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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发展研究3篇

摘要:家庭商业人身保险发展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主要功能进行阐述,详细分析具体的发展前景,旨在为日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商业保险发展研究3篇

商业保险发展研究1

一、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主要功能分析

从家庭商业保险的功能角度进行分析,随着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龄化现象越来越显著,家庭的经济负担也逐渐加重,在赡养老人的同时还要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需要一定的风险保障来支撑。分析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发现所涉及的范围较广,但是实际的保障水平却很低,只能满足受众的基本需求,而无法有效地应对存在的意外风险。而此时可以发挥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优势,关注个人与家庭的风险,实现二者有效的转移,应用效果较为显著。商业人身保险主要涉及寿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标准,当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事故或者死亡时,将会从中获取一定的补偿。商业人身保险产品覆盖面较广,都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商业人身保险可以在家庭发生意外事故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保障,在互助共济下有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为家庭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二、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现状研究

1.风险意识薄弱从当前家庭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部分居民的投保意愿不高,且风险意识相对薄弱,通常存在侥幸的心理,未充分认识到重要性。由于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居民对商业保险的信任度较低,会认为商业人身保险只是营销人员为了提升业绩的推销行为。以上存在的问题都将对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推广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家庭经济以及教育水平之间的差异一方面,从家庭受教育程度角度进行分析,在此环节中充分结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具体数值,这一层面对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影响较大,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对家庭父母的学历进行综合,主要为没上过学官传昂à传昂本科及以上€动进行调查,调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9%、8.6%,其中对两种不同学历家庭购买家庭商业保险的比例进行收集,前者为5.8%,后者为30%,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受教育程度与购买家庭商业保险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其中购买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概率随着家庭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大。另一方面,从家庭经济水平角度进行分析,其中可以发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家庭会认识到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重要性,而经济条件较差家庭的投保率较低,这是由于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弱势群体来说,经济来源有限,自身的经济实力与家庭商业人身保险之间的差距较大,再加上风险意识不强,当意外发生时将会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3.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从城乡发展水平差异角度对家庭商业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了解城市居民以及农村村民对家庭商业保险的理解程度,可以发现前者会高于后者。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消费水平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提升,对家庭商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增强,保险相关业务人员在开展营销的过程中会将该群体作为关键,以此提升家庭商业保险的投保率。农村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再加上部分年轻劳动力纷纷到城里务工,家中的老人以及子女的社会保障意识不强,且收入来源有限,很少用来购买商业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业务的开展难度。

4.产品选择的复杂性从保险产品选择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随着现代化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产品随着金融产品的增多而增加。部分居民在购买家庭商业保险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盲目的心理,对相关的保险产品知识不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与自身的需求不相符,商业保险的购买缺乏针对性。同时,部分居民在投保非投资型险种的过程中,在主次顺序上掌握不准确,往往将人身意外险以及教育险的顺序打乱,导致不能适应自身的需求。在家庭商业人身保险购买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投保目的。以投保意外伤害险与重大疾病险为例,要明确前者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而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而后者主要是为了防止产生的重大疾病而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前景分析

1.将有效推动社会治理详细分析家庭商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将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对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保费收入角度进行分析,在20142019年这几年间,我国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逐年增长,人们对于保险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其中人身险寿险占据大头。从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的结构进行分析,主要以人身险和寿险为主,其中人身险收入占保费整体收入的比重最高,为41.71%,寿险则为30.62%;财产险为15.68%;健康险为9.51%。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际情况,从社会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将商业人身保险保险应用其中是对养老以及医疗保障不足的完善,增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充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注重做好居民风险管理工作,借助家庭商业保险来实现,在此环节中政府职能逐步发生变化,以此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多元化的需要。

2.将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角度进行分析,未将商业保险应用其中,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几个方面,这种传统的观点相对片面。如今,家庭商业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关键。家庭商业保险的应用注重将社会与家庭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强心剂,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保障问题。随着保险业务的逐渐完善,结合当前受众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再加上居民收入以及教育水平的提高,将会将重点放在家庭商业保险的投入上,以此来缓解家庭风险。结合àü‘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要逐步实现消费者满意度逐渐提升,在此环节中要重点关注理赔难以及销售误导等方面,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单位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将降低消费者投诉率为主要发展目标。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优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与效率,以此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3.保险产品将日益丰富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产品将日益丰富,深入研究十三五À’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注重实现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优,结合当前居民的实际情况,保证满足多层次、个性化保险需求,逐步提升保险服务品质,在此环节中可以将科学信息技术进行有机的结合,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保险公司要树立起责任意识,要以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先进的产品,使之扩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的覆盖面积,结合居民需要的侧重点以及需求推出保险产品,保证保险产品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为构建具有活力的现代化保险服务行业,要将新技术、新思维应用在保险产品的创新过程中,根据社会保障体系的实际特点积极探索保险新产品,实现以创新为主的保险行业发展新动态。

4.将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今后的家庭商业保险将有效解决好民生问题,注重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同时,为了切实保障民生,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创设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以及农产品保险联动机制,激发民众参与投保的积极性。注重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为了助力扶贫攻坚,在此环节中要将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作为重点,以此满足贫困农户多层次的保险需求。针对低收入群体来说要为疾病等风险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站,将村委会、居委会建设农村、社区保险服务站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注重面向基层群众,以此为依据提供惠民服务。同时,要积极拓展多层次养老保险服务,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切实解决好民生需求。四、结语科学分析家庭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在对发展前景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环节中不断丰富保险的产品类型,以此实现家庭商业保险的稳健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运行.

作者:韩燕茹 单位:河套学院

商业保险发展研究2

1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内涵及重要作用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需企业协同企业员工共同缴纳的一项基础社会保障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能享有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具有强制性,也正因为其强制性保证了社会保险的高普及度,保障了社会经济民生的稳定运行。凡受劳动法保障的劳动者及其企业有义务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不具有盈利性质,社会保险是由各地级市社保机构强制实施,为维持社会稳定及社会劳动者基础生活保障为目的,所筹集的保险资金经合理归拢调配发予被保险人。同时社会保险拥有高普及率,经过国家的合理管控及高频高强度教育渗透,不仅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的划分,更以较底保费、大范围、高保障力度普遍让参与者所接纳认可,为每个参保的社会成员提供基础的生活保障,维持社会的稳定。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身所需生活保障及自身经济能力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与其签订多种类的保险业务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明确权利与义务,参保人定期缴纳对应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合理保存保险资金并统一调配,为参保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人身保障,赔付约定的承保金额。商业保险对应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首先是参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自主自愿合作行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自由选择商业保险的保险类型。复杂多样的保险种类及形式彰显着商业保险的盈利性特点。商业保险在某种意义上可被看作一种金融活动,它以盈利行为目的,保险公司筹集投保人的保险金可自主经营,通过商业投资等渠道将资金池中的资金增值,资金的核算经过精密计算,支付部分参保人的赔付金额后,获取资金投资所剩的收益。保险公司自负盈亏,与社会保险的公益福利性质有着本质目的上的差异。在商业保险中权利和义务明确且对等,只有参保人可在合同约定情况下领取相应保费,且按照所投比例不同进行对应的保险服务,合同期满权利和义务随之失效。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远大于社会保险涉及的保障范围,只要参保人的条件符合参保条件,且双方按照共同约定参与相应的承保方式缴纳保费即可得到对应的商业保险保障,形式多样给予参保人多重组合式选择。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作为两个不同的风险经营体系在运营的,但它们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关联,只要找到两者的关系因素并加以研究,就能找到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当前分析两者的融合必要性,提出多种融合互补方案,对解决当下保险体系的问题及进一步研究保险活动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意义

对于社保基金的研究,已有的国内外文献大多是从政府受托责任角度进行的。公众与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政府受公众委托管理公共资源,并向公众报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未参保人员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居于首位。在养老保险中未参保原因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个人未参保、失联以及参军。医疗保险中未参保原因居于前三位分别是新农合、失联以及参军。工伤保险中未参保原因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个人未参保、参军以及失联。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未参保原因居于前三位分别为个人未参保、失联、参军。部分弱势群体依靠自身无力参保缴费。参保登记不等于参保缴费,通过入户调查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分析,我们发现还有大量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些弱势群体已经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但是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影响到扩面征缴的实现。这类群体主要包括城乡贫困居民、老弱病残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过程中已经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按照一档缴费标准予以补助。但是,由于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没有完全实现,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社会救助信息不能实时对接和更新,参保缴费信息滞后。对于各种原因无法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体,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了他们的负担,自身无力承担。而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由于对相关政策的不熟悉、不了解,再加上经济方面的考量,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缴费。重点参保人群参保率不高,表现在:第一,就业人口职工参保率偏低。主要体现在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参保率偏低。职工社会保险多是依托单位参保缴费,但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反映目前的缴费率偏高、负担过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多、生产成本高、企业利润低,职工工资普遍较低,在基本相同的费率下,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重,导致参保率低。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不高。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缴费数额相较于其收入过高、负担较重,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快速增长,这部分人员不参保或中断参保的比例上升,参保率下降。第三,农村人口参保率不高。农村青壮年人口大多数身体健康,当前对社会保险的待遇需求不高,再加上对于社会保险政策的不了解,思想认识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采取自愿方式,约束力较弱,也影响了农村人口的参保率。非正常中断参保缴费问题严重。从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非正常中断参保缴费的人数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经济转型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性较强的就业人员。经济转型企业人员由于一定时期内企业效益下降,社会保险费率偏高,出现漏缴、少缴和欠缴等问题,致使职工中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本基数进行缴费,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快速增长,一部分人负担沉重,中断缴费。流动性强的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在加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的影响,工作变动后缴费中断现象较多,基于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鉴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中保险经营的复杂多样性,此时急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模式的有力融合:其一,商业保险可充分利用借鉴社会保险的有效处理机制及大众认可接受度完成;其二,社会保险需要充分研究商业保险的经营体系。首先以当前我国国情来分析,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均可由大众自身情况和个人喜好来进行选择投买的,对于并未完全符合社会保险投买要求的人群可自行购买社会保险来进行保障,而对于已经普及到社会保险范围的人群亦可加购商业保险对自己及家人提供多重保障,两者在这一方面是互不影响且互为补充的。而商业保险始终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导致商业保险的众多险种无法普及到更多有保障需求但是资金不足的人群中去,显然这就需要社会保险的合理介入。

2.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有利于消除两者关系的不平衡状态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及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下,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有限的,这使得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形成了此消彼长的状态。如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大,势必会抑制商业保险的发展,反之,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就过大。这样不利于两者的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所以要促进两者的高度融合,保障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互补性。社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对工薪阶层群众的基本生活、工作提供了相当基础的保障,但是在投付金额及标准和保障对象上有很大的局限性,此时商业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弥补到社会保险在范围、险种及承保对象上的限制,面对不同层次及更多风险项进行承保,两者的融合可打破此消彼长的盈利机制,可更好地促进融合发展,共同构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对国民经济起到保障。

2.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融合状态下,保险范围和技术层面上均存在互补性社会保险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几个项目,能满足人们最基本、普遍的生活保障要求,而商业保险此时发挥了险种多、形式多的优势,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人的其他叠加项目保障,可以做到依据不同人群的个人收入、个人层级需求提供更全面的选择,所以从险种范围上来看,两者的融合存在互补性。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在保险技术和方法上越来越着重借鉴商业保险的资金归拢、收支平衡、风险保障等精算技术,商业保险公司也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为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和口碑,逐渐发行性价比高,更贴合社会基层需求的保险险种,结合原有的社会保险体系,可以更好地维护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稳定,在资金上增值保值,保障被保险人的最大利益,均体现出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险融合的新形势下的优势。

3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新策略

3.1社会保险借鉴商业保险的资金保管运营模式,保障融合的资金安全及合理化分配商业保险的资金流转均由相关行业及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在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绝大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均能保障资金的增值盈利且能较好地进行同一调配。而就我国社会保险机制而言,保险资金的运营及监管保障则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自行负责管理,自身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既是保险资金的保管运用者,又是保资的监督监管者,在金融业经营管理下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向,某种意义上而言无法对被保险人的资金作出合理保障。政府应极力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此来规范化社会保险体系的架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规则,出台相关法规来保证两者在保险体系中所占比重以及保证资金流向,借鉴商业保险运营模式,委托第三方具有保险业经营经验的专业金融企业代为运营,避免社会保险资金的违规挪用及监管不力等风险,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增值及合理调用。

3.2利用商业保险优势,逐渐将其融合进社会保险中,成为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可极力融合商业保险对于资金的技术统筹和精算保险基金的增值模式,从而达到降低保险费率,增加基础险种,减少基层受众群体及企业的投保资金比例,减轻缴纳保金负担,提升社会基础保险的普及率。增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社会互助保障能力,协调双方利益比例,将社会互助范围扩大,保证保障基金的来源及总量,从而加大整个保险体系的保障能力。应利用好社会保险险种的基础性、国家介入的强度及宣传普及度,结合商业保险的资金统筹、融资及增值能力进行两者良好的融合,使得商业保险逐步成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对社会保险资源的再分配、资金的保持利用、增值有正向引导作用;两者的融合也可将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调动起来,促使商业保险依靠自身优化的运营模式替代掉部分社会保险中的基础险种,促进共同发展的同时推动国家政策、经济新常态、社会服务能力的全方位发展,做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娱乐需求保障。

3.3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应支持其大力发展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包含商业医疗健康保险,鼓励政府完善和落实配套的支持手段给予商业保险公司,在政策和税收上作出改良给予商业保险一定的鼓励支持,确立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力结合,此举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发展社会的政策、经济稳定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环境背景下及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给予商业保险医疗保障制度新的发展机会。在社会保险医疗体系中基础且广泛的覆盖模式下,及时补充社会基础医疗保险外的险种项目,遵循商业保险的自愿原则,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基础医疗保险外的需求。同时政府加大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普及率,基础与升级险项结合,打造全范围覆盖网,在政策及税收上提供有力支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惠民利民的同时监督保障保险金的合理汲取归纳,为人民群众带来切实利益保障,带头宣传确保群众了解多层次医保体系新状态、新形势,有力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体系。

3.4利用大数据及“互联网+”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保持信息数据交换的准确、及时、畅通,以便有效获取户籍变更、人员死亡、社会救助、企业登记、就业等信息,确保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及时更新。这项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从顶层设计统一的数据采集、管理制度和标准,逐步将不同部门信息数据打通,实时动态管理。纵向上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机制实时更新。就纵向而言,建议从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尽快建立部、省、市三级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按照信息系统“省集中”的要求和“数据向上集中”的原则,市经办部门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数据集中到省级数据中心,建立省级集中大数据平台,并实现按月更新。省人社部门将参保数据汇集到国家人社部,建立部级全民参保登记大数据库,实现每年更新。这项工作不仅需要省部级数据信息系统的更新和兼容性,更需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调查登记数据进行分类、深度分析,为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决策支持。

3.5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融合的保障措施为解决当前我国老龄化严重的现象,政府仅靠基础社会保险养老体系难以支撑庞大的保险金支出,适时有效地引入商业保险养老项目的融合,有利于解决当前保险金的筹措。首先政府应配合地方社会保障机构大力提供政策扶持,合理采用税收政策等刺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政府适当提供补贴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策略,将有效促进融合的发展。适当在个人所得税上改变个人可收入支出比例,带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消费需求,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增加个人参保商业养老保险积极性。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上提供相应法律解释支持,协助商业保险行业制定合理的相关保障制度,给予商业保险公司鼓励,共同建设养老保险新形势的发展。对企业和个人提供缴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参保人自愿纳入商业养老保险项目。商业养老保险的融入将有助于政府保险机构面临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市场需求。

4结语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安全等基本保障,两者在经营模式、运作机制上存在本质的不同,但并不是互为对立面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互相作用且不可替代的。我们应从两者的自身特点出发,找出两者的关联因素,发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新经济环境下的区别和联系,使社会保险部门机构同商业保险团体进行相互配合,合理分配资源达成互惠互利,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支柱。

作者:姜久仿 赵有志 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潍坊市科技合作中心

商业保险发展研究3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人们意识到风险就在身边,人们开始思考健康的重要性。一些“会理财”的人认为,比起其他的理财产品,保险是个不值得投资的产品,因为商业保险无法给自己带来预期收益。面对突发的疫情,人们明白损失的投资价值其实是一种对个人和未来的保障,保险的重要功能逐渐明显。

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概述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会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公众健康事件,疫情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疫情指疫病的发生和蔓延,例如非典、新冠肺炎等疫病具有传染性极高、传染速度快,病原体易发生突变且引发多样类似病症等特点[1]。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范围较大,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2020年5月,中国大多数地区的疫情得到了控制,中国境内感染疫情的人数逐渐减少,但国外的疫情却不容乐观。2020年6—7月,吉林、北京、新疆的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一方面,人们要时刻注意,不能放松警惕;另一方面,面对疫情的反弹,各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以免人们再次陷入恐慌。人们之所以会因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而产生恐慌,主要是因为身体健康和生活缺少保障。很多人除了社保以外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一旦感染疾病,便会束手无策。一个家庭的保障计划就像爬坡走向富裕之路上的一块挡板,当出现突发疾病或灾难时,能够防止人们滑入谷底,为生活提供保障。对人们而言,突然来临的灾难或疾病都是不可控变量,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因此人们有必要为自己和家庭设计一份合理的保障计划[2]。

2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的现状

2.1商业保险简介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商业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基本功能包括分散风险功能和经济损失补偿功能;派生功能包括储蓄基金功能、监督风险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商业保险公司对外开设了多种多样的商业保险项目,大体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同时根据其专项功能细分为具体的险种,使商业保险更加个性化[3]。

2.2新冠肺炎疫情下商业保险现状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的经济和财政支出都带来了强劲的冲击。政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减缓经济震荡,各商业保险公司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充分体现商业保险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以中国人寿、康泰保险、中国平安3家保险公司为例,分析上述公司针对疫情采取的措施及长效机制[4]。

2.2.1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在2020年1月24日启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预案,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升级多项服务,将商业银行在社会中的减震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中国人寿还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推出“空中客服”等,依托混合云智能运维工具,对基础资源和数据库实施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实现了常规故障智能自愈,服务能力提升了6~8倍,为科技战“疫”奠定了重要基础。“空中客服”将互联网视频、人脸识别等智能技术集成到公司与客户的“面对面”场景中,客户可随时随地登录寿险APP,一键联通全国3000多个柜面,与上万名客服人员“面对面”交流,有效解决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客户无法抵达柜面的问题,实现了线上线下一致的客户服务体验。

2.2.2康泰保险康泰保险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采取了启动绿色服务通道等应急措施,针对新冠肺炎引起的疾病、医疗或身故责任,郑重提出了取消观察期限制度、取消免赔额限制制度、取消医疗医保目录和自费药限制制度。与此同时,康泰保险面向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一线医护人员、新闻工作者的物资捐献及保险捐赠工作也从未停止。此外,康泰保险还开展康泰在线业务,由专人指导,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并设投诉电话,加大对线上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提供免费优质的服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康泰保险还推出了孩子和家长的复工险,这类保险就是依据疫情的反复性设定的长效机制,为人们提供长期有效的保障,避免疫情卷土重来给人们带来经济重创[5]。

2.2.3中国平安中国平安第一时间启动非接触式投保、理赔等预案,实现了客户不接触、服务不打烊。其推出的平安乐业福公益救助版就是在原有的平安雇主责任保险上附加了传染病救助版本,中国平安保险还在原有的E生平安·疾无忧等多个保险上附加了共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传染病的附加险。为了把握住科技浪潮下的时代机遇,中国平安多年前便开始自我革命,构建科技产险、数据产险和生态产险三位一体的产险生态圈,重构客户、保险、场景三者的关系,并且在经营理念、销售方式、运营及决策方式上发生了深刻转变,成为其加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砝码。疫情发生后,受益于在科技方面的多年积累,平安产险第一时间聚合线上服务,推出“一键理赔”功能,实现客户随时随地、全流程、“无接触”式办理理赔。3疫情背景下商业保险的发展与思考

3.1从病后向病前转移商业保险中针对各种疾病的医疗险及意外险等险种的出现,都需要经过审核的过程,大约需要一到两周左右才能理赔,也就是病后、事后险。商业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在投保前还需要经过一个等待期,小病住院的等待期为30d左右、重大疾病的等待期为90d左右,这是保险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发生骗保现象而出台的制度。针对疫情的特殊性质,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与疫情有关的被保人不设立等待期,从病后转向病前,设立专项的病前预防专业知识指导,提供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工具,从而降低得病率,给社会带来了积极影响[6]。

3.2促进互联网销售,简化操作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投保需要经过一个烦琐复杂的程序,并且人们只能从推销员或宣传单去了解每份保险的保额、保险费、投保人要求、具体享受的保障。时展越来越快,中国逐渐进入5G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科技化,人们的支付、聊天、娱乐、分享方式逐渐从现实走向网络,在网络上花费的时间逐渐增加,这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消费者群体都在线上。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应大力开展线上服务,方便人们了解。开展线上服务有利于企业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开发出一批不同于线下的客户。保险公司开展线上服务时,应该简化操作页面,这样可以方便用户了解和投保。

3.3应将短期措施化为长效机制由于疫情的性质特殊,各保险公司面对突发的疫情采取的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应将应急预案这种短期措施转化为附加险等长效机制。因此,保险公司应开发针对性质特殊的疫情疾病类保险,可以将其作为健康险或其他险种的附加险,并针对其性质对保险合同的各项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这样,面对突发事件,保险公司就有了有效的长效机制,且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的权益。

3.4保险机制和财政支出相配合中国财政部宣布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政府统筹余下的40%,这就意味着中国的财政支出急剧增加,给财政事业带来一定冲击。2020年1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下发《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表明国家支持保险机制和财政支出配合,共同抗击疫情。商业保险的本质是减小风险带来的冲击,因此商业保险应及时发挥作用,减小突发事件给财政带来的冲击。

3.5用商业保险弥补社保不足的方法商业保险在发达国家十分常见,因为发达国家的人们生活水平较高,理财管理观念较强。疫情突发时,资金充裕,发达国家的人们会得到更多保障,恐慌也会减少。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原有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也有所改变。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国情不同,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国情积极指导人们弥补社保的不足。商业银行应派遣专业指导人员,为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设计适合的保障计划,再将社会保障已有部分剔除,避免人们重复支付。这样会增加人们对商业保险的了解,消除低收入人群的疑虑。

参考文献:

[1]林跃勤,郑雪平,米军.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一带一路”的影响与应对[J].南京社会科学,2020(7):7-17.

[2]吴锦,刘梁,石萍,等.新形势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路径探索[J].中国药业,2020,29(1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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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齐广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提升商业保险机构的作用[J].中国商论,2020(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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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冮松 张帆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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