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要求,将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申报等审批事项集中到市、区政务窗口,方便企业一门申请办事;进一步完善主协办工作制度,建立并联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操作办法,规范并联审批平台的运作。开展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星级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制定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完善地方性建设管理法规。完成《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估算指标》编制工作,继续做好《工程造价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项目研究开发工作。颁布《武汉市工程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网上分包交易信息、工程分包信息工程。

六、积极鼓励引导,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环保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等专业施工能力,扩大在全省建筑业20强中的比例。引导、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向预拌砂浆、水泥制品、预制构件、新型墙材制造业延伸,培育新型墙材研发生产基地,新增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点,发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积极营造扶优扶强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等情况,试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招标文件或合同必须设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工程,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其他建设项目作出表率。积极改进行业服务。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牵手合作,研发、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引导和推动武汉市建筑企业向桥梁、钢结构等优势产业拓展,加快形成市场转化能力。鼓励、引导大中型施工企业加强与央企合作,增强技术集成和产品研发能力,参与高端市场竞争。鼓励和推动企业争创行业先进。大力开展“创品牌企业,创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由建设单位奖励施工企业同等规模的工程项目。

作者:陈斌 单位: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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