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调查报告实用13篇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1

2、熟客来了,招呼到:“××,取包烟。”老板不用问品牌取出一包他熟知的烟。

3、消费者叫了几声取包烟,见没回声,扭头就走。

4、坐在火箱里打牌,有人买烟装没听见或叫小孩去取或让消费者自取。

5、在门前卖早点,正忙着,说:“自己取,钱丢在柜台里。”

6、正忙着做家务,也是叫小孩取或自取。

7、有人买某种品牌暂无货,也没有推荐另一品牌,任由消费者选购或走下一家。

以上调查显示,卷烟零售户没有一户是具有专业性的,以家庭式的搭卖为主,没有形成规模,没有对卷烟零售利润形成依赖。虽然客户经理能指导零售户调整卷烟结构,但零售户却不能指导消费者购买卷烟品牌,更谈不上推销品牌。究其原因主要是:

1、由于零售户过多、过密,布局欠合理,对零售户销售定量,零售价格监管不力,零售户之间无序竞争激烈,一条烟只赚0.5元就能出售,降低了零售户积极。

2、个别零售户销售卷烟只是为了带动其它副食销售,把卷烟销售放在经营中的从属地位。

3、街道上的零售户多为一些老人或家庭主妇,家庭成员有工作或本人有退休工资,生活不愁,摆摊只为打发时间,还可以赚点油盐钱。还有一些零售户,虽想以此为生计,但苦于没有多余本钱,常常是卖了这条烟,才能进下条烟,赚来的钱用来维持生活了。实行电话订货、电子结算后,这类零售户经常电结不成功,上门收款也是凑了零钱还要借。劝其取缔,就到单位找领导哭诉。

4、超市虽然有别于以上零售户,有专柜却无专人出售,遇上人流量大,就会不在乎一包卷烟的出售。

以上零售户都缺发与消费者的沟通,没有择牌销售意识,品牌培育被动、消极。

二、搞好卷烟零售户队伍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要抓好卷烟零售户队伍建设,让其充分发挥作用,使其成为“由我调控,归我管理,为我所用”的生力军。我认为建立规范的卷烟零售直营或加盟连锁店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网建提升要求,我县应尽快实施。

(一)对零售户应从以下两方面调整:

1、客户经理帮零售户理财时,除着重指导零售户如何调整品牌结构,也应指导零售户如何抓住消费者心理、推销品牌的技巧。

2、对连续一年内被评为一级诚信户的零售户应给予表彰,紧俏品牌应优先照顾,以提高其积极性和影响力,优先考虑发展为卷烟零售直营或加盟连锁店。

(二)设立卷烟零售直营或加盟连锁店对烟草企业和零售业是互利互惠的,有以下好处:

1、卷烟零售直营或加盟连锁店的设立可以统一零售价,用一价制零售来引导零售价格,促使零售户的经营毛利额提高,增加其对卷烟利润的依赖性。

2、由于是烟草企业的卷烟零售直营或加盟连锁店,会享有很高的进货优先权,对零售户是相当有利的。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2

二、组织了两次全市性的零售业务大检查,重点围绕储蓄科的管理,事后监督的质量,责任卡、凭证管理、特殊业务等易发案部位,对全市个支行的个营业点进行了专题检查,检查面占全部网点的。通过检查、通报、整改,不断规范全市的零售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三、在各位检查辅导员写出研讨文章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三次“易发案部位研讨会”,对零售业务的易发案部位分个专题进行研讨,通过研讨交流了一些业务中的难点,对规范管理、提高检查辅导员的制度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结合急需解决的问题,还组织检查辅导员对集零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为我处制定集零业务管理办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四、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集零业务、挂失和按姓名查帐号业务布置了两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一些重点部位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零售业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根据省行零售业务处的要求,以“加强服务和执行制度”为专题进行了调研,不少检查辅导员深入一线,与储蓄科长、所主任、柜员一起写出了有一定质量的文章,提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我行零售业务处写出调研报告提供了依据。

六、各支行普遍重视业务培训,检查辅导员积极参与各类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年全年,各支行共举办培训班期,参训员工累计达人课时,按全市名储蓄员工计平均每人培训课时。培训的内容除一些新业务的培训外,大多数是对一些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对差错事故的分析,对规范一线柜员和事后监督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对全体储蓄检查辅导员分两期进行电脑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率为,初步掌握了用电脑处理检查辅导台帐的技能。目前,已有个支行的检查辅导员在电脑中分所建立检查台帐,个支行的检查辅导员用软盘上报检查辅导月报。

八、储蓄检查辅导员积极撰写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支行的名检查辅导员共撰写调查报告篇,研讨文章篇,各种专题报告篇。同时各位储蓄检查辅导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各级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建议,仅通过月报反映的建议达多条。雨花的×××和玄武的××积极参与零售业务处组织的调研论文征集活动,其中×××撰写的论文获三等奖。

九、零售业务处按季编发《辅导员通讯》,以指导全市储蓄检查辅导工作。本年度共编发期。储蓄检查辅导员关心《通讯》质量,除积极投稿外,还给《通讯》提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给《通讯》的发展于新的活力。

十、根据近几年我行储蓄系统发生的案件、重大差错和总行通报的典型案件,举办了一次有各支行分管行长和全体储蓄科长参加的“案例分析讲座”。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及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制定相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零售商的诚信兴商意识,使企业通过不正当促销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促销行为更加规范,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促销活动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基本得到治理;建立公平、规范的促销环境,维护零售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分工

(一)制定有关规定,建立协调处理机制。商务部要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零售商在促销安全、促销宣传、促销价格、促销商品质量保证等方面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建立部门间的协调管理机制。

(二)加强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零售商促销活动的行业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及《办法》,引导零售商依法开展促销活动。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地区存在的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的不规范促销行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造成治安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三)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将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降价销售与标示的折扣幅度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作为检点。同时要积极推进零售商价格诚信建设,引导零售商树立诚信兴商意识,自觉抵制价格欺诈行为。

(四)整治零售商虚假促销宣传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制零售商的欺诈性促销宣传行为,禁止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对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的,依法查处。

(五)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对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购买的促销商品因质量等正当原因要求退换货,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以及零售商将假冒伪劣、失效、变质、过期或无生产厂家、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的物品作为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作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偷逃税的行为。税务机关要严厉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组织领导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建立全国打击不规范促销专项行动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小组),组长由商务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业务对口司(局)级领导组成。部际协调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展的需要,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部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的处级干部组成。办公室根据部际协调工作会议的决议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汇总各地情况向部际协调小组报告。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全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二组(设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整治零售商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实效。零售商促销活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不规范促销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改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要见成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结合《办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协调管理、监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商家促销,保障百姓权益”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办法》及有关规定,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营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环境。

鼓励社会公众对零售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举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并对举报人保密。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举报事项不属于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对举报人保密。

(四)加强信息沟通,对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打击欺诈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零售商违反有关规定开展不规范促销活动的,负责查处的部门要依据《办法》将查处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依职权查处的情况及有关部门通报的查处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查处情况予以汇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商务部网站和全国性报刊向社会公告,公告信息包括:零售商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关依法查处的事项、处罚内容。受到处罚的零售商具有下列情形的,暂不予公告: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决定、裁定或判决的。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抓紧制定《办法》,争取10月底前联合。

各地根据本方案精神成立协调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并在9月30日前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法》颁布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贯彻《办法》。省级协调小组要结合前期调查摸底过程中掌握的情况,确定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将摸查情况、宣传贯彻《办法》情况、下一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

各地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中及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4

被督导单位应提供齐全的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相关证件,如法人营业执照、统计登记证;二是统计相关资料,比如经普方案、2008年经普统计年报和其他统计年报,统计台账等;三是填报统计年报的依据,指单位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相关费用的明细账表(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能源指标有的还涉及会计相关原始凭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应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应缴税金科目的应缴增值税科目,已有2008年审计报告的单位需提供审计报告。

■ 统计督导检查内容

统计督导检查内容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统计基础工作,即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人员拥有统计从业资格、参加经济普查工作布置会暨年定报布置会、统计数据审核等情况;二是统计数据质量,主要涉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报表、2009年定报、2008年日常年报的数据质量,通过查看相关内容,了解被督导单位的情况。笔者根据2009年2月份已督导的企业的情况,将督导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归纳如下:

行业划分是否准确

通过查看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2008年《利润表》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判定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督导中发现,2008年经济普查新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中,有部分行业划分存在问题,其中一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左右的企业,90%以上的营业收入为销售商品实现的,应为商业的批发业,清查时按工商执照照搬为投资管理的服务业;还有的清查表为商品零售业,企业是在商场设有专柜销售商品,与商场结算货款,实际是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企业。

在行业划分上,首先要了解单位的主营业务是什么,主营收入是否比较稳定,根据主营收入稳定的最大项划分行业。若是销售商品的企业,问清楚销售(或结算)对象是谁然后才能正确判定行业,参考工商执照但决不能简单照抄。

查看报送的统计数据是否正确

督导人员应熟练掌握所督导企业的经普方案(或相关统计制度)要求,根据经普方案或2008年相关专业统计制度中的指标解释,检查企业报送数据的对错。如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报告期对应指标计算填列,其他如要求从《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科目取数时,注意对应项的期末数即可。督导时还发现,有的企业统计人员根本不看统计制度要求,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乱填。有一个2008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管理的商业企业,在参加经济普查工作布置会上只听到统计数据是含税的,也不问清楚是哪个数含税,就将上报的财务状况表的营业收入加上了增值税的销项税,导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出现较大差错。

除按统计制度要求直接从相应会计账表取数的指标对照核实对错外,还要根据督导要求重点查看行业的重点指标,详细记录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核对数据来源是否全面、正确,最后按要求填写督导检查情况表。

■ 重点督导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简称零售额,它是判定消费品市场活跃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当前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影响,国家提出积极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以拉动消费,零售额实现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消费品市场活跃与否。

概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全社会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及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按统计渠道划分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商品转卖业务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和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零售单位以及个体户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餐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食品的烹饪、调制并直接零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饮食的各种饭馆、酒馆、茶馆等餐饮业的零售额。

其他行业零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直接零售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农业(不包括农民)、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服务业、公用事业、出版社等行业的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按用途分

吃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食品、饮料、烟酒等吃类商品的零售额。

穿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等穿着类商品的零售额。

用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除吃、穿、烧类以外商品的零售额。

烧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炊事、取暖、照明和动力用的各种燃料的零售额。

正确划分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是按销售量或销售价格区分,而是按售出商品的最终用途划分的。与批发的主要区别是:购买商品用于生产经营、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出口的是批发;购买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是零售。如销售一台机床,有的企业统计人员认为销售量小应统计为零售,实际上机床的用途是用于生产的,应统计为批发;还有的企业按批发价售给单位的办公用品认为是批发价格就统计为批发,实际办公用品应统计为对社会集团的零售。

商场里的专柜与商场结算销售不是零售额。工作中遇到最多的是商场里的专柜,以品牌类化妆品、服装和鞋类销售为最多,他们多是某品牌在北京的销售公司,如欧珀莱、奥卡索等的销售公司,销售的商品以各个商场结算为主,售于商场实现的销售部分为批发额。

链 接

北京大兴局队从四方面入手做好统计督导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为确保2009年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近期以督导检查业务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统一工作思路,明确方法要求,具体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市和区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强化对企业服务和业务工作的指导。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5

虽然,终端缺货只是门店经营情况一个表象问题,但是其所引发的连锁零售企业内部运作问题。而缺货问题所引发的影响也无异于是一场商业流通行业的剧烈地震。缺货问题不仅仅是门店的理货人员的问题,它还和采购买手,门店店长,配送中心,财务,甚至人事部都有关联,可以说“牵缺货而动整个企业”。

或许你常常会在一个连锁店中遇到这样的情形:早上想购买一盒鲜牛奶,可是便利店的冷柜架上已经空空荡荡,而你因此放弃了购买,同时也因为牛奶的缺货影响了你购买面包,口香糖以及当天的日报购物计划。

在200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与罗兰贝格的调查报告中,畅销品缺货被认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缺货调查反映:中国的终端缺货率在10%左右,这一个水平远远高于国际平均的7%左右的水平。如果每个零售企业都能重视缺货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提高到这一水平,则每家门店可以年均增加640万元的收入,按此推算,全国的零售业(包括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餐饮零售总额等)的销售额可增加830亿元。可以说这一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通过对缺货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将会集中反映零售商的供应链营运中所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中国零售商品缺货研究的目标是衡量出中国国内零售商的缺货状态,评估由于门店终端的缺货问题而给企业带来的销售损失和利润损失。同时通过对消费者的大量消费调查,分析消费者在商品缺货时候的反应,以及消费满意程度与商品缺货状况之间的关系。最后根据上述的各项调查了解国内零售企业的商品缺货原因,并将商品缺货率,消费者反应等情况与国外的同类研究结果进行对比,进而设计出有利于提高国内零售企业运营水平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改变国内的商品缺货情况,提高门店的盈利水平。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6

TNS的调查显示,国内客户对各家银行认知度的排名前六位分别为: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最常用银行排名,工行遥遥领先,占所有被调查对象的55%,TNS分析认为,这主要与工商银行(5.27,0.02,0.38%)的网点规模庞大有关。

但是,虽然客户认知率排名大银行居前,但部分中小银行却拥有超比例的人心,即客户认知度远远超过其市场占有率,如民生银行(10.1,0.26,2.64%)、浦发银行(22,0.61,2.85%)、上海银行等。

零售行:仍以存取款业务为主

调查显示,客户对零售银行的满意度较低,多数银行客户流失率在40%左右。银行客户关系缺乏广度和深度,服务资源没有优化配置。该调查发现,我国的银行网点业务大多数集中在简单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业务,柜面业务的结构十分单一。

据统计,目前87%的柜面业务为活期、定期存款账户业务,仅有7%的比例为投资理财业务,3%为借记卡业务,2%为信用卡业务,1%为贷款业务。分析认为,“银行利润最低的业务占据了柜面业务的绝大多数比例,这是导致银行收益率较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代表着客户对零售银行服务水平客观评价的重要指标———市场阻力比率,在北京、上海、广州3地的得分只有2.9,与全球平均水平1.8有很大差距。TNS从整体分析发现,中国银行业客户关系中,仅有31%的为信徒类型,即既满意又忠诚;18%为雇佣兵类型,即虽然满意,但是并不忠诚;24%为人质类型,即虽然忠诚,但是不满意;27%为恐怖分子类型,即既不满意又不忠诚。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7

87.3 32.0

13.8 45.8 31.4

10.1 41.5

1991

86.7

33.5

14.7

48.3

29.7

8.7

38.4

1992

86.7

34.6

15.6

50.2

29.3

7.3 36.5

1993

84.8

34.9

16.4

51.3

27.3

6.3 33.5

1994

86.5

35.0

16.7

51.7

28.5 6.2

34.7

1995

90.0

36.1

17.5

53.6

29.6 6.8

36.5

1996

92.9

37.3

18.0

55.3

31.0 6.6

37.7

1997

94.5

37.1

18.7

55.8

31.6 7.1

38.7

1998

96.2

36.5

19.5

56.0

32.2 7.9

40.2

1999

102.9

38.1

20.4

58.5

35.2 9.2

44.4

2000

106.4

37.9

20.8

58.7

37.5 10.2

47.7

2001

105.6

38.1

21.4

59.5

36.0 10.2

46.1

2002

102.9

37.1

22.1

59.2

34.3 9.5

43.7

2003

102.5

37.2

22.6

59.9

33.8 8.9

42.6

03/02 -0.4%

0.2%  2.7%

1.1%

-1.4%

-6.3%

-2.5%

在这10年中,报纸预订销售持续上升,实际价值增加了20%,相当于每年增长1.8%。这种增长涉及各类报纸,但升幅最大的是地方综合性政治报纸,②增幅高达44%。实际上,报刊预订销售自1990年占30%以来,就一直不断提高,至2003年达到38%,每年上升0.6%。还值得一提的是,网上预订报纸持续发展:2002年占0.4%,2003年占0.7%,增长了0.3%。

地方综合性政治报纸营业收入占全国报纸的29%,2003年报纸销售和广告收入都高于2002年的水平,接近2000年的最高值。从1993年至2003年,这类报纸广告收入增长24%,显现出“万绿丛中一点红”的独特景色(见表2)。

表2 地方综合性政治报纸销售和广告收入变化(单位:亿欧元)

年份 营业总收入 零售收入 预订收入 销售总收入 商业广告收入 各类广告收入 广告总收入

1990

23.1

9.7

2.9

12.6

7.0

3.6 10.5

1991

22.9

10.0

3.0

13.0

6.7

3.2

9.9

1992

22.9

10.3

3.2

13.5

6.6

2.8

9.4

1993

22.6

10.3

3.4

13.7

6.5

2.4

9.0

1994

23.2

10.4

3.5

13.9

6.9

2.4

9.3

1995

24.3

10.7

3.6

14.4

7.2

2.7

9.9

1996

25.9

11.4

4.1

15.5

7.6

2.7

10.3

1997

25.9

11.3

4.3

15.6

7.4

2.9

10.3

1998

26.5

11.2

4.6

15.8

7.5

3.2

10.7

1999

28.7

11.8

4.7

16.4

8.5

3.8

12.3

2000

29.6

11.7

4.8

16.6

8.5

4.5

13.0

2001

29.3

11.3

5.1

16.3

8.3

4.6

12.9

2002

29.2

11.1

5.3

16.5

8.4

4.4

12.8

2003

29.4

11.0

5.6

16.6

8.5

4.3

12.8

03/02 -0.6% -0.8%

4.6%

0.9%

1.4%

-2.2%

0.2%

2003年是免费报纸真正进入法国的一年,每日发行量超过100万份,广告收入相当于2002年的3倍。

当然,这些乐观的成果后面也潜伏着令人不安的因素。尽管报纸销售收入提高了,但是扣除10年物价上涨15%的因素,2003年实际收入只高于1993年5%,而比2002年下降了0.3%。如果按照2002年的价格计算,2003年报纸总收入只有101亿欧元,实际下降了1.8%而不是前述的0.4%。

与广播、电视相比,报纸更多地受到广告市场的影响。在法国,报纸虽然一直是广告传播的第一载体,但是这种地位在2003年继续削弱,广告收入连续第三年下降,减幅为2.5%,只有42.6亿欧元,占总收入的42%;受冲击尤为明显的是全国综合性政治报纸,③广告收入减少11.3%;其次是技术与职业类报纸,④减少了7.5%。自2000年达到47.7亿欧元的峰值以来,报纸广告名义收入下降了10.6%,实际收入下降了15.4%。事实上,2003年广告总收入只相当于1998年的水平。

的确,报刊零售在1990年至2000年很稳定,但是从2001年开始出现滑坡,至2003年已连续第4年下降。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全国综合性政治报纸营业额连年下滑,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减少8.5%与7.2%之后,2003年又降了6.3%,跌至14.2亿欧元,甚至低于1993年14.7亿欧元的水平。这类报纸的预订收入在10年中从30%增长到40%,但是零售却不断减少,2003年零售所占的份额不到19%。广告营业额也难逃厄运,2003年降低了11.3%,比2000年减少38%,重新回到1993年5.6亿欧元的水平(见表3)。

表3 全国综合性政治报纸销售和广告收入变化(单位:亿欧元)

年份 营业总收入 零售收入 预订收入 销售总收入 商业广告收入 各类广告收入 广告总收入

1990

16.8

5.5

2.4

8.1

5.5

3.2 8.7

1991

15.8

6.0

2.5

8.5

5.0

2.4

7.3

1992

15.4

6.3

2.6

8.9

4.8

1.7

6.5

1993

14.7

6.4

2.7

9.1

4.4

1.2

5.6

1994

15.2

6.3

2.8

9.1

4.9

1.2

6.1

1995

15.7

6.5

3.0

9.5

4.9

1.3

6.2

1996

15.5

5.9

3.1

9.0

5.1

1.4

6.5

1997

15.8

6.1

3.1

9.2

5.2

1.5

6.7

1998

15.8

5.7

3.1

8.9

5.2

1.5

6.7

1999

16.7

5.7

3.2

8.9

6.0

1.8

7.8

2000

17.8

5.6

3.3

8.9

7.2

1.8

9.0

2001

16.3

5.7

3.3

9.0

5.8

1.5

7.3

2002

15.1

5.5

3.4

8.9

5.1

1.2

6.3

2003

14.2

5.2

3.4

8.6

4.6

1.0

5.6

03/02 -6.3% -4.9%

0.8%

-2.7%

-9.8%

-17.8%

-11.3%

表4 大众化专业报纸销售和广告收入变化(单位:亿欧元)

年份 营业总收入 零售收入 预订收入 销售总收入 商业广告收入 各类广告收入 广告总收入

1990

30.6

16.0

5.0

21.1

8.6

0.9 9.5

1991

31.7

17.1

5.6

22.7

8.2

0.9

9.1

1992

32.9

17.6

6.1

23.7

8.4

0.7

9.1

1993

32.5

17.8

6.5

24.3

7.6

0.7

8.3

1994

32.9

17.8

6.5

24.3

7.8

0.8

8.5

1995

34.4

18.4

6.8

25.2

8.4

0.8

9.2

1996

35.4

19.4

6.6

26.0

8.7

0.7

9.5

1997

36.3

19.2

6.9

26.1

9.5

0.7

10.2

1998

36.9

19.0

7.3

26.3

9.7

0.9

10.6

1999

39.8

20.1

7.8

27.9

10.8

1.1

11.9

2000

41.4

20.1

8.1

28.3

12.0

1.2

13.2

2001

42.1

20.6

8.3

29.0

11.9

1.2

13.1

2002

41.1

20.1

8.5

28.6

11.3

1.2

12.5

2003

41.5

20.5

8.7

29.2

11.1

1.1

12.3

03/02

0.9%

2.1%

2.4%

2.2%

-1.8%

-4.5%

-2.1%

不同类型报纸的变化是有区别的。从总体上看,全国综合性政治报纸、技术与专业类报纸收入下降,地方综合性政治报纸、大众化专业报纸⑤的收入略有上升。2003年报业总体收入稳定,主要是由于大众化专业报纸收入上升,弥补了全国综合性政治报纸的明显下降。

调查还显示,对广告依赖性越强的报纸,越容易受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2003年,大众化专业报纸的广告收入并不多,只占营业额的30%,而且在2002年减少4.4%之后又下降了3.2%,但是它的总收入仍上升了0.9%,原因主要在于零售和预订双增长(见表4)。与报业总的趋势不同,这类报纸10年来零售没有下降,同时预订销售增长了17%。相反,2003年技术和职业类报纸广告收入比重很大,占营业额的49%,由于经济形势低迷,它的广告收入在2002年下降10.5%之后又减少了7.5%,所以虽然预订比例高达91%、收入上升2.3%,但是它的总营业额还是减少了2.9%(见表5)。

表5 技术与职业类报纸销售和广告收入变化(单位:亿欧元)

年份 营业总收入 零售收入 预订收入 销售总收入 商业广告收入 各类广告收入 广告总收入

1990

10.8

0.5

3.5

4.0

5.4

1.4 6.8

1991

10.5

0.5

3.6

4.1

5.1

1.3

6.4

1992

9.9

0.5

3.6

4.1

4.8

0.9

5.8

1993

9.3

0.4

3.8

4.3

4.3

0.7

5.0

1994

9.4

0.5

3.9

4.4

4.3

0.8

5.0

1995

9.8

0.5

4.1

4.5

4.3

0.9

5.2

1996

10.0

0.5

4.2

4.7

4.5

0.8

5.3

1997

10.2

0.5

4.3

4.9

4.5

0.9

5.4

1998

10.8

0.5

4.5

5.0

4.6

1.1

5.8

1999

11.3

0.6

4.7

5.3

4.8

1.2

6.0

2000

11.3

0.5

4.6

5.0

4.9

1.3

6.2

2001

11.4

0.5

4.7

5.2

4.7

1.5

6.2

2002

10.9

0.5

4.8

5.3

4.2

1.3

5.6

2003

10.6

0.5

4.9

5.4

4.0

1.1

5.2

03/02 -2.9%  -0.5%

2.3%

2.0%

-5.0%

-15.4%

-7.5%

2003年免费报纸异军突起,成为其他报纸零售下降的原因之一。同时,互联网在家庭的日益普及和2003年高流量的进入,也导致部分在报亭购买报纸的读者转移了方向。但是,调查资料没有提供任何结论性的证据,特别是没有证实零售下降的加速与互联网和免费报纸的发展有关系。

媒介发展管理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认为,报刊发展也具有周期性的特征。以1993年指数100为基础,13年来报刊营业额按不变价格计算,1990年处于峰值(110.5),1993年处于周期谷底(100),2000年是新的峰值(115.3),而2003年很可能又是周期的谷底(105.1)。这种对于周期性的概括和描述,是否反映了报刊发展的内在必然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和证实,因为考察的时间只有10来年而不是数十年,缺少足够的对比分析;但是,它对于深化研究不无启示意义。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党总支书记、新闻学教授)

注释:

①媒体发展管理机构(DDM)成立于2000年,隶属于法国政府总秘书处。它承担整个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命,主要有三项任务:监护公共视听企业的现代化;完善报刊发展的公共援助体系;设计新闻、传播与互联网服务自由法规必需的改革。现任领导是行政法院审查官阿兰・瑟邦。

本文资料来自媒体发展管理机构2004年7月提供的《新闻与媒体》调查报告。这项报刊快速统计调查以全国300多家较有影响的报刊为样本,主要搜集报刊发行人的营业额资料,包括报纸外营业额和报纸营业额,后者分成四种收入类型,即:零售,预订,商业广告,小广告。调查的覆盖情况是:报刊类别84%,全国综合性政治报纸82.1%,地方综合性政治报纸95.5%,大众化专业报纸77%,技术与职业类报纸82%,免费报纸85%。调查问卷由全国信息统计委员会签署。

②经常提供地方性和政治类新闻与评论的出版物,包括地区、省级日报尤其是周报。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8

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

(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

(三)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研究后,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方式

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参加,全面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自查自纠。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年1月至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由企业于2012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告。

(二)组织检查。市协调小组要于4月底前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市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市协调小组要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于2012年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检查表开展检查报至市协调小组。

(三)督促整改。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整改监督指导,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每周三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9

不同以往的是,这次Target的数据泄露始于它的一家零售商,从最外层一石激起千层浪般摧毁了整个安全系统,再次印证了“网络边界”已成往事的事实。

自2013年年底,美国第四大零售商,连锁百货集团塔吉特(Target)破纪录地泄露1.1亿美国消费者信用卡数据之后,数据安全再次成了头条敏感词。受重创的不仅是美国零售业,和Target第四季度暴跌近五成的利润,还有消费者对个人数据及隐私的安全感。

近日,IT安全公司Tripwire在RSA大会上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Target数据泄露事件对企业安全策略的影响超过斯诺登事件。继2007年美国百货零售商TJX的9000万张信用卡及借记卡数据泄露后,Target成为最大的众矢之的。

2014年3月,美国参议院的商务、科学暨运输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了对Target数据泄露的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列出了整个事件的过程,从最初的入侵、破坏到2013年12月19日Target公告。

参议院认为,Target在黑客一连串的攻击中错失了本可遏止大规模外溢的机会。包括允许第三方存取Target网络,没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自动提醒,未将客户的机密信息独立保存,忽视病毒软件的多次警告而给了黑客足够时间把数据移出内部网络。

2013年的感恩节前夕,Target的POS系统遭到恶意软件攻击。黑客侵入的目的是窃取Target在美国1797家门店顾客所使用的信用卡信息。在收银员扫描物品和刷卡等间隙,恶意软件伺机取得消费者的信用卡号,并将其存在已被侵入者操控的Target服务器中。

今年3月6日,首席信息官Beth Jacob引咎离职,成为因用户数据泄露下马的首位高管。在设立首席信息安全官后,Target和多家零售巨头决定采取多项措施,提升零售业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其中,有一个举措备受关注,即成立零售业信息分享与分析中心(ISAC)。

目前,美国已有多个行业设立了类似ISAC的威胁情报分享中心,分享恶意软件和网络犯罪活动的情报,共享漏洞数据库。

网络安全公司Signifyd首席执行官Raj Ramanand认为,如今零售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不再是及早发现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而是在数据进入网络地下黑市前,就识别到数据泄露的源头,从根本上遏制可能的侵袭。

迄今为止,Target面临的消费者及银行诉讼多达90有余。预计赔偿花费超过以往类似案件。据分析人士估算,费用或达数十亿美元。根据Target向投资者的第四季度报表,截止到2月1日,公司共花费6100万美元以“处理后事”。

今年Target的利润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6%,总交易量跌破自2008年开始公布交易额数据以来的最低值。

10年前,零售业内早已有“消除边界”的警告。其间各大零售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还是出现了几次大规模的泄露事件。不同以往的是,这次Target的数据泄露始于它的一家零售商。恰恰是一个处于网络边界的零售业参与者,从最外层一石激起千层浪般摧毁了整个安全系统,这再次印证了“网络边界”已成往事的事实。

尽管祸起外墙,Target在此次事件中也罪不可恕。Target让那些所谓的外界人士仅凭用户名和密码,就可通过身份验证访问网络。Target在没有严格管理网络供应链风险的情况下,武断地向外界开放了网络,犯了常识性错误。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10

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居民自我药疗时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的现象较多。一般认为非处方药物安全,但非处方药易引起药疹,严重时也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尤其是执业药师在居民购药时要做好用药指导,让患者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零售企业也应增加对零售企业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药物方面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药理作用、药物的杂质、药物的污染、药物的剂量、剂型的影响、药物的质量问题等。机体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种族差别、性别、年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血型、营养状态等。给药方法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误用、滥用、用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不当、减药或停药等。

2 建立不良反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2.1 建立不良反应鉴定机构及救济制度

我国在药品不良反应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因此,药品零售人员在顾客购买药品时店员大多不愿告知不良反应,怕顾客不购药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具体可行的法律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明确不良反应损害的责任,使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与现有制度相衔接。

2.2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资讯宣传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更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药品不良反应资讯宣教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可采取多种方式,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还可以在药品零售企业张贴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教的资料,以便让顾客更多关注用药安全。

3 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3.1 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观念

药品零售企业应转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等的错误观念。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建立企业内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报告的责任制。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报告范围为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发现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2 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11

时尚流行预测机构无疑是为广大时尚业界人士所熟知的信息来源之一。当一个公司或企业的人员无法承担飞来飞去参加各大时装的费用,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去观看所有现场的流行,通过专业的资讯分析机构获取精准的信息非常适合。过去到今天有不少的专业流行趋势机构,他们有专业人员参加各类活动,并总结和归纳所有的特色。而过去10年,英国的WGSN公司的出现以及与它同类型的网络资讯服务商,更是打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为服饰相关的企业提供了无限量的信息。

零售报告

是由专业的研究和调查机构针对商品零售所作的年度分析,许多零售商都依靠零售行业报告获得零售产业的重要信息,由于大多数报告都集中在时尚类商品方面,因此其服务对象也直接针对的是经营时尚类商品的商场。以美国的零售报告机构(Retail Reporting Bureau)为例,该类机构通常按月向客户收取费用,费用额度大小以零售商的规模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为依据,而机构每月提供给客户30-35条商品信息,包括销售状况良好的商品名称以及这些商品的销售地点,该组织之所以能够做到这点,就是因为每天都派人在许多商场中进行考察,并定期到许多批发市场进行调研,与此同时,他们还每天研究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并能够从数百个买手那里得到相关信息。

时尚预测人员

分支机构遍布全球的Promstyl、Carlin、色彩流行委员会(Committee on Color&Trends)、流行面对面(Faces Fashion Report)等等公司都是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司中的一部分,他们在采购季节来之前,通过预测时尚的流行趋势向买手提供帮助,从而有助于买手制定长期采购规划。

商业出版物

买手完整实现其商品职责的最安全与花费最少的方式之一,就是阅读商业报刊,这些定期出版物雇用众多编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他们考察不同市场并分别作出相应评估。时尚类报刊上的信息,包括款式、色彩、人们的购物喜好,对于那些必须每天关注市场信息的买手而言,这些杂志所刊登的信息非常宝贵。除此,还有其他一些重点关注零售业更为综合方面信息的商业报刊,它们提供有关商品的技术进步、促销计划、经济状况等可能影响消费者购物程度的信息。

时尚类报刊中包括《女装日报》(Women’s Wear Daily),《每日新闻纪录》(Daily News Record),《童装业务》(Children’s Business),《鞋履信息》(Footwear news)。更为综合的商业报刊如《连锁时代》(Chain Store Age Executive),《商场杂志》(Store Magazine)等。

除了直接获取信息报告和阅读专业刊物,加入商业协会,能够获得如产业趋势、影响零售商趋势、商品销售方向等多方面意见。

买手的公司内部信息来源

为对任一采购制定恰当的计划,买手必须仔细评价来自公司内部的大量信息,在这其中,虽然人们普遍认为以往的销售记录是最重要的,但是其他同事如商品管理层的指导、商场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的建议以及消费者调查等,同样是买手做出采购决定前必须认真对待的。

对以往销售的分析

电脑的出现让保留永久信息成为可能,买手可以看到随时更新的销售记录,买手需要的报告包括不同尺码与颜色商品的销售状况分析、商品种类与价格报告、热销商品报告、半年计划、采购情况、基本的存货更新、分店销售概要。尽管报告看似提供了无穷的商品信息,但是只有买手的分析才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

商品种类中的主要商品和基本商品的种类不会发生变化,买手可以经常使用自动再订货采购。但是时尚类商品会持续流行一段时间,这类商品需引起买手的高度关注,以男装为例,20世纪90年代美国市场上对于正式场合长期穿着的休闲装的出现为该类商品带来了巨大变化。无论购买数量超过或低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都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利润。

价位形象,如“高价”、“低价”、或“价格适中”会在消费者中广为传播,所以采购的商品必须能满足商场执行既定价位政策的要求。

季节性商品买手都明白,有关款式信息方面的销售记录不会直接告诉他们批发市场正在经营什么商品,只有对这些销售记录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帮助他们做出正确选择。

在颜色方面考察销售记录,并进行适当分析,可以推测消费者是追逐流行色还是不具备买新颜色的的喜好,若是前者买手可以菜去购进被认为是未来流行色的策略,相反坚持购进基本色商品可以减少风险。

对尺码的关注,可以帮助某些款式采购时间加少采购量,可能会是更好的选择,帮助买手提高成功采购率,而减少必须降价销售的商品种类。

通过对退货记录的分析,可以了解顾客真正的喜好和采购存在的问题,为未来的商品采购提供修正。经常关注退货信息,才可以真正修正以前的错误决定。

销售人员与商场管理者的帮助

在有固定店铺的零售组织中,销售人员与商场管理者是在经营一线,与顾客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员,所以买手都很乐意与他们进行经验交流。那些办公地点设在旗舰店的买手可以与他们直接沟通,而那些不在商场办公的买手则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他们取得联系。在大型零售组织中,买手会受到两个层次的销售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即销售主管与销售部经理,在得到这些高层职位之前,这些人员都从事过买手工作,并可凭借由此获得的丰富经验向买手提供帮助。以下这些信息是电脑记录无法提供的:

1)商场没有经营顾客需要的品种

2)顾客需要购买的商品缺货

3)商品不合适(不仅仅是尺寸问题)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12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特点,对折扣、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由市商务局联合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查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对价格违法行为、偷逃税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业管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为。版权所有

4、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市商务局要对进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企业进行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欺骗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贷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2、市商务局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贷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4、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其经营者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具体情况,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步督察和检查。

2、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监管,实时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

3、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4、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等部门对不规范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不规范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对其涉嫌不正当的竞争,不合格的商品和有以假充真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5、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3、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涉嫌诈骗经营行为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

5、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档案。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问题要随时向社会通报,坚决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6、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商务、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进行信用监督、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积极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版权所有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等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贷商贷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有关管理制度漏洞。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

1、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

2、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

4、加强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对全市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人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之间要采取联动的方式,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4、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2005年7月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零售行业调查报告篇13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部要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商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的监管,实时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推动出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海关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修订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四是加强诚信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域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各地区之间要协调联动。

(三)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商务部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四)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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