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推广方案实用13篇

理财推广方案
理财推广方案篇1

二、推广原则

1、政府主导。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提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推广任务,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2、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广活动的一系列要求,根据本推广方案,在我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相关区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3、突出重点。通过社区、农村和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重点推广,并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20%)。

4、全面推进。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全民参与,为全面推进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任务分解

为了有效落实推广任务,参照2008年市区和各区、县(市)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

2009年*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我省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推广企业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有序落实推广任务。

1、节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工作,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财政部门:与节能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与节能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企业推广产品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3、推广企业: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并在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推广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履行承诺推广的各项义务,如: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和单位工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居民用户身份证登记、联系方式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

五、推广方式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推广任务落到实处,就推广方式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关于产品推广:根据国家对中标企业推广产品的认定和省经信委任务分解,由*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齐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全市182万只紧凑型荧光灯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市18万只直管荧光灯(T8、T5)的推广任务,由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承担全市高压钠灯推广任务。

——关于地区推广:承担紧凑型荧光灯推广任务的2家中标企业,根据浙江省下达我市的推广量和分解到市区和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推广任务,分别对应到不同地区进行推广;根据9月底以前各中标企业在各地区(部门)推广量的完成进度和工作状况,市经委在商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并征求省经信委同意后进行调整,由其它企业进入尚未完成推广进度的地区进行推广。

——关于大宗用户推广: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安装,填写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经用户单位确认签章后,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及供货协议等资料报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市经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地定期上报的汇总数据,并协助中标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关于居民用户的推广:面向居民用户的推广,主要通过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或常设经销点组织集中进行推广,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推广,填写申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得到社区、村委会、经销点或工会等协助推广组织的确认签章,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等资料报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常设经销点可以由中标企业直接设立,也可寻找当地单位合作,经销点的设立必须经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市经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地定期上报的汇总数据,并协助中标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关于现场活动的推广:为达到广泛的宣传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开展现场推广。凡经市和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现场推广活动,填写申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得到活动批准单位的确认签章,即可计入销售汇总表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明确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订推广实施方案;推广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

2、宣传启动阶段(7月1日至7月底)

各地和中标推广企业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印刷传单、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国家推广政策及本地推广工作安排、宣传并启动推广活动;推广企业配合省、市做好宣传和示范工作。

3、实施阶段(7月至11月底)

各推广企业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协调支持。

4、总结阶段(12月份)

认真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审核、汇总和国家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并就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理财推广方案篇2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和50%分别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产品价格见附件3。

三、推广的重点领域和用户

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我市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将适度向农村倾斜(推广量不低于60%),城市社区选择低效照明产品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学校、机关、医院、企业等大宗用户和居民社区。

四、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动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工作方案,启动推广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介,加大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推广单位要协助中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利用农村集市和文化大院等场所,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演示活动,现场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有关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制定方案

各推广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操作性和相应的落实办法,于前报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

3、需求调查

各推广单位要深入用户进行详细调查,摸清用户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具体型号、数量需求情况,组织用户分别填写《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附件4)、《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5)、《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用户)》(附件6)、《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附件7),并于10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本次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详见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实行限量购买,每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购买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只,单位用户最低不得少于100只。

4、组织实施

各推广单位要协调中标企业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组织供货和结算;中标企业要按照推进计划组织安装服务,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安装完成后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同时,中标企业要在各服务网点设立废旧灯管回收箱,负责回收废旧灯管,集中送交具备条件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5、检查验收

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广过程中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各推广单位推广工作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五、产品购买流程

1、签订供货协议:各推广单位按照该实施方案,组织各用户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衔接供货时间。

2、供货、结算:各推广单位协调中标企业与用户衔接供货时间,组织交货与结算。

3、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供货及结算手续后,由中标企业填写《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用户确认盖章后报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保障措施

理财推广方案篇3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去年起我县就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和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充分、细致的基础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测算,备齐了相关的表册和资料,较为详尽地掌握了我县的相关情况,广泛收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反复探索,认真思考,为制定和出台切合我县实际情况、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打下了良好基础。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选取有代表性乡镇,就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财政收支及债权债务、机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路等方面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调研,形成了《关于乡镇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就学校现有办学规模、经济状况、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2篇调查报告;就乡镇财力状况、经济运行情况、行政和事业公、业务费开支情况等方面开展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就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等方面开展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研,摸清了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乡镇、村、组和学校走访调查,分类型、分层次召开座谈会,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表册统计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乡镇、部门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精心梳理,形成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机构改革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等众多调研材料。三是认真做好测算分析。在统计核实清楚全县所有乡镇、村、学校的人、财、物基本情况基础上,认真做好测算分析,对财务、人员、债务等情况透彻分析,形成人员、编制、财力、债务分析报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意见,做好编制、经费的测算,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反复修改、精心制定方案

一是制定了实施方案。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多方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历经数十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四个实施方案。二是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认真研究、周密思考,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四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和众多配套文件,从指导思想、政策依据、和操作程序上具体规范改革的各项工作,使乡镇和部门实施改革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规范操作。三是开展风险评估和制定应对预案。就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反复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充分估计形势,充分准备好应对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预案。成立了应

急领导小组,建立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机制,为本次改革的实施提供了稳定、安全保障。二、加强宣传,做细工作是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

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做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县、乡镇以召开各级座谈会、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印发配套文件,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制作板墙报,制发简报,开展电视、广播新闻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要求、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改革的范围、重点、具体做法,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就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政策界限、操作程序、方法步骤以及应该注意和把握的问题择其重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吃透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人心,把乡镇、村组干部和党员培养成改革工作的宣传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改革决定宣布前,向相关人员讲清改革精神和原则,做细做实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增进理解,减少对立,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未萌状态,使全县干部职工明确改革是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势在必行,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分线实施,强力推进是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关键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如何、成效怎样,关键在于组织实施,在于强力推进。我县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狠抓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和法制政府,突出职能转变这个重点,依法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分工,科学界定农村公益职能,综合设置行政机构,精简行政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乡镇领导干部;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设置乡镇事业机构,精简乡镇事业编制,提高公益水平;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竞争竞聘岗位,公开考试、考核,开展竞争竞聘上岗;以人为本,做好机改分流人员和来信来访工作。强力推进,认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县乡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重新开展校点布局规划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现有村小和教学点,努力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教师聘任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教师一律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员分流方案,开展教学过程管理改革,落实教学过程督导方案。大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乡财乡用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村财民理乡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化解乡村债务长效制约机制和县对乡镇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乡财乡用县管,重新测算确定乡镇财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建立乡镇财政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机制;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彻底清理村级财务,重新建立帐簿,分村核算,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改革乡镇财政管理,重新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设置机构,设立岗位;制定计划和措施,逐年化解镇、村债务。认真组织,狠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转变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培训,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搞好农村公益事业。通过强力推进改革实施,确保不走过场,真正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明纪律,强化督查是增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执行力的主要抓手

严明纪律,强化督查是增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执行力的主要抓手,改革工作必须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必须增强执行力。县、乡两级均把严明纪律列为重中之重,改革未动首先严肃政治、组织、人事、编制、财经、工作等纪律。严格按县编委核定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设置办事机构,组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和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做到了方法步骤明确,措施积极稳妥,工作细致周密;加强国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管理,加强经费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实物或用公款相互宴请及赠送礼品,严禁借考察名义旅游,确保职工思想不散、办事秩序不乱、工作衔接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理财推广方案篇4

第三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支持原则:

(一)突出生产应用。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作用,解决生产环节应用主推技术的制约因素,调动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切实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二)突出区域优势。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布局,科学确定适用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应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突出安全环保。科学评估推广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推广技术中新品种、投入品等管理,农作物新品种需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确保推广技术安全环保,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农技推广资金支持的技术与服务:

(一)有效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等。

(二)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技术等。

(三)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防控中高效低残留药物施用,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残余物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有效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水平。包括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开展公益,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

第五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主要支出范围: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农技推广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七条 综合考虑各省耕地面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增加值、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实行资金切块分配。

第八条 中央财政将农技推广资金分项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按照农技推广资金补助对象的预算级次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 农技推广资金的补助方式可采取现金补助、实物补助、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农技推广资金实行省级项目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和规模、实施内容、补助对象和标准、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农技推广资金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编制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效益分析、投资构成以及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农技推广资金实行省级和部级绩效评价。

实行省级绩效评价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按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组织绩效评价。

实行部级绩效评价的资金,由农业部商财政部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分省实施。

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各省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情况,并于次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和农业部报送总结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者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农技推广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理财推广方案篇5

基层会计团体应该在推进管理会计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本文联系S机电会计学会的实践进行探讨。

S机电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机电会计学会”或“学会”)的会员单位涵盖了S机电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而S电气集团是在原S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及其管辖单位的基础上改制设立,机电会计学会的会员单位与S电气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会员单位”)一致,面向S电气集团的全体财会人员(以下统称“会员”)。在集团财会领导(兼学会领导,以下统称“集团财会领导”)的协调下,会同集团会计机构,在推进S机电行业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发挥宣传培训的主渠道作用

在我国会计改革发展中,财务会计实现了与国际趋同及持续趋同,而管理会计的发展相对滞后。S电气集团虽然推行管理会计较早,但依旧停留在部分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运用,还没有引起各单位的足够重视。在推进管理会计中,做好宣传培训成为首要任务。S电气集团的财会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即从集团总部到产业集团,从产业集团到企业,从企业到下属子企业;而机电会计学会直接面向各会员单位。集团财会领导为扩大管理会计的宣传培训面,发挥了学会的主渠道作用。

(一)利用会刊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管理会计

基层会计学会的会刊有着在业内发行量大、阅读面广及免费赠阅等优势,是向广大会员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机电会计学会在《上海机电财会》月刊开辟了“管理会计”、“知识之窗”专栏,集中宣传发展管理会计的意义、作用及管理会计的先进工具方法。同时,在“专题报道”栏目及时宣传集团开展管理会计重点项目和会员单位联系本单位实际实施管理会计的动态。

基层会计团体的微信公众号虽然受众面没有其他社会公众号广泛,但由于它的内容贴近本行业实际,受到广大会员的青睐。机电会计学会在《上海机电财会》微信公众号,及时管理会计微新闻、微论文、微视频,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会员的关注度。微信公众号的及时性、可读性与期刊的全面性、深入性相结合,营造了学习管理会计、运用管理会计的氛围。

(二)通过讲座和办班培训管理会计知识

基层会计团体在管理会计培训中,一方面要开展现代管理会计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的培训,更新会员的知识;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机电会计学会先后举办了《管理会计与价值创造》、《管理会计信息化》、《管理会计创新与应用》等大型讲座,邀请著名教授做精彩演讲,与会会员参与互动。每次讲座的听讲人员均多达400多人,广大会员一致反映,这样的讲座使大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拓展了思路,加深了对管理会计的理解。

学会还连续三年承办了集团财务总监培训班,每年对产业集团财务总监、二级企业财务总监、部分三级企业财务总监近100人进行24学时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第一年突出了“财务共享中心”的培训主题,促进S电气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第二年突出了“新常态下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培训主题,促进S电气完善战略、规划、预算、绩效四位一体的全面预算管理;第三年突出了“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会计”的培训主题,促进S电气完善财务业务融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并充分运用系统数据,展开“数据透视”,深入分析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健康程度的具体因素,推动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扩大管理会计知识的普及面,学会举办了由广大会员参与的“管理会计知识竞赛”;为了增强管理会计知识辅导的针对性,学会举办了“管理会计咨询会”,组织专家解答会员在实际运用管理会计中的具体问题,并将微信公众号与腾讯的“部落”功能相连接,在公众号页面开辟了“咨询平台”,随时解答会员提问。

(三)采用多种形式培养管理会计人才

目前,我国的会计团体尚不具备考核认证管理会计资质的职能,国家也是将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纳入整体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会计团体应该支持政府的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并探索与国际会计团体合作培养管理会计人才。基层会计团体重在为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才和组织会员参加适合本行业需要的合作项目。

机电会计学会会同S电气集团每年推荐优秀财会干部参加地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适时推荐更优秀的人才参加全国领军人才培养。根据S电气集团境外业务不断扩大、境外分公司及境外并购企业不断增加,而对国际化管理会计人才的需求,学会选择了比较成熟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联合引进的国际财务管理师项目(IFM),组织并资助业内70多名财会骨干参加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并辅导他们撰写职业能力评估材料。目前,参考人员均已通过考评审核,获得了SIFM证书,为集团培养和储备了一批国际化的管理会计人才。

二、发挥研究交流的组织推动作用

管理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不断总结研究实践经验,把感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再回到实践中检验,在进一步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再创新方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和创新管理会计。基层会计团体既有行业专家的理论支持,又有会员单位的实践,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管理会计的研究交流中发挥组织推动作用。

(一)组织管理会计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对发展管理会计理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基层会计团体应将管理会计理论与会员单位实施管理会计的实践相结合选定研究课题。在课题研究中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吸取会员单位的实际经验教训,支持课题研究的主要论点;促进会员单位把管理会计的探索应用上升到理论高度。努力形成源于实践、高于实践的理论创新成果。

机电会计学会近年来每年组织管理会计课题研究,先后开展了《管理会计发展动力与实施机制研究》、《工业企业的管理会计信息化研究》、《转型发展期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创新管理会计,促进企业去产能稳增长》等课题研究。学会的各项课题研究分别在S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级会计学会立项或在专业杂志发表,形成了研究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举办管理会计征文活动

管理会计论文是课题研究的必要补充,可以发动更多会员、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研究探讨管理会计。基层会计团体应该动员广大会员参加上级的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并组织开展行业内的管理会计征文活动。

2015年机电会计学会响应财政部开展的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并举办了业内的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共评出优秀征文29篇,有多篇在《新会计》、《中国总会计师》、《财经研究》等杂志发表,其中《“一键式”管理会计信息化探析》一文被评为财政部管理会计征文活动优秀征文。2016年学会再次举办了“新常态下管理会计创新”征文活动,已收到会员来稿30多篇。通过征文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会员理论联系实际撰写管理会计论文的积极性。

(三)开展管理会计经验交流

尽管不少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着应用管理会计的典型经验,但是这些企业各自的内外部环境和性质、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与其他企业不一定相同。基层会计团体要根据“适应性”的原则,组织好本行业的管理会计经验交流,提高交流效果。

机电学会组织了多次业内管理会计经验交流会,让广大会员分享同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会计经验。如S电气电站集团“开展目标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经验、S三菱电梯公司“加强绩效管理促进企业由生产经营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的经验、S集优股份公司“运用管理会计整合境外购并企业”的经验、S海立股份公司“开展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提高竞争优势”的经验、S汽轮发电机厂“以管理会计信息化推进精细化管理”的经验等,在交流会上介绍后,符合集团战略、贴近行业实际的管理会计经验在其他会员单位得到了推广或借鉴。

三、发挥推广应用的助手作用

基层会计团体要成为单位财务领导的助手,成为单位财会机构的延伸,在管理会计实际应用中用好自身平台,当好参谋助手,发挥积极作用。

(一)宣贯和解读《管理会计基本指引》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是管理会计指引体系的统领,也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指针。基层会计团体在发挥管理会计应用的参谋助手作用中,首先要引导会员学好基本指引。

机电会计学会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财政部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宣贯和详细解读管理会计目标、管理会计应用原则、管理会计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要素、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及应用领域,并从《基本指引(草稿)》、《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到《基本指引》正式稿的完善过程,强调了管理会计的应用必须以战略为导向,适应单位内外部环境,合理运用相关工具方法,参与单位规划、决策、控制、评价并为之提供有用信息。通过《基本指引》的宣贯和解读,使与会会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会计应用的方向和方法。

(二)征集和汇编管理会计案例

案例示范是管理会计指引体系的辅助,也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活教材。如果说管理会计经验交流材料还只是“毛坯”或“半成品”的话,那么管理会计案例就是精雕细刻的“产成品”。基层会计团体要做好管理会计案例的整理、修改、挖掘、提炼,使其真正能起到示范作用。

机电学会开展了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收集整理了会员单位的20多个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管理会计的实际应用。并按财政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格式文本(征求意见稿)》对案例进行补充调查及修改整理,汇编了业内的示范案例集。管理会计案例有效促进了各会员单位的管理会计应用。

(三)为管理会计应用项目提供支持

理财推广方案篇6

由于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时间较短,投入的资金与生产实际所需要的还有很大的差距,每年所开展的林业科技项目有限,以至于许多优秀的林业科技项目并没有投入到生产实际中。另外由于林业工作存在投入大、见效慢、周期长等特点及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较短,使推广示范项目在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宣传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问题。1、推广项目数量与农民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5年来,引导示范作用已初步显现,林农迫切希望得到各类实用技术,实现以林致富的目的;与此同时各林业科研院所也积累了一批亟待推广的应用技术,受推广示范项目资金所限,能够真正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项目数量有限,致使推广项目数量与农民的需求尚有一定矛盾。2、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按照《辽宁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所有项目单位都要建立专帐,项目资金只可以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费、苗木繁育费、简易基础设施费、小型仪器设备及专用材料费、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六方面进行支出,并且所有的资金支出都需要有明细,单据。存在个别单位存在未设立专帐、项目支出未及时报帐等不规范的现象。3、项目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记载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管理情况,可为今后同类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和依据。在当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项目的实施单位多为基层林业推广部门或是林业大户,大多都有丰富的实地工作经验,对项目实施地的管理和作业十分重视,而对项目的档案管理较为松懈,个别项目单位的档案中对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等文件未能做到及时归档,缺少实施期间的施工照片,调查数据,实验数据等。4、项目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项目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多采用召开培训班方式,宣传效果有限,达不到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为广大林农所知、使其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理财推广方案篇7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组织财政局、农业局共同组织落实良种补贴政策。财政、农业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局负责落实良种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农业局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定良种补贴面积,推介展示良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良种补贴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实施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良种推介品种、良种种植面积、补贴资金数额、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落实管理责任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限报送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管理机构、财政所对良种补贴面积的村级登记、核实、公示,汇总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区农业局、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

3、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情况用相片存档)。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督察

1、区政府组织农业局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做好良种的市场供应,监督检验种子质量,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2、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区政府组织农业局和财政局会同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乡镇开展农作物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农业局和财政局设立并公布良种补贴政策监督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区审计局、监察局对出现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公开工作。各地应当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良种、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理财推广方案篇8

二、培训业务骨干,掌握操作要领

为了方便家电下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国家特别设计了商务管理、资金拨付和企业销售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三大系统不同任务配备不同的密钥。为了掌握系统的操作,我们配合和组织了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09年1月9日组织销售网点参加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市商务系统和销售网点业务骨干培训班,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到场进行示范。县商务局还组织本县销售网点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操作业务培训,政策理论学习。县财政局组织了乡镇财税人员培训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班,使工作人员和销售队伍的素质大大提高,掌握了操作要领,理解了国家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县商务局还经常就业务问题反复与县财政部门联系、协调。

三、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登记备案

湘商建设[20*]116号文件,对推广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必须是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且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的能力,能开具税务发票,有网络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按照条件要求,对20*年12月25日前申报的所有销售网点,一一进行了严格审核,合格通过的销售网点28家,其中县城12家,乡镇16家。

四、县委、县政府重视,财政兑付快

为了尽快把“家电下乡”推广开、落实好,县委在常委会上作了安排,政府常委会上专题听取了汇报,月30日县政府还就“家电下乡”召开了相关单位调度会。通过有力宣传,春节前后,我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已形成了一股热潮。到3月31日止,我县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09件,销售额503931元,补贴申报153件,金额261868元,应补贴金额65511.03元,已补贴124件,金额213462元。

五、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操作系统程序上,无论是管理系统还是销售系统有的不熟练,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不能及时登录,得不到政策补贴,农民有怨气;个别农民甚至有疑虑,担心家电产品质量过不了硬;个别销售网点疏于管理,开出销售单代替销售发票,等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和销售网点进行了调研,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找到了家电下乡工作的着力点,已正常开展工作。销售网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指导是当务之急。为此,我局制定了家电下乡网点考核责任制,分五个方面实行100分制考评,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年终奖励,对违规企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到目前为止,我局未接到任何投诉案件。

六、现阶段组织实施的工作重点

第一、加强宣传力度。我们前段工作在家电下乡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归根结蒂是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政策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了加强宣传,县政府单独为“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召开了一个调度会,参加的单位有宣传、物价、质监、工商、广电、财政、商务、政府网站,会上对开展“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还拟印发5000份宣传资料到农村集镇发放,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标语200份,横幅20条加大宣传。召开各类会议,举办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已安排在4月13—19日之间举办一个*县家电下乡全面启动仪式。同时将部分宣传资料通过千名干部下基层,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力争家电下乡推广政策覆盖全县各村组。

第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准入关,新增申请加入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要审查是否符合条件(1)中标企业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3)具备开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这个条件重新进行一次检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商务局发放一个网点牌允许其经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在半月内改正,对改正后仍不符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点,我们调查核实,将按照国家《零售商行为促销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强化服务,对网点实行责任考核。县商务局要把重点放在:1、怎样尽快协助农户到财政兑现;2、指导销售网点及时上网登录,及时开具发票,搞好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我们按照《*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对网点细化了五个方面的责任目标,即销售数量、服务质量、硬件配置、投诉案件、关系协调等,每一项都量化了计分标准,一年开展两次评比,对做得好的销售网点给予表扬,做得不好的通报批评。

理财推广方案篇9

第二条本管理和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由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委、工信厅等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卫生厅、环保厅、国土厅、公安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河北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动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总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省级组织单位,依托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征集、遴选、向国家推荐科技惠民计划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建立和更新全省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库;

(二)负责根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河北省科技惠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三)负责向国家择优推荐基层申报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四)负责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等,项目验收通过后,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成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等保障条件;

(五)负责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探索示范项目技术集成机制、项目组织机制,制订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等;

(六)负责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惠民计划的组织、实施、重点内容提供建议;指导基层凝练惠民计划项目;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建议;参与惠民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惠民计划项目中期预算和年度预算;负责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结合地方财政投入,统一下达到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基层财政部门。

第六条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向省级组织单位推荐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配合省级组织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基层组织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由基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协调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权利与责任;建立基层科技惠民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明确各成员权利与责任;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组成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

(二)根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要求,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书;

(三)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

(四)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落实基层配套资金,并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进度安排。负责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每年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办公室;

(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评审推荐

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或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在本厅网站上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

第九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支持范围:

(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远程医疗、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医疗器械、体育运动康复器材、生殖健康、民族医药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等污染控制、饮用水保障、污染土壤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以及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建材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基于北斗系统的警务应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城乡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字通信、数字社区、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和承担单位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三)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四)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资金保障,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基层组织单位的领导和协调下,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报基层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基层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可行性论证意见要对项目所选取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适宜性、产权使用等方面给出明确结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做出科学评价;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提出审核和修正意见;对项目的管理机制的运行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按程序报送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后,推荐到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

第十二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根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结合河北省科技发展战略,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级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实施方案的质量、组织保障能力、投入努力程度等条件,结合评审结果,将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择优限项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报告。

第十三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依据科技部立项和预算批复,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通知基层组织单位以批复下达时间为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组织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和完善预算方案,明确与基层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和权益,协调落实其它来源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和其它来源资金投入预算金额和投入结构一般不得调整。各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落实,协调基层相关资源共同推进。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确保有关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到位,确保各个渠道的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完成后充分发挥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电子、音像、文字、数据等材料档案。

第十六条基层组织单位每年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按时向省惠民计划项目办公室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十七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核实项目执行情况。每年汇总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年度进展情况综合报告。

第十八条基层组织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项目任务、无法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应首先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报请科技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任务、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基层组织单位,视情况终止项目或取消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追回财政拨款。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和地方财政投入额度,统一下达到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基层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联合合作单位转拨专项经费,并加强对合作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和联合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基层组织单位每年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不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投入外其他来源资金的落实情况,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四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每年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报告。专项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终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经费使用情况并入下一年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章验收考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任务完成后,由基层组织单位在一个月内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级组织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将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含项目及经费执行绩效情况报告

(二)项目验收表

(三)用户使用报告

(四)财务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为: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项目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

(五)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应用效果证明、培训证明、用户证明、效益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报请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批复后,首先组织完成项目财务验收,然后遴选成立由技术、用户、管理、财务等多方参与的项目验收组,通过审查验收材料、现场考察、会议质疑等程序,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民众高度认可的,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1.没有达到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执行期限半年以上仍未完成项目任务;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如: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不到位;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在项目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意见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通知基层组织单位。未通过验收的,基层组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起的三个月内,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在基本达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基层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本计划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通过验收的一个月内,基层组织单位要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电子、音像、文字、数据等材料档案,连同项目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为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提供基础材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如涉及保密事项,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推广与激励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后,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实施成果及经验报送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由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先进技术成果及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成果的推广方案,也可从科技成果目录中遴选其它新的技术成果充实推广方案,明确推广目标、推广范围、推广主体及保障措施,推广方案实施时间一般为三年以上。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按照推广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成果在河北省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项目执行效果、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等以及成果推广方案落实情况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项目,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向科技部申请以奖代补的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财政厅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惠民计划信息和成果管理平台,对项目立项信息和成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成果共享与应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征集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技惠民工作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xx〕44号)和《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xx〕15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面向基层的医疗器械及保健康复器材、常见病多发病高效诊治、中医药、医疗信息化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以及城镇绿化及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防灾减灾、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农村信息化领域。围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任务,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与物流、农业大数据处理、质量安全追溯等涉农数据资源融合、涉农信息服务新方式、农村信息服务客户端等信息技术集成与转化应用。

二、推荐要求

(一)对于项目申报与推荐程序、项目组织单位与承担单位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要求,按《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理财推广方案篇10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达到降低生产用种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增加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水稻、玉米、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项目落实要在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推介品种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

农业部门在向农民推介品种时,必须是经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筛选后确定的优良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四、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规模。

良种补贴项目在全旗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上实现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的农牧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玉米、大豆、小麦10元/亩;水稻15元/亩。

(四)补贴方式。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本着尊重农民意愿、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矛盾的原则,我旗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发放办法按市方案要求,尽可能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良种补贴项目涉及农业、财政等多个部门,补贴惠及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良种补贴项目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乡镇要组织开展村级种植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上报、监督良种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旗农业部门、财政局负责督查验收及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加强良种补贴宣传,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要加大宣传党的惠农政策,特别是在良种补贴方式改变的新形势下,让农民知道全部补贴的作物,实现现金直接补贴的形式。同时要做好配套技术、良种选择等技术培训工作,坚持良种配套良法的原则,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大优质品种试验示范力度,强化种子管理。

实行良种补贴资金直补后,引导农民选用良种成为良种补贴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要结合高产创建活动和新品种展示示范,依托科技示范户、种粮大户,加大展示示范力度来引导农民选用良种,使良种补贴项目真正起到提高良种普及率的作用。同时旗种子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的执法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做好良种市场供应,确保良种补贴种子优质、安全、有效供应。

(四)推广适用技术,确保增产增效。

各项目区要把良种补贴项目作为一项重大综合技术推广项目来实施,始终坚持良种配套良法的实施原则,切实加大配套技术的推广力度,实现良种和技术的累加效应。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旗、乡都要抽组技术骨干力量采取技术人员直接到村、技术指导直接到田、技术培训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四直接”推广模式,切实提高适用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玉米重点推广“一增五推”等技术;即增加密度,推广高产优质耐密型品种、推广配方施肥、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大小垄种植、推广地膜覆盖。大豆重点推广高产栽培技术;优质水稻生产重点推广钵盘育苗抛摆秧及无土育秧综合高产配套技术。

(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1、严格核实种植面积。

各乡镇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后,按自然村张榜公布七天以上,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旗农业局、财政局。

2、规范资金发放程序。

在逐级根据农民种植意向申报的基础上,旗财政部门及时将自治区、市财政部门下拨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3、建立完善的良种补贴档案。

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要求旗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旗农业局要将有关文件、方案、公示资料以及乡镇申报核定面积、相关资料、落实清册等建档立案;乡级要有以村为单位的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旗农业局保管;村级要有享受补贴的农户详细清册,清册一式四份,用于上报旗农业局、财政局、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4、健全制度,强化项目公示。

理财推广方案篇11

二、建设目标

在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的基础上,通过试点摸 底、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形式,精心组织、重点推进。年力争安装户数达到20000户。

三、财政补贴金额及经费来源

财政补贴金额为220万元,从区政法委专帐管理的社会治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财政补贴对象及申请程序

1、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凡在年月日前报名并安装“平安E家”报警电话的我区住户,区财政每户给予100元补贴,逾期不予补贴(财政补贴范围总量为20000户,以报名先后时间为准,超出范围不予补贴)。

2、对购买安装“平安E家”报警电话的低保户家庭,由其所在地社区、村出具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经区综治办确认后,适当提高补贴金额,每户给予150元补贴。

3、各乡镇办按照附后的任务分解表确定的任务数,在年月日前每周一次将申请财政补贴人员名单报区综治办备案并作为财政补贴依据。

4、年月日前全部完成财政补贴住户的“平安E家”报警电话安装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把“平安E家”报警电话入户工程作为服务民生、惠及百姓、确保平安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实施“平安E家”报警电话入户工程的重要意义。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平安E家”报警电话入户工程的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民警、“平安包保”工作队员、社区(村)委员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对“平安E家”报警电话的认知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该技防产品经济适用的特点,达到自觉接受、主动申请安装的效果。区新闻中心、区电视台要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在《快讯》和《新闻》中对已安装户数进行每周一次公示。

二是以点带面进行推广

理财推广方案篇12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区或乡、镇、街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第四条补贴对象是本市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

第五条纳入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应是本市当年公布支持推广的、符合都市农业生产及正规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需要、具备推广鉴定证书、先进适用的农机具。重点补贴:优质稻、油菜、蔬菜、茶叶、食用菌、畜牧水产养殖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初加工机械。年度补贴机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公开选型确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本省执行的机型补贴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在年度财政预算控制额度内,制定以下补贴标准:

(一)按机具销价分段补贴类:

1.机具销售价格5万元以下按30%比例补贴;

2.机具销售价格5-10万元按25%比例补贴;

3.机具销售价格10万元以上按20%比例补贴;

(二)本市农机企业生产的先进适用的农机具产品补贴比例提高5%;

(三)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填补我市空白的农业机械按机具价格的40%比例补贴;

(四)单机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五)补贴金额取整数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一户农民年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1套(1台主机及3台配套农具),农机服务组织年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3台(套)。

(六)同一机具只能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财政的农机补贴中享受一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发放程序

第七条市农机办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编制本年度补贴机具的实施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由市农机鉴定推广站(下简称市农机推广站)具体实施。

第八条市农机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公开选型,确定机型、价格及供应商。市(区)农机推广部门要将中央、省确定的年度补贴机具等信息和我市补充选定的年度补贴机具信息编制成《武汉市重点推广农业机械机型》,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及乡村张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本市农民购买补贴机具前,须向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见附件一);区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由区农机(推广)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合同(见附件二);购机合同经区农机部门汇总后报市农机推广站(见附件三);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身份证和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差额购机发票,各区农机部门应根据购机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补贴资金的发放:各区农机部门对本区购机户的购机补贴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机具发票复印件等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后,送市农机推广站初审汇总,然后报市农机办审签同意并报市财政局确认,市农机办迅速将审批结果(购机户名称、机型、数量、补贴额度)在网上公示,同时向供货方下达结算清单(见附件四),并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局在接到结算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拨款后凭结算清单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供货方(供货方需出具补贴资金发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农机办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区级农机(推广)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张贴政府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市农机推广站应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二条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否则,购机户5年内不得享受补贴资格。

第十三条区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市农机办和市财政局。

第五章配套资金

理财推广方案篇13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10]426号)、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建设[2010]9号)和常德市商务局、财政局《常德市鼎城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商发[2010]1号)精神,鼎城区首先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唐绍华任组长,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认真制订了《鼎城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3月2日唐副区长还亲自带领商务局、财政局负责人下到乡镇网点考察督导,现场调度。四是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镇长负总责、财政所长具体抓的领导班子,并明确一名1-2名专职微机员,全面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的重视和科学的调度保证了家电下乡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二、熟悉政策业务,组织集中培训

商务局首先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并先后对网点相关人员集中培训4次。09年12月31日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之初,我局对全区140个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发放1000份宣传单和200本《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解答》手册,熟悉政策与业务流程;09年2月19日对桥南市场52家二级批发商进行了业务指导,督促他们及时完善网点设施,做好配送服务工作;2月26日,区财政局对32个乡镇财政所所长及其微机员进行了微机操作和补贴兑付培训;3月和5月又分二次对新增40多家网点进行了培训。同时区财政局对全区乡镇财政所长和微机员进行了微机操作和补贴兑付培训,使相关人员迅速熟悉家电下乡政策与业务,保证了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月28日开始,各乡镇相继召开了由村长、会计、妇联主任参加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家电下乡有关精神,布置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备案网点共同印制16万份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册(单),通过集市,依托乡镇、村委会和销售网点向农民群众宣传,在全区范围内悬挂横幅2100余条,通过鼎城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安排播出家电下乡的专题新闻,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惠农政策,另外安排滚动播放字幕广告,请已领取补贴的农民现身说法,扩大影响;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多次大型进乡入村到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600多台次,走村串户,家电下乡工作深入民心。

四、严格网点审核,确保网点规范

我局组织了专门力量,认真审核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内容包括: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原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加盖公章)。同时对备案申请网点现场督察,检查其是否在显着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是否配备了电脑、税控机、专门电脑操作员,是否设立了专柜,是否统一了价格、标识、服务标准,是否张贴了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售后服务电话号码等。我局对全区200多家首批申报网点,经严格审核有60多家因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审核通过备案网点140家并予以公示。同时我局对备案网点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网点及时审核备案公示,对已备案网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资格。如对首批140家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现场检查中,我们取消了有虚假宣传等问题的3家网点。截至6月中旬,全区184个备案网点人员、设备配备齐备,市场秩序井然。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市场秩序和安全

一是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经销网点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网点监控管理,对相关情况印发了三期工作简报

进行总结公布。3月2日-13日,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全区销售网点进行了为期2周的现场督导检查,对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现场处理他们的问题,对部分不够规范的网点退出了整改意见。现在全区各家电下乡网点都设立了专柜,推行送货上门、安装等售后服务,群众普遍反映较好。截至目前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家电下乡投诉事件,各网点销售火爆,全区销售总量排全市第一。二是家电下乡活动期间,商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疑;建立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

虽然我区在2010年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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